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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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安全;国家安全;韩非子;法治
先秦时期我国社会政治思想领域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争艳的景象,这一时期也逐渐形成和沉淀出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精华,其中尤以儒墨道法四大流派影响甚大。在诸子百家中的法家学派的韩非子又因为博采众长,成为先秦诸子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思想托起了一个强大的封建帝国,并影响了数千年的中国封建政治。在前人研究韩非子的一些文献中,多是从法学的视角和层面来研究韩非子的思想的,比如对韩非子的“法”、“术”、“势”的思想体系,韩非子法学思想的研究等等,少有从政治学角度对其国家安全观进行研究的。鉴于此,笔者通过对韩非子文章的研读,试图从政治学的角度从不同层面对其政治思想特别是国家安全方面的思想进行研究,从中对我国当下的国内国际安全方面也有一定的启发和意义。
一、安全的涵义及对文中“国家安全”的界定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探讨安全问题首先应当弄清楚安全概念及在文章中的界定,这样我们才有了研究安全问题的基点和出发点。在古代汉语中,并没有安全一词,但安字却在许多场合下表达着现代汉语中安全的意义,表达了人们通常理解的安全这一概念。安全作为现代汉语的一个基本词语,在各种现代汉语辞书有着基本相同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字的第四个释义是:“平安、安全”。《辞海》对安字的第一个释义就是“安全”,并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含义上举了《国策·齐策六》的一句话作为例证:“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
我们知道国家安全一词属于现代汉语的范畴,先秦并无此说法,但是国家安全的思想却是由来已久。其实,中国古代的王朝安危问题,亦涉及国家间的问题。虽然先秦国家的概念与现代国家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别,但古今国际政治具有共通性。由夏、商、西周、春秋和战国时期的共主国、诸侯国和少数民族政权构成的国家行为体,它们已经具备了领土、人口、军队等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及拥有部分的对内与对外权限,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的本质属性。在春秋战国这一四分五裂的动荡时期,各国所要解决的就是王朝存亡,国家安危的重大政治问题。当然,这里所讲的安全,与现代国家安全是有很大差异的,在此就不比较古今国家安全的异同。总之,先秦文化区域下的国家安全观指的就是先秦国际政治行为体之间为了弥补自身实力的不足,通过结盟获得更多的国家权力,实现该时期国际体系中力量结构的重新分化组合,以有效维护自身国家安全的一种国际政治理念。
二、从政治、法律、文化、军事和社稷安全方面分析韩非子的国家安全思想
(一)韩非子的政治安全思想
在政治主权极不稳定的先秦,韩非子极为敏锐地观察到了一个事实: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矛盾、斗争促使君主更加集权、专制,因此,极力鼓吹君主专制主义理论,促进了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形成、发展。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韩非子极力推崇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整个封建王朝有着深远的影响。迎合了当时统治者的心理也有利于统治阶层的统治。这一制度措施对政治稳定起到了巨大作用,适合当时的动荡局势,有利的保障了国家的政治安全。在权术方面,熔法、术、势三者于一炉,权势不可借人,君主恃势不恃信,主有术而御臣,使术走向智谋状态。韩非的这些政治权术思想,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二)韩非子的法制安全思想
韩非子的法制思想是其思想体系中最突出也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他认为国家安全和强大的出路就在于法制。他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他不断强化法的公开性、公正性、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走法治之道。韩非子的法制思想对当时的秦国安内有很大的帮助,从制度层面上使国家机器具备了法律依据,更为重要的是给世人及早的灌输了法制理念,对后世的影响可谓深远。他不但强调国家实力是根本,甚至认为外交无助于国家强大。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1、以法律统一社会,强调法律的规范性。法可以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韩非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用法律强制社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家以赏刑为推行法治的二柄,主张刑多赏少,轻罪重罚。韩非说:“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韩非的“法”在名义上是赏罚并举,实际在运用过程中就是刑,即“杀戮禁诛谓之法”,“刑”成了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它只能由君主垄断。
(三)韩非子的文化安全思想
韩非子在文化方面强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韩非子反对和批判“私学成群”的儒家教育,主张和提倡“听吏从教”的法家教育,“废先生之教”,培养智法之士和耿介之士。“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生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韩非子的以法为教”的主张,其核心主张为“以法治国”。韩非子认为文化教育对一个国家的稳定发展和君主的统治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上对国民进行教化,最终都是为统治阶级更好的统治服务的,也是为君主统治的国家稳定发展服务的。
(四)韩非子的军事社稷安全思想
韩非子在国家社稷军事安全方面的思想表现为“重农固本,强兵备战”。韩非子说“富国以农,距敌恃卒”,争于气力之世,明君必“务力”,“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养成“耕战有益之民”,以利驱人:耕者富,战者贵。韩非子非常重视人为在农业中的作用。韩非是一个“务力”的政治思想家,他反复奉劝君主要“明君务力”。韩非认为,致力于土地的人就富有,致力于战场的人就强盛,不堵塞富强之道就可以称王。富靠农耕,强靠战事,只有耕战才能使国家富强,富强既是国家务力的结果又是国家务力的表现。无疑韩非子在社稷和军事安全方面的认识和思想对其国家的发展稳定有极大的力促作用。同时,韩非子是现实的物质决定论者,他认为人是自私的,因此争夺是不可避免的,国家只有强大才能保住自己的利益,所以,相对实力是国家兴衰和国家间关系的决定性因素。韩非子对于社会冲突起因和国家间关系的认识都是物质主义的。对于事关国家安危的战争问题,韩非子则不问战争的目的是否正义,而只关心战争胜负。他说:“战而胜,则国安而身定,兵强而威立,虽有后复,莫大于此,万世之利奚患不至?战而不胜,则国亡兵弱,身死名息,拔拂今日之死不及,安暇待万世之利?”韩非子是那个时期最为独特和坚定的物质决定论者,从近代的国际关系学理层面来定位,韩非子堪称是先秦时期的现实主义大师了。
通过对《韩非子》五十五篇的研读,其中涉及国家安危存亡的句子繁多,并且已形成系统性的认识,从前文中韩非子在政治、法制、文化、社稷和军事安全方面的思想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在当时特定的时期和历史环境下,韩非子所服务的秦国的国家安全思想就是在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下,对内安内,发展经济军事达到富国强兵,对外兼并其他诸侯国,以实现统一六国。其实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就是如何把一个国家治理好。这些都是相辅相成,一脉相通的。可以简单的认为治理好了国家就能实现国家安全了。当然治理国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在研读韩非子的思想时,总结出了其关于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治国方略。治国方略是治理国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治理国家中的具有战略性的指导原则和全盘性的计划、方针、政策和策略。韩非的治国方略主要可以概括为:“循天守道、因情而治、赏罚依法、治吏引纲、务力耕战”。治国方略体现的不仅仅是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其实更映射出了其在国家安全维护方面的认识和措施方法。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非传统安全 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使在校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大学和今后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教育,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影响大学生安全因素的增多,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拓展,安全概念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有大幅的扩充和加深。在这种背景下,高校学生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范围,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开始对高校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应在大安全观的框架下,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结合,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
非传统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但直到目前,学术界对“非传统安全”尚无被统一认可的权威定义。通常认为,相对于以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外交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传统安全而言,非传统安全更关注那些由非政治因素、非军事因素和非外交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的生存、人民的生产生活、国家的稳定发展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安全问题。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本质区别。一方面,部分非传统安全问题是从传统安全中演化而来,只是各自的具体成因、安全主体、涵盖范围、关注重点的不同。另一方面,两者研究的主要焦点和由此形成的路径却有本质上的差异。余潇枫、林国治认为,传统安全更关注“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技术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战争—和平—不可持续安全—战争”的循环式路径。而非传统安全则更关注“非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价值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发展—和谐—可持续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上升式路径。
(二)非传统安全的主要内容
