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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论文8篇

时间:2023-04-01 10:07:2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司法会计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司法会计论文

篇1

随着我国法律系统日益完善,尤其是控辩式庭审正式实施之后,鉴定委托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判断鉴定结论和出庭作证的过程中都必须要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鉴定人尚未取得资格证书,那么就会直接对其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重视司法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涉外经济案件、与外国司法部门共同合作的案件逐渐增加,司法鉴定应该朝着国家化趋势靠拢,培养高素质信息化的司法会计人员更成为当务之急。

二、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策略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虽然从整体上来说,国内司法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处于不断提升,但是因为个人职业素质等原因也存在一些缺陷,这在职业道德方面体现非常明显,比如说不具备团队精神、工作态度消极应付、对核算审计工作缺乏耐心等等。对于会计信息化的忽略更影响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质量。当前我们处于一个信息社会之中,各行各业都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所以司法会计信息化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司法会计,对信息化的忽视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结果。因此,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应该从职业道德教育入手,在当前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形势下,司法会计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决定了其会计工作能力的发挥。总之,会计信息化人才应该在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基础上做到诚实守信、互助合作。

(二)强化信息技能培训

会计信息化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各行业中的普及运用而产生的,和过去的会计工作方式相比,会计信息化极大的简化的会计工作程序,提升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其一,会计信息化简化了工作流程,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工核算的差错率;第二,会计信息化有助于我们对大量数据信息进行实时分析,能够及时生成分析报告,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第三,利用信息化系统能够对会计信息实施全面的动态处理,这样一来就极大的提升了会计工作的科学性与工作质量;第四,会计信息化采用人机结合的模式,不但可以让会计工作更加多元化与智能化,同时还可以满足实际工作中的不同需求。由此可见,会计信息化的推进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具备更多的信息技术知识,因此我们对司法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训主要包含下面几方面的内容:强化对会计部门骨干人员的培训;强化对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IT技术人员的培训;注重培训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科学设计培训计划,组织专门的信息技术人员对司法会计实施专门、专业的培训服务;强化司法会计人员业务知识与计算机技能的培训。

(三)努力扩展培训途径

现阶段,国内依旧缺乏真正科班毕业的司法会计人员,我们必须要重点对目前已有司法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工作,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培训:通过司法机关对目前已有的司法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培训考核达标之后准予执业;面向社会组织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必须要包含普通会计审计专业课程,同时还必须要包括司法鉴定学、证据学、诉讼法学等法律专业课程。通过考核之后获得司法会计资格证书,之后准予其从事相关工作。这样做的优势在于不仅提升了司法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还有效的处理好了司法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问题,做到了和国际接轨。站在长远的角度而言,应该在国内的重点会计学院以及审计学院设置系统全面的司法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司法会计方向,让学生能够在学校就熟悉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和司法会计相关的课程知识,为培养更多的优秀司法会计从业人员打下人才基础。(四)不断丰富培训内容一方面是对司法机关内部正在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是却没有通过资格考试的相关会计人员,在其自愿申请的前提下,通过所在机构的批准后组织进行提高培训,学习司法会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等,从而增强其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现有司法人员展开司法会计知识的培训,比如说对侦查人员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培训,让其能够基本了解司法会计检查技巧,让侦查人员能够在侦查过程中拥有查账能力,从而提升其取证能力,以便于更加全面的收集证据。另外还可以针对司法人员进行一些司法会计鉴定基础知识的培训活动,让司法会计能够更加熟悉的掌握鉴定工作的范围以及鉴定工作相关的流程、手续、鉴定资料的收集与提取等。最后应该重点培训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原理,让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司法会计检验报告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相关的文字证据材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让人员与审判人员能够借助这些资料和证据作出更加公正准确的判决。

三、结语

篇2

    1.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很多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都还有待提高。有的人员是直接笔试合格而从事司法会计的鉴定工作,原本就不是这个专业的,算是非专业的从事人员,而且还缺乏实际的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要。另外,案件形式分为多种,如民事、刑事的,也有立案或未立案的,这要求司法会计在参与办案的时候应做到随机应变。

