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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论论文8篇

时间:2023-03-29 09:20:0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当代文论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当代文论论文

篇1

20世纪50年代,经由图尔敏、佩雷尔曼等理论先驱的工作,形式逻辑论证理论受到反思与批判,亚氏论辩术和修辞学研究传统重新得到复兴。同时,得益于当代西方哲学语用学转向的影响,论证中的言语行为、语用功能等要素得到关注,从而使得论证研究中的语用和实践维度得以彰显。由此,当代论证理论才逐渐发展和兴盛起来,并完成了研究范式上的语用学转向:从对论证中命题结构的“形式化分析”,转向对论证行为和活动做“语用的探究”。一方面,在理论对象的界定上,当代论证研究完成了一个从“静态化、抽象化和命题序列式”的论证理解,到重回实践情境中对论证做“动态性、言语行为式和活动性”解读的概念变革。与前一种论证界定相关联,论证研究主要以论证性语篇或文本为对象,发展其解释、分析和评估的理论。而与后一种论证界定相关联,论证研究则关注日常生活中具体的论证行为,探讨论证实践展开的特定条件、形式和过程。另一方面,在研究视角上,当代论证研究突破了既往仅对论证做“规范性(prescriptive)”考察的理论局限,进而开启了“描述性(descriptive)”探究的全新视角。概览当代论证研究中的诸种系统化理论,都是力图先对论证的形态、模式、结构、程序等进行客观地认识和描述,进而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论证分析方法和评估规范。与此相应,论证活动中不同的语用要素得到了系统关注(如语用功能、言语行为、言语互动等),论证实践的不同理论侧面得到了更全面的探究(如论证的解释、建构、批评与改进;论证主体的参与意图、认知状态和行为方式;论证展开的程序、阶段与调控规则等)。

显然,正是在研究范式上的语用转换,为当代论证研究开拓了广阔的理论论域。但严格而言,当代论证理论的发展既得益于语用研究进路的开启,也同时受制于这一特定理论进路的局限。简言之,语用的理论视角拘囿于论证所发生的特定语言环境,以其中发生的论证性言语活动为对象,并将之概括为一种特殊语境中的言语交际类型。因而,其论证研究仅注重探讨论证作为一种言语行为与交际互动所呈现的特定性质,并致力于提供以实现某种语用功能为旨归的分析方法与规范理论。

然而,论证并不只是展现着某些语用特征的言语交际活动,它还是一种由作为特殊社会文化角色的论证者,依其文化认知和社会互动的特定方式,共同参与和建构的社会文化实践形态。与之相应,论证中所涉及的话语并非仅具有单一的、认知性的命题意义,其理解与解释都将呈现着更为复杂和丰富的社会文化含义;同时,论证中的语言行为和互动模式也并非仅遵循语用规范的约束,而是必然会承载着、并受制于社会关系、文化背景的特定影响。进而,在主体对于论证实践的认知态度、参与论证活动的行为方式、以及对于论证效力与规范的理解与遵从等诸多方面,也都将展现出文化价值、社会关系、信念体系、习俗惯例等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因此,当代论证研究的发展,完全可能、也很有必要突破当前语用进路,从而导向更广泛和深入的社会文化维度研究。

二、论证研究的概念革新

纵览论证研究的发展历史,其每一步拓展都是以对论证概念的全新解读作为理论先导和前提条件。传统逻辑将论证理解为一种“前提—结论”结构的命题集合,数学化的现代逻辑更是将之抽象为一种具有推演关系的语句序列,这些方式将论证界定为具有某种特定形式性质的抽象实体,进而奠定了抽象化、形式化论证研究的概念基础。而正是通过摒弃“结构化”和“命题序列式”的论证理解,并从“语用功能”“言语行为”的角度对之加以重新界定①,当代论证理论才开启了其全面复兴与发展。因而,社会文化维度的论证研究,无疑也要求突破既有的语用论证理解方式,发展一种全新的论证概念界定。

与此相应,鞠实儿从“说理”这一普遍的社会交往活动入手,提出了“广义论证”的概念,并阐发了论证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实践形态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依其分析,说理活动的本质在于“从属于一个或多个文化群体的若干主体,在某个语境下、以某种方式通过语言进行交流,其目的是促使活动的参与者采取某种立场”②。更具体而言,说理活动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首先,由于其参与者隶属于特定文化群体,因而说理活动将展现出该群体的社会文化特性。其次,说理活动的参与者都具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即通过该活动来辩护或反驳某一特定观点,以改变他人对之的认知态度或接受程度。第三,其参与者都通过语言手段来进行交流和互动,其中包括自然语言、肢体语言、视觉图像语言和具有象征意义的其他事物。第四,由于说理活动在特定文化群体和社会语境中实时发生,因而它受到该社会文化情境中相应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属于该文化群体所共同接受的社会生活准则,它们确保了说理活动能够有序进行,以及其中的言说方式和最终结果能为其参与者所认同。第五,说理活动中不同参与主体依其文化隶属关系,遵循特定社会规则,逐次展开相互之间的语言表达与回应,因而它具有一个“博弈结构(game-structure)”。

为了能够更严格地刻画上述直观描述的说理活动,“广义论证”(GeneralArgumentation)的概念被发展出来:“在给定的文化中,主体依据语境采用规则进行的语言博弈,旨在从前提出发促使参与主体拒绝或接受某个结论。其中,主体隶属于文化群体和相应的社会,语言包括自然语言、肢体语言、图像语言和其它符号”③。以此概念为参照,可以发现,抽象化、形式化的论证界定局限于论证内部的命题关系,而完全忽略了全部语境与社会文化要素。当代语用论证概念尽管彰显了语用因素的重要性,但却将社会文化背景作为常量,因而仅刻画了某一特定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活动。而广义论证的概念则明确揭示出参与者的社会文化隶属关系对于论证实践的影响,并且将社会文化因素引为变量,从而将论证研究的对象和内容扩展到不同社会文化传统当中。

可见,对于社会文化维度的论证研究而言,“广义论证”为其奠定了概念基础。以之为理论对象,论证实践中所呈现的社会背景、文化要素影响才能够被系统地纳入论证研究领域当中。进而,我们一方面可以着力揭示不同社会文化因素在论证实践中的表现形态,尤其是它们在论证发生和展开过程中的影响机制;另一方面,还可以进一步致力探讨论证实践中的社会文化差异,揭示不同文化群体在论证实践的认知态度、参与方式及其合理性界定等方面的不同理解,并从跨文化的角度加以比较研究。