非传统安全问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安全、金融经济安全、科技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能源安全、文化安全以及其他安全领域。一般认为,第一,社会公共安全指社会全体成员公共生活的安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和重大等内容。第二,金融经济安全指国家金融经济秩序正常,根本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以维护国家经济正常运转为核心内容。第三,科技信息安全指国家科技发展、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第四,生态环境安全指人类的生产、健康和生存环境等的安全。第五,能源安全指为保障一国的国防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通过维护能源供需渠道,规避对本国的生存和发展构成的重大威胁。第六,文化安全指维护本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及核心价值体系,防止其遭到外来破坏和颠覆。第七,其他安全领域。如人口安全、宗教安全、生物安全等。可见,非传统安全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十分重要,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安全问题不仅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毕业以后走向社会必然要遇到的问题。因此,掌握包括非传统安全在内的一定安全防范知识和方法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的过程中获益良多。同时,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显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施状况并不乐观,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系统性不强,现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教材时代性、现实性、科学性、实用性稍显欠缺,内容也不够完善。二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急需更新。目前我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基本还属于传统架构,并没有从整体上完成对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和非传统安全教育的理论构建。三是对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传统的安全防范教育,对新出现的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问题探讨不透彻,对如何开展这方面安全教育的研究也显得模糊。因此,将非传统安全的内容纳入大学生安全教育,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对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起到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一般认为,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其构成要素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尤其是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非典”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高度关注。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加强非传统安全的教育,能够使大学生与时俱进,主动地适应国家安全形势的新变化,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更密切地关注和应对当前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的威胁和影响。
(三)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大学生活可以说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之一。但是,一部分大学生在大学里思想单纯,安全意识淡薄,往往不太关注自己的安全,对各种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这当然也包括了非传统安全问题。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因为缺乏相关安全常识和社会经验而处置不当,给自己、学校、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目的在于帮助他们提供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学会在学习生活及社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防范各种对自己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临危不乱,逐一化解,确保自己的健康成长。
(四)有利于高校的安全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战略机遇期,综合国力发展迅速,GDP总量已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困难、风险在等着我们去克服。从国家安全领域来讲,当前我国的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许多复杂、瞬息万变的因素,切不可掉以轻心。从高校的安全稳定来讲,境外敌对势力以高校大学生为重点目标,以非传统安全为主要手段,加紧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和价值观进行宣传,散播诋毁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煽动民族分裂等破坏活动等。可见,高校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仍然较大。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将有利于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有效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主要策略及途径
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程,各高校需要转变安全教育观念,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优化非传统安全教育方式,强化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全面提高大学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一)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学生安全无小事”。安全是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高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应首先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在把握当前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研判,做好教育,备有预案,深入推进安全、稳定、和谐校园建设。在此过程中,高校要特别关注非传统安全问题对高校的新威胁,在思想、安全层面上加强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切实担负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使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学校保持安全稳定。
(二)与时俱进,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
以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关注传统安全问题。但是,在非传统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的新形势下,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却未能及时纳入我们的安全教育中,这就使得高校的非传统安全教育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给大学生的个体安全和校园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因此,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影响的扩大,应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拓展非传统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1)经济安全教育;(2)生态环境安全教育;(3)信息安全教育;(4)流行疾病安全教育;(5)科学文化安全教育;(6)校园恐怖暴力安全教育;(7)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安全教育;(8)重大事件、敏感日期、个体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等。既要关注国家安全,又要关注个体安全、社会安全、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等,使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实现常态化、系统化。
(三)优化方式,构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校应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将大学作为一种生非传统教育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来抓,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逐步构建起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第一,加快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提高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二,渗透于“两课”教学。“两课”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要结合“两课”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 “两课”的教学中。第三,贯穿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90后大学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求知欲强,可以根据这些特点, 通过主题班会、特色活动、专家讲座、图片宣传、播放相关教育影片等各种形式,对其进行非传统安全教育。此外,还可以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大学生爱国爱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感恩教育之中。
(四)提高能力,强化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
1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生物安全背景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资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1]。
1.1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人口大国,全国人口总数占全球总人口数的比例高达22%。正是基于我国多民族、多人口的特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相较其他大部分国家都更为丰富,这也有助于研究者更好地对人类进化、基因多样性以及致病基因进行深入研究[2]。同时我国也是生物数据输出大国,我国大量人类遗传资源样本、数据流失至外国数据中心、外国生物实验室进行研究,产生潜在生物威胁。对此,谈家桢院士曾在1997年7月向中央提出号召,希望政府尽快采取措施对我国现有的遗传资源进行保护,同时应当加快我国人类基因组研究进度。国务院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商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政策,加快推进我国人类基因组研究[3]。
1.2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政策梳理
1998年,我国颁布和实施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主体责任,共同协调推进全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并且在科技部设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1]。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将承担其各自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责任。2012年《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审批部门由科技部及原卫生部调整为科技部[4]。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致函遗传办,正式退出遗传办。目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由科技部社会发展司与生物发展中心相关处室组成。形成部门协作、地方协助、专家支撑的管理格局。主要审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行政许可的通知》。
1.3人类遗传数据谬用带来严重生物安全威胁
现阶段,由于采集个人基因组数据难度逐渐降低,导致监管难度不断增加[5]。以科研、制药等名义进行的基因组数据采集难以监管,尤其是来自境外单位,2017年10月30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其谈话当中提到,当前发现有刻意采集俄罗斯人的生物资料的行为。针对这种现象,先前已经有俄专家呼吁,基因安全是关乎民族生存的大计,必须防备不法分子通过基因采集来制造基因武器。研究者从公开的人类基因组数据库和科学文献数据中获得人类生物数据,可以通过发现特定人群基因组特征与病毒感染之间的关系,设计和改造病毒,增加对特定人群的感染特异性。目前各国纷纷进行人类基因测序计划,已有大量基因组数据公开,并且很多威胁人类生命的病毒已经完成测序,其基因组序列处于公开状态。其潜在后果极其严重。2017年2月和7月,生物预印本网站“bioRxiv”和ScienceData分别发表文章,均基于目前规模最大的汉人基因数据,对中国人群的遗传及进化特征进行分析。然而这两篇文章中中国学者并不是研究人员,也不在作者之列。56个民族、14亿人口,孕育了极其丰富的民族遗传资源和典型的疾病遗传资源,可以研发针对新靶点新作用的首创新药。人类遗传资源的流失,轻则帮助跨国药企开发药物独占市场,重则危及国家安全。
2国际生物安全战略现状
2.1美国《国家生物安全防御战略》
2018年9月18日,美国的《国家生物安全防御战略》正式,这是美国首个全面解决各种生物威胁的系统性战略,该文件由美国国防部、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国土安全部和农业部共同起草,并负责具体计划的落实。在这一战略当中,详细提及美国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发现、评估,以及预防可能出现的生物威胁,并且积极号召包括工业界、非政府组织,以及学术界等的参与,以实现共同防御生物威胁。具体来讲,国家生物安全防御的基本目标有:①强化风险意识,提升民众对于生物威胁的认识度;②确保生物防御单位能力,尽可能避免此威胁的产生;③确保生物防御单位,降低生物威胁发生概率;④迅速响应,以限制生物事件的影响;⑤促进恢复,以消除生物事故发生后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不利影响[6]。
