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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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资源方面随着武清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武清新城及各产业园区用水均依靠地下水源,仅少量引滦水供开发区使用,供水结构单一。而长期开采地下水,已经造成地面沉降等问题。同时,武清区水资源时空分布存在不均,每年农业灌溉均需要从上游北京地区通过北运河和龙凤河调水。在空间分布上,龙凤河及北运河2条一级河道贯穿北部地区,这2条河道为武清区的主要引水河道,取用水便捷。北部属于地下水全淡区,水源丰富,水质情况较好。相反,南部地表水源缺乏,地下水水质也较差。同时,武清区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尚未起步。目前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共16座,处理后的再生水均通过沟渠排入河道下泄,主要用于景观河道补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并没有经深度处理后再次直接利用。雨洪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传统,汛末时由河道、深渠及2座水库存蓄,主要用于农业灌溉,新型的雨水收集利用等工程尚未起步建设。
1.2水生态方面近年来,为了增加蓄水能力,河道上兴建了各类枢纽闸坝,不仅改变了河流天然的径流分配,而且使河流水力连续性受到干扰。部分河道被硬化、渠化,阻隔了水陆之间的水力联系。加之两侧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包括工业发展、农业围垦、居住开发等压缩了河流空间,使两岸自然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植被覆盖减少,生物栖息地环境不断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武清区北运河及龙凤河主要承纳上游城市下泄污水,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受到严重污染“,十五”以来,经过大规模的水污染治理,河道水质逐渐得到改善,但目前两条河流全段仍为劣V类水,主要是氮磷浓度超标。两侧的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总体上看,水质还无法满足工农业用水甚至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
1.3城镇供排水方面随着撤村建居后的集中居住区和重点产业园区的不断建成,区域集中用水量不断增加,造成配套供水设施供水能力不足,公共管网覆盖率偏低,难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用水需求;乡镇集中供水厂供水水质不稳定,需进一步改进处理工艺;农村生活供水90%以上依靠地下水,存在着水质不安全和地面沉降的双重压力。城区河道水网框架还不完善,雨污管道合流,汛期雨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导致河道季节性的水体污染。农村的部分二级河道和农田骨干河道污染较为严重,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普遍,汛期污染物随雨水进入地下和河道,造成河道水体和地下水污染。
1.4体制机制方面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单一,投融资平台尚需建立;缺乏合理的水价政策;再生水利用缺少整体的规划;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现代水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缺乏专业的水质检测监测机构;水利、环保、建设、工业园区等多个部门涉水管理,水资源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如水资源论证还不是立项审批的刚性约束、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流程尚未理顺等。
1.5水文化方面对水文化的发掘利用不够。武清是因河而起、因河而兴的城市。北运河是在整个武清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城市历史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但长期以来对运河文化的研究不足,对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对运河文化的发掘利用不够。
2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水生态建设,构建和谐武清”为主线,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严格的水管理体系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供用水体系建设、水安全体系建设和水文化体系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将武清区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
3做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
3.1政府主导是关键区内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建立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实化到部门、细化到岗位,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跟踪,及时研究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制度建设是基础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研究出台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河湖管理等监督管理办法;着手开展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提供指导性依据。
3.3强化管理是重点从强化管理入手,以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为重点,采取一系列软性措施,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废井回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新建武清区水资源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地下水水位及取用水量的在线监测,建立水质监测中心,填补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检测功能的空白;开展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境内河流健康评估工作和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制订工作,针对城区面积扩大、大型产业园区新建、撤村建居等项目,合理配置地表水、外调水、地下水及再生水水源,有效满足用水需求,并将此优化配置方案作为编制全区发展战略规划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有效防御水灾害威胁,基本建成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的雨洪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转变。
3.4工程治理是保障(1)水环境综合治理。启动北运河综合开发二期工程,主要包括河道清淤、堤顶绿化、景观节点及河岸绿化工程。构筑城区河湖水系,沟通循环网络,实现碧水蓝天,河湖堤岸实现绿化美化,有条件的河段要以重塑自然风光为主旨,营建生态河滨景观,形成适宜休闲游憩的延展空间。在整个河道的改造过程中引入生态湿地的概念,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利工程的人工痕迹,尽量还原生态原貌。将城区段河流建设成为除满足设计过流能力要求外还满足景观、旅游、商务活动、文化休闲、生态居住的多功能河道,使之成为武清的经济带、文化带、景观带,成为展示武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窗口,使武清城区成为京津之间的“明珠”。(2)机场排河、中泓故道等骨干河渠治理。到2013年年底,武清城区的河道渠道已经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入河的现象,实现“建成区消除黑臭、实现水清”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农村骨干排水河渠的综合治理,通过河道清淤、堤岸改造、口门封堵及管道铺设等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使河道水质满足农业用水和景观用水的要求。(3)提高城区及周边地区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改造合流制排水管网。新建配套污水处理厂,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根据城区实际情况,对排水管网逐步进行改造。老城区现有的合流管道保留利用,严重损坏或容量严重不足的管道则按分流制要求加以更新改造;新城区则严格按分流制系统实施,将污水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和回用。同时,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采用土地渗滤处理技术,新建单村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实施农村坑塘整治工程,进行坑塘的水质和生态治理,恢复坑塘的水环境调节作用,做到坑塘内的水质达标,适合观赏鱼类和荷花等多种水生动植物的生存及生长。坑塘周围做好绿化、美化工作。适当发展水产养殖,开发坑塘的多功能建设。(4)开发非常规水源。大力提倡中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一方面,结合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逐步实行雨、污管分设,充分利用雨水、洪水作为市政用水。新建的宾馆、酒店、饭店等餐饮行业,在设计上都必须实行中水回用;已建成的公共设施经过改造,中水回用达到应有的标准。另一方面,开发雨水的收集系统建设。随着城区不透水面积大量增加,城区的降雨入渗量大大减少,极大地削弱了对地下水的补给作用;同时,目前城区的浇灌绿化、冲洗马路等公益用水及洗车等行业用水也在不断加重新鲜好水的供应负担,可以通过建设雨水收集点来解决这两个难题。