三、论证实践的社会文化特性

当然,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和实践形态,论证首先必定具有一些跨文化特质,对这些特性的揭示也是社会文化维度论证研究的题中之义。第一,论证活动具有主体性(agent-based)。“论证的实质并不在于命题,而是在于人”④,它必定是由具体个体在人际交流中所采取的特定互动形式。第二,论证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purposeful)。无论在何种社会文化群体当中,主体的论证行为都受到特定目标所驱使,参与论证活动是其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或方式。第三,论证活动依赖于语言手段(lan-guage-dependent)。尽管其中所应用的语言在形式和内容上可能存在差异,但论证活动必定依赖于参与主体运用特定的语言手段和实施相关的言语行为。第四,论证活动具有明确的规则性(rule-regulated)。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形态,论证的展开过程必然遵循某一特定社会文化群体所共享的社会规范和互动要求。第五,论证活动涉及参与者的理性认知能力(rationality-involved)。论证并非单纯的对话交流,它还要求其参与者运用理性认知能力,以证据或理由的交换(exchangeofreasons/evidences)这一特定方式来进行理性的互动。总体而言,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当中,论证活动都表现为一个表达观点、提供理由、建构论述、展开互动的基本过程,它遵循其参与者所共享的社会文化规范和交际准则,并以理性互动的方式来实现其特定目标和功能。

尽管论证活动总是普遍发生于一个特殊的交际语境,但它同样也根植于一个特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建制当中。社会文化传统体现着一个特定群体在价值认同与生活方式上的共享模式,它引导着其个体成员对自身经验的认知,并制约着其行为和互动的方式。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价值原则、信念体系、行为模式等诸多因素,无疑都将关联着其群体成员对于论证行为的理解,及其参与论证活动的方式。由此,社会文化维度论证研究的主要议题,正是要着力揭示与探讨哪些社会文化因素、以何种特定的方式、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着论证实践活动的具体形态和展开方式,进而,更好地阐明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实践的不同理解与认知、参与和评价方式。

结合当代论证分析的三重向度(论证者的认知向度,它涉及信息处理和建构论证的心智进程;论证的言语行为和命题内容向度,它涉及论证性言语行为以及其中的“理由—主张”复合体;论证的人际互动向度,它涉及论证主体之间的交际互动过程)①,并援引认知与文化研究的相关成果,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论证实践中所展现的社会文化特性加以具体阐发。

(一)论证行为与活动的基本认知

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会形成特定的人际关系体系、社会阶层结构和交际互动模式,这些因素将进一步影响其群体成员对论证行为和活动的基本认知,并决定其参与论证的不同理智态度;进而,也将导致他们在论证的识别与界定、论证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参与论证的动机和态度方面,都会形成认知和理解的差异。

论证识别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依其自身的社会传统和文化认知,参照特定的要素或方式,来认定某一行为是论证行为,以及某一情境中所发生的互动是论证活动。与此相关,论证界定则指在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尤其在其语言系统中)对于论证行为或活动的描述、说明方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语言概念。在不同社会文化传统当中,其群体成员会侧重于以不同的观察视角和解释方式,来对论证行为或活动加以确认和说明。这些差异同时也凸显和强化着不同的论证识别特征,并进而形成论证概念的不同界定。事实上,不同语言中与论证相关的术语之间,通常并不能很好地相互对应,甚至也不能得到精确的翻译,比如英语中argumentation一词,以及汉语中“争辩”“说理”等概念,其原因正在于,它们都体现着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在认知论证实践时,所关注和侧重的特性各不相同。

论证的功能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成员在展开论证行为或参与论证活动时所强调实现的基本目标,比如说服他人、获取知识或解决分歧等。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功能的基本认识可能存在差异,进而,论证的某一特定功能并不必然为不同社会文化群体所共享;同时,某一特定论证功能即使为不同社会文化群体所认可,但也并不一定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意义。比如,在西方文化传统中,论证历来都被认定为一种共同解决争议或获取知识的合作;但在东方文化传统中,它则更多被理解为一种通过对峙和争论来改变和压制对方观点的手段。论证的作用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在其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和重要性的基本认识和评判。尽管论证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互动形式,但在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对于其基本社会职能的定位、以及与之相应的价值评定,却会形成不尽相同的基本看法。如尼斯贝特等人就提出,西方文化传统非常强调论证对于人们合理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作用,并将之确立为公民政治参与和公共决策的基本方式。与之相反,中国社会文化中更为重视传统的传承与权威的维系,并强调社会与人际之间的和平与协调,所以,论证长期以来(并且尤其在私人生活领域中)都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作用①。

论证动机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成员主动实施论证行为和参与论证活动的意愿、内在驱动力及其强度。论证态度则指个体基于其看待论证行为或活动的不同方式,所形成的价值评判、情感状态和行为倾向。对于自然、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以及对于社会、家庭和人际关系的不同价值追求,无疑都将制约着不同社会文化群体成员看待论证行为和活动的方式,并造成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选择参与或回避论证的不同心理特征和动机强度。文化心理学研究就揭示出:由于论证中涉及主体之间在观点上的直接冲突,这与东方文化在人际关系上所崇尚的“和谐”价值相对立,因而,日本人通常认定论证导致情感的伤害和人际关系的破坏,从而会常常主动选择回避论证,以避免尖锐的对峙和冲突②。

(二)论证的思维模式与说理方式

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表明,面对不同生态环境和社会情境,人类群体会形成不同的认知习惯,进而,人类的高级认知能力和思考方式,实际上也受制于其社会文化背景。纵使应对相同问题,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也会形成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认知策略。与此相应,论证行为和活动同样涉及参与者的理性思考与认知能力,因而也会展现出社会文化因素所导致的差异。具体来看,这些差异将进一步体现在论证中信息的接收与处理方式、证据/理由的认知与权重、推理模式与论证型式偏好、以及论证的建构与表达方式等方面。

信息的接收与处理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依其自身的认知习惯,以特定的方式对其所面对的信息资料所进行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应用。不同社会文化传统影响着其群体成员的信息接收和处理方式,这进而决定着其成员个体在参与论证活动时分析、组织和运用相关信息的不同方式和能力,也使得他们在建构论证时所用及的信息在种类和数量上都呈现差异。从信息的整理和分类方式来看,有研究表明亚洲人擅长借助“主题关联”(thematicrelationships),而美国人则更依赖于“范畴关系”(categoryrelation-ships)③。同样,对于不同类型的信息而言,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也表现出在关注程度、解释方式和处理能力上的差异。比如,亚洲人更易于关注对象所置身的背景信息,而西方人则通常会更直接地关注对象本身的信息④;当一个对象被置于一个新背景中时,日本人对该对象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判断速度就明显慢于美国人⑤。

证据/理由的认知与权重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能够在论证中充当论说依据、具有支持力的素材所做出的基本理解、认定和分类,以及依据特定标准和方式对其证明力和价值所进行的划分与排序。基于不同的社会实践形态,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会形成差异的合理性观念和价值规范体系。而对于合理性、正当性和可靠性等规范概念的基本认识,决定着论证主体理解与回答“何种素材,基于何种缘由,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改变主体的认知状态、或者足以奠定某种可接受性”这一问题的特定方式。因此,针对同一论题,不同社会文化群体所认可、选择和运用的证据与理由,可能会在形态和类型上都存在差异。同时,对于相同类型的证据与理由,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也会对其支持力的权重和价值形成不尽相同的认识①。

