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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金业务论文8篇

时间:2023-04-03 09:48:2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银行基金业务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银行基金业务论文

篇1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或者说功能究竟何在,理论界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有以下三种理论:

(一)“资产转换”功能说

“资产转换”功能是由格利和肖在1956年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和储蓄—投资过程》以及托宾在1963年发表的论文《作为货币创造者的商业银行》中提出并作出论述的。他们认为各种金融中介都是为财富拥有者提供资金组合,并通过竞争获得自身在市场中的发展空间,各种金融中介在开展金融业务时,都必须尽可能满足储蓄者与投资者的偏好,这种竞争的方式或满足的方式就是进行资产转换。不同的资产转换方式造就了各种金融中介之间存在的差别,银行主要是通过满足支付要求而提供负债。

(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说

1976年乔治·本斯顿和小柯利福德·斯密斯在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中提出交易成本应为金融中介理论分析的核心内容。他们认为,金融产品的制造取决于其未来销售价格能否弥补该产品生产时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金融中介之所以能够制造适应上述特殊要求的金融产品,是因为它有三大优势:其一,专业化生产的规模经济;其二,更容易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其三,减少搜寻信息的成本。交易成本与金融产品种类、消费者偏好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系,技术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将使成本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商业银行调整产品,因此,降低交易成本将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信息处理”功能说

20世纪7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对分析金融机构存在和功能的视角产生了很大影响。1977年勒兰与佩勒的论文《信息不对称、金融结构与金融中介》分析了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认为借款人如何能够获得信贷,依赖于作为信号的企业内部投资信息非常困难。解决的办法就是将搜集信息的人组成专门的金融中介,以使贷款的资产组合和投资充分吸收这些信息。戴蒙德在1984年发表的经典论文《金融中介与监督》中分析了事后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只有借款人能够无成本地获得投资的最终结果,才会使金融合同对具体借款人活动适用的约束降低。

二、对传统商业银行功能理论的重新认识

(一)对信用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中介功能是指促进资金融通的功能,即促使货币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资金融通过程中所涉及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大类。由于金融风险的投机性、市场主体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性、金融风险的可单独交易性,以及学习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上升超过信息成本的下降,市场主体对金融机构管理金融风险的需求是不断增加的。

(二)对支付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支付中介功能是指银行客户进行现金收付或存款划转的功能。虽然支付中介功能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它本身为商业银行带来的收入只占极小比例。美国所有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服务费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比例,虽然整体上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之中,但其绝对水平仍然只有4%左右(Fed,2000)。支付中介本身仍然是银行的一个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是因为它能使银行增加存款,并从存贷款利差中获得收入。

(三)对信用创造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创造功能是商业银行通过其存款和贷款业务,创造出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的功能。实际上,信用创造只是银行从事存贷款业务的一种客观结果,而不是其主动追求的一种目标。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也只是其管理金融风险这一核心功能从而寻求利润过程中的的一种附属功能。

(四)对金融服务功能的再认识

金融服务功能是商业银行提供除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功能。大部分金融服务业务,如收付、基金销售、保险销售、基金托管等等,与支付中介业务一样,不是单独的盈利中心。是银行利用其在存贷款等风险管理业务中形成的已有优势,投入少量的变动成本所增设的盈利业务。可以看到,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对银行提供这类服务的需求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之中。转三、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点——与投资基金的对比分析框架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个性化工具

1.与投资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突出特征是它所使用的工具——贷款是个性化的。严格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和消费者。然而,有价证券的标准化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额固定成本,且必须要使社会公众普遍认可,这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项目和成熟产品的融资。

2.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使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银行在资金融通中的核心作用。贷款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将非标准化贷款转化成为标准化证券的过程。在贷款证券化后,银行实际上已经基本完成了其以非标准化方式管理风险的全部工作。银行所需要的只是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这实际上是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的表现:银行提供的是管理金融风险的服务,资金本身只是银行管理风险的一种工具一个载体,提供资金本身并不是银行服务的目的。

