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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探索
2009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反复强调了北部湾经济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提出该区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而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必定涉及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势在必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组织可以加强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有利于通过“企业+协会+农民”的经营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品牌效应,发展特色农业,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农业的现代化。
一、对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一)对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南宁市最早也是最大的一家合作社是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07年8月合作社正式成立止,该社共发展了种植会员1280名,种植无公害蔬菜达到1.7万多亩,年产值收入5000多万元。合作社拥有蔬菜交易场所4500平方米,净菜包装车间450平方米;还有真空预冷设备、保鲜冷库、蔬菜配送车等。截至2009年底,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仅2009年就成立了196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茶叶、家禽、养蜂等20多个领域。
(二)对北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6月27日,“北海市涠洲金水井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成立,该社由52名涠洲农民自愿组织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旅游观光、香蕉种植、水产品养殖、为农民代购生产资料等。2009年,北海市蔬菜研究所与孙东村委共同成立了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北海市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到165家,实有成员5000多人,其中全市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68家,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涵盖种植、养殖、流通、农机、土肥等各个领域,业务范围进一步延伸到运输、仓储、初加工、农业投入品供应等各个环节。
(三)对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7年8月,钦州市钦北区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钦州市钦北区十万大山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钦州市钦北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此外,钦州市供销社系统新发展的各类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各基层社所在乡镇的有特色、有市场前景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或产业为依托的,如灵山县供销社领办的三隆花心番薯专业合作社、丰塘益群肉牛专业合作社、文利兴牧奶水牛专业合作社、平南惠民茶叶专业合作社等都充分挖掘了当地传统产业优势,打造自主品牌;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以生产名优冬菜为主,依托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龙三钱食品有限公司,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规范运作。截至2008年6月底,钦州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6户,注册资金44万元,参股人数184人,其中农民168人,非农业人员15人。事业单位成员1人。这些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而到2010年1月,钦州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5家,行业协会4个,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人社入会农户1050多户,联结农户10012多户。
(四)对防城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4月7日,防城港市第一家肉桂八角专业合作组织在防城区那良镇成立,入社会员320人,遍及防城区8个乡镇,入股资金38万元。目前,防城港市发展较好的是港锋果蔬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是集生产资料经营、种植、养殖、农副土特产品流通为一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12月底,防城港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8户,出资总额达5929万元,成员总数663个,同比增长478%、211%、298%,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多个行业,大大促进了该市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部分地方领导和农民对发展合作社的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从领导干部方面看,仍有部分地方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支持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认为合作社是对自己的一种潜在威胁,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使合作社的发展完全靠能人带动,有的处于分散、自由发展、各自为阵的状态。由于认识不到位,使得发展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如有的用电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使成本居高不下;有的保险得不到解决,存在后顾之忧,不敢扩大生产;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统一、不明确,造成许多合作社不敢建会计账,担心会被作为征税的依据等。
从农民方面看,有的农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功能不强;有的农民缺乏合作的主体意识,怕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心存疑虑,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加入合作社;有的种养殖大户和能人缺乏奉献精神,对领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有顾虑,怕泄露了自己的专业技术,砸了自己的饭碗。
(二)合作社资金短缺,贷款困难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的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基础差,底子薄,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渠道和融资手段。合作社入股股金是象征性的,能运作的资金极其有限,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都很困难,对成员开展互助服务就更难。就是想向银行信用社贷款,也会因其资质问题无法实现。“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如钦州市某县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由于资金短缺,不能完全收购农户手中的产品,只得限制社员入社;另一合作社计划开展产品贮藏、加工业务,受资金限制迟迟未能动工。
(三)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网络的农户数有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以南宁市为例,虽然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但普遍规模不大。除了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80名会员外,其他合作社成员较少。以武鸣桂科养猪专业合作社为例,该社共有加盟社员猪场75家,其中示范猪场35家,但带动农村散养户社员仅300户;新科养牛合作社虽发展较快,但直到2008年底,该社的社员也仅为435人。再以钦州市为例,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最开始农户仅10多户,后来逐渐增加到30多户,连结带动350多户;蔬菜基地最开始仅1000多亩,后来发展到2000亩,年产值由500万元增至1000多万元;菜农人均年收入仅从400元增至600元。而钦北区供销社领办的平吉黄瓜专业合作社,才有6户农户入社,春季共种植黄瓜300亩,总产量120万公斤,总产值36万元。
(四)合作社管理人才缺乏。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般说来,合作社成员包括会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但由于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一部分专业合作社目前根本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有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章程和管理办法,但没有按章程和管理办法办事;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仅仅形成单纯的劳务和买卖关系。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员的积极性。
三、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探索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首先,北部湾经济区的地方各级领导要深入学习2007年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而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保护农民利益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然后,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设立服务台、编写黑板报等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也充分认识国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目的,了解工商登记管理过程中“低门槛、零收费、重扶持”基本原则,消除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最后,依托地方特色产品和涉农龙头企业,送法入农户,走访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和涉农企业尽快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和运作模式,了解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采取重点帮扶、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力争“村村有社、乡乡有品”,努力营造鼓励、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目前,北部湾经济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资金缺乏,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地方政府要从各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具体措施包括:
