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8:35:2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金融支持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土地、资金、人才”是家庭农场发展的三大要素。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国家扶持政策缺位、土地流转运行不畅、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不足以及家庭农场主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
一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国家扶持政策缺位。部分干部对家庭农场即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认识不清,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但没有看到涉农金融机构出台系统的专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造成一批发展初期的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希望渺茫,得不到政策的有效支持,影响了组建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二是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不畅。第一,缺乏有效抵押。家庭农场的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而且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资产无权利证书,自有的固定资产不多且大部分不被金融机构认可,无法通过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制约了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如典型调查中的付某,承包了3000多亩农田,渴望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但没有可作为取得贷款的抵押品。第二,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缺失导致抵押融资难。土地流转与家庭农场发展休戚相关,家庭农场所拥有土地主要通过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而来。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虽然《物权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地位,但确权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也没有看到辖内哪家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的说法仍停在口头上。第三,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农业是弱势产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的较弱,特别是对于欠发达地区,家庭农场还刚刚起步,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当前金融机构对这一领域的金融服务还处于空白,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很难发展。
三是家庭农场的抗风险能力不强。家庭农场主在融资管理、科学耕作、农田管理、市场行情掌握等方面有一定差距,对新技术、新品种了解较少,农业技术指导不到位,竞争能力和创新意识相对缺乏,应对市场、自然灾害等风险能力较弱。
二、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步伐,构建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保险保障“三位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一)强化政府指导。一是呼吁尽快确立家庭农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构建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为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提供政策保障。二是落实对家庭农场的帮扶政策。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并有效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意见》,完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办法。
(二)推进政策落实。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为土地流转构建交易平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行。二是落实相关法规,尽快启动家庭农场的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三是健全农业评估行业标准,对家庭农场经营资产开展评估,为其融资服好务。
(三)加大金融支持。一是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建立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二是创新贷款模式。金融机构应完善小额信贷产品,逐步放宽家庭农场的信贷政策,缓解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三是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拓宽家庭农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实现融资需求。
(一)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目前我国的农地制度在产权安排上的缺陷导致农民无法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来换取进入城市的生存资料,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的权能,但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土地的融资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农地产权“比例化共同所有”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提出,其原意是指将农地的所有权按一定的比例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以农民个人为载体的多元化农地法人产权。但由于受到我国农地政策的限制,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因此,农地产权“比例化共同所有”是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在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分配,实现集体和农户对农地的“共同所有”。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则是指将“比例化共同所有”的农地进行市场化流转,集体按照其所分配的产权比例获得的流转收益主要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农民按照其比例获得的流转收益全部转化为农民个人的财产性收入。
(二)金融支持金融支持是指为了促进某一产业或某一地区的快速发展,金融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对金融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并在资金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对支持对象进行主动的、有计划的和全方位的扶持。为了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下,金融机构通过市场直接配置资源,在保证自身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农地流转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业和农地流转的协调发展。
