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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伦理 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伦理界定
食品安全是食品的扩展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二,从企业经营者角度审视食品安全伦理失范的原因
不良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漠视公众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其直接后果就是在公众和社会面前表现出诚信的缺失。众多食品安全事件体现了当今市场上企业诚信和商业道德的严重缺失。消费者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绝对支撑,若说诚信是企业的生命,那么消费者群体就是诚信存在的土壤。
在企业伦理范畴内,食品安全的困境表现为企业诚信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在企业间合作关系中,物品关系、经济关系是随时发生的。在这个复杂的链条中,所产生的合作关系和发生的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取决于企业的诚信和伦理道德。而许多企业逐渐专注于自己的领域而忽略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久而久之,所有企业都各自为营,把道德缺失的后果放到了消费者身上。食品企业伦理的缺乏是所有企业中后果最为严重的一个,因此,加强食品企业道德建设,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是企业伦理当下的迫切要求。
价值理性在人的活动中表现为价值主体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行为取向。价值理性是主体在观念中对未来价值实践活动的目标、方法、手段、结果所做的超前设计和筹划。在价值理性的视野中,人是终极目的,人是各种努力的终极关怀。一切都要以满足人的合理性需要为目的,一切地努力都是为维护、发展、实现人的各种利益,都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提升人的价值,凸现人存在的意义,都是为了促进人更好地生存、发展和完善,最终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践行食品生产与经营中的经济伦理规范
食品安全的维护亦需要道德理论作为指导,再完善的法律和再严格的安全监管也会有纰漏。要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必须从思想上建构食品安全的伦理防线。康德“人是目的”的命题,从存在论的角度指出人类一切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人本身即是目的。故人类所创造出的物质财富、艺术、食品安全视角下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教育乃至国家、政府最终都是作为手段而存在。人是最高价值,所以必须尊重生命。不仅是作为存在者的个人的生命,而且是作为存在意义上的整个人类的生存。功利主义主张,当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不同人的利益相互矛盾时,通过计算价值、权衡利害,取向于那种能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抉择。故功利主义在进行价值比较时赋予了生命以最高价值。生产食品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实现生产者自身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满足社会人群对食品的需要,在达到人们对自我内在价值实现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人的外在价值。尊重生命原则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和灵魂,是指要维护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和利益居于至高的地位,哈佛大学哲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的演讲“金钱不能买什么”从金钱的无所不能中亦揭示出企业利润与企业家良心的矛盾所在。因为有10元钱一个拥抱,100元一个普通挂号,加200元一张火车下铺,所以我们可以孤单却不需要朋友,可以心安理得地花钱“雇”人排队。奶制品从3元250毫升到3元180毫升,企业利润仍在上涨或维持,消费者消费的金额也没有增加,然而,孩子们每天需要的营养却在缩水。金钱看似是万能的,然而我们已经无法用可以承受的价格买到健康、安全的食品,假种子、农药残留、转基因,可是我们还是很期待,纳米技术的普及、非转基因食品的普及以及深山中圈养着的牛、羊的长成。我们用高科技、高成本来试图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我们呼唤政府对质量的监管,期待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我们忘却的却是一种最基本、零成本的,作为一名经营者的责任心与良心。食品安全事件,本质上是生产者和经营者丧失了起码的社会公德,践踏了起码的良心底线,蹂踊了“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理念,不管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从反面说明有些企业本身道德的沦丧、道德血液的流失,从而陷入了极端狭隘的功利主义。这种利己主义更加露骨地强调私利的至上性,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和大众利益。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当作牟取暴利的牺牲,是对生命的挑衅,是对“义”的极端蔑视和对“利”的不择手段的追求。在当下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中,更要注重“义利兼顾”,企业在营利的同时,要考虑该盈利行为是否符合消费者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以及长远利益。企业正确的价值目标应该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当代社会迅速发展的需求下,企业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似乎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在企业已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把实现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目标,这是企业,尤其是关乎人类生命健康的食品企业作为社会的分子和实现更长远的经济利益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愿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296-02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见之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有30多起,平均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几件,如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假牛肉、三聚氰胺奶粉、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影院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广州市场“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刘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等。食品安全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出现三个特点:一是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陷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内部、从物理走向化学。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政府规则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则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降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则失灵有着紧密的关系。
2、攻利主义和食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受到重大冲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把经验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返客为主,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由于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规范,合理的操作。
