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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3-29 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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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论文

篇1

1.规范标准格式

一般而言,配网工程投入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应明确工程流程时效,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将工程前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料等以及其他合同资料与文件,存档管理。同时,项目的管理部门在收到资料后,应严格验收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工程结算书,并送给审计单位报审。此外,还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书的定案工作,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书移交给财务管理单位。众所周知,工程结算书主要是用于反映工程决策、设计、施工和竣工等过程,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包括投资总额文件、建设经验总结文件等,对结算书的要求是详细、完备以及准确和真实。由于工程结算书是反映投资过程的数据资料,因此必须按照规范的、标准的文本格式进行编写,包括工程概况表、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投资结算金额以及批准概算金额和其他附件说明文件等。其中,附件包括初设批准文件、核准文件等,而工程批准概算书包括开工与竣工报告等。

2.明确责任,理顺结算关系

工程结算标准化管理,首先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以及组织管理的职责分工,这样就能够高效开展检查、指导和监督配网工程结算工作,同时也有助于协调工程结算中存在分歧的地方,定期完成相关的工作。由于各个公司是受供电公司的委托,开展配网阶段的日常管理工作,因此必须严格落实与结算有关的规定,并对工程承包商提供的资料,审查详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管理。而财务管理部门,应参与到工程阶段活动中,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各项资金,为工程财务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审计单位也应加强对工程结算活动的监督,保证审计监督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寿命周期。此外,参与工程项目的各个单位,还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在工程投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给监理单位提供规范的资料文件。其中,设计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批准的概算书、设计变更和施工图预算书等,这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监理单位主要是负责监督工程的施工活动,需要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项等,核实工程设计变更、签证预审和费用情况等,按时提交监理报告、汇总表和现场签证文件等。供电单位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提供费用支出清单。而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交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施工价款结算书和现场签证等。

二、配网工程结算的过程控制分析

1.前期控制分析

对于工程前期的控制,因从当前的被动控制转变为主动控制。在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高设计的质量和深度,提高编制概算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建立完善的工程图纸会审制度,防止由于设计纰漏而出现常识性和专业性错误,尽可能将设计变更控制在事前,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而在工程的招标阶段,实行严格的招标管理工作,规范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公开招标的透明度,对于材料、设备和采购工作,也应制定计划,制定预算,在采购时作为参考。

2.规范合同的签订工作

工程结算的管理,应从签订合同时就开始。我们知道,合同文件时工程结算时主要的依据,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协议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附件等,还包括工程报价单、设计变更协议、预算书和图纸等,这些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具有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否则不能够引用。对于那些有可能造成工程造价变化或者造价失控的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控制的途径和手段。比如对于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设计变更的控制、违约争议处理和工期发生变化等,均应明确解决的办法,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提高控制的有效性。

3.强化施工变更的控制

对于施工中的变更问题,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保证设计变更的可行性。同时,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讨论施工变更的必要性,尽量不做变更。加强对施工变更工程的管理,达到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

4.结算阶段的审核

工程结算通常由施工单位编制,而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因此,这就要求造价控制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审核意见,定期汇总,保证结算的严密性和合理性。由于材料价格变化比较大,应加强对材料价格的审查,避免发生争执。此外,还需要加快工程结算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分成不同的阶段,工程每完成一个阶段,则收集整理某阶段的结算资料,减轻后续工作的压力,并确保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总而言之,为了节约结算时间,应核对现场情况与结算资料,全面、细致进行结算审核,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结语

篇2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母公司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其劳动关系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外派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母公司下发派遣人员任职文件,员工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内部流动,不产生劳动合同的变更;二是采取变更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的模式,母公司将所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主体,变更为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与外派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母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三是有劳务派遣资质单位的前提下,母公司采取劳务派遣模式,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给母公司劳务费。

二、外派员工劳动工资结算方式

1.两边发工资

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分别发放,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按本企业标准发放工资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母公司补发差额,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即由母公司以外派劳务用工形式派遣外派人员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由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母公司劳务费。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即以签订服务合同形式,约定母公司派出人员提供服务,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费用。

三、结算方式涉及的税务问题

1.两边发工资,母公司代缴社保费及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缴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个人在两地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个月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地企业同时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外派人员可选择其中一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缴清算。但是,两地企业只能由一地企业减扣除数。在实践中,税务申报采用电子形式申报时,由于电脑程序是固定的,需采用非常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与税务机关协商确定汇算清缴的方案。