(二)商业银行“风险的内化器”的制度设计

1.从对风险的吸收方式来看。投资基金的机制设计就是要由基金持有人分享所有风险收益,同时直接分担所有风险损失,而基金管理人只能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商业银行的机制设计要求银行本身承担风险。首先,银行以到期无条件还本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承诺从存款人处吸收资金,然后按约定条件将资金贷放给贷款人,其后若贷款人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存款人违约,从而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其次,银行按约定要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却不能因此向贷款人收回未到期贷款,这样银行就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

2.从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内化器”这一角色的合宜性上看,商业银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和基金经理与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问题。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3.因为没有考虑风险处理因素,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地位其实是被低估了。大部分商业银行管理风险功能的业务,都没有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例如,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银行已经通过调查、审查、设计等方式管理过风险的贷款,不再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如果仍然运用资产规模来作为衡量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重要性的标准,必然会低估商业银行应该有的地位。也是近些年商业银行功能弱化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论与启示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在于管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通过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个性化方式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设计。商业银行的未来,归根结底取决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以贷款方式管理风险的能力。尽管迄今为止商业银行制度并不完美,商业银行体系依然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但这只能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来加以修正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学者通过对投资基金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二者有交叉与融合发展趋势的结论(何德旭,2004;曾康林,2002)。对研究新时期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可以在发展投资基金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银行,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不断地提高其风险管理的能力,做到二者兼顾。可以预见,在一个不太短的时期内,仍将把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放在一个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上。

参考文献:

[1]代军勋.商业银行积极风险管理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曾康霖.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基金的兴起是否能取代商业银行[J].财贸经济,2002,(7).

[3]何德旭.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一个比较分析框架[J].经济研究,2002,(9).

[4]王维强,于振玫.投资基金制度会取代商业银行制度吗——关于两种制度的比较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3,(12).

[5]肖奎喜,刘建和,杨义群.从金融功能观点解析投资基金能否替代商业银行[J].财经论丛,2004,(9).

篇2

论文关键词:中间业务,发展创新,4P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根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定义为: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并进一步细分为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共九大类。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表1 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规模

不断扩大

增长明显

效益

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大大提高

不高,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

品种

已达2万多种

260多个品种

客户服务

篇3

关键词:中央银行;国库管理;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3(3)-0023-03

一、国库独立保管人的信托法理基础——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

信托是财产所有者出于增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管理或处分财产的一种制度。美国信托法权威鲍吉特(Bogert)将信托的定义为:“信托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负有衡平法上的为另一人之利益而管理或处分该项财产的义务。” 一般认为,近代信托法律制度,源于13世纪中期英国的土地“用益”(Use)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托财产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等。耶鲁大学的John H. Langbein 教授指出,把信托作为规范世代间家族赠与工具早已落伍。现代信托法律理念和制度早已从传统遗嘱管理等民事领域扩展到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近些年来更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和制度支撑。因而梅兰特认为,起源于英美衡平法的信托制度被看作是“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对独特的成就。”传统的信托运作模式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方当事人,但在现代金融信托业务实践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当事人: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参见图1)。

简单地讲,信托财产独立保管制度是指为确保受益人利益和委托人信托目的的实现,并防止受托人背离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在证券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以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中,将受托人的权利和责任加以适当分离,特设专门保管人负责信托财产保管和日常出纳业务的一种新型信托运作法律模式。在金融业务实践中,特设专门保管机构--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通常由商业银行担任,并通过其对信托财产账户的管理,实现监督受托人、保护受益人的任务。

现代资产管理的第三方独立保管和监督是普遍的潮流,也是对信托法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信托公司信托业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等均已建立了第三方独立保管人制度。其中尤以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为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基金托管人”,对其资格、条件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等十一项职责,其中包括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3月1颁布实行)也规定了信托财产银行保管制。保管银行负有安全保管信托财产的义务,同时,负有监督信托财产管理人及信托公司的职责,遇有信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保管协议操作时,保管人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托公司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保管人应及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二、国库独立保管人的制度构建