4、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信息交流,有时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2011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监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
5、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知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6、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市场信息失真、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管理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以便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测。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行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
3、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网络。在实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理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食品的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科技伦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065-02
食品添加剂被提出、认识、具体研究的历史还不长,它通常被认为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工业角度的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历史也不长。可是有着悠久的历史的实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过程却值得追溯。然而消费者在正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同时,也对各种食品添加剂有所顾虑。近年出现了一系列似乎和食品添加剂有一定的关系的如吊白块、毒大米、苏丹红事件等都给国人敲响了警钟。引发了我国人民对食品安全性问题的新一轮思考的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极大震动和广泛关注。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目前,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分类意见并不统一。叶永茂称,国内外的食品添加剂常用的超过7000种,有证可查的则达到23000余种,其中香料约占85%。汪丁丁认为他提出的关于食品添加剂最常用的约有500—800种并不认可,他认为有2200种左右。在美国,受管理的食品添加剂有1955种,允许商业使用的有2322种。欧洲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1500—2000种之间,韩国则在1200种左右。在我国,已经制定的食品添加剂GB和行业标准有231种,批准使用营养强化剂65种。关于允许商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官方公布有明确数字:2001年为1538种;2004年为1857种,其中包括食用香料1049种;2006年为2236种,其中包括食用香料1419种。
国际上按照食品添加剂的来源统一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的通行标准,宋迎昌据此引用,将其分为天然提取物(如姜黄素、辣椒红素、甜菜红等)、用发酵等方法制取的物质(如红曲色素、红曲米、柠檬酸等)、纯化学合成物(如觅菜红、山梨酸钾胭、脂红苯甲酸钠等)三类。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同样对其分类有所规定,李保明据此引用,将其分为础剂、防腐剂、乳化剂、着色剂、护色剂、漂白剂、抗结剂、被膜剂、消泡剂、膨松剂、增味剂、酶制剂、甜味剂、增稠剂、抗氧化剂、胶姆糖基、酸度调节剂、面粉处理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稳定凝固剂等22类。
二、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研究现状
(一)科技伦理视角下的重新解读
现代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既是化学产物,也是科技发展的产物。邵继勇认为,目前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研究主要是在科学技术层面比较深入,在科学伦理研究却起步较晚,尤其是哲学、伦理学层面非常薄弱。而我国食品安全伦理的基础体系,应将重点放在安全与健康、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方面。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的科技伦理学研究就已经起步,甘小平认为,应当在科技伦理方面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哲学范畴的研究。事实上,如上海人民出版社在2001年出版的《科技伦理学》(徐少锦),江西人民出版社在2005年出版的《自然的伦理尊严》(李培超)、《生物安全》(刘谦和朱鑫泉),和具有龙头引导意义的邱仁宗教授的《生命伦理学》一书中对食品添加剂的伦理研究,都突显了科技伦理学著作的生命伦理问题。作为国内生命伦理学的元老之一,邱仁宗教授在文中提出了效用原则、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生命的基本原则,他的坚持“以人为本”的观点是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参考的基本原则,也是食品添加剂伦理体系的构建的指导方针。
(二)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思考
为了定义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含义、介绍其具体应用情况、规划当下食品添加剂的未来走向,陈永红、胡慧媛在《对食品添加剂引发的安全问题的思考》一文中,利用文献综述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从现实出发追本溯源指出如何应对相应的问题采取正确的对策措施。
邹志飞、刘志江、徐少锦等则从如何合理区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解读食品添加剂的含义、明确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适当引导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四个方面分别撰文,试图提供正确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准确认识食品添加剂,约束食品加工者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
通常认为,防腐保鲜类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应该作为进出口食品监管中的关注重点。于水莲、甘小平等提出,为禁止违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进口食品进入国内,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参考根据。
三、简析当今我国科技伦理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李卫华、郑健认为曾经的食品免疫制度是对食品企业道德监管责任的缺失。原本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而施行的食品免疫制度却导致了始料未及的后果。首先,它误导了消费者,使得他们以为“免检”产品即可放心;其次,没有负担就没有动力,部分居心不良的企业,企图一劳永逸;再者,为企业发放的“免检”标志,使企业在未来三年内弄虚作假成为可能。
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销售商诚信丧失已然成为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导火索。陈勇、林德宏认为,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悬殊,加之部分销售商诚信缺失、故意夸大产品功能,甚至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公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借高科技之名行欺骗之实。消费者对所供应的商品没有足够了解和认识,这个群于食品供应链的最底层,仅能通过自己的购买经验、主观想象和销售商的广而告之来决定消费;而对自己销售的食品性能、特点的掌控是销售商的绝对优势。
罗国杰说,科技本身是无法选择应用主体和应用目的的,而科技应用产生的两面性是指其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能将科技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消极作用归责于科技本身,毕竟只有应用者才能决定应用目的。所以我们说科技应用者的目的不能等价于科技创新者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理性面对我国食品行业中出现的科技伦理道德严重缺失的现象。
