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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实证论文8篇

时间:2023-04-19 16: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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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实证论文

篇1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篇2

一、面向市场的银行结构调整

1、调整的背景。

1994年,我国银行业接受了一个国际准则,即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制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这说明我国的银行业开始走向市场、走向开放。巴赛尔条约要求银行的核心资本与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4%,其总资产或净值占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8%。这是一个保证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的有效准则,不仅为35个契约国所接受,而且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我国还将该标准正式载入商业银行法第39条中。按巴赛尔标准,商业银行必须要按照有风险的企业来进行经营,而不能以空壳银行通过转手经营储蓄者资金来生存。这与空手套白狼的传统银行理论不同。按照传统的银行理论,银行是将资金所有者“典当”的资金视为自己的资金贷给需求者,银行本身并不在经营中投入资金。由此造成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高风险经营)、破产威胁及信用下降,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所以,为控制风险,提出资本金标准是一个最有效的办法。这就是巴赛尔条约的含义。

80年代,我国的银行与财政分离,开始承担独立的职能,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遗产,再加上国家财力因放权让利而削弱,政府为控制经济,我国银行业采用了近乎垄断的国有银行体制,国家通过该体系将收集的资金投于国有企业。为了使该流程不至于被中间截流,国家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居民的资本选择,如取缔民间非正规金融,限制证券市场发展,控制直接投资等,但是,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单一的资金获取渠道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资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国银行业经过了一轮自由化的改革,出现了一些非国有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国有银行垄断了社会资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兴起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于是在一些地方开始自发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现的金融组织,担负着地方性的资金融通工作,成为乡镇企业和城市非国有经济资金供应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国的城市信用社达5000家以上,其贷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体企业,8%左右流向私营企业。据估计,提供给私营企业的贷款相当于国有银行的5倍。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资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来吸收社会资金或从国有银行借款,然后以较高利率借出,这就增大了经营风险。在经济高涨时期,风险通常被掩盖起来,而一旦经济紧缩,普遍出现经营困难,不仅资金来源成了问题,而且贷出去的款也难回收。国家借此进行了金融整顿,合并了机构,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这些合并后的机构又成了另一类垄断型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来源由此也被切断。与此同时,国有银行也搞起了第二银行,即信托投资公司。在银行的带动下,其他机构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名义上从事委托存贷业务,实质上是利用关系以低利息从国有银行弄来资金,然后以市场利率贷放出去,或干脆自己从事房地产等高风险高盈利投资,这实际上是国有银行逃避国家信贷管理进行风险投资的手段。据估计,到1995年底,国有银行对信托机构的放款数额达5500亿元,这也是国有银行呆坏账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整顿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压缩信托投资公司规模使其与商业银行脱钩的办法,其数量从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资金损失大多已无法挽回。

还有一个因素也要看到,国有商业银行迅速在全国布网经营,但由于实行地方的分权式管理,这些机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钱口袋,再加上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许多基层机构成为国有银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随着银行商业化的推进,巴赛尔标准的实施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有银行不仅追求效益的冲动开始占了上风,而且金融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于是,在国家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形势下,各个商业银行开始收缩战线,压缩基层银行机构,上收贷款权力,货币市场出现了逆细分化倾向,一方面存贷款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其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其他商业银行也从基层行集中资金,进行大额度放款,使得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资金的渠道进一步萎缩。这一格局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变得更严重,银行收得越来越紧。由此可见,在垄断和集中化的主导趋势下,我国的银行体系还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国有银行包袱重、经营管理水平低,且资源垄断严重;二是非国有银行实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规模过小,抗风险能力差;三是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率决定机制,致使银行经营风险大。在这种格局下,因为国有银行的资金主要投向国有企业,资金的流向不尽合理,所以给整体经济发展造成了困难,这是银行业调整面临的基本矛盾。2、调整什么,怎样调整

从一国的整个资金流动过程看,个人获得的各种资金有三个流向,即消费、储蓄和其它投资,社会资金流入银行业暂时或长期地存放,银行所能动用(贷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银行能够完全履行其作为资金集散中心的职能,则经济运行中的资金供应是基本平衡的,因为资金供求者与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虑外部因素)。但是,在经济剧烈波动或资金流动存在结构性失衡时,上述的对称性被打破,就会形成资金供求失衡。在我国的资金流动过程中,这种失衡主要由结构性因素引起,银行吸收分散资金集中供给国有企业的结果是,资金过多地流向并没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国有企业(甚至有些充当了资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于是形成资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为地造成资本高价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资金食利链,滋生腐败。不仅如此,国家控制储蓄利率也是对供给者的利益剥夺,因为储蓄者被取消了资金使用的选择权,只能以低价获得利率。对于从事资金集散的银行来说,更是获得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资金支配权成了获利的最佳工具。通过低价收集资金剥夺储蓄者的利益,并没有通过商品的低成本和低价格返还消费者,而是成了各类中间取利者的收益和无效益的投资,结果是银行反而背上了重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为高利贷的盛行大开了方便之门。这就决定了我们调整银行结构的基本出发点,即疏通资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场化的资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问题相当复杂,主要有:

一是要坚决消除资金无效分配机制,使资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国有银行给国有企业服务的情况并未改变,国有企业提供了二、三产业整个产出的不足40%,但却占用着60%以上的资金投入,这是造成银行业困境和社会资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资金能真正按市场规则进入资金的真正需求部门,是体制和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银行结构体系,打破银行业的国家垄断。在我国,国有银行的资金流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由此而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我国银行体制还基本上是国有银行的一统天下,资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银行业的正常竞争也不会形成。所以,要求国有银行扩大服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厢情愿,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鼓励和发展紧贴市场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一般来说,一个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体制是从民间部门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过程中生长起来的,而在计划体制背景下进行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其实质更应是政府部门的退出与民间部门的进入和成长,变政府配置金融资源为由民间部门配置金融资源,进而在民间部门之间确立正常的金融交易关系。不仅如此,资金服务是一个多层次、多样性的体系,因为资金需求是复杂的,单靠正规的银行业并不能全部解决需求者的问题,如农民贷款,城市小型工商企业、个体劳动者、风险型企业、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资金需求等,只有通过各种特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提供服务;银行体系完备了,资金的结构性流动失衡才能最终解决。所以,开放银行业的投资,形成多元化的银行格局,是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环。此外,现有100多家中小商业银行也有一个调整问题,包括存款保险、重组合并、剥离不良资产等。三是对国有银行进行调整。在这方面,政府开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银行业的资本金,降低不合理债权;将逐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改制,引进其他投资者;从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简机构人员、提高银行竞争力等,使国有银行逐步走向市场。同时,为了缓解宏观资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划分了银行贷款权限,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各类非国有经济。这些政策调整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摆脱困境,提高竞争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产权、人员、资本金、治理结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改革。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困难,那么,国有银行的改革就更难。而能否在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前途。四是实行利率市场化,使资金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定价基础。现在,国内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国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其利率已经市场化了,且目前价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变形成机制,使利率市场化的最好时机。这时放开贷款利率以形成资金的市场定价,能够促使银行改善经营,使资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场化的障碍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顾虑,担心放开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实,放开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场的正常反应。在价格普遍走低的情况下,利率也不会升得太高,况且央行控制着再贷款和再贴现手段,可以进行调节。二是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困难。一般来说,国债收益率构成长期收益曲线,是市场利率的基准线,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事情正好反了过来,不是国债收益率影响和决定银行利率,而是四大银行的成本决定国债的招投标价格,国债利率的涨跌取决于四大国有银行的行为,因而目前的国债收益率还难以成为市场利率的基准。在削减四大国有银行垄断地位的同时,能否作出适当安排,限制四大银行的行为,使国债收益率逐渐成为市场利率变动的参照。以提高银行竞争力和市场化为核心的银行业结构调整,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变过去集聚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也是对改革以来出现的银行业集中化和垄断化趋势的修正。做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过去和未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促进经济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单纯通过资金的输入来达到高增长的效果越来越差,而且后患无穷。这就迫使我们的金融结构要进行分散化、市场化的调整,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银行调整为重点的金融结构调整,将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二、证券市场发展

在银行业开始结构调整的同时,做为金融体系的另一个重要成员,证券市场正在稳步发展,以《证券法》的实施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试点后正式纳入金融体系,并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我国证券市场概况

为了使本文的叙述更有针对性,这里的证券市场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场,而其它类型的证券,如政府和企业债券暂不做分析。

企业的股票是该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代表物,是一种明晰的产权,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种所有权的拥有和让渡,前提是该代表物(股票)必须是真实的。所以,股票本质上是与国有企业的含义相冲突的,因为国有企业理论上归人民所有(当然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其产权无法分割,如果分割则利益应归于全民,这在理论上是无法实现的(实际分割与此无关)。好在我国90年代搞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试点及自发交易市场的形成,并没有考虑理论问题,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论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兴起的证券交易场所,还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开始时都是地方行为,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这里的证券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自由放任和不规范的市场。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证券交易所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上市挂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缴纳挂牌费,而证券经纪商上交手续费给交易所),所以,从监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权力保证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资产实际存在),但没有权力去保证上市公司不搞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所以,上市规则事实上对上市公司并无约束力。这就需要政府来提供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体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投资者是不清楚的。当一个企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化为一种代号以后,事实上,投资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该符号的实际内涵,因为符号的收益能脱离企业的资本变化,这就为大批投资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间,符号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但是,对符号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终股票价格就会波动。对投资者和股票价格进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资者可以为所欲为,操纵市场,就是监管的问题。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就象警察维持公共秩序一样。所以,规范市场行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证券市场的运行缺乏制度保障,资金大户肆意做市,投资者盲目炒作,股价连续翻倍,造成市场无序,于是,国家正式建立证券管理机构,开始介入监管,在上市公司的选择和控制投机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证券市场监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过度,其效果相当于引进老虎来驱赶狼,使市场陷入另一种无序状态。无奈,我国的证券市场就走入了这一极端。随着管理权限上收,政府的证券管理机构事无巨细地插手证券市场的运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审批制和额度制;其二是直接监管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长由政府掌握,指标由政府分配,审批办法由政府制订,审批过程由政府执行,一句话,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解决了上市公司无序增长的问题,但却造成供求不协调,市场剧烈波动,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合伙欺骗投资者等问题。不仅如此,政府监管不是从规则上着手,而是采用无规则的(救火式)一事一议的处理办法,引导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去寻找监管的漏洞,市场的无序性有增无减。其间以琼民源事件最为典型。这段时期的证券市场是被管制的无序,表面上国家监管,但该管的没管,反而使用了计划经济的办法来管市场,结果是加剧和放大了市场波动。深沪两地的股票指数从1993年上半年达峰值后一泻千里,至1994年6月份两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价格只相当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见,两市资产损失达数百亿之多,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在1996-1997年,政府曾经发动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归于沉寂。这一时期,两市的市场覆盖面在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但市场的不规范则是显见的事实。对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规律,理论上有五阶段之说,即停滞阶段、操纵阶段、投机阶段、巩固或崩溃阶段、成熟阶段,具体来说,这五阶段情况如下。

①停滞阶段。股票市场处于初创期,仅有少数人知道股票市场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续烦杂,交易成本高,挂牌上市的公司少,股票价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价水平,有可能随时间推移使股票价格低估。在变动的经济环境中更是如此。不过,当投资者开始发现股息收益超过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时,就开始购买股票,起初很谨慎,然后逐渐踊跃。

②操纵阶段。当一些市场参与者发现,股票供应量很少,流动性有限,购买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种或多种股票价格上升时,操纵阶段就开始了。只要价格扶摇直上,其他人就会开始购买,操纵者赚钱后就可以迅速离开市场。使股票投资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变更,可以引起更活跃的交易。

③投机阶段。当一些人开始获得大量资本收益和利润时,更多的投机者就会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场,当价格被哄抬到高过股票基本价值,交易额迅速上升后,投机阶段也就开始了。新发行股票过多地被认购,以致使许多公司公开出售股票,股票供应量迅速扩大,这时,再加上政府开始介入市场采取行动控制投机,如保证金要求的提高,较高的经纪人佣金,机构投资者的销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税,过多出售政府所拥有的股票或刺激对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销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机效果并不明显。

④巩固或崩溃阶段。随着政府的介入和市场的迅速扩大,到一定时候,股市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枯竭,新发行的股票已无法认购,投资者开始意识到,股票价格已升得太高,股价与其基本价值已无任何联系,股票价格开始下跌。相对于繁荣程度的大小,股价下跌的速度有缓有快,这里就开始了调整或崩溃阶段。在发生这样的价格下跌后,投资者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才能重新获得信心。这主要取决于价格下跌的程度,也取决于一国当时的利率、经济增长、公司利润率、通货膨胀、其他投资方式的收益、政府对鼓励股市发展的刺激措施及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等。在这一调整阶段,许多投机者会成为投资者,他们不愿亏本卖出,把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形式持有,希望将来价格回升。

