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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4-03 0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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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管理论文

篇1

内容摘要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国政府供职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兰著名灌溉工程师提出一项政策建议:在泰国湄南河畔的猜那兴建一座大型水坝,并随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当时是泰国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产地。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率,有必要适应这块土地地势坦荡但需加强灌溉的特点,修建一座大坝和广泛的运河网。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及设计方案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但从1902年底到本世纪末1909年间,虽然他屡次向政府官员阐述建议并辅以一项周密的计划论证建议,该计划内含政府财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税、水费)的估计数,并用社会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认为:该工程能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但是,直到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泰国的灌溉政策之一。

为什么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为什么最终在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最终上升为政策?事实上,可以提出这种疑问的公共政策建议相当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只不过是众多命运乖蹇政策中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制度的问题。本文将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为例,分三大部分来探讨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问题。第一部分将探讨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制约关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则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

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

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

二、政策影响制度

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

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

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

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

(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

(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阶段,成为法律或法规。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类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相当普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为少数人垄断的。这少数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为国家法律,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这种“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状态,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这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框架的巩固,但同时也使得制度框架变得僵化起来。人们的意愿往往不能实现,而改变起来又不容易,各种制度安排间必然会产生不均衡,从而引起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用诺曼.尼科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制度变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

我们再回头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议。在这项灌溉政策中,目标是相当明确的:为给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务,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行为特征则体现在这项政策是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提出的,即怎样对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价格的上涨问题;而其动态或实践性则体现于这项政策从开始到论证结束后,范德海德设计方案的出台。因此,这项灌溉政策建议虽然在1902年到1909年间屡遭否决,但其生命力却很旺盛。各个制度安排间的相互牵制,虽然有暂时的妥协――灌溉建议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现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战后世界和平趋势加强,亚洲地区民族国家逐渐独立,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同时,世界银行也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项孕育在旧制度内的政策建议终于被采纳执行,范德海德设计的水利工程也终于得以完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固然不能说灌溉政策极大地影响了制度,但作为一个“好政策”,它确实是在影响着关键性的经济制度的运行的。它开始没有被采纳实施,但在无形中,并没有人否认它的真正价值。

三、政策主体对制度的影响

制度是一个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而政策则是在制度框架下行为规范的细化与执行。政策体现并执行着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层官员以及官方机构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体。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政策主体。不可避免地,政策主体要对制度框架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通常情况下,政策主体对制度起正面影响,他们在维护、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负面影响出现,由于政策主体的特殊地位,将会对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力。本文中主要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

(一)、依据西奥多?洛伊的类型学,政策可以分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调控政策、和基础性政策。诺曼?尼科尔森分析,这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两个:

(1)、强制的程度。

(2)、对个人影响的直接程度(相对于个人选择的环境)

也就是说,个人在运用公共权力对政策进行选择时,他会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强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对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收益或限制为多大。这两个标准,决定了政策主体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并非是十分顺从、一心一意的服务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标,变动执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这种不和谐。

制度变异应运而生。而这种变异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

(二)、制度对政策具有真包含关系,使得政策主体与制度的关系相当微妙:政策主体更类似于制度框架中众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则类似于“建筑工程师”。本来一座大厦的设计、指挥是由建筑工程师来进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个盲人工程师,他心中有数,也会有别的工段长给他介绍情况,但还由于看不到真实的大厦进展情况而有些束手无策。而建筑工人则一方面按工程师的设计进行,以免大厦全倾伤及自己,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减料,这种集体选择方式产生了异化。再加上集体选择本身的局限性,如从众、冒险心态等等,从而造成“政策主体”中集体选择相当困难,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妥协的后果就是制度内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渐发生变迁。

(三)、政策对制度的能动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体在保护原有制度和反对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一个政策问题产生后,由于其触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体制度安排时,政策主体认为有必要介入时,政策问题就会被立案及至制定对策并付诸实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费用利益计算,其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体条件的约束,首倡政策的主动权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体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项政策优势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项有利于制度框架稳定和逐步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来后,由于政策主体的倾向性不同,这项政策建议并不一定能上升为政策并执行。可以说,政策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制度变迁也有很大影响。

(四)、制度框架的庞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项具体制度间产生一些“真空”地带。这样,对那些属于精英类政策主体而言,就会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机会。虽然在公共行政领域内政府机构应以追求社会效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目的,但作为政策主体的是人。人不可能个个都是高尚的,在一个以维护上层人员利益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体极可能钻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政策,也会否决一些貌似与大目标有冲突而事实上很合理的政策,进行政策“寻租”。这种现象更常见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指出的那样:

(1)、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的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舆论等权力于一身的倾向,这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政府部门迅速膨胀,助长不负责任和办事不求效率的作风;另一方面形成政权部门对于经济过程的过多干预,甚至出现政治和军事集团代替经济部门作出经济选择的情形。

(2)、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较多考虑满足社会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与服务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无暇顾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政策主体更多强调职业道德自我约束而较少重视法规的管束。从而为这些人“寻租”提供机会。

(3)、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往往过于单一化,不允许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的存在,即使出现了自发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夭折;共同体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体的反对而失败。

以上谈论的都是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政策主体的正面影响是主流。只是政策主体事实上也是制度创立与选择的主体。一旦负面影响产生,就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负面影响远比说明正面影响有用的多。在制度创立初期,政策主体会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维护和巩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们就会熟视无睹,他们会寻求一种制度框架中的个人发展。所以政策主体目标异化,政策主体与制度主体(主要指制度的创造、选择者)已经分离,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促使制度变异。