部分食品行业的科技工作者沦丧职业道德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王慧芳认为,食品行业的个别科技工作者违背自身职业道德,单纯为谋取个人私利,以至于丧失做人良知、违背法律法规在食品中添加一些的有害物质,弃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科技工作者切忌把对功名利禄作为追求目标,否则必然导致其道德责任感的淡薄,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关于食品加工业科技伦理构建的再思考
在科技伦理视角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思考,是构建食品加工业科技伦理的必然要求,是我国食品行业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现阶段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哲学反思。
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深度改革、完善运作机制、建立可行的食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监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等是叶永茂教授所一直坚持的。无独有偶,张长元、郑风田等则更具体地提出了我国现今阶段应该在监管体系的权责明晰、应急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和信用体系的评估与维护等方面来促进并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
张永建认为应该从供应链的角度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控制,这是一个匠心独具的科技伦理视角,不仅有理论价值,也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在对科学家及其科学共同体在研发和使用食品技术过程中的科技伦理的研究基础上,分析了其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应承担的伦理责任,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可行的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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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 伦理道德 解决策略
“民以食为天”所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侵害。随着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不然会产生这个时代的“特有”产物,一些转基因食品的出现,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道德素质低下,为了眼前利益,而不顾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由此出现了如“苏丹红”、“毒奶粉”、“瘦肉精”引出社会广泛关注的时间,确保食品安全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首要解决问题之一,也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食品安全的几个重大事件
1.1 三聚氰胺(melamine)化学式C3H6N6俗称密胺,蛋白精,被用作化学原料。对人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
2000年,因为经济迅速发展,中国大陆乳制品市场转变成一个很大的市场,且因巨大消费群体。为了调节大陆市场的供应需求的日本,新西兰等国将近30万吨的乳制品以应付高中消费层次外,中国大陆绝大多数消费群体:包括婴幼儿,还是以国内自制产品为主。知名三鹿牌顺势推出以一袋18元人民币,不到进口奶粉价格一半价格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应大规模的奶业市场,之后并成为大陆重要且知名婴幼儿奶粉品牌。不过因为需求量很大,价格等竞争因素,公司与政府均漠视生产流程及质量问题,终于爆发出此弊端漏洞。虽然经相关单位调查以后,中国大陆检察机构认为该污染事件婴幼乳制品收购站负主要责任,也严惩逮捕相关当事人。不过,也有人质疑,该毒奶粉事件原因是三鹿集团抢夺大陆农村市场,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所导致的结果。
1.2 2011年河南瘦肉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有报道双汇重庆区域经理在卖场大吃火腿肠,引来市民们的冷眼旁观。10年瘦肉精屡禁不绝,添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仅颜色光亮,而且可以增加猪的瘦肉率,现在人们都关注身材,不吃肥腻的肉。这也导致饮食上只习惯吃瘦肉,而添加瘦肉精的猪肉,正好符合当今人们的饮食习惯。
医学资料表明,食用瘦肉精的肉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现象,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公告明令禁止在动物的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瘦肉精。而近些年来,各地的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还是时有发生。
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2.1农产品源头受到严重污染
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加剧,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尤其是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无视社会公德,不顾法律法规,长期违规超标排放工业废弃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农民对科学种田的知识了解甚微,为了增产,增收,大量使用化学肥料剧毒农药。许多有害,有毒的物质渗入土壤,使土壤中农药的残留期中,生活饮用水也受到严重污染,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2.2食品加工中的污染
由于某些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单薄,见利忘义,严重违背了伦理道德的规范原则,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牟取暴利,大肆地进行违法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水产品,致使产品的质量降低,并产生了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危及公民健康。如使用过氧化氢、美曲膦脂和大量胭脂红物质浸泡虾米,用有毒甲醛发泡海产品,银耳用有毒的硫磺增白,大米中搅拌工业油,小米用柠檬黄染色等。
三、保障食品安全的策略
3.1加强伦理道德教育
伦理道德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是维系食品安全的根本准则,要让人们“吃得放心,用的放心”。使公民从食品安全的困惑中解脱出来,不但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监管体制,更需要完美的道德教育体系,伦理道德精神,道德情感,道德观念,使生产者,经营者,执法监管人员和消费者充分认识自身在维护食品安全中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应履行道德规范,认识到只有遵章守法,诚实守信,才能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才能使自己处于不败之地,贡献于社会。
3.2 法律体制的完善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完善《食品安全卫生法》,以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代替单一型的《食品卫生法》这样可以扩展法律的调控范围,涵盖从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全过程,以规范的法律形式来确保食品安全,从头到尾进行管制。
3.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经费投入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修养,全程执法监管要责任明确,公平、公正、透明度高,依法办案。建立依法问责,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履行食品安全的职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
3.4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源的治理
建立和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检测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遵守科学,提高职业道德及守法意识,加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良好的农业生产规范,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规范化管理,最终保证食品生产所用的原料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彻底杜绝劣质原料的产出,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5营造公平、公正的氛围
