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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务论文8篇

时间:2023-04-14 16:49: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金融业务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金融业务论文

篇1

关键词:边缘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企业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按照市场要求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边缘金融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信贷权限放松,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萎缩态势,银行信贷收紧,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各基层行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和审贷程序,方便和保证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求银企共赢。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要立足地方,摆正市场发展定位,转变经营观念,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业务范围,在认真落实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发展的良机,压缩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空间。二是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采取工资奖金与贷款回收挂钩、制定免责条款、废除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等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大小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同时还要借鉴边缘金融业务的做法,贷前调查不仅要注意收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还应关注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软信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发展关系型融资,开展循环信贷,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议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切实解决贷款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公布信贷资金流向、地区资金紧缺度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边缘金融业务的流向和流量,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整合民间资本的运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赵志华.引导和规范我区民间借贷活动的政策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0(6):22-24.

[2]毛金明.民间融资市场研究———对山西省民间融资的典型调查与分析[J].金融研究,2005(1):45-47.

[3]何田.地下经济与管制效率:民间信用合法性问题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2(11):53-55.

[4]周彬.关于民间借贷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2(1):28-29.

篇2

上海发展有限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方面上海发展严格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竞争优势并不明显。我国周边地区聚集了众多的离岸金融中心,比较成熟的就有香港、东京、新加坡三个。这些市场在金融机构数量、政策环境、服务水平等各方面都较上海有明显优势,对境外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在这种背景下,上海试行严格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的成效不容乐观。

另一方面上海市目前已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部分公司地区总部、财务中心也设在上海。在日常经营中,这些跨国公司产生了对离岸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我国目前对外汇资金划往境外还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跨国公司内部化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方式与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模式产生了冲突,一些合理的资金汇出要求由于当前外汇管理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核标准与跨国公司的实际经济活动之间存在难于调和的矛盾而难以实现,他们只能借助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实现其资金结算及调度管理功能,如果允许跨国公司在上海开立离岸账户,把它们的一些资金转移到离岸市场,能够迅速扩大上海市离岸市场规模,有利于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离岸金融业务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发展有限渗透型的离岸金融业务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关键是监管部门能否对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业务实行有效且到位不越位的监管。

有限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及监管切入

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

一是国家层面。即对离岸金融市场所在东道国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多方面的:(1)外汇资金运动中的风险。渗透性离岸金融管理的失控将会对国家经济金融带来相当的风险。(2)金融体系扩张经营的风险。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会享受免缴存款准备金以及不受流动性要求限制等待遇,因此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主体在受到外在约束减少的情况下,如再缺乏审慎经营意识的内在控制,则极易造成经营主体的自身风险,从而波及该主体母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二是微观层面。即对经营主体的风险。离岸金融业务对其经营主体—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由于金融机构经营规模过度扩张风险外,还需面临比在岸业务更大的经营性风险,如离岸客户的信用风险(离岸客户大多为远距离客户,进行有效信誉评估和管理的难度较大,可控性较低)等。

我们认为无论是国家宏观层面还是主体微观层面,只要监管的切入点把准,其风险还是可以有效控制的,关键是渗透的通道设计以及监管的有效执行。那么,离岸与在岸之间会发生些什么样的资金渗透呢?我们可把渗透途径归纳为账户渗透和产品渗透两方面。账户渗透是指银行自身账户资金的渗透以及开立在银行的客户账户之间的资金渗透。产品渗透是指借助金融产品进行的渗透。另外,金融机构本身作为经营主体也可能会发生各种渗透,如经营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内部在岸头寸和离岸头寸之间的相互弥补会导致资金在离岸与在岸间的渗透。

由于经济金融活动的多样性以及金融在监管与创新矛盾运动中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上述渗透经常是立体多维发生的,但渗透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导致资金上的渗透。所以我们认为渗透通道的设计与管理层最终的监管切入点是对离岸金融业务外汇监测与管理。

