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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自查自纠报告8篇

时间:2022-11-08 07: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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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自查自纠报告

篇1

我们接到通知后,全体员工行动起来,在我部负责人咸桂莲的带领下,对门店内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用了一天的时间,最后我们汇总了检查结果发现有如下问题:

1、门店提示、警示顾客的牌子老化,失去美观了。我们及时进行了更改现在已经更换了新的警示牌。

2、整体药店卫生还可以,但有些死角卫生打扫不够干净。比如各柜台的最下面一格,里面卫生打扫不彻底。当场对售货员李新山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以后一定改正。

3、近效期药品没有及时关注,以至顾客看到时才发现了问题。以后一定认真进行陈列检查。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县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认真落实省局药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

篇3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文明城市创建百日行动计划》、《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责任分解表》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深入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以优质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

二、工作重点

各区局通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整改追踪、诚信评定等措施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在店容店貌、人员管理、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分解

(一)宣传动员(2013年7月下旬)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围绕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两个方面的问题,加强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自查自纠(2013年7月下旬)

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十二个不”承诺内容和新版GSP要求,认真排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企业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质量安全、服务优质,企业经营者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现场检查(2013年7-8月)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店容店貌、经营资质、人员情况、药品分类管理、药品进销存管理、规范经营、便民服务等方面,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执法人员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检查记录见附件)

(四)诚信评定(2013年8月底)

各区局要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结合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动态记录企业诚信信息,对信用等级B级的药品经营企业,针对其存在问题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到位。对信用不良的C级企业,发出书面告诫书,以适当形式公示信用等级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检查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改。对信用不良的D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形式向行业及社会公开,加大其失信成本,直到退出市场。

篇4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任组长,县局检查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县局法规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管所开展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饮片抽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县局检查大队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或挂牌督办,县局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各乡镇市管所负责组织实本辖区内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负责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投诉举报较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立案查处过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市管所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乡镇市管所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负责收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到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乡镇市管股所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上下联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篇5

中药饮片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攀食药监发〔2019〕1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4月15日—8月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结合“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药品抽检”两个工作,制定了仁和区药械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方案,明确了整治措施、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稽查队、片区所、药化科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落实企业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中药饮片、中成药经营及医疗单位,明确了整治工作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要求辖区各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工作,强化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了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的自觉性,积极落实企业责任,为专项整治创造了良好的氛围。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做到如实上报,并做到及时改正或结合自身实际提出限改时间。

三、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开展到位

为切实做好整顿治理阶段工作,防止此次专项整治走过场,我局分四个片区所,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中药材来源,看购进时索证是否齐全,验收工作是否到位,购货单据与实物是否一致,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进货渠道的合法性;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看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虫蛀、霉变、受潮、变质等现象,是否掺有伪劣中药饮片,发现可疑,实施监督抽验;查贮藏条件,看是否具有保证质量的温控、防虫、防鼠、防潮设施,是否进行符合中药材、中药饮片要求的日常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工作成效

专项整治期间,出动执法车辆2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91人次,检查单位350家,其中零售药店103家,诊所、卫生院及医务室等医疗机构247家,检查覆盖率100%。专项检查中,我局未发现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但发现其他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两件,其中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1件,已结案,货值金额8945.00元,罚没款26521.00元。非法销售假药案1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存在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规范管理水平不高。我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从事中药调剂的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知识,储存、养护不当,调配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少数药店验收中药材质量把关不严,对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够熟悉,企业及员工对中药材管理质量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市场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部分单位采购中药饮片时未完整地索取供应商资质及采购票据。

(三)宣传不够,认识有误区。由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知识带有较强的专业性,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广大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鉴别假劣中药饮片的意识和能力缺乏,不能正确分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无法维权举报,为企业违法经营创造了条件,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题。

(四)行业自律意识缺失。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致使企业竞争无序化。超范围经营、掺杂掺假以及分装中药饮片的行为时有存在。