    2.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司法会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因此,可参照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内部管理,即采用目标责任制,并健全分配制度,把业务收入和福利奖金挂钩,采取按劳分配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另外,司法会计中心必须积极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及指导,强化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3.拓展服务范围,发挥更多的作用司法会计中心由司法机构设立,其服务范围比较广。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会计审查、检查等工作均受到侦查办案的限制,而司法会计鉴定却更富有活力与竞争力,应将其作为司法会计中心的主要业务。同时,还可以拓展咨询与业务培训等服务项目。

    (二)加强司法会计机构的规范建设

    1.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格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不同,分属于两个行业,具体的服务对象及流程也有所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否能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影响到司法鉴定的独立性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个别地方甚至在注册会计师的前提下实施二次准入。这些做法笔者均认为有所不妥。这是由于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在独立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从业。不然,司法会计鉴定人和注册会计师也无本质区别,同时,还会导致司法鉴定行业被分散在其它行业管理。因此,必须从源头上断开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系,才能确保司法会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篇3

固有风险受以下制约:一是资料适用。资料适用是由司法会计活动的对象和方式决定的,是理论上研究司法会计具体对策的基本前提,也是开展任何司法会计活动的前提。二是资料的可验证。完整记录财务会计业务过程和结果的财务会计资料之间具有特定的技术结构组成,且各种资料都是基于特定的技术规则形成的,因而司法会计主体能够根据资料记录的内容来验证其他资料,但是如果资料存在重大瑕疵则可能导致资料无法验证。三检材来源可靠。司法会计鉴定人所用检材是由送检人收集并提供给鉴定人的,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通常不参与检材的收集活动,这就决定了对检材来源的可靠性应当由送检人负责。四是财务真实。司法会计鉴定中所利用的财务凭证所记载的财务事实,送检部门没有提出相反证据,且司法会计鉴定人给予专业关注后未发现虚假嫌疑的,便可认为是真实的,财务真实是司法会计鉴定能够实施的基本前提,也是正确评价司法会计鉴定质量的前提。

二、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司法会计主体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司法会计风险

操作风险又受以下因素的制约:一是受司法会计鉴定人专业胜任能力的制约,如提请鉴定的问题超出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而司法会计鉴定人在受理时未予发现,这将直接导致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内容违法或不科学。二是司法会计鉴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司法会计是一门“综合学科”,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法会计,必须具备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侦查学及相关法律知识,方能胜任该项工作。

三、干预风险是指由于司法会计机构内部、送检机构、当事人等的干预而产生的司法会计风险

鉴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需求,会通过不同方式和方法向鉴定人施压,以此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大多都隶属于鉴定机构,各方的干预很有可能会使司法会计鉴定人不能客观、公正出具鉴定意见。因此为司法会计鉴定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前提条件。司法会计风险一旦产生,轻者造成司法会计工作结果不能被采信,重者将直接导致产生错案。控制司法会计风险的主要做法有:

(一)节点控制

一是受理鉴定时的风险控制。

①程序合法,如是否回避等;②鉴定要求不能超出鉴定范围。对超出鉴定范围的,坚决不予受理。

二是接收检材时的风险控制。

对接收的检材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坚决不予接收,确保鉴定质量。司法会计鉴定人在鉴定中发现缺少必要的鉴定材料时,应向司法机关提出补充鉴定材料的要求,由诉讼机关或诉讼部门负责收集。

三是备检时的风险控制。

司法会计鉴定范围很广,涉及的鉴定技术标准也很浩繁,司法会计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后应当收集和熟悉鉴定技术标准,主要是收集和熟悉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财经法规、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计算公式等,但不能采用类似标准,否则可能导致鉴定意见不科学。

四是初步检验过程中风险控制。

初步检验是司法会计鉴定人通过阅读卷宗,检测检材质量,作出初检结论,并据以制定详细检验论证方案的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初步检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检材质量、数量,以此判明检验鉴定的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增加的非常规检验项目,为制定详细检验论证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详细检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司法会计鉴定人应根据检材状况及初步鉴定意见编制详细检验论证的计划,即鉴定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基本方法、技巧和路线、具体的检验分析项目以及各项目的目的和要求等。

