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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论文8篇

时间:2023-04-03 09: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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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论文

篇1

一、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及分歧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研究,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与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基本一致,并伴随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而发展。目前讨论的热点如下:

1.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改革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制度?中国需不需要建设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学术界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客观上存在着分歧。不过,绝大多数学者对社会保障制度持肯定态度,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必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利国利民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从事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宋晓梧、冯兰瑞、郑功成、何平、胡鞍钢等多数专家、学者均主张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中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亦已成为学术界与政策层面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也有陈平等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认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国策”。

在赞成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前提下,不同学者的具体看法亦不尽一致。刘福垣主张大一统论,即以国家财政为基础,提出应尽快统一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农民纳入这一体系之中,宋晓梧是城乡有别论,他将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列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冯兰瑞主张尽快通过实现省级统筹来过渡到全国统一;何平坚持长期持续发展论,认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大约需要30-50年”郑功成则是渐进统一论,他认为需要在化解养老保险历史债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强化国家财政与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并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在探讨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必然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如何界定的问题。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大社会保障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各种保障国民生活系统的总称,这一界定最早是由民政部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立的,以后成为官方的正式界定,并为理论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所认同;一是大社会福利论,认为社会福利制度不仅不应当纳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而且社会福利制度应当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这一观点主要是窦玉沛、尚晓援等的新主张;郑功成在赞同大社会保障制度论的同时,则提出应当分理论与制度层面来展开讨论,即在理论上探讨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差别具有必要性,但在制度层面上尊重已经约定俗成的界定并无问题。上述讨论并非纯学术探讨,而是隐含着重新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及框架之争。

2.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优先考虑的领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全方位改革,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客观上不可能全方位推进,因此,优先考虑哪些制度变革是改革进程中必须抉择的问题,理论学术界已有的成果表明在这一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由于城镇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改革事业的重心所在,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亦成为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它反映在理论学术界就是绝大多数论著均着眼于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承办的书报资料复印杂志《社会保障制度》的备选文章中,研究社会保险改革的论文约占总数的60%以上。在众多研究者的论著中,社会保险事实上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这种倾向与国家近十多年来对社会保险改革的特别重视及社会保险改革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特殊地位基本一致。

在大多数学者主张优先考虑社会保险改革时,也有部分学者对此并不完全赞同。景天魁、杨团等人在其有关著作及论文中提出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就强调以最低生活保障、社区保障为重点而不是以社会保险为重心来构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唐钧亦特别强调社会救助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郑功成则从全球范围出发,将社会保障发展进程划分为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障阶段、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阶段和以社会福利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阶段,他认为中国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它既需要着重考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必须以改造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同时还面临着如何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问题,从而主张整体协调发展。

3.政府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有的论者将其提高到宪法所确定的权益保障层面强调政府责任,有的论者则强调个人及家庭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主流的观点则是建立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即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均应当分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刘福垣就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它应当通过税收来解决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何平则认为社会保障不能搞成一个纯粹的国家福利和政府行为,主张政府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一部分入主张政府财政只承担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时的兜底责任。郑功成认为无论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政府均肩负着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

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对此,多数学者认为有创新意义,较单纯的现收现付式或单纯的个人账户式制度更能够适应发展需要。但也有人认为个人账户并不适合,如刘福垣基于社会保障是公共物品的原理而反对建立个人账户,莫泰基基于经济、社会乃至个人的客观风险也反对采取个人账户制;在国际上,国际劳工组织也是反对个人账户模式的,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经济组织却推崇个人账户制,这些组织的专家还向中国政府提供专门的政策研究报告。在承认统账结合模式的专家中,有的人肯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紧密结合在一体,有的主张实行板块状结构(即分开管理),有的主张将这一统账结合模式改成两个独立的支柱。在统账结合的比例上,亦存在着统账均等、大统筹小账户、小统筹大账户之争;在个人账户的缴费责任方面,有人主张雇主分担,有人主张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还有人从长远目标出发,提出将其改造成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和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结构。

在筹资手段方面,单一渠道的资金来源已经被摒弃,主张多元化筹资方略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在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上,却存在着费税之争。除刘福垣是将社会保障看成是国家或政府的完全责任而自然完全需要依靠税收外,包括吴树青等许多学者均主张尽快开征社会保险税以替代现在的社会保险征费制,唐钧、杨良初等人甚至对如何开征社会保险税进行了政策设计;郑功成则通过对中国现行社会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考察,明确主张社会保险费改税缓行,并将这一主张提交给决策层;后来邓子基、厉以宁等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角度亦认为中国目前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条件。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鉴于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传统户籍制度冲突中出现的—个特殊群体规模庞大,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当给农民工以社会保障,北京等地甚至制定了专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一批专家认为农民工因为有土地保障,加之政府承受能力不强而主张不必考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述两种观点均较流行;第三种思路则是主张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在肯定农民工需要社会保障的条件下,认为应当优先考虑农民工的工伤保障、特困援助等,养老保险则在其后且应分类展开。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多数专家主张农村居民应当享有社会保障,但也有人认为农民有土地保障和传统的家庭保障,现阶段可以不考虑。在主张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不同的学者亦存在着观点分歧,宋晓梧持城乡有别论,王延中主张分区域推进,郑功成仍然持分类分层推进的观点,认为应当承认农村人口不断分化的现实并采取有区别的社会保障政策。