⑤成熟阶段。当最初的投资者重新获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价格跌落时未受到损失的新投资者也参加市场活动后,一个新的成熟阶段也就开始了。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加入市场活动,会促进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交易量会趋向稳定,投资者也会更有理性,股票供给范围更大,流动性也得以增强。股份虽然会继续波动,但已变得不那么剧烈。如果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经济问题,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大幅变动,其它重大经济政策调整和政府过度干预等因素所致。

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了前四个阶段,现正在进入第五阶段。目前,我国深沪两地上市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总市值近4万亿元,流通总市值1万亿余元,是一个影响力日大的和发展中的市场。

2、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政策调整

在正式确立了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评价,确立了其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身份,而且通过各种具体措施来提高证券市场的地位(如证券法的出台等);二是在市场的规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气,特别是在规范政府的监管行为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使过去的投机市、政策市的状况大有改观;三是市场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者的结构有了改进,使得市场呈现稳步上扬的格局,与经济大环境的走势基本相符。这些变化,得益于证券市场的政策改进。在证券法出台后,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在规范投资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为上有了很大进步,使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主流。这些政策变化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针对整个股票市场投资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剧烈波动和投资者行为难以规范的缺陷,着力培育和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如组织大型证券投资基金,改组证券公司以扩大其股本,允许和鼓励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入市买其股票,允许保险公司资金入市买卖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从事拆借、买卖债券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贷款等,鼓励一批有资金实力的投资机构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稳定市场、规范市场的目的。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证券市场创造了一个逐渐改进的市场环境。不过,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约束机制,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相应提高,再加上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与散户投资者的资金之比为1∶10,存在严重的结构偏差,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其行为也不规范,短期化倾向严重。须知,营造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者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会经历五个阶段,而且还会出现反复,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场投机严重,投资者的行为长期无法规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质量、规范化运作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准备在现有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上,再发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增强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如果能够在2-3年内使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市场资金实力之比,由目前的1∶10变为3∶7或4∶6,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础。第二,政府行为不断规范,按市场规则监管证券市场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这是我们看到的最可喜的变化,前十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除了市场本身的运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谓政策造成的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上市公司资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场风险。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造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行为的扭曲等。可以说,当时是以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的思维在经营和控制这一高风险的市场,结果该管的没去管,不该管的管得太多,给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障碍。目前,这些障碍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现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发行审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标分配。今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发行指标以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荐,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股票主承销商就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对拟发行的股份公司核准后,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发行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这是按市场规则分配资源的重大改进,也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重要步骤。过去实行的所谓发行额度分配办法,是典型的政府经营市场的体现,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行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场崩溃,深沪两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时间内暴跌80%,大多数股票价格被压缩在1-5元之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起因于国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发行55亿股票。上市指标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资源利用效率低。如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数采取数量控制,地方新发行的股票是大盘而家数少,形成人为资产膨胀;而为了控制股票数量不控制家数,则大量上市一些流动股极小的公司,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为严重的,为使国有企业脱困,大量经过包装的国有企业上市圈钱(如ST红光事件),造成大量亏损或毫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市场,给投资者信心造成打击。直到目前,许多大盘股国有企业的股价还在发行价附近波动,受到了市场的长期冷落,企业本身也没有变化。所以,改变股票供给方式,形成一个市场化的股票供求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是通过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套利机会。过去,股票的一、二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差价(1-5倍),使得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多达数千亿元,无风险套利盛行,而且那种发行方式给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提供了一个暴富的机会,由此产生了各种腐败行为(如已暴露的大庆联谊等)。通过股票上市的上网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发行价格采取不事先确定而由市场申购者的需求确定等措施,为股票的合理定价奠定了科学的基础。这样,一、二级市场价格的人为差别消失,使投资者处于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础。

三是市场的扶优汰劣机制正在形成。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创设二板市场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重组的政策和退出证券市场的机制。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终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产,即使早已资不抵债或已形成巨额负资产(如PT农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样交易,而且市场价格不低。投资者之所以敢于冒险买卖这种股票,就因为他们认定,这类企业不会真正破产清算,而是会有各种政策使其复生或以壳资源转让。对于这类已经结束其经营期的企业,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才会激发证券市场的活力,使投资者真正投资于有价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上市公司逐出证券市场的试点,将是改变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体实施办法。不仅如此,在实施汰劣的同时,也出台了一些扶优的办法,如对于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创设二板市场来促其发展,对这些企业采取更宽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记录、最低资本额为3000万元,并对这些股票不设单日买卖涨跌停板限制。该市场有可能在年内推出。这样,发展证券市场就与实施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紧密联系起来。历过十年的试点运作,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规范。不过,要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大户提前知道重大信息进行炒作的现象严重;大资金者的行为没有得到规范和监管,造成庄股盛行,短期炒作,给市场的稳定形成威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薄弱,目前通过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审核的机制不完善,虚假报表时有发生;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机制不完善,投资者没有更多的风险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涨才能获利,因而,投资者风险大,机构投资者尤甚等。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三、证券市场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在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时,作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居民的储蓄增量呈现不断下滑之势。从去年6月以来,居民储蓄增长率不断下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负增长。这就引起了人们的忧虑,提出了银行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相容性问题。从宏观资金总量看,从银行流走的一块资金进入了证券市场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流动的合理性和规模分配格局应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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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正式金融 农村金融 民间信贷

一、引言

自经济人类学家哈特(Keith Hart)首次提出“非正式经济(informal economy)”的概念后,经济学家们一般是把非正式金融纳入到非正式经济的框架来分析。

国内学者对此也做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下,对非正式金融的微观基础及其理进行了解释(林毅夫、刘遵义等,2000;张维迎,2002)。二是在传统的融资理论下,对非正式金融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江曙霞,2001)。三是基于金融监管的需要,对非正式金融活动进行了分类,并初步提出了数据采集和统计的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2;郭斌、刘曼路,2002)。四是考察了非正式金融演化的市场化背景,并将非正式金融纳人到经济学的理性分析中去,大致勾画出了非正式金融与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与工业化、城市化及其外部边界的关系(张杰,2003)。从其各自界定的范围来看,大部分有着交叉和重复的内容,只是从不同角度给予说明。笔者定义非正式金融为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他正式形式认可或直接认可的金融。

二、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存在的问题

1.农村非正式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存在劣势

非正式金融常常是从正式金融的薄弱环节或缺陷部分钻进来发挥金融功能,非正式金融一般虽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运行,但由于一些因素的制约,它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这导致了农村非正式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这些因素主要有三个:

(1)信息因素:非正式金融的信息优势与其活动的范围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农村非正式金融的业务范围只能针对农村少数的对象展开,一旦规模壮大,其信息优势也会随之减弱。

