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31:4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网络消费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根据网络志研究方法,从2013年11月开始,作者对百度贴吧进行了有目的参与性观察,并于2014年1月起注册了百度账号,作为一名贴吧成员及时跟进贴吧动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的有关话题和发帖,并对部分贴吧成员进行线上和线下的交流和访谈。为研究提供了重要素材。本文数据构成有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在各类贴吧上发帖提问关于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的问题,并对回帖进行及时的提问和记录,共收集内容较详细,消费类型和意见较有代表性的回帖99份;(2)随机抽取8位百度贴吧网友以私信的形式进行个人访谈,深度了解其网络文化消费现状;(3)抽取了在本校内的百度贴吧大学生网友13人,进行了面对面深度访谈,时间约90分钟,并将得到的研究结果在小组中反馈,对误差进行分析改进。
二、网络志调研结果及思考
通过历时3个月对百度贴吧的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行为在线调查和线下大学生网友深入访谈调研,发现当前的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大学生之所以选择互联网这个渠道去进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主要是因为网络文化消费具有一些无可比拟的优点。首要的原因是互联网使用更方便,搜寻信息快捷;其次是使用互联网价格低,实际上很多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获得;第三是网络文化信息内容丰富,选择余地大。第四是低年级大学生更偏好使用移动互联网,即他们更喜欢用手机而非电脑上网,智能手机的便携性、上网的方便性是大学生使用手机上网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大学生使用手机上网,可以方便阅读动态资讯,随时了解好友情况。由此推测,移动互联网文化消费将成为未来大学生及其他年轻一代网民进行网络文化消费的一种重要途径。
(二)通过网络志调查发现,大学生更多地是基于个人喜好选择互联网文化消费的类型和内容。通过网络志在线观察和访谈百度贴吧的吧友,发现大三、大四等高年级大学生中只有少数是基于实用目的选择互联网文化消费类型的,而大一、大二的低年级大学生则全部基于个人喜好选择其网络文化消费类型。在网络文化消费内容方面。男大学生的网络文化消费内容基本是以看网络电影、搜寻信息(包括新闻信息和专业信息)、打网络游戏为主,女大学生的网络文化消费内容更丰富些,除了观看网络视频、听音乐和网络聊天外,还会有阅读电子书、刷微博、打网络游戏等活动。可见大学生特别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的类型和内容还大多以休闲娱乐、社交等为主,大学生开展网络文化消费的消费层次和结构还有待改善和提升。
(三)百度贴吧大学生网友在对当前网络文化消费环境的评价中,有62.5%的大学生网友评价为“一般”,25.0%大学生网友评价“好”,12.5%大学生网友评价为“差”。可见大多数大学生认为国内的互联网文化环境还有待改善。高年级大学生认为专业类或学术性网站文化环境普遍较好;在调查学生对其接触到的互联网涉性类信息的态度时,高年级和低年级大学生所持意见有差异,绝大多数一、二年级大学生尤其是女生直接选择关闭和删除这类信息,认为其有害身心健康;而高年级大学生尤其是男生则认为应理性看待这类信息的传播,认为有的健康保健类网站也会传播一些性健康和性心理相关知识,但是也有一些网站为了增加点击率,会采用夸张的方式传播一些低俗的黄色暴力信息,对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开展净网行动,同时学校方面应加强对大学生健康和性知识的科学教育和引导。
(四)在线下深入访谈中,大学生们对互联网上外来文化的传播和渗透的看法,大都能持比较理性和和客观的态度。一方面,他们认为外来文化的互联网传播有利于实现跨文化交流,使青年大学生能接受世界优秀文化的熏陶,以更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看待世界。当然被调查的大学生们也承认,这些外来文化的传播不可避免或多或少地改变着青年大学生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甚至是价值观。从另一方面看,一些大学生特别是高年级大学生也担忧与外来文化迅猛的网络传播相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播无论在内容、形式和影响力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对青年学生的影响力还有待加强。
(五)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互动对象也有一些新变化。在互联网时代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青年人的文化消费方式、渠道和内容更多地受到同龄人,如同学、朋友特别是舍友的影响,而其自身的互联网文化消费模式也同样会对身边的同学和朋友产生影响。网络志调研发现,在百度贴吧中包含有各种话题的贴吧,如在考研贴吧中一些准备考研的同学不仅获得了考研资料信息,了解其他考研同学的动态,更从中获得了吧友们在情感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考研贴吧使得他们的考研生活变的不再枯燥。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如果能有效地利用互联网工具与青年大学生开展平等的互动交流,对于影响和引导大学生网络文化消费可能更有益处。
(一)抽样与数据收集本研究探讨的主题是网络游戏消费行为特征,参与调查的对象均为网络游戏用户,抽样方式采取网络随机抽样的形式,问卷在在“问卷星”调查平台并回收。调查问卷根据前期对网络游戏用户的访谈以及试调查的回馈,对问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改进后分为四部分:网络游戏用户基本信息、网络游戏内消费意愿和行为、网络游戏周边产品消费情况以及网络游戏交易诈骗行为调查。本次调查总收回问卷281份,有效问卷为244份,有效回收率为244/281=86.8%。具体样本分布见表3。
(二)统计方法问卷数据的分析处理主要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7.0,对回收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和探索性回归分析来对网络游戏消费行为进行总结。
二、研究发现
(一)消费游戏时间占主导,但消费金额偏低目前,网络游戏主要有收费和免费两种形式。最早的网络游戏是计时收费的,计时收费的形式是点卡和包时卡。免费游戏的消费方式则更加多样化,主要是在游戏中购买装备技能,比如烟花喇叭等用户互动物品、装备/宝石、技能书强化角色用物品、开通会员获取相应特权等。虽然在国内网络游戏发展过程中,免费网络游戏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计时收费的模式却并未淘汰,调查显示,网络游戏用户的消费对象主要还是付费游戏的时间消费。根据调查结果,网络游戏月消费尚且处于较低水平,约70%的消费者月消费在1-50元,200元以上的用户低于5%。
(二)网络平台是游戏消费的首选渠道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网络游戏消费者更倾向于通过淘宝、拍拍、5173等第三方平成交易,这部分被调查者占总人数的43%,另外还有3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游戏官网消费,可见便捷的网络交易平台已经成为了网络游戏消费者的首选,而报亭等实体店遭到网络游戏消费者的冷落。