(2)企业所得税。由于社保费通过母公司代付,且税务机关对“任职”的理解,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担任职务,对外派人员直接支付的工资,在税前扣除与税务机关的政策可能存在争议。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各有各的政策规定,宁夏、青岛等地方税务机关在解答中明确指出:“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浙江就不一样,浙江省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文件精神,在解释中明确指出“:在不重复扣除的前提下,省内跨县、市企业的管理人员到所属关联企业工作,由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收入,可作为职工工资、职工福利等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应提供外派员工名单清册”。但此解释就没明确子公司为跨省企业如何处理的答案。因此,考虑到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外派人员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等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如何扣除应按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另外,由于两家企业均为独立纳税人,两边发工资,在两家企业一家有盈利、另一家亏损的情况下,存在两家企业调节的嫌疑,存在一定的税务稽查风险。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1)个人所得税。异地企业以支付劳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劳务公司、保安公司等)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支付给予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母公司若有劳务输出派遣资质,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可按差额5%税率缴纳营业税。另外,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可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规定,母子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并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金,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服务时取得发票,作为正常的服务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1)个人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支付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流转税及附加税费。母公司收到的服务费,属于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应按对应的税目缴纳流转税还是增值税,应视母公司提供的服务而定。目前,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已纳入“营改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外,其他服务均适用6%;除上述服务外,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因提供服务取得的服务费,应计入公司的营业收入,并计入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根据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母公司提供的发票,按“服务性质、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并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需特别指出的是,若母公司实际支付的外派人员费用大于收入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缴纳额。因此,具体执行应以相关税务主管机关的实际执行为准,操作方案应征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四、结论

篇3

(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由于银行岗位设置不当而产生的风险。

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拥有许多分行或者支行,由于银行制度并不完善及人员配给不充足等原因,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不合理及人员分配不科学,包括对银行印章等管理缺乏详尽的管理方案,而且不能明确责任归属。这种缺乏相互监督机制的人员配置和岗位分工根本无法保证支付结算制度有效运行,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商业银行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二)商业银行由于业务较为繁杂,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原因而易造成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处理相当多的银行业务,包括记账、审核、对账等等,工作量相当大。日常工作中较为繁重的银行业务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会计基础和较为熟练的技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许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并且由于岗位设置等问题导致其业务技能并不纯熟。这样也就难以规避在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商业银行由于操作人员态度问题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的许多工作人员并未得到系统的培训,少数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综合素质不高,较易受到社会恶劣风气影响而导致缺乏道德。当银行的薪水并不能满足其享乐主义的要求时很容易引起其不满心理,而相关责任人又不能及时做好监督及管理工作,造成这些人存在长期的不满情绪,于是不仅可能导致其对客户发泄不满也可能会最终导致其挪用资金。这些状况都导致了商业银行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四)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会因为被不发分子盗用而造成欺诈。

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先进的支付结算工具也随着科学发展而发展。这些进步在为社会大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机会。据调查,近些年利用先进的科技工具进行非法欺诈的案例屡见不鲜,而且作案手段也不断提升。如果商业银行柜台人员对欺诈风险不够重视,并且责任心不高,那么很可能会导致支付结算风险。因为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十分庞大,对于签章并没有核对,这样就较难进行查询。不法分子较喜爱利用人员素质较低和业务较少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进行诈骗。这也是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又一个新的风险趋势。

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特征分析

在我国,银行支付结算已经形成了十分严谨的组织形式。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主要工具包括银行卡及银行票据,随着科技进行,移动及互联网支付也加入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但是,随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愈加庞大,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也就不断增强,支付结算风险主要产生于运用结算工具进行资金活动的进程中。可以说,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与社会经济环境紧密相关

过去,我国对银行业监管并不严格,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主要表现为违规贷款和担保、信用卡违规及高额利息揽储等形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进行了巨大的经济体制改革,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的支付结算风险已经转变到票据领域和业务,逐渐转变为信贷及票据领域成为支付结算风险的高发区。

(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危险性高

纵观近些年发生的支付结算案件,大多数案件的范围都十分广阔。许多案件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内部人员或者外部人员,联合其他不法分子一起作案,他们主要的作案手段包括挪用、欺诈及贪污等。可以说,当代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不仅范围广而且风险也较高。支付结算风险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可能会发生。只要涉及到商业银行业务,都可能会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多以内部风险为主

根据对过去已经发生的案例研究得出:大多数案件都是有银行内部人员涉案。涉案人员不仅包括银行基层员工,还包括银行高层管理者,可以说是包含了银行的各个层次的工作人员。同时,案件呈现越来越专业化的趋势,不仅作案的收到愈加科学化和专业化,而且作案人员也大多数是受到良好教育、具有丰富学识的高级知识分子。这样也就导致了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案件越来越难以解决。

(四)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涉案金额逐步增大

通过对近些年的支付结算案件进行研究,可以得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案件的金额越来越大,这样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差的影响。

