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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建筑论文8篇

时间:2023-04-08 1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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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建筑论文

篇1

关键词:财政;财政属性;财政范围

财政属性和财政范围是我国财政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和教学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尽管近年来它们已不再受到关注,处于被遗忘的状态,但它们曾在我国财政理论体系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了解和把握这两个问题,对于我国财政学的后来者,仍然是有必要的。

一、财政属性问题回顾

财政是属于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的问题,直接导源于财政本质的争议。不同的财政本质观将得出不同的财政属性论,反过来财政属性分析也将加强和支持自己的财政本质观。

我国财政理论界早在50年代前半期,就已提出了财政属性问题。而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财政本质大争论中,则成为热门话题之一。60年代出版的《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小册子,大体上囊括了这一问题的各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故下面着重介绍之。

邓子基为该书写了《关于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问题讨论综述——代序》,介绍了关于财政属性的争议概况:“这个争论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是随着对财政本质的认识而逐步展开的。起初,大家几乎一致认为,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财政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财政,都是一种上层建筑。后来,有人对上述论点表示怀疑,认为社会主义财政不仅是上层建筑,而且也是经济基础,肯定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两种属性,对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政,则仍认为是上层建筑。近几年来,有人主张财政是经济基础。其中又有两种意见:有的同志主张社会主义财政是经济基础,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政还是上层建筑;有的同志则主张任何社会形态的财政都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1)具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三大类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一种上层建筑。持这种观点的有陈明鉴等人。陈明鉴在《财政是一种上层建筑》一文表明了这一观点。该文主要是“从上层建筑的特征来探讨财政的上层建筑的性质”的,认为“财政本身不能生产物质财富,它不是物质的形式”,从而也应是一种上层建筑。此外,他还指出,“财政比之一般上层建筑又有其特殊的地方。财政是伴随国家而来的东西,……国家本身是一种上层建筑,财政既伴随国家而来,我们就不能否认其依存其他上层建筑——国家的事实。”(2)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两种属性。在姜维壮的《社会主义财政基本上属于经济基础,私有制社会的财政是上层建筑》,和叶振鹏的《国家预算既属于经济基础,又从属于上层建筑》等文中,阐述了这种观点,这只要从论文的题目可清楚地看出了。

这种观点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一主张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两重性,理由是:(1)财政为经济服务的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财政为上层建筑服务的部分属于上层建筑;(2)企业财务是经济基础,国家预算是上层建筑;(3)来源于生产领域的财政收入和用于生产建设的财政支出是经济基础,来源于非生产领域的财政收入与用于非生产建设的财政支出是上层建筑。其二主张社会主义财政和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均有两重性。因为财政作为一种经济关系是经济基础,但财政与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有关,所以又是上层建筑。其三主张社会主义财政是(或基本上是)经济基础,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则是上层建筑。因为社会主义财政直接同物质生产密切联系,它参与生产和分配,所以是经济基础,而剥削阶级国家财政则与物质生产没有联系,只是生产过程以外的偶然的东西,所以是上层建筑。

一种观点认为,不论社会性质如何,财政只能是经济基础。这是因为:(1)财政的本质乃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本身就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2)财政虽以国家为前提,是国家的产物,但财政不是国家这个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不能混淆财政的产生与存在原因同财政本身的区别,不能混淆财政本身和服务对象的区别;(3)财政的性质虽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但最终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取决于经济基础性质,国家只起中介作用;(4)应该把财政这一分配关系本身同反映这种分配关系的财政观点、财政政策与规章制度区别开来;(5)社会主义社会与剥削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样具有阶级性与历史性,不能因为财政具有阶级性与历史性,就肯定为上层建筑。(6)财政收入来源与支出用途反映着一种分配关系,不能作机械表象的理解。(3)

在《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小册子中,持经济基础观有5篇,超过一半。持这种观点的有邓子基、赵春新、安体富和蔡次薛,以及主张剩余价值产品决定论的王绍飞,和在70年代末提出社会共同需要论的何振一等。

此后在“”中对该问题的争议几乎停止了。“”结束后不几年,我国财政理论界重开财政本质问题的论战,作为该问题伴生物的财政属性问题,很自然地也被重新提出。尽管已时隔十几二十年,但在我国经济理论和财政理论没有大的变化的大环境下,参加争论的主要还是那些人,因而所持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分歧依然如故,除了有所深化之外,基本上没能超出原有的窠臼。此后,随着人们对于财政本质问题的淡化,我国财政学界对于财政属性问题的争议也逐步沉寂了。至今除了在大学课堂上教师有所介绍之外,基本上不再见诸于财政刊物和论着之中了。

二、财政范围问题回顾

财政范围或者说财政体系的问题,也是与财政本质直接相关联的财政基础理论之一,因而将其与财政属性问题结合在一起考虑。

在大连财政学讨论会上,几乎每篇论文都涉及了财政范围问题,并且在当时就形成了“大财政”、“中财政”和“小财政”三大类的看法。

1.“大财政”其主张者主要为李成瑞。他认为,“社会主义财政的范围(体系)包括

以下三个部分(环节):(一)国家预算;(二)国家银行信贷;(三)国营经济各部门和国营企业财务。”(4)

1964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教研室的《财政学》(初稿)也持有类似的看法,即“财政体系是由财政实质确定的。在我国有计划分配社会产品过程中,属于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公共需要而形成集中性货币资金与非集中性货币资金的诸分配关系,构成了我国的财政体系。我国财政体系主要包括国家预算、银行信用和国营企业财务三个环节。”(5)

2.“中财政”其主张者邓子基认为,“社会主义财政本质决定财政范围。……凡是具备反映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特征的分配,都属于财政范围。不具备的,都不属于财政范围。”(6)因此,“在我国条件下,财政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与国营企业财务两大环节。…前者是我国财政的中心,后者是我国财政的基础。此外,财政的范围还包括国家信用(公债)和其他财政资金等方面。”不过,“企业财务虽然成为财政的基础,但不等于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全部属于财政范围。……国营企业财务中反映的财政分配关系的那一部分,即体现以国家为主体与无偿特点而与国家预算发生相互关系的那一部分,……才属于财政范围……。财政既不包括全部经济关系,也不包括那些由信贷、等价交换、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分配关系”。(7)这是典型的“中财政”,它由国家预算和国营企业财务的部分内容所组成。

3.“小财政”陈共撰文指出,“我们是主张‘小财政’的”。至于“小财政”包括哪些内容则没有具体指出,而仅谈到小财政在概念上是不等同于国家预算的。(8)不过,通常来说,“小财政”即是主张财政范围仅由国家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所构成。

此时人们的争论还未涉及预算外资金,是因为当时预算外收入数额过小。在80年代随着其规模的膨胀,预算外资金也自然地被纳入财政范围内,这对于各种财政范围观来说倒是没有什么异议的。

此外,还存在着若干处于中介状态的财政范围观。

在国家分配论者中,有些人的观点介于中财政和小财政之间,但实质主张小财政。翟华林的《关于财政学上几个问题的认识》具有典型性。该文认为企业财务只是财政的基础,但不是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国家财政基础的,不仅有国营企业财务,还有集体经济财务以及其他经济成分的财务,虽然它们作为基础不及国营企业财务那样大、那样密切,但是,其为基础则一也。…把国营企业财务这个基础,当做国家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它与主张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关系的说法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他进而指出,“把国营企业财务这个基础当做国家财政范围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是不好解释的,而且必然要混淆了财政与财务的界限。”(9)

应当说,翟华林对国营企业财务是财政基础环节观点的批评是中肯的,因为国营企业财务分配并不是强制的和无偿的。但他又没有完全提出小财政的主张,而稍微留了点尾巴,将“企业财务”而不是“国营企业财务”说成是财政的“基础”,这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

80年代编写组编写的《社会主义财政学》教科书,实际上受到了翟华林观点的影响。该书主张:“国家预算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主导环节,…预算外资金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补充环节。…国营企业财务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基础”。(10)这实际上退到小财政观上来了,因为在这儿国营企业财务仅是“基础”而去掉了“环节”二字,其实质是将国营企业财务从财政范围中剔除出去。

