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17: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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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投资作用机制的调查与分析
(一)变量定义
基于前文的考察维度,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设置各潜在变量的观察变量,并对观察变量进行相应的文字调整,得到对观察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共计15个观测变量。表中所示的观测变量进行适当文字调整后形成本研究问卷调查的题项,表中括号内是为方便下文的统计分析而对各变量做的符号标记。
(二)问卷调查及其信度和效度检验
1、问卷设计、发放与回收。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问卷围绕表1中的15个观测变量设计了15个题项,并采取Likert五级量表形式对主观感知进行测量。在调查对象选取上,主要选取福建省内的科技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问卷主要通过现场发放、电子邮件、亲戚朋友三种途径发放,总共发放问卷122份,回收118份,剔除回答不完整的问卷以及填写不认真的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有105份,样本数量基本符合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对大样本的要求。
2、信度与效度检验。信度检验是为了考察问卷结果的可靠性,Likert量表法通常用Cronbach′sα系数对样本数据的信度进行检验。一般而言,当α>0.7时表明一致性程度高,当α<0.35时表明一致性程度低。针对本研究问卷调查时获得的五组观测变量额统计数据,运用SPSS19.0软件计算出各组观测变量之间的Cronbach′sα系数值,如表2所示。结果显示,所有潜在变量对应的观测变量的Cronbach′sα系数值均大于0.7,因此我们认为测量题项的内部一致性能较大程度地满足要求,问卷调查数据信度较高。效度检查是为了检验问卷结构的有效性。本研究运用因子分析对15个观测变量的效度进行检验,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先通过KMO样本测度和Bartlett's球体检验来判断样本是否适合因子分析。经分析,问卷数据的KMO值为0.824大于0.7,且Bartlett统计值的显著性概率为0,说明数据的效度良好,适宜做因子分析。为进一步明确观测变量的内部结构,验证相关测度题项的合理性,需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的因子提取方法和最大方差的旋转方法,观测变量的因子荷载矩阵如表3所示。根据特征根大于1,最大因子载荷大于0.5的要求,分析结果提取出了5个因子,且因子载荷在5个因子间均具有较好的区分度,这与理论假设相符,其中5个因子分别可以解释为:因子1代表资金支持,因子2代表风险分散,因子3代表管理辅助,因子4代表体制改进,因子5代表促进成效。而且五个因子累积解释方差解释率为66.946%,大于60%。因此,问卷调查数据具有良好的效度。
二、模型构建与检验
(一)结构方程模型识别与假设检验
根据以上问卷调查的整体分析,可将问卷中的15个信度与效度均较好的题项作为该结构方程模型的15个观测变量,建立观测变量与潜在变量之间的单向对应关系,得到如图1所示的科技成果转化对风险投资的促进机制研究的结构方程模型。
1、模型识别。本研究运用Amos17.0软件进行潜在变量间的路径系数进行估计,并采用C.R.(CriticalRatio,临界比)对所估计的路径系数值进行检验,其检验思想是由C.R.值得出相应的概率P,然后通过P值大小对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予以判断。一般而言,以P=0.05为标准,当P<0.05表示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5表明没通过。该结构方程模型路径系数的估计值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4所示。由表得知,外生潜在变量“风险分散”(ris)对内生潜在变量“促进成效”(perf)的路径系数对应的P值为0.853,无法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需要在原结构方程模型中剔除该路径。其他3条路径中路径系数为0的概率均小于5%,因此这3条路径的路径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2、假设检验。对路径系数估计与检验的结果表明,在图1所示的结构方程模型中,应剔除riskperf路径,这表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风险分散”对“促进成效”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这条路径所对应的假设H4不成立。而“资金支持”、“体制改进”、“管理辅助”对“促进成效”都有显著影响,因此假设H2、H3、H4都成立。
(二)结构方程模型的评价与修正
根据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结果,在剔除“风险分散”到“促进成效”这条没有通过检验的路径后对模型予以修正。修正后的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机制研究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所示。将模型修正前、后拟合优度检验的各项评价指标(见表5)进行对比,修正后的模型的拟合优度结果有较大的提升。总体而言,修正后的模型拟合效果较好。运用Amos17.0软件对修正后的模型重新进行路径系数估计与显著性检验,表6展示了修正模型的路径系数估计值与检验结果。结果显示,修正模型中3条路径的路径系数所对应的P值均小于0.05,表明各条路径的路径系数均与0存在显著性差异(置信度为95%),因此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三、结果与讨论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本文从资金支持、体质改进、管理辅助以及风险分散(降低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及市场风险)四个视角,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量化研究了上述四个视角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效果,研究结论如下:①模型分析结果表明,资金支持、体制改进、管理辅助对科技成果转化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风险分散对科技成果转化没有显著影响。②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最具显著影响。从影响力大小而言,风险投资、体制改进、管理辅助这三个因素按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从高到低排列依次是:“资金支持”(0.909)、“体制改进”(0.322)、“管理辅助”(0.264)。这说明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是非常大的,而且远远大于体制改进和管理辅助。③相对而言,体制改进和管理辅助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不那么显著,且体制改进的影响力略大于管理辅助的影响力。
(二)对提升产学研合作成效的启示与建议
1、以增强风险投资的融资能力为“抓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关键影响因子。资金支持力度每变化1个单位,将会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同向(同增或同减)变化0.909个单位。可见,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所能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增强风险投资的融资能力将极大地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发展得好,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相应也很高这一现实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輥輰訛;而在我国,风险投资都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尚未能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科风险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该是能大有作为的。因此,各级政府应以增强风险投资的融资能力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抓手”,增强风险投资的融资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进而促进我国科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以强化风险投资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为“主攻方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散作用不显著,而体制改进与管理辅助作用虽然显著,但发挥的作用不强(体制改进影响力仅为0.322、管理辅助影响力仅为0.264),这背后反映的是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不强,我国风险投资综合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风险投资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特点之一在于:传统金融机构通常只对目标对象提供融资服务,而风险投资除此之外还提供增值服务,即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从而起到风险分散作用輥輱訛:风险投资以资本入股,利用自身丰富的金融理财知识,协助高科技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制定良好的财务计划,有效降低了高新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设立科技和经济情报的收集研究机构,定期给出某个行业技术与产业动向的决策参考意见,然后根据产品独特性、创业者管理能力、市场吸引力等多方面因素对科研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科研项目,有效降低了高新企业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充分进行市场调研,把握市场最新动态,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产品,并协助企业充分做好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有效减低了高科技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体制改进的作用机制体现在风险投资帮助高新企业明晰企业产权归属及关系、提升技术价值以及降低投资者与创业者的信息不对称;管理辅助的作用机制体现在风险投资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开辟营销渠道以及为企业引进合适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輥輲訛。从体制改进、管理辅助及风险分散的作用路径可以看出,它的实质是强调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我国风险投资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不强,这制约着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三)风险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升对策
1、政府角度的提升对策。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给予风险投资行业充分的资金支持。国内大部分地区政府对风险投资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普遍不够,因而笔者建议,应加大各地政府的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每年可从新增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高新科技风险投资,委托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具体投资运作;此外,除了由财政专项划拨资金支持科技风险投资外,也可将部分其他科研经费,产学研基金,科技三项费用,农科教基金等集中捆绑使用,用以支持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輥輳訛。
