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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论文8篇

时间:2023-04-08 1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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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论文

篇1

现阶段中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问题和城镇化问题.20世纪40年代末,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仅从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之所以无法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的﹁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数量不能随着农业产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应减少,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人都担心我国农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农民脱离农业的速度跟不上,使农民蒙受难以预料的损失。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我国农业领域里沉淀了过量的劳动力,这是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困难的深层原因。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农业的就业份额过高,导致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从1990年的4倍,扩大到2002年的5.3倍。这表明这段时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应当如何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纯收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时,几乎都谈到物化劳动所起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页),在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投资报酬递减趋势,农业劳动生产率往往因为劳动投入量的增加而趋于递减。如果多余的劳动力未能转移到农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则必然造成潜在的待业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农业劳动力都投在数量固定甚至日趋减少的土地上,则必然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种因为农业活劳动投入量过多而造成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偏低,实际上是属于不充分就业。这就说明了,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农业部门中,仅仅节约劳动时间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富余的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领域,才有可能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农业生产要素(诸如土地、劳力、资金)的配置起着调节作用。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假设土地的边际效益递减了,就会有资金(技术装备的货币形态)来替代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在于优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国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对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劳动力价格甚为低廉,而其他相对稀缺的要素价格则是较为昂贵的,从而使得劳动力要素很难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劳动力则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使得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趋于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连社会平均利润率都产生不了,资金也就很难进入农业领域,在农业中物化劳动替代活劳动,资金替代劳动力的机制,也就很难形成。

本来,在难以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短缺的条件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另一条途径,就是通过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重新调整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让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拥有足够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非农业部门的扩张,还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将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全部吸纳,这就很难在短时间内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与此同时,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关系相当紧张,对于大多数地区的农民来说,除了土地,还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一步说,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耕地所承担的农民福利保障功能,远远“超越”了耕地所承担的生产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必然高于效率原则。这就必然极大地限制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要素的流动不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由于市场取向改革目标还汉有到位,市场体系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还没有完全消除,使得农村严重过剩的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力)流不出去,农村甚为稀缺的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和人才)流不进来,一句话,正常的生产要素流动严重受阻。这是近年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趋于缓慢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权和发展权还给农民。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即中国农村必须经历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导农民最终走上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农”问题。第一次是从僵化的农村体制下解放出来,把生产经营启还给农民;第二次是从极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农村地区发展二、三产业。这两次变革已经基本上完成,现在正经历着第三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同市民一样,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统筹城乡发展与壮大县域经济

从理论上说,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如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有个突破性的提法,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很有针对性的。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是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但为什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去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以及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仅仅把眼光局限在“三农”本身,即就“三农”论“三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新的提法突破了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旧框框,站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但是,最近又出现一种倾向,即有些同志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简单理解为跳出“三农”抓“三农”:即解决农业问题靠工业化;解决农民问题靠市民化(把农民变市民);解决农村问题靠城镇化。这种观点有对的一面,但还不够全面。正确的提法应当是:跳出“三农”抓“三农”与立足“三农”抓“三农”相结合。从我国国情出发,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三农”问题也不可QB得到解决。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三农”问题时,是用两句话来概括:即“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表现。

对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相对于城市,农村所蕴藏的潜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管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农村这个辽阔的区域内,总是蕴藏着比城市丰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级产品、劳动资源和自然资源。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部门、多层次、多功能的经济结构的转变,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在农村区域内将会集中全国相当一部分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和其他服务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这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末预报统计,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将实现增加值36600亿元,支付劳动者报酬9000亿元(农民人均910元),吸纳就业人员135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超过28%)。从总体上说,我国县域经济还是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也可以说是农村经济的基本单元。这就决定了县委、县政府要把农村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县域经济要以农村经济为中心。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其落脚点应放在县、市,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操作平台。还须指出,县域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城乡汇合点,因而应该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与城乡协调发展相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强调的不仅仅是城乡共同发展,而且是城乡相互融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互动式发展。从实际解决“三农”问题以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县(市)这个层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为宏观和微观的结合部,在发展规划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开发重点等一系列发展重大问题上,县(市)都具有相对的、较大的自;其次,作为承上启下的行政管理层次,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职能,Q8够有效地调整县域内各产业之间的关系,统一各部门的力量,兼顾县(市)、乡(镇)、村三个层次,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服务功能,统揽县域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始终坚持“强省先强县(市)”的原则,走出一条专业市场、块状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发展县域经济的独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个县、24个县级市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10亿元,占全省的71%;财政收入达283亿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农村有2/3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农民纯收入增量中有80%来自非农产业。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不仅迅速推动浙江省成为全国的经济大省、经济强省,其在全国的排位,从第十二位进入前四位,而且显著提高了全省劳动者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18年居全国第一,这正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结果。

三、统筹城乡发展与小城镇建设

长期以来,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却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就涉及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论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指它是和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体系看,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都是结合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内容提出来的。