(三)农地流转与金融支持的关系1.农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相辅相成。农地流转与农村金融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流转规模、流转绩效与金融支持和资金配置效率是密切相关的。资金的获取和流动速度直接影响着农地的流转,进而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农地流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增加了对农村信贷、保险、投资、期货、票据等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进而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2.金融支持是实现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前提条件。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过程,是将农地进行商品化和资本化的过程,是将产权性质的农地向可增值的金融资产的转化。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农地实现资产功能转化的前提和保障。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决定了农地流转效率的高低和规模化经营水平,进而决定了农地财产功能的实现程度。金融机构的发达程度影响着资金流动的顺畅程度,进而影响着土地流转的速度和效率。3.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动力。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是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农户从事规模农业和非农产业经营的“本钱”,使之进入资本市场,进而演化为辅的金融工具。因此,农地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物质基础,通过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进而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随着转入农地的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对生产性资金需求也进一步扩大,促进了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增加;其次,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增加了农地流转的灵活性和产权的实现机制,使得金融机构的债权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刺激了农村金融主体的资金供给动机。
二、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原则
(一)不得违反国家的“三不得”原则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因此,在开展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支持政策时也要坚持“三不得”的原则,对于一些从事商业性开发活动、改变土地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强占农民土地、严重损坏农民权益的流转行为不予以金融支持。
(二)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因此,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支持必须以保证农地顺利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为前提,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
(三)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的原则开展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创新活动,首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商业化运作为基础,通过市场实现对土地和金融两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以国家的政策扶持为支撑,国家通过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四)以优先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原则对于进行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失地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农地流转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金融机构在支持农地流转的同时要优先支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成立失地农民土地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并对其进行专项管理,从而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
三、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金融支持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金融支持的组织体系有效的组织体系是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的中介,是保证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高效运作的核心。1.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农业天生的弱质性和低收益性,决定了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成为农业金融的主体。从组织体系建设上,国家对农地市场化流转的金融支持可以采取渐进性原则:第一阶段主要是依托现有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稳步开展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转换和信贷业务创新,充分发挥其对土地流转进行资金支持的政策调节作用;第二阶段,当农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后,成立专门的农地金融机构,全面推行中长期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2.继续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农地金融业务。农村合作社在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体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资金外流、业务创新不足、支农力度不够等问题,仍不能满足农地大规模市场化流转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应加快对农村合作社的业务创新和体制改革。在农村信用社内部成立“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中心”,负责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满足农户规模化经营的贷款需求,以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深入基层、网点众多和信息成本低的优势。3.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业务。由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坚持“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使其不适合开展过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商业银行具有的资源优势和资金实力对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可建立农地流转项目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开发设计;同时重点发挥农业银行在农地流转资金支持方面的主导作用。4.壮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力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该类机构以立足农村、服务三农为目标,能够满足农村各种经济主体在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时由于新型金融机构在贷款程序、贷款项目、贷款期限和额度上都符合农户的现实需求,因此市场前景较好。