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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3-30 10:40:1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施工合同管理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篇1

海阳AP1000核电工程属于全球首堆,是我国政府决定引进美国先进核电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平台,其革新性的非能动安全设计理念、模块化的建造工艺打破了传统核电土建和安装间的明确界限,且当前尚无成熟、可靠的建造经验可以借鉴,这给海阳核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了先天性的挑战。另外,在海阳AP1000项目可研阶段,设计方尚未完成初步设计,仅能提供一份非常粗糙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中所列材料规格型号多采用美国标准,在国内没有同类的材料可以参照,报价阶段的信息极其匾乏,各方造价人员采用了多种方法,与其他项目类比,按工程量套定额再调价等估算,最终确定了项目概算,并以此概算作为EPC合同签订的基础。核岛工程施工合同延续了上游核岛工程EPC合同中所载明的建安工程承包价格,采取了“概算切分”模式确定了合同价格。核岛工程施工合同采取了里程牌支付模式的固定总价合同,但仍然存有部分“价格可调”的开口项目,如工程量变化、国内外材料价差补偿、材料量差补偿等。

2施工合同管理措施与实践

虽然海阳核岛工程承包合同在设计、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AP1000核电自身特点,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仍存在着设计变更频繁、进口设备不确定因素多、设备交货延误、工程接口复杂、美标材料采购困难等现实问题,为有效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推进,项目合同管理团队采取了如下措施:

2.1做好合同分解,明确工作责任

项目合同部引入WBS工作理念,依据合同约定和管理程序要求,牵头组织各部门针对施工合同的每个条款进行了责任分解,建立责任矩阵(RBS),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依据(合同约定)和工作责任。同时,还要求各部门在矩阵中及时记录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商务争议或索赔事项,并及时反馈给合同部门。这样不仅有利于承包商索赔的管控,还有利于促使EPC总承包商人员更好地遵守合同,避免或减少了潜在性或无意识性的违约行为的发生。另外,项目合同部针对核岛工程参建单位多,接口工序复杂,具有多合同、多接口的显著特点,特别是在核岛施工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间的接口和责任范围中存在着合同约定不明确、不清楚的情况,组织内部和外部资源,依据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便利性,对不同承包商间的工作接口进行了梳理、调整,形成了详细的DOR工作分交清单,明确了工作范围,减少了合同争议的发生。

2.2制定控制目标,监督合同实施

合同控制目标主要是指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和成本目标,是合同管理的最终目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对合同约定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更加详细的可操作性的目标计划,如施工计划、安全管理计划和费用控制计划等,并加强日常实施的监督,收集实际目标数据,编制各类报表、报告,如质量控制分析报告、进度计划分析报告、合同干扰事件报告等,并对比分析实际信息与预定目标的差异及目标偏离程度,然后诊断目标偏离并采取纠正措施,如优化施工方案工序、加大人员设备动员、组织实施赶工计划等,确保合同管理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合同目标顺利实现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合同实施监督。SPMO合同管理团队通过协调、监督自身的合同义务履约情况,如设计文件是否如期交付,设备采购是否能够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承包商申请文件是否及时批复,工程款项是否如期支付等,以满足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决条件。同时,项目合同管理团队还会同其他部门监督、督促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包括检查并防止承包商工程范围的缺陷,施工工序,质量和安全管理,承包商的人、材、机的可用状态以及工程变更及处理等。

2.3规范管理程序,做好合同台账

海阳项目合同部门根据美国Shaw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并结合其他大型项目建设经验,编制了整套建安合同管理程序,涵盖了合同管理与执行、合同文件管理、支付、变更、现场指令、费用扣除、索赔和分包管理等各个方面。在程序中规定了详细的标准化的信息化管理流程、文件记录统计报表、合同事件报告单、索赔报告格式、合同及变更令评审单、变更请求审核流转单、合同关闭检查清单和报告等,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合同管理体系。文档管理是工程项目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也是合同日常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处理的依据。海阳项目合同管理团队重视合同文档的积累、整理、分类等日常性工作,建立了清晰和完整的文档管理系统和记录台账。通过文档管理系统可以实时跟踪和查找周报、月报、纪要、往来函件、授权文件、现场工作令、变更请求及变更令、进度报表、保险和保函、支付证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文件、合同索赔报告及批复以及合同关闭文件等,满足了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要求,为合同管理工程师及时高效处理合同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