小城镇是一个区域性概念,从狭义的小城镇概念出发,小城镇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乡村的特征。小城镇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个中心点为依托,以中心至辐射点为半径所构成的区域网络。所不同的是小城镇的辐射点是周围的村。换句话说,小城镇最大的特点是建立在周围乡村的基础上,作为小城镇中心的镇,它的形成、发展与周围乡村发展的特点,乃至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担当起带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在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农民,要求既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又得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小城镇建设,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精神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小城镇的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作为我国广义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的小城镇,不仅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当地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联结大中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因此,小城镇不仅要发展成为吸纳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辐射的地区,同时也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对中国来说,发展小城镇是个大战略,也是逐步变农村为城镇、变农民为市民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与农村工业化、农民职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织、同步运行的过程,是城乡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其基本动力则是农村工业化。反过来,小城镇建设又会大大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在过去的相当长时间,中国一直停留在农业社会,农民太多是其贫穷的根源,要让农民富裕起来,就要让农民减少下去。不把农民变非农民,中国就无法实现现代化。而小城镇分布于广大农村之中,既具有农村的某些优势,又能发挥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设得好,对周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是相当大的,可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栖息地和向城市化过渡的前沿阵地。况且,随着小城镇的发展,还可以逐步提升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几年,国家城建部门在重视大中城市建设的同时,已经开始把重点放在巩固、提高现有小城镇方面,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起一批起点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为龙头、小城镇为网络的城镇化体系。这就是理想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我国人口众多,又处在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转折时期,无论是农村或者城市,就业压力都相当大。这就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带来特殊的困难,这就决定了实现城镇化目标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渐进的社会转型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城镇化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就业形式也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相当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转移方式。这是和我国农民缺乏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的。对于我国农民来说,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土地不仅仅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为目标和动力,因而基本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一旦城市失去就业机会,或者城市就业成本过高,他们就会退回到农村,因为农村还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承包地。这就涉及到我们所要加以分析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背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趋势;农民工的利益则没有保障,同时由于进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更谈不上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不被城镇所完全接纳。这就不难理解,“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是与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联系在一起。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城市化理念。传统的城市化理念是产生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在以往的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完全独立于农村而运行的。这就使得迅速增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被城市所吸收。而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着的城镇化进程中,却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农村,九亿农民。在这种新的背景下,城市化的理念就必须更新,即不能仅仅理解为“单向城市化”,还应当理解为农村通过自身的发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转化为城市。“单向运动”必然是少慢差费;“双向运动”必然是多快好省。由此决定了我国城镇化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农村。只要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逐渐意识到,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与其说是在城市,不如说是在农村。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就必须致力于农村的现代化。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忽视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三农”问题终究不可能得到解决,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我国城镇化进程,包含着农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费方式、闲暇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及接受现代文化传播和受教育的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的变化,其实质是农村社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近、趋向同一的历史过程,是城乡差别逐渐缩小,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过程。在城乡差别还相当悬殊的情况下,要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当艰难的。而小城镇又是农村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离开了小城镇的发展,离开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农村经济就繁荣不起来,城乡差别就很难缩小,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

篇2

其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不同之处,存在重视城市,忽视农村的倾向。比如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容越来越丰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仅仅涉及到农保和土保两个方面;其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存在不同之处,前者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形式来进行;而后者主要以个人缴纳,集体补助的方式来进行,这无疑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其三,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保险的方式不一样,城保属于强制性保险,有法律法规去保证其执行;而农保采取的是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的方式来进行。

2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之所以倡导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是存在其深刻的原因的:其一,实现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之举。尤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贫困现象越发明显,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不断展现出来;其二,城乡头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无论是从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都是很有必要的;其三,在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已经具备,国家政策也开始导向于这样的领域,也就是说当前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了。

3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策略

从整体来讲,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筹资模式、参保方式、社会化程度、保障水平和互济功能等方面的二元分割,使得农村基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稳定性和持续性远远落后于城镇,而且城乡保险关系转移存在严重的制度壁垒。因此,我们应该积极从上述的几个方面入手去进行改善和调整: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保险制度

统一化的保险制度,是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问题。明确规定,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居民,只要年龄达到要求,都可以参加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去。改变以往城市和农村的二元障碍,保证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都能够依照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要求,参与到社会保障中去。建立健全的城乡统一保险制度,为各项城乡保险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信息基础。

(二)明确城乡统一的缴费标准规范

明确城乡统一的缴费标准和规范,不是以同样的保险价格来进行,而是依照以下的方式去进行改善和调整:其一,依照实际的城乡养老保险的要求,可以以年为时间单位去进行缴纳,规定最低缴费标准为农民居民上年收入的八个百分点,最高缴费标准为城市上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十个百分点。其二,对于集体补助部分,应该充分考虑区域的具体情况,将区域财政实力,城市发展水平来考虑进去,以保证其缴费标准和规范的合理性。

(三)保证城乡统一的衔接方式方法

保证城乡统一的衔接方式方法,也是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对此,应该明确以下内容:其一,对于已经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该根据个人的意愿,参与到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去,并且将原本已经缴纳的保险费用进行同等折算,将其纳入到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中去;其二,对于享受到集体补助或者财政补助的,应该按照新的标准规范来进行,查缺补漏,以保证养老待遇的平等性。

(四)注重城乡养老保险缴纳的管控

首先,应该以发展的观念去审视养老保险标准,如果经济发展水平,价格指数发生变化,应该以年度为单位去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缴纳标准的调整和改善;其次,制定更加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方案,保证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最后,建立健全养老基金的监督体系,对于在此过程中不依照规范做事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保证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的切实开展。

4结束语

篇3

一方面,上级政府应提高对农村成人教育的重视度,加大农村成人教育投入,将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分配成人教育经费时,多向农村地区倾斜,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财政支付渠道,经费的投入还应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下级政府应积极争取,通过“阳光工程”“教育富民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教育培训的专项经费。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并创新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如设立科教兴农基金,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予以资助,争取民间资本,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弥补农村成人教育资金资源的不足,为农村成人教育事业提供资金保障。此外,还应科学管理和支配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经费的监督审计,防止和杜绝腐败行为,在使用过程中合理分配资金,优化资金配置,以实现资金投入效益的最大化。