2.2英国《英国生物安全战略》
2018年7月30日英国政府《英国生物安全战略》,该战略首次汇总英国政府为保护英国及其利益免受重大生物风险影响所需开展的工作。由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以及内政部联合。此项战略宗旨系英国政府首次进行跨部门合作,就与英国国家利益相关的生物威胁进行战略规划。此项战略反映英国对不断演化的生物威胁认识,及英国如何把握机会,提升自身能力,以规避和应对生物威胁。该战略阐述英国对生物威胁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四项支柱性措施。①理解。了解当前和未来面临的生物风险;②预防。在生物风险产生时或尚未威胁到英国利益时,即采取措施进行预防;③检测。在生物风险发生时,进行尽早、尽可能形成可靠的报告;④响应。在生物风险危害英国利益时,减少其影响,并迅速恢复常态。两项基础性措施。①政府的所有应对措施必须在正确的科学基础设施和能力支撑与指导下进行;②英国必须在利用任何生物领域所产生的发展机遇的同时,考虑其可能带来的生物风险[7]。
3我国生物安全战略现状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生物安全列入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科技部出台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专项,包括一张生物威胁监测网。两大资源库:①国家生物样本资源库;②国家生物数据资源库。三重前沿哨:①风险评估;②实时感知;③早期预警。四群新技术:①智能监测;②全维防控;③追踪溯源;④恢复重建。五类新产品:①侦查预警;②监测鉴定;③危害分析;④生物防治;⑤现场处置。为我国建立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生物资源高效管理、保藏与共享等基础设施,为阻断生物资源流失奠定重要的基础,为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创新产品研发和防护体系建设提供新引擎。
4我国人类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4.1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政策滞后
目前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最主要的审批依据为1998年颁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政策主要监管人体实体材料,缺少对人类遗传信息的管理,政策依据严重滞后科技发展和时代进步,目前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由传统人体组织、细胞等实体样本转向人类基因序列等遗传信息,出境途径也由携带基因样本数据转变为互联网,隐蔽性越来越强。《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时代要求。
4.2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立法阶位低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部行政法规,受其立法阶位等多方面限制。对于参与者隐私权与知情权等重要权利的保护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缺,对于普通参与人类遗传资源商业开发惠益分享的问题并未作出规定,未制定处罚细则,对于违规单位只能责令整改,并无更严厉的处罚手段。
4.3科研管理机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医学院校及医疗机构是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数量最多的单位,大量科学研究都可能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但目前医学院校及医疗机构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力度不够,重视不足。缺少相对应的管理部门,且单位相关政策制度空缺或刚起步。同时管理流程不够规范,科研管理人员本身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意义及审批范围模糊。
4.4科研人员生物安全意识不强
目前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过多专注于课题项目本身,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生物安全战略认识不足,且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特别是未经审批和报备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例如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样本携带出境开展研究、允许外资开展针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将人类遗传资源实体样本研究其产生的相关信息与外资机构共享等。
5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发展路径
5.1推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出台
以管控资源流失和安全风险,促进科学研究与开发利用的思路,坚持立足我国实践和借鉴国际规则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阐述新时代下制定目的、定义相关概念、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分工、资源利用条件等。明确国家使用和管理权;明确具体的许可条件和相关要求;明确科学行政部门的服务要求和监督检查措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明确管理重点,包括重要家系、特定地区、特定队列样本的采集;实体样本库以及数据样本库的保藏;国际合作和出入境的审批细则等。
5.2推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进程
主动研究是最有效的保护,应着力推进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与发展,通过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基础平台建设规划,对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技术等进行规范;组建人类遗传资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专家聘请办法及专家委员会评审规则;推进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基础平台建设[9]。
5.3科研管理单位制定完善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
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组织伦理委员会专家对申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项目进行审批,出示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并进行备案。认真做好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跟踪,不断健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工作流程,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使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生物样本库的集中管理,做好人类遗传资源的进出使用备案。
5.4加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国家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科研机构亟需强化科研人员国家生物安全观念,树立风险意识。让从事生命科学和医学的广大科研人员充分领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将政策法规和知识要点宣传到项目负责人,督促和引导项目负责人开展课题前向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批,防止漏报,杜绝资源流失对我国生物安全的隐患,真正做到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的监管。
【生物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Z].1998-06-10.
[2]陈竺.中国与人类基因组计划[J].抗癌,2002(4):40.
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 人道主义干涉 利比亚
一、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理论依据
关于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建立在互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原则之上,而互不干涉内政从本质上讲应当是一种严格的国家责任,即属于一国的内部事务,如果不涉及其他国家或者其他国家公民、法人的利益,这种严格的国家责任是建立在充分尊重一国的基础之上,尤其是在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一国以涉及人权、民族矛盾、种族矛盾、区域民族独立等借口使用军事力量或者经济封锁等其他手段直接或间接干涉他国内政的时候,这种严格的国家责任显然有着很强的保护性作用,而且是国际法的正确规则。国家之独立乃国际法之基础,由于干涉是破坏国家独立之行为,因此也就违反了国际法。更有学者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论证国家内政之不可干涉性。认为所谓的国家被赋予合法性的资格.是因为人权的保障不可能处于一个真空物之中,需要某种政治机制去定义、促进及保护。而政治组织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人权,而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一分子,一国的社会则是立论在与的前提上。因此,干涉一国内政将构成基本权利的双重违反:一是人民能平安无虞地生活在没有外国人干扰的政治环境下的权利;另一则是国家本身基于其国内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和之权利。如果仅仅从严格国家责任的角度来看利比亚国内局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结论即利比亚的国内局势从根源上应当取决于利比亚国内的政治力量之间的较量,无论是卡扎菲还是反对派,任何其他国家军事或者经济力量的支持都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因为利比亚作为国际社会的独立的一份子,其政治经济发展的取向应当完全取决于利比亚人民的意志,这是自由最为基本的要求,这也是国际社会最低限度的平等的体现。
但这样的结论显然不能被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从朝鲜战争到越南战争,从两伊战争到伊拉克,尽管我们在对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采取各种所谓的为何措施之前,总会给自己找到一个或几个合适的借口,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整个二战以来,局部战争或是一国内战中强国对其内部政治力量的支持和干预是明显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当前国际社会中存在的干涉他国的内政往往是因为干涉者们对于其他国家的社会缺乏整体上的认识,对一国的经济、政治、公民权利、以及民族种族关系等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从而否定该社会与其政府之间的和谐性,因此对其实施干涉,这是缺乏对一国社会状况充分了解与人权保护状况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尊重涉国的行为.在今天,概念在历史上不断演变,其在国际法上被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属性,即外部独立与内部自主。“外部独立”可以理解为国家不受其他国家或组织之干涉与控制,这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状态;“内部自主”则是指国家自行处理其国内事务之能力,是一种实质而非形式的状态。
因此.基于概念在国际法上所凸显出国家之独立、自主属性,国际法遂产生两项原则,即不干涉内政原则与平等原则,此二者正是国家的两个方面。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来自国家概念中的“内部自主”特性。所谓的不干涉是指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属于其他国家内部管辖事务的不干涉;而干涉代表着对国家和法律权益的损害。也就是对国家的侵害。
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人道主义干涉
人权问题一直是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而人权保障也是有着并不能统一的国际标准从而使得人权问题一度成为国家间相互攻击的工具,而人道主义干涉则成为国际社会保护人权的方式,尽管联合国安理会在人道主义干涉事务上存在或多或少的争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对于保障一国的政治稳定与国家安全,最主要的是保障人权,存在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利比亚内战爆发,这对任何生活在利比亚的本国或他国公民都是沉重的打击,在战乱状态下,人民最基本的生存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从新闻媒体所能获得的信息来看,自利比亚爆发内战开始,双方估计有10000至20000人死亡,而这个数字目前一直保持着上升的趋势,其他国家在利比亚的投资也将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如此惨绝人寰又何谈人权,何谈正义。由此可见,联合国的人道主义干涉在保护最底层人民基本生存权利方面是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但我们同时应当正确认识人道主义干涉的性质。
