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6 18:35:2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当代文化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美国当代文艺学家M.H.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一书中提出艺术活动四要素的著名观点,他认为“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总是由作品、作家、世界、读者四个要素组成的。”文学是作家对社会生活与现实的反映,文学通过文学形象来反映作者心中的世界观或社会历史。“文学是人类满足精神需要的一种方式。过去,我们常常停留在这一认识水平上。文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活动方式,正是用来满足人类精神需要的。从更为本质的方面来看,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类把物质的需要和精神的需要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并使之成为人类内在的和本质的需要。人类的生存正是以满足这种更内在、更本质的需要而展开的。”文学作品除了是社会历史生活的曲折记录与展示,更多的文学形象被凝聚为一种人文符号。在这个追求创新与彰显个性的时代,各地各部门为了找寻自我,就要标榜特色。可是这些特色的灵感从何而来?答案是从充满真实社会的折射与丰富想象力的文学等艺术作品中而来。当代世界乃至中国追求第三产业的发展,随着人们对精神生活更高层次的要求,旅游业的繁荣应势而生,旅游业的开发成为各地区最便利,最高回报的社会生产。在开发过程中,以什么为主题,如何开发出具有深度与历史厚重感的景点,成为旅游业制胜的关键点。文学资源与旅游资源结合的本质是商品化大生产,各艺术样式相互循环生产,打造文化符号。它主要有三种结合方式:
第一,旅游从文学中汲取营养,特别是经典文学作品中的文学形象。如将文学人物形象、文学景物形象、文学事物形象、文学作家与文学现象等进行符号化地改造,将一些具有浓厚人文气息的文学符号打造为旅游资源的卖点。当旅游资源有一定知名度后,与之相关的文学作品或文学名家才被大众更广泛地、更深入地接受。从这个角度而言,文学与旅游互为传播媒介,相互提高知名度。
第二,有了一定知名度后,文学或旅游资源就更容易受当代文化生产家们青睐,他们大规模地宣传与再生产。从这个层面上看,文学与旅游互相带来潜在的经济利润。
第三,当某处旅游景观得到一些文学家的肯定或推销时,大众在接受文学作品的同时,也在认知着某旅游地;“当一部知名文学作品可以结合地域文化经济进行旅游角度地开发时,其实这是政府与商人对文学进行再解读的重构。”它产生的涵义不再是文学加旅游的结果,而是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将文化符号的意义强化了,从这层意义上讲,文学与旅游是互为广告的文化符号生成过程。当代旅游业将文学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特性与旅游对人类精神需求的指引性结合。将古今中外著名的文学作品中的一些文学形象、知名作家、文学故事等文学形象与当地的地理、经济等结合,浓缩出可以标榜当地特色的文化形象,从而对各地旅游景点进行打造。当某一旅游点一旦有了一定数量的游客后,或者说一定程度与广度的消费群时,这些承载文化意义的文学符号面向世界、流传后世,就有了更好的生产前景与消费市场。
二、文学与旅游结合的利弊
为收益将文学与旅游结合而打造的景点,本文将其称为文化旅游业。文化旅游业充分体现了当地经济开发过程中,人们的聪明才智,也体现了后工业化时代,物质生产之后的精神生产在中国的盛行。这是对资本生产论的最好诠释,代表当代社会人们追求精神生活,而导致精神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即精神生活的物化。这个从生产到消费再到接受的过程,可能是成功的。如张艺谋为杭州打造的“梦幻西湖”等旅游景点为大众消费群带来巨大的声色形景等精神享受的同时,对当地经济利益的提升作用更是毋庸置疑。当然也有可能由于找不准自身特色,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生产出来的文化旅游新产品利用率低,收益不好等后果。但总的说来文化旅游业为当地经济与生活环境的改变提供了很好的客观条件,提高了当地资源的利用率,改善了当地的社会环境。而且与当代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精神相吻合,为和谐社会的和谐环境、和谐经济与生产关系提供了一种保障。最后,文化旅游业作为中国找寻自我的寻“根”产品,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表达与彰显了自我,为中华文化的回归、传承与传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文化旅游业又处于商业化大生产的操作过程中,其为当地乃至中国带来经济与人文利益的同时,也有很多弊端。文化生产的实质往往需要各种艺术样式参与,而文学与旅游联姻只不过是其中两种文化生产的原料,当然还有文学、影视、旅游、绘画、音乐等艺术二合一或多合一的新产品。当生产、消费等大生产的环节,一旦融于旅游业时,生产这个环节在文化领域内完成了一次循环后,这种文化产品就成功了。各行政区域为了经济的攀升,不停地生产代表城市(地方)文化的“形象”。可是这些形象,如旅游小姐,各地的土特产,各地的城市文化名人形象等符号,本身只不过是一段历史或一个人物、事物等存在的个体。它并没有什么文化的意义,并不能代表(或不能完全代表)当地丰富的文化内蕴,是追求利润的商人们通过文化生产赋予(或强加给)这些形象的。只不过像“广告”等这些宣传载体,将“美丽的谎言说了一千遍”,无自主精神辨别能力的观众对这些陌生领域接受了,成为这些伪文化的消费者,也就形成了一种社会大众的无意识,又叫潮流,文化就被符号化了。所以,这个“文化”泛滥的社会,很多所谓的文化,其实是很多商人(投资者)生产出来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一种炒作,经过复杂的加工生产后,对大众会产生一种消费导向。可叹的是,作为消费这些文化产品的大众,在潮流的驱逐下,不得不接受这样一种文化再生产或新生产的导向,否则他(她)会成为一个被时代抛弃而过时的人。
三、文化生产的实质及社会原因
1.1拳种流派———传统武术文化的核心象征
“核心象征是指一个社会因其文化独特性表现于某种象征物或意象———通过它可以把握一种文化的基本内容。有核心象征的文化空间应区别于一般的文化空间,它具有集中体现价值的符号,并被成员所认知,是共同体的集体意识的基础。”拳种流派无疑是传统武术文化空间的核心象征。通过它不仅能够清晰的窥探武术文化传承的历史脉络,而且可以系统地把握传统武术文化的基本内容,历史地唤醒传统武术文化的集体意识,方便地凸显传统武术文化的特有属性。传统武术在中国文化的影响下,融合了地域文化色彩,形成了众多各具特色的武术流派,并以不同流派的特定拳种作为传播载体,流传社会,深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一种民族化的生活方式”。传统武术拳种流派的分枝发叉,不仅构成了系统认识传统武术的文化脉络,同时也延续了传统武术生生不息的文化血脉。传统武术拳种流派的生成,体现的不仅仅是外在技术风格的不同,更为重要的是受传统文化熏陶的文化演绎和精神充盈。就具体的传统武术的流派而言,无论是体现不同地域特征的“南拳北腿,东枪西棍”,还是体现技术特色的形意拳、八卦掌、螳螂拳、梅花拳,抑或是有着文化差异的以佛教为文化支撑的少林派、以道家为文化支撑的武当派、以道佛兼容为文化支撑的峨眉派等,都以拳种流派的方式传承发展。尽管这些武术拳种流派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无论是哪一个拳种流派,都不能遮蔽共有的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文化哲理和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文化精神。就具体的武术门派的拳种而言,如行云流水的太极拳、迅猛简捷的少林拳、舒展大方的长拳等,可能因创拳者个人的修养使然而具有鲜明的套路风格,但都不能脱离共有的修心养性、延年益寿的文化追求和以拳会友、以和为贵的文化心态。可以说,传统武术的拳种流派在体现武术技术多样性的同时,也承载着传统武术的历史、文化、精神,并在其传承的过程中,因历史记忆而形成自己的传说故事;因集体记忆而形成自己的文化个性;因共同践行而形成自己的行为范式,成为传统武术文化延续、传承与发展的核心要素。
1.2武术精神———传统武术文化的核心价值
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是一个民族不屈不挠内在精神的写照和中华文明创造的积淀。中华传统文化,不仅因博大精深而闻名于世,更因是世界上惟一没有中断过的文化而惊艳于世。中华传统文化在其经历的漫长历史岁月中,核心价值如同一根永不间断的红线,一直维系着文化体系的稳定性和内在精神的一贯性,不仅铸就了中华民族不同于他国民族的文化基因,也深深地影响着当下中国人观察现实、指导未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传统武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特殊与一般的从属关系。传统武术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以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为内核,使之具有传统文化的一般性,同时也凝练出武术精神为其核心价值,使之具有传统文化的特殊性,从而构成不同传统文化门类识别的文化标识。尽管传统武术的拳种林林总总、风格各异,但内敛的武术精神是一致的;尽管传统武术的门派纷争不断、各执一端,但弘扬武术精神的目标追求是相同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传统武术从天人相应、道法自然的生态观中汲取的武术和谐精神,完全不同于西方体育所追求的“焚林而田,竭泽而渔”式的对身体的无度开发,这对于竞技体育追求“更快、更高、更强”的发展理念,无疑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传统武术自觉担当起精忠报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倡导侠义、爱国的民族精神。习武之人反对追名逐利、见利忘义的工具理性,处处体现着“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精神,这对于当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积极意义。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武术精神践行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自律和与人为善的处世态度,反对争强斗狠、倚强凌弱的竞争意识,倡导对人格的磨练和自我道德的提升。正是由于传统武术远离你来我往、争强好胜的打斗,超越了好勇斗狠、搏杀格斗的实用,才由功利性的技击术提升到传统文化的层次。因而有人由此认为传统武术属于体育,但高于体育。在个人的发展中,武术精神把刚健有为融入“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人格追求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人生追求,反对碌碌无为、虚度年华的生命消耗。总之,武术精神作为核心价值,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现了中华的民族精神,从而使传统武术具有生生不息、历经磨难而不毁的生命力,同时也使传统武术具有代代相传、饱经沧桑而不绝的传承力。
