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31:0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宪法教学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第一阶段:释疑解难阶段这一阶段又称为启发联想阶段。在这一阶段,对于教师而言,就是要创造启发的条件,解决在第一阶段提出的疑问,促使学生将新的知识与旧的知识发生联系,达到解决疑问的目的。教师在这一阶段必须做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对于过去学生已经学过的知识做一个简要的回顾或者总结,让学生对新提出的问题产生困惑,这样就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第二,对于已经学过的知识进行复习,唤起学生对原有知识的已经产生的观念。而对原有知识的复习,要有所选择,一般是按照新知识的学习需要选择的,目的就是要将新旧知识加以联系。例如在学习“宪法关系”这一问题时,我们一般要讲授的是宪法关系的概念以及宪法关系三要素等内容。而在讲授时,教师就可以先设问:宪法关系是否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是,法律关系是如何定义的?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这是学生原本已经熟悉的旧知识,对这一原有知识进行复习后,再将这一知识与新的知识联系,这就实现了新旧知识的同化。
(二)第三阶段:释疑类化阶段这一阶段又称为作用启发阶段。第二阶段我们实现了新旧知识的同化,而在第三阶段我们要做的是使取得联系后的新旧知识在联系点上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具体化的过程。奥苏伯尔指出:“这是把抽象的上位知识推广到同类的下位的具体事物上去,使抽象的知识与它所反映的具体事物之间建立联系”。[7]按照大教育家孔子的观点,其提到的“举一反三”中的“一”就是这里的抽象概括,这个“一”就具有“反三”的类化迁移的功能。这一具体化的过程既是检验抽象化过程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标准,也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以上几个过程就体现了启发式教学的基本模式。当然,启发式教学能否发挥最佳的效果,还要视乎教学材料的选择,学生的学习态度,教育者的启发诱导的方式是否得当等几个关键因素。
二、启发式教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宪法学课程运用启发式教学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有:
(一)重结论,轻过程具体表现为教师把重点放在启发学生得出正确的答案上。如果学生回答错误,教师则对回答错误的内容视而不见,只注重得出的结果是否正确,却对学生得出结果的过程忽略了。很多教师在实施启发式教学时,总是本着一种希望学生能尽快洞悉教师设问的目的的心理,总是期望学生很快得出老师预设的答案,所以就势必造成“重结论,轻过程”。这实际上是传统的教学思想在作怪。
(二)变“主导”为“主问”“启发式教学内在本质是建构和塑造学生的主体性,体现教学双主体性的规律。”不过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应该由教师启动,所以从这个层面而言,教师具有主动地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误解其“主导”地位,将简单的提问视为“主导”。虽然提问作为一种教学手段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提问不是简单的“对不对”、“是不是”之类的问题。启发式教学中,问题是教学的出发点,适当适时地提出问题并指导学生答疑解难,是启发式教学的主要模式。但是提出的问题应该具有启发性和思考性,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生学习的兴趣。
(三)启而不发启发式教学法的运用体现的是教学互动。教师设问之后,必须由学生回答,这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问完某一个问题之后,学生没有及时回答或回答错误,教师就会认为对这样的学生启发是白搭。面对这种情况,教师应该理性分析,如在启发过程中是否考虑到了学生的不同水平,有没有针对学生的兴趣,等等。
三、启发式教学在宪法学教学中的意义
(一)有利于师生互动,促进教学相长“启发式教学的过程就是一个教与学双方互动的过程。”教师在教学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运用不同的启发手段,通过释疑解难,带动学生积极的思维,帮助学生认清问题,而学生在这一启发之下,主动思考,获取知识。在这一过程中,师生双方实现了交流和互动。此外,启发式教学还能促进教学相长。教师在宪法学教学中运用启发式方法,先对学生进行启发,把他们的思维带动起来,再促使他们积极思考,这体现的是教师在促进学生的“学”。
怎样使学生具有“发现交流”的能力呢?
