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理论论文8篇

时间:2023-04-03 09: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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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论文

篇1

银行与企业作为经济系统的两大微观主体,二者的关系及其运行模式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效率。目前,我国已逐步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但由于经济转轨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程度仍然较高,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银企间信用关系恶化,商业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企业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十分重要。

一、高信贷风险:银企权力均衡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在理论上,企业的负债经营可以使企业达到资本结构最佳,实现企业市场价值的最大化。但同时,负债经营也可能使得企业财务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增大,从而影响企业和银行的可持续经营。然而企业的负债经营对银行所能构成的风险在国际上是有差别的。在我国,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环境(尤其是破产机制和功能的严重扭曲)、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信用度低)等因素,债权人不能有效地依据“状态依存”机制在负债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时或发生财务危机时对企业经营和理财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干预,因此我国银行的信贷风险十分巨大。

(一)中国企业对银行资金的依存度较高

在直接金融还不发达的中国,企业外源融资中的间接金融便构成了融资的主要渠道,除1000多家上市公司外,其余均以债权人特别是银行贷款为主要甚至唯一的资金来源。根据2003年南京大学课题组对上百家企业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企业主要使用的外部筹资方式为银行借款,包括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两者合计筹资额占总筹资额的95%。

(二)中国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高

目前在中国,债权人虽是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但通常不像股东那样有权直接参与企业或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会计报表作为银行与企业间的主要信息来源,其真实程度又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质疑,这使得银行处于绝对的信息劣势地位,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更加严重,企业的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象更加突出。

(三)中国社会的信用度较低

由于我国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远远滞后于我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造成了我国信用市场中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高违约率,信用过程的风险进一步显现与扩张,尤其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正处在攻坚阶段,一些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累积起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企业借改制之机故意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致使银行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一时间,企业逃废债务已成风气,社会信用制度遭遇挑战。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大量调查发现,自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债权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后,某些债务人(甚至地方政府)利用破产、改造重组、企业分离等方法逃废债务,大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的利益。

(四)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债权人的保护十分不够,银行很难运用这些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目前适用的《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关于企业破产条件、破产费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由于破产机制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使得提供给企业资产通常要占总资产一半以上的银行承担了巨大的风险。

据官方统计显示,2003年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3%,约2万亿元人民币,但独立经济学家预测为约3.5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蕴含的巨大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说,如何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我国债权人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利益保护,加强商业银行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银企权力均衡模式选择:来自国际的经验

总的来说,银企权力模式的构建受到了各国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制度完善程度、融资类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世界范围考察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保持距离型银企关系模式;二是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紧密型银企关系模式。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各种不同模式之间相互借鉴和不断融合,相互的界限已并不明显。总体上看,就债权人特别是商业银行来说,保护其作为相关者利益,加强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各种治理模式中的共同准则。

(一)美国互派董事制度与银行对财务危机企业的直接干预制度

在美国,当银行在一家工商企业有大量贷款时,银行一般可以派代表进入负债企业的董事会(比如1983年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的25名董事中就有5名银行界代表)。甚至在银行没有给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时,如果银行认为该公司具有发展前途,依然可以申请参加公司的董事会。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董事会内有很多纽约大银行的代表,而该公司并未向这些银行借款。银行派遣兼任董事并非基于财务控制关系,而是更多地依赖于贷款联系。银行兼职董事一般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务决策,但当负债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时,银行派来的兼任董事可以有较大的决定处置权。

同时,美国工商公司的战略、政策和经营管理要受到其资金需求的影响,而银行在工商企业财务出现困难时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也已成为一项惯例。美国学者明茨和施瓦茨从《商业周刊》、《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幸福》和《福布斯》等报刊上所搜集的自1997年到1981年五年期间,美国主要银行通过贷款干预和控制工商企业的案例多达42件,而这只包含那些主要的、有新闻价值的案例。据作者声明,这段时间银行干预企业的事例实际上要比42家多得多。

(二)日本银企财务协调的机制:主银行制

在日本,很多企业都与某一商业银行保持着主银行关系,这是银企财务协调的主要机制。日本的大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主银行,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一旦结合就很少变动。主银行在企业财务中扮演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资金供给;财务监控;财务救助。在企业正常运转时,主银行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理财,当贷款企业出现财务危机的迹象,或者财务恶化继续发展甚至陷入破产状态时,主银行不仅能提供紧急融资支援,还可能会决定通过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接管公司的管理业务,对企业进行破产法意义上的重组。被称为日本六大经济支柱的六大企业集团,包括三井、三菱、住友、芙蓉、三和及第一劝业集团,就分别依托于六大城市银行。这6家银行1997年共向107家企业派遣了职务不低于常务的管理者,从持股排名值的均值来看,银行在这107家企业的持股平均相当于第二~第三股东的位置。在贷款融资方面,107家企业中,主银行在其中的81家为第一融资者,11家为第二融资者。

三、我国现有银企权力均衡模式分析及改进建议

目前我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对非金融企业直接投资,因此,银企财务联系的通道还是单一的贷款联系。二是中国实际上并不存在银行对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机制,也不允许银行向企业派管理者,因此银企之间缺乏人事结合的机制。这使得一些企业偿债能力出现危机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并不能得到企业的控制权。近年来,我国政府为理顺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曾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措施,亦取得了些许成效。作为企业的债权人,我国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也都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成立了专门的信贷委员会和资产保全部等,实行了严格的贷款责任人制度和谨慎的会计制度,但严峻的金融风险形势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其中潜在的风险仍然巨大,现行的银企权力配置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理论界,占主流地位的看法是银行与企业之间只应该保持一种借贷关系,银行作为债权人,所拥有的仅仅应该是依靠法律契约收回债务(贷款本息)的权力。当前推行的主办银行制也没有摆脱这个思维框架。对银行来说,这是一种责任和风险大于权力的财务机制。这种银企财务协调机制的运作结果必然是企业对银行的高负债和银行自身的高不良贷款。要彻底解决银企之间的债务膨胀问题,须对现有的银企财务协调机制进行彻底改革,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财务控制权的相机配置,让银行部分地分享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一)对企业的债权机制与股权机制相结合