(2)交易成本:金融活动范围的扩大导致信息优势减弱,势必要求它具有更规范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同时还需要有更多的高素质管理者和员工,这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20世纪80年代的温州“抬会”事件和福建平潭“标会”风波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非正式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大的同时,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加上一部分人恶意地以高利率诱骗,最终导致了灾难的发生。

(3)法律上的不认可:一些农村非正式金融活动被政府限制甚至禁止,是因为它在活动范围和规模上的劣势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小范围内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其次,农村非正式金融活动范围狭小,造成效率损失。再次,金融是一个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分摊,因此金融业务的平均成本往往比较高,难以实现规模优势。

2.部分农村非正式金融成为了人们获取高额利息收入的手段

虽然研究显示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利率不都是属于高利贷范畴,但是不排除部分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吸引资金或出于投机目的而提高利率的可能。高利贷会引起非正式金融机构风险增大,最终导致倒闭。

以浙江宁波市M县的标会为例,该县解放前就有合会历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活动的增多,对信贷需求也增多,在正式金融供给缺失情况下,民间合会开始兴盛起来。M县的标会在1991年达致高峰。据M县工商银行1991年5月份对城关212户居民的问卷调查,参加标会的有178户,占84%。1991年,M县出现了“会”山“会”海,甚至出现一日一标会,而不是通常的一月一标会或者隔月一标会。只有部分合会仍然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或者解决生活之急需目的而存在。许多合会成为人们企图用来获取高额利息收入的手段,这种利息收入远远高于一般投资所能获得的回报。最终,M县的“会山会海”开始倒塌,一些人席卷所标资金潜逃,造成倒会。政府被迫开展清理标会的行动。

3.组织管理混乱,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

大部分非正式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其筹资、征信、信用审核、授信、风险承担等能力低下。此外,非正式金融机构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以抵御风险,经营风险极大。

以当铺为例,其在开展典当业务之外,容易超越经营范围和法律许可的利率发放质押贷款,而且缺少必要的抵押、担保措施。2004年6月底,温州市查封了温州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该机构非法吸储放贷达10多年之久,累计吸收存款4200多万元,被查封时其账面存款余额仍达1800万元;其90%以上的贷款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没有正式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在其中全部536户贷款中,只有14户提供了名义上的“物质抵押”。

4.影响金融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

非正式金融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银行体系,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号失真,干扰中央银行对社会信用总量的监测。由于非正式金融活动的投向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趋利性,其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一定相符,致使一些国家政策难以落实。另外,民间借贷的隐秘性,给金融监管部门增添了工作难度。加之除对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有法律规范外,目前对普遍的非正式金融活动,金融监管部门尚缺乏具体明确的监管法律、法规,法律制度的盲区也让金融监管对非正式金融活动鞭长莫及。

三、相应的对策和政策建议

1.适当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慎重对待农村“高利贷”活动

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国家应该给予试点县辖内所有金融机构以平等的试点机会和平等的存款利率上浮试点,这样可以使整个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之间实际互动,从而为决策者提供进一步的改革依据。以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有限幅度内的存款利率上浮是安全的。

对于“高利贷”不可禁绝。农村有些个人是为了非经济原因而借入“高利贷”,这意味着应该改进非经济领域的制度安排来替代和化解人们对“高利贷”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高利贷本身仍是一种金融服务,禁止“高利贷”可能导致社会弱势群体连活命的最后机会都丧失。

2.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建立一个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商业金融准入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可以放低,比如允许一些地方企业合股建立信贷机构。这就可以使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从而部分替代和挤出民间信贷,包括高利贷。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单一金融市场,而是多个局部金融市场组成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本身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均不能完全发现和利用分散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因而不能完全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组织多样性和工具多样化因其各自不同的功能而成为必需。因此,应通过农村金融组织或活动多样性而在农村金融领域引入金融供给方的竞争,打破垄断或者准垄断格局。竞争能够带来效率,促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服务供给,促使金融机构按照服务产品的成本和风险实行风险定价。

3.发展和完善正式金融机构和服务,鼓励其进行金融创新

现有农村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正式金融的服务不到位所导致的。因而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正式金融机构和服务,鼓励正式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村种植大户、专业户和乡镇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部分可以通过正式金融来解决,比如通过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业务,甚至风险资本投资业务等。加快正式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也有利于农村资金的合理配置,例如民生银行推出的委托贷款就是一种有效的借贷双方的沟通机制。

此外,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真正办理政策性业务,而不是简单提供流动资金,其业务范围应该是那些按商业原则运行能收回本金但回报率低或回收时间特别长或回收风险较大的项目,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4.建立起正式允许农村非正式金融运作的规则框架,加强监管,降低其风险

该规则框架必须使得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最小化。建立非正式金融机构运作框架,至少有两条线索可寻。其一,对任何金融活动原则上均应考虑征税,可以通过税收和金融活动备案来了解民间金融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借此就社会中民间金融的风险及时向民众提供信息;其二,把有些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运作程序写入民法。比如我国台湾省就把合会的运作程序进行了修正,写入了民法。其目的不是禁止非正式金融,而是维护农村非正式金融活动的正常运行,减少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艾德加・法伊格:《地下经济学》(The Underground Economies).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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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的企业并购从1984年的“保定模式”和“武汉模式”至今的二十余年中,已有数以万计的企业进行了并购重组。在加入世贫组织后,我国的国企兼并改革正在步入一个日渐成熟的新阶段,但我们同时也必须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中国企业尚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新的一轮并购浪潮中从根本上改变那些不正常、不合理、不经济的“并购方式”,规范各级政府的行为、健全并购法律体系、完善金融股票市场,以推动我国企业并购的市场化进程,并使中国企业能从并购过程中获益。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特征

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均是政府主导型多市场主导型少这种经济转型期的社会环境决定了我国企业并购存在着和欧美等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截然不同的并购特点

首先是兼并动因单一化。从政府角度来看促成企业兼并主

要的动因是为了使国有企业减少亏损减缓财政上的压力。从企业来看大多是看中了对方的厂地、仓库或良好的机器设备。而西方企业兼并的动因是极其多样的如有的为了获得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益有的为了谋求企业的增长有的为了得到诸如高科技、新工艺或科技管理人才等特殊资产有的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有的为了多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有的为了拓展海外市场还有的是出于避税或投机的目的或兼而有之。多元化的兼并动因对活跃兼并市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个特征是政府在并购过程中扮演着指挥者的角色。并购应该是企业对市场竞争的一种反应是一种自发的经济行为而不是一种政府行为。本来在较为成熟的市场机制下,企业兼并往往是企业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主动选择的一种企业发展战略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化行为若不涉及反托拉斯问题或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政府一般没有必要参与具体兼并活动。但在我国当初选择兼并这种方式的直接目的往往是为了减少企业亏损、减轻财政负担、搞活企业、调整资产存量等目的。这种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目的当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没有被确认的情况下政府兼有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和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和干预企业的兼并是必然的。

