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0:39:1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自然生态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马克思、恩格斯自然生态观的基本思想观点
1、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明确指出:人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人的一切都是属于自然界的,人类生活在环境中,并且和环境共同发展。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然界,而人比动物具有更多的普遍性,就是因为人依靠更广阔的无机界。
2、环境造人,人也创造环境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人创造环境”的思想。人类要想持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劳动,人类通过劳动改造着自然界,马克思主张依靠实践来实现环境和人相适应。在他看来,我们居住的自然环境应该是健康的、合平人性的。人类的创造必须把改造自然、建设自然、美化自然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是合乎人性的行为。
3、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自然生产力是不需要代价就可以获得,或者是没有经过加工就已经存在的东西;社会生产力是由人在自然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制造出来的能力或劳动产品。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它制约着社会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包括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的的双重影响。
4、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早在生态危机初露端倪、还未引起人们普遍重视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理论中提出了关于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思想。比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和小亚细亚”的例子,以及“阿尔卑斯山意大利人”的例子都是因为破坏了森林等植被,使得原本富庶的耕地或平原变成了不毛之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和一体的,所以必须重视二者的和谐发展。
5、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是不可分割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实质上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社会环境的问题就不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就要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二、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生态危机是由于人类盲目的不合理活动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的现象,是生态失调后期的恶性结果。一旦生态危机发生,会在一定规模上或在局部地区内引起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变化,维持生命的系统可能出现瓦解的情况,从而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有:
1、大气污染严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报告,在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排行榜中,中国有7个城市在前十名里面。当前,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等的排放量都居世界前列,是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国家之一。
2、森林面积锐减根据《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调查报告》,我国现有森林总面积1.75亿公顷、森林植被覆盖率为18.21%,森林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但是由于乱砍滥伐、森林大火、病虫害等因素,使森林生态遭到严重的破坏,我国现有森林生态系统退化十分严重,导致其他生态环境恶化每年都有大量的森林消失。
3、水土流失加重由于土地开发利用的不合理,导致土地退化和破坏,加重了水土流失的情况,建国伊始,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50万平方公里,后增至179.4万平方公里,接近国土面积的20%,并且以每年500万-600万亩的速度在增加,我国有33.3%的耕地遭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4、土地荒漠化加快由于气候变化或者人类活动等原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地区,或者受到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出现的土地退化现象称为土地荒漠化。目前,我国土地荒漠化总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已超过到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土地荒漠化情况比较严重。
5、水资源污染严重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的1/4,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很多工业污水、生活废水都未经适当处理,随意排放进自然水体中,使得全国的75%的内陆湖泊和部分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水污染还可能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海洋污染方面,人类无节制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我国近海地区化学物质含量迅速增加,海水出现“富营养化”的现象。
6、其他方面近年来我国也遭受了例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生态问题的困扰,直接对我国人民健康、动植物环境、农作物产量造成严重的威胁。
三、自然生态观是解决中国生态问题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绿色GDP”的观念引入对考核的指标,把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改变地方政府的传统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放弃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方式,推广低污染、低消耗的经济发展方式。努力降低环境污染,实现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合理限制生态补偿