一、重视学法指导,使学生掌握“发现交流”的本领
指导小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应从小学生思维发展的实际出发。因为他们正处在由具体形象思维向一般形象思维和初步抽象思维发展的阶段。这就是说,小学生比较容易接受具体的形象的知识,所以对小学生的学法指导,不是进行抽象的讲解,而是应结合具体内容的学习逐步进行渗透。为了指导学生掌握语文学习的方法,首先要指导学生理解词、句。对此,我不是要求学生去背解释,而是要求学生找出有关的句子和段落,联系上下文,知道词、句在课文中的意思。即使学生通过查字典了解了词、句的本义后,我也总是再要求学生联系课文来理解这些词句在课文中的意思。然后,启发学生通过想象体会词句所描写的意境,通过与同类同语的比较,体会这些课文运用语言文字的精妙之处。这样久而久之,学生就掌握了语文学习的方法。
二、创造机会,锻炼学生“发现交流”的能力
能力,通常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它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学生初步感知了一种学习方法,并不等于就已经掌握了这种学习方法,就会在实践中运用这种方法,当然更谈不上熟练地运用。所以,为了提高学生“发现交流”的能力,我在教学的全过程――从课文的导入、审题,到初步感知课文,到分析理解课文,到小结归纳,都创造机会,让学生来进行发现交流。至于教师的主导作用,则是在学生想讲而讲不清,想挖而挖不深,想结而结不了的时候才加以点拨,加以启发引导。转贴
三、确切地评价学生,激发学生“发现交流”的兴趣
要在课堂内实施“发现交流”,就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主动求知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参与“发现交流”的兴趣。为此,我十分重视正确评价学生“发现交流”的积极性,对学生发现交流得好的,常常是发自肺腑地赞一声:“你讲得真精彩。”“你真会动脑筋,想得比老师还深。”“你能紧扣中心,理解得很有层次。”……对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我更注意给予真心实意的评价,让他们感受到老师对他们是充满希望的:“你今天讲得真好,说明你有能力学好语文。”“你的发言令人对你刮目相看了,进步真快。”布鲁纳说:学生最好的刺激乃是对学习材料的兴趣。我在评价学生时注意紧紧结合具体的课文内容,让学生感受到语文学习的无限乐趣和魅力。
四、重视课外阅读,拓宽“发现交流”的知识面
语言文字产生于生活、生产,运用于生活、生产。如果教师只是把眼光停留在几十平方米的教室,只是停留在一学期教二十几篇课文,要想提高学生的语文水平是很困难的。学生课内发现交流的质量水平很大一方面取决于课外的学习、生活。因此,我十分重视学生的课外阅读,把学生的眼光引向浩瀚无垠的社会,引向课外读物。经常表扬一些课外阅读好的学生,介绍一些报刊杂志上的好文章。丰富的课外阅读,提高了学生课内发现交流的水平。
课堂教学的改革,为了适应学生的发现交流,我备课时首先做到目标明确。不仅是每一课的目标明确,而且整个单元,整册教材,整个年级乃至整个中,高年级的语文教学目标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就使我能把每一课的教学放到语文教学的整体中进行考虑,知道每个知识点在整体中的地位。
还有就是在备课时心中要有学生,要对学生的知识基储思维能力有清楚的认识。
(一)师资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不高原来,高校法制教育课程主要是《法律基础》课程,经过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为一门课程,形成新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新的课程方案出台以后,对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的素质要求提高了,该课程要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但在现实中,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往往仍然是原来的德育教师,他们中大部分人主要专修思想道德修养,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为数不多,他们的法制教育教学水平在总体上可能逊色于其他专业教师,导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法律知识无法讲透,法律专业术语解释得不够精准,学生无法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如果学生提出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部分教师往往无法给予学生准确的答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受到制约,限制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法治观念的培养,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所谓“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三项基本要素。可见,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除了要传授大学生法律知识,还要帮助大学生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从而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外化为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然而,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传授法律知识,而不注重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因为畏惧法律而学法、守法,而不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而学法、守法。
(三)传统的教学方式较单一,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由于教材篇幅和课时的限制,目前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仍采取传统的方式,即在课堂上只注重灌输课本知识,而缺少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也忽视了课外的实践教学,这种单一的教育教学方式,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使学生对基础课缺乏热情和兴趣,降低了课堂教学效率,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的原因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往往只关注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课程,如专业课、英语课。对基础课则不够重视,有些大学生认为基础课不是主课,学不学无所谓,只要考试过关就行。正是由于这种偏见,所以在基础课课堂上,经常能见到学生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如复习其它课程、做课外作业、阅读课外杂志、甚至是补足睡眠时间,认真听课的学生很少。很多学生往往到了考试前几天才开始复习,只求平安过关。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学习是无法达到教学目标的。所以,大学生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是影响法制教育实效的重要原因。