1.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主导性作用。地方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努力强化对生态文明教育的主导性作用,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范畴,进而延伸到农村社区教育规划之中,从而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与此同时,一方面要通过各类途径和形式手段,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因素,努力为农村社区教育提供有效性资源,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等。另一方面要组织和督促各类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中。比如:可把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社区建设、宜居环境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各级卫生文明创建及星级家庭评选等有机结合起来,并与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最大范围内有效地建立并完善生态文明的公众参与机制。
2.积极发挥教育机制的先导性作用。突出生态文明因素,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活动:一是教育内容力求因地制宜。比如:开展生态知识普及教育,着重介绍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状况,快速传播最新生态环保动态,有效激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如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价值、生态道德和生态消费等价值观念教育;强化土管、水资源、森林和环境等生态环保法制教育;注重对节能减排、防病防疫、施肥用药、秸秆利用等生态技能教育;提供特种绿色种养的技术指导,开展家政、保洁等职训服务,畅通社区居民的绿色收入渠道。二是教育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由于文化层次、思想意识有时空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社区生态文明教育要丰富多彩、喜闻乐见,从中取得寓教于乐、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通过资料读本、案例分析、板报宣传、广播影视、标语横幅、文艺宣传和社区评选等形式,取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和以评促教的效应。三是教育对象上力求全面化。无论是“土著”居民,还是外来“移民”;无论留守老年妇幼,还是外出流动人员,都要努力通过各类途径和方式,对他们进行以生态文明为主的教育。
3.有效发挥社区民众的自治性作用。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组成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它的有效维护和发展,主要通过教育引导和社区自治共同完成,并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和深度。群众自治是有序化和有益性的疏导,它“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不是放任,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陶行知语)。对此,可以成立社区各类自治组织,如社区养殖业协会、绿色农副业合作社、环保巡防队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格管理,通过这些自治组织引导和强化对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态文明教育。还可以通过农村社区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的讨论,制定自我约束的章程规范,如社区卫生公约、土地保护守则、水源保护准则、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等,从而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目标。当然,社区自治尚需注重发挥科学舆论的引领作用。
1.1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林业发展在整个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林业建设可以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空气污染以及洪涝灾害等问题,在保护湿地以及森林资源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林业除了治理生态问题以外,还有构建和传播生态文明的使命。
1.2生态文明是林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
进行林业建设就是要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提高植被的覆盖率,从而解决各种湿地锐化、沙地石漠化等生态问题,并缓解可能存在危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灾害,充分发挥林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节能减排、调节气候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只有通过加大林业建设,才能实现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3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
林业以森林资源为主要经营管理对象,是规模巨大的循环经济体,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重要保障。生态文明是人类与自然相互协调发展的社会系统,加大林业建设不但可以解决各种生态问题,还能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各种物质资源,例如,木材、药材、竹材等等。林业的各种材料在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例如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桌椅、竹炭纤维衣物等都是在林业生产材料发展起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而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就需要相应的物质作为基础,林业建设正好符合相关要求,所以说林业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2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路径
2.1遵循自然生态规律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可以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良好的生态系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建立生态文明系统,就必须遵循自然发展的规律,在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林业以及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任何动植物都有其适合生存的环境和条件,要根据相应的条件以及自然生态规律进行林业的建设。林业发展中物种的选择、繁殖的培养、建设规模的大小、格局的布置、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都需要考虑自然环境的因素,看自然环境能否有相应的承载力。在自然承载力的范围内,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相互协调。
2.2发展现代林业