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彩票,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原则为大多数人尤其是被补偿地区所赞同。但具体的补偿形式、补偿方法和补偿力度,有些人还有不同的看法,具体操作有难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区、若干领域先进行试点。
云南诗人于坚从书写家乡开始,在一系列诗歌创作中,对于自己出生成长的那片红土不断吟唱与赞美,从最早的《滇池月夜》、《故乡之秋》到《丽江的荒》、《大理石记》、《滇东北》、《雄狮大峡谷》、《秋天我在泸沽湖》、《在秋天的转弯处我重见怒江》等倾注了对自然的无比崇敬和热爱。在苍山洱海的行走,成为诗人精神的朝圣之旅。诗人写到:像是走在诸神的庙宇/一进苍山我就变得虔诚/。诗人不断游走在云南大地上,向我们描绘出那片神奇土地的绝妙风姿。在诗人的笔端,自然中的一切都成为着力表现的对象,阳光、河流、草木、鸟兽,它们的美具有神奇之力,净化诗人心灵与精神。在《阳光下的棕榈树》中诗人将棕榈树喻为春天之水洗净的手指,抚摸着大理石一样光滑的阳光,这种表述,已不仅仅是写作者语言层面单纯的技巧,还呈现出对自然的一种亲近姿态,例如在诗歌末尾,“这修长的手指,希腊式的手指,抚摸我,使我的灵魂像阳光一样上升。”诗人完全走进棕榈树的领空,体验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愉悦,享受自然赋予的美,从而自身达到一种精神上的提升。在《赞美海鸥》中,于坚写了一群由西伯利亚迁徙来滇的海鸥,诗中写到:“它们穿越国家与国家的围墙,降落在南方以南,革命/可以改造国家/思想/甚至宣布上帝已死/但革命/无法改变一只海鸥越冬的路线/它无法像旧俄国的皇帝/流放/。诗人由国家、社会、历史的纷繁变迁,慨叹其作用力之于自然万物的微小。意味深长的是诗人最后的那句表述:“一只海鸥就是一次舒服的想象力的飞行/它可以引领我抵达/我从未抵达的/但在预料之中的天堂/抵达/我不能上去/但可以猜度的高度。”
诗人或许道出人类的诗意与哲思的起点,这就是与自然万物身心合一的交融,将自身作为其中的一个分子,这种守望使人类走向精神的高地。于坚将日常生活中人们容易忽略的自然元素都写入诗中,挖掘自然寄予人类的福祉。于坚写到:我记得那束阳光/它在我生病的日子/天天来探望我/每当黄昏它就轻轻地进来/它是怎么来的我一点也不知道/它摸摸我的头发摸摸我的眼睛/它流进我的四肢使我感到舒畅/仿佛变成了一株植物/。诗人要诉说的是,人与自然的融合中,才会追寻到自身生命的音符,找到生命的居所。在《一只蝴蝶在雨季死去》、《避雨之树》等诗中,于坚一再表达着这一主旨,其实就是延承着古代庄子的自然观。庄子打破了人与自然的界限,将两者平等待之。他告诉世人,要常常去倾听大自然的声音,这是滋养人类精神家园的甘泽。于是在他的笔下,我们看到彭祖、灵龟、椿树这些相生的个体生命,不分彼此,融为一体。于坚诗歌写作呼应着庄子思想中天人合一的自然精神,这也是文学长河里中国古人自然观的现代演绎,它绵延不绝,进一步衍生为中国文人的精神人格。然而不能否认的是,一个世纪多以来,人类在持续不断地发展中是更为冷酷地向大自然索取所需。在需求满足之际,却往往滑向贪婪,走向一条强硬的以自我为中心的道路。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社会以来,人们加紧了向自然索取的步伐,常常以征服者、胜利者的姿态面对自然,而这个苦果,人类只能自己吞咽下去,森林毁灭、水土流失、灾害性气候频现……这一切我们无时无刻不在面对。纵观世界,自然环境危机近年越来越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人类为无法逃脱灾难恐惧惊慌失措,殊不知文学早已给人类敲响过警钟。19世纪俄罗斯诗人普希金在叙事诗《渔夫和金鱼的故事》中,早已向人类敲响了警钟。渔夫放生的金鱼,一次次地满足了渔夫老婆的索要,从满足生存需要的木盆、新房,到满足其虚荣心成为贵妇人、女皇,攫取的、胜利的喜悦使老太婆的贪念无限膨胀,最后要成为海上霸王,进而统治海洋,这种狂妄的姿态,对大自然的不尊重,竟与人类在大力发展物质文明时,对大自然的残酷掠夺不谋而合。古老的童话故事对人与自然间的主次关系和潜在的排序规则的叩问,是文学深层忧患意识的表达,人类的意志难道一定要凌驾于自然其他生物之上?人类作为大自然的产物,却要成为自然的主宰,最后的结局,或许要比童话故事结局中那只破木盆更为惨烈。
二、对生态自我的关注
人类的自然活动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也涵盖着人与人的关系,人类作为自然的成员之一,在自我发展中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这也构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必备条件。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推进,我们从自然中取得越来越多的资源、能量,然而生态问题的也日益严峻。当今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给予关注,从根本上说也是对人类自身的终极关怀,反之,人类对它漠然置之,也是对自我的戕害。汤因比在《人类和大地母亲》一文中说:“人,大地母亲的孩子,不会在谋害母亲的罪行中幸免于难。”迟子建在小说《世界上所有的夜晚》中对人性异化、扭曲的忧思与对自然资源过度掠夺的反思,表达了她对当代社会生活中人“生态”的强烈关怀。小说的明线以主人公“我”排解丧夫之痛游走乡野城镇为线索,暗线勾勒自然生态恶化。两条线索相互交织,推动小说情节的发展。小说中,“我”自以为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因为车祸中丧生的丈夫,痛不欲生,夜晚常常无眠而离开喧闹的城市,试图在游走中安抚自己孤独的灵魂。然而旅途中由于山体滑坡,不得不停靠在一个有二十多家煤矿的小镇乌塘。作者对乌塘的自然环境书写寥寥几笔却力透纸背。乌塘的色调是灰黄色的。乌塘的雨是我见过的世界上最肮脏的雨了,可称为“黑雨”。雨由天庭洒向大地的时候,裹挟了悬浮于半空的煤尘,雨便改变了清纯的本色。
乌塘人因而喜欢打黑伞。众多的打黑伞的人行走在纵横交错的街巷中,让人以为乌塘落了一群庞大的乌鸦”。人类对自然地疯狂掠夺,导致自身的生存空间的日渐萎缩与丑陋。而自然生态的恶化也会以更强烈的反作用力报复人类。生态破坏的恶果最终也使人自身走向失衡的空虚与颓败。乌塘煤矿因过度的采掘而事故频出,于是寡妇众多,当地便把和矿工结婚的女子嫁人称为“嫁死”,小说中写到,一部分外乡穷女子嫁给矿工,就“单等着他死”,就为了获得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嘭———”地一声,矿井一爆炸,男人一死,钱也就像流水一样哗哗来了!生态的危机、能源的危机,紧随其后的就是人类自身的精神危机。人类的情感走向极端的利益化之后,面临的就是人类自身灵魂的迷失,人性的扭曲。小说中的蒋百嫂在利益的驱动下掩藏了遇难丈夫的尸体,从一个贤惠的妻子变成了浪荡的癫妇,夜晚成为她的梦魇,就如恩格斯警告说过的那句“: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这种痛彻心扉的生命体验实际已经超越人类痛苦的表象,直达生命的内核。小说的题目所喻示的,世界上所有的夜晚,既是某个人的夜晚,也是所有人的夜晚。“现代性的持续危及我们星球上的每一个幸存者。”即使进入现代社会,面对自然的危机,我们人类自身无一能够幸免。生物链的终端就是人类的自身。法国作家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里的《小王子》中,孤单的外星球的小王子在命运的旅途上寻找生的价值,陪伴他的蛇、狐狸牵引着他感受爱的真谛,生命的斑斓。他遇到的第一个生物是一只毒蛇。但小王子是纯洁且善良的,蛇并没有伤害他。后来,小王子遇到一只小狐狸,小王子用爱驯服了小狐狸,小狐狸也把自己心中的秘密———肉眼看不见事物的本质,只有用心灵才能洞察一切———作为礼物,送给小王子。小王子没有被虚妄的成人的世界所征服,而最终寻找到自己的理想,即连结宇宙万物的爱。这也是在告诉我们要塑造一种生态人格,才能找到一种诗意的生存方式。