2.4引进管理工具,加强费用控制

核电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工程量大等特点,决定了核电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先进的管理工具可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降低合同风险。海阳项目率先使用合同管理和费用控制的专业性软件,即ContractManager、Shawtrac和Prism专业化软件,构建项目单元和分块管理信息体系,实现了施工工程量的跟踪、计算和费用全过程管理、赢得值分析,实时反映了项目实际进展状况、费用收支管理和预测,另外,也提供了日常审批流程化管理、工作报表生成、自动警示提醒等功能。先进软件的使用,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更是详细地记录了每笔费用的关联信息及其可追溯性,另外,还为核岛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2.5建立沟通机制,解决索赔争议

项目部是项目现场沟通网络中的核心组织,起到承上启下、协调沟通的中枢作用。本着“和谐共赢、团队共建”的原则,项目部不仅在内部形成了一个建设步调一致的团队,并与建安承包商之间形成了以项目会议制度、报告报表制度、标准信息交换制度为主要特点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了项目团队目标的思想一致性,实现了项目部和承包商间的责任明确、范围清晰,提高了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的掌控能力。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变更索赔问题,项目合同部一方面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主线,以“干扰事件”为点,以安全质量良好管理为前提,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为目的,将“主线”上的“点”视为一个工作单元,筛选、分析各类项目文件,编制事件报告单,以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或遇到的“干扰事件”,并根据该“点”的重要性,定义“干扰事件”风险等级,提出解决方案,以便及时有效地规避风险,做到工程实施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干扰事件及其处理过程形成良好记录和闭环管理。另一方面,通过预测和分析导致承包商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掌握工程动态,警惕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做好应对索赔的准备。依据施工合同中的风险承担责任和具体的索赔条件和审核程序,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同时对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依据合同进行反索赔。

2.6进行常态培训,做好合同监督

培训是实现合同管理持续改进提高的重要手段。项目合同管理团队结合工程特点,在进行OJT(在职培训)和影子培训的同时,先后进行了AP1000项目工程合同交底、合同保险与索赔、合同风险控制、合同谈判、工程合同法规、工程招投标知识、合同概预算和清单规范等专业性培训,宣贯、解释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提高全员合同管理、履约和监督的工作意识,实行三全管理(全面、全过程、全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监督与协调是工程项目依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主要包括合同指导、费用监督、进度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程协调等内容。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合同指导,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在合同范围内代表业主协调各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

3结论

篇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一带一路”政策的逐步展开,国家对交通建设的投资逐步加大,港口工程作为交通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港口及港口群的建设也趋于复杂,尤其在水下地质情况不明确、现场施工条件无法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现场管理难度很大,如何有效管理现场,如何实现项目既定的利润目标是很多施工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因此,需要施工单位不断强化合同意识,严格合同管理,从合同上有效地将风险转移和控制,才能达到对项目的各项既定目标。下面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就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2.合同管理概述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业主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港口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施工单位从投标策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投标阶段的合同策划管理、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履行管理、结算管理及合同后评价管理等。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如何做好各阶段的合同管理对于项目顺利实施至关重要,一定要通过树立良好的合同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从而达到对合同的有效管理。