六是制作鉴定意见时的风险控制。

①鉴定范围不能超出司法会计鉴定范围;②不能由于文字语言表达能力不足、书写笔误等原因,导致文书表达错误。

(二)增强司法会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科学评估。接受委托前,司法会计鉴定人必须了解案情和鉴定要求,然后量力而行。经济案件涉及面广、案情错综复杂、影响深远,要求鉴定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及高超的鉴定技术,鉴定人知彼知己而后量力而行。二是错案追究制度的建立。司法会计鉴定人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出具鉴定意见,一旦发现违规鉴定、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轻者承担纪律处分重者承担刑事责任,使司法会计鉴定人严守职业操守,客观公正的出具鉴定意见。三是加强司法会计鉴定人的业务培训。

(三)改善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一是司法会计学目前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很多司法会计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主观性较大,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鉴定标准应该逐渐统一,呼吁有关部门进快制定一套完整、系统的鉴定准则。司法会计鉴定人只要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就能减少错案的可能,给司法会计鉴定人提供一个适合发展的制度空间。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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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司法会计鉴定书

(文号)

(鉴定专用用章)

(日期)

一、委托单位:

二、送检人:

三、送检材料:甲公司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四、委托要求:对送检材料反映的甲公司×元预付账款的结算进行鉴定。

五、受理日期:

六、开始鉴定日期:

七、简要案情:×年×月×日, 乙公司董事长B某某向犯罪嫌疑人A某某个人借款×元,并承诺支付利息。A某某指使甲公司财务人员以预付款为名,将公款×元打入B某某的个人账户。×年×月×日,B某某将这×元本金及利息×元全部归还A某某。但犯罪嫌疑人A某某将个体老板C某某共×元的购货发票交给本公司财会人员冲账,并领取多余现金×元。

八、检验:

(一)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日第×号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两笔 (没有设置明细账目),分别为:借预付账款贷现金、借现金、贷银行存款,借贷金额为×元。仅附原始凭证×张,其中,×行无折存款通知单×张,日期:×年×月×日,户名:B某某,金额:×元。×行现金支票存根×联,开票日期:×年×月×日,收款人:甲公司,金额:×元,用途:预付材料款。

(二)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日第×号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一笔(没有设置明细账目):借记材料×元、贷记预付账款×元、贷记现金×元;附×特种发票×联,客户名称:甲公司;开票日期:×年×月×日;品名及金额分别为:(略),共计×元。发票背面注明收款人为“C某某”,同意支付人为“A某某”。

(三)检材×是甲公司×年预付账款明细账账页,登记不完整,没有凭证号。记录显示,×年×月×日、×年×月×日借贷发生数均为×元,说明×年×月×日第×号、×年×月×日第×号记账凭证预付账款是同一账目。

(四)检材×至×是甲公司×年进销存账,登记不完整,没有登记凭证号,但品名及金额与×年×月×日第×号所附发票记录的品名及金额一致,其中记录×材料的入库日期是×月份,与×年×月×日第×号记账凭证所附发票开票年月一致。

九、论证:

送检材料反映的甲公司×元预付账款的发生以及结算因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直观反映是否是同一笔数。存在问题如下:

(一)×年×月×日第×号记账凭证所附×行无折存款通知单户名为“B某某”,而×年×月×日第×号记账凭证所附的发票背面注明收款人为“C某某”。

(二)×年×月×日第×号记账凭证所附的发票开票日期为×年×月×日,而检材反映的预付账款发生日期为×年×月×日,即债权结算所依据的票据日期早于该笔债权发生的日期,这与常理不符。同时,×年进销存账记录的×材料入库时间为×月份。

以上会计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

十、鉴定意见:

检材反映的甲公司×元预付账款的结算依据不符合实际。

鉴 定 人:

(资格证书号)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公诉人C某某要求对A某某侵吞B某某还款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进行文证审查。

该鉴定结论是:检材反映的甲公司×元预付账款的结算依据不符合实际。

二、审查情况

因该鉴定未明确本案涉案会计事实是什么,因而虽然检验部分对检材特征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描述,但论证部分出现了偏差。亦即对会计处理是否有依据、是否规范进行论证,而不是对“×元预付账款”的最终结算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以及反映这一结果发生的检材取得是否合法、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论证,最终导致结论也发生了偏差。

三、审查结论

鉴定结论不适用。拟请鉴定人按以上第二部分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审查人:

日 期:

注:

批注[y1]:一、文书名称恰当。二、文号、章、日期的这样安排,是以往比较传统的做法,看了也较顺眼。当然,这不是什么值得深究的理论问题,究竟该如何安排,以后可以由技术标准来作出规定。