2、金融市场的提升对策。就金融市场方面,一是要调整融资体系,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动员民间资本及境内外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实现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尤其当前,我国民间游资众多,资金沉淀严重,金融市场应有效利用这些闲散资本以促进风险投资与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的相互发展輥輴訛;二是通过制度、机制、工具等方面的创新,有效整合科技、金融、企业和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培育引导机制、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畅通风险资本运行通道,提高融资成效輥輵訛。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首次公开上市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入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风险投资属于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既“投资—退出—再投资”,可见,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建立了畅通的退出渠道,资本循环才能有效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够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实现投资收益,补偿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追求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成功后的高额垄断利润,而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风险投资家就可能迅速地将风险企业交给新的投资者。而由于风险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得风险资本要求有很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这样投资者才愿意承担“高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追求“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成功项目的收益难实现,失败项目的损失也不容易得到弥补。
(二)保持流动性,促进投资循环
风险投资是筹资、投资、蜕资三个环节构成的连续的商业投资活动,其能够持续运转的根本在于风险资本的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增值。如果缺乏退出机制,有限的风险资本金就会陷入停滞状态,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也就无法实现资本增值和形成良性循环,更无法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此外,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在此期间,通常需要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追加投资,因而风险投资要能适时退出,否则就无法进行新的投资。
(三)评价风险投资,发现投资价值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对这些企业不仅要评估其现在的价值,更要评估其发展带来的远期价值。因此,其价值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方法,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达到大幅度的增值。
(四)激励创业企业家,降低风险
对于创业企业家来说,风险投资退出也是极为必要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二者属于委托关系。为了降低风险,风险投资家必须对创业企业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首次公开发行不但能给风险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家带来高额回报,同时还能将风险企业家掌握的企业控制权交还创业企业家,这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是无可比拟的。相反,清算则是对风险企业家最具刚性的约束,清算退出意味着风险投资项目的彻底失败。
二、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及影响因素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并且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主要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发行,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显然,首次公开上市,主要指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2.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等时机成熟后,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购实质是将投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高科技企业拟进入证券市场的强大资金后盾,实现风险资本顺利退出。
3.股权回购。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势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风险企业家就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有利。
4.清算和破产。破产清算是指在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时,风险企业家不愿意再花费精力来维持其投资而采取的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清算退出是一个遭受损失的退出途径。
(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和完善程度都各有差异,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活跃的证券市场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板市场明确定位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上市标准和条件相对较低。二板市场的建立直接推动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成为风险投资实现退出的一条有效渠道。
【关键词】风险投资 存在的问题 对策分析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从广义讲,包括对一切有意义的开拓性、创业性经济活动的资金投放。从狭义讲,是一种主要对尚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的且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主要是新兴高科技企业)做长期股权投资,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并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资本增值来实现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目前,大多数学者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均采用后一种理解。如何借鉴国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发展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已成为当前我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及意义
(一)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
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推进器”,对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综合国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1.发展风险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几十年来,风险投资以举世瞩目的业绩开创了美国等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牵引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火车头”、“创新、创业、创造奇迹”的化身,也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
2.发展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这两个阶段,科技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
3.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始终体现了政府行为,而风险投资则使投资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并善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作出优化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筛选体现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如下:
1.我国的风险投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如四通、实达、联想、清华同方、海尔、宝钢、希望等公司都独自或联合其他机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2.风险投资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3.风险投资公司的分布相对集中。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投资公司多数集中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有风险投资公司52家,西部地区只有11家;二是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集中于高新区内,89%的风险投资公司选投了在高新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的高新技术项目。
4.外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涉足中国风险投资业务。
5.各地在风险投资发展的这么多年来,都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一大群优秀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产生。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渠道狭窄
我国目前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据统计,2007年末全中国拥有风险投资公司160多家,风险投资资金仅有 180亿元,实际项目投入只有30亿元,这一规模仅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2%。
(二)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财税政策的支持不够有力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正积极参与和支持风险投资,但政府参与和支持的力度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资金投向不合理。 2.所得税减免力度过小。这让好多参与风险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有个很重的包袱,也就无法刺激他们的热情和积极性了。3.政府缺乏对高科技风险企业的界定和评级标准,导致“假冒伪劣”的所谓高科技风险企业满天飞,进而影响了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
