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0:39:2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商品市场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零售商品大型连锁超市市场流通新模式
当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大型超市不仅在服务与管理上差强人意,也给城市交通、土地资源带来了不小压力。消费者对购物的环境、服务的质量、商场的软硬件设施以及消费的方式与渠道,要求越来越高,他们越来越无法满足商品超市现有的服务与环境,越来越无法仅满足于物美价廉这种最基本的需求。按照传统模式去实现商品流通已快走到尽头,探索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零售商品流通新模式迫在眉睫。
国内零售商品市场存在问题
降低成本与提高服务的矛盾
为了降低成本,有些商家将大型商场超市设在地下室。这样的商场往往空气污浊、喧闹嘈杂,众多消费者簇拥在一起更加重了氧气的消耗,没有潜水员的功夫是不能在下面作长时间潜伏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则成为人们逃生的主要障碍。对于这样的超市商场,许多年长体弱的消费者只好敬而远之、拒绝消费了。
为了降低成本,许多商家招聘年轻的员工,在薪酬以及培训、福利保障上所做的投资甚少,导致员工整体素质的低下。当消费者需要对一种商品的几十个不同厂家、不同品牌、不同价格和包装进行选择时,只能凭借广告的印象和以往的经验去操作,常常不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也经常错过许多刚上市的新品和好东西。
商场选址与政府管制的矛盾
商场选址对于商家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对于专业产品如建材、五金、花卉园艺等产品市场,尚可设置在城市边缘地带。但是对于经营城市快速、日用消费品的大型超市设置在城市边缘地带目前尚不符国情。在我国的城市中,人口居住集中,汽车的普及尚待时日,人们的购物消费多数还集中在步行范围内或公共交通便利的地方。从沃尔玛与家乐福的对垒中,之所以让家乐福先拔了头筹,沃尔玛也是输在了选址上。商场的选址有时却是商家难以左右的事,在城市繁华地段开设大型商场超市已开始受到政府的约束和限制。比如有些大城市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在内环线以内将大卖场的数量控制在了一定范围之内。随着中国零售业的全面开放,大型外资商业集团将逐步把触角伸向国内二级城市,以提高门店数量和网点密度,发挥物流的规模经济性。
商场软环境建设与商家心理的矛盾
即便是购物环境良好的一些大型购物中心,从货柜、购物车到店面的装修陈设,似乎完美无缺。精明的商家对于硬件设施往往舍得投资,但是却很少在软环境上下功夫。尤其是对于商场内的环境设置,过分嘈杂的音乐和促销声,使消费者无法在一个舒适的购物空间选购商品,对商场而言,这应该是亟待解决的内容。
现代化服务理念与传统模式的矛盾
可以经常看到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大型超市门口,许多消费者大包、小包肩扛手提地往回搬东西的热闹场景。对于商家而言,他们也许只是看到这繁荣的商业景象,看到销售额的上升,一切都再好、再正常不过了。然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去超市购物却不是件轻松的事,在经历了长途跋涉、簇拥购物、排队打卡等历程后,最艰苦的一关就是怎么把满筐的货物送回家。对于商家而言,商品离开了商场就算完成了对客户的责任了,自己只能是产品的提供者,而没有更多的义务去帮助消费者解决他们购买商品以后遇到的更多问题。有些商家推出一些让利、抽奖、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却无意当中给消费者增添了过多的负担。
上述分析似乎是在有意挑刺,可不要小看这一点点服务不周造成的失误,或许眼下,在消费者尚未找到更好的消费方式、更好的消费场所之前,他们只好无奈地接受这种服务。但是一旦有人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更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就会立刻选择新的消费方式。
现代零售商品流通模式典型案例分析
其实,零售商品流通和服务的新模式已经开始在一些城市与地区初露端倪,在此我们选择几个业内最富代表性的典型企业加以分析,这些企业以自己亲身的实践为开创零售商品流通和服务的新模式做出了示范和表率。
大型加盟连锁经营模式
来自德国的OBI欧倍德集团是欧洲最大的建材零售商,它成功地实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化加盟连锁运营体系。在OBI的大型连锁超市购物,你会体验到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感受。建筑物宏伟气派,购物环境极其开阔、优雅,宽敞的玻璃馆建筑、高档的仓储作业设施、品类齐全的货品,从建筑材料、装饰用品、五金工具到花卉园艺产品,数万多种商品一应俱全。商场的背景音乐也是刻意安排的《神秘园的歌声》,优美的环境、幽雅的音乐,徜徉在这样舒适的环境中,即使不挑选任何商品,也让人流连忘返。OBI向人们展示出一种先进的、巨型超市的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与国际同步的家居装饰时尚。从OBI模式可以使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极其重视舒适购物环境的营造,既重视硬件投入,也重视软环境建设,既重视商场内部环境,也重视商场外部环境;运用先进的商场管理方法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仓储与零售作业区的合二为一,既提高了土地资源的效用,又给顾客带来气势如泓的视觉冲击;一体化的组织、大规模的经营和一站式的购物,使其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凭借国别间完全对接的全球采购系统和大批量采购运作,将低价作为其长期的价格战略;“全球性支援、属地化管理”使OBI的国际化标准和当地市场与人文习惯实现真正的融合;通过加盟连锁优化经营管理机制,将管理权与产权分离,形成规模经济与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既突出大集团的规模经营优势,又发挥大集团所不具备的市场快速应变能力;导入DIY时尚消费理念。DIY即“DoItYourself”,从最大限度地方便消费者自己动手着眼,将商家提供的各种产品、零部件或设计方案按消费者意愿进行优化组合,以满足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实现商品的双向流通,既引进国外产品,也利用OBI在国际市场的营销网络,为中国产品的国际化,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城市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服务模式
本文以杭州祐康公司为代表介绍城市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服务模式。杭州祐康公司是在电子商务、城市物流、连锁便利一体化的快速消费品经营领域极为成功的企业。该企业是国家科技部确立的“十五”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示范单位,年销售额过亿元,现已成为杭州著名的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食品配送服务的品牌。通过96188网站和订购热线96188,为城市居民消费者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侯服务。禀承“消除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宗旨,依托祐康网络遍布杭州老城区的直属配送站点和公司联锁配送便利站点,形成高效、便捷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彻底消除了城市居民排队购物肩扛手提的烦恼,让客户足不出户实现购物。
以祐康为代表的城市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服务模式,体现了“准时、快捷、便利、安全”的服务理念和“提供城市快速消费品的网络销售及配送服务”经营战略。其技术平台采用基于internet技术为核心的网络平台,包括客户服务中心、呼叫中心及配送调度中心来处理客户订单,协调、指挥、调度配送业务的开展,以及处理在线支付问题。它集成电信、互联网多种介质构成终端界面,实现最简便的操作。城市居民以其最为习惯的操作方式接触网站平台,可以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短信等多种形式灵活订购商品。为了提供便捷、及时的配送服务,祐康采用了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的城市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它包括城市中心仓库、城市中心店、社区服务店和连锁便利店等,既可按照传统连锁超市一样进行零售服务,亦可在电子商务系统调配下提供送货上门服务。采用“公司送货上门”、“供方送货上门”和“顾客自提”等零活多样的配送方式。这样就可构建起一个协同化、立体化的电子商务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购物渠道。
商品零售直销模式
这种商品直销模式以安利、玫琳凯、天狮三大公司为代表,三大直销公司中当首推安利公司,其产品有日用品、营养品、美容化妆品等,该公司在美国从事直销业已近50年,是全球规模最大、最具领导地位的直销售公司之一。安利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和企业持久发展的方针,以店铺加营业代表的经营方式,用优质的产品,脚踏实地的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这三大直销公司作为现代商品零售直销业的优秀代表,具有许多共同特点:
致力于产品研发与创新,创造卓越超群、尽善尽美的产品品质;注重企业文化对产品研发和营销管理的推动;采取创国际一流品牌,开展多元化经营的品牌经营方针;采用会员制营销模式,为成就个人事业、实现个人的自我奋斗提供了完善的激励体系与制度,强调通过个人素质的提升和拼搏,形成强大的团队战斗力,最终实现共同的目标;实现从交易营销变为关系营销,从推销式销售变为顾问式销售的转变,与员工和顾客建立互助、互求、互需的关联关系,牢牢锁定企业与员工及客户的关系;以店铺加营业代表的经营方式,从以产品性能为核心变为以产品或服务给顾客带来利益和创造的价值为核心,真正有效地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有效地稳定顾客群体,使顾客成为产品品牌的忠实用户。
关键词:旅游商品创意产业症结
旅游商品是我国旅游业中最为疲敝的部分。旅游业发达国家,旅游商品收入往往占到旅游总收入的40%至60%,国际平均水平也有30%。而我国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长期徘徊在20%左右,其绩效堪忧。我国旅游商品却辗转于“零团费”与“纯玩团”的困局,其前景亦堪忧。对我国旅游商品市场进行科学、理性的事件解析与对策研究,似已成为攸关旅游业发展的大问题。SCP范式,即“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双向动态的行为主义理论,是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理论范式。本文拟在这一理论范式的认识框架内,对我国旅游商品市场作初步解析,发掘其症结。
创意产业:旅游商品的理论市场结构
在旅游商品产业出现之前,主要由土特产充任自发的旅游商品。对自发旅游商品的“模仿创新”在创制自觉的旅游商品的同时,创制了旅游商品产业。在一系列“模仿创新”引发的思维和行为定势背后,隐藏着对旅游商品理论市场结构的认知欠缺。新产业组织理论突出市场行为的重要性,认为:市场结构是由需求、技术等基本条件决定的外生变量。故此,对旅游商品市场结构的探讨需由解析其需求与技术入手。旅游商品是因对旅游者的旅游价值观及旅游场域(Tourismfields)具有配景作用,而获得附加价值(valueadded)的商品,要研讨旅游商品的需求与技术,就要先研讨旅游者的旅游价值观和旅游场域。
在人类学的视域中,旅游与日常生活是“纯洁/污染”的象征模式;在社会学的视域中,旅游是对日常生活“好恶交织”的反应和体现;在心理学的视域中,旅游是“逆工业化”(De-industrialization)的集体表象;在史学的视域中,旅游是脱离不发达的生产力对人的规定性,追寻自由、发达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实践;在哲学的视域中,旅游是旅游者对自己的“占有欲、权力欲和创造欲”如何在“自然、自我和他人”中获得满足的思与练的同一体。反映在价值观上,旅游价值观是日常生活的批判性资源,它往往表现出一种针对日常生活价值观的“大倒置”。
场域的概念主要来自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实践社会学,它有3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关键词:场域(fields)、性情(habitus)、资本(capitals)。旅游场域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它是旅游者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向旅游地渗透,并通过建构文化资本来支配旅游地的一种自我表达;它是以旅游地为言说中心的精神与身体性情在历史中形成的结构化的位置空间,共时性是这一结构的特点。
逆向选择的价值观和共时性的文化构制,造成了旅游商品“既赞成X,又赞成非X,既反对X,又反对非X”的多元对话的悖论式的市场需求。这一需求模式,实质上是全球化、现代性的旅游价值判断体系的产物,是后工业化时代的细分市场,是旅游者在比“熟人社会”广阔得多的社会空间里进行交往与表达的工具。土特产与旅游商品的关系,就如同民族服饰与时装,民间故事与电影,在那些“越土越成功”的事例背后,实际隐藏着后现代主义“超越真实”理论和经济学“大规模定制”理论在消费社会建构起来的高度精密的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是一个相当新的学术、政策和产业范畴,新技术、高智力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它的核心特征。创意产业提供了将投资、创作、生产、流通、消费等诸领域的创造性内生到一条利润链上来的新技术。创意产业要求旅游商品从区域经济演化为行业经济,从景观的附属物演化为景观的生产者。由于市场结构是由需求、技术等基本条件决定的外生变量,所以,融入创意产业是旅游商品发展的必由之路。
内部性经济:中国旅游区的特殊市场结构
我国绝大部分旅游区产生和存在于社区之中,且社区的人居生态往往本身就是旅游景观。社区天然具有的产权关联,羼入人居生态景观化形成的有机产权,使旅游区的产权格局高度复杂。这些旅游区市场化的过程存在两种基本的模式:政府推进型模式。政府推进是中国旅游区市场化的主要动力。中国的现代旅游业并非自发产生的,而是随着经济改革,为了获取外汇等目标,由政府以行政力推进的。这一模式有制度、法律、经济、文化和产业形态等方面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在具体实践中却产生了产业主体“政企不分”的问题。其基本特质是持续保持对旅游企业的行政控制。社区推进型模式。主要是在一些政府无力或无意直接经营的地方,以社区集体经济的形式进行的市场化,其初始动力无疑是社区福利。因为存在企业与社区的“嵌入”关系,这一模式往往固守在“内部人控制”的阶段。
美国经济学家范里安认为,经营行为的效用有“消费/产出”和“消费/投入”两种体察模式。如果存在产权模糊,利益相关者便无法正确评估自己的资本投入,更无法独立主张自己的资本投入,必然集中关注“消费/产出”,即私人的收益。中国旅游区市场化的特定模式强化了其集中关注“消费/产出”的基本规范。具体表现为行政控制的诉求和社区福利的诉求对经营行为的渗透。决策者经营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由产出中转化出来的私人收益而不是社会收益。这一微观经济特征与主要考虑生产的私人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的“外部性经济”相对应,可以称为“内部性经济”。内部性经济是中国旅游区模糊的社会共同体产权的产物。在这一层面上可以说,我国的旅游区主要是在社会资本的平台上运行的经济。
内部性经济成为中国旅游商品市场症结的原因
在旅游区发展的初始阶段和粗放阶段,内部性经济可以有效地动员和聚集原始资本、提升侃价实力和抑制收益漏损,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选择。然而,这种比较优势并不是一项独立的经济要素,它产生于社区的合作,嵌入于社区的肌体,是难以进行流通交换的。茅以轼认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则就是“优势交换”和“马太效应”。优势不能交换,市场的增值效应便不能持续发展。黄仁宇认为,由内部性经济到市场经济“其转换之艰难犹如‘由鸟变兽’”。市场化进程不能持续,旅游区的经济资源就可能不断内卷化。
关键词:旅游商品创意产业症结
旅游商品是我国旅游业中最为疲敝的部分。旅游业发达国家,旅游商品收入往往占到旅游总收入的40%至60%,国际平均水平也有30%。而我国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长期徘徊在20%左右,其绩效堪忧。我国旅游商品却辗转于“零团费”与“纯玩团”的困局,其前景亦堪忧。对我国旅游商品市场进行科学、理性的事件解析与对策研究,似已成为攸关旅游业发展的大问题。SCP范式,即“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双向动态的行为主义理论,是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理论范式。本文拟在这一理论范式的认识框架内,对我国旅游商品市场作初步解析,发掘其症结。
创意产业:旅游商品的理论市场结构
在旅游商品产业出现之前,主要由土特产充任自发的旅游商品。对自发旅游商品的“模仿创新”在创制自觉的旅游商品的同时,创制了旅游商品产业。在一系列“模仿创新”引发的思维和行为定势背后,隐藏着对旅游商品理论市场结构的认知欠缺。新产业组织理论突出市场行为的重要性,认为:市场结构是由需求、技术等基本条件决定的外生变量。故此,对旅游商品市场结构的探讨需由解析其需求与技术入手。旅游商品是因对旅游者的旅游价值观及旅游场域(Tourismfields)具有配景作用,而获得附加价值(valueadded)的商品,要研讨旅游商品的需求与技术,就要先研讨旅游者的旅游价值观和旅游场域。
在人类学的视域中,旅游与日常生活是“纯洁/污染”的象征模式;在社会学的视域中,旅游是对日常生活“好恶交织”的反应和体现;在心理学的视域中,旅游是“逆工业化”(De-industrialization)的集体表象;在史学的视域中,旅游是脱离不发达的生产力对人的规定性,追寻自由、发达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实践;在哲学的视域中,旅游是旅游者对自己的“占有欲、权力欲和创造欲”如何在“自然、自我和他人”中获得满足的思与练的同一体。反映在价值观上,旅游价值观是日常生活的批判性资源,它往往表现出一种针对日常生活价值观的“大倒置”。
场域的概念主要来自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实践社会学,它有3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关键词:场域(fields)、性情(habitus)、资本(capitals)。旅游场域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它是旅游者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向旅游地渗透,并通过建构文化资本来支配旅游地的一种自我表达;它是以旅游地为言说中心的精神与身体性情在历史中形成的结构化的位置空间,共时性是这一结构的特点。
逆向选择的价值观和共时性的文化构制,造成了旅游商品“既赞成X,又赞成非X,既反对X,又反对非X”的多元对话的悖论式的市场需求。这一需求模式,实质上是全球化、现代性的旅游价值判断体系的产物,是后工业化时代的细分市场,是旅游者在比“熟人社会”广阔得多的社会空间里进行交往与表达的工具。土特产与旅游商品的关系,就如同民族服饰与时装,民间故事与电影,在那些“越土越成功”的事例背后,实际隐藏着后现代主义“超越真实”理论和经济学“大规模定制”理论在消费社会建构起来的高度精密的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是一个相当新的学术、政策和产业范畴,新技术、高智力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它的核心特征。创意产业提供了将投资、创作、生产、流通、消费等诸领域的创造性内生到一条利润链上来的新技术。创意产业要求旅游商品从区域经济演化为行业经济,从景观的附属物演化为景观的生产者。由于市场结构是由需求、技术等基本条件决定的外生变量,所以,融入创意产业是旅游商品发展的必由之路。
内部性经济:中国旅游区的特殊市场结构
我国绝大部分旅游区产生和存在于社区之中,且社区的人居生态往往本身就是旅游景观。社区天然具有的产权关联,羼入人居生态景观化形成的有机产权,使旅游区的产权格局高度复杂。这些旅游区市场化的过程存在两种基本的模式:政府推进型模式。政府推进是中国旅游区市场化的主要动力。中国的现代旅游业并非自发产生的,而是随着经济改革,为了获取外汇等目标,由政府以行政力推进的。这一模式有制度、法律、经济、文化和产业形态等方面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在具体实践中却产生了产业主体“政企不分”的问题。其基本特质是持续保持对旅游企业的行政控制。社区推进型模式。主要是在一些政府无力或无意直接经营的地方,以社区集体经济的形式进行的市场化,其初始动力无疑是社区福利。因为存在企业与社区的“嵌入”关系,这一模式往往固守在“内部人控制”的阶段。
美国经济学家范里安认为,经营行为的效用有“消费/产出”和“消费/投入”两种体察模式。如果存在产权模糊,利益相关者便无法正确评估自己的资本投入,更无法独立主张自己的资本投入,必然集中关注“消费/产出”,即私人的收益。中国旅游区市场化的特定模式强化了其集中关注“消费/产出”的基本规范。具体表现为行政控制的诉求和社区福利的诉求对经营行为的渗透。决策者经营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由产出中转化出来的私人收益而不是社会收益。这一微观经济特征与主要考虑生产的私人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的“外部性经济”相对应,可以称为“内部性经济”。内部性经济是中国旅游区模糊的社会共同体产权的产物。在这一层面上可以说,我国的旅游区主要是在社会资本的平台上运行的经济。
内部性经济成为中国旅游商品市场症结的原因
在旅游区发展的初始阶段和粗放阶段,内部性经济可以有效地动员和聚集原始资本、提升侃价实力和抑制收益漏损,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选择。然而,这种比较优势并不是一项独立的经济要素,它产生于社区的合作,嵌入于社区的肌体,是难以进行流通交换的。茅以轼认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则就是“优势交换”和“马太效应”。优势不能交换,市场的增值效应便不能持续发展。黄仁宇认为,由内部性经济到市场经济“其转换之艰难犹如‘由鸟变兽’”。市场化进程不能持续,旅游区的经济资源就可能不断内卷化。
内容提要:微软案、谷歌案与百度案皆反映出在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总是与不确定性结伴而行。对传统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需求替代法与供给替代法,由于无法充分反映互联网企业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双边市场的特点,因而将其适用于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时存在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并突破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认定互联网产业垄断行为的瓶颈,不能沿袭传统方法,也不能完全束缚于反垄断法规定,而应该从互联网产业双边市场的特性出发,客观对待互联网企业所提品(服务)功能的差异,基于利润来源确定相关市场的范围,并考虑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对垄断力量的传递效果。