3.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3.1投标策划阶段

(1)缺乏合同意识,不重视合同范本文件本阶段,由于配备的投标团队更多的关注技术及报价部分,很少与合同条款结合起来,导致报价文件与合同的工作范围不完全对应,最终在合同执行中出现纠纷。比如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并未对保险描述,而合同文件却要求承包人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投标人在报价时未对保险报价,导致合同执行中产生损失;又比如合同条款中将发包人把提供资料的错误风险转嫁给承包人,而投标人又在考虑风险费时未考虑到该风险,在后期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水下地质条件和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不同,导致施工方案变化产生巨大的投入。(2)未对合同范本条款进行研读在实际项目中,由于中标后与签订合同之间的时间往往非常紧张,中标后既要组建项目部,准备进场事宜;又要编制各种施工方案等文件。因此花费在合同条款研读上的时间相对较少,导致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合同谈判也类似于走过场,难以提出实质性问题,从而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3.2合同谈判阶段

(1)项目部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项目信息缺乏延续性目前很多施工单位未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项目一旦中标,合同谈判及履行的责任完成转移,变为由项目部来主导,合同谈判的责任就落在项目部商务经理身上。另一方面,很多现场项目部商务经理并未参与投标策划,施工单位也未建立完整的合同交底制度,未及时将投标策划的想法及时转告项目部商务经理,导致合同背景信息掌握不全,难以正确表达施工方的观点。上述问题将导致商务经理仅从自身专业角度开展谈判,难以全盘考虑。(2)合同意识不强烈市场竞争激烈,能中标已很不容易,导致合同谈判时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施工单位在谈判时节节败退。一方面,施工单位自身认可了谈判的不平等性,首先败在了气势上;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没有很好的制定谈判策略,对于自身关注的问题,很难拿出可以平衡或折中的方案。

3.3合同履行阶段

(1)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维系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唯一文件,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缺乏合同交底及跟踪制度,致使项目部各部门未对合同中针对自身的条款知晓,使项目管理缺乏针对性,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纠纷。(2)未及时进行经济签证,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很难进行及时的经济签证,一方面,发包人不愿意承担经济风险,能不签就不签;另一方面,发包人也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对经济签证的合理性做出判断。而对于出现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发包人更是避而远之。常见问题有工期延误计算不正确,工期延误及索赔的时间点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等。

3.4合同结算阶段

主要问题有:①结算文件不能及时准备齐全,如交工证书未拿到,签证及会签材料未走完流程等;②结算文件的合规性不符合要求,如很多签证及工期延误材料都是结算阶段进行的补充,从而导致项目审计时不被接受。

3.5合同后评价阶段

对于上述各阶段的问题,没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施工单位也未对合同管理的经验进行有效的宣讲,导致每个新项目都会重复上述问题,很难形成反馈及改进机制,不能指导后续项目。

4.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4.1投标策划阶段

要充分重视招标文件中合同范本的研究,一方面,将合同范本的工作范围与招标文件的工作范围详细比较,确认完全一致,同时将合同条款中隐含的承包人责任和风险发掘出来,然后根据确定的范围和隐含的责任制定报价策划及风险管理策划;另一方面,组织商务人员对合同范本进行充分解读,尽早提炼出问题,为合同谈判阶段做好准备,制定谈判策略。

4.2合同谈判阶段

首先应建立合同谈判的集体意识,谈判不仅是项目部的事情,更是关系到两家公司,因此,应对合同谈判充分重视。中标后,组建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法律、安全等部门的人员建立合同谈判小组,对合同条款的问题与发包人商谈;其次,建立谈判的平等意识。虽然谈判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不平等,但在谈判本身上,承包人应以公平和平等的姿态,对明显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敢于表达观点,尽力争取;再次,谈判小组应建立谈判策略。将合同条款的问题进行划分,分必须争取的、可折中的、可放弃的三类,利用可放弃的条款来平衡尽力争取的条款。