(二)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完成。从教材内容含量来看,法制教育在形式上有弱化趋向,这为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增加了难度,也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课程内容多而课时有限,所以教师在教学时,有时只能对重要的知识点进行讲解,缺乏师生之间的交流,而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往往因课时限制而无法进行。其效果是大学生只了解了法律的基本概貌,能够知法,却不懂法,更不知道如何用法,至于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更是难上加难。
(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随着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司法状况有所改善。然而,国家机构的执法力度仍然有所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司法腐败现象。在信息时代,大学生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和知识,一些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也被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和转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看法,大学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有时不能理智地看待某些事情,这些负面报道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甚至对法律失去了信心。所以,当前社会中的行败现象、司法腐败现象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冲击也是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的原因之一。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与模式
(一)提高授课教师的专业素质,优化师资队伍前面已述,有些高校的基础课教师往往是由德育教师担任,而没有专职的法制教师授课。若没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法制教育工作难以取得成效,进展缓慢。因此,高校应当优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立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入理解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精神,从而保障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一名高校法制教育专职教师,要了解法制教育的目标,要注重知识的积累和教学方法的完善,以及注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这样才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改变目前单一的法制教育形式,实现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是主要依托“基础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由于“基础课”内容的深度、课时等方面的局限性,所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开拓其它的教育形式,来弥补基础课的不足。比如可以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开设法律选修课、组织法律咨询、设置法制教育宣传栏,通过校园广播、校报、讲座等多渠道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环境。
(三)完善教学模式和方法,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仍然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授课老师应该注重完善教学模式和方法,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除了采取传统的教学方式以外,教师还应注重对教学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
1.将课堂教学方式从单向灌输方式转变为灌输方式和启发方式相结合。所谓启发式教学,就是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帮助学生开拓思维,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教学中增加互动环节,加强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活跃课堂气氛。
3.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案例教学法由案例、问题、分析、结论四个部分组成,最大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因此,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利用案例向学生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这样,学生就不会感觉到法律课的枯燥和难懂了。
一、新时期高校教育教学供需关系分析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知识、信息、技术在产业的建立和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有益性愈加突出。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供需关系的广泛建立使得教育面临产业化、市场化的挑战。就目前来看,高等教育的市场化、产业化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广泛建立、培训项目范围的扩大化。然而,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的产业化、市场化才刚刚起步,这与社会、市场、学生、家长对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存在错配和供给不足的矛盾。以下从供求角度详细分析。
(一)高校教育教学的“供”
改革开放和扩招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生源供给充沛,专业设置不断精细化。从量上看,我国的高等教育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专业设置的精细化基本满足了各行各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总体上看,人才供给大大超过了社会实际需求,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是,部分学生热衷于某些专业,生源数量往往超过招生数量,而一些特殊专业则门口罗雀。地区发展的不同对人才的需求无论是在专业素质还是人文素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东部、南部沿海城市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首要选择,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则高素质人才供给不足。专业、地区、生源、教学资源存在严重的错配问题。从质上看,随着扩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生源进一步扩大但毕业生素质却在不断降低,这不仅表现在专业素质上,更表现在人文、道德素质上。从高校教育教学的实际上看,这种资源错配也较为突出。(1)高校之间的资源错配。少数著名高校拥有相当充足的资金、师资、生源,而大部分高校则资金不足、师资较弱。(2)在专业设置上,部分专业生源过分充足但师资缺乏,部分专业生源不足但师资充裕;同时,高校内部的资源错配。