二、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综合评论

1.价值评判。基于社会保障是以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制度变革的实质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显然不是单一学科能够完成的。因此,近十多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精算学等学科的专家均有一些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专门的社会保障学者也需要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多学科合作与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这一领域的重要取向,它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当前社会科学学科尤其是处于应用层次的学科发展的新趋势。

从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社会保障要受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历史文化等多种国情因素的深刻影响,研究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紧密结合。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早已成熟但又面临着一些问题的条件下,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和一个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变革的国家,有着非常独特的研究价值,这种价值揭示出立足中国国情来研究并解决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问题,将为各国改革、完善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新的启示和经验,从而可以对国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正是中外学者普遍关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

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这一制度健康发展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基本目标。在近几年的社会保障改革历程中,可以发现学术界的研究及其成果对这一改革实践的影响。如1998年以来,国家的重大社会保障改革方案或政策出台,大多数均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决策依据,决策层对国内外学术界意见的重视,揭示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日益理性化和极高的应用价值。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贡献,还表现在对社会保障学科发展的推动方面。尽管社会保障作为一门学科还缺乏必要的、稳定的内核,但确实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

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研究,因其具体内容(包括国民的养老、疾病医疗、失业、工伤、贫困及各项福利措施等等)均涉及到国民的现实生活,必然促使着学者与学术走出象牙塔,进而推动着理论学术研究更加贴近现实和更富人性与人文关怀精神。

2.值得注意的一些倾向。第一,创新不够,学风堪忧。尽管研究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书籍与文章日益丰富甚至有一片繁荣的景象,但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论著并不多见,部分人过于急功近利,在创新不够的同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学风问题。

第二,不做深入调查,照搬国外学说。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可以发现相当多的研究缺乏深入的社会调查,一部分研究成果脱离中国的现实国情,或者过分迷信某些国际组织与国外学说,甚至将社会保障政策视同为经济政策,以至于给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化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对深层次理论问题关注不够。相当多的研究成果缺乏对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宏观背景及现阶段各相关因素的了解与分析,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发展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精神视而不见,对经济领域中的效率优先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优先认识不清,只是针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局部问题开出“头痛医头”的药方,这一倾向直接损害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

第四,研究中的失衡性。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主要集中在体系构建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同样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如对规模庞大的贫困人口的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研究却较少;对经济保障研究多,对服务保障与情感保障研究少;对城市保障问题研究多,而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国有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改革中出现的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更少;对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政府责任的控制研究多,对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少;对中央政府的责任问题多,对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以及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研究少;等等。

3.可以预见的走势。首先,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国社会保障研究将趋向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将既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内在需要,也将推动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逐渐走向成熟。当然,在肯定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同时,各学科关注的重点肯定存在着差异,这种格局表明社会保障政策选择过程中对改革研究成果的取舍是否合理,将取决于决策者的政治智慧与魄力。

其次,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的研究将更加引起重视,社会保障改革研究将更富人道主义与人性化。以往的研究多从经济效率角度出发,忽略了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伦理基础与人文关怀精神。近年来的趋势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效率至上观念和慈悲意识遭到抨击,社会保障公平理念正在回归,这将使研究成果更加接近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追求,同时更加富有现实价值。

篇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在利益关系调整的公平性上。由于社会保障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 他阐述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差异造成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省际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省域层面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到底呈现什么样的协调关系?是不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高,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低?为了弄清以上问题,有必要从省域层面开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研究,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事实上的参考和依据。

二、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

1.指标体系的构建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

本文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覆盖水平以及待遇水平3个层面,使用10项指标来反映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借鉴了贾智莲的计算方法。通过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两大系统,共同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见表1)。

2.综合水平计算方法

本文研究的时间序列为2003~2011年,由于这一时期是改革后第三次较明显的经济波动期,同时又是社会保障改革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因而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2)、《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4~2012)和分省市的统计年鉴等。

为消除数据量纲不同造成的影响,需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公式是uij′=uij/Max(ui),其中uij′为标准化值,uij为实际值,Max(ui)代表不同年份或不同地区第i指标的最大值。各指标权重赋值采用德尔菲法,通过征询不同专家的意见,依据各指标代表的含义及重要性、基础性程度,综合权衡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见表1。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及标准化的数据,通过逐级加权求和计算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综合水平,计算公式为:

三、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空耦合分析

1.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序耦合

从时间序列角度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变化可以更清晰地揭示两者相互作用的阶段特性。如表3所示,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0.45稳步上升到2011年的0.71,协调等级从轻度失调逐渐向良好协调演化,表明2003年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保持良性互动,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

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变化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2万亿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02年增长1.5倍。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从2002年的2632.2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109.4亿元,年均增长17.3%。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成果更多惠及民生,社会保障水平也大幅提高。从覆盖面来看,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3.2亿人、4.73亿人,比2002年分别增长了246.3%、481.8%、403.2%[20]。从待遇水平来看,2005~2012年,国家连续8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21]。由协调等级的变化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趋向协调适应,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得益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因此,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根本。