1.3习武之人———传统武术文化的核心主体
人不仅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传承者。从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的认识与被认识、实践与被实践的关系,不难判断人是一切文化的主体。因此,在大文化环境中分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文化空间,其主体必然是由人来承担,并通过人自觉、积极的行为,体现各自文化空间特有的核心象征,表达各自文化空间特有的核心价值。文化空间的主体,可分为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传承主体主要指文化的传承者,保护主体指肩负并且从事保护工作的部门和个人”。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共同主导着文化空间的成长过程。传统武术作为相对独立的文化空间,其核心主体是生命不息、习武不止的习武之人。从传统武术文化的贮存和掌握上讲,它的存在不仅有赖于习武之人的历史记忆和集体记忆,也有赖于习武之人掌握的叙事行为和符号解码。传统武术文化属性属于无形的、动态的文化范畴。正是习武之人不离不弃、持之以恒的坚守,保证了传统武术文化的生命力;也正是习武之人闻鸡起舞、躬亲实践的坚持,保持了传统武术文化的鲜活力。从传统武术文化的承载和表现来讲,它的存在有赖于习武之人的精湛技艺和丰富经验。传统武术文化符号的特征,主要体现为具象的身体符号,而不是抽象的文字符号,因此,从符号学的视角,传统武术文化是以习武之人为载体的活体文化,是通过习武之人的演练来展现的动态文化。从传统武术文化的传递和继承来讲,它的存在有赖习武之人师徒相继的传承机制和口手相授的传承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传统武术文化得以代代相传并不断发展,不仅在于习武之人具有一种历史的责任感和时代的使命感,还在于习武之人具有一种文化自觉的守望和文化创新的冲动。传统武术文化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结束了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不仅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也获得国家的政策性支持。相对文化空间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习武之人主要承担文化的传承,属于传承主体;政府更多承担文化的保护,属于保护主体。但我们不能过多地强调和依赖政府的保护作用,而忽略或轻视了习武之人作为传承主体的核心地位。因为习武之人是传统武术文化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既是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活的宝库,又是传统武术文化薪火相传的“执炬人”。可以说,没有习武之人的自觉传承,传统武术文化就失去了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自身活力,甚至失去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依据,最终会因文化水土的流失和文化环境的破坏,而导致文化空间的解体或破碎。所以,传统武术文化唯有在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共同呵护下,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提升维持文化空间的张力,充实支撑文化空间的活力,尽快走出被竞技武术边缘化的困境,积极融入当下的体育文化建设。
2当代文化空间中传统武术存在方式的意义解读
2.1传统武术扎根民众,是一种生活化的艺术,具有吐故纳新的文化生命力
传统武术源于生活,扎根民众,是一种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又高于日常生活的生活化艺术。“生活艺术化的深层内涵,不在于悦人耳目的声色之美,而在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因此,传统武术不仅超越了看家护院的实用性,也跨越了攻防格斗的技击性,在注重身体行为美的追求中,更加关注人们意志品质的提升和道德情操的陶冶。传统武术的传承和发展,始终坚持以“德”为先,以“忠”为首的主线,注重品格,强调修养,把伦理道德作为自身文化空间的内在规定性,使传统武术不仅是一种唯美的、形式化的身体艺术,更是一种有传统文化积淀的、有助于为人处世的生活艺术。迈克尔•欧文•琼斯认为,“大部分民间艺术属于普通的日常生活体验,只要有日常生活,就有民间艺术”。传统武术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获得“营养”,也伴随着日常生活的绵延推进具有了吐故纳新的生命力。因此,传统武术并非“古董”仅仅存在于过去特定的历史阶段,而是作为鲜活的生活艺术存在于现代的社会生活中。在当代的文化空间中,我们必须根据当下的生活环境、生活内容、生活方式对传统武术进行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使传统武术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从而更好地保持传统武术文化空间的日常性和民间性。在当代文化空间中解读传统武术,必须结合日常生活对传统有新的文化认识。日常生活虽然相对平稳、波澜不惊,但平稳的表象下具有不可遏制的涌动。这决定了传统武术的传统,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并非具有一成不变的固化性。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生活在丰富,传统武术也在吐故纳新中承前启后、延续发展。从历史的角度,传统武术的传统可归结为一个既定的静态体系,是历史发展积累下来的一种文化形态,是对过去一切文化记忆与文化经验的累积、总结与表达。从发展的辩证角度,把传统武术的传统可视为一个待建的动态体系,它既是对历史的总结与超越,更是一个族群核心精神价值的凝聚与具体体现,形成于过去、存在于现在、传递到将来的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具有与当下社会环境相适应、与当下日常生活相结合的求存变化和求新发展。传统武术不仅源自百姓生活,流传于民间市井,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追求中,逐渐凝练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积累与表达,并相对现代体育文化而言,因独特的文化要素和文化内容,逐渐构成了自成体系的文化空间。传统武术传承发展的最典型的案例是太极拳的演变。太极拳产生于“忙时耕田,闲时造拳”的田园生活。它不仅体现了普通百姓强身健体、怡然自得的生存需要,更反映了普通百姓修心养性、享受生活的文化需要。太极拳一经产生,便迅速在有共同生活经历的民众间流传,并在流传过程中因生活境遇的差异和人生经历的不同,产生了太极拳的多种表现形式,即陈氏、杨氏、武氏、吴氏、孙氏等,从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演绎为直抒胸臆、表达情感的生活艺术。因此,传统武术因为文化共享的大众性和文化认同的平民性,使其不能远离生活和脱离社会,在一个完全封闭、自律的文化空间中传承与发展。在当代文化空间中,一定要把握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趋势,抓住文化大繁荣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大机遇,使传统武术的传承发展,积极地回归社会以获得存在的基础;积极地回归大众以获得传承主体;积极地回归生活以获得艺术活力。
2.2传统武术存在的群落化特征,是一个时代的集体记忆,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文化认同
文化空间不是与外在隔绝的、封闭的空间,而是在文化生态的大环境中,对具有相对独立存在价值的文化类型和文化模式,通过提供特定的背景衬托、必要的条件支撑、必须的场域作用而凸显的空间范式。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看,“人类是一定环境中总生命网的一部分,并与物种群的生成体构成一个生物层的亚社会层,它通常被称作群落。在这个总生命网中引进文化的因素,在生物层上建立起一个文化层。两个层次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不仅影响人类一般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影响文化的产生和形成,并发展为不同的文化类型和文化模式”。因此,对于不同的文化类型和文化模式认识,按文化生态学的观点,要重视以群落为基点的发展特征。如对传统文化中的陶瓷文化、戏曲文化的研究都具有鲜明的群落化特征。同样,在当代文化空间中对传统武术的认识,也应从社会层与文化层的交互作用与共生关系中,把握其存在的群落化特征,从而为文化记忆提供参照,为文化归属提供依据,为文化寻根提供方向。不可否认,在文化全球化的冲击下,其传统文化生存空间遭受到严重的挤压。以西方文化为代表的通俗、流行文化,在时尚、娱乐、消费观念的引领下,迅速成为受人青睐、甘愿追随的大众文化。这对于土生土长的传统文化而言,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它不仅使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日益退缩,更为严重的是,它会造成人们已经习惯于以“他者”的眼光,审视传统并归结为“旧的、过时的老东西”,认为传统文化不够潮流、不合时宜、不上档次。长此以往,很容易产生在当代的文化空间中,对流行的现代大众文化的认同和亲近,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陌生和疏离。对于传统武术而言,这一现象更为典型和突出。在西方体育文化的强势冲击下,尤其是跆拳道、柔道、瑜伽、搏击项目的引进和扩张,使传统武术的核心象征明显退化,核心价值逐渐失落,核心主体严重萎缩,出现了岌岌可危的生存危机和文化空间破碎的环境危机。但是,我们所处的时代毕竟是文化多元化的时代。吉尔•利波维茨基层说:“我们曾拥有的是尚未完成的现代性,现在到来的是已臻极致的现代性”。在“尚未完成的现代性”时期,我们常常表现为有失偏颇,要么舍己从人、“全盘西化”,要么食古不化、固守传统,使传统与现代处于割裂甚至对立的状态;而进入“已臻极致的现代性”时期,我们摆脱了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更加理性地对待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不仅走出了追求文化认同整体性的误区和文化发展同质性的偏执,更在文化生态的理念下,倡导文化存在的多元性、多样性,追求文化发展的个体性、异质性。尤其自21世纪以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了对文化空间本土性、草根性的溯源,使人们对文化原生态的群落特征予以了高度的关注。传统文化的群落化趋势,有助于唤醒人们的集体记忆,强化人们的文化认同。对传统武术而言,文化认同的群落化与多元化让我们看到了多种文化形态繁荣共生的前景,也由此看到了传统武术在现代文化空间中发展的可能性。在民间的文化空间中,以地域文化特色为主的武术群落逐渐复苏,如河南的登封和温县、河北的沧州、山东的菏泽、广东的佛山、湖北的黄梅、广西的桂平等武术之乡不断崛起,彰显着传统武术在现代社会中的顽强生命力。各个地域武术群落化发展特征,一方面赋予了在当代文化空间中传统武术存在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也找回了特定文化群体对传统武术的集体记忆和乡土情结,有利于提升人们对传统武术认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都市的文化空间中,传统武术传播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多元化现象,既有坚持内容与形式都“原汁原味”的“坚守者”,如以拳种命名的武术俱乐部;也有坚持传统的表现形式并结合当下需求改变教学内容的“改良者”,如高档会所的太极拳研习班;还有为适应都市化传播需求对形式与内容都进行大胆革新的“创新者”,如大型晚会中的武术功法表演以及高校开设的传统武术课程等。他们都以群落化的方式,存在于当下的都市文化空间中,并通过文化认同将文化空间中的个体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想像的共同体”。这不仅为传统武术的当代在场提供了“证据”,也为传统武术的都市化传承提供了契机。
