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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论文8篇

时间:2023-04-03 09:47:5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音乐美学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音乐美学论文

篇1

1.客观思想方面。

(1)充分肯定了音乐对人所起到的感染作用,肯定了通过音乐作品不仅能够深切感受到作品中的情绪还能够通过联想或想象对作者个人志趣或是风俗习惯有所了解,所以这也体现出了音乐艺术具有可知性。在《淮南子》中的陈述就是“且人之情,耳目应感动”。(《淑真训•淮南子》)

(2)充分肯定了音乐艺术同政治的密切关系,即只有政治和顺安康,社会人心方能够愉悦,音乐听起来才更顺耳;反之,音乐不会让人感到喜悦。在《淮南子》中明显体现出了出世以及以入世来治世的思想主张,因此以反对之乐倡导高雅正节之乐为基本前提,对于能够使人得其乐且社会安定和谐的音乐予以充分地肯定。这也是对于儒家中和之美思想的吸收并有机结合了道家的治世思想,如“乐中所以致和,非所以也”。(《本经训•淮南子》)

(3)西汉初期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只有一个,那便是对于天人关系的探讨,但是由于社会政治形势的不同,因此天人观念也在随之发生变化,而《淮南子》在对天人观念的理解上提出了天人相通的看法,并且明显将自然现象同社会人事相混淆,将两者偶然的巧合进行放大理解为必然的联系,如“人主之情,上通于天,故诛暴则多飘风,枉法令则多虫螟,杀不辜则国赤地,令不收则多雨”。

2.主观思想方面。

(1)西汉的音乐美学思想在倡导音乐本身的美育教育功能同时,更突出了政治及道德层面的标准。“德成而上”的思想正是合理诠释了只有合乎整体思想的礼仪,方是音乐艺术所追求的标准,也就是说艺术在这种条件之下并没有占到主要的地位;另外,“艺成而下”则突出强调了艺术其实就是道德因素所得的最终成果,并非无关紧要。因此说,汉代的音乐要表现出独特的艺术气息,就必须通过合乎封建道德的美的形式予以表现,即“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氾论训•淮南子》)

(2)西汉的统治阶层非常重视封建礼乐同安邦治国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当时音乐美学思想中最为明显的特点。也就是说封建的统治阶级所谓的“仁义礼乐”皆是以治国安邦为最终目的的,也就是说它们只不过是统治者用来对国家社会进行统治的不同工具。《淮南子》中将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直接归功于礼乐教化,对于仁义却是只字未提,正如儒家的亚圣孟子所言“礼之实,节文斯(即所说的仁与义)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仁、义)二者”。这就充分表明了封建的礼乐制度是同所施的仁义是不可分割的,而且礼乐之中就直接包含了所讲到的仁义。通过封建礼乐制度,对于国家社会进行教化洗礼,实现其统治的长治久安。其实统治者采用礼乐进行社会教化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一是在国家建立之初没有自有礼乐的情况下采用前朝的音乐,并且是依据当时时代的需求对礼乐进行选择的;二来就是对于王者的功德进行新乐的创作,主要是歌功颂德之作。并且由于后者更具备社会教化的功用,因此比前者更重要。

(3)出于维护西汉王朝封建统治的目的,因而其音乐美学思想中也包含着封建王权的影子,为君权神授观点提供艺术理论依据,在充分发挥音乐才华作用的同时,也适时宣扬了子孙能够实现长久的安宁皆是出于封建礼乐进行教化的功劳。可以看出,当时的音乐都是应时而作,都是为了能够歌颂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为其实现并进一步巩固大一统的局面而提供辅的服务,即所谓的“作乐以奉天”。对于封建礼乐对于社会教化所起到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也就是集中论述了所倡导的封建礼乐的文质关系同其社会功用,简言之,封建礼乐其实就是西汉王朝统治者进行王权维护及统治的重要工具,典型体现如乐之本就在于“政教平,仁爱洽,…衣食有余,家给人足,…夫人相乐,无所发贶,故圣人为之作乐,以和节之”。(《本经训•淮南子》)

(4)西汉当时的音乐由于主体之间存在着文化修养上的差异,因而产生的影响亦是不同的,并且提出文化素养较低的人即所谓的“鄙人”是很难欣赏得了如此高雅的音乐艺术的,如粗鄙之人无法欣赏《阳阿》和《采菱》;另外还提出不同的个体对于同样的音乐是存在不同的态度和反应的,有人表现为对于音乐的热爱,有人则表现为厌恶而无法入耳,这同音乐的本身及表演者的技巧是没有关系的,而是听者个体的文化修养差异所造成的。对于音乐对于个体产生的情绪反应也是不同的,如“喜怒哀乐有感而自然者也。故哭之发于口;涕之出于目;此皆愤于中而形于外者也”。又如“譬若水之下流,烟之上寻也;夫有孰推之者?故强哭者虽病不衰;强亲者虽笑不和;其情发于中而声应于外”。(《齐俗训•淮南子》)

二西汉音乐美学思想的价值及意义

1.在艺术上的价值及意义

在我国古代的音乐历史长河中,西汉的音乐可谓是极具开创性的,是我国古代音乐史上的一朵奇葩,具体表现为对于汉赋题材的选择上,音乐的体式流变或是多种多样化的音乐艺术形式,以及音乐所体现出来的独特的思想内容上。西汉音乐所体现出来的汉赋的审美意蕴以及文化内涵是很丰富的。可以看出,汉代音乐所体现出来的审美内涵是深刻而广博的,并且通过汉代的音乐能够很好地把握西汉时期文人所体现出来的审美价值以及心理思想等,同时对于西汉初期的审美以及文化风尚都有所体现。西汉时期的音乐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因此创作出许多大一统时期意蕴深远且灵动活泼,综合体现儒道思想的音乐佳作。

2.其艺术途径的价值及意义

音乐在人类不同的发展时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音乐也是人类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西汉时期对于音乐的描写并没有太多浓重的手笔,但是同其他朝代相比较而言可谓独树一帜,自成一家,主要表现在当时的歌舞、乐器不仅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文化底蕴,而且能够随着受众和环境的变化而展现出不同的音乐特质。音乐创作者基于自身气质以及大一统的时代背景,所创作出来的音乐往往具有不同的侧重点,而且很少会涉及到专业性的音乐理论,重点突出了音乐同社会教化及政治、道德之间的关系,在对于音乐的描写上表现为重视音乐的审美、旋律、乐律以及抒情等具体描写及探究,富于内理化的特点。并且专门对于音乐的表现手法予以严格要求,如音乐的节奏及曲直等都应当同音乐的内容相符合,只有这样方能够起到很好地社会教化的作用,激发民众的向善之心,从而体现出了艺术同思想相一致的特点,所作出来的作品也正是迎合社会需求的“和乐”及“德音”。总之,音乐其实就是人们主观世界在客观上的反映,因此只有真正做到思想同艺术上的和谐统一,方能够充分展现音乐之美。

3.其艺术内容上的价值及意义

大一统背景之下的西汉王朝音乐描写真正做到了对于多层次多角度的要求,从而在绘声绘神的音乐作品中向听众传达了丰富完美的审美内涵,这也可以看出西汉的音乐在内容上具有丰富多样化的特点。西汉的音乐作品中能够明显地体现出儒家教化思想对于音乐作品的影响,另外道家思想对于西汉的音乐创作也有所渗透,表现为音乐内容上的自然适性。西汉音乐丰富的美学思想还体现在对于乐新声所表现出来的肯定态度,音乐功能上实现感化对于教化的升华过渡,以及对于音乐的欣赏者所具备素养的要求等等。西汉音乐的美学思想来源主要为儒家和道家思想,然而其并非是对两家思想机械地复制,而是在结合的基础上发挥了创造性,也发展了音乐自身的审美特质,从而使得西汉的音乐美学思想同社会实际更契合,对人性的需求也更契合。