但该类金融组织同样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且组织管理上不够规范,因此对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的金融支持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根据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型模式理论”,农地市场化流转使得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领域不断扩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数量和需求种类也将不断增加。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少、质量差、效率低,根本不能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过程中经营主体对多元化金融产品的需求。因此,必须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为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载体和运行条件。1.建立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模仿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来的一种土地金融制度。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在由计划体制主导向以市场体制主导的演变过程中,所产生的自主原发的住房金融制度创新。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指在农地比例化市场流转后,从集体获得的流转收益中提取出来的用于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那部分资金。将农地流转出去的农民可用此公积金重新买地或用公积金贷款买地,类似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这样既发挥了土地的融资功能,解决了规模化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又保障了农民长远的利益。通过规模化公积金这种既有强制性又有互的长期储蓄制度可以实现土地作为金融资本向生产性资本转化,比直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更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具有以下的特点:(1)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失地农民储蓄计划,要靠政府的强力来推动,需充分发挥政府的资源集中分配功能。(2)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是一种分阶段实施、不断完善的土地融资制度。(3)在土地规模化公积金的归集与缴存方面要处理好强制性缴存的合法性、资金的管理成本与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问题。(4)在土地规模化公积金的使用与投资环节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严重,合理利用其增值收益,尽可能增加失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2.扩大农地抵押贷款的范围。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自身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履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义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民因此可以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在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时,农民将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拿来抵押,如果出现了经营风险,无法按时还款,农民用自己的抵押物赔偿一部分,集体赔偿一部分、国家再赔偿一部分,最后还可以由银行的坏账准备金覆盖一部分。这种风险共担赔偿机制既保证农民没有完全失去土地,又能将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增强了农户和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意愿。
(三)农地市场化流转的保险体系要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当农地实行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后,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因此,农地市场化流转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成为当务之急。从农户角度看,农户的收入有限,购买能力低下导致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不强;从保险公司看,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较高,经营存在不稳定性,且提供的保险种类少、市场发展空间有限;从国家层面看,国家的保险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对保险机构的规范性监管。因此,为了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应设立专门针对农地流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为流出农地的农户提供失业风险保障、再就业风险保障;为流入农地的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为农地流转保险人提供业务风险保障。
(四)政府支撑体系的完善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最大风险在于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后将面临的失地、失业、失保障等一系列风险。因此,一种成功的农地流转模式必须考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也是开展农地流转的前提。在农地产权比例化流转后,建立专门的土地保障金,用于失地农民的综合社会保障建设。土地保障金主要来源于集体依据其所分配的产权比例而取得的部分流转收益,并由集体负责管理和发放。土地社会保障金既能保障流转农地农民当前的生产、生活,又能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2.农地评估体系。要保证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评估系统,建立各级土地拍卖、交易和仲裁机构,培养一批专业的评估人员和中介机构,保证土地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健全完善土地评估体系有助于保证土地评估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提高农地流转的效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体系。首先,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等指标选择合适的市场流转模式。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要发挥市场信息收集、咨询和公布以及配置农地资源等政策引导作用。再次,农地产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应包括土地供需机制、农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等。4.完善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系统。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必须有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首先是资金的扶持。政府需要向负责农地流转的农地金融机构直接注入资金或者提供贴息贷款,保证农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是机构扶持。由各级政府扶持建立农地流转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开展满足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资金需求的金融业务。
四、结论