(三)网络游戏“沉迷”是消费的主要动力调查发现,网络游戏消费的首要动机是“获得更大的游戏权限和人物属性,游戏中变为强者”,占50%,其次是“被游戏本身吸引,值得投入金钱”,占39%。统计结果说明,网络游戏本身的吸引力是促使用户投入金钱的主要因素,游戏品质和游戏情节设置,是推动消费的关键。
(四)游戏龄对消费的影响男女有别1.低游戏龄女性网络游戏用户消费欲望较强研究发现,游戏龄对于女性用户的网络游戏消费是有显著影响的。低游戏龄的女性,尤其是游戏龄不到两年的女性,游戏消费欲望高涨,而相对来说,高游戏龄女性则消费较低。这可能与女性热衷的网络游戏类型有关,女性用户多选择参与社交游戏和手机游戏,这两类游戏休闲度高,但互动性差,导致游戏生命周期短,用户很容易玩腻。有业界人士提到[8]:“现在社交游戏平均生命周期一般为6个月左右,有些甚至达不到6个月。”所以,刚刚参与到游戏时的女性用户会有比较强烈的消费意愿,而这种意愿将随着对游戏的兴趣降低而减弱。2.深度男性用户消费趋于稳定一般来说,消费水平与个人经济实力有必然的联系。西方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的“绝对收入理论”中强调,收入水平取决于当前的消费水平,同时,消费还呈现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即随着收入增加而消费递减的趋势。在网络游戏深度用户中,个人月生活费对消费的影响减弱,网络游戏消费趋于稳定。网络游戏接触时间的深入,使得生活费对于网络游戏消费的影响不再明显。游戏龄8年以上的高龄用户中,不同生活费层次的用户在网络游戏上的投入趋同。具体见图6-10。
(五)网络游戏消费倾向于安全环境咖啡厅、图书馆、网吧……网络设备使用场所的增多,为网络游戏用户参与游戏提供了很多选择。调查发现,网络游戏参与场所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地方,自己家中、自己宿舍、网吧和朋友处。以上四个地点可以根据私密程度归结为两类,一是相对安全的个人居所,包括自己家和宿舍,二是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外界场所,包括网吧和朋友处等。统计发现,外界场所的消费比例远低于私人场所。
(六)网络游戏周边市场开发严重不足1.消费热情不高调查发现,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周边产品的消费热情并不高涨,仅有很少一部分人有买过相关产品,并且周边产品消费金额也偏低。在被调查的网络游戏用户中,仅有25%的用户购买过网络游戏周边产品,还不足总样本的三分之一。购买过周边产品的用户中,年均消费300元以下的占79.0%。由此可见,目前网络游戏周边产品市场开发不足。具体见图12。2.生活相关产品和游戏收藏品受欢迎在对网络游戏周边产品消费的种类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网络游戏周边产品消费在与生活相关的“印有游戏Logo的衣服、海报、挂饰等”方面以消费相对较多,多数周边产品的购买者会选择购买以上物品,对于“模型、泥塑等玩具收藏类”的消费比例也比较高,这主要与网络游戏用户对游戏的热爱相关,以收藏游戏模型作为乐趣,或者是此类商品多做工精致,适合作为礼品送给朋友,比较实用。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游戏论坛的繁荣,现在的游戏光盘、网络游戏杂志和书籍几乎没有了市场。由此看出,网络游戏用户在网络周边产品上面的消费很有针对性,主要消费的方面会集中于热爱的网络游戏收藏和与生活相关的实用类产品。具体见图13。3.网店是周边产品消费的主要渠道调查发现,用户在购买网络游戏周边产品时,多数会选择网店作为购买途径,此比例高达76%。网上购物发展到现在,已经相当成熟,用户在网上购买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产品种类多,方便比较质量和价格。还有17%的人选择了商场作为购买网络游戏周边产品的渠道,商场中购买可以看到比较触碰到产品,样式和质量都有保证。相对而言,专卖店的购买者并不是很多,仅有7%的人选择了去专卖店购买。常规说来,专卖店的产品样式更多,质量有保障,应该是消费者比较信任的渠道,但其却在网店和商场的挤压之下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具体见图14。
(七)网络游戏消费安全堪忧网络游戏交易多使用虚拟货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虚拟交易的发达为网络游戏消费带来了便捷,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游戏中虚拟交易的发展和现实中法律保障体系的脱节,必然导致消费过程中出现安全漏洞。调查发现,网络游戏消费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收费偏高、消费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被盗、账号被运营商无故冻结或虚拟物品被运营商删除、消费隐私泄露等五个方面,其中“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被盗、账号被运营商无故冻结或虚拟物品被运营商删除、消费隐私泄露”三项与消费安全紧密相关。具体见图15。
三、结论与营销启示
以上分析概括了网络游戏消费行为的基本特征,从中可以看出,作为一种商品,网络游戏消费存在着与其他商品相似的地方,但很多情况下,网络游戏商品是以虚拟商品存在的,比如游戏装备等,所以其与一般商品的消费有很大差异。根据本文的调查结果,网络游戏消费在消费人群、消费观念及消费渠道等方面与一般商品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企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着力研究消费人群特征,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差异化营销。
(一)网络游戏消费金额低但潜力大免费游戏的推出,使得用户可以享受“免费午餐”,但根据调查,点卡、计时卡依然是用户消费的主要对象,其次是网络游戏装备。由此看来,网络游戏市场还是主要集中在付费网游的游戏时间消费上。但免费网游也并不“免费”,用户在游戏装备上的投入热情也很高涨,尤其是成为深度用户以后,用户在游戏装备上投钱不会吝啬。但目前看来,无论是付费游戏还是免费游戏,用户整体的消费水平偏低,集中在每月1-50元的水平,企业可有针对性的提高价格或者增强游戏吸引力,以此来刺激消费。
(二)搭建便捷安全的网上消费平台调查显示,43%的用户选择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网络游戏消费的渠道,3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在游戏官网消费。由此看来,网购已经成为网络游戏消费的首选。调查还显示,网络消费存在着突出的安全问题,成为用户消费的最大顾虑。因此,企业一方面应该多设立网上购买通道,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网购安全管理。
(三)游戏自身的吸引力是促进消费的重点调查证明,用户多出于希望更好地参与游戏的目的,来购买游戏权限或游戏属性(约占50%),用户选择一款游戏也是因为游戏自身的画面、故事情节具有吸引力,所以在网络游戏开发过程中,企业应该多做研究,对网络游戏用户做好充分的调研准备,游戏开发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开发出让消费者满意的游戏。
(四)网络游戏营销应该男女有别调查显示,男性和女性网络游戏用户的消费影响因素有差别,低游戏龄女性的消费欲望更加强烈,而高游戏龄的男性在网络游戏上的投入比较稳定。所以针对男女用户,应该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针对女性用户应着力攻克新晋用户,而男性用户中的深度用户应该是营销重点。
1.调查基本信息。
1.1调查对象:大学生。
1.2调查范围:杭州市各大高校园区。
1.3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