2.3“非遗”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是当下的文化自觉,保证了传统武术的活态传承
随着文化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尊重文化差异、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成为世界文化繁荣的重要内容。积极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成为各个民族抵御文化整体性、彰显文化个性的重要方式。文化空间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基础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极力保护,不仅确立了民族传统文化在当下存在的文化空间,也保证了该文化空间的得以传承、延续的活体性。传统武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在相对封闭的农耕文明境遇中,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结合,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并以群落为单元,持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和自成一派的技术风格。然而在现代文化空间中,由于西方体育文化的挤压,竞技武术的强势,传统武术生存的文化空间被不断挤压,致使一些门派拳种成为亟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务院2006年、2008年、2010年公布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第一批没有“传统体育”的目录,但在“杂技与竞技”门类下列有6个传统武术拳种;第二批有了专门的“传统体育”分类,并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门类下列有14个传统武术拳种;第三批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门类下列有7个传统武术拳种。对传统武术门派拳种的“非遗”保护,不仅反映出国家对传统武术这一文化空间的高度重视,也体现着人们对传统体育生态维系的热切期待。把传统武术列入传统体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必须立足于文化空间对其展开“原生态”的全方位保护。因为,引入文化空间的概念,就是要强调“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有形遗产、无形遗产进行整体保护、原地保护、发展中保护和居民自己保护”。基于这种保护理念,一方面,要重视保护传统武术在传统体育乃至传统文化中的文化生态关系,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传统武术在文化空间中的核心象征、核心价值、核心主体,从而使传统武术在当代文化空间中的传承和延续,能按其固有的生存环境、传承方式、文化理念进行,具有一脉相承的内在结构与文化逻辑。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从国家层面展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避免了因外来文化的强势所造成的文化替代,也避免了因社会的突然变迁而引发的文化断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的传统武术,由于明确了传承者和被传承者,使传统武术的保护主体和传承主体,能够按照原生态的模式不断延续,保证了传统武术的活态传承。
3结语
20世纪50年代,经由图尔敏、佩雷尔曼等理论先驱的工作,形式逻辑论证理论受到反思与批判,亚氏论辩术和修辞学研究传统重新得到复兴。同时,得益于当代西方哲学语用学转向的影响,论证中的言语行为、语用功能等要素得到关注,从而使得论证研究中的语用和实践维度得以彰显。由此,当代论证理论才逐渐发展和兴盛起来,并完成了研究范式上的语用学转向:从对论证中命题结构的“形式化分析”,转向对论证行为和活动做“语用的探究”。一方面,在理论对象的界定上,当代论证研究完成了一个从“静态化、抽象化和命题序列式”的论证理解,到重回实践情境中对论证做“动态性、言语行为式和活动性”解读的概念变革。与前一种论证界定相关联,论证研究主要以论证性语篇或文本为对象,发展其解释、分析和评估的理论。而与后一种论证界定相关联,论证研究则关注日常生活中具体的论证行为,探讨论证实践展开的特定条件、形式和过程。另一方面,在研究视角上,当代论证研究突破了既往仅对论证做“规范性(prescriptive)”考察的理论局限,进而开启了“描述性(descriptive)”探究的全新视角。概览当代论证研究中的诸种系统化理论,都是力图先对论证的形态、模式、结构、程序等进行客观地认识和描述,进而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论证分析方法和评估规范。与此相应,论证活动中不同的语用要素得到了系统关注(如语用功能、言语行为、言语互动等),论证实践的不同理论侧面得到了更全面的探究(如论证的解释、建构、批评与改进;论证主体的参与意图、认知状态和行为方式;论证展开的程序、阶段与调控规则等)。
显然,正是在研究范式上的语用转换,为当代论证研究开拓了广阔的理论论域。但严格而言,当代论证理论的发展既得益于语用研究进路的开启,也同时受制于这一特定理论进路的局限。简言之,语用的理论视角拘囿于论证所发生的特定语言环境,以其中发生的论证性言语活动为对象,并将之概括为一种特殊语境中的言语交际类型。因而,其论证研究仅注重探讨论证作为一种言语行为与交际互动所呈现的特定性质,并致力于提供以实现某种语用功能为旨归的分析方法与规范理论。
然而,论证并不只是展现着某些语用特征的言语交际活动,它还是一种由作为特殊社会文化角色的论证者,依其文化认知和社会互动的特定方式,共同参与和建构的社会文化实践形态。与之相应,论证中所涉及的话语并非仅具有单一的、认知性的命题意义,其理解与解释都将呈现着更为复杂和丰富的社会文化含义;同时,论证中的语言行为和互动模式也并非仅遵循语用规范的约束,而是必然会承载着、并受制于社会关系、文化背景的特定影响。进而,在主体对于论证实践的认知态度、参与论证活动的行为方式、以及对于论证效力与规范的理解与遵从等诸多方面,也都将展现出文化价值、社会关系、信念体系、习俗惯例等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因此,当代论证研究的发展,完全可能、也很有必要突破当前语用进路,从而导向更广泛和深入的社会文化维度研究。
二、论证研究的概念革新
纵览论证研究的发展历史,其每一步拓展都是以对论证概念的全新解读作为理论先导和前提条件。传统逻辑将论证理解为一种“前提—结论”结构的命题集合,数学化的现代逻辑更是将之抽象为一种具有推演关系的语句序列,这些方式将论证界定为具有某种特定形式性质的抽象实体,进而奠定了抽象化、形式化论证研究的概念基础。而正是通过摒弃“结构化”和“命题序列式”的论证理解,并从“语用功能”“言语行为”的角度对之加以重新界定①,当代论证理论才开启了其全面复兴与发展。因而,社会文化维度的论证研究,无疑也要求突破既有的语用论证理解方式,发展一种全新的论证概念界定。
与此相应,鞠实儿从“说理”这一普遍的社会交往活动入手,提出了“广义论证”的概念,并阐发了论证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实践形态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依其分析,说理活动的本质在于“从属于一个或多个文化群体的若干主体,在某个语境下、以某种方式通过语言进行交流,其目的是促使活动的参与者采取某种立场”②。更具体而言,说理活动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首先,由于其参与者隶属于特定文化群体,因而说理活动将展现出该群体的社会文化特性。其次,说理活动的参与者都具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即通过该活动来辩护或反驳某一特定观点,以改变他人对之的认知态度或接受程度。第三,其参与者都通过语言手段来进行交流和互动,其中包括自然语言、肢体语言、视觉图像语言和具有象征意义的其他事物。第四,由于说理活动在特定文化群体和社会语境中实时发生,因而它受到该社会文化情境中相应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属于该文化群体所共同接受的社会生活准则,它们确保了说理活动能够有序进行,以及其中的言说方式和最终结果能为其参与者所认同。第五,说理活动中不同参与主体依其文化隶属关系,遵循特定社会规则,逐次展开相互之间的语言表达与回应,因而它具有一个“博弈结构(game-structure)”。
为了能够更严格地刻画上述直观描述的说理活动,“广义论证”(GeneralArgumentation)的概念被发展出来:“在给定的文化中,主体依据语境采用规则进行的语言博弈,旨在从前提出发促使参与主体拒绝或接受某个结论。其中,主体隶属于文化群体和相应的社会,语言包括自然语言、肢体语言、图像语言和其它符号”③。以此概念为参照,可以发现,抽象化、形式化的论证界定局限于论证内部的命题关系,而完全忽略了全部语境与社会文化要素。当代语用论证概念尽管彰显了语用因素的重要性,但却将社会文化背景作为常量,因而仅刻画了某一特定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活动。而广义论证的概念则明确揭示出参与者的社会文化隶属关系对于论证实践的影响,并且将社会文化因素引为变量,从而将论证研究的对象和内容扩展到不同社会文化传统当中。