从金融的方面来看,电子商务活动要涉及到商务信息、资金支付与商品运输。银行能够在网上提供电子支付服务,这样能保证双方的资金支付行为。所以,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能够实现的重要条件,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金融业同步电子化,要能提供及时的资金支付活动。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信用保障与可靠的支付手段,电子商务才能获得发展。同时支付资金之后,能够将客户的产品及时运输到指定地点,才能最终完成交易。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为网络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难得机遇,同时给电子支付产业带来很多的商机。与此同时,金融业也是电子商务强大的推动力量,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要获得网络金融的支持。现在要加快建立与完善网络支付制度的建设,并且由于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要充分发展移动支付,利用其便捷、低廉以及安全等特点,进一步推动其发展。还有加强网络金融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洗钱等行为。
2.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其的信贷支持力度。而现在商业银行为了获得大的利润,降低风险,一般不愿意把资金贷给新兴企业,但是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其还款方式以及调整期利率,这样使双方都受益。另外商业银行的业务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多引进新的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有足够的认识,充分评估其发展的状况,才能使其获得最大的利益。
3.降低资本市场进入电子商务的门槛。
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因此政府部门要尽量降低其融资的难度,允许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发行电子商务企业债券是比较可靠的方式,一方面债券本身的收益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债券的风险比较小,比较容易被资本市场接受,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联合发行集体债券,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由于受到我国电子商务业的发展状况的限制,在股票资本市场上一般会在创业板或者中小企业版进行融资,所以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对应的不同资本市场间的转版、退市制度,要适当地放宽上市的条件。同时电子商务企业也应该积极公开信息,这样可以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出现圈钱的行为。
4.引进民间资本与外资。
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是引进民间资本与海外资本,因此要积极促进民间资本与外资通过合理方式进入这一领域。目前,民间资本通常是利用民办银行与金融机构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而且其资本数量比较大,是电子商务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规避风险的制度,所以政府部门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引导与控制。另外电子商务企业要尽快开发相应的产品,使其共同分担风险,这样就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海外资本主要是看中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因此为了追求大的利润,才把资本投向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所以电子商务企业要积极利用其资本,同时尽可能减少风险。
5.结语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wWw.gWyoO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方面,陈涛(2010)、杜文中等(2012)、赵俊仙等(2012)分别分析了陕西、河北和山西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促进文化产业投融资创新的政策建议。[7-9]此外一些学者还分析了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差异的原因,如袁海(2011)的研究认为要素禀赋、集聚经济与产业政策是文化产业发展区域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10]综合相关研究文献我们发现国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模式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国内现有研究主要是进行文化产业投融资分析、文化产业发展如何获得金融支持等。关于我国省域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相对缺乏,考虑省域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因素的研究则更为鲜见,因此我们可尝试构建经济模型,运用空间计量方法来实证分析各省域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影响。
二、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体系的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我们用各省域文化产业增加值衡量文化产业(C)I的发展,用各省域的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股票市价总值和保费收入的合并值衡量金融体系(FS)的发展,进行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1.文化产业增加值与金融体系的空间自相关检验
(1)Moran指数检验Moran指数主要用来检验经济变量的空间集聚状况,如果经济变量的Moran值为正且越接近1则说明空间正相关性越强,越表现为空间集聚。从表1各省域文化产业发展的Moran指数表我们可以看出,2005年到2011年各省域文化产业发展的Moran指数均为正值,全部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了中国各省域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呈现空间集聚现象。从表2各省域金融体系的Moran指数我们可以看出,省域金融体系的Moran指数也均为正值,说明中国各省域金融体系同样存在着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呈现空间集聚现象。(2)Moran指数散点图检验Moran指数散点图(见图1和图2)将各省域的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分为四个不同的空间关联模式:第一象限HH模式为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高的省域被同样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高的省域包围;第二象限LH模式为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低的省域被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高的省域包围;第三象限LL模式为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低的省域被同样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低的省域包围;第四象限HL模式为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高的省域被文化产业增加值集聚程度低的省域包围;其中HH和LL空间关联模式为正的空间相关性,LH和HL空间关联模式为负的空间相关性。金融体系空间集聚的空间关联模式也是如此。从表3可以看出200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HH空间关联模式有12个省域,LL空间关联模式有13个省域,到2011年HH空间关联模式有11个省域,LL空间关联模式有15个省域,说明文化产业发展呈现空间集聚趋势。从表4可以看出2005年金融体系HH空间关联模式有7个省域,LL空间关联模式有15个省域,到2011年HH空间关联模式有7个省域,LL空间关联模式有17个省域,说明金融体系呈现空间集聚趋势。
