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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科学的发展使教育学带有浓重的实证主义倾向,将教育过程作为训练和控制的过程,〔3〕这种体系兼具教育科学和教育哲学的特色。无论在哪个时代,始终没有正式的承认教育是一门科学。因此,首先需要明确教育的定义,依据教育的概念和要求准确区分教育学的基本理论。然后明确各个基本理论的范畴和作用,在各种理论之间建立联系使之既相对独立同时也互相包容,最后还要确立“教育学”中的科学依据以及相应的规范、价值等要素。教育的发展以将实践教育学作为最原始的教育体系为起点,经历了教育哲学价值观的争论、教育科学的批判、近代科学发展带来的实证主义的影响。而今,教育学最通用的概念是“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4〕”。这个概念将教育定性为“长期教导和训练的目的”,是遵循了近代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兴起的经验实证主义原则,这种主义把处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作为其理论的中心问题,并力图将哲学溶解于科学之中。研究教育概念,人们通常有一个缄默的假设:教育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不言自明的,“教育”是用来标志教育事实的,教育概念要抽象和概括教育事实的客观的、本质的特征。〔5〕从这个假设我们可以发现,教育需要用三种理论来加以描述:抽象的教育概念需要哲学的思想去描述,教育的事实需要实践教育学的论证,但其本质特征却需要教育科学来定义。
(二)教育学三大基本理论
杜威对教育哲学下的定义是“就当代社会生活的种种困难,明确地表述培养正确的理智的习惯和道德的习惯的问题,哲学就是教育的最一般方面的理论。〔6〕”这个定义在当时“实用主义”潮流中风靡一时,且不论其正确与否,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出教育哲学在教育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教育哲学要求在实践已经形成的教育内容与形式、原则与方法中依据教育环境、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历史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7〕,这就解决了教育领域的多样化和特殊性问题。教育哲学的修养是必不可少的,它在应对多样化、特殊性以及错误观点时可以起到一个风向标的作用,它代表着教育学的价值观。大多数学者对实践教育学的观点都围绕着“规范”这一词,其中德国学者维尔曼的定义较为符合理论体系的描述:“实践教育学是一个行为规范或戒律体系,它是规范性的、要求性的、规则性的教育学,其特征是强制性的。”〔8〕如果要更加深入的分析实践教育学,必须明确三个问题:一、它对什么做出规范?二、它为什么要对其做出规范?三、它设定了什么样的规范?第一个问题针对的是教育科学,更加准确的说是教育科学的体系和实践过程中的行为。第二个问题是自教育科学的提出以来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因为实践教育学它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门理论和行为指导。因此在找出教育中的科学后,我们有必要对教育科学引发出来的种种行为进行一个约束,这里的行为主要是基于教育科学的实践,它代表着各种教育活动实施的向导。第三个问题可以用一句话回答:“实践教育学的内容取决于社会、文化状况及其成员的意识形态,它包括道德规范、技术规范和事实阐释,诸要素在实践中有机地联系起来,服务于一定的目的。实践教育学必须为教育者提供一些转换措施,它充当着科学和教育者在特定情景中的实践取向的中介。”〔9〕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实践教育学是对教育学的规范,体现在道德、技术、事实阐释等方面,是科学与实践的连接性质的理论。教育科学是迄今为止争论最激烈的科学理论,支持实践教育学的学者始终认定实践教育学才是科学。这个现象用一句话描述再合适不过:“人们对教育的科学性的怀疑日益强烈,‘几乎没有一门其它科学像教育学那样,其非科学性的空话,热衷于偏见和教条式的议论比比皆是’〔10〕”。这个现象的产生是近代实证主义遗留下来的问题,过分追求哲学思维刻意将一般的科学事实描述成难以理解的概念,已经偏离了最初教育科学提出时的设想。布雷岑卡认为教育科学是一种与教育哲学相包容、对教育不做规定的仅出于把握文化现象的这个目的来勾画教育的一类理论。这个概念体现了教育科学的特点:一、它与哲学相包容而不是被哲学所左右;二、它对教育不做规定有别于实践教育学,它不是规范性的理论;三、它的目的是把握文化现象,而不是依附于文化亦或是企图改变文化。〔9〕
(三)三大基本理论共存的必要性
【关键词】自然主义/认识论
【正文】
自然主义(naturalism)是一个意义模糊的概念,它贯穿于欧洲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纵观西方哲学史,我们可以把自然主义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古希腊萌芽时期;十七——十九世纪的自然主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自然主义以及当代西方(特别是美国)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本文拟就当代的自然主义进行考查。
一、科学派的自然主义
在后现代哲学文化的大背景中,在心理主义的复归和计算科学与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悬而未决的争论之后,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思潮出现了。这一思潮的首倡者是奎因(W.V.O.Quine)。
1.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
在科学哲学中最早明确倡导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当推奎因。奎因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动机是对传统认识论的不满。我们知道,所谓传统的认识论主要是指经验论的认识论和唯理论的认识论。在奎因看来,传统的经验论有两个教条:一是所谓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问题;按照奎因的观点,如果全部科学(包括数字、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它们只是沿着边缘与经验相接触,那么分析——综合命题便没有了明显的界限,因此,认识论问题便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了。这是奎因自然化认识论的起点。二是所谓的还原论教条。奎因认为,休谟欲将关于世界的知识还原为感觉印象是不成功的,因为关于存在的全称陈述以及关于将来事件的陈述是不能用感觉印象来确定的。因此后来人们转向用语境定义(contextualdefinition)和集合论来使知识还原。如罗素的《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等都企图将普遍科学语言翻译成逻辑的语言,然而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因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即使有自洽的公理,也不能涵盖整个逻辑系统。因此,传统的经验论走入了误区。
对传统的唯理论的挑战则更为严重。唯理论者追求一种内在完备的理性的逻辑建构,以作为知识的基础,然而这一基础动摇了。因为,人们已认识到,用以建构的那种元逻辑和元标准根本找不到,前提性知识无法建构。另外,上面所提到的哥德尔定理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逻辑建构的内在缺陷。所以不可能为科学知识建构一个可靠的逻辑基础。[1]
由以上分析可知,奎因的自然主义的一个来源是整体论(holism);另一个来源是非再生的实在论(unregeneraterealism),这种实在论所表现的是“除了科学内部可以商量的、不确定的事物之外,毫无惶惑之感的自然科学家的坚定状态”[2]。这种非再生的实在论的目的是建立科学主义(scientism),而整体论提出的目的则是放弃第一哲学,即传统的认识论。这两者的结合使奎因认为应该放弃合理重构,从而诉诸于心理学,把认识论看作是对认识的实际进行过程的记录,因此认识论者成了科学地探究人类知识获取的经验心理学家,“认识论的地位仅仅降低为心理学(因此,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1],p.74)
可见,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认为,传统的认识论虽然受到挑战,但在新的澄清的意义上认识论还存在,不过此时它已经是自然科学(特别是心理学)的一部分了。它和传统认识论的一个明显区别便是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经验心理学。这实质上就是把科学认识论降级到自然科学内部,从而取消了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代之以心理学等自然科学,因此我们称以他为代表的一派观点为科学派的自然主义。奎因的观点可参见陈波的文章(《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4.)。在八十年代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不休之时,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引发了不同的自然主义流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2.R.N.吉尔的工具化认识论