在国家分配论者中,还有较多人的观点介于“大财政”和“中财政”之间,但根本上则属于“中财政”。谷棋和刘明远等人就认为:“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国营经济财务及预算外资金在资金综合计划上共同构成统一的社会主义财政体系,其中国家预算是主导环节,国营经济财务是基础环节。”沈云也认为,“国家财政范围主要应该包括:国家预算、国家财政信用、国营企业财务、国家税收、其他财政资金等五个环节”。(11)而该文的“其他财政资金”,则大致上指的是预算外资金。

这些作者的观点将银行信贷包含入财政范围内,乍一看与“大财政”相类似,但实质上与大财政观有着根本的区别。“大财政”将整个银行信贷都纳入财政范围,而这些观点则仅将财政通过银行发放的长期信贷列入财政范围。由于财政拨给银行的长期信贷资金本身已包含在国家预算内了,因而它的单独提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而其实质仍是中财政观。

这两类具有中介状态的财政范围观,与前述三类财政范围观相交融,就使得我国财政理论界对于财政范围的看法,呈现了一种连续分布状态。此时还有其他一些主张,如认为税收也是财政的一个独立环节。这种主张,甚至在80年代还为许多财政学教科书所采用,但终究没能产生多大的影响。

进入90年代以来,改革赋予国有企业愈益增大的独立自主性,使得几乎无人再主张国有企业财务也是财政范围的构成部分了。于是,我国财政由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组成,大体上已没有什么争议了。此时则冒出了一个“制度外”财力问题。所谓“制度外”财力,它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财力,但不仅没有纳入各级政府预算,而且也不是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征收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违规性质的政府财力。作为政府财力,它们显然属于财政范围,是财政的组成部分。由于它们往往与乱收费乱摊派直接相关联,因而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但此时分析的并不是“制度外”财力是否属于财政范围,而是如何规范和管好这部分财政资金问题。因此,财政范围问题在90年代可以说是完全沉寂下去了。这对于我国财政理论研究来说是正常的,甚至是走向成熟的一种表现,是市场基础的建立解决了认识分歧的结果,也是我国财政研究从“纯”理论争论中超脱出来的表现。

三、财政属性问题评价

由财政本质问题决定的财政属性问题和财政范围问题,尽管直接源于前苏联的财政理论,但如同财政本质论一样,也具有了我国自己的特色。它既受经济体制决定,又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变化和发展更新。

在前述的几种财政属性观点中,乍一看经济基础观是正确的,而上层建筑观则是明显错误的。其实不尽然,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其结论就不那么绝对了。

这一问题的分析是以对财政本质的认识为基础的。对于国家分配论者来说,在“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命题下,财政本质归结为是一种“分配关系”,而“纯分配关系”显然只能是经济基础。但这种观点未考虑到财政活动主体是国家这一特殊性。国家主体使得财政分配直接渗入了上层建筑的因素,而绝非企业等经济主体那样,进行的是“纯”经济基础的活动。财政主体的这一特殊性,使得财政成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直接中介物与联结体。这似乎是符合辩证法要求的,它避免了截然分割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发生,而鲜明地表现了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

可见,财政作为分配是一种经济活动,而其国家主体身分又使得这种经济活动直接包含了国家因素。这表明,从国家分配论出发,绝对地将财政归入经济基础或上层建筑的范畴,都是无法圆满地说明问题的。

正因为如此,反对国家分配论而以客观经济因素为基点的剩余产品价值决定论者和社会共同需要论者,都是经济基础观的主张者,如王绍飞和何振一等人。他们都是仅从经济关系角度分析财政本质问题的,都否定国家与财政存在本质联系,从而在财政属性问题上不存在“国家主体”所引起的困惑。他们得出经济基础观是自然的,是与他们的财政本质观完全一致的。相反,国家分配论者则不同,“国家主体”和“分配”的混于一体,使得他们在财政属性问题上陷入困惑,产生种种不同歧见,其得出纯经济基础结论是勉强的。

从纯上层建筑观来看,它完全将财政视为国家的政治行为,而撇开了财政的分配性质,是不符合财政实践状况的。正因如此,这一观点在我国财政理论界几乎没有什么人响应。但就财政的主体是国家这个侧面来看,其观点则又有某种正确之处。

既然从国家分配论的角度看,单一属性观存在认识绝对化的问题,那么,双重属性观是否都正确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就双重属性观来看,我国财政界也存在着种种具体分歧。财政属性应是“财政一般”的属性,即所有社 会形态下的财政所共有的性质,而不能仅就某个社会形态或某个时期的财政,即“财政特殊”所特有的性质得出结论。因此,那种以财政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处于不同的活动领域为标准,而将整个财政的一部分归结为上层建筑,另一部分归结为经济基础的观点,显然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因为那等于从根本上将财政分割为两个事物了。

这样,相对正确的观点,将是以单一标准得出的结论。为此,叶振鹏等人的双重属性观就显得较为全面,与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也更为一致。这类观点认为,财政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基础,又含有上层建筑性质,不能作为“纯而又纯”的经济基础来看待。

就财政属性问题本身来看,似乎是纯理论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它又有着现实意义。这就是强调财政属性的经济基础观,很大程度上是希冀从理论上强调国家活动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以此减少我国经济建设中长官意志的危害。60年代是我国财政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讨论最为热烈的时期,大约就是惨痛教训的自然反映。然而,也正是由于它完全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因而也是最不为政府所重视,在其后的改革开放中几乎没有再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然而,财政属性问题与西方的公共选择论,在某种程度上涉及的是同一问题,即究竟应该仅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仅从政治的角度,抑或从两者兼顾的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和研究财政问题?正是在相同的时间内,西方的公共选择论却迅速发展起来,促进了西方财政理论的大进步。可见,回顾财政属性问题并非是毫无意义的。随着我国财政从计划型向着市场型的转变,在原有的财政属性论基础上发展我国自己的公共选择论,将是我国财政理论发展的重要乃至关键的内容之一。

四、财政范围论评价

在60和80年代两次财政范围问题讨论中,人们都同意财政范围观的分歧源于财政本质观的分歧。这是对的,因为判定“财政范围有多大”,显然必须以“什么是财政”为直接依据。这样,国家资金运动论者必须将国家预算、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财务以及银行信贷资金都包括进财政范围,其持有的只能是“大财政观”。国家分配论者由于主张只有国家进行的分配才是财政,因而严格地说是只能持有“小财政观”,即认为只有国家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才属于财政范围,因为银行信贷和国营企业财务的分配主体都不是国家。

其实不然,事实与理论推断却存在较大出入。虽然国家资金运动论者主张的是大财政观,但国家分配论者内部却出现了种种分歧,不仅有主张小财政者,而且还有相当多人持有中财政观,并且其观点往往还与大财政观有相似之处,甚至有的干脆就主张大财政观。这就表明了问题的复杂性。

如果说财政本质是高度抽象而得出的结论,那么,财政范围则是较为具体的分析,是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各种具体的现象形态。此时概念的单一性和明了性将不存在,面对的是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财政现实。于是,困惑和犹疑旋踵而至,这首先要具体解答的就是:什么是“国家主体”?