可见,对于社会文化维度的论证研究而言,“广义论证”为其奠定了概念基础。以之为理论对象,论证实践中所呈现的社会背景、文化要素影响才能够被系统地纳入论证研究领域当中。进而,我们一方面可以着力揭示不同社会文化因素在论证实践中的表现形态,尤其是它们在论证发生和展开过程中的影响机制;另一方面,还可以进一步致力探讨论证实践中的社会文化差异,揭示不同文化群体在论证实践的认知态度、参与方式及其合理性界定等方面的不同理解,并从跨文化的角度加以比较研究。
三、论证实践的社会文化特性
当然,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和实践形态,论证首先必定具有一些跨文化特质,对这些特性的揭示也是社会文化维度论证研究的题中之义。第一,论证活动具有主体性(agent-based)。“论证的实质并不在于命题,而是在于人”④,它必定是由具体个体在人际交流中所采取的特定互动形式。第二,论证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purposeful)。无论在何种社会文化群体当中,主体的论证行为都受到特定目标所驱使,参与论证活动是其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或方式。第三,论证活动依赖于语言手段(lan-guage-dependent)。尽管其中所应用的语言在形式和内容上可能存在差异,但论证活动必定依赖于参与主体运用特定的语言手段和实施相关的言语行为。第四,论证活动具有明确的规则性(rule-regulated)。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形态,论证的展开过程必然遵循某一特定社会文化群体所共享的社会规范和互动要求。第五,论证活动涉及参与者的理性认知能力(rationality-involved)。论证并非单纯的对话交流,它还要求其参与者运用理性认知能力,以证据或理由的交换(exchangeofreasons/evidences)这一特定方式来进行理性的互动。总体而言,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当中,论证活动都表现为一个表达观点、提供理由、建构论述、展开互动的基本过程,它遵循其参与者所共享的社会文化规范和交际准则,并以理性互动的方式来实现其特定目标和功能。
尽管论证活动总是普遍发生于一个特殊的交际语境,但它同样也根植于一个特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建制当中。社会文化传统体现着一个特定群体在价值认同与生活方式上的共享模式,它引导着其个体成员对自身经验的认知,并制约着其行为和互动的方式。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价值原则、信念体系、行为模式等诸多因素,无疑都将关联着其群体成员对于论证行为的理解,及其参与论证活动的方式。由此,社会文化维度论证研究的主要议题,正是要着力揭示与探讨哪些社会文化因素、以何种特定的方式、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着论证实践活动的具体形态和展开方式,进而,更好地阐明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实践的不同理解与认知、参与和评价方式。
结合当代论证分析的三重向度(论证者的认知向度,它涉及信息处理和建构论证的心智进程;论证的言语行为和命题内容向度,它涉及论证性言语行为以及其中的“理由—主张”复合体;论证的人际互动向度,它涉及论证主体之间的交际互动过程)①,并援引认知与文化研究的相关成果,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论证实践中所展现的社会文化特性加以具体阐发。
(一)论证行为与活动的基本认知
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会形成特定的人际关系体系、社会阶层结构和交际互动模式,这些因素将进一步影响其群体成员对论证行为和活动的基本认知,并决定其参与论证的不同理智态度;进而,也将导致他们在论证的识别与界定、论证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参与论证的动机和态度方面,都会形成认知和理解的差异。
论证识别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依其自身的社会传统和文化认知,参照特定的要素或方式,来认定某一行为是论证行为,以及某一情境中所发生的互动是论证活动。与此相关,论证界定则指在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尤其在其语言系统中)对于论证行为或活动的描述、说明方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语言概念。在不同社会文化传统当中,其群体成员会侧重于以不同的观察视角和解释方式,来对论证行为或活动加以确认和说明。这些差异同时也凸显和强化着不同的论证识别特征,并进而形成论证概念的不同界定。事实上,不同语言中与论证相关的术语之间,通常并不能很好地相互对应,甚至也不能得到精确的翻译,比如英语中argumentation一词,以及汉语中“争辩”“说理”等概念,其原因正在于,它们都体现着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在认知论证实践时,所关注和侧重的特性各不相同。
论证的功能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成员在展开论证行为或参与论证活动时所强调实现的基本目标,比如说服他人、获取知识或解决分歧等。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功能的基本认识可能存在差异,进而,论证的某一特定功能并不必然为不同社会文化群体所共享;同时,某一特定论证功能即使为不同社会文化群体所认可,但也并不一定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意义。比如,在西方文化传统中,论证历来都被认定为一种共同解决争议或获取知识的合作;但在东方文化传统中,它则更多被理解为一种通过对峙和争论来改变和压制对方观点的手段。论证的作用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在其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和重要性的基本认识和评判。尽管论证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互动形式,但在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对于其基本社会职能的定位、以及与之相应的价值评定,却会形成不尽相同的基本看法。如尼斯贝特等人就提出,西方文化传统非常强调论证对于人们合理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作用,并将之确立为公民政治参与和公共决策的基本方式。与之相反,中国社会文化中更为重视传统的传承与权威的维系,并强调社会与人际之间的和平与协调,所以,论证长期以来(并且尤其在私人生活领域中)都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作用①。
论证动机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成员主动实施论证行为和参与论证活动的意愿、内在驱动力及其强度。论证态度则指个体基于其看待论证行为或活动的不同方式,所形成的价值评判、情感状态和行为倾向。对于自然、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以及对于社会、家庭和人际关系的不同价值追求,无疑都将制约着不同社会文化群体成员看待论证行为和活动的方式,并造成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选择参与或回避论证的不同心理特征和动机强度。文化心理学研究就揭示出:由于论证中涉及主体之间在观点上的直接冲突,这与东方文化在人际关系上所崇尚的“和谐”价值相对立,因而,日本人通常认定论证导致情感的伤害和人际关系的破坏,从而会常常主动选择回避论证,以避免尖锐的对峙和冲突②。
(二)论证的思维模式与说理方式
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表明,面对不同生态环境和社会情境,人类群体会形成不同的认知习惯,进而,人类的高级认知能力和思考方式,实际上也受制于其社会文化背景。纵使应对相同问题,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也会形成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认知策略。与此相应,论证行为和活动同样涉及参与者的理性思考与认知能力,因而也会展现出社会文化因素所导致的差异。具体来看,这些差异将进一步体现在论证中信息的接收与处理方式、证据/理由的认知与权重、推理模式与论证型式偏好、以及论证的建构与表达方式等方面。
信息的接收与处理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依其自身的认知习惯,以特定的方式对其所面对的信息资料所进行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应用。不同社会文化传统影响着其群体成员的信息接收和处理方式,这进而决定着其成员个体在参与论证活动时分析、组织和运用相关信息的不同方式和能力,也使得他们在建构论证时所用及的信息在种类和数量上都呈现差异。从信息的整理和分类方式来看,有研究表明亚洲人擅长借助“主题关联”(thematicrelationships),而美国人则更依赖于“范畴关系”(categoryrelation-ships)③。同样,对于不同类型的信息而言,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也表现出在关注程度、解释方式和处理能力上的差异。比如,亚洲人更易于关注对象所置身的背景信息,而西方人则通常会更直接地关注对象本身的信息④;当一个对象被置于一个新背景中时,日本人对该对象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判断速度就明显慢于美国人⑤。
证据/理由的认知与权重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能够在论证中充当论说依据、具有支持力的素材所做出的基本理解、认定和分类,以及依据特定标准和方式对其证明力和价值所进行的划分与排序。基于不同的社会实践形态,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会形成差异的合理性观念和价值规范体系。而对于合理性、正当性和可靠性等规范概念的基本认识,决定着论证主体理解与回答“何种素材,基于何种缘由,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改变主体的认知状态、或者足以奠定某种可接受性”这一问题的特定方式。因此,针对同一论题,不同社会文化群体所认可、选择和运用的证据与理由,可能会在形态和类型上都存在差异。同时,对于相同类型的证据与理由,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也会对其支持力的权重和价值形成不尽相同的认识①。