三、总结

篇2

关键词:中国美学;中国音乐美学;系统性;思维能力

1发掘、展示和重新阐释在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

上有着较为深刻的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人类文明由来已久,历史的厚重推演人类文明的进步。历史感是人类思想意识中的一种重要品质,它能唤醒历史使其在古今关系中绽放光芒。当代美学思想家叶朗在其《美学理论》《中国美学史大纲》等著作中提出的系统理论和所作的系统性论述是在学科理论建设的统摄下所作的古今通释。叶朗在其美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中借唐代思想家柳宗元重要命题:“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兰亭也,不遭右军,则清湍修竹,芜没于空山矣。”阐述的“美”不是一种实体化的,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美”与审美活动互不分离;又借马祖道一“凡所见色,皆是见心,心不自心,因色固有。”阐明不存在一种实体化的、纯粹主观的“美”;借明代哲学家王阳明:“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意象世界是由人的意识照亮和唤醒世界万物形成的一个充满意蕴的美的世界。认为意象世界是在审美活动中产生,审美活动与意象世界是不能脱离而存在的,美感活动产生美,表明美与美感的同一。审美活动作为美学研究对象为美学学科理论发展和建设明确了学科研究的对象,作为对象的审美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审美活动不是认识活动而是体验活动,它的核心是以审美意象为对象的人生体验。其把中国传统美学中的这些思想加以展示并加以重新阐释,发掘中国传统美学在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的深刻内容,并着力与西方现当代美学中的一些思想相融,在美学核心理论问题上认为“天人合一”是研究“美”的问题的模式,在审美中人与世界相融合一。而主客二分的模式是人与世界的外在关系模式,主客二分不应是审美研究所依照的模式,是认识论模式。在其美学学科理论的建构中,其在美学理论上开辟了一个新天地,进入了一个新境界:审美意象是中国美学的情景相融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感性的,具有完整意蕴的,充满情趣的世界,是人与万物一体的生活世界,是在审美活动中生成,在审美的愉悦中产生的美感。美学界对美学史的研究着眼于历史中的美学概念、范畴和命题及其产生、发展、转化的历史,其美学史研究推进美学学科理论建设,在其美学学科理论的建设中,善于发掘中国传统美学在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的深刻内容,并与西方现当代美学中的一些思想相融,建立中国美学的学科理论体系。概念、范畴和命题在音乐美学史研究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们产生、发展、转化所构成的历史形成了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国音乐美学史以它们的产生、发展、转化为研究对象。这些闪耀着思想光辉的范畴、命题、思想体系必然长久启迪学科发展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应以敏锐的视角发掘中国古代音乐思想中的一系列核心概念、范畴和命题,使得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在这些核心的概念、范畴和命题上予以充分展开。而如何展示及其明确处理中国古代音乐思想中的一系列核心概念、范畴和命题,思考音乐美学基本原理与基本问题,把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有着较为深刻的思想与音乐美学基本问题、基本原理相联系,充分发掘其思想的深刻性,使这些深刻的思想在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上,在音乐美学学科理论建设上予以展开。这种展开会在一系列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上观照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的。带着学科发展的历史使命研究历史上的音乐美学思想理论,用学科研究方式重新予以显现,在其基础上研究体系化的音乐美学基本问题,明确音乐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课题,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体系化的中国音乐美学学科思想理论。当然,“白马是马”与“白马非马”相斥的窘境我们在对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中也会碰到。为了正确处理音乐美学史研究中的古今互用关系问题,立足音乐美学学科理论发展,阐释历代音乐美学思想进行古今融合,让古今视界在音乐美学科学理论体系的高度上达到融合。

篇3

关键词:董仲舒;音乐;美学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其公羊春秋学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广泛吸收了阴阳五行以及其他学派的思想,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道术为天下裂”的思想局面,初步建立了适应大一统政治专制的思想体系。董仲舒是完成先秦儒家思想转向的一个关键人物,徐复观说:“在董仲舒以前,汉初思想,大概上是传承先秦思想的格局,不易举出它作为‘汉代思想’的特性。汉代思想的特性,是由董仲舒所塑造的。”探寻董仲舒的音乐美学思想,不仅可以理清由先秦至汉代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线索,而且能够对音乐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作用有更深刻的理解。

关于音乐的本源问题,先秦儒家的荀子有重要的论述。他认为音乐首先和人的情性有关,《荀子·乐论》篇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仅从此句来看,荀子似乎肯定了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感,人的情感获得外在的声音、动静等形式,内外结合就形成了音乐。但是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这种自然人性上的起源恰恰成为音乐要被否定的一面。荀子是持“性恶论”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既然人的本性为恶,由人的本性而来的耳目之欲就应当成为礼仪防范的对象。这样,荀子必定要为音乐寻找另外一个具有合法性的起源,这个起源就是“先王”,《荀子,乐论》篇说:“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汗之气无由得接焉。”荀子把音乐分为雅乐和声,声是发端于人的情性且无所节制的音乐,而先王所制定的雅乐则具有“以道制欲”的作用,可以使臣民的情感合理地发泄而又不至于让社会产生动乱。由此可见,在荀子看来,具有合法性的音乐实际上是建立在其人文性根源之上的。

在音乐本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吸收了不少荀子的看法,但他最终把荀子的观点巧妙地融进了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董仲舒同样有把音乐本源归之于自然人性的看法,比如《春秋繁露·楚庄王》云:“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在回答汉武帝的策问中,董仲舒说:“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故王道虽微缺,而筦弦之声未衰也。”与荀子的性恶论不同的是,董仲舒主张性未善论,他认为人之本性有善和恶的可能,因而需要后天的教化使人性走向善的一面。他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这种主张虽然没有像荀子那样把人性完全推向了恶的一边,却仍然强调了王道教化在人性向善上的决定作用,因此,“发于和而本于情”的音乐在董仲舒看来虽并非就是恶本身,却依然有走向恶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董仲舒和荀子一样要为音乐寻找一个自然人性之外的根源,《春秋繁露·楚庄王》云:“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这种思想和荀子关于雅乐的看法如出一辙,都强调了王者作乐的重要性,其目的是通过王者对音乐的制约而导向社会政治的和谐与巩固。

在音乐具有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可以说是直接继承了荀子的衣钵,但董仲舒赋予了天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点和荀子的制天命的思想很不一样。在董仲舒思想中,音乐的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其实最终都归结为天。首先,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性,而人的情性发端于天。《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说:“人之受气荀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栣,与天道一也。”身有贪仁,实际都来自天的阴阳之气,这样,音乐以人的情性为本,实际是以天为本。这里的天是阴阳之气所构成的天。荀子也有用气解释音乐的思想,《荀子·乐论》说:“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但荀子这里说的气主要指人的血气,董仲舒说的气则是作为天地宇宙构成元素的阴阳之气,人的情性是由这种阴阳之气所构成,以人的情性为发端的音乐自然也是由阴阳之气所构成的了。其次,雅乐由王者制作,但王者之所以为王者是顺应天命而产生的。在王者作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提出王者作乐是为了“见天功”的观点,《春秋繁露·楚庄王》云:“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董仲舒认为王者受命于天,为了表示他是承受天命而不是因袭前王,就必须改变旧的制度,但是音乐却不属于改制的范围,新王朝建立之初用的还是前代的音乐,因为音乐是为了表示天命的成功的,因此要等到王者用新制度成功治理社会之后,王者才能制作新王朝自己的音乐。用以表彰自己的功绩。可见,王者作乐在董仲舒这里同样追溯到了天上面。这表明,在董仲舒思想中,天是音乐最终的本源。