这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给当时的财政理论出的一个大难题。在当时企业国有国营,银行国有国营,它们都是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活动,是国家这个大工厂的组成部分,其分配从根本上看也是国家在进行分配。这样,由国家分配论出发,得出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也是财政活动,即也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也是有其依据的。由此可知,同为国家分配论者,却在财政范围问题上产生于分歧,是毫不奇怪的。甚至国家资金运动论和大财政观,也都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至少表明这些观点的持有者对于计划经济的运行特征是有着独到认识和见解的。

对此,人大本《财政学》就指出,他们之所以持有大财政观,就是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得国家具有了经济职能,使得财政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的分配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财政直接伸延到生产领域,把国家预算、银行信用同企业财务紧密地衔接在一起。国家预算和银行信用是社会主义集中性财政,……国营企业财务是非集中性财政”。(12)

然而,企业和银行毕竟与国家存在根本区别,即使是在计划经济下,企业和银行也仍然不是国家,它们的分配活动仍然不是国家直接进行的分配。更主要的,如果将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列入财政范围,换言之,企业财务分配和银行信贷也都是财政,这就取消了财政与企业财务和银行信贷的区别,其结果必将导致实践工作的混乱。所以,如同国家资金运动论一样,大财政观的赞同者也鲜有其人,是可以理解的。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再来看中财政观就可以明了,这类观点的合理性是与大财政观相一致的,而其根本弱点也是与大财政观相一致的,简言之,中财政观能否成立的关键是国营企业财务问题。

对于将国营企业财务说成是财政基础环节的观点,李成瑞曾中肯地指出了弱点:“有的同志在讲到社会主义财政的实质的时候,说它是社会主义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形成的分配关系,但在说到社会主义财政的范围(体系)的时候,又说包括国营企业财务在内。而国营企业财务显然不仅仅是分配,而且包括资金的周转。…为了解决这个逻辑上的矛盾,已经出现了种种说法。”(13)

为摆脱这一矛盾,有些中财政论者主张国营企业财务分配与财政发生直接联系的那部分才属于财政范围。但这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其原因就在于将国营企业财务归人财政范围本身就是不对的,不管归入的是其全部,是其整个分配,还是仅限于部分分配都如此,因为国营企业作为其财务的活动主体,毕竟不是国家主体。

如果说这些分歧的是非曲直在计划经济下是难以判明的话,那么到了今天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则是简单明了的。改革开放导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的出现,我国财政的“基础”显然已不是只建立在国有经济之上了。尤其是当着国有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运营主体之际,再以国有经济对于各级政府的行政附属关系为依据,强调国有企业财务的财政基础地位,显然是不能成立了。

总之,财政属性和范围问题,大体上可以说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理论问题。了解这些理论及其争议,对于了解和剖析我国的计划型财政理论,对于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市场型财政理论,都是有其作用的。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学原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

[2]何振一。理论财政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3]侯梦蟾。必须把社会主义财政放到再生产中来研究[A].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三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文选[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

[4]王绍飞。财政学新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

[5]张馨。财政。计划。市场中国财政比较与借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About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ZHANG Xin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Banki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These issues about the attribution and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were important fiscal theories in China in 1960‘ s.The former discussed about the effect of politics on public finance,which seems to be the issue of public choice with the Chinesemethod. The latter was discussio n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sysetm and public finance in the periods of planning and reform .

Key words: public finance; attribution of public finance; scope of public finance

(1)(2)邓子基编:《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第1版,第5页、第111-11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3)邓子基编:《财政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第1版,第6-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8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5)中国人民大学财政教研室编着:《财政学》(初稿),第1版,第2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4年。

(6)邓子基:《社会主义财政理论若干问题》,第1版,第1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

(7)(8)(9)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39-141页、第87、90页、第250-25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10)《社会主义财政学》编写组:《社会主义财政学》,第1版,第2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

(1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主编:《财政学问题讨论集1964年财政学讨论会论文选辑》(上册),第1版,第121页、47页和5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5年。

篇2

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内容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学是一门边缘性学科。它的内容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得到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农业企业管理学还广泛地吸取了现代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和运筹学等学科为农业企业管理学提供丰富的养料,使它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完善。

在20世纪初,欧美的农场经营学和农场管理学,主要研究劳动力诸要素的选择和利用、生产组织与管理等问题。本世纪50年代以来,它们的研究内容和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生产发展的需要在企业管理中广泛地运用决策理论和技术,确定企业的战略目标;为了实现企业经营计划和目标,运用投入产出理论和数量分析方法来考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效果;运用信息和市场预测,掌握市场动态,以便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等。

社会主义农业企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农业企业的形式、特征,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任务,企业管理的体制与组织结构,企业的经营预测和决策,企业的经营战略与计划,生产诸要素的合理结合和利用,生产过程的合理组织、农产品的销售,企业的财务、成本和收入分配的管理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等。

由此可见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的内容是十分广泛,远超过了经济学科的范围,我们了解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和内容,是为了更好地去掌握它、研究它,以便更好地为农业企业管理实践服务。

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对象

农业企业管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中生产力的合理组织,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生产关系的调整及上层建筑的协调等。

在研究生产力的组织方面,主要是研究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在质上的相互联系性和量上的比例性。如企业内的产业结构、生产布局、生产调度、不同生产要素在时问和空间上的合理组织和利用等。

在研究生产关系的调节方面,主要是研究企业中人与人的关系。如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经营权与所有权。生产责任制中的责、权、利关系,产品分配中的三者利益关系等。

在研究上层建筑的协调方面,主要是研究企业管理体制、企业的领导制度、领导作风、领导方法,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经济法规的贯彻执行等。同时还包括企业的政治思想教育、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农业企业管理学是在企业管理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的科学,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它所研究的对象必须是密切联系生产实际。中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管理上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接受市场调节的推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企业管理的性质也决定了企业管理研究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力,体现管理的一般职能,另一方面又是生产关系性质决定的,起调节生产关系的职能,即管理的特殊职能,这一点,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农业企业管理学必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去研究企业管理的规律性。人们可以运用这些规律再去指导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

农业企业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除了研究农业企业管理的规律和理论外,还必须研究管理的方法、技巧及其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管理上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接受市场调节的推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企业管理的性质也决定了企业管理研究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力,体现管理的一般职能,另一方面又是生产关系性质决定的,起调节生产关系的职能,即管理的特殊职能,这一点,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农业企业管理学必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去研究企业管理的规律性。人们可以运用这些规律再去指导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

农业企业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除了研究农业企业管理的规律和理论外,还必须研究管理的方法、技巧及其应用。把力量、方法与管理实践联系起来,以解决企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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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第一,中国经济发展与中国会计梦是基础前提关系。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会计梦孕育、产生、发展的过程。因此,中国经济发展是中国会计梦产生的基础与前提。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和中国会计话语权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为中国会计梦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丰富的养分,中国经济发展是中国会计“强国梦”的坚实基础与重要前提。因为经济发展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与前提,所以,党的“十”明确指出,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科学发展。

第二,中国经济发展与会计改革发展是相辅相承关系。经济学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与该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体现出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同样,一定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有一定的影响和反射作用,体现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生产力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它包括:资金、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劳动对象、生产者及其所具有的知识水平、生产技术等要素。生产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包括: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准则、思想认识、人与人的分配关系等要素。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就促进经济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就阻碍了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发展是同一矛盾的两个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统一于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当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时,当时的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准则、分配关系等已经逐渐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阻碍了经济发展。这时,生产力迫切要求生产关系中的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等进行改革、创新、发展,以适应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企业引入了大量外资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改革等发展,因为会计改革等要素的发展,所以促进了经济进一步发展,体现了经济基础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既要充分利用现有经济条件和基础,在继承中转型,也要顺应形势变化在创新中升级。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三者联动起来,重点推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国企业转型升级。以上措施都是根据经济基础的范畴,结合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这些措施综合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生产力的基本内涵,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关系中的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准则、思想认识、分配关系等要素在较短时间内容易改变。生产力中的资金、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者及其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生产技术等要素在较短时间内不易改变。但在特殊情况下,生产力的某些要素快速发生改变,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使生产力实现了从低一级向高一级“质”的飞跃,从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与会计改革发展互为因果、相辅相承,循环往复不断地进行下去,促进了经济的不断发展。

第三,中国会计改革发展与中国会计梦是动力源泉关系。会计改革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和人力资源支撑,为中国会计“强国梦”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和源泉。会计改革发展对中国会计梦提供的动力和源泉的作用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的。中国会计梦是一个较长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在会计行业的反映。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目标,所以,会计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要求。中国会计“强国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中国梦”要经过三个阶段,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也要过三个重要阶段,即:中国会计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提升阶段、建设会计理论强国阶段和建设会计强国阶段。为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与“中国梦”,每个会计人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牢记会计强国梦。会计强国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和“中国梦”的力量蕴藏在每个会计人的心底,体现在具体工作上每个会计人要用苦干实干的具体行动做好自己的工作,要用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的优异成绩助推“中国梦”,为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和“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二,牢记会计人的使命。服务经济发展是会计工作者的本质任务,每个会计人要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在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前提下努力促进本单位、本系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一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体系,认真落实会计核算规则制度、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内控制度、会计考核制度等。二要认真执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从会计账户设置、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凭证的审核与制作、会计报表及附注的编制等都要认真制作,符合规范化标准要求。三要坚持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第四,克服无关论。会计人员要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出来,进行分析、归纳、提高,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杂志反映,遴选出对我国经济建设和会计改革发展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建设会计强国做出了贡献。第五,认真撰写论文。会计人员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式、新任务,用鲜活的经济活动和会计改革发展的实践,采用科学严谨的方法,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价值的会计理论,以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宝库和世界会计理论宝库,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会计准则的制定,为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贡献的力量。