1、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信息和项目服务,对已有一定基础、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必要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发农产品加工及相关项目时,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在立项、投资方面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待。此外,合作社服务装备由当地地方政府买单,技术上的试验、示范、推广也由政府买单;吸收有能力、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能人到综合服务站中来。
2、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
以农村信贷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和政策贴息力度,将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更多地向农民合作社倾斜。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该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切实起到“助推器”作用。一是银行机构应采取深挖潜力、压缩成本等措施,在利率等方面对其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二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整合信贷风险流程,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经济相关内容的监测分析,在规范操作和风险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创新业务流程、缩短管理链条,制定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用等级新标准。三是创新贷款管理和服务,提高信贷供给效能,建立新的贷款营销机制,拓展现有信贷种类,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推出临时性信贷品种。
3、落实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北部湾地区,除了实行国家要求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对一些专业合作社如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等合作社减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各地地税局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指定专人及时将农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和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等载体进行公开,并向相关部门及时传递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专门咨询电话,答难解疑,优化服务。二是组织干部送政策上门,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帮助合作社农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权利,为符合政策的涉农纳税人办理了减免税手续。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农村合作社绿色申报通道,对优惠政策申请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在法定节假日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或需上门服务的,推行预约服务制度。四是加强跟踪问效管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行全程跟踪问效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以保证涉农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真实性、实施减免的合法性、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执法的规范性。
(三)逐渐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发达国家的合作社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实行规模化经营,取得非常大的成功。以美国为例,其不少合作社足以与巨型工业公司相媲美。走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可行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资本为纽带,从纵深、横向两个方向实现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纵向上要力争将在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各个专业合作社联合在一起,建立一体化的经营组织,横向上要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同一类型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大力发展跨乡镇、跨县、跨市甚至跨省的区域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从而达到扩大规模,实现规模效益的目标。北部湾经济区的优势资源之一在于海洋渔业资源,在扩大海产品专业合作社规模的过程中,从纵深来看,可以将海产品产业各链条上的专业合作社加以联合;从横向来看,可以实现南、北、钦、防四市的区域专业合作社联社,从而提高其竞争能力。
关键词:次区域合作广西商贸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具体行动,目标是一致的,都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广西要进一步建立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机构机制,整合次区域合作的多重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拓宽合作领域,在经济商贸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合作
(一)商贸合作的现状与内容
湄公河发源于青藏高原,长4880公里,为世界第六大河,是亚洲一条重要的跨国河流,流域面积81万平方公里。国际上称此经中国(云南省)、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入海的湄公河区域为湄公河次区域。它主要在中南半岛,位于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的结合处,是前者与后者大陆路桥。资源丰富,地理位置显要。中南半岛有“黄金半岛”之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称为GMS。大湄公河次区域(不含中国)总面积233万平方公里,人口2.46亿人,广西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人口4899万人,分别约为前者的10%和20%。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合作的历史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根据该行成立的宗旨,与大湄公河沿岸各方磋商,旨在促进该流域各国之间经济发展,而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它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互赢的基础之上,是发展中国家互利、联合、自强的合作,合作形式以项目为主导,亚行视各成员实行需要而提供资金支持。广西在2005年7月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第二次领导会议上作为中国参加合作前沿确定加入,从此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之中。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主要在交通、能源、电信、人力资源、贸易、投资、旅游、农业、环保、灾害监测和禁毒等方面,特别是商贸经济合作最为需要,最为迫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发展,成为我国与该次区域国家合作的热点。在商贸方面合作,主要有:参与次区域国家商贸合作和多边合作;推动商贸便利化和信息化进程;推动技术贸易合作;促进企业界参与次区域商贸经济合作;促进政府间协商合作,以加快商贸发展等等。而在参与合作各方的特点上,除广西之外,均处在湄公河流域,而合作已有14年,广西参与才1年。其中,除泰国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25美元,经济状况较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处在较低水平,需要加强合作加快发展。
(二)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的机遇与优势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宗旨和目标是: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繁荣进步和公正自由的经济区域。这给广西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促进广西在参与合作中经济更加开放、更多开发和更大发展。参与合作可以提升广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地位,突出广西在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合作的前沿作用,特别是商流先锋和物流中心的作用。广西作为西南大通道的作用将更加突显,不仅通中南半岛、东南亚,而且通南亚、西亚。这必将大大促进广西与东盟各国商贸经济关系的发展。参与合作中构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民间文化交流平台,从而以文化搭台,商贸唱戏,发展商贸经济。广西与东南亚、南亚人文关系密切,与其多个民族有亲缘关系,生活文化习俗相同或相近,随着合作的深化,民族群体和文化交往必将增加。反过来,又必将促进贸易经济之间关系的密切、发展和增强。
与此同时,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具有很强的优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有利地与其东部,与越南合作,从湄公河出海港口溯河而上到沿河流域。从而便利地进入该区域腹地,发展商贸合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好地沟通该区域与我国西南、珠三角、长三角合作。使之更有力地发挥广西区位优势,促进彼此之间商贸合作发展。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发挥利用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的优势,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经济的发展,或通过广西加强与全国商贸经济的合作。
二、广西参与次区域商贸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