批注[y2]:这里的指向应当是本案的涉案会计事实,应当是具体明确的,而不能太过模糊。一、应当明确是某日期某凭证的哪一笔。二、应当明确是最终的结算结果。不这样明确,自然就会出现“依据不符合实际”的结论,因为这也是一种“结算情况”,但却对案件定性裁量是没有意义的。

这一问题说明,鉴定人自始至终应当很明确自己将要鉴定的案件,涉案会计事实究竟是什么,这样,在表述鉴定要求与结论时,就能做到前后呼应,也能使自己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裁量有证明作用。

批注[y3]:这个简介基本上使人看明白了本案鉴定所需证明的涉案会计事实是什么。

批注[y4]:按理说,记账凭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由相关账户记录等等予以佐证,既然发生了检材“断层”,该如何修补?能否修补?这是鉴定人需要在检验中考虑的问题。在论证中,对于“断层”的检材,或者说对于经修补后的检材,是否仍然真实有效、为何可以如此修补等等问题,鉴定人应当阐述自己的分析意见(下同)。

批注[y5]:分录的表述最好能通俗化,譬如用增加或减少来表示,因为,这份文书一般是给不太懂会计的人看的,语句表达应当尽量专业化一些(下同)。

批注[y6]:司法会计鉴定的意义不在于证明某一会计处理是否规范,而在于证明某一收付是否实际发生。所以,下面的论证没有意义。

因本案较简单,仅需从检材取得是否合法、检材是否真实有效等方面予以论证即可。当然,本鉴定中因该单位未设置明细账和记账不完整等原因,使证明同一会计信息的检材“浅薄”了一些,亦即发生了“断层”。在此情况下,记账凭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为何仍然是可信的?鉴定人要说明自己的理由。这就是论证。

批注[y7]:这不是本案的主要涉案会计事实。这一问题若涉案会计资料不能证明的,可以由办案人员用言词材料将它们“串联”起来。

批注[y8]:这些“但是”是检材的特征,应该放在检验中描述并特别提示,便于引起鉴定结论使用人注意并充分运用这类证据语言特征去补强证据。

批注[y9]:这不是论证的目的。它对于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批注[y10]:这种结论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不痛不痒,能说明什么问题?可以说没有证明作用。办案人员能依据“依据不符合实际”的结论认定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吗?只有回答说,某日以某事由、依据某凭证付出的某款,后以某凭证转销,进行了某会计处理,亦即原先的资本性支出已转变为成本性支出等等,才对案件的定性裁量有证明作用。

篇6

××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

(文 号)

(鉴定专用章)

司法会计鉴定书

一、委托单位:

二、送检人:

三、送检材料:

甲公司相关的财务会计凭证、明细账及报表复印件。

四、委托要求:

对送检材料所反映的甲公司截留×补贴款所作的会计处理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五、受理日期:

六、开始鉴定日期:

七、简要案情:

×年至×年间,在发放×补贴中,为解决有关费用问题,经A某某提出并决定,由甲公司以×为名,强行与对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以×名义强行从发放的×补贴中截留部分补贴共计×元,该款主要用于A某某等人送礼和甲公司开支。

八、检验:

(一)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日第×号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会计分录:借现金、贷营业收入;金额×元;摘要:技术咨询费。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技术服务协议。发票付款方名称:乙组;收款方名称:甲公司;金额×元。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材×是甲公司×年×月相关的营业收入明细账。经检验,检材×现金及营业收入账目金额已经登记在相应的明细账页。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的报表。经检验,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合计与该公司当年×月份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账目余额一致,×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余额与×年×月损益表销售收入本月一致。

(二)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相关记账凭证及其附件(凭证详见附件)共×份,会计分录:借现金、贷营业收入,核算金额共计×元;摘要:收技术咨询费。凭证均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和技术服务协议,发票付款方名称均为个人;收款方名称为甲公司。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经检验,检材×至×记账凭证现金及营业收入账目金额已经登记在相关的明细账页。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的报表。经检验,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合计数与该公司当年×月份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账目余额一致,×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余额与×年×月损益表销售收入本月数一致。