篇4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价值理由;原则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8(c)-0110-02

一、道德法律化的概念厘清

道德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成分,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2]事实上,人们依照道德调整行为的时候经常难以实现完全的自控,会产生违背道德规范的结果,且由于道德规范的形式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性,在道德主体的认知不足,或者明知故犯的情况下,道德的调节作用就很难体现出来,面对这样的现象,很多学者提出了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

道德法律化是制度伦理的重要内容,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讲,道德法律化就是指在道德建设中将一定的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形成为制度形式,目的是以强制的手段规范并提高人们的道德行为水平。狭义上所讲的道德法律化是从单纯法律角度而言的,指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的程序,把一定的道德理念、原则和规范以法律这种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下来,形成条文,使之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的特点。因此从狭义上讲,道德法律化也就是道德立法。

二、道德法律化的价值理由分析

(一)道德法律化的历史根据。道德产生于原始社会人们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仅仅用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能达到合理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目的,在社会中急需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在国家中统治阶级的意愿就变成了国家的意志,以不成文的习惯法的形式而存在的道德规范就被统治阶级以明确的条文形式规定下来,成为法律。在我国,第一个把明确提出把道德运用于法律途径的应当是汉代名臣董仲舒,他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面把儒家经典法律化,从此儒家经典便成为了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期的最高原则。无论在西方还是我国,法律的产生都延续了这个过程。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新的矛盾,矛盾产生的初期,人们总是以一种相互之间以习惯的形式体现的契约来约束各自的行为,直到这种矛盾在社会中具有了一定普遍性的时候,国家就会干预其中,把原来社会中约定俗成的契约加以完善和修改,形成法律。因此,道德和法律本身是同源的,道德是法律生长的基础,没有不成文的道德,就没有以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

(二)传统亲缘关系对道德具有消解作用。梁漱溟曾经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本位,职业分立”,是梁漱溟概述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时所创用的一个著名论断,而伦理本位的社会,他认为“就是把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3],中国的伦理本位来源于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古老的农业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形成的是以血缘关系为主的人际关系,在家族中或者一个区域单位中,人们利用自己与他人长期交往建立起来的人际信任关系来进行合作,强大的人情网有时候甚至能够左右一件事情的发展方向和结果,家长意志的作用大于法的作用,礼教的约束比规范和制度的约束更加有用。曾经说过“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4]。现在社会中,血缘和亲缘关系几千年来对人们的影响仍然顽固的存在,而真正的契约社会形态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由于人情的参与,法制的不健全,很多道德原则和规范不能被坚持,很多原本简单的矛盾变的复杂化,本来按照一个原则规范可以处理的情况,也许涉及到不同的人情关系而费尽周折。而亲缘或者人缘关系是否能把事情引向正途却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在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中要真正树立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就必须把一定基础性质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法律化,以强制其实施,从而抹去亲缘关系对道德规范的负面影响,建立道德的真正威信。

(三)主体知行转化的过程需要法律化。我国目前的道德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具体的行为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知行脱节现象。为什么我们拥有较高的道德认知水平却不能把它们付诸实践?如何对群众的道德行为进行调整?都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道德由他律到自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期间不仅需要道德主体的理性和自律,也需要合理的外界环境。著名的心理学家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中明确的说明,人的“道德发展作为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由于认知结构的变化而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5],其中必经的三个阶段是:前习俗道德水平、习俗道德水平和后习俗道德水平。其中习俗道德水平中包含两个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和遵守法规取向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的人以他人的赞美和认可为标准去行为,而遵守法规取向阶段的人认为规范中所定的事项是不能改变的,守法是对的。柯尔伯格认为大多数个体都不能超越习俗道德水平,也就是说,他认为很多人的行为都是需要依靠他律的基础进行的。英国的伦理学家里查德黑尔也曾经在《道德语言》中论述道德教育方式,那就是:记住原则--熟习--实践--习惯原则--能力解放。在实践原则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外力来进行帮助,根据柯尔伯格的原理,这个由外力帮助的过程就是他律的过程,他律有很多方式,但是法律却是最具有直接效果的方式。法律的强制性可以使人更快认识到遵守道德规范的必要性,由此,道德主体从不得不遵守到逐渐习惯于按照规范行事,最终达到从思想上认可原则,进入自律的阶段。因此,把一定的道德规范法律化可以促进道德规范被人们接受的速度,加快由被动到主动的道德发展过程。

(四)法律的强制力可以保证道德规范的实施。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和道德具有不同的效力。道德对社会关系一般只做原则性的说明,以约定俗成的形式表现的那部分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而明确的形式,在实际的操作中,道德规范借助舆论、传统习惯特别是人的内心信念起作用,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对于部分道德主体来说,道德的干预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和规范是无力的。相对而言,法律是明确的条文形式体现的,其制定和执行有严格的程序,并且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节直接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对于道德不能起作用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法律可以利用其强制手段进行调节,强制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的道德性有所认识,以此达到单纯的道德约束所不能达到的社会效果。

(五)道德与法律具有相通之处。1、道德与法律内容上相互吸收。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内容在许多情况下都是互相吸收的,比如道德上讲的“孝敬老人”在法律上就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认可,道德规范要求人们要诚实守信,法律上也有很多关于各种欺诈行为的规定,同样一些被法律惩罚的行为都是在道德上被谴责的,比如偷盗、贪污等。2、法律与道德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目的在于规约人们的行为,使正当的权利得到保障,使侵犯正当权利的行为受到惩罚,这是一种公正的价值取向。对于道德规范来讲,公正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它包括个体公正和社会公正,亚里士多德曾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详细的阐述了公正的伦理学含义,他认为“公正是一种完全的德性”[6],不仅说明了公正作为一种品质和德性的意义,而且也说明了公正对于伦理道德的重要意义,他还指出 “合法和均等是公正的,违法和不均是不公正的”[7],这一论断把公正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描述的更加透彻,三者之间本来就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法律和伦理道德都是追求公正的,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也正因为道德和法律有如此的密切联系,道德法律化才更加具有可行性。

三、道德法律化的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道德规范是具有很强主观性的规范,在制定、形成和执行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着主体的主观需求、主观认识和主观追求,充分的体现了其个体性。个体性的道德规范是有层次性的,有底线道德,也有较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正因为其层次性,在具体运用的时候有一种偶然性,对不同道德水平的人,适用不同的道德规范。而法律则不然,法律要求对整个社会具有普遍性,排除任何偶然性的特征,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求对社会中的任何人都具有不受个体情况限制的可重复性。同时,较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法律化不仅会加大执法的成本,影响法律的执行,而且会脱离现实和群众基础,使人们对他们失去信心,最终成为一纸空文,也许最后连原来可以遵守的道德规范都被遗忘了。因此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排除任何具有层次性区分的个体道德,使其具有普遍性。另外,被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必须有普遍的生活基础,是在最广大的人民生活中显见的行为规范。针对特殊人群和特殊行业的道德规范涉及的并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都会经历的生活形式,也不能被纳入法律化的范围内。

(二)动态性原则。认为,经济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规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由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的。社会中经济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必然会使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相继发生变革,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也要以这个规律为基础。当具体的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法律制度的制订者应当对新的社会矛盾进行充分了解,并以此为基础补充新的内容。道德法律化不是静止的、仅仅出现于某一个社会阶段的行为,而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在这种跟随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对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进行调整,才能使它真正具有价值意义。

(三)导向性原则。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提高一个社会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道德修养,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进行简单的强制。在法律化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对这一目的的关注,不仅要对原来违德的行为进行惩罚,体现对“恶”的抑制,使之逐渐接受合理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中体现对善的思想行为的价值的肯定,使法律化的道德规范仍旧能作为一种精神价值导向存在,这样的道德法律化才具有更加优良的社会价值。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4]安云凤.《新编现代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徐顺教,季甄馥.《中国近代伦理思想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7]高明书主编.《教育心理学》,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