三、对生态社会的建构
生态文明发展的终极目的不仅仅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它最后要抵达的是一个良性循环、全面发展的生态社会,这也是人类文明在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新的发展方向,而文学通过它丰富的想象、强烈的人文精神,如何在此过程中找到自身的发展契机又能有利于自然生态的健康系统和动态的发展,已然为我们绘制出来这份绚丽的图景。《论语•先进》中孔子的四位弟子侍坐,应老师的要求畅谈志向,子路、冉求、公西华各说了一番富国强民、建功、立业的理想,孔子只是微微一笑。轮到曾皙,他说:“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曾皙的话描摹出人类顺应自然,享受自然,进而形成的群体间美妙的生命体验的理想,他道出了人回归自然本真的生命追寻,对理想社会的憧憬想往。而夫子赞叹感慨地说:“吾与点也!”把这种人生理念推向了新的高度。不单单兼济天下、造福苍生是人类生命价值崇高的体现,除此还有对充满诗意、返璞归真的简单生活的归依。原始的儒家的教育理念给我们的是丰富多元的人类社会愿景,它鼓励人们追求正当、合理、和谐的个体生活,放手对权力、名望、地位的追逐,从完善自身为起点,去建构一个人类理想的生态社会。当代文学作品中,汪曾祺在小说《受戒》中将这一梦想写到了极致。荸荠痷作为佛门领地,展现的却是凡人生活的自然场景。
能耗系数超标是建筑设施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夏冬两季气候环境变化,建筑室内要面临巨大的能量消耗问题,影响了建筑使用的实际效能。随着工程实践经验不断增多,自然通风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得到推广,其结合自然风源调节室内空气流通情况,尽可能减小人工通风产生的能耗。自然通风设计基本思想:依靠室外风力造成的风压和室内外空气温度差造成的热压,促使空气流动,使得建筑室内外空气交换。
2基于自然风的建筑防热设计
夏季防热是生态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一大问题。夏季气温持续过高,室内热量无法及时排出,降低了“舒适感”,对生活、生产等均是不利的。自然风的生态设计方案提出,充分利用自然风源,增强室内通风效果,强化室内建筑热量的调控力度。夏季防热是为了避免室内热量过于集中,减少热量对室内人员带来的不适感,优化建筑空间层的节能系数。设计主要包括:
1)温控。生态建筑注重温度控制方案设计,尽可能降低建筑室外的综合温度,增加建筑内外部的热量流通性。一般来说,温控设计是在结构外表面采用浅色的涂料,利用光滑的饰面材料,例如磁砖等,减少结构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也可在屋顶或墙壁的外侧设计相应的遮阳设施,例如遮阳幕墙等,以便有效地降低太阳辐射强度。设计时需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从而减小室内能耗量。
2)导热。合理地选择护结构,设计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导热通风系统,充分发挥自然风的利用价值。在材料的选择方面,应选导热系数和导温系数小的材料,增加室内自然通风工作的协调性。护结构可采用实体材料层和带有空心封闭间层的屋顶或墙体,在空气间层内铺设反辐射材料,如铝箔等,以减少辐射换热量。导热系统布局要符合建筑物的空间构造,维持室内空间通风散热的稳定性。
3)散热。自然通风由于有风压作用,从间层内带走一部分热量,减少传入室内的热量,有利于白天隔热和夜间散热。及时散热,防止室内热量过高,需设计足够的热量进出口结构安装于建筑墙体表面。设计人员要现场考察自然通风系统,选择合适的通风方案。另外,散热也可采用蓄水屋顶,利用水的蒸发,消耗屋面上的太阳辐射热,例如有浮盖蓄水屋顶、淋水屋顶等。
3基于自然风的建筑防寒设计
冬季防寒是生态建筑设计面临的另一大问题。利用自然风进行防寒设计,主要是结合建筑保温等相关措施。当前,生态设计建筑保温是指为防止冬季室内过冷,减少室内热量损失,在设计中采取的综合性措施。自然风的建筑防寒设计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进行建筑规划设计,提高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防止冷风的不利影响,使房间具有良好的热特性和合理的供热系统。
1)抗寒。设计人员要根据建筑所处区域的气候条件,对建筑设计相应的冬季抗寒措施。抗寒设计关键在于保证充足的日照时间,避免室内遭受寒风的侵袭,控制建筑寒风的进出状况。可利用防寒材料进一步优化室内保温效果,由自然通风口自行调节内外温差。
2)围护。选择有效的护结构的保温措施,对室内形成良好的抗寒保护层,这也是降低寒风带来影响的一种方式。当前,生态建筑提倡新型保温系统的综合应用,选择高分子外墙材料做保护处理,增加自然通风与室内抗寒之间的关联性。比如,在建筑外墙表面设计一层围护设施,利用吸热材料及时聚集自然热量,配合通风系统改善室内热量环境。
3)材料。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材料工程研究取得了显著成就,多种新型保温材料在项目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这些都为生态建筑设计提供了条件。目前,建筑保温材料包括气凝胶毡、外墙保温网格布、维耐隔热毯、绝热泡沫玻璃、聚氨酯等,这些材料不仅便于自然通风的系统运行,而且对建筑物室内抗寒起到显著的作用。
4结论
Abstract: Marxist view of nature is one of the thinkings for forming and development ofhuman thought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 With the emerging ecological crisis and turn of thenature study, especially the research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Marxist, people gradually realize that the significance of Marxist view of nature in establishing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us a Marxist view of nature is given a deep excavation, regarding Marxist view of nature a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studying relations between man and nature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building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关键词: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文明
Key words: Marx;conception of nature;ecological civ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6-0246-01
1马克思自然观在本体论方面蕴涵的生态文明思想