2.中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省际格局

(1)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分布 特征。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区域间差距不断扩大。从图1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明显高于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出从东部向中西部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2011年全国人均GDP达到35181元。其中,天津、上海、北京3个直辖市位居前三,分别达85213元、82560元、81658元。东部沿海地区显示出强劲的经济实力,江苏、浙江、广东、辽宁等省份紧随之后,人均GDP水平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2290元、59249元、50807元、50760元。山东和福建的人均GDP水平也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省份的人均GDP大多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人均GDP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西部地区占了6席,分别是广西、西藏、四川、云南、甘肃、贵州;中部地区占了3席,分别是河南、江西、安徽。其中贵州省人均GDP水平最低,仅为16413元,约占天津市的1/5。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呈现出极不均衡的特点,不同省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2)社会保障水平空间分布特征。

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了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东部、东北和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中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从社会保障水平指数来看,东部地区平均值为0.547,东北地区为0.572,西部地区为0.505,而中部地区平均值最低,为0.458。其中,上海、北京、青海

社会保障

水平指数列居前三,达0.776、0.771和0.672。按照社会保障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中。社会保障水平的空间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经济落后的地区,其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一定低,比如西藏、甘肃等省区(见图2)。

从社会保障支出来看,201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是经济不发达的青海,其次是西藏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则是广东、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最高的也是青海,其次是辽宁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仍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浙江、江苏、广东等。鉴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对中西部省份社会保障投入力度远远大于东部地区。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全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22]。从养老金支付水平指标来看,区域之间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2011年,全国人均养老金为18700元,有一半省份的养老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个省份中,除由于近年西部大开发带动的人均养老金水平快速提高的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陕西五省份和中部省份山西外,其余9个省份都位于东部地区。从省际的比较来看,江西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低,为13831元。西藏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高,达到33106元,是江西的2.4倍。按照人均养老金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1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内。

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全国表现出不平衡性。经济最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也最快,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成熟。西部地区的经济总量水平偏低,财政供养人口比例偏高,大量就业集中在政府部门,因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而中部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成“塌陷”态势。

(3)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类型划分。

将社会保障水平指数(SSL)和经济发展水平指数(GDPP),采用Zscore法标准化处理,生成两个新变量数据列ZSSL、ZGDPP,ZGDPP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GDPP 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ZSSL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SSL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那么符号正负实际表征的就是两者偏离程度的协同性。以ZGDPP为X轴,ZSSL为Y轴,绘制出不同省份的人均GDP和社会保障水平的象限图,如图3所示。

根据象限图,将全国内地31个省级单元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划分为4种类型,具体来看:①第Ⅰ象限,即高级协调型,以北京、上海为代表,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都比较高。②第Ⅱ象限,即社会保障过度型,包括青海、新疆、西藏等8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较高。③第Ⅲ象限,即低级协调发展类型,包括除山西外的所有中部省份、广西、贵州、云南等13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也较低。④第Ⅳ象限,即社会保障滞后型,包括广东、浙江等5个东部沿海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

从象限图来看,我国一些省份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出现了不相匹配的现象,为了能够对我国各区域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联系有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选取典型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低于经济落后地区,尤其在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和财政社保支出比重两项指标上,以青海和上海为例,2011年青海省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为14.6%,财政社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16.9%,分别高于上海市5个百分点和6.2个百分点。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发达省份经济发展水平高,GDP和财政支出总额大,导致了社会保障支出占比相对偏小;二是由于国家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定程度提高了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当然,经济落后省份的财政支出中用于

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很大,表明社会保障支出的财政负担也很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造成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原因。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看,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为社会保障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空间耦合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明晰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特点,从机制上揭示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耦合的规律性,本文以中国内地31个省份为研究对象,对2011年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做了进一步研究。

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出2011年各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并绘制出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分布图(见 图4)。由图4可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东部地区,除河北、福建、海南轻度失调外,其余各省均实现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但协调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达到良好协调发展类型;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属于基本协调发展类型。

第二,东北地区除了辽宁达到基本协调发展外,其余省份轻度失调;中部地区全部处在轻度失调发展阶段;西部地区多数省份属于失调类型。除了内蒙古为基本协调,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类型外,其余均为轻度失调。

第三,从协调等级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其中,良好协调的有北京、天津和上海,中度失调的只有贵州和云南;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其中,属于轻度失调的省份个数最多,达到20个,基本协调的个数次之,有6个省份。从地域分布来看,基本协调及以上类型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省份大部分属于轻度失调。

总体来看,2011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不容乐观:超过2/3的省份处在失调状态,除了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外,其余都为轻度失调;两者协调的省份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北京、上海、天津处于良好协调发展,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达到基本协调。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及耦合协调度模型,从时空角度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状况,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在不断提高,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第二,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从东部向中部、西部逐渐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而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第三,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份,其社会保障水平也相对较高,如北京、上海等地区,但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如青海、甘肃、西藏等,尽管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低。第四,从耦合协调度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即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且东部地区协调度明显优于中部、西部地区。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整体处在协调发展阶段,但从区域来看,大部分省份仍然处于轻度失调状态。长期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两大系统的失调,不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格局以及两者的演变关系,本研究为各省份认识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地推动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本研究对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形成的机理尚未进行分析,还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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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社会保障;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时空特征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4-0094-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4.010

An Analysis on the Spatial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 between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YANG Liang1,2, DING Jinhong2, GUO Yongchang3

( 1.Department of Geography,Xingtai University, Xingtai 054001, China; 2.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3.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Department, Anqing Normal

University, Anqing 246011,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constructed coupling index system refl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paper study the coordination of th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time using method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 model. The results of the time perspective show,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maintained a positive interaction since 200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gradually moving from the amelioration phase to coordinated adaptation. The results of the space perspective show,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between

them in China presents obvious regional differences.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displays obviously decreasing tendency from the East to the Midwest, while th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displays the shape of “U”. Looking from the coordination level, the provin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between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present the shape of “the rugby”, the provinces belonging to the better coordinated and the serious imbalance are few, while most of provinces are intermediate types, such as the mild imbalance and basic coordination. The coordinated degree in Eastern provinces obviously surpassed the Midwestern provinces.