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最突出和重要的合作是商贸合作,这也是参与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商贸合作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基础性的合作,是最原始的,也是最现代化的合作,其形式是互相交换劳动产品。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交换表现为劳动产品产换,包括有形的产品交换和无形的产品(服务)交换。广西除与之交换工业品、生产要素之外,也交换农产品、生活资料和服务。通过商贸交换,以满足各国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这是彼此需要的、必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是以国际货币为媒介而进行的。通过商贸,例如,缅甸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可与广西的机电产品交换,以支持相互商贸发展,促进各国人民走向繁荣富裕。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都处在发展之中,都需要开展商贸,发展经济,走共同振兴之路。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一样重要。”这就是说相互开展商业贸易流通,很是必要、很是重要。通过相互开展商贸,可以推动各国经济加快发展,共同振兴。
此外,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具有很大的可能性。首先,地域相邻相接,生产发展基础相似相近,生活习俗相近相同,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家山水相连,与越南有1020公里边界,可以方便开展商贸或转口贸易。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为广西人口的5倍,国土面积为广西的10倍,资源丰富,市场十分广阔,前景看好,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其次,经济互补互动,有着发展商贸的可能性。广西与缅、老、泰、柬、越五国在经济上有很强互补性,特别是在资源、产品上,因此有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印度支那恢复和平前后,主要由港澳商人开展商贸。中越关系正常化前也通过香港进行商贸。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广西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广西与它们的直接商贸将会有更多更大更好更快的发展。第三,交通和信息交流有一定基础条件。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诸国,除与越南可以陆水路相通以外,可通过越南—云南铁路、公路,或通过湄公河与之相通。广西公路到越南河内、老挝万象、泰国廊开也只需要几小时或一天的时间,到湄公河诸国自由通行。飞机到各国也方便。交通条件可以便利发展商贸。
三、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的对策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涉及到交通、能源、电信、农业、环保、贸易、投资、人力资源和旅游等9大重点领域。根据广西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重点在交通、农业、人力资源和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广西在主动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时要明确重点领域。
(一)商贸方面
除了供应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需要的各种工农业生产资料外,当前要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传统生活资料初级产品,以适应各国市场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可以较好地取得比较效益,对各方都有利。可建立大湄公河各国需要的亚热带农产品、加工品和互补性农产品基地,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海产业和生态农业,建立农产品加工区。围绕市场需要,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科教和商贸结合,增加科技含量高、效益比较好和数量比较足的适销货源,以源源不断供应。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国民需要的工业品货源基地。在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区和投资区划出适合湄公河国家需要的工业品货源生产基地,以生产适销对路的工业品供应其需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招商交易市场。除利用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厂商签订现货、期货供应合同,以及到各国做生意以外,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招商市场”,常年或不定期开展商品商贸。
(二)物流方面
以港口和城市为基地,发展港口和物流经济。特别是要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在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宁市分别发展现代物流中心,开展物流服务。建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在物流中心(基地)建立专业跨国物流企业,以发展成为以物流为主的多元化经营的现代企业。或与东盟(含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合资办好跨国物流公司,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企业提供良好的物流服务。搞好公路、铁路与港口升级建设,以增强和加快通过能力和服务能力,改善经营管理,使之迅速周转,实现货畅其流,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发展“会”、“节”经济,以“会”、“节”促商流和物流,使商流物流加快发展。“会”和“节”对参展商、供应商、组织商、经销商、批发商、采购商、物流商和广告商等开展业务活动,搞活商贸交易,都有好处。通过节会形式进行会展,通过各种经济文化民俗节会进行商贸交易,可以搜集许多竞争者和消费者信息。定期不定期举办商品交易会、特色展销会、博览会、文化节等会节,塑造具有特色的会节,可以有效地招徕各界人士,带动商流、物流、信息流、人才流和资金流的发展,促进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的发展。
(三)商贸服务方面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因地因时制宜地开展餐饮、住宿、美容、摄影、化妆、健康、修理等生活和生产服务贸易,满足各国人民生活、生产的需要。在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中,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既是一项重要业务,又是推动商贸发展一种重要手段。广西的服务集团或企业应当适当开展这方面的业务。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是发展商贸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商贸企业或者是政府部门都应重视抓好,使之有一个较快的发展。由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交通、水电、电信和城乡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开展,而人力、技术、设备缺乏。广西在这方面已具有一定条件,可以开展劳务贸易服务。例如,中国昆明至泰国曼谷的曼昆公路长1188公里,是亚洲公路网重要公路,南宁至曼谷的南曼高速公路等工程,广西都可以争取中标而开展工程设施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服务,金融服务可以在合作中强化。广西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可以依托资金、信息、网络、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融资渠道,为国际融资、各类型企业金融往来和经营提供服务。此外,注重文化艺术服务贸易。广西的文化产业已有一定发展,原有深厚底蕴,在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合作中,应注重发展文化娱乐与教育培训等服务贸易。要打破“文化产品”市场弱者地位,增加文化产业服务贸易,提高其比重,从而增加贸易额、贸易总量。
参考文献:
[1]郭晓合等.中国一东盟双边贾易、次区城经济合作问题研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2]陈泽民.区域合作通论—理论•战略•行动.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卢圣亮.利用外资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论文摘要:通过对中西部部分省区投资环境、法律环境、监督机制等问题的分析,认识东西合作关键在机制建设,“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原则是东西合作长久不衰的保证,广泛的合作平台是推动东西合作交流的基础。
1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存在的问题
1.1对中西部地区政策倾斜的力度不够
在我国,由于目前东部的投资环境相对较好,经济要素向东流的趋势在短期内不可逆转。要使经济要素逆流中西部,就需要国家采用宏观调控手段,对中西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尽管中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中西部给予政策的倾斜,但目前并没有形成中西部的政策洼地,从而使中西部大开发的进展缓慢,使东中西部合作和联动发展步履艰难。
1.2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亟待改善
东西部经济合作中,东部人特别关心中西部的软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工作的随意性和效率低下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已经引起了中西部的高度重视,但是投资的软环境还是不尽如人意。一是观念落后;二是存在官僚作风、办事效率低;三是个别地方政府轻信寡言,给投资者的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四是急于求成、杀鸡取卵。
1.3地区保护主义严重
客观地讲,地区保护主义在东西部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已经成为东西部合作的拦路虎。
1.4法律环境亟待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不少经济法规,但是有关地区的立法仍然滞后。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长官意志还到处可见。
1.5监督机制不健全
过去东部发达省份对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合作模式主要是:捐赠,帮建,无偿或部分有偿开发项目等帮扶模式。但是这种帮扶模式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一些东西对口帮扶的受援地区,帮扶资金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资金被违规挪用或被个别利欲熏心的人贪污、私吞的现象时有发生。由发达地区捐赠的物资,到了受援地区,其分配使用也缺乏监督机制。
2东西部合作的机制
2.1东西合作关键在机制建设
东西合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资产为纽带,发展区域间各种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从长远来看,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方针才是保证东西合作长久不衰的保证。
2.2东西合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应该是今后东西合作的指导思想。东西合作要做到“三个符合”要把中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和东部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结合起来,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要在中央精神指导下,“立足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在东西合作项目选择上,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精心挑选,根据东西合作双方的领域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质量,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注重项目的功能建设,保证项目的长期长效运行。