自20世纪90年代基于计算机技术应用所出现的互联网,是人类社会的一次信息革命。网络技术把许许多多的信息源、用户终端和计算机连接起来,通过网络软件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1]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新发明,而且是一种产业的变革,互联网的应用创造了新的市场和行业。根据1999年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进行的划分,互联网产业包括电子商务(网上商店、订购服务、售票和专业服务等)、产业基础设施(因特网接入公司、调制解调器制造商等)、软件应用(网络浏览器、搜索引擎等)及中介公司(经纪公司和其它各种服务公司)四个组成部分。自产生以来,互联网产业一直迅猛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据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网络经济整体规模达到716.1亿元,环比上涨17.1%,同比上涨72.%,预计第四季度将达到800亿,全年约为2627亿元。2011年受欧债危机的拖累,全球经济整体乏力,互联网产业却依然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到2011年底,全球网民总数达到22.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2.7%;手机用户总量达到59亿,移动宽带用户近12亿;全球网站总量增至5.55亿个,同比增长117.6%。[2]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行业内的竞争也日趋激烈。20世纪末发生在美国的微软反垄断诉讼案,是全球范围内影响最大的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反垄断诉讼案件。此后,一些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企业,如谷歌、雅虎等在美国、欧洲也纷纷受到反垄断调查,屡受反垄断讼累。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后,互联网产业由于独特的技术、经济特征形成高集中度市场,成为反垄断工作重点关注的几个行业之一。2008年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案(以下简称百度案),是中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案。2011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的举报,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进行了反垄断调查。2012年4月,360诉腾讯垄断并索赔1.5亿元的案件在广东高院开庭。国内外互联网反垄断案例的论争焦点主要集中在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上,相关市场成为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不可逾越的第一道“坎”。
一、互联网产业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司法困境
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界定“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3]即界定相关市场(RelevantMarket),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逻辑起点,亦是重要的反垄断司法程序,对判定企业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具有潜在的决定性作用。自194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哥伦比亚钢铁公司一案中首次使用“相关市场”一词以来,相关市场是反垄断的核心概念,也是垄断行为认定和反垄断执法活动的基石。因此,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司法过程中一项最基础、最核心和最关键的工作”。[4]
美国反垄断执法当局和学者们为更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提出了众多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早期案例中提出的方法,包括需求交叉弹性法、“合理的互换性”测试、“独特的特征和用途”测试和聚类市场法等;二是假定垄断者测试及其执行方法,包括临界损失分析、临界弹性分析、转移率分析、剩余需求分析和机会成本法;三是基于套利理论的方法,包括价格相关性检验和运输流量测试。[5]由于上述方法多是建立在单边市场逻辑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的,在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适用时,往往会面临较大的挑战和质疑。
(一)困境之一:将平台作为一个独立产品进行相关市场界定
法院在审理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时,不考虑互联网产品的双边市场特性,而是按传统的单边市场对待,将互联网企业的平台产品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美国的微软案就是此种方法适用的典型案例。
1998年5月,美国微软公司因涉嫌违反《谢尔曼法》而遭到美国司法部与美国1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检察长指控,进而衍生出全球瞩目的美国微软案。这场世纪审判中最具争议的部分,乃是微软公司在与英特尔兼容的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Intel-compatible PC Operating Systems)软件市场中,将其生产的网络浏览器软件(IE)与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结合在一起出售,涉嫌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搭售相关规定。[6]尽管在199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指出:“如果要指控垄断或者企图垄断行为,原告必须界定相关市场。”[7]虽然法庭最终认定微软将其网络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销售是为了垄断浏览器市场,但在微软案件的所有材料中,包括1999年11月作出的事实裁定(Finding of Fact)和2000年4月作出的法律裁定(Conclusions of Law)中,本案的原告和法院都只是简单陈述了微软在与英特尔兼容的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中拥有独占地位,而没有对案件所涉相关市场的界定依据做出清晰阐述。[8]可以说,作为互联网产业反垄断诉讼的第一案,微软案打开了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之门,然而由于法官的刻意回避,微软案却没有能够关上对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质疑之窗。微软垄断案存在两个基本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对微软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原告从计算机个人用户角度出发,认为被告拥有9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被告则根据微软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兼容性特点,从软件供应商的角度出发,相关市场应认定为计算机软件市场,则微软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不足30%;二是微软公司是如何将其拥有的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力量传递到网络浏览器软件市场,从而实现其对网络浏览器软件市场的垄断,这种“捆绑”销售的机理是什么?对于以上两个问题,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虽然作出了事实认定,但是并没有在判决中进行说明。由于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方面的模糊性,互联网产业反垄断纠纷频频发生,互联网巨头无不为之困扰。
(二)困境之二:将平台一边的市场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
法院在审理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时,注意到互联网产品的双边市场特性,但是在相关市场界定时,以市场份额较高的一边市场确定相关市场,衡量涉案企业的市场控制力。此种方法的运用出现在中国的百度案中。
2008年的百度案是中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原告人人公司因为不满被告百度公司“竞价排名”的做法,诉诸法院。[9]本案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左右案件走向的关键问题。原告认为,本案的相关市场是中国的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百度公司在该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行为已经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被告认为,搜索引擎服务相对于广大网络用户而言是免费的,免费服务并不是《反垄断法》所约束的领域,因此并不存在《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最终,在相关市场认定问题方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网络用户在使用搜索引擎时确实不需要向搜索引擎服务商支付相应的费用,但作为市场主体营销策略的一种方式,部分产品或者服务的免费提供常常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收费紧密结合在一起,搜索引擎服务商向网络用户提供的免费搜索服务并不等同于公益性的免费服务,它仍然可以通过吸引网络用户并通过广告等营销方式来获得现实或潜在的商业利益,因此,被告界定“相关市场”以是否付费为标准显然不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2)本案的相关市场应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虽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新闻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电子邮件服务、网络金融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技术在广大网络用户中也具有较高的使用率,但搜索引擎服务所具有的快速查找、定位并在短时间内使网络用户获取海量信息的服务特点,这是其他类型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所无法取代的,即作为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的搜索引擎服务与网络新闻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等其他互联网服务并不属于构成相关市场的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服务,即‘搜索引擎服务’本身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法院虽然在相关市场认定方面认同了原告的主张,但是最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原告既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也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而,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百度案中,法院判决仅从与原告利益没有直接关联的单边市场确定相关市场,则其判决难免存在一定的谬误。
(三)困境之三:模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法院在审理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时,采取相对保守的态度,不去主动界定相关市场。美国谷歌案[10]就是如此。
KinderStart是美国康涅狄格州一家专门提供儿童信息的网站(KinderStart.com)。2005年该公司在没有收到任何警告信息的情况下,被清除出Google索引。在顶峰时期,KinderStart.com每月的访问量超过1000万人次,而被Google“封杀”之后,该公司网络流量下滑了70%。2006年KinderStart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Google公司利用搜索引擎业务对该公司进行了不正当地“封杀”,损害了其互联网业务,Google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和其它法律。KinderStart希望获得经济赔偿,并请求法院强制Google改变现有的网站排名机制。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主要原因在于,法官认为:(1)原告没有能够证明搜索引擎市场是一种“销售分类”(Grouping of Sales)及这种销售分类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原告没有主张谷歌或者任何其他的搜索服务提供商出售的是搜索服务,而是主张“鉴于过去用户的经验和预期,及考虑到先前的关于因特网自由与因特网中立(Neutrality)的政府监管和技术政策,任何搜索引擎必须是对使用者免费”。这种判断的根据是没有拘束力的,以此为基础来证明反垄断法与免费服务存在某些关联是站不住脚的。尽管KinderStart辩称搜索所具有的功能性可以从其他途径为谷歌带来丰厚的报酬,但是它却没有指出是什么人因为搜索给谷歌付费。因此,从反垄断法的立场上来说,搜索市场(SearchMarket)不是一个“市场”。(2)原告亦没有能够证明搜索广告市场足以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尽管搜索广告市场(Search Ad Market)与因特网上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广告有着本质区别,在界定相关市场的时候必须对此予以充分考虑,但这种区别还不足以使得搜索广告市场与比之更大的因特网广告市场(Market for Internet Advertising)区别开来。因为一个网站可能选择通过以搜索为核心(Search-based)的方式广告,也可能选择别的与搜索无关的方式广告。无论如何,以搜索为核心的广告方式与其他任何因特网广告具有合理的可替代性。谷歌案中,法官注意到了互联网产品的双边市场特点,并对双边市场的特点进行了说明,但并没有对双边市场的内部关系进行论证,存在说理不透的问题。
(四)小结
通过以上国内外案例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法院对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认定有如下特点:(1)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举证责任由原告负担,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确定相关市场是足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原因。[11](2)替代性尤其是以功能差异为基础的需求替代性分析是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基本要素。诚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92年指出的:“反托拉斯诉讼中的相关市场是由消费者可获取的选择来决定。一般而言,相关产品市场包括许多存在合理的使用替代性(Inter-changeability ofUse)及需求交叉弹性(Cross-elasticity of Demand)的产品或者服务集合,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品牌可以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12](3)在传统产业中,“免费”的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规制之列,但在具有网络外部性的互联网产业中,“免费”不足以构成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抗辩。上述谷歌案件、百度案件突出地反映了双边市场特性对于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但由于案件本身所限,还不能完全反映双边市场对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带来的挑战和冲击。[13]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必须建立在对费用支付模式的进一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4)在各国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总是与质疑、模糊性结伴而行。原被告总是站在各自的立场论证相关市场的界定,法院总是以缺乏足够证据为支撑的替代性分析来解释相关市场的界定。即便在对相关市场界定有着深远影响的判例——杜邦案与布朗鞋案中,法官对相关市场的界定都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更不用说原被告对法院的判决心甘臣服。[14]这个问题在互联网产业表现尤为突出,也给互联网产业的反垄断司法工作带来了困扰。
二、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的特殊性
互联网产业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将互联网技术加以产品化(或商品化)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最富有活力的增长点莫过于互联网产业。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社会财富也在不断增长。互联网产业是以互联网为支撑的,它拥有最大的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资源配置平台和专业社区平台。然而,互联网产业所形成市场不同于传统的单边市场,[15]而具有双边市场特性。
(一)双边市场的特质
双边市场理论是在21世纪初产生的一种经济理论。[16]虽然此前已经存在一些典型的双边市场产业,如媒体、中介业和支付卡系统,但真正受到学者关注和重视的是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出现,形成了大量的双边市场,如操作系统、搜索引擎、B2B电子市场、门户网站等。以互联网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的发展,使双边市场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法律意义。双边市场理论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双边市场与传统的单边市场的区别,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经济产业在产业组织、企业行为、反垄断政策等方面的影响与变革。
从外观上来描述,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s)也被称为双边网络(Two-sided Networks),是指有两个互相提供网络收益的独立用户群体的经济网络。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双边市场是指有两组参与者需要通过平台(Platform)来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的市场。[17]平台实际上是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较之于单边市场,双边市场具有如下特征:(1)双边市场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Cross-group Network Externality)”。这是指两个不同用户群之间的外部性,即平台厂商一边用户数量的增加会带来另一边用户效用的提高。[18]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双边市场的网络外部性不仅取决于交易平台同一类型用户的数量,而且更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另一类型用户数量,这是一种具有“交叉”性质的网络外部性。(2)双边市场定价的平衡法则。在单边市场中,产品或服务面对的是同一类用户群体在不同产品之间产生的外部性会被用户内部化;而在双边市场中,由于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面对的是不同的用户群体,市场两边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并不会被用户内部化。因此,为平衡两类用户的需求,交易平台往往会对需求价格弹性较小一边的价格加成(Mark up)比较高,而对弹性较大的一边则价格加成比较低,甚至低于边际成本定价,或者免费乃至补贴,以吸引其参与平台并进行交易。[19]
在上述三个案件中,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谷歌的搜索引擎平台及百度的搜索引擎平台都属于双边市场而非传统的单边市场。在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中,微软向软件开发商免费提供Windows操作系统接口,而向电脑用户收取操作系统的费用以使两类用户群体都能加入到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上来。在谷歌与百度的搜索引擎平台中,尽管两者盈利模式存在差别,但是这两个平台运行的模式都是一边向利用搜索引擎进行信息搜索的广大网民提供免费服务,一边对利用搜索引擎广告的企业收取相应费用;其盈利能力的大小往往取决于平台所能够吸引到的网民的数量多少。
由于双边市场和单边市场机制的不同,单边市场下建立起来的传统竞争行为判断逻辑在双边市场下很难具有适应性,双边市场的反垄断规制由此变得复杂,涉及双边市场案件的走向亦由此变得扑朔迷离。耶鲁大学的埃文斯教授认为,双边市场的规制必须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简单地、割裂地考虑平台一个边的市场行为将会得到片面的或者错误的结论,并导致错误的规制政策。选择双边市场反垄断规制的政策应该综合考虑市场势力、进入壁垒、掠夺性定价、市场圈定、市场效率的评估等因素。[20]赖特教授经过对澳大利亚和英国信用卡市场规制政策的长期实证研究,系统总结了这些适用于单边市场的政策运用于双边市场存在的8个误区,并认为这些认知上的误区可以通过对于双边市场的正确分析而加以纠正。这8个误区是:应该设定有效的价格结构来反映相关的成本;价格-成本之间比较高的加成意味着较大的市场势力;低于边际成本的定价意味着掠夺性定价;竞争的加剧必然导致更加有效的价格结构;竞争的加剧必然导致更加平衡的价格结构;在成熟的市场中,价格结构没有反映成本是不合理的价格;当市场的一边定价低于边际成本时,其必然受到市场另外一边的交叉补贴;平台所制定的规制性价格是中性。[21]
(二)传统界定相关市场方法的局限性
尽管国际上尚未真正形成统一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标准与方法,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关市场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因此,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是替代性分析。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指南》规定,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应主要从需求角度来考察产品的需求替代性,必要时考察供给替代性。从具体的界定方法来说,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为基础建立的一系列界定方法,包括:合理可替代、供给替代、交叉价格弹性、子市场、集群市场、产品流等。在这一个阶段,界定相关市场都侧重于对产品特征和功能的定性分析,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如在百度案中,百度提供的搜索引擎为双边平台性产品,平台的两边连接的分别是企业与用户。对于普通的非付费网民来说,搜索引擎平台向他们提供的是一种信息搜寻服务,因而,相关市场应当是搜索引擎服务市场;而对于另一边在搜索引擎平台上商业广告的企业来说,搜索引擎平台为它们提供的是一种商业广告服务,因而,相关市场应被界定为互联网络广告市场。由于对两边市场产品功能认知的分歧,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在百度案中,我国法院最终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主要是从普通的非付费网民与百度公司交易的市场出发进行认定的。而同样的搜索引擎平台产品,在2007年的Google-Double Click合并案件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经过认证,将相关市场认定为“搜索广告市场”(Search AdvertisingMarket)。[22]两国反垄断机构对搜索引擎平台产品相关市场认定的分歧,体现了产品功能界定法在双边市场中运用的局限性。尽管后来的交叉价格弹性加大了定量分析的成分,但是其假设前提是除垄断者外其他供给者的价格不变,或者消费者对其他供给者的需求不变,而在现实中,要得到如此苛刻条件下的数据几乎不可能,因此,这种方法的实用价值不大。