(一)国库独立保管人的法律地位

建构国库独立保管人制度,必须以实行委托国库制度为前提。我国现行的国家金库制度就属于委托金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受托经理国库。而关于国库的“经理”与“”之争,并非是金库制与存款制的争执,而是由谁来代表国家委托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名分”之争,也是关于中央银行如何经理国库的权力之争。有鉴于此,无论“经理”与“”之争的最终结果如何,都不会改变我国实行委托金库制的基本制度架构,这也为建立国库独立保管人制度准备好了制度前提。

建构国库独立保管人制度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库独立保管人。也有学者主张可以设立国库银行来解决“经理”与“”之争。本文认为,与其另设国库银行,不若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独立保管人法律地位更为便捷、有效和稳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独立保管人参加国库运作的基本模式如下:(参见图2)。

在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模式下,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可将国库资金委托财政部具体管理,财政部在行政上隶属于国务院,同时在财产权利关系上属于受托人,从而形成公法与信托法上的两重约束,以确保其正确履行国库管理的职责。财政部作为国库资金的受托管理人,享有法律上的支配权,负责国库资金的收支拨付的指令下达事项。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独立保管人,首先负有安全保管国库资金的义务,并受理国库管理人财政部门的收支拨付的指令。但作为独立保管人,人民银行并不是被动的执行指令,而是依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及项目计划等对财政部门的拨付指令进行身审查核对。对拨付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预算和项目资金计划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财政部门,并及时向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在这里,国库管理人和保管人向委托人即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国库独立保管人的职责

依据人民银行的国库独立保管人的定位和职能,其职责主要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主要应是:(1)安全保管国库资金;(2)依法国库账户;(3)保存国库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4)根据财政部门的收支拨付指令,及时办理;(5)依法监督财政部门的收支拨付等。同时,人民银行发现财政部门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预算和资金计划的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财政部门,并及时向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应当注意的是,现代信托法中已不再将受托人责任仅(Fiduciary Duty)限于信托合同范围之内,波士顿大学Tamar Frankel教授甚至主张,受托人关系 (Fiduciary Relationship) 是现代资本社会私法关系 (Constitution of Private Power)的宪法。 由此可知受托人责任在英美信托法中的核心地位。一般认为,受托人责任主要包括注意责任(Duty of Care) 和忠实责任 (Duty of Loyalty)两项。那么,在中国人民银行担任国库独立保管人时,是否也要承担上述两项义务,又该如何承担上述两项义务呢?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担任的国库独立保管人派生于受托人,因而自然应当承担受托人责任,当然包括了注意责任和忠实责任;其次,作为国库独立财产保管人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注意责任,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要正确履行自己作为国库资金独立保管人的所有法定责任、遵守有关业务规则,并承担责任。第三,作为国库独立财产保管人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忠实责任,则要求其对一切有损国库资金安全的行为加以监督制止,这也是其作为国库独立保管人的监督职责所在。

三、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删去现行《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有欠妥当,同时新增“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款又显得模糊。为此我们建议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经理国库。中国人民银行受国务院委托担任国库独立保管人,负责保管国库资金收支并履行国库监督职责。(参见图1对比)

四、结语

运用现代信托观念和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的理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理国库所蕴含的丰富法学理论和制度智慧。预算法修改中涉及的国库运作与监督实际上涉及三个层面的制度设计选择与相应的社会影响:第一,财政收支技术层面,主要涉及国库在财政资金收支中的效率与准确性;第二,行政权力或者行政权力资源配置,主要涉及包括财政部门和各级中央银行机构之间的行政权力分配和冲突;第三,国库运作监督权力与社会正义判断。从表面上看,无论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还是财政部负责国库运作都是在行政体系内部进行的一种职责划分,但从行政隶属关系而言,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业务上的隶属必将强化或者削弱其中个别部门的行政权力或者资源影响力,也会为将来埋下行政效率低下甚至权力寻租的机会。引入现代信托的独立第三人保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资金的独立保管人,履行国库收支拨付的监督职责,加强过程监督,与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相配合,有利于形成科学严谨的国库运作制度。

参考文献

[1]姜莉.我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及发展方向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2]刘贵生.关于中央银行经理国库几个问题的思考[J].西部金融,2012,(2):8-12。