吉尔提出工具化认识论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传统的方法论基础主义失败了。例如,莱欣巴赫不是在逻辑中而是在实际行为规则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哈金(Hacking)论证说,这些规则序列是随机的,从而也就不知道其是否合理。而卡尔纳普则在方法论上采取归纳逻辑的计划,他的观点也受到严厉的批判。继卡尔纳普等人之后,拉卡托斯和劳丹提出了元方法论。吉尔认为元方法论不能为反对相对主义提供有力的辩护,因为劳丹的策略实际上是直觉主义的元方法论,它是以判断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前直觉知识的合理性为起点的,因此本质上讲这是一种解明策略而不是辩护,合理性问题因而被抹杀了。可见,元方法论也困难重重。波普尔将其方法论建立在否定后件推理的简单规则之上,而拉卡托斯(I.Lakatos)已经证明,若遵循波普尔的规则,会将一切理论证伪。如果假定应排斥被证伪的理论,那么一切理论都应被排斥,显然这是不可能的。综上吉尔认为,想从事寻找基础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应该放弃方法论基础主义而选择自然主义。“对任何科学来讲,都不存在哲学的基础,也不存在探讨科学的理论深度的哲学方法,存在的仅是科学方法本身”。[3]
第二个原因是虽然库恩、汉森、奎因和坎贝尔(Campbell.D.T)等人使心理学、经济学以及计算科学成为自然化认识论的基础,但是在吉尔看来,这些学科尚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第三个原因是从六十年代起,认知科学开始出现并且对哲学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语言哲学、心理哲学和认识论产生了影响,进而也开始影响到科学哲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科学哲学家开始把认知科学作为对科学(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所做的哲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吉尔正是其中的一位。为把这种研究手段推向深入,1988年以后,他又把认知科学分为三束:①人工智能,②认知心理学,③认知神经科学。其中每一束都为科学哲学的中心研究课题提供了模型。这样,吉尔自认为已经完成了把科学哲学建立在认知科学基础之上的任务。这也正是他的工具化认识论(即自然化科学哲学)的核心所在。即“理论是通过一种包括个体判断和社会关联两者的自然过程而被接受(或放弃)的,并不涉及什么理论选择的合理性原则”。([3],p.7)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不需要定义合理性,因为“理论选择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它从真正的行为者在其实际科学生活所面临的种种选择开始”,[4]“对我来说,存在的唯一一种合理性便是为达到已知目的而去运用经验确认策略的工具”。[5]可见,吉尔把合理性看作是工具性的,因而也就无需对其进行定义。因而我们称他的观点为工具的认识论。
伊弗朗(N.J.Efron)和费池(M.Fisch)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批评吉尔。他们认为,吉尔的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忽视了合理性问题。吉尔在判断模型的相对优势时过分强调其自然的模型技巧,过分强调自然的直观推理(uaturalheuristics),而对刻画科学活动的模型、发现错误以及模型化的系统尝试等的反省却不够重视。因此,“科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的这一方面——即创造性的、思辨性的、反应性,简言之即说明的合理性方面——在吉尔的研究中完全被忽视了。”这样看来,吉尔对科学的说明像其它自然主义者的观点一样,确切地讲排除了关于科学的很重要的且最需要解释的方面。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吉尔放弃了合理性,才使他的理论的解释性价值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由于合理性对科学的探究来说是基本的,因此“吉尔的众多洞察和深刻的分析的结合并没有象他所说的那样能真正地解释科学”。[6]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观点总结如下:一方面,科学不单单是纯形式的模型建构过程,它还有非逻辑的因素,后者恰被吉尔忽视了;另一方面,吉尔应该为自己的自然主义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然而他却放弃合理性,从而也就无法为自己辩护。
总之,吉尔的工具的认识论本质上与奎因的观点一样都诉诸科学以解决认识论问题。他们或者把认识论看作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用认知科学研究认识论。二者都使认识论问题“实证”化了,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取消了认识论问题。不过,与奎因相比,吉尔更加注重工具的合理性,从而上承分析哲学的方法论余绪,而更靠拢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哲学精神。他以工具为出发点,试图使自然主义有解决描述和解释两方面的认识论问题的能力。但是吉尔忽视了科学认识的文化学方面,这一点伊弗朗是对的。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从库恩、汉森以来,对科学认识的社会研究(即科学的社会认识论)才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科学的非逻辑方面也得到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从这一点上说,吉尔在自然主义诸流派代表人物中,受传统分析哲学的影响似乎较深,而同人文主义和价值论最为疏远。
3.撒加德、丘奇兰德、西蒙等人的计算化认识论
如果说奎因、吉尔等人的自然化科学哲学的观点仍然有相当浓厚的抽象理论特色的话,那么,撒加德的思想则试图实际地把认识论实证化。在《计算的科学哲学》一书前言中他具体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书用一种解题和归纳的计算机程序来解释计算的观念同关于科学理论的发现、评价以及应用等的关联”。[7]可见,撒加德试图在计算机的框架内解释科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观点如下:
a.理论是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复杂资料结构;它们存在于由规则、概念以及解题所构成的高度组织的集合之中;
b.解释和解题是由规则、概念以及解答等作为中介的计算机程序;
c.理论的发现和评价是在解释和解题的语境(context)中引出的子程序;
d.理论概念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产生于发现程序,并且与其它概念有关联;
e.在科学探索过程中,理论活动和实验活动都是基本的,二者不可偏颇;
f.科学应如何研究,关于科学如何运行的描述性研究可以作出根本性的贡献。(p.189)
撒加德认为这个科学理论性质的计算性说明是较全面的。他对PI系统充满信心,认为它能解决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如规范和描述之间的关系)。但是后来他发现PI系统至少有两点不足。一是,现时的模型不能解释问题如何出现,因为PI要求的是给出问题;另一个不足涉及到PI中观察信息的来源,因为许多科学问题产生于观察和实验,而PI对新观察和实验的来源没有发言权。([7],pp.175—176,)由于PI系统有局限性,所以撒加德近来又发展了他的观点。他从注重科学自身转向也注重科学的社会性,并给出一种新的模型,“该模型从布散式人工智能(distributedartificialintellegence.DAI)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共同体”。[8]亦即对科学的、心理的以及社会因素给出一种综合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一种科学的社会模型。因为此前有一种方法论个体主义学说认为,所有解释社会现象和个体现象的尝试肯定只涉及有关个体的事实,据此可知,社会解释能够而且最终会被还原为心理学解释。不管这种学说是否成立,撒加德认为,把科学看作布散式计算的系统并非是以该学说为先决条件的。我们可以把他给出的理由简单地总结如下:①有的事实具有无法简化的社会性;②心理学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相互依赖;③对个体计算心理学的解释也可能用具有社会特点的术语来表述;④社会现象太复杂难以处理。所以他说:“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的计算系统的观点并不是把社会问题还原为心理学问题,而是要共同推进对社会和心智的理解”。([8],p.10)可见,撒加德并不否认认知个体活动的作用,他的目标是把对个体认知活动的理解和对科学共同体的分析结合起来,从而认识为什么科学的心理学说明和社会学说明可以结合为一体,以达到他所说的“从一种综合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目的。
总之,撒加德认为,哲学与科学是连续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哲学处理的问题相对于科学来说是较一般的、思辨的和规范的。涉及到推理的哲学分支与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是连续的。他试图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式人工智能,以求用计算机网络来解决有关问题,从而把科学的心理学方面和社会方面结合为一个整体。
特万泥对撒加德等人的计算机模型提出五点质疑。可以概括表述如下:
①模型能处理高阶的直觉推理吗?
②模型能处理不确定的交互作用吗(chancyinteractions)?