马克思自然观在本体论意义上明确自然界的先在性和人对自然的从属性。世界的存在是“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自然观在明确自然的先在性的同时,也指出人对自然的从属性,即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本身。“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人首先依赖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一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即使人类意识的能动性再巨大,也都不能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和被制约性。因此,人类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这与当代生态文明思想不谋而合,进一步说明了马克思自然观对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自然观认为,自然界一方面为人类的生活提供生活资料,另一方面又为人类的生产提供生活资料。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缺的自然物质前提。自然界同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既是人类生产的基础,也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既是人类物质生活的基础,也是人类精神生活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人类存在于自然界“之内”,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休戚相关、生死与共、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有机整体,而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纯消费与被消费的关系,所以不能把人类摆在自然界“之外”,更不能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因此,人类要尊重和保护自然。马克思自然观说明生态文明是一个人性与生态性全面统一的社会形态。
2马克思自然观在辩证法方面蕴涵的生态文明思想
马克思在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考上,充满了辩证的思维方法。马克思自然观有力地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机械的自然观――这种自然观孤立了人与自然的联系,把自然界视为静态的“固体”,将动态的人类演进与静态的自然界相分离。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看到“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及其辩证统一关系,这只能引导人们毫无顾忌地迫害自然,破坏生态环境。马克思提出了全新的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的思维方式。马克思自然观表明,人们应该以辩证的思维方式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去分析和处理生态问题。“辩证法的规律就是从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概括出来的。”“在自然里,同样的辩证的运动规律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正像在历史上这些规律支配着似乎是偶然的一样。”马克思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应该是和谐共处的关系,自然界不仅提供了生活资料,而且为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提供了劳动对象,同时自然界为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提供了劳动资料和劳动场所。马克思不仅仅单纯阐述了人依赖于自然,更重要的是人可以利用自然、改变自然界,同时也深刻地提出了人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界是一个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有机整体,人类存在及其活动既是自然界永恒运动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又构成一个特殊的部分。
马克思自然观从辩证法的角度为人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全新的哲学依据,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它是人类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和构建科学生态文明理论的基本思想原则。
3马克思自然观在认识论方面蕴涵的生态文明思想
实践是贯穿哲学认识论部分的核心,实践的观点也是贯穿马克思自然观的核心。因此,马克思的自然观与认识论的结合可谓天衣无缝。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劳动实践是人所特有的活动,是人类的生存方式,人类一直是通过劳动同自然界发生作用。劳动实践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样态和取向。本质地看,实践观具有深刻的生态文明内涵。劳动实践是自然系统长期演进的产物,人连同人的劳动实践是属于大自然系统的,劳动实践是大自然系统中物质变换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环节。马克思从实践论的角度看待自然界,所有的自然和环境的变化,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都在人的社会生活之中。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统一,这其中蕴涵着深刻的自然生态文明思想,是实践观应有的价值规范,体现了自我与万物、人性与物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文明理念。
马克思指出,劳动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就是说,劳动实践不仅是人从自然系统中获取物质能量的方式,而且是人与整个自然系统实现生态平衡和稳定的运行机制。通过调控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来实现自然系统的良性循环,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自然观揭示了世界生成的本性,揭示了世界由自然界成为“人化世界”的生成过程,强调了人类实践活动对自然界的作用,包含着深刻的生态思想。它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人在生态优化中的作用和人类生存范式等重大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当代生态文明建设中,要以马克思自然观为指导,采取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从而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参考文献:
[1]刘仁忠,张维.论自然观的当代价值[J].长江论坛,2008(4).
