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7:22:2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商研究生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规模的急剧扩张199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始试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主要是行业内的在职人员。一直到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作为一种全新的研究生形式出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开始扩大。近年来,研究生招生政策全面向专业硕士倾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是迅猛发展。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占整个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比例已达到24.67%。2011年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将近13万人,其增幅超过了16%。2013年专业硕士招生比例已达到40.3%。2014年专业硕士招生规模占整个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42%,预计很快我国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比例将达1: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单位近几年也有大幅增加。目前,我国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共有509个,占我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总数的60%以上。其中,普通高校49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7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0余个。如工程硕士在2010年有128个招生单位,2011年就达到了361个,是2010年的2.8倍多。
2.专业学位类别迅猛增多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河。同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六种专业学位。十年后,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通过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11年2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第39种专业硕士——审计硕士。目前这39种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设置,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
3.制度化、规范化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国家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力度是清晰可见的,相关政策文本的出台,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发展更为制度化和规范化。比如在《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工作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合格者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这就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制度化规定,有了保障。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展背后的困境
1.社会认同度低一方面,传统的“学术至上”的观念认为高校是培养学术研究型精英的地方,一直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大多不知道什么叫专业学位研究生,很多人把专业学位定义为“次等”的学位,缺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的正确的理解。由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直不被认可。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产生歧视,在升值或者评级的过程中因为专业学位而受到限制。由于大规模的专业硕士教育,其含金量与认可度在社会上还有一个检验认定的过程,还有一个认识接受的过程。
2.照搬学术学位模式现阶段,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几乎照搬学术学位的培养模式,弱化了职业性、实践性。在课程设置体系上,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有52.9%的同学认为只有一到两门课与学位专业不同,有4.18%的同学认为课程设置完全相同。可见,多数高校专业学位与全日制的学术学位课程设置接近90%的相同,相当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是对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的“复制粘贴”,只是调整、删减部分课程,增加实验课,或是给基础理论课增加配套的实验模块,没有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独特的价值导向和教育规律。在专业实践环节上,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浓重学术性,多数高校忽略了实践环节的建设。以传授知识为主,不能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特有的实用性、技术性、实践性,从而导致人才培养缺乏灵活性、多样化和针对性,无法适应不同地区对人才规格的需要。
3.考核方式单一目前高校对于学生评价方式还是停留在基本的毕业论文和平时的情况。这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不合理的,纯理论分析过于学术,缺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知识的创新和对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所以,单一传统的评价方式不能客观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
4.培养质量有待提高⑴生源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础。一方面,考生在选择考研报考方向时,大多数都是以学术型学位作为第一志愿。表2就反映了2011年到2015年的报考情况,虽然报考人数在增多,但是2015年并未达到报考趋势1:1的理想比例。另一方面,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过程中,很多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不是第一志愿,而是在没有被原报考的学术型学位录取后或是在学术型学位复试淘汰后调剂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可见,生源不佳一开始就制约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⑵导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导师的专业训练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目前,高校导师的学历层次和学术能力大幅提高,但他们缺乏社会历练,社会实务经验不足。高校导师在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不自觉偏向理论知识,满足不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2009年,教育部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目前,有些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没有落实“双导师”,落实了“双导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校内和校外导师的职责不够清晰明确,校内导师几乎不参与学生实践,校外导师作用发挥甚少,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教育相互分离。通过对某高校2014届550篇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进行调查,真正实施“双导师制”,共同指导研究生论文的仅有15篇,占该类论文总数的2.7%。师资队伍缺乏经验,“双导师”在实际中流于形式,不利于培养出满足社会要求的高质量人才。⑶质量监控体系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起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宜的质量评价标准,表现为论文指导和答辩中的学术型倾向和实习的敷衍塞责,多数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趋同,特别是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指标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保障机制,以至于有些学生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实习及生产实践,只是完成了毕业论文,或者同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在校内实验室完成专业实践。正是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评价标准尚不明晰,质量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不具有实质性的衔接,以至于很多毕业生在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之后,尚不能直接进入和胜任职业岗位。
三、走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困境的路径
1.从政策和宣传上,提高社会认可度⑴国家政策及时跟进。一方面,相对于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起步晚,国家的相关政策欠缺,政策的制定内容不够及时和完善。在这种情况下,群众感受不到国家政策对于专业学位的重视,自然对其认可度不高,报考存在相当大的顾虑。另一方面,社会需求在不断改变,国家的政策不能一锤定音,需要随实际情况而变更。每年的专业学位报考人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生及其家长对于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就业扶持的分析。⑵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宣传工作。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优势,促使社会各界人士全面认识专业学位,颠覆学术学位能力优于专业学位能力的传统观念,加强社会各界对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在观念上的重视程度。学校在招生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发放资料、招生视频等介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考生、家长和社会大众全面了解专业学位的过程中产生认同感。
2.创新培养模式高校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积极联合相关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共同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改革考核方式,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求的是学术知识与经验知识的统一,所以仿效学术学位的考核方式是行不通的。在考核方式上要有专业学位的独特性,考核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考核,建议适当地增加实践技能考核的比例,将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相结合。目前以学位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的考核中,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专业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在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导师制;问题
作者简介:王春玲(1973-),女,山东烟台人,山东工商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孙明玉(1979-),女,山东烟台人,山东工商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讲师。(山东烟台26400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3-0015-02
近年来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培养出大量高精尖人才。但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如一些导师所带研究生数量过多,师生交流不够充分,导师自身素质与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学生对导师过分依赖,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少等。这些问题引起教育部门的关注。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指出,要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1]本文拟从导师和研究生两个方面对当前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归纳,并对今后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试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希望对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有所助益。
一、我国研究生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1.从导师方面来看
(1)所带研究生数量偏多。调查数据显示,15.7%的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在10人以上(含10人)。[2]导师本身既有科研任务、研究课题,有的还承担教学任务或行政工作,造成导师负担过重,体力和精力跟不上,无暇顾及研究生。2011年教育部统计数据表明,年龄在61~65岁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为6666人,66岁及66岁以上的为5061人。[3]每年有大量研究生指导教师退休,这需大量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来填补,而由一名研究生成长为一名年轻导师需几年的时间,传统的“手把手,师傅带徒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难以造就出大批高质量的研究生,势必要求导师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2)对研究生指导较少。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对研究生的成长有重要作用,但有的导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交流,导师对研究生疏于指导。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指出,目前研究生很多几乎是处于“放羊”状态:“师生之间一两个星期见一面,而有的要一两个月甚至半年才能上一次课。有的导师忙于自己‘赚外快’和‘做学问’,无暇顾及研究生的学习情况,有的甚至导师与学生‘老死不相往来’。”这种情况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科研、行政、校外活动较多或长期在国外,对研究生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管理,对研究生的学习不闻不问;另外,并不是指导教师没有能力指导研究生,而是认为既然已经是研究生了,应培养其独立研究学习和工作的能力,论文课题就应该让他自己独立去完成,教师不必过问和指导。导师制中导师的指导很重要,通过个别谈话或小组交流,导师可了解学生的特长爱好、思想动向、学术倾向,以便及时予以指正,减少学生学习上的盲目性,学生也可在导师的言传身教中养成谦虚谨慎的作风,培养宽广无私的胸怀、乐于助人的精神,形成良好的科研合作精神、团队精神,还可实现教学相长。
(3)导师自身素质和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导师自身素质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但如上所述,有的导师责任心不强、师德不高,出现“导师不导”的现象。同时,也有的导师业务素质不高、基础知识不甚扎实、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新思维,还有的导师不能正确对待科研成果的归属、名利、研究生的培养与科研协作等方面的问题。例如,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铭铭在近作《想象的异邦》中剽窃美国人类学家哈维兰1987年出版的《当代人类学》,[4]在学术界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导师不仅是研究生知识的传播者、学术上的引导者,而且是他们行为的楷模,“名师出高徒”,如果导师自身素质不高,又如何能培养出高素质的研究生呢?当然,大多数导师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精湛的业务水平、开阔的视野和宽广的胸襟,但有的在教学方面缺乏教育艺术,不重视教育方法研究,不能根据不同研究生的不同特点讲究教学与培养方法,因材施教,不但要授之以鱼,还能传之以渔。因此,导师应探索育人艺术,增强育人能力,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激发他们的探索精神,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培养出素质全面的研究生。
2.从研究生方面来看
(1)学生对导师过分依赖。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大多数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但也有一些研究生没有认清导师只是起点拨、指路、启迪的作用,只是在思想、方法上引导、启发和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开拓能力和求异思维,认为有了指导教师,凡事都可以依赖导师,有了导师的保驾护航,拿到学位是没有问题了,缺乏自觉性和积极主动精神。在学术上不勇于探索问题、解决问题,以至于使导师每一步都要亲自指导,把着手教,导师本身就有繁重的科研和教学任务,研究生的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导师的负担,也不利于学生自身能力的培养。