人道主义干涉是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主要为保护涉国的国民不被普遍剥夺国际上公认的人权,而使用武力或使用其他强制措施。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以及民族传统的不同。再加上一些国家将人权作为推行其对外政策、干涉他国内政的一个借口,使得人权及人道主义干涉在当代国际关系中更具有复杂性。与此同时,美国霸权主义的影响以及西方国家竭力在全球推行其价值观,推动联合国走向“新干涉主义”。笔者认为《》第2条第7款之所以采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的措辞,是为了防止联合国干涉那些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条约义务涉及的人权事项,是本质上属于国际法的问题,但人权的实施特别是司法保护则主要或基本上是依靠国内的机制,从这一点上讲,有条约义务的人权事项,可以被视为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只要存在着国家的,这种观点始终是能够成立的。而人道主义干涉的依据在于:涉国对本国国民实行残暴或迫害的罪行,以致否定他们的基本人权并且使人类良心震惊,这种行为就不再是纯属该国管辖的事务。
人权进入国际法领域后,与人权关系的实质在于国家的行使与人权的国际保护之间的界限、规则。二战结束后,原来被东西方对峙局面掩盖着的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种族矛盾日益凸显,国家内部冲突明显增加,人权的国际保护重新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在全球化的新的条件下,旧式的国家安全观必须加以调整和充实,新观念的“国家安全”不只是一种对外的、单纯防御的东西,还应当包含国家内部各种利益团体的良性互动,如政治开明与民主程度、民族融合与团结程度、社会安全与稳定程度、经济发展与开放程度等,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国家承担人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是基于其国家内在的需要,另一方面,人权保护的实施必须以国家为保障。即使一国参加了人权公约承担了人权保护的国际义务,人权保护仍然要通过该国国内的立法、司法、行政体制得以实施。
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全球化时代遭遇的挑战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其直接的结果是把整个世界连成了一张紧密无间的网,各个国家的利益也逐渐形成了一个整体,在全球化的作用下,影响都是全球性的,各个国家都开始懂得集体利益就是国家利益,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尤其的重要。
同时,从国际政治理论看,国际社会的秩序是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密不可分的,而且在这种状态下,国际法既是平等共处的各个国家之间相互协调关系的产物,同时又对这种关系起引导作用。针对目前世界各国之间存在着贫富强弱、大小的差距.坚持国家原则和平等原则,反对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是当今维护国际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必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殷仁胜;李国际 挑战与对策:全球化时代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期刊论文]-全球视野(理论月刊) 2007(02)
[2] 张丽华 传统理论发展脉络探析[期刊论文]-长白学刊 2006(02)
[3] 俞可平 全球治理引论 2007
[4] 殷仁胜,李国际.挑战与对策:全球化时代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5] 季北慈等.中国软实力资源及其局限[J].国。外理论动态,2007,(11).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国家利益,国家安全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影响的分析
总体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很多领域的技术和科技安全,妨碍了我国政治主体及经济主体稳定地获得技术的能力,同时,威胁到我国拥有较大优势的部分资源的利用。但是,虽然现象反映本质,但现象背后的本质往往与现象并非简单一致。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仍然是个困难问题。
(一)、TRIPs协议与我国的利益。公认的事实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有弊,利大于弊”。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认为包括减少发达国家贸易保护在内的整体一揽子协议会(给他们)带来利益。”[1]有些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农业等领域都获得了利益。[2]但是,研究表明,就TRIPs而言,获利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甚至连澳大利亚这样的较为先进的国家的统计数字都表明,上世纪90年代,其付给外国版权人的费用比获得的费用多出了12亿澳元。而保护按照TRIPS协议而延长期限的专利付出的代价高达38亿澳元。在澳大利亚的专利也主要有外国申请人获得。[3]因此,TRIPs协议本身是发展中国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整体妥协的产物,应该认为,发达国家许诺的开放农业、纺织品市场等承诺是以发展中国家接受TRIPS协议的负担为代价的。在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会谈中,TRIPS作为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是相对合理的。但是,仅就TRIPS协议本身的合理性而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在医药专利对公共健康的影响等方面,严重威胁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但是,作为中国-一个发展中的大国,TRIPS协议是否完全是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承受的负担呢?在战略层面上,TRIPS协议是否也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的判断-“有利有弊、利大于弊”呢?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中国已经建立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且卓有成效。例如,从统计数字上看,我国国内申请人在专利制度实行的近20年时间内,已经申请了314771项发明专利,占全部发明申请的近50%.从专利制度的实施效果来看,对高校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调查表明,70%以上的人认为专利制度对于鼓励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有很大或者较大作用。由于专利、版权等不断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科研经费的回收,刺激对于科研经费的再投入。[4]由于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存在,我国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私营经济体和新兴计算机、生物等产业经济体获得了巨大的收益。按照学者的划分,我国属于科技发展中国家。[5]不可否认,尽管我国有着一定的创新能力,但我国仍然属于技术进口国家。因此,即便是没有TRIPS协议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技术贸易方面,我国仍然会处于进多出少的局面。可以说,这是我国的发展阶段造成的,是不可逾越的。不过,尽管我们仍然处于技术进口的地位,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给我国带来了大量准确而廉价的技术信息,同时,更关键的是,专利和版权制度的存在,刺激了国内的创新增加。总之,国内早已经实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担的TRIPS义务对我国国家利益的影响也是“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的。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在TRIPS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性质上,结论只能是,兴其利,除其弊。
(二)、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经济安全。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只有站到国家战略目标的高度,才能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影响和地位,也才能制定正确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而保证我国的经济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促进发展的经济战略。借用外国技术和资金是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实践来看,也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500家最大规模的跨国公司已经有400多家在中国投资。从高科技的摩托罗拉公司到生产饮料的可口可乐公司,从德国的西门子到日本的丰田,这些企业所以在中国投入巨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有着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尽管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认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本身既不能提供必要的也不能提供足够的动力使外国公司在特定国家投资。”[6]但是,应该指出的,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那么,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时,必然面临更大困难。例如,诺基亚公司认为,应该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和国家做生意,以保护自己的研究开发中有价值的成果,进而享有创新带来的市场收益。[7]对于诺基亚这样的公司而言,知识产权战略是其经营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没有知识产权管理、东道国没有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并非是引进外国投资的充分条件,但在其他政策和条件的支持下,知识产权制度是引进外国投资、特别是高科技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必要制度条件。由于我国加入了TRIPS协议,以积极的姿态保护各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直接投资。由于资本利润的实现总是需要以一定的技术为前提条件,而专利制度能够为资本带来垄断性的利润,因此,资本的进入、特别是直接投资(FDI)的进入,往往以东道国是否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前提条件。[8]由于我国建立并实施了知识产权制度,为外国资本的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软环境,刺激了外国直接投资的大量进入。我国在2002年成为世界最大的外资(FDI)流入国。而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不仅为我国带来了就业机会、贸易赢余和制造技术,关键的是,外国直接投资必须以有形的资产(工厂)为必须载体,因此,避免了外资快速进出所造成的金融风险,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同时,事实表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中国的经济繁荣、人才培养、观念更新等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9]实事求是地看,我国比较成功地实现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目的。[10]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在引进外资的进程中必然遇到更大的困难。从这个角度上讲,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了外国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也为我国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尽管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但我们仍然要清醒地认识到,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我们就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三) 、重提“弱保护”的谬误