先秦儒家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看法集中体现在“和”这个概念上。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在多个社会群体间建立一种谐和关系。《荀子·乐论》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实现君臣、父子、长少之间的情感沟通,缓解由等级区分带来的社会矛盾。荀子关于和的论述容易使人认为荀子是想打破或者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界限的,但这种看法是一种误解。维持社会群体间的和谐确实非常重要,但荀子认为只有和谐而没有区分是社会动乱的一大根源,《荀子·富国》云:“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因此,群必须要以分为前提,否则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同理,音乐能够实现社会群体间的和谐,这是它的一大功能,但是这一功能必须要以等级区分为前提,否则将会使社会产生动乱,“乐姚冶以险,则民流慢鄙贱矣。流慢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因此,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始终要和礼的社会区分功能结合在一起,《荀子·乐论》云:“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也者。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在此,我们发现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实际上可以看作一种更为深层次的社会区分功能。他说的“乐合同”是以“礼别异”为前提条件的,即音乐的调和功能必须建立在社会群体的等级区分基础上,“乐合同”发挥的调和功能不但不是取消社会的等级区分,反而是要使社会群体在心理上更乐于接受这一等级区分。

先秦另外一位儒家大师孟子对音乐的社会功能的看法则有明显的不同。据《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记载,孟子得知齐王喜欢音乐,便向齐王询问,齐王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由古之乐也。”这一观点和荀子以及董仲舒强调王者制作雅乐的看法很不一样,在荀子和董仲舒看来,只有王者制作的雅乐才能导民向善,但孟子认为无论先王之乐还是世俗之乐都是一样的。在此前提下,孟子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观点:“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从表面上看,孟子这里也是强调音乐具有社会调和的功能,能使各个社会阶层处于和睦愉悦的状态。但要注意的是,孟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和荀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是不大相同的。孟子主张性善论,在他看来,人人天生就有善的本性,并不因为社会等级的不同而有差异,“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因为圣人和常人在本性上来讲都是一样的,所以对于美也有大致相同的感受,“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所说的“与民同乐”是建立在这种人人皆有善性的基础上的,因此“与民同乐”在孟子那里有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主义精神,而所谓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也因为人人皆有善性而变得没有什么差别。这种观点显然和荀子有很大的不同,荀子的音乐思想以礼别异为前提,因此在荀子的著述中我们几乎看不到有关与民同乐的描述,他所阐释的音乐的调和功能也不带有孟子意义上的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

先秦盂、荀二人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论述无疑给董仲舒以极大的启发,在《春秋繁露》中,我们发现董仲舒有整合这两人观点的倾向。《春秋繁露·楚庄王》云:“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御这里董伸舒强调了改制和作乐的不同,改制是王者顺应天命而改变旧制度,以表明上承天命而不是旧秩序的延续;作乐则是王者根据民心所向来制作的。董仲舒说:“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舜、禹、汤、文王这几个圣王所作的雅乐是根据当时的民心所向来完成的,“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荀子也强调圣王制作雅乐以教化百姓,但是圣王根据什么来制作雅乐,荀子并没有过多地言及,荀子想要强调的是音乐的教化作用,他说:“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因此,百姓主要是作为被动的教化对象而存在的。相比之下,董仲舒更重视民心在圣王作乐中所起的作用,圣王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制作雅乐的,只有在建立盛大的功德并受到百姓共同喜爱之后圣王才可以作乐。从这里看,董仲舒在一定意义上继承了孟子那种与民同乐的思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董仲舒这里讲的“民之所同乐”和孟子的与民同乐毕竟不是一回事,董仲舒虽然比荀子更注重民心的作用,但董仲舒不可能有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他是主张“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的,因此董仲舒不可能完全接受孟子的与民同乐思想。详细考察董仲舒的原意,可知他所说的“民之所同乐”并非君王和臣民之间的“同乐”,而是臣民对君王承受天命所感到的快乐,君王承受天命并且建立盛大的功德,就能使所有的臣民都感到快乐。董仲舒这种看法既不同于荀子那种强调王道教化的音乐观,也不同于孟子那种强调君民同乐的音乐观,或者毋宁说,董仲舒在这里表现出了整合孟、荀二人音乐观的努力。一方面,通过强调民心在王者作乐中的作用,董仲舒希望抑制在荀子音乐观中过分张扬的君力;另一方面,通过强调臣民对君王顺应天命产生的快乐,董仲舒又希望避免孟子音乐观中的民本思想对大一统帝国等级秩序的颠覆。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董仲舒的音乐观概括为中国古代大一统政治趋于成熟阶段的一种音乐理论。

董仲舒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建立了天人感应的哲学体系,这种天的哲学构成了董仲舒音乐思想的哲学基础,也成为董仲舒音乐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在董仲舒之前的儒家音乐思想中,天的地位往往显得隐而不彰。孔子认为:“人而不仁,如乐何?”这是从人道的角度解释音乐,这为先秦儒家的音乐观定下了基调,如孟子从君民同乐的角度阐释音乐的社会作用,荀子则从提倡雅乐的角度论证对发端于自然情性的音乐的抑制。而在董仲舒的思想中,无论是发端于自然情性的音乐还是王者制作的雅乐最后都导源于天。

篇4

音乐美学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的这一说法在现在看来仍然是准确无误的,因为人类审美意识的产生都是以当时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为前提的。作为音乐美学重要的组成部分,音乐感知的产生也是必须以音乐艺术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客观的音乐艺术存在,人类才可能在此基础上对音乐的对象进行五官感知,把音乐的对象化为可以感觉到、聆听到以及触摸到的虚拟物体。如果音乐对象不存在,人类今无法去感知,谈论音乐美学也就毫无意义了。作为音乐美学的重要环节,审美评价是指对音乐的好坏能够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人类的心理基础决定了其所共有的欣赏水平与审美趣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人类对于某一类型的音乐是认同还是排斥所依据的标准就是“共同感知”,它主要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与生产中产生的,因此其审美活动也就是在人类的社会活动范围内,受到人类社会本质的强烈影响,进而形成了普遍的审美评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音乐的审美标准要紧随时代前进的脚步,这样才会引起人们的认同和接受。尽管音乐是以虚拟化的形式出现的,但人们对于音乐的感知程度却一点也不必实际物体差,这就是音乐情感的作用。人们通过对音乐情感的领悟把音乐物化和意象化,人们根据自身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趣味,凭借对音乐情感体验这种直观的感受,不断的探索和揣摩,进而能够把虚拟化的音乐对象转化为实体,这种全新的对于音乐的完美诠释真实的展示出了音乐世界的博大精深与妙不可言。