推理模式与论证型式偏好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在论证实践当中对于某些特定推论方式和论证模式的特殊信任和习惯运用。认知科学和人类学研究表明,不同的生存环境、生活形态和社会结构,会形成人类群体不同的思维结构、认知策略和模式偏好。同时,不同的主导思想形态和历史文化传统,也会对其群体成员惯常运用的思考方法和论说方式形成制约。这些都将进一步导致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在推理模式与论证型式上的不同偏好。比如,通常认为亚洲人习惯于运用“辩证式推理方式”(dialecticalrea-soning),而西方人则偏好使用“形式逻辑推理方式”(logicalreasoning)②。同样,逻辑史研究也表明,与西方演绎逻辑传统不同,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主导论证型式是“推类”或“类比”③。

论证的建构与表达方式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在建构和表述论证时,所使用的内容组织策略和语言表达方式。在建构论证过程中,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基于对证据和理由权重的不同理解,会在理由类型、强度和数量的选择与组织上都展现出不同的方式和策略。而在表达论证时,不同社会文化的语言系统则会影响其群体成员表述论证内容的语言手段和方式。同时,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对于言语交际规范的不同理解,也会对该群体成员的论证表达方式形成约束。简言之,论证主体在进行论述时是着重凸显理由的强度还是数量,在转引理据时是偏重直接援引还是加工重述,在展开论述时倾向于回旋婉转还是直入主题,在表明观点时是更为直接、明确还是较为间接、隐晦,诸如此类的差异实际上将都对应着不同的社会文化影响④。

(三)论证的接收与评价

作为人际交流的一种特定实践形式,论证不仅涉及主体自身的认知、建构和表达维度,而且还涉及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展现着主体间性维度。更明确而言,它还关联到其他主体对于论证内容和效果的分析、解释、理解与接受,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态度、情感或行为改变。同样,由于社会文化传统中社会关系、交际模式和伦理观念的特定影响,这一互动过程中也会呈现出论证接收和评价的差异方式,并尤其表现在论证的恰当性、论证的强度、论证的生效性以及论证的规则等四个方面。

论证的恰当性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适合实施论证行为或展开论证活动的情形和条件的基本认知,简言之,即群体成员对于“可以在什么情形下,针对什么对象,以何种方式来进行论证”的基本看法。在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论证的主题和范围、时机与场合会受其社会规范所限制,从而使得适合于、或者被允许进行论证的内容议题和可能条件不尽相同;论证的对象、以及与之相应的论证方式也会受社会关系和伦理观念的制约,从而使得论证得以发生的情境和可以接受的展开方式都存在差异。更实质而言,某些社会文化规范还会在特定情境中超越论证活动本身的内在规范,而这些规范本身也同样体现着社会文化差异。比如,西方文化传统所推崇的“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就与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师道尊严”具有不同旨趣,进而,两者对于师生之间的论证互动就会产生差异影响。同样,中国传统文化的“孝道”会以特定的方式约束着中国人群体中晚辈与长辈之间的论证行为,而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礼貌”要求也影响着其群体成员在公开或正式场合中论证互动的恰当方式。

论证的强度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中理据具有的支持力所做出的基本评判和所用到的规范标准。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的合理性观念,会影响到其群体成员对于理据之相关性与充分性的基本理解,进而,导致他们对论证品质(其逻辑性和优劣性)的不同认识和差异判定,以及对谬误的不同认定与分类。基于对论证情境、议题和目标的特定理解,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会形成关于论证强度的不同要求,这特别体现在论证中所包含的理由类型、数量和质量等方面。例如,研究表明亚洲人偏重论证中理由的数量,他们易于认定更多理由具有相关性,有时甚至还能容忍证据之间存在冲突;而美国人则注重理由的质量,在其论证中通常仅提供少量的(甚至单一的)、但却较为清晰和无争议的理由①。

论证的生效性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行为或活动在实践情境中是否实现其目标和功能的基本认知及其判别标准。相比而言,论证的强度是论证中理据所对应的内部规范性,论证的生效性则是论证在其表达与互动中所对应的外部实效性。在诸多社会文化传统中,这两者之间既显示出明确的现实分歧,也展现着特定的动态互动。事实上,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恰当性的理解,将影响其成员对于论证行为及其方式的意义把握,进而制约着他们对论证行为实际效果的判定。同时,主体对于论证实际发生情境的基本理解,对于该论证互动的即时目的与语境因素的特定解读,都将影响到他对于论证实际生效与否的分析和评判。质言之,论证的生效性更多依赖于主体对于论证实践具体情境的实时解读,而这受制于该主体对于社会关系体系和人际互动模式的基本认知,因而也会呈现出社会文化影响。

论证的规则指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在进行论证活动时其言语行为互动所遵循的调控性规则(regula-tiverules)。不同社会文化传统对于交往模式及其社会互动规范的差异理解,制约着该群体论证实践的特定展开方式,也影响到保证其论证活动能够有序和合理进行的调控性规则。对于处在特定论证情境中的主体而言,这些调控性规则明确规定了他在具体的论证进程和特定的互动环节上,能够被允许(或需要被禁止)采用的行为方式和回应方式。实质而言,正是论证的规则确保了论证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及其展开进程和最终结果的合理性。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在论证实践上的不同形态,实际上所展现的正是具有社会文化差异的论证规则体系。

四、论证研究的社会文化维度拓展

作为一种根植于社会文化背景中的实践活动,论证既体现着跨文化的理论特性,也展现出在基本形态、行为方式和互动模式等诸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差异。全面揭示论证实践中的社会文化特性,并合理阐明它们在论证行为和活动中的呈现方式和作用机制,无疑将深化和拓展当代论证研究的论域,并且,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讨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逻辑与认知差异,以及跨文化交流(尤其是论证协商)的可能机制。前文对于论证实践中社会文化差异体现的具体分析,建构了探讨论证中社会文化因素及其影响的基本理论框架,同时,也为我们拓展当代论证研究的社会文化维度提供了一个较为系统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视角。实质而言,这一初步理论框架既整合了文化与认知领域的相关研究发现,又结合当代论证研究成果,发展了诸多具有可观察性和可检验性的理论假设①。以之为基础,社会文化维度的论证研究可以进一步从如下三个进路来展开:

第一,语言学、尤其是语言与文化关系研究进路。论证活动依赖于语言手段和言语行为,不同语言的词汇、语法、表达技巧、文体风格和语言用法,其背后都渗透着社会文化因素的重要影响。发掘、分析与比较不同语言系统中与论证相关联的语词形态、语篇特征和表达方式,是阐发论证实践中社会文化影响的一个有效途径。比如,中文指称论证活动的语词既具有多样性,又呈现出特殊而精微的区分(如论、说、争、议、辩、争论、论辩、说理等词),其中无疑体现着中国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的基本认知、性质概括和形态划分。同样,与论证相关的诸多中文谚语、俗语等(如“理不辩不明”、“君子动口,小人动手”等),也都展现着中国社会文化群体对于论证形态、功能和态度的特定理解。

第二,质性研究、尤其是人类学考察、民族志研究进路。论证是一种实时发生在特定社会文化情境中的实践活动,通过人类学考察能全面而真实地对其具体形态和特性做出描述和解释,进而确切揭示其中的社会文化因素及其影响。一方面,可以选择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开展田野调查,尤其关注其实际生活中论证活动的具体发生发展过程,分析与解释其中的特定行为和互动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参阅人类学家关于他人文化的民族志研究,整理其中所记述的论证行为和活动,进而揭示其中所展现的社会文化特性。此外,我国古代文献中记录着论证实践的诸多文本,也为揭示中国文化传统中论证实践的特殊形态和特性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②。