(三)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相关记账凭证及其附件(凭证详见附件)共×份,会计分录:借现金、贷营业收入;核算金额共计×元;摘要:收技术咨询费。凭证均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和技术服务协议,发票付款方名称均为个人;收款方名称为甲公司。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经检验,检材×至×记账凭证现金及营业收入账目金额已经登记在相应明细账页。

检材×至×是甲公司×年×月份的报表。经检验,甲公司×年×月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合计数与该公司当年×月份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账目余额一致,×年×月营业收入明细账余额与×年×月损益表商品销售收入净额本月数一致。

九、论证:

检材所反映甲公司收取技术咨询费×元所作的会计处理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

十、鉴定意见:

根据检验及论证,检材所反映甲公司收取的“技术咨询费”×元已作为营业收入及现金收入进行了会计处理。

鉴定人:

(资格证书号)

鉴定人:

(资格证书号)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公诉人C某某要求对甲公司及其A某某截留×补贴款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进行文证审查。

该鉴定结论是:甲公司收取的“技术咨询费”×元已作为营业收入及现金收入进行了会计处理。

二、审查情况

该鉴定采用了复式检验法,对记账凭证进行了特征描述,并以此对同一会计信息,从记账凭证到账簿,再到报表,进行了互相核对印证,排除了会计信息可能存在的或然性。然而,对于检材是否合法取得,没有进行论证。

三、审查结论

补充检材取得是否合法的论证后,可采信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使用。

审查人:

篇7

司法会计鉴定书

文号

(鉴定专用章)

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送 检 人:

送检材料:×年×月至×年×月,某银行所提供的储户活期历史明细对账单和乙公司、丙公司、丁站有关记录工资发放信息等涉案会计资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经整理分类,编号如下:

鉴定要求:A某某,男,×岁,系甲站原站长。任职期间,自×年×月至×年×月止,A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从同时掌管的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业中,以“C某某”的名义先后共领取挂名工资×万元人民币,由其个人支配使用。委托要求本鉴定对以上三家企业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检验:

一、划入存折部分的情况

1.×年×月至×年×月,乙公司先后三十七次向“C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其中,八次计×元,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银行存款;其余×元记增加营业成本、减少银行存款(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001至C005、C 008至C013、C015、C017至 C041)。

同时,乙公司先后二十六次向 “D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均记增加营业成本、减少银行存款(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015、C017至C041)。

2.×年×月至×年×月,丙公司先后八次向“C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其中,三次计×元,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银行存款;其余×元记增加营业成本、减少银行存款(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006、C007、C010至C014、C016)。

3.×年×月至×年×月,丁站先后十四次向“C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均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银行存款。另有一次支付现金1 800元,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现金(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042至C056)。

同时,丁站亦先后十四次向“D某某”储蓄户支付工资,共计×元,均记增加应付工资、减少银行存款(详见附表一、附表三、C 042至C055)。

4.以上第一至第三项涉案会计事实中所涉及的“D某某”储蓄户数额均并入“C某某”储蓄户计算(详见2002)。

5.以上第一至第三项涉案会计事实时间跨度为×年×月至×年×月,三家企业先后共五十六次向“C某某”储蓄尸支付工资×元。其中,乙公司支付了×元,丙公司支付了×元,丁站支付了×元(详见附表一、附表三)。以上五十六笔工资中,三笔未储入“C某某”户,即×年×月至×年×月和×年×月,共计3 400元;另一笔×年×月×元系直接领取现金,有“C某某”签字。其余五十二笔计×元,与银行“C某某”户储蓄记录吻合(详见附表一、Z001)

二、领取现金部分的情况

6.×年×月至×年×月,丙公司向“C某某”支付工资,计现金×元。计入应付工资(详见附表二、附表三、X019)。

7.同期,丁站先后四十七次向“C某某”支付工资,共计现金×元。其中,二十三笔计×元计入应付工资,其余×元计入营业成本(详见附表二、附表三、X001至X009、X010、X011至X017、X018、X020至X048)。

8.×年×月起,丁站在支付“C某某”每月×元的工资中代扣个人调节税×元,实际发放现金×元(详见X020至X048)。

9.除×年×月份外,每份现金报销单均有“C某某”签字(详见X001至X048)。

论证:

1.本鉴定所依据的检材均由委托方向案发单位收集取得,并由提供方盖章,因此,检材符合证据证明能力假定。

2.按照会计核算原理,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必然引起两个方面或两个以上方面的会计记录。本鉴定均由两份或两份以上检材证明同一涉案会计事实,即存入银行和领取现金的部分分别由银行存折记录与有“C某某”签字的现金报销单印证;不仅如此,每一次付出均由传票、应付工资或营业成本、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等记录相互印证,体现了会计勾稽关系,所以,检材符合证据证明力假定。

3.根据第二项论证所述原理,本鉴定对以上第一部分第五项检验和第二部分第九项检验中的那些或缺乏银行存折记录、或无“C某某”签字、或无现金报销单的涉案会计事实将不予认定,显然是合理和谨慎的。

4.同理,根据第二项论证所述原理,以上第一部分第四项检验所提及的存入“D某某”户工资实际上也是存入“C某某”户的涉案会计事实,也应由相关检材印证。因此,在缺乏银行及其结算凭证、但合并计算又符合银行记录的情况下,采信乙公司和丁站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并以此修补检材断层,仍符合检材的证据证明力假定。

5.自×年×月起,检测站每月发放“C某某”工资时均代扣了个人调节税,使“C某某”每月确实少领了×元现金,累计×元,似乎应从其领取总额中予以扣除。然而,此类代扣是基于前一工资数额而发生的代缴,仍应视为是从这一工资数额中发生的支出,因此,本鉴定仍然将这一部分金额计入“C某某”工资总额中,方法也是合理的。

结论:

×年×月至×年×月期间,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业先后向“C某某”支付工资,累计×元。其中,四次计×元(大写)不能肯定是否客观存在,其余一百次计×元(大写)事实客观存在。

鉴定人:(签名)

鉴定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该鉴定结论称,乙公司、丙公司和丁站三家企业先后向“C某某”支付工资一百次计×元。

二、审查情况

该鉴定文书检验与论证合理、周密、严谨,前后呼应,所以,鉴定结论依据充分。

三、审查结论

可以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篇8

关于A某某涉嫌诈骗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文号)

×院:

一、绪言

应贵院的聘请,对A某某涉嫌诈骗案所涉及的财务事实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案情概述:×年×月至×年×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虚构×工程需用建筑施工材料,以租赁的手法向乙公司、丙公司骗取×等货物。×年×月,A某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虚构×工地急需钢材,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先付部分货款的手法,骗取×等货物。×年×月,A某某再与庚公司约定购买×等货物,向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

鉴定要求:(1)甲公司的基本情况。(2)A某某骗取乙公司×等货物的数量和金额。(3)A某某骗取丙公司×等货物的数量和金额。(4)A某某骗取戊公司×等货物的数量和金额。(5)A某某骗取庚公司×等货物的数量和金额。

检材提供:A某某涉案的财务书证和案件资料,由×院提供。

二、检验

(一)关于甲公司基本情况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由辛公司、B某某、C某某、D某某共同出资成立壬公司。其中:辛公司(E某某)以×万元厂房作为实物投资,B某某、C某某、D某某以辛公司×万元×等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合计×万元作为注册资金(见附件一/1~9)。

经查,×年,辛公司经验资确认的注册资金为×万元。×年×月,辛公司的会计报表显示:实收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无存货。×年×月,辛公司的会计报表显示:实收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存货×万元。辛公司并无丰厚的财产和资金足以划出×万元×等货物作为实物出资。壬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实物资金实际上都没有到位(见附件一/10~17)。

经查,×年×月×日,壬公司董事会决议:归还E某某×元,并补贴辛公司现金×万元,E某某、C某某自行放弃股东,并不承担壬公司的任何债权、债务,以及法律经济纠纷(见附件一/18~19)。

…………

据×所第×号《检验鉴定文书》称:壬公司变更申请书上的“A某某”签名字迹是A某某所写(见附件一/40~41)。

……(原鉴定文书近六千余字。受篇幅所限,在此,对于内容与批注类同部分暂作省略处理,敬请读者谅解。可能的话,此类内容将会在以后的专著中予以保留。下同――本文作者注)。

综上查证……

(二)关于A某某以租赁的名义分别取得乙公司、丙公司价值×元、×元的×等货物以及介绍癸公司取得价值×元的×等货物的查证

1.关于A某某以租赁的名义取得乙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而只支付×元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A某某以×工程需要为由,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规定:租赁方按每吨×元交付押金,承租方不得将租货物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见附件二/1~2)。