(2)学生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少。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担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和解决科技问题的重任,如何使研究生教育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更直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一直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研究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校园中学习书本知识,参与实际工作较少,不能密切地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形成重书面知识、轻实践能力的观念,即使到了研究生阶段也不主动从事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有些导师是“从校门进校门”,虽然有较高的学历,善长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但缺乏工程实践经验,与企业联系不够,没有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在与企业联合申请项目、合作攻关或合作培养研究生方面较薄弱,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对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满足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社会经济建设实际工作的需要。尤其是理工科方面的研究生,要培养其实践和创新能力,要求导师要有实践背景,具有分析、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这必然影响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由单一的导师制向多样化的模式转变。
二、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
1.从导师方面来看
要完善导师制,就应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一流的人才取决于一流的教育,而一流的教育取决于一流的师资,即要培养素质优、层次高、业务精、结构好的导师队伍,只有造就优秀的研究生导师才能培养出大批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人才。
首先应加强导师的素质培养。研究生导师不仅应具有崇高的思想素质、精湛的业务水平,而且应具有广博深厚的人文素质。高素质的导师在指导过程中会潜移默化给学生以良好的启迪和榜样,因此导师应积极加强师德建设,注重思想品德修养;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学术水平,学识要扎实、宽广、深厚,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课题攻关,研究工作要充满生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人文素质基础课修养,阅读哲学、艺术等书籍拓宽知识领域,参加以人文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各种活动,从而加强自身的人文素质修养。
其次应完善奖罚制度。目前导师制中的一些问题源于奖罚制度不完善,该奖的不奖,该罚的不罚,有的导师兢兢业业,有强烈的育人意识和奉献精神,将全部身心投入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上,但现有的制度没有对这些育人有功的导师进行奖励,真正从物质生活、政治待遇、科研条件等方面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有的导师对研究生疏于指导,放任自流,全身心扑在从事校外经商活动上,对研究生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但现有的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所以大学应建立一套奖罚分明的规章制度,完善导师制遴选制度和教书育人制度,将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研究生导师是否合格以及聘任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者要及时调整。对在研究生培养中教书育人工作或成绩突出的导师予以奖励并优先或破格重用;对在研究生培养中未能以身作则的导师应给予必要的教育或处分。
2.从研究生方面来看
首先,研究生应积极向导师学习请教。研究生导师大多有宽广的视野、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研究生从导师身上可汲取丰富的营养,所以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向导师学习、请教,从导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实践中学会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方法,培养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能力。研究生大多思维敏捷、善于思考,常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惑”和“烦恼”,导师在家庭、生活、学业等方面都有自己的切身体验,所以研究生应经常与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朝夕相处的导师交流。导师设身处地地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迷津、督促研究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学生可不断调整自己的目标,端正人生的态度,更积极地投入到学业中去。
其次,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考核。我国研究生在校期间除了进行所学课程的考试外没有其他形式的考查,学生只要能在指定时间内学完必修课程,通过考试,完成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可获得研究生学位,研究生淘汰率很低。事实上,很少有学生因论文答辩不合格拿不到毕业证,这不利于激发研究生的竞争意识,形成了研究生中较为普遍的懒散现象。所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应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考察,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对待学术研究的态度;建立研究生淘汰制度;重视研究生论文答辩。只有建立严格的学术考核办法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从而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再次,改变研究生的思维模式。我国研究生教育基本上是导师指导,学生照着做;老师讲,学生听,学生缺乏自学能力、思维能力与动手能力的锻炼。在美国,研究生培养的目的就是“不要轻信任何结论,甚至包括自己导师的结论”。在我国研究生大多信奉导师的结论为真理,不讲有争议的话题,这对研究生批判性思维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十分不利,造成许多研究生科研意识薄弱、科研能力不强,往往几年下来只是多读了几本书,思维方式并无大的转变。所以研究生应转变观念,研究目前尚未解决或有争议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认真思考解放思想,培养创新意识。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EB/OL]..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调研宣传部.2008中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J].科技导报,2009,27(13).
关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职业需求;职业角色;拟合度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7)03-0006-03
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专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继承和推动科学文化技术发展的重任。高等教育中的研究生教育注重知识的创新、生产和应用,通过产出高层次的科研成果、培养高水平的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文化的繁荣提供有力支撑。目前,中国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可以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型。相比于学术型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侧重从实际出发,通过掌握地方、行业和企业的需求,针对国家有关领域的特殊需求,以联合招生、培养或联合攻关等校企合作模式进行的专业性教育。“十二五”期间,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因此,在“十三五”时期,应找准发展需求,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一)知识结构需求
目前,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主要在硕士层次设置专业学位,包括工商管理、教育、法律等十多个学科,基本覆盖了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分析特定行业领域对特定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级人才的知识结构需求,重点分析其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交叉学科知识和其它相关知识等方面的需求,发展专业学位知识结构的多样性,调整各专业科类的比例,培养满足经济和社会多元化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能力素质需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整个培养环节都必须以培养研究生技术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导向。不同学科、层次的专业学位教育对学生的基础和素质要求也存在差异。分析特定行业对特定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级人才的能力素质需求与需求结构,具体包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际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能力、科技创新潜力提升能力、人际交往与团队协作能力等,注重对学生学业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从而建立起学校与合作机构之间的联合培养机制。
(三)实践经历需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制化培养模式的一大特色是培养的人才有很大的柔性和自适应性,有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顺利实现教育需求和企业用人需求的无缝对接,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特定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经历需求的侧重点,具体包括实践技能经历、实践流程经历、实践背景经历、实践感知经历等,具体内容见图1。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的角色定位
在分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需求的基础上,如何根据需求分析现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职业角色定位尤为重要。笔者从专业学位研究生自我评价、家长评价、学生互评价、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授课教师评价和导师评价等多个维度出发,进行了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特征的多维度评价。通过多维度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了职业角色化定位。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化特征识别与聚类分析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化特征多维度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应用对比分析与专家论证,从不同的个性特征出发,识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性化特征。
其函数式为:V=fr1,r2,...r7,k。ri分别代表不同的个性特征:r1=“研究生爱好”;r2=“研究生志向”;r3=“研究生性格”;r4=“研究生学习特长”;r5=“研究生心理素质”;r6=“研究生性别”;r7=“研究生组织能力”;K=“研究生所学专业”。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化特征识别基础上,实现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化特征的聚类分析。
(二)职业角色需求与研究生特征拟合测度
测度不同类型职业角色专业学位研究生多元能力需求m与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性化特征v之间的蜗钅夂隙s,确定各项个性特征的拟合权重i,实现个性特征的综合拟合度测度S,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角色化定位。其公式表达式为:si=vim。其中,si为单项拟合度;vi为某一个性化特征;m为能力需求。
S=∑ni=1si・i。其中,S为综合拟合度;n为单项拟合度数量;i为各项个性特征拟合度权重。
以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例,测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某一学生对于工程造价师的职业角色定位的特征拟合度。
假设,不同的个性化特征满足ri∈[1,7],工程造价对于各个性化特征的需求能力满足m∈[1,7],各项个性特征拟合度权重满足i∈[1,7]。
根据测定,该学生的个性化特征V=f2,4,5,3,1,7,6,工程造价师;该专业的能力需m=(5,4,3,7,6,1,2)。对于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来说,“研究生爱好”“研究生志向”“研究生性格”“研究生学习特长”“研究生心理素质”“研究生性别”和“研究生组织能力”的单项拟合度si=0.40,1.00,1.67,0.43, 0.17,7.00,3.00。通过综合评定,得到各项个性特征拟合度权重i∈[4,5,3,7,6,2,1]。经测算得到综合拟合度S=32.6。同样的方法测度该学生从事工程监理师的综合拟合度S=28.4。通过比较得出该生更适宜从事工程造价职业。
运用案例推理,测度出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个性特征与工程造价师、工程监理师、工程咨询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角色需求特征之间的拟合度,从而实现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角色化定位。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大部分高校教师都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由于缺乏实际的管理与工作经历,难以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从而出现重理论而轻实践、重科学而轻技术的现象。目前,许多导师面临着自身的科研和教学压力,投入在学生指导方面的精力较少。高校需要聘请理论知识水平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士参与教学。
(二)提高生源质量
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既有本科毕业生,也有专科毕业生;既有教育、科技工作者,又有企业或施工单位员工;既有与所学领域相关的从业者,也有与所学专业差异很大的人员。复杂的人员组成给教学计划的安排带来困难,因此,在资格审查和招生考试录取环节,应择优选拔,挑选出更适合本专业学习,且综合素质过硬的学生。
(三)突出课程特色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程安排中,要突出知识结构的基础性、选择性和实践性。进一步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B方案,建立健全校企两级管理的工作队伍,注重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互动。要充分发挥各学科的优势,灵活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沙龙和实地考察等创新教学方法,加强专业实践教育,加强实践基地建设,整合校内外资源,开拓实践培训的视野和思路。
(四)重视学位论文
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应注重和强调综合运用理论和方法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突出论文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应结合职业背景,通过调研、案例分析和实验操作等途径,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同时,还应借鉴国外先进理念,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先进技术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所学领域的实际操控能力。
四、结语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是基于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和职业定位情况进行的定制化培养。在教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并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背景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逐渐被重视。一方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企业切实提供了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另一方面也为受教育者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在高端人才紧缺的今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能够切实有效缓解人才供需矛盾,解决就业难题。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深入,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1]曹洁,张小玲,武文洁.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培养模式的思考与探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5(1):60-63.