2.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体系的LISA分析
我们可进一步运用局域空间关联指标分析不同位置的空间关联模式,检验局部地区高值和低值的空间集聚状况。由2005年、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和金融支持体系的LISA分析图(见图5至图8)可以看出,文化产业与金融体系发展形成两个不同的集聚区域:一个是以上海为中心包括江苏、浙江在内的长三角高值集聚区;另一个是以新疆为中心包括周边的、青海等省域在内的低值集聚区,从2005年到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体系空间集聚趋势在加强。我们还可发现文化产业增加值高值集聚区域一般也是金融体系高值集聚区域,可以初步做出金融体系可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判断,这可以通过进一步构建经济模型,运用空间计量方法来实证分析金融体系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省域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计量分析
1.实证模型的建立
借鉴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LαKβ,其中Y表示文化产业增加值,L表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K表示文化产业资本投入,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金融体系规模(金融体系又可分为银行业金融BI和证券业金融S)I,两边取对数可以构建以下模型:
2.度量指标与数据说明
美国经济学家Raymond提出用M2/GDP作为衡量一国金融发展的指标。但相关研究发现中国的M2/GDP自1990年以来明显高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高于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按常识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不可能高于美国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因此我们需选择其他指标衡量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这里用存贷款余额、股票市价总值作为金融资产的变量,其与GDP的比值分别代表银行业(B)I和证券业(S)I金融发展水平。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本文采用的数据样本为2005-2011年的年度数据,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文化产业资本投入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2006-2012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统计年鉴》等,其中2010、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数据来源于SPSS软件的估计。3.省域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计量分析一个省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人员、资本投入,还需要金融体系的支持,同时还会受到周边地区金融体系的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空间相关性,金融体系的空间集聚增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依赖性,因此分析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应该引入空间因素。传统OLS模型估计没有考虑到空间因素,我们可以用空间计量经济学的SLM模型和SEM模型来分析金融体系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影响。(1)2011年当期模型OLS分析选择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C)I为被解释变量,2011年文化产业人员投入(L)、文化产业资本投入(K)、银行业发展(B)I和证券业发展(S)I为解释变量的当期模型进行分析。从表5的2011年当期模型的OLS估计结果我们看到Moran指数为1.9042822,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未考虑空间因素的经典OLS模型估计出现误差,对于如何选择具有空间因素的空间滞后模型还是空间误差模型来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利用LM和RobustLM的数值来进行,我们看到LM(lag)和RobustLM(lag)比LM(erro)r和RobustLM(erro)r更显著,因此2011年当期模型应该选择SLM空间滞后模型进行分析。由表6的2011年当期模型的SLM估计结果,我们看到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空间自回归系数为0.0901,说明了我国省域之间的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显著的正依赖性,省域之间呈现正的溢出效应,邻近省域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促进本省域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0.09个百分点;银行业支持的回归系数是3.5889,说明当期银行业发展对文化产业有显著的支持作用,银行业发展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3.59个百分点,证券业支持的回归系数是-1.6132,表明证券业发展对文化产业发展起着显著的抑制作用。我们还可以发现文化产业人员投入、资本投入对文化产业发展有显著的正向支持作用,2011年人员投入、资本投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分别支持当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28和0.31个百分点。分析结果表明当期模型中银行业发展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效果最大,人员投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效果高于资金投入,而证券业的发展则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2)2005-2011年跨期模型分析选择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C)I为被解释变量,2005年文化产业人员投入(L)、文化产业资金投入(K)、银行业发展(B)I和证券业发展(S)I为解释变量的跨期模型进行分析。从表7跨期模型的OLS估计结果我们看到Moran指数为0.5778529,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未考虑空间因素的经典OLS模型估计出现误差,对于如何选择具有空间因素的空间滞后模型还是空间误差模型来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利用LM和RobustLM的数值来进行分析,我们看到LM(lag)和RobustLM(lag)比LM(erro)r和RobustLM(erro)r更显著,因此2005-2011年跨期模型应该选择SLM空间滞后模型进行分析。由表8SLM估计结果,我们看到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空间自回归系数为0.1110,说明我国省域之间的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显著的正依赖性,省域之间呈现正的溢出效应,邻近省域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促进本省域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0.11个百分点;银行业的回归系数是1.7264,说明2005年银行业发展对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有显著的支持作用,2005年银行业发展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提高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1.72个百分点,证券业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2005年证券业发展对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难以确定。我们还可以发现文化产业人员投入、资本投入对文化产业发展有显著的正向支持作用,2005年人员投入、资金投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分别支持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26和0.38个百分点。分析结果表明跨期模型中银行业金融发展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效果最大,人员投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效果高于文化产业本身资本投入,而证券业金融发展则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难以确定。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1.开发绿色开发机制{CDM}项目融资比较困难。