[8]王淑芹.“道德法律化正当性的法哲学分析”,《中国德育》,2007年第11期

[9]刘丽霞.《道德规范层次性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11月.期刊网载

[10]梁钢.《道德法律化探析》,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期刊网载

[11]杨永成.《制度伦理视野中的道德建设》,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期刊网载

[12]成智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伦理的价值取向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期刊网载

[13]张洪涛.“论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以实施领域界定”,《理论观察》,2006年第1期

[14]蒋若薇,胡子君.“试论道德法律化”,《理论学刊》,2005年第10期

[15]黄海昀,程敬贤.“以道德法律化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2月

[16]覃志红.“制度伦理研究综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篇5

摘要:马克斯·韦伯认为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深刻地影响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主义观点,是解析一个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诸因素交互作用的错综复杂的过程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的钥匙。精神和经济发展具有互动作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但同时应当注意精神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伦理;精神;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是现代西方有影响的社会科学家之一,也是现代文化比较研究的先驱人物。他一生致力于考察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试图从比较的角度,去探讨世界诸主要民族的精神文化特质与该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马克斯·韦伯就是从这样一个独特的角度分析了宗教等精神因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作用。他在书中提出西方民族在宗教改革以后形成“资本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对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没有经过宗教改革的中国、印度等古老民族的宗教伦理精神对于这些民族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因为它们的宗教伦理精神中缺少一种类似资本主义精神的东西,缺少一种理性。韦伯充分考虑了文化因素,与传统上用哲学的观点来观察资本主义的起源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的学说已经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广泛兴趣,在理论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一、韦伯关于新教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基本观点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马克斯·韦伯通过对东西方科学、史学、艺术、建筑、国家政治制度的比较,通过对新教四大宗教派即加尔文教、虔信派、循道派、浸礼宗教诸派的系统考察,认为资本主义是我们现代生活中最决定命运的力量,“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首先并不是用于资本主义活动的资本额问题,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问题。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表现出来,它就会创造出自己的资本和倾向供给来作为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相反的情况则是违背事实的。”[1]在韦伯看来,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上,精神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远远大于物质所起的作用。所谓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主要是指以理性而系统的、资本主义方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而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的态度[2]。而在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问题上,韦伯认为新教的伦理观念,特别是新教伦理中理性的禁欲主义伦理孕育了资本主义精神,是资本主义精神得以产生的文化基础;“天职观念”则是资本主义社会伦理中最具特质的精神理念,它不仅构成了资本主义文化的根基,而且构成了资本主义在西方赖以得到巨大发展的精神动力。

(一)新教伦理的主要内容

1.禁欲主义

禁欲主义是一种通过禁欲或苦行的方式来赢得神的恩宠,达到救赎的宗教理论或学说,它以人神对立为特征,把肉体的欲望和物质生活的享受视为邪恶或不正当的,要求通过禁绝、或物欲的途径来实现灵魂的得救和心灵的平衡。韦伯认为,禁欲主义有两种类型,即入世的禁欲主义和出世的禁欲主义。出世的禁欲主义认为俗世是充满诱惑之地,在俗世之内无法完成禁欲的任务,因此出世禁欲就变成了唯一接近上帝的方式。入世的禁欲主义,是一种要求在俗世的秩序之内并且面对俗世的秩序,作为神所优选的工具,需要开展自己特别神圣的思想品质的工作的禁欲主义。入世的禁欲主义把自觉履行世俗职业的义务尊崇为一个人道德行为的最高形式,认为上帝或神所接受的唯一生活方式,不是隐修禁欲主义或出世禁欲主义那种超越世俗生活的方式,而是完成每个人在尘世中的地位所赋予他的义务。

与上述宗旨相吻合,上帝要求基督徒取得社会成就,是因为上帝的意旨就是要根据他的圣诫来组织社会生活。清教徒的禁欲主义意味着人的整个一生必须与上帝的意志保持理性的一致,必须在世俗的活动中通过禁欲、节俭与勤勉的劳动来为上帝增添荣耀。这种在现世之中又是为了来世的缘故的禁欲主义将教徒们的行为理性化,造就了资本主义的精神和人格,在形成庞大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一切为了增加上帝的荣耀”、“聆听上帝召唤而努力工作”,遂成为清教徒的人生箴言。正如每一种理性的禁欲一样,清教努力使人抑制激情,教导一个人要坚持他的永恒动机、尤其是清教教义认为正当的那些动机,并按照这些动机行事。这种禁欲主义的目的是使人过一种警醒而睿智的生活,其最迫切的任务是摧毁自发的冲动性享乐,达到该目的最重要的方法是使教徒的行为有秩序。

2.天职观

在新教改革运动中,出现了“职业”的概念,职业概念中包含了对人们日常活动的肯定,认为这是个人道德活动所能采取的最高形式,应是对其履行世俗事务进行评价,由此使日常的世俗活动具有了宗教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职业的思想。职业思想引出了所有新教教派的核心理念:上帝应许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一个人完成他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他的“天职”。一个人“在各行各业里,人们都可以得救;既然短暂的人生只是朝圣的旅途,因此,没有必要注重职业的形式”[1];只需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条件下,履行世俗的义务。马克斯·韦伯认为,把职业看做“天职”的“职业观”,对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天职观的内容主要包括:(1)以劳动作为人生根本目的的求职观念。(2)以服从神意为宗旨的分工观念。(3)以克尽天职为目标取向的财富观。在清教徒的心目中,一个人应该为上帝而勤劳致富,但不能为了肉体、罪孽而这样。(4)克己禁欲的行为观念。清教禁欲主义竭尽全力无节制地享受人生及它能提供的一切,认为闲谈、奢侈品、自负的炫耀都是无客观目的的非理性态度的表现。

(二)资本主义精神

对于韦伯来说,什么是理性的资本主义精神呢?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借本杰明·富兰克林之口说出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实质:“时间就是金钱”、“信用就是金钱”。韦伯认为理性资本主义就是要求人们把争取高效率高质量的劳动成果和不断创造更多的财富作为人生的目的。因而,我们根据韦伯的表述可以把其资本主义精神归纳为以下几点:(1)劳动被作为一种自身的目的来评价,劳动是一种美德和义务。(2)专心致志地谋财致富和从事高利润的贸易不仅被视为个人事业的成功的根据,而且被作为个人美德和才干的一种证明。(3)在经济成功的正当追求背后,存在的是这样一种信仰,即为了追求未来的最大幸福和最大成功,必须杜绝即时的享受,推迟幸福欲望的满足。(4)在方法论上受到理性支配的有条理的生活方式不仅是实现长期目标和获得经济成功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且在本质上被视为正当和合适的行为。韦伯认为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获利的欲望、对营利、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因为这样的欲望并非是资本主义精神所特有的,它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的人身上。

为了更好地理解资本主义精神,韦伯将资本主义精神与前资本主义精神进行了对比。韦伯认为前资本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状况,在一个长期企业中,合乎理性地使用资本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合乎理性地组织劳动尚未成为决定经济活动的主导力量。与传统主义的伦理品质相比,新型的企业家具有确定不移的并且是高度发展的伦理品质,他们有着洞若观火的远见和行动的能力,他们在顾客和工人中间赢得了不可缺少的信用。这些人在冷酷无情的生活环境中成长起来,“既精打细算又敢想敢为……节制有度,讲究信用,精明强干,全心全意地投身于事业中,并且固守着严格的资产阶级观点和原则。”[1]资本主义经济是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的,资产阶级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经济的成功,它与勉强度日的农民、传统的冒险投机家以及行会师傅截然不同。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以理性主义为其显著特征,它以新教为基础的理性主义整体发展中的一部分。

(三)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精神的影响

新教伦理是如何影响资本主义精神的呢?韦伯认为只有新教的俗世之内的苦行主义才创造了资本主义的伦理[3],新教伦理的禁欲主义观念影响了天职观的形成,而天职观的精神正是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乃至整个近代文化精神的基本要素之一。我们可以理解为,禁欲主义产生了天职观的职业观,禁欲主义和天职观又共同影响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从而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