[2]黄晓明.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13(1):52-55.
[3]李贤,吕恒林,吴元周.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16(2):53-56.
[4]白培瑞,安,毕丽君.提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思考与建议[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109-113.
[5]王筱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师资队伍结构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3):9-13.
[6]吴瑾,赵新铭.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4(2):23-25.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影响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硕士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领域。而硕士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是硕士研究生教育中的核心环节。《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主渠道,也是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重要发源地,本文就如何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精英人才,创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对提高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自主创新的重要性
早在商朝时期,商汤王的洗脸盆上就刻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九个字。《礼记·大学》又作了进一步阐述,意思是说如果能每天除旧更新,就要天天除旧更新,不间断地更新又更新。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要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中央提出要坚持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是顺应形势要求的,是国家的重大战略抉择。1999年同志指出: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越来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进程。如果不能创新,一个民族就难以兴盛,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005年同志更是明确提出: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已开始重视创造型人才的培养,西方发达国家更早重视教育与人才培养问题。日本、美国、韩国等许多国家尤为重视创新能力研究和开发,他们把培养创新能力视为走向“21世纪的道路”,“教育改革的基本思想”。甚至把创新能力培养明文写入宪法。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不仅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知识创新的水平,也关系国家未来的整体创新能力,对国家创新体系有着重要影响。
二、硕士研究生自主创新现状及原因
我国硕士研究生目前普遍存在缺乏创造力,学术成果质量不高,国际学术论文数量偏少,原创性成果稀少[2],学时实践应用能力较差,科研实践参与度低,学位论文选题缺乏新意,论文质量不高等现象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与西方先进国家教育相比,无论在教育理念上,还是在措施.环境和条件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3],其生产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导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学术会议、科研实践活动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由于目前我国在导师的遴选机制与国际上较好的大学又有较大差距,导师的素质已严重影响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表现在少数导师知识严重老化,既无法将最新前沿科学技术成果向研究生讲授,也没有能力去解答研究生学习中遇到的新问题,其承担的科研项目少,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课题,科研经费欠缺,无法提供给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的机会。有的导师由于科研任务繁重、社会活动多或所带研究生过多及个人责任心等因素,没有精力认真指导研究生,对研究生采取放任自流态度。
2.扩招带来生源质量的下降,经费投入不足,阻碍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近年来,扩招的“稀释效应”直接降低了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有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考研是迫于就业压力,把研究生学历当作职业敲门砖,学习风气浮躁、学术功底薄弱,一方面学生没有脚踏实地潜心钻研,另一方面教育资源紧张不能充分满足学生的需要,这些主客观上的原因使得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大打折扣。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与世界强国相比很大差距,国家研究经费投入不足,研究生待遇逐年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半工半读”,对于原本基础不够扎实、生源质量欠佳的研究生教育而言,创新能力的培养犹如空中楼阁,缺少了厚实的基础,创新便无从谈起[4]。
3.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缺乏创新
我国的研究生选拔机制基本上是“严进宽出”,过程控制淘汰率低,西方国家大学的研究生淘汰率大约在30%,而我国基本上是零淘汰率。由此造成学生入学前拼命学,入学后随便学。考试内容和题型大多数题目还是只停留在对基础知识的考查上,很少有突出评估应试者创新素质的题目,反映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核比例相对较少,在入学复试阶段也是走形式,没有精心组织设计考试过程,没有能真实客观地考核入学学生的运用知识和创新能力水平。只靠死记硬背来应试,从而导致了一批“应试型”人才的出现。课程内容课程设置上的僵化、过于强调统一。我国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却是年龄、学习背景等参差不齐,从年龄上说既有刚毕业的应届生,又有工作几年甚至十几年义重新走进校园的往届生;从所学专业的角度来说,既有一直从事本专业学习的学生又有跨专业考入的学牛。面对这种学生间的差异,设置统一、僵化的课程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所以,有时会出现学生因为对所学课程不感兴趣而采用一种敷衍的态度,甚至干脆放弃,从而使某些课程的开设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是教育课程内容的先进性和前沿性不够,一些学科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内容陈旧过时,课程更新率低,未能体现本学科发展的特点、动态和拓宽学科专业的覆盖面。教学方法灌输授课仍占主导地位。只注重学生掌握了多少知识,忽略了对学生潜能和创造力的培养,缺少对研究生在繁杂现象中认识事物本质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训练,也缺少对研究生学习方法的教育及自学能力的塑造。
4.高校科技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
在研究生培养的定位上,过分关注学术型人才培养,对应用型、技术开发型人才培养关注力度不够,措施不力。研究生论文选题均以高层次的理论研究为主,据从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情况的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生参与“研究与发展”课题不够广泛,如2002年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用发展的研究生有61361人,仅占研究生在校生总数的21.73%:另外,研究生参与科技服务实践活动也明显不足,2002年参加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和其他科技服务的共计14444人,仅占研究生在校生总数的5.11%[5]。
三、提高硕士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
1.严格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完善学术监管机制及对导师及研究生适当的奖罚措施
研究生导师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导师不应再满足于“传道、授业、解惑”的传统功能和作用,导师在科研过程中,应跟踪国际最新的科研动向,更多地承接与国际水平接轨的高质量科研课题,在教学中,应摒弃“一言堂”、“满堂灌”的弊病,发挥组织、引导、控制作用。严格对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导师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才能较好地激发、带动研究生的创新激情、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明确导师的责任,规范研究生培养,为研究生营造一个自由创新的空间,打破导师资格“终生制”,建立导师动态评估制度,根据导师科研经费确定招生名额,对经费较少导师严格控制招生数,没有科研课题及经费的导师可以取消其导师资格,严格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刊物的等级,立项课题的级别等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并作为导师晋升的依据。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针对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对研究生进行诚信教育,学术道德规范。对发表学术论文须经导师同意。反剽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
2.加大经费投入,创建信息服务平台、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及科技创新营造创新环境和氛围
科技信息平台的搭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学生可以通过图书及网络查新服务了解国际最前沿的信息,开拓视野,为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创造了优质条件,有利于创新成果的产生,高校要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重点实验室建设,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生出重大科技成果为目的。
同志曾经说过:“在每一个学校,都要爱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为学生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苏霍姆林斯基在《帕夫雷什中学》中有这样的论断:“用环境,用学生创造的周围情境,用丰富的集体精神生活的一切东西进行教育,这是教育过程中的一个微妙的领域"。
环境因素对人的创新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只有环境因素和创新主体的主观因素紧密结合,才能更好的发挥学生的创新潜能。加强国内研究院、所和学校之间、国内外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通过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或讨论使学生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创新思维的锻炼和培养。
3.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产学研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有利于基础研究的加强及对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推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及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1975年美国政府推出学校与企业“协作教育”的政策,共同培养研究生。斯坦福大学及其企业伙伴的“协作教育”模式是最为成功的典范之一。美国一些大企业,如IBM公司、英特尔公司、施乐公司等,均与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英国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也非常重视大学与工商企业和政府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外大学及学校的老师与社会和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公司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筹措了研究经费。企业能把各行业研究的前沿问题、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迫切需求的科研项目直接带进学校,使研究生能近距离地接触技术前沿,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达到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目的。产学研结合从多途径、多渠道让学生感受到知识及创新的价值,科研成果所具有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激发其创新热情和创造能力。
四、结语
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研究生是实现21世纪宏伟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关系国家未来的整体创新能力,对国家创新体系有着重要影响。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文通过对研究生自主创新现状及原因分析。提出严格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营造创新环境,构筑创新平台,完善创新机制,激励创新实践及奖罚措施。培育研究生创新理念,重视学科知识的传播,还重现对某些问题的探究过程,培养学习者发现、创造新知识的能力[6],引领研究生创新发展,努力培养新时期优秀的高级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法律出版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
[2]吴宏翔,熊庆年,顾云深.关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5,22(9):32-36.
[3]杨旭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思考与探索[J].高等教育研究,2009,30(2):4-5.
[4]崔海东.创新能力与研究生培养模式[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2,20(5):58-59.
[5]耿浩然.新形势下六位一体方式培养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J].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版),2010,3(3):67-69.
[6]谭镜星,陈梦迁.学科群与大学教育知识自我组织[J].高等教育研究,2009,30(6):74-79.