(五)因大部分中药饮片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给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六、下一步工作打算为把此项工作做得更深、更细,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抓源头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储存、销售使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制度的落实工作;三是查处一批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使用中药饮片案件,追根溯源,加大处罚力度,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中药饮片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市局《2019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重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从 2019 年 *月份开展了中药饮片整 顿和规范专项行动。参加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达 * 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 * 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家,医疗 构* 家。现将专项行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顿工作,摆上重点工作日 程,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领会省、市局文件的精神,通过 学习充分认识到对中药饮片流通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这关 系到祖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 一方百姓用上放心有效的药品,必须加强包括中药饮片在内 的药品的监管力度,为此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药饮片 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二、突出重点,打防结合 这次行动我局主要是针对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单位 从供货企业资质、发票到是否建立购进记录和质量管理情况 及其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标本兼治。检查 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饮片贮存条件差,中西医结合诊所 中药房空气过于潮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管理意 识淡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医院中药房工作人员将已经潮 湿变质的枸杞在阳光下晾晒,企图再次使用;购进记录填写 不规范的情况,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并进行了回访。对 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中药饮片,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 查扣了尚未使用的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 处罚,避免了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继续使用危及人体健康。

三、加强监督抽验,提高中药质量 在局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各股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对中药饮片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监督检查了各饮片经 营企业及配备有中药饮片的各医疗机构、个体中医诊所。对 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可疑品种进行了抽 验。

篇6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确保今明两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个以上比值。

二、主要内容

㈠加强跟踪和监督。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妇科女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为重点,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㈡严查“两非”案件。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产生震慑效应。

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动态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对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上述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规定格式要求,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㈣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清理整治,建立完善打击“两非”“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㈡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查处弃婴溺婴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支持。

㈢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㈤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㈥妇联。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㈦其他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各部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

㈧各乡(镇、办)。组织开展“两非”宣传教育。落实关爱女孩的优惠政策、孕情包保责任制和对重点人群的监管、排查等。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的清理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报表。

四、时间安排

㈠集中自查阶段(年9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同时,各地、各部门逐一复查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对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依法依纪整改处理到位。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查。

集中自查阶段实行一旬一报告、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督办。9月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述职会,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汇报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行动履职情况。

㈡综合治理阶段(年10月至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制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注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2年3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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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加强药品市场整治的总体要求,在去年我县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秩序,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水平,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构建和谐法库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法库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孟繁凯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协副主席盖燕风、县政府办副主任董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纠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胡国林担任。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严厉查处超方式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全面规范我县药械购销渠道,提高零售药店经营水平,增强百姓用药安全感;有效遏制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购进药品无购进验收记录、购销票据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的通知》(沈食药监发〔20*〕23号)要求,对批发企业的上下游药品购销记录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购进药品无购进验收记录、资质不全、无合法购销票据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格审查销售人员的上岗证、工资卡、体检表和劳动合同等,遏制个人违规代销和挂靠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黑库房。

(2)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清查购进药品的资质、索取票据和建立购销记录情况,依法从重处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对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疫苗、麻精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品种和零售企业从事批发业务及批发企业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等行为的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对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通过GSP认证满两年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100%跟踪检查,对问题集中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将药师不在岗执业问题作为零售药店检查的重点,规范药师在岗执业行为,防止药师兼职、挂靠或离职销售处方药,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对许可事项有变更项目的企业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杜绝利用变更许可事项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4)全面推进涉药单位药品的全方位配送工作。将全县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农村“两网”建设当中,实行统一配送,按照“新农合”的要求,取消未按要求接受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定点单位资格,加强对定点配送企业的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加强对医院、药房周边和集贸市场、公园、车站等重点地区的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6)严厉打击以义诊、讲座等形式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利用社区、宾馆、集贸市场、公园、农村乡(镇)等人口密集区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夸大药品宣传和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等无证销售药品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科学用药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二)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实现县乡两级医疗机构50%进入“规范药房”和10%进入“示范药房”行列。

2.主要任务

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对监督评比检查中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建立健全供应商资质档案,及时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书,完善仓储设施,确保购进药品质量,依法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行为。