泰国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议事实上就是由非政策主体提出、但遭政策主体否决的一项政策建议。政策主体即泰国政府的高层官员们在Rangsit区拥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区,政府曾做过大额灌溉投资,兴建Pasak水利工程,同时,该区还是泰国第一座水稻试验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国高层政府官员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对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政策是满意的。他们对旨在维护他们上层人员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执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议提出后,这项工程虽然有利于全社会收益,但由于它触动了政策主体的利益,这种干预影响损及政府要员的利益时,这项政策建议就只能是建议,而不能上升为政策。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影响,使得泰国原先的制度已经变迁,政策主体也不在是Rangsit区的收益者,权衡考虑,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政策。

结论

篇2

论文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

 

199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此后,上大学免费制度在我国逐渐成为历史。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以及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校学费也日渐增长,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高校贫困生大约有几十万,1999年有100万,2006年有400多万。2009年达到了527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66.1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高校贫困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高校贫困生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措施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教育管理论文,国家在高等学校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多元混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月计酬的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按小时计酬的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另外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还包括“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了贫困生因较高学杂费造成的生活压力,基本保证了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让贫困生强烈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关怀理念,增强了他们为人民服务,报效社会的感恩意识。据笔者做的一份关于关于贫困生的调查显示,70%以上受资助的贫困生对国家资助政策表示满意。

二、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教育管理论文,仍然停留在“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发挥,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对国家助学金的依赖性心理较重,贫困生自我脱贫的“造血功能”不足,另外国家资助政策在具体落实时也存在偏差,这些都需要进行改革和不断创新,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第一,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在1993年的《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中提到,所谓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也向在校生发放此表。主要内容有两项,一项是家庭成员情况,要求填写职业、年收入和健康状况;另一项是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内容有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失业情况等。如果学生能够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能够负责任地实地考察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贫困生的认定应该不成问题。事实上,很多学生不实事求是地填写信息,再加上民政部门把关不太严格,致使学生入校或开学后虚假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雪花般飞往学校,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困难,毕竟学校也没有条件去学生的家乡逐一做调查。据笔者做的调查显示教育管理论文,65%的学生都认为自己周围有虚假的“假贫困生”。

另外贫困生资助程序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大部分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中采取名额分配的方法,学校将总名额按人数分配到院系,院系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没有按照所在班级的实际贫困生数进行资助。这样势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结果使得原本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了资助,而较多贫困生的班级却很多人得不到资助。

第二,勤工助学岗位缺乏,学生勤工助学的收入偏低,报酬未按国家规定执行,校外勤工助学的资源开发不足。

据了解,很多高校勤工助学的工资每月每生大约200元,有些甚至低于这个数,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并且勤工助学的岗位技术含量较低,大多为卫生清洁岗等“劳务型”岗位,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因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高校还引进了物业公司管理校园,也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形成了“争饭碗”的局面。目前贫困生勤工助学主要利用的是校内资源,丰富的社会资源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第三,贫困生虽然获得了物质资助,但缺乏必要的心理救助。

调查发现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自卑现象,很多贫困生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扭曲,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贫困生在接收物质救助的同时,精神上却无法脱贫。大部分高校都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因贫困前来寻求心理救助的人寥寥无几。贫困生的心理教育工作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很容易造成有事临时解决,没事无人过问的被动局面。2007年发生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便是贫困生心理问题引发的典型案例。

第四,目前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缺乏全社会的参与。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不断地摸索教育管理论文,令人可喜的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逐年提高,2009年达到了12231.0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26个百分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542.30元,比2008年的7577.71元增长12.73%。2007年国家推行的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也为千万贫困学生带来了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的福音,可以预见将来免费学校免费专业的覆盖面一定会继续扩大。2006年教育部设立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在很多高校都设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并成立了评定贫困生的监督机构,这些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三、结语

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成才是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扶持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的资助贫困生政策会更加程序化、法律化和制度化,一个健全完善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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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至立.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2007-5-16.

[6]周济.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狠抓落实——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Z]. 2007-5-16.

[7]陈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文教资料,2008.

[8]崔艳菊.吉林大学贫困生资助研究[D]. 吉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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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背景;教育管理;体制政策

教育无小事,事事皆育人。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对教育的管理体制是功不可没的。教育的管理主要体现于用合适的管理方式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使教学高效的运营。而政策的改变是非常有必要性的。是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根据世界的形式与环境,做到与时俱进的这一目的。任何国家都是重视教育的,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是立国之本,是为国家培育栋梁的一个摇篮,所以一个能重视教育的民族是一个不断进步的民族,是一个奋发的民族。而教育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与改革可以使教育教学更加高效的运行下去,得到一个良好并长足的发展。这一意义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政策调整的意义与解析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其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与创新,确立了我党早日步入快车道,并加快进程的这一伟大目标,而在政策的不断调整下,我党建立了更加高效的亲民的政府管理体制,而教育管理体制也在其熏陶下有条不紊的飞速发展。为我国全面培养人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同时在新的社会时代背景下也可以与时俱进不局限于过去。开创新的未来篇章。

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我国历年来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动中教育体制是最佳的受益者,我们可以观察到其中的规律,随着教育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教育不在集中于其中一点,开始变得不断的权利下方于地方,对其管理以及教育权限进行不断的扩大,给予了地方权利的不断扩大,使其更加有自主教学教育的培训能力,更多的可以体现在教育模式的不断改变之中。良好的更教育模式可以使教育变得更加个性化,正应了那句老话“因材施教”,根据不同的学生可以定制不同的学习计划。使学生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完善,不会因为应试教育而变得视野狭窄,并磨灭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并且对老师的工作量也有所减轻。

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注意事项

虽然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关注下,已经得到较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与些许注意事项。发展必然伴随着改革,而改革必然时期进行变化,变化就会有新旧矛盾问题的产生。由于政府下放了权利,使教学不在全部依赖于政府,让教育进行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所以出现了一些民办学校。但是有些学校的出现极大的增添了教育的无序性质。变相的收取高额的学费,做出“出国”承诺等。这些学校缺乏有效的管理,破坏了教育教学的秩序。所以有关部门应该把握尺度对其进行改良,改善。增强其教育的有序性。保证教育可以良好的贯彻与落实于基层人民和广大群众。使教育的普及率得到提高,增加国民教育教学的素质,提高国民的文化水平以及道德修养。