[3]刘桔林.论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4]徐春武.中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张原,陈建奇.中国国库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1,(1):61-64。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on the Independent

Custodian System of the State Treasury

QIANG Li YANG Weiqiao

篇4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现状

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模式中,最常见的是银行信贷,此外还有房地产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房地产信托,以及正在讨论、试点中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和保险基金等。

1.银行信贷模式

银行信贷是银行将自己筹集的资金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规范体系相对比较完整,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及其补充通知(2007 年12 月5 日,银发〔2007〕452号)。从现状来看,银行信贷仍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最主要的模式,房地产企业存在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现象,截至2012 年末,主要金融机构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12.11 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全年增加1.35万亿元,同比多增897亿元。

2.资本市场模式

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方式,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最大程度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但是中国境内对公司上市、发行公司债的条件限制非常严格,因此,资本市场融资在目前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总额中比重较小。就房企发行股票来说,由于受政策限制,房企上市比较困难,大多数房企很难达到相关要求。因此,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基本都是国内知名的大型房企,且大多数选择在境外上市。与之相比,房企发行公司债融资更是少见,主要原因有:一是中国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要求非常严格;二是中国债券市场相对规模较小,发行和持有的风险均较大。

3.房地产信托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关于房地产信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 年10 月18 日《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房地产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金信托方式集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不动产或其经营企业为主要运用标的,对房地产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但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 份(含200 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 万元(含5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具有相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

2005 年9 月银监会公布《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12 号文),房地产信托的门槛大幅度提高:自有资金超过35%、“四证”齐全、二级以上开发资质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才能融资。这一规定的严格程度超过了银行,也不利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

结合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特点,传统的、过分依赖银行信贷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房地产企业融资量大、市场对房地产融资的关键作用,大大降低了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融资深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使房地产企业在整体上脱离市场,造成在房地产领域,“国家政策先行、市场规律作用被弱化”的现实状况。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模式正处于转型期,从单一、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融资结构,转型为以银行信贷为主,结合资本市场的多元化融资结构。

1.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al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对外发行受益凭证(股票、商业票据或债券),向投资大众募集资金,用以投资、经营、管理房地产及房地产相关产业,所获利润在扣除一般房地产管理费用和买卖佣金后,由受益凭证持有人分享。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不动产投资工具,也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实际上是将“不动产证券化”,借助资本市场,改变不动产的价值形式,将有形的、固定的不动产转化为可以流通、变现有价证券,从而将不动产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信托最显着的区别,前者是不动产价值证券化的产物,而后者是基于合同而建立起来的信托法律关系。

2009 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 号),标志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其立法和试点工作将在我国推广。

2.保险资金

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进行了修订,允许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所以保险资金也成为房地产企业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参考文献:

[1] You Zhou,Sixue Zhang,Cao Lili. Studyon the Establishment of Mass AppraisalModel of Residential Real Property inChina———With Heilongjiang provinceHarbin city as Example[A]. Proceedingsof 2013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Applied Social science (ICASS 2013)Volume 1[C]. 2013

[2] Li Yang.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Market in China[A]. Proceedings of2013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Applied Social Science (ICASS 2013)Volume 1[C]. 2013

[3] 陶于权,刘建增. 房地产市场融资“异象”的法律思考[A]. 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C]. 2010

[4] 李荣,缪杨兵,范嗣斌. 三亚房地产的特点和规划调控策略[A]. 转型与重构———2011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 2011

[5] 毛丽青. 房地产企业发展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1998 年全省房地产企业发展情况分析[A]. 青海省统计系统1998—1999 年优秀统计论文选编[C]. 2000

[6] 樊彬.浅议房地产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2 卷)[C]. 2009

作者简介:欧雯诗(1981-),女,广东广州人,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财务与投资)。

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产品;储蓄业务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1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互联网走进了越来越多家庭的生活中,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局的数据,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在2010年6月达到了31.8%,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此后,互联网普及率仍稳步提升,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已达6.68亿人,比整个欧盟的人口数量还要多。这样巨大的网民基数无疑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优渥的土壤。 