(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使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使用;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经营、使用行为。

2.主要任务

(1)开展对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无菌、植入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和使用。彻底整治以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助听器、治疗仪等产品为重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2)整治和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管理及质量事故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医疗器械仪器设备使用档案、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人员健康档案等。加大对医疗美容院所、口腔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已淘汰医疗设备的违法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实现对媒体广告的监测率达100%,对店堂广告的监管覆盖率达100%;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基本清除违法的店堂广告。使我县各类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信任感普遍增强。

2.主要任务

(1)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对辖区内广告载体重点时段、重点栏目广告实施重点监测,对店堂广告进行全方位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

(2)加强对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验,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从重处罚。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在全县范围内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全面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迎接国家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经营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确保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

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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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ayfive”为你整理了这篇医疗保障局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百绩发〔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涉及的其它性意见建议共有5条,现将所涉及的5条意见建议的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下发《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百色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文件,明确了意见建议的整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具体负责抓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确保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如期完成。

二、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涉及我局工作职能反馈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下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向医保经办、医疗卫生机构了解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执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大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为进一步针对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创新实施“九个一”,零距离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开设一个宣传橱窗。依托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LED显示屏、板报等开设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橱窗,统一规范医保宣传内容。目前,全市完成开设宣传厨窗1315个,张贴(播放)医保政策11万余条。

二是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经办”,建成“百色医保”微信公众号,十二个县(市、区)医保局也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号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提升市民便捷度和满意度。据统计,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宣传医保扶贫政策达1100余篇(次)。

三是发送一条短信。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向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医保扶贫政策、医保办理提醒、医保成效等信息短信。据统计,目前已发送医保政策短信68余万条,短信唱响医保好声音。

四是利用一个“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结合四月份统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折页,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扶贫”动漫宣传片,医保扶贫政策深入人心。

五是印制一套宣传折页资料。整合8项医保扶贫政策印制《医保扶贫政策解读》、整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个问题印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问必答》共计87.86万份。

六是公布一个政策咨询电话。在宣传折页、手册、公众号、户外广告统一公布各县(市、区)辖区政策咨询电话,保持工作日电话畅通,及时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

七是印制一本医保政策问答漫画手册。分利用国家医保局制作《医保政策问答手册》漫画书箱,采取漫画的方式将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等整合成8个方面共44个问题,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进一步加大宣传。

八是组建一支宣讲队伍。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主动与扶贫、卫健部门对接,积极引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通过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目前已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入户开展宣传16万余人次以上。

九是举办一场培训会。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级会议或专题举办各类医保扶贫政策解读培训会150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10余万人(次),对帮扶干部详细解读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答疑,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基金安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联合市卫健委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1.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确保参保人的用药权益。为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计生委 医改办关于保障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94号)文件精神,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参保人用药申请、备案,两定机构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和销售记录。

2.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治理高值耗材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百色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落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先后三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1000个。

三、整改成效

市医保局通过以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上把政策讲清讲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在宣传上重点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以及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和医药带量集团招标采购带来的医疗成本的降低。

(一)打击骗保,老百姓“救命钱”更安全。一是完成全市263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集体约谈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追缴违规问题资金4000多万元;二是完成全市82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拒付、追回医保资金600多万元;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配合监管,提升监管效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对县级33家二级(含二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0家定点医药机构、1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45家参保单位进行现场或网络监测检查。五是开展以线上活动为主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维权意识。

(二)关注群众获得,让医疗改革“红利”辐射更广。今年以来,组织全市245家医疗机构加入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带量采购降低药价取得显著成效。完成签约采购230个医院,合同总签约4835条药品品规,采购总金额4176万元,23个通用药品竞价议价成功,中选价格较广西现行采购价格平均降幅为41.56%,单品种降幅最大二甲双胍,降幅87.62%。经过扩围竞价,25个通用名药品,平均降价59%,降幅超过90%的共有4个,恩替卡韦每片价格由12.10元降至0.2746元,降幅97.73%。第二次国家集采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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