第三个特征是兼并操作的不规范。造成这一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规范兼并活动的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许多与兼并活动相关的法规但因企业兼并活动涉及面广,领域多,造成了兼并活动的许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而有些领域则有多重规定,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做法。为此,我们应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没有法律规范的方面做出规范,对于互相不协调的做法进行统一,改变目前兼并活动操作不规范的状况。

二、企业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企业并购目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政府对兼并活动的过多干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兼有行政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所以政府对兼并活动的直接干预难以避免。兼并活动中政府部门的某些盲目干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一些负效应。20世纪80年代初的企业兼并几乎都是政府通过“拉郎配“的“包办婚姻方式把一个个劣势企业或濒临破产企业“兼并“给优势企业企图把劣势企业搞活这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种保护落后的做法。但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把劣势企业搞活反而把兼并企业给拖垮了。目前,国内一些产业或企业的重组、并购均是政府的政策行为是基于控制资源和管理便利,其配置资源的半径往往局限于行业或行政区域如前些年的中国民航大重组、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广电系统大重组等均属于该范畴。从目前已经组建和正在组建的一些“集团“看相当一部分是徒有现代化的躯体而无现代化的灵魂就是他们的组建原则和组建过程还是新瓶装旧酒与市场经济原则与规则的要求背道而驰。如果以此来抵御国际资本的入侵恐怕难有胜机。

如何使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规范化、经济化并适应入世后的跨国并购潮流,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政府必须进行角色定位明确自己在企业并购行为中履行的只能是服务职能一切行为必须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原则与要求同过去传统的、落后的管理思想决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的行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的,企业的并购行为也不例外。虽然企业兼并的直接动因可能表现为利用协同作用、管理层利益驱动、谋求增长获得专门资产、提高市场占有率、避税或投机等多种形式但其核心就是追求企业长期利润的最大化,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企业主体在主观上是不具备实现盘活社会存量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亏损企业、减轻财政负担等宏观目标的动因,这些目标只能是由政府来实现。但我们希望政府能在相应法律的规范下完成上述目标,不越权干预企业活动。拉郎配现象主要是因政府的错位和企业主体的缺位所导致的政府参与企业并购.事实上对企业、行业、市场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轻易地做出并购决策不仅不能优化资源、提高效率反而大大挫伤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作为本应积极参与并购决策的企业负责人却不能结合企业实际对并购做出决策。随着我国政府兼并立法、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企业兼并的管理重点将转向制定有关兼并的法规诱导企业兼并向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向进行那种“拉郎配“甚至乱点鸳鸯谱式的过度干预违背企业自愿原则的管理将日益减少兼并将越来越成为市场体制下企业遵自愿、平等、有偿原则下的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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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主导是当代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

金融市场作为当代经济的灵魂和神经中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然而由于商品经济的内在缺陷,当代金融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也面临着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困难:1经常处于失衡状态的实体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体经济与资产价格的超调,相互刺激,形成经济泡沫,往往会扭曲金融市场的原有功能。2金融市场上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无法加以控制。衍生金融工具繁荣造成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金融市场的一体化,金融市场任何环节的纰漏都可能因牵一发而动全身酿成金融灾难。3仅仅市场预期转坏就能通过金融市场的剧烈收缩,引发国民经济整体的通货紧缩。因为建立在乐观预期基础之上的信用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和基础,而预期一般是很不稳定的。4金融市场吸引的资金来自于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资金来源的广泛性意味着一次金融灾难往往伴随着一次社会动荡,甚至引发社会暴乱。

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为确保金融市场及时纠偏以发挥应有的功能,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对金融市场的运行实施必要的监管与调控,以免金融市场过度动荡,或者被拖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金融机构形成了唇齿相依、利益共生的紧密关系:一方面,政府是金融机构的监管者,金融机构必须在政府允许的规则下运行,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实现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机构尽管必须为自己的决策承担一切经济后果,但当它们停业或破产清算危害公共利益时,政府会给予它们必要的援助,政府与金融机构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二、财富基金易形成对东道国金融市场主导权的潜在挑战

东道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与调控,手段多样,渠道多种。但总体而言,它们都具备下面三个最明显的特征:第一,东道国政府处于金融市场最后贷款人的地位。第二,东道国政府在金融市场的主导权以铸币权为基础。第三,东道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金融市场有效运行不可缺少的。然而在财富基金参与的情况下,上述三大特征不再清晰,或者说东道国政府监管和调控金融市场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意外的干扰。首先,财富基金不以东道国政府为最后贷款人。东道国政府充当最后贷款人,是为了避免金融市场的动荡诱发社会不安,是政策救市,不可避免地带有利益输送的色彩。然而对于财富基金而言,由于出身的不同,它不可能享受到国内金融机构的国民待遇。其次,在金融市场动荡时,财富基金可以成为仅次于甚至优于东道国政府的选择。在救市行为中,东道国政府往往会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这必然迫使相关金融机构权衡利弊,部分求助于财富基金,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东道国政府的权威。再次,相对于国内金融机构,财富基金更容易逃避东道国政府的监管。规避管制是任何经济活动主体的本能。实力雄厚的财富基金通常尽可能地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防患于未然,从而使东道国政府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失效。最后,在东道国政府调控金融市场时,财富基金在暴利的诱惑下可能逆向操作。逆向调控金融市场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特征,然而这也意味着对金融市场的调控缺乏实体经济面的支撑,东道国政府必须承受财富基金“对着干”的风险。

在某种意义上,财富基金的进入意味着第二个政府的进入,传统的由一个政府监管金融市场的模式可能变成两个政府在金融市场上的博弈,其对金融市场正常运营的影响可想而知。尽管这种情况的出现要求有非常严格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尤其是在经济实力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当然从实践看,财富基金凭借雄厚财力挑战东道国政府的监管和调控权威毕竟是理论上的。因为财富基金的投资代表的是一种国家行为,对东道国政府权威的挑衅行为势必导致两国关系的全面恶化,所以财富基金对东道国政府的威胁应该较小,即使有,恐怕也主要表现为霸权国家财富基金对弱国的攻击和讹诈。客观地说,财富基金对东道国经济的潜在威胁远远小于现有的对冲基金。

三、财富基金的“原罪”