(2)经查,×年×月至×月,A某某在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用单上签名收料,租用×等货物。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二/3~29):

经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在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用单上签名收料,向乙公司租用×等规格的×货物×件;×年×月×日,A某某在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用单上签名收料,向乙公司租用×规格的货物×件;×年×月×日,A某某在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用单上签名收料,向乙公司租用×规格的货物×件。以上合计向乙公司租用货物×件,按×规格折算为×平方米。

…………

(4)经查,据×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称(见附件二/34-36):

①A某某未归还乙公司×货物×件,按×的规格折算为×平方米,估价鉴定每平方米×元,估价鉴定总值×元。

…………

以上合计估价鉴定总值×元。

2.关于A某某以租赁的名义取得丙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以及介绍癸公司取得价值×元×货物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A某某以甲公司的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用料租赁协议书,A某某以×工程为由,向丙公司租借×等货物,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规定:先付租金×元,同年×月中旬再付×元,租赁方另按每吨×元交付押金。合同还规定:在施工用料租赁期间,承租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借和转租。×货物租赁单价为×元/M、天,×货物租赁单价×元/只、天,每季度的×日为支付租金日(见附件三/1)。同日,A某某以甲公司B某某的名义出具委托书,委托G某某到丙公司办理租赁业务(见附件三/2)。

(2)经查,×年×月至×月,A某某在丙公司的施工料具租赁出库单上签名收料,租用×货物等。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三/3~9):

经查,×年×月×日至×月×日,A某某在丙公司施工料具租赁出库单上签名收料,向丙公司租用×货物×根;同期,G某某还在丙公司施工料具租赁出库单上签名收料,向丙公司租用×货物×根。以上合计×根。

…………

(3)经查,A某某于×年×月×日先付押金×元,又于×年×月×日再付押金x元。以上合计支付押金×元(见附件三/10~17)。

…………

(4)经查,据x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称(见附件三/18-20):

①A某某未归还丙公司×货物×根,合计×米,折算为x吨,估价鉴定每吨×元,估价鉴定总值×元。

…………

以上合计估价鉴定总值×元。

(5)经查,A某某以租赁的名义取得丙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和取得丙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又介绍癸公司取得丙公司价值×元的×货物,其去向均无财务书证。据A某某的供词和J某某等人的证词称:上述×等货物,由A某某通过他人运至收购站等处抛售;部分运到×工地,经A某某认可后,由他人转运出去,去向不明;另有J某某签名收料的部分,用于冲抵A某某所欠J某某的装修费(参见案卷3)。

(三)关于A某某取得戊公司价值×元的×等货物而只支付x元的查证

1.经查,×年×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A某某以×工地急需材料为由,分x批向戊公司购买x等货物,合同单价为×元至×元,由戊公司送到工地或由A某某自提,货款以支票结算(见附件四/1)。

…………

以上合计A某某取得戊公司x等货物x吨。按合同单价计算,总计货款x元。

经查,据R某某出具的证明称:x年x月x日以后,该工地未收到A某某的钢材(见附件四/7~8)。

3.经查,×年×月×日、×日、×日,A某某从以甲公司的名义开设在x银行的账户,先后开出支票×元、×元、×元,支付戊公司的货款,其中1张x元支票因背书不符被退票。×年×月×日和×年×月×日、×月×日,A某某再从上述账户开出支票×元、×元、×元,戊公司解入银行后,结果均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因此,A某某还有×元(×元-×元-×元)货款未付给戊公司(见附件四/9~14)。

4.经查,A某某以x工地需要,向戊公司购买×货物×吨,其去向均无财务书证。据A某某的供词和P某某等人的证词称:上述×吨的×货物,并未交到×工地使用,部分由A某某抛售,得款×万元至×万元;部分经A某某认可后,由K某某提走后去向不明(参见卷宗6)。

(五)关于A某某向庚公司购买×吨×货物而签发×元空头支票的查证

1.经查,×年×月×日,A某某以×工地急需材料为由,向庚公司购买×吨×货物,庚公司将提货单交给T某某签收,T某某交给庚公司1张签发日期为×年x月×的支票×元。由于以甲公司的名义开设在×支行的账户无存款,致使庚公司发出的×吨x货款未收到(见附件五/1~2)。