Keywords:social security;economic development;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Spatial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在利益关系调整的公平性上[1]。作为社会“稳定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困差距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是调节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的基本杠杆[2]。由于社会保障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 他阐述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3];庇古根据边际效应基数论,提出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福利越大的基本命题[4]。国内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穆怀中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发展曲线假说,指出社会保障水平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先是上升较快,达到一定高度或超过适度水平上限后开始放慢增长速度,持续一段时间后将会逐渐回落并接近其适度水平[5];杨翠迎、何文炯提出了社会保障发展系数(CSS),阐述了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6];郑智峰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研究了社会保障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作用,进而阐述了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7];谭伟、吴永求认为城市化水平、人均社会保障财政支出额、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8]。陈寿江、李小建提出上行及下行概念,以县域尺度研究了中部六省经济发展水平与福利水平之间的关系[9]。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差异造成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省际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省域层面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到底呈现什么样的协调关系?是不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高,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低?为了弄清以上问题,有必要从省域层面开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研究,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事实上的参考和依据。

二、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

1.指标体系的构建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10],既不能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否则就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也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否则阻碍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就是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既充分体现经济发展成果,又不超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11]。从投入产出角度看,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是指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多少,体现了经济发展(GDP、财政等)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水平;同时,社会保障的覆盖水平和待遇水平最为直接地反映出政府及社会在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进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产出水平。基于此,本文从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三个维度――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覆盖水平和待遇水平出发,在遵循目的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的基础上,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出发,并在借鉴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12~14],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

本文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覆盖水平以及待遇水平3个层面,使用10项指标来反映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借鉴了贾智莲的计算方法[15]。人均GDP是一个包含综合信息的指标,能表达出多个经济相关的维度信息,用人均GDP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较常用的方法[16~18]。通过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两大系统,共同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见表1)。

2.综合水平计算方法

本文研究的时间序列为2003~2011年,由于这一时期是改革后第三次较明显的经济波动期,同时又是社会保障改革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因而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2)、《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4~2012)和分省市的统计年鉴等。

为消除数据量纲不同造成的影响,需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公式是uij′=uij/Max(ui),其中uij′为标准化值,uij为实际值,Max(ui)代表不同年份或不同地区第i指标的最大值。各指标权重赋值采用德尔菲法,通过征询不同专家的意见,依据各指标代表的含义及重要性、基础性程度,综合权衡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见表1。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及标准化的数据,通过逐级加权求和计算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综合水平,计算公式为:

三、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空耦合分析

1.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序耦合

从时间序列角度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变化可以更清晰地揭示两者相互作用的阶段特性。如表3所示,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0.45稳步上升到2011年的0.71,协调等级从轻度失调逐渐向良好协调演化,表明2003年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保持良性互动,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

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变化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2万亿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02年增长1.5倍。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从2002年的2632.2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109.4亿元,年均增长17.3%。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成果更多惠及民生,社会保障水平也大幅提高。从覆盖面来看,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3.2亿人、4.73亿人,比2002年分别增长了246.3%、481.8%、403.2%[20]。从待遇水平来看,2005~2012年,国家连续8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21]。由协调等级的变化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趋向协调适应,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得益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因此,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根本。

2.中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省际格局

(1)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分布特征。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区域间差距不断扩大。从图1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明显高于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出从东部向中西部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2011年全国人均GDP达到35181元。其中,天津、上海、北京3个直辖市位居前三,分别达85213元、82560元、81658元。东部沿海地区显示出强劲的经济实力,江苏、浙江、广东、辽宁等省份紧随之后,人均GDP水平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2290元、59249元、50807元、50760元。山东和福建的人均GDP水平也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省份的人均GDP大多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人均GDP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西部地区占了6席,分别是广西、、四川、云南、甘肃、贵州;中部地区占了3席,分别是河南、江西、安徽。其中贵州省人均GDP水平最低,仅为16413元,约占天津市的1/5。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呈现出极不均衡的特点,不同省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2)社会保障水平空间分布特征。

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了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东部、东北和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中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从社会保障水平指数来看,东部地区平均值为0.547,东北地区为0.572,西部地区为0.505,而中部地区平均值最低,为0.458。其中,上海、北京、青海

社会保障

水平指数列居前三,达0.776、0.771和0.672。按照社会保障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中。社会保障水平的空间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经济落后的地区,其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一定低,比如、甘肃等省区(见图2)。

从社会保障支出来看,201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是经济不发达的青海,其次是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则是广东、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最高的也是青海,其次是辽宁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仍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浙江、江苏、广东等。鉴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对中西部省份社会保障投入力度远远大于东部地区。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全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22]。从养老金支付水平指标来看,区域之间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2011年,全国人均养老金为18700元,有一半省份的养老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个省份中,除由于近年西部大开发带动的人均养老金水平快速提高的新疆、青海、、内蒙古、陕西五省份和中部省份山西外,其余9个省份都位于东部地区。从省际的比较来看,江西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低,为13831元。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高,达到33106元,是江西的2.4倍。按照人均养老金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1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内。