四、加强对地方教育体制改革的落实

教育的普及已经传播到了我国的各个角落,但是省级以下的教育体制改革还应该有待加强,应该对地方上的教育体制进行完善和充实,使其拥有地方特色。旗帜化鲜明。责任分化更为明确。遵守教育法律的前提下完成个性发展这一转变。为学生的多元化学习奠定基础。改变应试教育所带来的缺陷。

五、其他国家对教育体制改革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在一些其他的国家里学校与政府是分开管理的。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来制定,其他则有学校的法律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让正规社会群体对其进行督促和检查。虽然我国的体系可能和其他国家的体系不尽相同,但是也有其参考的价值。我国也对其进行了部分的调整,把学校变成事业。我认为这是解决目前教育秩序混乱的一计良药。督促了学校的办学效率,提高了办学质量。减轻了政府压力与负担。更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对教育进行一个良好的运行。以少量的经费投入就可以回报更多的高标准与高质量的学校进行良性的竞争与参与。

六、教育体制改革需要进行的完善

虽然我们的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了快车道,高速发展与运营阶段,但仍有个别欠缺需要完善比如说信息系统的完善便是尤为重要的。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便捷也让人们感受到了他所带来的好处,于是也应用于各个行业当中,在国外的有些地区已经使用信息化教学。并且发展的如火如荼。事实已经向我们证明这一定是未来教育的必要发展趋势之一。所以对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也需要尽早落实,并且贯彻实施。同时检查督办机构的完善与监理对教育改革也很有帮助作用。加强对学校的监督与检查,提高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率,减少错误的发生,所以说对监督设施的完善也非常重要。显然上述需要完善的完善的问题需要一步步的去落实,不可以贪功求快。要稳扎稳打完成这一伟大的发展目标。

七、结束语

教育是立国之本,人们受教育的程度关系着未来国家的强大与否,而大数据时代到来为教育事业的多元化个性化进行了更加丰富的渲染,填充了我国应试教育下所遗留的空白,增强多元化的教育事业发展,对现有的问题进行及早的分析与解决。对教育改革所欠缺的漏洞可以尽早的完善,更加高效的提高管理水平,以增加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可以享受更科学管理所带来的高效教学。增加学生们对学习的积极性,早日实现我国教育强国这一主要目的。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增光添彩。

作者:赵明旭 单位:赵明旭,西京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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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值理念的缺失

政策的出台尤其是公共政策的出台一定要全面考虑其出发点,遵循的价值理念既要有效率的追求又要符合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公共性。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全面考虑公共政策出台的合理性及其影响。显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在当前我国并不合时宜。首先,没有考虑效率的原则,显然在出行的高峰时期进行免费通行进一步导致拥挤,也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此外,这项政策的收益者也并非大多数的老百姓,而是有车一族。这样,其公共政策的效率原则和公共性的价值理念都有所缺失。

2收益主体的偏失

公共政策的主体可以广义的包含制定主体和受益主体,即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的受益者。公共政策是关乎绝大多数人的,显然,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应该考虑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且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也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听证、民调,获取普通民众对于政策的态度,并让普通民众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去。显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这一政策并没有考虑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性的问题,而是单纯的由政府制定政策,收益对象也并非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

3制定-实施的系统偏差

2012年7月24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已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这一政策的突然出台显然是部门高层探讨的结果。我们姑且不讨论其他方面的合理性,但就这一政策的制定、出台而言,我们很难看到听证、民调这样的修饰,换句话说,这样政策完全属于所谓的“密室政策”,由几个决策人或者决策部门单方面的制定了决策。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循序渐进,先进行试点再铺开,这也不符合政策制定的逻辑,这样的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出现的单方面的行为,显然是违背公共政策公共性的。

4利益-结果的偏差

我们强调人都是理性人,理性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通过利益或者结果来评判行为。同样,我们对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评判也应考虑利益-结果这一标准,即谁获得了实际利益,有什么样的实际结果。重大节假日我国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这一公共政策的实施就热议不断。毋庸置疑,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个好的政策,但是我们从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角度而言,尤其是考虑其利益和结果后,我们发现不能如此简单的进行评价。首先我们考虑这项政策的利益获得者,毫无疑问是有车一族,在重大节假日普通百姓出行不会因为这一政策得到任何实惠,而普通的无车族才是这个社会的主体,相对而言却是明显的弱势群体,一项政策的出台不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而考虑少部分上层社会人士的利益,那么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就值得商榷了。我们再来看这一政策导致的结果,中秋、国庆双节叠加,道路严重负荷,原本的收费公路这一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变成了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开车上路的人所获得的效益远远没有平时收费时的水平,这显然是对公共产品规律的扭曲,一项不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扭曲了公共产品规律的政策,其公共性已经发生了偏失。

二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矫正

1价值体系的重新确立

公共政策应该始终坚持公共管理的效率原则也应不失公共性的根本。始终明确公共政策的出台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考虑要素。在观念层面,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促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将公共性和公共利益作为政策执行的出发点,并成为规范自由裁量行为的指导精神。

2民主参与机制与良好的政策执行途径

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公共性决定公民应该让尽可能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这就需要民主参与机制与良好的政策执行途径。公共政策制定前可以进行听证和立项调查,政策实施中要不断进行反馈调查,以保证公共政策公共性不发生偏失。

3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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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上述现象的出现确实可能使我们吸引外资的过程进入一个新的转折期,但不能把引进外资的问题与中国市场结构、中国本地企业的发展问题割裂开来考虑。引进外资的问题不是孤立的,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就不仅仅在外资政策的单一方面。本文意在借鉴国际FDI(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入探讨我国吸引外资出现转折的内在理由,从而为进一步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我国外资溢出效应充分时期的内在原因

