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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改革论文8篇

时间:2023-04-06 18: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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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改革论文

篇1

1.预算体制要想从根本上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就必须要选择完善预算体制改革,而要完善预算体制的改革,最关键的一个方向就是加强对预算的监管力度。通过实现单一账户与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才能从根本上加强效率建设,完善对改革的促进作用,加大规范力度。国有资本预算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指标,从这方面促进预算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将预算体制上升到一个更加良好的平台,对社会主义税收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税制转型实现税制转型主要通过四个方面体现。首先,要想不断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增强管理财务的主动性,加强管理各级政府的财务分配,发挥主要的财政职能,就需要采取建立分税制度的办法。其次,通过采取抬高补助额等举措来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缓解了部分地区被迫增长经济却又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持去促进其持续发展经济。此外,统一所得税制度,将所有的企业按规则展开公平竞争,可以平衡各种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后,把增值税作为主体,将消费税与营业税作为补充,建立新型的流转税制度,将计划经济税制转变为市场经济税制,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能确保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常实施。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财政税收制度存在不足我国当前的财政税收体制仍然留有局限性,使得财政不能均匀分配,影响了宏观调控,主要原因第一是由于财政收支没有合理分配,呈过度集中的态势,第二是由于非税收收入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归纳在政府的财政收入管理体系之内,第三是由于某些重要的税种不在征收税负的范围之内。

2.预算体制改革存在不足如今国内所施行的财政预算制度由于涵盖范围面窄且地方政府预算体制不够先进,导致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问题。这样的预算体制实在是不适合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也与整体发展规划格格不入。同时没有严格的监管部门对财政预算进行规范的监督指导,使得某些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进展。

3.财务管理存在不足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通过采取精简结构、精简人员的方法来节约成本,这样的做法缺失了部分甚至全部专业的管理财政税收的人员,让财政税收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大的漏洞,不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此外,正处于转型期的财政管理队伍难免出现能力参差不齐的人员,容易发生事故,不能有效地管理财政税收工作。

4.转移支付存在不足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可以通过中央的财政支出来调节差异。由于各地区转移支付类型的选择重点不同,以及缺乏监管部门强有力的监督,在转移支付中就容易出现官员腐败或者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会增大不同地区的收益差别,不利于国内经济社会的稳定。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性建议

1.建立财政管理体系要想建立既高效又精简的财政管理体系,首先应该逐渐实现征收税收机构的统一化,此外建立省、市、县甚至乡镇的财政管理机制,然后建立地方政府的债务解决办法。这样的上下一体化管理同时配以严格的监管力度,能够以很高效地的工作效率进行财政管理工作,最终达到规范化。

2.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扩大预算涵盖范围的同时健全包括经常性、资本性等预算的复式预算体系,最大程度地将财政收支加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之中,从而达到大范围多元化的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

3.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转移支付体系,就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相整合,首先增加前者作为支付手段的比例,将后者作为补充相结合,合理安排二者的结构比值。其次,将资金分配公开化、透明化,对转移支付支配办法进行改革。

4.建立健全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设立应该以促进科学平衡发展为基本目标,建立公平的税收结构,合理调控宏观税负水平。首先不应给纳税人造成太重的负担,确立适中的税负水平,而在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地提升。此外,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改变税收结构,将营业税或物业税作为主要税种,同样也可以重置直接税与间接税两者的比重,也可以选择及时加收环境税来合理分配资源。

5.建立健全财政体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应该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情与发展需求,统筹兼顾,最大可能地实现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稳定与平衡。要做到这样就应该让中央政府将部分实际权力下移至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能自主行使部分权力,此外在中央财政收入稳定的基础上将其余地方政府合理分配,然后在二者财政支出比率保持合理稳定的前提下,让中央对部分支出直接管理,缓解地方压力。

四、总结

篇2

(一)财政税收本身结构不健全

财政税收是我国政府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财政税收在进行经济调节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造成财政税收的调节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人们的经济水平还有待提高,财政税收在调节的过程中势必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财政税收存在结构上的不健全和不合理,表现在税制结构上的不合理和财政支出结构上的问题,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叠和交叉征收现象,财政支出在转移性支出方面存在不科学的现象,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表明我国财政税收的结构还有许多问题。

(二)财政税收体制不合理

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财政税收的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财政税收工作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当前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财政税收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来自多方面力量的约束和影响,造成税收工作的低效率。其次,税收体系不健全。税收体系的缺漏,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损失,影响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最后,财政税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合理,造成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影响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工作实施的有效性,不利于工作人员尽职尽责、高效完成工作职责,产生许多违法乱纪行为,给税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并取得显著的效果,我国在税收体制改革及财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和成绩。但是,我国当前的预算机制还不够健全,造成财政税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得不到重视,预算管理的覆盖面较窄。地方政府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十分滞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缺乏透明度,没有体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财政资金造成不同程度的挪用和浪费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财政预算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审核机制。预算机制的不健全给我国财政税收的宏观调控政策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二、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建议

(一)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改革和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健全和完善政府转移性支付体系,以促进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比例。中央政府实施转移支付,应该充分考虑地方的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分配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比例,保证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性。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的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有效结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此外,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深化转移支付,保证转移支付的资金的稳定来源,提高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在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上,应该更加偏重对民生民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的支出,加大对教育、卫生、科技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通过在公共服务领域扩大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服务性,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