在银行凭借债权无法对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银行同时拥有对企业的债权和股权。这样,无论企业处于何种状态都可分享部分的企业财务控制权,并使债权控制与股权控制相互补充(徐联初、肖晓光,1999)。至于如何选择股权控制,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由银行出面牵头设立投资基金或国家股权交由银行托管或债权转股权。当然,银行方面限于自身的控制能力,不可能对所有企业进行控股。我国银行在选择控股对象时,应当选择那些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二)完善银行对企业的财务控制权状态依存机制

以财务控制权转移为特征的状态依存机制,被认为是负债企业对债务责任的自动履行即“自我履债”机制的核心,也是硬化企业债务约束的关键。常见的状态依存或“相机治理”实际上是一个破产程序,我国的《破产法》也给了企业重整的机会,但实践中却很少发生银行或债权人主控重整的现象,常见的事实倒是政府在其中唱主角。这既与银行的主控能力有关,更与重整程序的设计有关。因此,如何完善重整程序就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笔者赞同将破产重整设定为五个子程序,即职工、政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股东和经营者。

(三)确立银行有限介入企业财务治理的机制

篇2

关键词:军事;人力;资源;价值

一、军事人力资源的涵义

所谓军事人力资源是指国家总人口中能够从事军事(国防)活动的社会劳动力。主要包括现役军人、非现役文职人员、从事军事生产人员三种类型。军事人力资源在军事人力资源会计中是指军队或其它军事组织所拥有或能使用的各种具有军事劳动能力的人员,它将军队中人的因素资产化处理,是军队中的一项最重要资源。军事人力资源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具有质和量的双重指标:质方面的指标是军事人力资源所具有的体质、智力、知识、技能等,其中体质指军事人员身体状况;智力指军事人员在从事军事活动过程中观察、判断、理解、记忆、创造等能力;知识指军事人员文化程度;技能指军事人员在从事军事活动的过程中掌握和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质的具体指标可以是相关学位、学历所占比例,相关职称、工龄所占比例等。军事人力资源量的指标是指与军事物质资源相结合的人数。从军事人力资源内部的替代性来看,军事人力资源的质对量有较强的替代作用,而军事人力资源的量对质的替代作用却较差,甚至不能替代。

与普通人力资源一样,军事人力资源除具有私有性、依附性、层次性等特点外,由于军事人口的特殊性,军事人力资源还具以下特点:

(一)时效性

军事人力资源的时效性即军事人力资源在军人服现役期间的效用,军人一旦脱离部队,则会带来军事技能的闲置。它说明投资军事技能机会成本的风险性。

(二)通用性

军人在服现役期间,通过管理、教育和训练等,逐步增长的科技文化知识、思想觉悟、组织指挥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养成的良好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等在地方也是通用的要素。

(三)间接性

军事人力资源并未直接产生经济价值,只是通过生产国防安全这一特殊产品来保证国家经济的正常、快速运行,对国家经济建设起间接的作用。

(四)公用性

军事人力资源生产的国防安全属于纯公共品,不具备商品属性,因此,对这种纯公共品的消费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即国防安全被所有公民共同消费。

(五)非流通性

军人在工作环境、时间、专业选择等方面都受严格约束,军人只能服从组织安排,致使军事人力资源不能在市场条件下自由流通。

(六)投资主体的二元性

军事人力资源投资的主体,一是国家和军队,二是军事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军事活动承载者)。因国防安全的外部性特征,使其成为典型的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机制由公众个人来生产,从而使国防安全生产成为国家和军队的专利。二、军事人力资源价值

从军队范围来说,军事人力资源价值就是指军事人力资源为军队创造的价值,亦即军事人力资源的产出价值。军事人力资源的产出值应当包括军事劳动力价值本身和为军队创造的战斗力增值两部分(即v+m)。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军事人力资源的补偿价值和创新价值

按军事人力资源载体运用自身的能力为军队所创造价值的外在表现可以将军事人力资源价值分为补偿价值(或交换价值)和创新价值两部分。补偿价值体现为支付给军事人力资源载体即军事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它是对军事劳动者参与军事活动过程中所消耗脑力和体力的补偿。它是军事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价值,也即军事人力资源的交换价值。它包括三个部分:维持军事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养活军事劳动者家属和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一定的教育或培训费用。创新价值是军事劳动者创新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包括军事决策者的决策贡献、军事管理人员的管理贡献、军事科技人员的科技贡献,以及所有军事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军事人力资源的补偿价值和军事人力资源的创新价值共同构成了军事人力资源的使用价值。

(二)军事人力资源的基本价值和变动价值

军事人力资源价值还可分为基本价值(静态价值)部分和变动价值(动态价值)两部分。任何能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所拥有的自然人力都具有基本价值。纯粹的自然人力创造价值的能力是很低下的,对军队的贡献也是很小的,因此,在军事劳动力素质很低的国家,军队战斗力的增长主要依赖于资本投入的增长。通过军事人力资源投资,军事劳动者在体力、技能、智力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拥有了更强健的体魄、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军事劳动者的价值也得到了增值,这个增值部分构成了军事人力资源的变动价值。一般说来,变动价值的大小与军事人力资源投资大小有关。实质上,我们这里所说的军事人力资源变动价值部分就是军事人力资本,它极大地影响着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形成和积累。