一个新项目的引入,在市场上时间是比较短的,绿色低碳经济也同样如此,引进中国的时间并不长,企业对于一个新事物的引进,要愿意投资也是需要时间的。一开始企业没有充分认识了解CDM,对于这样还未完全了解的事物,投资是很有风险的,所以,正常思维下,在这种金融经济还没有真正稳定的引入我国时,要想让企业接受是有一定困难的。对于CDM这样一个大项目,进行审批的过程也是复杂的,而且花费的时间比较长,使得CDM交易成本较大,金融机构就不愿意对其进行融资。开发CDM项目融资受到自身和外界因素的影响,融资面临着困难,金融创新受到阻碍。
2.缺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国家要开发新项目,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我国政府想得到大多数人的大力支持,就要制定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这样银行就会更愿意去投资支持。现在各商业银行内部不仅仅没有制定专门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优惠措施,而且没有对低碳经济项目的贷款手段、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制定具体的规定,这样就使得银行没有规定性、秩序性,这样的情况下,是很难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打个浅显的比方,一个公司要发动新项目,如果没有具体的对员工进行要求,做出规定,员工也就不会主动的进行工作,因为他们会认为这个任务或者那个任务跟他们没有关系,只有具体对员工进行任务的规定与分配,才能保证项目高效顺利完成。低碳经济要真正发展起来就必须要有政策措施进行规范,有秩序的推动融资。
3.我国缺乏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
我国与国际上的一些银行合作一起开展能效贷款的银行是在陆续增加的,比如兴业银行,它是第一家与IFC一起开展能效贷款的国内银行,而且还推出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模式等节能减排、低碳经济项目融资模式,后来,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也推出了二氧化碳挂钩型本外币理财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但在这些成就的背后却也存在着很多不足。虽然我国很多银行已经与国际接轨,融入了国际大家庭,比如中国银行、商业银行等,但是与一些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在开销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创新方面相比,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的。我国还需更加努力。所以,在这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的。只有推出大型大量的具有创新力的新产品,积极进行产品的创新才能真正解决低碳经济面临的创新产品缺乏的问题。4.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完善。当今,我国仅仅参与了CDM项目一级市场这一个市场的交易,鼓励企业自愿采取减排行动,并且还没有在全国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与他国相比,我国无法在更大更广的市场上进行交易,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非常的不完善。我国处在碳排放的最低端,几乎处于被动地位,这样,我国碳减排量就会低价售出,不能赚取到什么利润。与此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并未充分深入的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的市场几乎接近死水,这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是我国低碳经济的创新发展举步维艰。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与创新的策略
1.金融机构加大对CDM项目的融资力度。
金融机构要有选择性的对CDM项目进行融资投入,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不同的融资。首先,对于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的新能源企业,金融机构要以积极鼓励的态度去支持他们,因为这些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潜力和前景是非常可观的。其次,对于那些不符合低碳经济理念的项目贷款不予以批准。最后,对于那些低水平的、污染大的企业,金融机构应该采取遏制甚至不予以经济贷款支持,因为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只会加大对环境的污染,很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根本没有任何必要对他们进行支持。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合理恰当的金融支持,把资金用到实处。
2.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从上面的政策问题我们不难得出,规章制度对于项目的实施是功不可没的。要想金融机构支持项目的实施,如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提高他们办理业务的积极性。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取得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积极性是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如果不对其进行正确的指导,也很难合理利用好资金。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的制定一些策略意见,帮助指导那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证他们投资的规范性,为我国低碳经济更好的发展做出恰当的投资。只有在资金与方法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
3.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创新。
哲学上说:实践是创新的源泉,要使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得到创新,首先必须到实践中寻找创新的素材。逐步开展碳掉期交易、碳期货交易、碳基金交易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积极探索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出各种有利于资金融通的产品。文化讲究借鉴,金融方面也是可以进行借鉴的,尤其在方法和技术上体现更加突出。在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进行创新时,我们可以借鉴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基金模式,这些都是非常有借鉴价值的。从实践中和借鉴中获得了原材料,接下来就要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分析。要加强低碳经济数据的综合模型分析,加强对碳减排的经济风险分析与节能减排对策研究。这样解决问题的大部分步骤程序都得以完成,要高效率地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将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4.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机制。