(二)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

复合型的预算体制是我国财政税收预算体制的表现形式,是制约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因素,必须推动适当的预算体制改革。首先,通过建立专门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能够在科学的、严密的系统中运行。政府应该重视实施短期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相结合,实施复式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复式预算体系,需要进一步扩大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在内的国家复式预算的范围,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等财政性收入通通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加强对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改革,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局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等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机构,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将预算监督作为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提高社会力量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作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有效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

(三)完善税收的征管与审计工作

在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工作效率必须从征管和审计两个环节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完善税收的征管和审计工作是推动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首先,应该重视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税收在征收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在征收和账户管理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审查机制,造成税收税额的缩减和流失,存在税款被少征和漏征的现象。因此,应该完善税收征管的制度和程序。采用科学的税务管理软件提高对征税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定额的纳税户名单的管理,采用科学的税收管理方法,完善财政税收工作,有效地保证财政税收收入。其次,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流程的精简和完善,提高税收征管的一体化和合理性,加强对政府的财政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财政税收工作出现腐败行为。最后,在财政税收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财政税收征收和财政税收管理的内部审计。通过开展高效的审计活动,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促进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稳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篇3

现行制度弊端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分散支付”的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由于各级财政、税务、海关及其他政府收费部门都自行设有众多的收入过渡账户,因此,除了一些单位按规定将资金就地缴入国库,大多数都要通过上述过渡账户;有的还按行政隶属关系层层汇总到主管部门账户,再由主管部门缴入国库。

这样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级单位通过收入过渡账户“雁过拔毛”,截流财政资金的现象在中国极为普遍。另外,主管部门不及时将资金缴入国库,大量预算外资金沉淀在各部门账户上。财政部的资料显示,按现行的国库支付程序,中央预算内水利建设资金从财政拨到项目建设要经过7个环节,粮库建设资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等也存在类似问题。

财政部的一份报告承认,长期以来,资金层层拨付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效率不高,财政可控制的现金流量也大为减少。

另外,当财政部门按月季度或按进度向预算单位拨款后,资金支出大权实际控制在预算单位手中,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诱发腐败。

改革方案确定

中国着手改革现行国库管理制度,最早是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当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纲要》中指出,要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01年3月国务院公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02年,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在一个内部会议上详细阐述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他指出,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或者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据楼继伟在这次会上的归纳,中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五类账户集合组成:一是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它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存款账户,是账户体系的基础;

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同时约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收入和支出,并对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进行清算;

四是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银行管理信息系统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此类账户也可以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合并使用;

五是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专户。

从国家机关起步

实际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之日,就是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收入过渡性账户和支出账户消亡之时。财政部官员向《财经时报》描述了这样一个“流程”:财政资金支付要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也就是财政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将财政资金采取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商业银行每天与财政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中国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际上起步于2001年7月,当时由监察部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等共同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严查预算单位多头开户的情况;同时,为水利部、科技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等6个中央部门开设了零余额账户,作为改革试点。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部分国家储备粮库的建设资金和部分省的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也实行了财政直接拨付。

一个月后,财政部正式组建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内称“国库支付中心”,对外称“国库支付局”,

据财政部统计,截止2001年年底,6个中央试点部门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指标达172.23亿元,其中实行直接支付资金64.83亿元,财政授权支付资金105.4亿元;6个试点部门共有136个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部分项目实行直接支付改革试点。

到2002年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到了23个中央部门,到年底试点单位已增加到40个左右。

地方试点

与中央政府部门同步,自2001年开始,安徽、四川,福建、重庆、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浙江等地也开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

第一个步骤同样是“清理”,目标直指各地财政系统内部银行账户:一方面,将“社会保障”、“粮食风险基金”、“住房基金”、“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必须保留的账户归并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特设账户”内,取消其他业务处的所有银行账户;另一方面,清理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截至目前,仅辽宁已经清理各类银行账户27461个,撤销7480个。

另外,各省对行政单位和教育系统基本实现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据福建省统计,推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每年节省工资性支出数千万元。辽宁省绝大部分市县实行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去年全省直接支付人员经费达27.1亿元。

多数试点地区建立了省、市、县等不同级别的会计核算中心,取消市及各区、县下属行政单位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把政府直属各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强化对工资发放、经费报销以及福利分配等所有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实现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特别是预算外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目前,浙江省和下辖的9个市及65个县(市、区)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

“集权”“分权”:变革的主线

虽然只是试点,革除原有弊端的效果已初步显现。

财政部官员告诉《财经时报》,改革后,试点单位应支未支的资金不再沉淀在预算单位账上,而是保留在国库。业内专家指出,这一变化将对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发行管理产生很大影响。在分散支付的制度下,财政资金都拨到预算单位账户上;而国库只要没有资金,财政就会不断地发债。因此,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将带来国债管理的变革。

另一个重大成效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遏制诸如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问题,原因是预算单位的账户是零余额账户,资金要按预算的用途支用,并在支付时受到银行网络信息系统的监控。

为解决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信息记录、监控、反馈的问题,财政部成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小组,开发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管理系统、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管理系统。财政部官员透露,通过这个系统,任何地方的任何一笔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都会一目了然,资金支付的效率也大大提高。

财政部官员向《财经时报》透露,中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在2003年“全面推行”。他指出,就财政体制改革而言,财政资金管理的“集权”和“分权”是变革的主线。从表面看,财政资金管理改革更多的是突破技术性问题,不过在整个财政体制改革中,正是“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这一技术的实现来完成制度上的变革的。而伴随着这一系统,财政体制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将获得突破。