(三)军事人力资源的个体价值和群体价值

军事人力资源个体价值是指作为军事人力资源载体的军事劳动者个人在未来特定时期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军事人力资源群体价值是指军队中的某个群体在未来特定时期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这里所说的群体可以是为执行某一特定任务从军队内抽调出的人员所组成的小组,这种小组当特定任务完成后就会自动解散,小组中的人员又回到原来的部门。要提高军事人力资源的个体价值,必须注重对其进行投资,并创造能使个体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的环境。要提高群体价值,不但需要提高每一军事人力资源个体的价值,还要注意发挥组织整体的协同效应,因为军事人力资源群体价值不是每个个体的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个体的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

(四)军事人力资源的货币性价值和非货币性价值

对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是从对军事人力资源载体在未来特定时期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的计量着手进行的。军事劳动者为军队创造的价值有些是可以用货币计量,如生产的武器装备;但也有一些是无法用货币来计量的,如军事劳动者为国家为社会提供的安全环境,这时就需要采用非货币计量的方法来评估军事劳动者的活动为军队创造的价值。因此,军事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应该包括货币性计量方式和非货币性计量方式两种。军事人力资源价值应根据所采用的计量方式区分为军事人力资源的货币性价值和军事人力资源的非货币性价值两部分。

【参考文献】

篇3

(一)信息不对称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指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对相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彼此之间的不了解,导致双方因无法准确了解对方的情况,而出现需求与供给失衡的状况。一种情况是,掌握较多信息的用人单位为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隐藏其真实的劳动力需求,以较低的工资率进行招募,从而导致部分毕业生无法就业。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若信息对称,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都彼此了解对方情况,他们将以均衡工资率(Pe)促成交易,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量(De)与高校毕业生的供给量(Le)刚好相等。因就业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用人单位利用其信息优势,通过隐藏其真实需求的方式,以低于均衡工资的工资率(P1)进行招募,劳动力供给量自然由(Le)下降到(L1),从而导致部分毕业生失业,见图2。另一种情况是,由于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市场的情况不了解,就业期望过高,以高于均衡工资率在就业市场求职,因用人单位无法满足其要求,从而导致失业。即:由于高校毕业生信息不对称,工资要求(P1)高于均衡工资(Pe),为此用人单位只有将劳动力需求量由均衡状态下的(Le)下降到(L1),从而导致部分高校毕业生无业可就,见图3。

(二)就业促进政策不合理为保护与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内的弱势劳动群体的权益,世界的众多国家或地区都通过立法来制定“最低工资”并强制施行。所谓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这一政策有利于保护文化层次不高、技术技能低、身体残疾等弱势群体的就业权益。与此同时,若“法定最低工资”政策不合理,也可能导致就业的反向影响:即最低工资要求下雇用的劳动者,其生产效率低于边际生产效率,企业就会倾向选择技术较高、生产效率较高的劳动者,从而无形中减少了弱势群体在就业市场的生存空间,并产生法定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即:“法定最低工资”(用W1表示)下的高校毕业生生产效率因低于熟练工人的边际效率,企业在等成本的情况下,必然减少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由Lo下降到L1,见图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相关政府部门还会出台一些与就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相关的产业、企业、个人进行减税或免税政策。但是,与就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若实施的不合理,不仅不能起到就业促进作用,甚至起到反作用: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减税,能产生较强的就业扩张效应,企业将增加劳动力的需求量;而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减税,则会产生排挤效应和收入效应,从而导致企业减少劳动力需求量;对低收入人士减税,能产生收入效应和消费效应,从而间接促进企业增加劳动力雇用量;对高收入人士减税,则产生的收入效应和消费效应较弱,难以扩大就业。即:劳动密集型产业面对就业减税优惠(T)时,因其生产效率主要由劳动者贡献,为此,减税就相当于工资率下降到(Pe-T),工资率的下降,劳动力需求就随之上升,由L1增加到Le;在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因其生产效率主要由资本、设备等产生,生产的物力成本占绝大部分,为此,企业更愿意将减税的优惠(T)用于物力资本的投入,由原来的M1增加到M2,而对就业促进不大,见图5、图6。

(三)就业市场存在歧视行为由于社会观念、国家制度、历史因素等方面的作用,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不同人群获得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及进入劳动力市场渠道的差别,导致不同群体在就业部门、职位以及收入上呈现差异。从事较差的工作的人中,有些并不是因为人力资本投入不足,而是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的歧视所造成的。因为,很多一级市场的工作只要具有较低的能力就足够了,而二级市场上的有些工作却需要较高的技能;与此同时,很多工作技能并不是寻求工作的先决条件,其是通过在职培训获得的,从而顺利完成工作的。由于就业歧视的存在,造成进入“工作条件好、工资高、就业稳定、安全性好、升迁机会多、管理过程规范”的一级市场,重点讲究的是与现有就职群体的信赖关系以及群体之间的相容性,而不只是工作技能等自身素质的高低。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由于部分企业对某一类别的高校毕业生(如非211高校毕业生)存在一定的歧视,虽然他们与211高校毕业生在Wb工资率下,也能取得同样的生产效率,但由于就业歧视的存在,企业通过降低就业需求如由D1降低到D2,而使他们只能接受较低的工资水平。否则,部分非211高校学生若不能忍受这种歧视,只有失业,见图7。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