4.3合同履行阶段

建立交底和交流制度,定期给各部门合同交底,同时就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开会交流,确保合同履行在合同框架范围内。比如施工部应知晓合同中对隐蔽验收的程序规定,进度和质量的约定及违约责任等,安全部应知晓合同中安全考核及安全管理的条款等。本阶段应主要关注范围管理和风险管理。项目部各部门要注意合同边界,对超出或可能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应及时通知商务人员进行判断,确定属于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应及时进行变更或经济签证,签证应将事实和费用分开,在费用不能及时确定的情况下,先确定事实,为后续费用签证打下基础。对于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将通知书发出去,知会监理和发包人,并及时沟通。同时,项目部商务部要对合同执行中的风险及时进行识别和建立防控措施,在施工前期,合理通过保险、分包等形式适当转移风险,在施工中期,通过建立合理的监控和预警机制来控制风险。

4.4合同结算阶段

及时收集结算所需的支撑文件,包括合同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延期证明及索赔文件等,并尽快评估文件的时效性,确保支撑文件符合合同文件的程序要求,为结算谈判和审计审核做好准备。同时,对超出合同范围内的费用,应准备答辩材料,包括合同中涉及变更的条款,合同对工作范围的约定及合同对超出工作范围签证的程序规定等。

4.5合同后评价阶段

本阶段是对整个项目合同管理进行的全面总结,是对后续项目施工的提醒。项目部商务人员要及时编制《项目合同管理及执行报告》,报告应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团队的组建及责任划分、合同范围及风险管理、合同变更及签证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成败经验进行总结,并向公司汇报。

5.结语

港口工程由于其潜在的地质及施工风险,对合同管理未引起重视导致项目失败的案例很多,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项目投标阶段与实施阶段的合同交底及合同检查制度,同时,积极通过合同条款为项目争取更大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港口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个系统工程,要加强与项目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时总结,为后续项目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高伟 田辉 曹平 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篇3

(一)招标是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起点,必然是施工合同管理的起点。

施工招标之前,建设单位是和政府、勘察设计等单位打交道,做施工前的行政许可、经济技术准备,不和施工单位有交集。但从招标公告开始,各色施工单位(严格讲叫投标单位)就来了,不管将来中标与否,建设单位就不可避免的与他们发生联系,何况其中包含着要与之签合同者。所以招标是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起点。管理施工单位除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就是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必须从招标阶段开始。

(二)施工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突显了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自实行公招投标以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内容格式指引中都包含了合同条款的相应内容。如某市的招标文件内容格式指引中,在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之后就列出专门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并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分三节编录了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格式,占据整个招标文件的很大篇幅。其意就在告诉建设单位要十分认真地编制合同条款,特别是专用合同条款。

(三)加强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石,是工程后续管理的支柱。

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一般以评标办法中罗列的指标体系进行,如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等,可罗列数十个指标。但相当多的指标只能定性,无法量化,特别是施工过程和结算阶段的问题更是无法纳入评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审的。为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就应当将工程的现在和将来可预见的事项、解决办法、结算办法、处罚办法等由资深专家在招标文件所载合同中明示。不然的话,各种不公正公平的现象会大量产生,比如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低质优价结算、拖延工期、施工范围不断扩大、小工程做成大工程、利厚者做利薄无利者不做等,同时后续管理中建设单位将付出难以想象的巨大的物质成本和其他成本。

(四)加强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时机。

在招标阶段,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通过合同条款的制定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不需同它单位商量。比如结算办法中下浮基数和比例的确定,说是总价下浮8%就是总价下浮8%,投标时是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的;又比如违约事项及其金额的确定,建设单位在充分考虑可操作的前提下适度增加违约条款和金额等。如果把这些问题放到签订合同阶段及以后去谈,是很难进行的。

二、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组建专家团队编审,完善招标文件中所载合同条款的审查备案程序。