二、内外统筹,优化师资力量

教育工作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成效,成人教育与基础教育相比,对教育者的要求更高,教育者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由于教育资金、农村基础教育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存在着数量少、业务水平不高、学历达标率较低、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做好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就需要内外统筹,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师资队伍,优化农村成人教育的师资资源。从内部来讲,应当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组织教育工作者到成人教育较发达、水平比较高的学校去参与短期培训,促使教育者较为系统地掌握成人教育理论和技能;鼓励教育者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学习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并鼓励其深入到农村生活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实践技能;同时,还应加强城乡之间的教师交流,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会、教改实验等活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不断提高教育者素质。从外部来讲,应积极引进人才,优化农村成人教育教师队伍结构。积极从学校、机关引进优秀的毕业生或基层干部,增加教师活力;鼓励高校学生到农村教育机构进行实践,优化农村成人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农村成人教育的需求,公开招聘人才,不断壮大教师队伍;邀请优秀的退休教师、相关专家及本地致富能手兼职,还可建立“流动讲师团”制度,组织本地及周边的大专、职业院校的讲师、教授定期到农村成人教育点开办讲座,及时把新观点、新技术、新信息送到农村地区。此外,还可开展远程教育,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集中师资力量,通过内外统筹,拓宽农村成人教育队伍建设渠道,建立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三、点面统筹,优化基地资源

当前农村成人教育培训基地普遍存在规模小、布局散的问题,不利于成人教育工作的开展,要改变这一局面,应当坚持点面统筹,既要建设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又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构建“大基地”,形成“大体系”,实施“大管理”,使管理部门与培训机构形成合力,优化基地资源。首先,应加强示范基地的建设。在农村成人教育中,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且不愿冒风险,说教的效果远不如成功的实践。因此,应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培训基地,整合县(市、区)劳动、科技、农林等部门的成人资源,使之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基地”,作为成人教育的课堂,如讲养殖,有养殖基地;讲种植,有农业高产基地,将科技文化理论知识融入实践操作中,通过组织农民现场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基地直观示范作用,引导农民按照基地的模式进行农业生产,使农民真正掌握实际操作的技术。其次,依托“大基地”,形成科技示范基地—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农村文化技术学校的三级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农林、科技等部门的特色优势,形成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培训的平台。此外,还应当积极树立典型,农民身边的“典型”更具感召力和说服力,可选择当地种植大户、养殖专业户、专业合作组织等个人或集体为典型,并组织其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增强农民致富的信心。

四、表里统筹,优化教学手段

篇4

摘要:在当今的社会保障理论界,对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要性基本没有异议,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条件下能否建立真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问题上,则有较大的分歧。本文阐述了近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减轻沉重的人口压力,农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水平增长较快,为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个人缴费资金上的保证等分析表明如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并提出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发展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也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背景下建立的。五十多年来,社会保障制度一直走的是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巨大差异,并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这既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更不利于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因此,现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改革势在必行。而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分析与评价,对推进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及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的统筹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在当今的社会保障理论界,对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真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问题上,则有较大的分歧。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缓解阶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应高度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通过不断改革,努力探索出一条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的新路子,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最终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阐释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

农村社会保障是面向农村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一般社会保障具有一致的内涵。农村社会保障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农民投入为主体,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农户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稳定和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质量。

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农村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专门消费基金,对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残、死、失业等风险时,由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给予物质帮助的形式。农村社会保险主要是与农村人口有关的,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残疾生育保险等。其中,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现阶段的主要形式。

(2)农村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社会(包括企事业单位)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活动的总称。现在,农村福利设施主要是县、乡、村各级兴办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形式的福利机构。

(3)农村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优抚的目的是使优抚对象安居乐业,保障其基本生活。社会优抚包括抚恤、优待、优抚社会化服务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

(4)农村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给予的物质帮助。农村社会救济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另一方面内容是救灾,目的是减轻农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农民的贫困问题,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及农业劳动者经营风险保障问题等等。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也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居民的公民权益,需要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城乡发展中“二元结构”问题突出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改变,农业一直处于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的地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不例外,由于网点和资金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相对滞后状态,现有的社会保险仅仅覆盖至城区,在大多数农村地区仍然是空白,据统计,从社会保障资金水平来看,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已经达到某些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保障水平,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中国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是非常惊人的。这现状的残酷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政策干预,调节收入再分配,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民心,保护和调动他们劳动生产的积极性。

农村经济由于社会历史原因,与城市经济发展存在很大差距,但是不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低而剥夺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经济发展水平低,只会影响到农村社会保障标准的层次,而绝不能作为放弃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的理由。

2、应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现象,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老年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呈现鲜明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在城市社会养老保险等现代保障制度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广大的农村地区仍停留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保障阶段。

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相伴而生的全球性趋势,据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到世界总人口的27%,而发展中国家将达到15%左右,在部分国家如中国204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8%,老年人总数将达到3197亿人,超过目前法国、德国、日本和英国的人口总和。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只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差异性和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及完善程度的差异性人口老龄化进程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所面临的挑战要比发达国家更为严峻。在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0%以上,农村人口老龄化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农村人口的就业与医疗保障、收入保障和未来的养老保障均已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需要充分关注农村社会保障的短期制度构建与长期制度构建的协调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已迫在眉睫。