现代社会是法律社会,所以如果法律保障不到位,势必会影响到风险投资的发展。
1.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从萌芽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其间,我国也陆续制定了一些与风险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和办法》、《关于设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等。
2.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2)关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限制。(3)关于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4)关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的限制。风险投资运作的重要条件是有巨大的风险资本来源和通畅的风险资本筹集渠道。(5)缺乏有限合伙法律制度。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继《公司法》之后,按照订立协议、区别处理出资方式和投资者责任形式等法律要求制定的又一重要的市场主体立法。(6)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内的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参加了若干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在相关制度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四)风险投资中介发展令人堪忧
由于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很薄弱。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风险投资方面的专家,中介机构力量薄弱。
2.没有形成与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相适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3.各种中介机构组织混杂,没有相应的行业自律组织。
4.无明确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五)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
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六)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的退出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能否顺利的退出,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能否收回资本,使资本得以循环的流动,从而实现投资升值退出再投资再升值这样一个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的过程。
而我国不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经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单一。
2.现行法律中存在着制约风险投资退出和发展的条款。
3.没有制定科学的为企业进行技术定级的标准和方法。
4.产权交易制度相对落后。
三、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及建议
由以上对风险投资发展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从下面介绍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发展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
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拓宽资本来源渠道是我们首先要努力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金融机构
(1)将保险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2)将养老保险基金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3)将银行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2.企业
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雄厚资金实力,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一种选择。从目前来看,可以利用的资金有:
(1)上市公司的资金。(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3)民营企业资金。
3.个人
引导个人进行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允许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按公司的运行方式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二是普通居民可以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投资;三是直接以合伙人的名义以资金入股风险企业。
4.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5.国外风险资本
国外风险资本大规模介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国内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政府给予支持,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
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
(三)制定和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
针对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上述缺陷,并借鉴世界各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和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1.修改完善现行法律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扫除障碍
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其运行规则与传统经济的运行规则有重大差异,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对传统经济的法律调整。
2.制定风险投资核心法律——《风险投资法》和《风险投资基金法》
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一旦条件成熟,可制定风险投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至少应该规定以下内容:(1)投资主体;(2)基金的组织形态;(3)基金的募集方式;(4)基金的交易方式;(5)基金投资的监管等等。
3.建立风险投资辅助法律制度和政策
在风险投资业运作过程中还需要包括税收、知识产权、政府采购、风险投资保险等辅助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辅助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加快发展。(1)修改完善税收法律制度。(2)制定《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法》。(3)制定新的《破产法》。(4)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法律制度。
(四)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人力资源是任何产业比不可获取的要素,对风险投资来说,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就显得更加重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
2.利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
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方面主要是收入分配问题,可以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等,这样可以激发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
(五)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风险投资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投资活动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可靠性。
1.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要充分利用、挖掘和发挥现有社会资源的潜力和积极性,改造、新增一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当前主要是健全三类机构,一是标准认证机构。二是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三是科技项目评价机构。
2.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社会信用水平是指包括政府信用、商业信用,集体信用、民间信用等的全社会总体信用的发展程度。
3.建立全国性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
这是一个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联结政府与风险投资机构、国内风险投资家与外商和外国金融机构,沟通业内信息、规范同业经营行为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4.加强中介机构方面的法规建设
我国的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价、市场分析、投融资中介等方面提供的服务与风险投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5.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中介机构行业的规范发展。 (六)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包括两方面的思路,一方面要为风险资本的ipo退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快包括产权交易在内的三板市场的发展,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和破产清算提供灵活多样的退出通道。具体建议如下:
1.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
2.大力发展产权交易,使股份转让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渠道。在风险投资可以选择的退出机制中,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都属于股份转让。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阶段,股份转让应当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因此需要为风险投资股份转让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交易法》。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高效率、低门槛、快融资的特点,能够实现金融资本、技术资本、产业资本三者的统一,为风险投资商提供崭新的运行空间,被誉为国内的“三板市场”,是风险投资实现收益的一个重要通道。
关键字:风险投资 退出 保护
一、退出方式的选择
(一)首次公开上市