1.4调查分析:笔者于2014年11月1日-11月5日在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滨江高教园区随机发放调查问卷,总共发放135份调查问卷,收回130份,其中有效问卷121份,有效回收率90%。
1.5样本基础信息:
1.5.1性别比例:在受调查121个对象中,男性占总样本人数的36%,女性占总样本人数的64%。其中男性在网络上购买过水果的人数占男性总人数的42%,女性在网络上购买过水果的人数占女性总人数的28%。
1.5.2年级比例:在所有受调查的大学生中,大一占总人数的5.8%;大二占总人数的10.7%;大三占总人数的29.8%;大四占总人数的30.6%;其他年级占总人数的23.1%。其中大一学生都没有在网络上购买过水果,有4位大二学生在网络上购买过水果,大三12位,大四为17位,其他年级有7位,分别占各年级调查人数的0%、31%、33%、46%、25%。
1.5.3月生活费收入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有43.8%的大学生月生活费收入在800-1200元之间,月生活费收入在1200-1500元的占了19.26%。该数据总体反映出现在大学生月生活费收入普遍在800元以上,更有29.7%的学生月生活费超过1200元,由此可看出大学生的资金较为充裕,从侧面反映出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和购买力。
2.水果网络消费接受度分析。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没有在网络上购买过水果占总样本容量的67%;已有在网络上购买水果类产品的经历占总人数的33%。虽然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网络购物行为越来越常见,但在网上购买水果的行为仍然占少数。换而言之,水果网络市场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开发潜力。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促销方式,扩大网络这一销售平台,吸引更多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物。
2.1水果的月消费金额:在每个月花在水果上的消费金额方面,有25.93%的大学生消费金额在20-40元之间,有21.48%的大学生消费金额在40-60元之间。可见大学生花费在水果上的金额普遍在中等偏下的范围,说明大学生对水果的消费需求还有待提高。
2.2产品质量低下以及商家诚信缺乏。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有74.74%的大学生不愿意选择网上购买水果的原因是对并非自己亲手挑选的水果不放心;有58.52%的学生认为自己在网上购买的水果不够新鲜。消费者想要在网络上购买水果,只能通过商家的文字描述和图片展示了解产品信息,不能明确地了解将要购买的水果质量,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表明,37.04%的大学生在网上购买水果后发现水果有缺斤少两的情况。商家在宣传和介绍产品时会做相关产品重量的承诺,但并没有在实际上达到该标准,这样的行为不但欺骗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商家的信誉,破坏了商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2.3水果产品价格偏高。在受访者中,20%的大学生认为价格偏高。大多数商品的网络价格都具有明显价格优势。水果的网络销售对冷链、物流要求较高,我国的水果流通腐损率始终居高不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水果销售的成本,使水果销售价格一直保持在高处,令多数大学生望而却步。
2.4物流配送速度过慢且不够方便。在受访者中,40%的大学生表示在网上购买水果后物流太慢,配送时间过长;37.04%的大学生在网络上购买水果后反应,在物流到达后由于配送方式有缺陷导致其取货不方便。据不完全统计91%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希望尽快收到购买的产品,证明物流配送时间过长和取货不方便等原因不利于消费者网购行为,影响消费者购买的欲望。
2.5水果产品包装不到位。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在网络上购买水果后,有19.26%的人认为包装不到位导致其收到的水果不满意。其中有76.3%的大学生认为确保水果安全、新鲜的包装是影响他们在网络上购买水果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水果网络购物行为中,产品的包装不仅影响到产品的外观,在很大程度上还影响了产品的质量。美观的包装固然好看,但若是包装的不严密,对水果的保护性不强,导致水果不新鲜或者损伤,消费者必然不会表示满意。
3.营销渠道分析。
3.1信息渠道。经调查研究显示,通过网络了解购物网站的信息的大学生占了总调查人数的67.8%。通过亲戚朋友了解购物网站的人数占总人数的43.8%。通过展销会和电台广播了解购物网站的大学生最少,只占总人数的5%。可见绝大多数大学生消费者都是通过网络以及亲戚朋友的推荐了解购物网站的信息。很少有大学生通过展销会和广播电台获取相关购物网站的信息。愿意接受促销信息的渠道:在受调查的大学生中,选择微信、微博等平台接受水果网站的促销信息的占总样本容量的67.8%;选择通过邮箱收取水果信息的人数占总人数的34.7%;选择通过短息提醒的方式接受促销信息的占总人数的29.8%;选择通过宣传单接受水果网站促销信息的人数最少,占总人数的20.7%。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说明建立适当的社会化网络营销平台有助于产品的推广与宣传。若将制作宣传单和宣传册的经费用于社会化网络营销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将更有助于产品信息传达大学生消费者手中,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3.2购物渠道。在购物网站的选择方面,如天猫、一号店等网上超市占领了最大的市场份额,占总人数的62%;在淘宝网上购买水果占总调查人数的39.7%;通过专业的水果网站(如我买网、易果网、电果网、天天果园等)购买水果产品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7.9%。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更容易接受在天猫、一号店等网上超市以及淘宝网上购买水果,商家可以在这类网站上增加宣传促销的投入.水果网站以专业做水果的优势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可以建立专门的水果网站以吸引更多消费者。
二、结语
本文所要分析的是几月前在网上蹿红的非单纯恶搞视频《涨价歌》。为什么说这是非单纯的恶搞视频呢?《涨价歌》借发改委调高油价一事,针砭时弊,切中要害,剖析油价上涨后给公众带来的弊端,这并不是单纯的恶俗、八卦、无厘头的恶搞视频,它的重点放在讽刺上,在讽刺中给观众带来愉悦和享受,说出百姓的心声,因此受到了人们的热捧。“多少新车司机,在绝望中石化。接轨国际,国情不允许。只涨不跌,是为了刺激GDP……你不让说脏话,我还能说神马……物价已统统翻倍,已让我连大葱都买不起……”幽默、讽刺、夸张的歌词,再加上个性化的图片串联,让其在刚面众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播放量就已经达到72万,评论也已达3500多条。可见,消费主义背景下人们的享乐欲望是无尽的,这也显示出了网络传播力量的强大。2.《涨价歌》网络蹿红的原因分析首先,它源于一则新闻:“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1年4月7日零时起,将汽柴油销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相当于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37元和0.34元。”以及后来网络红人油价哥的一句话:“能不能说脏话?不能吗?那我就没话好说的。”