发展有限渗透型离岸金融业务的外汇监测与管理

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外汇监测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离岸金融业务必须纳入东道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其业务规模应反映在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以及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否则在整个世界经济金融的发展中将会出现非常大的遗漏。具体的监测可按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对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监测。这项监测应以审慎经营为目标开展。应制定统一的离岸金融业务会计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离岸业务的各项报表及临时要求的特殊报表,使当局及时了解离岸金融业务的规模,并监督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外汇管理上则采用国际投资头寸表要求的相关因素由银行通过BSPL(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是对资金在离岸与在岸之间渗透的监测。这项监测可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前提开展。由于离岸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在岸,对国内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在岸资金也有可能离岸化,因此当局应严密监测资金在离岸与在岸之间的流动,要求主体进行资金账户间流动申报,全面了解离岸资金的流向和规模。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资金跨境流动的规模必将扩大,流动方式也会复杂化。应在现有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中相应增加离岸与境外之间资金流动监测内容。

对离岸与在岸有限渗透的监管

篇3

关键词:边缘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企业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按照市场要求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边缘金融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信贷权限放松,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萎缩态势,银行信贷收紧,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各基层行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和审贷程序,方便和保证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求银企共赢。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要立足地方,摆正市场发展定位,转变经营观念,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业务范围,在认真落实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发展的良机,压缩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空间。二是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采取工资奖金与贷款回收挂钩、制定免责条款、废除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等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大小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同时还要借鉴边缘金融业务的做法,贷前调查不仅要注意收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还应关注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软信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发展关系型融资,开展循环信贷,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议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切实解决贷款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公布信贷资金流向、地区资金紧缺度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边缘金融业务的流向和流量,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整合民间资本的运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赵志华.引导和规范我区民间借贷活动的政策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0(6):22-24.

[2]毛金明.民间融资市场研究———对山西省民间融资的典型调查与分析[J].金融研究,2005(1):45-47.

[3]何田.地下经济与管制效率:民间信用合法性问题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2(11):53-55.

[4]周彬.关于民间借贷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2(1):28-29.

篇4

1.1对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缺乏足够的重视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的功能都比较单一,再加上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金融业务的发展比较缓慢,因此其会计核算没有受到从业人员的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然而近年来,由于我国国内存贷款利差的不断缩小,大大降低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利润获取空间,再加上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国内银行开始关注金融业务的竞争空间和发展潜力,银行开发金融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不过我们也要看到,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银行从业人员从思想和观念上还没有对其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这就对银行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银行金融业务目前存在的会计核算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制度建设滞后,对我国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创新产生了极大的制约;二是监管部门和银行管理者都没有正确认识金融业务给银行带来的高风险,导致这部分会计信息严重缺失,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一旦出现疏漏之处,必然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三是金融业务的发展与会计核算及其信息披露状况严重脱节,使一些金融业务缺乏会计核算信息结果和反映。

1.2银行金融业务的定义和范围不清,且缺乏明确、统一的核算规范

在银行业务中,中间业务范围大于金融业务,但是很多银行将金融业务和中间业务混为一谈,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准则只是关注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而不负责具体核算对象的制定,因此并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再加上金融业务的基本范畴没有明确界定,缺乏规范和引导,从而导致金融业务的快捷核算数据不实。到目前为止,我国会计法规以及监管指引都没有对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是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了部分已经存在的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会计核算规范作为基础,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就无法实现。另外,现阶段我国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状态主要表现为四个特点:自定原则、自立规矩、自我监督、各自为战。这不仅难以保障金融业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也使各个银行所披露的金融业务信息缺乏可比性。如果任由这种现状发展下去,最终可能导致有意或无意的虚假金融会计信息的形成,给金融业务带来经营风险,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银行经营决策行为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行为产生误导。

2、银行金融业务会计核算的改善策略分析

2.1正确认识会计核算对银行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控制过程、总结观念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职能,其中控制过程主要是指通过货币计算来核算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项经济活动,因此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就是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活动。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也是对其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反映和体现,通过它所提供的信息,银行管理者可以对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认识其中存在的风险,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其进行防范,并对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因此会计核算对银行金融业务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必须要受到银行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者的正确认识。

2.2对金融业务会计核算标准进行明确和统一

要想使银行能够根据业务的性质来判断金融业务的范围,提高银行金融业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比性,就必须要对金融业务会计确认标准进行明确和统一。首先,银行要积极制定金融业务会计确认的判断标准,将金融业务与中间业务或者其它业务区分开来。在制定中尤其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银行金融业务所承担的权利或义务会否给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或收益;二是银行是否因该项业务承担了直接或间接的权利或义务。除此之外,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也要对金融业务中的业务或者有负债业务等风险性业务的会计核算、会计确定、会计计量、会计披露等进行强制性规定,而对于那些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证券化信贷资产等金融非风险性业务,则只需进行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就可以了,其它的实际要求则需要根据银行的管理特点来确定。其次,制定金融业务会计科目设置的指引。财务部门必须要重视会计核算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性的指引金融业务的会计科目设置,并尽可能使其与银行监管部门对相关业务的流程和管理规定统一起来,这样就使金融业务会计核算数据相匹配,可以为编制监管报表的统计提供方便,对于银行金融风险的监控和防范也具有积极意义。