论文关键词:全面质量管理;研究生教育质量;优势;对策
一、全面质量管理概述
1961年美国学者费根堡姆首先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其最早应用于工商管理领域。费根堡姆在著作《全面质量管理》中对全面质量管理概述如下:“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充分满足用户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把企业内部各部门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一体的一种有效体系。”国际标准组织将全面质量管理定义为:“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收益达到长期成功的途径。”从各国学者对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来看,全面质量管理不是一个概念,而是由一个概念体系组成的。具体说来,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体系包含以下七项内容:
第一,质量体系。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建构的组织结构、实施程序和所需资源的总和。质量体系的建立,要求组织按照某一标准来规范现有的体系,使之满足质量管理和顾客的需要。它是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的基础。第二,质量方针。指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的该组织总的质量标准与质量改进方向。对外,它代表组织对产品用户和服务对象的质量承诺;对内,它是为组织所有部门和员工确立的行动指南。第三,质量手册。指根据质量方针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具体阐明组织的使命、目标及行为准则。质量手册是质量方针的书面化。第四,质量控制。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贯穿于整个活动过程中的操作技术和监视活动。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生产活动中的不利因素。这里的“控制”并非仅仅是指采取监控与管理方式,而是指在活动中采取更加人性化和更加科学的可以保持活动“持续改进”的方法。第五,质量保障。是管理形式的一种,其实质是组织机构通过提供足够的产品和服务信任度,阐明其为满足顾客和服务对象的期望而做出的某种承诺。它的目的是为顾客提供信任,使顾客认为组织具有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第六,质量审核。是确定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并达到预定目标的检查过程。第七,质量评估。通过自我评价和顾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提出完善的目标,督促质量改进。
全面质量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美国学者特瑞巴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包含三个子系统:其一是社会性系统,涉及与正规或非正规组织特点相关的因素,如校园文化、教师个体与群体关系的质量、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管理者与教师、管理者与学生等群体之间的行为模式;其二为技术性系统,涉及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工具和有效手段等因素;其三为管理系统,涉及组织结构(如正式规划、方针政策、职能部门、权力类型等)、组织使命与目标、组织运行活动(如计划、实施、指导、检查和控制)等。其与传统质量管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全面性,即全面质量管理则立足于产品质量的方方面面,关注生产的每一过程,带有明显的过程导向性。
二、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此同时,我国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又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国家几次对研究生进行扩招,以满足我国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但在扩招的同时也给研究生教育带来了突出的问题——研究生数量不断增多,研究生教育质量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日益下降。
具体说来,研究生质量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导师不导现象。具体表现为导师由于行政职务或者导师忙于自己的外部兼职,造成对所带研究生的指导不够,对学生采用“放羊式”培养,不能有效的对学生尽到自己的责任。第二,研究生不研现象,具体表现为研究生在读研期间,不潜心学术研究,而是忙于赚钱,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没有深入发掘,只是为了一张学历证书而敷衍了事。当然,这也与导师不导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三,导师缺乏提高培养质量的动力。一方面,许多高校实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给予了导师充分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经费分配等方面,主要又以教学和科研成果考核为主,很少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考核,因而造成导师把较多的时间用于项目申请、上,而把较少的时间用于指导研究生。这样,研究生培养质量自然会受到影响。第四,导师队伍的平均素质有所下降。各学校为尽量满足扩招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降低了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标准。这就带来了导师水平不高无法给学生提供较高水平的指导,导师课题不够无法为学生提供研究条件等问题。第四,其他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如不合理扩招、经费短缺、淘机制不健全等。
三、全面质量管理在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中的优势
(一)事后管理模式与全面管理模式
研究生教育管理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工作,而研究生教育质量则是研究生教育成败的根本评判标准,要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就必须紧紧抓住研究生教育管理这一主要问题。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研究生的课程建设、科研和学位论文管理,研究生的招生、德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
对教育质量地管理比较缺乏,尤其是缺乏一种统一的管理和量化标准,已有的量化标准又主要侧重于“管什么”的问题,而不是从“如何管”出发来考虑问题,这样就造成了一种不良现象,即在管理中不主动、不创新,不以教育质量这一根本标准来衡量,直到教育质量出了问题后再去纠正,是典型的事后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的缺陷即不能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重心,不能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各学科等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在培养质量方面能各尽其责、各行其事。而全面质量管理则突破了这一局限,通过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现行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对现有管理工作进行了重新修改、制定,强化管理质量体系的可操作性,使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模式由事后管理转变为全面管理,由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推动了教育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做出了有益的改进。
(二)全面质量管理监控的全面性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良好的教育质量必须用严格而科学的教学管理来保障。而严格科学的教学管理则需要一系列的教学质量监督制度和措施才能实现。在我国教育体制中,传统的教育质量监控工作,主要是由教务处和各系部、教研室的领导承担的,监控的内容主要是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这种传统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存在着较大的不足:首先,教育质量监控只是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责,教育质量的高低也只有管理部门才能评价,这就造成了教育质量监控主体单一、主体缺位的问题;
其次,监控内容单纯,大部分的教育质量监控只停留在课堂教学质量的层面上,只停留在监控导师的教育能力上,而对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技术应用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所培养的人才的规格与质量是否符合社会需求等重要内容均没有在监控的范围之内。不仅不能全面反映教育质量,而且忽略了教育中最重要的被监控者——研究生,造成了传统的教学质量监控客体狭隘且客体覆盖不全面的缺陷,导致教育质量监控难以体现全面性、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的原则,也难以体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际效果。而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则能全方位地界定好教育质量监控的主体与客体,形成对教育质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监控。
(三)质量管理的标准化
传统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将管理重点放在教育结果上面,通过对研究生教育过程中一些硬指标的设置来衡量教育质量的高低,比如研究生论文的发表数量和级别等,这些都造成了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只追求结果、不注重过程,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等现象的丛生。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与一般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样,研究生全面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也是通过建立严密的文件化管理体系(质量体系文件)来实施质量管理的,其核心是通过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控制所有过程,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建立操作性强的工作程序和指导文件,进行质量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标准化的制度规范导师、管理者、研究生的行为准则及操作程序,促进教育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四)质量管理的顾客需求
传统的教育培养侧重以学校为中心,只从学校的层面去考虑质量问题,而相对忽视了研究生本身。研究生作为教育质量的重要载体,既是接受教育者,又是学校作为一个组织的内部顾客,他们是整个培养过程的参与者,应积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逐步从目前的以学校为中心的培养模式转变为以顾客为中心的培养模式。
四、研究生全面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对策
(一)建立导师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中的关键,导师既是研究生专业培养质量和目标知识结构的设计者,也是研究生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者,还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界定者,国家、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都要通过导师来具体化,表现为实在的质量。现行的教育管理制度只是把导师作为管理的一个层面,而忽视了导师的最基本工作即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最主要、最基层的过程质量控制者。各种质量管理措施能否有效、能否对培养质量的提高起指导、监督作用,关键在于导师实施执行过程中配合的态度和方法。因此,要打破现行的导师负责制,要从组织的全方面考虑问题,在从导师的遴选到导师的考核激励机制这一过程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首先,要加强导师的遴选,严格导师资格审查,使真正优秀和合格的教师进入导师队伍。其次,要强化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对于指导经验欠缺、指导能力不足的导师要严格控制其招生人数。再次,要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导师队伍的活力。应提高导师待遇,调动导师工作积极性,对那些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导师应给予重奖,对那些缺少责任心、长期没有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导师,应停止聘用,实行优胜劣汰,以增强导师队伍的活力。此外,还应注重加强年轻导师的培养。
(二)建立全面的研究生质量监控体系
研究生教育是通过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标准化管理来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现的。因此,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体系必不可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构建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体系。第一,制度建设。既要求建立完善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不断完善从招生、培养、管理到授予学位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把好质量关。第二,监督控制职能的加强。学校要充分发挥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控制职能,严格执行教学监督、质量监管以及决策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第三,建立主客体全面的质量监督体系,所谓主客体全面的质量监督体系指的是在监督过程中,没有缺位的质量监督主体和缺失的质量监督客体,没有遗漏的质量监督内容。即建立包含导师、学生、学校各职能部门、各级主管部门等主客体和监督内容全面的质量监督体系。
关键词: 研究生;培养模式;导师;合作导师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13)02-0101-05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应是一个全方位的工程,它不仅包括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改革,还应包括培养模式的改革。关于培养模式的改革,不少学校在尝试建立“双导师”制。早在2007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就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要发挥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指导作用,鼓励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作为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倡导跨学科、跨单位、跨国度联合培养研究生。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07年聘请了近40位商界精英为该院MBA社会兼职导师,这些社会导师将与校内名师一起指导100多名MBA学生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山东大学也颁布了《山东大学实施双导师指导研究生暂行办法》,决定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实施双导师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鼓励实行双导师制。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与加工专业与上海宝钢合作,聘请上海宝钢业务与科研骨干为该专业的合作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南开大学在MBA培养中也聘请有学识、有经验、有业绩的成功企业家和管理者作为合作导师。当然,还有很多学校在探索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本文对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 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产生的机缘
近几年关于大学生、研究生就业的讨论,我们知道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越来越困难,就业率越来越低。当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就是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数量太多,据统计,全国法学专业招生人数从1977年的223人上升到2007年的十多万人,人数增长了448倍。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292所,2005增长到559所,2007年全国已有603所法学院系,每年法学毕业生达到数十万。而在1977年刚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只有3所大学设有法律系,仅招收200多人。招生规模逐年增大,然而社会需求并没有急剧增长。就业率低不代表专业冷门,从这几年的研究生招生来看,法学专业报考的学生人数与录取人数在高校专业设置中都处于前列。根据我们的调查,在招收法学研究生的学校,平均每个研究生导师每年至少招收3名研究生。法科研究生招生热、就业冷给研究生培养提出了很多严峻的问题:
第一,研究生扩招与导师数量不足的矛盾。随着近几年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数量也有所增加,但远远不能满足扩招需求。一个导师带十几名研究生是正常的,二十几名的也常见。这样,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就提出了挑战。此外,导师还有自己的教学、科研任务,每年指导如此之多的研究生,如何保证培养的质量,这是很多学校正在面临的问题。
第二,专业知识的系统性不够。这几年有一些学校在试点缩短研究生学制,法学研究生学习年限仅为两年。一年就将课程学完了,紧接着就是安排论文开题与写作,时间特别紧迫,第一年还是新生,第二年就是毕业生了。加上现在就业率低,就业难度增加,很多研究生更多关注就业。这样,研究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否全面、系统,那就不得而知了。更何况,在法学研究生招生中,有一些学生是跨专业、跨学科报考的,对于这些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就更让人怀疑了。
第三,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矛盾。尽管研究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但是与其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并不是成正比的。在现行的法学研究生培养中,有这样一种倾向,重视理论知识的掌握,忽视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就学科性质来讲,法学专业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需要在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来得以体现。近几年的就业率低与法学研究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低下不无关系。
第四,导师知识与能力的不足。作为研究生导师起码应具备本专业的系统知识,对本专业、学科的前沿状况有所了解,并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教学生如何学习、研究与实践。但是我们也发现为数不少的研究生导师,知识已经很陈旧,科研也多年不做,对本专业、学科的前沿知识不甚了解,加上指导学生数量众多,这样的导师如何能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呢?也不乏这样的导师,他们在自己的专业学科中不断钻研,对专业学科的前沿知识了解很多,但缺乏指导能力,不知如何指导研究生。
上述情况都难以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为此,各个高校都在积极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路径。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培养应吸纳国内外优秀资源,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多方吸纳人才,特别是充实有国际教育背景的专家,具有相当理论水平的实业家、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精英,形成多元化、高学术含量的专兼职导师队伍”[1]。也有学者认为:“建立合理的导师引入机制,建设兼职导师队伍,既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数量扩张的需要,也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2]山东大学2006年专门出台了《山东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办法(试行)》,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由此应运而生。
二、 “合作导师”模式与“导师组”培养模式
现在各高校探索的“合作导师”研究生培养模式所产生的“合作导师”一般是校外或是本专业研究生导师以外的人员,它并不是指在校实施研究生培养的本专业的其他导师组成员。
目前我国研究生专业点的设置是按照二级学科的专业点来设置的,如法学作为一级学科,下设法学理论、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二级学科,从而形成该二级学科的硕士点、博士点,研究生招生就是按二级学科专业点来设置招生指标的。应该说,一个专业点的招生应至少具备3位研究生导师,有符合研究生培养的师资梯队。也就是说,一个专业点的设置必须具备“导师组”这样的基本条件。比如,我们设置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至少得有3个从事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导师,同时应有其师资梯队,从而保证专业课程的开设。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来讲,该院现有5位导师,专业研究方向有法哲学、民间法、法律方法论、立法学、法律经济学,不仅如此,我们还有除导师以外的师资梯队,不仅保证了专业课程的正常开设,而且能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导师组”培养模式很多国家都在采用。在美国,研究生不只有单一的导师,“每个学生注册后都有一个指定的论文委员会进行指导。这个委员会由3到4名具有不同专长和不同学术观点的教授组成,其中一名是主要导师”[3]。在英国,虽然学徒制的研究生教育还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但一些学校尝试建立研究指导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培养[4]148。
研究生培养的“导师组”模式的优越性在于:一是可以让学生掌握系统化的专业理论知识。虽然研究生确定了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与指导教师,但是在课程教授上一位教师并不能完成所有该专业培养计划所要求设置的课程,对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学习,可以整体上、系统地把握自己本专业的知识,而不是只陷入自己某一个专业方向的知识。同时,这种一个专业多方向的学科知识也是我们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所必需的。二是开拓学生的思维。“相同的研究生教育,在不同的导师指导下,学生得到的收益是千差万别的。”[5]虽然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起主要作用,但是在“导师组”培养模式下,一个研究生可以得到多位导师的指导,取长补短,收益很大。
如果说研究生培养的“导师组”模式是对“单一导师制”模式的有益补充,那么,“合作导师”制则是尽可能地拓宽研究生培养的外在资源。只不过,“导师组”模式是研究生在本校获取除自己导师以外的其他导师资源,“因为指导小组的环境一般是一个集体的而不是个人的环境,多数学生希望可以指望利用小组其他人的资源,补充从导师处未能获得的资源”[4]148。而“合作导师”模式则是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从而更有力地保障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相比于研究生培养的“导师组”模式,“合作导师”模式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的资源更多种多样。比如说,一般“导师组”培养模式偏重课程的讲授,实践能力有所欠缺,如果吸收来自实务部门的人员作为研究生合作导师,那么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以法学专业来说,它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培养人才的目标也主要是为公检法等实务部门提供人力资源。但“导师组”成员因为都是本校本专业的教师,理论知识、研究能力可能较强,但对法律实务缺乏有效的指导,而聘请实务部门的人员作为研究生合作导师,可以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践基地以及进行法律实务方面的指导。聘请国外的研究生合作导师,可以为研究生提供国外资源,加强研究生的国际交流。因此,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将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合作导师”模式相结合,唯有如此,才是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的必然选择。
三、 合作导师的产生、类型及保障措施
“合作导师”的聘请面向什么样的对象呢?山东大学的规定明确了合作导师聘请的范围:“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开展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工作的需要及与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厂矿企业、大型医院和艺术团体等的合作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聘任校外研究生合作导师。”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办法(试行)》。
那么合作导师如何产生或聘请呢?各个学校的做法有所不同,但大致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学校规定“合作导师”的名额及基本条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另一种就是由各个学院甚至各位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的要求推荐一些人选,由学校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拔产生,也有可能是各学院自行聘任,学校予以认可。
当然,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应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条件,各个学校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但“一般情况下,一名合格的导师应具备四项基本素质,即有专业技术职务、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切实的指导能力和熟悉研究生培养规律”[6]。具体来讲,合格的合作导师应具备:
第一,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或者有一定的专业背景。以法学专业的合作导师来讲,一般应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从事理论与实践活动的人员,具备最起码的专业知识。
第二,具备“指导”的能力。有了知识还不够,还应该具备一定的指导能力。“合作导师”也是导师的一种形式,导师重在“导”,导是引导、倡导、教导,对学生的专业研究、实践能力等有一定的指导性,能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指导功能。
第三,具备一定的德行素质。从事理论研究指导的“合作导师”自己要具备一定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责任感,并以自己的行为来影响学生。在实践部门工作的“合作导师”,应具备从事某一具体实务工作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并指导学生如何确立正确的职业道德。
当然,因为合作导师的类型有差异,在设置不同类型的合作导师条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聘任条件。那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设置哪些类型的合作导师呢?我们认为,因为不同专业的性质,可能对合作导师的类型要求有所不同。通常有这样的几种类型:
1. 实践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所谓实践指导型的“合作导师”主要是指那些来自于具体实务部门能够对学生实践能力进行培养的“合作导师”。一些学科实践性较强,如法学专业,要求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实践技能。这种类型的合作导师可以从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法律实务部门聘请,他们从事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发挥他们的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2. 实验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所谓实验指导型的“合作导师”主要是指那些来自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实验条件较好的实验室,能够为学生实验操作提供指导的“合作导师”。这种类型的导师主要是满足理工科研究生的培养需求。一些学校因为实验条件受限,那么通过聘请某些或某个实验室的人员为合作导师,不光能提供优质实验条件,还能够切实指导学生做一些高难度的实验,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
3. 课程讲授型的“合作导师”。课程讲授型的“合作导师”主要是指那些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着研究专长的本专业的权威人士或专家学者。现代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学生对本专业知识有系统的掌握,但是在某些学校因为师资队伍的缺乏或导师组的不健全,有些课程无法开设或开设的水平不高,因此,为了满足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这些学校可以尝试聘请一些课程讲授型的“合作导师”,专门讲授一门或两门课程,以弥补本校师资力量之不足。当然,有些时候,为了达到培养高水平研究生的目的,学校也可以聘请一些国内外本专业的专家学者作为“合作导师”,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做一场或几场前沿讲座。
4. 论文指导型的“合作导师”。论文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是指能够对研究生的论文提供指导的专家、学者或其他人士。在研究生扩招的情况下,一个导师指导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研究生在一些学校已成为常见现象。但由于研究生数量过多,导师无法对每位研究生进行细致的指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聘请一些在本课题研究领域做出成就的学者、专家作为合作导师,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研究生的论文质量。当然,在研究生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因为导师研究领域与方向的差异,对某一个课题研究或了解不多,聘请对该课题颇有研究的专家、学者作“合作导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研究生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然而作为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合作导师”制必须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主要有:
其一,培养方案的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依据。实施“合作导师”制培养模式以后,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作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包括课程的设置、社会实践学分、实验课程与时间的安排等。
其二,培养经费的保障。实施“合作导师”制度培养模式,需要相应的培养经费的保障,如购买实验器材、指导教师学习实习的路费及其物质补贴等其他花费。虽然实施“合作导师”制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一定的益处,但是同时也需要增加相应的培养经费,才能切实保障这项制度的实施。
其三,合作导师的考核机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合作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都付出了一定的劳动,聘请合作导师的学校应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待遇与精神奖励措施。同时,应建立合作导师的定期考核制度,“要发挥双导师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双导师的岗位职责,对他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定期考核”[6]。
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导师”模式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创新,在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张,研究生创新能力不足的今天,它为解决当下研究生培养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国传统的导师组培养模式也是研究生培养的有效方式,然而它仅限于研究生专业知识、专业素质的提高,在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视野以及专业研究生思维上有重要意义,但对研究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仍有不足,更重要的是,如何将这种研究生培养与社会多元化需求有效结合,“合作导师”模式则无疑更加有效,更加有针对性。当然,在实施这种模式时,学校要对合作导师的指导素质与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同时针对不同专业的性质以及研究生培养的多元要求,我们可以确立“实践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模式、“实验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模式、“课程讲授型”的合作导师模式以及“论文指导型”的合作导师模式,学校及学院应尽可能为合作导师开展工作提供基本条件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从“合作导师”模式在山东大学实施的效果来看,它还是有着广泛的前景以及普及实施的意义的。而且实践也证明,这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不仅在研究生的专业素质、实践技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在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上是一种机制创新。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契合了当下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创新要求与基本趋势。
参考文献
[1] 王 伟.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7(4):131133.