第二个阶段以强调效率的芝加哥学派和以强调效率公平并重的后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思想为基础,建立的以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简称SSNIP法)为主的界定方法。[23]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础之上的SSNIP法,克服了上述方法的不足,自1982年在美国《兼并指南》中首次被提出后,1997年为《欧盟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采用。迄今为止,SSNIP法是许多国家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的主要方法。尽管如此,SSNIP法在双边市场中也同样存在缺陷。首先,SSNIP法也是建立在单边市场分析的基础之上,它对产品功能界定法的改进在于采用了更为严谨的量化分析,即以持久地(一般为1年)小幅(一般为5%-10%)提高目标商品的价格来考察商品的替代程度,以此来确定相关商品市场的范围。[24]但是,由于双边市场所具有的交叉网络效应,平台企业的收益不仅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同一类型用户的数量,而且更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另一类型用户数量,因此,这种小幅度的涨价对于一边市场影响是不显著的。其次,由于平台企业对双边市场的用户在定价方面一般采取的是倾斜定价策略,即对一边市场采取“低价”甚至是“免费”策略,通过免费提供服务来培育一定的用户群,在免费用户达到一定规模后,又以免费用户为资源与另一边的用户进行交易,实现收费目的。这种存在交叉补贴的市场,互联网产业的网络效应加大了界定相关市场的难度,一方面降低了合理可替代性程度,[25]另一方面弱化了需求交叉弹性。所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首要竞争策略是产品差异化,而非价格策略。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新经济行业中,由于产品品质的竞争或技术的竞争已经远大于价格的竞争,以价格理论为基础的SSNIP测度标准根本不能有效界定相关市场。[26]
从免费用户角度来考察需求替代性,则显得更难。首先,需要考察的是产品的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其使用平台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无所谓价格问题;其次是产品的特性,由于交叉网络效应的影响使得该平台对广大消费者产生了“锁定”效应,此时消费者的转移成本较高,限制了其选择可以替代的其他平台;再次考察的是产品的用途,互联网产业在位平台企业总是不断开发新产品,大多数在位平台企业产品的用途基本能涵盖其他产品的用途;最后是消费者的偏好,互联网上的消费者对其所使用的产品往往具有依赖性,且使用又是免费,所以这一替代性也很弱。因此,在双边市场中运用需求替代性来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有着天然的硬伤。[27]
面对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反垄断法实施时所面临的窘境,美国反托拉斯机构中的经济学家很早就提出过,对竞争影响的分析并不一定需要进行正式完整的市场界定。[28]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指出:“如果原告可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对竞争产生了直接的不利影响……这可以说是比复杂市场份额计算来证明市场力量的更为直接的证据。”[29]国内有学者以此为据,提出对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应当淡化其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30]对此,笔者并不苟同。因为相关市场界定是处理反垄断案件中的逻辑起点,一旦离开这一起点去实施反垄断法律,势必会导致反垄断法实施的扩大化,产生大量的反垄断“伪案”,[31]浪费国家的执法、司法资源,更多的企业将会由此拖入诉累,影响企业的创新。
反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学者认为,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诉讼创建的一个人造物,通过其边界将市场内外的企业区分开来没有任何意义。[32]笔者认为,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必要的。由于存在客观上的困难,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一是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创新,使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更为简单、明确;二是降低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其中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创新是至关重要的。
(三)小结
在双边市场上,平台企业通常向两组截然不同的消费群体提供多种差异化产品,这使得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变得复杂化:(1)双边市场具有复杂的外部性,如何考虑外部性对替代性的影响?(2)随着消费群体的增加,平台企业有了更多选择,比如单边涨价还是双边涨价,这必然增加求解最优化问题的难度;(3)当市场上有多个平台时,如何判断它们之间的替代顺序?(4)不同类型的双边市场具有不同的经济特征,所以在双边市场背景下推导各种方法的计算公式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双边市场,建立相应的数理经济模型。
综上所述,双边市场理论的提出,为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也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尤其是相关市场界定的操作带来了全新的分析视角。然而,从诸多的双边市场和单边市场的差异化行为来看,经济学界和司法界对于双边市场的策略行为多持支持或者不确定的态度,且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缺乏一个判断双边市场定价规制的标竿体系。[33]双边市场理论的发展对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工作带来了挑战,也为破解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困境指明了出路。
内容提要:微软案、谷歌案与百度案皆反映出在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总是与不确定性结伴而行。对传统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需求替代法与供给替代法,由于无法充分反映互联网企业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双边市场的特点,因而将其适用于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时存在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并突破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认定互联网产业垄断行为的瓶颈,不能沿袭传统方法,也不能完全束缚于反垄断法规定,而应该从互联网产业双边市场的特性出发,客观对待互联网企业所提品(服务)功能的差异,基于利润来源确定相关市场的范围,并考虑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对垄断力量的传递效果。
三、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创新思路
Baker认为,“纵观美国的反垄断诉讼历史,多数案例的解决最终要寻求于市场界定而不是其他重要的反垄断问题。市场界定在评估市场势力和判断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反竞争效果方面,经常是极为关键的一步。”[1]要修复替代性分析的硬伤、突破认定互联网产业垄断行为的瓶颈,就不能照搬传统方法,也不能完全束缚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相关市场界定指南》中规定的现成方法。事实上,该指南对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方面所持的是一种比较开放的态度,容许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不断创新。指南第7条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不是唯一的。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使用不同的方法。”鉴于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对双边市场产业适用的局限性,从互联网产业的双边市场特性出发,客观对待互联网企业所提品(服务)功能差异,并综合考虑交叉网络外部性、利润来源等因素,对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进行方法的革新,愈显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确定平台产品的盈利模式
市场竞争本是一种利益追逐的过程,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获取利润的方式最主要的是争夺市场中的资源,这种资源可以是具有物质形态的,也可以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2]不论是传统的单边市场,还是双边市场,都存在这些资源,因为资源是市场的基础。如果一个市场中并没有资源,那么这个“市场”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市场。可以说,资源是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在双边市场中,尤其是互联网产业中,平台企业对资源的争夺更为激烈。平台企业往往制定倾斜定价的营销模式,低价甚至免费向一边用户提供服务而向另一边收取服务费用。这种倾斜定价策略容易使人们关注其“免费”的部分,却忽略了“收费”部分。百度案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这就要求我们应当根据双边市场的特殊情况来研究适用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
在谷歌案件中,法官强调原告必须证明谷歌搜索的盈利模式,只有在“免费的谷歌搜索”其实不是免费的情况下,反垄断法才会对其进行规制。[3]可见,双边市场平台企业的“盈利性”是反垄断法适用的前提条件。在双边市场条件下,的确有免费使用产品的现象存在,但是这种“免费”是建立在平台企业运用平衡法则定价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类型平台参与方费用支付情况及平台企业盈利模式进行解析,有助于了解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平台企业“免费”业务的实质。不同类型平台参与方费用支付情况及平台企业盈利模式详见表1。
表1双边市场分类与盈利模式[4](缺图)
从表1可知,双边市场内的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免费或者低收费产品与传统公益性质的机构提供的免费物品有着本质的不同。平台一边用户免费产品的获取建立在平台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交易费、嵌入费、广告费等费用的基础上。平台企业不是公益机构,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互联网产业的惊人增长速度,苹果、微软等互联网产业内的企业已经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中的核心角色,步入世界上最盈利的企业之列。
(二)以利润来源边市场为界定相关市场的主要依据
縀度案中,法院一方面从网络用户进行信息搜索的需求替代角度来判断搜索引擎服务的替代性,认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可以构成《反垄断法》上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另一方面又从广告商的角度,认为百度公司向广大用户免费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而又向广告商收取广告费用是一种营销策略,从而否定了被告以“免费服务”并不是《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的抗辩理由。因为依据传统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仅从网络用户或仅从广告服务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法院仅从广大网络用户角度来界定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考虑到网络用户进行信息搜索的需求替代性,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可以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从而将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具有可接受性;但是如果法院仅从广告服务角度来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则可得出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是广告市场的结论。可见,法院在认定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时其实存在一个矛盾:将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是从网络用户的角度出发;而在否定被告的抗辩理由时却是从广告服务角度出发的。或许法院没有意识到或刻意忽略了界定相关市场中的这一内在冲突,[5]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问题出现在“免费”与“付费”上,法院能够看到百度公司的营运不是完全“免费”,其营业利润的来源并不是广大用户而是广告商,正是因为法院认识到这一点才会不自觉地从广告服务角度来否定被告的抗辩。我国《反垄断法》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并没有规定“营业利润的来源”这一因素,因此导致了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出现这一矛盾,这充分表明现有《反垄断法》存在着不足,在界定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时出现了困境,而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产业的双边市场特性。
双边市场可以理解为一种交易平台,这个平台的交易量取决于两边的联合需求。如果有一边对平台的服务或产品没有需求,那么这个平台将“不复存在”。只有当两边同时对平台的服务或产品产生需求时,平台才能真正具有价值,发挥其作用。要使平台两边均对其服务或产品产生需求,平台可以通过定价策略吸引两边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交易。但是,平台两边市场的需求者由于对平台利用的不同,因而导致市场交易的产品(或)服务不同。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平台,对于个人用户来说,与微软交易的是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软件,对于另一边的软件开发商来说,微软提供的则是一个开放、兼容的应用软件。如果依个人用户边市场,将Windows平台界定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软件,微软公司在该市场占有90%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依软件开发商边市场,将Windows平台界定为应用软件,则微软公司在应用软件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只占5%左右,从而不具市场支配地位。百度搜索平台也是如此,对于一般搜索用户来说,百度公司提供的是免费搜索引擎服务;对于互联网广告商来说,百度公司提供的是收费的互联网广告服务。因此,以企业利润来源界定双边市场中的相关市场,就可以简单而准确地得到确定的结论,即微软公司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而百度公司在互联网广告市场不具市场支配地位。
(三)互联网产业主要相关市场的确定
企业提供具体的产品(服务)功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信息获取类、交流沟通类、网络娱乐类和商务交易类等四类。笔者拟依照此种分类对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利润来源进行分析,并确定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
1.信息获取类。信息获取类主要包括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等。界定搜索引擎或门户网站的相关市场,需要考察其利润来源。笔者首先以“百度案”为例,探讨搜索引擎的相关市场界定。
根据百度2010年第一季度财报,其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2.94亿元,运营利润5.3亿元。通过上表,不难发现在线广告业务是百度的支柱性营收来源(占总收入的比重达99.9%)。财报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广告营收达12.93亿元,在总营收中的比重贴近100%。因此,百度的利润来源是广告业务收入。
在百度案中,法院虽然考虑了百度并不是完全“免费”,会通过其他手段来赢利的因素,但是在作出相关市场界定时却没有进一步考察百度的利润来源,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存在不合理之处。笔者认为,百度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广告业务收入,因此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网络广告市场”[7]为宜。因为百度的绝大部分利润来源于广告业务,其与直接竞争者争夺的必然是广告业务资源,如果采取垄断行为极有可能是因为对广告业务资源的争夺,最能表现百度与其他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这样有利于判断该行为对其他竞争者产生何种影响以识别是否需要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
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服务的利润来源是否存在差异呢?此处以网易为例。
从表3看出,在网易总的营业收入中,2005年至2010年网络游戏收入均占到80%以上的比例,可见其利润的主要来源是网络游戏收入。因此,如果网易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相关市场就应当着重考虑其在网络游戏市场中的竞争力。我国的主要门户网站还有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等。根据艾瑞咨询,新浪网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广告收入。[9]可见,门户网站之间的利润来源是存在差异的,不同的门户网站,利润来源也有可能不同。因此,界定相关市场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2.交流沟通类。这种互联网产业主要包括即时通讯、电子邮件和论坛等。针对此种类别,笔者拟在下文以“3Q之争”为例进行探讨。“3Q之争”涉及到奇虎360与腾讯QQ两个平台企业,因此首先有必要了解这两个平台企业的营业收入分布状况。
根据艾瑞咨询报告显示,2010年,奇虎公司的互联网收入为5379万美元,占全年收入的93.3%。其中包括网络广告收入3882.6万美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1477.4万美元和其他服务收入19万美元,占全年收入的比重分别是67.3%,25.7%,0.3%。结合表4,我们知道,奇虎360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在线广告业务收入。反观腾讯QQ,其营业收入构成与奇虎360有所差异。表5显示2010年经审计后的数据,腾讯的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78%,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接近14%,网络广告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接近7%,其他服务收入所占比例不到1%。因此,腾讯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
3.网络娱乐类。网络娱乐类主要包括在线视频、音乐和游戏等。笔者以网络视频为例。首先,分析一下在线视频的利润来源。
上图反映出在线视频行业主要利润来源是视频网站的广告收入,2010年占到了68.5%。在线视频行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应当着重考察其在视频网站的广告市场竞争状况,从而判断其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4.商务交易类。此种分类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工具等。在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指网络购物,它主要包括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B2B)、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B2C)和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C2C)。[13]艾瑞咨询认为目前B2C企业盈利模式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佣金服务费收入为主的“平台式B2C”,另一种是以进销差价收入为主的“自主销售式B2C”。在B2B和C2C平台中,其盈利模式有所差异,在此不重点分析。笔者认为,界定B2C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市场需要区分“平台式B2C”和“自主销售式B2C”,因为他们的利润来源并不相同。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按照行业的不同,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其服务对象是个人;另一种是以银联电子支付、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其服务对象是企业。此处以支付宝为例。根据艾瑞咨询,支付宝现有的盈利模式是以交易手续费为主。[14]因此,在判断相关市场时,我们需要从其交易总量出发,分析其面临的竞争约束,根据竞争程度的强弱来界定相关市场。