2.3对银行金融业务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

要提高银行金融业务会计信息规范性和可比性,就必须要对其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这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充分考虑核算方法的可操作性。在金融业务的核算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例如核算是否与国内金融环境和银行管理能力相匹配,是否符合监管机构对银行金融业务的管理要求等;二是准确反映表外业务的风险性质。银行金融业务的产品结构和权责风险之间差异很大,金融业务会计核算要想清晰的反映银行在金融业务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收益以及风险,就必须要在会计核算方法中将其差异体现出来。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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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大致分为三种运行模式:仓单质押、保兑仓、物流保理。

1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在于中小企业以在库存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提供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质押货物的存放点可以是仓单出具方的仓库,也可以是具有一定仓储能力和仓储管理经验、良好行业信誉的第三方或出质人自办仓库,但后者须由仓单出具方派人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企业质物灵活多样,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均可以作为质押物。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此运行模式产生的基础是:生产经营企业流动性经营运作占比逐年增大,而银行习惯从事传统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这是长期困扰企业融资的关键问题。物流仓单质押融资打破银行对动产抵押的歧视态度,使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等动产抵押物进入银行资产业务行列中。由于银行贷款收回是以特殊账户形式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违约风险较低。关键问题是银行贷款金额与质押品内在价值之间能否做到合理贷款,合理收回,质押物品价值评估报告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一旦评估有失偏颇,同样会产生风险。

2保兑仓融资模式。保兑仓业务是仓单质押业务的一种延伸,保兑仓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是:生产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银行为确保金融资本金的安全,在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银行提供承兑担保的前提下,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反取监管费用。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通过保兑仓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提供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和银行的多赢。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

此模式运行基础是以结算为目的,保证结算有序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银行通过间接融资获得融资收益,并使融资风险因分散性而大为降低。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先进的仓储设施和设备提高仓储运能并提高管理收益,还可对保兑货物提供评估和监管,创造利益。从运行关系产生到结束之间,买方企业、银行、物流企业均会面临一定风险。

3物流保理金融模式。保理又称保付,指出口企业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行)买进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企业资信评价、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系列综合金融服务。操作流程如图3所示:

此模式运行基础是:银行根据物流企业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经营业绩、经营前景、资产结构等授予物流企业信贷配额,由物流企业对有关联的中小企业提供质押贷款,并对企业进行系统化的融资安排、物品评估、资格审查以及全程动态监管。

目前,第三方物流企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客户的供应链管理当中,因而往往对于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因此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不仅手续较银行更为简捷方便,而且其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的降低。同时,银行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买卖双方对它的合谋性欺骗,一旦银行在信用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很可能财货两空。而在物流保理业务中,由于货物尚在物流企业手中,这一风险可以得到大大的降低。

二、金融危机带给商业银行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

1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质押物数量多少的存量控制风险;质押物品种是否合适、市场价格是否稳定、质押物是否投标等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物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先进、内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物流公司对质押物监管的风险;货物来源是否合法、货物质量是否有以次充好现象、提货时是否有提好补坏现象、仓库安全、员工诚信、提单的可信度、保管设施是否合适等质押物损失的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金融汇率变动等质押物变现的风险。

当前金融危机使我国物流行业的业务量明显下滑,对物流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货物和仓储市场的业务量也受到影响,客户信用等级、支付能力均在下降,货物价格又在急剧下跌,这使为其提供融通资金的商业银行也将面临风险。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中远和中海的经营数据显示,中远2008年前3季度营业收入平均增幅是41%,但第三季度增幅减为27%,增幅下降了大约1/3。中海集运受到的影响更大,前3季度,中海9月份亏损达到2.7亿元。现在很多船东都采取合并舱位,甚至取消运单以减少亏损。