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中、俄等国成立财富基金备受关注,只可能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出身有关,或者说这是财富基金承受的一种“原罪”。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第一,集中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手里的财富基金,回流东道国可能不再遵循既定的规则和渠道。第二,集中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手里的财富基金,不但不会为东道国金融机构所利用,反而可能成为它们的强劲对手。第三,既然财富基金是另类。乘其羽翼未丰就将其牢牢控制在手中就成为东道国金融机构的最佳选择。因此在积累足够的实力之前,财富基金想除去原罪的标签是根本不可能的。

当今世界比较重要的金融市场,不管其地理分布,主导权都掌握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政府及其金融财团手中。财富基金问世多年,但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主导权一直没有被动摇过。2000年以前,欧洲、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贸易盈余也好,中东的石油美元也罢,它们不是规模小掀不起大风浪,就是尽管量大,但美国有能力控制并且可以有步骤地加以利用。2000年以后,以中俄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或是受惠于迅速增长的贸易顺差,或是受惠于迅速攀升的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都诞生了巨无霸型的财富基金。这种巨无霸型的财富基金不仅因为意识形态的不同,更因为其可能具有操控市场的力量,最终引起西方发达国家的恐慌和不安。尽管从目前的讨论来看,警惕财富基金的理由令人眼花缭乱,但其核心仍然是西方国家对金融市场主导权的担忧。从这个角度看,尽管资金回流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的稳定,但试图寄希望于发达国家让出甚至分享金融市场的主导权以换取发展中国家财富基金的进入,显然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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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市场中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的。他们在面临不确定的境况时,受先天条件、知识储备、生活环境、获取信息渠道及处理信息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并不总是能够严格依照期望效用函数进行决策。有时投资者虽能获取准确充分的信息却无法做出正确决策,有时具备信息分析能力却苦于没有获得信息的渠道,种种因素都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使得投资者只具备有限理性。其次,市场有效假说认为投资者无法获得超额利润,但Jegadeesh和Titman(1993)的研究发现“中期惯性”现象,DeBondt和R.Thaler(1985,1987)的研究发现“长期反转”现象,投资者基于上述现象采用合理的投资策略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最后,证券市场上价格波动异常。依据EMH理论,市场出现利空或利好消息时,证券价格随之上涨或下跌。但在市场交易中,会出现证券价格不明原因的上涨或下跌,例如现资(股票代码000900)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1年12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而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为了更好的解释、预测和研究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微观个体的决策行为,经济学家将心理学引入到金融学中,力求找到一种可以准确反映现实市场状况的方法。我国证券市场中散户投资者人数众多,这部分投资者受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和策略制定、选择能力的限制,在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中容易忽视风险选择回报均等风险较高的策略或厌恶损失选择风险均等回报较低的策略。以下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简要分析我国投资者在理财投资决策实施过程中极易发生的几种行为偏差。

(一)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在投资理财行为中赋予主观判断较大权重而低估客观实事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特别是具备一定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年轻散户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往往会过于依赖自己对某只证券收益率的预测,而低估产业周期、行业竞争、替代品、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导向等等客观环境和因素的影响,有选择性的接受能够证实自己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信息,忽视与预测相悖的信息,从而高估或低估证券价格,导致交易次数频繁、交易量增大,扰乱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刘善军(2009)上海和深圳两个市场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市场存在过度自信。

(二)损失厌恶

损失厌恶是指投资者将收益和损失放在两个心理账户里,当取得的收益与避免的损失相等时,投资者的心理满足程度不同,往往前者小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中小投资者在调整自己的证券组合时,为了实现盈利落袋为安避免证券价格回调造成的收益缩水而卖出赚钱的证券,同时否认证券价格下跌带来的潜在损失保留亏损的证券。损失厌恶使得投资者在熊市时深度套牢,牛市时只能获取少量收益。

(三)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在无法获取市场中所有信息的情况下,当投资者做出的判断或决策与市场中的大部分投资者不同时,会倾向于选择多数人采用的决策的行为。导致这种行为的动因是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信息成本过高。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投资者每天面对着大量的信息,很难筛选出真实有效的信息,即使可以也会耗用大量的金钱和时间。为了降低做出错误决策的概率,投资者会收集市场中多数人的行为决策,并一次作为个人投资的基础。裴宝刚(2011)利用上海和香港两个股票市场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交易活跃程度相等的情况下大陆股票市场的羊群效应要强于香港股票市场。

(四)过度反应

过度反应是指某一利好或利空消息时,投资者对于证券预期收益率的估计高于或低于证券价格应有的涨跌幅度,随后逐渐修正价格缩小背离程度。我国证券市场中散户投资者相较于机构投资者更容易产生过度反应行为。在证券价格上行阶段,投资者预期市场在一段时间内将保持上涨的趋势不变,此时利好消息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证券价格超额上涨。反之,在证券价格下行阶段,投资者对市场缺乏信心,认为此时投入资金发生亏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获得收益的概率,当市场出现利空消息时,尽管该重大事件与影响证券价格下跌的关系不大,投资者也会敏感的捕捉这一事件的影响,作为个人投资决策的基础,从而导致证券价格超额下跌。例如2007年5月,财政部出台规定将印花税率有0.1%上调至0.3%,A股市场连续5个交易日下跌,累积跌幅达到21.45%,后经多次修正达到正常水平。

二、投资策略

上述讨论的偏差在我国投资者决策行为中极易发生,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处于弱有效状态,意味着证券价格只反映历史信息。面对这一境况,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投资策略,合理利用行为金融学揭示的认知偏差,理性投资,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反向投资策略

针对过度反应投资者可以应用反向投资策略。在理财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对于市场、行业或某家公司的近期数据会赋予较大权重,而对于远期历史数据给予较小权重,这会使得近期业绩较好的证券被过分高估,而业绩较差的证券过分低估。基于过度反应理论,这些证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会被投资者反向修正,使得高估的证券下跌低估的证券上涨,逐渐回归到内在价值附近。利用这一原理,采用反向投资策略,即买入近期下跌的证券卖出上涨的证券。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结合证券基本面分析和公司外部环境影响,找到价格与价值偏离的证券,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在合理的价位买入或卖出证券,寻求获利机会。

(二)成本平均策略

当投资者无法精确把握合理的买入价格和买入时机时,为了降低风险,可以结合证券收益率波浪理论,在波浪的较低点,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分批次购入不同价格等级的证券,使证券投资成本平均化,这种投资策略被称为成本平均策略。这个策略比较适用于散户投资者,尽管会降低收益水平,但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损失厌恶变差,减少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适用成本平均策略时,要着重注意两方面内容:第一,有计划的分配资金,合理配置投资资金和留存资金。第二,事先明确投资价格区间的极值,避免证券价格持续下行过程中错误估计波段谷底导致的深度套牢现象。