(四)平台产品两边市场的关系及其考量
在双边市场条件下,是否存在平台企业利用在其中一边市场的垄断地位,对另一边市场进行有效控制,影响市场进入或改变竞争格局,这也是一个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法律实施必须考虑的问题。
交叉网络外部性是双边市场形成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判断该市场是否为双边市场的一个重要指标。[15]一般而言,平台厂商一边用户数量的增加会带来另一边用户效用的提高,平台具有正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但是,受到双边市场的平台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差异化的影响,有时候平台厂商一边用户数量的增加会减少另一边用户的效用,平台具有负的交叉网络外部性。[16]所以根据两边市场用户的相互影响不同,可以将双边市场平台分为正网络外部性平台和负网络外部性平台。互联网产业中的市场创造型平台(Market-maker,平台企业为买卖双边提供交易的便利,借助平台企业的交易平台,交易双边可以提高搜寻交易机会的效率或者交易成功的概率)和需求协调型平台(Demand-coordinator,平台企业将具有相互需求倾向的买卖双边凝聚到一个共同的平台,促使他们之间的相互需求得到实现)一般都属于正网络外部性平台;受众制造型平台(Audience-maker,双边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聚集足够多的受众如读者、观众和网民等,从而满足与受众相对的另一边用户的某种需求)属于负网络外部性平台。
在正网络外部性平台的双边市场中,一边市场的参与交易人数、交易量与另一边市场的参与交易人数、交易量存在正相关关系。如属于需求协调型的Windows平台,购买和使用微软公司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用户越多,则会吸引越多的软件开发商为其提供应用软件;而更多的应用软件的支持,又会导致更多的用户选择购买和使用微软公司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
从垄断力量的传递方面考量,在双边市场具有正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的条件下,市场支配力量存在传递效应,即平台一边的市场支配力量可以通过平台向平台另外一边传递;而在存在负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双边市场中,市场支配力量没有从平台一边向平台另外一边传递的问题。
在美国的微软案中,微软公司利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将其生产的网络浏览器软件与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结合一起出售,是为了垄断浏览器市场而进行的捆绑销售行为,即微软公司将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所拥有的垄断力量引入到了浏览器市场,致使原有市场竞争的格局受到破坏,微软公司实现对浏览器市场垄断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17]2004年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将多媒体播放器与Windows捆绑,违反了《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禁止滥用支配地位的规定,通过多媒体播放器与Windows的捆绑,微软成功地将Windows作为分销渠道来确保其在多媒体播放器市场的重要竞争优势,这具有反竞争的性质。因为捆绑有利于树立一个保护微软多媒体播放器的市场进入障碍。这种障碍使得竞争者的产品难以进入市场,挫伤了多媒体播放器厂商人力和资金投资的积极性,减少了来自这些厂商的有效竞争,最终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程序。[18]虽然很多经济学者的研究结论证明,无论是垄断情形还是竞争情形,双边平台企业采取搭售策略均可提高买方总效用、卖方总效用以及社会总福利,[19]但是,他们忽视了垄断企业的搭售对竞争市场竞争结构的破坏效果,由此造成对用户选择权的损害以及对产品创新的影响。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对微软搭售的反垄断限制措施的实施,才有Google、苹果的创新和脱颖而出,才有互联网市场的五彩缤纷。
受众制造型的双边市场常常需要以负价格向受众提供服务以吸引足够多的受众到平台上来,由此带有一定的负网络外部性。例如,如果门户网站的广告链接过多,那么网民退出的意愿会增强。艾瑞市场咨询2006年的《个人门户发展趋势研究报告》中显示,网民对从门户网站获取信息不满意的主要因素为广告过多、内容繁杂、真实性较低、推荐的头条很少有自己感兴趣的等等,数据详见图1。
在百度案中,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平台是负网络外部性平台,众多的搜索服务用户的使用,为网络广告商创造了商机,吸引他们在搜索界面和搜索结果中加入广告元素。但过量的、不合理的广告,如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等,会影响搜索服务的质量,导致搜索服务用户的退出,而搜索服务用户的减少,则会降低搜索引擎平台对网络广告商的吸引力,影响平台企业的盈利。因此,过量的、不合理的广告对于百度公司来说,与其说是创利行为,不如说是自损行为。因此,百度公司不可能将其在免费的“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的垄断力量传递到另一边的互联网商业广告市场,影响互联网商业广告市场的竞争。进而言之,即便是百度公司在平台的一边“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平台另一边的互联网商业广告市场用户的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起诉百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百度案也是一个反垄断“伪案”。
证据表明,带有一定负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受众制造型平台一般以“先吸引消费性质的用户,然后才吸引广告客户”进行促销,如即时通讯平台腾讯QQ;而具有正网络外部性的双边市场则一般先吸引销售商,如B2B电子商务平台。[21]也就是说,无论平台盈利模式为何,平台企业如果能够采取合适的定价策略、市场策略,就可以通过改变对平台一边的控制能力来改变对平台另一边的控制能力,但是这种控制能力的改变不是市场支配力量的自然传递,而是平台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平台两边用户规模做出的进入战略选择。对于相关市场界定而言,借助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正负性的确定,可以得出市场支配力量能否被有效传递、平台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控制能力的相关结论。毕竟相关市场的概念本身也是一个用来最终说明企业的市场控制能力的替代性解决方案。
结
语
尽管双边市场理论的提出已经有10余年,涉及双边市场的互联网反垄断案件频频发生,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种理论系统阐述了双边市场条件下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规则——以成为指导反垄断案件执法、司法的标杆;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院主动对案件所涉相关市场的界定过程做出清晰的解释,为法院日后的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具有先例价值的司法判断逻辑。从理论上讲,双边市场价格结构的分析并不困难,但是要将这种规范性的结论用经济证据来检验的话,还是异常困难的。因为定量分析对数据的要求会很高,而现有的模型并不完善,使得出现差错的几率非常高。[22]
匀然,通过对上述三个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案件的分析,我们仍可以发掘到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信息:对平台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必须关注平台的双边,通过对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正负考察,可以确定平台一边的市场支配力是否能够被传递。如果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为正,这种市场支配力能够通过平台传递到平台的另一边,那么平台企业才有可能在相关市场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及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时就有必要借助对平台盈利模式的确定及平台利润来源的剖析来划定相关市场的边界。如果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为负,那么对平台企业的反垄断指控就是缺乏实质意义的“伪案”,可以立即停止,以节约原本就稀缺的反垄断司法资源。当然,这种通过考察平台企业的交叉网络效应、盈利模式及利润来源来界定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及判断互联网产业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初步判断的方法,仅仅是对传统反垄断分析方式的补充。即便是给反垄断法带来了全新的观察视角和巨大的理论挑战的双边市场理论,也不足以颠覆传统反垄断法理论。[23]在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中,“相关市场”概念本身所体现的基本内涵仍然是适用的,需要改变的是具体的界定方法和思维惯性。[24]对此,反垄断法理论与实务界应当有足够的认知。
注释:
[1]参见邢志强、韩淑芳:《信息竞争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2]参见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2》,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3-17页。
[3]《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3条。
[4]刘伟:《序》,载李虹:《相关市场理论与实践——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经济学分析》,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5]参见黄坤:《经济学视角下的相关市场界定:一个综述》,载《经济研究》工作论文,2011年,wp133,载http://erj.cn/cn/gzlw. aspx?m=20100921113738390893.
[6]参见张维中:《美国微软案操作系统软件搭售问题之研究》,载《公平交易季刊》2006年第2期。
[7]Forsyth v.Humana,Inc.,114 F.3d 1467,1476(9th Cir.1997).
[8]See 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84 F.Supp.2d 9(D.D.C.1999)(“Findings of Fact”),and see United States v.Microsoft Corp.,87 F.Supp.2d 30(D.D.C.2000)(“Conclusions of Law”).
[9]关于“百度案”的基本案情,参见佟姝:《百度被诉垄断案背后的思考——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一案评析》,载《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年第1期。
[10]See Kinderstart.com LLC.v.Google Tech.,Inc.,No.C 06-2057 JF RS,(N.D.Cal.),March 16,2007.
[11] See Tanaka v.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252 F.3d 1059,1063(9th Cir.2001).
[12] Eastman Kodak Co.v.Image Technical Services,Inc.,504 U.S.451,481-82,112 S.Ct.2072,119 L.Ed.2d 265(1992).
[13]参见李剑:《双边市场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百度案”中的法与经济学》,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
[14] See United States v.Du Pont&Co.,351 U.S.377(1956),and see Brown Shoe Co.,Inc.v.United States,370 U.S.294(1962).
[15]早在1938年,马歇尔就对市场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市场是买主和卖主可以自由进入并在同一时间对同种商品形成相同价格的所有交易关系的总称。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单边市场。参见[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朱志泰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8页。
[16]一般认为,2004在法国图卢兹召开的双边市场经济学学术研讨会,标志着双边市场理论的形成。参见朱振中、吕廷杰:《双边市场经济学研究的进展》,载《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第7期。
[17]See Mark Armstrong,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Mimeo,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2004,p.57.And see Mark Armstrong,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Vol.37(no.3),2006.
[18]See M.L.Katz and C.Shapiro,Systems Competition and Network Effects,Journal of Economics Perspectives,Vol.8,No.2,Spring 1994.
[19]参见纪汉霖:《双边市场定价策略研究》,复旦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44页,参见中国知网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http://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DFD&QueryID=4&CurRec=1&dbname=CDFD9908&filename=2007069074.nh&urlid=&yx=&uid=WEEvREcwSlJHSldTTGJhYlQ4NUpQbXRBaXh-Dc1R0TmQ3R3lwNmZpUmhwaGNpWll6THVteXk3-OTFvNkdOY1EwaQ==.
[20] See David S.Evans,The Antitrust Economics Of Multi-Sided Platform Markets,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Vol.20,2003.
[21] See J.Wright,One-Sided Logic in Two-Sided Markets,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Vol.3(no.1),2004.
[22]参见王先林主编:《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热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24-325页;FTC,Statement of FEDERALTRADE COMMISSION Concerning Google/Double Click,FTC File No.071-0170.
[23]参见李虹:《相关市场理论与实践——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经济学分析》,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85-87页。
[24]参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指南》。
[25]在互联网产业中,由于交叉网络效应的作用,引起了正反馈、冒尖、锁定和转移成本等一系列现象。特别是当出现“锁定”现象后,不论新兴的网络产品是否具有新的特性、是否具有更好的用途、是否具有更优惠的价格,网络用户都不会转向它,因为网络用户会认为现在其所使用的就是最好的。
[26]参见余东华:《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的SSNIP方法研究——局限性其及改进》,载《经济评论》2010年第2期。
[27]《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指南》还规定了必要时考察供给替代性,也存在上述问题,在此不赘述。
[28] See Jonathan B.Baker,Contemporary Empirical Merger Analysis,George Mason Law Review,Vol.5,No.3,1997.
[29]Todd v.Exxon Corp.,275 F.3d 191,206(2d Cir.2001).
[30]同注[22],王先林书,第332-334页。
[31]关于反垄断“伪案”的提法,可以参见郑文通:《我国反垄断诉讼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的误读》,载《法学》2010年第5期。
[32] See Fisher,F.M.,“Horizontal Mergers:Triage and Treatment”,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87,1(2).
[33]参见注[19],第60页。
[1]Baker,J.B.,“Market Definition:An Analytical Overview”,Antitrust Law Journal,2007,74.
[2]例如,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往往去争夺黄金地段的土地资源,通过开发后高价卖出,这种资源就是具有物质形态的资源;在互联网领域,大部分产品都是信息产品,平台企业争夺的资源大多不具有物质形态,譬如某个视频的版权、软件使用权等等。
[3] See Kinderstart.com LLC.v.Google Tech.,Inc.,No.C 06-2057 JF RS,(N.D.Cal.),March 16,2007.
[4]本表根据黄民礼一文资料整理而来。参见黄民礼:《双边市场与市场形态的演进》,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5] 参见李剑:《双边市场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百度案”中的法与经济学》,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
[6]根据百度2009Q2-2010Q1财报数据整理。
[7]因为在互联网上投放的广告当然是网络广告,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并不属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
[8]根据艾瑞咨询报告整理。
[9]例如,艾瑞咨询报告显示,2010年新浪网广告收入占其总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超过70%。
[10]参见http://imeigu.com/,2011年10月10日访问。
[11]根据腾讯2010年第四季度财报而整理。
[12]根据艾瑞咨询整理。此收入构成剔除了互联星空和IPTV收入,2010年中国在线视频行业市场规模为31.4亿元。
[13]在国外,还存在个人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C2B),这种模式最先由美国流行起来,但目前在我国比较少见。
[14]参见艾瑞咨询:《艾瑞咨询支付周评:支付行业发展开启“智慧金融”时代》,http://ec.iresearch.cn/54/20110720/145019.shtml,2011年10月10日访问。
[15]参见熊艳:《产业组织的双边市场理论——一个文献综述》,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16]参见注[4]。
[17]参见蒋岩波:《网络产业的反垄断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18] See Microsoft,Microsoft Statement on European Commission Decision,http://microsoft.com/ presspass/press/2009/dec09/12-16statement.mspx,2011年10月10日访问。
[19]参见张凯、李向阳:《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搭售行为分析》,载《中国管理科学》2010年第3期。
[20]参见艾瑞市场咨询2006年《个人门户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21]参见注[4]。
[22] See Dennis W.Carlton,Market Definition:Use and Abuse,Economic Analysis Group Discussion Paper,April 2007.
[23]参见注[5]。
[24] See J.Wright,One-Sided Logic in Two-Sided Markets,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Vol.3 (no.1),2004.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维中:《美国微软案操作系统软件搭售问题之研究》,载《公平交易季刊》2006年第2期。
2.黄民礼:《双边市场与市场形态的演进》,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3.李剑:《双边市场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百度案”中的法与经济学》,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
4.郑文通:《我国反垄断诉讼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的误读》,载《法学》2010年第5期。
5.Franklin M.Fisher,Horizontal Mergers:Triage and Treatment,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1 (no.2),1987.
6.David S.Evans,The Antitrust Economics Of Multi-Sided Platform Markets,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Vol.20,2003.
7.J.Wright,One-Sided Logic in Two-Sided Markets,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Vol.3 (no.1),2004.
8.Mark Armstrong,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Vol.37 (no.3),2006.
9.Jonathan B.Baker,Market Definition:An Analytical Overview,Antitrust Law Journal,Vol.74,2007.