音乐美学包含的文化意蕴

因为人类本身是一种感性动物,注重的是对音乐的直观感受,但音乐美学是一种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的交汇,因此,在探讨音乐的规律以及本质时,要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但一定要尊重音乐给予自身的直观感受,因为第一感觉往往是正确而又接近实际的,这是获取音乐美的最直接途径。由于人类又具备思考的能力,因此可以在感性的基础上对音乐进行理性分析。理性的分析音乐的外在形式以及内在含义,找出音乐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进而提炼出音乐的本质和特质,创造出更多的优秀音乐作品。每一部音乐作品都有其具体的内容和形式,音乐所表达的内容是通过演奏形式体现出来的,二者早已融为一体,而且不可分割。从某些方面来看,音乐的形式也是音乐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是音乐向听众展示了其外在内容,除了乐声之外别无其它,而音乐的具体内容又是通过形式表现出来,音乐形式对音乐内容的表达起到促进或者制约的直接作用,二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音乐美学的产生是顺应艺术发展需要的结果。艺术的道路是永无止境的,而且作为人们精神活动的一个部分,艺术可以用音乐、电影以及绘画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填补人们精神生活上的空虚和寂寞,人类已经离不开艺术活动,艺术装饰了人们单调乏味的平凡生活,是这个世界充满了活力与生机。音乐美学的发展程度同时制约着艺术的前进道路。音乐美学作为归纳音乐本质与审美的一般规律,是可以知道具体的音乐实践。在实际的音乐表演与创作中运用音乐美学的直观导向可以为音乐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前提基础,音乐的发展也会促进整个艺术界的前进,因此,音乐美学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引述道路的前进方向与速度。从这个角度来看,艺术的真正魅力在于其不断被创新和超越,永葆生机。总结音乐美学思想蕴藏丰富,博大精深,它与同时期的文化一样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基础。音乐美学的基本内涵包括音乐感知、审美评价以及情感体验三个环节,其文化意蕴更是多种形势内容以及思维的融合,只有清楚的了解音乐美学与其文化意蕴的内在联系,才能创作出适合广大人民而又优美动听的音乐作品。

本文作者:骆云飞工作单位:新乡学院

篇5

关键词音乐美学;处所;对象性客观化;意向性客观化;互文本性历史研究;

问题的提出

“中国音乐美学研究”是一个贯常的用法,其中到底有些什么含义似乎无须深究,然本文将以对它的深究开始。

“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可析义为二:一是指在中国研究音乐美学(studyingAestheticsofMusicinChina);二是指研究中国的音乐美学(studyingAestheticsofChineseMusic)。

第一种含义表明研究发生的处所,即在中国而不是在外国;其次表明了所研究的学科性质是音乐美学而不是音乐中别的什么学;至于是关于西方的音乐美学还是中国的音乐美学却未道明。第二种含义体现为所研究的对象,即,是关于中国的音乐美学而不是西方的音乐美学。

关于美学研究,德国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有如下一席话:“美学这个名称及其内涵源出于欧洲思想,源出于哲学。所以美学研究对东方思想来说终究是格格不入的。[1]”这一席话显然是对东方人研究美学的诘难。然而本文在此不打算讨论这个诘难对于我们的意义,只是想就这个诘难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关系作一些说明,以明确我们研究的任务。根据这段话的意思来看待上述第一种情况,我们会发现,哪怕是在中国这个处所,我们也只能研究西方的音乐美学,因为中国从未有过Aesthetics这个东西。那么怎样研究呢?因此,方法论的探讨就成为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根据这段话来看待第二种情况,问题同样是明显的,那就是中国没有过美学,现在一定要研究一个中国的音乐美学,那么,怎样克服海德格尔所说的“格格不入”呢?也就是说,同样存在怎样研究的问题。

现在,我们就处在这样一个境况,那就是在我们着手研究和著述之前,都离不开先要对方法论进行探讨,这意味着,对方法论的探讨构成了当代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前提。因此对于前者,即处所,我们要问,是按照西方人的路数去研究西方音乐美学及其历史呢,还是别有他法?也就是说,处所对我们的研究是否有一种规定性。如果有规定性,它是怎样的?对于后者,即对象,我们要问,你是先学习并研究了西方的音乐美学再来研究中国的还是径直研究中国的音乐美学?根据海德格尔的意思,显然应该是前者。也就是说,只有我们明白了西方音乐美学,尤其是其历史是怎样的,我们才可能获得一种启示,知道怎样去研究中国的音乐美学及其历史,以克服格格不入。那么,西方音乐美学史是怎样的呢?因此,关于对象的考察,就将落实在西方音乐美学的基本历史上。这样一来,不管是处所还是对象,其问题都落在了关于西方音乐美学史的研究上了。因此,本文只考察处所对我们的研究的规定性就够了,因为,它已经包含了对于对象考察的内容。

从处所引出的方法论

首先我要说明,这个所谓“在中国而不是在外国研究音乐美学”涉及的处所一词,我并非仅仅指有着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这种地理概念上的中国,而是指有着儒道思想传统,又受到西方文明深刻影响的文化含义上的中国,即在文化这个处所上来使用中国这个概念,也就是着重其心灵性方面。我们都知道,犹太民族曾在国土上是一个流浪的民族,但在精神上他们却没有流浪,因为他们的心里有一个共同的精神支柱,这就是耶和华上帝。我们中华民族在国土上没有流浪,但在精神上我们却在流浪,以达一个多世纪。当下我们的存在就像一个梯子,四处寻找可以靠的“墙”。这并不是说,我们心中是空的,恰恰相反,我们心里的东西太多,太杂,以至我们无法确定那一堵墙是可以靠的。这就是我们的“处所”——一个处处无家,处处家的“处所”。我们就是在这样一种“处所”进行着学术研究。显然,对于这样一种处所,首先的工作是什么呢?就是奠基。用什么奠基?怎样奠基?靠政治家的演说主张,靠科学家的技术发明,还是靠商人的经营管理,都不是,而是靠文人的学术研究。音乐美学就是这样一种人文学术,因此,我们是从音乐学术的角度来为心灵性的文化中国这个处所奠基。这是中国知识分子关于学术研究的大前提。

但由于这个处所一方面承续着传统的一些因素;一方面又承续着近代以来诸多学者对传统文化-学术的批判所形成的历史境遇,以及他们对西方文化与学术的解释性、选择性引入所业已造就的传统(这就是以现代白话文为基础形成起来的过渡性质的文化范式);还有当代科技革命所引发的经济-文化的全球化浪潮,以及由此激起的浮躁不安的市侩心态对学术研究的强大影响,这些交织在一起组成一个没有岛屿与陆地的澎湃的海洋,因此,我们的学术本身也是未确定的,同样存在一个奠基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我们的研究活动本身作为对象来考察,以达到为中国的音乐美学奠基的目的。