[2] 马革兰,连 漪.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63164.
[3] 张记龙,李飞跃.中美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措施比较研究[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7984.
[4] 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5] 冉盈志,汪寿阳.科研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探讨[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12):1721.
[6] 周红康.双导师制:创新型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J].江苏高教,2006(5):9193.
A Probe into the Mode of “Cooperative Supervisor” in Cultivating Postgraduates
WANG Quan-sheng, CHEN Guang
(School of Law, Shandong University at Weihai, Weihai 264209, China)
发达国家(例如美国)的网络科技融合于法学教育发展,他们已经有了30多年的经验。在美国,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著名的WESTLAW和LETXES等法律数据库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法律信息产业。WESTLAW公司已于1997年在北京开设了代表处,并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开通了在中国大陆第一家专用的法律数据库查询终端。1999年上述两家美国法律数据库已经采用互连网络进行法律数据全文检索和阅读,其中已有相当部分的法律数据免费向全球开放。
在亚洲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我国的台湾,网络科技发展也有10~15年的经验,使得法学教育在使用网络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在中国大陆这方面起步较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值得我国法学院借鉴。下面从十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网络科技影响法律图书馆发展模式,影响学生和研究人员的资料查询和阅读方式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法学院图书馆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改变了发展模式和方向。美国大约有170多所由美国律师协会(ABA)承认资格的法学院法律图书馆,在30年前已经开始连接WESTLAW公司和LETXES法律数据库系统。
在美国法律图书馆网络数据的法律资料费用(设备和数据流量收费)约占法律图书馆平均开支的1/3以上。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数据设备和软件更新的费用增长幅度比其他图书馆开支增长幅度要快。同时,法律图书馆早已配备了专门的网络与计算机数据工程维护网络系统。
美国多数法学院采用了网络化的法律数据库,使得法律图书馆的使用分为两个区:一是传统的“书架区”,二是“计算机区”。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集中在“计算机区”,1980年以后的法律资料多数可以查阅网络数据库获得。“书架区”对青年学生的吸引力正在减弱。
在美国法学院,法律图书馆的“书架区”与读者联系,主要通过书籍外借和外地图书馆复印邮寄服务来实现。图书馆外借图书使得图书馆的使用空间和时间扩大。现在,在法律图书馆的“计算机区”,通过互连网络扩展图书馆的使用时空,使得图书馆的使用“无疆界化”和“无闭馆化”,而且,网络服务更具有质变的意义还在于:当各个法律图书馆数据库连网后,各网络数据库中的法律信息资源便实现共享,这将使各个法律图书馆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时,每个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将更加注意特色,更加趋于个性化发展,更加注意数据资源的独创性。反之,在没有网络技术支持的时代,各法律图书馆发展趋于雷同、重复和缺乏特色。
在美国,许多法学院学生通过网络,随时查阅与下载网络数据库的法律资料。美国多数法学院的《法律评论》都已经“上网”。即便没有上网,也用光盘数据版通过美国计算服务器提供全文检索服务。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进入法学院图书馆之时,发展中国家在此发展比发达国家慢了几年,甚至几十年。检索文献的手段不同,导致眼界、观念和效率的不同,中国大陆法学院在发展法律图书馆时,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在亚洲,几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紧跟发达国家之后,各自发展了“本地版”或“母语版”的法律数据库系统。
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律图书馆的影响还表现在它使得法律图书馆的设计、经费支出与管理人员结构等方面,都将发生了变化。具有网络科技和计算机数据知识的图书馆工程师成为新的馆员。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对话的时间增加的幅度,比同传统馆员咨询时间增加得快。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们的“对话”不仅仅是面对面的,或电话交谈,而且还可以是在网络上的“对话”,中国大陆的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正处于发展阶段,所以,更应充分估计到网络科技对法律图书馆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二、网络科技对法律教室的影响,对教师与学生交流方式的影响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也进入法学教室已经非常普遍了。美国芝加哥的一所不太引人注目的法学院,叫肯特(KENT)法学院,设在一所理工学院里,这所法学院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方面获得了大力支持。美国的这所法学院在传统评价标准中的排名并不靠前。①但是,它全面使用网络科技进入法学教室,使法律学生通过网络学到更多的东西。
在网络科技发展前,世界各国的著名法学院主要依靠著名教授来支撑。法学大师的知识及经验随同他们个人的存在而存在,随同他们移动而移动,所以,大师的知识及经验传达给学生们是有限的。所以,争夺大师是法学院之间竞争方式之一,表现为互相“挖角”。但是,就是在世界著名法学院里,学生也不能经常听到名教授和大师们的讲课。
但是,美国的“小法学院”却通过网络科技获得这些著名教授的音像资料和数据化资料,在网络中传播,并将网络数据库与教室连接起来:“小法学院”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使学生学到更多的东西。而大法学院花费的成本要高得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看,小法学院更具有竞争力。美国法学院还有另一种新的排名,评比使用网络科技的程度。评出的前5名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法学院,没有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和伯克利及密歇安法学院。所以,美国有名的私立法学院中,除了哈佛法学院外,像芝加哥、耶鲁、斯坦佛法学院都是小规模的。还有更小的法学院,其办学成本更低。
网络化的教室改变了授课的时空与资料的规模。法律课程的声音与文字资料(甚至图像)已经存在服务器中,服务器24小时开通,学生们在教室里或在世界各地,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上网学习。同时,他们同教师的“提问与回答问题的对话”与“案例的讨论”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或“BBS”随时进行(请参看北大法学院的BBS中文讨论分析软件SPS)。
网络化的教室不仅仅使教师与学生双向交流,还可以利用网络链接的数据库发展“纵向交流”。师生们通过网络化教室链接的法律数据库,“入库”一层一层深入展开,可以获得更多、更新、更早、更具有比较性的数据资料和统计资料。并且随时使用统计和分析软件(例如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SPS)对法律数据进行分析,立即获得结果。
网络化教室发展后,教师不是以讲授法律知识为主,而是将分析的经验教给学生。同时,辅导学生使用法律数据库和分析“软件”自己进行学习与分析为主,让学生自己发现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这种链接网络的“电子教室”在中国大陆的法学院已经开始酝酿了,发展这种教室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费问题。或者说也不全是经费问题,而是观念问题。我国法学院的未来教室设计与使用,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提早准备(国家教育部设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的“课程与教育研究基地”的教室已经具有这种雏形)。
三、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学研究与发表方式的影响,对法学研究评价方式和传播方式的影响
在网络科技发展以前,由于学术刊物分级分类,使得法学论文写作难,发表更难。目前,大陆法学院有333所,本科在校生大约6万人,研究生在校与在职人数大约3万人,将近10万法学后备人才可以发表的全国的法学核心刊物不到30本,省级社会科学理论刊物不过30多本,其他综合学术刊物也不过40多本,所以,在大陆发表法学论文的刊物比经济学和理工类的少,而人数多。
在我国,尽管法学论文虽然发表难,但是发表后阅读与传播也同样困难,一般读者不容易接触到这些专门学术期刊。由于这些刊物的内容十分专业,所以,书店和邮局及报刊亭不会出售这类专业刊物。获得这些专业刊物的惟一途径只能到各个大学法学图书馆里去找。结果读者查阅学术专业论文的成本比较高。现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在几年前开始了一种将学术论文书刊化的趋势,以各种部门法的《论丛》冠名,“以书代刊”来发表中长篇法律学术论文,这种做法使学术论文可以在一般书店里买到。
网络科技发展后,电子专业学术刊物以一种新形式出现了。这种传播形式发表周期时间短,可以短到按分钟或秒钟来计算;阅读面大,对社会的影响面更大,更加便于阅读和研究,更加便于保存和检索,也更加便于引用和复制。我国法学院应该研究在网络电子版的情况,设计学术评价政策和标准。
在我国,网络科技正在将法学论文“KEY-IN(键入)”或“SIGANA(扫描)”到专门数据库,法律数据库正在与网络连接,例如,北大法学院的法律数据库已经开放,可以通过网络阅读法学专业论文。不但阅读方便,检索也方便。同时,使用“软件包”进行随机统计与分析也非常便利。过去读者只能检索论文、阅读论文,现在配合软件包来分析论文,检验论文中的数据,以便对论文的科学性、客观性、实证性进行检验,读者不再是被动的阅读,而是主动地分析与评价。
理论界评价论文水平时,经常采用的一个指标:“引用率”。过去统计论文的“引用率”时采用人工方法,人工统计的“引用率”与实际的“引用率”存在差距,所以精确度有问题。在网络科技发展后,法学论文可以在网上“发表”,上网“访问”阅读论文次数可以被计算机在阅读该论文前,可看到已有多少读者“访问”阅读了该论文。这种统计数据显示可以给后来的读者一个暗示:阅读次数越高,证明该论文越引人注意。暗示的效果是“阅读多者更多,阅读少者更少”。在网络技术领域,访问网页次数采用“点击率”表示,点击率越高,表明注意度越高,“点击率”就象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一样。由于网络科技的支持,使得专业论文的阅读者规模可以成倍增加,这使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评价论文。这种特有的反馈有可能促使论文研究方法发生变化。