回望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公司推出了余额宝,引起了市场的轰动,到如今,互联网理财产品呈现爆发式增长,银行、基金、互联网企业纷纷杀入这片蓝海,互联网理财产品总量快速增长。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支付宝就融资超过100亿人民币,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支付宝共融资5412.75亿元,整个互联网理财产品市场融资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 

互联网理财产品有着随时可申购赎回、没有申购资金门槛要求、年化收益率远高于活期存款等优势,再考虑到对于熟悉互联网的人士来说,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通常可以“一键式”完成,比去银行存款更加便利。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这些先天优势,以及互联网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尤其是活期存款)的高度可替代性,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兴起对传统银行储蓄业务造成了一定冲击。 

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都拥有相似的商业模式,下面就以“余额宝”为例分析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商业模式。 

“余额宝”的发行主体是支付宝公司,是以“余额宝”为桥梁,将用户的闲散资金和货币型基金联系起来,能够带来余额增值的一项服务。在一个完整的使用流程中,用户首先通过将银行卡里的资金充值进入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再用支付宝账户申购“余额宝”;申购“余额宝”的资金将被统一划至天弘货币基金账户内,天弘货币基金在市场上进行合理投资、获得收益;当用户申请赎回或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时,天弘货币基金将获得的收益扣除其他费用后转入用户的支付宝账户。 

在这个流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创新就在于实现了“余额宝”和天弘货币型基金的无缝对接,通常货币型基金都是T+1赎回的模式,但考虑到这会极大影响用户体验,支付宝公司通过自行垫资,使得“余额宝”实现了T+0日赎回。即当用户把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时,后台系统自动申购了天弘货币型基金,当用户转出资金或进行支付时,后台系统从支付宝公司的垫资中即时抽出相对应的数额完成转出,同时赎回天宏货币基金,T+1日到账填补垫资,从而实现了即时转出和无缝对接。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还有投资起点较低,开通方便,流动性高等优点。 

回到商业银行储蓄业务来看,由于客户手中的资金是有限的,活期储蓄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功能性上的高度替代性,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使得活期储蓄最容易被互联网金融产品挤占,个人定期储蓄由于收益率仍稍高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因此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 

在理财产品方面,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门槛较高,用户体验也有提高的空间;在活期存款方面,活期储蓄业务不受重视,商业银行给出了极低的利率;在基金销售方面,大型商业银行对代销佣金有极大的定价权,大幅削减了基金公司的利润率,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在与银行合作时更加被动。互联网金融产品正是针对商业银行这三个“不够合理”的现状而生,为客户提供高利率、低门槛、良好体验的金融产品,使得银行客户开始转投互联网金融产品,银行的理财产品、活期存款、基金代销三块业务受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比其他业务更大。 

银行作为有实体网点金融机构,比互联网企业有更多的线下优势,相对来说,经常去网点储蓄或办业务的客户都比较依赖于线下,因此,中小型银行若要守住现有市场,一定要立足实际情况,利用好线下优势,定位于主要服务线下客户,强化营业网点的业务服务能力,加强自身优势。 

一方面可以大力发展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建设,下沉中小型银行经营重心至老百姓身边,在社区内部设置网点。这种加强为个人客户服务的业务模式符合中小型银行的实际情况,只有差异化竞争,才能够在互联网时代的竞争下存活。 

另一方面可以推广银行业务和小型便民点相结合的新模式。现在大多数小区或者村镇都设有小型便民点,有许多区域的小型便民点已经开始和银行合作,通过委托模式,用互联网或信息电话等手段为社区内及社区周边持卡用户提供信息转账、缴费、查询、存取款、支付等业务的便民服务点。该策略不需局限于传统的便民点模式,现在许多小区还设置了网购提货点,这是方便将网络支付和线下业务相结合的绝佳渠道。 