虽然在宏观层面外资的作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总体来讲,外资对我国经济增长、外贸增长以及就业等方面的贡献仍然会持续,因此,问题的焦点主要凸显在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为了从机制上探讨吸引外资转折期的可能出现,我们认为有必要对2004年前外资溢出效应非常充分的时期进行剖析,从而理解出现转折的内在理由。我们认为,外资对我国的行业与企业产生充分的溢出效应有其深刻的市场背景和企业竞争能力变迁以及政策限制等方面的内在原因。

第一,市场环境:需求层次限制了外资优势,降低了本地企业的进入门槛

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增长创造了内需市场的繁荣,这种拥有十几亿人口的消费市场无疑对跨国企业是极具诱惑力的。然而,虽然我们拥有8%以上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就实际的消费水平而言,与国际市场需求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国内研究FDI的学者江小涓对我国制造业的研究发现,1997年跨国公司对中国转移母公司最先进产品和技术的比例很低,直到2001年以后这种状况才发生了转变。这种水平较低的技术也被称为“适用技术”,其适用性无疑是适用于我国当时的市场需求层次。可以想见,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即使外资有能力采用更先进甚至是最先进的技术,我国的市场有效需求也难以消化相应的产品,于是,在这种状况下,外资所展现的技术优势受到了我国市场需求水平的限制。与此同时,从我国本地企业的角度来看,虽然受外资企业的威胁,但外资企业在本地市场展现的优势并不是高不可攀的。例如,我国电视机行业,经过了1978年至1990年间大规模国外成熟技术的引进以及90年代以来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产生了如TCL、康佳、长虹等大型的本地彩电生产企业,目前在CRT彩电的国内市场,虽然也有老牌的外资彩电企业的参与,但我国的大型本地企业已占据了市场的绝对优势。由此看来,我国本地市场较低的需求层次,事实上不仅限制了外资企业先进水平的发挥,同时也降低了我国本地企业的进入门槛,有助于我国本地企业的快速起步。

第二,竞争态势:外资企业的竞争劣势相对于内资企业的竞争优势

正如国际管理理论所阐述的,投资于东道国的国际企业与东道国的本地企业在竞争能力方面各有优势。一般而言,国际企业相对于东道国的本地企业往往具有(技术和资本)所有权优势(Dunning,1993);而相对于国际企业,东道国的本地企业也因熟悉本地市场、拥有本地渠道和关系网络等具有一定的本地优势。这一早在80年代就被国际管理学界的学者们发现的基本规律,对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也毫不例外。中国市场虽然广大,但内部结构非常复杂,收入差距、条块分割、习俗多样,hn之我国转型经济等多种因素都构成了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对于任何跨国企业,这些都是需要学习和了解的,这种学习和了解都需要相当的时间。例如,沃尔玛进入中国市场,需要花大量的时间详尽地考察当地人们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否则就无法使在其超市出售的几万种商品满足中国老百姓“一次性购物”的需求。事实上,当沃尔玛刚进入深圳的时候,这一方面表现得并不出色。其主要原因,还是中国超市琳琅满目的消费品更加贴近市民生活的需要。与此相类似,本地销售渠道的建设是进入中国时间不久的外资企业的又一软肋。2000年以来,国人目睹了我国手机制造业的迅速兴起,其中我国本地企业最值得炫耀的就是其分布广泛并且经营有效的销售网络。尽管我国的手机行业是在外资企业进入后才发展起来的,像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外资品牌也已家喻户晓,但如TCL和波导等民族品牌的手机企业仍然是一飞冲天,其销售网络的成功运作为其打下中国市场的半壁江山立下了汗马功劳。事实证明,本地企业对本地市场的了解以及本地销售网络的优势确实是与外资企业竞争过程中的制胜法宝,如果用中国人的思想解释,其道理与古时“田忌赛马”如出一辙。

第三,外资政策:外资竞争优势难以迅速发挥

在我国的开放初期和中期,为了一方面达到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目的,另一方面又使外资不至于对我国的行业和企业造成太大的冲击,我国采取了逐步开放的外资政策。如果从竞争分析的角度来考察这种政策的现实作用,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政策客观上限制了外资企业竞争优势的发挥。我们知道,像沃尔玛这样的世界零售巨头,相对于国内的零售企业,它巨大的竞争优势源于其拥有超强的资本实力、全球零售业运作的成熟管理经验以及出色的IT系统的支持。对于超市这样一种商业运作模式,从单店经营来看,似乎并不需要太多的资本和太复杂的管理技术,然而,其综合的竞争优势则体现为在资本能力支持下的开店数目,以及由于规模经济和IT系统支持下的整体有效运作所创造的成本与价格的优势。我国外资政策对外资企业开店地区以及在同一地区内开店数目的严格限制,恰恰割断了这种经营模式中资本联系的纽带,从而致使外资企业的资本实力难以发挥。

第四,综合效果:内外资综合能力差距较小,适于充分竞争和学习,便于外资企业产生溢出效应

综合以上各个方面,我们发现,在我国开放初期和中期,虽然外资企业的进入对我国的本地企业造成了竞争的威胁,但由于我国市场需求环境和政府外资政策,限制了外资自身竞争优势在我国市场的发挥;与此同时,外资进入到我国这样一个既广阔又复杂的大市场,其本地市场知识的缺憾和本地销售网络的欠缺又进一步弱化了他们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其综合的效果表现为:我国本地企业与进入的外资企业在综合竞争能力方面的实际差距是比较小的。根据国际、国内关于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研究,当内外资综合竞