政府在对企业责任追究和权益保障上,应一视同仁,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客观中立,在政策扶持、权利义务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建立企业申诉机制,确保企业的信誉与合法权益。企业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对守法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的企业,加强媒体宣传、保护与政策扶持,国家应帮助优秀企业做强做大,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提高食品企业科学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失信企业进行惩戒与舆论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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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者,商业企业和消费者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生产销售链,通过这条生产销售链食品才能销往市场,登上人们的餐桌,另外在这条生产销售链运行的同时,还必须有政府的监督,此外还有市场发挥“无形的手”调节作用才能让市场正常运行,任何一方不遵守市场规则,违背商品流通中的商业伦理,市场就会出现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找到方法加以解决,事情会变得很严重,就像现在的食品问题,各种有毒食品在市场销售,人们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高价买来一堆有毒的食物,我们应该如何减少这些东西在市场上出现,如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度,争取找到合适的方法来让人们不要吃这些东西,保护自身安全,让人们吃得放心,吃的健康。
2食品安全问题背景概述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意识也越来越与国际接轨,更加重视生活的质量,生活的品质,尤其对于食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于是市场上出现了各式各样花样很多的食品,市场开始活跃起来,这必然会引发一些问题,这源于市场的自发性,并且这种市场的自发性不是市场本身能够调节解决的,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调控,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并不是很健全,存在漏洞,而且执法力度不大,各部门协调能力不强,导致打击力度不大。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深化,我国也被卷进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国内外商品流通速度加快,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商业伦理佟飞衡水学院河北衡水053000人也越来越喜欢西餐和西方的快餐,但是这些食物并不健康,但是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并且明明知道存在质量问题也会去买也会去吃,而且这种食物的利润很高,所以国内这种餐馆数量越来越多,主要是更多的商家追求利益不断大力宣传这些食品,导致市场的混乱,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人们谈食色变,对于食品安全十分担忧。
3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3.1商业企业的原因
商业企业是食品的销售者,有质量问题的食物是通过商业企业流通到消费者手中,所以商业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责任,他们一般不会特别注意购进的食品只注重它的销售,他们的眼中只有利益,另外市场的不合理竞争越来越多,商家们为了击败对手会不惜一切代价,无视商业伦理,昧着良心销售有害食品,主要是不合理竞争和利益的驱使。
3.2商品生产者的原因
食品是由商品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肯定是第一责任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就明确了生产者的义务,但是事实上生产者也会为了追求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不按照生产规则生产,花低价购买劣质原料,有些甚至是有毒的,但是他们依然会毫不犹豫加入人们的食物中,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还是利益心在作祟。
3.3消费者原因
消费者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消费者对于食品观念影响了制假售假人的行为,如买蔬菜,大家就喜欢颜色漂亮的,大个的,就这样对外观的重视,就迫使生产者使用化学药剂来生产适合人们喜好的蔬菜,这样那些不健康的食物就被搬上了餐桌。另外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并不强,因为很少会有人再买东西的时候,看看保质期,看看生产日期,成分什么的,大部分人就是买了就行了,所以消费者很容易买到劣质食品。
3.4行政监管的原因
虽然我们对食品生产企业在法律和道德上提出了要求,但是完全把人们得健康寄托在企业的自律上,是靠不住的,还应该由行政监管进行监督,现在市场这么混乱,行政部门有一定的原因,他没有发挥好监督的作用,我国的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给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带来很大困难。另外我国执法队伍不够正规,各部门协调能力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4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建议
4.1商业企业
针对商业企业来说,对于购进的商品应定要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减少毒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另外作为一个销售者,要认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一个销售者,同时也是消费者,要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商业伦理,不要让利益冲昏头脑,要本着一颗善良的心,在于他人竞争的同时也不能不顾一切,要文明,要合理,不能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要个遵守市场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拥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样也是企业长久发展之计,这样才能在市场上立足。
4.2商品生产者
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是食品的直接生产者,只要生产者生产的都是健康无害的食品那么市场上就不会有有问题的食品了,商品生产者与商业企业紧密相连,他们之间的关系有时候是冲突的,有时候也是一致的,冲突的关系在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时候,都希望自己获得最大利润,一直的关系在于商品一旦卖给消费者,如果出现问题谁也不会承认,因为这样双方都会有损失,总而言之商品生产者就是不能只追求利益。
4.3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虽然在不断完善,但是还是不够健全,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食品市场的现状,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市场的所有问题,所以应不断完善,也应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不同地方的现状,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制度的健全。各个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惩罚力度,一定要刚正不阿,这样市场上的这种混乱的状况才会得到解决。
4.4消费者
[论文关键词]名优产品;产品质量;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现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要求三餐相济,更要注重吃得有品质,吃得安全放心有营养。但目前绿色和平报告的显示,不禁让我们不寒而栗,不少知名服装产品上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在洗涤过程中会大量释放出来,将这样的水排放到河流、湖泊和海洋中,会极大地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这样的报告不禁让我们回忆起了三聚氰胺事件,它造成的影响是毁灭性的,国内的奶制品行业也受到了空前绝后的打击。国家免检产品制度也因此被彻底废除,而名优产品也似乎一夜之间替代了公众心中的免检产品,大家都对它青睐有加,成为公众的首要选择,但是名优产品的后续发展却差强人意。