在新教那里,虚掷时光便成了万恶之首,而且在原则上乃是最不可饶恕的罪孽。人生短促,要确保自己的选择,这短暂的人生无限宝贵。社交活动、无聊闲谈、耽于享乐,甚至超过了对健康来说是必不可少之时辰(至多为六至八小时)的睡眠,凡此种种皆位于应遭受道德谴责之列。强调固定职业的禁欲意义为近代的专业化劳动分工提供了道德依据;同样,以神意来解释追逐利润也为实业家们的行为提供了正当理由;清教禁欲主义竭尽全力所反对的只有一样东西——无节制地享受人生及它能提供的一切。我们不应阻止人们勤俭,我们必须敦促所有的基督徒尽其所能获得他们所能获得的一切,节省下他们所能节省下的一切,事实上也就是敦促他们发家致富。当着消费的限制和这种获利活动的自由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样一种不可避免的实际效果也就显而易见了:禁欲主义的节俭必然导致资本的积累。强加在财富消费上的种种限制使资本用于生产性投资成为可能,从而也就自然而然地增加了财富。禁欲主义还给资产阶级一种令其安慰的信念:现世财富分配的不均本是神意天命;天意在这些不均中,如同在每个具体的恩宠中一样,自有它所要达到的不为人知的秘密目的[1]。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首先并不是用于资本主义活动的资本额的来源问题,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问题。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表现出来,它就会创造出自己的资本和货币供给来作为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

以上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新教伦理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有节制、态度认真、工作异常勤勉的劳动者,他们对待自己的工作如同对待上帝赐予的毕生目标一样。人们为了信仰而劳动,认为劳动是一种天职,是最善的,一种特殊的资产阶级的经济伦理形成了,在清教所影响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清教的世界观都有利于一种理性的资产阶级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点当然比仅仅鼓励资金积累重要得多)。它在这种生活的发展中是最重要的,而且首先是唯一始终一致的影响。它哺育了近代经济人。

二、对韦伯上述思想观点的评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韦伯过于强调思想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而割裂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与野蛮、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掠夺”之间的历史联系。韦伯把资本主义分为掠夺型、社会遗弃型、传统型和合理型,认为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合理型资本主义是西欧、北美独有的资本主义。韦伯强调,尽管资本主义产生的物质条件在世界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但合理型的资本主义却独独在欧美兴起,这就不能不归因于精神条件[4]。在他看来,思想文化并不只是经济状况的反映。思想文化因素是自主的,它们能够以同等的重要性同经济因素发生交互影响。他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兴起于西方世界,除了那里具有历史唯物主义提到的物质因素之外,还有一种独特的、源于西方文化深处的精神动力在起作用。这就是“资本主义精神”,即合理地、系统地追求利润的态度。要是没有这样一种精神,资本主义在西方的兴起同样是不可能的。韦伯极力推崇和赞扬资本主义精神或经济伦理的优越性和独特性,掩盖了其本身所固有的扩张性、残酷性[5]。对此我们必须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分析和扬弃。

按照的唯物主义观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诸因素交互作用的错综复杂的过程。从根本上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包括精神文化,反过来对经济基础起能动作用。离开具体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进程,把错综复杂的交互因素归结为单一决定因素,不管是归结为单一的物质因素还是精神因素,这都难免走向教条主义的错误,而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韦伯颠倒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社会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生产力是最终的决定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源于一定的物质条件,或者说根源于不发达或不充分发达的生产力。与其说韦伯所说新教孕育了资本主义,不如说新教迎合了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并接受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如果说新教在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这正是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的一种体现,但不会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韦伯的研究,只是探讨了上层建筑特别是伦理道德和等精神因素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并且,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精神”,也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加尔文教的影响。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特别强调新教比天主教更适合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新教也并非从开始就特别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不可能自动地导向资本主义。实际上,或许我们可以推论:如果社会经济和政治需要,天主教完全可以作为资本主义的依据。因为近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天主教同样具备适应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能力,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动力之一。事实上,新教本身并没有什么自动导向资本主义的内在的性质,如果如韦伯所言“宗教上定型的法的统治,是构成对法制理性化的最重要的障碍之一,因此也是经济合理化的最重要的障碍之一”[3],传统的宗教对经济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障碍,那么,新教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其重要性就体现在它破坏了传统天主教更为顽固的制度礼仪所设置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层层障碍。再看二战后的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东南亚“四小龙”经济的崛起等,很难看出是精神因素引致了这些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同样,中国经济近年来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发展,也不是单纯从伦理精神的角度可加以解释的。我们只有全面地,不仅从社会、经济、政治等角度,而且不忽视精神的作用;不仅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立场,而且重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才能对历史发展做出科学的解释。惟其如此,才是的科学态度和方法。

三、对现实的反思

韦伯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材料,提示了以下事实: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地区与新教徒集中具有高度的吻合性,同时新教徒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2]。并进而认为新教的伦理精神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伦理上的责任观念,过去始终是影响行为的最重要的构成因素。”[1]尽管韦伯的观点非常片面,过分强调了新教伦理这类精神、文化的作用,忽视(或轻视)了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我们应当加以鉴别,但他提出的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韦伯给后人提出了一个重新思考和审视宗教与社会发展、宗教与现代化关系这样一个深刻的历史命题[6]。研究韦伯提出的问题,可以促使我们从伦理、宗教和化的层面关注资本主义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开阔我们认识资本主义的视野[7],进而更全面地思考有利于我们转型期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以往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上,往往对进行教条式的理解,普遍流行经济决定论的观点。具体表现是,在正确坚持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的同时,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夸大到绝对的地步,似乎在物质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只能存在一种线性的因果关系,决定社会发展的唯一因素就是物质基础,除此之外,似乎社会文化、宗教等非物质性的因素与社会发展的进程、趋势毫无关系。显然,这种“经济决定论”的观点和方法是有悖于的,并不是真正的历史唯物观。恩格斯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8]他和马克思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他指出,“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8]这些因素包括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如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篇6

[关键词] 地域性;建筑设计;建筑理论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

关于建筑地域性的认识,笔者认为从四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需要明确地域性是建筑的固有属性,伴随人类历史全过程。然后需要分析研究其形成的原因和存在与发展的动力。再者,建筑史学界、评论家对建筑的地域性产生思想、流派做了详细和全面的概括与分析,我们要认真学习了解和关注各时期地域性发展的特点,总结和吸收前辈建筑师们在建筑地域性思想与实践方面做出的尝试与探索,用以指导我们的设计工作。

一、地域性是建筑的本质属性

地域性是建筑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伴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地域属性的自然要素、文化要素、技术要素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状态。

1.原始生存时期――自然的因素明显

这是指在原始农耕和畜牧业时期人类社会产生的建筑形式。在人类建筑发源之初,几乎所有地区的建筑类型都属于此例,这里不妨将之称为原生建筑。此时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完全直接得益于自然界的灵感,建筑与大自然密切相关,没有多少人文因素。获得遮风避雨、抵御伤害的栖息场所是建筑的主要功能。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地区,还存在着原生类建筑,如印第安人的草屋、我国西北地区的窑洞。

2.农耕文明时期――自然、文化、技术因素的融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积累,原生建筑在不断地发展。一方面,在长期对抗自然环境之中的地形、气象、水文和生物等事物的基础上对自然界形成新的界定,衍生出新的定律,如我国的风水观。另一方面,社会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政治、文化结构对地域建筑的布局和形式产生了巨大影响,建筑的功能空间在不断衍生。这个时期是不自觉发展的地域主义,该时期的建筑相对于今天不妨称之为传统建筑。如我国现存的故宫、北京四合院民居(图2-2)都属于此种类型。

3.工业进程时期――地域性的丧失与反思

发端于不列颠岛的工业革命或技术革命,是产业文化兴起、商品经济繁荣的发动机,它为我们带来一种全新的建筑观念:建筑成为可以大量复制的工业化产品,成为居住的机器。在此形势之下,建筑的地域性逐渐丧失原有的存在地位,不论从内在的文化传统到外在的建筑材料,其存在的意义都遭到巨大的冲击。出于对工业化的抵触情绪,使得传统地域建筑中包含的各种要素,成为地域主义建筑师捍卫地域传统的有力武器,他们开始自觉地维护并发展具有当地地域特色的建筑类型。如赖特、阿尔托等建筑师用传统的、地方的元素来对抗工业化社会的同一、单调和贫乏,期望回归自然,回归传统。