争能力差距较小时,一方面适于内、外资企业展开充分而适度的竞争,这种充分而适度竞争的结果不仅不会把内资企业逐出市场,相反会有利于内资企业在竞争压力下迅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内、外资企业竞争能力差距较小也有利于内资企业向外资企业的有效学习,从而汲取外资企业产生的溢出效应。

我国吸收外资出现转折期的可能性

自我国采取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一方面外资在我国的长期经营使之对中国的了解在不断地积累;另一方面,在我国2002年加入WTO之后,对外开放政策也进一步宽松,据我们分析,近几年我国吸收外资转折期的出现是有可能的。

第一,市场环境:高端需求被启动,外资技术实力得以展现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和中期由于我国市场的需求层次较低,外资企业只将成熟的技术应用于我国就足以满足市场需求的话,在开放十几年的今天,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都市的迅速发展,随着大量外资的不断涌入以及一大批中国本土的跨国企业的产生,在中国一大批高收入的人群也应运而生,我国城市的高端需求已经明显被启动。在这种情况下,同样根据江小涓的研究,2001年以后外资企业向中国转移技术的速度明显加快,使用母公司最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达到了41%。如果我们从技术积累、R&D(研究与开发)水平,特别是对高新技术、核心技术的把握方面来看,普遍的情况是,外资企业明显优于本地企业。例如,根据我国著名投行的分析报告,在我国高端冰箱的市场上国外品牌的销售量所占份额高达65%,销售份额高达70%,其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他们掌握相应的高新技术,比我国本地企业领先进入这些新的发展领域。由此分析,我们认为,在我国市场的高端需求被启动的情况下,外资企业的技术实力以及创新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现,从而使刚刚成长起来的本地企业在技术与创新方面的弱点相对凸显出来。

第二,竞争态势:外资适应环境、竞争能力增强

对于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的初期对中国市场和消费者缺乏了解是不可避免的,但在进入中国的一段时间后,他们对中国市场的经验在不断地积累;特别是,在建设学习型企业、本地化人才方面,许多外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从而使其进入初期水土不服的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如果现在走进沃尔玛和家乐福超市,我们就会发现它与几年前的状况大为不同。外资手机制造企业在2004年后的反戈一击也反映了同样的状况。这些年中,外资企业在与本地企业的竞争中调整了其销售渠道与方式,其营销力度与效率都有显著的提高。2004年外资手机企业夺回半壁江山的现实情况,清晰地反映了外资企业已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初始的弱点,在我国本地企业原有的竞争优势领域缩小了差距,从而整体竞争能力明显加强。

第三,外资政策:进一步开放,使外资竞争优势得以释放

在2002年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态势已经不可逆转,多数行业都在原有的开放程度上进一步放松限制,给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更大的运作空间。仍以我国零售业为例,加入WTO规定我国在3年内取消外商投资地域和数量的限制,5年内取消外商在零售业和批发业投资的持股形式及比例的限制。在此政策下,2004年,我国商务部新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32个(包括批发企业11个),批准原有外资商业企业新开分店299个,批准设立各类大小门店1473个;截至2004年底,国内共有295家外资零售企业及其4800家分店。至此,外资商业企业在华发展态势已经呈现从点到面的战略发展格局。实际上,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在这几年中都在实施快速扩张战略,在多个城市布点并且在同一城市增加开店数目,有“跑马圈地”的味道。然而,在此过程中,内外资企业的快速扩张能力体现了明显的差距。一边是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国际商业巨头,随着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宽松,其原有的竞争实力得以充分地彰显;而另一边则是刚刚成长起来、资本与人才都相对短缺的本地商业企业发展的步伐忽快忽慢,像华联超市这样在扩张过程中遭遇困境的企业不在少数。

第四,综合效果:综合差距有拉开的趋势;外资的进入程度加深,挤出效应有出现的迹象

据上述多方面的分析,无论是高端需求的启动还是外资政策的进一步放开都有利子外资企业原有竞争优势的充分展现;与此同时,外资在中国运作经验的积累也帮助其在较大程度上克服了对市场了解不足以及销售渠道薄弱的竞争劣势。综合分析的结果表明,在一些行业中内外资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的差距确实有拉开的趋势和可能性。借鉴国内外针对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经验研究,当内外资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差距较大时,激烈的竞争会超出“适度”的范围,一方面技术差距大或资本差距大可能导致本地企业向外资企业学习的能力不足;同时由于竞争实力的悬殊,也可能致使本地企业在竞争中受挫,以至于发生挤出效应。考察我国的现实情况,除了现有行业中内外资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发生变化,典型行业中有能力差距拉大的趋势;同时外资对中国的持续涌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问题出现的可能性。因此,为防止充分的“溢出效应”逐步被“挤出效应”所替代,我们认为,当前特别有必要关注我国引进外资可能出现的“转折期”。

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探索

事实上,当前引进外资的转折期并没有明显出现,但提出引进外资转折期概念是一个有现实意义的预警。它是在认真研究外资进入我国的发展规律基础上提出的,因此,如前所述,转折期的可能出现不是单一的政策所致,它的可能出现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和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如果说我们曾经经历了引进外资并充分汲取其溢出效应的时期那么我们也有理由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克服转折期的困扰,在拥有大量外资的环境中争取可持续发展的机会。我们认为,这需要同时依靠企业与政府双层面的共同努力。

1.企业层面:立足国内市场,学习合作竞争,开拓海外市场,培养创新能力

首先,如前所述,相对于进入东道国的外资企业,本地企业具有熟悉本地市场、拥有本地销售渠道与网络的本地优势。当前虽然这一优势在外资进入一段时间后会伴随外资企业的学习过程而相对减弱,但这一优势仍然也必须是我国本地企业的立足之本。事实上,我国内需市场的快速发展仍然是我国本地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对本地市场需求的前瞻与引导能力是把握增长机会的根本:广泛而有效的渠道条件是获取发展机会的保障。