推理模式与论证型式偏好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在论证实践当中对于某些特定推论方式和论证模式的特殊信任和习惯运用。认知科学和人类学研究表明,不同的生存环境、生活形态和社会结构,会形成人类群体不同的思维结构、认知策略和模式偏好。同时,不同的主导思想形态和历史文化传统,也会对其群体成员惯常运用的思考方法和论说方式形成制约。这些都将进一步导致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在推理模式与论证型式上的不同偏好。比如,通常认为亚洲人习惯于运用“辩证式推理方式”(dialecticalrea-soning),而西方人则偏好使用“形式逻辑推理方式”(logicalreasoning)②。同样,逻辑史研究也表明,与西方演绎逻辑传统不同,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主导论证型式是“推类”或“类比”③。
论证的建构与表达方式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在建构和表述论证时,所使用的内容组织策略和语言表达方式。在建构论证过程中,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基于对证据和理由权重的不同理解,会在理由类型、强度和数量的选择与组织上都展现出不同的方式和策略。而在表达论证时,不同社会文化的语言系统则会影响其群体成员表述论证内容的语言手段和方式。同时,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对于言语交际规范的不同理解,也会对该群体成员的论证表达方式形成约束。简言之,论证主体在进行论述时是着重凸显理由的强度还是数量,在转引理据时是偏重直接援引还是加工重述,在展开论述时倾向于回旋婉转还是直入主题,在表明观点时是更为直接、明确还是较为间接、隐晦,诸如此类的差异实际上将都对应着不同的社会文化影响④。
(三)论证的接收与评价
作为人际交流的一种特定实践形式,论证不仅涉及主体自身的认知、建构和表达维度,而且还涉及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展现着主体间性维度。更明确而言,它还关联到其他主体对于论证内容和效果的分析、解释、理解与接受,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态度、情感或行为改变。同样,由于社会文化传统中社会关系、交际模式和伦理观念的特定影响,这一互动过程中也会呈现出论证接收和评价的差异方式,并尤其表现在论证的恰当性、论证的强度、论证的生效性以及论证的规则等四个方面。
论证的恰当性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适合实施论证行为或展开论证活动的情形和条件的基本认知,简言之,即群体成员对于“可以在什么情形下,针对什么对象,以何种方式来进行论证”的基本看法。在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论证的主题和范围、时机与场合会受其社会规范所限制,从而使得适合于、或者被允许进行论证的内容议题和可能条件不尽相同;论证的对象、以及与之相应的论证方式也会受社会关系和伦理观念的制约,从而使得论证得以发生的情境和可以接受的展开方式都存在差异。更实质而言,某些社会文化规范还会在特定情境中超越论证活动本身的内在规范,而这些规范本身也同样体现着社会文化差异。比如,西方文化传统所推崇的“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就与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师道尊严”具有不同旨趣,进而,两者对于师生之间的论证互动就会产生差异影响。同样,中国传统文化的“孝道”会以特定的方式约束着中国人群体中晚辈与长辈之间的论证行为,而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礼貌”要求也影响着其群体成员在公开或正式场合中论证互动的恰当方式。
论证的强度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中理据具有的支持力所做出的基本评判和所用到的规范标准。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的合理性观念,会影响到其群体成员对于理据之相关性与充分性的基本理解,进而,导致他们对论证品质(其逻辑性和优劣性)的不同认识和差异判定,以及对谬误的不同认定与分类。基于对论证情境、议题和目标的特定理解,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会形成关于论证强度的不同要求,这特别体现在论证中所包含的理由类型、数量和质量等方面。例如,研究表明亚洲人偏重论证中理由的数量,他们易于认定更多理由具有相关性,有时甚至还能容忍证据之间存在冲突;而美国人则注重理由的质量,在其论证中通常仅提供少量的(甚至单一的)、但却较为清晰和无争议的理由①。
论证的生效性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行为或活动在实践情境中是否实现其目标和功能的基本认知及其判别标准。相比而言,论证的强度是论证中理据所对应的内部规范性,论证的生效性则是论证在其表达与互动中所对应的外部实效性。在诸多社会文化传统中,这两者之间既显示出明确的现实分歧,也展现着特定的动态互动。事实上,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恰当性的理解,将影响其成员对于论证行为及其方式的意义把握,进而制约着他们对论证行为实际效果的判定。同时,主体对于论证实际发生情境的基本理解,对于该论证互动的即时目的与语境因素的特定解读,都将影响到他对于论证实际生效与否的分析和评判。质言之,论证的生效性更多依赖于主体对于论证实践具体情境的实时解读,而这受制于该主体对于社会关系体系和人际互动模式的基本认知,因而也会呈现出社会文化影响。
论证的规则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在进行论证活动时其言语行为互动所遵循的调控性规则(regula-tiverules)。不同社会文化传统对于交往模式及其社会互动规范的差异理解,制约着该群体论证实践的特定展开方式,也影响到保证其论证活动能够有序和合理进行的调控性规则。对于处在特定论证情境中的主体而言,这些调控性规则明确规定了他在具体的论证进程和特定的互动环节上,能够被允许(或需要被禁止)采用的行为方式和回应方式。实质而言,正是论证的规则确保了论证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及其展开进程和最终结果的合理性。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在论证实践上的不同形态,实际上所展现的正是具有社会文化差异的论证规则体系。
四、论证研究的社会文化维度拓展
作为一种根植于社会文化背景中的实践活动,论证既体现着跨文化的理论特性,也展现出在基本形态、行为方式和互动模式等诸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差异。全面揭示论证实践中的社会文化特性,并合理阐明它们在论证行为和活动中的呈现方式和作用机制,无疑将深化和拓展当代论证研究的论域,并且,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讨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逻辑与认知差异,以及跨文化交流(尤其是论证协商)的可能机制。前文对于论证实践中社会文化差异体现的具体分析,建构了探讨论证中社会文化因素及其影响的基本理论框架,同时,也为我们拓展当代论证研究的社会文化维度提供了一个较为系统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视角。实质而言,这一初步理论框架既整合了文化与认知领域的相关研究发现,又结合当代论证研究成果,发展了诸多具有可观察性和可检验性的理论假设①。以之为基础,社会文化维度的论证研究可以进一步从如下三个进路来展开:
第一,语言学、尤其是语言与文化关系研究进路。论证活动依赖于语言手段和言语行为,不同语言的词汇、语法、表达技巧、文体风格和语言用法,其背后都渗透着社会文化因素的重要影响。发掘、分析与比较不同语言系统中与论证相关联的语词形态、语篇特征和表达方式,是阐发论证实践中社会文化影响的一个有效途径。比如,中文指称论证活动的语词既具有多样性,又呈现出特殊而精微的区分(如论、说、争、议、辩、争论、论辩、说理等词),其中无疑体现着中国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的基本认知、性质概括和形态划分。同样,与论证相关的诸多中文谚语、俗语等(如“理不辩不明”、“君子动口,小人动手”等),也都展现着中国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形态、功能和态度的特定理解。
第二,质性研究、尤其是人类学考察、民族志研究进路。论证是一种实时发生在特定社会文化情境中的实践活动,通过人类学考察能全面而真实地对其具体形态和特性做出描述和解释,进而确切揭示其中的社会文化因素及其影响。一方面,可以选择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开展田野调查,尤其关注其实际生活中论证活动的具体发生发展过程,分析与解释其中的特定行为和互动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参阅人类学家关于他人文化的民族志研究,整理其中所记述的论证行为和活动,进而揭示其中所展现的社会文化特性。此外,我国古代文献中记录着论证实践的诸多文本,也为揭示中国文化传统中论证实践的特殊形态和特性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②。
作者:赵志星 高源 单位:太原大学教育学院 太原科技大学体育学院
在我们所读到的李白的诗中,处处可以看到他与酒相伴,在花前月下,在泛舟湖中,李白无处不在饮酒,无时不在抒发自己心中情怀“,但使主人能醉客,不知何处是他乡”、“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五花马,千金裘,呼尔将出换美酒,与尔同消万古愁”等千古绝唱。其实练武之人与酒有着密切的联系。尽管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出现过很多的门派,拳法也多种多样,但是武术的灵魂本质还是“气”。“气聚而生,气散而死”。气势的获得才是武术的最高境界,这一点与酒所给人的豪气、胆气相一致。武人好酒,上古的夏育、传说中黄帝的大力士力牧、春秋时代的薛炽以及西楚霸王项羽和刘邦手下的大将樊哙,都是好久的武士。武人好酒,是借酒表现出他们豪爽的气概和尚武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就还成为他们创出绝世武功的“灵丹”,我们所熟知的醉拳就是清代傅家拳的创始人傅青主在醉酒的情况下创编出来的。它是模拟醉酒者的形态,把一些武术技法融入其中,讲求“以醉取势,以醉惑人,以醉进招”,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拳种。