③模型能处理视觉的形象化描述吗(VisualImaginery)?由于计算论者没有注意到视觉认知的动力学,因此,甚至连这一问题的范围都没认识到。
④模型能处理一个广义的知识基础吗?特万泥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一个知识基础中的那些条目实际上并不真正是原始资料,例如还有一些无认知的评价(如“结果不令人满意”)等等。“就我们所知,没有任何计算论者能在数据库(database)中做到使这样的信息(指元认知评价之类的信息——笔者)具体化。”
⑤模型能怀疑数据吗?科学家们一般都怀疑数据。然而,几乎所有的计算机模型都忽视了这一问题,它们把数据看作是一开始就固定不变的,给出的模型很难把握现实世界中的科学家所面临问题的范围。由于存在上述疑问,特万泥认为,“看来,有必要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中来考虑计算机模型的作用,这个语境是我们关于科学思想的、发展着的理论语境。”[9]
特万泥的诘难是有一定道理的。科学理论的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性质等问题有其非程序性的方面,诸如直觉的、社会的种种因素以及数据真伪性等问题都是不能用计算机来处理的。撒加德等计算论者们把计算机理论泛化,以至使之成为解决所有认识论问题的万能钥匙,这里的片面性是显然的。他实质上用计算机理论取代认识论问题,这同奎因等人本质上是一致的。
以上我们谈了奎因、吉尔、撒加德等人的自然主义观点。总体来说,他们都注重把科学认知的哲学反思与科学本身的实证研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应当说,吸收现代实证科学对认知的若干性质所做的具体研究是值得重视的,现代认识论如果不吸纳这些成果,不可能有新的突破,自然化的认识论注意到这一点,这使他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是,他们却使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问题受到了挑战,甚至把认识论消解为实证科学。而且,在自然主义的界定意义上,作为描述性事业的科学与作为规范性事业的认识论似乎是不可调和的。因此描述和规范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是无法解决的。许多学者也正是基于这两者才对他们进行批判。但是,规范性和描述性难道真的不可调和吗?自然化认识论不能有规范的维度吗?为了突破这一二难的困境,劳丹才将价值论引入科学认识论之中,从而形成了他的规范自然主义。
二、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
劳丹提出其规范自然主义的直接动因便是奎因等人放弃了认识论的规范地位。在他看来这是自我毁灭。他主张自然化认识论可以以某种方式保持规范性,从而认识论虽然是自然化的,但却并不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以至于被彻底消解。
1987年,劳丹明确提出了规范自然主义理论。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劳丹认为科学方法论面临许多困境。在传统的科学哲学中,方法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波普尔、特别是库恩的工作,这种情况一去不返。波普尔把方法论看作约定,因此,没有了合理性选择;库恩则认为方法论标准太模糊,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方法不能决定竞争理论的选择。拉卡托斯甚至断言我们根本提不出什么有根据的建议以使科学家接受或放弃哪个理论。费耶阿本德的纲领是“怎么都行”,主张方法论无政府主义。至于罗蒂则认为一切都应“罗蒂化”。由此可见,在历史社会学派那里,方法论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规范力量已被完全剥夺了。
二是劳丹以前的自然主义方法论观点并不令人满意。如奎因认为,方法只不过是对自然科学所用方法的描述,因而没有规范的力量。这样,奎因等人便面临一个严重的困难:自然主义应该为自身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但是“合理性是一个非自然的概念,”[10]这样自然主义要用非自然主义为自身辩护,这是一个悖论。为避免悖论,因此劳丹认为:“方法论的非规范化并不是由其自然化来表征的。恰恰相反,人们可以表明一个完全‘科学的’和彻底‘描述的’方法论将具有一个规范的结果”。[11]可见,劳丹希望在以前的自然化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规范自然主义。具体观点及评论参见孟建伟和方在庆的文章(《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8;《自然辩证法通讯》,1992.2)。此处不再赘述。
三、“文化派”的自然主义
1.瓦托夫斯基的历史化认识论
奎因和劳丹等人的自然主义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文化的疏离。M.W.瓦托夫斯基(Wartofsky)则注意到认识的文化性,他倡导认识论的历史化以替代上述认识论。他认为,历史的认识论开始于如下前提:知识的获得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不能脱离其它形式的人类实践,因此也不独立于这些其它形式实践的历史性(即其历史变化和发展)。[12]由这一前提可以引伸出三点论断:(1)人类认知实践的适当的研究域并不是抽象的“人类心灵”,而是具体的、有多种特色的历史的人类实践域——是社会的、技术的、艺术的以及科学的。(2)认知的进展要通过表征(representation),因为它通过把人工制品作为象征来表现。认知方式历史地随社会实践,因之也随表征的改变而改变。(3)对所有人类知识而言,不存在固定的、基本的形式或结构,人的心灵随着各种各样的历史实践的不同而改变,即心灵是一个变化发展的、历史地自我超越的人工制造物。
瓦托夫斯基认为,卡尔纳普的记录语句为经验的科学哲学提供归纳基础,但它并不就是感觉资料。后来卡尔纳普放弃了这些而支持他所谓的生活经验,但即使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在逻辑重构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料并不简单地是经验,而是描述经验的语句在操作。但是这些语句——记录语句——必须依据某种语言,而卡尔纳普认为这种语言的选取是出于方便和实践上的约定。因此瓦托夫斯基说,卡尔纳普的这一宽容原则(principleoftolerence)实质上并没有为任何语句提供内在的或必要的归纳基础性说明,因此它是一个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社会文化约定。
至于波普尔对理论证伪的说明,瓦托夫斯基认为也有赖于社会心理学。因为证伪的经验检验的构成也是社会文化的约定。奎因和哈贝马斯都诉诸于语言共同体的共识,对他们来说,真理是基于语言的内在规范。可见,认识论的社会化在当代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中的进展一开始本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从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到社会选择、语言约定,都明显地表现了从经验基础的相对化向合理性选择论题的过渡。由此可见,认识的根据已从传统认识论的内在的或心智的语境转移到一个语言共同体的行为的外在的社会语境。
由以上论述,瓦托夫斯基提出应以历史化的认识论来替代传统理解的认识论。亦即把认知活动看作是历史地变动的,这种变动的涵义是指:认知、知觉的方式随整个人类实践(包括社会的、技术的、科学、经济、艺术的实践)的改变而改变。他把认知活动规定为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还包括通过实践形式表现出来的感情活动或主体能力的域;也包括在道德、艺术、科学技术语境中所涉及的判断方式。又因为人类认知活动不是独立发生的,它不能脱离各种实践形式,包括狩猎、生产、社会交往、战争、政治等;所以,实践是认识活动的具体方式。
2.富勒的社会认识论
富勒(S·Fuller)提倡社会的认识论。他认为,“一个对知识的自然化的研究本身就应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发现”,[13]而作为一门交叉学问的社会的认识论即可满足这一要求。它本着建构一种规范的科学哲学的目的而把“知识社会学”作为经验来源。它从三个方面来研究:(1)作为一种元理论;(2)作为一种经验的研究纲领;以及(3)作为知识策略。
首先,作为元理论,社会认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做出一种设计,以重新解释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时到底在做什么。社会认识论者建构元理论的主要动机在于使知识“自然化”,并且确信知识是在它所涉及的世界之中的。而知识的自然化应该包括的不是认识论的消失,而是使一种界限——认识论和关于知识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界限——消失。近来,后现代主义者罗蒂为了追求经验的历史的研究而放弃规范的研究,这表明当代对知识所做的规范的哲学解释渐渐脱离了社会科学的解释。社会化的认识论者认为这正是对哲学在科学中的作用的一个错误理解的产物。
其次,社会的认识论也是一种经验研究纲领和一种知识策略的工具。在经验方面它是双重的:一是根据预设的科学编年史工作来分析关于知识增长的哲学陈述;二是在认识上把比较突出的历史事件分解为各个“运作部分”,这样才能决定一个认识规范的存在与否对事件的出现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在策略方面,社会的认识论目的是发展一种修辞(rhetoric),以便把它的元理论和经验研究转变为一种增加科学共识性的方法。
3.唐斯的社会自然化认识论
唐斯(S.M.Downs)在富勒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地阐述了社会自然化的认识论。他认为,以前的自然化科学哲学不太关心科学实践的社会本质,所注重的只是用认知科学的成果来解释科学,因而这种研究是有缺陷的。一个缺陷是采用了认知个体主义(cognitiveindividua-lism),另外,科学实践的社会性不可化简。
唐斯认为,R.吉尔、西蒙以及撒加德等人把认知科学的方法用于研究科学理论的变革、评价、本质以及科学发现等问题,用认知科学的经验成果来充实和约束哲学理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采取了认知个体主义立场,即完全根据个体的心理过程来解释认知现象,认为对科学家个人的心理机制的说明能充分地说明科学中哪些因素具有认知特点。他们认为在对成功的科学进行说明时要以认知因素为依据,而对失败的科学的说明则要应用非认知因素。这一观点在劳丹的不合理性命题中得到了明确表述:所有合理的科学实践都可以根据认知因素来解释,除此之外的部分则由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来解释。可见,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成功科学的解释是不相干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从而被抹煞了。唐斯对认知个体主义进行了批判。他从科学家为什么组成共同体来开展研究这一问题入手进行分析,认为之所以必须组成研究群体,原因首先在于,检验或评价假说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心理能力,还要有技术分工和合作。劳动分工是按照技术在科学共同体成员中的分布进行的。其次,单凭个人力量来评价假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个人能力毕竟有限。所以“科学家们应协力工作以克服个人的经验限制,从而可以对认知劳动进行分工。如果忽视这一事实,认知科学家也就忽视了科学知识生产所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本质。[14]
根据以上的批评,唐斯认为应该在认识论中加入一个社会的维度。他认为科学的社会本质有三个侧面:一是理论是公有的财富,它可以跨越时间在共同体中流传;二是社会相互作用直接导致认知成果;三是应从更大的社会背景上看问题,这对于我们了解某项活动是不是对科学的一种贡献十分必要。这三个侧面有助于明确科学事业的地位,澄清科学共同体与一般社会事业的关系。所有科学实践至少包含以上三个社会层次。唐斯的总结论是:(1)认知科学如果不放弃认知个体主义,它就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2)具有某一规范范围的自然主义科学哲学必然会有一种描述基础,这种基础要考虑科学实践与众不同的社会本质,(3)科学知识的生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14],p.66)