一、 “名优产品”热背后的故事
(一)什么是名优产品
产品的名优称号和名优标志是指经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或者行政机关评选,对达到一定产品质量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生产者,允许其使用的证明产品质量水平良好的产品质量称号或者标志。
国家承认的产品名优称号和产品名优标志是专指依据原《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优质产品评选规章中所规定的荣誉称号、荣誉标志,其中荣誉标志包括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另外,一些国际公认的产品名优标志,我国政府也予以承认。
(二) “名优产品”热的表现
名优产品基于自身长期以来优异的质量、良好的口碑,更重要的是官方组织机构的鉴定和认证,让人们对于它的品质更加深信不疑,即使多花些钱,人们也会觉得物有所值,毕竟在这个社会什么都讲究个幸福指数,吃得安全、用得放心,才可能谈得上幸福。免检产品因其在技术上和创造上的巨大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经过反复的试验和反复的攻关,相对于其他同类产品而言包含着更多的社会生产价值,同时也凝聚着其他众多产品劳动的价值。
“名优产品”热现象出现的原因和当初“免检产品”热现象的出现的原因如出一辙,都是顺应了现代消费者的使用价值观,人们的需求不再仅仅停留在实用的价值要素上,单单满足吃得饱、穿得暖的要求,而是要求全方位地满足人们在精神上和心理上的享受,所以即使价格偏高,人们对于名优产品也是趋之若鹜、竞相购买。追求“名优产品”的消费心理实际上是一种对高层次消费的热衷。在这个由温饱型向享受型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绝对不能忽视和低估消费者在精神上的追求,而“名优产品”作为凝结着人们精神和物质结合的高层次产物,势必被消费者所青睐。
二、“名优产品”质量问题的分析
(一)“名优产品”的生产是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科学日新月异,名优产品虽然有着先天优势,但如果不思进取,在优胜劣汰的商品市场经济时代的今天,也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所以只有不断进取才不会被残酷的市场竞争所淘汰。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名优产品”的倒牌现象就是最血淋淋的教训,这也无疑给“名优产品”的生产厂家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名优产品”的质量稳定是一种持续着的动态稳定。即使在同一批次生产出来的产品,它们的质量也会参差不齐,这就是为什么厂家一般都会生产比订单要多的货物数量,以此来保证提供的是较好的质量水准。人们的物质需求是不断增长的,没有任何一种“名优产品”是长期不变而能永远得到消费者的欢迎,只有不断创新、不断改进、不断进行量变的积累,才可能发生质的飞跃,永远保持自身的优势。
(二) “名优产品”评比渠道过多
“名优产品”称号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家都有目共睹,1979年以来,我国每年都有一批产品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市的名优产品称号。迄今为止,全国有300多个产品获得了国家的金奖和银奖。此外,不少地区的新闻机构、民间组织,如报社、消费者协会,也评选了一些名优产品。而正是名优产品评奖的渠道过多,没有统一的评选标准,有的人为主观性过多,评选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有损名优产品称号的声誉。有些评选往往不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更有不少单位以评选名优产品为盈利手段,致使有些名优产品名不副实、质量低下,使名优产品称号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大打折扣。
(三)“名优产品”企业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意识不强烈
正是因为现在的厂家拿到“名优产品”头衔后,便固步自封,不思进取。虽然说如今越来越多的“名优产品”被曝光出各种各样、形形的问题,在消费者唏嘘不已之际,抱着侥幸心理的其他厂家依旧我行我素,只争朝夕的利润,而不顾企业的长远发展。名优称号、名优标志是有一定时效性的。一般名优称号、名优标志的有效期为3至5年,是获奖时产品的一种荣誉。超过时效后,名优称号和名优标志就会成为历史。表面上看,“名优产品”质量下降只是一种物质现象,但根本问题却是人的主观意识。真正决定产品的销路的关键因素不是名优称号,而是过硬的产品质量,名优称号这个外体因素给人的影响的确是有,但是这个因素与产品质量相脱节的话,这样的影响只是暂时的、有限的。
(四)“名优产品”扩大生产带来的质量弊端
名优产品大受消费者青睐,需求的不断增加势必导致产量的增加,这是市场经济自动调节的必然结果。企业为了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扩产,提高效益,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生产设备的落后,传统的加工方式,没有足够配套的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而只是单单依赖招募临时工,进行简单培训,让员工加班加点,致使“名优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因此员工素质的落后、机器设备的陈旧、产品质量标准的下降、原材料供应的不足,当然会直接影响产品的最终质量。
某些“名优产品”企业自知内部生产的局限性,便在全国各地找联营协作伙伴,以此来扩大生产,提高规模效益。但是目前很多“名优产品”的质量曝光问题虽然直指“名优产品”这个品牌,但是具体生产的厂商却是联营合作企业,联营合作企业往往没有创立这一“名优产品”品牌的龙头厂家对这个品牌有着深深的认知感和责任感,他们往往更注重产品的收益问题,而忽视品牌问题。一些联营合作厂家的产品质量问题不过关,其主要责任当然是联营厂家这个生产商,但是龙头厂家的不负责任也是一重要因素。很多龙头企业在选择联营协作伙伴时,不对联营生产厂家做资信调查,只是为了扩大生产,盲目延伸生产范围,即使对方不具备生产名优产品的条件,也依旧靠出卖自己的商标来谋取一时的利益。
(五)“名优产品”管理上存在的纰漏
“名优产品”的管理可以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内部管理就是指名优产品厂家对自己的名优产品的管理,也包括龙头厂家对联营协作伙伴生产产品的管理。龙头企业对联营企业生产名优产品的负责态度不仅仅反应在选择联营厂家时对其进行的资信调查等,而且应该将这种负责态度贯彻到联营厂家日后生产产品的质量检测、设备更新、员工培养、技术改进等方面,作为龙头企业,引领联营企业保质保量地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名优产品。从外部管理来看,现在是商品经济的时代,市场经济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弊端,容易陷入市场失灵的境地。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单单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我调节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和调控。因此要维护市场稳步健康的发展,必须确保这“两只手”的协调配合。质量检测部门以及其他的质量检测机构要提高相关的名优产品的质量检测手段,制定有理有据的规章制度,完善名优产品质量检测以及质量安全保证的法律。
三、从法律角度完善“名优产品”的保护制度
国家评选名优产品的目的,一是为了提高被评选上的名优产品的知名度,培育行业品牌,增强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推动行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产品质量的全面提高。二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创优积极性,让名优产品带动整个产品不断跃向新的高度。为了更好地评选名优产品、更好地保护评选出来的名优产品,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和完善一套严格的、科学的评优制度
建立和完善一套严格的、科学的评选名优产品的制度,以此来确保名优产品的高水平。不言而喻,名优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我们大家都有目共睹,要实现以评优促创优,提高企业的创优积极性,我们必须严格把握评选这个环节,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防止以次充好、败坏名优产品称号的现象产生。为了改变评优渠道和奖牌的多而滥的情况,我们可以针对性地只设立国家级与部委级和省级这两个级别的名优产品,并且对同一种产品统一对名优产品的评奖评优规范,并根据产品和行业的特点,对不同种类产品的评选细则具体地加以规定。名优产品的质量不过关污染的仅仅是水流,而名优产品评选制度的失败污染的就不仅仅是水流问题,而是水源了。只有对评选名优产品的这个环节加强管理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增强消费者对名优产品的法律保护意识