在发展中国家,“往往会发生这种现象,许多人以国内经济发展或国际贸易增长的理由反对将知识资产的产权界定为私有,反对给予知识资产的生产者以法律上的保护,”这种理论称为对知识产权的“弱保护理论”。[11]弱保护的四条理由为:节约国家资金,推进地方工业,有助于取得技术,减少了依赖性。[12]其中取得技术和减少依赖性是与国家安全、特别是技术安全相关的概念。这里重点说明这一点。在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想取得技术的完全转移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技术转移尤其是成套技术转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不能获得成套完整的技术方案以及完备的技术支持力量的情况下,即便是通过反向工程等方面进行了资金投入和研究,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其结果是模仿者的产品在技术水平上仍然没有竞争力。因此,所谓有利于取得技术,只能是取得不完备的技术方案,往往在经济上没有效益,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没有空间,不利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提高。而减少依赖性的前提假定之一是国内不产生任何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同时,也不产生任何技术创新。同时,也假定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是绝对的,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不存在依赖关系。但是,如果取消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实际上减弱对知识产权保护,最终的结果是技术创新发生的机会更少,投入科研的资金逐渐降低,使发展中国家反而更加依赖外国的技术供应。
从美国报纸专栏作家Walter Lippmann在1943年第一次使用“国家安全”这个概念以来[13],现代国家安全观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国家安全中军事安全之外的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环境等内容明显增加,而且,这些非军事因素的所谓“低级政治”因素不仅开始占有量的优势,而且在国家利益中的权衡中急迫性普遍加大。同时,虽然传统上“每个国家都独立地追求本国的安全,把他国视作不安全的现实因素或潜在因素”,目前看来,尽管我们不能“幼稚地否认在追求和平与发展目标的同时,有些国家仍会受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诱惑,试图在和平的较量中称霸地区、称霸全球”,但是,由于“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加之各国利益、各种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的复合影响,“共同安全”与“合作安全”已经成为一种新安全观,安全的要素不再是单一的主体-国家,安全的手段也“从对抗性军事手段转变为合作性的非军事手段”,[14]可以认为,围绕知识产权的斗争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但是,把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安全”的手段,其性质应该是“合作性的非军事手段”。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有着一定创新能力的发展中大国而言,知识产权不仅是负担,也是增强国家经济和科技实力的手段,知识产权国际化不仅意味着义务,在很大程度上也意味着权利。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消除其弊端,不断增强我们的经济和科技安全是我们的根本利益所在。
总之,虽然知识产权国际化使知识产权制度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之间有一定冲突,但是,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个国内制度的一部分,仍然起到促进科技、文化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产权制度之一,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引进发达国家技术、知识和信息的必须制度[15].因此,谈论取消知识产权制度或者降低“现有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几乎不可能的”。[16]讨论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关系的前提也是如此。我们只能在现有的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之上尽力维护我国的安全和利益,而不是其他。
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笔者认为,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创新动力的同时,承担国际义务,同时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是可行的。
(一)、加强科技研究开发投入的同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在承担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义务的前提下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根本之道。
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作用通过赋予创新者对于研究开发的投入而产生的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垄断市场的权利,从而使其有机会收回投资,进行科研开发的再投入,进而刺激科技创新不断增加,最终有利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安全。学者认为,“全球问题所凸现的经济安全是一种重视并竭力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经济安全”。[17]只有提高经济整体实力,才能保证国家安全。而技术水平对于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是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了的。马克思认为,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了资本家利润的高低,只有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改善的情况下,经济主体才能获得超乎平均利润率之上的垄断利润,进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生存。[18]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也就是保证投资科技研究开发的市场经济主体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机会,也是保证投资科技研究开发积极性的最佳制度资源。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结果是削弱创新积极性,最终导致技术落后和经济发展的障碍。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不同,国家或者国家出资的各种机构是科技研究开发的主体。因此,在不断改革科研体系,使科研主体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同时,以加大国家投入来提高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仍然是我们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坚持的政策。同时,除了数学、物理等基础性科学研究之外,我们都要把获得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作为科技评价体系的重要的、基础性要求,改变过去那种科技评价体系与知识产权制度并行的、科技评价体系占主导的“双轨制”。应该看到,作为技术层面的创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不能转化为知识产权,进而为技术进入市场创造一个基础条件,任何评价体系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技术创新的目的就是投入生产,而不是形成论文束之高阁。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技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设定的制度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给了技术创新者参与市场分配的条件以及获得利润的期待权,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能够保护其创新投入的回收,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并非是直接回报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并不会保证其创新投入的回收,因此,知识产权制度会引导科技创新的市场化,迅速提高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同时,知识产权制度的这个特点也使国家的制度成本降到最低。国家只提供了制度资源,不需要为科技创新的成果提供任何额外投入,而是使经济收入与市场相联系,以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取得回报。而且,大量无法取得市场效益的技术信息会很快以详细、透明、无偿的方式成为生产、科研的基础资源,使社会信息化,进而提高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实力。政府主导的科技评价体系完全不具备上述效果。科技创新围绕政府主导的科技评价体系转,导致大量科技创新投资和人力投入被浪费,同时,科技评价-推广的体制也面临着巨大风险。在没有专利保护的前提下,政府出面组织推广的技术可能落入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不仅会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而且由于专利权受法律保护,获得推广技术的经济主体可能不得不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甚至导致生产线下马,产品不能生产、出售。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科技评价本身也产生了新的困境。例如,评价错误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在科技评价体系下,这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因此,今后,“技术的评价主体应该是市场与社会系统”。[19]
路甬祥认为:“我国原创性的技术创新和重大发明专利稀缺,-其主要原因与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建立起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有效体制与动力机制有关。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保护力度低,损害了技术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在技术发展领域中的职能与市场职能还常常互相混淆”。[20]笔者认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加大科研投入是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科技安全的根本之道。
(二)、制定并实施合理知识产权战略,趋利避害,保护我国知识财产,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必由之道。
我国是有着一定创新能力的大国,同时我国也有着丰富的、可能成为知识财产的各种资源。在承担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义务的前提下,尽力扩大我国占有优势的知识财产保护的范围,有利于其市场化,必然有利于我国的国家利益,同时也会提高我国的经济和文化安全水平。