瓦托夫斯基正确地看到了认识的获得是一个历史的、本身是实践的、而且不脱离其它实践的过程。他注意到宽容原则的实用性和约定性,从而提出认知活动是历史地变动的这一观点,并把它作为历史化认识论的整个出发点。这种见解虽然不错,但却并不全面。首先,认知活动是变化的,但变化是一切事物的特点。另外,认识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不变,单纯谈论认识的历史变化显然有失偏颇,不可理解。应该把自然的因素和历史的因素结合起来才对。富勒主张把社会科学的方法应用于自然化的认知研究。他的观点得益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以及历史社会学派的主张。自库恩发表《科学革命的结构》以来,对知识的社会历史研究渐渐盛行起来,而这已成为社会历史学派的特征。富勒、唐斯等人进而把自然化的科学哲学纳入到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去思考,认为哲学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应该把自然和社会科学方法运用于哲学研究及认识论研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全面。首先,虽然应用科学的方法于认识论的研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认识论的研究方法是否一定是科学的方法?认识论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和方法?他们这样做的结果能否使认识论保持独立性?这些都是成问题的。第二,从奎因开始倡导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连续性,接下来又把计算机科学和其他认知科学成果运用于认识论研究,后来又在自然化科学哲学中加入社会的维度,这里似乎有一个修改传统哲学所界定的认识论研究域的问题。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所主张的方法论主要是把自然科学方法移植到认识论之中,现在又加入了社会科学的方法。于是整个科学方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是认识论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样一来,认识论的特殊地位何在?它还属于哲学了吗?第三,唐斯批判认知个体主义,注重认识的社会性,认为这样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这种观点当然不无道理,然而尽管科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子系统,离不开社会实践,但科学本身毕竟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认知的本体论基础是自然界本身,它是独立于社会的,是价值中立的,在这一点上,科学认知活动的不同层次的主体(科学家个体和科学共同体)具有等价性。因此,对科学认识的说明是不能完全社会化的。在这方面,外史论纲领(如爱丁堡学派的硬纲领)已经宣告失败。
总而言之,自然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承认认识论和科学之间存在连续性,否认这种连续性便是非自然主义。在这一点上,我们所论述的三种自然主义流派符合这一界定。因为它们都认为认识论研究和科学密不可分。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科学和认识论的连续性上采取怎样的形式,能够走多远。奎因等人把认识论同心理学、计算科学、神经科学等自然科学联系起来,并认为是后者的一部分。显然这否认了认知的规范特性,使诸如辩护、推理以及证据等规范概念失去地位,而代之以一些自然科学的概念。这实质上就是取消了认识论,走向了一个极端。劳丹等人正因为看到这一点才把规范性,价值论纳入自然主义科学哲学之中,认为描述性和规范性可以调和。而文化自然主义者更有甚之,他们注重认识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主张认识论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带有人为的、主体色彩的事物,是“想要”的事物,它需要解释学的诠释,有赖于对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比劳丹更注重认识的规范性,并有走向否认科学认识所具有的描述性,单纯强调规范性、价值性的危险,更有走向彻底相对主义的嫌疑。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与其他自然主义的上述异同点使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我们已经看到,自然主义科学哲学追求的是把认识论和科学联系起来,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哲学研究。应该说,这种重视科学的思想对当代哲学如何走出困境,如何摆脱基础主义的阴影等具有很大启发意义。它本身也是为摆脱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辩护主义而出现的,在客观上为西方科学哲学的重构提供了一条思路,但这条思路行不通。对当代自然主义来说,认识论或者成为科学的一部分,或者与价值论等结合,不管所采取的方式如何,认识论的独立地位已不复存在,哲学已经降低层次、消溶在科学之中,哲学和科学的界线从此化为乌有。这实质上是认识论的取消主义。如所周知,恩格斯曾经说过:“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出发,关于认识的本质、发展、评价、解释等一系列问题,都带有极大的普遍性。这些问题的性质和解决途径都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它超越于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之上。归根结底,认识论取消论不过是重蹈历史上经验主义的覆辙。而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蔑视辩证法,蔑视哲学的理论思维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在这里,唯一的问题是思维得正确或不正确,而轻视理论显然是自然主义地、因而是不正确地思维的最确实的道路。”[15]自然主义作为吸收当代科学成果构建合理的哲学体系的一种尝试值得重视,但循着这条路走下去,所得到的只能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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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实用主义以社会科学介入现实问题的解决,从而形成的社会科学哲学思想的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实用主义真理观:为信仰服务。对一个命题的判断通常有真假两种结果,实用主义学者的评判标准不再是“符合论“”融贯论”或是“多余论”等,而是一种某种意义上的一致。这就意味着只需要谈话诸方在他们共同的信念下认为某一个理论或某一类思想可以达成一致就可以了。在那之后,实用主义被搁置了很久。但最近,甚至是在更早的时候,它又被恢复了它在美国的地位。其实,这是可想而知的。实用主义这次的回归不仅保持着经典实用主义的传统,还带来了新的内容。实用主义的包容性越来越强,可以使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这就不难解释它的生命力。新实用主义的思想主要是以罗蒂为主的后哲学思想。他的思想把许多学科都包容了进来,尤其是文学、政治和道德伦理。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学科有了可以冠以“科学”的合法地位。在很多时候,罗蒂认为文学、政治或是伦理道德比传统社会科学学科还值得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实用主义,不仅在美国站稳了脚跟,而且在美国的外交手段中,我们可以不断地看到他们的实用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不仅仅是一种功利的、利己的,同时还是开拓的、探索的。二是实用主义研究方向:以人为本。实用主义的魅力是当你使用这种方法论时候,你会感到很轻松,很有效。它的研究永远是一种向上的力量,这应该与它的理论渊源有关。在实用主义哲学中我们永远都抹不掉达尔文的进化论的影子。这样的理论告诉我们,人类或是其他物种都遵循优胜略汰、适者生存的原则,所以我们的研究就会越来越复杂同时也是向上的。在实用主义的思想中,我们同时还能清晰地看到以人为基础,尤其以人的兴趣和情感为出发点的唯意志论的影子。尼采的非理性主义在实用主义中可以找到。
实用主义很注重的是研究某一问题的兴趣,以兴趣为出发点,便可以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有利于达到有效的目的。同样来自于唯意志论的观点,即对人本身的考虑很重视。这点达成共识:“人类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可以进行思考的生物。当我们把自己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那些把自然科学作为研究对象的大部分理论原则便不能使用。”因为,研究人类不能仅仅通过对某一个社会背景下的他们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推而广之。我们需要在特定的时期、背景、文化中判断他们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语言所表达的观点,而理解这些语言的重点便是语言的环境。因此,对于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来说,实用主义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这个方法会让我们在了解我们自己和周围环境的同时,变得开心、有趣和更有上进心。实用主义方法论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三是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实际且多元。实用主义作为一个哲学学派,他们没有明确的界限,只是有些观点属于实用主义的范畴,尤其体现在对社会科学研究中。许多哲学学派一直以来都信奉自然科学研究框架下的社会科学研究。因为他们认为“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都应该模仿自然科学。其实他们赞同了价值中立原则,认为历史学家或社会科学家应该不带有个人感情和价值导向来研究社会现象。”
但无论是实用主义学家皮尔士的科学主义、还是詹姆斯的意识流、还是杜威的工具论都充分地证明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无法做到价值中立或完全客观。因为,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类行为、人类的生活习惯或是他们的信仰,都没有办法摆脱掉他们所生活的环境和能够影响他们的信仰。而生活环境和信仰都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种观点在某种社会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而在另一种背景下则是无解的。比如,我们常常看到:一个男孩子在路上看到一个吸引他的女孩子,通常会上下打量一番,然后看着她的眼睛微笑。而对方也会为自己被关注而感到骄傲。如果换个场景,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假如刚才的行为我们在美国的黑人区做一次,估计那个男孩子就难逃一劫。因为在那里的社会背景下认为盯着不认识的陌生女孩子看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甚至是一种轻微的犯行为。因此,我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里找到一种通用的社会行为准则。