内容提要:微软案、谷歌案与百度案皆反映出在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总是与不确定性结伴而行。对传统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需求替代法与供给替代法,由于无法充分反映互联网企业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双边市场的特点,因而将其适用于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时存在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并突破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认定互联网产业垄断行为的瓶颈,不能沿袭传统方法,也不能完全束缚于反垄断法规定,而应该从互联网产业双边市场的特性出发,客观对待互联网企业所提品(服务)功能的差异,基于利润来源确定相关市场的范围,并考虑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对垄断力量的传递效果。
自20世纪90年代基于计算机技术应用所出现的互联网,是人类社会的一次信息革命。网络技术把许许多多的信息源、用户终端和计算机连接起来,通过网络软件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1]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新发明,而且是一种产业的变革,互联网的应用创造了新的市场和行业。根据1999年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进行的划分,互联网产业包括电子商务(网上商店、订购服务、售票和专业服务等)、产业基础设施(因特网接入公司、调制解调器制造商等)、软件应用(网络浏览器、搜索引擎等)及中介公司(经纪公司和其它各种服务公司)四个组成部分。自产生以来,互联网产业一直迅猛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据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网络经济整体规模达到716.1亿元,环比上涨17.1%,同比上涨72.%,预计第四季度将达到800亿,全年约为2627亿元。2011年受欧债危机的拖累,全球经济整体乏力,互联网产业却依然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到2011年底,全球网民总数达到22.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2.7%;手机用户总量达到59亿,移动宽带用户近12亿;全球网站总量增至5.55亿个,同比增长117.6%。[2]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行业内的竞争也日趋激烈。20世纪末发生在美国的微软反垄断诉讼案,是全球范围内影响最大的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反垄断诉讼案件。此后,一些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企业,如谷歌、雅虎等在美国、欧洲也纷纷受到反垄断调查,屡受反垄断讼累。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后,互联网产业由于独特的技术、经济特征形成高集中度市场,成为反垄断工作重点关注的几个行业之一。2008年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案(以下简称百度案),是中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案。2011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的举报,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进行了反垄断调查。2012年4月,360诉腾讯垄断并索赔1.5亿元的案件在广东高院开庭。国内外互联网反垄断案例的论争焦点主要集中在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上,相关市场成为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不可逾越的第一道“坎”。
一、互联网产业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司法困境
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界定“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3]即界定相关市场(RelevantMarket),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逻辑起点,亦是重要的反垄断司法程序,对判定企业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具有潜在的决定性作用。自194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哥伦比亚钢铁公司一案中首次使用“相关市场”一词以来,相关市场是反垄断的核心概念,也是垄断行为认定和反垄断执法活动的基石。因此,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司法过程中一项最基础、最核心和最关键的工作”。[4]
美国反垄断执法当局和学者们为更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提出了众多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早期案例中提出的方法,包括需求交叉弹性法、“合理的互换性”测试、“独特的特征和用途”测试和聚类市场法等;二是假定垄断者测试及其执行方法,包括临界损失分析、临界弹性分析、转移率分析、剩余需求分析和机会成本法;三是基于套利理论的方法,包括价格相关性检验和运输流量测试。[5]由于上述方法多是建立在单边市场逻辑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的,在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适用时,往往会面临较大的挑战和质疑。
(一)困境之一:将平台作为一个独立产品进行相关市场界定
法院在审理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时,不考虑互联网产品的双边市场特性,而是按传统的单边市场对待,将互联网企业的平台产品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美国的微软案就是此种方法适用的典型案例。
1998年5月,美国微软公司因涉嫌违反《谢尔曼法》而遭到美国司法部与美国1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检察长指控,进而衍生出全球瞩目的美国微软案。这场世纪审判中最具争议的部分,乃是微软公司在与英特尔兼容的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Intel-compatible PC Operating Systems)软件市场中,将其生产的网络浏览器软件(IE)与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结合在一起出售,涉嫌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搭售相关规定。[6]尽管在199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指出:“如果要指控垄断或者企图垄断行为,原告必须界定相关市场。”[7]虽然法庭最终认定微软将其网络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销售是为了垄断浏览器市场,但在微软案件的所有材料中,包括1999年11月作出的事实裁定(Finding of Fact)和2000年4月作出的法律裁定(Conclusions of Law)中,本案的原告和法院都只是简单陈述了微软在与英特尔兼容的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中拥有独占地位,而没有对案件所涉相关市场的界定依据做出清晰阐述。[8]可以说,作为互联网产业反垄断诉讼的第一案,微软案打开了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之门,然而由于法官的刻意回避,微软案却没有能够关上对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质疑之窗。微软垄断案存在两个基本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对微软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原告从计算机个人用户角度出发,认为被告拥有9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被告则根据微软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兼容性特点,从软件供应商的角度出发,相关市场应认定为计算机软件市场,则微软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不足30%;二是微软公司是如何将其拥有的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力量传递到网络浏览器软件市场,从而实现其对网络浏览器软件市场的垄断,这种“捆绑”销售的机理是什么?对于以上两个问题,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虽然作出了事实认定,但是并没有在判决中进行说明。由于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方面的模糊性,互联网产业反垄断纠纷频频发生,互联网巨头无不为之困扰。
(二)困境之二:将平台一边的市场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
法院在审理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时,注意到互联网产品的双边市场特性,但是在相关市场界定时,以市场份额较高的一边市场确定相关市场,衡量涉案企业的市场控制力。此种方法的运用出现在中国的百度案中。
2008年的百度案是中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原告人人公司因为不满被告百度公司“竞价排名”的做法,诉诸法院。[9]本案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左右案件走向的关键问题。原告认为,本案的相关市场是中国的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百度公司在该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行为已经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被告认为,搜索引擎服务相对于广大网络用户而言是免费的,免费服务并不是《反垄断法》所约束的领域,因此并不存在《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最终,在相关市场认定问题方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网络用户在使用搜索引擎时确实不需要向搜索引擎服务商支付相应的费用,但作为市场主体营销策略的一种方式,部分产品或者服务的免费提供常常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收费紧密结合在一起,搜索引擎服务商向网络用户提供的免费搜索服务并不等同于公益性的免费服务,它仍然可以通过吸引网络用户并通过广告等营销方式来获得现实或潜在的商业利益,因此,被告界定“相关市场”以是否付费为标准显然不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2)本案的相关市场应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虽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新闻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电子邮件服务、网络金融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技术在广大网络用户中也具有较高的使用率,但搜索引擎服务所具有的快速查找、定位并在短时间内使网络用户获取海量信息的服务特点,这是其他类型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所无法取代的,即作为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的搜索引擎服务与网络新闻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等其他互联网服务并不属于构成相关市场的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服务,即‘搜索引擎服务’本身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法院虽然在相关市场认定方面认同了原告的主张,但是最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原告既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也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而,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百度案中,法院判决仅从与原告利益没有直接关联的单边市场确定相关市场,则其判决难免存在一定的谬误。
(三)困境之三:模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法院在审理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时,采取相对保守的态度,不去主动界定相关市场。美国谷歌案[10]就是如此。
KinderStart是美国康涅狄格州一家专门提供儿童信息的网站(KinderStart.com)。2005年该公司在没有收到任何警告信息的情况下,被清除出Google索引。在顶峰时期,KinderStart.com每月的访问量超过1000万人次,而被Google“封杀”之后,该公司网络流量下滑了70%。2006年KinderStart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Google公司利用搜索引擎业务对该公司进行了不正当地“封杀”,损害了其互联网业务,Google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和其它法律。KinderStart希望获得经济赔偿,并请求法院强制Google改变现有的网站排名机制。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主要原因在于,法官认为:(1)原告没有能够证明搜索引擎市场是一种“销售分类”(Grouping of Sales)及这种销售分类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原告没有主张谷歌或者任何其他的搜索服务提供商出售的是搜索服务,而是主张“鉴于过去用户的经验和预期,及考虑到先前的关于因特网自由与因特网中立(Neutrality)的政府监管和技术政策,任何搜索引擎必须是对使用者免费”。这种判断的根据是没有拘束力的,以此为基础来证明反垄断法与免费服务存在某些关联是站不住脚的。尽管KinderStart辩称搜索所具有的功能性可以从其他途径为谷歌带来丰厚的报酬,但是它却没有指出是什么人因为搜索给谷歌付费。因此,从反垄断法的立场上来说,搜索市场(SearchMarket)不是一个“市场”。(2)原告亦没有能够证明搜索广告市场足以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尽管搜索广告市场(Search Ad Market)与因特网上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广告有着本质区别,在界定相关市场的时候必须对此予以充分考虑,但这种区别还不足以使得搜索广告市场与比之更大的因特网广告市场(Market for Internet Advertising)区别开来。因为一个网站可能选择通过以搜索为核心(Search-based)的方式广告,也可能选择别的与搜索无关的方式广告。无论如何,以搜索为核心的广告方式与其他任何因特网广告具有合理的可替代性。谷歌案中,法官注意到了互联网产品的双边市场特点,并对双边市场的特点进行了说明,但并没有对双边市场的内部关系进行论证,存在说理不透的问题。
(四)小结
通过以上国内外案例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法院对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认定有如下特点:(1)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举证责任由原告负担,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确定相关市场是足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原因。[11](2)替代性尤其是以功能差异为基础的需求替代性分析是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基本要素。诚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92年指出的:“反托拉斯诉讼中的相关市场是由消费者可获取的选择来决定。一般而言,相关产品市场包括许多存在合理的使用替代性(Inter-changeability ofUse)及需求交叉弹性(Cross-elasticity of Demand)的产品或者服务集合,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品牌可以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12](3)在传统产业中,“免费”的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规制之列,但在具有网络外部性的互联网产业中,“免费”不足以构成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抗辩。上述谷歌案件、百度案件突出地反映了双边市场特性对于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但由于案件本身所限,还不能完全反映双边市场对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带来的挑战和冲击。[13]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必须建立在对费用支付模式的进一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4)在各国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总是与质疑、模糊性结伴而行。原被告总是站在各自的立场论证相关市场的界定,法院总是以缺乏足够证据为支撑的替代性分析来解释相关市场的界定。即便在对相关市场界定有着深远影响的判例——杜邦案与布朗鞋案中,法官对相关市场的界定都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更不用说原被告对法院的判决心甘臣服。[14]这个问题在互联网产业表现尤为突出,也给互联网产业的反垄断司法工作带来了困扰。
二、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的特殊性
互联网产业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将互联网技术加以产品化(或商品化)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最富有活力的增长点莫过于互联网产业。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社会财富也在不断增长。互联网产业是以互联网为支撑的,它拥有最大的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资源配置平台和专业社区平台。然而,互联网产业所形成市场不同于传统的单边市场,[15]而具有双边市场特性。
(一)双边市场的特质
双边市场理论是在21世纪初产生的一种经济理论。[16]虽然此前已经存在一些典型的双边市场产业,如媒体、中介业和支付卡系统,但真正受到学者关注和重视的是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出现,形成了大量的双边市场,如操作系统、搜索引擎、B2B电子市场、门户网站等。以互联网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的发展,使双边市场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法律意义。双边市场理论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双边市场与传统的单边市场的区别,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经济产业在产业组织、企业行为、反垄断政策等方面的影响与变革。
从外观上来描述,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s)也被称为双边网络(Two-sided Networks),是指有两个互相提供网络收益的独立用户群体的经济网络。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双边市场是指有两组参与者需要通过平台(Platform)来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的市场。[17]平台实际上是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较之于单边市场,双边市场具有如下特征:(1)双边市场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Cross-group Network Externality)”。这是指两个不同用户群之间的外部性,即平台厂商一边用户数量的增加会带来另一边用户效用的提高。[18]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双边市场的网络外部性不仅取决于交易平台同一类型用户的数量,而且更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另一类型用户数量,这是一种具有“交叉”性质的网络外部性。(2)双边市场定价的平衡法则。在单边市场中,产品或服务面对的是同一类用户群体在不同产品之间产生的外部性会被用户内部化;而在双边市场中,由于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面对的是不同的用户群体,市场两边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并不会被用户内部化。因此,为平衡两类用户的需求,交易平台往往会对需求价格弹性较小一边的价格加成(Mark up)比较高,而对弹性较大的一边则价格加成比较低,甚至低于边际成本定价,或者免费乃至补贴,以吸引其参与平台并进行交易。[19]
在上述三个案件中,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谷歌的搜索引擎平台及百度的搜索引擎平台都属于双边市场而非传统的单边市场。在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中,微软向软件开发商免费提供Windows操作系统接口,而向电脑用户收取操作系统的费用以使两类用户群体都能加入到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上来。在谷歌与百度的搜索引擎平台中,尽管两者盈利模式存在差别,但是这两个平台运行的模式都是一边向利用搜索引擎进行信息搜索的广大网民提供免费服务,一边对利用搜索引擎广告的企业收取相应费用;其盈利能力的大小往往取决于平台所能够吸引到的网民的数量多少。
由于双边市场和单边市场机制的不同,单边市场下建立起来的传统竞争行为判断逻辑在双边市场下很难具有适应性,双边市场的反垄断规制由此变得复杂,涉及双边市场案件的走向亦由此变得扑朔迷离。耶鲁大学的埃文斯教授认为,双边市场的规制必须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简单地、割裂地考虑平台一个边的市场行为将会得到片面的或者错误的结论,并导致错误的规制政策。选择双边市场反垄断规制的政策应该综合考虑市场势力、进入壁垒、掠夺性定价、市场圈定、市场效率的评估等因素。[20]赖特教授经过对澳大利亚和英国信用卡市场规制政策的长期实证研究,系统总结了这些适用于单边市场的政策运用于双边市场存在的8个误区,并认为这些认知上的误区可以通过对于双边市场的正确分析而加以纠正。这8个误区是:应该设定有效的价格结构来反映相关的成本;价格-成本之间比较高的加成意味着较大的市场势力;低于边际成本的定价意味着掠夺性定价;竞争的加剧必然导致更加有效的价格结构;竞争的加剧必然导致更加平衡的价格结构;在成熟的市场中,价格结构没有反映成本是不合理的价格;当市场的一边定价低于边际成本时,其必然受到市场另外一边的交叉补贴;平台所制定的规制性价格是中性。[21]
(二)传统界定相关市场方法的局限性
尽管国际上尚未真正形成统一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标准与方法,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关市场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因此,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是替代性分析。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指南》规定,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应主要从需求角度来考察产品的需求替代性,必要时考察供给替代性。从具体的界定方法来说,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为基础建立的一系列界定方法,包括:合理可替代、供给替代、交叉价格弹性、子市场、集群市场、产品流等。在这一个阶段,界定相关市场都侧重于对产品特征和功能的定性分析,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如在百度案中,百度提供的搜索引擎为双边平台性产品,平台的两边连接的分别是企业与用户。对于普通的非付费网民来说,搜索引擎平台向他们提供的是一种信息搜寻服务,因而,相关市场应当是搜索引擎服务市场;而对于另一边在搜索引擎平台上商业广告的企业来说,搜索引擎平台为它们提供的是一种商业广告服务,因而,相关市场应被界定为互联网络广告市场。由于对两边市场产品功能认知的分歧,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在百度案中,我国法院最终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主要是从普通的非付费网民与百度公司交易的市场出发进行认定的。而同样的搜索引擎平台产品,在2007年的Google-Double Click合并案件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经过认证,将相关市场认定为“搜索广告市场”(Search AdvertisingMarket)。[22]两国反垄断机构对搜索引擎平台产品相关市场认定的分歧,体现了产品功能界定法在双边市场中运用的局限性。尽管后来的交叉价格弹性加大了定量分析的成分,但是其假设前提是除垄断者外其他供给者的价格不变,或者消费者对其他供给者的需求不变,而在现实中,要得到如此苛刻条件下的数据几乎不可能,因此,这种方法的实用价值不大。
第二个阶段以强调效率的芝加哥学派和以强调效率公平并重的后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思想为基础,建立的以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简称SSNIP法)为主的界定方法。[23]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础之上的SSNIP法,克服了上述方法的不足,自1982年在美国《兼并指南》中首次被提出后,1997年为《欧盟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采用。迄今为止,SSNIP法是许多国家反垄断司法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的主要方法。尽管如此,SSNIP法在双边市场中也同样存在缺陷。首先,SSNIP法也是建立在单边市场分析的基础之上,它对产品功能界定法的改进在于采用了更为严谨的量化分析,即以持久地(一般为1年)小幅(一般为5%-10%)提高目标商品的价格来考察商品的替代程度,以此来确定相关商品市场的范围。[24]但是,由于双边市场所具有的交叉网络效应,平台企业的收益不仅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同一类型用户的数量,而且更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另一类型用户数量,因此,这种小幅度的涨价对于一边市场影响是不显著的。其次,由于平台企业对双边市场的用户在定价方面一般采取的是倾斜定价策略,即对一边市场采取“低价”甚至是“免费”策略,通过免费提供服务来培育一定的用户群,在免费用户达到一定规模后,又以免费用户为资源与另一边的用户进行交易,实现收费目的。这种存在交叉补贴的市场,互联网产业的网络效应加大了界定相关市场的难度,一方面降低了合理可替代性程度,[25]另一方面弱化了需求交叉弹性。所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首要竞争策略是产品差异化,而非价格策略。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新经济行业中,由于产品品质的竞争或技术的竞争已经远大于价格的竞争,以价格理论为基础的SSNIP测度标准根本不能有效界定相关市场。[26]
从免费用户角度来考察需求替代性,则显得更难。首先,需要考察的是产品的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其使用平台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无所谓价格问题;其次是产品的特性,由于交叉网络效应的影响使得该平台对广大消费者产生了“锁定”效应,此时消费者的转移成本较高,限制了其选择可以替代的其他平台;再次考察的是产品的用途,互联网产业在位平台企业总是不断开发新产品,大多数在位平台企业产品的用途基本能涵盖其他产品的用途;最后是消费者的偏好,互联网上的消费者对其所使用的产品往往具有依赖性,且使用又是免费,所以这一替代性也很弱。因此,在双边市场中运用需求替代性来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有着天然的硬伤。[27]
面对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反垄断法实施时所面临的窘境,美国反托拉斯机构中的经济学家很早就提出过,对竞争影响的分析并不一定需要进行正式完整的市场界定。[28]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指出:“如果原告可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对竞争产生了直接的不利影响……这可以说是比复杂市场份额计算来证明市场力量的更为直接的证据。”[29]国内有学者以此为据,提出对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应当淡化其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30]对此,笔者并不苟同。因为相关市场界定是处理反垄断案件中的逻辑起点,一旦离开这一起点去实施反垄断法律,势必会导致反垄断法实施的扩大化,产生大量的反垄断“伪案”,[31]浪费国家的执法、司法资源,更多的企业将会由此拖入诉累,影响企业的创新。
反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学者认为,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诉讼创建的一个人造物,通过其边界将市场内外的企业区分开来没有任何意义。[32]笔者认为,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必要的。由于存在客观上的困难,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一是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创新,使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更为简单、明确;二是降低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其中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创新是至关重要的。
(三)小结
在双边市场上,平台企业通常向两组截然不同的消费群体提供多种差异化产品,这使得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变得复杂化:(1)双边市场具有复杂的外部性,如何考虑外部性对替代性的影响?(2)随着消费群体的增加,平台企业有了更多选择,比如单边涨价还是双边涨价,这必然增加求解最优化问题的难度;(3)当市场上有多个平台时,如何判断它们之间的替代顺序?(4)不同类型的双边市场具有不同的经济特征,所以在双边市场背景下推导各种方法的计算公式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双边市场,建立相应的数理经济模型。
综上所述,双边市场理论的提出,为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也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尤其是相关市场界定的操作带来了全新的分析视角。然而,从诸多的双边市场和单边市场的差异化行为来看,经济学界和司法界对于双边市场的策略行为多持支持或者不确定的态度,且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缺乏一个判断双边市场定价规制的标竿体系。[33]双边市场理论的发展对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工作带来了挑战,也为破解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困境指明了出路。
注释:
[1]参见邢志强、韩淑芳:《信息竞争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2]参见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2》,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3-17页。
[3]《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3条。
[4]刘伟:《序》,载李虹:《相关市场理论与实践——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经济学分析》,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5]参见黄坤:《经济学视角下的相关市场界定:一个综述》,载《经济研究》工作论文,2011年,wp133,载http://erj.cn/cn/gzlw. aspx?m=20100921113738390893.
[6]参见张维中:《美国微软案操作系统软件搭售问题之研究》,载《公平交易季刊》2006年第2期。
[7]Forsyth v.Humana,Inc.,114 F.3d 1467,1476 (9th Cir.1997).
[8]See 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84 F.Supp.2d 9 (D.D.C.1999) (“Findings of Fact”),and see United States v.Microsoft Corp.,87 F.Supp.2d 30 (D.D.C.2000) (“Conclusions of Law”).
[9]关于“百度案”的基本案情,参见佟姝:《百度被诉垄断案背后的思考——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一案评析》,载《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年第1期。
[10]See Kinderstart.com LLC.v.Google Tech.,Inc.,No.C 06-2057 JF RS,(N.D.Cal.),March 16,2007.
[11] See Tanaka v.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252 F.3d 1059,1063 (9th Cir.2001).
[12] Eastman Kodak Co.v.Image Technical Services,Inc.,504 U.S.451,481-82,112 S.Ct.2072,119 L.Ed.2d 265 (1992).
[13]参见李剑:《双边市场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百度案”中的法与经济学》,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5期。
[14] See United States v.Du Pont&Co.,351 U.S.377 (1956),and see Brown Shoe Co.,Inc.v.United States,370 U.S.294 (1962).