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类型

通过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进行研究,因而支付结算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内控风险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内控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的组织结构不合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银行内部的执行和监督并没有区分,并且岗位设置不科学,重要的岗位缺少必要的监督等。这些都是内控风险的重要体现。

(二)市场竞争风险

当前,民间资本大量涌入市场,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增加市场占有率,许多银行不惜利率倒挂来增设基层网点。并且许多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各式各样的创新型金融业务开始不断涌出,违规操作的结算和贴现业务也不断增加,这些也都导致了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信息技术风险

商业银行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业务操作,因而信息技术就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是由于有些银行系统老化,服务不到位,顾客信息遭到泄露及黑客攻击银行系统等。这些都会造成商业银行信息技术风险。

(四)欺诈风险

商业银行的欺诈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权利对资金进行挪用或盗窃,并且相关负责人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同时银行内部人员对贷款审批不严格,恶意泄露客户信息,或者银行内部人员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伪造银行信息、伪造信用卡等行为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五)其他相关风险

其他可能归类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主要有: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四、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存在问题分析

(一)支付结算账户存在的问题

当前,商业银行的所有对公网点都可以办理企业的账户开立业务,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活动。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并未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商业银行基层网点为了完成存款任务而不能对客户执行严格的账户监控,形成了潜在的风险。同时客户的重要印鉴及资料都会在基层网点保管,这也就为某些员工伪造印鉴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审核管理方法落后

当前,商业银行对企业支付指令都是采取人工审核方式,银行通过手工审核来判断付款人的指令是否正确,当银行不能判断企业的指令是否正确时就会通过,这样就不能正确防范不法分子通过高科技进行违法活动。并且商业银行对现金收付管理更为宽松,对可疑的现金交易不能实现实时监管。由于许多商业银行基层网点都需要招揽企业满足自身的营销任务,因而其对许多企业的现金管理基本都停留于表明,不得不尽量满足企业的现金需求。

(三)银行对账方式较为落后

银行对账是每个企业与银行必须进行的业务之一,同时定期对账也是确认客户资金收付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而当前大多数银行是通过基层网点记账人员发送或收回银行对账单,并不能有效防止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串通挪用资金等行为。

(四)支付结算工具管理落后

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银行卡和网银为主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了支付的主流。但是由于我国计算机行业相对落后,加上缺乏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使得支付结算工具引发的风险时常发生,这也就不断暴露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工具上存在的问题。

(五)支付结算监督管理机制相对缺乏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较为优良的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环境,并且银行的管理者对支付结算的重要性缺乏专业的认知,因此也不够重视。很多管理者甚至认为监管是人民银行的责任,同时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营销任务,在企业办理结算过程中并不能严格审核,这也违反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的规定。

(六)监管效率较低,惩处力度不强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更新,支付结算工具也不断更新,但是商业银行的检查方法依然停留在传统的手段上,因此监管效率就不高。同时,很多操作人员已经长时间不进行系统操作,对系统并不熟悉,这样也降低了监管效率。另外,由于企业与银行的业务关系,银行往往碍于人情而减轻对企业的惩罚,有时甚至并不处罚。

五、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对策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对策需要银行内部许多部门进行合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来完善其自身的管理机制。

(一)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是保障社会经济能够持续平稳发展的基础,同样能够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能够保障支付结算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二)我国应当构建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开发建设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在内的全社会的信用监管体系,完整记录各种企业或者个人的不良信用,并在依法的状况下提供查询服务。这样也能够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商业银行应当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是产生于支付结算的各个环节之中,商业银行都应当认识到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要性,从各个方面提高员工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银行也应当从过去的案例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四)商业银行应当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

篇4

关键词:支付结算;服务;监督管理

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运动,资金的运动离不开支付体系的支撑。支付体系作为社会公共支付清算与结算平台,能够为各银行以及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有利于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随着2006年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两大核心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分别完成了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辅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标志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其他支付结算系统为补充的支付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行使好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大力发展和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改善支付内外部环境,协调支付结算各方利益,确保整个社会支付清算的安全、高效。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要继续宣传推广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信用证开证,以及商业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议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扩大票据交换覆盖面,积极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客户结算,继续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票据信用,鼓励具有良好信誉的个人使用支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1.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增强票据市场意识和金融业整体风险意识,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认识并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获取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成为企业的荣誉和优势的标志。促使企业在承兑与支付中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和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使商业承兑汇票成长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2.建立完善征信管理体系,降低风险评估成本。改善商业信用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尽快把企业商业汇票信息导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把企业所有支付结算信息纳入征信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权威性,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估提供低成本及时全面的咨询信息,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稳妥进行;二是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避免因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各自为政而导致企业存在多个信用等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用性;三是引导各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将企业支付结算、信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输入相关征信系统,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与透明度;四是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实施合力制裁,使丧失信用的企业在融资、结算等业务中享受“差别”待遇,形成有效的制裁制度,以此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树立和培育企业的信用观念,逐步改善商业信用环境,提升社会整体信用。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助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如参照招商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中国光大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等业务,通过将银行信用引入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义务中,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授信,鼓励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让更多的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以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