现代林业是朝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的,现代林业能够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发展模式。现代林业以先进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采用多目标经营的方式进行林业的发展,在林业的建设中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以及物质装备进行管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管理林业,从而提高林业的科学化、机械化以及信息化的水平。现代林业以森林为平台作为切入点,大力传播生态文化,培植森林生态文化产业。通过构建林业生态以及文化体系,提高林业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所以,首先要加大绿化的面积,积极进行林木的培育,从而扩大林业的的面积;其次,对林业进行改革,构建适合树木生存的管理机制;最后,对森林用地进行科学地管理,包括林地、湿地以及沙地,通过相应的林业防控机制避免灾害的入侵。
2.3创新发展形式
创新是行业生存的根本。在林业的发展中,创新是其不断发展的动力。只有创新林业发展形式、创新发展思路、发展机制才能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要进行林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教育,使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加强人们的林业生态责任意识。通过加强林业生态文化的建设和宣传,提高林业生态文化的实力,合理规划设计森林博物馆、森林标本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等森林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好风景园林景观、古树名木和革命纪念林,方便人们对森林有所了解,认识生态建设对林业发展的重要性。
3结语
论文关键词:福斯特;发展观;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
论文摘要:福斯特的生态学是当代生态学理论的重要分支。他在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进行生态学分析的过程中所阐明的发展观、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都包含极其丰富的内容,这些宝贵思想,对于当今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以多方面的启示。
约翰·贝拉米·福斯特是美国著名的生态学理论家,他在《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和《脆弱的星球》等几部著作中,通过阐释马克思的生态学思想,分析了资本主义与生态相悖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了走出生态危机的制度替换之路,在此基础上建构起自己的生态学理论。福斯特的生态学不仅发展了马克思的生态思想,而且他对当代生态问题所做的多维度揭示,对于当今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发展观与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选择
福斯特认为,世界需要什么样的发展条件和采取什么样的发展模式?怎样保持发展与环境的协调一致?不采取一种批判的态度对待我们目前的社会形态就不可能回答这些问题。资本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积累制度,“过去,这种积累一直靠全球环境不断被系统地剥夺其自然财富得以维持,环境被蜕变成了索取资源的水龙头和倾倒废料的下水道。”所以,过去500年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是不可持续发展的历史。
福斯特强调,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不会自动解决人类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只有通过采取诸如消灭城乡之间敌对分工、注重人口的合理布局、实现工农业的有机结合、实现土地营养物质的恢复和改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革命性变革等具体措施,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工业方法合理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由此可见,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始终是和他对生态可持续的追求联系在一起的。
福斯特的发展观,给我们最深刻的启示就在于,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科学的发展模式,制定可行的发展战略至关重要。
第一,树立可持续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从环境与自然资源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与模式,它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核心思想就是经济的健康发展应该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可持续发展战略向人类提出了一条新的发展原则:经济的发展既要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又不能超出自然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既要给现时的经济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又要给后续发展留有空间,同时还要不损害后代人的发展条件。这就要协调好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的关系、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关系、经济系统与生存系统的关系、人化自然与原生自然的关系。
第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考虑,应该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人类重新审视自身发展过程后,按照生态规律把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物质、能量代谢过程有机融合的新的经济发展形态,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经济运行模式。首先,循环经济仿照自然界物质代谢、循环、共生等规律,在经济发展中也形成类似自然界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三者之间的有机匹配,改变了“资源一产品一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传统经济运行模式,组织成了一个“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资源利用最大化、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从而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发展与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的矛盾。其次,传统经济运行由基础设施、机器、工厂等加工资本,劳动、智力等人力资本和现金、投资和货币等金融资本三大部分构成。循环经济将资源和生态系统构成的自然作为第四种资本加人经济运行。这种生态资本内部化改变了传统经济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改变了企业节约资源与污染防治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最终实现经济增长、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目的。
第三,对传统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目前,我国已进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社会需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经济结构已很难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为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济结构大调整这一潮流,对我国传统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大调整,在坚持继续加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信息产业)的同时,要着力调整和优化第二产业构成,切实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第二产业比重过高,内部结构不合理、行业间发展不平衡的结构矛盾,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改变以前高投人、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
第四,建立科学的GDP核算体系。过去多年我国通行的做法,是把GDP和人均GDP及其增长速度,作为衡量发展的最重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尽管这些指标不可或缺,但GDP总量或人均GDP并不能准确反映发展的社会成本,不能准确衡量经济增长的代价和方式,不能准确衡量效益、效率和实际的国民财富,尤其不能对是否实现了社会公正和人民幸福作出准确判断。不仅如此,它还助长了一些地区和部门为追求过高的GDP增长而破坏环境、耗竭式地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陷人了“拼资源求发展”、“有增长无发展”、“有发展无幸福”的困境。因此,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势在必行。