油价上涨是关乎百姓生活的重要事件,它的接近性决定了它必将受到大众的关注。其次,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传者与受者的单向传播已然改变,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展示自己的个性,进行自我价值的消费。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恶搞”视频源于二元对立。作为“狂欢理论”的集大成者,巴赫金的论证方法表现为不同于传统思维模式的二元对立,即主流与边缘的对立③。社会大众作为国家政策的边缘人,在权利中心之外,并为权利所宰制,无法真正左右国家政策的实施,因此,他们通过制作《涨价歌》这种类型的网络恶搞视频,试图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声音,发表自己的意见。处于这种边缘的人最终会越积越多,达成一种观念上的认同,并产生出强大的推动力,通过网络这个渠道最终捧红了类似《涨价歌》这类的视频。
消费主义视域下《涨价歌》的传播
1.《涨价歌》涉及双重消费
《涨价歌》的歌词幽默诙谐、歌手声音动听、内容丰富多姿,画面剪辑功夫也十分了得。大众在面对这样一个视频时,可以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获得暂时的愉悦、放松心情。在这个层面上来说,他们消费的是视频本身,是其中的娱乐元素和视觉、听觉上的满足感、享受感。从另一方面来看,人们看重的不是《涨价歌》的使用价值,而是越来越注重的符号价值,即它带给人们的符号意义,是其中所代表的或象征的意义。从传者的角度来说,他花费时间和精力制作视频,是为了追求成名、获得成就感,展现自己的个性与能力,并获得自我认同和愉悦感。在这个过程中,传者消费的是自我价值,是源于自我整合的需要,并以此来增加自信和身份地位。
从受者的角度来说,在观看《涨价歌》的过程中,人们消费的不只是视频本身,还对它进行了意义消费。首先,他们消费了视频所带来的传者的意识形态。《涨价歌》中传者明显的态度是批判发改委调高油价,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在视频传播的过程中,这种意识形态也跟着得以传播,最终在网络上形成一个互动的虚拟群体,他们有着共同的乐趣,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看法,他们通过转载传播的方式来达到心灵沟通的目的。传播在有形地进行着,但是意识形态却在无形中被越来越多的人消费。
其次,油价上涨这一事件本身及外延的意义也通过视频得以消费。《涨价歌》这一视频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依托着油价上涨这一现实基础。通过观看视频,人们能更深刻地理解其暗含的意义:油价上涨,但人们的工资却没有变动,相对地,他们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所以,恶搞视频《涨价歌》在消费主义的背景下,并不是简单地对图片的消费,对有冲击力的视觉、听觉的时尚元素的消费,还有更深层次的象征意义的消费。这两种消费形式,反之又促进了其在网络上的传播。
2.《涨价歌》与使用满足论
恶搞视频《涨价歌》满足了人们缓解内心压力、讽刺批判现实、叛逆的消费心理需求。个性、张扬、享乐的消费主义是恶搞产生的环境,人们追求轻松、进行娱乐的个性化消费方式是网络恶搞产生的社会心理。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涨价歌》满足了人们讽刺批判现实、缓解内心压力、寻求释放的心理需求。恶搞是一种轻松幽默的内容,在恶搞文化下,人们可以感觉到一种自由和颠覆。通过对油价上涨的恶搞,公众可以将潜在的、压抑的愤怒与不满间接地发泄出来,并将对权力中心的抵制情绪用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方式表现出来。同时,他们也通过网络发出自己的声音。在视频的制作、转载、评论中满足自己的需求,张扬自己的个性风格,在获取信息和满足享乐的同时,他们也将网络视频作为传声筒,实现了自我价值,增强了自我认同感。
网络恶搞视频的价值与反思
1.消费趋于多元化和理性化。网络购物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购物环境、多元化的商品。当今大学生网络购物最多的是服装,其次为学习用品或生活用品、电子产品、化妆保养品、生活与体育用品,最后是礼品类、虚拟物品、购票、音像制品。可见,实物商品、风险较小的商品其网络消费比例更高。网络购物是在虚拟的空间中进行,人与人只是通过文字交流、图片传达信息等决定是否购买,中间可以避免商家人员促销、诱惑等。大学生通过网络搜索大量产品信息,通过综合、理性的分析,最后在大的范围内、丰富的产品中选择质量最好、价格最低且最适合自己的商品和服务。
2.方便快捷与实惠、实用并存。大学生网上购物最主要的原因是商品价格低。网络中的商店可以省去传统商场无法省去的一些费用,例如进场费、场地租金、员工的工资、各级销售商的利润等,从而使得网络商品的附加费用比较低,商品的价格通常低于传统商场的商品价格。当今是时间与金钱竞争的社会,所以网购这种节约时间的便捷消费方式更符合大学生的需求。网上购物能提供购买时间和挑选范围上的便捷,节约体力成本和精神成本。大学生可以通过业余时间随时购买商品和与商家沟通,获得上门服务和邮寄的商品。
3.更加关注产品个性以及服务质量。当今大学生还具有从众心理、攀比心理、炫耀心理。大学生是一个比较活跃的群体,喜欢效仿、比较,寻找一种高人一等的感觉。周围人拥有的,自己也要拥有,喜欢用品牌来吸引同一群体的眼球,体现自己的财力和地位,展现个人高品位。大学生攀比、炫耀的心理需求,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消费实现。购买到的产品送货上门,如有不满可沟通退货。这些都满足了大学生经济实惠的心理。物流是网络交易完成的重要保障之一,合理化、现代化的物流能够促进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大学生网络消费过程
网络购物的基本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购买前、购买中、购买后。购买前包括五个阶段:潜在需求的唤醒———收集信息———购买方式选择———购买商家选择———购买产品选择。购买中包括两个阶段:支付方式选择———等待接受产品。购买后包括两阶段:售后服务———售后评价。购物前分析:网络营销主要通过视觉和听觉两方面来诱惑消费者的潜在需求,主要表现在:网上商店的网站的特色风格、产品的个性化设计、网络广告的独特创新、亲朋好友及网络好友的推荐等。消费者收集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方面: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内部信息渠道主要包括:消费的实际经验教训、个人对市场的观察研究、个人消费活动的记忆及使用同种产品的感受。外部渠道:亲朋好友的推荐、网络广告、大众媒体推动等。比较选择主要是:通过衡量风险和利润的大小来选择是传统购物方式还是网络购物方式;比较商家的价格、信誉、售后服务等,选择可靠的商家;通过商品的描述、图片展示、质量评价等来确定产品。购物中分析:网上支付手段有货到付款、支付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通过比较风险的大小,消费者选择可靠、可信的支付方式。等待产品的过程也是商家下达产品的订单、物流配送、接受产品的过程。配送的过程有可能出现货物损坏、丢失等现象,也影响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满意程度。购买后分析:当消费者接受产品后,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物流问题、退换产品等,商家要及时与消费者交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消费者使用完商品后,会对产品做出客观评价———满意或不满意。满意的情况下会重复购买,做出好的评价,向周围好友推荐,对商家产生正面的影响。相反,不满意会做出不满评价,对商家产生负面影响。
三、营销策略