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企业的证券(一般都是普通股票)首次向一般公众发行。1根据发行场所的不同,分为主板市场发行和二版市场发行。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高,监管严格。风险企业一般为中、小高新科技企业,在净资产、利润额等方面难以达到要求。因此,很多国家建立上市条件略微宽松,上市规模偏小的二版市场,为具备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兼并和收购
兼并与收购又称企业并购,是风险投资中最常见的退出方式。狭义的并购指吸收型并购,即被收购公司解散和法人主体资格消失,并购方仍然存在;广义并购还包括收购,即一个企业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或股权(股权收购)的方式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者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资产收购)的方式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2
(三)股份回购
风险投资家为了防止其投资被“锁定”,通常在投资契约中规定在投资期界满,风险企业无法上市或无法出售给其他大公司的情况卜,风险企业应按规定条件回购风险投资家所拥有的风险企业股份。3具体而言,股份回购可以采用管理层回购、员工持股基金回购和运用衍生工具期权来进行回购三种形式。
(四)清算
清算是指企业因破产、解散而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并注销企业的行为。险投资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时间越早,收益越大,相应的风险也越高。在企业濒临破产、解散之际,风险企业家往往通过资产转移、风险转移等利益冲突行为。因此,风险投资家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无法实现预期的回报,就应尽早收回资金,以期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使机会成本最小化。
据统计,美国30%的风险投资是通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退出,23%通过兼并收购,6%通过企业股份回购,32%是因亏损等原因清算退出;不同的退出方式之间的收益相差悬殊,公开上市项目的平均收益率为610%,出售为70%,股份回购为110%,而清算则亏损80%。5
二、风险投资家退出中的保护条款
(一)注册权
注册权分为连带注册权和请求注册权。连带注册权是指给股东将其股票列入公司为其自身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初次发行或再次发行的股票发行登记中。请求注册权是指公司必须将请求的股东的股票(但不限于他们)纳入一份股票发行登记中。
(二)股份回购权
股份回购,也称股份回赎,即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重新购回发行在外或流通在外的公司股份的所有权。一般来讲,回购具有改善资本结构、保持公司控制权、便于股票期权的实行等作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股东可能因被锁定而蒙受损失。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股份回购条款,在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由公司回购股份,从而实现退出,这在风险投资中尤为普遍。
按权利行使主体的不同,股份回购权可以分为风险投资家的回购权和风险企业的回购权。风险企业的回购权,即赋予风险企业以预先商定的形式购买风险投资家持有的股权的权利。风险投资家的回购权,是指赋予风险投资家要求风险企业以预先商定的形式购买其持有的股票。风险投资家要求回购的权利具有两个作用,一方面,在风险企业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时收回原始出资,为自己保留一个退出的通道;另一方面,当双方在经营和退出中有利益冲突时,可以用撤资作为筹码,来威胁风险企业家。
(三)共同出售权与强制随售权
共同售出权是指如果风险企业家拟向第三方转让股份,风险投资家有权按照拟转让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条件参与到这项交易中,按原有股东与风险投资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如果潜在的受让人拒绝购买投资者行使共同售出权而售出的股票或其他证券,风险企业家也不得向该受让人出售,除非风险企业家在出售的同时,以同样的条件购买投资者的股份。6
强制随售权也称拖带权,指如果投资者欲出售公司股份,出售者有权要求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出售其持有的股份。强制随售权的目的在于提高风险投资家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风险企业时的议价能力。而且,风险投资者也可以借此转卖的权利,给作为大股东的风险企业家施加压力,防止机会主义行为。
三、出资的回收条款
(一)优先分红权
优先分红权指在风险企业分红派息时,风险投资家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股息的权利。根据风险投资家持有的优先股在参加股息分配时是否具有积累性,优先分红权可以分为累积性和非累计性优先分红权。当风险投资家优先获得分红后,根据其是否有权继续参加剩余股息盈利的分配,又可以分为参与性和非参与性优先分红权。前者指在优先获得一定数额的股息之后,仍可以在转换的基础上,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剩余股息的分配;后者则不再享有参与剩余股息分配的权利。
(二)清算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是指风险投资家在目标企业发生清算或视为清算之时,有权优先于风险企业家获得投资本金、投资利息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息;当风险投资家的清算优先权获得满足之后,风险企业家才能参与分配剩余目标公司财产。7
清算优先权保证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获得清算回报。一般而言,清算回报是优先股初始购买价的1-2倍。优先股股东获得清算回报后,是否有权参与普通股对剩余清算资产的分配而分为无参与分配权的优先清算权、具有完全参与分配权的优先清算权和附上限参与分配权的优先清算权三种。
参考文献:
[1]彭丁带著:《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7页。
[2]邹菁:《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程强:《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4]彭丁带:《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2页。
[5]参见陆世敏:《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上海财经人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7页。
[关键词]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渠道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可以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提供行之有效的支持。在我国,政府长期以来扮演着风险投资的主体。但由于国力有限,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在大量资金需求面前,风险投资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致使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资金的问题,处于发展的瓶颈而无法突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民间资本却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处于闲置状态。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民间闲置资本已超过了10万亿,因此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 目前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性投资存在的问题
1 风险投资的相关制度和法规障碍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风险投资下的定义是:风险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具有高风险、高盈利的特点。在我国,由于没有有效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机制,无法约束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个人行为,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后,不仅要面临委托人和人分离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且还要面临较高的项目风险。正是这种原因,导致民间资本很难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目前,我国涉及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中的有些条款对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十分严格。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规范风险投资人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一系列经济、法律行为,界定风险投资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民间资本的安全性、流向性和回报性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但在我国,相关的风险投资法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直未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步伐。
2 税收壁垒
民间资本为了追求最大化的收益,必然要寻求投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的机会,因此影响民间资本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税收构成了风险投资的直接成本,影响着风险企业的资本形成。过高的税率,使得风险企业期望收益大打折扣,遏制了风险企业对民间资本的需求。一方面,参与风险投资的民间资本要与风险企业“共进退”。特别是,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于资本密集、技术附加值高的风险企业而言,其实际税收负担比传统工业企业要高得多。
3 风险企业架子太大,缺乏优秀的风险投资家
创业风险企业拥有的是“创新资源”,缺少的是资本和管理。而风险投资人、风险资本家拥有的是资本和管理,缺少的是“创新资源”。两者在合作过程中本应该很好的互补,但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以及观念认识的差异,我国风险企业家一向抓住企业的控股权不放,动要求技术入股份额达90%以上。即使民间资本大规模参与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家也意欲与风险企业家合作,可由于风险企业家条件要求苛刻、门槛过高,风险投资家不得已也只好放弃。
风险投资良好的组织形态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的核心主体是风险投资家,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投资的管理经验,有追求高回报的强烈欲望和承担高风险的能力,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参与这类投资,且与高新技术企业及投资者有广泛的联系和良好的关系,但我国处于风险投资的发展阶段,这些人才十分缺乏,这也制约着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