部分专业师资不足,而部分专业则师资过量。(3)专业培养的特征不明显。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的特征不明显,主要是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不恰当。这造成我们所培养的学生千人一面,个性化和创新性不明晰。究其实质在于,在我国高校整体上专业设置缺乏规划,导致一旦某专业在某时期比较热的时候,高校一拥而上办专业,加剧了资源的错配。(4)在课程设计上,过分僵化的设计缺乏人性化、个性化的设计。一方面,高校提供的课程大多为通识性的知识,注重理论传授,忽略了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另一方面,个性化的课程过少,如书法、美术、珠宝鉴赏等受学生欢迎的兴趣课程几乎没有设计。从高等教育的制度支撑上看,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主要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和规定、高校的管理规定。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道德规范、学生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标准、体育素质标准等标准。从强制性上看,大多数规范仅具有建议、知道的性质,即使作为效力最高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仅仅规定了大量的任意性条款。这造成高校在实行教育教学管理时缺乏依据,尤其是刚性的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规定难以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
(二)高等教育教学之“需”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看,随着科技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科技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技术人才的重要价值也日益凸显。根据国务院2010年6月6日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2008年每万人中研发人员24.8年人/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为24.4%,受过高等教育的占比为9.2%;依据规划到2020年这一数字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研发人员为43年人/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28%,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占比为20%。从一个侧面看,这也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即研发人员、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较大,人才的受教育程度要求较高。这就要求高等教育应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素质高的研究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从学生的状况而言,市场经济的一个副作用是催生了80、90、00后较强的竞争意识和物质、金钱观。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观念在这几代人的价值观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信仰、价值观的缺失导致价值评判的易位。反映在求学上,表现为盲目跟风,缺乏目的和规划,缺乏主动性。反映在就业上,表现为缺乏职业规划、盲目就业、眼高手低。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尤为严重的情况下,学生的求学更加侧重于实用有效的专业、知识,对理论性或需转化实用的知识的渴求程度明显低于对实用知识、技能的诉求。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结合使学生渴求一种实践性较强且适应时展的知识和技能,因而处理问题、解决困境的能力在当前尤为重要。尽管各个高校的教学规划中也存在着实践性教学的规划,而且也实施着规划的内容,但由于学校、社会重视程度不足以及作为实习生“零”回报的设计,大大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实践性教学大多流于形式,弄虚作假在所难免。
(三)高等教育教学的“供”“需”平衡
通过上述分析,高校教育教学的供与需并不平衡,存在资源错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一方面,部分教育资源供给过足,表现在部分专业设置的过量和部分行业需求供给过足等方面;另一方面,部分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表现在高技能技术人才培养、环境科学、天体科学等方面。之所以出现资源错配、供需不平衡,原因在于缺乏科学、合理、有效以及长远的人才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促进规划,忽视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后置性的教育教学方法。具体而言,虽然我国也存在人才发展规划,但相比欧美国家,我国的规划未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学生价值观变化的实际紧密并有效结合,忽视了教育教学的规律。长期以来,教育教学的管理性、监督性被过分强调,教育产品消费的特征被忽略,学生在教育教学中一直处于被动和被监管的地位,忽略了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后置式的教育教学管理难以应对变化的实际。基于以上原因的分析和高等教育教学供需不平衡、资源错配明显的问题,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应从以下方面作出改进:(1)从国家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宏观层面,应当注意高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研究型人才培养的不同特点,强化不同人才培养的方法、方式上的不同,更加侧重办学的专业化,改变以往刚性的综合办学、计划办学,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更加强调专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着力解决就业难问题;(2)从高校教育教学的微观层面看,强调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明晰学生教育消费者和教育管理接受者的双重身份,更加注意教育服务的人性化,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改变过分强调管理的旧观念;(3)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的发展设置专业和教学规划并注意学生的参与性,在培养上应注意学生的价值偏好,改变以往“一切都是为你好”的强迫或半强迫的培养方式;(4)注意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前置性,改变以往后置的专业发展、招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培养方法;(5)教育教学活动更加人性化,强调学生的参与和提升学生兴趣,在课程设置和教授上强调学生的参与和兴趣;(6)确立人本观念和教育服务观念并以此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设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参与性,注重教育的消费性、服务性和规律性。