影响当今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主要的因素是:价格、质量和便捷性。为此商家可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商家要保持与顾客沟通,倾听顾客需求,并及时满足他们的需求。商家通过服务热线、在线QQ或旺旺等方式,实现一对一、双向的沟通,商家才能了解到消费者的个性化的需求,进行产品个性化设计、完善产品和服务、解决购买中存在的问题。商家应完善退货制度:制定完整明确的退货程序;规定出现什么情况时可退货,费用谁来承担;退货时间及时。此外,消费者担心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产品维修。商家应履行自己的承诺,实现“三包”或免费维修。如想进一步方便消费者,可设立全国联保。
2.在客户投诉的问题当中,物流配送问题占75%。商家应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利用第三方经营优势开展网络业务。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可以自建配送体系。
1.1影响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因素通过对大学生消费特色的调查研究,将信息不对称、法制健全程度、风险感知、广告宣传这4个因素作为影响大学生消费的相关影响因素[5]。(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同人员对有关信息的掌握是存在显著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一般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缺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3]。(2)法制健全程度。在我国有关互联网上的消费的法律法规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因此在商品信息上大学生消费群体就属于了信息拥有量少的群体,而商家就能够利用其足够的信息进行谋利。由于法制不能很好地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不能让大学生消费群体和商家形成公平的交易。(3)风险感知。风险感知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之下,因为无法预料这一消费结果的优劣而产生的一种不确定性感觉。由于对信息的接受程度不同,使得感知到的风险也会不同。风险感知的差异可能使得大学生消费者的消费意识也不一样,最终导致消费行为的不一样。(4)广告宣传。由于商家的大量的广告宣传,给消费者造成了一种误导,为消费者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使得消费者做出了不正确的消费行为。
1.2模型的假设根据以上因素的分析,从而提出信息不对称影响因素的假设模型,如图1所示:其中:H1:法制健全程度与大学生消费行为存在相关关系;H2:法制健全程度与广告宣传存在相关关系;H3:广告宣传与风险感知存在相关关系;H4:风险感知与信息不对称存在相关关系;H5:法制健全程度与信息不对称存在相关关系;H6:信息不对称与大学生消费行为存在相关关系。
2问卷调查及量表设计
2.1样本选择本研究的对象是长三角地区的大学生,由于数量多、范围广,笔者仅在学校图书馆、教室、学生宿舍以及学校周边地区发放问卷,还有一部分问卷通过电子邮件在网络上发放,主要包括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常州、合肥、镇江、扬州、盐城等城市及地区。正式问卷共3部分:①问卷简介,向被调查者介绍和说明调查目的和调查内容;②被调查者个人因素调查,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段、文化程度;③影响信息不对称的相关因素调查,包括信息不对称、法制健全程度、风险感知、广告宣传4个方面。问卷第三部分采用5分法调查大学生消费者的态度,分别为非常符合、比较符合、基本符合、比较不符合、完全不符合5个态度层次。
2.2问卷测量量表根据前面提出的假设模型,结合本研究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各变量的测量指标。
2.2.1信息不对称的指标体系对信息不对称的测量分为3个测量题项:①我非常关注那些与信息不对称相关的消息;②信息不对称不会影响我的正常消费行为;③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我会选择信息更加完全的商品进行消费。
2.2.2法制健全程度的指标体系对法制健全程度的测量分为3个测量题项:①网络管理制度相对健全能够保障商家产品信息的真实性;②我国的法律制度保护大学生的消费行为;③我国的法律制度削弱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2.2.3风险感知的指标体系对风险感知的测量分为4个测量题项:①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我仍然进行网上消费;②商家的对商品信息的描述都是真实可靠的;③信息不对称是无处不在、不可避免的;④在网络消费前会先调查商品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麻烦[5]。
2.2.4广告宣传的指标体系对广告宣传的测量主要根据网络广告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分为4个测量题项:①被商家的大幅度广告宣传吸引而进行网上消费;②被虚假的广告信息吸引而进行消费;③广告宣传加强了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④广告宣传削弱了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
2.2.5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指标体系对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测量分为3个测量题项:①我和周围的人经常在网上进行消费;②在经济条件允许下我不在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③进行网络消费时我通过商家描述了解商品信息[6]。
3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3.1样本描述性统计本研究一共发放800份问卷,其中320份问卷是现场发放,还有480份问卷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进行调查的。最终一共收回722份问卷,剔除其中无效问卷12份(无效问卷主要是问卷中至少有一题没有做),有效的问卷是710份,录入的有效数据也是710份。本次有效调查人数有710人,调查区域在长三角地区的主要城市和地区。从性别上看,男女比例接近对半,女性稍多了一点;就学历而言大部分是本科,占66.5%,专科占26.8%,居第二多,硕士35人,博士学历的16人,比较少。
3.2信效度分析
3.2.1信度分析本研究采用Cronbach’sα系数来检验问卷的信度,该值越大表示信度越高[7]。本研究中各变量的Cronbach’sα系数见表1,可以看出本研究各变量的Cronbach’sα值在0.703至0.784之间,均大于0.7,这表明本次问卷调查所设计的测量体系具有较高的信度。
3.2.2效度分析根据Kaiser的观点,KMO值越大时,表示变量间共同因素越多,越适合进行因子分析。见表2,信息不对称的KMO值为0.655,适合做因子分析。关于信息不对称的3个测量题项落在一个因子内,所对应的因子载荷超过的题项的总体特征,信息不对称可以归结为一个因子。除了大学生消费行为的KMO值只有0.591,勉强适合做因子分析。经过效度检测,信息不对称、法律健全程度、风险感知、广告宣传和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相关测量题项都落在一个因子内,5个方面都可以各自归结为一个因子。
3.3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