4.修改与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一是修改与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与其他形式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二是增加对商业失信惩罚的法律法规条款,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商业失信的惩罚力度,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改<票据法),取消商业汇票必须具备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设定,放开纯粹融资性票据,使商业承兑汇票真正成为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充分达到支付、信用及融资的目的。

(二)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积极推行支付结算的业务。人民银行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办法》,做好商业银行之间支付结算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做好支付结算业务制的监督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支付结算制的重要意义,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意识,通过银行间支付结算业务的相互,互惠互利、互为补充,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金融服务。

二、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强化支付结算监管是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好转,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银行在改进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监管。

(一)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支付结算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对各项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准入和退出审批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因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管理行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支付结算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要求贯彻不力,实施不到位,对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不处理、不纠正,致使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主管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人民银行分支行,未认真履行支付结算的监管职责,造成辖内支付结算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责任。

(三)强化不良支付行为规范管理。1.加强支付结算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疏通持票人举报、投诉渠道,规范持票人举报方式和方法,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基层人行增加及时发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渠道;z加强结算纪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结算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通过实行不良支付行为社会举报制度、银行机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不良支付行为处罚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使银行、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支付结算纪律,维持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3.加强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现空头支票行为后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履行空头支票报告义务的商业银行,应给予经济处罚,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出票行提取处罚手续费比率,进一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4.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结算监管水平。加强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监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强化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实现支付结算监管的现代化,主动适应对商业银行支付创新业务的监管,并不断引导商业银行进行结算创新,加快资金周转。

(四)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近几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落实内控制度,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研究制定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使用范围,实现客户一机通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对基层临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重要的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真伪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案件堵截率;针对目前伪造票据进行诈骗比较严重的状况,研究严厉打击制造假票据的犯罪活动的措施,确保良好的票据使用和流通环境,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强化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现代支付系统的建立为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提供了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成为目前支付系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应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管理功能。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是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大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全国金融系统支付网络连在一起,金融机构的风险往往发生在支付结算环节,如果一家机构的清算问题将会导致支付风险,会引发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支付系统并产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对支付系统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框架中的核心问题,应该把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和高效作为核心公共政策目标,采取一系列举措来控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明确支付体系的监督重点,强化事后监督和非现场监控,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达到提高监管,优化服务的目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风险防范的可靠保障,应尽快制定包括中小外资金融机构在内、涉及所有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退出的管理办法、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完善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机制。同时,将研究开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监控系统,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的业务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稳定。

(三)在推进支付系统建设的同时,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央行的工作重点。加强系统安全建设是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强有力的保障,在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广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四)规避票据交换工作风险。目前,在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对风险性认识不充分,部分交换员身兼数职等问题,票据交换员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牵制和制约,票据交换过程中手续不够严密,这是同城清算中可能发生案件的一个最重要隐患。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对票据知识宣传不够,部分客户不知如何正确使用票据,常因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金额有误或者复写凭证底联不清造成退票或错汇现象。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经常召集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以座谈会、联席会等各种形式提高有关领导和票据交换人员识别风险的水平,加强对票据交换风险性的认识。对票据交换风险意识淡薄、管理不利的清算机构在辖区内予以通报,直至停止其参加交换资格。

(五)加强账户管理是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账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对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等提供了重要手段。账户管理系统拥有丰富的存款人信息资源,应当以完善查询立法为基础,开发专门的协助查询功能,准确获取存款人的有关信息,为有效遏制利用银行账户违规支付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账户管理系统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平台,以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为契机,打击金融犯罪,提高社会信用,维护社会及金融稳定,营造和谐、稳健、守信的金融环境。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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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结算管理工作的性质

预结算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和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前期的招标投标阶段开始,直至结算为止,把预结算工作贯穿始终。系统性就是凡涉及预结算资料的各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如工程、财务、物资采购部门等。动态性就是要时刻关注预结算操作过程中的情况变化,特别是及时掌握对己方不利的变化,快速做出相应的对策。

2、做好预结算管理的具体办法

能不能做好预结算是以结算送审的质量为前提条件、审定的时限为表现形式、最终结算金额为考核标准的。我们在抓工程结算管理的同时,首先应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拓展二次经营成果,提升结算工作的含金量。来源于/