4.信息全球化时期――地域性的理性认识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建筑文化的交流日益广泛,给建筑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美国建筑历史学家肯尼斯・弗兰普顿(Kenneth Frampton)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批判的地域主义”,可以代表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全球化导致的建筑形式同一化的一种反思。还有学者提出了“广义地域主义”之说,广义地域主义承认各种建筑文化的交流与糅合,承认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地域化使用,以此对地形和气候做出全新的诠释。的确,信息的广泛、快速交流,使世界有趋同的趋势,但各个区域对于当代先进建筑观念理解的差异,及其与当地地域建筑结合方式的不同,必然会导致新的不同于原地域特点的新的地域主义建筑形制。比如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娱乐性建筑、耀眼的霓虹灯,已成为该城市的象征,各种夸张的手法也正成为该地域的特色。

二、建筑地域性的形成原因和发展动力

2.1形成原因

1.弱交流下本土建筑自觉性的探索:

如上文所述,在人类原始生存时期,在处于生产力极度低下,基本封闭的状态下,人类在各自不同的生存环境下,为了获得遮风避雨、抵御伤害的栖息场,

直接采用当地材料和从大自然中学习到的建筑方式,建造了具有地域差异的,与大自然密切相关的“原生建筑”。

随之人类智慧积累,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发展到了农业社会,此时建筑已经不单纯是遮风避雨、抵御伤害的栖息处了,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政治、文化结构对地域建筑的布局和形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传统建筑”的功能空间在不断衍生。此时人类的交流依然缓慢,但已基本形成东西方两个大的文化阵营,建筑也依此为分为以石头为砌体的西方建筑类型和以木头为框架的东方建筑类型。

2.文化融合过程中的创新

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的交流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东西方之间,各国家、各地区之间,都比比皆是。这种文化的交流,先不论是强势文化的侵入,还是弱势文化的对外学习,只谈在这种文化的融合中,确实产生出一股创新的动力,若比较历史上重要的文化融合,可以发现这些创新可能都是当地对于外来事物加以重新的诠释的结果。

3.强交流下寻求建筑差异性的手段:

西方工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巨大成就,一方面工业产品成为人类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极大冲击了地方固有的文化传统等差异,出于对这种工业化的抵触情绪,使得传统地域建筑中包含的各种要素,成为地域主义建筑师捍卫地域传统的有力武器,他们开始自觉地维护并发展具有当地地域特色的建筑类型。

信息的广泛、快速交流,使世界有趋同的趋势,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全球化”“普世化”的建筑使得“千城一面”,地域性成了寻求建筑差异性的手段,成为自发的过程。

2.2发展动力

建筑地域性究其本质,笔者觉得是建筑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来自自然气候的差异,来自社会文化的差异,技术条件的差异等。

现如今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中,人们对人造环境产生认同上的危机与规划的失落,千城一面的结果造成地域特色消失,人变得没有归属感、彼此更加疏离。

究其原因是世界各地建筑的这种差异性逐渐缩小和不明显:其中自然条件的差异永久存在,没有明显的变化,是个恒定的要素。市场作用下驱使普世化的技术得到普遍的推广,使技术的效益最大化,这使得各地技术条件的差异变得不明显,或者被抹平。另外全球化的进程中,就当今世界大环境下,仍然受到西方强势文化的影响,西方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仍然在不同程度的抵御这种文化的侵蚀,作为文化的一个方面,建筑文化也同样如此,特别是地方的建筑师群体这种保留地方文化传统的诉求和责任感特别的强烈。

当然作为各地区小范围的比较,自然气候、社会文化、技术水平还是有些差异的。另外,在当代人类社会倡导的节能、环保、低碳、生态理念的大环境下,

建筑地域性所遵从的:建筑与自然气候、社会文化的融合及适宜性技术的采用等原则很好的契合了上述人文大环境。

因此不仅仅是因为出现了全球化才有地域之分,只是全球化的出现,严重威胁着原有地域差异的消失,这才使人们对于地域的探讨越来越多,认识也越来越深入。也因此当今中国,建筑的地域性得到如此之关注与重视。

综上所述建筑地域性当下存在的发展动力如下:自然气候的差异、社会文化的差异、技术材料的差异、弱势文化抵御强势文化侵蚀的方法、当下全球生态理念的需要。

三、作为建筑史学、评论家的概括与分析

所谓各种主义和流派以及被冠以某个主义或流派的建筑师,是一些研究建筑史学家、评论家所做的概括与分析。地域主义建筑及地域主义建筑师也不例外。

地域主义理论来自西方,建筑史学和评论界提出了地域主义建筑同时,分析了地域主义思想产生、发展阶段(摆脱通行古典设计的渴望、对国际风格的反叛、批判的地域主义思想),并将其分为不同的思想流派(广义的地域主义、狭义的地域主义、批判的地域主义等)。我国建筑史学和评论界有所谓一开始的“民族形式”、“民族风格”,之后有“地方主义”、“乡土主义”、“风土主义”等,再后来有“场所精神”等的提法。

四、作为一种建筑创作的方法

这种建筑创作的方法是抵抗一切主流文化最有效也是最坚韧的武器,是用来打击与反抗现代主义的国际式样、产生差异性的有效的建筑创作方法。这种方法旨在设计上吸收本地区自然环境、本民族文化传统和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建筑技术和材料,创造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使用此方法创作出来的建筑作品被大家称为“地域建筑”。

一切有志于抵抗大一统的主流文化以保护地方个性和民间情调的建筑师,必然会把它作为自己的庇护所。它一方面延续地方的文化精髓,另一方面又张扬自我的个性。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性,地域建筑创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它的表达方式往往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但又极富个性。

五、结语

某种建筑能在一个区域成为主流,无非是这个建筑是最为经济适用的,同时符合该地区的社会、文化和传统因素。当今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改变导致地域建筑的改变是必然的。当代的地域建筑地域性的创作,应该是创新的,或者说是进步了的,应该基本摆脱了地域生存环境对于原生建筑的强限制性,文化习俗对于传统建筑的强束缚性,取而代之的是创造性,是多种自然、文化和技术要素的综合发展过程的结果。

[1] 凯瑟琳・斯莱塞著.彭信苍译《地域风格建筑》.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10.

[2] 袁牧著.《国内当代乡土与地区建筑理论研究现状及评述》.《建筑师》.2005(06).

[3] 沈克宁著.《批判的地域主义》.《建筑师》.2004(10).

[4] 王颖 卢永毅著.《对“批判的地域主义”的批判性阅读》.《建筑师》.2007(05).

[5] 赵星著.《传统乡土建筑的当代“建构”之路》硕士学位论文.天津大学,2005.

篇7

论文关键词:建筑理论动态过程建筑文化建筑风格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回顾建筑发展史,建筑理论在社会文化艺术发展中,往往显示出滞后性,是其他哲学艺术文化等杂交”的产物。这可能是由于建筑要综合解决功能技术艺术环境以及社会问题等,因而建筑理论必然充满着矛盾,I''''II~D复杂性。从历史中,我们不难体会到每个时期作品风格,如何反映当时人们的观念例如,文艺复兴时期.先后有阿尔伯特<论建筑)、维尼奥拉的<建筑五柱式)、帕拉弟奥<建筑四书>,所有这些与15世纪初资本主义的萌芽产生后,资产阶级为了动摇封建统治,在上层建筑领域里掀起借助古典文化来反对封建文化和建立自己的文化人文主义”精神的社会背景分不开的。因此,建筑理论必然受文化精神的影响。