(一)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随着通信、互联网、超级材料等新知识、新技术的涌现,信息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只有在均衡的就业市场,信息对称,高校才能培养出适应需求的人才,毕业生才能端正自己的就业定位并取得职业发展。首先,重视就业信息搜集、整理、分享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比皆是:高校因不了解人才需求,培养的毕业生无业可就;用人单位利用信息优势,人为制造障碍影响毕业生顺利就业;毕业生因不了解就业形势,不知如何找工作;诸如此类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高校及相关政府部门应树立新观念,重视就业信息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列入重点工作来抓。其次,加强就业问题的规律、趋势研究。为使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及时获得科学的就业信息,高校及相关政府部门就应当加强就业的规律和趋势研究,把握住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发展动向。与此同时,还可让从事就业信息工作的人员明确工作的方向与重点,从而科学构建相关的组织及其信息平台;以及用人单位调整人才需求方向,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再次,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搜集与处理方法。当前,仍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高校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分析的工作模式,这一模式虽然高效并且操作性强,但由于难以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信息缺乏一定的信度。现加上有些高校搜集与统计方法的传统性,也导致就业信息缺乏时效性。为此,积极引进专业的第三方进行就业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非常有必要。最后,深化就业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搜集与统计,最终的目标不在于统计的科学性、严谨性,而是为学校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实训设施建设、课程教学内容安排、就业指导等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为学生进行择业与就业决策提供数据,为用人单位进行人员招聘提供帮助。为此,就业信息平台,还应加强可读数据与对比数据的处理,并及时将其反馈在平台上,以供教育决策、用人决策等。

(二)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供求均衡首先,改变就业政策的制订思路。通过当前国家、省、市出台的众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在制订条款时,大多基于服务国家、促进稳定的思路,政治功能、社会功能考虑得比较多;而从经济学,尤其是劳动经济学的角度探讨如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均衡的比较少。作为国家最重要的人力资源,较多地考虑如何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无可厚非,但随着个人及组织主体意识的增强,各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联作用越来越强,忽略市场均衡,将难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其次,基于市场均衡的角度制订就业政策。高校及相关部门,一方面应重视研究就业市场,深入调查研究当前就业市场的均衡状态,找到影响非均衡的主要因素:是商品价格导致的需求问题、还是工资率导致的供给问题、或是毕业生的生产效率问题,等等,从而通过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应避免本本主义,仅从教育、行政部门的角度考虑就业问题,既然用人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最重要的主体,在制订就业政策时,就应当考虑它们的利益,积极发挥其促进市场均衡的作用。在当前就业市场整体上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更应该如此。最后,整合其他经济政策促进就业均衡。在一经济体内,任一经济变量的变化都将影响市场均衡。为此,高校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了解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经济政策,在此基础上,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安排等,以适应劳动力的需求趋势。另外,高校及相关部门还应积极参与到财政、税收等相关政策的制订中,以使相关经济政策能更好地考虑到就业市场的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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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企业作为经济系统的两大微观主体,二者的关系及其运行模式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效率。目前,我国已逐步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但由于经济转轨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程度仍然较高,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银企间信用关系恶化,商业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企业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十分重要。

一、高信贷风险:银企权力均衡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在理论上,企业的负债经营可以使企业达到资本结构最佳,实现企业市场价值的最大化。但同时,负债经营也可能使得企业财务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增大,从而影响企业和银行的可持续经营。然而企业的负债经营对银行所能构成的风险在国际上是有差别的。在我国,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环境(尤其是破产机制和功能的严重扭曲)、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信用度低)等因素,债权人不能有效地依据“状态依存”机制在负债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时或发生财务危机时对企业经营和理财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干预,因此我国银行的信贷风险十分巨大。

(一)中国企业对银行资金的依存度较高

在直接金融还不发达的中国,企业外源融资中的间接金融便构成了融资的主要渠道,除1000多家上市公司外,其余均以债权人特别是银行贷款为主要甚至唯一的资金来源。根据2003年南京大学课题组对上百家企业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企业主要使用的外部筹资方式为银行借款,包括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两者合计筹资额占总筹资额的95%。

(二)中国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高

目前在中国,债权人虽是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但通常不像股东那样有权直接参与企业或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会计报表作为银行与企业间的主要信息来源,其真实程度又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质疑,这使得银行处于绝对的信息劣势地位,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更加严重,企业的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象更加突出。

(三)中国社会的信用度较低

由于我国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远远滞后于我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造成了我国信用市场中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高违约率,信用过程的风险进一步显现与扩张,尤其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正处在攻坚阶段,一些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累积起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企业借改制之机故意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致使银行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一时间,企业逃废债务已成风气,社会信用制度遭遇挑战。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大量调查发现,自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债权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后,某些债务人(甚至地方政府)利用破产、改造重组、企业分离等方法逃废债务,大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的利益。

(四)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债权人的保护十分不够,银行很难运用这些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目前适用的《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关于企业破产条件、破产费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由于破产机制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使得提供给企业资产通常要占总资产一半以上的银行承担了巨大的风险。

据官方统计显示,2003年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3%,约2万亿元人民币,但独立经济学家预测为约3.5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蕴含的巨大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说,如何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我国债权人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利益保护,加强商业银行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银企权力均衡模式选择:来自国际的经验

总的来说,银企权力模式的构建受到了各国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制度完善程度、融资类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世界范围考察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保持距离型银企关系模式;二是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紧密型银企关系模式。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各种不同模式之间相互借鉴和不断融合,相互的界限已并不明显。总体上看,就债权人特别是商业银行来说,保护其作为相关者利益,加强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各种治理模式中的共同准则。

(一)美国互派董事制度与银行对财务危机企业的直接干预制度

在美国,当银行在一家工商企业有大量贷款时,银行一般可以派代表进入负债企业的董事会(比如1983年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的25名董事中就有5名银行界代表)。甚至在银行没有给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时,如果银行认为该公司具有发展前途,依然可以申请参加公司的董事会。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董事会内有很多纽约大银行的代表,而该公司并未向这些银行借款。银行派遣兼任董事并非基于财务控制关系,而是更多地依赖于贷款联系。银行兼职董事一般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务决策,但当负债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时,银行派来的兼任董事可以有较大的决定处置权。