2.1在招标阶段,项目法人与项目造价员就应积极参与到经营活动中,了解业主的招标文件内容与报价要求,参与标书的报价,认真仔细地研究投标策略,将投标策略与今后的工程结算工作统一起来,既要降低自己的投标报价,增强自己的价格优势,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又要为最终的工程结算工作留有一定的空间。

在项目中标以后,必然会组建项目部,由项目部实行对该项目的管理,并代表企业履行该合同。因此在项目中标后,原先编制标书的造价人员应向项目部有关人员仔细做好标书交底工作,并及时向项目部转交完整的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答疑、双方的往来文件、询价资料、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清单报价与价格分析等,让项目部有关人员充分了解中标项目背景情况,以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充分地利用业主方面的投标缺陷与自己的投标策略,最大程度地提高自己的工程结算质量。

2.2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保证送审结算的编制质量,此是以后与业主或者审核机构进行洽谈的基础。在编制结算时,应做到:

2.2.1熟悉合同以及招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利用好业主的招标缺陷。

2.2.2熟悉项目的财务状况,成本的损益点,工程结算的底线,做到胸有成竹。其中,应注意与财务部门的沟通,要清楚该工程成本支出情况及业主可能转过来的款项。只有在夯实成本的基础上才会形成一个确切的、真实的结算成本底线。在编制结算时候,编制人员不仅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还需了解、掌握业主与审核人员的心态。有针对性地编制结算文件,编制时要留有余地,要为审核人员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2.2.3在编制结算时,要抓住结算中的重点。现在实现的都是清单投标报价,结算中的主体部分都比较容易完成,只要计算出工程量,依据投标单价就可以计算完成,结算中的重点难点部分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部分,这就需要造价人员编制结算单价,有些变更涉及到新技术新工艺,还需要造价人员收集施工现场关于补充定额方面的资料,如现在施工的地铁二号线位南北中轴线路面改造工程,采用了就地冷再生新技术,这个项目没有现成的定额可套用,这就需要补充定额,需要造价人员收集相关人材机消耗资料,才可以编制出相应的结算报送单价,进而完成好结算编制工作。

2.2.4在结算审核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需要通过洽谈来解决的问题,如果洽谈成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因此要不断提高谈判技巧,在洽谈过程中做到头脑冷静、思维敏捷、翻译迅速、能言善辩、有理有节、不亢不卑。当然要做到这些,是不容易的,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水准外,在工作中也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磨练。

2.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公关,应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定额站、造价审计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建立良好的关系。因为每一个环节关系的好坏,对企业而言都是举足轻重的,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结算质量的高低。在与业主结算的过程中,同样应该信奉顾客是上帝的信条。因此有必要知道他们的需求,在合理合法、不损害企业利益、不伤害自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来源于/

3、预结算管理的有效措施

3.1要强化过程控制。要花精力去研究招标文件与实际施工的不同,要对比分析之间的差距;对于工程量变更,要在合同规定的时效期内转变为工程价款的增加;建立工程开工的至竣工这一时期的向业主发出的工程签证结算单、经业主确认的工程签证结算单、双方的往来文函的目录,以提高结算工作的可追溯性,最终提高结算工作的效率。

3.2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程索赔意识及熟悉索赔程序。工程索赔,就是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根据合同文件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补偿的过程。索赔工作的质量好坏与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密切相关的,一般索赔工作做得到位的项目,成本情况是比较好的,效益也比较明显,反之则不然。

工程索赔分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业主方对施工方工期的合理延长,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一般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

3.3通过明确责任目标,建立二级考核机制。结算应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项目责任人、明确结算送审期限、明确最终结算期限、明确结算底线和争取目标。在明确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可实施季度考核。考核形式采取对应责任人自评,考核小组测评的办法,综合评价考核责任人的工作业绩,并开展每季度一次的考核点评、反馈,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结算工作的考核应遵守民主、公平的原则,责任人如因客观原因没有完成考核指标,考核方也应充分给予解释的机会,要求责任人提供充足的资料陈述原因和背景,经考核方认定后给予适当的调整。

3.4加强进度月报管理,提高中期签证付款率。进度月报工作是结算工作的主要部分,是结算工作的基础。加强进度月报管理,不仅为工程消耗控制提供指导性依据,也为工程整体费用控制、促使方案优化提供数据性对比,更为提高中期付款签证率提供良好的支撑。在实践中,我们得出了中期付款签证率与结算追加认定数呈反比的经验,如果提高中期付款签证率,就能给业主完成最终结算营造良好的心态,最终结果也表现为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提高。原因很简单,如果将所要签证的事件、事实、费用在施工过程中解决了,到了结算的时候自然好办得多了。反之如果将过程中该办的事,积累到最后,累加起来费用很大,无形之中增加了结算的难度,对结算工作极为不利,获得的签证必然会大打折扣。因而,应该把强化进度月报管理,提高中期付款签证率作为推进结算工作的又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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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的设计