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全国表现出不平衡性。经济最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也最快,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成熟。西部地区的经济总量水平偏低,财政供养人口比例偏高,大量就业集中在政府部门,因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而中部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成“塌陷”态势。

(3)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类型划分。

将社会保障水平指数(SSL)和经济发展水平指数(GDPP),采用Zscore法标准化处理,生成两个新变量数据列ZSSL、ZGDPP,ZGDPP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GDPP 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ZSSL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SSL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那么符号正负实际表征的就是两者偏离程度的协同性。以ZGDPP为X轴,ZSSL为Y轴,绘制出不同省份的人均GDP和社会保障水平的象限图,如图3所示。

根据象限图,将全国内地31个省级单元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划分为4种类型,具体来看:①第Ⅰ象限,即高级协调型,以北京、上海为代表,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都比较高。②第Ⅱ象限,即社会保障过度型,包括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较高。③第Ⅲ象限,即低级协调发展类型,包括除山西外的所有中部省份、广西、贵州、云南等13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也较低。④第Ⅳ象限,即社会保障滞后型,包括广东、浙江等5个东部沿海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

从象限图来看,我国一些省份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出现了不相匹配的现象,为了能够对我国各区域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联系有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选取典型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低于经济落后地区,尤其在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和财政社保支出比重两项指标上,以青海和上海为例,2011年青海省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为14.6%,财政社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16.9%,分别高于上海市5个百分点和6.2个百分点。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发达省份经济发展水平高,GDP和财政支出总额大,导致了社会保障支出占比相对偏小;二是由于国家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定程度提高了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当然,经济落后省份的财政支出中用于

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很大,表明社会保障支出的财政负担也很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造成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原因。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看,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为社会保障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空间耦合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明晰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特点,从机制上揭示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耦合的规律性,本文以中国内地31个省份为研究对象,对2011年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做了进一步研究。

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出2011年各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并绘制出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分布图(见图4)。由图4可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东部地区,除河北、福建、海南轻度失调外,其余各省均实现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但协调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达到良好协调发展类型;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属于基本协调发展类型。

第二,东北地区除了辽宁达到基本协调发展外,其余省份轻度失调;中部地区全部处在轻度失调发展阶段;西部地区多数省份属于失调类型。除了内蒙古为基本协调,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类型外,其余均为轻度失调。

第三,从协调等级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其中,良好协调的有北京、天津和上海,中度失调的只有贵州和云南;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其中,属于轻度失调的省份个数最多,达到20个,基本协调的个数次之,有6个省份。从地域分布来看,基本协调及以上类型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省份大部分属于轻度失调。

总体来看,2011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不容乐观:超过2/3的省份处在失调状态,除了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外,其余都为轻度失调;两者协调的省份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北京、上海、天津处于良好协调发展,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达到基本协调。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及耦合协调度模型,从时空角度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状况,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在不断提高,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第二,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从东部向中部、西部逐渐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而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第三,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份,其社会保障水平也相对较高,如北京、上海等地区,但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如青海、甘肃、等,尽管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低。第四,从耦合协调度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即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且东部地区协调度明显优于中部、西部地区。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整体处在协调发展阶段,但从区域来看,大部分省份仍然处于轻度失调状态。长期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两大系统的失调,不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格局以及两者的演变关系,本研究为各省份认识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地推动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本研究对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形成的机理尚未进行分析,还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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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关键词: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简·亚当斯(Jane Addams);社会工作理论

在早期形成的社会工作理论中,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起着重要的作用。俾斯麦时代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是对现实的社会问题做出的理性的反应。这种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模式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简·亚当斯(Jane Addams) 则从社区改良运动的角度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行动改变贫民生活环境,进而促进社会整合。本文对这两个理论进行比较,探讨两者是如何在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工作实践的。

1、两者的理论观点

1.1 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随着俾斯麦时代德国的工业化进程加快,一方面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形成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如社会风险的增加、城市人口贫困化等诸多社会问题,因此推动了工人运动的高涨。俾斯麦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发展的目的,讨好工人阶级,通过自上而下的立法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开创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此缓解社会矛盾。

1.2 简·亚当斯(Jane Addams)与美国城市社区改良运动

19世纪末20世纪初, 大量贫困移民聚居的城市贫民区问题困扰着美国人民,面对这一城市难题,简·亚当斯发起的社区改良运动独树一帜。在亚当斯看来, 自下而上的社区改良运动的目的是帮助解决大城市的社会和工业问题以及减轻社会两极分化的问题,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

2、两者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研究动机不同。俾斯麦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从统治者的动机来看是对工人阶级的让步,在客观上达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而社区改良运动从动机出发就是对一般意义上的慈善运动的一种超越。相对于以高高在上地姿态对移民施加怜悯,社区改良者更倾向于长期生活在贫民区中,将穷人视作邻居,将社区改良运动提高到了社会改革的高度,赋予其以新的时代的内涵。

第二,两者研究的视角不同。俾斯麦的社会保险立法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是资产阶级为维护政治统治需要所采取的,它意味着国家开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它对以后的德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亚当斯则以政策的倡导者身份自下而上的鼓动宣传政府保护下层人民利益,推动社会的进步。简·亚当斯还注重开展社区调查,这就一方面宣传倡导美国人对于贫民区的极大关注,另一方面也积极推动政府实行进步的社会立法,从根本上改善贫民区居民的生活处境。