2信用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来自于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包括货物的合法性,客户的诚信度等。在出质人进行货物质押时,有的客户资信不好,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和以次充好,这样就会形成一定的质量风险。二是银行对物流公司和企业的评价失实的风险。尽管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介入融资过程,向商业银行提供制造企业货物的详细数据,但是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依然存在漏洞,这些数据的来源和有效性都还是个问号,由于银行的评价技术不完善、评估技术不高、网络信息技术落后等原因,使商业银行在数据处理方面的问题依然很大,不可小视,这就出现了银行在信用评价时的数据信息低效风险。三是信用环境软约束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一向都与社会的金融生态密切相关,而经济领域至今还没有树立起诚信光荣、无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也没有严厉的失信惩罚。这就使得物流金融这一项全新的金融业务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社会信用保障,也就是说当它踏入社会金融生态圈之后,信用坍塌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也会导致这种失衡现象渐渐地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出现,进而不但没能为商业银行减轻负担,反而成为了其又一项信用风险的缘起。

在目前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下行态势下,物流金融业务中质押物价格下跌的风险和销售变现的风险明显加大,以前常规的风险控制手段将极有可能使风险暴露大大增加,这将有可能导致物流金融业务中借款企业的大量违约。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这两类风险是现阶段物流金融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

3控制风险。由于我国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信贷时间短,在风险管理方面经验积累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律的瓶颈制约,操作疏漏和失误难以避免,主要问题有贷款资金渠道狭窄,筹资方式少;贷款工具缺乏灵活性;银行风险管理手段受到外部环境限制;内部监控系统还不完善等。因此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银行内部存在着操作风险。因为在目前态势下,物流金融业务借款方也就是中小企业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原材料、部件、半成品和产成品的价格会波动,数量会变化,从而引发很多供应链风险,其违约的概率就会增加,而且质押品价格下跌的风险也变大,这些都要求物流企业要重新调整物流金融业务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指标,监管的难度和成本显著增加。同时,实体经济的萎缩也会造成物流金融业务量的萎缩,物流监管的规模效应更难获得。

4外部环境风险。物流金融业务中,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制度安排方面的一些缺陷。如我国信用制度作用的发挥存在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的限制;质押制度存在标准仓单设置难、质押登记制度不健全、质押物处置难等问题。这些制度安排自身的缺陷会弱化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作为转移风险手段防范风险的效果,甚至可能增大风险。其次是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物流金融还处于萌芽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物流公司以及整个供应链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整合,这就会使物流金融业务无法可依,可能形成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并且法律风险也可能引发其他风险的发生。再次是宏观环境风险。宏观环境因素是影响物流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如汇率和利率因素以及国际物流整体需求因素等,物流业务的国际结算必然要牵涉到这类因素。另外还有我国物流业目前的整体发展状况,虽然发展迅速、业务剧增,但是成本高、资质差等,这些都是发展中暴露出来的弊端。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物流金融中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1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通过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剖析,可知金融创新不是主要问题,对金融创新缺乏有效控制才是关键所在。尤其在中国,利用金融创新分散风险的机制还很落后,风险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系统,当遇到较大的金融冲击时系统很可能难以消化。因此,物流金融应该利用金融衍生品建立物流金融风险的分散机制,比如,构建担保池、应收账款资产池,促使物流金融资产证券化等,这些有利于将业务风险有效分散和转移。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平衡,即便在业务蓬勃发展时,实时的监管、贷款审核条件的严格遵守等等仍然需要,这也是全球金融危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2建立相应的金融危机应急机制。当前,类似于住房抵押贷款,物流金融创新可以缓释信用风险,但同时又会增加一些新的风险,例如担保品价格风险、变现风险等,对新增风险的分析与控制是业务能否正常发展以及风险管理是否有效的关键,将最终影响银行资产的安全。政府、金融机构等都应该针对具体的创新业务制定相应的金融危机应急方案,这将有效抑制金融危机的扩散。

3加强银企合作关系。物流金融业务是一种典型的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业务形态。必然要广泛采用信息系统技术,以加快各方信息交流、简化作业环节、缩短作业时间,同时实时对货物进行跟踪监控。当今,世界制造业已经进入供应链管理时代,少品种、大批量生产模式已经让位于多品种、小批量的精益生产模式。为顺应市场趋势,领先制造业开始有选择地推动供应链管理和集约式生产方式的发展。企业加快引入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理念和技术,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库存,加速企业的现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商业银行与重点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提高效率,防范物流金融风险。银行应有效地依托物流企业的业务平台获得客户的资信档案,进行客户的信用分级,使银行能根据物流企业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放心地把贷款直接发放给企业,以利于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融资,减少质押贷款中一些繁琐环节。同时也有利于银行提高对质押贷款全过程的监控能力,优化其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降低信息取得成本,降低贷款的风险,更加灵活地开展质押贷款服务。