3.3.1初始模型检验常用的拟合度指标有以下几个:卡方与其自由度的比值CMIN/DF、拟合度指数(GFI)、AGFI调整的拟合度指数、IFI增加拟合指数、CFI比较拟合指数、RMSEA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得到初始模型的拟合度见表3。可以看出,CMIN/DF略大于3,其他各指标的值也都略偏小,RMSEA的值偏高,模型适配度欠佳,可以看出初始模型的拟合度还不是很好,需要对模型进行修正。
3.3.2模型修正后的检验对初始模型进行修正后,各项拟合度指标值见表4,可以看出修正之后的模型卡方与其自由度的比值为2.274,这说明适配情况优良;GFI、AGFI、IFI和CFI的值均落在最优值趋向内,模型拟合度良好;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RMSEA为0.073,在0.05至0.08之间,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良好。在SEM方法中,判别回归系数是否显著异于零的标准是临界比例,简称C.R.,当C.R.的绝对值≥2时,回归系数数值即可认定为在显著性水平0.05下,见表5。其中,广告宣传因素和风险感知因素对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影响是通过信息不对称这一变量,广告宣传和风险感知对大学生消费行为是间接的;法制健全程度虽然没有直接影响大学生消费这一行为,但是法制健全程度通过广告宣传因素和风险感知因素,也间接对大学生消费行为有影响[6]。
3.4假设模型验证结论总结以上数据的分析结果,现在将所有假设及其验证结果进行汇总,见表6。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法制健全程度对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不大,在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维权等法律方面的因素;②法制健全程度对广告宣传有着较大的影响,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减少广告传递给大学生消费者的虚假信息,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③广告宣传对风险感知的影响较大,广告宣传力度的加大,就可能致使大学生风险感知度减小,大学生还是处在信息的劣势;④风险感知与信息不对称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风险感知能力越强,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就越小;⑤法制健全程度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较弱,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大学生生网络消费的影响;⑥信息不对称与大学网络消费行为的关系较为显著,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大学生对在网络上消费还是有所顾忌的,商家的诚信、商品的质量、物流的速度都是大学生网络消费所要考虑的问题[8]。因此,信息不对称与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4总结
关键词:网络交易;消费者;后悔权
中图分类号:D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3-0093-02
一、网络交易后悔权的由来及其内容
顾名思义,后悔权是一种有关后悔的权利。消费者的后悔权也称为“消费者的冷静期”,即指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的消费方式,在购物结束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这里所讲的网络交易中的后悔权指的就是在网络交易这一范围内,消费者所享有的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从网络交易后悔权的概念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后悔权强调的是消费者单方面的权利。笔者认为,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即依法行使反悔权,无需任何其他理由和附加条件,消费者便可享有这项权利。这就是说,反悔权的行使具有无因性,单方性,法定性等特点。
后悔权制度由来于美国,二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美国经济的巨大发展,电话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产生,因为在这些购物方式中常常有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因而美国许多州的立法赋予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条件和时间范围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美国50个州几乎都制定了关于后悔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后来,欧洲许多国家都纷纷借鉴,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后悔权制度。从国外有关规定来看,后悔权的适用多限于网上购物、邮购、电视购物等“远距离购物”范畴。
其实从我们国家来讲,有许多类似于后悔权的法律实践,如当下知名网络交易网站淘宝网就有许多商家奉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物”等规定,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不是后悔权制度。我国对于消费者后悔权的内容在立法中并没有明确体现,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立法相对缺失。从其他国家关于后悔权的相关立法中,我们不难看出在网络交易这一领域,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有着很多相关实践和其必要性。下面我们就网络交易后悔权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和总结,从而明确这一制度的基础和意义,从而有助于我国此项制度的建立和施行。
二、网络交易中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的原因
赋予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后悔权可以说是由其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所决定的,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权利,弥补消费者在网络商品交易中的劣势地位,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是大势所趋。
(一)赋予消费者网络交易后悔权的理论基础
对于消费者来说,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其基本权利,而后悔权并不属于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是后悔权的行使对于实现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首先基于其知情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此权利的基础上,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我们清楚地知道,在当今商品经济的社会,消费者在商品交易中常常处在信息弱势的地位,不能清楚地了解商品性能等真实性信息。通过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让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接触、使用等体验方式,真正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从而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并且后悔权的行使也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真正体现。