名词解释

财政直接支付

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篇4

一、公共财政: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财政体制的转换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从而对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财政本身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财政体制未能适时转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指导思想不明确、目标定位不明晰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重构中国的财政体制,首先要确立一个恰当的目标。那么,中国财政体制的重构目标是什么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理念是“国家分配论”,国家是一个“大管家”,财政力求包揽一切。在由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体制环境变化了,政府职能也变了,财政体制显然应该按照新的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重新构建。

综观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体制,尽管其形式多样,侧重点各异,但基本模式是相似的。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而进行政府收支活动的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分析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财政收支实践面临的困难,不难得出结论: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必须走公共财政的道路。

正如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一样,公共财政也并非西方国家的专利品。中国在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就注定了要走公共财政的道路。搞市场经济,就要搞公共财政。因此,现实的选择只能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公共财政理念,重新界定中国财政的职能范围,规范财政收支活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推进财政体制的创新,最终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目前政府正在执行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型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首先,政府在生产、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环境。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弱势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分职治事是指在按效率原则对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相应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

(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

(2)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3)在市场失效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

(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5)调控各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

(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地区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合理确定税收和非税收入规模及其各自的内部结构,并将其按预算程序转化为公共支出,有效提供公共产品,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服务。

(3)调节本地区内部的协调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

(4)维护地区内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5)组织和推动市场化改革进程,培育和完善区域内各类市场。

(6)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政策,完成中央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对各级政府的共有事权尤其是基础结构(包括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信电话、治山治水等生产性基础设施)领域的共有事权,也应按项目分级管理和费用分级负担原则进行划分。

3.政府通过立法,而不是行政干预,来建立政府间责权利关系的准则。从世界有关国家的经验看,不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间责权利关系都是建立在宪法或相关法律基础上,责权利关系的调整也按法定程序进行。以日本为例,日本战后的宪法中有一章是关于地方政府自治的内容,有关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运作用法律固定下来;除宪法外,日本地方财政法详细规定了中央与地方在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上的具体分工;日本地方税法则详细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法律规定保证了地方预算收支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保护地方政府免受中央政府随意改变事权责任和税收分享比例、经费分摊比例。同时,这些法律还能帮助地方政府建立起对中央政府的信任。

完善中国的分税制,理顺政府间的责权利关系,需要发挥包括宪法、预算法、税法等在内的法律的作用,弱化行政干预,为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奠定可靠的法律基础。

(二)科学划分政府间税种并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收入体制

1.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考虑到利益分配关系调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今后一个时期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应采取“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在“十五”期间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在某些税种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逐步扩大过渡期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增强中西部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具体措施有:

(1)改变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实行按比例共享或分率共享。

(2)将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3)适当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中央分享比例,中央政府因调整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所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

(4)进一步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使市、县级财政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市、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第二步,在“十五”末期至2015年,按照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严格核定各地区的标准化收入和支出,在此基础上实行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各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改革现行收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理顺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具体做法是:

(1)通过将部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用相应的税收取代,进一步完善税制。

(2)通过把一部分非政府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界定和规范政府行为。

(3)通过取消大量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

(4)对保留的少量政府收费,实施规范化财政管理,加强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途径,首先是进一步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模式,而后通过增量与存量同时并举的微调向目标模式逼近,并适时推进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

1.目标模式的选择。现行分税制同时存在存量调节与增量调节两条转移支付系统。存量调节就是为维护既得利益而设置的双向转移支付,自上而下的有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等,自下而上的即地方上解。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求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以“基数法”为依据的为维护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过渡到按客观因素测定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一是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二是纵向转移和横向转移的混合模式。

中国一向是采取单一纵向转移模式,既可以均衡公共服务水平,也可以体现中央的政策意图。但纵向转移的前提是中央收入居主导地位,要求中央有足以实现均衡目标的财力。

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不仅存量不减,而且随着地方“两税”的增长而增长;而中央从增量中集中的财力虽然也增长,但是有限。因此,不动存量而仅靠中央从增量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进行纵向转移支付,范围和力度有限,最终不可能实现既定目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了横向转移模式的设想。横向转移就是由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通过横向转移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但是,横向转移对中国来说没有任何实践经验,如何设计转移支付公式,如何把握“调富济贫”的分寸,是否会对富裕地区带来负效应以至于影响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等等,都需要通过调查研究,缜密筹划,并通过试点,决定取舍。横向转移虽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但从当前看仍要立足于纵向转移的完善。

2.纵向转移的微调。(1)改进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主要是扩大按“经济税基×平均税率”确定标准收入的范围,沿着“单位费用×测定单位数值×成本差异系数”的思路改进标准支出的测算,而当务之急是加强公共支出标准的建设。(2)将维护既得利益的多种调节方法简并为“税收返还”一种方法,然后逐步减少富裕地区而增加贫困地区的税收返还增量。更为妥善的办法是将税收返还基数逐步纳入按因素法计算的拨款公式,每年纳入一定比例,若干年后完全过渡到按因素法计算的转移支付制度。(3)清理现行的专项拨款,改进拨款方法。

3.大力推进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中国的地区差距决不仅仅限于省际之间,省级行政区内不同地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的甚至十分突出。因此,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地方政府同样面临尽快建立具有均等效果的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任务。从当前情况看,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尚没有开始建立省以下规范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地区,不论其是否享受中央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都应当考虑把属于完善分税制改革的这项工作深入下去,配套落实。(2)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与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将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当作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当作财政部门从源头的重要举措。

增强财政透明度还需要建立起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化运作机制。(3)敢于触动既得利益。