大数据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杀手锏,商业银行也应及时跟进,享受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技术红利。各个行业都开始尝试运用大数据来进行运营决策,这是一次巨大的转型,工作方式和思维都有很大的变化。当互联网平台公司用大数据作为工具、高举互联网金融产品进军金融行业时,商业银行应奋起应对,大力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推出依托银行海量历史数据的电商平台。实际上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推出自己的电商平台,以此积累交易和转账数据,打好数据基础,例如中国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上线一周年的营业额超过90亿,之后还有交通银行推出的“交博汇”,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业分别开设了自己的电商银行。在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需要的是能将金融和大数据融会贯通的人才,由懂大数据的人才为商业银行进行决策分析,可以让商业银行跟上互联网时代,一定程度上保持现有优势地位。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 一专业教学论文,欢迎光临dYLW.neT]

参考文献: 

[1]杜石.余额宝带头线上理财高收益“刺激”草根投资.计算机与网络.2014.2. 

[2]宋滟泓.“后生”凶猛互联网理财产品百舸争流.IT时代周刊.2013(22). 

[3]新京.微信理财产品上线对抗余额宝.现代经济.2014.1. 

[4]王雪玉.互联网挑战银行之一:阿里金融.金融科技时代.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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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关键词:中国货币政策论文,金融统计论文,货币与金融统计

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长期的研究和多次修订下,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国际准则《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MFS的推出促进世界各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规范化发展,也为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提供了框架和指南,对我国完善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有重要意义。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的相关概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MFS中,将货币与金融统计划分为货币统计和金融统计。 

货币统计是统计货币的总量、构成、结构及形成,主要是货币供应量统计,是对金融性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统计,其中货币供应量主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构成。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构成其负债,各项存款是金融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构成其负债,这样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负债便构成了广义货币供应量的主要组成部分,货币统计就是统计金融机构的负债;而金融统计是对整个经济体中非金融性公司、金融性公司、政府、住户、为住户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等部门之间以及这些部门和世界其他地方之间所有金融流量和存量的统计; 

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侧重点,货币统计是针对金融性公司的统计,金融统计是针对经济中所有部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统计,货币统计是金融统计的基础,是部分金融统计数据推断的依据,同时通过金融统计可以发现货币计量范围的准确与否,指导货币统计的不断完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持。 

二、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 

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952至1984为第一阶段,采用MPS体系,这个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照搬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的金融统计内容主要是中央银行开展的信贷计划服务;1985至1992为第二阶段,采用MPS和SNA体系结合的方式,这个阶段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中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着巨大的变革,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存的金融体系。1993年至2000年为第三个阶段,1993以后,我国基本上完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金融统计体系也由MPS变为SNA。2000年至今为第四阶段,在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了MFS,而在200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了新的国际准则——《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CGMFS2008),这为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标准和指南。 

建国初,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只是进行简单的信贷收支统计,而现在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已经发展成为包括货币供应量统计、资金流量统计、现金收支统计、信贷收支统计、国际收支统计、货币和银行概览、债券和外汇统计在内的多方面的统计体系,建立了多项调查制度,如物价调查、银行和储蓄调查等,同时还形成了以货币银行为中心,金融市场统计和多项调查制度给予辅助的货币与金融体系;在部门建设体系方面,我国建立了以央行的货币银行统计为中心,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和证监会金融市场统计为辅助的,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统计部门为补充的统计部门体系;在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法制建设方面,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规范其发展,为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近些年,我国加大对货币与金融统计人才的培养,使货币与金融统计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的比较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的建设,使我国的货币与金融体系大体上已经完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经济体制,中国的货币与金融体系与MFS国际标准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篇7

关键词:融资结构,企业财务,可持续增长,战略眼光

 

【正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长远目标,如今在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融资是企业财务增长的最有效途径,如何利用融资来保证企业财务的可持续增长成为了值得探讨的财经问题。

一、保证企业财务可持续增长需要注意的融资结构问题

1.重塑债务的市场社会信用基础

需要融资的企业往往会出现债权问题,在这样的企业之中,可以尝试使用大额质押存款。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毕业论文,战略眼光。这种融资方式可以改变企业由于商业信用关系紊乱使货币信用基础薄弱,大量银行贷款变为不良贷款,大量贷款挂帐、挂息、逃债、废债严重等情况的出现。质押融资,可以避免出现信用链条断裂、三角债、多角债问题的出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这样的融资结构是重塑债务社会信用基础,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观念,规范商业信用行为的标准。