4提升物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增强物流企业服务创新能力。金融危机下,需求的减弱加剧了物流市场的竞争,为行业的优胜劣汰、资源重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物流企业要增强服务创新能力,把创新内化到企业文化中,加强模式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升物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规模大、实力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这次危机也可能是一个加快兼并扩张、做大做强的大好机遇。另一方面,要拓宽银行服务对象范围。现在,物流是多产业、多领域及多种技术的有机融合体,其运作强调物流企业向其上游和下游寻求服务对象,实现优势互补。银行在同物流企业合作过程中,不仅可以与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而且可以通过物流企业发展更多的客户,将金融服务扩展至与物流企业相联系的所有上下游企业,形成供应链上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

总之,商业银行要积极创建与物流发展、商流发展相匹配的新的物流金融领域和新的服务范围,要主动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金融服务工具,力争做到物流的范围和领域有多大,物流金融服务范围、领域就随之有多大。在抓住机遇的同时又要防范风险的发生,安全运营,达到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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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度量;中间业务

金融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保持自身竞争实力、吸引客户、提高利润水平的重要手段,其伴随的风险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2007年美国的次级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使人们对金融创新中金融衍生产品的高风险性、金融机构高杠杆经营的危害性以及金融创新风险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也对加大金融业务创新监管达成共识。为保证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业务创新的持续推进,就必须对创新业务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并加以有效管理,避免其危害金融实体乃至整个国民经济。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及其风险分类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将创新定义为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根据这一观点,金融创新可定义为是金融机构利用新思维、新组织方式和新技术,构造新型的融资模式,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取得并实现其经营成果的活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从银行业务分类角度可分为:资产业务创新、负债业务创新、中间业务创新;从业务构成要素角度可分为金融工具创新、交易服务创新、交易技术创新和交易市场创新。从银行业务分类角度来看,目前中间业务创新是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主要发展方向。以建设银行为例,近几年来各项中间业务收入基本都呈增长态势,见图1。而作为近年来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主要方向,中间业务也确实为银行创造了丰厚利润。表1列举了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利润占税前利润比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各家银行的中间利润占比均高于收入占比,这说明中间业务的利润率确实要高于存贷业务,也必然是今后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和主要业务创新方向。根据上述业务创新的分类方法,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从银行业务创新分类角度可分为资产业务创新风险、负债业务创新风险、中间业务创新风险;从业务构成要素角度可分为业务工具创新风险、交易服务创新风险、交易技术创新风险和交易市场创新风险;此外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可分为业务创新导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其中第一和第三种分类是目前商业银行较多采用的分类形式。

二、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业务创新风险与传统业务风险有重叠之处,但也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主要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业务创新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商业银行间及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加剧导致传统业务利润水平下降,为获取更高的利润势必要进行相对高风险的业务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已成事实。从商业银行实践来看,为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商业银行的业务品种均涉及多种金融业务,而非商业银行类金融业务通常在风险控制及监管上要弱于商业银行业务;大部分创新业务均为表外业务,表外业务利润正在成为业务机构新的盈利点。这导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加,信用等级下降。

(二)业务创新增大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创新业务无前例可循,其风险特征识别困难,缺乏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业务创新通常是客户导向的,涉及多种金融业务,这使得创新业务风险与原有的风险分类交叉,归因困难,也难以准确纳入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中;此外,商业银行为管理业务风险也会进行金融业务创新,新的风险管理手段又伴随着新型风险,使得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

(三)业务创新导致了金融业的风险联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下,商业银行业务机构之间、本国业务机构与外国业务机构之间、国内业务市场与国际业务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增加。业务创新活动加剧了这一过程,使得银行内部出现的风险会在金融体系内通过业务联动迅速传导并放大,最终甚至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不仅增加了自身风险水平、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还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所以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宜方法有效管理业务创新风险。