上述武术文化的价值是现代武术价值的一个重要层面,然而当今社会需要来看,人们对于武术的定位更趋向于它的强身健体的功能。那么下面就健身层面来研究其在社会中的价值。武术的健身价值的历史渊源从武术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需要决定着武术的社会功能,武术价值功能的实现始终伴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对武术的不同影响,从而也制约着武术的发展和社会价值的定位。例如在明朝戚继光时期,武术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群体健身和娱乐,而其它的武术的文化价值方面就比较次要。科举,也叫做“开科取士”,指由朝廷设立考试的科目,通过定期的统一考试,来选拔世间可为文官武将的人才,并对其分别授予官职。武进士科始创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正式废止,武科举制在我国历史上实行了一千二百年。正是此举不仅仅“混淆世族盘据”,也打破了腐朽的门阀荫袭世官的一统天下,开拓了“广收俊杰瑰伟英异之士”的新局面。由于武术成为平民晋身仕途的又一途径,使得这一时期武术的技击性在社会中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保健养生则发展相对缓慢。到了清朝末期,受武举的废止的影响,武术的技击价值逐渐被削弱,其健身和保健的价值得到了发展。随着1910年民间武术组织精武体育会的成立,代表精武以体、智、德三育为宗旨,倡导和发扬爱国,修身,正义和助人的精武精神,还订有包括人格,风度,言行,服务,友谊等行为规范,提倡博众家武术之长,使国术发扬光大,在这一时期武术的健身价值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武术健身价值的发展在相对和平稳定的今天,各种文化和活动都以不同的姿态发展,当然武术也不例外。它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在社会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人们的生活理念的转变,传统武术价值体系的定位由技击性转变为健身养生。建国以来兴办的各种武校,还有晚清留下的各种武馆和武术基地,更者在建国以后在学校里也大搞武术教学,这对武术在群众中的蓬勃发展非常的有利,当然其目的还是为了强身健体,提高国民素质。再比如,不断兴起的小区活动中心大多是以太极拳为主要的健身娱乐方式.还有举行的各种国内国际武术比赛,也不是单纯的技击比赛,而是体现一个国家的国民身体素质与文化素质。武术在我国人民大众中早己形成它独特的价值,尤其是健身娱乐价值和文化价值。古代的各种健身操,健身拳(如八段锦,五禽戏等)在民间流传甚广。可以发现,武术的健身价值在民间的发展有很深的群众基础。
由此可见,不论是文化价值还是健身娱乐价值,在诸多武术价值中的定位己经有了其独特的形式。传统武术价值体系具有历史波动性和社会需求性特征,武术的技击价值还是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无论是从技术体系、人数规模,还是武术赛事等方面都占有优势。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理念的转变,武术的健身价值已逐渐顺应了社会需求,成为当今人们研习传统武术的主要目的。
文化是人类精神的传承,决定着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模式。从社会层面看,文化包括以下4个方面: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民间文化。艺术的媒介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大众文化产品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其中大众文化已经成为文化的主流。动漫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形式,它不仅具有娱乐的功能,同时还给亿万观众以思辨的启蒙、想象的启发和美感的教化,有些甚至可以改变人的生活。心理学家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人们接受的外界信息中,83%以上是通过眼睛获取,11%借助于听觉,3.5%依赖于触觉,其余的则源于味觉和嗅觉,视觉获取信息的形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信息的主要来源。动漫产业就是一个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动漫内容、动漫衍生产品对人们的感官起到全方位的刺激,这使得动漫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从事有关动漫衍生产品方面的研究就显得更有必要。当代文化艺术又以强烈的时代特征展示着其灿烂的多元化,当代文化艺术不仅自身具有无可媲美的成就,同时也在滋润着动漫文化产业的发展,它为动漫产业提供新鲜的血液和创作的源泉,其文化的价值也从动漫产业中得以体现。动漫衍生产品的价值是由衍生产品的使用价值和动漫形象的“符号价值”共同构成,两种价值结合产生了促进的作用。如动漫人士金城所说,“动漫是个商业和文化结合的产业,两者缺一不可。”动漫又是一个以内容为王的行业,内容决定形象的生命力,一个以优秀动漫形象为前提的衍生产品将创造出超乎想象的价值。米老鼠和史努比两个动画形象衍生的关联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收益每年都超过500亿美元。调查表明,中国卡通业市场效益排在前五位的无一不是“洋玩意儿”:史努比、米老鼠、Kitty猫、皮卡丘、机器猫。中国市场中的卡通动漫形象欧美、日本占据了80%的份额,而国产份额却占不到10%,产值从侧面反映了动漫的传播广度和宽度。中国动画没有创造出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动画形象,这个问题的存在不是中国没有成功的动画形象,而是中国的早期经典的动画形象依然躲在屏幕后方。曾有记者采访一些年轻人,问他们为什么不买中国的传统动漫形象衍生产品,被采访的很多人认为他们想买,但市面上却不见得有卖的。这就说明我们忽略了已经在大众心目中产生极为广大影响的动漫形象的产品价值,让拥有深刻历史积淀的齐天大圣、哪吒等国产动漫形象失去了应有的价值。而这些形象又很好地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承接传统文化,并依附当代文化,它们为动漫产业,特别是动漫产业中具有附加值的动漫衍生品提供了成熟的社会认同和消费市场环境。我们需要的是孵化,从文化艺术到动漫产业的成果,从动漫产业链的实体部分找出原因,使本土文化得以通过动漫形式获得更好的认同和推广。
二、国产动漫衍生产品开发中的问题和对文化传播的影响
(一)建立动漫衍生品的品牌意义
动漫作品中塑造的动漫形象是衍生产品开发的源头。从中国动漫出现至今,深入中国人心中的动漫形象是有的。良好的品牌意识需要对动漫形象进行长期的培育。李中秋称,“原来国产的动漫一直都是由国家来做,政府投资,全国性的制作。如《大闹天空》这样的精品,其美术设计由当时中央美院的院长张光宇担任,不可谓不精良。但就是缺乏市场化的环境和手段去运作。”这就是为什么深入人心的动漫形象却没能实实在在地走入人们的生活。品牌意识的建立是动漫衍生产品的重要环节,缺少商业的认同,必然造成动漫明星的冷藏。中国大量的动漫企业每年都在为国外的大制作动画片代工,中国是目前全世界玩具生产大国之一,但面对我国动漫产业的现状,如何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培养本土文化动漫形象,积极运作以动漫形象为衍生品的消费市场,这需要的是系统的规划和对消费市场的培育。确立自身品牌意识,以市场化运作经营动漫相关产品,这是国产动漫发展的必然之路之一。
(二)加强版权保护意识
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前,国内的创意产业品牌意识模糊,在触及版权问题后,全国范围内展开了版权问题的教育。中国的盗版是让所有创新行业人士头疼的问题,但如果辩证分析它,盗版又扮演了多面角色:一方面盗版占据了原创者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盗版迅速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就像广州原创动力负责人在市面上看到许多连他们都还没有意识到要开发的产品上印有自己产品图案的商品时,他们既生气又有丝丝开心,生气是因为侵犯了其公司的版权,欣喜的是他们发现其产品如此受消费者的欢迎。在这种矛盾下,他们并没有完全单纯地打击盗版,而是顺其自然地发展,将喜洋洋与灰太狼动漫形象授权给盗版商,很好地解决了盗版与版权之间的问题,同时为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借鉴。当代文化艺术是一个硕大的资源宝库,我们应该合理利用,而不是贪婪破坏。
(三)探索中国动漫产业链发展
伴随着政府的政策鼓励,动漫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急功近利的行为却成为中国动漫公司发展的普遍现象。但“利润最大化”观念并不适合衍生产品的开发路线,动漫衍生产品开发是一种长线开发,必须伴随着有生命有文化的动漫形象生存。“目前国内动漫行业对动漫的认识普遍处在初级阶段,市场投资非常盲目。”金城指出,部分动漫公司管理层在缺乏前期市场调研、缺乏创意投入和策划的条件下,盲目且过渡看重作为动漫产业后期的衍生品开发。动漫产业的运转如同一个有序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各个单元组合成了一个合理、完整的产业链。以日本动漫有整套产业模式来看,其基础是漫画,依附漫画原创作品推出传统平面刊物,再接下来,将动漫作品搬上荧幕甚至是屏幕,最后是动漫衍生产品推出以及品牌授权和服务。中国动漫企业很多没有按照日本动漫产业链的有序和合理性布局,产业链环节混乱无序,但对衍生品的开发和授权却急功近利。中国的受众不像日本受众有着全民的漫画情节,如何发展中国的动漫产业链一直是许多专家学者研究的问题,有人称智能手机时代也许会成为中国动漫链形成的一个契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动漫产业链将会伴随着移动互联深度发展。
(四)提高衍生产品质量,维护动漫形象权益
衍生产品动漫产业的最后一环,如果动漫内容做不好,衍生产品授权基本无人问津。没有衍生产品的后续支持,卡通形象也会昙花一现,伴随着电视播放的结束,一部投资几百万的动画片就销声匿迹了。所以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相互呼应,相互成长。目前由于中国盗版猖獗,企业发展急功近利,衍生产品的质量大大受到影响,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身边物品都提出了较高的品质要求,粗略的产品不会给受众留有美好的印象,动漫衍生产品亦是如此。我们反观美国的变形金刚,为什么这个形象能存活这么多年,重要的原因是好的内容加精良质量的衍生产品,在优质衍生产品承载下,动漫形象在几十年后依然以极高的身价出现绝非偶然。这个事实说明优良的动漫产品可以延续动漫形象的寿命,动漫形象存在才有文化传播的可能。
三、结束语
(一)上层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冲突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实际上是一种上层意识,反映的是这一特权阶级本身的经济利益与稳固政权的需求,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其经济和政治上已经具备的优势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宣扬。同时,统治阶级以此为基础,来设计其政权组织结构、统治形式以及政治策略手段和政治系统的运转机制等[5]。其目的是十分明显的:通过本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使其政治影响力最终转换为社会公众内心的政治权威和价值标尺,与政治强制手段一起共同维护其统治地位。十分显见的是,这种上层意识将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了时展的最后,是一种畸形的社会发展模式。这无论是在古代的中国还是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这种上层意识都最终遭到了社会的遗弃。在当今社会,上层意识已经难以发挥其传统的社会功用,并与民主意识形成了一定的冲突,其原因是十分明显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人民的民主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尤其是在“人治”和“法治”的冲突中,让公众再一次认识到了追求民主、体现民主对于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二)平等观念与等级观念的冲突