(一)合同管理系统的设计

合同信息管理作为集团结算管理系统中业务信息的源头。其中合同的审批、签订等相关流程的管理主要由企业的ERP实现,集团结算的集中管理系统签订的合同可以满足合同依次向下进行结算业务的审批与合同执行状况的统计查询。另外还可以满足影响管理方面的合同影像扫描。合同管理系统不仅要为企业ERP提供相关合同信息,还要提供合同信息的手工录入等相关功能。

(二)结算管理系统的设计

结算管理系统作为整个集团结算集中管理的中心,主要负责处理信用证和汇入汇出及托收等相关业务。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正式开证的申请交易时,分公司中业务审核部门要正式开证申请交易的复核。复核界面会提供交易画面的查询,而且可以查看输出报文和面函及影响等相关信息。在分公司审核通过之后要由结算中心完成复核,并且结算中线需要填写相关意见、进行合规性检查,最后做业务授权。针对需要资金管理部门审核的信用证在正式申请交易时,要填写有关意见,而且业务要由资金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在结算中心审核通过之后,可以向分公司传达审核成功的消息。而开证申请在审批通过之后,分公司经过系统打印出面函,此面函拥有该笔业务唯一编号。另外系统会把审批通过之后的开证申请相关电子报文发送给银行,而银行收到纸质面函和电子报文经过核对无误后要完成开证操作,把开证确认信息发送给结算管理系统,系统会自动提醒分公司此笔信用证已经开证成功。

(三)影像管理系统的设计

影像管理系统的设计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图像处理每一个方面,包含图像采集和图像加密及图像查询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如图1所示。图1影像管理系统的功能运用文件服务器webserver方式完成部署。集团结算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支持第三方的影响系统接口,其中影响管理的子系统功能主要包含影响扫描采集和影响传输机影响的处理等。客户可以选取适合自己的采集设施刺激影响文件,在采集过程中系统能够对采集参数完成设置,调节扫描影响的清晰度与对比度等,从而使扫描的效果达到最好。

二、集团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的实现

(一)合同管理系统的实现

集团资金结算管理系统中合同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含系统管理和客户管理及合同管理与系统帮助。比如中化集团各个部分在签订好合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把合同信息输入到系统中,交给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一旦在合同履行时出现不可客服的难题时从而更改合同,只需要上交一份合同的变更申请,然后由集团相关领导完成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审核不通过,就退回申请。

(二)结算管理系统的实现

为了实现集团结算业务的集中管理,结算管理系统重点实现了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及出口托收等相关结算业务的管理。除了以上业务种类下的各个交易处理之外,还包含各个业务种类共有的交易处理,主要包含下传信息和备忘录及报文备查表等。其中不同的交易还存在一些公共功能,主要包含公共界面和影响扫描及银行接口与模板维护等。

(三)影像管理系统的实现

影像管理系统一般负责处理集团结算时出现的业务影响,比如合同单据和子公司内部相关业务的审批单等,主要完成影响的扫描与更新及删除和外部相关影响的传输等。影像管理系统依据业务的驱动影响规则,影像要内嵌在业务系统中,当做一项业务功能来实现,同时影像操作要融合到业务工作中,这样才不会出现一些不符合相关业务逻辑的操作。比如说有某项业务处理权限的客户,可以自由访问此笔业务相对应的影像文件,进而确保业务影像处理更为专业性和数据的统一性。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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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公立医院内部环境看,预算是医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全体员工努力工作的目标,但目前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状况仍不理想。本文分析了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医院 预算管理 现状 对策

一、预算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预算管理是医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对未来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的规模、结构进行预测,编制数字形式的事业发展计划,以指导和控制经营活动达到医院事业发展目标的内部控制活动或过程的总称。著名管理学教授戴维·奥利认为,全面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能把组织所有关键问题融于同一体系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预算是高绩效的管理工具,为实现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其在数据科学加工的基础上与医院治理结构相适应,涉及医院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的权利和责任安排,具有全局性。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可以统一经营理念,明确奋斗目标,激发管理动力,确保医院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

二、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现状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公平性、效率性特点日益突出。新《医院财务制度》于2010年12月28日公布,其在第二章中明确提出医院要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为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供了制度性指南。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效果尚不够理想,医院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克服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缺乏全员参与意识