二、生态价值观与中国现代价值观的探寻
福斯特生态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在于,他强调,必须认识到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并且努力保护它。当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我们不能避免改造自然,因为我们就工作并生活其中。我们的目标应该是以可持续的方法改造自然,制定我们与自然的关系的理性规则。”
然而,在福斯特看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然本身、自然和社会关系却出现异化,其集中表现在人与自然间的剧烈的不和谐以及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福斯特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造成自然本身异化、自然和社会关系异化的原因可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及产品远距离贸易是其直接原因;第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大土地私有制是其根本原因。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本身异化、自然和社会关系异化是必然的。
福斯特积极倡导自然的社会化,极力反对自然的私有化。在他看来,目前最应该受到批评的就是所谓自然的私有化。“今天全球经济正逐渐将自然界中的每一种东西—水、森林、植物种,甚至大气本身—变成可以在市场上买卖的私人商品。这种自然的私有化趋势具有巨大的破坏性,并且激化了对资本主义来说是特有的那种环境问题。”自然的社会化则完全是另一种情况。他认为,“自然越是被置于人民的保护之下—一般来说,这种保护是通过决定可持续规则的民主过程进行的—情况就会越好。如果我们把自然交给了资本,那么我们就为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可持续性这个集体目标的各种形式的私人控制和掠夺提供了可能性。”如果我们把一切都交给私人利益集团,人口中的大多数在反对拥有和控制大量社会资源的强大的少数人意愿的时候,就会丧失保护自然和自己的能力。相反,如果我们把一些事物置于公众领域,我们就会把这些事情置于一种可以运用民主原则的政治控制之下。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的社会化代表一种民主的和反资本主义的策略,一种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的策略。
福斯特强调,在生态问题上必须走出二元对立的思维。在他看来,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这种二元对立的思想,对于我们理解人类在生物圈中的存在的、真实的、不断变化的物质条件并无裨益。这种观点中所体现出来的二分法往往使“人类与自然”相对立的观念长期存在,而这种观念正是造成生态问题的根源。
透过福斯特的生态价值观,给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最深刻的启示就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在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要实现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结合,必须确立起一种全新的生态价值观,以此指导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建立全民生态文明观。生态价值观的确立,离不开正确生态文明观的引领。生态文明观最核心的观点,就是人和自然不是对立的双方,而是和谐相处的统一体。为此,应该在全社会倡导生态文明观,进而使人们达成以下共识:一是,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之子。自然孕育、哺育了人类,使人类得以产生和发展。二是,发展使人类变得不断强大,强大又使人类自我意识膨胀,使自然之子自以为是自然的主人,没有限制地向自然索取,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进而引发生态恶化。三是,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己,人类不仅要利用自然、开发自然,更要爱护自然、尊重自然,既要考虑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其它物种生存、发展的需要,人类和自然要协调发展。四是,建立全新的生态文明观念,不仅科学家要高度重视,而且政治家、企业家及全体公民都要高度重视,站在自然之子的角度,人类应当约束自己,摆正自己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关注自然的存在价值。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把自身的活动限制在保证自然界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限度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协调发展。
第二,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衣食住行及精神需求,即为了消费。然而资源的有限性与消费需求无限扩大,构成了一对矛盾。因此,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倡导正确的消费观,以引导人们合理消费,任重道远。具体来说,可从两个方面人手。一是倡导适度消费,崇尚节俭生活。适度消费就是对环境友好的合理消费,它要求我们以获得基本需要的满足为标准,而不是鼓励对物质资源的无止境占有。无节制的高消费是一种脱离现实生存环境与合理需求的消费方式,它以享乐、挥霍为特征,使人们对物质与能量的消耗最终增加到自然界无法承受的程度,既有害于自然生态,也有损于健康。因此,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反对一切挥霍性、奢华性、铺张性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二是,积极参与“绿色消费”,这应该成为实践消费道德的一种新境界。在消费过程中,我们应当自觉抵制对生态环境有消极影响的物质产品和消费行为,主动购买对环境友好、对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用正确的消费导向引导生产经营者向着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向转变。
第三,健全生态法律制度。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不仅是生态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生态价值观确立的刚性制度约束,其作用在于用刚性制度约束人类的生态不文明行为,惩罚破坏生态文明的行为。从我国生态法制建设的现况来看,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如下制度:一是建立清晰的生态产权制度。在自然特征上,生态的天然属性决定了生态资产的公有性,任何个人和企业都无法有效行使生态产权,只有国家政府有权代表社会来行使。但在现实中,国家产权得不到很好地实施和贯彻。在生态产权不清的情况下,生态资源的社会再生产与一般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割裂的,生态价值没有通过一般的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足量的实现,结果导致少部分人对生态资源开发的获益是建立在多数人环境损失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损失就是资源的枯竭、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因此,国家对生态资产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包括生态产权界定、配置、流转、保护的现代产权制度。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价值的实现,仅靠明晰产权、生态定价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一些财政制度的安排,达到功能维护的目的。生态补偿制就是实现生态资源生态价值有偿制度的财政手段之一,是生态受益者在合法利用生态资源的过程中,对生态资源所有人或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的相应费用。生态补偿须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应承担环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支付占用环境容量的费用;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三是严格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三、生态伦理观与中国伦理道德体系的重构
福斯特认为,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在生态问题上还存在不道德行为。任何一种破坏环境并使未来几代人在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上更为贫困的制度,就是一种高级不道德。“人类不拥有地球,我们只是使用地球。必须为未来几代人保护好地球,维护它的完整。我认为,这是关系到所有可持续性问题的基本道德原则。”