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向社会和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以此来获得经济或非经济上的利益,所以消费者作为商品的最终消耗者,其对名优产品的法律保护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名优产品的保护问题。通过全社会的普法教育,人们普遍从过去的不懂法、不知法的现状走出来了,逐渐形成了品牌意识,在选购商品时会更多地倾向于选择社会认知度高、有专业机构认证的产品,这个大前提对消费者形成名优产品的法律保护意识是很好的铺垫。尽管如此,我们依旧应该依旧加强对名优产品的宣传,让消费者从心底对名优产品有认同感;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名优产品的监管,让消费者对名优产品的信赖无后顾之忧,并可以通过完善消费者的救济手段,让消费者在受到名优产品侵害而造成损失时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进行维权和救济。
(三)企业加强对名优产品的法律保护意识
要保持名优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优势,必须依靠技术进步,确保名优产品优质,只有促进技术进步,有效提高产品质量,才能推动创优保优的顺利开展,企业才能从自身做好对名优产品保护的第一步。在扩大生产、增加产品批量、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慎重选择联营合作伙伴,适时清理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联营合作伙伴,纯洁联营队伍,排除不好的质量牵制因素,这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降低企业因内部监管不利而产生的质量风险。
不仅如此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名优产品假冒的短期盈利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假防伪,否则不仅会侵害名优产品品牌的形象,而且会直接影响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致使真正的名优产品最终被市场所淘汰。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奋起自卫,企业可以每年都从盈利中划取部分作为打假防伪、保护名优产品形象的专项资金。
(四)引入法律机制,严格名优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处罚
名优产品作为一种包含更多社会劳动成果的产品,其自身相较于同类产品包含更多的价值,因此根据其特殊性,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质量检测,完善外部监控体系。比如可以设立消费者免费委托检验制度,消费者对名优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设立的免费检测的专门机构申请检验鉴定,从而进一步遏制假冒伪劣名优产品的蔓延。众所周知,所有食品生产及相关行业都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取得QS认证,确保质量安全,而名优产品对于质量的要求更是不言而喻。加快我国名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加快我国名优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而质量监督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认识到自己在名优产品质量管理方面应负的职责职权,通过监督、指导与控制,加强外部监控。其次,研究探索正确的质量管理检测方法,建立起正常的质量检查、评比制度,进行经常性的名优资格审查,不断刺激名优产品更新换代,推陈出新,注入新鲜血液。在此基础上,可以充分借鉴海外经验,引入法律机制,运用法律手段,对名优产品进行约束和规范。建立起我国名优产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名优产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对名优产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名优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那些出现质量问题的名优产品生产企业,不仅要受到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经济、行政处罚,而且还要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起诉,通过法律手段,取消其生产资格,对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企业严惩不贷。通过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完善各级执法机构对名优产品的管理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打假防伪工作。
关键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 硕士论文 质量 思考
我国《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指出: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农业推广硕士是与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及安全监管等方面相联系的专业学位,是以发展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为宗旨,为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从事生产、开发、质量控制、分析检验等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本文试图分析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硕士在培养过程中,完成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探讨提高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1.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中存在问题
1.1选题缺乏应用特色
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的培养目标来看,是为了培养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从事生产、开发、质量控制、分析检验等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但从目前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来看,大部分仍是是以学术型研究为主。其原因是大部分导师具有较多的研究课题,但具体实施人员不足,因此需要专业型研究生参与并通过学位论文来完成,使得对其论文的指导仍偏重于学术指导,不少论文仍沿用了学术学位论文的选题标准,直接造成了应用型研究生论文的过于学术化。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大多由校内第一导师直接决定,研究生负责论文的实施过程,而校外第二导师多数仅作为一种形式,很难对研究生论文的完成提供足够的建议,因此造成论文缺乏与食品生产、新设备研制与开发、技术推广和管理实践问题的有效结合,无法体现出专业型硕士注重与实践相结合的目标。此外,部分(在职)研究生所从事专业与目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对口性不强,也造成了其对整个论文深度把握不够,内容缺乏生产应用特色。
1.2研究手段相对缺乏
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内容来看,其研究手段多数相对简单。论文中对技术指标的主观评价方法(如感官评价法)应用较多,而化学分析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应用较少;应用常规手段进行理化指标分析的内容较多,利用先进仪器或方法揭示内在科学规律的研究较少。由于研究手段相对缺乏,造成论文研究内容水平较低,即使部分研究内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但不少成果的认知度却大大逊于学术型论文。
1.3工学矛盾影响论文质量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非全日制研究生,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原单位边工作、边学习,其既是工作人员又是学生,具有明显的职业性和实践性,这个特点使得研究生有机会直接接触实际,进行论文研究及撰写工作,但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工学矛盾。目前,食品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主要来自质量及卫生检测机构、食品加工企业、科研与教学单位,他们大多是原单位的技术研发、工艺控制或教学科研骨干,在读期间其经济利益、职称晋升等与原单位紧密挂钩,因此在完成论文同时,还得承担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当工作需要时,学习便成为次要,因此较大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了学位论文的质量。
1.4论文整体质量较差