关键词:生态文明;自然灾害;应对;伦理
中图分类号:X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00103
1引言
自然灾害问题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历史,是人类进步与发展的重大威胁。千百年来,人们在防灾减灾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生产与科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类应对灾难的能力,但频发的灾难一直是持续困扰着人类生活的重大问题。在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因果关系的探究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天灾”的发生尽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其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是“人祸”。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无视自然规律、选择急功近利的发展方式的短视行为,过度利用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加剧了灾害的发生频度与危害程度。因此,我们不得不认识到,灾害的发生,反映的不仅仅是自然运动的规律,也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与被认识、索取与提供的关系,还存在着伦理关系。
2“天灾”往往与“人祸”关联
离开了人类及其活动,自然灾害就不能称其为灾害,它的发生仅仅是自然规律作用下物质运动形式的改变。自从人类产生以后,自然界物质运动形式变化所产生的后果,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状况,甚至给人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自然现象的发生过程才被冠以“灾害”或“灾难”之名。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日益提高,对自然的改造或“征服”力度越来越大,对自然所产生的影响也愈益改变自然规律的作用方式或进程,当这种方式或进程以“违背”人类的意愿而发生时,自然灾害由是产生。因此,当今的环境变化与人类的实践行为紧密联系,自然环境的改变已经不再是自然规律“天然”作用的产物,而是人与自然互动的结果,“纯”自然的灾难现象已经不复存在,“天灾”往往与“人祸”关联。
诚然,自然经济状况下,人类对自然规律作用方式的影响能力极其有限,灾害多以自然的方式或近乎自然的方式发生。但是,在工业革命之后,在强势的人类中心主义指导下,人类由于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围湖围海造田、大量开采矿石、无节制地采伐林木,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掠夺性的开发。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早已超出自然经济时代及以前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科学技术一方面借助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又因为利益的驱使而日益得到推广。科技的发展显示出惊人的创造力与控制力,人们今天甚至可以控制局部降水、温度等自然条件,人类的行为几乎扩展到整个人类生存环境。
现代人类所进行的大兴土木、“改天换地”的活动,对原始森林的工业化采伐、工厂污水废气的排放、过量开采地下水资源,以及毫无节制地丢弃生活垃圾等等行为都在改变我们的生存环境,深刻地影响到大气环流、整体气候、地貌情况、森林覆盖率、水土的保持等等,局部的过度开发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全球也出现了各样的灾难:气候异常、水体大范围污染、水土严重流失、未知疾病蔓延。而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灾难也极大地影响到人类生活:森林覆盖率的急剧减少不仅造成水土流失从而导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非自然灾害发生,更影响了当地的气候;为了改善人们生活条件所建设的各类发电设施如水电站,又造成了河床泥沙的堆积从而逐渐抬高河床甚至导致河流干涸。
生态环境的急剧破坏,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人类不得不检视控制自然的发展观及其行动的后果,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反思。人们在意识到严峻的环境危机之后,尽管有了发达科学的帮助,人类也并不能够减缓各类灾难事件发生的数量与程度,利用科技提高人类“控制”自然的能力的速度永远赶不上各类灾难的出现频率,对环境破坏的弥补与修复工作也收效甚微,甚至显得无能为力。无论是对生态环境的逐步损害还是急剧的破坏,人类的行为都“功不可没”。可以说,人类行为或多或少地影响自然生态,在直接或间接上导致或加速了自然性灾难的形成。
3自然灾害频发是人类环境价值观扭曲
的结果与人类活动相关的灾害越来越多地发生,使人类不得不对人与环境的关系进行深刻的反省,逐渐意识到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其实是人类无节制地掠夺自然的结果,是人类的环境责任的缺失和传统的环境价值观扭曲的结果。
3.1控制自然的价值观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对立
人类对自然的观念经历了一个从“敬畏”到“控制”的过程。伴随着这一过程,人与自然的和谐逐渐被人与自然的对立取代,自然灾害的发生也日益增加了人的因素。
古时候,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较低,对自然的认识与把握水平也极其低下,认为自然神圣不可侵犯,对自然保持着高度敬畏。孟子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应该“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1]自然作为控制和维护人的力量神圣不可侵犯。
随着人类生产与认识能力的提高,古代泛灵论的敬畏自然观逐渐被人类中心主义的征服自然观所取代。基督教强化了上帝对自然的统治权,作为上帝最得意的“创造物”,人类也获得了对地球上生物的派生统治权,从而行使对自然的绝对统治。正是这一思想使人与自然分开并对立,对西方的自然观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18世纪西方启蒙运动的深入,控制自然的观念进一步得到强化,并通过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现代形式体现出来。现代西方学者霍克海默尔和阿多诺认为,“从进步思想最广泛的意义来看,历来启蒙的目的都是使人们摆脱恐惧,成为主人”。[2]理性在思想启蒙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控制工具。在理性的作用下,科学和技术的相互渗透日益加强。精密科学与控制自然的意愿越来越紧密地结合。正如莱斯所言:“通过科学和技术控制自然的观念,在17世纪以后日益成为一种不证自明的东西。”[3]
“控制自然”的观念在人类力量还很弱小的时候,能激发起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使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不断深入,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人类自身力量的不断增强,“控制自然”的观念就导致形成了影响广泛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造成人与自然的严重对立。
3.2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哲学加剧了灾难的程度
基督教理论长期占据着西方思想的统治地位。传统基督教认为,人是上帝所创造的事物中最高贵的生物,是大自然的主人。上帝赋予人类对一切存在物的主导权,所有的造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为人服务的,它们为人类的利益而存在。因此,人对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笛卡尔等二元论者也认为人有不朽的灵魂与心灵,动植物只是有着客观身体的存在,没有灵魂与心灵,不能感受到痛苦,因而人类可以随意处置它们。西方传统哲学认为只有人才是理性的存在物,所以人类高出于其他存在物。康德就曾经明确宣称:“就动物而言,我们不负有任何直接的义务。动物不具有自我意识,仅仅是实现一个目的的工具。这个目的就是人。”“我们对动物的义务,只是我们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4]这一系列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为人类对自然的破坏行为提供着理论的支持与辩护,将人类看做是具有主宰意义的存在,将自然看做是可以任意组装的机械部件,割裂了人与自然的联系。
在人类中心主义理论的支持下,人类把对大自然的疯狂掠夺变成自己的“神圣职责”。人类对自然的开发越充分,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满足感越多,就越能够主宰、改变自然,也就越符合上帝的旨意,也因此是最应该鼓励和提倡的行为。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加深自然灾难的程度就不可避免。