在福斯特看来,要解决这种在生态问题上的不道德行为,第一,需要进行一次“道德革命”,即一次不仅针对个体消费者、政治家以及首席执行官们的不负责任的行动和决定,而且针对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高级不道德”的革命。通过这样一次革命,以取代我们目前对待环境的不道德或至少是非道德的做法。第二,建立一种新的生态道德。福斯特指出,自15世纪资本主义制度兴起以来,以“支配自然”为核心的价值观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提倡保护环境被看作是对人们自由权利的限制。这种道德价值观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工业文明的支持下,形成了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式的关系模式,并最终一导致全球性的生态问题。福斯特强调,通过建立这样一种新的生态道德,可以引导我们重新学习在地球上如何居住,最终把自然看作是人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至于这种新的道德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价值观,在福斯特看来就是“绿色思维”。由此可见,在福斯特看来,社会变革和建立新的生态道德价值观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是缺一不可的。当然,在福斯特看来,我们社会中的个人道德并非社会道德的关键,关键在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核心体制。
福斯特的生态伦理观,给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最现实的借鉴意义就在于,我们要搞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进行伦理道德体系的重构,重视生态伦理的培育和倡导。要实现这一目标,可抓住以下主要环节。
第一,培育一种全新的生态伦理。就目前来看,最迫切的就是,我们在认同自然界自身存在其内在价值的同时,必须承认代际价值的存在。既然我们承认自然存在着内在的价值,那么,人类后代也具有自身的价值就不能予以否认。应该看到,人类后代的权利就是当代人生命和精神的延伸和延续,承认和尊重当代人的权利,就必须承认和尊重后代人的权利;反过来,承认后代人的权利,就是对当代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在代际价值的理解上,应该明确两点:一是权利和义务的非对等性,承认后代人享有权利并不意味着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义务,正如我们承认自然的权利而很难要求动物、植物等对人类承担义务一样;二是由于后代人尚未出场,因此其权利的行使并非一个现实的存在,而是一种观念的存在,存在于当代人的“观念”中,因此,后代人的权利必须由当代人来,由当代人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论文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法治 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文明形态和文化形式,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中,法治建设居于核心的基础地位。因此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对于实现生态文明的新跨越意义重大而深远。
淄博市作为老工业城市,重化工业所占比重较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还需要较长时间。全市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防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对于实现淄博市生态文明的新跨越,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淄博市环境法治建设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环境法治的重要作用,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条件和法律保障。初步走出了一条老工业城市依托环境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子。
(一)环境立法成效显著
淄博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规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一是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规范。目前已经制定了《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节能降耗奖励办法》、《淄博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意见》、《淄博市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和《淄博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工作实施细则》、《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降耗奖励办法通知》、《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境生态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等二十几部法规规章。二是注重地方环境立法的区域性、实践性。紧扣淄博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中心任务,明确地方环境立法的重点。立足全市产业结构和污染防治重点,先后出台了建陶企业、化工企业、石灰和碳酸钙企业、焦化行业、钢铁行业、露天矿山、煤炭经营等7个领域的《环境保护管理规范》。三是注重地方环境立法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对区县、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二)环境执法能力显著增强
淄博市环境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管体系。一是以环境问责为龙头,强化官员的环境政治责任。《淄博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县)委书记、区(县)长是辖区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把污染治理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方面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二是形成了环保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各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立足于环境违法案件的超前预防、及时发现、果断处置,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三是构建了政府与社会联动的监管新格局。全面启动了绿色环保志愿者行动,建立了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四是专设机构全省领先。在全省第一个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节能办(挂市节能执法大队牌子);全省第一家在市统计局设立了能源统计科;全省率先成立节能标准委员会。
(三)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通过宣传引导,公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一是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环境法治意识。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设立专栏,深入宣传节能环保政策法规。二是培育典型,以点带面。集中报道全市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三是开展环保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实施“节能宣传周”、“降耗增效月”、“节能减排农村行·淄博在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进了节能减排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增强了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
二、从构建生态文明的角度看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立法不完善
一是地方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缺位。环境立法的发展战略研究不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比较突出,环境方面的具有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至今仍没有制定出来。地方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缺位,导致地方环境单行法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二是立法内容过于倾斜。注重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而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律太少。三是环境立法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共有十六条,大部分内容规定的是企业和管理部门应当怎么做,如果不这么做,相应的法律责任却只有第16条做了个原则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环境污染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法律规范只有行为模式,缺乏相应的法律后果,使得看似很好的法律在执行中表现出显著的不足。另外国家的环境立法往往比较粗糙、框架性的内容多,需要地方立法做出细化的规定。