施工合同是联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纽带,是工程管理的灵魂,贯穿从招标到归档的全过程,特别是与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密切相关,所以应组织文字功底好、数理逻辑严密的经验丰富的设计专家、施工管理专家、造价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建筑法务管理专家分别组成合同起草、审查专家团队,分别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制定严格的审查备案程序。首先由起草组会签,送审查组审查,若有不同意见则反馈到起草组修改再会签再送审,无异议后送主管领导审批。从第一送审版本开始进行不间断连续编号,每一版本均加盖骑缝章,主管领导在定稿版本上审批,所有版本由专人造册登记保管,不得丢失。

(二)依据工程和建设单位管理实际,全面严谨确定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在招标文件中,要编载全部合同内容,主要包含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因为招标未完成,有的内容不能填写,但要用斜线占空。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通用条款,与工程实际紧密联系,所以编制好专用条款是重中之重。要根据工程实际,仔细推敲文字,做到准确无歧义。绝不能图省事,一概填成“按通用条款执行”。重点注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价款及支付、工程量确定、工程变更、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条款的制定。不同的建设单位管理方式方法各有不同,合同条款要根据建设单位管理实际进行编制。比如工程量确认的审批流程、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工程款支付的审批流程、竣工结算的审批流程等各建设单位复杂程度不一样,时间期限不一样,就不能套用通用条款,应根据实际作出规定,以避免建设单位违约。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保持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的格式,同样的内容,会出现在不同的地方。不同,则影响整个招标工作。

(三)要明确合同的严肃性和补充的原则。

篇4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篇5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6 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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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发包方都会委托专门的机构来书写招标文件、招标合同,在合同中详细地记录了任何对于承包商的制约,防止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利用合同的漏洞巧立名目来刻意提高工程的造价。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工期,对于工期拖延的要求承包商向发包方支付工程延期罚款,那么就能有效杜绝承包商后期拖延工期来提高工程造价情况的发生。在合同中明确对施工过程中零件的品牌以及型号进行规定,以避免承包商对上述的部件进行掉包,影响工程的质量。对于合同进行严谨的编写,需要工作人员具备相当丰富的实际经验,对于施工过程中各种潜在的情况都能够进行考虑。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建设部已经推出了《施工合同的标准》一书,该书详细地介绍了在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与工程造价紧密相关的各种条款。这些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对承包方的施工进行了有效的约束,然后对工程造价进行了有效的控制。这些条款涉及到合同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明显的工程造价条款、经济责任条款、隐含的经济条款等。这些条款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标准,条款清晰、简洁,对承包方的制约性比较大。这些条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施工合同价格的固定方式必须明确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可调价格。由于在招标的过程中,中标的企业和业务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明确中标的价格是否是上述价格的哪一种固定价格的合同方式,一般使用的工程情况是施工周期短、施工规模比较小的工程。对于工期较长,并且施工规模庞大的工程主要采取的施工方式为可调价格的方式,因为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可变的因素。所以在确定是利用哪种价格方式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来确定到底采用哪种定价方式,目前电网工程大部分是采用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合同,确保工程造价可控。

    其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条款,这些条款一旦确定就无法更改。由于电力工程在施工的具体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际情况,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出现现场签证以及设计变更,所以在合同中一般要对这些情况加以考虑,来应对施工过程中各种实际的情况。

    最后,由于施工阶段几乎占到整个施工过程中的99%以上的时间,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最好的方式就是工程拨款的方式。对其拨款的形式可以按照其进度,也可以按照时间节点,但是必须是在合同的规定之下采用多节点控制来对工程施工造价进行控制,拨款的方式、拨款的时间都应该在合同上具有明确的规定,这样不仅能够维护发包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承包方的利益。此外,合同还应该对质量违约、工期违约以及环保违约等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具体的合同控制应该严格掌控好签证的价格控制,计价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要做到及时防止承包方利用一些潜在的签证来提高工程的造价。签证以及变更必须明确,要留有记录,最好将其明确到图纸上。作为业主要加强自身从业人员的专业与技术素养,来对合同进行更好的控制。