为什么建筑的现代主义形成于19世纪20年代,中心在德国呢7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作为战败国,物资匮乏,通货膨胀.房屋紧缺,为大家盖房子是紧迫任务,勒·柯布西耶高呼住宅是居住的机器,建筑现代主义就是带上这具体的时代烙印。他强调实用、经济,希望用新材料、新技术加快建造速度,降低造价。马斯洛提出的人的需求分五个渐进的层次,首先是生理的需求,吃住是第一位的。当然,这里也注重艺术,但艺术必须同实用、经济、新技术统一起来.装饰有罪的说法容易被采纳。理性知识不断积累,人们进而抛弃了所有其他思维方式。这样与工业文明相对应的现代主义应运而生了,正如文艺复兴时期.把古典文艺看得很高,工业社会把现代技术看得很高,引起一些人的崇拜心理。在思想中,一种重要思潮叫做技术主义或者技术至上主义,这样现代主义就成了当时社会的主流。

现代英国著名建筑史学家N·佩夫斯在一本著作的前言中写到建筑并不是材料和功能的产物,而是变革时代的精神的产物。正是这种时代精神渗透了它的社会生活,它的宗教,它的学术和它的艺术之中……现代建筑运动也不是因为钢筋骨架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而发生,它们都产生于一种它所要求的精神“佩夫斯在这段话中割断了建筑与材料及功能的关系不妥.但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个时代的精神渗透于它的社会生活、它的宗教、它的学术和它的艺术中去现代主义的文化思潮为现代主义建筑作了相当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

当人们开始接受理性建筑世界观,深信它将创造更高的生活的标准,为之欢呼雀跃的时候,实际面临的却是一个忧心忡忡的社会,一个不知去向的社会拥挤不堪的城市和进一步扩大的贫富差异,使人们开始反思理性主义正如马斯洛原理提出人在满足基本生理安全要求之后,有更高的精神要求,建筑远非仅仅为人类提供庇护,更重要的是表达人类社会和精神境界。换句话说,理性思维已经束缚了我们很久,我们应该探索更多的途径去理解人类的存在。理性主义过分强调理性市场经济资本变成惟一的普遍标准社会价值被忽视,或仅仅被视为增加市场资本价值的手段。

回顾历史,战后时期存在主义在世界许多地区广为流传,它对此后西方文学艺术的影响十分深远。从世界是荒谬的这基本观点出发,存在主义的文艺作品着重表现荒诞混乱、不连贯性,无意义性、虚无、中突无序等,这些也是存在主义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方法和存在主义美学的特征。这些思想或多或少地冲击着建筑理论。1966年文丘里发表了<建筑的复杂性与矛盾性),正反映了在这个背景下,建筑学家的思考。菲力浦·约翰逊在1978年回顾20世纪世界建筑思潮转向时说:整个世界的思想意识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我们落后在最后面,建筑师向来都是赶最末一节车厢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勒·柯布西耶与众不同,譬如,战后他创作的郎香教堂,出自他与存在主义思想上的相通性.用一个特殊的抽象形体,间接地、模糊地,然而又是深刻的强烈的表达与存在主义观念相通的人的情绪、情节、心境和意象。

篇8

关键词:经济学分析,空间风貌特色,市场失灵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visual Angle of economics city space view this special commodity characteristics, and analyzes on Chinese urban space landscape features problems in economic analysis of basic conditions and goals, and further expounds the city build a space landscape features problem of market failure reason is the essence of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of the uncertainty of the property rights, and determine the property right of the high transaction costs and the cost of research. At the same time, also briefly explain the market failure of other reasons.

Key Words: economic analysis, space landscape features, market failure

中图分类号: TU-0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背景介绍

近三十的开发建设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造成了“千城一面”、“一城千面”的现实状况。1999年国际建协颁布的《北京》以“建筑魂的失色”为题描述了城市面临的困境:“・・・・・・但是,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愈来愈使人与传统的地域空间相分离,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标准化的商品生产致使建筑环境趋同,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如何追寻在过去的岁月里曾为人们所珍爱的城镇之魂?” [ 转引自国际建协1999年《北京》及第20届国际建筑师大会上的发言]。在这种背景下,城市的空间风貌特色问题成为了今天城市建设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人们日常的户外生活使得城市的空间风貌具备使用价值,而营造空间风貌特色需要消耗劳动,这使得它有了价值,其价值若以货币形式表现主要是保护费、研究费、管理费、赔偿费等等。具备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就属于商品,就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下进行配置,然而从其效果来说,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本文希望以城市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中国城市营造空间风貌特色时市场失灵的原因,这对管理现今城市空间风貌特色失调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以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研究中国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中市场失灵的意义

中国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近3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大多城市仍然面临着城市空间风貌特色消失的困境。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所以人类就在反复筛选和比较中,最终确立制度的合理运行机制。由于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与经济有着密切关系,使得我们必须将两者结合在一起考虑,这也就是在此进行经济分析的根本所在。

城市的空间风貌特色虽属于商品的范畴,又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特征,空间不同于一般的资源,这是由于空间风貌与周边环境的相互依存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成本和收益情况比较复杂[ 董慰,城市设计框架及其模型研究;博士论文;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

“外部不经济论”起源于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理论以及庇古《卫生经济学》中的“外部性”概念。当一个人或一些人没有全部承担他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或效益时,就存在着外部性。在此,我们要关注他人承担成本的问题,即负外部性[ 左正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研究;博士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9]。而市场失灵的核心就是空间风貌的外部不经济性,从而最终阻碍“帕累托效率”的实现,这也正是我们对其进行经济学分析的目的及意义所在。

3市场机制能否解决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中的“外部不经济”?

最早提出“社会成本”问题的罗纳德.H.科斯认为:在一个零交易成本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资源,只要产权界定清楚,通过协商交易,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而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制度是最适当的制度。根据科斯定理知道,只要明确产权界限和在零交易成本的机制下,我们可以消除空间风貌的“外部不经济”。那么,空间风貌的产权是否可以明确呢?本文认为完全明确产权是做不到的,理由如下:

一、空间风貌究竟在哪些问题上需要明确产权,人们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人们开始关注快速建设带来的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

二、空间风貌的产权无法完全明确。有效的产权结构必须具有排他性,即拥有或使用某一产权的全部后果(无论是受益还是成本)都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其他人不可能分享,但空间风貌不可能做到排他性。

三、人们是否愿意明确产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大小。在经济学中,交易泛指人与人之间建立经济关系的各种活动。交易成本泛指除生产成本以外的经济制度运行成本。明确产权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运行方面的相应调整,就减少了交易过程中因为产权不明确、预期不合理而导致的过高的交易成本;又增加了因强制执行和监督实行明确的产权而带来的交易成本。假定前者高于后者,经济当事人就希望明确产权;而当后者高于前者时,当事人就宁愿忍受产权不明带来的损失。

4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中市场失灵的其他原因

市场失灵是指资源分配的均衡不是怕累托最优。换言之,市场分配是无效的。其形成的原因除上述情况外还有许多,诸如公共产品与免费搭乘、外部性以及空间垄断性。

4.1 公共产品与免费搭乘

市场失灵往往产生于空间风貌非私有的情形。在此条件下,每一个人都希望他人来支付空间风貌营造所消费的成本,不愿自己承担。

4.2 外部性的存在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故市场价格不能对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影响。科斯定理利用谈判而使外部性内生化,因此,市场价值将被精确反映。但是,空间风貌难以定位准确的市场价值,其原因在于它需要与市场价值相关的大量琐碎的流程以及完全的信息。

4.3 空间的垄断性

按照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空间的权属基本上等价于土地的权属,人们较少考虑到空间独立的“物权”特征,这就导致了各地块内的开发商对各自的空间风貌是极具垄断性的,从而阻断了空间风貌的营造的连续性。

5小结

综上所述,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中产权不可明确性是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所在,如果在城市空间风貌特色问题上没有出现科斯定理所预计的谈判,那是因为不谈判是不拥有相应产权、因而必须支付高额交易成本的谈判一方的最佳选择。即空间风貌维持现状,同样意味着产权明确、并考虑到交易成本条件下的最优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旷日持久的环境资源问题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这一机制并没有伸出那双“看不见的手”。因此,政府部门需要更加积极的努力,寻找更为合理的机制。

参考文献

[1]董慰,城市设计框架及其模型研究;博士论文;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

[2]宫本宪一:《环境经济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4 年出版。

[3]左正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研究;博士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9

[4]王士兰,刚. 城市设计对城市经济、文化复兴的作用. 城市规划2004, (7):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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