2.经查,×年×月至×年×月,以甲公司的名义开设的几家银行存款账户的情况如下(见附件五/3~43):

(1)以甲公司的名义开设在×银行的×账户,×年×月至×年×月有资金收付,×年×月底存款余额仅×元。

…………

三、鉴定结论

(一)×年×月壬公司成立时实际无货币资金和实物资金,且×年×月原股东E某某、C某某已退出壬公司,但×年×月A某某以申请人的名义为甲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据×所第×、×、×、×、×号《检验鉴定文书》称:壬公司变更申请书上的“A某某”签名字迹是A某某所写;壬公司变更申请书上的“壬公司”、“辛公司”印文,与上述公司设立时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变更申请书上的“B某某”、“C某某”签名字迹,与公司设立时登记文本中的“B某某”、“C某某”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甲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提供的都是虚假的材料。

据×税务局提供的《证明》称:壬公司和甲公司在×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无法找到登记记录,说明上述两家公司均无经营业务。

(二)×年×月至×年×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取得乙公司×等货物×吨、价值×元。A某某只支付租金×元,所租借施工用具至今未归还。×年×月至×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用料租赁协议书,取得丙公司×吨、价值×元的×等货物。另介绍癸公司取得价值×元的×货物。丙公司只收到×元押金和×元租金,所租货物均未收回。

根据A某某的供词和G某某等人的证词称:上述×等货物,由G某某通过他人运至收购站等处抛售;部分运到×工地,经A某某认可后,由他人转运出去,去向不明;另有G某某签名收料的部分,用于抵冲A某某所欠G某某的装修费。

(三)×年×月,A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取得×货物×吨,按合同单价计算,合计货款×元。戊公司只收到货款×元,其余×元均因A某某开出存款不足的支票而遭退票。据A某某的供词和P某某等人的证词称:上述×吨×等货物,并未交到×工地使用,部分由A某某抛售,得款×万元至×万元;部分经A某某认可后由K某某等人提走后去向不明。

(四)×年×月,A某某以×工地急需材料的名义,签发空头支票×元,从庚公司提走×吨×货物。由于以甲公司×的账户无存款余额,庚公司未收到货款。据A某某的供词及T某某等人的证词称:×吨×货物由A某某卖给丑公司U某某,得款×元,部分则抵冲其个人欠款。

落款:

鉴定机构及其印章

鉴定人:

(印章)

(鉴定资格证书号:)

鉴定人:

(印章)

(鉴定资格证书号:)

日期:

第二部分 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A某某虚构事实骗取货物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称,本案所涉的甲公司和壬公司既无注册资金,也无实际业务发生;A某某以甲公司名义,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通过租赁与交易方式,先后骗取多家公司货物,数额巨大。

二、审查情况

该鉴定结论文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鉴定客体紊乱

该鉴定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其它鉴定门类的内容,不属于司法会计鉴定的客体。譬如印文、字迹的比较异同,属于印文和痕迹鉴定,且已有结论。该鉴定不仅在检验中,还在结论中再赘述一遍,使人感觉鉴定人不明白自己究竟该干什么,似乎什么也想替办案人员做了。混淆了该鉴定的客体,直接导致该文书既不像鉴定结论文书,又不像查账报告,也不像结案报告。

(二)检验对象不恰当

该鉴定将大量的言词、合同和其它类鉴定结论等材料作为检验对象,不仅超越了鉴定对象范围,也比审计依据宽泛。

(三)检验方法不恰当

该鉴定未对同一涉案会计事实检验多份涉案会计资料(检材),并对这些涉案会计资料特征进行描述,而是简单地采用了依据涉案会计资料加言词、合同和其它类鉴定结论等材料叙述事情来龙去脉的方法。

(四)鉴定结论欠科学

该鉴定不仅对象与方法上存在诸多不当,而且未经论证,直接依据检验内容作出了鉴定结论。

(五)结论内容与检验所述重复

该鉴定不仅结论冗长复杂,且与检验所述基本重复。

三、审查结论

(一)该文书不能被作为鉴定结论采信。

(二)该文书名称若改为查账报告,也须删除引用其它类鉴定结论等不恰当表述部分,并精简结论表述。

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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