(二)环境执法能力较弱
一是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薄弱。横向职能分散,上下级环保部门纵向分离,难以发挥整体监管效果,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尚不完善。二是环保部门自身的不足。环境执法部门人员数量少,素质不高。行政执法队伍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等现象。个别单位仍然存在乱执法、乱罚款,甚至以罚代教、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环境执法能力较弱。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事件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该公司属于未经环保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淄博市环保局于2005年曾对铁鹰公司进行了处罚,并限期整改。但直到2008年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依法督察前,该公司的环保状况并无明显改观。四是环境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监督机制也不完善,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环境司法面临的困境
一是强制执行难保障。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若不执行,环保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这类执行案件收益少,且不纳入法院的考评机制,所以强制执行难以到位。二是司法救济不到位。由于污染企业能向地方贡献GDP,许多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立案之初就遭遇重重困难,再加之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执行难等实际困难,一般污染受害者宁愿选择上访通过行政处理,而不愿耗时耗力去打环境诉讼。三是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立法空白。我国对于公益诉讼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至于在社会环境公共利益遭受污染侵害时,没有适格的主体为其主张权利,击鼓伸冤。司法作为解决污染问题的最后一道屏障,理应具有很强的威慑效果。然而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司法保护环境的力度远远不够。
(四)环境法治中的公众参与不足
在政府环境管理活动中,公众参与在平衡各利益群体的诉求、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弥补行政资源的不足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环保中的公众参与没有和环保执法形成良好的互动态势。一是公众参与意愿缺乏。公众对于其自我理解的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可能有较高的参与度,而在那些与自己并不直接存在利益关系环境问题上参与的意愿似乎并不是很高。二是公众参与深度不够。公众参与的深度比较低,主要局限于利用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各种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或者组织环保人物评选等,而较少触及政府环境决策领域。而且,公众参与的阶段比较滞后,往往是末端参与,在源头参与方面表现薄弱,处于被告知的地位。这其中固然有公众自身环境法治意识不高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政府在环保执法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勇气“发动群众”,以致法律规定中的公众参与有名无实。
三、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着力强化环境法治建设
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对于实现生态文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法治建设不仅可以通过自身体现生态文明的内在需求,而且还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激励手段来建设生态文明。以生态文明为导向,我们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一)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不仅是生态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生态保护的最后屏障。一是制定地方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保障地方环境单行法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二是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如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在整个环境法中是被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对待的,但是这个原则在中国的环境立法中有原则条款而无制度规定。再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环评。什么叫适当方式?如何参与?参与的效力如何?这些都可以在地方立法中予以细化,使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三是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改变立法内容过于倾斜;注重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而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律太少的状况。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切实可行的法规。
(二)加强环境执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支持
一是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一方面强化环保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另一方面,地方可以尝试将林业、水利等与环保有关的职能纳入“大环保”体系中,以期提高环保机构对淄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参与权、话语权和统筹协调能力,强化环保执法的权力。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通过法律培训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问责机制以及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监督环境行政主体公平实施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环境司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加大司法机关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保障环保部门作出的合法决定得以不折不扣的执行。二是强化司法机关处理环境争议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8月刚刚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建议在司法领域进行一些必要的尝试,明确公益环境诉讼的受案范围并建立以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从而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的对象众多且不特定和不利于提起诉讼的难题。
森林是区域生态系统之中具备有良好自动净化功能的组成部分,其地位相当重要,在保护人体健康、调节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等很多方面都有着其他基础设施所不能够替代的作用。同时森林生态系统在解决水、土壤、生物多样性问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出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森林生态系统保育是一项不能够被忽视的工作。同时,作为典型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对生态建设、生态产业以及生态文化进行整合,并通过三要素的耦合来实现生态文明。因此,需要将林业建设纳入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这样才能够对林业建设进行总体规划。