同时,美国工商公司的战略、政策和经营管理要受到其资金需求的影响,而银行在工商企业财务出现困难时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也已成为一项惯例。美国学者明茨和施瓦茨从《商业周刊》、《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幸福》和《福布斯》等报刊上所搜集的自1997年到1981年五年期间,美国主要银行通过贷款干预和控制工商企业的案例多达42件,而这只包含那些主要的、有新闻价值的案例。据作者声明,这段时间银行干预企业的事例实际上要比42家多得多。

(二)日本银企财务协调的机制:主银行制

在日本,很多企业都与某一商业银行保持着主银行关系,这是银企财务协调的主要机制。日本的大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主银行,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一旦结合就很少变动。主银行在企业财务中扮演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资金供给;财务监控;财务救助。在企业正常运转时,主银行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理财,当贷款企业出现财务危机的迹象,或者财务恶化继续发展甚至陷入破产状态时,主银行不仅能提供紧急融资支援,还可能会决定通过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接管公司的管理业务,对企业进行破产法意义上的重组。被称为日本六大经济支柱的六大企业集团,包括三井、三菱、住友、芙蓉、三和及第一劝业集团,就分别依托于六大城市银行。这6家银行1997年共向107家企业派遣了职务不低于常务的管理者,从持股排名值的均值来看,银行在这107家企业的持股平均相当于第二~第三股东的位置。在贷款融资方面,107家企业中,主银行在其中的81家为第一融资者,11家为第二融资者。

三、我国现有银企权力均衡模式分析及改进建议

目前我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对非金融企业直接投资,因此,银企财务联系的通道还是单一的贷款联系。二是中国实际上并不存在银行对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机制,也不允许银行向企业派管理者,因此银企之间缺乏人事结合的机制。这使得一些企业偿债能力出现危机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并不能得到企业的控制权。近年来,我国政府为理顺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曾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措施,亦取得了些许成效。作为企业的债权人,我国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也都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成立了专门的信贷委员会和资产保全部等,实行了严格的贷款责任人制度和谨慎的会计制度,但严峻的金融风险形势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其中潜在的风险仍然巨大,现行的银企权力配置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理论界,占主流地位的看法是银行与企业之间只应该保持一种借贷关系,银行作为债权人,所拥有的仅仅应该是依靠法律契约收回债务(贷款本息)的权力。当前推行的主办银行制也没有摆脱这个思维框架。对银行来说,这是一种责任和风险大于权力的财务机制。这种银企财务协调机制的运作结果必然是企业对银行的高负债和银行自身的高不良贷款。要彻底解决银企之间的债务膨胀问题,须对现有的银企财务协调机制进行彻底改革,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财务控制权的相机配置,让银行部分地分享企业的财务控制权。

(一)对企业的债权机制与股权机制相结合

在银行凭借债权无法对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银行同时拥有对企业的债权和股权。这样,无论企业处于何种状态都可分享部分的企业财务控制权,并使债权控制与股权控制相互补充(徐联初、肖晓光,1999)。至于如何选择股权控制,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由银行出面牵头设立投资基金或国家股权交由银行托管或债权转股权。当然,银行方面限于自身的控制能力,不可能对所有企业进行控股。我国银行在选择控股对象时,应当选择那些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二)完善银行对企业的财务控制权状态依存机制

以财务控制权转移为特征的状态依存机制,被认为是负债企业对债务责任的自动履行即“自我履债”机制的核心,也是硬化企业债务约束的关键。常见的状态依存或“相机治理”实际上是一个破产程序,我国的《破产法》也给了企业重整的机会,但实践中却很少发生银行或债权人主控重整的现象,常见的事实倒是政府在其中唱主角。这既与银行的主控能力有关,更与重整程序的设计有关。因此,如何完善重整程序就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笔者赞同将破产重整设定为五个子程序,即职工、政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股东和经营者。

(三)确立银行有限介入企业财务治理的机制

篇5

教官要做到“三查”“四同”“五必到”,与学生零距离接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三查”即查操、查课、查宿舍;“四同”即同吃、同住、同自习、同娱乐;“五必到”即出操军训必到、集体活动必到、家长来访必到、学生有病必到、发生意外事故必到。

二、全封闭半军事化校园管理的实施

我校以军人的严明纪律培养学生的自觉性、纪律性;以军人的严纪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行为习惯;以军人的坚强意志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吃苦耐劳精神;以军人的团结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以军人的报国之心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1.成立全封闭半军事化校园管理组织机构机构由政教处、校团委和教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以及学校行政督察评估组组成。

2.实行全封闭管理,进行军事常识教育和军事训练与当地派出所紧密配合,将保卫科改为警务室。进行国防知识和三大条令的教育(军队内部关系、礼节、军容风纪,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每天下午进行一节课的军事训练。

3.实施“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照部队的“内务、队列、纪律”三大条例约束学生,按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规范学生,要求“内务管理整齐化、学生行动队列化、服从命令军人化、礼貌礼节规范化、校园卫生整洁化”,规范学生的仪表和行为。

三、全封闭半军事化校园管理的反思

1.成功的经验

(1)树立了学校形象。全封闭半军事化管理隔绝了外界社会不良影响,纠正了学生放任自流现象。学生思想素质明显提高,校风校貌大为改观,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规范了学生行为。实行全封闭半军事化管理有利于快速营造全新的生活、学习环境,提高学生适应能力;有利于快速改变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纪律性,提高自制能力;有利于快速构建新的集体和团队,增强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有利于快速培养学生的坚强毅力,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利于预防突发事件和应急自然灾害,强化校园安全工作。