与发达国家相比[21],我国仍然缺乏一个宏观层面上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知识产权政策,由于机构叠床架屋、职能划分不清等原因,也难以实施。这十分不利于我国从知识产权制度角度保护国家安全。我国有着丰富的生物资源、传统文化资源以及人类基因资源。如果不能得到恰到好处的保护,不仅使我国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也使我国的安全利益受到损失。例如,从文化安全和经济利益双重角度看,美国迪斯尼公司演绎我国古代故事“花木兰从军”,并没有支付中国人民一分钱。不仅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而且,由于文化上的差异性和美国文化产业的高科技性的吸引力,美国版“花木兰”对中国精神、中国文化的扭曲,以及由于其强大的传播能力对中国人民诠释自己文化遗产的权利的实际剥夺,也为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人民集体意识形态的形成带来了威胁。例如,哈佛大学某华裔专家在安徽为基因研究而私自采集中国人血液样本等等。再例如,我国的中草药资源十分丰富,传统工艺品也高度发达。而目前,生物产业、文化产业都是新兴产业,而生物技术和文化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上述我国具有优势的传统资源。比较而言,这些都是我国的优势,因此,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劣势,搞清优势,保护好这些资源,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我们的优势,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在中长期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我国的各类企业目前也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战略,往往在面临诉讼威胁或者出现其他法律问题的情况下才关注知识产权问题,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战略造成了很大损失,并且将继续威胁我国企业的生存和经济效益。[22]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下,如何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安全的例外条款,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自主知识产权是强化国家经济和科技安全的基础。所谓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主要是指国内权利人所掌握的基础专利以及基础型计算机软件等。[23]核心专利或者说基础专利是经济安全、尤其是企业经济安全的基础。缺乏基础专利或者基础型计算机软件等知识财产,会给企业、进而给国家的利益带来巨大损失。例如,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就重要专利比较,美国有104,541项,而日本只有76,984项,因此,在许多专利诉讼中,日本企业受挫,在贸易中损失惨重。[24]再例如,微软控制了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市场,不仅在经济损害了各国国家利益,也威胁到国家的信息和技术安全。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科技创新决策,在新技术领域集中精力,不间断地在各国获得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性手段。通过技术分析,集中力量,在发达国家编织严密的知识产权权利网络中不断打开缺口,才能打破它们的技术垄断、市场垄断和竞争优势,维护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技术安全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国家间的合作与交流,团结世界上与我国利益一致的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是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演进的过程中充分保护我国的利益的必要手段。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和利益的不平衡是客观的,斗争也是客观的。在一揽子协议的诱惑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了重大妥协。但是,随着TRIPS协议执行过程中带来的各种有害发展中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问题不断出现,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下的损失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有了客观基础。《多哈宣言》所反映的发展中国家在公共健康问题上的一致性就表明了这一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壮大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完全有条件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上施加积极影响,使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向有利于我国的安全和利益的方向上发展。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害关系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正在从“零和博弈”的模式发展到共存共荣的新型关系模式。我国的技术、产品在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市场上也存在知识产权利益。按照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既团结发展中国家,又充分利用发达国家保护我国在知识产权上的利益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
三、维护国家安全的知产权对策
(二)、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建立知识产权安全制度
【关键词】产业安全;评价体系;防范机制
1.产业安全涵义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很早便开始了,成果也很多。主要研究者包括格林(Eric Marshall Green,1996)、苏里文(Leonard Sullivan,1988)、罗伯特(Werner Draguhn Robert Ash,1999)、伊拉里昂夫(A.Illarionov,1999)和帕蒂克(Patrick J.Desouza,2000)等人。西方发达国家市场机制较为成熟,因此研究的出发点较之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安全则更多的倾向于经济安全。因此,国外学者对于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与估算方面的成果很少。国外学者对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大致分为投资和贸易两条主线。而投资又可以概括两个方面:一是考察产业国际竞争力,二是考察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前者以波特(Porter,1990)为代表,该派观点认为,如果产业面临国外更高生产率的竞争对手时,产业发展与安全将受到威胁。后者以布雷(Burnell,1986)、阿明(1990)以及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1992)为代表,该派观点认为,在发达国家试图将落后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变为自己附属的时候,跨国公司也正忙于将这些国家的经济或产业变成自己的产业附属。
我国学者对待产业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大致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根本不存在产业安全问题,只能说产业发展状况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另一派认为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不如发达国家健全,因此应将经济安全问题细化到中观产业层面,以更好地推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保障经济安全。后者对产业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业控制力说、产业竞争力说、产业发展说、产业权益说四个角度。第一,产业控制力说。王允贵(1997)从本国资本对重要经济部门控制情况角度研究了我国产业安全问题。于新东(2000)认为一国在某一产业的创建初始,如果拥有相应的自或控制权,则可以认定该产业是安全的。何维达(2001)研究了入世后市场准入等因素对产业安全的影响。方芳(1997)、张碧琼(2003)认为外资通过绿地投资或并购方式控制国内企业,甚至控制重要产业,对国家经济构成威胁。祝年贵(2003)、何维达(2003)、李孟刚(2006)认为,外资通过品牌控制、技术控制和市场控制影响我国产业安全。并指出外资对中国产业结构带来了失衡加剧、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下降的负面影响。第二,产业竞争力说。杨公仆(2000)、夏兴园(2001)、张立(2002)、景玉琴(2004)认为产业安全是一国产业在开放竞争中具有竞争力,能够抵御和抗衡来自国内外不利因素的威胁,保持产业部门的均衡协调发展,始终保持着本国资本对本国产业主体的控制。第三,产业发展说。李连成、张玉波(2001)从控制力静态描述和发展力动态描述两个方面阐述了产业安全,并认为发展力才是产业安全的本质特征。第四,产业权益说。赵世洪(1998)认为产业安全应保证以国民为主体的产业权益在国际竞争中不受侵害。此外,还有学者从制度角度研究产业安全问题。王学人(2005)认为我国产业安全问题主要根源在于制度非均衡。即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不同政治体制的磨合、计划经济体制内在矛盾激发的制度需求,但由于旧制度路径依赖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所带来的困难导致我国产业安全问题。景玉琴(2005)认为,引发产业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制度环境,相较于外部因素而言,这一内部因素的影响至关重要,不适当的政府规制对产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蒋婵(2010)对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下的产业安全进行了重新定义,在产业竞争力的基础上加入了产业组织效率和产业贸易安全因素的考虑。
2.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产业安全评价体系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评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相关指标,但是并未提出一套评价产业安全的指标体系,因而不能对产业安全作出整体估算。
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则颇有成效。顾海兵(1997)对中国经济的安全度进行了评估,他认为,这一评价指标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五种评价:对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评价,对中国经济稳定度的评价,对中国经济景气或警度的评价、对中国经济开放度的评价及对中国经济安全度的评价。何维达、何昌(2002)从产业国内环境评价、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产业对外依存度评价和产业外资控制率四个方面构建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的评价结果(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分别给予相应的分值(90、70、50、30、10),并对这些分值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从而得到我国三大产业的安全度得分。根据得分的不同区间将产业安全界定为很安全、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研究结果认为我国的农业、工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主要产业均处于基本安全的状态。李孟刚(2006)设计了一套从产业国内环境、产业国际竞争力、产业对外依存度和产业控制力等四个方面的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中国纺织业进行测评,结果认为中国纺织业处于基本安全状态。何维达(2007)设计了一套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对我国若干重要产业(包括粮食、汽车、机械、电信和钢铁)安全进行了分析与评价。研究结果认为,目前我国机械产业基本安全,但是从长远来看,机械行业发展将受到考验,产业安全态势较为严峻。李孟刚(2010)引用了产业出口对外资企业依存度指标分析产业对外依存度,用换汇成本指标分析产业金融环境,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分析产业国际竞争力,用产业政策环境指标评价产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了产业安全评价体系和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安全事故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意识是基础
深化全员培训,提升安全综合素质。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全员安全“强素质工程”,将安全理念及知识列为所有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当成必学必考课程。管理层,要重点加强国际、工程项目一流的先进安全理念和方法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力、决策力,做到正确决策,安全决策。管理层,要重点加强安全管理系统知识和法规理念的培训,提升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策划水平,逐步达到人人懂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工程项目的局面。操作层,要根据岗位要求实施按需培训,不断强化“七个能力”培训,即基本的安全意识、基本安全操作、基本危害辨识与控制、基本的监护、基本应急逃生、基本自救互救、初期灾害的处置能力的培训,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安全执行力的落实。
坚持不懈实施班组长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班组长在现场管理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十分重要。按照国发23号文件的要求,保证班组长每年培训不少于24学时的要求,人力资源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在岗班组长安全能力水平和素质状况调研分析,根据中心班组长能力和素质的实际状况,做出班组长素质提升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内容的连续性和不断深化,持续提高班组长抓基础安全的技能和水平,树立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权威,赋予班组长现场工程项目的决策权、组织权、评估验收权、考核奖惩权、应急处置权等,对班组长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激发班组长工作激情。狠抓班组管理制度的梳理完善和执行落地,积极指导班组抓好人、机、物的优化配置,规范作业流程、工序转换、交叉作业、巡回检查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执行落地,推进实现基层班组工作要求指标化、工作内容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推进基层班组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优化风险管理模式,做到各环节风险严格受控。增强全员的相互关爱意识,自觉做到风险相互提醒、操作相互关注、违章相互纠正、安全相互保证。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提醒、逐级提醒、相互提醒,切实消除班组安全管理盲区,全面提升班组防范事故、保证安全的能力。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文化是先导