纳入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分配的资金,不应仅是增量资金,还可以从既定的其他形式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逐步减少非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收支结构调整进行尝试,为全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四)加快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推进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1994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已搭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但这一框架主要着眼于收入划分及其管理,而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相对滞后,已成为完整规范的财政体制的最大瓶颈。目前亟需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

1.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建立我国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由政府财政(国库)部门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进行集中收纳管理;同时,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支付过程实行集中统一处理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种政府性收入将不再通过中间环节,而是直接缴入国库账户;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费不再按期预拨,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履行职能的需要,在预算确定的范围内购买商品和劳务,但付款过程由国库集中处理。将现行的国库分散收付制度改为集中收付制度,要相应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改变财政部门向各部门和单位按期拨付预算资金的做法,所有财政性支出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同时要改革现行国库管理体制,国库管理部门在办理支付的过程中,直接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支出实行全程监督。有效地发挥财政的国库管理职能。

2.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建设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中公共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加快部门预算的法律制度建设。现行《预算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应加以修订。一是明确预算编制的时间和阶段,将预算周期定为一年,分为财政部门制定和下发建议框架、部门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并与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磋商和论证、财政部门形成预算草案并由政府上报人代会讨论等几个阶段。二是明确预算草案按照部门编制,规范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职能和地位。三是明确部门预算的编制依据,即以国家经济建设、政权建设的中心工作为支出重点,以相关定额为标准,制定部门、单位预算。四是明确编制范围,将预算外资金明确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范围,保证部门预算内容的完整性。其他法规和制度的修订应以《预算法》为依据,内容上要服从于《预算法》。(2)改革现行的预算拨款体制,将预算分配权集中于财政部门。要从强化政府预算法治化入手,改变目前多部门参与政府预算分配的状况,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集预算分配权于财政一身。比如,对于“基本建设支出”,应取消财政每年给国家计委切块安排资金的做法,统一实行项目管理。国家计委的工作重点应是按照国家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各部门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各部门、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提出项目概算,并进行可行性论证。预算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报送细化了的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对各项目预算进行分项核定,并将其列入部门预算。其他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同样应以制定政策、统筹规划、提出初步建议为主要职能,支持部门预算改革。(3)延长预算编制时间,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目前我们在编制部门预算的过程中,各部门基本上没有与财政部门磋商的余地和时间。建议今后将预算编制、审批周期定在一年左右,以加强各部门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另外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该采用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编制方法,以保证预算的质量。经常性费用中属定员定额部分能够确定的支出和项目预算支出,主要采用零基法,同时确定支出项目要有明细表和确定依据。项目预算支出实行绩效预算,应有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确保有限的预算资金用在最有价值的项目和用途上。(4)对现行预算支出科目进行调整。为适应部门预算的改革,还应把按部门分类和按功能分类结合起来,对预算支出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部门分类主要明确资金管理责任者,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明确支出如何使用。可以考虑采用下列设置方式:一级预算支出科目按部门设置,二级预算支出科目按支出性质设置,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三级预算支出科目。这样可以清晰地反映出预算支出在各个部门的分布,便于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财政政策。

篇5

税费负担的受益原则主张纳税人的税费支付应与其享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我国农村以乡镇为基层政府,农村的税费大部分为其所用。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以分析,就可了解它提供了哪些公共产品,可以看出农民受益和税费支付的对应状况。

一般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学教师工资。农村的供电、供水由于有专门的收费(电费、水费)与之相应,不在政府财政支出的范围。其余的服务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服务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在那些分散的自然村并不很多。与农民最相关的农田水利及技术服务并不占主要地位。从这种支出结构中可以看出,基础教育是乡镇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但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农民并不能享受其中所有的收益。而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农业技术等公共产品的比例并不很高。农民并没得到与其税费支付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是农民对税费的反感和抵制的重要原因。产生这种现象大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税费并没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务上。由于我国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机构承担很大的直接资源配置功能。基层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门性质的机构,它们占有的税费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务的产出。在改革的初期,为发展地方经济,大量公共资源被用来生产私人产品,其中失败的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占用了部分的税费。历史遗留下来的庞大政府机构和债务,给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它引起的财政支出对农民没有任何公共服务的受益,成为一种没有交换的负担。

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财政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产出未能最大化。我国的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官僚作风、人浮于事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官员的寻租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财政资源被挪用和浪费现象严重。高额的财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务加大了纳税人(农民)税费支付和受益间的不等价。

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产品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它们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当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础教育在大多数地区完全是乡镇的责任,而其产生的“产品”(人才)却并不能完全为地方受用,更不能为成本承担者——税费支付者(农民)所获得。这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担成本,损害了税费支付与受益对等的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

基于这三个原因,我国农民的税费负担与其公共服务的受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农民大量的税费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农村税费没有体现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是农民没有等价的不公平的支付。

2.农民与非农民相比,税费负担重吗?

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原则要求,对相同的人应给予同等的对待。就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相同的情况下,农民与非农民税收负担应相等。将农民与非农民的税费负担相比较,可以分析我国农村税费的横向公平性。

对于农业税,其征收方式是按每亩的单产(取常年平均产量)为计税基础,税率在7%(安徽试点税率)左右浮动,有人认为其实际税率只有3%左右,因而认为农业税负担是不重的。但这是与过去相比,与非农业部门的横向比较的结论则大不相同。张元红(1997)将它与城市个体工商业的所得税比较,发现它的边际税率是高于后者的。同样的收入,在其他行业可能无需缴税,而农民则负担了税负。其他行业的所得税,以扣除了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为基础,而农业税的计缴,以农田总收入为基础,没有减除农民的工资,并以所有产品收入而非销售产品的收入为基础。可见,认为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低于第二、第三产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相反,其边际税率是远远高于非农业部门的。

作为“三提五统”的收费,则完全可以看成个人所得税,中央规定的征收率为5%,实际执行中往往以定额的方式为多。与其他非农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边际税率很高是显而易见的。它没有起征点,不管农民收入的多少,即使以5%为标准,也高于了一般个人所得税,其边际效应十分突出。

即使不考虑“三乱”,农业和农民与非农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相比,在相同的情况下,税费负担是不同的,其边际税率已经远远高过了后者。农村税费成为农民在社会中不平等的负担。

3.农业税费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公平吗?