(三)集中投资策略

与成本平均策略相反,集中投资策略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或具备丰富知识储备和投资经验的中小投资者。该策略也可称之为价值投资,即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少数证券并长期持有。该策略的投资对象一般为行业领头羊或具有潜在的长期发展趋势但现阶段被低估的证券。一旦投入,坚决持有,不会因短期证券价格的波动而频繁换手,投资风险相较于成本平均策略大,交易成本较小。投资者在实施这一策略前,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分析研究市场,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证券,抓准时机,迅速出手。应用该种策略需关注两方面问题:第一,止损点的设定,因为投资者只投资于有限的几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程度降低,一旦投资失败,损失是巨大的,为降低损失金额,应设定止损点并严格遵守。第二,使用集中投资策略构建的投资组合中证券种类较少,因此选取证券种类时,应选择不同领域、收益相关程度较低的证券,力求能最大化分散风险。

(四)时间分散化策略

时间分散化策略是指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年龄阶段制定不同的资产结构,年轻时资金多用于风险大收益高的资产,年老时降低资产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的比重,更倾向于投资债券等收益稳定的资产。这一策略基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制定,投资人在年轻时为了获取更多收益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较高,而依据历史数据,股票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债券的投资回报率,投资者会增加个人资产结构中股票的投资权重,力求赚取更多收益。投资人在年老时投资理财的目标主要是保值,他们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弱,会选择债券等收益率低风险小的资产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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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建北部湾区域金融中心必须依靠区域金融政策倾斜才可能促进金融积聚。区域金融政策倾斜是政府采用宏观干预的方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金融政策。国内外各类经济增长理论、金融约束论及国内学者对国内区域金融创新的研究为金融政策倾斜提供了理论支持。针对金融聚集动因,文章提出了从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管理两方面进行倾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积聚;政策倾斜

根据国家批准实施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部湾经济区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目前广西提出打造北部湾经济区区域金融中心的设想,但根据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水平和金融业发展现状,单纯依靠自然渐进模式必定是漫长的过程,只有通过政策倾斜、制度创新,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才有可能促进金融积聚。

一、金融积聚动因分析

关于金融积聚的动因,金融聚集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从微观角度较好地解释了金融积聚的现象。

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74)认为金融中心的集聚效益主要体现在跨地区支付效率和金融资源跨地区配置效率的提高。Davis(1990)通过对金融服务业领域的调查发现,在大都市区域里,各种规模的金融服务产业都倾向形成集聚。Gehrig(1998)根据证券的流动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动,认为无论对信息是否敏感的金融交易,都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与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区,从而形成金融产业积聚。

规模经济理论主要针对金融活动的外部经济解释金融聚集现象。韩国学者Pak(1989)认为跨国银行为了降低成本会采取扩大经营规模的战略,在不同的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将银行服务的成本分散到全球金融业务。当某一地区跨国银行的数量增多、规模增大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银行中心便形成。我国学者潘英丽(2002)、冯德连、葛文静(2004)均认为金融中心的建立可以形成外部规模经济,例如,行业内银行之间的协作;金融机构之间共享基础设施;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邻近;信息沟通的快捷、市场流动性提高、投资成本和风险降低等等。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国内的金融机构地域集中现象风起云涌。例如,北京云集了国内所有的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部门;上海已成为国内最大的证券、保险和外汇交易市场及最大的住房抵押市场;深圳通过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迅速发展成为珠三角洲地区金融企业的集聚地。金融积聚以良好的经济基础为后盾,同时,通过集聚效应、规模效应的发挥,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二、区域金融政策倾斜的理论基础

区域金融政策倾斜是政府采用宏观干预的方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金融政策。国内外各类经济增长理论、金融约束论及国内学者对国内区域金融创新的研究为金融政策倾斜提供了理论支持。

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区域金融的发展所带来的资本的形成与产出能力给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了推动作用。近年来,许多国内学者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框架应用到省区层面上,如陈莹(2002)、黄湘雄(2004)、曹廷求(2006)分别对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的区域金融发展状况做了实证研究,都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

金融约束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化过程中要通过一定程度的金融约束来达到金融深化的目标,政府通过制定存贷款利率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资本市场运作机制和稳定的宏观政策等一整套区域金融政策为金融部门和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使得它们采取有社会效益的行为,弥补地区内发展不平衡及市场本身的缺陷,实现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国内区域金融创新的研究表明,时空性、层次性、吸引与辐射性和环境差异性共同表现为区域金融的属性。唐旭博士在《货币资金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1999)中指出经济计划体制的转型直接导致了区域资金流动的加大,在了解国内资金分布和流动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差别政策,显得日益重要。殷得生和肖顺喜在《体制转轨中的区域金融研究》中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我国东西部区域金融的差距,运用交换和分工等原理,提出中国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一些措施。

三、促进金融积聚北部湾经济区的政策建议

北部湾经济区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两廊一圈等多层次发展区域的交汇处,区位优势和未来巨大的市场容量是吸引金融积聚的根本因素,也是金融政策倾斜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发展初期,如何通过金融政策倾斜加速金融机构聚集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一)金融机构设置倾斜

1、建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蒋升湧(2007)主持的课题“建立北部湾银行问题研究”中提出,参照徽商银行模式对广西现有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兼并重组,在其基础上组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部湾银行。作为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北部湾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应以支持环北部湾经济圈特别是北部湾三市社会发展与经济开发为主要目标,其信贷资金的投向重点应是北部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此外,就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北部湾银行应重点吸收境外、东部资金,在成熟时,应将业务和分支机构延伸至国外特别是东盟国家,使之成为一家国际性银行。北部湾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尽可能多元化,多元化体现在行业、地域(包括境内外)、所有制成分(包括自然人)等方面,多元化的好处是分散风险、保障资本金的长效稳定,并且可以发挥地缘优势,为今后引资多元化奠定基础。资本金可以采取阶段性扩充办法,在建设初期可以考虑只吸收境内资金,后期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针对北部湾经济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北部湾银行应该承担起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责任,通过争取国家给予类似渤海银行的新业务试办权,例如开办股权抵押贷款,一方面避免与其他银行业务同质化,同时也为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机会,彼此形成合作关系,以利于资本聚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有差别地构建多层次、多种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托完整的金融产业链,种类齐全的金融机构可以创造市场机会和分散市场风险。因此,必须发展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主体结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约束较少,可以通过专业投资方式改变社会资金结构,将社会闲置资金引向资金需求最为迫切的企业或项目。当前,可以考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多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以适应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改造某些准金融机构为信贷机构,加快步伐构筑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财政补助等手段补充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对这些企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政策,促进其较快发展,更好地实现高效的资金配置。