篇2

微博文学与当代文学创作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微博文学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发展形成的新媒体技术的新的媒体形式,其传播形态与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媒体完全不同,但是无论是微博文学还是当代文学,其实都是出自自媒体时代的作品序列。自媒体时代的微博传播,是完全自主性的传播,传播内容涉及到自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仅对过去的纸质传媒甚至是以书写为前提的传媒形式的颠覆,而且深刻地改变人们的传统思维范式,形成了微博文学独特的即时阅读、浅阅读、表层阅读、跨文化阅读等阅读形态,微博文学不知不觉对大众阅读方式产生了极其广泛的影响。基于上述影响和作用,微博文学被认定为一种全新的媒体传播形式并被固化,这种被定义为“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已经成为当代文学创作的重要来源。

二、自媒体时代微博传播与传统传播方式的差异

自媒体时代的微博媒体传播,与传统的媒体存在着几个比较大的差异。新媒体时代文学阅读浅化、泛化、图像化、视觉化、游戏化、娱乐化等趋向,这让文学阅读进入了一个充满着自主性和自由度的新空间,读者从过去的被动接受,到现在的自主参与,具有很强的参与性和能动性。具体表现在下面的几个方面:

(一)微博信息具有极度的开放性,可以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微博文学构成现代信息传播的开放性系统,微博文学已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微博文学传播渠道十分简便,只要有最基本的网络传播技术和相关设备,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信息高速公路进行信息传播,传统传播方式对包含微博传播在内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制约已经很有限,并且以微博传播为代表的传播方式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在实际传播中,信息虽然长度有一定限制,但由于其发送的及时性,信息荷载量大,因此被广大的受众喜欢。

(二)微博信息具有便捷性,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能够以几何增长的方式传播开来

在过去的以纸张媒体和空中信号为传播方式的传统媒体中,信息的荷载量并不大,而且会受到传播路径的影响,传播速度有限,而且路径会因为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形成中断。以互联网为传播途径的微博传播方式,一旦网络本身渠道畅通,就可以以网络作为媒介将信息传播出去,信息传播渠道本身的立体化链接后,就可以将信息传播到每一个角落里面去。

(三)传播方和受众之间能够相互沟通,形成了平等和开放性的关系

在信息相互交互的过程中,传播方和受众之间是可以相互交流的。因为沟通之间仅仅是依靠网络和基本的设备进行,人与人之间不需要面对面的交流,因此在沟通过程中显得更加平等开放,自己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做出反馈并形成链条反应,而二者之间的互动随时都在进行,因此显得更加的积极和迅速。

三、微博文学促进了当代文学创作的全面发展,形成了新的当代文学概念

(一)微博文学促进了当代文学创作的全面发展

最初的网络文学并不被人看好,但是却在短的时间里面吸引了数量巨大的观众,据统计我国文学网民超过两亿人,其中十分之一在网络上发表各种文学作品,其中百分之一是各个文学网站上注册的。这些依靠网络进行写作甚至将写作作为职业的人,现在也开始转向而来以微博传播为传播方式的写作。这些写作范式比较简短但是贴近生活,阅读轻松自如,能够在手机、数字移动终端设备上进行阅读,因此很快就被广泛接受。微博传播受到了商业运作的影响,但是相对于过去传统媒体的传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代文学创作的发展。相对于这个时代两千万名上网写作的庞大人群,微博传播已经是其中重要的一种传播方式。

(二)微博文学彻底改变了文学创作的观念和环境,形成了新的文学创作概念

微博文学是与过去的传统文学完全不同的文学概念,文学已经从所谓的“政治文学”、“应景文学”等走向的大众传播系统,而过去“高大全”式样的文学形象已经被微博文学彻底颠覆。现代微博文学,更加强调娱乐性和阅读受众的接受程度,甚至会受到消费观念的影响,成为商业化运作的文学样式,其消费性更加突出,而其电子出版物的方式也更加的商业运作。

(三)微博文学转化了传统的创作方式,形成了新的创作方式

“网络文学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益对主流文坛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力,而他的价值观、操作方案、产业化模式等等也开始向整个文学界蔓延。”微博文学的出现,和现代信息技术,还有与信息技术密切联系的网络技术和智能化手机技术分不开的。网络文学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益对主流文坛上造成的意见和建议,很多和读者之间甚至形成了合作关系。微博文学进入了读图时代,形成了新的表达方式———以图片或者表情符号进行表达,文字表达居于从属地位———甚至是无文字的表达方式。

四、愿望与展望

篇3

文本细读要达到预期效果,也需改变教师单纯讲授的课堂教学模式。讲授法是课堂教学经常采用的方法,通过教师的讲述、讲解、讲演,能在短时间内让学生获得大量信息,在传授新知识的早期阶段必不可少,帮助学生尽快掌握基本知识。但若一直以教师讲授为主,则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十分不利。戏文专业的学生比中文专业的学生文学基础弱,很容易形成学生学习能力差的误解。其实不然。以鲁迅《狂人日记》为例,学生能够自主分析出“吃”狂人的有哪些人,但对这些人物形象的解读却感觉困难。这种茫然并非是智力问题,而是因为鲁迅的作品经常被安排在课程之首,学生此时还不懂文学批评的方法导致一时无从入手。但如果将文学鉴赏的方法单列出来讲给学生,必将枯燥无味,不如将方法以问题的方式融入到教学过程中。问题教学法是将知识以问题的方式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文学鉴赏的过程也可以视为是一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在学习初期,通常需要教师设计问题,由浅入深,逐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后期则应逐步转变到学生提问题。教师安排学生课前阅读作品,让学生课前自主探究,课中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提问,一组回答;或者一组将学习成果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展示出来,另一组则提问质询。知识的学习之外,探究型的学习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讨论则提升了口语表达能力,若再以作业形式课后形成论文,亦可锻炼戏文学生较为欠缺的论文写作能力。现当代文学课程所面临的另一难题,是大量优秀的文学作品与有限的课时之间的矛盾。由此,授课过程中教师一定要注意“范例”效用。所选的作品应可起到范例的功能,授课过程中也应注意总结、归纳文学鉴赏的规律。以《沉沦》为例,解读潘先生时很多同学还不能注意到其“先生”的身份,之后再看“他”,则能很快注意到其“留学生”的身份,并由此身份入手对人物加以分析和评判;更有部分同学将这一知识分子形象与狂人、潘先生等知识分子形象相对比,反思现代史上知识分子的道路与命运,提高了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水平。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现代教学方法的运用,要求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强调教师的教法归根到底是通过学生主体活动来获得效能,着眼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而正所谓授人以不如授人以渔,传统教学法与现代教学法的交互运用,是学生掌握文学鉴赏基本方法的有效手段。