文献综述能力不高。(1)整段摘录,明显缺少对文献内容的整理与再吸收;由于每个人的表达方式风格迥异,整段摘录造成语言可读性较差、表达突兀,且存在剽窃之嫌。(2)文献表述不当,歪曲原文报道内容,片面追求、夸大本研究的新颖性及原创性,缺乏严谨的学术性。(3)文献现状把握不清,无法全面表现该方向的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主要技术等。论文规范性较差。学位论文和科技论文都有规定的形式,便于交流和保证论文可读质量。但部分专业学位论文存在繁简不当、重点不突出;大篇幅文献综述充数、研究内容过少;图表、文字编排不当,引文不规范等。论文内容提炼不够。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即使很多论文结果具有较高实践意义,但对试验结果的规律性发现和提炼不够,除单纯地描述实验现象、罗列数据之外,较少从理论上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探讨,较难做到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2.提高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硕士论文质量的几点思考
2.1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双导师制”作用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导师队伍的建设,着重考察导师生产实践能力,遴选应打破单位和地域限制,注重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从企业选聘生产一线人才、从社会上选拔优秀实践兼职导师。导师素质和责任心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保证,导师在学生选题及论文指导上,可坚持指导方式上的“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导师根据食品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在深入了解加工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实际需求的同时,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选择既紧密联系生产、又适合于研究生独立完成难度和范围适中的课题,并尽量与导师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一致。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定期沟通,商讨选题、查阅文献资料,确定研究方案等;建立校外导师对食品专业学位论文的实际指导机制,发挥校外导师实际生产研究的优势。
2.2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管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方面对论文质量的监督和促进作用。(1)课程设置管理。着重体现学科间的渗透性、融合性及跨学科性,加大方法论课程和选修课比重。(2)教学方式多样化管理。改善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实施多样化教学模式改革。(3)督导管理:成立督导组对导师教学进行检查,同时发挥研究生的评教作用。(4)加强实践管理。积极联系研究生培养基地,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实现学位论文研究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5)由导师团队参加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实践指导及答辩环节等,严格对照培养目标、培养计划检查落实,防止培养环节形式化。(6)研究生管理实行“弹性学制”,以学分制为基础,依据学习情况实行弹性学制,鼓励潜心做应用型、高质量学位论文。(7)研究和实践定期汇报。要求学生每月(或每周)写出工作总结及下一步计划,定期与导师交流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8)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摒弃学术不端行为。(9)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减少管理环节,不断提高管理效率。(10)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所有环节,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3严格把关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研究生多数在单位独立完成论文,其开题报告在此后的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因此绝不可走过场,必须严格把握选题、开题报告关。研究生在开题前,必须查阅大量文献,并进行必要的预备试验,并针对性的进行生产实地调查,明确研究重点。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由导师协助制定出课题研究方案及路线,编制出较为完善的开题报告。开题检查应邀请校内外(5名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智慧和经验,集思广益,对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现措施及计划作出分析、评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使选题在原有基础上更趋于科学和完善。开题检查组重点审核论文选题内容的实际效果,是否符合生产实际需求,是否具有实践普遍性等,避免因选题不当导致论文难以如期完成、工作盲目和简单重复现象的发生。
开题报告后,研究生正式进入论文研究阶段,这一阶段任务重、难度大、问题多,因此,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求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时间,应在完成论文开题后的半年左右进行,研究生必须按时提交论文中期研究报告。中期考核的实施由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组成评价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论文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进行评价,考核成绩计入研究生档案。建立严格的中期检查制度,有利于学科组及导师及时发现论文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控制实验进度,把握课题研究方向,又有助于研究生及时总结和分析前段时间的研究情况,明确以后的研究方向,对于论文的顺利完成和质量保证具有承上启下作用。
2.4严格审核学位论文质量
对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论文规范。论文的外在质量即论文格式的规范性,规范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具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论文封面、扉页、论文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声明及附录等部分;此外,要求论文表述条理清晰、文笔流畅、书写格式及引用规范等。(2)论文选题。要求应来源于生产实际,重点针对食品加工、贮藏及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具有一定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3)文献综述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文献阅读量,能够反映本方向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应用情况,且具备较强综合分析能力。(4)研究方法和手段。要求论文体现作者较为全面掌握论文选题所涉及的科学技术的现状,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所研究的问题。(5)研究结果效益。要求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创新性,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或是有潜在应用价值。(6)论文必须是基于一定工作量的实验研究或调查研究,综述性论文不得作为学位论文。
2.5改进论文盲审方式及评价标准
专业学位论文盲审专家遴选应在相应领域内领先的教授、副教授中选择。盲审专家初步确定后,可由研究生管理部门与相应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征得专家同意后,最终建立盲审专家库,严格杜绝论文评阅过程中的人情现象。论文评阅意见书中应附带一个量化详细的评分表,确定若干个评分指标及相应的评分标准,并提供文字表述的评审意见。这种方式既能对论文的优缺点给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又方便对多篇学位论文进行横向比较。
3.结束语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加入我国学位培养体系以来,极大推动了我国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对于该领域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改善,需研究生培养部门、导师、任课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共同努力,为研究生提供全面的综合素质教育和现代管理模式,加强对农业推广硕士的规范化管理,进而推动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不断向前发展。