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在合理的成本下达到适当的风险控制目标。首先需要有整体的风险管理框架。在统一框架下,商业银行可在内部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业务创新风险,避免不同职能部门风险管理的重复投入或缺位管理导致风险的管理盲区,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避免人员权责混乱。目前各个商业银行都基本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可将业务创新风险纳入其中进行有效监管。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针对业务创新风险特点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流程并将其进一步细化并实施。按照风险管理的一般流程,大致可分为五个环节。第一环节是风险识别。业务创新风险的识别过程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以及相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外部环境以及变化,在此基础上识别已有以及潜在的业务创新风险、创新业务运行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等,以便有效识别现有风险以及潜在风险,合理预计未来风险变化特征。第二个环节是风险评估和量化。风险评估和量化主要评价风险的危害以及风险发生时商业银行可能的损失。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符合规模要求的银行应开发内部风险度量模型来量化银行面临及潜在的业务创新风险大小。在此过程中需要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度量结果。鉴于业务创新风险的管理难度,尤其需要通过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手段保证极端条件下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第三个环节是风险管理和风险缓释。在清楚识别风险以及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有效管理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内部风险通常是可以通过企业的风险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来控制的,但是外部的系统性风险则主要依靠缓释手段。风险缓释包含了风险的接受和风险的转移,即接受可承受风险同时转嫁不可承受风险。第四个环节是风险监控。该环节是对上述风险管理流程的监督和保障,包括对风险管理手段和管理过程、管理效果的全面监控,是保证风险管理动态过程有效进行的关键环节。商业银行需要根据风险监控反馈及时调险管理过程中的相应部分,以便适应内部或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第五个环节是风险汇报。由于金融创新风险是非常规风险,所以需要更密切的关注。银行的管理层应确保合适的人选能够定期接收到业务创新风险的相关信息,包括:银行面临的业务创新风险和潜在的风险以及改进措施、应对风险的步骤、采取的具体措施细节和效率等。

四、业务创新风险度量指标浅析

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度量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在风险度量模型中,需要两类指标,一类是代表创新的指标,一类是代表风险的指标。

(一)创新指标。根据相关研究,创新指标大致可以归结为三类:

1、专利技术数量。这一指标是成形的、可构成生产力的创新能力指标。在2012年证券报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进行创新排名时,曾用银行获得的业务牌照数量来近似地替代这一指标。

2、研发费用投入。这一指标是潜在的创新能力,国外的一些相关研究通常会采用这一指标,但这一数据目前无法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开数据中获得。

3、根据创新方向统计的财务数据。按照银行的业务创新主要方向统计出的数据,可以间接说明创新水平。这类指标以比例关系为佳,可以屏蔽银行规模的影响。按照国际通行原则,一般在评价一家银行或一国银行业的业务创新能力和水平时,主要是通过分析银行的收入结构来获得其业务创新水平高低的结论。统计数据显示,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

(二)风险指标。风险指标主要度量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大小,也可大致分为三类:

1、企业脆弱性指标。通常用Z指标(Z—Score)代替企业的脆弱性。Z—Score模型在经过大量的实证考察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计算出一组反映公司财务危机程度的财务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对财务危机警示作用的大小给予不同的权重,最后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一个公司的综合风险分,即Z值,将其与临界值对比就可知公司财务危机的严重程度。Z--Score模型从企业的资产规模、变现能力、获利能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资产利用效率等方面综合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2、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风险衡量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这类指标是巴塞尔资本协议在银行风险管理三大支柱之一,属于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标志,反过来也能够体现银行的整体风险状况。

3、传统的企业风险度量指标,如不良贷款比率、拨备覆盖率、存贷比等。这类风险指标与第二类指标类似,由于有管理部门的最低要求,既能够反映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也属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标志。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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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的行为,能够满足借款人因应收账款占用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优化客户财务报表。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90%,企业将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后一般不通知相关的客户。

二、物流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物流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近年来,物流金融在中国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一方面,它加速了供应链贸易流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效的金融安排大大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物流公司利用在货运与货物监管方面的优势为银行融资建立了强有力的防火墙,实现客户、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共赢。在中国物流金融服务的推动者主要是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金融作为一种较新的金融及物流创新服务产品,目前市场处于加速上升状态,也成为国内银行扩展新业务的趋势。