首先,在文化中国这个处所里,实际存在着两种美学,一种是西方的音乐美学,另一种是中国的音乐美学(不管海德格尔如何诘难,它已经是我们这个处所的历史事实了),这就是说,在我们的认识里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存在着两种艺术旨趣全然不同的音乐美学。那么,这样说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毫无联系地分别来研究这两种不同文化中的音乐美学呢?问题就出在这里。实际上,我们不可能离开中国的问题意识去独立的研究西方音乐美学,或按西方学者的路子研究西方的学问;也不可能离开对西方音乐美学尤其是西方音乐美学史的研究来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这首先是由我们的任务决定的:我们当下的任务就是要在反思的层次上与我们传统的文化建立起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有两个含义,一方面不仅仅是要借助我们的理性,将它作为一个知识对象,以主客体对立的方式上认识它;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这就是要在一种自我文化延续的同一性关系中继承之(无庸讳言,经过“新文化”运动之后,我们的传统文化之于我们已经是一种异在的文化,古代汉语对于我们,就像英语对于我们的关系一样,例如,大学里晋升专业职称,或者是考英语等西语,或者是考古代汉语,必择其一;至于作为传统文化的内容的东西,早已是肝胆楚越了)。就后一方面来说,传统文化就不仅仅是一种供我们观看的客体,而就是作为文化的我们的血肉之躯。为了实现这种反思性的继承,就必须有一种有效的手段作为保证,使我们能将中国古代文人对音乐的思考从传统的非形式化状态抽绎出来给予一种能够反映现代中国人存在状况的规范化形式,因此,这个有效的手段只能是一种能够反映思维的主体性的理性的形式,在当下,这个理性的形式就正是西方的那个音乐美学。这意味着,这个任务本身内含着一种规定性,即必须有一个理性的形式作为范畴,否则,传统文化之于我们仍将不可思议。因此,在我们的意识里面,一方面要严格区分开中国音乐美学与西方音乐美学,另一方面又必须充分领悟到研究西方音乐美学对于我们的意义。这样一来,在我们面前就有两个对象,即西方的音乐美学和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怎样处理这二者的关系呢?确切地说,这二者在一种什么样的规定性中与我们这些当代的中国学者发生关系呢?这是一个我们必须给予充分关注的问题。

这就引出第二个任务,并且成为完成第一个任务的前提,即深入而透彻地研究西方音乐美学。我这里所说的西方音乐美学并不是指作为原理或概论的西方音乐美学,而是首先作为历史的西方音乐美学。在此,我强调致力于西方音乐美学的历史而不是西方音乐美学原理的研究,那是因为,对西方音乐美学学科规范的把握必须从其问题的历史中获得(实际上,西方音乐美学史所包含的是西方历史上不断产生的各个学者关于音乐美学的理论,这是说美学史实际上是由美学的理论组成的,离开了对历史的研究也就无从研究什么音乐美学理论,因为,所谓音乐美学原理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随着音乐实践以及问题的演变而产生的);只有通过这样的研究,我们才能获得一种眼光:从比较的思维立场把握中国古代乐论的问题及其历史。不深入了解西方音乐美学的问题史,同样也不会把握中国的音乐美学的问题史。从此,我们可以引出两个规训:第一个是,学科的规范离开了问题史是空洞的,没有学科规范的问题史则是混乱的。第二个是,离开对西方音乐美学史的研究我们当下的音乐美学研究将是盲目的,离开中国音乐美学问题意识的音乐美学将是无意义的。因此,通过以中国的音乐美学问题意识来研究西方音乐美学的历史,就不能仅仅流于对材料的搜集、说明和介绍,而是要在西方音乐美学史这个他者中发现或揭示那能够映现我们这些非西方学者本己的文化意识、学术历史以及任务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此地产生,以至于它在本质上隶属于中国,而不属于西方,尽管我们研究的对象是西方音乐美学史。这样在中学与西学之间必然构成了一种双向性,或互文本性历史研究。这种互文本性历史研究,既使得我们当下的学术不同于我们古代的学术,又把中国学术与西方学术区别开来(尽管我们正处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故,这个在中西学之间形成起来的互文本性就将成为一个真实的基础,使我们现代学术以及文化走向独立和成熟,也只有在这个由我们自己依据我们的历史境遇建立起来的、并反映这个历史境遇的本质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结束一个多世纪以来发生在我们的心灵及文化层次上的漂泊和流浪。

显然,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和研究西方音乐美学是同一个任务的两个必然组成部分,研究一个必须研究另一个:知其一者,一无所知,亦一无所成。企图将两者分割开来是不完整的,因为背离了中国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的文化与学术的历史必然性,即比较的本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这是中国学者的天命。

其次,既然我们提出首先必须研究西方的音乐美学史,并由此能获得一种眼光来研究中国古代的乐论并形成中国现代的音乐美学,那么,接下来怎样研究就成为一个绕不过的问题。要正视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再次面对西方,与西学对话,回答西方学者的挑战。美学上的这个挑战,严厉者莫过于德国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的美学诘难,这就是前面提到的他关于东方学者研究美学的那段话。因此,我们必须回答,所谓“源于欧洲哲学中的美学”对于“东方思想”是否格格不入。

海德格尔的这个诘难虽然从西方的立场看旨在否定东方研究Aesthetics的可能性,但从东方而言,从知识学的立场、以学科化的方式来研究中国关于音乐和艺术的思考却是无法改变的历史进程,而恰好代表这种学科化思维方式的是西方学术。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学术的文化归属这种性质,它必须要进入到西方世界在现代因其经济扩张延伸开来的、对他国的文化侵入所引起的中国这个非西方国家的现代社会及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去把握,才能获得一种恰当的把握。这就是说,海德格尔所提出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单从美学这门学科的起源及其文化归属的特性来看;另一个是从西方的现代化所引动的全球现代化运动的一体化进程来看。如果从后者出发,作为西方文明中的美学,就会脱离它对西方文明的那种专属性质,与受影响的文化国家、并因其特殊的历史遭遇以及对现代化路向的选择而建立起一种必然的关联性。这就意味着,那些非西方国家将要按照一种异于其传统的文化形式发展出一种新的形式,即学术范式,并且这个新的学术范式对这个文化国家而言不是别的,就正是其在渊源有自的历史长河中某个阶段的标记,以把自己的历史划分不同的阶段,这就像佛教对于中国学术及其文化的关系一样。所以,面对这个诘难,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是否使用了美学(Aesthetics)这个名称,而在于我们怎样进行美学研究。显然,海德格尔仅仅从前一个方面看问题,即仅仅从美学对于西学的从属关系,而没有从西方文化对世界的关系。但是,这并非说海德格尔的诘难没有意义,相反,意义重大,这就是,它是一种警示,警示我们不要把别人的东西误作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不要借西方的钥匙开中国的锁。这意味着我们研究西方音乐美学不能简单地将其具体的学科的概念、问题及其理论运用到中国的音乐美学问题上来,否则将是格格不入;我们要做的是学习其学科化的思维方式,以之来研究中国的类似理论思考,形成我们自己的,即东方的AestheticsofMusic。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将其学科形式从其具体的理论中分离出来,在中国音乐这个对象上建立我们自己的方法论体系。我把这样取法西学叫做:借西方制造钥匙的方法制造中国的钥匙开中国的锁。从学术的历史来看,怎样学习并研究西方,自近代以来一直是中国现代学术研究领域挥之不去的基础问题,它就是中西体用关系。实际上,体用关系因不同的角度是会发生变化的。例如,按照上述主张,被借来制造中国钥匙的方法即学科化思维方式作为手段相对于中国音乐这个对象,或我们的研究目的来说是“用”,而中国音乐及乐论就是“体”。反过来说,当中国古代乐论以西方学科化思维方式建立起现代的作为知识学的“音乐美学”之后,它就不再是“用”,而成了“体”,因为我们学术赖以存在的基础,即规范我们思维的东西不再是传统的,而是现代的,即西方的学科化思维方式。当乐论被音乐美学取代后,就不仅仅是名称的区别,而是理论体系的存在方式和概念思维方式的区别。所以名称并无关宏旨,重要的是实质。