(3)磨炼了学生的品格。学生在思想道德、行为习惯、身体素质、学习毅力等方面得到了磨炼,能更好地健康成长。

2.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教官与教师的管理理念不和谐。教师搞教学是行家里手,组织课外活动却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教官开展活动足智多谋,但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待提高。学校经常组织教师、教官和管理人员开会协商,由学校拟定目标,教官提出方案,教师提炼总结,按责分工实施,做到文攻武略,整体配合。

(2)学生对教官由崇拜到爱恋。中职生感情朦胧,思想开放,行为极端。教官过硬的军事技能、坚毅的意志品质、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对学生产生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塑造了权威形象,部分学生流露出了军人情结以及对青年教官的爱恋。遇到这种情况,只有请家长配合,甚至撤换教官。

(3)教官方法简单粗暴,易引发冲突。中职生层次参差不齐,要注意因材施教,把严格要求和人性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学生道德内化的心理过程管理,从知到行,耐心训练,严格要求,逐步达标,体现以“育人”为中心。

篇6

无菌质量管理是手术室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预防手术切口创面感染,保证切口愈合良好和手术成功的必要条件。影响切口愈合的因素很多,除了空气污染,更主要是接触污染,包括手术器械、布类敷料、缝线、缝针和手术医生护士与病人皮肤接触等。这些渠道污染机会多且重,因此,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技术操作,严格进行无菌质量控制,十分重要。手术室无菌技术是由众多环节组成的,从入手术室更衣、戴帽、换鞋到术间医生护士的一举一动,从手的消毒到手术台上各个环节的操作,稍有疏忽,都能造成手术切口和体腔内的感染。我们针对容易发生创口感染的环节,认真做好无菌质量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确保手术质量。

1无菌手术室的标准及手术间细菌生长规律

国内进行的检验标准是按梅梁斯基计算法;以粗略测知空气被细菌污染程度的近似值,即在100cm2面积上,5min降落的细菌数,相当于10L空气中所含的菌数。因此,以平皿底部的直径求得面积,并按平皿在空气中放置的时间算出每升空气中的菌数。此法换算复杂,且夏季与冬季的标准不同。我们通过多年的空气培养结果,分析了它与手术后感染的关系,订出了新的操作法与标准,即在消毒后的手术间内,置直径9cm平皿于中心区,暴露几分钟后,经24h37℃孵箱生长如果菌落不超过10个,且无致病菌,定为清洁手术室。如菌落在10个以上即作为污染手术室处理,必须重新清洁消毒。

通过观察发现,手术间的细菌多为枯草杆菌、四联球菌、白色葡萄球菌等杂菌,这些细菌对手术后感染影响不大。空气污染的程度与室温、季节、地区等因素有关。一般西北地区2~4月间有风沙,菌落稍多;而西南地区雨季湿度大、霉菌多。在使用水暖期间温度高、湿度大,加之通风机会少,亦易长霉菌。根据以上规律我们及时加强无菌管理,以降低手术后感染。

2提高认识,重视手术物品的消毒及手术无菌质量的管理

从前,我们对无菌质量管理的认识不足,只满足于手、皮肤、空气培养和高压灭菌的生物监测以及手术台上的无菌操作,而对其他环节重视不够。如备皮不彻底、术间高声谈话,个别医生戴帽子头发外露。通过学习,我们对手术室无菌管理有了较全面认识,其中包括病人的术前准备、术中操作、术后管理三个环节。

2.1术前对进入术间的手术患者,巡回护士要认真检查。(1)查术前准备,检查备皮范围是否合格,皮肤是否清洁,皮肤有无破损等。(2)查病人体质,了解病人心电功能和各种化验结果。(3)查术间管理,要求入手术室患者换鞋、戴帽,术前要保持无影灯无灰尘。手术间温度应保持在25℃左右。温度过高患者容易出汗,增加切口污染机会。(4)查手术人员,注意手和手臂清洁彻底,不定期进行手细菌培养监测。(5)无菌物品严格按规范要求标准包扎,送消、存放、按有效期顺序摆放,每日整理1次,有效期为1周,到期复消,严防霉变过期、失效,杜绝包布破损、漏洞。

2.2术中(1)对所有手术用品严格灭菌,认真检查消毒指示卡的颜色、消毒日期。(2)注意手术切口皮肤消毒,应由手术切口皮肤中心向四周涂擦药液,注意消毒范围。(3)严格铺放无菌单,手术切口周围应保持4层以上并保持清洁干燥。我国在80年代用薄膜手术巾取代了常用的棉布手术巾,由于这种薄膜透明,增强了手术视野,而且创面渗血和渗液很少流到病人腹部背部,符合术中无菌技术要求。薄膜是一次性使用,防止了交叉感染,适用于骨科、泌尿外科、普外、胸外和妇产科等手术。(4)手术器械包不宜过早打开,要保持器械、台面干净,备用器械应用无菌单遮盖,以免灰尘直接落在器械上。(5)切除组织要按指定器皿放置。(6)进入手术室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手术室设备的无菌衣裤、鞋、帽、口罩,参加人数按手术所需设定,减少因进手术间人数过多造成空气污染机会。在手术间的管理中必须加强非手术人员的控制,避免人员多、灰尘飞扬、说话、咳嗽时也可以将细菌附着在飞扬的尘埃和飞沫中,再落入手术区或伤口、所准备的无菌器械、布单上。一般认为26m2的手术室应控制在10人以内。

2.3术后(1)病人伤口处置:一般伤口均用75%酒精纱布遮盖一层后,再用无菌纱布遮盖,并包扎固定好。(2)手术间处理:手术间每次手术完毕后,先开窗通气、消除污物和杂物,如为污染手术及乙肝病人手术应严格按特殊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用消洗灵消毒液拖地,再开三氧机强消1个半小时。