3、两者的共通点

奥托·冯·俾斯麦与简·亚当斯的社会工作都是对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探索,这些共性也为比较研究提供了基础。

首先,两者都是从宏观社会工作层面阐述其观点的。俾斯麦时代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是德国政府对现实的社会问题做出的理性的反应。国家通过社会立法推行社会保险政策,防止了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随意性,确保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和畅通性,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亚当斯也认为,社会和经济原因才是造成社会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她深信,“没有整体的提高和进步,个人也不可能实现他在道德以及物质方面的持久的进步。”亚当斯致力于构建较高层次的社区和社会生活中心,“赫尔之家”的志愿者们认识到,局部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度层面的保障。只有将不合理的制度加以改革,赋予社会中所有人以平等的权利,才是实现对人的权益的最高尊重。“赫尔之家”的工作重点从微观的救助行动转向对宏观政治制度的变革,进而解决社会问题。

其次,两者都致力于为解决社会问题做贡献。俾斯麦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改善了工人阶级的境地,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淡化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有利于社会整合。简·亚当斯的社区改良思想是在社区改良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完善的。“赫尔之家”最初创办的目的是要帮助社会底层的大众解决实际问题。随着亚当斯改良思想的不断完善,她一直都致力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以及公民福利,促使社会进步。

4.对中国社会工作的现实意义

政府对于社会政策的制定可以为社会行动的实施提供方向和指引,是社会行动的基础和框架,而社会行动是社会政策必不可少的执行环节和组成部分,并且促进社会政策的完善。两者结合,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和自下而上的社会行动,促进社会的整合,推动社会进步。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政府有责任建立和完相关社会政策。由此可见,无论是俾斯麦自上而下的社会保障发展模式还是亚当斯自下而上的社区改良运动,都为中国探索本土社会工作理论及实践提供了参考。(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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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志明,《论俾斯麦的社会保险立法》,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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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骁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赫尔之家”组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吉林:吉林大学,2012

篇5

关键词:新疆经济增长;新疆社会保障支出;格兰杰因果检验

一、文献综述

我国学者对社会保障已有大量研究,穆怀中(1997)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适应自身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而其中影响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均GDP,只有人均GDP的不断增长才能有力的保证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相关统计研究表明二者的相关系数在0.9以上。兰德刚(2005)指出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与一国经济的发展阶段是密切相关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各国社会保障水平呈现出高低悬殊的差异性。刘子兰(2004)则侧重社会保障在福利经济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其认为,为了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国家可以增加对社会福利领域的干预,从而有助于增加消费倾向。社会保障在调节和缓和经济波动方面起着稳定器的作用,当经济萧条是社会保障收入增加放缓二支出增加迅速,在经济快速增长时,社会保障支出速度减慢,收入速度加快。所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一国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总之,如今,社会保障已经成为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新疆社会保障支出与经济增长影响实证研究

(一)数据和变量的说明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新疆统计年鉴》。选取新疆1998—2011 年新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和社会保障支出(ss)作为变量进行分析。其中人均GDP单位为亿元,社会保障支出单位采用百万元。本文采取社会保障支出窄口径统计方法(即《新疆统计年鉴》中“社会保障与就业”一项),而工伤保险、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价格补贴和卫生经费等不计入(新疆统计年鉴在2005年前后社会保障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由于取自然对数所得的新序列不影响原序列的平稳性。本文为了消除可能的异方差对新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和新疆社会保障支出费用(ss)取对数,记为lnss、lnpgdp。

(二)平稳性检验

我们知道为了保证最小二乘法得到的估计量是一致的,我们假设线性回归模型的时间序列是平稳的,但是实际的数据中,大多数时间序列数据是不平稳的,如果我们直接把这些不平稳的变量运用到回归分析中,很难避免产生伪回归现象,这样就会使得我们的结论无效。根据散点图来看,该序列不平稳,有必要进行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有多种不同方法,常用的有ADF检验、DF检验、PP检验,本文采取ADF检验。对社会保障支出(lnss),新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lnpgdp)进行ADF 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的ADF 检验模型为:

(Xt为待检验的时间序列;t为时间趋势; p为滞后值;εt为随机误差项;α为常数项)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对新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和新疆社会保障支出费用(ss)取对数原序列非平稳,再进行二阶差分后,发现在5%的显著水平下,新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lnpgdp)、新疆社会保障支出(lnss)为平稳序列。所以,新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lnpgdp)、新疆社会保障支出(lnss)两者都是二阶单整序列,即I(2)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

(三)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的目的是检验协整回归方程的残差项的单位根是否存在,其经济意义为了揭示时间序列变量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lnss和lnpgdp为I(2)序列,可以进行协整检验,由于只有两个变量时,故采用EG 两步检验法。

第一步,建立回归方程如下:

(2)式中系数0.98即表示新疆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对新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具有推动效应,即新疆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每增加1%,将推动新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加0.98%,大于新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对新疆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拉动效应0.91%。

第二步,我们同样采用ADF 检验法,对协整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如果残差不存在单位根,则说明协整回归方程符合我们的需要,即回归方程中的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反之,变量之间不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结果如表2所示,序列在5%显著水平下不存在单位根,即估计残差序列为平稳序列,由此表明新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新疆社会保障支出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四)Granger因果检验