其次,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在强大的国内市场能力和渠道能力的支持下,我国大型本地企业已经具备了与

国际大型跨国企业进行合作竞争的能力。在产业全球化的发展态势下,无论是核心技术还是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商往往都不具备独家垄断的地位,这就为我国本地企业提供了选择合适的国际合作伙伴的机会;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垂涎于中国市场但又是后来者的外资企业,合作竞争也是他们敲开中国市场大门的捷径。因此,依托本地优势,学习合作竞争,是我国本地企业在技术、资本能力有限的状况下获取重要资源的有效途径。

其三,对于具有国际化特点的行业,开拓海外市场是在全球化市场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如果说在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市场需求层次较低造成我国市场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阶段性特点,那么在我国高端需求市场被启动,消费需求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条件下,没有海外市场的支持与补充,我国本地企业将最终无法与享有广大国际市场的大型外资企业比拼规模。

其四,在当前的情况下,尽管我国企业尚可以依赖国内市场的强大市场能力和渠道能力;尽管我国企业尚可以通过合作竞争获得部分技术资源;尽管我国企业在前十年的发展中进行了一定的资本原始积累;但缺乏自身的创新能力仍然是阻碍未来高速发展的核心缺憾。当前国家关于“培养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出是非常适时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2.政府层面:坚持开放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扶持创新与海外拓展能力

首先,中国作为在国际上已颇负名望的大国,改变开放政策、对外资加大限制力度的做法显然是不明智、不可取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理解当前吸引外资转折期的可能出现,也不是单一的外资政策所造成的,因此,可以肯定,单纯地改变开放政策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其次,区别于开放初期我们急于吸引大量外资进入的情况,我国目前已是一个拥有大量外资企业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各种不同性质的经济体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发现,当前无论是在税收方面还是在跨地区的发展方面,外资企业都优于内资企业,前者是我们当初在吸引外资的前提下提供的优惠政策;而后者则是我国条块分割的体制痼疾造成的。这种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只有通过政府的努力才能够得到改善。

其三,提高政府的综合管理能力。在我国采取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今天,外资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任何关于外资的问题都会与我国的产业发展、城市规划以及社会进步等问题紧密相关,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换一种角度看待外资,要把有关外资的问题看成国民经济的综合管理问题。例如,在欧洲的一些国家,为了扶持小的本地商业企业的发展和保障就业机会,政府会在城市规划中明确限制大的商业企业(无论是内资的还是外资的)的垄断性扩张行为。对比我国,我们思考,当前国际商业巨头的快速发展是否也应合理纳入我国的城市规划呢?

最后,从扶持民族产业发展的角度,政府有必要有针对性地支持我国本地企业的创新活动和海外拓展。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海外拓展能力是制约我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发展壮大的瓶颈环节,在这两个方面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会帮助本地企业较快地缩小与外资企业的能力差距,从而扶持本地企业迅速走上与外资企业充分竞争、互利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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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分红是向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发放公司的盈余,可以采用派现(现金股利)、送股(股票股利)、送实物等多种形式,也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达到同样的目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公司法》禁止股票回购(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兼并的除外)这种变相分红的方式,目前上市公司分红主要采用的是派现和送股这两种形式。这两种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是不同的:派现使公司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而股东手上的现金增加;送股则对公司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不会产生影响,它只是改变了所有者权益的结构。送股使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增加,每股账面价值和每股收益同比例下降,同时公司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减少,股本增加。

股利分配政策实质上是一个向股东返还现金的方法选择问题。一般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公司倾向于采用送股的方式,而当公司及其所在行业进入成熟期,投资机会减少,增长速度放慢,现金充裕时则倾向于采取派现的方式。因此,随公司发展速度的不同,现金股利发放比例可以或高或低,但是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其所占比重应该逐步上升。例如在美国,股利大约占税后利润的50%,相当于公司现金流量(税后利润加上折旧)的20%左右。然而,在我国股票市场上股息支付率长期低于银行利率,股息率收益率的极度低下使投资者只注重股票的资本利得,希望通过二级市场的低买高卖获取投资收益,而真正出于投资分红目的的投资者很少,从而极大地刺激了市场上的投机行为。

同时存在的另外一种现象是上市公司对配股融资有着强烈的偏好,而且常常将配股与分配方案一同公布,由于配股价一般低于市价,容易造成配股也是分红的假象。事实上,配股是公司向老股东按照其所持股票的比例发行新股,是公司的一种权益性筹资行为,它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和增发新股的区别在于发行的对象不同,前者面向老股东,而后者面向所有投资者。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是一种权利,上市公司达到配股资格的公司也利用关联交易包装利润,极力创造条件进行配股。很多公司在配股时根本不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而是把配股当作一种“圈钱”运动。

要促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必须及时纠正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中国证监会考虑将把现金红利分配作为配股的必要条件,正是希望使现金红利在分配方式中的比重逐步加大,吸引长期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形成以长期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控制过度投机,增强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性。

现金红利与信号揭示

MM理论认为在理想市场的条件下,公司的股利政策与企业市场价值无关,也就是说企业的股利政策无关紧要。但理想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利政策有信号揭示的作用。企业可以通过公告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信息,而现金红利比语言更有说服力,可以传递公告所未能提供的信息。所以,现金红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的指示器。

我国股票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较严重。我国股权融资成本较低,在上市公司普遍盈利不佳、留存利润较少的情况下,企业竞相争取配股资格。由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上市公司有可能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而粉饰利润。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指标、作假账、编制假报表来蒙骗股东和监管机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广大中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经营的真实状况,也就不可能对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出合理的判断,这就造成一些上市公司滥用配股资金的恶果,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现金红利是真正的现金流出,没有一定盈利能力和足够现金的公司是不可能发放的。其他的分红方式不需要企业资金的流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更改会计政策等手段,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虚增企业利润,然后通过账面上的处理,向股东“分红”,所以其他分红方式所能反映的信息不如现金红利的可靠。通过现金股利可以较为真实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信息,也可以保证配股资金的有效利用。下面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验证现金红利作为公司经营能力和配股资金使用效率的信号。