基金项目: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项目“双导师制与校外基地对研究生能力提高的研究”(11131064111)。
1.澳门科技大学健康科学学院,澳门 999078;2.澳门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澳门 999078
[摘要] 目的 了解山西新绛县居民的食品安全认知和举报投诉行为差异,为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使用横断面描述性方法开展问卷调查,用spss软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较高,但是举报投诉表现较差。 结论 需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城乡居民的举报投诉意识,并规范食品类相关信息公布机制、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有针对性的提高城乡居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的能力。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认知;举报投诉;城乡居民
[中图分类号] R15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5(a)-0192-02
中国食品市场行业分散,中小企业和小摊贩小作坊过多,难于管理。自2009年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来,积极推行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的多元主体监管模式,并鼓励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成为社会监管的主要力量[1]。公共服务和居民素质较高的大城市在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中先行一步,而基层的中小城市却鲜有改变。因此,本研究以山西新绛县为例调查城乡居民的食品安全认知及举报投诉行为,为中小城市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提供科学依据。
1样本和方法
1.1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为山西新绛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国家蔬菜基地)城乡居民,抽样方法为按比例随机整群抽取。根据新绛县2012年人口统计数据(以九成有效率估计问卷回收率),确定对城乡居民各发放调查问卷425份,最终回收到的有效问卷数量为:县城居民385份,乡村居民384份。
1.2调查内容
被调查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性别、出生年份、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家庭人均月收入等),食品安全现状认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度、严重度、对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的重视度以及对政府监管工作的满意度认知)和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的举报投诉行为(举报投诉的经历、方式以及不举报投诉的原因和希望得到的举报投诉回复)。
1.3调查方法
调查方式为面对面填答问卷,调查对象自主匿名填写;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对象,由专门的调查人员以问答形式协助填写。用SPSS 21.0 for Windows软件建立数据库及统计分析。对县城和农村居民的举报投诉行为进行χ2检验,统计用双侧检验,以α=0.05为显著水平。
2结果与讨论
2.1个人基本信息
所调查的城乡居民以青壮年为主,已婚者居多;且农村青年多外出务工因此整体上县城居民更年轻。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主要为初中及以下(90.4%),县城居民的分布较平均,呈递减趋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集中于1000~2000元/月(81.0%);县城居民的差距较大。(表1)。
2.2食品安全现状认知
调查结果可知:城乡居民均比较或十分关心食品安全问题,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比较或十分严重,且县城居民比农村居民更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另外,农村居民认为政府比较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且对政府的监管工作比较满意,而县城居民截然相反。
2.3举报投诉调查
城乡居民中曾举报投诉过食品安全问题的人数比例均约为调查人群的20%。
2.3.1 不愿意举报投诉的原因 超过50%的城乡居民认为报投诉不受重视而不愿举报投诉,其次为不知道如何举报投诉和不清楚可以解决问题的具体部门。究其原因可能是长期以来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太多,机构职能重叠又缺乏有效的协调,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使得消费者投诉无门、不知道如何举报投诉[2],即使举报投诉后也无人受理。同时,大部份消费者缺乏举报投诉知识,受理的案件也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3]。另外《食品安全法》中对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过轻导致不安全食品事件层出不穷,最终使得消费者认为举报投诉不受重视,解决不了问题[4]。
由于没有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及网络使得消费者认为举报投诉费时费力,尤其是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只能去县城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农村居民(43.0%)
2.3.2举报投诉后的要求 相比较而言,农村居民大多只希望在举报投诉后获得政府部门的调查回访和结果公布;而县城居民还希望公布调查过程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满意度回访。且农村和县城居民的举报投诉次数、不举报投诉的原因、举报投诉的方式以及希望获得的举报投诉答复有统计学差异。见表2。
表2 城乡居民食品举报投诉状况调查[n(%)]
注:显著性水平*P<0.05;显著性水平**P<0.01; 显著性水平***P<0.001。
3结语和建议
研究表明:山西新绛县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度较高;且相较于农村居民,县城居民对政府的监管工作更不满意,但其在食品安全维权行为方面没有显著优于农村居民。政府监管部门在严厉执法,严惩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时也应该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一方面,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实践活动。了解消费者认知上的差距,尤其是通过教育纠正农村居民的错误观念并增加知识、通过实践形成举报投诉的习惯,主要为食品安全风险应对知识和行为,包括食品购买、消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和食品标签信息、安全认证信息的认知和实践活动的培训。使消费者认识到自身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社会责任,培养起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习惯。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机制。①建立统一举报投诉平台,由专门机构负责,从而破除消费者不知道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不知道向谁投诉的难题。②创新多种方式便利消费者的举报投诉。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网络方面也应该有政府部门管理的微博、邮箱和网站等;另外,也应在各个社区、乡村以及超市设立举报投诉站点,方便消费者对小型食品安全纠纷的现场裁决,同时承担起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咨询和帮助任务,包括维权费用和法律知识的帮助。③规定统一的举报投诉受理办法。在受理举报投诉后,作出受理答覆幷向举报投诉人进行调查回访。④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这个平台由可信的独立机构进行管理,统一向社会公布事件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各个检测、认证机构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要透明、及时,语言要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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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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