现阶段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上表现出种种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与创新的发展,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必须找到解决的办法。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的是来自于市场的不完善,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而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就要符合以下这些要求:首先是建立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使拥有碳排放权的企业在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上进行保值交易,规避风险;当然天平要达到平衡,就要有一个中间物质,所以在交易市场上要有一个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作为中间力量指导交易顺利完成;其次是在我国国内,必须对市场进行正确的规范,让国内碳交易不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乱窜,无标准可以寻求。以此来保证市场交易的秩序性和规范性,提高交易效率;最后在本国市场上也需要建立一个中介机构,国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培育专业性的碳交易评估和咨询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尤其要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开展评估、咨询和担保等碳金融中介业务,为我国企业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保驾护航。相信市场的不断完善会让我国碳交易不断地顺利进展。
三、结语
目前理论界对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效率的研究多是利用DEA绩效评价方法,在此基础上引入测度影响因素的回归模型,从实证的角度对金融支持效率进行分析研究。马军伟选取在深交所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上市公司2008-2011年连续12个季度数据,通过DEA模型,评估了我国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及细分行业的动态效率与变化情况。认为我国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发展的总体效率的趋势是下降的,没有实现金融对新兴产业的资源最优配置,在影响因素方面,银行的间接融资对兴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较高,公司成立年数对金融支持效率有负向影响,股权投资、公司所有制形式及公司所在地区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影响存在较大的行业差异。[8]熊正德等用DEA方法,构建了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绩效和影响因素模型,并对金融支持七大新兴产业的效率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与低碳相关的新兴产业发展势头强劲,高端设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三大产业效率不高;在影响金融支持效率因素方面,宏观形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影响很大,市场性金融支持行为在经济波动期存在效率缺失,在间接融资驱动力不足情况下,直接融资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支撑。[9,10]除实证研究外,也有学者从定性分析的角度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率的评价指标。王健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的方法,结合新兴产业的特征,在兼顾定量研究可能性的基础上,从产业发展性、产业关联性、产业带动性、产业长远性四个方面,构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特有的发展效率评价体系。[11]目前理论界对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证研究领域,且所用方法以DEA为主流,衡量绩效好坏的产出指标多以可量化的利润、收入等指标为主,较少涉及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就业带动、出口带动等方面。同时所采用样本均以上市公司为参考,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多属于未上市的处于初创或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用上市公司数据分析整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的发展显然不够全面。
二、金融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更好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我国各地区,尤其是经济、科技实力较强的发达地区,加大了金融创新力度,出台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创新信贷模式和担保方式,发展集合融资工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等。[12]但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资金的需求有自身特有的特征,它对金融供给模式有更高的要求,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唐斯斯、董晓宇提出了由政府引导与市场选择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交互式融资模式,创新金融管理组织形式,在拓展新市场,适应市场结构的变化上进行突破。[13]余剑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正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特征,在金融需求决定金融供给机制下,创新性地运用软预算约束模型(DM)和金融工程原理,提出采取差别化的宏观调控和监管措施,“奖与罚”并用,创新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盈亏平衡关系,增强其向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内生动力;大力开发专门针对处于高风险,资金需求强的初创期中小企业的金融工具;探索政策性资金的“股转债”模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体系等。[14]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助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有效发展的动力。金融主体要根据新兴产业企业主体特点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克服传统金融供给模式的障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路径选择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一个产业的发展会经历培育、成长、成熟和衰退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其培育和发展过程也将经历这些阶段。处于不同阶段的产业其风险不同,对资金的需求也有差异。胡海峰、孙飞14在产业生命周期的基础上,阐述了金融在我国新兴产业培育中的作用机理以及存在的问题,认为可通过建立金融与财政的协调配合机制,打造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等政策手段来发挥金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中的支持作用。[15]顾海峰从业态演进的角度,构建了以资本市场、政策性金融与市场性金融支持三者结合的支持体系。[16]赵天一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提出把科技金融的资金链、技术创新的价值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结合起来,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安排,建立市场科技金融-混合科技金融-公共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实现不同新兴产业阶段、不同金融产品与科技成果的相互交叉与促进,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科技金融支持模式。[17]
四、未来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