对于后悔权的性质应该怎样界定呢?“后悔权既然不是知情权也不是选择权,就不可能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所以它应是一种债权”[1]。笔者个人也比较赞同这种观点,即后悔权应该是一种债权,但是这里一定要注意的是,后悔权与合同撤销权是有着本质不同的。有学者认为后悔权是属于合同撤销权的范畴,因为它的实现结果就是商品退还给商家。但是,后悔权有着无因性、单方性等特点,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符合法定的欺诈胁迫等条件,并且后悔权实现后,商家也不需要赔偿。因此,二者并不一样。由此可见,后悔权在我国并不属于法定权利。
(二)赋予消费者网络交易后悔权的现实依据
从整个商品经济的大环境中,消费者是处在一个弱势地位的,他与经营者的地位并不平等。第一,消费者与商家在商品信息上的地位不平等。经营者对商品的质量、功能、优缺点等信息了如指掌,而作为消费者的个体由于学识、技术的欠缺,往往很难得知商品的事实情况[2]。正是由于消费者对商品基本信息的不了解,常常造成买回来的商品并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预期目的和需求,尤其是在网络交易这样一种通过图片、文字介绍等方式来宣传商品的交易平台,消费者在信息上的弱势地位就更加明显,进而消费者的权益也更加难以得到保障。第二,消费者和厂家承担风险不同。在商品交换中,生产者承担的是经济风险,而消费者除承担经济风险外,还承担人身风险[3]。可以说,在商品销售完后,能够收回成本并且取得利润,生产者的目的已然达到。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商品不能满足自身预期目的和需要的话,不仅会损失购买商品的金钱,而且有些商品还会因质量问题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给自己带来人身方面的风险。第三,消费者与商家利益满足方式也不同。交易完成,商家的利益即刻得到满足,而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必须在商品的使用过程中逐步得到满足,这就使消费者容易因商品质量、性能等方面问题而权益受到损害后维权困难,地位与商家并不平等。
再从网络交易这一特殊的商品交易模式来看,如果不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的话,消费者的权利将更加得不到保障。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对产品的相关信息了解是基于商家自己的宣传以及网络上的相关图片、介绍和其他消费者的评议。可以说,相比较于传统交易方式,网络交易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进一步加剧。近些年来,随着网络交易的盛行,网络商贸的纠纷越来越多,并且多数情况下都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并且得不到保障。还是拿最流行的淘宝网来说,在淘宝上注册商铺要求并不十分严格,这使得许多并未得到真正检验的商家涌入网络交易市场,造成鱼龙混杂的局面;对于商铺自己来说,则规定了许多有利于自己的“免责条款”,如“商品售出后,非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实物如与图片有色差,是正常光线问题,不属于退换理由”等。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出现纠纷,很难维权。笔者认为,这些纠纷的出现,很大程度是因为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而纠纷一出现,消费者却并不能以此为理由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网络后悔权的设立有着十分紧迫的现实必要性。
三、设立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后悔权的意义
首先,后悔权制度在网络交易中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尤其是在网络交易中所处的劣势地位,后悔权的引入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针对网络交易中出现的商铺打“球现象”,消费者可以通过行使后悔权来维护自身权益。如一些网络商家打着“非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的免责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当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后,发现与图片和自己想象当中有着很大的差异,商品的性能远低于购买商品所付出的金钱,性价比很低。但却因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不能向商家申请退货。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商家的行为并不违反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最终造成消费者自身权益的受损。但如果网络后悔权制度能够建立,这些类似案例就不会发生。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也有着很多好处。为了避免消费者行使后悔权而使自己的声誉和信义受损,商家会提高自己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做到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自己所宣传的一致。从而在整个网购行业达到一个“洗牌”的效果,实现优胜劣汰,让有信誉、服务好、商品质量好的商家能够生存而且盈利,而那些无良商家就会逐渐被淘汰。
最后,实现消费者和商家的共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的实例来看,后悔权的引入并不会激化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相反,会促使双方实现共赢。“后悔权”实际上产生这样一个积极效果:商家主动打破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分享信息,结果反而使退货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销售成本不仅没有升高,反而降低了,而商品的性价比,也更趋于合理。总的来看,“后悔权”的出现,使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互信增加了,其后果是双赢,而并非消费者单赢。
结语
如何将后悔权从国外引进到正式成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这还需要立足自身,反复检验的长久过程。通过在最广泛的公共领域进行讨论、碰撞和博弈,从而使这项权利的内涵、适用范围、操作性都最大限度地符合实际,进而得出科学、合理、合法的结果。只有立足中国国情,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相关制度和机构的建设发展,才能最终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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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飞虎.论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7,(3):67-74.