二、现行法框架下探索设计教育教学管理路径的制度支撑
从我国现行立法体系看,依据立法和效力位阶,我国关于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立法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规范:第一层次为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属于法律层面的规范;第二层次为行政规范,主要是一些行政管理的规范,包括了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第三层次主要是经国务院、教育部等行政机关批准在高校内部实施的管理规定。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既包括国家制定法,也包括了高校的管理规定、习惯、党的决定等非正式法律渊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于此,在现行法范围内探索出一条特色的、符合教育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之路具有重要意义。对法的渊源,可作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划分。所谓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所谓非正式渊源主要是习惯、惯例等规范。以下分而述之:从正式渊源的角度看,主要是上述三个层次的立法,依据立法法第7条、第8条、第56条、第63条、第71条、第86-88条之规定,法律在上述正式法律规范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他法律规范依据各自的权限对法律仅有有限的规定权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基于此,很有必要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做一具体分析。依据高等教育法第28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以下权利:(一)依据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据此,高校有权利制定并实施自治管理规范,组织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并享有一定的处罚权。从此条来看,高校对教育教学活动可以依法实施独特的自治管理活动。结合立法法的规定,高校可以通过制定并实施自治管理规定、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处分规定等,在程序上需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据此,在制定法框架内,高校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并经一定的程序可以实现创新改革的目的。从非正式渊源的角度看,高校教学教育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包括高校制定的校纪校规、习惯、惯例等。通过上述分析,高校有权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规范并享有一定的处罚权。总体上看,这些校纪校规包括两种:一种是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强制性的管理规定;一种是不须批准的具有建议、指导性质的管理规定。前者的制定和实施成本相对较高,而后者则缺乏强制力,实施效果差强人意,但此两者在当前的教育教学管理中仍具有重要的价值,不可偏废。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教育在我国也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形成了大量的习惯、惯例,如秋季入学、老师授讲学生聆听、上请下教达者为师、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学等。这些习惯、惯例在学生的启蒙、初等、中等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行为强制和心理强制的作用,在高等教育中虽然也发挥着作用,但主要是一种心理强制的作用,依靠学生的自觉实现。由此,将一些符合时展和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教育习惯、惯例成文化并通过有效的管理规定实施,实施对于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价值。
三、现行法框架下的教育教学管理路径思考
第二条 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均由静海县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须提前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国家级、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制定县级评选推荐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国家级、市级优秀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1.转发文件。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开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文件。
2.个人申请。有意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教师,根据转发的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论文,由学校进行登记。
3.乡镇校审核推荐。乡镇校组织人员对教师作品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并按推荐指标要求(第五条)择优推荐。将教师原创性论文登记造册,向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名册。
4.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评选推荐上报。县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县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程序。
1.全面发动。各单位要把优秀论文评选当作一次教师交流反思自身教学经验、展示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项校本研究活动,宣传发动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干部。
2.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初评,根据相关要求及推荐指标择优确定上报论文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参评。
3.组织评选。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论文分类分组、统一编号、清除论文作者个人信息、论文审核等;聘任评委,原则上评委由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担任;组织评委培训活动;各组评委根据评选标准对每篇论文进行评价赋分;秘书处安排相关人员对论文及各组评分情况进行复审;根据论文成绩分类统计排序,按奖级设定比例和成绩一次性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4.评选结果。评选结束后,通过《静海县教育科研简报》公布,并供各单位存档备查。公布后,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
第五条 推荐指标。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