在使用实用主义的方法论研究社会科学中,有两位学者起了重要作用。第一个人是库恩,他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为实用主义这个不能体现严格意义上的理论的理论提供了成为科学理论的基础条件。因为库恩对那些“反常”的理论提供了自我修正的条件。我们的社会科学理论在不断地“前进”,但如果仅仅因为他们不符合某种严格的逻辑框架就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只有当他们的理论内核真正的“坏掉了”,我们才可以宣判这些理论的不可存在性。而在这里,我们认为的内核不能再使用的标准是:实用主义的理论无法让我们的问题变得更加容易解决。就像各大学派一直在争执的主观与客观的区别。第二个人是罗蒂,他的种族中心主义为我们研究社会科学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方法。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例子,这样的现象在社会实际中比比皆是,还有很多奇怪的、我们无法理解的、可能与某种有关的现象。当我们面对这样一群与我们生活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相差很远的人并与之交往时,又该怎么办?罗蒂的办法是以自己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为出发点,与对方沟通。我认为,这个办法可能不是最快的沟通方式,但一定是最有效的沟通方式。我们的信仰和观念不一定要强加于对方,只需要找到可以达成共识的信仰和观点即可。找到共同点会对我们进一步了解对方的行为和语言有帮助。
这样的理论和实践框架更有理由让我们相信实用主义在研究社会科学的问题上并不在意理论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而是否能有效地成为行动的向导、是否能有效地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实用主义学家们不在意社会本身是什么样的、应该是什么样的,他们更关注的是现在的生活环境是否是居住在这里的人类想要的,如果不是就听从内心的呼唤,向着自己喜欢的方向努力改造。他们信奉的是这样的信仰,就像爱因斯坦说的“:有很多时候想象力比知识重要,想象力无限而知识有限。”按照实用主义的思想这句话是真的,因为他们还信奉另外一句话,就像皮尔士所说的:“每一个真值的句子都是为某一种信仰服务的。”而在这里,人类的兴趣就是他们的想象力的向导,他们在这样的想象力的条件下探索社会科学,就像经典实用主义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实用主义哲学剖析社会科学是需要我们以人类需求为本,以兴趣为出发点,以效率为落脚点。在这个问题上罗蒂———新实用主义的代表,延续了实用主义探索社会科学的精神,在新时期展现出他与前辈和同时期社会科学研究的哲学家不同的新特点。
二、新实用主义中的社会科学哲学:为社会科学哲学发展
20世纪中后期,随着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发展,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似乎越来越不能很好地处理实际问题。一种继承并发扬经典实用主义的新实用主义油然而生。新实用主义继承了经典实用主义的主要精神,即以人类需求为出发点、以兴趣为研究起点、以信仰为真理的判断标准、以效果为检验理论的最终标准。在我们可以找到的参考文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新实用主义有它特有的理论观点。而新实用主义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当属罗蒂。罗蒂的实用主义思想与经典实用主义思想的联系和区别是清晰可见的,尤其他提出的后现代哲学思想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他的后现代哲学思想不仅颠覆了我们对哲学基础地位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他的理论给了我们新的视野。所以我们选择对他的观点进行说明和解释,后现代哲学的思想可以基本代表新实用主义的理论特点。后现代哲学思想主要强调语言哲学的重要性。他不太重视经验对哲学的重要影响,而是注重我们的语言在哲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正像他自己赞同哈贝马斯那样:“交谈理性代替了主体核心理性”。交谈、互动的研究方式,不仅表现出对杜威和詹姆斯的思想的继承,同时也看到罗蒂把研究重点放到了沟通的语言中来。罗蒂的后现代哲学思想在社会科学方面的应用,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个人主义与整体论的完美结合。研究社会科学哲学的学者对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问题并不陌生。尤其在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还是整体主义的问题上多少都有分歧。社会学家涂尔干坚决支持方法论整体论。坚持整体论的哲学家必然会忽视个体在整个社会中的影响力;而很多经典实用主义哲学家都偏向方法论的个人主义,非常注重个体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忽视整体的作用。但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我们需要找到的是社会背景下的社会规律或是较为普遍的特征。但鉴于社会环境的多变性和复杂性,我们在此讨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或是整体论就十分不妥。罗蒂在他的后现代哲学中认为:“把个人的自我创造和社会的团结同等对待,是同等有效的。”[5](P47)在这里我们可以说他把这个问题的界限弱化了,也可以说他把个人主义的研究方法和整体论的研究方法分别做了限制性的解释,即社会的发展是由个人做的,但个人的才能和价值需要有社会的发展来体现,在不同范围讨论不同的内容。
二是实用主义真理观的进一步发展。在上文我们已经对实用主义真理观有所讨论。对于一个句子的真值的判断通常以是否符合某种信念作为标准。因为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会带来不同的信念,虽说这个会随着该地区的人类的不断认识的变化而变化,但信念还是有较强的稳定性。信念来自于我们对一个事物的习惯性认识或习惯。这种习惯性的行为有时候会带来一定的惰性,习惯于这样认识和行为的人不再会为更先进的发展而劳烦。罗蒂在这里指出了他的有所改进的真理观:真理便是可以指导我们成功的与世界打交道的那些句子所支持的信仰。“成功的”为我们的信仰提出了检验性的标准。较以往来说是不同的,按照他的思想我们需要与世界打交道,每个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下的人类是另一处人类需要打交道的对象。打交道时虽然要以自己的信念为出发点,但只有那些可以与对方达成共识的信念才能算是“成功的”。
三是大哲学的概念。实用主义在研究社会科学时候都很清楚他们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心理学等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但其实这些学科都有较为严密的逻辑、严谨的思想和他们独有的名词及属性。他们同样是由被系统化了的、抽象化了的概念和定义组成。比如《社会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心理学原理》这类的书籍,它们包含了作为这一学科共同的、普遍的、较为一致的内容。因此,这些学科知识内容与研究方法不同,但它们同样来自于理性的总结和概括。它们的研究对象相对稳定。相比较而言文化、艺术、伦理和政治中人的主观意识参与的较多,对于文化、艺术、伦理和政治的研究理论性更为弱,但地域性和社会背景的限制会更多,这样的研究更加符合实用主义的精神。当然,罗蒂并不局限于对哲学认识论的扩充,还有对方法论的丰富。他更加欣赏用文学批判的方法来与世界和不同的人类打交道。他认为:“实用主义的复兴超过了哲学的界限,还涉及文学的批判、社会政治问题而较少地关注自然科学。”这个思想与罗蒂反基础主义的思想,在逐步瓦解哲学的基础地位,从而更加突出人类情感和交流的重要性,最终侧重于文化及政治的研究。
四是以语言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正如之前所提到的,罗蒂所强烈支持的交流方式和沟通手段都是为了了解不同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下的人类生活,从而可以有效地解决发生在那里的社会矛盾,最终促使社会进步、生活幸福。因此,语言在他的研究中是关键性的研究对象。这个特点也是新实用主义与经典实用主义标志性的区别。正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经典实用主义与新实用主义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最重要的是经验;后者最重要的是语言。”这与他的反本质主义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罗蒂的研究目的并不是要找出实际与应该的区别、本质与现象的区别,最终找到实际和本质,而是忽略此问题,找到对话中我们要表达的意思是否是我们的语言所表达出来的意思。
如果想了解对方语言中的真正含义,就要了解表达人的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对于研究人员而言便是要了解这其中的差异,为我们的语言环境提供这种差异。找到了差异就找到了冲突,找到了冲突就找到了矛盾。当我们解决矛盾之时就是我们达到共识之日。这样我们即可顺理成章地找到对话中的共同点,进行有效的沟通。不难看出,罗蒂的后哲学文化思想其实就是用文化的思想来丰富哲学的内涵。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一定会在保持中心思想不变的情况下丰富并蓬勃发展。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承载着历史使命比其他哲学学派对社会科学哲学的使命要丰富、多样并且有效。因为实用主义的方法论基调就是为解决与人类生活有关的实际问题的。他的检验标准并不是理论的严谨性和思维的逻辑性,而是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多少可以采用的方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用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就像是一本生活百科,它是一种工具书,更是一本洗涤心灵的书籍,它会为我们带来阳光般的色彩。
三、未来实用主义中的社会科学哲学:为社会科学哲学升华保障
基于对经典的和新的实用主义社会科学特征及其哲学思想的概括总结,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实用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其研究和发展趋势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
第一,实用主义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内容极为丰富。实用主义本来就是一个包含范围十分广泛的方法论,用它来研究社会科学不难想到它的范围会扩大。这里不仅仅体现在研究内容的扩大,还有研究方法的扩大。从研究的学科内容上来说,经典实用主义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局限在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方面。但新实用主义的社会研究已经拓展到文学、伦理学、政治学等方面。可以说在以后的研究中还有可能拓展到其他领域。只要社会中存在行为和思想的地方,都会是实用主义方法论下所要研究的社会科学学科。以后的发展趋势势必会向着更加注重人的情绪、欲望、梦想等人类特有的方向发展。这与所谈的中国梦是一脉相承的。“梦”就是实现民族复兴、增强民族自信的梦,这个梦是现实的,是可以实现的,推而广之,世界的“梦”也会实现的,关键要立足于“人”。在对这些学科的观点上可能会产生更多的并行观点。这些观点可能是相互交织并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因为这是由社会科学的特点所决定的。我们可能会认定某种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它的确为我们的社会问题带来解决方案;但我们很难说哪个理论是错误的,因为不同的社会背景为那些在其他一些社会背景下无法解决问题的理论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只要它存在,就有生存的权利。”从研究学科的方法论上来说,实用主义的理论渊源非常丰富,这就不难看出它的方法论是开放性的。用实用主义研究社会科学的哲学家们都兼有另外的“身份”,因此,其他的研究方法也为实用主义研究社会科学注入了活力。不仅如此。同样是由于社会学科的特殊性,笔者不难看到研究各个学科的学者们同样具有研究他们那个学科领域的方法:比如,教育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自然科学也有这一特点,但是社会学科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得几乎是淋漓尽致。