    2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是进行造价控制的源头与关键,只有各项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都在合同中进行了有效的约束,才能够使得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预算人员,更要对合同进行仔细的研究,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预算,并且充分利用合同中的条款对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的造价。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整个工程现场进行控制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造价,具体的举措如下:在施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出现较为隐蔽地增加施工造价的工程,这个时候造价工程师以及业主和施工方监理等都要及时地进行记录测量。对于测量的结果,造价工程师检查无误后进行签字。如果工程造价师能够很好地理解合同以及施工过程,就能够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签证,进而避免造价的升高。施工的过程一切按照当初的图纸规定,如果图纸不发生变更就无需进行签证,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业务提出了签证,那么工程造价师确认之后再进行签证,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的情况,工程造价师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这些责任进行明确,然后确定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保证施工正常地进行。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利用项目管理人员对于图纸以及合同的不明确来获得签证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不给予这些签证认可,比如在电缆沟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其做五遍以上的防水措施而施工单位只做了一次。在包签证的过程中,按照原始的图集而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对于这种情况要明令禁止,还有的施工单位在多雨的季节多报签证费用,由于之前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些签证应不予以签字。除了注意签证或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外,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关注由于客观原因减少的工程量(尤其是隐蔽工程),如线路桩基础、变电站地基处理等实际工程量比施工图开列量减少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并要求设计单位及时出版变更。如果有些项目单次报价有利于业主,那么造价工程师应该及时地将这些信息上报建设单位并进行综合的预算测评,为业主确定工程承包造价的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用好四项造价业务指导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控,利用工程变更及签证一览表及时分析工程变更原因,及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纠偏,同时可动态、全局地分析工程造价情况,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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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索赔;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WTO已经有些许年头,企业也迈向了国际市场,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索赔问题已经被诸多施工建筑企业所关注与重视,并把它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工作内容的管理重点。一般情况下,索赔就是指承包人在合同施行、执行的过程之中,对非己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成本费用超额等引起的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而这赔偿过程就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相关经济损益的补偿以及相应权益要求等。

一、构成索赔成因的主要因素分析

索赔过程是一种合法并且合理的正当权益要求与需求,其是一种经济补偿的合法行为,而非无理争议的惩治行为。它是建立在双方合作、认同的基础之上而展开的协议过程。经实践证明,索赔程序的合理、有序开展,有助于社会建筑市场向着秩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方向前进,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直观经济效益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合同本身问题

简单来说,合同本身有承发包双方协议签订时的不完全性、不完整性,即使是双方会考虑一些附加条款的添加,以致生效。也就是说无论合同在实际设计时,双方考虑的多么详尽,依然有着可变化在内的客观因素加以影响,其后双方可能遇到各种问题,但是合同中有可能没有明确出来,这时双方就会产生实质上的经济纠纷。另外,还有就是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整体体系认识程度不足,导致合同在实际签订时的完备性明显不足。另外,对于工程建筑行业所签订的法律生效合同,是两个学科的体系认知,即工程建筑与法律学科相应知识的结合,专业性非常强。但是往往在各方单位再考虑详尽条款时,会出现“懂法律的不懂技术、懂技术不懂法律”的现象发生,这样的合同极易导致其与现实背离、脱节,进而引发合同纠纷。

(二)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自然事件,另一种是社会事件。自然事件的促成原因不利条件与客观现实障碍所导致的。如在施工阶段,发生了自然灾害,诸如地震、核污染、放射性污染的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的障碍条件引发的风险损益。社会事件则是指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者战争等因素的影响,引发的施工索赔。

(三)拖欠支付工程款

正常情况下,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约束时间、付款利息与利率等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程阶段性工程款以及最终支付款,承包单位就可以根据这项合同基本规定,向业主提出索赔,同时包含影响工期进度的索赔利息等。而像严重拖欠工程承款的行为,最终导致承包单位是资金融资过程出现困难、障碍,还是中途变更设计条款导致的工程进度延误等行为过程,甚至也包含合同最终终止的行为,这些因素对于承包商来说,就可以提出索赔或者向法院上诉。