四、网络科技在法学教育领域日益广泛的融合导致教师与学生角色的互动
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法学院学生在使用网络方面比老师具有更多优势,因为学生中的“网虫”数量远比老师多。由于学生在网上花的时间多,加上学生之间有交流,所以,学生可以帮助老师在网上查找最新法律资料,使老师的讲义中的信息随时获得更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老师的“老师”。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发生了互换。
转贴于
法学院的教师也不会因为在网上的时间比自己的学生少而感到自卑或羞愧,我国法学院的教师正在从“传授法律知识”的先生转变成为“传授司法经验的长者”。大学教育更多是传授经验。②在法学院司法经验的传授更加重要,因为司法经验难以从法律书本上学到。即便是写在法律教科书上的别人介绍的经验,在学生自己没有体会和经历时,也不容易学到,法律经验一定要靠老师,或有司法经验的律师或法官传授。司法经验传授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教育,在此,法学教授与律师和法官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
由于法律的知识可以更多地让学生自己学习获得,各个国家,各种不同历史时期的司法经验比较与传授将成为大陆法学院发展教育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方向。由于学生、教师、律师和法官角色的互换,使得大陆法学院更加开放,更加面向司法实践,更加面向社会,这种发展的结果将使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从逻辑的法律向经验的法律转化,从情感的法律向理性的法律转变,从书本上的法律向社会存在的法律转化。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封建社会的人治与儒学思想对法律的影响深刻,上述转变对现代社会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五、网络科技发展将使法学院的考试制度、论文答辩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课程设计、讲义与教科书设计、研究与讨论制度发生改变
网络科技发展,将使法学院的教学管理发生许多变化。首先,考试制度会发生变化。使用纸张和圆珠笔的考试,可以由学生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由主要考学生知道多少知识为目的,变化为考学生自己具有多少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发现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关新法律的文章与资料的能力,使用“软件包”从多种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预测新法律的社会效果的能力,相关法律与新法律进行比较与评价的能力。这些工作现在都可以在连接网络与法律数据库的计算机上进行。而且在进行这种类型的考试的同时,也会引导学生自己设计专用的分析软件工具,设计专用的法律数据库,安排自己的表达方法(数据源链接的方法,或是数据库全文或关键术语或概念连接的方法,或者是多媒体技术表达方法)。
许多法学院的法学考试也可以采用计算机模拟法庭辩论、模拟双方律师的博弈、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过程、模拟判决等方式。对于法律知识性的考试,如果采用计算机选择题考试,可以随机判分,以杜绝或减少作弊现象。
网络科技发展也使法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方式发生变化。原来的法学研究生学术论文答辩,采用问答式,教授与研究生的问答只在一个层面和同一空间、同一时间进行,外地、外省或外国的教授参加论文答辩,一定要乘坐飞机或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集中到某一会议室中,面对面地进行。采用网络通讯技术,可以实现远距离,不同空间,不同时间多层面的问答方式。
网络科技发展还将影响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由于网络科技改变了人们交换信息的时空,所以,学生在法学院学习的时空可以更加灵活。预计,不久的将来,大陆法学院的学生在校园外就可以参加法学院的课程,学籍管理采用开放式,学生不一定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随着终身学习观念的推广,学习法律的年龄也不一定要限制。
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成本可以非常低,甚至可以设计成计算机自动管理系统,减轻人的劳动,使得对本地管理与对全球管理的成本差别不大。
从2001年开始,北大法学院的“网络与法律”课程已在网络上开放,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HEALJECTION教授的“FINACIALINSTITRTIONANDLAW”课程也已通过网络传输到北大法学院的服务器上,选课的同学们可以随时通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或法律图书馆的台式电脑“上课”。他们的作业采用电子邮件寄给哈佛的教授。今后,这类网络课程将越来越多。
一旦世界各国法学院的网络课程互相链接,形成一个巨大的全球化的法学院课程体系数据库时,大学法学院也就国际化、全球化了。
六、网络科技发展使法学教育与相关学科发展产生融合,跨专业、跨学科发展将发生新的变化
网络科技的发展使法学院与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公共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人文学院等发生跨学科的交流。目前每个学院已经开通了自己的主页,建立了自己学科的数据库。以北大法学院为例,法律数据库中已将法学院中的几乎所有可以用信息表达的东西都放进去了。北大法学院的主页将全球法律网站的搜索引擎、法律数据库和法律相关传媒都链接在一起,这个网站已经被美国YAHOO网站统计为在中国大陆法律专业访问率最高的专业网站。
如果将来文科中的每一个院系都将他们的主页实现专业搜索引擎、专业资料数据库和传媒链接,或者更多层面的联系,就已经为跨学科研究与交流提供了技术支持的空间。在这个网络空间里,学科之间的融合,通过数据库的“链接”,通过专业网站的“搜索引擎”以及传媒及时的、独特的表达,将变得非常容易。因为在网络技术支持的空间,跨学科在信息科技的支持下,不同专业的人与人的磨合少了,不同专业知识与知识的融合多了。
七、网络发展使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发生了变化
网络科技的发展还影响法学院学生的毕业去向。过去,法学院毕业生主要在司法部门、政府机关、公司企业工作或进入律师事务所学习做执业律师等。网络科技的发展有可能给学生开辟一条新的就业道路:IT律师与IT司法行业。最早从事这个行业的专业是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采用软件技术进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前的“”。由于专业责任和道德的限制,同一家大型的国际律师所不能同时原告和被告,从主观上讲,律师事务所不会这样做。但是从客观上说,不同国家的公司委托时,可能无意识地出现“一主二仆”的现象。IT软件技术使得这种查询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由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律师业务和新的法律咨询业务可以在这些技术的支持下完成,从而大大降低律师的收费幅度。使越来越高的律师费向合理的、有利于竞争的、方便客户的方向发展。笔者暂时将这个新的司法领域称为“E-LAW”,或叫做“电子法务”。③
八、网络发展正在改变法学院的师资构成,学科与学派的发展产生新的方向
大陆法学院师资构成的变化,正如原来金融证券领域以学习经济类和金融专业的人员为主一样,在金融电子化后,计算机专业人员大量进入金融界,已经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当金融业转向金融信息业的时候,计算机和信息专业的人将会有更多的到金融领域就业的机会。
与计算机专业人员一样,在金融业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数学专业、心理学专业,甚至法学专业的人进入。同样的情况也将出现于法律业,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其他专业的人员进入法律界。
法律数据库、法律网站搜索引擎技术、法律新闻传媒业的发展、E-LAW的发展需要更多的IT专业人员加盟,或者是学习经济学的专业人员,讲授“法律经济分析”类课程。
现在在中国大陆的法学院里,计算机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网络维护和专门软件设计工作,但是,现在在北大法学院已经开设了由计算机专家讲授的“网络法律”和“软件版权保护”网上课程。
九、网络科技发展将提升大学法学院的学术能力,提高其综合实力,影响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度”和社会的“支持度”
网络科技的发展对法学院研究能力与学术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网络科技有助于各个法学院研究能共享资源和学术交流,也有助于各个法学院发展自己的特色。在网络科技发展前,由于资源共享和学术交流的成本较大,各个法学院容易向“小而全”或“大而全”的模式发展,会导致重复建设,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学界曾有一个共识:“半个图书馆,等于没有图书馆”。网络科技在法学院的应用可以改变这个传统的共识,在网络科技支持下,“半个图书馆也可以等于一个完整的图书馆”。
使用网络科技还可以提高法学院的教学与科研成果对社会的贡献。大学原来是有“墙”的,各个法学院是有“室”的,这样在地理位置上将法学院与社会分开。特别是目前大陆一些大学考虑到校园安全,大学入门的手续比较烦琐,社会公众访问大学不便。网络科技的发展可以使法学院的课程上网,网上法学院可以实现“无墙法学院”或“空中法学院”。中国有着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特点,使用网络科技实现远程法学教育可以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分配不均的问题。大陆连续多年进行全民普法教育,每次普法教育都要进行几年。由于采用的教育手段比较传统,所以效果还有更大的提高潜力,如果通过电视网、互联网,采用图本化、音响化、数据库链接化、文本链接化、多媒体表达化手段,将会使法律教育的效果大幅度提高。
衡量一所法学院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可以使用“贡献度”表示。法学院除了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人才外,还要将法学研究成果及时向社会,参与立法和司法的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参与大众普法,对社会开放式教育,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传播,对受法律处罚人员的法律知识与心理辅导等,这些工作可以通过时间量和工作质量来表达。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度越高,获得社会的关注程度也越高,获得社会各种资源的支持度也越高。法学院不可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更不可能脱离社会支持而发展。网络科技的发展使法学院对社会的贡献与获得社会支持的规模更增大和更有效。
十、网络科技改变了法学院传统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例如,政府与网络、法律与网络、国家与网络等的关系
关键词:FDI 环境效应 环境污染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与日俱增,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随着FDI的进入,环境污染问题也进一步加剧,因此产生了FDI是否导致了环境污染,污染程度又有多大的疑问。以下将围绕这一疑问展开,并进行相应分析。