第二“,对话模式”的社会科学哲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是灵活的、丰富的并且是包容性极强的哲学,所研究得出的理论也是开放的。一种“对话模式”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方法来源于詹姆斯意识流原理,发展于杜威的生物体间的互动理论,在罗蒂这里演变成为较为具有文化特色的“文学批判”模式。但无论是什么样的表现形式,什么样的载体,最终都呈现出一种“行为———反馈”的模式。与其说是一种对话,不如说是一种思想的碰撞,来自不同社会背景和文化结构下的思想碰撞。这种碰撞是明显的、最直接的交流。有了最直接的碰撞,才能有最深刻的解决方式,解决后我们在不同的情境下,就会达成最有效的共识。这种共识是有益于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当然,这样的对话不仅仅体现一种思想的碰撞,还显示出语言对我们研究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语言是人类特有的表达方式,我们要通过语言研究人类的思想和行为。但同样也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对于语言的研究还会有较大的困难。在苏格拉底时期,我们认为“:如果语词能够完全模仿事物的本性,我们就得到完善的语言,然而世界语言却总是由约定来加以补充。”
洛克对词语的认识给了我们新的启示,他认为“:一个词语的意义不是要表达这个事物本身,而是要表达说话人的观念”。这样的描述对我们是有利的,因为对话交流的意义本身就在于要有效沟通,达到基本共识,在有限的范围内找到社会的基本规律和内在本质。而洛克这样的解释与新实用主义的“词语的意义仅限于对话范围内”的观点是一致的。很显然,这样的研究方法将会成为我们今后研究社会科学的主要指导思想。“科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神秘的词语。很多非专业人士感觉它离人类生活和日常活动很远,因为,当我们一提到“科学”一词时,首先想到的都是难懂、生涩的专业名词,严谨的理论思维和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那些只有为数极少的人才有天赋碰触到的神秘领域。其实,这是很容易理解的。按照实用主义的思路分析,首先,很少有人对那些领域感兴趣;其次,那些领域的专有名词当下记得,因为不常用所以随后就忘记;再次,能够有严谨的逻辑一定不与繁杂的生活打交道。但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便不再让“科学”神秘,他们会使得“科学”亲民化。
“科学”知识本应该为人类生活服务,很多人认为“在大部分的时间里,科学家们通常会把精力放在理论的争辩中,至于可行性的问题,他们考虑的略微少。”实用主义则不同。他们并不对“现象是否反映本质”的问题争论、也不为“当一个人说话时候牵动了多少块肌肉”这样的问题而烦忧。当他们研究孩子的教育应该着手于他们感兴趣话题的时候,就奠定了这样的基础:要想使孩子们做出卓有成效的事情,兴趣是起点,当他们找到一个感兴趣的话题时,他们自然会为成功找到最有效的路径,而这个路径就是“对话”,对话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这样的方法论理念把“科学”带到了生活中,而随着实用主义方法论在研究社会科学的道路上广泛运用“,科学”就会俯下身子与他的“子民”亲密接触。综上所述,实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科学哲学是一个十分有活力的分支学科。它不仅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最有效的“工具”,进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我们的思想提供养分,让我们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尽可能多地拓展视野。
四、实用主义社会科学哲学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再也不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有声战争,而是以市场和国民生活水平为主的无声无息、无硝烟的战争。在这个战争中所有的国家都在奋力保卫自己的经济领地并以此为依托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掠夺。这是经济实力的比拼,更是综合国力的体现。实用主义的方法论其实就是在告诉我们,就算没有战火,也要知道战争其实已经悄然开始。这个现实让我们明白,在处理与别国之间关系时候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基础,对他国的实力有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另一个方面来讲,生活在本国的百姓对经济的发展体会最深。因为,经济的发展会给国民带来快乐。怎样能够使国民生活得快乐,同样也是实用主义解决社会问题的课题。在当今社会,国与国之间也需要“对话”,但首先我们要站在同一个对话的平台上。那么,平台的高低取决于我们的经济实力。具体而言,涉及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个方面。然而,怎样才能做到那只“看不见的手”对市场自身发展既有约束又有自由,也就是宏观调控怎样才能做到不对市场自行发展进行过多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国民幸福和快乐。
我们的经济理论研究也应该朝着这样的方向发展。无论是《国富论》还是《经济学原理》都体现着这一研究目的。而我们的经济理论指导经济政策的制定,经济实践来完善经济理论。无论怎样,经济理论是一种方法,它告诉我们要切实发展,以国民生活的幸福感为一切理论研究和政策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发展即开放,我们同样要抱以开放的态度来发展经济。例如,区域经济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大量的资源,而这些资源从来都是国家严控的范畴。但是我们很清楚,多种方法的比较才能为资源开发选择到价值最大化的方法。这就需要政府抱以开放的态度来接受私人或团体优秀的经营理念。与此同时,我们深知资源是有限的,重商主义不能完全流入资源领域,这就需要宏观调控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该行业进行调控。无论用怎样的方式,我们都要在科学的经济理论指导下努力发展经济,国家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证经济体系健康快速的运行、其实我们都已经体会到这样的好处。在这种既有外界压力,又有内在需求的环境下,深入研究经济理论更加有必要。
工程活动不同于人类一般生活所需求的社会活动,工程活动的定义是人类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它不旦具有科学内容,同时还具备科学内涵。是为了创造更能满足人类需求的新存在物。工程技术的定义指的是运用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如何研发成为有效的生产力做为原则和方法,它是更好的服务于工程活动,把工程和技术的统合为一体。工程与技术都是为了更好的改造世界。这一点看。二者都是都是属于同一实践范畴之内,二者除了相互联系,但也是有所区分的。工程实施过程之中是以改造自然为主要目的,尤其是主要是针对实施一些规模较大、并且非常复杂的组织系统的实践活动。然而,技术也同属实践活动,但一般对于技术活动的规模和形式是没有要求的,而更为看重的是在技术活动中所运用的手段和方法。我们讨论到这里,就形成一条知识链,即“:哲学—科学—技术—工程—生产力”。哲学指导及影响科学,科学推动技术的发展,技术的实践转化为工程,最终工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这几点之中“,科学、技术、工程”它们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过程,充分体现了从认识世界到改造世界、从科学理论到工程技术实践的飞跃,体现了科学理论经过技术理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
2.树立正确的工程观
工程活动的辩证内容与自然界的辩证法是不同的,工程活动相比之下更丰富一些,它是以人造物为目地的社会活动过程,它把自然界的辩证法,人的活动的辩证法、科学技术的辩证法、社会辩证法组织一起。理论的角度来说,许多科技工作者都有多年的工作经验,但对于工程活动和概念的整体理解与本质区别还是掌握欠缺,他们需要对工程哲学深入研究,真正理解工程活动在人、自然与社会这三大体系之中的作者、地位与价值。如今,很多科技工作者在工程实践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盲目性或盲从性,主要分析原因就是对工程的理解还停留在经验认识的层面之上,并没有升华到理论认识层面。所以,这就要求科技工作者要在工程哲学和工程实践过程之中,认真正确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还应该重视工程和审美的研究,工程伦理的研究,这些研究会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当然,还应该讲的一点,工程哲学研究现在已经在独立推进,但是同时也应该关注和工程科学哲学的关系,技术哲学的关系和社会哲学之间的关系要相互借鉴,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工程是现实生产力、直接生产力,是社会生存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工程能力是一种软实力,它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甚至是兴起或衰落。由此可见,工程哲学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工程哲学是认识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工程实践占据着科学的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地位,工程也被看成是由各种社会要素共同塑造的。整个工程系统都要运用哲学思维来分析、统筹综合,亦达到尽可能接近事物的客观规律,努力与周边环境的生态、与社会和谐相处。
3.结束语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英文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传统教科书对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误读
对于哲学是“科学的方法论”这一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是以“传统哲学教科书”为参照来进行理解的。而所谓的“传统哲学教科书”是指以苏联斯大林时代哲学教科书为蓝本、以我国学术前辈编撰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权威的哲学教科书的理论体系[2]49。这是基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对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所做的理解,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是以形式逻辑作为自己思考问题的道和理的,采用的是抽象同一的A=A的形式规律。首先,他们认为所谓的世界观就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在世界观形成之后,人们用其中的观点去解释世界中的现象,处理各种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从而把世界观直接当成指导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活动的原则方法,把方法论当成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因此世界观和方法论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被概括为,世界观的观点等同于方法论的方法,即“对世界的基本观点怎样,观察、研究、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也就是怎样”;“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去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便是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即所谓“辩证唯物主义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又是唯一科学的方法论,此外并没有脱离世界观的单独的方法论”。[3]