为了更好地了解新疆社会保障支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法对时滞为1-3 年的lnss和lnpgdp二者因果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在时滞为1-2 年的情况下,lnpgdp 均是lnss 的原因,1-3的时滞的p值分别为0.0052,0.0791,0.1260,即原假设在时滞为1-2年被拒绝,因而新疆人均GDP是新疆社会保障支出的原因,表明经济增长在短期会拉动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同时社会保障的支出增长,在长期(在时滞为3时p值为0.0033)会推动经济增长,二者互为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建议一,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新疆的经济发展越好越快,新疆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会相应的得到改善和提升。所以建议新疆的近期和长期的发展目标还是大力发展经济,加快经济增长速度,从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让更多的人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建议二,从长期来看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新疆的社会和谐。新疆是个多民族而却地处边疆的地区,新疆的社会和谐稳定尤为重要。鉴于现今新疆的社会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建议政府加大投入,提高新疆的社会保障水平。(作者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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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桂保. 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基于1990—2010 年数据.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J].2012(3).

[7]宋高燕,宋贵卿.新疆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增长协整及因果分析[J]. 山东纺织经济.2011(11).

[8]穆怀中. 中国社会保障水平研究[J].人口研究.1997(1)

篇6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辩证关系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其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是各国都在争相热讨的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各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建立某些制度时打下了传统文化的烙印。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开始略见雏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从西方传入到中国,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义上的。在本文中,笔者也考虑了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种考虑,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完整分析社会保障思想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与传统文化在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或者实用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因传统文化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如郑秉文(2009)等学者在《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较,更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文化角度分析覆盖率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示传统文化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如车程(2013)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在传统文化蕴涵中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王文茹(2015)在《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类传统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对社会保障产生与运行的影响。由于近几年弘扬传统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与探讨,尤其是一部分学生也开始关注,并以此为方向完成学术论文,他们从分类角度单独分析某种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或是从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中某种社会保险的作用,这一类主要以学生论文居多,如刘丽(2009)在《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会保障伦理的思想史。以上学者主要是多种传统文化去分析,本文则是从儒家文化角度,历史纵向发展分析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分析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让读者清楚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所讲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也包括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军人优待思想等类似思想;传统儒家文化则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为代表人,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统。

一、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发展渊源

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国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在这个阶段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当时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会保障思想雏形。“孝道”提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老、爱老,让每个老年人安享晚年,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仁政”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统治者应该对其统治的社会成员施予仁政,用“仁爱”思想处以政事;“民本”则是在一个宏观指导思想的基础下进行“孝道”、“仁政”,强调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社会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化的佛教思想构成我国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怜悯之情、慈悲情怀,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讲究“普度众生”“、慈悲文化”,这可延生扩展为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讲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树立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思想,对古代的慈善事业非常有帮助。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思想也出现了独特性,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最初毫无规章制度及毫无尊严的“施粥形式”,到后来初具国家意识的“开仓济民”,这些全部属于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抹灭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思想也逐渐成熟发展起来。从古展到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思想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有关。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国,中国开始结合国际经验重新整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综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但更多的是与中国国情相融合。也可以讲,此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最初萌芽阶段,还是建立以及完善阶段,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种推动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断完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都有社会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影响下的传统儒家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除了传统儒家文化在社会保障思想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对传统儒家文化有所影响。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据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无法撼动其主导地位,而且更是由于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显,更多的只是一种巩固和加强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只是传统儒家文化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对传统儒家文化并没有什么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是最强烈的,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消极的抑制作用,这两种作用也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体现,具体表现如下:1、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体现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潮流的引入,发展形成了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后果则是削弱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义”。在现阶段,网络上以及报道中不乏看到许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因赡养父母问题进而引发的“打官司”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只在城镇中发生,就连受外来文化影响力较弱的农村也有所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形式发生变化,但从文化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会成员思想中的作用远不如从前,“传统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这种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进一步推动及催发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发挥作用。2、社会福利思想强化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传入中国后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出现表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以民为本,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出发点。从简单的教育福利到复杂的医疗福利,从儿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证明政府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在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做法向着“仁政”方向进一步靠拢,并不断完善“民本”思想。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国在古代就讲究“德治”,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制定政策更多时候并没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经验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国这个充斥着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现阶段法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动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三、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郑功成指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发展历程的简要考察,可以发现,前30多年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近20年则是逐渐在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建设与完善阶段。”这种完善阶段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目前乃至将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城乡之间差别性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问题亟待解决;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乃至将来面临着空前的养老压力。这种养老压力对当前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更为困难,单纯的靠“4-2-1”式的家庭养老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重任。所以,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不同,但是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响下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会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一种主观形态上的发展,这种主观意识的增强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责任的存在。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认识自身责任,并不断完善,这种责任是在国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种无法磨灭的自然责任。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原则。城镇化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省内流动,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实现省内流动和省际之间的流动。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时代步伐,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其实,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相通。每个地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即调整过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种适合当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趋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与时俱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地方:总体经济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够等,这些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的经济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而且,我国在处理社会保障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多是从政策法规入手,很少关注文化层面。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问题,还是要从思想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治标治本。首先,我国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制度实行长久,执行顺利,减少或规避漏洞,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完善过程中结合了我国国情。但是,其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某些形式开始弱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会保障过程中个人的责任,也意识到国家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需要摆正态度,正视自身职责,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响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减少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养老现象,同时也为其他的社会保障经济效果奠定思想基础,从思想上达到统一。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不仅影响着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和管理,也指引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孝道”、“仁爱”,还是“民本”思想,都在社会保障中得以彰显。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着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传统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在一种相关的关系下得以发展。我们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时,应该吸收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秉文,J威廉姆森,E卡尔沃.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J].拉丁美洲研究,2009.2.