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原则要求,对不同的人应给予不同的对待。对我国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税费负担应有所不同。而我国目前的农村税费的实践并没有遵守这一点。我国农业税费在实际征收中,大多按田亩或人头为计税基础定额征收,即以每亩田或每人为计税单位,按田亩或人口平均分摊。这种定额方式(每亩或每人交纳一定金额)忽略了不同田和个人之间的差异。高产的田和低产的田、高能力农民和低能力农民,承担了同样数额的税费。农业税费的负担金额与农民个人收入高低完全无关,收入越低的人,农业承担的税费占收入的比重反而越高。农业税费在实践中具有了累退的性质。这造成农民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收入不同地区,课以同等的税额,也进一步加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不同地区和收入的农民对农村税费的感受不同:越是贫穷地区,贫困的农民越能感受税费负担的沉重。农村税费违背了纵向公平,加大了农民间的差距。

三、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农村税费的经济影响

税费作为政府的一种政策手段,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一般对农村税费的分析,都忽视了这一点。本文通过分析农村税费的归宿来探讨它的资源配置功能。

1.农村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农村税费可以看成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征税,运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可以追溯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特征是它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作为单个生产者的农民面对的是一条具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他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不能对价格加以调控。这样,对他征收的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可以分析如下:

图中线S代表征税前的供给曲线,线D是单个农民(农产品生产者)面临的需求曲线,由于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农民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线D平行于X轴。征税后,供给曲线移到S+T,结果税收T完全由供给者(农民)承担,没有一点可以转嫁。

附图

图1农业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从这个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税费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税费,即使在同样的税率下,由于它完全无法转嫁,生产者承担的部分要多于能转嫁的其他行业。这部分的税费完全等价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减少,直接影响农民的消费需求。最近几年,农民税费负担的增长幅度大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更加促进了这种效应,农村的社会总需求不旺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增加农民的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税费改革在其中的作用应得到更多的重视。

2.农村税费归宿一般均衡分析

税收的一般均衡理论认为税费负担可以通过要素的流动,达到均等化。一般均衡的分析可以找到税费的最终承担的要素,可以分析税费对要素投入的影响。

我国农业税费的征收可看成对农产品生产的征税。农村税费可能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并通过要素相对价格与产品相对价格的共同作用对整个经济产生影响。

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要素有农业资本和农业劳动力,对农业征税可以对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影响。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不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对农业的征税如果高于非农业部门,农民就会减少对农业的投资和劳动力投入,从而减少农业部门的产出,进而改变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使对农业的高税费得以转嫁到非农业部门,从而是整个社会各部门税费负担均等化。在存在流动性差的要素的情况下,流动性较好的生产要素可以通过流动到税费负担较轻的部门来逃避超额负担,流动性较差的要素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城乡长期处于分割状态,作为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流动性受到约束,同时农产品的价格也受到较严格的管制,价格体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这样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就可以通过流动到其他部门来逃避农业部门较高的税费负担,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农业劳动力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最终承担者。我国农村税费高于其他部门的部分最终由流动受限制的农业劳动力承担,直接表现为农业劳动的低工资。较强的农产品价格管制(定价制度和收购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效应。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我国当前较重的农村税费激励了农业资本的外流(以逃避不公平的负担),造成农业资本投资的不足;同时它还维系着剥夺农业劳动力收入的角色,长期中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劳动投入和创新的积极性。

在劳动力流动放松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机制是税负均等化的障碍。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对税费改革的将来也有深远意义。

这种效应在我国实际生活中表现十分明显。近年来农业资本投入不足,大量资金外流,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一直难以确立,一定程度上有农村税费的影响。而我国不同地区对农业税费问题反映不同也验证了这一点。在沿海发达地区,非农业经济的兴起,吸引了部分农业生产要素——劳动力和资本,它们的流动使农业生产下降。结果或是该地区内部为维持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实施相应的补贴政策,或是由于供给不足造成农产品价格上升,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调节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的配置,使税费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负担均等化。这些地区也就不存在农业税费负担的话题。在缺乏工业的中西部农业地区,对农业依赖大,要素(劳动力)流动性差,农业税费负担很难与非农业部门均等化,农业税费负担沉重的反应则相对强烈。

三、解决农村税费问题的出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农村税费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民负担的问题,其实质应是农村税费负担的不公平和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一些其他制度在维持这种不公平和扭曲中起了重要作用。仅仅将“费”改为“税”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农村税费需要系统性的革新,其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1.实现地方基层政府的角色转换

我国地方基层政府长期承担地方经济发展之推动者的角色,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一角色定位已不再妥当。地方政府应成为地方经济的服务者,提供当地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这种转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也必然会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目前税费改革的最大矛盾是减轻税费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收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改革。收缩原有基层政府规模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这种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收缩原有的机构与在位官员的自身利益相冲突。基层政府自我革命的内在激励是有限的,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外在的压力机制。