虽然在我国的传统行政文化中“平均”思想一直被推崇,在特殊的年代,还产生了难以预料的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这种思想并没有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或者并未伸展到社会发展的根部。因为在传统社会中,等级身份制度是十分普遍的,处于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能够享受到的社会利益是极为不同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任何个体都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固定角色,这种角色的“分量”也就直接决定了他能够得到的权利与社会地位[6]。但是,可以断定的是,这种在传统行政文化中长期存在的等级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体现的平等观念明显相悖。在当代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注重的是按照个人能力的大小和对社会贡献的高低确定其价值以及其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这表明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三)人治与法治的冲突
在我国以往的社会中,行政管理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人治”,即通过树立统治者的权威,通过强制式甚至是教化式的方法将统治者的权威神秘化和神圣化,“权威崇拜”或则“屈身权威”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常态,百姓在统治者树立的权威系统中完成着自己的人生轨迹。但是,无论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还是以其他时代的眼光对此进行测度,“人治”下的行政管理和因此而形成的行政文化是有其致命的缺陷的,从行政效率低下、效果不突出到贻误国家大事的事实比比皆是。可是在当今时代,这种曾经广受推崇未受任何质疑的行政管理方式却与时代的要求相冲突,在人的充分发展得到越来越广泛认可的大时代背景下,需要通过法治的形式取代人治。法治的优越性是十分明显的,相对于人治而言,法律的公正属性更加明显,作为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法治已经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认同和施行。
(四)功利主义与伦理至上的冲突
在我国传统行政文化中,儒家、墨家和法家都讲功利,但从本质上讲,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行政文化还是有意无意在淡化着功利色彩,伦理至上的成分更多,在大量的历史事实中,我们能够看到太多的“重义轻利”的案例,甚至会将人们对物欲的追求视作非君子之为。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极大的进步。在我国,历经了改革开放的思想释放,作为对传统行政文化中“伦理至上”思想的否定,功利主义思潮开始抬头和兴起。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人们必须对物质利益予以重点关注,否则,在社会竞争愈演愈烈的当今时代,其利益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和窃取。所以,功利主义成为当今社会的常态已经变得无可厚非。而这与传统行政文化中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的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冲突,在可预见的将来看不到可以得到调和的迹象。
二、传统行政文化视角下当代行政管理的发展与回归
中国传统文化与行政管理的契合并不是偶然完成的,在长达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后者对前者的传承一直都没有间断。因此,在当前情况下,行政管理要想获得长久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在传统文化视角下,实现当代行政管理的回归,回归到传统文化的庞大树荫下,回归到“人”的和“文化”的本性中去。
(一)充分认识行政管理的文化属性
在传统行政文化的形成过程中,传统文化对其产生的影响是极为直接和深远的。从社会学的角度讲,要想实现当代行政管理的高效化,就需要充分认识行政管理的文化属性。这是因为,如果社会的文化凝聚力和社会关系中的相互依存较为松散,社会活动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动荡,制度结构和日常生活就会变得混乱。因此,为了构建一个平等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就必须通过当代行政管理搭建一个间接的平台,以此协调各种文化,使不同文化思想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共融,真正发挥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合理挖掘传统行政文化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历经了几千年的发展,其中的行政文化也在社会的不断变迁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传统行政文化中,有些思想和方法在兴盛多年之后已经逐渐趋于腐朽,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从这个角度讲,为了实现当代行政管理的回归和发展,除了要继承和发扬传统行政文化中的精华外,更需要的是对其及其所属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批判。只有在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辩证的挖掘和使用,才能赋予其时代的生机,才能在传统行政文化和当代行政管理之间找到契合点,实现社会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行政管理的道德建设
“正大光明谓之政,国泰民安谓之治”。政是治的条件,治是政的结果,一个国家、社会的行政人员担负着管理国家的重任,因此要从己做起,以德服人。从行政学的角度讲,执政理念是否正确,执政体制是否科学,执政方式是否完善,执政绩效是否明显,是评价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社会,统治阶级执政理念的实践效果,除了要通过“法治”的形式加以实现外,在客观上还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建设成效直接相关。单就这一点而言,当代行政管理就应该向传统行政文化获取道德建设的精要。“政者正其身”,“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官员只有做到了品行端正、执法守法,社会公众才能上行下效,执政主体的施政主张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三、结语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成体系,统治着中华民族数千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中国传统法律丈化的优秀部分应该在当今文化建设中施以其必要的影响力。
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我党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为当代中国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当代中国文化建设
十七大报告对我国文化建设取得成就进行了概括的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成效明显;思想道德建没广泛开展,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取得新成绩。”
建国六十年,我国社会生产力取得了较大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建设有巾圉特色的社会主义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在思想道德文化上,我国不断探索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新发展,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促进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在文化发展上,逐步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并将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六大又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战略目标,从巾央到地方都积极贯彻党的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文化体制上,党和同家政府一直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政府的主导下,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企业化运作的改革,广播电视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等纷纷建立,文化体制改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同时我国颁布了诸多的政策,降低文化市场的准入门槛,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到文化产业中来,活跃了文化市场,此外伴随着文化的资本运作的发展,全国各地文化企业的直接或间接上市公司不断增加,拓宽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的当代文化建设,必须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文化的模式,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整个文化事业和产业的繁荣有序。