第六条 论文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县级论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2.报刊杂志未公开发表的。
3.如实填写《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登记表》。
4.每篇参评论文打印2份,同时提供电子稿。论文正文格式
各单位推荐的国家级、市级论文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奖项设定。县级获奖论文总数控制在推荐总数的60%左右。评选结果按1:3:6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国家级、市级论文推荐比例,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选纪律。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评委。评委成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原则,执行评选规定。对工作不认真或有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委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评委资格的处分。论文作者需作出“个人诚信承诺”,保证所写是原创,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并对论文原创的真实性出具审查意见。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他人文章和冒名顶替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学术诚信违纪档案。
第八条 县级论文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相关经费由县教育学会和县教科室承担;国家级、市级论文评选活动,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静海县教育局
作者:张旗 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大学生没有将学习到的法律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机会,了解到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很难将其运用到实践中,无法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师资力量薄弱,缺少心理健康教育辅助大多数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是由德育教育人员,甚至高校行政人员担任或兼任的。他们大部分并未受过系统化的专业理论训练,也没有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不能达到教学要求。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时期,思想尚未完全成熟和自主。普及法律基础课程,虽然能使大学生短时间内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这种浅层次的法律知识的灌输并没有真正内化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的精神和价值并没有被学生完全理解,其思想意识中缺少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更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当这些问题与社会化的协调发展发生矛盾冲突后,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调和排解,就会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所以法制教育尚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助,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但目前很少有高校开展专门的心理健康辅导。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恶性极端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引发了社会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思考和质疑,没有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是原因之一。
大学教育的目的不只是知识的传承,而是对于大学生求知、做人、做事等综合素质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因此在专业教育的同时,必须重视加强法制教育,实现精神道德和科学知识的均衡发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律基础课程包含法律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运用两部分。根据法律基础课实践性强这一特点,必须加强并且重点突出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教学法,突出学生在该课程中的主体地位,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式教学,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追求真理和善良的品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大学校园,而经过长期沉淀的校园精神和校园文化氛围具有潜在的渗透性和浓厚的感染性,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应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弘扬民主和法治精神,建立完善的校园管理制度,使大学生在校园内的学习生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错必究。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保证学生在校园建设和问题处理时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同时,应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可以与司法部门配合,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开展专门的法制讲座或专题讨论,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法制教育是一项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要求很高的综合性教育,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不仅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还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立适合本校教学发展实情的教师队伍,以保证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准。