方法论的另一个问题同样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就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一对概念包含的方法论原则源自西学。“自上而下”是指哲学的研究方法,“自下而上”意谓心理学的以及艺术学的研究方法。在这里我们主要指哲学的研究和艺术学的研究。前者研究着重思辨性,即从一般到个别,从概念到事实,从普遍到特殊;而后者着重经验性,强调从个别到一般,从事实到概念,从特殊到普遍,确切地说着重从音乐的材料和技术的可能性来探讨音乐的美学问题。自上而下的研究往往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概念考察,在西方和中国古代大多是大哲学家们从满足其体系的内在要求的所为,其学说在体系的一贯性上能体现出见解的深刻和思想的深邃,例如,柏拉图、黑格尔、叔本华、老子、庄子等。而对于一般的研究者来说,则往往是一种美丽的陷井,弄得我们胡言乱语而不自知。这里,我并非反对作“自上而下”的研究,我的意思是,我们必须谨慎为之。

讨论这一对概念的重要性在于,自上而下的研究,即哲学的美学往往与具体的艺术发展并不对应。如果我们仅仅延续哲学美学的话语去研究西方的音乐艺术,就会掩盖许多重要的差别,使我们无法恰当地把握西方音乐美学的历史环节及其意义以作为把握中国音乐美学的参照。例如,当康德极其精炼地说,“如果为了鉴别某物美与不美,我们不是借助理解力将其表象联系于客体以求知(cognition),而是凭借想象力联系于主体及其和不。鉴赏判断因此不是知识判断,从而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aesthetical)。[2]”从而充分揭示了审美判断与逻辑判断之间的区别,显明了美的主观性质(情感)和非认知性质时,而古典主义音乐正处在它的兴盛时期,其抽象性和严格的技术性恰恰要求一种客观的态度,须具有一定的音乐知识才能充分予以鉴赏(因而在音乐艺术中,出现了非常鲜明和严格的划分,这就是内行与外行两种人的区别,以至于黑格尔在讨论音乐美学问题时也不得不首先声明,对自己由于不熟悉音乐的技术方面的问题而只能提出一些一般性的观点预先作道歉[3])。这一点由后来作为音乐批评家的汉斯立克点破,他看到了音乐美的特殊性,强调必须从音乐艺术的材料和技术来看待音乐的美,坚决反对将个体主观情感体验作为音乐美的依据,认为情感不能作为音乐审美规律的基础;也就是说,音乐艺术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将表象联系客体以求知(谛听音乐的形式),然后求美,情感激动只有从这种美中产生出来,在汉斯立克看来才不至于是病态的;这就是他所谓观照或幻想力的思索。因此,在研究方法上,汉斯立克坚决反对自上而下的美学研究,强调应该从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引出适合它的方法。因此,评价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学,如果我们不是将他的思考与西方哲学美学的传统及其历史联系起来考察,就会难以发现其真正的价值。这就提醒我们,不管是研究西方的音乐美学还是研究中国的音乐美学,我们既不能脱离具体的艺术史研究美学,也不能无视一般美学史研究具体的艺术。同时也表明,音乐艺术自身的发展也要求一种美学来解释它。第二个例子关涉中世纪音乐美学的研究。作为常识,我们都知道,第一,西方艺术音乐起源中世纪;第二,在中世纪,音乐是为宗教服务的工具。我们一般也都从这个思想史的角度把握中世纪的音乐美学体系,也就是说,我们都是从“自上而下”的立场看待中世纪美学。但是,如果我们,尤其作为非西方学者,站在中国问题意识的角度从“自下而上”的观点来观照其音乐艺术以及所蕴涵的美学,就会发现,西方音乐艺术中区别于中国“意向性客观化”美学意识的“对象性客观化”正开始于中世纪的奥尔伽农。在单声音乐形态,音乐纯然被歌词所控制,当奥尔伽农产生后,控制音乐及其进行的就不再是歌词一个因素,多了一个,这就是“乐音”的协和与不协和关系;这里的协和不再是古希腊传统的横向的先后关系,而是纵向的同时性关系,同时,它不再依赖数-理性的方法来研究,而是从听觉来判定协和与不协和。这样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艺术音乐的“技术性”问题凸现出来。这个技术问题,中世纪的作曲家和理论家们皆在感性的审美关系上来运思,它就必然逐渐摆脱了古代的音乐美学研究的范式,即理性主义的形式主义思维,从听觉的感官反应及其效果来评价和确定协和与不协和音程,这意味着音程的协和与不协和反映的是听觉的规律,而不是数学的规律。那么,协和作为一种效果就具备两种含义,即技术性和审美性。这也表明它的美学性质是通过其技术规则来反映的,皆源自听觉与声音之间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关系亦形成一种特定的美感,我称之为“技术性美感”,以区别于中国的“意向性美感”),西方的艺术音乐正是开始于这样一种对象性客观化原理。另外,音乐原来那种被决定的地位,现在因为它找到了自己的基础,开始有了独立性,并且随着声部的增加,乐音之间的关系便越显复杂,它必然会引出一系列的技术规则;随着这些技术规则的增多,音乐的独立性亦日渐突出。因此,歌词与音乐之间遂滋生出一种紧张关系:原来由歌词决定音乐的那种情况,现在由于处理乐音技术的出现及其独立性的趋向,乐音的规则也开始要求支配音乐进行的权力,这样一来,音乐势必要摆脱歌词的制约,独立地向着感官审美的方向发展。因此,当我们说,西方艺术音乐缘起于中世纪宗教音乐时,这种普泛的说法实际上掩盖着一种东西,因为,它仅仅从音乐的技术形态只说出了西方音乐形式上的先后关系,但,是什么原因使之产生出这种关系,让我们说出那个结论呢?这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对象性客观化”审美意识,它是一个深藏于西方音乐史背后的基本原理。这个原理是按照西方人研究西方音乐的思路无法揭示出来的。因此,我们只有从中国的问题意识出发,并且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起来,即从西方的一般美学和一般音乐史所不可能运思的地方下手,才可能通透西方音乐及其美学,与此同时,也通透了我们自己的音乐及其美学。这就表明,从我们中国学者的“处所”作考察,我们的研究就会走出一种新的路子:一种不同于西方范式的“西学”,就像西方人的“汉学”一样。因此,作为研究而言,我们不能走西方人研究他们自己学术的路子,否则我们只能重复别人的话,——这样地拾人牙慧,只能是废话。我们的研究方法必须反映出我们这个独特的“处所”的历史-文化演变轨迹,从我们现代人的存在的本质对学术的要求获得其不竭的生命力,我们的研究工作才会映现出与身俱来的真实性,不至流于虚妄;我们的存在亦不至于如浮萍,随波逐流。

以上,就是我所谓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前提,不认识这个前提,我们的研究就会是盲目的。把握住这个前提,我们的学术研究就会开出一个光明的天地。

[1]海德格尔.从一次关于语言的对话而来[A].孙周兴.海德格尔选集[C]下册.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1006.