[15]早在1938年,马歇尔就对市场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市场是买主和卖主可以自由进入并在同一时间对同种商品形成相同价格的所有交易关系的总称。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单边市场。参见[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朱志泰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8页。
[16]一般认为,2004在法国图卢兹召开的双边市场经济学学术研讨会,标志着双边市场理论的形成。参见朱振中、吕廷杰:《双边市场经济学研究的进展》,载《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第7期。
[17]See Mark Armstrong,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Mimeo,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2004,p.57.And see Mark Armstrong,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Vol.37 (no.3),2006.
[18]See M.L.Katz and C.Shapiro,Systems Competition and Network Effects,Journal of Economics Perspectives,Vol.8,No.2,Spring 1994.
[19]参见纪汉霖:《双边市场定价策略研究》,复旦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44页,参见中国知网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http://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DFD&QueryID=4&CurRec=1&dbname=CDFD9908&filename=2007069074.nh&urlid=&yx=&uid=WEEvREcwSlJHSldTTGJhYlQ4NUpQbXRBaXh-Dc1R0TmQ3R3lwNmZpUmhwaGNpWll6THVteXk3-OTFvNkdOY1EwaQ==.
[20] See David S.Evans,The Antitrust Economics Of Multi-Sided Platform Markets,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Vol.20,2003.
[21] See J.Wright,One-Sided Logic in Two-Sided Markets,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Vol.3 (no.1),2004.
[22]参见王先林主编:《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热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24-325页;FTC,Statement of FEDERALTRADE COMMISSION Concerning Google/Double Click,FTC File No.071-0170.
[23]参见李虹:《相关市场理论与实践——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经济学分析》,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85-87页。
[24]参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指南》。
[25]在互联网产业中,由于交叉网络效应的作用,引起了正反馈、冒尖、锁定和转移成本等一系列现象。特别是当出现“锁定”现象后,不论新兴的网络产品是否具有新的特性、是否具有更好的用途、是否具有更优惠的价格,网络用户都不会转向它,因为网络用户会认为现在其所使用的就是最好的。
[26]参见余东华:《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的SSNIP方法研究——局限性其及改进》,载《经济评论》2010年第2期。
[27]《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指南》还规定了必要时考察供给替代性,也存在上述问题,在此不赘述。
[28] See Jonathan B.Baker,Contemporary Empirical Merger Analysis,George Mason Law Review,Vol.5,No.3,1997.
[29]Todd v.Exxon Corp.,275 F.3d 191,206 (2d Cir.2001).
[30]同注[22],王先林书,第332-334页。
[31]关于反垄断“伪案”的提法,可以参见郑文通:《我国反垄断诉讼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的误读》,载《法学》2010年第5期。
[32] See Fisher,F.M.,“Horizontal Mergers:Triage and Treatment”,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87,1 (2).
[33]参见注[19],第60页。
会计环境是指与会计产生、密切相关,决定着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组织、会计法制、会计,以及会计工作水平的客观历史条件及特殊情况。会计环境对簿记及会计的影响是直接的,就簿记及会计的职能或曰功能作用而言,它伴随着的、的、文化的,以及经济体制等环境要素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会计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会计的功能作用,限定了人们对簿记及会计功能作用的认识,进而也限定了人们对它的评价,限定了它在某一历史时期经济工作中的实际地位。因此,会计的基本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发展变化既取决于会计所处环境的变化,也取决于人们的思想水平。人们只有在认真分析与研究会计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对某一历史时期簿记或会计的职能作出正确评价,进而也才能对这一历史时期的会计定义作出科学的结论。正因如此,在研究会计职能与揭示会计本质时便不能仅仅把“会计”作为一个专业名词或者一种纯技术性的工作来对待,而应当从总体上对它加以考察,把它看作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在一定会计部门组织之下与在一定会计法制支配之下的会计工作,以及这种工作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技巧、会计方法相协调所形成的一体化关系的集合体。这是研究会计职能与定义问题的一个具有关键性意义的出发点。据此,我们分别考察历史上有关会计职能的几种不同认识。
(一)核算工具论
在人类会计发展的早期阶段,会计环境中的经济发展要素成为人们认识“簿记”职能的主要依据,它在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对人们的“簿记思想”产生着重要影响,而这一历史时期又集中体现在经济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的经济结构中占支配地位的是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生产的目的主要是自给自足,而非积累价值、故在此阶段经济关系较为简单:这时作为国家仅需要通过簿记核算其财政收支状况及其结果,为考察“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服务;而民间商业与手也只需要通过单式簿记核算其收支。以便在收支相抵中求得收大于支这一所企望的结果。古代数学家正是从记帐、算帐、报帐、用帐与服务相结合的角度,作出了“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的结论。这一定义仅仅表现了簿记的核算职能,无论在形式上,还是方面均未涉及到会计的监督职能,所以它所体现出来的是这一历史时期,在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核算工具论”思想,是人们最早关于单式簿记本质的认识。
(二)管理工具论
随着14—15世纪地中海沿岸城市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复式簿记在早期的业、商业等行业的中渐自成长起来,并最终在核算中取代了单式簿记的地位。这时,人们对簿记职能的认识逐渐发生变化。1494年卢卡。帕乔利的《簿记论》问世,改写了人类会计发展的历史,它标志着由古代会计进入近代会计发展。16世纪的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使世界进入到资本主义统治时代。而从18世纪60-80年代开始的产业革命,及至到19世纪这场由科学技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人类又进入到机器大工业时代。在此几百年间,一则,学者们通过复式簿记在公司经济管理中所显示出来的功能作用,将家计与公司簿记分离开来,并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自此得以独立;二则。在市场经济体制支配下的各类股份公司逐步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此时,在权益成为管理所关注目标的同时,人们已进一步认识到簿记对于公司管理的作用;三则,由于价值决定机制、供求机制及竞争机制协同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在公司内部管理中,逐步把加强成本核算作为加强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正是由于成本核算问题而引发,使学者们不仅明确认识到簿记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而且成本问题也逐步成为人们由簿记思想认识阶段向会计思想认识阶段演进之导因,进而为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会计界完成由簿记发展阶段向会计发展阶段转变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此外,由于会计师事业的兴起及其社会性功能作用的展现,也相关地向社会显示了簿记工作在社会经济及公司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人类的会计思想与理论由“核算工具论”转变为“管理工具论”。使“管理工具论”成为在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占支配地位的思想与理论。
把簿记看作管理的工具,认为它是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服务的观点,最初可以从卢卡。帕乔利的《簿记论》一书中看到。他认为簿记是商业经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它在管理资产及所有权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故商人欲求经营之顺利便离不开复式簿记。在十九世纪上半叶,英国学者克朗赫尔穆(F.W.Cronhelm)在《簿记新法》一书中曾作出这样的结论:“簿记,乃是通过记录财产,随时反映所有者的资本全部价值及其组成部分的技法。”这里尽管作者依旧看中簿记之技法,并仅仅强调簿记的反映作用,然而,他却明确指出簿记与体现所有者权益相关联,从这方面已体现出簿记的管理功能。此后,又有美国学者本杰明。富兰克林。福斯特(B.F.Foster)在《复式簿记解说》一书中所作的类似结论:“簿记,乃是反映全体价值及其各组成部分的价值方法,是记录财产的技术。”这类观点对其后出现的“技术()论”有着直接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工具论”这一在复式薄记时代占支配地位的簿记思想,其影响极为深远,在20世纪现代会计发展中,西方会计界关于会计定义的几种主要派别,与其均存在历史渊源关系。其在前苏联及东欧国家中的影响更为深刻。那里的教科书中明确写道:“核算是一种工具。”“会计核算是对国民经济统一体系的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监督和领导的最重要的工具。”50年代,这一理论被引入我国,成为直至70年代在我国占支配地位的一种思想及理论。究其原因,“管理工具论”之所以在上述国度复兴,其根源在于这些国家所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会计实体是国家而非独立核算的,故在客观上,无论政府会计还是企业会计均是实行计划管理的工具。
(三)技术论与信息系统论
历经18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一百多年旷日持久的探索与在渐进的历史过程中进行革新,如前文述及,终于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完成了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转变——由簿记时代进入会计时代。到20世纪30—40年代,世界又进入到以新技术革命为基本特征的信息时代,从40年代开始,“三大”(即大科学、大工程、大企业)发展态势的出现,从此“使科学研究和生产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始了科学社会化、技术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社会化,以及生产社会化的新阶段。”信息化经济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在这一背景变化及“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和“决策论”影响之下,以及在经济管理界酝酿、设计与构建“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会计界产生了旨在揭示新历史时期会计本质的“两论”——技术论与信息系统论。现就“两论”出台的情形及其内容分述如下:
1、会计技术论
对“会计技术(Art)论”,我国不少学者将“Art”译为艺术,并依此将这一学派称为“会计艺术论”学派。从本质上考察,会计不能列入艺术之列,只能讲它在帐目、汇总帐目、求取平衡,以及表现在会计报表中对各科目的组合方面显示出具有一定“艺术”形态的技巧或技艺。因此,部分学者将“Art”译为“技术”为妥。194l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IA)所属会计名词委员会的《会计名词公报》第1号《复查与提要》(RevieW andResume)指出:“会计是一种技术(Art),是关于诚实有效和以货币形式记录、分类、汇总具有财务性质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以及说明其经营成果的技术。”其后该委员会又于1953年了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ARRs)重申会计是一种技术。可见技术论仅强调会计的反映职能,并据此强调它的服务性作用,认为会计工作重点在于分析或说明财务成果。正如前文中所讲,现代“技术论”与历史上的“簿记技术论”在思想与理论上有着一定的联系,而又结合现代技术的应用扩展与充实了新的内容,最终在对会计本质问题揭示上自成一派。在80年代出版的《美国百科全书》中亦明确写道:“会计是分析和说明经济数据的技术(Art)。”同期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第三卷中也写道:“会计是记录、分类和汇总企业交易与说明其成果的技术(Art)。”刘炳炎教授曾指出:把会计仅仅看作是纯技术的工作是一种偏见,因为在一些美国人当中只承认纯理科学和自然科学,从而把会计只作为一种技术。从性质上考察,“会计技术论”是以往“管理工具论”思想的变态,它依旧把会计的本质认定为管理的工具,仅以反映的职能作用为管理服务,在思想和理论上并没有质的变化。《美国百科全书》在阐述前文所引会计定义的同时,又作出这样的具体解释:“在企业,会计贯穿于每一活动之中,并且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管理工具而提供服务。”这便足以说明“会计技术论”学派在思想上与立论方面的本质所在。
2、会计信息系统论
为阐明“会计信息系统论”的成因,首先必须揭示其产生的历史导因,这将使我们明显地看到以往对这一学派的研究存在的片面性。
“会计信息系统论”的产生,大体上受三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计算机应用之启示。最初,在部分公司中计算机部门“相当于会计部门的一个延伸机构,它每天的工作就是处理工薪帐单、财务报表和总帐。”其后,人们便渐自“把计算机看作公司严密管理资产的一种信息工具。”这种电子计算机实践对“会计信息系统论”的产生具有直接影响;其次,是公司管理部门与管者、科技工作者在研究建立“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的直接影响。现代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促使科技工作者与管理工作者考虑到实现管理过程中的人机结合问题,其中必然涉及到实现财务会计信息取得中的人机结合问题。正如美国商用机器公司的特德。加维伊所讲:“为了管理复杂事件的需要,我们强调建立一种信息系统计划,它也是企业计划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在这计划中公司会计部门被吸收参与这一工作,从而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会计信息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会计信息系统论”的产生还受到管理会计发展的影响,1950年4至6月英国会计管理考察团赴美国对五十多家大中型企业和哈佛等著名大学,以及几个主要会计团体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于当年10月写出了《管理会计》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管理会计是以帮助管理当局制订政策和控制日常企业经营活动的方式来提供信息服务的。”1965年1月,英国还将1931年创立的《成本会计师》期刊改名《管理会计》;著名会计学者莱昂德。R.艾米曾在刊物上指出:“向管理当局提供信息并指导其行动,至少同外部报告同样重要,而且,这个职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日益重要。”他还强调指出:在当时“为决策提供信息方面是会计师最薄弱的环节,但从战略上说,这是最重要的任务。管理会计着重阐述会计人员必须向管理当局提供有助于计划、决策和控制的信息。”可见,从管理会计角度所提出的会计信息问题对于引发“会计信息系统论”学说具有何等重要之影响。
上述表明,“会计信息系统论”的缘起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历史导因。只有把握这一点,才能在研究中不致于曲解它的本意,才能从会计本质内容的内在规定性方面洞察这一论断的历史局限性。
美国会计学家利特尔顿(A.C.Littleton)关于会计信息方面的论述较之上述英国考察团所写报告要晚几年,他在1953年才指出:“会计是一种特殊门类的信息服务。”又讲:“会计的显著目的在于对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某种有意义的信息。”1966年在美国会计学会的《会计基本理论说明书》中指出:“从本质上讲,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既是一个经营实体一般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又是信息概念范畴中的一部分。”这一提法在70年代己为相当一部分学者所认同,并为大多数会计工作者所接受。1970年,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AICPA,1957年由AIA改为此名)也改变了它在40年代“会计的性质是技术”的提法,而在公报中指出:“会计是一种服务活动,它的职能是提供有关经济事项的定量信息。该信息主要是财务性质的,而且是对经济决策有用的。”这份公报强调信息服务,并在信息服务与经济决策之间建立了必然之关系。至70年代,由美国学者西德尼。戴维森(SidnyDavidson)主编的(现代会计手册》在序言中指出:“会计是个信息系统——一种用来将一个企业或其他实体的有意义经济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这种观点历经80—90年代,已成为在世界会计界占主要地位的一种论说,其影响之大是史无前例的。
从总的方面考察,“会计信息系统论”较之“管理工具论”、“技术论”的进步在于:一则,它迎合了时代潮流,引入“信息系统”这一科学概念,从人机结合方面突出了会计反映这一功能性作用;二则,它明确并强调了财务会计信息对于公司经营决策的有用性与必要性,并从服务方面突出了财务会计信息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此外,这一学派从建立科学的会计信息系统的方面来认定会计方法改革的方位,使现代会计方法体系与电子计算机有机结合起来。然而,必须指出,从根本上讲“会计信息系统论”所强调的依旧是会计的反映职能,所肯定的也依旧是会计的服务性功能作用,即使在确定财务会计信息与决策的关系方面也依旧是从被动方面认定的,而未能体现会计的能动作用,所以,说到底它与“技术论”一样均未跳出“管理工具论”的圈子,仅仅体现为对以往“管理工具论”的进一步发展。美国会计学家利特尔顿在阐明“会计是一种特殊门类的信息服务”这一基本观点的同时,又直言不讳地把现代会计说成是由过去简单的工具发展成为一种复杂的工具“,这一事实便是反映”会计信息系统论“依然囿于”管理工具论“圈子之内的最典型的例证。
纵观以上从古至今人们对会计职能认识的演进史,以及人们在认定会计职能的同时对会计本质问题的揭示,使人不得不作出这样一个惊人的结论:在众多会计名家及著名会计团体的笔下,会计从来都未曾摆脱过作为“工具”的命运,无论会计环境发生着多么重大的变化,会计都始终被看作是纯粹服务性的工作,是处于被动状态的行为,从始至终处于作为“工具”的这个社会位置之上。面对这一令人深思,甚至被人熟视无睹的奇怪现象,使人不能不产生一系列的思索:产生这一怪异现象的根本性原因究竟何在造成这一怪诞现象体现在人们思想认识与理论研究方面的误差究竟又出自何处在会计界是否有一部分人一直处在一种自惭形秽的状态之中,还是生在山中无甲子,不知世上己千年这些正是下文将试图探索的问题。
二、经济管理学家眼中的会计“庐山真面目”
检索大量有关经济管理的,可以同样惊人的发现,那些著名的经济管理学家们从来就不从“工具”的角度来评价会计,他们的观点甚至完全与一些会计学家相背离,以其所论、所云相较量,会计界中“工具论”者便陡然显得黯然失色。