2育林、造林需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
中国各个地区地形复杂,所具有的生态系统也多种多样,物种相当丰富。在林业建设中,首要任务应是对当前现存的天然林以及珍贵物种进行充分的保护。对于造林工作的开展,应该要效法自然,做到因地制宜。对造林所在区域的自然地形、地貌、水文、植被以及历史背景等进行充分、综合的考虑,尤其需要对原有的地带性森林植被以及水体进行保护,根据当地的的地势,对乡土植被的地位以及作用进行充分体现,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植物组合的多样性以及稳定性,适合栽种林木的就栽种林木,适合种草的则种草。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功能分区、对具有不同主导功能的森林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例如在河湖渠等水网的沿岸需要对水岸林建设进行强化,让其能够发挥出更好的防洪固堤、净化水质、改善土壤等各项功能。
3合理调整林业政策
3.1从生态保护逐步转变为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
森林不仅仅可以保护改善气候与生态环境,还能够提供休闲游憩的场所,具备重要的经济价值。为此,可以利用森林资源来提供一定的经济来源。首先,需要加速对森林生态休闲产业的发展。要不断发展森林生态休闲基地,并对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不断提升服务的水平。其次,对非规划林地造林的发展进行重视。要鼓励农村居民在可以利用的地方种上适合当地的珍贵树种,同时还需要对处置权进行放开,对收益权进行保护。最后,加强林下经济发展。要鼓励农户积极利用林下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的符合生产经营模式。
3.2合理调整造林树种结构
在过去,造林基本是采用单一树种,这样虽然能够快速地增加森林覆盖面积,但是对于生物多样性以及造林保护都是不利的。为此,需要对林种、树种结构单一的情况进行改进,合理调整造林树种结构。
3.3对传统经营方式进行转变
大力发展人工林,需要积极转变人工林经营方式,实现可持续经营。在人工林建设过程中,要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进行保护,让森林的复合功能能够得以发挥,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林地整理开发必须采取科学的土地利用方式,保留山顶的林木以及原生植被,在山场中部需要预留原声植被草带,并根据山场坡度、坡向的具体情况,适度地营造出防护林带、行道树。
4结语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西方理论界兴起了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思潮,这一理论的独特见解对反思当下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意图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视角剖析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所启发和帮助。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事实证明,“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不仅治污成本巨大,而且也是行不通的。如何在我国的现代化发展中,解决好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矛盾,避免生态灾难,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源起及发展
后现代主义作为一场席卷欧美大陆并波及整个世界的思想文化运动,从文化和社会政治批判意义上而言,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以及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所谓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就是通过对现代社会的分析、批判,主要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制度的“阅读”和“解构”,将隐藏在背后的文化机制暴露出来,使人们认识到其中权力的运用,促使人们对结构产生怀疑和批判进而颠覆它的合法性,[1]其代表人物有德里达,福柯,利奥塔等。作为一种批判理论而言,它完成了历史使命,毫不留情地对当代资本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但其局限性在于没有提出一套对现存社会秩序进行改革的方案。
到20世纪80年代,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便屡遭质疑,走向衰落。代之而起的则是对后现代主义的重新阐释,这便是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其代表人物有科布教授以及他的学生格里芬教授。理论只有反映现实,指导现实才有生命力。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正是立足于当代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在吸收和批判解构性后现代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的通过努力能够实现的方案。这是一种对于自身,对于整个世界积极的、负责任的态度,它的出现,对于现代主义不能不说是一次严重的冲击。
西方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保护生态环境,虽然实现了工业化,却付出了巨大的生态代价。美国前副总统阿尔戈尔在他的全球畅销书《濒临失衡的地球》中给我们描绘的悲惨图景以强烈的视觉冲击证明人类文明与自然界之间日益强烈的对撞。
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也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生态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改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经济增长是建立在高能耗、高污染、牺牲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的。增长不同于发展,单纯强调经济指标以及利润而忽视环境以及资源的承载能力在短期内会促进经济的迅速增长,但从长远来看是不可取的,这是一种竭泽而渔的发展模式。
我们对于现代化的理解不仅仅囿于单纯的经济增长,而应深刻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征服自然”,而是“和谐共生”。多年以来,我们对“现代化”的理解是线性的,把现代化简单的理解成了工业化,过高的估计了工业文明对改变世界的积极作用,对工业化的副作用认识不足。在解放初期,甚至把东北工业基地的烟筒林立,浓烟滚滚视为现代化的标志。
即使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也提出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发展思路,其结果是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性掠夺和不计后果的开发。盲目开垦荒地、滥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乱采滥挖等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危机;伴随着工业化进程而出现的副产品: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噪音污染困扰着现代生活,极端气候事件、沙漠化、地质灾害的频发,已经让人类领受了大自然的报复,也促使我们开始反思传统的工业化道路。 三、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理论对中国现代化的启示
如前所述,现代化带给人类的并非只是福音,它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怎样既能实现现代化,又能避免走西方国家的老路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理论家们研究的课题。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就是生态后现代主义,其代表人物主要是查伦斯普瑞特奈克。用《生态文明与》一书的编者的话说就是:“如果说工业文明之后是生态文明,现代之后是后现代的话,那么,生态文明与后现代本来就应该是同一个话题。”[2]既然称为“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拒斥无疑构成了“生态后现代主义”的重要内容,在斯普瑞特奈克看来,“在许多深层意义上,现代性并没有实现它所许诺的更好的生活。”它既没像它所许诺的那样带来一个“和平的世界”,也没像它所许诺的那样带来一个“自由的世界”。长久以来,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人民都相信物质生产的持续增长会给人民带来不断增进的福利,也会解决一切由此而生的社会问题。这种“经济增长万能论”给社会带来的问题被愈来愈多的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所关注。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生态后现代主义者主张摒弃现代机械世界观,倡导有机整体观,不仅要实现由“征服自然”向“保护自然”的转变,而且要实现由“我保护自然”向“自然保护我”的转变,从而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这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无疑是有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的。我们不是自然的主人,而是它的“托管人”,是大自然的朋友。我们对于大自然的恩赐,要始终怀有感激之情。