但是这样一种将世界观与方法论等同起来的观点,忽略了指导人们的世界观所具有的一般性,即如果要使其成为具体性的方法论还要经过科学的转化,从而使其转变成特殊性的环节以适应改造世界的需要,做到一般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这样才有可能成为贯穿人们的实践过程、起指导作用的方法论。其次,传统哲学教科书认为,哲学是一种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物质世界观。它追求的是世界的始因,通过把自然、社会和人类的思维都消解还原为物质的方式,试图建立一种世界万物都统一于物质的世界观理论。在这样的世界观理论下,支配人们活动的是自然物质的运动变化规律,自在物质的实体性和客观性在此得到了空前的强调。这样一种世界观虽然可以精确地描绘物质世界的运动,但是如果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也把这样的世界观当成方法论来指导实际工作,就会忽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人以及人的世界与客观物质世界之间的复杂关系。究其实质,这种世界观是敌视人的世界观,在其中人被当作物,人的一切都会作为无关于本体论的无意义现象,像杂草一样从这种无垠的广袤之中被彻底清除掉。最后,传统哲学教科书把哲学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应用。哲学是既唯物又辩证的,强调唯物是相对于黑格尔哲学中的唯心而言的,强调辩证是相对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直观而言的,但这是经典作家对马克思哲学思想所进行的理解,而不是基于马克思本人的思维方式所进行的理解。依据这种理解,他们把哲学当成是通过简单地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所进行颠倒、结合而形成的哲学。因此,综上所述,基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这种对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解,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使得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只实现了对事物“真值”的追求,而忽略了人在实践活动中的目的是对“真”、“善”、“美”的统一性的追求。
新哲学对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理解
马克思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也就是说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4]对对象的理解不能只从客观的或者主观的方面去理解,而要从主客观相互统一的基础上去理解,从实践上去理解,这是哲学的本质特征,也是哲学的“主义”所在。因此,为了和传统教科书中的哲学相区别,我们称其为新哲学。它要求我们要立足实践,即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去重新理解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这一命题,从而使哲学的教育走出困境,在现实的活动中突显哲学的本质特征。传统哲学教科书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所做的理解,存在着种种缺陷。而新哲学是就其区别于古代本体论哲学和近代认识论哲学而言的,它是应用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来对哲学是科学的方法论所进行的理解。首先,它认为哲学作为一种系统化的“思想”,是在显层态上从实践理解而形成的世界观即实践的世界观,这是学说的“形”。它不同于传统教科书的物质世界观,而是指“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为根本特征的世界观,是立足于实践的本性和规律、从实践理解属人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是哲学从实践理解、把握属人世界———实践存在的理论成果和表现。”[2]194
这种实践的世界观不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而是通过实践把整个自然界、社会和现实的人的发展联系起来,认为实践是生成现实世界的“道”和“理”与内在规律。它虽然也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即承认自然界在时间上的优先性和客观的外在世界即自在世界,但是这个自在世界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5]因此,新哲学的世界是与人有关的,是在人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属人世界。这个世界虽然是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它却是人类的实践对象化的产物,它“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6]197因此,用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来对哲学所作的理解,才能体现出它是科学的世界观,在这种科学的世界观中体现的概念、观点和范畴才具有科学的方法论的意义,才能体现出哲学“主义”的所在。其次,它要求我们坚持以马克思本人思考问题的方式和逻辑来理解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即实践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指“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为根本特征的方法论,是立足于实践的本性、规律和逻辑,从实践理解属人世界的方法论,是从实践去思考把握存在、诠释评价存在,实现思维和存在统一的方法和逻辑。”[2]198这是隐层态上哲学的方法论,是一种规则性的“思考”,是哲学的“魂”。因此,这种意义上的理解才能体现用马克思本人的精神来思考问题。所以以实践的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来对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所作的理解,才能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双重对象性活动中,体现出主体的主体性,才能明确地表达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价值取向,即追求“真”、“善”、“美”三者的有机统一。#p#分页标题#e#
在传统的教科书中,一般强调把世界观的观点和理论直接运用到解决现实的问题上,认为哲学的方法论就是对世界观的直接且不做任何改变的应用。所以新哲学针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中世界观与方法论关系解释上的缺陷,做出了全新的阐释,即实践世界观和实践方法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的对立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及其与实际的联系程度不同上面。实践的世界观是从实践理解形成属人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一般要经过向实践观念的转化才能指导实践活动。实践的方法论是从实践理解属人世界的方法论,是从实践思考把握存在、诠释评价存在,是实践思维和存在相统一的方法和逻辑,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根据这种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提供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供研究所使用的方法以解决现实问题。从统一性来看,二者的理论前提和理论目的是一样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实践世界观和实践方法论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方面,从的生成来看,是“思考”决定“思想”———即所谓的“方法论”决定“世界观”。因为形成属人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的前提是从实践进行理解。这种方法论不在世界观之外,而在世界观之中,即只有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学会像马克思那样思考,才能形成对人与世界之间关系进行理解的正确观点,才能实现正确的世界观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指导。另一方面,从对哲学的运用来看,是“思想”决定“思考”———即所谓“世界观”决定“方法论”。在实践的世界观中,一般的理论、观点,由于它的一般性、抽象性不能直接地指导具体的问题,但世界观中的概念、范畴、观点、理论体系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从而能够在的实际运用中体现方法论。所以,作为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为本质特征的新哲学,使我们纠正了以前对哲学中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解问题,使其凸显出真正的“科学方法论”的意义。
正确理解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现实意义
一是重新建构哲学在科学教育中的独特的理论指导作用。哲学思维,尤其是哲学思维,是经过数代人打磨锤炼后经过实践证明正确的理论。哲学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对各门学科的发展有极大的理论指导作用。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无不是在先进哲学思维指导下发展的结果。用哲学思维指导科学教育,会使得我们的科学教育更加理性,发展的更加快速有序。无论是过去的实践,还是现实的我国科学教育的现状,都呼唤马克思哲学等先进哲学思想的回归。我们要重新构建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共生关系。
二是用哲学思维重建科学教育中的人文关怀。哲学思维是启迪人智慧的思维,是不断打造一个完善人格的思维。哲学作为我国的指导理论,在这一方面作用更大。哲学唯物论要求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认识论,要求我们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正确科学理论;哲学辩证法更是要我们学会用联系、发展、全面、创新的观点看待自身和社会;唯物历史观,更是强调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更鼓励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在砥砺自我中实现人生价值等。