二、文学鉴赏与专业实践的融合

对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与研究能力相比,他们更希望得到提升的是实践能力。这也是他们对理论类课程兴趣不高的一个原因,是现当代文学课程的掣肘,却也是创新的切入点,若能发挥文学与戏文的双重优势,则将实现双赢。讲授与表演的结合,是现当代文学作品选讲课程可选用的教学方法。表演是戏文学生的必修课,也是他们的兴趣与特长,将表演带入课堂,截取文学作品中的精彩片段让学生表演并加以陈述,能够检测他们对作品的理解程度,也能活跃气氛,调动学生积极性。以巴金的《家》为例,可表演觉民逃婚后众人的不同反映,演完后开放“观众”进行点评。在互动环节中,对觉新帮觉民说话到底有几分真心等问题经常产生分歧,“演员”表演时对人物内心的揣摩与“观众”对人物的认识在碰撞中激发思考的火花,在讨论中加深了对人物形象的理解。表演的加入弊端在于所需时间较多,即便课前准备所耗费的时间不计,一节课时间学生表演加上点评与讨论,最多只能完成一到两个片段,很难全面铺开。若要实现全部学生的参与,所需课时量占的比重势必过多。当下社会,早就已经进入了“读图时代”,“标志着图像主因型文化取代传统的语言主因型文化。”图像文化的流行对于以文字作为表达手段的文学来讲是巨大压力,而当大众习惯于通过各种影像资料侧面了解文学文本时,误解与偏见也随之而来。但与其排斥,不如将影像资料引入课堂,化危机为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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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传统书籍的装帧

传统文化中将书籍设计称为书籍装帧,对书的封面和板式采用二元化的思维进行设计。传统的书籍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情况的影响,其书籍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变迁。书籍的装帧从字面上讲就是将许多的书页装订成书,其中“装”字的来源主要是传统的卷轴书制作中的装裱,也可以说成对书籍的装潢。帧是数量单位的表示。传统书籍最早的装帧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较为接近现代的可以追溯到清末时期。的浪潮推动了书籍设计的更新,出现了现代书籍的设计。

1.2现代书籍的设计

受到的影响使得中国书籍形态脱离了传统形态的约束,在设计中更能体现一种整体性。从传统的书籍装帧到现阶段的书籍设计体现了设计过程中思维模式的转变。书籍设计打破了书籍装帧堆叠装订的形式,在设计中对书本内容和书中的元素进行了结合,使其形成一种较为和谐的空间。现代书籍的设计主要是由设计人员通过对书籍内容进行阅读,然后在设计中突出主题,对设计进行知性的理解和认识的过程。在设计中,通过对各种数据精心的计算和把握,有条理的构建整个书籍的框架。综上所述,现代书籍的设计内容相当广泛,无论是外在造型还是文字信息都能体现书籍整体的设计。

2、传统书籍装帧设计的思维分析

传统书籍的装帧设计中不但能够体现人类精神的内涵,还体现了精神的外在表现形式。物质文化的发展是一个具有阶梯性的过程,这个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能够体现一定的连续性。新文化通常是在旧文化的基础上诞生发展的,由于文化的不断融合和分离,在分合之中呈现一种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和特点,通过不断的沉淀形成了五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书籍作为五千年文化的源泉,体现的是一种中国传统知识的浩瀚和中国人伟大的思想。从传统的诗集到现代的散文,无不显示书籍的丰富内涵。书籍装帧随着现代思维的不断发展而发展,书籍装帧的形式逐渐多样化。传统文学中,对书籍的装帧注重书籍本身的内涵,除了在装帧中体现书籍内容的可视化,将所有书籍内容使用可视化符号表示出来之外,还对书籍的外在美观度相当重视。除此之外,设计人员还会将书籍中抽象的内容使用具体的图像表示出来,这样跟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力。书籍本身在创作中遵循可读性的原则,在设计中也具有一定的商业性质。传统的设计思维也不是守旧思维,而是书籍表面的图形和色彩带有一定的古代文学、文化的气息,传统和现代的不同之处只是在于设计者本身对书籍的艺术加工程度的不同,而书籍的功能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3、“反传统”书籍装帧设计的思维分析

“反传统”思维是现代思维模式的一种体现,它不受各种常规的约束,能够突破传统的思维设置和限制,具有一定的冒险精神和不可预知性。反传统的思维模式往往运用在行为艺术和概念艺术之中。由于受到深厚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反传统思维一定程度上受到定型思维的偏向性较为严重。在传统思维的影响下,书籍装帧不会使得书籍本身的功能有所改变,其含义的变化也相对较小,随着现代书籍发展的影响,书籍设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设计手段更加繁荣,与此同时,书籍设计中也出现一些较多的流派,使得设计中各种艺术思维相互融合,相互竞争。除此之外,在书籍的设计中还出现了各种奇怪的设计和思维模式,使得书籍设计更加体现一种反传统的韵味。反传统思维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更能显示出人类思维的跨越和信息时代的思维变迁。在这样的发展中,设计成为新型思维模式的代言。在反传统潮流的推动下,最具有代表性的书籍是的《析世鉴—天书》,他的书籍体现的是一种符号化的伪文字,相对来说已经失去交流甚至是阅读的功能,虽然具备了书籍的外表,但是却拒绝读者进入书籍深层的领悟,实际意义上体现的是一部严肃认真的、不可释读的艺术作品。

4、传统书籍装帧和反传统设计的辩证统一

传统书籍的装帧和反传统书籍的设计本质上体现的是矛盾的统一体,将这种辩证关系置于文学书籍的装帧设计中更加具有概念化的内涵,有时甚至是超越了概念化本身,成为了精神内涵的抽象化产物。传统因素不能将其单纯的理解为过往经验的叠加亦或是相对陈旧保守的思维,反传统因素也不能将其简单的看作是对传统书籍装帧的,叛逆的思维。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反传统书籍的设计就是将传统的装帧设计推向一个非理性的书籍设计阶段,其实不然,只有传统书籍的装帧和反传统设计相互辩证存在,才能为书籍设计和发展开拓新的方向和途径,才能锻炼读者的跳跃性思维模式,促进他们在学习吸收文化知识的同时活跃思维,方便思考和创新。反传统思维的出现使得书成为了一种阅读的符号,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阅读工具,只是成为艺术家表达感情的符号产品,完全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模式,更加体现了传统和反传统的辩证关系,传统和反传统的思想既是辩证的关系又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他们辩证统一的关系体现的是书籍本身概念化的诠释。传统和反传统也是矛盾的统一体,主要是这种概念化的思维被现代思维进行了深层次的解释。最具有传统和反传统过渡代表性的是现代文学书籍。相对于传统书籍而言,反传统书籍的出现从内容和书籍设计的形式上完全背叛了传统书籍的设计,更加体现了书籍设计上的进步和发展。随着反传统思维的背叛,使得书籍设计的空间维度不断扩大,主要具有表现性的是概念书籍的装帧设计,由于概念书籍的形式相对怪异,给读者的视觉带来一定的冲击,将人类的审美观念进一步强化,更深层次的体现了人类思维的进步。随着书籍设计的不断发展,不论是激情澎湃的可诠释性传统书籍,还是具有概念化符号的反传统书籍,他们都是作为矛盾的统一体相互支撑和发展,传统思维逐渐转向反传统思维,在相互对立的过程中使得人们的审美意识发生了深层的改变。不断对人们的生活和发展进行影响,不断教育人们,使得人们的境界不断的得到提升。