安全文化是企业营造安全氛围,建设本质性安全企业的前提之一,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调动人的最大潜能作为基本准则。一般情况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都是要解决人的思想意识问题,只有靠先进的文化的素养的培育,才能逐步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安全管理也是一样,靠安全文化熏陶,才能使之思想上得到重视,不断引导和提高了人们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认识,才能培养正确的安全意识,正确看待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有可能产生自觉的、可控的安全行为。因此,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应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不断促进持续改进和全员参与,使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理念传播与认同、安全环境布置与氛围营造、安全业绩考核与激励等方面都有较大改善,员工从思想到行为基本做到“我能安全”。把中心成立以来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积淀进行总结提炼,参照国家提出的《企业工程项目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标准要求,把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三个方面进行统一考虑,按照一体化管理的理念,进一步规范、确定和提炼,建立适应工程项目开发中心的安全文化体系。不断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为争创工程项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奠定基础。
培育积极的安全态度,结合工程项目开展的新一轮工程项目承诺制,开展我的工作我负责的安全承诺建设,按照企业法人代表对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层对企业法人代表、项目中心负责人对企业管理人、层层签订工程项目承诺,落实好主动承诺的责任制。在承诺的基础上,开展工程项目诚信体系建设,所有的项目都纳入到工程项目诚信体系中来,根据履行工程项目职责和践诺情况进行授信评级,对安全诚信好,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从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安全诚信差,要列为重点隐患排查的名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要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同时通过对多年安全文化建设实践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归纳,系统、全面地提炼其精髓与特质,形成中心工程项目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完成中心安全文化的纲领性的文件手册,指导各个基层单位培养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推进符合企业特色安全文化的建设。
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基础安全是关键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法治意识与职责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和以法治安全的策略,在工程项目企业推进HSE管理体系的运行。要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的安全风险管控。
加强对直接作业行为的引导规范。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责任,要保持敏锐的安全观察力,要不断提高安全业务能力,在作业现场违章指挥,针对发现的“三违”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要严格执行管理人员的工程项目责任制,选拔一些懂安全、业务熟练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之中,为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直接作业的安全监管提供必要人员保障。要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职工明白什么样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是符合要求的,什么样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是不符合要求的,切实规范直接作业的操作行为。
强化直接作业能力培训。首先改变直接作业培训方式方式,针对行业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加强员工队伍的作业技能培训。其次是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的岗前考核。第三是注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相结合,通过对事故产生原因、危害的分析,使员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严格执行安全项目责任制。落实每个员工的工程项目职责,是工程项目工作应遵循的客观规律。工程项目做为一个系统性工程,只有确保整个系统中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各个工种达到本质安全,才能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落实工程项目责任制,首先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发挥表率作用。第二是督促一线班组长落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定期不定期地对班组长进行安全考核,对那些只重工程项目效率不重视工程项目、不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经排查所在班组的安全隐患多、“三违”多班组长及时进行更换。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有效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习惯性“三违”现象是导致工程项目事故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习惯性“三违”现象要及时进行制止,在企业中进行全员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及时开除或换岗,同时对于能够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工程项目工作做的较好的员工,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出广大职工自觉遵守操作堆积和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的主动性,激发出自觉排查隐患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有效减少和消除“三违”现象,控制伤事故的发生。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下,随着国家安全管理政策调整、工程项目行业标准修订、市场需求变化,以及企业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变化,结合不断变化的企业内外部环境,工程项目管理中心须及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之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企业要根据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顶层设计。继续建立完善与企业业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套相关人员。结合中心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素质再提高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坚持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领导分管负责制,安全总监具体负责制,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保持一部一站、部站分设的管理模式,安全处负责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站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各管理区成立安全管理监督组,继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网络。做好调研和规划,不断配齐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的管、控能力。继续贯彻落实三级安全主任监督、四级安全监督制,把符合条件的安全技术人员聘任到安全主任监督、四级安全监督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管理体系是重点
进行新一轮全员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重点宣贯GB/T28001-2011新标准,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深度培训和理解,增强全员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意识、风险意识,使全员了解管理体系的实质,强化安全风险核心管理,有效开展工程项目和管理过程的安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活动,全面提升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的管控能力。
强化事前预防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在新建设项目、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新设备采购等环节上,在设计阶段就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的风险研究分析,做好安全危险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把可能的隐患消灭在事前阶段,提高单位对项目风险的管控能力,做到安全关口前移。
加强体系内部审核的管理,重点培养一批有审核能力的内部审核员。采用内外培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一批即懂得各项业务又懂安全管理体系理论的内部审核员,解决内部审核员缺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满足内部审核的需要,规范和有效开展内部审核活动,逐步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闭环管理、持续改进提供人才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工程项目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近年来,国家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企业安全工程项目标准化基本规范》等工程项目标准化规范。企业应以此为契机,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企业标准化规范”与安全管理体系异同点的研究,整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化评比工作,对已达标的分项目,要分级指导和监管服务,帮助提升水平、加快改进;对未达标的分项目,以及尚未开展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有新工艺工程项目的分项目,要抓紧组织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和规范,全面推进标准工程项目作,切实把中心安全管理体系与之有效整合,结合实际,优化建立一体化的体系,既满足国家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又符合中心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便于运行和管理,减少管理内容重复现象的发生。
完善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职责,探索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对解决重点、难点安全管理问题的管理评审机制和项目化运作机制,负责人亲自实施项目挂帅。出台相应的运作制度,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和项落实活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和有效决策,不断推动安全管理体系扎实有效的运行和持续改进。