3、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农村社会面临的风险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农村社会的中流砥柱——中青年劳动群体所面临的职业风险持续攀升,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安装等高危行业,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4年共有10.8万农民工因生产意外致死,死亡率0.08%、伤残率高达0.5%,重大疾病也是对农村劳动力人口的突出威胁。目前,我国共有约1.4亿农民工,其中80%为青壮年,大多为农村家庭的主要财务来源。这一群体一旦遭遇疾病或者意外人身伤害,对整个家庭成员都将是致命打击。农村单个小农家庭经济长期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不仅不利于帮助农民建立稳定的心理预期,不利于拉动农村消费,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此同时,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民工流血、老板发财、政府埋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环境下,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的基本载体,它可以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有财产增值的功效,还可以为其后代提供土地“继承”权,同时由其后代承担养老责任。农民从土地上获得是其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来源,农民依靠它维持生活、保证就业、应对未来养老和医疗意外等。土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加上土地征用速度在加剧,虽然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会有安置补偿费,但由于现行补偿标准过低、大多采取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对农民未来保护一问题考虑不够周全等,使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比较严峻。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如何从根本上高效、便捷地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部门的当务之急。

此外,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因为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政策导向和经营管理上的失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一定的风险损失。另外由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法治不健全,自然灾害频繁,人为破坏严重所造成的风险损失。由此看来,仅靠农业生产已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如此一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更是势在必行。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分析

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程度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的基础,为社会保障提供发展条件。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构成了强有力的支撑,表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1、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26396.47亿元(不含债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1.6%,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36515亿元,比2003年增长9.5%;2005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823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4年增长9.9%,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164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9.9%;而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元,比2005增长10.5%;财政收入达3.9万亿元,增收7000多亿元。按照1996年以来我国十年间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比来推测到2020年我国财政收入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0%,而按照国外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财政收入占到GDP30%左右的时候,就开始有条件地由国家财政主导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开支,可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点的差异。而在当前,我国财政收人占GDP的比重已经接近这一水平(见表一),完全有条件加大对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表一数据来源,中国2004年、2005年、2006年统计年鉴数据

2、农村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为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减轻沉重的人口压力

农村人口太多,也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随着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在农村工业化的推动下,大量农村人口有组织、有步骤地向城镇转移,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将逐步减轻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沉重的人口压力(见表二)。

3、农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水平增长较快,为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个人缴费资金上的保证

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背景下,抓住加快建设新农村进程的契机,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难而扩宽农民就业渠道,这有利于增强农民居安思危的社会保障意识,提高农民自觉参与社会保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近年来,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稳步进行中,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自主创新能力有所增强。农业基础地位继续得到巩固,支农投入不断增加,惠农政策继续完善,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粮食在连续两年增产的基础上,2006年又增产120亿斤以上,总产量超过9800亿斤。工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依法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服务业稳步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稳步实施。另外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实际增长6%和11%。

同时,使农村人口逐年减少的,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现有的30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将相应地大量减少,农民有能力负担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有利于贯彻个人责任和社会互济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原则。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确立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尽快制定和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依法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德国1886年通过了《关于农业企业中被雇佣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帝国法》,印度1948年制定了《雇员国家保障法》,日本1963年颁布了《老人福利法》,而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障根本价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必然要求。一般说来,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安全,自由,公平、利益等。不同的部门法由于其具有各自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不同的功能,各个部门法在具体体现法律价值,尤其是各自比较明显的根本价值取向时,有不同的侧重。就社会保障法而言,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在于安全。具体地说,在于社会生活的安全。有人认为农民只要可靠地掌握蓄一块土地,这就是他们的社会保障,他们就安全了,但是这样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保障作用已日渐减弱,土地这一最后保障因而出现“虚化”。我国人多地少,土地提供的就业保障不充分,农村居民失业风险产生且加剧。在“依法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被确认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的背景下。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必须纳人法律轨道,也就是说,必须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如果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会影响中国建立法冶国家目标的实现。

2、转变政府职能,突出社会保障实施的“强制性”,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导航员”的作用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都是属国家强制性保险。然而,实际操作中,“强制性”的缺乏恰恰是农民社会保障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本来就是企业的责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根本不用强迫。我国当前企业用工还不规范,用工企业和单位在农民工社保、医保等制度执行的关键方面,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尽量逃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许多用人单位忽视农民工的权益,故意违反国家政策,将农民工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

2004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2006年国家劳动保障部提出并实施了高风险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三年覆盖计划(“平安计划”)。应该说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和措施,缺少健全的机构、强大的队伍和充足的经费,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导致目前用工市场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不让农民工参加各类保险的行为比比皆是。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应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履行为农民工出资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的义务。要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把社会保障政策送到每位农民工手里,要及时处理劳动纠纷,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那些黑心企业和黑心老板要严格执法,实行重罚,让每位农民工都有权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待遇。

同时,政府在运用社会保障来实现社会公平目标时,应以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方式参与调控市场运行,避免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时所出现“政府失灵”情况。在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距比较的背景下,未来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更应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处理政府同市场、社会的关系,做到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切实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导航员”作用。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中心

全球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是,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被排斥在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在低收入国家情况更为严重,如一些撤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和南亚国家,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到10%,中等收入国家的覆盖面只在20-60%之间,全球仅有20%的世界人口获得了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较低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已构成现代社会保障的一个制度性缺陷,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绝大多数是农村劳动者。为克服这一制度缺陷,国际劳工组织近年来发起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全球运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发展中国家深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在加快社会保障的扩面步伐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在ILO列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典型的国家。有关数字的变化可以说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政策实施效果,如韩国医疗保险覆盖面在1977年为20%,到1989年已扩大到全国的所有劳动者;哥斯达尼加通过医疗保险计划和免费公共医疗服务,也实现了全民覆盖;突尼斯通过推行普遍保障型计划,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已从1989年的60%上升到1995年的84%;南非通过实施政府征税养老保险计划,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已超过有资格领取养老金人数的5%;印度实施由中央和州政府支持的全国养老保险计划,已为全国1/4的老年人提供养老金;而巴西近年推行的社会救助养老金计划已使1400万巴西人口脱离了绝对贫困的状态。

以上典型国家的数据表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改革思路及其政策实施效果,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进程中可借鉴其成功经验。

4、多渠道筹资,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

(1)彻底打破传统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将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按照一定比例在城乡居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目前国家只对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承担经济责任,而基本上没有考虑农民这方面的问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维护农民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必须彻底打破传统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将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按照一定比例在城乡居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战略,直接从工商企业积累中提取农村社会保障基金

在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下,可直接从各类工商企业纯利润中适当提取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也可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租金收入中提取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正在不断深入进行的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最终将实现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

(3)通过降低行政成本,堵塞漏洞,充盈国库来筹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大障碍既有资金问题,也有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从法律上肯定并维护农民的公民权益,给农民以公民待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杨翠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N).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

[2]吴焰.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保险研究,200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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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永国.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7年3月.