2.3东西合作的平台
实践证明,促进合作与联动发展,关键在于机制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是建立东西合作的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4正确处理东部与中西部合作的利益关系
东部与中西部的协同发展,集中在“合作”这一焦点上。东部与中西部并不缺乏协同发展的经济的互补性。如果通过有效磋商,最终能达成共同认可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则会出现合作各方利益双赢的局面。但是目前我国东西合作中这种利益分配和补偿机制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导致东部只看到企业参与中西部大开发的政治意义,而对其经济意义的认识不到位。这些认识的背后实质上还是缺乏利益协调机制,所以要把现在的被动合作变为主动合作,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15年来,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2005年达1304亿美元,比上年递增23.1%,中国与东盟互相成为第四大贸易伙伴,贸易合作进入全面深入发展的新阶段。在投资、服务上,截至2005年底,东盟国家来华投资近3万项,实际投入385亿美元,中国企业在东盟签订承包劳务合同总金额350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32亿美元,随着《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的执行,2006年加快了CAFTA《投资协议》的谈判,特别中国政府新增50亿美元优惠贷款,用于支持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项目,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东盟国家作为主要投资目的地,区域经济合作如火如荼。
与此同时,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使广西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往来迅猛发展。根据南宁海关统计广西与东盟各国双边贸易额2004年首次超10亿美元,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达14.9亿美元,2006年1~7月为9.37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49.4%,其中进口4.19亿美元,增长1.1倍,出口5.18亿美元,增长22.2%。广西与东盟的经济合作迅猛发展。
所有这些投资、贸易、服务都涉及到税收这个核心利益关系问题,除关税解决贸易交往的利益问题外,投资、服务等经济合作都与各国的国内税收法规密切相关。如何根据、利用各国的税收环境、税收优惠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帮助企业的投资、贸易、服务趋利避害,增强竞争,成为目前各国政府、企业关心的重点问题。随着区域经济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对企业活动的利益、竞争、成功来说,税收因素更为突现。
建设国际税收研究平台与加强税收交流合作
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企业经贸往来急需迫切解决的问题,特别为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企业提供完善的税收服务,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支持下,广西国际税收研究会于2005年成立了。其宗旨是:开展中国―东盟国际税收研究,为各国政府税收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各国税收资源,为企业的经贸往来提供咨询服务,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竞争的协调。在这个宗旨的指导下,目标的重点是联系和组织中国税务界、财经界、教育学术界、企业界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对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国际税收动向及其发展趋势,各国税收政策、原则、制度、管理的国内税收环境,各国涉外税收政策、制度,国家间税收关系和区域性税收的竞争与协调进行研究、宣传和咨询,与东盟各国的税务、财经、企业专家进行税收信息交流,共同开展研究;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税收咨询和税收业务委托服务,最终建成研究、掌握中国―东盟税收问题最权威的中心资料库,成为最权威的税收咨询服务智库中心。沿着这一目标,2006年8~9月份,我们和广西地税局共同组织了广西地方税务系统的业务骨干分三个团对东盟十国的税务、财经、学术教育和企业界等部门进行了考察和交流,初步建立税收研究的联系交流渠道,开展了税收信息的交流合作。
开展中国―东盟国际税收比较研究与服务区域经济建设
[关键词]世博会;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
一、引言
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近年来,中外学者围绕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了不少研究。富莱希尼建立了俱乐部模型,指出每个俱乐部成员都期待净收益最大化,俱乐部的产出在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中是变化的。[1]袁家冬等指出了我国目前都市圈理论研究和规划实践上存在的一些误区,对都市圈的基本概念、地域本质、形成机理、地域结构与空间形态、类型与规模等进行了分析。[2]彭际作把大都市圈作为一个整体,以长三角大都市圈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人口空间格局和区域发展的关系,并对其空间结构的阶段性表现进行了总结。[3]李瑞林等指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途径应该以市场化为基础,以降低交易成本为核心。[4]从历届举办过世博会的城市来看,世博会带动了举办城市的经济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世博经济圈”,如1970年日本世博会形成了著名的“关西经济带”、2000年德国世博会造就了汉诺威国际会展业的龙头城市。
长三角是由沪、苏、浙16个地级以上城市组成的复合型区域,世博会对长三角会展、旅游、环境、就业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将产生直接影响。
虽然区域经济合作已取得一定成绩,但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障碍。长三角这一复合型行政区域,经济运行带有明显行政区域利益特征,区域合作与摩擦并存,生产要素缺乏完全自由流动,各城市间的规划缺乏统筹衔接。[5]区域内各城市招商引资呈“倾斜式”竞争态势,相继以过度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区域各城市间产业结构趋同现象突出,使得区域内整体联动效应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此外,长三角跨省市的重大基础设施未能实现统筹规划、有效衔接,造成许多基础设施(主要为港口和机场)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
区域经济发展中尽管存在诸多障碍,然而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目前,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初步建立。为推动和加强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1997年成立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在2006年的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第七次会议上,16个成员城市以“研究区域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国际竞争力”为主题,研究区域合作大计。2007年的第八次会议上又提出“调动长三角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将世界第六大城市群与世博会紧密互动”的主题,从而推动了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以从一般的产业项目协作向资本融合方向发展,从单一的生产合作向科研开发合作方向过渡,从工业领域为主向金融、房地产、旅游等全方位拓展。在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在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协作等六个领域进行合作的基础上,2007年又拓宽了区域经济合作的空间,环保与世博会成为了合作的新项目。区域经济合作重点也在不断深化中。在世博会举办这段时期,区域合作重点转到了城市交通、生态环境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目前,上海的金融、科技、交通等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对象已经扩展到整个长三角区域,区域内服务业合作的空间和领域在不断扩展。
本文依据长三角经济发展轨迹及该地区城市间合作现状,以合作博弈的视角对2010上海世博会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策思路展开深入剖析。
二、上海世博会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虽然区域经济合作仍面临一定障碍,但合作已成为长三角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2010上海世博会将成为推动长三角区域竞争、合作的重要契机。
(一)世博会与城市群的相关性
从历届世博会的举办(见表1)中,我们看到举办城市往往是有一个经济实力强大的腹地区域作支撑。这是因为:
一方面,世博会的举办需要耗费大量物力人力,这要求举办地有一定经济实力以保证一届世博会的成功举办。美国的纽约、芝加哥、费城,欧洲的巴黎、汉诺威、伦敦,日本的大阪,都有着很强的经济实力,是本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发源地和经济中心,这为城市群中的核心城市成功举办世博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将使得区域经济串联起来,通过一系列局部多赢合作,推动区域内部从浅度合作进入深度合作,从而促进城市群的发展壮大。
(二)上海世博会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效应
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将促使长三角地区形成一个全新的“世博经济圈”,成为长三角经济圈加速融合,最终形成上海大都市圈的有利契机。当前,区划经济成为长三角各地区间深化协作的重要障碍。而世博会的举办将利于长三角各地区打破区划阻碍,加强协作实现共赢。世博会的溢出效应首先辐射到长三角都市圈各城市,进而在更高层次上发挥整体优势。
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将使长三角地区生产要素跨地区的流动性明显增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地区经济的封闭性逐渐减弱,有利于在更广范围和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与产品跨地区的自由流动与整合,促成以资源有效配置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区域专业化格局形成。
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将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改变当前的产业同构现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加快区域内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整合,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三、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合作博弈模型