实证分析与结果

我们对沪市上市公司1998、1999年度以及2000年度中期的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考察现金红利是否能作为公司经营好坏的信号。为了方便比较,我们选取的是1998至2000年一直在沪市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共计417家。

1、全部公司

首先,根据这些公司在1998年年报中公布的分配政策,将它们分为派现公司(105家)和不派现公司(312家)两大类(某些公司可能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分配方式),分别考察这些公司在1998、1999和2000年中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两年相比的净利润增长率。

可以明显地发现,1998年采取派现分配政策的公司在当年以及后面几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都要显著高于不派现的公司。从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派现公司当期的盈利能力优于不派现公司,这是显然的,因为只有那些经营业绩好的公司才会有充足的盈利和现金,向股东支付现金红利;而那些业绩滑坡,盈利越来越少甚至亏损的公司自然无力派现;第二,派现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比不派现公司强,而且这种差距越来越大。1998年两类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差距只有4.036%,而1999年、2000年中期分别上升到5.180%、6.229%,第三,派现公司盈利增长能力高于不派现公司,这可以从两类公司净利润的增长情况中看出。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派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都要优于不派现公司。

我们进一步将公司分为1998和1999两年连续派现(56家)和连续不派现(244家)两类,考察的指标与前面相同。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即派现倾向越高的公司,其经营业绩越好,而越不倾向于派现的公司,其经营业绩越差。这说明现金红利派发与否确实可以作为考察公司素质的一个指标。

2、配股公司

为了进一步验证现金红利与公司配股行为的关系,我们对1998年下半年和1999年上半年沪市发生配股行为的公司进行了实证检验。考虑到配股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时间分为两段,并用随后一年内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来近似衡量公司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分段情况如下:

以除权日为基准,98年下半年沪市配股的公司共有49家,由于郑百文无99年的数据,所以可用样本数48个,99年上半年配股公司共有13家,这样总计样本数为61个。我们将上述61家公司按照其近两年派现情况分为两类:派现公司(29家)与不派现公司(32家),近两年是指配股发生前的两年内,分别考察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率、净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无论是从净资产收益率变动率还是从净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来看,派现公司明显优于不派现公司,这与前面的结论是一致的。虽然两类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率均为负值,但这是由宏观经济面所决定的,尽管如此,派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幅度要远远小于不派现公司。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派现公司配股资金的使用效率高于不派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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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这意味着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率,确保创造社会服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眼下大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财务管理上还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需要不带完善与创新。

一、国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财务管理的理念

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一般企业,其的运营管理不是以经济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社会为运营目标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都是由政府直接拨款或者相关补贴得来的,属于无偿性的资金,所以在行政事业单位分配以及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忽略对资金的科学合理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也会通过经营国有资金来获取更多的资金收入,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务风险分析较少,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率较低

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预算不规范,经费分配不合理、费用的支出无计划且无记录,或者是费用支出计划得不到落实。财务管理部门对于经费的管理基本都是在使用后进行核算与记录,这样的管理模式导致经费支出往往超出,规定项目的资金使用经常被挪用等等。最重要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时,只追求收支平衡,不考虑资金使用率问题。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直接就理解为单位资金状况的管理,忽略了最为重要的固定资产管理,很多固定资产的闲置,重复购买等都造成了资金使用率较低。由于缺乏对资金使用率的考核,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也会随之受到影响,进而导致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效益降低。

(三)缺乏科学有效的财务预测与控制管理

财政拨款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所以预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但在日常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对于预算及控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从预算编制开始,行政事业单位准备不够,编制的时间较短,不从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求出发,这样的预算编制通常都不够准确合理,对于实际的资金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没有任何约束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财务预算只是纸上谈兵,预算资金拨下来之后,行政事业单位不会根据预算来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所以,实际资金使用往往超出预算,还会出现专项资金被挪用到其他项目上,从而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四)行政事业单位不具备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才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的特殊性,一般事业单位只设立了会计岗位,负责单位收支计算等,缺乏管理知识与经验,大部分的单位由于未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所以会计人员兼职财务管理工作。由于自身所拥有的相关知识经验缺乏,再加上自身工作职务繁忙,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得不到落实,或则管理出现偏差,从而影响财务管理效果。

(五)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尽管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都构建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还是存在很多漏洞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效果不佳的问题。其中,很多单位经费支出的控制管理上不够严格,造成了超支现象严重;还有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票据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往往造成了工作人员报销超出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缺乏,行政事业单位大量的设备闲置,或者被单位、个人私自处理转让等等现象都是导致了国有资产以及国家资源的浪费;最重要的是缺乏监管制度,这导致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较低,并没有起到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

(一)转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

行政事业单位尽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作为社会服务性机构,也应该考虑到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主张应用科学创新的财务管理理念,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提高社会影响力,在同样的资金条件下,为人民、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利益、服务与财富。不仅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声誉,同时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充分合理利用。

(二)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出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应该包括资金管理、收支审批、稽核以及监督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费用收支都必须要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在核算过程中,所有收支费用都应该有相应的票据、原始凭证作为收支凭证。规定统一的核算标准,当中包括固定资产的估价、折旧等。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以及国有资产的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定期向政府部门递交财务说明,对于日常收支等等可以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来公布,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应该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考核,确保预算控制管理得当,固定资产有效利用,经费收支平衡,财务会计账真实可靠等等。