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人与自然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紧迫和尖锐。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膨胀的人口压力,开始愈来愈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也是一个面临危机和挑战的时代。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其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先前政策的纠偏措施也已经展开。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3]生态文明就是在深刻反思工业化沉痛教训的基础上人们认识和探索到的一种可持续发展路径。可以说,生态文明是对农耕文明以及工业文明的提升和飞跃,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里程碑。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讲,就是要从先前的粗放型经济模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模式,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生态化,建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使经济发展与自然的生态承载能力相适应,在经济发展中彰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注重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的基本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这种和谐要求我们在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既要开发、利用、改造自然,又要保护、尊重、爱惜自然,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对每一个人而言,改变不合理的生活和消费模式,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提高资源利用率是我们能做到的最“简单”最有效的事。提高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只有善待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河流、空气、矿山、森林和海洋,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我们自己也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家园。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倡导一种后现代的生活方式对建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乃至构筑我们人类的未来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一、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理论指导作用
生态伦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导作用,表现在我们能够运用它的道德规范对我们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价值判断、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生态伦理的价值目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表现就是追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协调和统一。生态伦理的指导作用对于我们当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非常重要。生态伦理正确价值目标的建立能将我们的生态价值观高度统一起来,让我们认识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对生态系统的严重危害,从而放弃这种传统方式,选择生态文明时代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朝着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明确的、共同的价值目标前进。生态伦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理论指导作用就是要突出人们选择生产、生活方式的思想和行为的善恶、荣辱、对错的价值追求,以特有的感召力和驱动力引导人们趋善避恶、趋荣避辱、趋对避错。我们中华民族通往生态文明的道路是非常独特的,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渗透着许多古朴而神秘但又非常深刻的生态伦理学知识。儒家关于“天人合一,天人合其德”思想、道家的关于“万物平等自化”、“体验真实生命”、“法天贵真、道法自然”和“节制物欲”的思想在现代世界中也仍然具有一种独特的精神号召力量,对于我们恢复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精神支柱。
二、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调节和规范作用
生态伦理从道德层面调节经济利益矛盾、规范人类生产生活行为的效力就是它的调节和规范作用。生态伦理的调节和规范作用是生态伦理发挥理论指导作用的必然结果,因为生态伦理的理论指导作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纳入有利于生态平衡发展轨道上来。生态伦理能够对社会活动中的所有主体发挥调节作用。个人、企业、政府在开发利用自然、发展生产的过程中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环境利益矛盾。根据生态伦理的观点,任何个人或者社会组织都不应该把自己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变成一个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过程,应该自觉尊重、爱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生态伦理就是以这个原则协调好社会主体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的。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体与自然之间关系调节方式属于“软调控”,它对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关系的协调是靠社会舆论、教化引导、鼓励敦促等方式来唤醒我们意识深处的生态伦理责任和义务意识,引导我们自觉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同时也应看到生态伦理“软调控”的局限性。首先,生态伦理调节对对抗性环境利益矛盾的调节无法奏效;其次,生态伦理调节作用的发挥要以社会成员生态伦理知识水平的普遍提高为基础。虽然生态伦理的调节具有局限性,但是它具有广泛性、经常性、灵活性、持久性、深刻性等优势,因而在协调环境利益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三、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教育和激励作用
对公众进行生态伦理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是使公众从认识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中介,是使生态文明从理念到行动的关键步骤。生态伦理的教育和激励作用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加强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关系的认识,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第二,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帮助我们丰富生态知识、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从而实现我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第三,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需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目标之一;第四,加强生态伦理教育,能够让我们从道德精神层面拥护和执行有关生态保护的各项法规、政策、方针、制度。
四、生态伦理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立法及其实施起基础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