(一)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
根据局中人是否合作,博弈论可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博弈方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双方能否达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理性,是一种“双赢”策略,它通常能获得较高的效益,而非合作博弈强调个体理性,其结果往往是低效率甚至无效率。
合作博弈研究的两个重点:一是联盟是怎样形成,二是联盟中的成员如何分配他们可以得到的利益。
(二)建立合作博弈模型
依据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现状可建立合作博弈模型。根据长三角城市等级体系,可将长三角城市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上海,第二层次是南京和杭州,第三层次包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和台州。
设每个城市所在的层次为一个代表性成员来参与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则该博弈可看作是由三个成员参加的博弈。其中每个成员作为一个局中人都需要考虑是单独行动还是与其他局中人进行合作的问题。因此,对每个局中人来讲,重要的不是他在策略集中选取一个什么样的策略,而是与哪些局中人结成联盟以实现协调行动。可建立如下模型:
G(N,v)=S1,S2,S3;b1,b2,b3;v1,v2,v3
其中,G(N,v)为有3个局中人参加的合作博弈;S1,S2,S3为各个局中人的策略空间;b1,b2,b3为联盟所达成的协议;vi为第i个局中人的特征函数(即得益函数),v(S)可以解释为联盟中当成员合作时所能实现的最大利益。其征函数具有可超加性,对任意两个独立联盟S与T(即S∩T=),有V(S∪T)v(S)+v(T)
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的分配可表示为:在合作博弈中对三个局中人而言,存在一个向量X=(x1,x2,x3),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xi=v(N)(1)
xiv(i),i=1,2,3(2)
其中,xi表示合作博弈中局中人从联盟的收益中分得的利益分额,v(n)表示3个局中人的总和收益。v(i)表示单个局中人的收益。条件(1)说明各局中人分配的利益总和正好是所有局中人的最大总和收益。条件(2)说明从联盟中各局中人分配到的收益不小于单个局中人所得到的收益。
由上可知,合作博弈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对联盟来说,整体收益大于其单个局中人单独博弈时的收益之和;二是对联盟内部而言,应存在着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即每加盟的局中人都能获得比不加盟时更多的收益。也即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只有同时满足集体理性条件和个体理性的条件时,才能使得区域内各个成员为了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短期收益,实现区域内一体化合作发展。
我们可利用公式化方法得到合作博弈的唯一解。在博弈G(N,v)中,局中人i∈N的Shapely值的正式定义如下:
φi(N,v)=∑[v(S)-v(S/i)]
其中,|S|表示联盟中所含局中人的个数。进一步可知,长三角区域对参与合作博弈的成员按其收益贡献率来分配收益,这一合作博弈具有稳定性。
(三)合作博弈与世博会
我们还可通过纳什均衡理论进一步分析世博会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的影响,从中求出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解。
设甲、乙为参加长三角区域合作博弈的两个局中人,他们都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竞争和合作。如图1、2双向量矩阵所示:
其中,图1表示未受世博会影响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图2表示世博会影响下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设b>c,e>f,且a,b,c,e,f,g均>0。
图1,如果甲选择竞争,那么乙选择竞争将得到0的预期收益,选择合作将遭受a的预期损失。所以在甲选择竞争策略时,乙的最优反应策略为竞争。依此类推,最终可得到(竞争,竞争)纳什均衡解。这也是当前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存在很多制约性因素的原因。
图2,如果甲选择竞争,那么乙选择竞争将遭受e的预期损失,选择合作将遭受f的预期损失。由于e>f,所以在甲选择竞争策略时,乙的最优反应策略为合作。
依此类推,最终可得到(合作,合作)是纳什均衡解。这一结论成为破解长三角地区城市间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对策思路。
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区域内各地政府层面的合作
为改变区域内各自为政的现象,长三角区域各地方政府应以世博会为契机,加强合作磋商,突破区域间的障碍。紧密结合世博会的筹办展开沟通与合作,充分重视与世博会相关的协调机构的作用,并赋予相应的行政调控权,专门负责与世博会举办有关的跨行政区的各项工作,建立区域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提供适宜的政策环境与管理服务,以现有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为依托,共同推动世博经济发展。同时还可考虑设立长三角区域共同发展基金,用于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长三角区域还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靠各种经济手段,优化区域利益协调机制,从而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6]
(二)发挥区域市场的主导作用
长三角各地区应以世博会为契机,放开企业在区域内不同地区的流动,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在建立共同市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6]根据发达国家大都市圈经验,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上的交流有利于大都市圈的快速发展,大都市圈的整体协调发展需要经济要素的自由、畅通流动,在城市互动、城乡互动的过程中,打破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现状,积极实现人才、能源、资金等的顺利流通。打破市场的地区分割,消除地方行政保护,让产品、服务在各个市场上公平、平等竞争,真正实现消费者导向,而不是政府导向的市场需求,积极实现市场的一体化,为大都市圈的发展提供活力。[7]长三角各地区应突出市场的主导作用,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封锁的格局,尽可能减少市场运作的障碍,进一步改善区域内商贸流通体系,从而促进长三角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完善。[8]同时可通过促进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组合,加强区域内各城市之间相互融合,形成以资源优化配置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区域专业化分工格局。
(三)合理分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各层级城市功能转型
长三角各地区不应把眼光注重在自己的“小地盘”上,应加强沟通、积极配合,以世博会为契机,积极培育整个区域的优势产业,放眼全国乃至世界的特色产业。区域内应积极主动地分工,减少、避免产业的同质和同构。服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服务业的发展形成的网络效应使得市场的范围大大扩张,服务业尤其以商业、交通、通讯为代表的网络服务业的发展将会促进制造业产业的分工;另一方面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分工。上海正在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中心,长三角各地区应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制造业的分工,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前提下,将核心城市上海对外开放的核心转移到通过开放吸引更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上,在提升制造业技术档次的同时,提升服务业的绩效,促进上海进而带动二级城市功能的转型,最终促进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发展。
(四)发挥辐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错位竞争格局
长三角作为全国发挥重要辐射作用的地区,区内各城市应融入地区整体发展大局中,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产业结构定位。要突破行政分割对科技资源的隔阂,整合区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机构、科技中介的科技资源,建立起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和新兴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成长为长三角的主导产业。推动科研机构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开发科研机构与企业联系的信息网络、交易和协作网络。应加快区域信息网络化体系建设,注重区域内部信息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推动信息要素交流,在区域内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本地区信息化水平和信息能力,以信息化促进地区整体效益的提高。
上海与二级城市形成错位发展,合理配置有限的城市资源。实现水平分工的关键在于:二级城市的主导产业必须实现与首位城市的错位发展。长三角各地区要凭借“错位战略”的创造性发展思路,根据各自现有经济状况、自然禀赋及产业发展的不同层次,在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的努力重点和方向也应有所差别。各城市在建设各自主导产业聚集区中,应寻找“比较优势”,重点打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形成各具特色、错位竞争的主导产业分工格局。
(五)上海应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中心
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区域内各城市要加强合作,举办有区域特色的展览会,与世博会产生协同效应,带动区域现代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根据国际大都市圈发展经验,各大都市圈都有一个地位相当重要的中心城市,这个城市是大都市圈形成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并且,中心城市为大都市圈的发展、演化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作用无可替代。在我国的大都市圈发展中,特别是长三角的发展中,也应参照发达国家大都市圈发展的经验,各地在产业发展上应根据自己的优、劣势,以世博会为契机,在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自觉选择各自的特色产业,并形成中心城市服务业主导、周边城市制造业主导的局面。上海应着力吸引高级产业,这样才能在产业体系的各种资源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成为新型产业的策源地。