其一,可以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选举机制,缓解这一矛盾。自下而上的压力,如果能充分发挥作用,其效果将是可观的,特别在基层,范围的有限,可以避免集体行动的悖论。基层的选举可以表达居民(农民)的偏好;可以增强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责任感;可以让居民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能不能起到这方面的作用,值得关注。

其二,赋予居民“退出”权,这也可对机构改革产生压力。在实践上就是打破城乡流动、地区间流动的户籍制度的限制。这种要素流动带来的效应在西方财政学中备受推崇。它可以让居民(农民)“用脚投票”选择自己满意的社区,以表达其偏好;也可以通过行业间的要素转移,改变相对价格体系,均等税费负担;还可以引发地区政府间争夺要素的竞争,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率。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要素流动性的增强,这种压力机制的作用会日益明显。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其自身行为的规范是解决税费问题的重要方面,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首要因素。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降低地方政府的预算规模,提高地方政府运行效率,使其成为真正的地方公共部门,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基础。

2.重新建构农村税费体系

安徽税费改革方案,思路是将“三提五统”部分消减,部分改为农业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费改税”。费改税,改变的仅仅是原有费的征收数量和方式,效果上确实减少了农民的总负担,但这种减少是有限的,其中对农业的税费并没有本质改观。从前文对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比较中,可以看出这种方案不仅没有解决农业作为一个生产部门税费负担较重(与非农业相比)的问题,还有加大这一差距的趋势。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基本没有改观。作为农业从业者的农民(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负担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减轻。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的是农村税费体系的革新。

农村税费改革,其根本问题应是农村适宜征收什么样的税,以怎样的方式征收。这需考虑效率、公平以及征税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地方最适合的税种首先是受益税或使用费,其次是对不流动的要素征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没有体现税收与受益的对等,不具有受益税的性质。它对农业产出征税,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一种激励作用,鼓励其流向税负更轻的产业。费改税方案并没有改变农业税收的性质,并且在数量上还有加大农业税的趋势,也就不能消除农业税原有的不公平和扭曲效应。农村最适合的征税对象应是土地本身以及一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财产。西方典型的地方税种是财产税,他们对财产税的研究值得我们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借鉴。如何设计对效率影响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农村税费体系是一个税费改革的重要课题。单单费改税是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均等化农业和非农业的税收负担应是改革的方向。在新古典的假设下,这一点可以通过要素的流通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来实现。因此,打破城乡分割和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有利于这问题的解决。但现实而言,农村人口的数量使通过要素流动,达到税负均等化的设想在短期中作用有限,可行性欠缺,重新设计农业税制和农村税费十分必要。

现行的农村“三提五统”收费是不符合费的基本要求的。在财政理论中,费的收取应与受益一一对应。“三提五统”并没有实际的公共服务与之相对应,更象所得税。对此,可以直接改为所得税,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征收。这会使社会个人税费负担一致,城乡、各行业间从业人员横向公平。农村地方经济的薄弱使在设计税费改革方案时,更应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农村税费体系需要的是一次根本的革新。

3.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的收入问题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最大阻碍。其税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了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政府机构改革固然是根本途径,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也要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的推广,意义最大。

要求转移支付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比如我国乡镇级政府承担的基础教育投入责任(主要是教师工资),对整个社会的效用远远高于其自身的收益。正外部性的存在需要矫正,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较适合的方式。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上级的补助更具有可行性),平衡这类公共产品成本的分摊,调整当地居民税费支付和受益享用间的偏差。转移支付还可以调节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地区间的均等化。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财政缺口,客观上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但我国一些地区县级的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在支付方式上,专项拨款值得一试,如由上级对下级就教育专项补助。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农村税费问题涉及公平与效率。农民税费负担沉重源于农村税费的不公平:它没有体现税费支付与公共服务的对应,其金额的大小没有考虑纳税能力的因素;它直接减少了农民收入,并扭曲了农业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影响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还要解决农业生产的有效资源配置的问题。在策略上,需要改变基层政府的角色、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调整政府间关系。在具体措施上需要整个制度的配套改革,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消除城乡分割,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和实行新的农村税费。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模式。这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唯一出路。下一步的税费改革工作,应以建立农村地方公共财政为目标,以效率和公平为标准,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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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虽然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已经采取了很多的政策措施,例如为了鼓励中小型企业发展,给予了很多的财政补贴等,但是这些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依然没有足够的实力去应对金融危机,为了能够让企业在金融风暴下获得更好的发展,政府可以利用一些组合拳的方法来促使企业走向繁荣,但在所有的方法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政府要对财政税收进行改革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种方法不仅具有宏观性,便于国家对整体经济脉络的把握,而且是效果最显著的方法。财政税收的政策要时刻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将财政收入充分地用到人民的身上,才能切实保证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国家的经济出现隐性危机时,相关部门就应该通过对税收的改革来调控整个经济,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将我国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2、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税收改革的思考

上文中,笔者介绍了金融危机对财政税收政策产生的影响,我们了解到如果国家能充分地利用财政税收政策,那么即使在金融危机的时候,我国大部分企业都能应付自如。那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笔者对财政税收改革到底有哪些思考呢?接下来,笔者就做具体的阐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2.1处理好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目前情况下,我国的财政税收主要依靠企业经济效益,简单来说,如果企业的经济效益高,那么我国的财政收入自然也高。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只有加大税收改革的力度,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保证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增长。综上所言,相关部门只有处理好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让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才能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与经济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如何才能处理好这种关系呢?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更多的进入到竞争的领域,将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使财政税收转变为公共性的投入,如果政府财政税收投入到公共性的领域一定会给周围经济带来发展,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这样做而是直接将财政收入资金投入到企业中,不利于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如果运用不当也会造成浪费,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2.2国税与地税要有合理的协调机制