(四)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等人为因素,使合同双方都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尤其是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承包商不考虑影响工程的其他因素,采取“低价夺标、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也不考虑投标者的中标价是否合理,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中标价低的施工企业。但是,在具体施工中,不合理的中标往往会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

二、保障索赔成功的必要措施

(一)熟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

简单来说,法律至高无上,法律授予合同生效,合同受法律所管理。也就是说在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条款、索赔与争议等环节最终明确、追究起来的这段过程,都要与法律产生紧密的联系,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相应管制原则。所以当工程合同和法律严重产生背离或矛盾是,通常会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去界定相应标准。因此,做好合同管理的基本工作必须以充分了解、熟知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

(二)制定详尽、具备说服力的索赔报告

编写索赔报告是一项集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知识于一体的、复杂的工作,其语言性较强。索赔报告的编写应把握两个方面,应对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事实、索赔费用、时间计算、索赔的客观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作有理有据的说明;索赔报告必须准确,计算的数据要准确无误,语言要婉转恰当,文字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使对方能由浅入深地了解索赔事件的来龙去脉。

(三)在谈判中逐步完善合同

合约制是社会化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合同是索赔的根本性凭证,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索赔的作用是解决合同双方经济赔偿与纠纷的主要途径,又是有效制约双方落实责任、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因此,一方面,要保障索赔能够成功,首要必要展开的工作就是要加强施工合同的基本管理,认知合同的明确的条款,从而结合条款去在谈判过程中逐步完善合同。这不仅是因为逐步完善合同,能够使索赔的成功几率大幅度增加,还因为完善的合同条文能使风险转嫁,突出双方的权、责、利的深刻关系以及公平合理的性质等;另一方面,详细考虑的、逐步完善的合同能够防范于意外风险,遏制签订合同双方不愿看到的单方约束条款出现,以及防范于独立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将风险摊分。

(四)找准索赔事实,准备充分的索赔凭证

索赔成功的关键性因素,就是要保管好一切能够证明自身利益的可靠性事实根据的原始性数据、资料。也就是说,有理有据,让事实“说话”。有理才能够提出索赔,有据才能使得索赔成功。如,在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开挖土方时,发现了地下水,这时就需要抽水台班和相关设施以及人力去处理。但是,在项目招标时,业务没有向承包一方明确说明土方开挖时会出现地下水,因此导致承包一方在投标报价时未考虑相关设施的作业费用以及工时费等,而中标之后的会审过程中以及签订了项目合同时,又忽略了其相应费用。所以说,像这件事的处理过程,如果承包一方拿出合同让发包一方(业主)确认合同的签字凭证,即可像发包一方提出索赔,索赔的具体事项就是补偿相应的台班设施以及工时费用等。但是索赔也有依据才行,而事实凭证就是当时双方所情定时的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图纸会审以及业务或相关机构所签订的签证单。

结语:

总之,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行业来说,合同管理中的索赔的作用是一种警戒、预警作用。其最终目的是避免违规行为引发的经济行为纠纷事件发生,约束合同内的约束对象能够实行正确的正规、规范行为。因此,合理运用合同成立条件,创建良好索赔机制等,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出现、实现转移风险、获得补偿损益等,切实提升企业的项目管理综合运营能力。

参看文献:

[1] 姜翔程,陈森发.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成因及承包商对策[J]. 建筑经济, 2009,(03)

[2] 郑一峰.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索赔和风险管理[J].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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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研究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具有较大的人员流动性和较多的临时合同工用工,且不具备固定的工作时间。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增减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限制了违约金的设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鉴定范围有机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那么就需要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科学开展劳动合同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特点

1.员工工作地点不固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员工需要跟着工程项目的改变而四处流动;完成一个项目施工之后,需要到另外地区的工地中,在工作地点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工作的开展。