二级城市与核心城市、其他二级城市之间要实施错位发展战略,避免走产业同构、恶性竞争的老路子。从今后发展看,区内二级城市应努力承担承上启下的重要节点功能,努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成为区域现代生产业和技术创新中心。二级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既是产业发展阶段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增强第一、第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其发展目标是:顺应产业结构高度化演进方向,以服务本地化和特色化为导向,建立具有一定功能特色的现代服务体系、产业市场服务体系,增强城市对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人流的吸引和控制力,增强城市活力,以符合区内核心城市的服务业发展趋势。[9]
世博会影响下长三角各城市间采取合作策略,对各地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世博会将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博弈,最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如何克服发展中的限制性因素,如过分强调行政区划、恶性竞争、产业结构趋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充分利用世博会举办所产生的同城效应,突出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组织协调,从而推动长三角大都市圈的加速融合,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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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谷永芬,宋胜洲等.大都市圈生产业——以长三角为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关键词: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利益;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5—0017—04
近些年来,随着长三角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成渝经济带、辽宁沿海经济带、长株潭城市群、中原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的“圈”、“带”、“群”、“区”的纷纷涌现,构建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便逐渐成为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相关研究成果亦不断涌现。然而,在这些研究成果中还鲜有探讨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概念、内涵和结构要素等问题的。而这些问题的探讨对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构建至关重要。期望本文的探讨能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并对推进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构建有所俾益。
一、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概念、内涵区域是指社会经济、文化联系紧密和交流频繁的一个特定空间。在一个区域内会存在着许多的不同主体(如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公民等),这些多元主体的利益和区域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辅相成。多元主体必须相互协调其关系,进行协同合作治理,才能促进区域的持续发展。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由于各地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各个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和摩擦。这些利益矛盾与冲突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就会进一步演化成不同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损害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构建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来推动和保障区域经济合作的健康深入发展,其中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核心。
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指通过有目的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区域内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模式。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涵:首先,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具有一定的目的导向。社会领域中的机制一般都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设计的,因而带有明确的目的导向性。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建立也具有相应的目的,即是为了实现区域公共利益。其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区域内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的有机联结。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被用来借指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较为稳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机制设计良好,那么当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它便会自动迅速地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的目标。机制是一种联结,是一种有机联系,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也是一种有机联结,可以看做是一种由多个政府主体相互联结和互动的运作系统,并利用这种互动关系产生新的整体功能作用,即通过协调合作来保障区域经济的顺利运行。再
收稿日期:2012—08—10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背景下的北部湾区域公共管理研究》(0896003—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褚添有,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桂林541004)。
马寅辉,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桂林541004)。
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一种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模式。相互联系是指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的联结,其联结组合方式可以看做是机制的关系结构,这种关系结构不是按照上下层级组成的纵向结构,而是多个主体基于平等基础上组成的动态的、富有弹性的网状关系结构。相互作用是指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交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主要表现为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等形态的运作过程。其作用方式主要表现为对话、协商、谈判、合作等。最后,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一种制度安排。
要想使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稳定下来,成
为各地政府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和程序,就必须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外在形式上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就表现为一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或制度。
二、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构建
必要性的经济学解析建立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不仅是基于现实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
其一,根据要素禀赋理论,要素的空间分布不均衡提供了区域政府合作治理的客观必要性。要素可分为自然要素和非自然要素,前者包括矿产、河流、人口、气候等,后者包括资本、技术、文化水平、设施建设、制度环境等。区域间的这种要素分布不均衡性必然导致各地区经济方式和经济内容的差异,天然地形成了一种互补性,进而促使地区之间资源、要素的交换与流通。①然而,各地在根据各自生产要素的差异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时,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非站在整个区域全局的高度来考虑,这就往往导致区域内产业同构现象严重,因此各地政府之间必须积极进行协调,加强合作,才能使各地区作出正确的产业发展定位,形成错位竞争。在这种相互交流、合作中,优势互补,形成彼此依存、相互联系的关系,使得各地区以各自的资源禀赋来实现“部分之和大于整体之和”的区域经济效益。
其二,根据博弈论,破解“囚徒博弈困境”需要区域政府合作。人是“理性经济人”,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博弈局中每一个人可能会选择合作博弈,或是非合作博弈,从而陷入一种所谓的“囚徒博弈困境”。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也是理性“经济人”,皆以追求本国或本地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逻辑。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各地政府也面临着类似“囚徒困境”式难题。各地政府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都会偏好选择一种“先要利己,不管利他”的主导策略。这种理性选择,从短期来看能给自己一方带来利益,但与此同时却让对方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而是一种正负相抵的“零和博弈”。一旦各方都采取不合作、不协调的主导战略,那么其直接的后果便是各方都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这既损害了各方的现实利益,也不利于区域整体利益的实现。但是,如果区域内各政府能够从整体上考虑,而不仅仅从自身利益的角度选择合作策略,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多赢的局面。不过,由于各方还有隐瞒其他局中人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意图,因而各方政府之间即使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合作,也是不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各地政府除了要达成合作共识外,更需要建立起一种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制定统一的合作制度或规则,建立统一的协调合作组织,提供统一区域公共服务,这样才能使合作更加充分可靠。 其三,避免“公地悲剧”需要区域政府合作。由于各地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式博弈,使得在区域合作过程中,一些共享的、稀缺的、可流动性的资源被过度利用。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共享着一种或多种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这些资源都具有非排他性。基于自利性考虑,各地都想尽可能多地使用共享资源,甚至有些时候是不负责任地掠夺使用或破坏,而一个地区对共享资源的掠夺和破坏会刺激其他地区效仿,从而最终导致资源和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即便是某一地区基于某种利益考虑而对某一共享资源实施了保护性措施,但却不能促使其他相邻地区也采取同样手段,也不能阻止其他地区“搭便车”享受由于其保护性措施所带来的效益;或者是当某一地区主动限制自身对共享资源的使用量时,它也不会因此而得到合理足够的补偿,相反只会给那些不限制自身使用量的地区带来不需成本的好处。这就进一步导致了各地对共享资源无度使用,酿成公地悲剧。因此要想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避免公地悲剧问题,就必须加强区域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区域合作过程中行为约束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区域政府对共享资源的保护和有效使用。