[3]毛玉光.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18.
网络购物以简单便捷的购买过程、低廉的价格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无区域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甚至引发了众多法律纠纷。找到合理的处理方法,维护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促进网络购物模式的健康发展。
一、网购模式的概念和特征
网购模式主要有C2C 模式、B2C 模式、B2T模式3种。C2C即Consumer - to-Consumer(客对客),就是某个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自己的商品卖给另一个消费者,如淘宝、拍拍等。B2C 即Business to- Customer(商对客),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如卓越亚马逊、当当等。B2T即Business to- Team,团购,指一定能够数量规模的消费者在特定时间内在同一网站上共同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以求得最优价格的消费模式。
网络购物消费模式与传统消费方式相比有自己的特征:第一、交易的虚拟性,网购交易中,买卖双方不需要面对面当场交易,双方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利用网络通讯工具进行商谈,买家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产品信息。第二、交易的无限性,网购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几乎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交易。第三、交易的便利性,网购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交易。
二、消费者网络购物中遇到的问题
1.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实现
在网购中,消费者依赖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披露来实现其知情权,却无法现场观察、了解、辨别商品相关信息。当商家刻意利用信息优势,就增加了隐瞒瑕疵和欺诈的可能性。消费者无法在购物前查验商品和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2.消费者未能重视卖家诚信度
消费者在网购时注重商品的品牌、名气等,往往会忽视或放宽对卖家诚信和物流问题的要求,这为卖家进行欺诈、售假等行为埋下了伏笔,给买家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
3.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一部分消费者在权益收到侵害时因涉及金额不大或是嫌麻烦等,选择了忍气吞声,维权意识不强,有些消费者也不知道选择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求助无门
由于监管的缺失,或是因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监管的困难,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通,发生纠纷解决难。另外,由于网购的交易是凭着系统的记录信息作为依据进行的,没有太多实质的证据以至于消费者求助无门。
5.消费者难以甄别真假网站
由于网购平台激增,未能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甚至各种钓鱼网站层出不穷,使得消费者难以辨别网站信息的可靠性,以至增加了不利消费者的因素。
6.消费者的隐私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消费者在网购平台注册账号和交易使用的个人信息易被非法利用,导致消费者常常受到广告短信、邮件,甚至电话的骚扰、欺诈等。
7.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不平等
曾有多起报道称,商家因买家不给好评就利用人员、时间等优势,不停地对买家进行骚扰、报复,迫使买家屈服,单个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显得势单力薄。
三、如何更好地保护网购
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并对消费者进行普法教育
尽快完善《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网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把网购行为用法律规范起来,明确网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加大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2.主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改进卖家的信息披露机制、实行卖家实名制。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实践,要求经营者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及时地向消费者提供事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审查合同条款的机会,披露经营者的信息和涉及交易的信息,如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电子联系方式,商品的真实描述、交易的条款、条件、售后服务等。
3.建立严格的网站准入制度并强化管理
第一,建立严格的网络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网络经营者提供真实的信息和准入条件,严格审查经营者的准入资格,以此授予网络经营许可; 第二,增设专门监督网络市场交易的机构,授权该机构接受网络消费者不满意投诉,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投诉情况,实现消费者的权益的救济。
4.加强对物流的监管
物流是从卖家到买家的桥梁,在运输途中保护好货物,有利于减少纠纷,确定风险负担。
由于物流公司的发展不平衡,一些物流公司的送货服务无法保证及时、安全,出现包装破损、表面毁坏等情况也损坏了消费者的利益,物流公司无法证明其无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另外,物流公司必须定期对物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物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对于消费者投诉的态度恶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查处理。
5.保护消费者的撤销权
七天无条件退货等特权的执行已经在各大网站逐步施行,但是,卖家往往会以特殊规定的商品除外或非质量问题除外等条件,阻止消费者行驶撤销权。
6.保护消费者的隐私
买家在注册帐号、提交订单时,买家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甚至家庭地址等被卖家和物流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容易造成信息泄漏或受到其他使用。
7.建立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