(二)物流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物流金融服务在中国发展的历史时间不长,还没有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统一的作业规范,物流企业和银行没有统一标准可以参照。银行没有专门针对物流金融信贷业务的操作规范,还是运用一般信贷操作流程规则来办理物流金融信贷业务,致使物流金融信贷业务手续异常繁琐,效率低下。同时物流金融方面人才缺乏,国家的政策法律也不够健全。

三、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SWOT分析

(一)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优势分析

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流动的枢纽,在同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业务关系的同时,还可以提供延伸服务,拓展与物流企业相联系的上下游优质企业,使得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零售商或最终消费者的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部实现良性循环,得到理想的投资收益。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本身的优势,继续扩大服务面,开发新客户,培育优质客户。同时,商业银行也能通过简便快捷的收付款服务,为物流客户解决付款信息和销售资金速到账等问题。

(二)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劣势分析

商业银行的物流金融业务目前还缺乏相应制度规范,没有制定相对统一的物流金融业务流程、合同条款规范和相应的操作标准。由于与物流企业在业务上分歧大,难以对业务涉及的担保品进行有效的保管和监控。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难以提供物流金融系统化的产品设计,继续将业务扩大。同时,商业银行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于,使得物流金融业务相关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远远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组织机构的不完善,缺乏合适的考核机制与内部激励机制使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范围较为狭窄。

(三)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机遇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对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基本处于敞口状态,作为物流业命门的交通运输行业,一直是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的对象,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优质客户。机遇促进了物流金融的发展,物流金融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完善现代结算支付工具,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物流与金融的结合,产生了许多跨行业的服务产品,相应地也出现了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物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稳定的现金流,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特有的创造存款货币的优势,为物流企业提供高效的理财服务,从而获得客观收入。

(四)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挑战分析

现代物流是人类社会全部经济活动的连接纽带,同时物流水平的高低也决定着企业的生存。然而目前物流业供需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粗放经营的格局尚未根本改观,并且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经营中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仍很严重,因此商业银行难以找到经营可信赖,信誉有保证的物流企业合作。同时,金融机构本身就存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发展迟缓等也阻碍了物流金融的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物流金融面临着将物流企业与银行、生产商等外部企业的资源整合起来,使得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物流金融构建起来网络结构中得到充分的流动的巨大挑战。

四、商业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的建议

(一)提高物流金融业务的操作能力

物流金融业务对我国银行来说还是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因此,在了解物流金融业务知识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来带动业务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同时可以采用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后,建立专门业务的法律顾问,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二)建立共享性信息化系统

建立共享性信息化系统,可以使整个贷款过程所涉及的物流与资金流的周转透明化,使银行能够随时得知商品流转与资金回收的现有状况,更好地把握风险。但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物流金融业务上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还很落后,缺乏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系统和机制,这使得物流金融业务相关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远远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所以商业银行想要更好的发展物流金融,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加强银行与物流企业的信息沟通。

(三)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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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金融;现状;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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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金融的主要作用

1.物流金融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面向物流运营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狭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企业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要求的产品向银行抵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结合,向公司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2.物流金融的作用

物流金融其实就是物流的组成部分。现代物流本身就包括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因此,可以认为物流金融是物流业务发展的内在的、客观的需要,同时,物流金融也是物流企业提供物流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

融资企业。物流金融业务利用动产质押突破了传统固定资产抵押模式,缓解了贷款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有效降低企业50%的融资成本,加快了资金周转率;贷款企业利用银行的资金与物流企业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缩短了销售周期、降低产品库存,加快了产品周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银行。物流金融业务为银行完善结算支付工具,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银行在发展该业务的同时,也开发了新的客户群体,培育了潜在的优质客户;银行通过承兑汇票业务不仅可以快速吸收存款,还通过银承贴现获得了一定的利润;银行通过和物流公司的合作,极大地降低了资金风险,据有关银行统计物流金融的坏账率低于0.2%,大大低于银行现有业务的坏账率。

生产企业。生产商参与物流金融业务,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运营成本;解决了下游经销商的周转资金,生产企业可以稳定并拓展销售网络,有效扩大了产能。

物流企业。物流业与金融业结合,创造了一个跨行业、相互交叉发展的新业务空间,为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经营的转变提供了可能;物流企业通过融资物流业务,在获得物流业务的报酬之外还可以得到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报酬,这种报酬通常是与融资金额或与货物价值相挂钩,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盈利水平;利用融资物流业务,物流企业可以快速切入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从核心企业向其上游和下游拓展,延伸服务链条。