部分医院高级管理层认为编制全面预算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临床、医技科室和职能部门科室并没有参与到编制过程中,科室工作计划与医院预算没有直接关系,预算编制结果缺乏全员认同感。而全面预算编制目的则主要为了申请财政补助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预算任务,没有将预算管理提升为医院综合的、全局性的管理行为,预算管理在医院经营管理中得不到高度重视。

(二)高级管理层全面预算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部分医院高级管理人员由医疗专业人员转入,缺乏相应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知识,实际工作中主观随意性很大,常常不根据预算统筹安排日常财务工作。由此造成医院财务管理缺乏计划性,有限的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预算执行没有反馈及考评措施,经营管理显得混乱无序。

(三)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

全面预算编制的方法主要有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和概率预算等。部分医院为简化预算,往往只选择最简单的方法进行编制,但由于各种预算方法均存在一定缺陷,只用单一编制方法编制预算会致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大打折扣。如目前大部分医院基本上采用“基数法”编制预算, 即根据去年的基数加本年增减因数来确定年度的预算收支规模,这样编制出来的预算往往会成为空头支票。

(四)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管理职能弱化

目前部分医院预算约束力弱化,财务会计人员缺乏对预算的刚性监督机制。财务部门对经费的管理常常是事后核算,对经费收支的考核也只停留在表面平衡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合理、有效的控制、分析和调整。预算事前无论证,事后无评价,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三、医院预算管理改进对策

(一)全面搜集信息,保障预算编制结果的真实性

一套较完善的预算方案建立在对医院整体业务内容的全面理解、综合预期基础上。因此,在组织架构确立的条件下,预算编制的基础是信息搜集。预算编制者不仅要掌握财务数字信息还要掌握非财务信息,例如院内及院外环境信息等,以此保证预算编制所需数据的精确性及编制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

(二)全员参与预算编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预算管理不是数据的简单罗列,而是一种与医院治理结构相适应,涉及医院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的权利和责任安排;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性的管理。临床、医技科室和职能部门科室管理人员在科室中既是学科带头人,又是科室管理者,在医院管理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肩负着科室和医院发展建设的双重重任。可以确切的说,预算编制没有科室的参与就会成为无本之木,空中楼阁。如果预算编制的成果得不到全体员工的认同,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医疗经营环境。高级管理层应当合理梳理预算编制流程,让广大员工了解医院的发展目标,以此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预算管理组织架构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控制系统, 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架构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健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是保证全面预算控制有效运行的基础。预算组织架构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编制机构、预算编制与协调、预算监控与协调、预算反馈组织等。其中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预算的综合审定机构,是医院内部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预算编制机构由财务部门领导,负责预算的编制、审定、协调、调整和反馈。 预算执行组织是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单位, 医院内部的预算执行组织是指各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等各责任中心。预算管理组织架构能在医院预算管理过程中有效地积聚新的资源,同时协调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人员与任务间的关系,使管理的各个层次明确自己应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培训,提高预算管理人员专业素养

预算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必须与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相适应,医院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提高全面预算管理人员水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应对单位财会人员现状开展调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拉进来”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单位会计人员的全面预算管理水平,使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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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部门 预算管理 解决措施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其发展如何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前景,而水利部门预算管理更是影响水利事业单位投资的合理性和高效性、是否符合民生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本文从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展开讨论。

一、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算是水利事业财务工作中的不可或缺的关键,通过资源整合确立资源分配的合理性,针对水利事业实际需要做出详尽的计划,给高层管理者的各种决策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鉴于水利单位即可以是公益化的事业单位,又可以是经营性企业的特殊性,为了避免产权不清,事权不楚的局面,在财务管理中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近年来水利事业发展如破竹之势,投入的资金也逐年增长,因此对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促进水利事业在新环境下稳定发展。

我国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对预算法的重视程度,在新法的实施过程中,水利单位要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来完善水利部门预算管理模式。

二、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水利部门预算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水利部门做预算时绝大部分是根据上半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来制定本年度的预算统计,并没有结合近期的实际情况作为参考。同时,在编制水利部门预算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部门目标和水利单位的整体目标无法有效的结合起来,因此不能科学、合理的规划整个水利单位的资金分配问题。同时,编制过程中仅重视预算表中的数字,却从不在乎数字的来源和类别,预算明细不详尽,支出情况含糊不清,一旦单位发生不常见的支出事项,抑或是新增什么项目,常常会使水利单位陷入内部资金短缺的窘境。