篇5

一、国外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回顾​

西方经济思想史有关社会保障的论述,可以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西方经济研究很少论及农民社会保障,提及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内容都是针对产业工人而言的,其论述的经济增长其实也是指工业驱动的经济增长,其原因是:第一,工业能够更大范围内容纳社会分工,是当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泉,也是理论关注的焦点和重点;第二,工人较农民承担的风险更大,工人作为一个阶级,在社会上的“声音”更大;第三,当时农民的数量还较为庞大,工业所占的比重比较低,还不具有反哺农业的能力。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工业国家的农民数量已经减少,工业具备了反哺农业的能力,福利主义盛行一时,“福利国家”开始出现,西方经济学开始探讨如何把农民纳入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能够覆盖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在西方国家也是从工业扩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条件后的必然产物,但是由于国外鲜有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对立的现象,且多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就已将农民纳入全民医疗保健中,因此较难找到西方学界专门研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文献,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二、国内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研究的现状

纵观当前学术界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其逐步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项制度的独立研究,向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研究转变。

(一)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存问题

朱俊生(2009)将其概括为“医保孤岛现象”,即三项医疗保障制度间的相互割裂,表现在城乡户籍制度的身份界限、业务经办资源的分散、待遇的差异和管理的分割。仇雨临、袁绍果和郝佳(2011)将其总结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元分割和碎片化现象,包括户籍标准上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分、就业标准上有从业者与居民之分、行业部门标准上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劳动者之分;并体现在制度定位上的城乡二元和人群分立、制度设计上的就业关联和待遇悬殊、制度运行上的业务竞争和服务相似、制度治理上的多头管理和统筹分割以及制度绩效上的功能互补和效应趋同。张翠娥、杨政怡(2013)则从公平和效率视角分别对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其中,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医疗卫生费用投入、医疗资源和待遇水平不符合公平的要求;违背效率原则的问题为制度分割导致社会互济程度降低和两条线管理造成资源的浪费。对于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界观点较为一致,尽管论述的脉络不尽相同,但提炼出的问题确实都毋庸置疑。

(二)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王保真、徐宁和孙菊(2009)认为: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制度设计和具体管理服务等方面都十分复杂,随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的逐步扩大和新农合的全面推进,有必要对现有城乡医保体系进行系统评估和研究;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使得参保人员的身份经常在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发生转换,但医保关系跨地区和跨制度之间的转移与衔接困难诸多,成为制约劳动力流动的瓶颈之一,有必要从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新视角加以解决;另外,异地养老人员逐步增多,三项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员之间,迫切需要制度整合和政策衔接;最后,近年来江苏、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在建立城乡一体、多层次的医保体系方面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与成效。王姣姣、夏敬哲(2010)认为这是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响应,也是正确处理城乡发展关系下公共选择的结果,还是节省管理成本、促进资本市场整合发展的经济要求。于建华(2011)探析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并归纳如下:是有效发挥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制度要求,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提高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外在需求,增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承担能力的内在需要,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

(三)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郭淑华(2011)认为我国不论是从经济基础、政策基础,还是实践基础方面,都具备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张翠娥、杨政怡(2013)认为:首先我国完全有财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其次,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这样又从政策层面上消除了基本医疗保障异地转接以及城乡转续的制度障碍,推动医疗保障城乡统筹顺利展开;最后,民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可是基础,目前,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居民的一定认可,并希望更公平地参加和享受医疗保险制度。关于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发现多是在宏观视域下进行的大背景环境分析,如政府有财力且出台了相关政策、民众支持拥护以及个别省市的成功尝试,稍显空泛,缺少具体操作层面可行性的细化分析。

(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路径探索

刘建新、刘彦超(2007)提出管理机构一体化、医疗资源一体化和保障资金一体化的三个一体化,一体化的路线可按管理机构、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资金的顺序分阶段一体化,按东、中、西部地区实现分区域一体化。侯明喜(2008)总结重庆市的初步实践,得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要做到健全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完善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制度活力与张力,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医疗保险转移续接办法,构建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公共契约模式,协同推进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资金投入,缩小城乡之间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朱俊生(2009)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按目标实现的时间标准分为:短期内,实现制度全覆盖,重点是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期内,实现制度的整合与衔接,重点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长期内,实现制度的转型发展。其中,实现城镇职工医保的方面,根本的出路是降低缴费型医疗保障制度门槛,保证底线公平,同时还要建立普惠式非缴费型医保制度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以发挥最后安全网的功能和作用。之所以选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二者的率先并轨,是因为:第一,二者筹资水平接近;第二,新农合为县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为地市级统筹,二者的统筹层次也较为接近;第三,这两项制度的并轨适应了户籍制度变革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缩小其在整体上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差距。仇雨临、袁绍果和郝佳(2011)则从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及环境等五个环节论述了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实现路径。如在筹资环节上,我国东部地区可试行三项并轨,中部地区可先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先行并轨,西部地区可先将管理体制统一,使三项制度纳入一个体系,分层运行;在管理环节上,做到信息网络的平台化和管理体制一体化,以使跨制度和跨地区的医保转移接续不再成为问题;在支付环节上,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首先在大病统筹上实现衔接整合,然后逐步向门诊统筹延伸;通过补偿结构的调整和转变,使三项制度的预防保健功能得以进一步加强,实现基金整合的制度诉求;在服务环节上,逐步统一的三项制度的目录体系,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起城乡居民健康的“守门人”职责,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以及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制度愿景;在环境环节上,及时跟进配套措施,营造良好的制度实施环境。张翠娥、杨政怡(2013)认为应分“四步走”实现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第一步,统筹制度运行模式;第二步,将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并轨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步,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并轨整合为国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步,推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辅之以以财政、管理、人力资源和技术的保障。