3.3只顾当前利益的实用主义行动直接引发了自然的惩罚
自然灾害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类行为的道德失范。人类追求眼前利益的实用主义原则及由此引发的获利冲动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进而增加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科技的发展虽然提高了人类控制自然的能力,但自然生态系统是由无数个变量组成的,其多样复杂性常常超出我们现有的认识能力,只对其中单一变量的控制会产生不可预见的后果。其结果是,随着人们认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自然系统部分关系认识的精细化和现实利益的冲动,强化了人类控制自然的欲望和行动,也导致人与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张。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环境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人类为了向自然索取更多的物质财富,还往往利用科技改变生态系统原有的功能,加速了生态系统功能破坏的进程,造成人类对自然最深刻的破坏活动。
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在消费主义观念引导下,人们对资源的消费达到了贪得无厌的境地。为了追求所谓“高品质”的生活方式,人们习惯于侈奢消费、一次性消费甚至铺张浪费。这种生活方式是破坏性的、不可持续的,已经对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温室效应、臭氧层的破坏、空气污染和酸雨、森林面积的锐减、海洋的大面积污染、土壤的沙漠化、物种的日趋减少、淡水资源短缺及水质恶化等等,无一不是人类消费过度的恶果。在人与自然的对立中,人类不断向自然索取,获得巨大物质利益的同时,人类自身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它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引发了严重的资源短缺与环境灾难,给地球带来无法承受的重负。人类面临着超越环境资源承载力极限的危险,社会经济发展将难以为继,同时又陷入加剧灾害发生危机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
每当我们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往往把失败归咎于自然规律的复杂性、人类对自然规律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却很少检讨人类自身的行为是否得当,其需要是否超出了自然的承载和恢复能力,很少反思是否由于我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偏离,是否是由于人类自身的短视行为及其行动导致了自然对人类的报复。
4自然灾害应对的伦理规范
当今世界多数自然灾害的形成都与人们忽视环境自身存在的价值,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导致无休止地对环境的掠夺相联系。仅仅看重经济利益,造成人类物欲的泛滥而不知节制的索取行为,大自然也以各种灾难的形式对人类进行了反击。为了应对灾难,人类又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物质财富与精力,不仅牺牲了曾经和谐的生存环境,也进一步加剧了发展成本。
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痛苦的反思之后,人们逐渐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环境拥有独立于人之外的内在价值,自然存在物有其自身的权利。人们需要改变以往的思维方式,将道德调节的范围扩大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扩展到非人类的存在。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是同一个复杂系统中的成员,人应该与其他存在物在同一生态系统中和谐共存。在这个系统中,一切都要遵循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合理发展自然中各类“主体”的利益,才能促进自然中所有生命家族的健康发展,减少不必要的生态冲突。为此,需要建立新的伦理原则,遵守新的伦理规范。
4.1尊重生命原则
生命伦理学创始人史怀泽指出:①尊重生命是基本的伦理信念,这应该成为人与自然关系的行动指南;②不允许无故造成有感觉动物的痛苦,这是基本的伦理态度;③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度的发展,是善的本质;毁灭生命,损害、阻碍生命的发展,是恶的本质;④人类情感施予的对象应扩大到一切生命,不仅仅热爱自己的宠物和为自己劳作的牲畜;⑤伦理学应扩展到对生命的尊重,不考虑对生命的伦理,这样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⑥尊重生命的伦理学的基础和最终根据是:“我是要求生存的生命,我在要求生存的生命之中。”[5]史怀泽提出尊重生命的信念、伦理态度和规范,与当代生态科学所得出的科学结论相一致:地球上生命的产生需要特定的宏观生态条件和物理、化学基础,是自然界增熵过程中所出现的减熵过程的集中表现,对整个自然界的进化和有序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因此,每一物种的存在,每一种生命的展现,都值得尊重和爱护,绝不应该任意践踏和毁灭生命。
4.2人对生态共同体的责任原则
“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等理论认为:人是生态系统、生物圈和生态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人的活动应该而且必须遵守生物共同体的行为规则,对生命共同体负有相应的责任。个体的存在离不开整体的存在环境,个体能够持续地存在需要群体与客观的环境条件。现代生态学认为,生物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生态系统不是僵死的,而是一个由生物和非生物组成的、有着自我生命规律的系统。生物共同体是客观实在的,人应该对物种本身和生态系统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从生态整体的角度限定人类的行为,为人类高速发展的经济活动进行制约,也为人与自然新型伦理关系奠定基础。这种观点承认生态整体的存在价值,肯定了主体存在与自然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把物种和生态系统的生态“整体”视为拥有直接道德地位的客体。与传统的伦理学相比,道德范围更为广阔,人也具有了更为深重的责任。
4.3环境正义原则
自然灾难应对中,需要考虑到不同范围的正义问题。在面对国际环境问题时,应该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原则是每个人都有自由平等的权利,而人人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社会本身,不仅是公平合理的,也是人们追求的目标;第二个原则需要:保证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无论人们职位地位如何,均享有均等的机会。[6]
根据环境正义原则,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的义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发展阶段不同、环境特点不同,环境资源丰富程度不同,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都应享受环境开发的相应权利,也应承担自身对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环境开发不能以破坏当地生态与人文环境为代价,要遵循生态补偿和可持续原则,不应一味占有该地区的资源,或耗尽该地可供开发的资源而影响到该地区后代对当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能力。
为此,应按照各国的具体国情确定该国人民发展的自由选择权,坚持对地球公共资源的平等享用原则和环境成本按比例支付原则,在发展过程中按照本国经济条件与因开发环境资源而获利的程度来综合考虑其对环境的恢复、保护应该支付的费用。国家在处理灾情、预防环境破坏时,应牢牢抓住本国的环境问题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尽到保护环境的义务。
5结语
自然灾害是一个客观的存在,防灾减灾工作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需要综合社会、国家和个体共同长期的努力。因此,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以上述原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保护自然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减少灾害发生的条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类自身生命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常泽译注.孟子[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2][德]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辩证法[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