“即国家从整个文化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把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服务、消费等活动纳入国家所确立的文化发展方向和文化发展目标,以提高文化事业建设的整体效应,保障文化事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丁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一般说来,中周古代有四大类法,即礼、乐、政、刑。现代人习惯将政、刑作为中国古代的正宗的法,而诸如礼、乐却被视为法外之物。然而从发展事实看,礼乐是中国封建社会君王平天下最重要的法。礼乐的体系的崩溃,才进而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秩序混乱。而所谓的政刑其实仅仅为维护礼乐制度而设,对违反礼乐制度的一种震慑手段而已。“礼乐”和“政刑”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着整个社会秩序有条不紊的运行。即《礼记》中所记载的,“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与法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自从它们诞生就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力量的积淀,它们存在于普通民众的心理、习惯、行为中,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惯性机制,传统法律文化自始至终影响着整个社会长期发展的各个领域,以其特有的规范、凝聚、评判的作用,与社会生活交织在一起,制约着社会发展的进程。
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是不断修正其民族习性和法律传统的过程;也是不断消化,吸纳别国和其他民族的法律文化的过程。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古代贤人提出了适合他们时代的法律文化,而经过了几千年的积淀和延续后,虽然时代相距遥远,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部分可以为当代法文化引进一种新思维方式。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了数千年来的中国法律实践,左右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思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了诸多对现代社会的有益内容,其中许多不乏对当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如“富而好礼”、“秩序和谐”、“义利诚信”、“贤人政治”等。而诸多的传统法律文化思想都是当今社会发展有益的借鉴,如“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思诚者,人之道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
三、当代文化建设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在当代文化建设的指引下,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而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理念,也需要一种维护和谐的法律制度。建设和谐的法律制度,必须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将传统法律文化中进行现代转换。
总体来说,应当从两方面人手,即一为观念方面,二为制度方面。在观念方面,主要是增强学法、用法意识,只有在真正懂法的基础上用法律在更深的领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制度方面,主要从立法、司法和监督等方面完善法律体系。
当代绘画艺术与以往的绘画艺术相比,在绘画风格上有了很大的不同,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有了不同的美学标准,人们对审美的标准有了不同的概念。其次,就是文化的积累和发展有了不同的文化底蕴,尤其是原有哲学体系的突破,更加激发了画家的激情,拓宽了画家的思维和视野,使绘画有了很大的突破。那些夸张、变形、抽象、内涵的绘画形式使当代绘画艺术变得异常的丰富和多样。“印象派”“抽象派”“表现派”“野兽派”等这些不同的派别演绎出了异彩纷呈的画面,前卫、大胆的绘画使当代绘画艺术增色不少,加之思想极度开放的艺术家们勇于打破常规,创造出了新的艺术规则,使当代绘画艺术有了不一样的风采。现当代绘画艺术的典型代表人物有梵高、毕加索、莫奈等,他们都是绘画史中的奇才,使绘画艺术在无限的长廊中变得辉煌和绚丽。梵高的大胆、夸张的艺术风格表现出了艺术家强烈的精神渴望和寄托,运动中起伏的麦田、繁星闪烁无限旋转的夜空。拥有着无限立体主义的毕加索用几个平面的叠加、转换变换出无尽的复杂艺术,有效地统一了空间和平面。印象派画家莫奈把自己的思想用模糊不清的意象表达出来,其寻找的是瞬间的模糊概念,画的是转瞬即逝的灵感,我们可以从其模糊的意象中看出清晰的世界。现当代绘画艺术在中国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在摸索前进的道路中,我们会看到千奇百怪的画面,装修精良的川菜馆中的特色菜却是西方的快餐食品。不知道这是当代艺术发展中所具备的特有艺术,还是对中国当代绘画艺术的嘲讽。尽管这不尽理性的艺术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虽说时常还会闹出笑话,但却在一步步走向成熟。
二、当代绘画艺术的美学特点
审美中出现了丑。“丑”出现在绘画艺术中是起源于法国的象征主义。艺术家接二连三地高声呼喊,把丑送上了绘画艺术的历史舞台,并且这一观点广泛地影响到很多国家,在文学和艺术领域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在艺术生活中开始出现了丑恶美。在古代绘画艺术中,是种和谐的美,是对美的模拟和仿照。正如周来祥先生概括的“古代朴素的和谐美”,古典绘画艺术的审美特征是努力表现艺术中的魅力,再现生活中的美景。现当代绘画中“丑”的审美形象如蒙克的绘画作品《呐喊》,在这一作品中展现了一个骷髅,骷髅在痛苦地挣扎着,充满了恐惧。作品中描绘的不仅仅是表面的丑陋,同时反映出的是社会的病态和人性的丑恶,这种直观的表达与那种朦胧的诗意是截然不同的。当代绘画艺术抽离了作品中的画面意义。在绘画艺术发展到当代,绘画者对形式的重视远远超过了以前,尤其是印象派的画家们,他们最为强调直观的感受,绘画的是画者瞬间的感受,对于画面的内容不是很重视。而立体派完全颠覆了以前的形式,把正常的形象肢解,然后肆意地重组,根本就谈不上作品画面的意义。在现当代绘画作品中,看到的是作品带给观者的速度美和视觉冲击力,与古典绘画作品中的宁静和和谐是不一样的。现在的绘画艺术重视色彩、形状和作品的材质对观者的影响,作品的内容和画面的意义被剥离开来,没有了内容的意义,形式变得理性化,观者对作品的辨识也变得模糊,使观者的情感受到一定的影响。艺术理解的私有化。只注重艺术家私人的思想意识,缺少一定的内涵。在作品中很难看到深度的影子,没有了历史和对未来的憧憬,同时这也是现当代绘画艺术诗性丧失的原因之一。在作品中,观者感受不到这特有的私人情绪,觉得画家的个人情感过于主观,不能与观者形成共鸣,影响思想情感的沟通。像《风中的新娘》,由于作者在作品中融入了大量的个人元素,观者很难真正地了解画家的意图,看到的只是精神的焦虑和神情的痛苦。这种讽刺直接明了地呈现在了观者的面前,会对观者形成较大的震撼,但是没有了蕴涵的内容,缺少了更深层次的意义。
三、当代绘画艺术诗性的缺失
当代绘画艺术没有了那种徜徉在林中,让人生发出无限的回味和遐想的意境,嗅不到古典绘画艺术中熟悉的味道,出现在人们面前的画面变成了一次次视觉的冲击和心灵的震颤,这惊愕之情在当代绘画艺术作品面前显得竟是合情合理、恰如其分。小便器作为生活用品出现在我们周围,不论怎样,对我们的震颤应该不会多么强烈,即使有着开玩笑的色彩。但当杜尚将其搬到展览馆时,却引发了现当代绘画艺术界的轰动,杜尚仅仅将小便器改名为“泉”,这就使生活用品变成了艺术品。或许我们周围的一切都是上天眼中的艺术品,只是我们被匆忙的社会冲昏了头脑,没有时间去欣赏,久而久之,也就被忽略掉了。从某个角度来说,现当代的绘画艺术可以总结为机械地复制时代,也就是对周围事物的盲目复制和挪用,没有了自己主观的思维与情绪的融入。艺术真正的气质———韵味在现当代的绘画艺术中已经不多见了,甚至有消失殆尽之意。绘画作品中的韵味使作品瞬间有了灵性,就像一座旷古的高山,经过雨水的洗礼,一道道瀑布从悬崖倾泻而下,在这一刻,山中所有的寂寥和空虚顿时成为诗意。犹如中国古典绘画艺术中的绘画意境,几种简单的意象经过画者简单的罗列和修饰,就会在无形中生发出来画中没有的东西,虽说在画中没有实物的展示,但观者真真切切地感觉到了它的存在,并且是清晰的,带有自己感情的东西,这就是意境,也就是绘画作品中的韵味,这种韵味就是“象外之象”的绘画意境,这意境会使观者遐思,产生自己的审美感受。
就像中国的古诗,简单的几个文字经过韵律的编排就会产生无穷的魅力,达到用有限的文字描写丰富的感情的效果,即使传达的感情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但是这感情是由作者所激发的。如元代马致远的小令《天净沙•秋思》: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首简单的曲子是由多种常见的秋天景物组成,几种景物组合成了一幅凄凉的秋天郊外的夕照图。浪迹天涯的游子,牵着一匹马儿,由于长途奔波、劳累,马显得消瘦、疲倦。夕阳中的古道旁,有一条浅浅的小河,河水清澈却有些凛冽,横跨河流的小桥在秋风中瑟缩着,飘满了落叶。桥的尽头一棵近乎干枯的老柳树矗立着,犹如饱经风霜的老者,附近的藤蔓依旧紧紧地缠绕着自己,虽然已经干枯,但是依然可见盛夏时的妖娆。这就是古典绘画艺术中的诗性,《天净沙•秋思》属于诗中的画,用极其简单的言语表达出了丰富的内涵,极为凝练的语言下却包含了巨大的容量,并且意蕴深远,把飘零天涯浪子的思乡情刻画得淋漓尽致。这就是诗中意境的作用,可以生发出巨大的力量,使情境变得鲜活,并且能够无止境地拓展。绘画中也具备这种意境,绘画的线条、色彩通过这些构图的安排,就可以在观者面前呈现富有动态、节奏的画面,或者是由描绘出来的景物联想到没有的景物。在《林泉高致•画意》中郭熙说:“诗是无形画,画是有形诗。”这就是绘画的诗性,在绘画中能够表达出画者特定的情感和思想,并且可以达到一语生万情的效果。“诗要求画,以自然物状之和谐纳于文字声律;画亦要求诗,以宇宙生生之节奏,人间心灵之呼吸和血脉之流动,托于线条色彩。”绘画有了诗意,也就具备了绘画的韵味,让人产生审美情趣。绘画艺术的诗性是由观者产生的,对作品的感受,这种感受是由画者的绘画艺术刺激产生的,观者观看产生直观的情感召唤,并且乐于观赏。绘画作品对于观赏者来说是一个刺激源,绘画中的诗性是作品的内容的体现,好的作品,可以通过分析作品来汲取艺术诗性的特质。绘画艺术发展到目前,尤其是当代绘画艺术,客观外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审美性质也有了质的改变。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