篇6

电影《音乐之声》拍摄于1965年,曾经在第38届奥斯卡中囊括了五项大奖,并且电影中的插曲《哆来咪》《雪绒花》《孤独的牧羊人》等被世人广为传唱。从上映之日至今,这部作品被多个国家评选为“最受观众欢迎的影片”,无愧于世界电影史上经典之作。影片主要讲述了在1938年的奥地利一个城市中发生的真实故事:主人公玛利亚是一个见习修女,她有着活泼、开朗、善良、热情的性格,但是修道院长觉得玛利亚的性格不适合这种与世隔绝的生活,因此让她去退役军官特拉普上校家担任七个孩子的专职教师。在妻子去世之后,特拉普上校一直习惯用军人的标准来管教孩子,这让家中死气沉沉,孩子们也整日担惊受怕。玛利亚的到来如同给这个压抑的家庭带来了一股新鲜空气,她用真挚的情感与渊博的智慧赢得了孩子们的喜爱,而特拉普上校也慢慢喜欢上了这个年轻女孩,并且拒绝了追求自己的男爵夫人。当二战爆发之后,法西斯占领了奥地利,特拉普上校被强迫参与到法西斯军队中,但是正直的上校并不愿意妥协,在修道院的修女们热情帮助下,上校一家顺利跨越了国境线,唱着歌走向了幸福的生活。这部电影展现出了诸多关于爱的主题:父亲对子女的爱,老师对学生的爱,情侣对恋人的爱,公民对祖国的爱;并且也能够诠释了对美的理解:自然之美、音乐之美、人性之美。这些独特的审美元素就像是岁月长河中的五彩帆船,承载着人们的美好思想,永远向前驶去。

二、电影《音乐之声》所包含的情与爱

电影一开始就为我们描绘出一幅奥地利乡间宁静祥和的自然风光:山坡上青草茂盛,洁白无瑕的薄雪草就像是星星一样落在地上。主人公年轻修女玛利亚站立在山坡上放声歌唱,天上飞着叽叽喳喳的小鸟,身边是潺潺的流水,随着教堂低沉的钟声响起,震彻山谷。而随着故事深入开展,透过美丽的自然风光我们看到了主人公纯净的内心以及与特拉普上校真挚的爱情。在电影中最生动的地方就是诠释出不同的美好的爱,这让整部作品都显得如此温馨。首先,电影中着重突出的是爱心。修女玛利亚是一个善良、正直的女孩,对生活中每个事物都充斥着毫无杂念的爱心,每一样物品都是她心中的最爱。对于孩子,她更是倾注了自己全部爱心,就像她喜欢在大自然中肆意歌唱一样,都是她生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有深沉的父爱。当特拉普上校与他的孩子在客厅中相互拥抱的时候;当七个孩子在宴会中做出了精彩表演的时候,上校脸上洋溢出父亲的骄傲微笑,这是多么真情流露的神情!其次,爱情也是电影所要凸显出来的主体,尤其是玛利亚与上校之间真挚的情感。在玛利亚陷入到爱情中后,激动地唱道:“我一定是做了那么多好事才换来如此的幸运,没有做就不会有!”这是多么善良的女孩,多么纯洁的爱情啊!而在最后,这些真诚的爱升华成为人们对国家、对民族的深沉情感。插曲《雪绒花》在电影中重复出现了两次。在面对法西斯的威胁时,特拉普并没有胆怯,而是深情地说道:“各位奥地利国家的兄弟姐妹们,现在我要为你们唱一首爱之歌,我知道这时候你们会分享这样的爱,我希望你们不要让它们离去!”人们对于祖国的爱意怎么会离去呢?这时候全场的人们都跟着上校唱了起来,唱出了心底凝结的对爱情的诠释,而纳粹分子只得无奈地看着。

三、电影《音乐之声》的音乐元素美学价值研究

(一)音乐融合度高众所周知,电影《音乐之声》中的音乐艺术是达到一定高度的,并且所凸显出来的最大一个艺术特征就是电影情节与音乐紧密融合。尽管这部作品在20世纪拍摄,但是如今我们再看到这部电影的时候,还会被其艺术价值所震撼,内心激动不已。作品中选用的音乐旋律能够很好地烘托出环境氛围,促进电影情节发展,刻画出角色的内心状态与情绪。之所以音乐可以在电影中起到这么大的作用,就是因为创作者选择了贴切的电影配乐,让音乐旋律简练、顺畅,表现出真挚的情感,与电影情节有效融合并且不留痕迹。例如在电影开头的时候,女主人公玛利亚惬意地坐在草地上放声歌唱,她优美动人的歌声与阿尔卑斯山脉的自然风光完美契合。这首旋律不但拉开了电影的序幕,并且也表现出玛利亚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心态。接着修道院长与其他修女运用了宣叙调的演唱形式,展现出一种莫名的诙谐幽默效果,表达出她们对于主人公玛利亚的不同看法,也彰显出玛利亚年轻、奔放、青春、狂野的性格———“她温柔!她狂野!她是个谜语!她是个孩子!她最令人头痛!她是一个天使!她是一个姑娘!”因为内心热情奔放,玛利亚经常会去原野中狂奔祷告,也因此经常会迟到。这些修女们认为主人公玛利亚狂野、奔放的性格会破坏了修道院那肃穆庄严的氛围,一方面这些女人们喜欢玛利亚真挚、善良的性格,给予了她们足够的欢乐;而在另一方面,玛利亚充满活力的不羁性格实在让人们哭笑不得。就像歌曲《音乐之声》中所描绘出来的,“她就像是天气一样难以预测,就像是羽毛一样飘忽不定!”电影中借助了十分诙谐幽默的宣叙调的演唱方式,较为贴切展现出修女们讨论玛利亚性格的场景,并且这与玛利亚的性格也十分符合。另外,这样的形式也会让人们看起来耳目一新,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调动起他们观看电影的兴趣。

(二)音乐简练易懂为何电影中的音乐旋律能够被众人传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音乐旋律简练易懂,观看电影可以听到许多流畅、悦耳的旋律歌曲,这些音乐表达的情感十分质朴、真挚,唱起来也很容易朗朗上口。例如当玛利亚在教孩子们唱歌的时候,专门设计了让没有学过音乐的孩子们去轻松学习的歌曲Do-Re-Mi。这首歌曲基本上都是由“1234567”这些自然音阶中的七大骨干组成,而剩下的歌词都是将这些骨干音符的抽象形象变得具象化的句子,让孩子们很容易就学会了,并且观众也感觉朗朗上口,看着看着就会默默唱起来。电影画面中,孩子们边唱边跳,音乐旋律与不断变化的画面紧密结合起来,为我们展现出一幅其乐融融的美好生活景象。这首简单易懂的旋律,能够满足剧情中玛利亚要教会从没学过唱过歌的小朋友学习音乐的需求,又能够体现出整部电影线条明晰、旋律优美、简单易懂的音乐艺术特色。另外,电影中其他的歌曲如《雪绒花》《孤独的牧羊人》《晚安,再见》等作品都具有这样的特征,因为能够体现出通俗性,所以才会吸引许多人欣赏,并广为流传。

(三)音乐中的丰富内涵电影中的音乐旋律除了具有通俗易懂的特色外,也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美国著名音乐家理查德专门负责这部电影的音乐创作,他曾经创作了一千多首歌曲,而且歌剧多达几十部,之后改编的歌剧版《音乐之声》也在其中。他在电影中创作的音乐旋律讲求艺术性,具有多元丰富的内涵,表现出来的情感真挚、朴实,刻画出生动鲜明的音乐形象。例如电影中经典插曲《雪绒花》,能够用简练顺畅的曲调表达出主人公真切的爱国情感。尽管歌词质朴、简洁,但是包含了创作者那高超的写作技巧,凸显出较高的艺术性。旋律汲取了奥地利当地民歌精髓,借助歌颂雪绒花来表现出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之情,而这样的情感全部体现于歌词之中———“雪绒花,雪绒花,清晨迎着我开放,小而白,洁而亮,含笑点头多可爱。洁白的小花朵快开放,永不败,愿我祖国春常在。”虽然歌曲篇幅短小,但是却内涵丰富,具有较高的音乐审美价值,让听者内心深深震撼,产生强烈共鸣。