(五)国内外经验的总结

经验的价值在于其来源于实践,因而可以推广以指导新的实践,为实践服务。通过分析比较各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和具体做法,其中一些共通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借鉴。

1.对国外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模式的借鉴研究。张再生等(2009)梳理分析英、美、德、日、丹麦等发达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后认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政府在城乡统筹中承担的责任应与其制度理念相融和;城乡统筹中医疗经费的来源及支付范围取决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法律制度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要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要明确政府职责,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有力的医疗保障体系,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法律保证。王德平(2011)通过对荷兰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英国基于税收的全民医疗保健制度的考察,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进程,做到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加快资源整合和提高统筹层次。

2.国内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总结。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地方政府一般采取了两种解决方式。一是自主选择,规定城镇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能重复参加,浙江省采用此种方式;二是按居住地划定覆盖人群,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县城以上城区内的城镇人口,新农合覆盖县城以下的非农人口,江苏省采用了这种方式。此外,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好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已无户籍划分的地区,部分地方政府进行了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合作医疗的探索和实践。广东省积极探索推进以城乡统筹、门诊统筹和地级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统筹”制度,向医疗保险服务均等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目前已在珠三角较发达地区的深圳、珠海、佛山、中山和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湛江等七个地级市率先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在城乡统筹方面的主要做法是:(1)分两步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第一步打破城乡户籍界限,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上述地区建立统一的筹资标准、参保补助和待遇水平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第二步打破有无职业的界限,进一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两大体系,做到“制度、标准、管理和基金”等方面的“四统一”。(2)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城乡医保补助相一致。(3)按需求设置档次,适应城市不同的需要。(4)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成都市根据不同群体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探索实施了七种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不管你在哪里干、医疗保险不间断”。成都市的经验可总结为一条正确的发展思路,五大难点的突破。一条正确的发展思路是,围绕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做文章,着力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在制度构架上实现城乡之间的统筹,在经办操作上实现城乡一致,在待遇标准上实现城乡衔接,在机构设置上实现城乡统一,在绩效考核上实现城乡同步的思路。五大难点的突破是,“破”身份界限,统一城乡医保制度构架;“破”资源分散,整合城乡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破”待遇差异,统一缩小和提高城乡医保待遇标准;“破”既定体制,统一城乡医保机构的设置;“破”分头推进,统一城乡医保绩效考核。

三、简评

篇6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城镇居民。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主要覆盖对象是农民。

一、现存三种模式差异比较

1.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各类企业。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农民。

1.2缴费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新农合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

1.3医疗保险待遇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医疗待遇最低,报销的范围也最小。

1.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

二、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障实施状况

2.1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他们在城市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一类群体,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农合”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时就医,所以“新农合”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

2.2现阶段所能覆盖到农民工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太少,满意度太低一些农民工不参加“新农合”主要是基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为青壮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还得回农村报销,参加和理赔程序太繁琐等。

三、农民工投保意愿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执行上是相互独立的,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无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医疗,所以合作医疗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覆盖不到他们。所以52.8%农民工希望一种确实可以保障他们利益的医疗保障模式,这种模式应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模式。另外,现有的保障范围太小,并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大多数农民工希望保障范围扩大,调查显示,49.10%的单位认为对农民工应该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设上,可以考虑扩大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农民工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

四、基于城乡统筹下的模式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四种模式供农民工这个群体参加医疗保险。

第一种模式是单独为农民工设立一种医疗保险模式,设立单独的账户,由专门的组织负责管理,单独保障农民工的切实利益。由我国发展目标是和谐发展城乡,可知这种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模式是与现实目标相违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一视同仁。但是农民工的特征是流动性大,流动于不同城市间,在不同地区参保只能保证当期,所以只保住院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工来说,医疗保险没有吸引力。

第三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加入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这种模式也是不适合农民工的。

第四种模式是,建立一种全面统筹的,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险模式相结合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实现城乡医疗保险模式的有机统筹发展,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统筹城乡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指明了方向。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应该选择能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衔接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转化中实现三大系统间关系互动和演化均衡。根据分析得出,这种模式应该是第四种模式,即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障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模式,这是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它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侯文若.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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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171-02

我国城乡统筹的提出主要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农业、文化、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各个环节中都离不开金融服务与支撑,可以说城乡统筹发展的金融支撑,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缩小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本文主要对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问题进行研究[1]。

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重点内容

1.1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在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明确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促进农业生产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建设的发展。一方面,加大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重点扶持农村“绿色、生态”经济,加大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标准化、机械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国家鼓励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各种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发展,通过农业企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促进农村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的发展。此外,国家还应鼓励农民向非农产业转化,支持农村个体经济产业的发展[2]。