4 退出渠道不通畅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途径主要有主板上市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买壳上市、境外上市、场外交易、风险企业回购、二次出售、大企业并购、清算等方式。但是,由于我国主板市场是以扶持国有企业为指导思想的,门槛高,额度有限,风险投资企业通过主板市场上市几乎没有可能。大部分专家认为我国最为可行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为企业并购,其次依次为创业板交易、股份回购和买壳上市。股权回购是国外风险资本一种重要的退出方式,但是股权回购在我国也有法律障碍,现行《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而清算是风险投资家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由于上述种种措施,使得我国大量风险投资资金纷纷被项目“套牢”,风险资本的性质蜕变为实业资本,这一点也极大地制约了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发展。
二 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措施
1 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投入体系,有效保护民间资所有者权益
不论是美国、加拿大、日本还是韩国,其中政府始终是风险投资的引导者,政府资金始终是民间资本的“导航员”,民间资本始终是风险投资的主体,政府资金所占比例较小。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风险投资领域国有资产还占有较大的比重,为了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投入体系,政府要逐步减少对风险投资的出资,减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投入,避免因为政府在风险投资上的主导作用,而产生对民间资本的“挤出”影响。政府可以通过
“官民结合”的方式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由该基金组织风险投资公司具体运营基金,负责对高科技企业的挑选、过滤和推荐,决定是否投资。
民间资本是否愿意进入风险资本市场,主要取决于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风险资本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优秀风险投资家的缺乏。为了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权益,在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体系中,政府要以制度安排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身份出现,平衡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时,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养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利用政府自身的优势,通过政府交流,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训我国的风险投资人才。
2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降低民间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完善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是吸引民间资本的有利条件之一,在法律方面主要是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另外还要尽快出台一些新的法规,包括《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为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能够有法可依。
在制度方面,完善有限合伙制,我国现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制为主要形式,是投资者按出资额的多少对公司承担责任和有限风险。这种投资形式不能给风险资本家提供最大激励,相反却让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有限合伙制在组织模式上降低了这种风险,要求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风险资本家作为一般合伙人。对于利润的分配,一般合伙人每年收取相当于风险资金价值2%~2.5%的管理费,这笔费用从风险投资基金中支付。基金到期清算时,一般合伙人获得全部资本利得的20%,称为资本利得提成,有限合伙人分享其余80%。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建立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所以应该尽快补充或者修订现行法律,为组建有限合伙制企业构建法律基础。
3 完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
从国外经验来看,采取税收优惠的法规和政策是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最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还不是很成熟的条件下,给予风险投资行业以税收优惠,通过适当的优惠政策扶持,是促进其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可以帮助其更好地吸纳民间资本。在税收方面主要是制定一个比较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特别是对高技术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也是刺激民间资本需求的很好措施。
4 加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增强投资信心
风险投资要有畅通的资金撤出渠道,这是风险投资实现高回报、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程序后,抽回增值后的资金和风险投资者实现产权变现变得十分困难。基于这种实际困难,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过程中,应以政府为引导,建立以非上市交易为重点的退出渠道,为风险资本提供实际可行的退出通道。
参考文献
[1]姜鸿磊,关于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李勇,风险投资引进民间资本问题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8,11(下旬刊):171-172
[3]黄继,我国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税收学硕士学位论文,
[4]胡岳岷,激活民间资本促进经济发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5):61-65
经济发展方式是指推动经济发展的各种生产要素及其组合和作用的方式,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经济发展方式可分为粗放型和集约型两种,粗放型发展是以增加投入和扩大规模为基础,强调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其结果是高投入、高消耗、低质量、低效益。与之对应的是集约型发展方式,它是以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为基础,强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其结果是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益。一般而言,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由于经济落后、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只能走粗放发展之路,通过大量的投入和扩大生产规模来实现发展;但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投入规模报酬不断降低,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日益难以为继,就不得不转向集约型发展。这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知识经济领域,同样遵循这一规律。但知识经济与传统经济又有不同之处,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知识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在知识经济中,知识是以资本的形式存在的,知识资本运行的总公式依然符合马克思的资本运行总公式G~w~G’,只不过马克思是指G(货币)一W(商品)一G’(更多的货币)。而在知识经济中,w不仅包括一般的物质商品,还包括知识。为了便于区别,知识经济运行的总公式可写为G—w•K—G’。如果只考虑知识资本,那么知识经济运行的总公式直接就是G—K—G’。其中,G为知识生产的投入,既包括R&D经费投入,也包括资本化了的R&D人员投入;K为知识生产的产出,主要包括科技论文、专利等知识成果;G’指知识应用后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G—K是知识的生产过程,K—G’是知识的应用过程。在传统经济领域,集约型经济发展主要是在G—w阶段,即商品的生产阶段;而在知识经济领域,讨论其集约型发展不仅包括G—K的知识生产阶段,也包括K—G’的知识应用阶段。因此,实现知识经济的集约型发展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在知识生产阶段,通过对知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持续的、高效的生产和创造新知识,以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在知识的应用阶段,通过改善和提高知识的利用率,以知识的最大化使用效果来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正是通过这两种途径,实现了通过知识来大力发展国家经济的目的。
2我国知识经济发展的现状
2.1知识生产的投入情况
知识生产投入主要包括R&D经费投入和R&D人员投入。R&D经费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R&D/GDP)这两个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研发的投入和强度;R&D人员是各种科技投入的使用者,是科技活动中最直接最积极的因素。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是R&D人员中的核心力量,担负着科技发现、知识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任,其人数比例反映了整个R&D人员的研发能力。R&D经费投入和R&D人员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投入的重要指标。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R&D经费投入整体呈上升趋势。2008年,我国R&D经费达到4616亿元,是199O年的36倍。尤其是自1998年以来,在这1O年间我国R&D经费年平均增速达到24左右。R&D/GDP反映的是科技投入的强度,比起R&D经费的绝对水平,Rb-D/GDP的变化要复杂一些,但是在我国近3O年来GDP以年均8的高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R&D/GDP依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到2008年,R&D/GDP达到了1.54,远远超过了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从图2可以看出,l996-2008年间,我国无论是R&D人员总数还是科学家和工程师所占的比例都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从2003年开始,我国R&D人员总数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我国R&D人员总数达到496.7万人,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2位。科学家和工程师所占的比例,除了在1998年和2004年出现小幅下跌以外,其它年份都呈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到2008年,科学家和工程师所占的比例达到了69.2。从横向来看,我国R&D强度与G7国家相比差距不断缩小。如图3所示,从2002年开始,超过了意大利,但与G7其它国家尤其是与美日两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值得注意的是,从1990年开始,G7国家的R&D密度从未低于1,日本更是多年在3以上,而我国R&D密度在2000年以前一直是在1以下徘徊,这反映了我国R&D存量与G7国家相比尚存在着严重不足。R&D投入结构主要是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在RD投入中所占的比例。R&D结构合理,则知识生产的效率高;结构不合理,则事倍功半,甚至会导致R&D投入的闲置和浪费。如图4所示,2007年,我国3项研究的比例是4.7;13.28:82.02;2006年,美国是18.56:23.12:58.31;2006年,日本是12.65:22.18:65.17;2005年,法国是23.17:38.14:38.69;2005年意大利是27.71:44.4:27.89。而国际上通常认为三者的最佳比例是15:25:60,由此可见,我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比例偏低,尤其是基础研究,仅仅才占最佳比例的1/3。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国知识生产的投入无论是经费投入还是人员投入,都呈现出高位、高幅度增长的态势。但从横向来看,我国R&D的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R&D流量还是R&D存量,都存在着明显差距。从R&D投入的结构来看,我国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严重不足。