(四)音乐画面感较强电影《音乐之声》具有的音乐美学价值还表现在具有较强的画面性。音乐具有的艺术性通常并不是单一的,而是要与描绘对象,表达情感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这部电影作品中的旋律都具有这样的特征。电影所选择的音乐片段都与故事情节紧密结合,展现出情节的动态性,并且,所有选用的音乐旋律都能够独立描绘画面。观众可以在只听到音乐的时候,就能够联想起画面是怎样的,这不得不说是其具有的独特美学价值。例如上文所说的经典插曲《雪绒花》,即便歌词十分简练,但是与优美的旋律结合,就让我们只听旋律就感受到奥地利那满地开遍雪绒花的地方风情,每个观众都似乎看到了那小小的、白白的雪绒花开遍了山川,在微风轻抚下摇曳着小小的洁白花瓣。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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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问题的认识论述 音乐美学问题的认识论述 :小学音乐论文:音乐课堂教学过程 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与特点 音乐鉴赏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

音乐美学问题的认识论述 更多 精品 源自 3 e d u 教 案

一、感性与理性相结合——音乐美学特征语言表述的可能性探寻 二、具象与抽象的融合——音乐美学学科的发展定位

上文关于音乐美学表述的实现已经论述了它的可能性和可实施性,虽然学者们对于相关问题在方向和方法上已经提出了引导性的建议意见,但要真正实现学科语言的表达还有需要解决的困难与问题。其中,使感性描述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有效性和理性分析最大程度的还原音乐中呈现出的感性要素是一个具体而又复杂的过程。对于具体音乐作品中的感性与理性的认识在很多学者的研究中都有所提及,例如韩锺恩教授在感性与理性的中心问题上指出,①“逻各斯(logos)之所以退出中心,就在于它极端理性;语音(phono)之所以成为中心,就在于它复原感性。因此,所谓逻各斯中心主义向语音中心主义位移,其实质就是:由相对约定、模糊、虚幻、抽象的逻各斯,逐[12]渐趋向于绝对确定、清晰、实在、具像的语音。”本文认为,这种形而上学的哲学思想虽然本身具有的不足是致使这种理性分析重心偏移的成分,但是真正影响这种问题平衡的是对于理性哲学部分的过分强调,而忽略了对于感性问题的重视。因此,学科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对学科性质和属性的定位上,如上文所述,音乐美学存在三种属性,即本质属性、感知属性和价值属性,三种属性之间亦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本文以为,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以具象作品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上。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音乐美学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属性都需要通过对于具体作品的感知来实现,因此,音乐作品中可以具体分析或可以被具体化的要素都是音乐美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的切入点。其次,上述三种属性的关系还表现在,抽象属性的实现方面。价值的衡量需要一定的标准,本质的概括也需要某种对比,所以,这两种属性都具有抽象性,都不具备独立性,需要建立在可具体化的条件之上,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具体作品的感性认知无疑成为了实现二者的最有效方法。而这种具象属性与抽象属性的转换不是像法则一样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不同情况自由变化的,因此,上述三者之间更类似于一种游移关系。对于音乐作品的感知需要以一定的历史环境为背景,在不同的音乐历史时期,音乐风格有着显着的差异,因此,音乐具体表现手法也有着迥然不同的使用习惯。例如古典主义时期,作曲家的创作严格按照功能和声的写作方式序进,而浪漫主义的鼎盛时期,作曲家们往往有意规避传统中的规则与习惯,追求和声的复杂化,最大限度的去功能化,这样就导致了音乐在风格上的区别,从这个角度来说,音乐的本质发生了变化。此外,在两个不同的时期,音乐欣赏的标准也随着音乐风格的变化而变化着,因此,无论是创作主体还是审美主体对于音乐价值判断的标准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调整的要点即是对于音乐具象属性和抽象相对合理性的融合,同时这也避免了音乐美学由于侧重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而变得晦涩难懂,也能更加客观的从具体环境、风格、作品等感性认知的角度出发,使其通过有理有据的实际分析和理解,从而在理论抽象升华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对作品进行有效性表述,进而回归到具体音乐中,最终实现对于音乐作品从感知到解析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阐释的过程。结语随着当代音乐美学的发展,除了传统的学科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之外,面对20世纪各种新理论、新观念的不断涌现,本文认为,首先对于学科的原理性和实践性研究仍然是研究的侧重所在,而关于二者相结合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有拓展潜力的领域;其次对于学科所具有的属性问题,很多学者都分别从一般性与特殊性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但二者的关联性及并存性并未得到相应系统化理解和认知;再次,当代的哲学对于本体的提倡使我们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于音乐作品感性认知进行更深层面的研究尝试。而如何将感性的音乐有效的描述,如何将理性的分析与审美主体表现的可感性相对应,如何实现音乐美学学科意义的语言表述等问题都是新时期音乐美学研究所涉及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当代的研究现状客观上加速了我国的研究者对上述新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而从现阶段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和相关学者们近期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科间的交叉研究在不断加深,在多元化的发展前景中怎样兼容他学科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显现音乐美学的学科意义是值得研究者们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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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中音乐教学目标并非是将音乐课本上的知识生搬硬套到脑中,音乐教师在教授音乐时应降低对于音乐专业技能的掌握,将重点放在培养学生对于音乐的感知情况。音乐教师应充分利用好课堂上的时间,让学生亲自去体验音乐的魅力,进而使学生在学习音乐的同时充分感受到音乐带来的无形美,音乐教师无论采取怎样的教学方式,目的都不仅仅是单纯的讲授,更多的应该是让学生亲身去感受、体验音乐自身的魅力,这样他们自身才会感受到各种风格的音乐会给他们带来的不一样感受,这才是音乐教学的最终目标。

2.音乐审美教育的开展

2.1提高音乐审美认识程度

要在音乐课堂上体现出音乐审美的特征。从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音乐随处都在,小到未出生婴儿的胎教音乐,大到老年人听得经典歌曲,不同年龄段的人们有着不同的音乐审美关,就中学音乐教学来说,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教学形式,进而增加学生对于音乐的感受和认知,从音乐中发现生活的另一种美。

2.2提高审美认识能力

在学生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学生对于音乐的审美能力,增强对音乐的感知能力,提高学生对音乐审美的兴趣。要加强学生审美认识的能力,就要让他们亲身去感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自己听音乐、老师在课堂上教或是受家人影响,无论哪种方式,都能加强对音乐认识的能力。

3.音乐审美的研究对策

3.1提高学生对于音乐的感知能力

不同风格的音乐给人们带来的感受也是不同的,例如轻快的音乐给人带来放松的感觉,沉闷的音乐给人带来压抑的感觉,音乐节拍的快慢、节奏的强弱都会给人带来不一样的感受。在音乐教学中,音乐教师应注意提高学生对于音乐审美的感知能力。所谓的音乐感知能力,是人对于音乐中的旋律、节奏、速度、力度、调试、音区、音色、和声等音乐要素在听觉上能做出相应的心理反应。人对“音乐语言”的理解能力即音乐的感知能力,这也是音乐审美能力的先决条件。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就离不开音乐语言的学习。多听、听不同风格的音乐,而非听那些稍纵即逝肤浅的流行音乐,多去用心感知音乐,进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能力。

3.2提高学生对于音乐的审美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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