1.2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

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又离不开农村建设的发展。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为农村城镇化发展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目前,我国实行粗放式经济产业结构,为了能够促进金融服务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服务与国家发展政策相结合,以促进城镇化建设为重点。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以产业为基础,项目为依托,重点规划建筑符合国家政策的城乡产业基地,有效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产业的生态化与集约化发展,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3]。

2目前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分散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中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赢利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业与集团,而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只有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金融服务能力上都远远不如城市金融机构,且农村信贷权力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因此,仅依靠农村金融机构是无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更不用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撑了。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打破传统金融服务限制,政府应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支持,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乡统筹在打破常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后,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服务对象与限制条件进行有效地优化与调整,改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单一的局面,而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的政策可以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4]。

2.2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

金融机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服务对象都是城市中稳定发展的企业,金融资金也流向了城市,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经济发展占用大部分资金,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资金供给不足的现象,加大了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加大了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偏向于城市企业,导致城市与农村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不利于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

2.3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制度不健全

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货币服务与资本服务,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充分发挥出金融资源的分配能力,为经济的发展提高资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国金融领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货币与资本市场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致使金融服务效率较低,金融市场竞争杂乱无章,大大降低了金融资源的分配效率,降低了金融机构融资效率,也无法发挥出金融服务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限制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5]。

3有效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3.1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贯彻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农业经济发展服务,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开展专门的金融服务,满足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品发展等各个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要进行不断的改革与优化,转变传统经营理念,提高金融产品创新意识,同时也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与结构优化,有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6]。

3.2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城市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服务有着很大的区别:城市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完善,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却十分不健全,有些贫困地区还没有提供金融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较弱的环节,扩大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范围,同时,还应加强贫困地区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城市金融机构应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与形势,转变金融服务方向,使城市金融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进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7]。

3.3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城乡统筹发展中不仅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撑,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可以说,城乡统筹是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服务为辅的一种发展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同时城乡统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有效改善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政府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正确引导金融机构资金的合理分配,充分发挥出金融服务对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撑与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国家政策与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4建立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

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降低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的建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贷款补偿机制的确定,应由国家为主体,加强农业的财政补贴与支持,例如机械补助、土地补助等,引导金融资金向农村流动;②担保机制的建立,也是由国家带头,吸收社会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将金融资金流动方向转向农村;③农业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应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农业贷款的保险业务,减小农业贷款的风险性,提高农业贷款效率[8]。

4结论

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较广,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减小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的大力支持,推动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进而推进我国城乡经济制度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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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全达,周雳,李正同.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问题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2(9):102-103.

[4]杨学昌,丁氏红,宋萌萌.嘉兴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创新研究[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1-122.

[5]苑隆寅,黄晓虎,李宇宣.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服务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131-132.

[6]王羽强,李泓震,张焕英.社会发展理论视阈下的统筹城乡发展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2013(15):122-123.

篇8

【关键词】城乡统筹 整体与部分 方法论

一、我国城乡统筹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城乡统筹的现状

我国经济快速发张的过程中,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城乡发展不协调。表现为,在农村农民的总体生活水平以及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城镇居民。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存在扩大的趋势。因此,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不断扩大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严峻的挑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城乡统筹存在的问题

1.城乡失衡比较突出,城乡收入差距仍在扩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人的平等地位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自从20世纪50年代推出的以户籍制度以来,中国一直通过户籍来对城乡居民采取不同就业、保障、医疗、住宅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经济要素主要是在城市中流动,到农村中投资的资金和资源很少,城乡失衡比较突出。城乡收入差距仍在扩大,1992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1,2011年达到2.99∶1。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在1992年城乡收入差距比较小,2000以后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到了2011年城乡收入差距达到了最大,而且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其别是沿海发达城市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绝对收入差距已接近或突破万元。

表1 1992~2011年城乡收入水平对比

注: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图1 1992~2011居民城乡收入水平对比

2.区域城乡发展非均衡性严重,区域城乡均衡发展难度大。十六大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2002年至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中西部地区近年来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但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仍然较大。至2011年底,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的省份已达15个,湖北、山东、海南三省首次超过50%;继上海市、北京市之后,天津市城镇人口比重2011年首次超过80%。东部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与省之间及省内地区之间差距很大,区域城乡发展非均衡性严重,区域城乡均衡发展难度大。

表2 2002~2011年全国城镇化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网

3.城乡二元化体制的存在。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存在城乡二元体制。它包括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二元土地制度、二元劳动力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这些二元体制的存在,与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城乡统一市场的大方向是相违背的,尤其对城乡统筹发展形成严重的制约。户籍制度的存在阻碍了农村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城乡二元劳动力就业制度导致的城乡收入分配不均,差距越来越大,这些城乡二元体制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

4.乡村规划覆盖面比较小,规划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不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大多数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屡屡突破现存的发展规划,大量占用土地使得城区面积不断的外延,存在“摊大饼”和“空心城”现象。与之对比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乡村规划进展缓慢,相当数量的县市,尤其是乡镇及村级规划工作仍未完成,即使完成了规划但是科学性和执行力都不强。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一些地区存在明显的村落空心化,大量旧房及宅基地闲置,乡村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公共建设规划也难以有效实施。

5.目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较少,资金投入不足。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采取了先东部后中西部,先城市后农村的区域不均衡发展战略。城市的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型,但是广大农村地区电力、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等则十分落后,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瓶颈。有些地方城乡人均基本建设投入差超过3倍,加上农村资金管理混乱,使本来就很有限的涉农资金使用非常分散,造成项目资金管理困难,投入效益不高,导致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很慢。尽管我国进行了村村通公路等一些基础建设投资,但其发展仍旧不能满足需要。随着经济发展,中央政策对“三农”的倾斜,目前国家对乡村的投入力度加大,但实际用到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资金却依旧很少。