(二)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缺乏执行力度

水利单位往往忽视预算在执行管理中的监督管理问题,误以为年度预算已经做好,资金问题就万事大吉。殊不知,编制预算仅仅是一个开始,后续还要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支出明细等费用做合理审批和分析,及时分析和调整预算中不合理的部分。同时,水利单位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做的也不够细致,“重分配,轻审查”的情况严重。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惩罚体系导致无法有效的对预算进行控制和监督,久而久之,资金占有、挪用情况时有发生,预算执行力度缺失导致水利单位无法有效的调整预算,无法准确调整、分析预算中计划与实际产生的差距,长期以往,单位内部的成本很难得到控制。

(三)预算管理与部门之间缺乏联系

水利部门预算管理是联系水利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服务社会的载体,水利单位通过预算管理可以实现以水利单位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服务社会的终极目标,所以说,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很重要。但在实际中,预算管理工作缺乏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各部门之间工作职责很难归结在一起为社会服务,特别是部门目标和单位目标都达不到统一,在制定预算工作中没有必要的沟通和利益衔接。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工作人员只是注重本年度的预算是否超出既定指标,反而不清楚自身的职责是全水利单位的整体预算目标,缺乏预算战略目标的基础,甚至有人不理解什么战略目标,纸上谈兵的预算管理仅仅注重短期的目标是否得以实现,长期的企业目标却无人问津,导致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脱节,难以达到预算的真实目的。

(四)水利部门预算的绩效考评效果不明显

绩效考评的结果还需要灵活的结合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实践,合理有效的运用到预算编制中去,才可以实现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良性循环。预算管理工作的绩效考评体系不完善、考核方式不规范、制定的评价指标不合乎情理直接削减了各部门之间管理人员对预算工作的积极性,极大影响了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效率。如果水利单位仅仅将绩效考评作为相关结果作档案资料而不对预算中支出资金做任何深思熟虑的判断,对绩效考评的结果难以产生实行性的束缚力,直接影响水利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成效。

三、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增强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预算管理要充分听取各个水利部门的意见,广泛的收集预算资料,充分调研、合理预算,并在水利的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完善、及时修改,使水利部门预算更加符合实情,确保预算准确性。同时,在预算管理工作中,水利单位要根据上年度的预算计划,综合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充分掌握水利单位当年的业务活动和财政收支情况,分析去年预算工作中的失误点,结合实际情况来合理编制本年度的预算工作。从水利单位的长期目标来说,一定要以战略目标为预算管理的根本目标。换句话说,水利部门预算管理要针对水利建设的内部和外部两部分环境进行系统的科学分析、合理的严谨论证制定出符合经济市场的水利发展战略目标。

(二)增强水利预算管理的监管力度

预算管理的工作同样要注重执行和管理的监管力度。所以,水利单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完善的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监管体系,不断修订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预算效果奖惩制度,遵循科学的预算管理流程。对水利单位的资金使用严格把关,对使用效益合理评价,重点监管水利部门预算的执行力,严格按照预算的计划来分配资金,同时,预算中什么地方该花、什么地方不该花、什么地方可以少花、什么地方必须多花等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预算还要有所体现。严格把关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保证单位内的各项开支,坚决杜绝挥霍浪费情况发生,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方位的多人监管保证。一句话总结,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必须建立在一个公平公正、管理公开透明、多人监督管理的分位,在执行预算中,充分发挥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各部门之间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

首先,要提高水利单位加强预算管理的认知度,使各个部门的负责人高度重视预算工作的编制。单位上下必须全员参与,从人员、组织、技术上予以大力的支持,全面开展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工作来提升水利单位经营管理能力和竞争力,以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做为提高单位自身效益的长期任务。然后,水利单位要成立财务部门内部独立的预算管理机构,组织水利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的技术人员全员参与。最后,通过水利单位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达到全员都能积极主动的参与预算在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和反馈的全部过程,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来分配水利单位资金的分配,避免单位内部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改资金用途的情况发生,以此来保障水利单位资金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完善水利部门预算的绩效考评体系

根据2015年1月1日的《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就是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起员工对预算的工作热忱和积极性。绩效考评体系是水利单位检验员工预算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首先,要建立完整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制度一定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原则;水利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工作中做得出色的员工予以奖励以资鼓励,对于工作中犯过重大过错的也要接受相应的处分;最后还要根据水利建设不同项目的不同特征,制定不同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时机,选择最优的奖励组合方式来鼓舞员工的士气,从而,顺利推进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实现水利单位的预算管理目标和战略目标。

虽然实施的新《预算法》已经非常完善,但是水利企业再实际工作中的预算管理仍然问题重重,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和探究,也对目前水利部门对应的《预算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当前不仅需要科学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来推动国内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总体而言,水利部门预算管理的工作还需继续完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有很多,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获取各位专业学者对此领域的关注度来探讨有关解决水利部门预算管理问题的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1]周珊辉.预算管理在政府财政中的重要性[J].财经界(学术版),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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