所谓国税就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地税就是指地方税务系统。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税收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拥有调控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等职能。我国每年的财政收入超过90%是来自税收,其地位可见一斑。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所以传统的国税与地税征管机构分设,就显得不适应我国社会当前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拥有整合国税与地税机构的条件,但是由于地方税制改革相对滞后等诸多原因,使得将这两种征管机构整合的难度加大很多。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实践,然后再推广,使得国家和企业都能达到双赢。

2.3建立税负水平适中的税收制度

所谓宏观税负就是指国家税负总体水平,它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表现出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但是无论什么时候,税收制度的制定都是依据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如果政府能够建立一个合理的税负结构,就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那么如何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税负结构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适当降低纳税主体税外的负担,要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标准,在降低纳税主体的税外负担的同时,还应该增加宏观税负的水平;其次,要加快增值税的转型步伐,及时开征物业税。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及时开征物业税,推进资源、环境税收体系改革;最后,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统筹区域发展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推进税收优惠制度及相关改革。

2.4、建立资金来源可靠的科学支付体系

一是要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地区人口、人均占地面积、人均收入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四是完善监督支付系统的运行,并制定公共政策,指导中央银行以外的支付系统的运行。在政策方面,还包括规划并运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总体结构、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跟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和保障系统安全相关的政策。

2.5运用现代管理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2.5.1理顺管理职能

政府税收征管的职能是要平衡市场经济环境,越是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政府税收征管部门越要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采取双管的制度形式,就必须要减少管理层次,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理顺,发挥其管理实效,为市场经济发展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

2.5.2建立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

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主要是指要开展平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这样的税收征管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缴税麻烦,适当地为纳税部门提供快捷支付方式,减少了大面积接触税务机关的麻烦。

3、结论

篇7

关键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单一帐户;预算会计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自本世纪初期开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开始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效绩评价,以及参照国际惯例改革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等。我国目前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侧重点是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单一账户。

一、目前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侧重点

1.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它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的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源的完整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实行部门预算可以正确反映一个部门的资金使用全貌,加强对投入产出效果的测量,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性、透明度,有效地抑制腐败等。可以说,实行部门预算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的重中之重。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

2.政府采购

在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改革中,政府采购制度应是一项重大的工作。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实体为了开展日常和为公众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范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实行政府采购后,对于行政单位专项支出经费,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给行政单位,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即财政对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积极推行政府采购的招标制度。招标是采用市场化的方式,通过竞争性的招标来引导财政资金的使用,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所有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择优、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采购,杜绝财政资金使用的浪费和腐败,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3.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对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到资金到达商品或劳务供应者账户全过程进行监控的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它是市场经济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解决财政性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的弊端而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集中支付。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所有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单一的国库账户和一个总分类账系统进行收支核算,收入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通过银行将款项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只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对财政资金余额实现现金管理。

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管理分散,部门单位开户混乱的问题,而且增强了财政部门库款调度的灵活性,从而提高了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和实施效果,从而有利于实现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财政收入将直缴国库单一账户,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目前收入缴库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真正解决财政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问题。对于在预算范围内的合理支出,财政资金拨付一次到位,不需经过层层划转,有利于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需求,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财务收支程序规范化,资金运作过程透明度高,制约机制更加完善,可以对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利于防治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资金使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部门预算、国库单一账户、政府采购作为当前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侧重点,三者环环相扣,为了合理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我们有必要对预算会计制度重新进行审视,以达到制度的衔接。

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对预算会计的影响

我国的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随着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设计的预算管理模式已开始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国预算会计环境正在发生重要的变化。

1.部门预算对预算会计制度的影响

部门预算要求反映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涵盖所有的预算资金,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以预算资金全貌为对象,应不再有遗漏。其中,基建资金也应和其他资金一样一起编入部门预算。即部门预算应当涵盖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综合预算。因此,预算会计的科目应重新设计,明细核算应作相应调整。零基预算即预算一切从零开始,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收支流量方面的信息,还要提供资产存量方面的信息,从而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无法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与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不能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和使用经济资源的实际情况,而这与部门预算所要求的细化性、完整性相违背,故无法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绩效管理”是世界各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大趋势,预算绩效评价是有效衡量、改善现代公共事业单位绩效的管理工具之一,它将有助于控制支出总量,实现支出配置的效率和公平,并在技术上有效地使用预算资源,最终在可持续的基础上达到支出效果。而对部门进行绩效管理最终还要归于对部门预算和绩效评估、衡量和追踪上,其不仅要求预算会计客观地反映政府的投入,更在乎与这些“投入”相应的“产出”,而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不利于“绩效管理”的实施和政府的科学决策。

2.政府采购对预算会计制度的影响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展开,政府采购资金运动就成为了预算会计的一个新的重要核算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这些采购资金,应集中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因此,也就产生了资金从预算单位(部门)向财政部门流动的现象。另外,会造成预算单位收支过程中价值流转和资金及实物流转的脱节。政府采购物品的价值按转账通知流入、流出单位,但货币资金却不实际进出单位。为此要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办法。现行的操作办法是按照国家机构的建制和经费的领拨关系确定的,按照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由于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因此,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采购合同价”确认本级财政支出,即财政支出的决算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办理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还要改革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品使用者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付款凭据进行资金核算,根据采购入库情况入账,在报送会计报表时既要提供资金的收支情况,还要提供采购品的到位情况,从资金和实物两个方面报告,并与采购部门的结果核对。