二、物流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金融已经成为世界各大物流企业新的利润来源。世界最大的船运公司马士基、快递物流公司UPS等都在大力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这些跨国公司依托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金融实力,结合自己对物流过程中货物实际监控,在为发货方和货主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如开具信用证、仓单质押、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这样不仅吸引了更多客户,而且在物流金融活动中还创造了可观的利润。以UPS为例,为了推进物流金融服务,公司于2001年5月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将其改造成UPS金融部门。在UPS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务中,UPS在收货的同时直接给出口商提供预付货款,货物即是抵押,这样,小型出口商们得到及时的现金流;UPS再通过UPS银行实现与进口商的结算,而货物在UPS手中,也不必担心进口商赖账的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借用UPS的资金流,货物发出之后立刻就能变现,如果把这笔现金再拿去做其他的流动用途,便能增加资金的周转率。

国内物流金融业务发展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国内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因为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先决条件和较大规模、良好行业信誉和充足资本储备,在物流金融业务拓展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优势。2005年以来,国内多家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银行携手开展物流金融的新业务。中国诚通集团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拥有近100家大型仓库,占地面积1500多万平方米,库房面积200万平方米,货场面积370万平方米,拥有铁路专用线120多条,存储能力为1000万吨,年吞吐能力为4000万吨,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企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发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500多家客户累计提供质押监管融资近200亿元,抵押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诸多种类。①2005年12月22日,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开展监管货物、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指定付款买方信贷(保兑仓)等物流金融业务。中远物流从2006年开始探索物流金融业务,已先后与国内14家银行签订了框架协议,目前开发项目累计达到300多个。业务模式在仓单质押、保兑仓基础上,中远物流还结合自身优势打造了海陆仓操作模式,即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物流金融战略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产品,联结双方的服务平台,延伸客户服务范围,为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务。

三、企业物流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1.代收货款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将货物送至收货方后,货方收取货款,并在一定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发货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现款后,由于时空、技术条件等限制,一般需要滞后一段时间向供方返款,随着不断的收款付款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的时间后就会积淀下相当规模的资金,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也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代收货款模式常见于BtoC业务,并且在邮政物流系统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中广泛开展。

2.垫付货款

垫付货款模式是发货人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垫付扣除物流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货款,第三物流供应商向提货人交货,根据发货人的委托同时向提货人收取发货人的应收账款,最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与发货人结清存款。这样既可以消除发货人资金积压的困扰,又可以让双方放心。在垫付货款模式中,除了发货人与提货人签订的《购销合同》之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还应该与发货人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在该合同中发货人应无条件承担回购义务。

3.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分为典型仓单质押模式和综合仓单质押模式。

典型仓单质押模式是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即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货物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融资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仓单质押业务合作协议书,根据质押物寄存地点的不同,对融资企业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一是对寄存在本企业仓储中心的质物提供仓储管理和监管服务;二是对融资方寄存在经过金融机构确认的本企业之外的其他社会仓库中的质押物提供监管服务,必要时才提供仓储管理服务。

综合业务型仓单质押模式。金融机构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便捷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这种运作模式把大部分的业务操作集中到第三方物流企业身上,金融机构只要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其他的都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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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业务通过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高利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

4.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业务是仓单质押的延伸。在保兑仓业务模式中,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缴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一般不少于经销商计划向制造商此次提货的价款,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通过保兑仓,大大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提高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和银行的多赢。

5.物流保理

物流保理模式是保理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客户在其产品置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之下的同时,就能凭提单获得物流企业预付的货款,货物运输和保理业务的办理同时进行。

ZHONG可指物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为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从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来说,物流保理业务与银行保理业务无本质不同,但是其经营的主体由银行变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使物流和金融流的联系更为紧密。

与金融机构相比,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对客户的供应链管理中,对于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有相当深人的了解,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不仅手续更为简捷方便,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买卖双方的合谋性欺骗,一旦金融机构在信用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很可能财货两空,而在物流保理业务中,由于货物尚在物流企业控制之下,可以降低这一风险。

即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因无法追讨货款而将货物滞留,由于对该货物市场有相当的了解,与该行业内部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具有广泛的联系,在货物变现时能够享受到诸多的便利,使货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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