三是在哲学视域下,真正践行现代科学教育中的“三维目标”。人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全面的,绝不是偏失的,只注重实现知识的传输的教育科学目标的做法,必将会使得我们最终自饮苦果。因为,现代科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更高,更远,而不是如此的狭窄偏失。用科学的哲学思维指导人们真正的践行现代科学教育理论,并最终实现教育上的“三维目标”,这是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四是用哲学思维指导现代科学教育“接地气”。
1.1社会因素: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遇冷近年来,在高职教育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急功近利发展的现象,突出表现为高职院校不断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一味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在学生职业道德以及人格的养成过程中的熏陶教化功能。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应运而生,目前又普遍面临着学生就业困难以及社会对人才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严峻挑战。因此,从“实用”角度出发,校方纷纷加大了对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力度,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实训设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再无精力顾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再者,高职教育学制短,专业教学任务重,校方更重视实训课程的质量,技术理论课次之,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基本流于形式,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查起来非常必要”的状况。
1.2学生因素:素质堪忧目前,高职生源大多列在第四、五批中录取,生源的教育背景不同,文化理论功底较薄,甚至大多数理科学生基本上没有学过哲学常识,无法适应起点较高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较多学生反映难以理解其基本内涵,理论学习上通常表现为放弃,进行“学职业技术不需要社会科学理论”之类的消极宣传。全球化的浪潮带来西方各种思潮和价值观的涌入,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与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无一不猛烈冲击、影响和改变着高职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泥沙俱下,由于过于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略精神文化方面的内涵建设,致使某些学生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远远多于对精神信仰的追求,对现实主义的关注极大地超过了对终极价值的思考,导致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
1.3师资、教材因素:师资力量欠缺、教材脱离实际高职院校大多数由以往的中专院校“升格”、“整合”而来,本来哲学社会科学师资力量就普遍薄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数量极少,大家、名家更少。办学规模急剧扩充,更导致师资严重不足,以往的小班授课不得不改为大班开讲,或者非思政专业背景或非哲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客串,课堂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极少数教师还没能做到对的“真懂、真信”,在教育教学中忽略对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对一些西方学术观点缺乏正确地分析和批判,把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只是当成纯粹的知识传授课程来对待。当前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因为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思想内容单一、是非标准简单,割裂了厚重的理论与鲜活的实践之间的血肉关系,变成了干巴巴的教条,空洞无力的说教对高职学生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2高职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的作用
2.1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社会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教育,要求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帮助学生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的理想、陶冶高尚的情操、强化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锻造坚强的意志品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教导学生立足现实、放眼未来,遇事客观理性、不轻率、不浮躁、不盲从、不走极端、不急于求成;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把握时代脉搏、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道路,对现实社会作出正确的思维判断和价值选择。理工科专业的高职学生同样应当且必须具备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法律素质,才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自觉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信念。而优秀的人文素质、健康的人格情操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品质是自然科学教育无法实现的。当前我们生活在气象万千的网络时代,各种文化思想的激荡、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年学生的影响都不可低估,价值观念的碰撞、行为准则的差异,导致学生的诚信缺失、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精神失落等。在协调社会环境变化与个人行为习惯的矛盾中,哲学社会科学倡导的科学认知方法、科学精神理念,对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平等与公正等方面的研究和在文化生活、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及人生态度等方面的关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确立了精神支柱,营造了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氛围。
2.2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聪明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与自然科学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具有揭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规律的作用。高职院校通过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充实学生的文化理论知识,不断更新和优化各类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处事能力、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利于高职学生思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一方面,鼓励高职学生延伸科学思维的空间,扩展辩证思维的跨度,培养学生整体把握客观世界的全局意识和辩证思维能力;另一方面,激励学生敢于打破传统思维的定势,开阔知识视野,拓展思维领域,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质疑,激发学生丰富大胆的想象力,突破所学专业领域的限制,了解和掌握其他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更好地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实施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颇具成效,验证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有着自然科学教育不可比拟的独特功能。因此,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力促社会人文教育与自然科学教育的结合,才能培养学生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的时代精神,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创新的能力。
2.3有助于将青年学生培养为“职业人”任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没有正确理论的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将迷失方向。高职院校应意识到高职教育的目的并非“制器”而是“育人”,过分强调专业教育、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轻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忽视了对学生人文精神的陶冶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会导致学生人文底蕴的欠缺和人文素质的低下;会导致学生在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会导致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差以及道德失范等严重问题,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发展。高职院校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才能使学生在人文精神的熏陶下,成为以德为先、以俭为本、爱岗敬业的人才;成为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学以致用的人才;成为视野开阔、素质全面、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的人才;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和满足就业市场的需求。高职院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注重理、工、文的相互渗透,才能使学生一方面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拓展能力,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具有对工作对社会的高度责任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