5、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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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写要注重题材的选择。首先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以敏锐的眼光发现现实生活中的新闻事件,宣传好人好事,批评虚假丑恶。要更多的关注百姓生活,要将百姓想知道的信息及时传递给他们。时刻保持新闻媒体的高度敏感性,及时捕捉既独特又具有积极意义的新闻事件。其次,新闻选材要新颖,要能够让听众觉感到新鲜,在重要的社会生活信息和具体的突发事件融入新的思想,体现新的价值,引起他们的关注。最后,题材要有比较深刻的社会意义,要具有代表性。也就是说,广播新闻要选取典型的题材,能代表某部分人的思想,通过一件事来反映一种社会现象,使受众重新审视自身的价值观念,改变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思想的传播主要依靠主题的开掘。它要求广播新闻工作者透过新近发生的新闻事实的表象发掘事物本质,使新闻具有深刻的内涵。广播新闻写作大致可以分为消息和通讯(即专题)。广播消息简单明了、传播速度快。要尽量发挥这个特点,在最短时间将消息传播出去。从大众传播学及广播新闻学的理论系统来看,消息写作主要应该采用螺旋式和倒金字塔式结构。螺旋式结构要求新闻的开篇是新闻的核心部分,按照时间顺序或正常的逻辑顺序写作之后的主题部分。这样听众就能最先收听到最重要的信息,听众的求知习惯一般是这样的,因此能广泛应用在当代广播新闻写作中。倒金字塔式结构的新闻开头是最重要的说明主题的材料,依据重要程度依次排列其他材料。这样听众就能根据播出时间方便地收听消息。通讯是以叙述、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具体形象地报道具有新闻特性的典型人物、事件和经验的文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大部分广播电台把原来的通讯题材归入“新闻专稿”范畴。广播通讯注重细节描写和主题的深度挖掘,讲求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编写方式灵活,表现手段丰富。主要包括:纵式结构、横式结构、递进式结构。简单来说,纵式结构式按照事物正常的先后顺序来组织材料,横式结构是分别描写同一时间不同空间的事件来共同表达一个主题,递进式通过推进事物发展去探求事物本质的编写方式。与消息写作相比较,通讯可以运用更为丰富的综合技巧,所以一定要有十分准确的逻辑。

新闻编辑,广义的说包括新闻节目的整体编辑和节目内部具体新闻的编辑工作[2]。编辑的创新活动体现在内容的创新,吸引广大听众的注意力是信息时代对广播的要求。广播能否留住听众注意力,关键是节目内容能否适应听众需求。节目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则容易得到听众认可和追捧;过时、落后的内容则难令听众接受。而且,听众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今天新鲜的东西,也许不久就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显得陈旧。所谓“新”只是相对的,因此,编辑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拓宽视野,从听众的关切点上挖掘新闻内涵,根据听众的兴趣和需要,采用听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新闻的编辑工作。这样广播节目才能与社会经济生活同步、才能适应人们的收听需要。编辑的创新活动不仅要体现在内容上也要体现在形式、风格样式方面。广播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快,而这正是新闻传播最需要的。因为传播越快,信息量越大,能在第一时间让听众收到最新信息,新闻的价值就越高,吸引力就越强。在当前面临各种媒体强有力挑战的情况下,新闻广播要立于不败之地,首先要在“快”字上做文章。千方百计提高新闻节目的传播速度。特别是在移动通讯十分发达的今天,只要记者到了新闻事件的现场,就可能直接用电话将新闻发回电台直播间,并迅速传送给听众,达到广播对新闻事件的同步报道,让听众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新信息。其次,要强调在“听”字上做文章,最大限度地发挥声音的优势和声音的艺术,一切求其自然。如注重使用有关现场音响和人物谈话的实况,注意通俗口语,亲切自然,接近生活,使听众喜欢听,力求给听众一个真实自然的广播形象。

三、新闻播出

在新闻策划与制作全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新闻播出,它向受众集中展示最终成果,一档新闻栏目的成功与否由它直接决定。播音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广播新闻播出阶段的工作,其中更为重要的是播音员要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新闻的传播效果决定于他二度创作新闻的好坏。新闻播音要用事实说话,向听众准确无误地报告最新近发生的事情,让听众被事实本身的力量吸引,而且让听众被新鲜的事情打动[3]。新闻播音需要再度创作,不能简单的机械地照搬事实。这就要求播音员理解稿件内容要深刻,稿件思想要把握准确,要在经过自我的思维创作之后再将稿件内容传递给广大听众。从广播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来看,广播新闻节目要想赢得听众,赢得市场,要多采用现场报道的方式。现场报道是广播新闻最能吸引听众的报道形式。因为现场报道的广播新闻能使听众身临其境,取得良好的认同效应。广播新闻性节目首先应当强调客观事实真实,这是第一性的。但是,仅有真实性还不行,还得让听众听了产生真实感。真实感是指在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实现的良好传播效果,使人一听就信服。从目前广播电台的播出实践看,广泛采用的是录音报道,即记者通过采集现场音响后,回媒体进行后期剪辑制作播出。录音报道的现场感和时效性是不可与现场报道相比的。广播新闻报道采用现场报道形式向听众展示现场情景,采用的是即时报道、同步报道,这是标准的“用事实说话”,最能使听众产生真实感。特别是记者在现场捕捉到的一些细节和事件的最新发展变化,会在听众的心目中产生良好的认同效应,达到圆满的传播效果。“时效性”、“真实感”与”真实性“相比,尽管不是放在第一位,却绝不能轻视。现在绝大多数的新闻报道事实完全真实,可就是因为缺乏真实感而不能使受众心悦诚服,缺乏认同效应,因为缺乏时效性而导致社会效益差,经济效益也差。所以,广播新闻报道本身要求真实性和真实感、时效性能有机地统一,即要通过记者在现场采访过程中的听觉选择、细节观察和敏捷反应等等有效的现场报道手法,向听众展示事物的原生形态,有力地证明报道是在第一时间发生的,而且内容是千真万确的。这也就是传播学上所说的”易受性“,即受众便于接受。在真真切切的现场报道中,记者、主持人有时用不着长篇大论地解说,只要让听众通过电波听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再略加引导即可让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事物发生发展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判断,留下深刻印象,达到广播新闻报道的教化目的。

篇6

(一)当代旅游景区社会文化市场化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旅游文化上也出现了文化市场化的特点,而这种文化市场化的发展也是存在着利与弊,文化迎合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文化的认同挺高文化的知名度,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能更好的促进文化的建设,给文化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这也在一些方面上给本地旅游文化带来新的问题,这种市场化的转变需要文化本身适应市场,这就使本地的文化缺失了独特性与自然性,表现为文化的大众性,在这基础上一些不被游客认可的旅游文化将会被淘汰,而这些文化在某些方面有其独特的价值,这就给我国的问文化领域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不仅是中国的文化缺失而且也是世界文化的遗憾。专家为此讨论正在这种变革的发展中怎样保护那些有价值的文化,提出合理的方案,使文化更好的发展,旅游文化也在市场化中找到属于自己合适的道路。