其四,根据集体行动逻辑理论,破解“集体行动困境”需要区域政府合作。“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中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③
此导致“集体行动困境”。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内多元主体为了实现区域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的大团体,十分强调区域内多元主体之间的共同协作,属于典型的“集体行动”,同样存在着“集体行动的困境”,即每时每刻都在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各个主体不会促进集团的公共利益,即不能实现区域的最大利益。因此,为了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为了促使集团成员采取合理行动促进集体利益,保证区域公共物品的供给,必须通过区域内政府间的合作,建立起“外部强制规则”和“选择性激励机制”。外部强制规则就是通过规则力量和强制手段压迫或说服理性个体去服从集体行动的要求,也可以理解是通过法规及执行机关,强令群体的成员履行对生产区域公共物品的职责;选择性激励机制是通过一定举措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搭便车者”和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作贡献者。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对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健康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有利于解决区域间的市场失灵问题,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有利于降低区域经济合作的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制度框架,确保合作顺利运行;有利于解决区域公共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
三、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构建的结构框架
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一般是依据系统要素合作的系统性原理而构建的。系统的运行需要有动力机制、组织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存在,因而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也应包括动力、组织、约束和协调机制这四大要素。这些机制相互关联,并在共同协调作用下,确保各要素在战略上实现其各自的价值目标。如果机制不健全,将会影响系统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中上述运行机制进行有效的构建。
1.动力机制
利益是人们(包括政府在内)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区域经济合作实质上就是追求实现区域共同利益,只有利益共享,才可能有稳定的、长久的合作。但在区域经济合作结构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优势方和劣势方,以及由此产生的双方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这就需要合作优势一方给予劣势一方以必要的补偿,让区域内所有的地区都共享合作的收益,否则,合作关系就会破坏,彼此利益都会受损。因此,区域政府有效合作的前提条件取决于能否平衡各方利益,从而实现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双赢或共赢,这就需要区域内各方从战略高度上摒弃一事一物上的争夺,设计出一套区域内各个行为主体都能分享利益的制度,建立“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区域利益分享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契约型分配方式、股权型分配方式和分工型分配方式等三种类型。④据此,区域利益分享机制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一是跨界合作机制。在区域边界开展形式多样的跨界合作,快速推动区域的发展和融合。二是项目带动机制。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和推进一批对各方都有利的项目合作。三是区域产业分工。区域产业分工的本质是在充分利用地区优势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生产,通过提升产业竞争优势来获得区域整体利益。由于产业利益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实现产业利益分享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它可以是一种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存在比较优势,也可以体现在同一产业在不同地区的合理安排。它还可以是不同产业合理的空间分布体现出来的结构利益。产业分工的目的就是要逐渐形成有区域优势的产业结构,从而分享这种合理产业结构带来的利益。⑤四是区域贸易。区域贸易是区域合作收益分配的基本形式。各方通过区域贸易,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收益的分配。⑥五是第三方调节。它是区域合作收益的补充,主要是通过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实现。
区域利益补偿机制是通过纵向的和横向的利益转移来使区域内各方的利益分配达到一种比较公平的状态。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一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用于调节上下级政府之间纵向财力不均衡和各地区之间财力横向不均衡,缩小地区间基本行政能力的差距,促使地区间财力向均衡化方向发展,从而使各地区政府都能提供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二是产业调整的利益补偿机制。在区域产业调整中,优势一方必须给予劣势一方必要的补偿,让双方都共享产业分工与合作的收益。三是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
制度。借鉴欧盟的经验,设计多种扶持基金(如结构基金、聚合基金、团结基金等)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借助这些扶持基金的组合使用来落实区域协调政策,使落后区域能追赶发达区域,重构那些衰败的区域,振兴萧条的农村区域,扶持城市或跨界地区的滞涨区域。四是对提供具有外部性公共物品的地方政府的补偿机制。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各种财力补助和转移支付的形式对那些提供具有外部性公共物品的地方进行补偿,实现地区间的利益协调,而其他地方政府也应该通过横向转移支付方式承担外部性公共物品的部分成本。五是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这是保证区域内各地区之间保持长效合作的利益机制,根据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生态效益的受益和受损情况,按资源和环境容量有偿使用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 制
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区域内政府合作的顺利实现需要有实施具体合作事宜的组织载体,即通过区域政府协调合作组织来进行。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多层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组织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在中央政府层面,需要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专门负责全国性区域公共管理的协调机构——区域协调委员会。这个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必须能够跨越原来的中央政府的条条块块限制,能够综合各个部门的资源,为区域公共管理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它负责对区域公共管理的政策制定进行指导,促进区域公共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规则的制定,对区域管理机构进行约束和监督,以促进和保证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其次,在地方政府层面,需要建立一个得到区域内各个地方政府认同的、民主的和高效的跨行政区的区域协调合作机构——区域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这个区域协调机构主要是负责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提供统一的区域公共服务,协调和解决各地方政府之间矛盾,并且根据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再次,在非政府层面,鼓励建立各类半官方及民间的跨地区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区域发展战略和推进地区协作。
此外,还要建立区域政府协调合作的组织服务平台,如资金平台、信息平台、中介平台、人才平台和其他专业化服务平台等。
3.约束机制
构建一定的合作约束机制,对合作过程中各政府的行为加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没有适当的法律规范,那么区域政府合作就会陷入一种不确定状态,合作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就会大幅度增大,从而为合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的障碍。国际经验也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快慢与有否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直接相关。因此,在区域政府合作的进程中,区域内各政府间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必须以法律制度性的合作规则来保证。这种区域合作规则应达到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为区域合作行为提供足够的激励;二是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与“搭便车”者予以有效的惩罚以使违规者和搭便车者望而生畏。具体而言,区域合作规则的内容可包括:一是明确区域合作章程中的行为规则条款。二是制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合作规则。如制定区域生产力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开放共同市场,促进人才交流;建立协调的基础设施网络,统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统一整治和保护环境;建立协调与管理制度,在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强行政协调,联手构建统一的制度架构和实施细则,以此协调各地区的政策行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营造无特别差异的政策环境。三是明确有关违反区域合作条款后应承担的责任与经济赔偿规定。四是建立协调区域合作冲突的组织,负责区域经济合作中矛盾和冲突的裁定。五是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关系进行规范,对非规范性行为作出惩罚性的制度安排。