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当今国际国内社会形势复杂多变,人们受到多元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的冲击。由于大学生活而导致的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这又更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学习知识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制教育作为人文教育的一方面,与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高校能广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在大学生出现不良情绪时,可以通过心理辅导的方式来疏导和排解,就能预防和避免大学生因心理问题等而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有效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果。当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不能单单靠几堂法律基础课程实现,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高校学生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高校教育人员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共同努力。
关键词:英国新闻传播学教育现状
英国作为主要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之一,是现代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新闻学起步较早,在新闻传播学教育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优势,值得我们进行学习、研究与借鉴。
一、中国新闻传播学发展趋势
随着新闻装备、人们思想观念、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新闻传播学得以飞速发展,并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与特点。
(一)、新闻学与传播学的相互交叉融合。传统的新闻学研究突出实用性质,淡化理论性。传播学被引入新闻学界以后,新闻学研究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研究领域,它包括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传播媒体或形态,而且涉及了大量的非新闻类的媒体传播的内容。这种融合不仅是原来两个学科的融合,而且与传媒活动相关的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新闻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这就要求必须创新现有的课程设置以及教材内容的划分方式,重新构建一种适合新的环境条件的新闻传播理论。
(二)、新闻传播学的研究领域正在不断扩张。近年来,中国的传媒处于大整合的时期,传播业急速膨胀,传媒每日每时与社会发生互动,矛盾冲突的频率上升,新闻官司增加,社会对传媒职业道德不规范的指责增多。因此,传媒业自身的法治建设和职业行为的规范化,越来越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传媒经营、新闻法治与职业道德成为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新领域。
(三)、新闻传播学的内涵不断拓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广播电视特别是电视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空前。从行政、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三个角度看中国电视产业的市场格局,中国电视产业呈现三大发展趋势:政府导向让位于市场导向;民营电视业将成为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电视资源要素的流通和集中同时进行,形成区域性传播中心。
二、英国新闻传播学教育发展历史渊源
英国作为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之一,在近现代新闻传媒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新闻传播学教育源远流长。
(一)、英国新闻传播学教育起步较早。
英国最早的日报《每日新闻》创办于1702年,是世界上较早采用双面印刷并分栏、较早形成近代日报形式的报纸;1851年出现在伦敦的路透社,是世界上首批诞生的新闻通讯社之一;1922年以民营形式组建的英国广播公司于1927年改组为公立(BBC)以来,已成为西方最大的公共广播电视机构;1936英国广播公司(BBC)建立的电视台是世界上第一座电视台,英国的新闻传播教育也伴随着新闻媒介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英国人的观念中,掌握实际本领的最好办法就是实践,从实际接触中学习其中的技巧,新闻传播教育也不例外。这种理念影响着早期的英国新闻传播学教育,奠定了英国新闻传播学的地位。
(二)、传播学发展先于新闻学。英国的传播学出现在新闻学之前。早在上世纪30年代,一些社会科学家便开始对媒体效果研究产生兴趣,传播研究与传媒研究院系应运而生。西方新闻学的研究领域很早就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传播学,范围更加宽泛,设计大量的非新闻类的媒体传播内容,以及广告研究,公共关系研究,媒体经营研究等。在英国传媒教育领域颇具盛名的城市大学新闻系被规划入该校的艺术学院,而另一所著名的维斯敏斯特大学新闻和大众传播却在同一个学院,还有一些院校的传播学被划入英语学院和商学院。
(三)、新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起始较晚。在新闻与传播学教育方面,伦敦大学曾率先开设新闻学专业本科教育(非学位教育);最早开设新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的是卡迪夫(Cardiff)大学,于1971年开始进行新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伦敦城市大学于1976年开始辨新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但本科学位教育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英国的新闻与(大众)传播学教育、媒介教育起始较晚,但英国以其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具有自己特色的大学教育传统和发达的传媒业等基础,在新闻与传播教育/媒介教育与研究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
三、英国新闻传播学教育现状
英国高校的新闻与传播学教育,尤其是研究生层面的教育,新闻学教育与传播学教育区别较明显,而且整个学科领域的教育总体上也形成了几种不同类型的学位点,而各校又自有其特色。
(一)、新闻传播学强调专业实践性。从新闻学与传播学教育的区别角度来讲,英国新闻学教育领域的学位点,虽然提供宽厚的理论框架,但更加突出的是强化专业新闻实践。无论是伦敦大学戈德斯密斯学院媒介与传播系研究生教育中按媒介及其实务细分的专业方向设置,还是威斯敏斯特大学媒介、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划分较宽的专业方向设置,均要求学生深入某种媒介领域进行大量练习。而传播学领域的研究生课程设置,则侧重于传播学、文化学和相关学科的理论视角、争议点、研究方法等,以便为研究生选择课题进行研究,奠定宽广的理论基础。
(二)、新闻传播学教学要求严格。关于整个学科领域形成不同类型的学位点,英国高校的新闻与传播学科的研究生教育,不仅有欧美较为常见的研究型、课程(教学)型之分,而且还有研究与课程(教学)型,而且对课程学习的数量要求非常高。就“ResearchDegrees”来说,不但该专业的博士学位点在时间分配上以研究为主,并对开题报告、研究项目和博士学位论文有严格的要求,要求博士论文达到8~10万,并强调博士论文对于专业的独创性贡献,而且该专业的哲学硕士点(A型)也要求学生聚焦于选定的研究领域并撰写4万词的学位论文。而该专业属于教学型(“TaughtProgrammes”)的硕士学位点,则要求研究生修满4门课,撰写1万词的学位论文。