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得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又一次面临改革。在政府采购制度下,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和劳务一律由政府采购部门集中组织对外采购,财政部门通过国库直接向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支付款项。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步扩大,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大部分财政资金支出数的列报口径将以财政直接拨款的科目为基础。因此,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采购实体)会计都会产生直接影响。

篇8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整个财政管理的基础性改革,贯穿于财政预算执行的全过程,是预算执行制度的创新。“国库”不单是指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财政代表政府控制预算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理职能。就是运用国家的经济政策,具体组织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实现收支总量任务,在保证财政预算支出的前提下,通过对财政资金的沉淀进行资本运作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库管理制度被称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被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从基层财政国库改革试点的系统设置流程不难看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部取消预算单位原有的收支过渡账户,目的是让所有的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支出均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资金实现“收入直缴,支出直付”,改革的重点是账户体系。其必要性有三:

(一)原体制下账户的设置比较杂乱

虽然这几年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集中核算、收支两条线等形式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一方面各征收机关及收费部门,都自行设立了为数众多的收入过渡户收缴收入;另一方面,预算单位也都在各商业银行设置账户接受财政拨款,并从这些账户上进行开支活动,这种资金分散收付的局面,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在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政府实际可调控的资金很少,直接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财政性资金难以严格监督

在收入收缴过程中,除了少数单位按规定将资金就地缴入国库外,绝大多数都通过收入过渡户收缴资金,还有的要按上下隶属关系层层汇缴后再由主管部门上缴国库,而主管部门通过收入过渡户截留收费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部分预算外资金在各征收单位账外循环。这种财政性资金脱离财政监督的模式,必然导致财政收支信息的严重失实,不能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数据,而预算外资金掌握在征收部门手中,如果不按公共财政原则支出,财政部门是很难发现的。

(三)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容易形成漏洞

过去是在年度预算批复后,财政部门就按月或按进度向预算单位拨付资金,虽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财政监督有所增强,大部分项目资金也能专款专用,但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层层转拨容易造成资金的中途时间损耗,也很容易改变资金的本来用途,直接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甚至诱发腐败提供便利条件。

所以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预算管理的需要,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要求。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效果分析

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传统预算制度的根本性变革,也是对财政收支管理的一次创新。这项改革关系到各级财政预算执行能否规范,同时也必将带来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理财观念和理财方式的更新。那么,财政国库改革后究竟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

一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改变了过去多头开户为国库单一账户,将以前的资金分散收付转变为国库集中收付,统筹了预算内外财力,逐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在收支过程中的合理配比,促进了预算编制的统一,规范了预算收支执行,强化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理财的观念。

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各项财政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实现直接支付,改变了以前收入层层汇集、支出层层转拨、收支资金流经环节多的局面,强化了预算执行中的财政监管职能。

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所有财政性收支均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改变过去资金分散存放在单位管理为国库集中管理,有利于政府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增强了政府预算执行的可控性。同时,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通过现代化的电子技术传递信息,克服了以往财政性资金运行信息迟缓、透明度不高的弊端,新的国库集中收付系统流程为财政收支提供了及时、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为预算编制和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提供相对准确的决策依据。四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财政部门内部实行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能的分工,财政与预算单位之间实行出纳与会计分开,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资金的管理方式和预算执行方式,使预算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这一层面讲,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行之有效的手段。

三、改革进程中需重视和加强的工作

随着支付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和支付范围的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在操作过程中也渐渐凸现出其不容忽视的一面,这也正是我们今后工作应该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流程培训是基础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改革的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微机熟练程度要求高,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整个工程涉及到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人民银行、收款人等多个单位或个人,而自推行这项改革以来,从上到下缺乏系统的、规范的、专业的培训,特别是在基层财政,下设二、三级单位或基层站(所),管理预算职能延伸面宽、收入支出、往来款项、代扣代缴资金业务频繁的部门,在国库集中收付这个绝对程序化的系统中,对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茫然无措,没有可以借鉴的完整模式。同时,新的国库收付制度从根本上打破了单位过去现金收支的随意性,使单位用钱与过去相比显得“不方便”,对改革带来的这种规范化要求短时期内不适应,特别是现在正处于改革的过渡期,银行、财政、单位等各环节的业务衔接还不是十分到位,软件也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再加上预算单位不理解改革而产生的抵触情绪,不免引起部分单位的反感。那么,作为占改革主导地位的财政部门,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整个国库系统业务人员及预算单位业务人员进行进一步培训显得十分重要。一是从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出发,改变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认识观念,使之从传统的模式中蜕变出来,能够理解并接纳改革所带来的业务变化;二是对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指导,搞好跟踪服务,使经办人员能熟练地掌握系统软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之尽快在改革的大环境中进入角色,为国库集中收付的顺利推进奠定人才和技术的基础。

(二)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部门预算是关键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预算执行的过程,预算执行必须以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为基础。基层财政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自有财力有限,预算单位之间因职能、人员、财力等因素的差异,所列支的范围和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在具体操作中就应该遵循定项目、定额度、定标准的编制要求,最大限度地平衡单位之间的人均支出水平,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预算计划执行中,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要求严格按部门预算为依据,只有部门预算细化到每笔支出项目,单位才能按月报出相对准确的用款计划,财政才有按部门预算编制审定计划的可行性,最终达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吻合。

(三)科学编制财政预算,刚化预算执行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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