[3]W·莱斯.自然的控制 [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4]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意义,概念,特征
一、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提出
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作为学术范畴而被严格界定和科学论述,严格地说是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人们对政府管理活动进行新途径、新方式、新模式和新机制的探索开始的。在学术界,诸多专家和学者对政府管理创新问题有着研究兴趣,并撰写出相应的理论成果,对于指导政府管理创新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价值,但多数研究仅仅局限于政府管理实践活动层面上,没有突破政府管理学的理论境遇和思维逻辑,难以摆脱传统政府管理创新理论的羁绊与禁锢,认为政府管理创新就是管理理念的革新、管理方法的改进和管理内容的变更和管理手段的变换,将政府管理创新视为外在于管理环境而独立存在的实践活动。
近年来,一些学者将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主题转向了理论分析的方法论层面。生态学强调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协同共生和持续演化,其所内涵的动态、多样、平衡和有序的思想使得其逐渐成为分析社会现象和问题的有效工具。如果将政府管理创新置于生态学的理论视野内加以审视,可以发现:政府管理创新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其与所依存的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协同关系和共生关系;不论在构成要素方面,还是在要素之间关系方面,乃至要素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方面,政府管理创新都处于一个构成要素多样、环境因素复杂的生态系统中,可以将这个系统理解为“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
作为社会生态系统的典型形态,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正常运作必须具备三方面的条件:第一,必须由人和人围绕的政府管理创新要素、条件、活动组成。人和政府管理创新要素、条件、活动既是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最基本构成要素,也是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实际载体。第二,基本构成要素之间、要素与环境之间、环境与环境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机制。第三,具有特定的功能,这是整体具有不同于各个组成要素的新功能,这种新功能是由系统内部的有机联系和结构决定的,而单个构成要素则不具备,一旦特定功能被取代,系统就会面临升级转型或者解体消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才是所谓的生态性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任何条件的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都会影响到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活度。
二、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培养政府管理创新的生态认知。认知是行动的先导,认知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行动过程及结果的绩效水平。目前,一些地区政府在进行管理创新时,既不充分了解自身的管理实践情况,也不全面顾及政府管理创新的内外环境,进而造成政府管理创新过程的不通畅和创新绩效的不明显,严重影响了政府管理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营造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梳理政府管理创新要素的内在关系,规整政府管理创新的各种环境条件,实现要素关系和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与协调统一,有利于培养政府管理创新主体的生态认知,使其在政府管理创新过程中既注重要素、环境条件的客观性,也强调要素关系和环境条件利用的差异性和整体性。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创新的生态价值。生态文明的不断崛起和生态意识的渐入人心,使得生态理念逐渐成为指导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理念,人们在评价实践活动价值时,不仅考虑实践活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也越来越考虑到实践活动的生态价值。对于政府管理创新而言,生态价值也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每个政府管理创新活动都可以视为一个生态系统,构成这一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例如创新主体、创新对象、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等,由于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角色和地位有所差异,因而这些构成要素的生态位也各不相同。论文参考,意义。每个要素生态位的错位都会直接影响到系统内部要素关系的稳定,进而影响到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有序发展。这也正是目前部分政府管理创新绩效不明显的原因所在。论文参考,意义。通过营造生态系统,来实现政府管理创新要素功能和要素关系的最优化,进而提高政府管理创新的生态价值。
最后,有利于增强政府管理创新的竞争优势。对于政府管理创新主体而言,对自身情况和内外环境条件的准确认知是其合理利用内外环境因子,充分发挥管理创新竞争优势,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要有效调节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生态关系,使它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要素和要素之间关系的重叠竞争,要素和环境之间关系的无序紊乱,都会造成政府管理创新要素之间的功能妨害与效能内耗,进而影响到政府管理创新竞争优势的提高。为此,在内部层面就需要保持政府管理创新要素之间关系的有序稳定,在外部层面就需要保持政府管理创新要素与外部环境之间正常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内外层面的有机结合形成平衡有序的生态系统,使得政府管理创新过程得以持续开展,竞争优势得以有效提高。
三、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特征
在持续不断的运作过程中,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逐渐形成了协同共生的内外环境关系,体现出整体性、层次性、复杂性、动态性和自校性等基本特征。
1.整体性。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类似,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也具有一定的空间形态。它是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在不断适应内外环境变化过程中形成的,是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与内外部环境相互适应、相互作用的结果体现。空间形态既可以表现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空间结构,也可以反映政府管理管理生态系统的未来发展取向;既可以为政府管理创新目标的确定、创新方向的把握和创新战略的制定提供客观依据,也可以为相关
主体了解政府管理创新的本质和规律提供重要参考。论文参考,意义。政府管理管理生态系统的空间形态主要由社会空间、经济空间和自然空间组成,社会空间是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空间、教育空间、文化空间、科技空间和制度空间等;经济空间是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价值目标的主要指向;自然空间是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也是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的空间范围。自然空间对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影响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三个空间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有机统一的空间形态,共同制约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生存发展。论文参考,意义。