继续规范和完善运行模式,按照基层班组的工程项目类型,利用系统化的思想分别制定规范内容,把基层所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到其中,重点围绕工程项目进行的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进一步规范基层站队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应该做的事情和正确做事的准则,不断强化职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能力,贯彻按标准做好工作就是工作的标准的要求。逐步实现安全管理唯一运行的文件,克服体系理论与实际操作在基层脱节的现象,克服体系的复杂化,基层不愿执行的现象。
强化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体系运行就是落实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工作,我们需要好的体系,更需要好的落实,并且落实工作也是体系管理的一个最关键环节,无论多么好的体系,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就变成一纸空文,更重要的是,不重落实一旦形成习惯和风气,将会影响整个体系有效运转,甚至会导致体系的失败。体系运行是一个全要素、全员、全过程、全天候的执行过程,应事先进行培训学习,起到宣传警示的作用,使全员都做好执行的思想准备。体系应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的职工统一使用,一视同仁。在职工中不断提倡格守制度规则是一种品格、一种素质,也是一种诚信,更是职工应尽的一种责任。
进一步融合体系运行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工作时,充分探讨安全管理体系与日常安全管理的关系,重点策划好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日常工程项目活动的接口、与年度工程项目承包目标的接口、与新业务方面的管理接口、与上级不断更新的管理要求的接口、与部门日常管理制度的接口等,策划方案要达到即能保持体系基本文件结构和基本内容相对稳定,又能体现日常频繁变化的要求,并能纳入体系一体化运行。特别要策划好与法律法规、标准的结合以及实际工作内容的结合,增强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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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安全教育;事故原因
一、背景
2005年5月2日某某大学一位学生在长江荆江段涉水,不幸滑落深水中,溺水身亡;2009年10月17日和2010年10月5日同一学校又发生两起溺水事故。据调查,这三起学生意外溺水事故都是班里几位同学一起到江边游玩,一时兴起而涉水造成的。2005年11月2日15时许,北京市林业大学一栋学生宿舍楼发生了爆炸起火,一男一女两名研究生在大火中丧生;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栋女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在消防队员赶到之前从6楼宿舍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2003年11月24日,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一栋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41名外国留学生死亡,近200人受伤,其中有中国留学生46人烧伤,11人死亡;2006年1月8日菲律宾马尼拉市北部大学区的一栋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8人被烧死……。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反映了高校校园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加强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同时,高等学校作为高等教育活动的主导者,更有义务和责任确保高校校园的安全,努力为广大青年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成才和全面发展,在科教兴国、实现创新型国家中做出更大贡献职称论文。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共性原因分析
安全科学有三条公理性基本观点,即任何事故都是原因的,任何事故都是由“人”和“物”两方面原因引起的,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频率间存在“三角形”分布规律。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场所及其“物”方面原因可能完全不同。但是,从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中可以发现有三点是共同的,即事故相关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这三点是事故的间接原因)。根据海因里希(Heinrich)的事故“三角形”理论,这三个共同点间的关系为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可以产生两个结果,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人的不安全行为一部分直接导致了事故,一部分又导致了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状态再引起事故的发生。
三、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目前,高校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安全观念相对比较落后。就大学生而言,他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能力都难以令人满意,更谈不上安全习惯。在教职工中也普遍存在学生安全就是治安和消防的片面认识。这种现状直接影响着高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意识到学生安全事关高校全局,没有学生安全,高校校园稳定就失去了基础,而高校的安全稳定对于社会安全稳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学生安全涉及面广,包括健康、饮食、交通、学习、心理、恋爱、校园安全与社会安全等。出现安全问题的原因也纷繁复杂,有自然方面的,比如地震、海啸、台风、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等;有社会方面的,比如社会治安、交通、国内社会矛盾和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矛盾与冲突等等;有学校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比如消防隐患、饮食卫生差、教学设施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等;有家庭和个人方面的,比如家庭经济困难、与家人感情不睦、个人学习压力、升学就业压力、恋爱和婚姻困扰、交友困扰、网络成瘾等问题都可能引发个人安全问题,个人安全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安全甚至社会安全。因此,必须加强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研究和探索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任务紧迫而重要,也只有开展好在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才能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通过对高校学生事故共性原因的分析,我们得到事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事故相关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因此,高校安全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现代安全理念教育
从对事故的统计分析发现,在各种伤害事故中,不安全事故只占4%,不安全行为占96%。在所有事故中只有2%是天灾,98%是人祸,由此可见人的意识和行为在日常生产和工作中至关重要。要消除不安全行为,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态度,需要从思想上、意识上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在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知识经济时代,必须将“安全第一”、“安全至上”、“安全超越一切”的理论,即“安全第一公理”牢固树立在广大师生心中。“安全第一公理”的实质就是安全高于一切,其目的就是以人为本,人命关天,把关爱生命,珍惜人生,保护人类从事的一切活动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放在超脱一切的位置。因此,必须加大安全理念教育的力度,在校园中形成一个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培养出具有本质安全化的素质的人才。
对广大学生进行现代安全理念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提升大学生的安全素质,这对于提高其走入社会安全生存具有基础性意义和战略性意义。大学生应具备的安全素质不仅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还包括安全伦理、情感、认知、态度、价值观和道德水平以及行为准则等。
(二)法制观念教育
作为培养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校,应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为社会输出的人才应是懂法、守法、执法的高素质的合格人才。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从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特别是要加强大学生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除在法律课、德育课等必修课中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外,在其他课程教学及安全教育中也要对大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如:《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消防法》、《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使学生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分清犯罪与非罪的界限,了解道德、纪律与法律的关系,明确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并能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和自身的利益和权益,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基础安全文化知识,是指提高大学生在各类活动中应具备的安全文化知识。例如,起居安全、一般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及避灾和逃生等。这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生存素质。二是专业安全文化知识,是指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和科研活动时所具有的安全文化知识。例如,化工安全技术、矿业安全技术、冶金安全技术、消防安全技术、建筑安全技术、运输安全技术、机械安全技术、科研实验的各类安全防护技术等。大学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生活常识和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增强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既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也可以在危险时更多地帮助周围的人。
(四)安全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教育
增强学生的安全及防范意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高校要教育大学生懂得安全防范自救的一些基本知识,如熟记火警“119”、匪警“110”等报警电话号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或自己、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侵害时,要立即想办法报警,如无法报警,要能沉着冷静地寻求自我保护和自我解救的方法。大学生还应懂得一些基本生活常识,如使用灭火器等知识。总之,在校内,学生特别要加强宿舍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防范,了解掌握防火、防盗、防骚扰等知识以及防受骗、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事故等常识。更要掌握在校外防抢、防受骗、防流氓滋扰、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事故等常识。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不到偏远地方游玩,出游最好结伴而行。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女生在与异往中,更要注意保护自己。学校在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中应经常不断地给学生讲授这些知识,警钟长鸣,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及自救的知识与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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