2.2知识生产的产出情况
知识生产的产出主要是科技论文、专利等知识成果。科技论文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出的重要指标。根据2009年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的统计结果,1999-2008年我国科技论文的发表量占世界科技论文总数的比例持续增长,从1999年的3.3上升到2008年的11.5,排在世界的位次从第8位上升到了第2位(见表1);从2006年开始,我国的论文总数连续3年居世界第2位,仅次于美国。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科技的数量在世界科技论文总量上占据重要位置,科技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效果。在对科技论文的质量进行评价时,目前最为普遍并受到大多数国家公认的是以被ESI收录的论文数量和论文引用率作为评价指标的论文。2008年,在ESI收录的论文数量排序前8名的国家中,我国的论文数量居世界第5位,但其引用率在8国中却排名最后,不仅远远落后于排在第1位的美国,而且与排在第7位的日本也有非常大的差距,这说明我国科技论文的质量亟待提高。利是衡量各国知识生产的另一项指标,按其类型可分为发明专利、使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反映了一国技术发明创造活动的水平和产出状况。其中,发明专利因知识含量高、具有国际可比性,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一个国家的知识生产能力。从专利数量来看,2000—2006年间,我国专利总量呈持续增长的态势(见图5)。尤其从2002年开始,其增长幅度进一步扩大;到2006年,已经远远超过英、法、德、加等国,仅次于日本和美国。而从3项专利的分布情况来看,2008年,我国发明专利仅占全部授权专利的26(见图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6O的水平,这同样说明我国专利的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对我国近年来知识生产的产出情况分析,我国知识的产出无论是科技论文还是专利,在数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居世界的领先位置;但在质量上即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这表明,近几年我国对知识生产的投入重数量和规模,轻效益和质量。
2.3我国知识的应用情况
根据知识经济资本运行的总公式G—K—G’,知识资本的生命在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只有在不停的运动中才能实现价值增值,而知识应用正是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并带来经济剩余的重要一环。如果K—G’不能实现,那么之前对知识生产的投入就无法收回,甚至会造成浪费;而如果K~G’转化后带来的经济剩余不足以支撑高速的持续投入,那么知识资本的循环也不能持续运行。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主要反映了知识应用水平的高低。科技成果转化率是指转化为生产力的知识成果占全部知识成果的比例,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知识应用在数量上的指标。而科技进步贡献率是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它是衡量区域科技竞争力和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综合性指标,它主要反映了知识应用的质量。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决定了科技进步贡献率的高低,只有保证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产生出社会经济效应,才能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目前,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平均仅为2O,实现产业化不足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尽管每年我国有近万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其中有3O左右的成果为国际首创,从一定程度上占据了国际领先地位并填补了国内空白,但遗憾的是这些成果仅有15~20被转化为批量生产,只有5%的成果形成了产业化规模,专利的实施率也仅为3O左右。相比而言,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7O~80。据测算,目前我国的科技进步贡献率为39,而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已经达到80左右。因此,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减少科技投入的闲置和浪费,提高知识应用的水平,是我国知识经济实现集约型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迅速,实力大增,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这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及国家对科技事业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所提出的建设创新性国家的宏伟目标加大了对科技事业的投入,使我国的科技事业蒸蒸日上;二是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仅仅只停留在数量和规模上,粗放型特征很明显。这主要表现为R&D投入的结构问题突出、知识成果重数量轻质量、科技与经济严重脱节等。
3我国知识经济集约型发展的对策
3.1加大投入,调整结构。提高知识生产能力
3.1.1加大投入
国家的繁荣昌盛是靠人民创造的,不是继承来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创造力是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财富,而强大的知识创造力源于巨大的投入。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想通过知识经济的集约型发展来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没有大量的R&D投入是万万不行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在R&D投入的流量上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还要在存量上多还过去欠下的“旧债”。加大R&D投人就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杠杆,多渠道吸收社会各类资金投入R&D活动。具体来说,一要继续加大政府对R&D活动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二要大力引导民间资本投人R&D活动。目前,我国有超过10万亿元的民间资本处在闲置状态,利用民间资本参与R&D活动将是政府财政资金的一个重要补充;三要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D机构。那些在国际市场上独领的跨国公司,大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要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吸引跨国公司来华进行研发投资和人力资本开发,充分利用其“溢出效应”积极参与R&D活动的国际合作,与国外大学、研发机构和企业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进行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
3.1.2调整结构
结构合理才能事半功倍。就R&D投人结构而言,主要指R&D投人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三者的比例。目前,我国实验发展在R&D经费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例却偏小,尤其是基础研究的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我国基础研究占R&D经费总额的比例常年在5左右徘徊,这一比例仅是最佳比例的1/3,不足美国的I/4。而基础研究的每一个重大突破,都会对科学技术的创新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人类技术文明发展史上的大革命,大多是由基础研究上的突破所引起的技术开创性的革命和变化。因此,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对于缓解当前R&D结构失衡、提高R&D的产出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基础研究由于耗资大、风险高、周期长,且知识成果的外溢性强,私人企业不愿也无力对基础研究进行投入。因此,政府应该在基础研究投入中扮演主要角色,积极承担进行基础研究的责任,同时充分利用多元化的投融资途径来分散风险,才能吸引私有资金参与到基础研究活动中去。
3.2激活源头。创新机制,推进知识资本的运营
3.2.1评选机制
R&D人员的知识生产活动是知识经济的源头,源头得不到保障,知识经济也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科教系统在对科研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提升、奖金分配等方面普遍都与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成果的鉴定直接挂钩。在评价科研单位的科研水平及评级达标的考核中,主要也还是以科研成果和的数量来确定。这就导致我国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者普遍都存在重成果轻专利、重评审轻市场的观念,使许多知识成果一开始就先天不足,要么缺乏市场导向,要么距工程化要求太远而没有商业价值,严重影响到知识产业化进程的发展。因此,要想完善科教系统的评选机制,就要把获得专利和知识成果实现产业化发展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知识生产者的积极性,保证有源源不断的优质知识成果实现资本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3.2.2分配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即由货币出资者取得对企业所有权的掌控。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日益成为主导因素。显然,这种“所有权系于出资”的产权结构已不能再适应知识经济背景下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实际需要。它既不能有效激励企业的创新人员,也不利于留住掌握核心技术的关键人才。鉴于此,许多专家提出了以产权激励为主要形式来构建知识型企业的设想。在知识型企业中,创新者成为委托人,是企业增量知识的创造者并决定着企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经营者管理工人并组织生产;资本所有者成为债权人,获取固定的股息收益;生产者负责生产,获取固定的工资报酬。创新者和经营者共同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这种以产权激励为主要形式的知识型企业,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创新者和经营者发挥他们的技术来开发知识和管理知识,使他们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企业创新者和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约束,不至于使他们频繁地离开企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3.2.3风险机制