(二)金融业务管理倾斜

1、根据区域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制定区域金融支持政策。根据规划,广西将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壮大食品、有色金属、汽车、石油化工、冶金、机械、电力等七大产业,同时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林浆纸、水泥建材、现代中药、海洋等产业。对资金投向广西上述产业的广西境内的金融机构在税收、财政补贴等予以优惠,同时,允许贷款利率适当浮动。

2、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政策。根据金融服务与产业的原则,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比例、放宽利率浮动等措施促进资金及金融机构向北部湾经济区聚集。对于广西境内的金融机构允许其以低于全国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例开展业务,这样有助于该区域的金融机构以较低的成本吸纳来自全国的资金,促进资金向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区的重点产业流动。同时,可以将北部湾经济区列为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试点区域,允许本地区的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存贷利率,或者对本地区以外的金融机构向北部湾经济区的贷款提供利差补贴及地方政府担保,以保障重点产业的资金来源。

3、增加政策性银行对北部湾经济区的资金投入。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已经上升为国家规划层次,在金融政策及资金层面应尽早落实。因此在资金额度分配方面,跳出西部大开发的限制,从北部湾经济区处于多层次发展战略交汇点考虑,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或者增加原来的额度,根据北部湾经济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为重点产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同时,对政策性银行贷放的专项资金所需的配套资金实行差异化待遇,例如,对来自北部湾经济区及广西本土金融机构的部分实行国家财政补贴利差及地方政府担保的双重优惠政策,带动商业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北部湾经济区。

四、金融政策倾斜应注意的问题

金融政策倾斜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色彩,对于金融产业基础薄弱的地区经济起步有着刺激作用。但是,政策倾斜往往以牺牲国家或地方财政为代价,并有可能导致该地区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展缓慢,因此,金融政策倾斜应该考虑时效性,防止微观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并且,金融机构积聚、资本流动最终取决于市场因素。因此,金融倾斜政策应着眼于完善市场经济基础设施、为微观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造有利于金融产业积聚的金融生态环境,使北部湾经济区成为金融机构云集、资金流动活跃的热土。

参考文献:

1、姜爱萍,武晓斐.金融企业集群:金融地域运动的新动向[J].西部金融,2008(6).

2、李成,郝俊香.金融中心发展的理论、总结与展望[J].上海金融,2006(11).

3、隋庶.金融倾斜与区域金融中心定位分析[J].新西部,2007(2).

4、左科华,实行倾斜性金融政策,促进西部开发[J].贵州商专学报,2001(9).

篇8

一、财政和金融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1.财政、资金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作用

财政和金融共同主导着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极大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二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1]。财政与金融都以资金作为载体,均担负着合理、有效调控经济以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职责,有效调控的实现需要以财政和金融的健康运行为前提,也需要财政和金融从不同角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因此二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协调性,正是二者的协调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保障。然而,财政资金的筹集具有强制性,资金的使用具有无偿性,而调控重点在改善经济利益分配上,与金融非强制筹集资金、有偿使用资金、着重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特点格格不入,因此,二者也存在着强烈的矛盾冲突[2]。这些矛盾冲突处理得当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最终也会危机国家财政安全。

2.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是无处不在。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产生于多元的经济活动主体和不确定的经济活动,存在于一切金融活动[3]。由于金融与财政息息相关,一旦国家出现金融风险,国家财政为稳物价、保增长,势必扩大支出化解或减轻金融风险,扶持金融机构。这就打破了财政原有平衡,增加了财政负担,使得财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危机。

由于经济运行因素、政治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财政也面临着一定风险。财政具有分配资金的功能,因此当面临风险时,国家财政会动用一定金融手段来解决消弭风险,这就将财政风险转嫁给金融,增加了金融风险,进一步削弱了对国家经济的调控能力,对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是极其不利的。

综上所述,财政和金融各自存在着一定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通过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影响着国家财政安全。要规避或减轻两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影响,需采取有效手段对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进行监控、预警,即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二、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目前,财政领域中极少有从财政金融交互影响的角度出发,建立国家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案例,但有学者通过研究国内外大量财政和金融案例,发现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在形式与危害上的相关性[4]。因此,本文认为,要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亟需着眼于财政和金融的交互影响,建立一套能够有效预警风险的体系,防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转嫁,引起国家财政和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失控。

1.系统的建立原则

财政金融交互影响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构建应坚持国情性、国际性、宏观性、可行性等原则。

国情性原则是指系统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指标、警戒线、风险权重等需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取、设定,需符合本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政策,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风险预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系统建立的国际性是指系统需基于国际认准的金融风险管理指标和先进的财政风险管理理念,如《巴塞尔协议》、财政风险矩阵等[5]。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这样,国家财政就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双重风险。因此,建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需在指标概念及相关理念上与国际权威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同时预警国际、国内的风险,有效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国家财政安全预警是国家财政风险的宏观管理,这就要求预警系统能够从宏观角度出发,整体性地反映财政风险。宏观性原则要求预警系统的指标具备高度概括性,且相互补充,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财政风险的总体状体和变化,能够实现对宏观财政风险的完整描述。

可行性是指预警系统中的各项指标是切合国家财政宏观管理工作需要的,是适应国家财政发展和改革需要的,且在数据获取方面具有方便、及时、准确、权威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警系统得到切实落实,才能真正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2.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指标

财政风险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其中显性风险包括直接显性风险和或有显性风险,隐性风险包括直接隐性风险和或有隐性风险。有学者结合汉娜财政风险矩阵和我国实际情况,指出国家安全财政预警系统应包含4个子系统、23个风险预警指标。4个子系统即直接显性风险系统、或有显性风险系统、直接隐性风险系统、或有隐性风险系统。

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包括财政集中率、税收弹性、财政赤字率、外债负债率、国债负担率、国债偿债率、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10个指标,或有显性风险系统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资本充足率、失业率、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经产项目差额/GDP、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等7个指标,直接隐性风险系统包括预算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弹性3个指标,或有隐性风险系统包括M2增长率、股票市值/GDP、股票市盈率3个指标[6]。其中,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透明度和确定性最高,风险可控性最大;有显性风险系统和直接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不确定性较大,可控性较小;或有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的不确定性最大,可控性最小。

这些指标涉及了对国家财政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财政活动和金融活动,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家财政管理面临的风险因素,确可作为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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