2.员工工作时间不固定。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污染环境或者阻塞交通,那么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就会选择其他的时间施工,而不依据大众正常的工作时间。此外,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工程工期可能会延误,为了抢工期,施工单位会集中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作并不规律。此外,在季节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下,也会中断施工,员工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3.临时合同工是主要的用工形式。在建筑施工企业建设承包合同标的完成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是投入的主要人力资源,临时合同工则组成了大部分的后勤服务及现场作业工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业日趋成熟,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多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包括混凝土工、架子工、瓦工、钢筋工等。这些工种虽然不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但是建设工程任务要想顺利完成,这些工种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没有充分重视劳动合同管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管理,时代的进步,劳动者拥有越来越高的维权意识,国家也开始逐渐企业用工,经常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部分企业用工比较随意,虽然将劳动关系构建起来,劳动合同却没有签订,或者是过期之后不及时续签。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带来严重的隐患,甚至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动合同管理体系存在漏洞。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但是我国诸多建筑施工企业却没有规范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将劳动合同管理体系给完善的构建起来。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对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及劳动合同管理岗位专门设立,在劳动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职责不清混乱等问题,制约到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

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讲,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特殊性,如果依然采取传统的理念和方法来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容易增加用工成本,或者出现用工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等。如员工有较大流动性,在一个月内如果无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将双倍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员工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在抢工期等加班行为中,没有将加班工资支付给员工,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劳动合同文本完善规范的制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文本,保证与法律要求所符合,以便促使劳动合同法律纠纷得到减少,能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约束,将和谐的劳动关系给构建起来。劳动合同文本需要与《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所符合,否则就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录用条件合理约定,否则劳动者即使与企业要求不符合,也无法证明和辞退。在对通信方式、紧急情况联系人等内容合理设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需要将一些通知和书面决定送达给劳动者,但是建筑施工单位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工时不固定,那么通过对劳动者有效的通信方式合理设定,可以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劳动者当前住址可能不符合于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那么通过对送达条款合理设定,能够保证与本人无法直接联系时,向劳动者有效送达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

2.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可以从首次签订及续订两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规定有机明确,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合同签订环节充分重视。根据相应法律,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为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在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中,需要首先对劳动合同认真签订,之后方可以让工人入职;双方协商意见统一之后,对劳动合同依法续签,且提前做好续签准备工作;如果没有统一协商意见,合同需要终止,那么提前一个月内向劳动者本人发送书面通知。此外,用人单位在签约新的劳动者时,需要对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科学检查,如果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么就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利影响。

3.试用期管理。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管理劳动者,可以促使劳动用工成本得到节约,又可以避免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终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选择。在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必须要具备的一项条款为劳动合同期限,通过对劳动合同期限合理选择,可以避免因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量签订,而增加管理难度和内容,也可以避免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支付不必要的赔偿金。具体来讲,在劳动合同期限签订过程中,需要将多种因素综合纳入考虑范围;首先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及发展状况,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比较的稳定,没有较大流动性,那么选择的固定期限就可以较长,甚至不需要设置固定期限。而项目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其次为工作岗位因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劳动者提出差异化的要求,其也会对合同期限产生决定性因素。通常情况下,越重要的工作岗位,具有越高的稳定性和保密性,那么对人员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选择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较长期限。而部分工作岗位是临时性和辅的,具有较高可替代性,选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是短期限的。此外,还需要将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能力水平及综合素质纳入考虑范围。

5.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而具体实践中,则是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根据相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需要与劳动者统一意见,就可以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机变更。在具体实践中,需要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对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规划科学引导,对劳动者合理诉求,给予足够的尊重。综上所述,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只有更加规范严密的开展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方可以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避免劳动纠纷的出现。特别是现阶段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和壮大,就需要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用工,对相应规章制度体系大力完善,促使企业用工成本得到降低。

作者:杨涛 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进元.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4,5(18):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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