[2]车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J].商界论坛,2013.3.

[3]王文茹.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J].人资社科,2015.2.

[4]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3.

[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1.

篇7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分析了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口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城乡收入差别大,相对于城市较为健全的保障体系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刺度的建设大大落后于城镇,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行,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从而决定了他们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因而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要求此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将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这些脱离传统农业的农民,如同城镇职工一样,也迫切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保障。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起步晚,整个社保体系还不健全,处于摸索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结果。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诞生到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已有相当成熟的经验。而在中国,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间很短。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国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遵循。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严重缺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广阶段;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目前农村社会救助也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没有建立。在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福利院是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机构,但受资金供给渠道制约,这些福利机构大大衰减。

    2.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小顺,责任主体不明晰中闰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不够科一学化和规范化,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态。财政、民政、巨生、人事、计生、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社会保障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格局。这些共同行使社会保障职能的众多机构,由于实施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的不同,在实际工几作中会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矛盾,必然导致保障政策检验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偏差。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也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些都直接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顺利实施。

    责任划分模糊,分工不明晰政府、部门、企业和家庭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皆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如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相混淆。这既不利于有计划地缓解历史遗留问题,也使现实责任难以准备配置,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行使,也妨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

    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来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人不高。资金严重不足一直是束缚农丰并士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只有10%左右,且这10%的投人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从国家财政获得的主要是每年的扶贫开发基金和用于“五保户”最低生活补助的救灾救济资金,人均保障额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农民需求,合作医疗资金短缺,农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社会保障血临的最为突出的间题是资金缺乏的问题。

    农村社保资金来源单一、有限,主要推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大部分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能力缴纳,却由于对子卜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原因,而不愿参加保险这样,社保资金就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

    4.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不健个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民生”制度,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但是,中国迄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社保条款只是散见于相关法律之中,没能形成体系,不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在一些已制定的条例中,很多是通过各种“红头文件”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稳定性差,难以有效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三、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l.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题研究,深人农村,调查了解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查找原因,研究一切实可行的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方法,供决策层参考,以尽快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

    与此同时,中国应当在结合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缩短摸索周期,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例如,日本、德国、巴西等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例如:日本倡导企业的社会保障责任,于2000年建立了“护理保险”,国家、地方政府、企业、40岁以上的人共同付费支持老年人护理所需的设施、服务等回。总结这些国家的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的经验,对于完善中闰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缺位。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充当主角,承担主导责任全面统筹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管理责任、引导责任、利益主体的协调责任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等

    政府应当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消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使管理机制更加统一、规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项职责中,其监管职责尤为关键政府应通过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运营、发放等具体业务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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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分析了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口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城乡收入差别大,相对于城市较为健全的保障体系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刺度的建设大大落后于城镇,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行,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从而决定了他们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因而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要求此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将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这些脱离传统农业的农民,如同城镇职工一样,也迫切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保障。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起步晚,整个社保体系还不健全,处于摸索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结果。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诞生到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已有相当成熟的经验。而在中国,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间很短。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国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遵循。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严重缺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广阶段;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目前农村社会救助也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没有建立。在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福利院是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机构,但受资金供给渠道制约,这些福利机构大大衰减。

2.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小顺,责任主体不明晰中闰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不够科一学化和规范化,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态。财政、民政、巨生、人事、计生、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社会保障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格局。这些共同行使社会保障职能的众多机构,由于实施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的不同,在实际工几作中会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矛盾,必然导致保障政策检验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偏差。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也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些都直接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顺利实施。

责任划分模糊,分工不明晰政府、部门、企业和家庭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皆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如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相混淆。这既不利于有计划地缓解历史遗留问题,也使现实责任难以准备配置,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行使,也妨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

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来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人不高。资金严重不足一直是束缚农丰并士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只有10%左右,且这10%的投人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从国家财政获得的主要是每年的扶贫开发基金和用于“五保户”最低生活补助的救灾救济资金,人均保障额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农民需求,合作医疗资金短缺,农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社会保障血临的最为突出的间题是资金缺乏的问题。

农村社保资金来源单一、有限,主要推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大部分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能力缴纳,却由于对子卜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原因,而不愿参加保险这样,社保资金就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

4.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不健个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民生”制度,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但是,中国迄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社保条款只是散见于相关法律之中,没能形成体系,不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在一些已制定的条例中,很多是通过各种“红头文件”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稳定性差,难以有效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三、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l.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题研究,深人农村,调查了解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查找原因,研究一切实可行的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方法,供决策层参考,以尽快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

与此同时,中国应当在结合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缩短摸索周期,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例如,日本、德国、巴西等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例如:日本倡导企业的社会保障责任,于2000年建立了“护理保险”,国家、地方政府、企业、40岁以上的人共同付费支持老年人护理所需的设施、服务等回。总结这些国家的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的经验,对于完善中闰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缺位。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充当主角,承担主导责任全面统筹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管理责任、引导责任、利益主体的协调责任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等

政府应当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消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使管理机制更加统一、规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项职责中,其监管职责尤为关键政府应通过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运营、发放等具体业务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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