3落实制度,加强无菌质量管理的科学性

篇7

1.1一般资料

我院2013年1月—2013年12月收治荣军手术病人100例。纳入标准:①病人坚持治疗,完成疗程,自愿接受手术室护理,且对本研究知情,签署知情同意书;②病人听力良好,整体意识清楚,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够与护理人员良好地交流;③病人无精神类疾病。100例中,男81例,女19例;年龄48岁~85岁(68.5岁±12.5岁);文化程度:高中以上86例,高中以下14例;未婚39例,已婚61例;普通外科34例,泌尿外科8例,妇产科4例,骨科22例,急诊外科手术11例,其他科室手术21例;麻醉方式:联合麻醉88例,局部麻醉12例。

1.2方法

1.2.1调查工具

荣军病人的普通资料用病人病历资料核查表收集,手术室概况用自行设计的核查表获得相关信息。手术室护理质量总体满意度用手术室护理质量量表调查。①病历资料核查表: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资料和临床病例资料,如年龄、性别、手术次数、麻醉、手术名称、经济状况等;病人在进行手术前后的各种情况记录,如有没有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情况。②手术室护理质量评价量表:主要涉及护理人员的技术与能力、护理人员的态度、护理效果、护理环境和环节、护理流程等,每一个条目根据Likert5级进行评分,即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并且一一给出对应分值:5分、4分、3分、2分、1分,另设0分代表该条目不适用。评分越高,表示荣军病人对手术室护理满意程度越高。

1.2.2调查方法

在病人完成手术后的第3天进行对手术室护理质量满意度调查,主要由手术室资深护理人员将调查问卷交给病人,进行全面的讲解之后,病人独立填术室护理质量评价量表的问卷调查。发放1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00份。

1.2.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1.5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分析,一般资料用频数、百分数描述,进行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100例病人中,满意95例,满意率为95%,其中对手术室护理质量满意度总体评价为4.28分;病人对护理质量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护理人员态度和护理环节、护理流程。

3讨论

手术室护理质量是指护理工作为病人提供的护理服务活动符合规定的优劣程度以及护理人员满足病人需求与期望的效果。护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手术室护理质量的优劣程度,所谓符合规定是指护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动作行为要符合职业道德规范;业务素质和各项操作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要了解服务病人的需求,使手术室护理服务符合病人的满意程度,并达到应有的效果。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手术室护理质量的内涵在不断拓宽,包括要树立整体护理观念,帮助人们预防疾病,维持健康,为病人提供从生理到心理的整体护理;以护理程序为核心规范各项护理工作;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手术室护理质量的标准是零缺陷,要杜绝差错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3.1荣军病人对手术室护理质量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在院的荣军病人住院后,其心理变化复杂,如离开战友的孤独寂寞感,来到新环境的兴奋感,生活中的不快或担心所患疾病而产生的忧虑等,以上情绪不稳定的病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心理,在临床护理中,人性化护理可以使病人对护理质量产生更高的满意度,并且对手术室护理质量影响因素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当荣军病人面对手术时,最大的希望就是摆脱病痛的困扰,即使是具有较强自知力的荣军病人,也同样急切地希望从病痛中解脱出来。此时,尽快康复,恢复生理、心理的正常功能几乎成了病人的统一需要。病人把自己生命安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看成是最重要的需求之一。病人在面对手术前,心理活动十分复杂,对诊断、检查、治疗等行为常心存疑虑,对药物的毒性作用、手术并发症、医院内感染等也是十分顾虑、担心和恐惧。手术前后一些因素也会使荣军病人产生较强的安全需求,如护理人员态度、对某些护理环节、护理流程不理解等。由于安全需求,荣军病人会对手术室护理有一定的要求和期望。尊重是荣军病人的高层次需求,它并不因病人角色的变化而减弱,由于暂时缺乏,会使其自尊心更强、更敏感,尊重需求更强烈。荣军病人希望在手术室护理过程中被认识、被理解、被尊重。一些原来军衔地位较高的病人,常有意或无意地显示自己的身份地位,以求得到护理人员的重视,而原来军衔地位较低的病人则希望原来的身份不影响护理人员对他们的态度,要求护理人员一视同仁。由于荣军病人对正常身心功能的需求派生出对手术成功的关注以及了解有关信息的需求。疾病使荣军病人的正常活动与交往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出现人际隔离和信息隔离,这又使他们产生对社会联系和交往的需求。病人一方面是在医院环境中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和交际。他们围绕手术这个中心建立联系,要和医生、护士、病友交往,在交往中交换有关治疗发展状况、诊断、治疗方面的信息,如疾病的诊断、病因、病程长短、手术后情况等;另一方面是希望保持与原有环境的接触,他们很想了解原来军队中的人和事,想见到自己的战友和亲人,即使卧病在床,也很关心家庭和工作的情况。护理人员良好的态度有助于消除孤独感和不良情绪。荣军病人在手术护理中易出现各种生理心理方面的障碍,处于痛苦和困境之中,会更多地表现出情感脆弱的一面,如出现情绪激动、悲伤、行为幼稚等。他们非常需要得到亲人、朋友以及护理人员的关心、帮助和照顾。荣军病人对亲友是否探视、护理人员态度如何等都比较在意,在新的医疗环境中,他们希望与周围的护理人员形成较为稳定的人际关系,希望被环境中的其他人接纳,这是归属和爱的需求在荣军病人身上的体现,所以护理人员态度对手术室护理质量满意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2提高荣军病人对手术室护理质量满意度措施