一、文献综述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国内学者逐渐意识到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的紧密关系,并且从中国层面或是地区层面开展相关研究。福建省作为对外开放的沿海重要省份之一,随着FDI的大量引进,环境也不断恶化,FDI的环境效应问题开始受到广泛关注。
现有研究成果中,方苑(2009)运用1985-2007年福建省的时间序列数据,对福建省FDI实际利用量和工业“三废”排放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FDI的实际利用量和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之间分别呈现倒N型、U型、倒N型曲线关系。章贵军、付志刚、李妙萍(2010)利用福建省2000-2008年的面板数据构建模型,采用面板单位根检验和面板协整分析的方法实证检验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福建省的FDI对环境质量影响效果各异。吴幼华(2009)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发现出口增长是福建省环境污染的格兰杰成因,但外商直接投资序列与福建省环境污染序列存在伪相关,因此不能确定FDI与福建省环境污染的相关性,“环境污染避难所”假说在福建不成立。林美顺(2011)利用1985-2009年的福建省时间序列经济数据,构建了包含能源消费方程在内的四方程联立方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福建省的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经济增长与工业整体污染之间都存在着 “倒U型”的曲线关系。
由于研究方法、研究数据选取不同,学者们关于福建省FDI环境效应的研究尚无统一定论。这些研究大部分是宏观层面的实证分析,较少涉及微观行业的研究,因此为了更好反应外商投资对环境的影响,以下将利用FDI集中的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数据,通过对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FDI额进行相关性分析,从微观的行业层面来研究FDI对福建省环境状况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FDI与福建省环境污染现状
1.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在利用FDI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其历程大致分为:第一,起步阶段(1979-1990),改革开放后福建省成为对外开放的第一批省市之一,从设立厦门经济特区开始相继开放各县市,但初期合同FDI额和实际利用FDI额都很小。第二,高速发展阶段(1991-1993)全省以经济特区为龙头,各类开放区为辐射,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开发格局,1993年合同FDI额达到113.66亿美元。第三,后退阶段(1994-2000)长三角、珠三角的崛起使得福建省拥有的政治优势不断弱化,加之基础设施落后,经济腹地狭小等原因,对外资吸引力开始下降,同时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也严重影响了其招商引资的发展。2000年合同FDI额只有1993年的37.95%,而实际利用FDI额为1993年的75.70%。第四,稳定增长阶段(2001-2008),入世后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外商投资额大体呈上涨趋势。但2008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使得东南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经济受创,而这些地区正是福建省吸引FDI的主要来源地,因此FDI额在2008年出现下滑。第五,再次高速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海西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福建省迎来了一个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期。至2012年3月底实有各类外商投资市场主体2.53万户,其中总投资在1000万至5000万美元之间的外商投资企业有2288户,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431户。同年国家发改委《中国区域对外开放指数研究报告》,首次公布了大陆地区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外开放度的得分和排名,福建省位居第五位,实现又一次的飞速发展。
2.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分布
与国内其他发达省份相比,福建省FDI产业结构十分不均衡。第一产业投资规模很小且无上升趋势,而第三产业近几年来开始呈现明显增长,外商投资比重由2002年的11.77%调整为2011年的36.42%。FDI集中投资于第二产业,2000年~2011年规模有所浮动,但第二产业合同FDI额所占比重均超过50%,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显然外商在福建省的投资存在着明显倾斜,三次产业发展很不平衡。
从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资本金来看,外商集中投资于制造业,2009年~2011年制造业在外商投资工商注册投资总额中的比重相当高,分别为67.2%,67.9%,66.6%。同时制造业中比重较高的12个行业基本都是污染密集型行业,如纺织,服装鞋帽,塑料,通信机械,化学原料等。2011年外商投资于污染密集型行业的企业达到9448家,占企业登记注册总数的52.99%,创造的总产值达到FDI工业总产值的71.2%。这说明污染密集型行业是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可以初步判断FDI对福建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当地环境污染。
3.环境污染的情况
(1)总体情况
随着FDI额不断增多,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等工业废气以及工业废水、工业固体废物成为福建省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从整体上来看,1999年~2011年福建省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以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随合同FDI额的增加而增加,大体呈上升趋势,而工业固体废物由于综合利用率的提高,其排放量逐年下降。为了进一步分析FDI与环境污染的关系,利用spss软件对1999年~2011年福建省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合同FDI额进行简单的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量与合同FDI额在显著性系数为0.00下,相关系数分别达到0.890、0.889,显示很强的相关性,同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合同FDI额的相关系数为0.723,同样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可以推断外商投资与福建省的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2)地区分布
从环境污染的地区分布来看,福州、三明、龙岩、泉州、漳州四市污染较严重,2011年泉州工业污染情况最严重,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粉尘排放量均居全省第一,分别达到10.25万吨、5.06万吨;漳州工业废水排放问题较突出,排放量占全省比重的48.89%,这一情况与当地对外开放早,吸引外商投资多有密切的关系。厦门市也是属于对外开放早,吸引FDI多的市区,但由于在工业污染治理投入较大,整体污染较少。
(3)产业分布
FDI在福建省集中投资的纺织,服装鞋帽,塑料,通信机械,化学原料等行业产生了大量污染物,从2009年~2010年工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情况来看,除了纺织、皮革、金属、非金属、通用设备四个制造业污染排放量略下降外,其他制造业污染排放均逐年上升,甚至是大幅度上升。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对环境污染最大,平均工业粉尘排放量达到全省的72.5%,此外纺织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工业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数量也占全省很大的比例。2010年污染密集型行业总体排放的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占全省排放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3.56%、53.02%、63.75%,F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造成酸雨污染普遍,2010年第一季度福建全省23个列入统计的城市中,20个城市均出现酸雨,酸雨频率大于50%的城市有9个,而工业粉尘、烟尘的大量排放使得福建省空气质量不断恶化。
三、启示及政策建议
综上,FDI在促进福建省经济增长的同时对其环境确实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恶化了当地的环境,据此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1.积极引导产业结构升级
FDI在福建省投资存在明显的倾斜,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行业,这种投资结构的不平衡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FDI更多的进入第一和第三产业,减少在污染密集型制造业特别是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等行业的投资,推动福建省产业结构的升级。
2.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引进外资时应避免保量不保质的问题,对那些资源利用率低下、高污染的企业坚决不予引进,对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外资项目则优先考虑,通过对引资结构的调整,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3.加强污染治理
建立健全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监控,全面控制工业三废的排放量,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的惩罚措施,同时对环境治理情况好的企业予以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1]方苑.FDI对福建省环境质量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林业经济,2009,(3)
[2]章贵军,付志刚,李妙萍.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的实证分析―基于福建省2000-2008 年面板数据[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研究生论文专刊,20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