美国著名学者克劳德。小乔治(ClaudeS.George)在评述考古发现的史前“帐单”时指出:在五千年以前的苏美尔人文化中所发现的世界上某些最早的书面文件,是管理控制实践的证明。同时,他认为那些祭司向所谓的“神”提交的财物保管帐目其本身便是“一种管理控制实践。”据此他还断定当时苏美尔人已认识到“进行管理控制的必要。”在这方面他与英国著名史前考古学家柴尔德(V.G.Childe)所作结论相同,而柴尔德又进一步强调那些史前“帐单”所体现出来的意义还表现为人类知识上的一次革命,而制作“帐单”的人本身便处在管理的位置之上,他们为“管理日益增长的收入的任务……必须设计出更好的办法来。”在经济管理学划期中,经济学家们把第一阶段古代史(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1600年)划期的首要标志确定为“通过薄记来掌握和计量个别的社会关系。”并明确指出:对于经济管理学来说必须充分评价复式簿记的意义。他们认为:复式簿记与帕乔利关于复式簿记的著作“把商人的私人家政(计)与商人的经济管理分离开来,依据复式簿记使商人的经营管理独立起来。资本主义企业就是这个进程的结果。”由此可见,经济管理学家与考古学家们一开始便从管理的方位上来评价原始计量记录法与单式簿记,并对复式簿记在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予以高度评价。事实上,他们已把簿记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来看待。
19世纪下半叶,在人类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由簿记向会计转化的前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1885年版)中,以高瞻远瞩之伟大气魄对“簿记”之重要性、本质及其发展作出了科学的论断:“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簿记就越是必要。”马克思是把会计的发展与经济发展这个历史动因紧紧联系在一起加以分析并作出这一科学论断的。一方面,表明社会经济越是向更高阶段发展,生产与市场的关联关系越是紧密,公司内外所体现出来的经济关系越是复杂,会计的地位与作用便越是显得重要;另一方面,则表明会计具有“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之职能,既反映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及其结果,将客观经济现象如实显示出来,并作出相应的结论,而又对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发挥控制性功能作用。可见,马克思的这一科学“论断与”管理工具论“毫无相涉之处。
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在一些跨世纪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又可以进一步看出他们对会计社会地位与工作地位更切实、更具有针对性的评价。德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MaxWeber)指出:“一个合理的资本主义企业,就是一个附有资本会计制度的企业,也就是根据现代薄记和结算方法来确定它的收益能力的一个机构。”他还指出:“资本主义存在最起码的先决条件,就是把合理的资本会计制度作为一切供应日常需要的大工业的标准。韦伯讲的”现代簿记“即现代会计。他既强调簿记的技术,又强调规定技术操作的标准——会计制度,既说明簿记在确定企业收益中的作用,但又指出这种作用并非仅仅是技术的、服务性的,而是具有重要管理意义的。显然,这是一种公正的评价,是具有时代意义的观点。
与韦伯同时代的法国著名经济学家亨利。法约尔(HenriFayol)不仅明确把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区别开来,而且相关联地确定了它们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法约尔认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营是由技术活动、营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活动、会计活动与管理活动六大部分有机组合而成,而其中的管理活动又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这五大要素。他还指出:财务活动的基本目标在于资本的筹措与应用,而会计除具有核算功能之外,还直接与管理相关,诸如会计组织、制度,以及成本控制等,它既体现了经营与管理之密切关系,也体现了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财务及会计与其他活动结合为一体,成为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公司的管理行为之一。而这一点却正好在一些会计学者眼里出现了视觉上的误差。
与以上两位学者齐名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泰罗(FrederickTaylor),被誉为“科学管理”的创始人。这位跨世纪的优秀人物在现代公司管理中确立了:“现代成本制度”。并在这一制度中充分体现了“标准成本”、“差异分析”与实行“预算控制”的精神,以及具体进行计量、考核的基本方法。泰罗不仅从工程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方位观察管理方面的问题,而且在实践中认定了进行“预算控制”与“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他将会计纳入公司的管理活动,并开辟了由财务会计扩展到管理会计的通道。在泰罗之后,又有很多工程师在“管理会计”建设方面作出了贡献。1937年出版的由美国管理学家卢瑟。古利克(Luther Gulick)与英国管理学权威林德尔。厄威克(LyndallfUrwick)合编的《管理科学论文集》,将自法约尔以来的有关管理职能方面的论说加以系统化,提出了著名的“管理七职能论”,即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七大职能,在论及“预算”职能时,他们认为,在这一职能中应包括财务计划与会计控制等重要内容,并将会计纳入整个管理活动之中,从管理的角度认定了会计的职能。
最后,本文还要提到的是德国经济学家古藤伯格(E.Guten berg)在《管理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对于财务与会计地位之认定与作用之评价。古氏之作分为三论,第三卷为《财务论》(1969年版)。论说中把筹资、投资、生产、成本、销售、会计等关键性管理环节有机结合在一起,突出了财务与会计,尤其是成本控制在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他的理论对其后财务与会计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此等等,经济管理学家们笔下的会计,在经济世界里显示出一种重要管理能动力,无论它在理论上的位置,还是在实践中的位置都始终与经济管理关联在一起。无论是从那荒远时代去探索会计的历史起点,还是在当今信息经济发展时代考察现代会计的状况及其发展态势,他们都把会计的发展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历史演进过程,并在此过程中确认会计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管理的发展始终相辅而行的关系,并且随着经济之演进使会计与管理渐自融为一体。可谓识得“庐山真面目”。相比之下,为何在会计职能作用认识与会计本质揭示方面,经济管理学家与一些会计学家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大,为何在研究结论方面存在天壤之别在此,试从以下几方面考究其原因:
(一)“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1886年,美国科学管理的先躯亨利。汤(HenryTowne)发表了题为《作为经济学家的工程师》的著名论文,作者指出经济管理与工程管理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他认为工程师具有的知识应当扩大到经济管理范围。这一思想认识影响了包括泰罗在内的许多工程师,促使他们把工程技术问题与企业管理问题,乃至会计问题结合起来加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用于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这既是20世纪初工程师们得以在“管理会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原因,也是他们能站在全面管理的高度来观察会计,并最终确定会计在公司的管理工作中完全可以发挥能动作用的重要原因。然而,会计学者与会计工作者则往往局限于会计范围之内来认识会计、研究会计与评价会计。这样,他们更多地看到的或体验到的是会计的服务性作用,从服务方面所认识到的则只是会计的反映职能,从而忽视了会计在公司管理中的能动作用。他们中的很多人不能站在会计与经济管理、科技管理的结合点上居高临下的看待公司管理中的会计问题,自然也不能从全局上来确定会计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同时,至现代社会,在文理渗透。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融合、相互长入之际,他们中的一些人知识面日益狭窄,观察会计问题的视野已处于近视状态,也就依然沿着传统之路走下去,大体上是就会计而研究会计,以致最终导致不识现代会计“庐山真面目”之结果。
(二)单纯从“会计”词意上或将“会计”作为一种纯技术工作,来认识、研究会计基本职能与揭示会计本质上的失误。
会计是具有一定知识结构与职业道德素质人的工作,尤其是进入近代社会后,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道德素质,以及在智能方面有着更高要求的管理者的工作。从本质上讲,会计人员本身便是管理者,他们所从事的是管理者的工作。同时,无论在企业中还是在政府部门,会计管理者又归属于一定会计组织部门,并以一定的、制度作为他们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他们的会计思想受着经济环境、科技环境,以及环境的影响,他们的学历、资历与理论、技能又决定着他们的管理能力及其在管理组织中的地位。以上便是考察、研究会计职能,揭示会计本质的依据或出发点。如果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把“会计”作为一个名词或一项技术工作来看待,便必然在结论上产生误差。经济管理学家们之所以能识其“庐山真面目”,其重要原因便在于他们总是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从会计工作与会计组织部门、会计法制、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技巧与手段相结合的一体化方位上来认识会计;而会计学者们却总是从会计的核算技术与服务性作用方面,或是从会计工作的方式、方法方面,或是从“会计”词意方面来认识与评价会计,由此便在结论上产生了很大的差异。这种体现在所作结论方面的差异,是全面看问题与片面看问题的区别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后者只看到了现象,而前者看到了本质。
(三)经济管理学家从会计与科学管理关系的一致性方面看到了会计的特殊性;而会计界的不少人只从形式上看到了会计的技术特性。
从前文所引史实中可见,经济管理学家们从会计的反映职能方面看到了作为技术的会计,而同时又从控制或管理职能方面看到了作为一门科学的会计。会计是科学与技术的结合体,至现代社会及至未来,作为科学的属性方面,它融合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关内容,日益显示出作为一门边缘科学或交叉科学的特征,而作为技术它又将历史上形成的方法、技术本体系与现代信息技术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为科学的会计信息系统。同时,它又在理论上包容了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及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决策论等管理理论,以及自然科学中的相关理论,使它又将具有综合性科学的特征。那些会计学者们却一直是从会计的反映职能方面确认其技术性,然后仅仅从技术性方面看到其服务作用,最终在服务方面走到尽头,在终点的地方便产生了无法摆脱的“工具”之结论。
1980年,学家史蒂夫。洛尔(Steve Lohr)发出感叹:“会计过去从本没有受人尊敬的形象。”过去的一些同行与他有着一样感觉,在电影、戏剧及不少小说里所见有关会计的人物大都是些不幸的形象。这种看法虽然有失偏颇,但与近年来中国人对会计的看法已大不相称。然而,记忆犹新、阴影犹在,“会计工具论”依然在全世界泛滥成灾,洛尔之哀叹正是他的那些同行们造成的。可以讲,正是这支庞大队伍里的一些人,在不知不觉中有损自己的形象,降低了本职业的威望。当今,在会计环境这面巨大的镜子面前,该是我们认清自己形象的时候了。
我们认为,用任何方式表现出来的“工具论”都是不能成立的,“会计工具论”应当在世界上退出舞台。同时,应当看到,只有消除“工具论”在世界上所造成的不良,方能为现代会计正名,方能为现代计奔向二十一世纪从思想上、理论上扫除障碍。
三、会计本质与职能在中国的
世界会计界在会计职能研究与定义的阐述方面,有其杰出代表者。如英国的劳伦斯。狄克西(Lawrence Dieksee)、弗朗西斯。皮克斯利(F.W.Pixley)等人在完成由簿记向会计的历史性转变过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并在会计理论建设的最初阶段作出了突出贡献。也许由于他们通常是站在公共会计师的位置上来审视会计,并且由于他们对与会计存在血缘关系的审计有着精深研究的缘故,所以他们一开始对会计地位的评价便是客观公正的。正如迈克尔。查特菲尔德(Michael Chatfield)指出的:狄克西、皮克斯利等对现代会计思想的影响远比现在活着的任何人都大,他们正是在由会计实践发展到会计理论之时出现的人物,并且把握住了未来的会计师建立公认会计准则的历史时机。此外,在德国也可看到一些与狄克西等同的、齐名的会计学家,如雪尔(J.F.Schar)、伯利纳(M.Berliner)、霍格利(Fridrich,他们在会计学建设,明确会计在管理中的地位方面做出了同样突出的贡献。
从揭示人类会计思想演进方面来考察会计中的问题,查特菲尔德指出:“古代世界所遇到记帐、控制和检查之类的问题,在许多方面与现代有共同之处。……私人财富的积累导致了受托责任会计的产生……调查受托者的诚实性和可靠性的需要,使内部控制成为所有古代簿记制度的主要特征。”这是从史学的研究方位考察会计问题所作的结论。
在中国,70年代末期以来,会计界对会计职能的研究与对会计本质的揭示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中国学者即使在引进诸如会计信息系统论之类的理论时,也是从再认识、再研究的角度出发的,并且在研究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这是值得加以肯定的。
(一)“会计信息系统论”在中国的发展
“会计信息系统论”的基本观点自80年代引入中国,并经过一些著名会计学家的研究,在以往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论断,从而克服了以往研究中的片面性,使这一论说得到发展。其基本贡献在于:
第一,从管理的角度阐明了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信息系统。如葛家澍教授等人所下定义:“会计是旨在提高和各单位活动的经济效益,加强经济管理而建立的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
第二,在通过对会计所下定义揭示会计本质的同时,又相关联地强调了会计具有“反映”与“控制”两大基本职能。葛家澍教授等人认为会计“在企业和各单位范围内,主要用于处理价值运动所形成的数据并产生与此有关的信息,起反映职能,上述数据与信息的进一步利用,又能起监督、预测、规划和评价等控制职能。会计的上述两项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事实上这一论断已将“会计信息系统论”同“管理工具论”、“技术论”区别开来。
第三,从宏观经济调控与宏观经济控制总体系研究方面相关联地研究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作用问题。如裘宗舜教授等人指出:“现代会计是一个财务、成本信息系统。”而这个系统却是“为宏观调控服务的经济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它与宏观经济决策密切相关。由此,便改变了以往将会计的作用仅仅局限于公司方面的观点,从而将其作用扩大到公司以外,并最终与“国民经济总控制系统”建立起必然的关系。这是很值得肯定的进步。
(二)“会计管理活动论”的历史贡献
1912年,围绕“管理经济学”的建立,德国经济学界展开了一场论战,其结果宣告了持传统技术观的私家经济学的结束,取而代之的是管理经济学的建立。从导致这一转变的理论建设原因方面讲,人们不仅认为当归功于德国经济学家“施马连巴赫(E.Schmalenbach)在动态资产负债表论、成本核算论、公司(财务)论等方面所进行的实证研究。”而且应归功于在簿记、会计、财务研究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这些进展是“管理经济学”得以建立的重要依据。此后,日本学者铃木英寿又进一步研究了“管理经济学”的历史划期,在他划分的六个历史发展阶段中,与簿记、会计发展相关联者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簿记理论时期”(1900年前后);第二阶段“资产负债表理论、成本理论、核算制时期(1920年前后)”。因此,成本理论、财务理论、核算制,以及有关企业经营成果形成方面的理论最终便“成为管理经济学的一个主要领域。”如果再联系同一历史时期“管理会计”的命名,并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学科的产生,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围绕会计与管理的关系问题,家、工程师,经济学家及部分会计学家们的认识开始出现趋同之处。至40年代中期,西方学者在管理经济学研究方面开始由经济实证转入理论化时期,这时企业财务不仅成为这一领域里的研究重点,而且通常把财务与会计问题联系在一起认定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受管理经济学理论的影响,50年代在美国产生了“管理经济会计学派”(Managerial Economics and Accounting),其基本理论明确地揭示了会计与管理之间所存在的必然联系。就中国出现的“会计管理活动论”学派而言,无论该学派是否在立论方面受到国外相关学派的影响,其影响程度如何,我们都认为该学派从实质上揭示了会计与管理的关系,其理论的立足点是正确的。
1979年12月,在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上,学者们首次提出了“会计管理”概念,1981年2月,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纪要》中最早使用了“会计管理”名称。1982年8月,杨纪琬、阎达五教授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杂志上发表了题为《论“会计管理”》的文章,正式提出“会计这一现象属于管理范畴,是人的一种管理活动”这一论断,并指出:“会计的职能总是通过会计工作者从事的多种形式的管理活动实现的。他们提倡在中国使用”会计管理“概念。1983年2月,阎达五教授撰文指出:”会计管理的是价值运动,会计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会计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计划和控制。1983年6月,成圣树教授等撰文指出:会计“是经营管理的核心,是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并使之达到一定目的的一种能动行为,是有组织,具有管理职能的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管理活动论”的基本观点反映了对“会计工具论”的否定,它是我国进行会计改革以来,体现在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中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这是因为:其一,这个学派认定了现代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它在国家经济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这一点奠定了中国会计改革的思想基础;其二,这个学派把对会计本质的揭示与对现代会计基本职能的认定结合起来加以表述,明确了会计的反映与监督(控制)职能;其三,这个学派明确了会计在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是能动的,从而从根本上与“工具论”、“技术论”区别开来;此外,他们认为会计的本质性含义与职能是处于变化之中的,强调对会计的认识与研究应破除“终极论”的观点。
(三)会计控制系统论
杨时展教授指出:“现代会计是一个以认定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为目的,以决策为手段对一个实体的经济事项按货币计量及公认原则与标准,进行分类、记录、汇总、传达的控制系统。这一定义从外延与内涵两方面揭示了现代会计的本质。首先,定义阐明了会计基本目标在于认定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这一内在的,并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其次,又在确认受托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揭示了现代会计是个控制系统这一关键性问题,使人明确地认识到受托责任这一目标与会计控制系统的结合,便是现代会计内涵中显示其本质的问题,而现代会计的主导性职能是控制;此外,又明确了受托责任与决策的关系。应当注意,以上三个方面所揭示的问题并不仅仅是概念上的,而且是从会计工作的基本内容及基本程序上体现出来的。杨时展教授在会计本质问题上的研究成果,体现了现代会计发展的历史方向,在会计基本理论建设上将占有重要历史地位。
可见,中国十多年来的会计改革,在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革新中已见显著成效,它产生了已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就会计本质问题研究而言,它已步入世界先进行列,体现了中国会计发展对于世界的贡献。
四、论现代会计的基本职能
在第一个问题的阐述中,笔者强调了会计环境的变化决定着会计职能变化这一基本观点,并表明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在会计的内涵与外延两方面都同时发生着相应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又直接影响到会计的本质性内容发生变化,并最终影响着一代会计学者的思想,使他们在新的思想支配之下就会计的定义作出新的结论。在现代会计发展阶段,当如何认定会计的基本职能,明确会计工作的基本目标,以及应当如何从定义上科学地揭示现代会计的本质,这是本文在最后一部分中所要集中探讨的问题。