4.协调机制
区域政府间合作需要建立基于平等互信基础上的多层次的协调合作机制。区域政府就区域经济合作的各种问题进行广泛的、真诚的对话、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形成相关的区域公共政策并采取一致行动,这是区域政府合作其他机制得以建立健全的政治前提。首先,建立区域省(市)级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据此协调各行政区间的利益,解决各行政区间的公共服务问题;统一行使跨行政区的职能,在中长期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思路、重大政策举措、市场
则、产业布局及结构优化、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与衔接。其次,建立区域内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跨行政区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推行区域内干部交流和相互挂职制度,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培育协作精神和共赢意识,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再次,建立以国家部委、区域内各地经济专家为主体的“区域发展咨询委员会”、“区域经济协调联合会”等咨询参谋机构,为经济一体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最后,鼓励民间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区域产业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组成跨行政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市场共同规则,联接和整合区域各类市场资源,培育和建立区域统一、开放的市场。扩大和加强经济区内民间团体、企业、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多层面的有效合作协商机制,广泛推进这些组织的联动、联合。
此外,区域政府合作还需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区域协调手段与政策工具,提高协调效率。
战后以来,区域一体化蓬勃发展。根据WTO统计,截止到2005年11月12日,向WTO及其前身GATT通报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仍然生效的总计达142个,其中101个是1995年1月WTO成立后备案的。在所有WTO成员中,除蒙古国以外,其他都是一个或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当事国;协定当事国之间的贸易额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即调整对拉美出口产品的结构,利用好拉美现有的区域市场优势,与拉美一些国家先行建立自由贸易区,尽快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速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金融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现代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
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x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经济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经济同盟”(EconomicUnion)更进一步在超越交换关系安排的基础上,将协调机制延伸至成员国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领域,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达成一致,并谋求建立基于成员国部分让渡的超国家协调管理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是“完全的经济、政治一体化”(FullEconomic&PoliticIntegration),最终形成一套放大至区域尺度的“国民经济体制”,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享有相当充分的超国家,从而拥有区域内各国所认可的经济、政治、社会诸领域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过程中,除了以上各项谋求不同层次制度性安排的组织形式外,还出现了另一类更关注功能性目标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形式,即所谓的“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合作方式。其特征首先是开放性,即在谋求区域内的经济合作、经济互补和经济融合中反对对区外国家“以邻为壑”;其次是非体制性安排,即支持为达成经济一体化开展国家政府间合作和设立一体化的辅常设机构,但反对组建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和让渡。
[论文摘要] 中国在促进自身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为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提供了新动力,而东亚经济整体实力的增强,也为 中国经济 持续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中国经济的增长与东亚合作的深入发展已呈现出良性互动的发展趋势。
一、中国经济的崛起
中国经济能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保持强劲的增长,其驱动力总体而言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2.生产率的提高和 人力 资本的投资所带来的内生增长。持续的经济增长并不能仅仅依靠资本的投资来维持,更为重要的是源于知识增长所取得的技术进步。中国所拥有低廉优质的劳动力资源是维持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而市场机制以及国外先进技术和 管理 经验的引入又极大地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3.开放政策和经济改革所带来的制度保障。中国开放政策和经济改革不仅促进了生产率的提高,也从制度上保障了经济的持续增长。各种非公有制逐渐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重要力量,吸引了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截至到2005年底,私营企业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产值对GDP的贡献已达到65%,大大超过国有经济,中国商务部预计,到2010年,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有望达到75%, 世界上主要的 跨国公司 都在中国有业务往来,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上述因素将继续促进中国经济的增长,中国仍将维持较高的储蓄率和对外直接投资的高度吸引力,通过高储蓄和高投资的良性循环来完成和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同时,中国的经济体制和 政治 体制也将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保持经济的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增长。
二、中国经济崛起与东亚经济合作的良性互动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中国普遍被称为是正在崛起的地区经济大国,构成了对东亚地区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中国超过10%的经济增长率为东亚地区经济总体增长奠定了基础。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继续成为整个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4.中国逐渐成为东亚经济合作的创导者和推动者。中国一贯奉行“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睦邻友好的周边外交政策,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地区的发展与合作,积极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建设。2002年中国启动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的倡议以来,整个东亚经济合作的进程就发生了新的飞跃。中国的行动促使日本、韩国也不断加强与东盟的经济合作。随后,日本就于2003年底与东盟发表了旨在加强经济、 政治 和安全关系的《东京宣言》和行动计划,日本与东盟的关系发展如此之迅速,显然也是自认为来自中国的压力。为了不落后与中国与日本的步伐,韩国也加快了发展与东盟的经济关系。可见,在中国的推动下,东亚合作机制中的3个“10+1”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同时“10+3”的合作进程也不断得到推进,东亚合作呈显出一片勃勃生机。
当然,中国经济崛起的过程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东亚崛起的大背景下发生的,是伴随着与东亚其他经济体越来越紧密的经济关系的过程。东亚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也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许多有利的条件。首先,东亚始终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和引进外资的主要来源地,2006年中国对东亚地区贸易额达到5024亿美元,占中国外贸总额的32.5%。截至到2004年底,仅香港、日本、 台湾 、8新加坡和韩国5个东亚经济体占中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就达到67%。2005年,东亚10个经济体占中国引进外资实际使用金额的58.6%。东亚国家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对解决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所面临的资金不足和加快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其次,东亚合作进程的推进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周边 环境 。中国崛起的过程也希望得到东亚周边国家在经济和政治上更多的支持与合作。对于中国来说,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中国要成为地区经济强国,乃至世界经济强国离不开周边国家的支持与合作,而加强与东亚各国的经济合作、积极推进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正是为了营造中国经济崛起所需要的周边环境。
总之,中国经济的崛起是在东亚崛起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参加到东亚崛起的进程中来,而东亚经济整体实力的增强,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同时,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为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因此,中国经济的崛起与东亚合作的深入发展已呈现出良性互动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2][3]陆建人:中国经济增长对东盟国家经济的积极影响.亚非纵横[J].2007年第1期
[4]马修·萨恩 弗雷德·盖尔:中国:快速增长研究,ers.us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