(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自身财务管理工作的加强,应该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应该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选用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拥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如果是原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聘用,则应该进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知识以及业务技能。除此之外,由于财务管理的特殊性,还应该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宣传,要求做到细心、用心、忠心。也就是工作要求细致努力,同时应该不受金钱诱惑而做出有损国家利益的事。由于当下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新知识以及新业务技能的培训,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与时俱进。

(四)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提高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首先,应该从预算的编制开始就应该把好关,从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以及以往的资产使用情况出发,将固定与不确定因素分开考虑,从而最终分析总结出预算,在编制预算时还应该做到详细具体,以便日后的执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根据预算编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考核与评估,确保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科学使用。

(五)严格管理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资产之一,其管理效率也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的效果。所以,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严格管理固定资产,将已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根据新旧程度进行估价,将使用不到的陈旧设备进行合理处置,并记录在案。对于所需购买设备数量进行计算,确保不会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日常的使用与保养也应该严格把关,不能刻意破坏或者替换。

三、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担负着为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责,其财务管理对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影响较大,不仅关系到国有资金的安全使用,对社会的安定以及发展等都有着积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转变财务管理理念,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财务预算以及固定资产的监管,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绦明林.浅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状况.[J]财政监督.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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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培养方案策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方案策划,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环节中的重要一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环节,是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过程相互关联的若干阶段,也就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过程的具体工作程序,一般而言,这一过程可分为策划、实施、评估三个阶段,策划是这一过程的灵魂与核心。

一、确定目标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过程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的各个阶段的任务必须在明确的目标指引下完成,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过程要坚持目标导向原则。“只有确定准确的目标,才能提出实现目标的教育内容、措施、方法,并根据目标的要求,选择教育的时机、人员。”具体而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目标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内容: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一是注重教师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备与和谐;二是注重教师授课内容的理论性与逻辑性;三是注重教师授课方法的灵活性与艺术性。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与敬业精神就是对学生最好的教育元素。“面对着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始终起着榜样的作用,是大学生的精神支柱与行为的楷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一言一行始终成为大学生学习的标尺。”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工作中,教师对理论与实践的把握更加准确,思想更加深邃,而深邃的思想更能触动大学生的心灵。

二、制定方案

目标明确之后,策划者就要根据既定目标进行具体方案的设计。方案制定是一个动态过程,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策划的准备阶段,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方案策划的基础。在这一阶段,策划者必须运用科学的社会调查方法,根据培养目标,开展积极、详尽的社会调查。调查过程应分为信息搜集与信息处理两个阶段。

(1)信息搜集。这一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全面。调查应涉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过程的所有要素,即主体、客体、介体与环境要素。具体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展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现状调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提升需求调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过程主体现状调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过程介体要素调查(包括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调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环境要素调查(包括积极因素调查与消极因素调查)。二是发展。在现实生活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过程各要素的实际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影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各自又具有不同的发展趋势。因此,调查者应建立起信息搜集与监测的日常机制,密切关注调查对象实际状况的各种变化,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2)信息处理。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策划者应依据科学的程序与方法对其掌握的信息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与研究,得出调查结论,以此作为方案制定的可靠依据。调查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理论研究与实施现状的分析,具体包括关于理论研究现状,培养模式现状,相关各部门、机构、单位以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线教师对该问题的认知现状,培养条件现状等问题的分析和总结,分析中注意对问题的挖掘;二是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需求现状的分析,分析中注意从国家发展、高校发展,大学生发展以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自身发展等方面加以总结。

2.方案拟定

方案拟定就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及确认的目标,运用恰当的思维方法形成创意、制定计划的过程。这是整个策划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应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目标的再次确认。这是在具体方案设计之前必须在头脑中再次确认与理清的一个问题。策划者对已确定的目标深刻研究,充分领会,严格以目标为导向,才能保证方案正确的方向,不至于在策划阶段出现偏差,影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的最终效果。

(2)构思轮廓。方案策划是一个思维过程,构思轮廓是这一过程的起点。策划者在经过前期调查与目标确认、细化等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后,要设计出方案的基本框架。这一阶段至少应完成两项工作。首先,设计主题。主题是策划的灵魂、核心,是对整个培养活动的高度概括,主题要独特新颖,但必须服务于目标,并准确反映需求。其次,确定方法。根据培养目标,培养方法应体现出以下特色:一是情感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活动不能是一种冷冰冰的、无视客体需要、甚至会使客体产生消极情感的培养模式,而应该是一种关注人性、满足人的爱与被爱的需要、充满情感的培养模式。这种模式中的各个要素都要体现出对受教育者的关爱,注入更多的情感因素,注重以情感人。二是开放性。一方面,策划者应该思路开放,勇于创新;另一方面,培养工作应通过广泛的人际交往、人际互动来展开。素质培养应走出灌输。灌输是一种传统的教育方法,其有效性已得到验证,而其弊端也逐渐暴露。克服灌输的弊端,素质培养应寻求人际互动。同时,素质培养不能仅仅依托课堂、讲座等教育途径,要放开思路,寻求和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培养方式,建立起全面、立体的培养格局。

(3)设计细节。当方案的基本框架确定之后,需要进一步细化,确定方案的所有细节,并估计方案的实施结果。在这一阶段,应将所有细节工作确定并落实,包括培养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基本步骤、经费预算与落实,这些问题在细节设计阶段都需要周全考虑,并认真落实,确保方案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3.方案确定

在方案拟定阶段,策划者已经设计出了具体而详尽的方案,但方案可能不只一个。基于开放的视角,策划过程应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让思路相近的策划人员组成一个创意团队。所有策划人员应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运用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尽其所能把一切可能的方案都列举出来,为最终方案的制定提供更广阔的思考与选择的空间。进入方案确定阶段后,方案的最终策划与决策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根据培养目标拟定出的各种备选方案进行讨论,评价,反复论证,选择出最优方案;如果各种方案均不理想,就应重新拟定,力争制定出符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目标的最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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