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是一个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过程。一项科研成果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开发再到产业化的投资比例是1:10:1。O。在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需要不断地注人资金,且注入的资金需要不断地加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成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着很高的失败率,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但从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如果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其收益也是无法估量的。正是由于知识产业化的特点,才决定了它仅仅依靠传统的融资手段是不可能满足其资本需求的。因此,风险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就好比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能使知识快速地转化为生产力并能够取得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实现风险投资自身的发展壮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尤其是近几年来,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加上人民币存在较大的升值空间,吸引了大量的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市场。但与欧美风险投资起步早、发展快且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要扩大风险投资资本来源。虽然近些年来我国风险资本呈井喷式发展,但与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其原因之一就是我国风险投资融资渠道狭窄,投资资本单一。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金融机构贷款上。结合我国国情来看,要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的问题,就必须广开投资渠道,鼓励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把资金投资用于风险投资领域,适度开放对养老基金的投资限制,积极引导外资参与风险投资,加大力度吸引民间资金等;二是政府应加大对风险投资扶持的力度。由于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不足3O年,大部分国民的投资观念尚未转变,他们不了解风险投资的游戏规则。因此,许多人宁愿把闲余资金存入银行也不愿做风险投资。在我国,风险投资还远远不成熟,这就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的引导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使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向风险投资领域聚集;三是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风险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以后,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变为资金形态。退出机制不仅为风险投资提供了连续的流动性,而且也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持续的发展性。可以说没有退出,风险资本就难以生存和持续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往往事倍功半。
3.3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优化知识经济的发展环境知识经济发展的主体主要包括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科研机构拥有丰富的人才和知识储备能力、较强的研发能力,是知识的主要提供者;企业具有较强的知识需求和充裕的资金,能敏锐地感受到市场对新知识成果的需求,往往走在创新的前列;政府能够承担一定的知识成果转化风险,具有较强的组织调控能力,可以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服务环境。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应彼此配合,来优化知识经济的发展环境。
3.3.1法制环境
知识经济是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作为第一要素的经济,对于智力资源这种无形资产的归属和占用进行法律判断,其难度远远大于有形资产的判断。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其实质就是确认知识(智力成果)是财产、是财富的法律制度。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知识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法律条件,是保证知识经济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同时,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wTO把知识产权贸易列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国际化的需要。法制环境最重要的是要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机制,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人,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3.3.2政策环境
知识经济是以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为支柱产业的经济,由于这些产业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成熟性,因此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具体而言,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知识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加强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通过产业技术政策调整,扶持知识型企业加快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以提升它们的技术档次和服务水平;二是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知识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财政扶持主要是对R&D的直接投入和运用贴息、担保等手段对创新进行激励和扶持。对于符合产业技术政策的研究开发活动,政府就应在资金上予以支持,用少量资金来引导产业技术政策的实施和刺激企业创新投资的积极性;三要改革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知识型企业的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应把产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相结合,以项目优惠为主;改进与所得税相关的折旧政策和费用列支政策,并实行投资抵免政策,对中间试验产品和专利所得收入实行减免税政策以及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3.3.3社会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社会环境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舆论环境,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舆论环境,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意识,同时要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包容精神,为创新者打消创新顾虑;二是服务环境。服务环境建设主要包括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和中介机构建设两个方面的内容。创新服务机构通过为创业初期的科研开发人员提供资金、场地、人才、研发指南等多方面的综合,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并形成产业。中介机构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技术交易、技术转移的平台,以实现技术进步对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三是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知识经济集约发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大力营造有利于知识创新和产业化的信用环境。
论文摘要:本文旨在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介绍以及现今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与美国相比较得出问题症结?提出完善资本市场、政府职能及投资机构三方面的改进意见?以此健全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述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投资家只有明晰地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风险投资退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首次公开上市。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在交易市场取得认可而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2?企业并购。包括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这主要是当风险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时?风险企业被风险投资机构包装成一个项目?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风险收益。?3?企业回购。回购是风险企业的管理层或者员工以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购回已经发行在外的风险企业股份?从而使得风险资本退出风险企业的行为。?4?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解散或破产?进而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置?风险投资不得不中途退出。
二、中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与现状。
1998年美国风险企业的并购数目达到202家?募集到的资金79亿美元?同期的公开发行上市却只有75家?募集的资金有38亿美元。到2001年风险企业并购的数目达到305家?比IPO数目高了近10倍。近年来由于IPO深受美国二板市场的影响?并购退出在整个风险投资退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下表能够更直观的反应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二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
相比美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50多年的风雨?我国的风险投资只有20多年的历史?虽然发展迅速?但从下表的一些数据能够看出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相比美国仍有一些差距?