6.城乡社会保障方面发展不协调。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可用土地数量越来越少,土地的保障功能持续下滑。农村大部分的青壮年外出打工,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人,人口老龄化的程度非常严重,以家庭为单位农民投入收入减少,农村家庭的保障功能也日趋降低。虽然目前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同时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农村的优抚救济、养老、医疗保险、福利等社会保障覆盖率与投入金额与城市存在着巨大差距,城乡社会保障方面发展不协调。

二、用马克思方法论看待城乡分离与对立

马克思的城乡关系理论与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城乡分离与对立的根源是人类社会分工导致的,城乡差别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分工、城市产生和城乡分离而产生的历史现象。

唯物史观认为城乡分离与对立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统一体所形成的生产方式的更替,代表着社会文明形态依次演进的基本形态。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发展一定历史阶段上产生的城乡分离乃至利益对抗,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城乡关系的这种分离和对抗正是适应并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前进方向。首先,城市的出现、城乡关系的分离,根源于生产力“有所发展但又发展不足”的必然结果和客观要求,具有历史的必然性。生产力“有所发展”,是指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已经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农业劳动者所必需的产品,从而为城乡和工农之间的分离提供了可能。农业劳动生产率制约着农业和工业之间社会分工的发展程度,决定着农业人口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规模。“生产力发展不足”,是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尚不足以避免或杜绝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均衡所引起的利益分化、冲突乃至对抗。城市是生产要素的集中地,是生产与贸易的结合地,是工业人口的聚集地。在这种情况下,城乡之间的这种分化和对立恰恰适应并推动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其次,城乡之间的分离促进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体现着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超越。城市起源并伴生于近代的整个工业化过程,而工业化发展史也就是城市迅速扩张的历史,是城市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战胜乡村的历史,同时也是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转型的历史。虽然伴随着农民利益被牺牲的苦难历程,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具有合理性。分工使生产力进步,私有制产生,从而有了“代表城市”的利益与“代表乡村”的利益的分裂,这致使城乡走向分裂与对立;近现代城市分工的结果——大工业的出现使城市战胜了农村;当代分工的逐渐均衡即分工向农业部门发展促使农业逐步工业化,从而又使城乡差距逐渐缩小;最终随着分工的消除,城乡对立消失,城乡走向融合,因此城乡观对城乡统筹有着重大的理论启发意义。

三、方法论:解决我国城乡统筹的途径

(一)推进我国城乡统筹需要坚持方法论

要运用马克思哲学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推进我国城乡统筹,摒除我国城乡分离与对立。整体居于主导地位,决定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没有的功能;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二者不可分割,整体有部分组成,部分是整体的部分;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要推进城乡统筹,必须要处理好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把城乡作为一个有机总体,实现不断向整体生成和发展的过程。因此应该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同时要借鉴马克思关于同一——对立——融合的历史辩证法,摒除城乡之间的分离和对立,当分工逐渐均衡即分工向农业部门发展促使农业逐步工业化,从而又使城乡差距逐渐缩小时,分工最终会消除,城乡对立会消失,城乡走向融合。

(二)方法论解决城乡统筹问题

1.注重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发展城乡统筹从全局出发。在解决城乡统筹问题时,应该注意到经济因素只是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部分。在实现城乡统筹的过程中,片面强调GDP忽视整体性协调发展的理念会导致城市更加发达,农村更加落后,最终只会离城乡统筹越来越远。必须把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都放入社会整体发展的视野中,让其他各个部分的才有所发展,才不会导致任何部分的片面发展;必须将中国视为一个总体,只有通过推动东中西部的城乡协调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其整体推进。城乡统筹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最严重的难题之一就是的城乡二元结构。我们要从整体性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就必须大幅提高城镇化率,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变。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从思想意识上实现这一角色的转变,才能使人们消除对城里人与农村人的身份划分的偏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和谐发展。

2.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扩散功能。要意识学会从同一——对立——融合的辩证方法实现城乡统筹,看待实现城乡融合,绝不是要毁灭城市、中断城市文明以至强制拉平城乡区别、达到城乡之间无差别的绝对同一,而是在“扬弃”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之间的更高级的综合。因为城乡对立的消除,同肯定城市的历史作用和“农村城市化”的过程并不矛盾。由于城市是现代工业、商业、航运和贸易的中心,是生产基本条件包括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空间集结体,是特定区域内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聚集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根本上确立了城市经济的统治地位,使得城市化和工业化成为现代化社会的一体两面。城市文明相对于乡村生产关系而言,是一种社会进步,具有较高的文化势能,而消灭城乡对立意味着要摆脱和改变传统农业社会中形成的农村愚昧和孤立分散状态。因此,走向城市化是城乡关系变革的路径选择,城市在这里应该起着引领和示范的作用。它在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摆脱乡村的愚昧落后状态、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和反哺作用。

3.合理布局城乡生产力和产业结构,促使农业逐步工业化。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农业逐步工业化,实行城乡产业一体化,才能使城乡差别逐步消灭,实现城乡融合。要实现农业逐步工业化、产业一体化就要合理布局城乡生产力和产业结构,因地制宜的发展主导产业,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发生密切的内部联系。主导产业具有发展潜力和需求高、技术进步快、产业关联强等特点,它的发展能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带动需求上涨。政府在这过程中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明确主导产业,带动城乡统筹发展;二是打造产业集群,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交通工具会随着由此而产生的需要扩充起来,才能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栖息在里面的那种孤立和愚昧的状态中挣脱出来,使城乡之间的文化和生活条件日益接近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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