3.2.1手术室护理的服务文化

为荣军病人营造心理性审美环境。安全感是病人的一种心理需要,护理人员必须了解病人面临手术时出现的心理问题。据调查,大多数手术病人是害怕手术中的疼痛,担心手术的安全性及术后并发症,这种焦虑、恐惧感会影响手术时病人的配合及术后的适应。手术室夜班护士在早晨病人进入手术室后陪伴其进入手术间,安置好,调节好室温,安慰病人耐心等待并介绍室内的护士和麻醉师。这能使病人尽快消除陌生感,也为辅助护士进行心理疏导做了铺垫。优化手术室服务文化,增强团队实效,提供人性化的手术室护理服务是最终目标。

3.2.2手术室护理的整体性

篇8

[论文摘要]自《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起,法学界便开始了在我军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研究探讨工作,成果颇丰。但是目前我国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理论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对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性核心问题也未能形成一致看法。本文就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其意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军内外的专家、学者即开始研究和探讨军队内部是否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军事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军事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等问题,可惜的是至今仍无定论,甚至没有形成主流意见。随着依法治军方针的确定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认识到,解决“军事行政诉讼问题”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将对国家和军队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军队实行行政诉讼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可能。因此,笔者试就目前军

事行政诉讼理论中存在的三个基础理论问题略述管见。

一、关于军事行政诉讼概念的厘定

由于对军事行政诉讼要解决哪些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及何种性质的行政争议有不同理解,所以学术界对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看法。要客观地对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进行厘定,必须对相应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能够进入军事行政诉讼研究视野范围的法律关系大致包括四种:第一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即使存在国防军事的因素,也不应划入军事行政诉讼的范围;第二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军事机关之间的军事行政管理关系,很多学者坚持因此种关系而发生的行政争议应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范围,这与军事法院目前执行的“属人管辖”原则不一致。正如前述所言,笔者认为此类纠纷数量有限且在处理时,军事机关一般移交国家行政机关最终处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已不是军事机关。第三种是军人及军事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是普通的行政争议,普通人民法院就可以解决。能够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就只剩下第四种,即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之间发生的军内行政争议。从军事行政诉讼主体得出,军事行政诉讼就是军人或军事单位对军事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军事法院提讼,要求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由军事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它是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在军队的延伸。

二、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构想

凡事皆杂于利害,司法实践表明,权利也可能滥用。如果行政相对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无疑会干扰军队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军队行政权威,同时令军事司法机关增加工作负担。因此明确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有其重大价值的。

根据已厘定的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能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是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之间发生的军内行政争议。因为涉及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纠纷的种类及数量繁多,而军事法院的承受能力有限,不可能将所有涉及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的纠纷都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范围,况且部分军事行政主体还具有自我监督的机制,所以没有必要将所有军事行政纠纷都通过军事行政诉讼途径加以解决。科学合理地界定军事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利于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主体实施有效的司法监督,促进军事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经过多年的完善,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建设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正呈现出逐步扩大之势。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其第2章专门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后,分别于1991年7月11日和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两项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充和优化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应以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主要依据,两者在总体上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同时,由于军事行政诉讼案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之初,为了军事行政诉讼活动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其受案范围宜小不宜大。当军事行政诉讼制度逐步完善之后,其受案范围可以再行扩大。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军事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军事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1.对军事行政处罚不服的。如果军队保卫部门对某涉嫌违法的军人实施了行政拘留,而被拘留的军人认为该军事行政行为违法,即可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2.对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军事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某军事行政主体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军职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将其部分财物当作非法所得而实施查封、扣押,当事人如果对此不服,则可以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3.对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军事行政主体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假设一名符合条件的军人,向有关军队行政司法机关申请军队律师执业证,该机关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拒绝颁发其军队律师执业证,该军人就此可以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4.有关当事人认为军事行政主体没有依法给予其相应经济待遇的。有关军人住房等涉及军人经济待遇的问题,相关的军事法规政策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一些法规政策难以得到彻底贯彻的执行,军人的权利时常遭受损害。此时权利受损的军人就可以通过军事行政诉讼解决问题。

5.军事行政主体非法干涉军队律师的会见权。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军队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军人以及军人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看押军人或军人犯罪嫌疑人的军队保卫部门,如果自行设置障碍,非法阻止军队律师会见权的实现,则军队律师有权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6.军事院校学员(此处专指具有军籍的生长学员或军队干部学员,不包括地方委培生)与军事院校之间因学籍管理、学位颁发以及学费缴纳等方面涉及军事行政管理的问题而产生的纠纷。近年来,在军事院校中,在职干部学员逐渐占据了绝大多数。入学以后,在职干部学员的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其原所在单位,在职干部学员与军事院校之间,已经不再是以往那种纯粹的内部行政关系。如果这两者之间,因学籍管理、学位颁发以及学费缴纳等方面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在职干部学员有权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三、关于军队实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军事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种“体制内”制度,让军人受冤屈,或者权利、尊严和人权受到损害时能得到一个被保障的途径,正如同普通公民遭到国家公权利侵害时,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保障个人权利般,这可以说明在我军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大环境已经形成,而且该制度的建立不仅必要而且非常有意义。第一,有利于依法治军方针在军队切实得到贯彻实施、推进军队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维护了军队的稳定。若及时、有效的军事行政诉讼依法解决问题,则能将军队内部矛盾迅速消解。第二,有利于维护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通过军事行政诉讼可将军事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行为统一到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中,克服个别部队组织松散和有法不依的混乱现象。第三,有利于提高军事机关的工作效率,克服因军事行政相对人无休止地逐级申诉,导致军事机关大量的人力、精力和时间被牵扯的弊端。最后,为完善我军的法制监督体系补上最后一块拼图,加强了军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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