数据来源?王松奇?《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为15%?主要原因是国内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过高?这使得中国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自愿长期游离在外?不利于本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兼并收购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对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计数为37?4%?而2003年新增退出中?收购的比例达到了40?4%?可见采取收购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正逐年增多?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购通过现金方式而非股权置换?这就增大了交易难度。退出方式的单一也就使得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比例相比国际偏高。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分析。
1缺乏退出所需的合理的市场制度安排。主板市场门槛过高?难以形成为风险资本主要的退出渠道。由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考虑到短期资金回报的压力和分散化持有降低风险的要求?不太可能将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投入一个风险企业?一般风险企业将很难仅靠风险投资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我国目前场外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各省、市产权交易中心?造成交易成本过高?交易过程漫长?容易错过最佳退出时机?并且产权交易中非证券化的实物交易占极大比重?不允许非上市公司交易?监管落后。
2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缺乏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特殊服务的中介机构?已有的中介机构鱼目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尽人意。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淡薄?这就加大了退出过程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退出过程的潜在道德风险。
3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单一。与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退出方式如公开上市、企业出售、股份回购、公司清算等方式相比?我国由于受到各种限制和制约?实际可以运用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极少。以美国为例?由于其相对完善的市场?使得其在证券市场萎缩的情况下由过去的IPO为主转为收购兼并为主?而我国的市场环境由于限制较多、国内风险企业实力有限使得收购兼并不能成为完全的主导方式。并且这一方式也无明确的法律地位?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只能采取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并且多以现金方式交易?这就大大减少了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利得?同时增加了转让的难度。
三、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应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易体系。从长期目标和近期任务两个角度考虑?建立和完善这一交易体系的工作重点包括两项:第一?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的IPO退出方式创造条件。虽然我国近期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从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出发?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势在必行。实际上?我国创立二板市场的条件正在成熟之中。
一是有美国、香港等地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二是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及平稳运行?正在积累一些有益的经验;三是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这项改革的完成能为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资本建立灵活多样的退出机制创造条件。在西方国家?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灵活多样的交易体系?除了IPO之外?借壳上市、股权转让(出售)、兼并、收购、企业回购、管理层收购、清算等方式?也是风险资本常用的撤出渠道。但是?风险资本多样化的退出机制要以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基础。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多层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有选择性地建立数个区域证券交易中心。二是试行创投企业股份在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交易。三是完善我国的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为风险投资企业的股份流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二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大力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通行做法?它能够营造整个社会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形成一个国家完善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政府扶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工作重心应该是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也应该在原有相关政策基础上?从税收、信贷、担保、政府补贴等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在风险资本的运作过程中?牵涉到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有必要建立健全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鉴于我国风险投资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我国近期发展风险投资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建立风险投资业法律政策支撑体系上。一是尽快制定颁布《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风险投资业的核心法规;二是结合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专利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三是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
【关键词】政府风投;中小企业;行为模式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基础。到2005年,全国登记的中小企业有3980多万,对我国GDP 贡献达50%以上,城镇人口就业方面占75%,全国税收占40%,全国专利占66%,技术创新占74%,占全国新产品研制82%。2008年金融危机让我们认识到,中小企业是防范国际经济动荡的重要防火墙,同时也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因素。目前,鉴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长期严重不足,政府货币银行政策对此问题没有实质性的作用,中小企业本身更是无能为力因应其融资问题上表现出的明显的“市场失灵”。因此建议政府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政府直接风投于中小企业的必要性
经合组织的《政府对技术型小企业的风险投资》(OECD,1997)专题研究报告认为,由公众部门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是向一个经济体系中注入风险资本的最高级方式。政府参与风险投资有两个原因:(1)政府风险投资计划可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2)政府风险投资计划有助于填补投资空白区域。由于受到其自身规模和财务状况的限制,中小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小企业来说可能性更小,那些处于起步期,技术风险较高的小企业就成了“投资空白”,政府计划的意义就在于可以通过有目的的参与和引导,填补这些空白,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二、政府风投中小企业的目的
对中小企业创业性风险投资主要来自两部分:私人部门的风投资金和公共部门创业投资。在成熟的风险投资环境中,私人部门的风投资金应该占绝对主导地位。然而我国风险投资严格地说是刚起步,私人风投资金难以启动,此时的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不足表现为“市场失灵”,风险投资面临同样的困境。政府作为资金的供给者或作为风险投资者的目的表现为:(1)引导私人创业风险资本。在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融资过程中,公共创业风险资本所投资的都是具有政策导向的项目,所以倾向于在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的初期阶段进行投资。投资一段时期后,如果项目运转顺利,在项目的后续阶段,公共创业风险资本将吸引私人创业风险资本的进入。(2)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3)资产增值和保值。(4)后经济危机时代,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让经济平稳度过危机并扩大国内需求。
三、政府风投于中小企业的行动模式
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与其他资金供给者的本质差别是:政府以推动中小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为最终目的,而其他风投者以资金收益最大化为目的。换言之,国家风险资本存在的理由主要有两条:(1)高科技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资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往往远超过企业本身所获得的效益,即“溢出效益”和“正的外部性”;(2)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入会对私有资本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这是产业投资政策的目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鉴于此,政府选择投资对象时必须考虑行业特征、企业技术、产品特性、发展前景、产业导向作用和行业指示作用等,尤其要考虑投资对象的发展对产业、行业及全国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风投资金的供给者在筛选投资对象的标准与其他投资者的差异。我国政府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采用的行动模式是:政府“船员”行为模式和政府“船家”行为模式的复合模式。政府“船员”行为模式表明政府是经济活动主体,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享受经济利益,承担经济风险,具体表现为我国中小企业风投资金的供给者,与其他类型风投资金供给者没有差别,二者均按市场规则行动。如果存在差别的话那就是:前者风投合作的交易成本少,后者由于反复的谈判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政府风险投资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投资行为的“船员”行为模式必须在特定时点上的终结。因为一直充当“船员”的政府最终要回到“掌舵”的“船家”的位置上。当船乘风破浪到达彼岸时,也就是企业已发展壮大时,政府早期投入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资金的历史使命业已完成,且对于整个国家而言,继续把资金留在这些企业所产生的社会边际效益快速下降,政府必须通过私有化,撤回资金,转而投入新的企业,使国家风险投资资金进入新一轮“载企过河”的使命征途。
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一直面临着融资难的共同问题,这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投资活动和中小企业的产品的多样性及市场适应性直接影响我国国内需求水平,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也可以说涉及到国际经济安全的问题。当中小企业资金供给处于“市场失灵”的状况时,政府有必要直接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投资效益可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投资的直接收益;二是创造就业;三是引导企业投资。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