(三)、社会科学特征明显。英国站在社会科学的视点上研究新闻和传播活动的规律,表现出较强的社会科学特点。从理论课授课内容也可以看出其较强的社会科学特点,比如《新闻理论》,涉及战争与新闻、新闻业市场结构与新闻实践、新闻从业者为谁而工作、新闻与政治、国际新闻流与通讯社等专题。与英国相比,中国的新闻与传播学教育尤其是新闻学教育表现出较强的人文学科特点,新闻学更多地“体现出政治与文学杂揉的特点”,“更具人文学科的特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新闻学教育视角与社会对新闻人才的需要基本合拍。
但是,“当新闻活动越来越表现为一种文化消费活动时,以社会科学的态度对待新闻学已是一种必然选择。”站在社会科学的视点上把握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律,可以让新闻学教育更贴近现实操作。
(四)、学校教育国际化特色突出。此类学校师资构成较为国际化,不少教师来自国外;其学生结构更呈现出国际化特征,约50%的研究生是外国留学生。这种师、生构成的国际化特点带来的文化间的相互融合,一方面增加了彼此间了解不同文化的机会,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以及对于新闻与传播学领域的重要概念的多元文化理解;但同时也因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带着其对一些重要概念的不同理解在一起学习而给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社会传播现象和传播学科的跨学科性质,在当今时代传媒的传播活动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这种跨学科、个性特色突出的专业方向,有利于培养宽口径、复合型的传媒人才,也有利于对于传媒实践的深刻理解。
一、“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简介
“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的最初定位是专业必修课,它主要是培养能够适应时代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合格小学语文教师。在学习这个课程的基础上,能够熟练运用课程中的理论知识去完成教学任务。这门课程是让学生形成小学语文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使学生具备基本的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并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教师意识。通过这门课程,学生收获的不仅是知识,还有对语言理解能力的提高和思想情感的熏陶。
“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知识、能力、素质。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以后要掌握在小学语文教育中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教案分析能力和教学课程设计能力;通过各种手段和教学活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二、构建以学为主的教学模式
(1)充分运用多媒体,构建教学模式。通过具体教学实践证明,所有的知识并不是教师讲、学生听,就能够让学生充分理解的,有些是需要结合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背景,通过他人帮助,构建情境模式才能够获得。在课堂中创建与授课内容有关的教育背景,能够帮助学生理解新知识。“小学语文教学法”本身是一门非常抽象,理论性十分强的课程,对于没有任何教学经验的高职学生来说,无疑是一门相当枯燥的学科,所以,教师在教授这门课程的时候一定要注重情景模式的引用,让学生充分理解理论知识中的内涵。通过这种方法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及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综合能力。
教师讲授的时候可以通过多媒体展现真实的教学案例,让学生在真实感受的同时去积极思考问题,研究问题,为学生今后的教师之路做好引导。
(2)利用网络资源,构建互相学习的氛围。古语有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通过人际交往和人际沟通可以让学生构建互相学习的平台。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为人们学习和沟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高职学生的文化基础较差,综合能力也比较弱,适当地运用网络学习和网络教育可以让学生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学习的氛围,为学生之间进行相互学习和相互讨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通过这种相互学习和相互讨论也能够让学生的思维更加广阔。高职生在学习“小学语文教学法”的过程中,因为缺乏真实的小学语文教学体验,会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很多疑问或者是在操作中也会有困难,教师可以运用网络的便捷性对学生进行相应指导,形成师生互相学习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3)利用网络资源,建设探索学习模式。大多数人都有相同感受:就是针对同样的知识,教师讲解的东西远没有自己透彻理解更加深刻。学生自我探究的过程,不仅是对知识深化的过程,也是对学生收集资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挖掘。“小学语文教学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宽泛,要求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但是课堂时间又是非常有限的,这就要求学生在课下对问题进行思考,让学生自由地进行探索学习,通过网络资源,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以此培养学生研究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能力。这种方式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同时也是对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培养。
(4)优化校园课程网站,构建学生自我学习模式。“小学语文教学法”中涉及的知识非常全面,深浅层次也各有不同,学生在课后具有非常大的自我学习空间。在学生中每个人都存在个体差异,理解能力和领悟能力也都不一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这一特性开展校园网站课程教育,让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和多种角度去理解,或者是让学生借助各种工具进行学习。例如,学校在开设相应的网络课程学习网站时,将网站分设成多个板块:“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辅导”“教学课件”等等,让学生有充足的空间去学习。
在现代教育中,教师不能再用一成不变的眼光去看待教学,所以,在培养下一代教师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只有通过创新和学习才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在高职“小学语文教学法”教师的授课中也不能是单一不变的教学模式,要让学生学会利用各种资源去进行自主学习和探究。
参考文献:
[1]石月兰.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构建《小学语文教学法》以学为主的教学模式[J].教育与职业,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