(二)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旅游文化的地位下降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现代的文化体验颇多,但是却在不知不觉中发现传统文化的离我们而去。现代更多的旅游是倾向于现代的人文和自然资源,而传统的应有的风格的文化已经衰退下去。这是我们当代旅游文化研究的热点之一。面对这种传统的衰落我们应该怎样去处理当代的旅游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这是值得深度研究的问题。许多学者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各抒己见,看法不一。但是在对传统文化的利用上表现出明显的不足,这也是当今制约旅游业发展的一大问题。传统文化是我们国家丰富的文化遗产,如果把传统文化很好的利用到旅游上来,我相信无论是在旅游业上还是在文化的发展与传承上对我们国家来说都是一个进步。着个问题的研究是学者们看到了传统文化的价值,这是好的现象。不断衰退的中国传统文化需要被重视,需要在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出应有的价值,着对于旅游、经济、社会来说都是一个发展与进步。

(三)旅游文化与民族文化的转向问题

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特有文化,而在文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文化存在着一个转变的方向,这深深的表现为民族文化的异化问题,这种异化问题表现在旅游文化为使其自身存在竞争力对民族文化的改造上,这在旅游文化研究中成为一大热点问题,本身的民族文化就有其多样性在里面,就其名族文化的自身来说,民族文化本身就是其国家文化的代表性,在旅游文化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国家民族的多样性也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与基础,旅游文化的发展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动力,这种民族文化的转向也为双方的发展提供了支持,民族文化受到重视使其自身得到有力的发展环境,也是国家的文化实力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文化的共同发展,旅游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形式,也会促进其发展,专家们的讨论与研究为这种转变提供了理论的支持。而旅游文化与民族文化是一种文化的两个方面,不能等同混为一种,这种转变充分展示出两种文化的内在不同性。

(四)旅游人群自身的文化对景区自身的文化影响问题

旅游人群不同造成了不同的文化来源,在不同的旅游文化景区本身也存在着自己的本地文化,这就和旅游者的自身文化产生了不同,在此方面上可能就会想成对旅游文化风景区的不同理解,旅游区游客的一部分认同,与一部分不认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不认同的游客会给景区带来负面的作用,这就给当代的旅游文化带来了不利影响,导致旅游文化的受到排斥,表现在其自身的设计与变革,、适应不同的人群的需求,那么这个转变本身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景区自身的本族文化的衰退与丧失等,研究人员看到了这种影响,努力找寻旅游文化的发展方向。解决这种矛盾成为当代旅游文化研究的一大热点。

(五)当代旅游文化研究基本理论问题

旅游文化研究基本理论也是当代旅游文化研究的一大热点,是内部研究为主体还是外部研究为主体的问题产生了不同的见解,与其说这是一场对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不如说是对旅游文化的自身与内容的地位问题存在分歧,也就是说现在在旅游文化的领域内对理论研究存在明显的不足,对旅游文化的整体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而且在旅游文化的讨论中更是有对其旅游文化的界定问题产生了分歧,旅游文化本身的就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专家的讨论对旅游文化研究基本理论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六)当代旅游文化发展建设问题

旅游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的文化在其建设上与有形的文化存在很大的区别,面对这种文化的建设问题许多专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例如对旅游文化宣传的这一方面上的问题,因为旅游存在多种那么这种宣传也是多种的,这就个文化的宣传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而且对旅游文化的建设者的素质要求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存在区别,很难鉴定这种素质程度,需要合理且有效的规则来提升对建设者的要求这才能有效的建设旅游文化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在旅游文化的应用问题上也是一大难点,对此研究的程度也较高,许多专家为此进行讨论怎样应用,应用到的地区和范围都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二、中国旅游文化未来发展趋势

(一)向文化方面转变中国旅游业

在近年的迅猛发展,很大程度得益于中国悠久深厚的文化资源。2002年,海外游客对最感兴趣的旅游资源调查中,五种游客最感兴趣的旅游资源,文化类型就占了四种,其中对华侨的调查,文物古迹名列第一位。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人们的素质不断提高,因为文化做为精神方面是对精神上的提高,当代社会下人们已经有以一个很大的转变就是在自然与文化之间,人们为了提高自己的精神素养与对文化与知识的理解,都对文物古迹表现出浓浓的兴趣,在黄金周期间,故宫的旅游人数更是创下了史上之最。这种回归文化的势头还会继续增加,人群更是有了一个质的转变,华侨对中国大陆的认同感来源于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文化的作用不断突出。这也体现出人们的态度的转变过程。文物古迹作为文化的依托在文化的传承中有其独特的作用。所以这种旅游文化的未来发展趋势之一就是向这种文化的转变。长城也是文物古迹中的代表,也代表了国家的优秀文化,游客的认可也显示向文化转向的发展。

(二)生态保护与旅游文化的相互作用加强

中国具有发展生态旅游的良好条件,但是由于中国的生态旅游业开发历史较短。中国的生态旅游是主要依托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发展起来的。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建立,将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此后,森林公园建设以及森林生态旅游保护的发展突飞猛进。这在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有了一个明显的态度的转变。我国面积广阔,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旅游的开发要与当代的生态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对旅游开发的首要条件,我们需要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不能没有环境,而这种生态保护也是促进旅游发展的重要支柱。只有当地的生态保护做的到位,旅游景区的质量的不断增强,才能招揽大量的游客。例如对我国地区的开发与利用,对藏羚羊的保护尤为重要,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是难得的自然资源,作为国家的资源,保护要第一位,为此随着旅游的开发,生态保护也会得到加强,而游客的增多也为当地的风景区带来大量的资金来做生态环境保护,这种双向的互动,是当代旅游文化发展的一大趋势。

(三)旅游文化内涵

价值提升旅游产品开发从“外向型”向“内涵型”转变实现旅游产业利益最大化和不断发展,关键在于开发利用各种文化资源,满足人们对旅游产品和服务中的文化需求,在深度挖掘旅游文化内涵的过程中,建立产业良性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发展关系,从而提升产业素质,获得可持续发展。旅游文化内涵价值的不断提升是人们对旅游的文化的认同的表现,由于人群不同所以人们对文化的要求,旅游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提高自己的文化内涵,不断丰富自身所体现的内容是旅游文化发展的一大动力。人们的文化需求要在文化的场景中发展与利用,外在型与内涵型是旅游产品的在发展中形成的各自的文化形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不能满足对文化产品的外向型的需求,这就为旅游文化向内涵型发展提供了动力。这种文化内涵价值的提升也促进了旅游文化自身的变革与发展,是从广众的旅游到文化旅游内向型的转变的深刻体现。而且研究发现这种转变的趋势将会大大提高旅游文化的整体发展,这种旅游文化内涵价值的提升是一大当代旅游文化发展的趋势。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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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时代;交流主体;网络心理;网德教育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网络时代已悄悄地向人类走来,它正以立方级的速度逐渐渗透到人类生存的每一个角落。而青少年是网络社会的主体,是网络信息时代的弄潮儿,正因为如此,随之出现的青少年网络问题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由于网络的超时空性、虚拟性和无规范性的特点,网络对青少年的学习方式、交流手段和生活习惯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青少年将面临非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的渗透和潜在影响的威胁,患“网络心理障碍”和高科技犯罪的危险程度增大。如网络黑客、网络婚恋、网络诱骗的网络伦理问题日益突出,这些网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公害。目前,青少年的网络伦理非常淡薄,据《扬子晚报》报道,最近一项在上海部分中学做的调查显示,四成多学生崇拜黑客,三成学生有当黑客的念头。而据《北京青年报》日前报道,新疆乌鲁木齐警方日前侦破一起电脑黑客非法侵入攻击政府网站案件,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年仅17岁的在校学生。青少年问题研究者呼吁家长和学校,更是呼吁社会,关注青少年网络伦理,加强网德教育刻不容缓。