2.层次性。结构是要素之间关系的结合形式和联系状态。系统结构是系统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状态以及各要素之间的比例特点。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结构就是组成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形式以及各要素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形式。论文参考,意义。由于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既是社会生态系统的子系统,也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和发展演化规律的有机系统,因此,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结构既表现社会生态系统的部分性质,也表现有别于其他生态系统的特征。从规模大小上,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结构可分为宏观结构、中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宏观结构主要以社会环境结构为背景,中观结构主要以区域社会环境结构为背景,微观结构主要以某个政府的具体管理环境为背景。从时空维度上,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可分为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纵向结构主要是各级政府行政级别的大小不同形成的结构,横向结构主要是同一级别政府部门形成的结构。宏观中观微观结构相互渗透、纵向横向结构彼此交融,共同形成动静结合、纵横交错的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网络结构。
3.复杂性。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是由生态主体和生态环境组成的有机系统。政府官员、政府工作人员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人员等构成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主体;对生态主体产生作用和影响的各种生态因子的结合构成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主要包括社会生态环境、经济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等,各层面环境都不同程度地对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运作产生影响。不同的生态主体拥有不同的生态环境,同一生态主体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也需要不同的生态环境。通过生态主体之间及其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形成了适应环境的能力、影响环境的能力,并不断实现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演化。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经济发展的快速化、社会竞争的激烈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日渐明显,分配差距的拉大、腐败现象的蔓延、阶层分化的多元等社会问题也开始出现[1],使得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更加复杂,给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运作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
4.动态性。在生态学的理论视域中,生态因子是指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界环境要素。论文参考,意义。生态因子与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当复杂,各种生态因子的有机结合形成生态环境,每个生态因子都具有不可替代性或可调剂性。同样,组成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的因子都是生态因子,各种生态因子对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起着推动或者制约作用。按照表现形式,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因子可分为社会生态因子、经济生态因子和自然生态因子,社会生态因子包括文化因子、教育因子、社会制度与政策因子、国际政治因子和科学技术因子;经济生态因子包括消费市场因子、物资市场因子、资金市场因子、劳动力市场因子、产业与产业结构因子、交通因子、通讯因子、国际经济因子;自然生态因子包括地域地缘因子和自然资源因子。[2]各种生态因子相互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任何生态因子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其他生态因子的变化,进而影响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
5.自校性。与自然生态系统不同,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自校平衡性更具有主动性,这是由于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主体——人具有更强的意识性和能动性。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并不是完全受制于外部环境,它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环境发展变化的具体要求,来不断适应环境变化。从过程机制上看,自校平衡主要是由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的不平衡所致。物能流转的不平衡往往会带来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功能的不稳定,影响政府管理创新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为了保持系统内外环境关系的平衡有序,政府管理创新主体就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这些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管理创新主体通过优化关系结构、调整功能机理和整合运作机制来保持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平衡有序;二是通过适当改变环境因子、规整环境条件和调试环境空间来实现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协调统一。
参考文献:
[1]李景春.研究生党建创新的SWOT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8):46-50
[2]梁嘉华等.企业生态与企业发展:企业竞争对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22-25
1引言... 1
1.1城市滨水区的概念... 1
1.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2
1.2.1国外的研究现状... 2
1.2.2国内的研究现状... 3
2目前国内城市滨水设计的利用状况... 4
2.1滨水区在城市中的作用... 4
2.2目前国内城市滨水设计存在的问题... 4
2.2.1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5
2.2.2滨水与城市在空间上缺少整体性... 5
2.2.3土地使用形态片断化... 5
2.2.4表面化的照搬照抄... 6
2.2.5对生态概念模糊... 6
2.2.6交通组织混乱... 6
2.2.7护岸景观缺乏连续性... 7
3城市滨水设计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8
3.1城市滨水设计应当遵循的原则... 8
3.1.1自然性原则... 8
3.1.2整体性原则... 8
3.1.3连续性原则... 8
3.1.4多样化原则... 9
3.1.5安全性原则... 9
3.1.6亲水性原则... 9
3.2城市滨水设计应遵循的方法... 10
3.2.1人文设计... 10
3.2.2生态设计... 10
3.2.3景观序列... 10
4以广州新电视塔滨水区为例... 12
4.1珠江滨水区的过去及不足... 12
4.2珠江滨水区的规划建议... 13
4.2.1大珠江理念... 13
4.2.2文化珠江理念... 14
4.2.3多功能复合珠江与生态珠江... 15
4.2.4亲水性珠江... 17
4.3以新电视塔滨水区为例看滨水设计的成果... 17
4.3.1景观的二元性... 17
4.3.2对功能空间与生态的协调... 17
4.3.3亲水性的体现... 18
4.3.4公众参与理念的深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