2. 合理安排资金结构

融资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安排资金,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融资结构的选择上必须要考虑到资金的使用问题,多种融资方式都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数额的资金,但是资金的使用却是更为重要的内容。采用银行承兑的融资结构,可以促使企业更为合理地使用资金。银行承兑融资,主要是指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毕业论文,战略眼光。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从净收入的角度来考虑,银行承兑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提高企业的价值。毕业论文,战略眼光。但企业利用财务杠杆时,加大了股东权益的风险,会使权益资本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内,权益资本成本的上升不会完全抵消利用资金成本率低的债务所获得的好处,因此,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会下降,企业总价值上升。但是,过度利用财务杠杆,权益成本的上升就不再能为债务的低成本所抵消,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便会上升。

3.准备企业的财务结构调整

在融资过程中,投资人也就是融资方投入了企业急需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调整就变得有必要也有可能了。毕业论文,战略眼光。为了保证财务的可持续增长,企业采取了融资手段,但是同时也必须准备应对投资人对管理的查验。大多数人可能对此反应过敏,但是在面对投资人时,这样的怀疑却是会经常碰到的,这已构成了投资人对创业企业进行检验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家需要正确对待,并在查验出现问题时,做出合理性地财务结构调整。同时为了保证企业财务的可持续发展,在某些情况下,投资人可能会要求企业家放弃一部分原有的业务,以使其投资目标得以实现。放弃部分业务对那些业务分散的企业来说,既很现实又确有必要,在投入资本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只有集中资源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例如:国内中档精品连锁酒店维也纳连锁酒店近日获得美国私募基金奇力资本基金2000万美元的投资,这也是继赛富基金(SAIFPartners)注资之后维也纳连锁酒店完成的第二轮融资,维也纳连锁酒店就是在不断地财务监督和财务结构调整下才获得投资方认可,而获得融资机会的。

二、以财务可持续增长为战略目标的企业融资策略

企业追求可持续增长并不是说企业的实际增长率要急速地高于可持续增长率,而是企业要有能力解决由于超高或缓慢增长带来的财务问题,有必要的判断能力的企业才是可以确保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企业。

1.企业利润实际增长率攀高的情况下

在企业利润实际增长率攀高的情况下,企业财务管理者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判断这种状况会持续多久,需要明智地决断出增长情况是暂时性的还是长期性的,如果是暂时性的,企业增长周期还有多久。一般来说,企业财务的高速增长往往都是暂时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也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融资,企业用多余的现金归还借款,提高留存收益率(降低股利支付率),增加留存收益融资,可以减少融资成本,维护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能力。

2.企业利润增长率降低的情况下

企业利润增长率降低的情况下,企业必然会考虑选择何种渠道筹资,在这种情况下,融资要考虑到新增投资的报酬率不能超过要求的报酬率,而单纯的销售增长不会增加股东财富,是无效的增长。毕业论文,战略眼光。企业财务管理者要提高实际增长率,就必须利益融资机会,让实际增长率趋近可持续增长率,在公司内寻找选择新的投资项目,管理者必须仔细考虑它自己的业绩,以发现和消除对公司增长的内部制约。例如:中国台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大型投资项目相应激增。毕业论文,战略眼光。包括钢铁、炼油、化纤、半导体、无线通讯、电力、高速铁路等。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台湾知名企业在利润增长率降低的情况下,都申请融资,将发展目标投入到发电、通信、运输与环保等公共建设企业开放,以致项目融资逐渐成为台湾地区金融市场的主流。

总之,企业财务的可持续增长要依靠融资结构的力量,要在融资过程中合理安排资金结构、准备企业的财务结构调整,以求重塑债务的市场社会信用基础,以财务可持续增长为战略目标来选择企业的融资策略。

【参考文献】

1.刘书兰.浅谈金融危机背景下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J].财政监督,2009,(16).

2.瞿天易.基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方法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2).

3.郭蕾.企业财务可持续增长的指标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0).