(一)关于会计历史演进中管与算的关系
在史前时代便可发现,原始人所作的刻画符号,一开始便与管理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即使那些栩栩如生的动物画图也“并不是一种神秘的‘冲动’的表现。……也不是专门的寻求那种乐趣,而实是为的一个严肃的经济目的。”尽管人们在这个阶段对生产关心的程度不同,然而,事实却表明,人们一开始所进行的计量与记录便出自对经济进行管理的动机。进入文明社会后,在经济发展阶段,单式簿记的体系逐步构建起来,它体现了官厅会计的历史贡献。除簿记方法之外,为贯彻“量人为出”之制,统治者组建了财计组织,颁行了财计制度,最终形成了簿记组织、簿记制度与簿记方法相结合的簿记工作格局。故在此阶段,人们所关注的或认识到的只是簿记的核算职能,认为簿记是为维护国家财政收支服务的工具。然而,这时客观上与簿记核算职能并存的还有簿记的监督职能,簿记工作还起着监督国家财政收支实现的作用,只不过在此期间,簿记的核算职能处于主导地位而已。
由单式簿记阶段演进至复式簿记发展阶段,与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货币经济萌芽、演进密切相关。正如韦伯所指出的:当“合理商业终于在整个经济生活范围内成为占支配地位的一个领域,在这领域内便首先出现了数量的。他还认为:”在贸易由群体进行时,为了清算帐目就必须有精确的簿记。“而在单式簿记时代的簿记错误很多,即使从最近的由”佛罗伦萨留传下来的那些用文字记数的演算,竟错误到四分之三至五分之四的程度。“所以,韦伯把复式簿记称之为”真正的簿记“,是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考察簿记与资本主义性质商业的关系时,韦伯认为:”簿记(复式簿记)是在贸易组合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在早期出现的一批家族性质的公司里,由于公司簿记与家计混为一体,故这类公司的帐目最初是”一笔糊涂帐“。直到帕乔利的《簿记论》问世后,这种情形才大为改观,家计与公司簿记逐步严格划分开来,理论与实务统一起来,簿记在公司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也突出起来,人们开始认识到管与算结合的意义,进而认识到薄记的反映职能与监督职能同等重要。经历产业革命,在20世纪进入信息经济发展时代后,人们在管算结合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又逐步认识到在管理与核算之间,算是基础,是手段;管则是目的,管处于主导地位。
总起来考察,在会计发展史上,自从有了会计的算,同时便有了会计的管。会计的管不可以脱离会计的算,而会计的算又始终是围绕会计的管理目标进行的。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既不存在脱离管理而独立存在的算,也不存在脱离核算而独立存在的管。由会计环境的变化及人们的认识水平所决定,相对而言,在古代社会里,通常认为簿记以算为主,以管为辅;至近代社会,人们将管与算并重对待,提倡管算结合;而进入现代社会发展阶段之后,人们又逐渐从会计对于管理的能动作用方面认识到,在会计的基本职能方面,当以管理作为主导方面,而核算仅起辅作用了。
(二)论会计的基本职能——反映与控制
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会计的发展不仅与管理发展的历史动因相同,而且它们在发展中又是同步的。人们也是从揭示管理的实质出发对管理下定义,一般认为经济管理是针对人力和资源的结合,通过计划、组织和控制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过程。这一定义所包含的内容,与会计存在的意义至为密切相关。一方面,这一定义明确了会计控制的对象——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并对会计控制提出了要求,要求会计应充分利用信息,参与对一个经济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的管理;另一方面,管理所追求实现的目标又集中体现在经济效益方面,自然这也是会计控制所追求实现的目标。从总体上讲,以上两方面包含着某一单位的经营管理向会计工作者所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即要求作为管理人员的会计工作者必须承担他的岗位责任——受托会计责任。
当簿记还作为一种附带工作之时,其会计责任体现于整个经济责任之中,尚未成为一种专职责任。当会计专职出现乃至会计组织部门产生后,便出现了受托责任;井在官方形成了受托责任制度,在民间则出现了体现受托责任的“人簿记”。至近代,当股份公司从家族公司形态中摆脱出来后,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科学意义的受托责任才得以明确、普遍地体现出来。泰罗强调公司中的“岗位责任”,而法约尔则把责任与权力统一起来,他指出:“对责任的畏惧,恰如对权力的喜爱”,而有其权便当负其责。韦伯则把责任、权力体现在组织部门建设之中,从组织上明确了包括会计部门在内的作为一个管理组织的责任。至现代会计发展阶段,正如杨时展教授所指出的:“受托责伍‘已成为现代会计控制中的核心问题了,在对会计本质问题的研究中,人们必须正视这一问题。现代会计的目标在于认定管理中的受托责任,现代会计工作者的使命在于履行受托责任。在市场经济下,认定经营者的责权利,维护所有者权益,以及实行科学、严格的会计控制,是履行受托责任的集中体现。
正是从现代会计所处的环境出发,从现代经济管理对会计所提出的要求出发,以及从市场经济下会计所担负的重大经济责任出发,笔者认为,现代会计的基本职能应当归纳为反映和控制,而为了达到反映与控制的目的,现代会计在发展中逐步构建了它的两大工作系统,即会计的信息系统和控制系统。
1.会计的反映职能与系统
会计的反映职能是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遵照公认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地、全面地、及时地、系统地将一个会计实体单位所发生的财务会计事项表现出来,并通过科学的分类方法,将不同性质的会计事项分门别类的、集中的表现出来,以达到揭示会计事项本质之目的;会计的反映职能在客观上体现为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又具体体现为两个基本工作阶段:一是信息确认阶段,通过这个过程进行信息筛选,去伪存真,将虚伪假冒及失准的信息揭示出来,清除出去,为整个优化信息的过程奠定基础,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决策提供有用的、能确保决策正确无误的信息。二是核算工作阶段,核算过程包括制证、计量、记录、归类、组合、测试、编表等环节,这个过程体现为对若干会计方法的具体,诸如以货币为统一的计量标准、设置帐簿,会计科目在分类中的应用,以及在编报前应用平衡公式进行测试等。可见,以往把会计的反映职能与会计核算等同起来对待有失片面,应当注意,在会计信息系统工作过程中,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应当把财务会计信息确认放在重要位置上。
在信息经济发展时代,计算机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最终形成了科学的“管理信息系统”,而这个系统理所当然地将财务会计系统包括其中。把电子计算机处理技术与财务会计方法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便形成了科学的会计信息系统,而这个系统又自然而然成为“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系统。除上述环节外,在会计信息系统中还应包括信息储存与信息输出两个环节。这样,便把确认、核算、信息应用三个阶段结合起来,而后通过电子计算机技术处理,既在“会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实现了人机结合,而又使所取得的财务会计信息成为可分解、可传递、可交换,以及可供管理者、决策者选择使用的信息。由此,通过这个系统便可达到行使会计反映职能之目的。
现代会计的反映职能是现代会计工作的基础,它通过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既服务于企业内部的决策者,又是会计部门参与决策的依据;它既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又服务于投资者,以及与企业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及审计部门;此外,财务会计信息的另外一个突出作用是为会计部门的会计控制工作服务的。故可以看到,如果从这些方面来理解会计的服务作用,这种服务作用也决不是被动的,而是具有能动性的。此外,应当明确,无论从人机结合的角度,还是仅仅从会计工作者在信息确认环节所体现出来的作用考察,都可以看到会计的反映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2.会计的控制职能与系统
就现代会计的反映与控制两大职能的关联关系而言,反映职能是会计发挥控制职能作用的基础,是为进行会计控制服务的,而会计控制则是现代会计部门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以及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首要职能。
追溯历史,人类会计控制思想的产生与从会计控制方面认定会计的职能,起始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阶段。其主要历史原因,是在此期间社会生产由家庭手向工场手工业发展阶段的演进,具体表现集中在“成本控制”思想、方法及其理论的萌芽方面。1436年在威尼斯建成了为制造兵舰服务的造船厂,史称威尼斯兵工厂。该厂成立之初便采用了复式簿记、到15世纪中叶就已经有了“早期形式的成本会计。”在16世纪,该厂已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兵工厂,由于它开始采用控制与分权管理的办法,在工厂生产控制中已形成了由人事管理、部件标准化管理,以及“会计控制”、“存货控制”与“成本控制”组合而成的基本内容。从成本控制方面讲,当时已经把成本范围界定为“固定费用、可变费用和非常费用”三种,其控制细致程度已达到对于进入和离开造船厂的每件财物都要进行详细记录的地步。
历经产业革命阵痛之后,以成本控制为中心的“会计控制”成为“工厂制度”建立的一大支柱,这时工程师与管理者都认识到“动力传动的机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但也提高了对资本的要求和资本成本。”他们还认识到必须通过最大程度地利用资本来控制资本成本。“这样,到18世纪与成本控制问题乃至整个会计控制问题相关联,人们开始把财务控制作为管理的一个重点,正如小乔治所讲:在英国的那些工厂主心目中”财务是他们的王国。“正是从财务控制出发,人们充分认识到”新的簿记制度在控制方面的价值。“同时,在18世纪,人们也已认识到预算在经济控制中的重要作用。进入19世纪后,英国博尔顿—瓦特父子公司索霍铸造厂便在管理中”制定生产标准、编制生产计划、部件标准化、成本控制应用、成本会计……“,其中以计划与成本控制作为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其后,成本控制也在美国制造业中播下了种子,并出现了由管者惠特尼所制定的”成本会计制度。“至19世纪末,人们在经济控制中又把注意力集中到建立管理控制组织,实现科学的组织控制方面。20世纪初在美国企业中建立科学管理制度的同时,在大中型企业中出现了由”会计控制长“(Controller)主持的会计组织部门及由”财务控制长“(Treasurer)主持的财务组织部门,从而这种组织格局又将计划(预算)控制、成本控制、会计制度控制等内容统一起来,最终形成了会计控制的实质性内容。进入市场经济中的信息经济发展时代后,人们便在研究”管理控制系统“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与电子计算机结合方面考虑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问题,其中尤其是着重研究解决了”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问题;而另一方面在相应考虑”会计控制系统“建设与应用的同时,又进一步考虑到现代会计的这两大系统之间的协同关系处理问题。美国学者安托尼(Anthony)把公司中的控制划分为”业务控制、管理控制和战略控制“三种,其中又将会计控制纳入管理控制之列。同时,以上三种不同的控制,需要三种相应的不同信息,其中进行会计控制所需要的信息自然来自于会计信息系统。这方面我国学者也有同样的认识,并且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在涉及会计信息系统为会计控制提供信息依据方面,会计学者莫德姆。拉曼(Mawdudm Rahman)与莫里斯。海拉第(Maurice Halladay)明确指出:”会计信息的支持确定了企业中会计控制所能达到的范围:当企业需要控制系统,并明确所进行的控制要达到的目标后,他们便要在会计信息系统上投资。“
由此可见,人们对会计控制职能的认识取决于会计环境变化中的四大要素:一是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二是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三是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组织与管理系统的革新;四是现代会计文化的发展,电子计算机与会计的结合应用等。事实表明,由以往“反映—监督”(或核算、监督)职能向“反映—控制”职能的演变是客观环境变化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在现代会计发展阶段,会计通过两大并存的系统——“会计信息系统”与“会计控制系统”显示其职能作用,通过前者体现其反映职能,而通过后者行使其控制职能。反映是实行控制的基础,控制则是现代会计的目的或“落脚点”,故在两者之间会计控制职能处于主导地位,它体现着现代会计发展的历史性进步,显示着现代会计的本质。以下围绕现代会计控制职能方面的问题,试作进一步分析:
(1)会计控制职能的涵义
首先,应当明确的问题是现代会计控制的对象与目标。从控制对象方面讲,它表现为对一个法定的会计实体进行控制。如果这个实体是指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由于这种企业是由处于经营管理系统中的若干岗位或环节组合而成的,因此,为行使会计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控制权力,并履行其受托责任,便自然而然要按这一专职岗位设置会计组织部门,由其具体组织会计控制工作。这样便把会计的岗位职责与权力统一在一起。从现代会计控制工作所立定的管理目标方面讲,它集中体现为这个会计实体的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并且是这个实体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这里,如果再把会计控制的对象与所确定的管理目标统一起来加以认识,便可作出这样的结论:现代会计组织部门为实现其既定控制目标,以法制为依据,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通过一定科学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与现代化手段,充分履行自己的受托责任与行使管理权力,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与财务活动过程遵循经济活动规律及其经济活动规范运行,这一工作过程及体现在这一工作过程之中的能动管理作用便是“会计控制”。
其次,从现代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方面考察,它应当包括以下六个基本方面:一是财务会计控制与管理会计控制;二是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参与经济决策;三是会计部门利用财务会计信息在工作过程中直接进行控制,诸如在执行财务计划中体现出来的计划控制,以及进行成本控制等;四是对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即通过对优化财务会计信息的过程控制,防止信息失真;五是就现代会计而言,已由侧重利用内部信息施行控制转向从管理战略目标出发,充分利用市场信息、信息,以及来自外部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全面控制。同时,现代管理会计亦由以往固守传统的财务成本控制转向作业成本控制;六是现代会计控制还应包括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再次,现代会计控制的基本依据与指导思想。现代会计控制所持依据已超出财务会计理论与管理会计理论的范围,它实行控制的依据已扩展到现代经济控制理论方面,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决策论等。围绕经营管理与决策问题,在充分发挥会计控制作用中还应当明确:“有效的控制必须是科学的系统的控制:系统的控制必须是把握优化信息的控制;优化的信息必须通过科学的系统方法取得。”同时,现代会计控制的指导思想又应是实行全面控制,即这种控制应在时空关系上把过去、现在与未来结合在一起,把事前、事中与事后结合在一起;同时,应把微观、中观与宏观控制结合在一起。
(2)现代会计控制系统的构成
现代会计控制系统包括经营循环控制与决策过程控制两个分支系统,这两个系统与电子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结合,便成为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并与会计信息系统相结合的科学的控制系统;经营循环控制系统包括市场、计划、过程控制、成本、库存、价格、行销、内部审计八个控制部分,其中过程控制又包括设计、采购、投入、产出、质量、储存、计价、运输、销售及盈亏等环节。而决策过程控制则围绕参与决策和本部门自身的决策进行,由以下九个运行环节构成,即预测、分析、决策。计划、建制、审核、检查、监督及追踪决策等。
以上两大分支系统不仅体现了全面而系统的控制,而且突出了成本控制这个核心;不仅从参与决策方面体现了会计的能动作用,而且突出了现代会计在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中的能动作用;不仅体现了以市场作为控制起点,以计划作为指导的“市场第一、计划第二”的思想,而且体现了对全作业过程的控制。同时,从决策过程控制这个系统的建立中可见,会计的监督作用当涵容于会计控制之中,它只是实行会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故不能在对现代会计职能的表述中,以监督取代控制,把会计控制职能局限在监视、考察与督促方面。倘若如此概括现代会计的职能,便会在现代会计本质揭示方面出现片面性,并影响到一系列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
当然,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方面,还远远不如会计信息系统建设成熟,其中也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3.关于揭示现代会计本质的定义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把问题集中在以下这个重要观点之上:进入现代会计发展阶段后,现代会计在其工作的组织运行过程中,显示出两大基本职能,一是反映职能,是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加以体现的;一是控制职能,是通过会计控制系统加以体现的。这两大工作系统都体现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如前所述,在这两大职能中,前者起控制基础作用,后者起主导性控制作用,后者是现代会计工作的落脚点;在两大系统中,前者不仅通过技术性功能作用为企业的决策者及企业内外部的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而且还直接为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控制工作服务,而后者则通过充分利用前者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经济信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控制,并最终在经营决策方面体现现代会计的地位与作用。事实上,体现于现代会计两大职能、两大系统中的具体问题已涵容于上述内容之中,如经济效益目标揭示问题,货币计量手段应用问题、财务会计信息通过一定程序的优化问题、资金运动问题,以及受托责任关系问题等等。故依我之见,在揭示现代会计本质,为现代会计下定义时,便勿需在内容中一一加以表述。基于此,试对现代会计定义作如下概括:
现代会计一是会计管理者通过会计信息系统与会计控制系统的协同性运作,实现对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关系、价值运动过程及其结果系统控制的一种具有社会性意义的控制活动。
笔者认为作为会计的定义,它既须体现会计的对象、职能、目标、意义、地位、作用,还须描述会计控制的范围。会计定义便是这些内容的抽象性概括,它集中说明会计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以及怎么做这些与揭示会计本质相关的问题。因此,在上述定义中强调了六点:一是强调了会计管理者这个工作的主体;二是突出了两大系统进行协同运作所显示的功能性作用,在其中涵容了现代会计的反映与控制职能;三是反复强调了会计控制的主导性功能作用,并强调了系统控制;四是将对象与目标结合在一起,明确对市场经济中产权关系及价值运动进行控制,这样,从控制范围方面讲,既包括了宏观经济部分,又包括了微观经济部分;既涉及到企业或公司这个市场经济的细胞,又包容了市场经济构成中的各个部分,诸如商品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劳务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等,这样也就克服了以往表现在会计控制对象方面的局限性。同时,产权关系与价值运动是一个内容十分深广的概念,它包括了经营者、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及经济责任关系,涵容了个别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性问题,进而提示性地将经济效益问题表现出来。从广义方面讲,它可泛指企业内部经济关系与企业同社会的经济关系,从总体上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统一在市场经济这个客观环境之中,将国家所有者、企业所有者、外商所有者及个人所有者的关系统一在市场经济这个客观环境之中;五是将意义、地位、作用结合在一起,将其概括为会计是“一种具有社会性意义的控制活动。”关于社会性意义从第四点可见,如将这种意义具体化,便可以得出现代会计是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的信息经济阶段)管理基础这一结论,自然,这一结论便体现出现代会计的地位与作用。当然,这样来概括现代会计的定义,揭示其本质,是否合适,尚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