篇8

【关键词】货币基金 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 余额宝

一、背景介绍

“余额宝”推出至今已经过一年半时间,从最初的惊艳登场,到后来引起传统银行业恐慌并引发关于其营业模式合规性的讨论,直至现在传出准备更换合作的基金公司,其行为接连不断引发市场争议。“余额宝”虽然由阿里巴巴公司发起并同支付宝相关联,但其实质是天弘基金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目的是通过余额宝产生收益留住以期弥补支付宝在支付平台资金时间成本方面的不足并扩大其平台上的客户资金量、增强资金黏性。本文试图在分析其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所造成的影响的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梳理出余额宝操作流程的不合规之处。

二、“余额宝”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多样化营销,弱化银行渠道优势

传统银行业的宣传手段主要有熟人介绍、理财产品等,手段较为单一。其吸储量巨大主要是由于其具有行业垄断地位,无更好的相关风险等级替代品所致,营销渠道狭窄、手段僵化。而“余额宝”借助互联网营销、手机支付端口等多种形式,使其边际成本较传统渠道更低,且影响面积更广,依托阿里集团在淘宝、支付宝等方面的营销模式、渠道,在青年人中的吸引力远大于传统银行业。

(二)碎片化理财,强化资金收益

“余额宝”主要瞄准的群体是资金量较小,使用期限不确定的群体。该群体由于使用期限不确定,无法通过定期存款实现较高收益,而受制于资金量,又不能通过理财产品实现增值,可谓是被传统银行忽略的部分。支付宝通过大量的碎片化理财使得这些资金集中至“余额宝”,从而利用总体较大的资金规模通过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谈判等方式、以大数据为交易提供保障,以实现单一客户无法取得的高额收益。

(三)关联支付宝,降低购物风险

在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中,银行只负责替客户保管资金,客户后续的交易行为与银行无关;“余额宝”通过与支付宝关联的方式,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有效地避免了网上交易可能产生的退换货、诚信等风险,保证了资金流和物流的有序流动,并为用户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增值服务。

三、“余额宝”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合规性风险

(一)备付金不足与赎回风险

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阿里旗下的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集聚了大量的资金,但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即为了保障支付安全,银行不能动用客户账户中的备付金从事其他业务,更不能将其作为自有资金使用。不过阿里通过余额宝与支付宝的连通,将客户备付金转移到了基金账户,从而避开了法律监管。也正因此,为了建构两“宝”之间快速的资金通道以不影响用户体验,“余额宝”实行T+0清算,试图通过大数据来规避赎回风险。但目前的大数据管理只是利用支付宝用户的支付习惯进行测算,无法覆盖对应的货币市场遭遇重大突况时可能遭遇赎回风险,因此无法规避货币市场基金所共同面临的挤兑风险。

(二)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欠缺

如果上面的第一点还因为是货币基金的固有风险而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余额宝”在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无疑放大了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基金销售机构在其宣传和销售过程中需使客户(基金购买人)明确其是在购买基金产品;第二,基金销售机构需向购买人明确解释基金运行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鉴于客户购买“余额宝”产品时,支付宝网站的宣传是其很重要的渠道之一,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该宣传一窥“余额宝”在售卖过程中是否尽职做了足够的风险提示。

登陆支付宝官网可以看到,其宣传语例如“总体来看,货币基金作为基金产品的一种,理论上存在亏损可能,但从历史数据来看收益稳定风险极小。”等可能致使消费者对该产品风险性做出错误评估,误认为不可能赔钱。虽然在其首页提到了“把钱转入余额宝即购买了由天弘基金提供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可获得收益”,但购买“余额宝”只需同意“余额宝服务协议”及“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即可。这两个协议只是表示支付宝公司对“余额宝”的风险收益不负责任以及天弘基金公司对因为网络等原因所致的资金到达账户延迟等是由不承担责任以外,并没有像投资者介绍购买其产品所可能面临的各种投资风险。配合上支付宝公司具有误导性的“只赚不赔”的宣传,很容易使投资者忽视了其中的市场风险,而这无疑放大了其在市场突况在遭遇挤兑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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