网络给青少年提供了一个相当自由的空间,能尽情地翱翔于网络天地成为众多上网冲浪者登陆理由。我们应该发现,人在互联网上交流方式繁多,有OICQ聊天、E-MAIL交流、BBS版面活动以及网络游戏等。人在互联网上的交流确实很特别,有文字记载以来,甚至自史前时期人们所积累下来的人际交往规则,在这里很多已不能适应,比如说在网上说:“你是王小二吗?”回答者曰:“Y”。那个“Y”是E文的同意、首肯,还是骂人的方言,我们不得而知。还有诸如像表示再见的“886”,表达爱情的“521”,在加上许多网络上新定义的情绪符号代码。因为网络语言是易歧意的,电脑上的语言是数字、符号、文字的溶合体,所以需要你有如求证哥德巴赫猜想还难以求出正解的耐心,去领会其中ID猜想正解。所有这些,无非是满足人的与生俱来的好奇——这是人性中最难以说清它是优是劣的特征。

网络交流中的这种语义不确定性,便产生另一相关弊端,即交流主体的不明确,就很容易产生网络伦理问题。因为青少年有着很强的猎奇心理,他们渴望接触更多的人,体验各种新奇的感觉,而在有规律的家庭生活中,在制度化的学校里很难有机会来满足这样的心理需求。而在这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青少年的自主选择性达到了最大化。网络创造了虚拟的时空,它让主体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环境,它利用计算机的高速处理数据能力,及时地跟踪处理在主体感觉器官上的输入与输出的信息,网络中感觉性的互动性方式打开人们认识他人的新视窗。

但是,网络交往中由于交流信息的部分缺失,人与人之间缺少了可识别身份的“社会情景暗示”,人们只能从计算机屏幕上闪现的文本去判断他人,因为缺少了必要的交流信息,人与人相互所留下的印象也是不完整、不真实的。缺少这种非语言行为暗示,信息的发出者很难通过信息表达某种情绪,交流者享受更多的自由却较少得知对方准确的个性定位。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名刚刚过十六岁的女中学生,在网上结识了他自称20岁的一名网上情人,在现实中见面,才发现此“情人”是已过40岁的中年妇女。

网络上的交往确实有积极的一面,网络的博大扩展了青少年人际交流范围,加速了信息的滚动式传播,但由于网络的超时空性和虚拟性,加之青少年好奇心强和自我辨识控制能力不强的自身特点,很容易走向消极的负面。随之产生了交往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如当前社会出现的网络婚恋问题,这种网络的虚拟婚姻正对青少年的家庭模式传统观念造成冲击,正像著名心理学者黄剑在《“网络婚恋”的是与非》一文中指出:网络婚恋是一种通过互联网传递电子信号来交流双方感情的婚恋方式,这种与传统婚恋观念完全不同的新问题,它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后果和法律问题,足以引起人们对此的理性思考。

青少年容易产生网络伦理问题,这和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青少年认知能力和自我统一能力还不强,主观自控能力较为薄弱,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和学习压力增大,然而许多青少年当遇到个人心理问题,不愿同亲朋好友倾诉,更不愿与陌生人面对面谈。那么,网络的出现给他们提供了便利场所,正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平等性、虚拟性等特点。在网络当中,能使人对自己的知觉结果产生新的认识,对自己很容易产生新的价值观定位,从而有的人会把匿藏在内心深处,在现实中不敢显露的,如偷窥探隐欲、凶残好斗、喜恶作剧等不良嗜好表露在无人监督的网络里。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给居心不良的人提供了一块很好的“作案场所”,也因此随之产生了大量有悖于网络道德的案件。

网络交往的巨大魅力去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广阔的空间使他们不再受繁琐的条条框框限制,不再担心是被动地接受者,不再担心自己的观点孤立,他们可以畅所欲言,最佳化地表现自己。但网络交往毕竟不是现实生活中的交往,如果陷入其中,就会产生负面效应。美国匹兹堡大学心理学家金伯利·杨格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网络心理的主要特征为:开始先感受上网的无穷乐趣,通过上网逃避现实,下网后烦躁不安,为享受上网的乐趣而不惜支付巨额的上网费用。有的宁可荒废学业,也要与网络为伍。他们安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想做的事,几乎没有克制与约束,处于失控状态。这种心理迁移到现实中来会带来他们对现实生活的适应不良。

网络上有着各不相同的虚拟情境,当这些情境与现实发生重叠时,青少年会感到无所适从。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Erikson)认为,12—20岁的青少年面临的冲突是“同一性(Identity)与角色混乱(RoleConfusion)”的矛盾。当网络屏蔽了青少年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时,他们会以为“网络之镜”中的他们就是真实的生活,从而迷失了方向,造成了青少年角色认同的混乱,不能理性地行使现实生活中的角色。

大体上网络心理障碍往往分为两种:互联网成瘾综合症和网络双重人格。具体表现为上网时间失控,沉湎于游戏,依赖虚拟现实并由此忽视了现实的存在,或是对现实生活不再满足,常常导致离开了网络以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丧失,出现角色混乱,人格等偏差。他们在网络中的表现与其现实中的表现有很大的反差,甚至判若两人。几年前的超级电脑病毒CIH,曾导致了几十万架电脑即时瘫痪,给电脑用户造成了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而制造这种可怕病毒的竟是一名平时表现良好、文质彬彬的台湾大学生。众多心理学者认为:网络在缩小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的同时,无情地拉远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并引发了许多心理危机。

网络确实是一个非常自由的空间,人类的文明在这个空间里不断地向前推进。然而,伴随而来的一个副产品,就是网络的无序性,网络伦理问题也日益突出。网络犯罪的危险性和破坏性在增大,网络的负面影响还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方式、道德意识、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尽管我们面临了种种困难,面对网络时代出现的伦理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彷徨失措,更不能坐以待毙,我们所要做的是采用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去关注青少年在网络犯罪,去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我觉得目前可以从以下五点去做:第一、加强青少年网络建设,办好主流网站,占领网上思想的教育阵地,在网络上发掘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为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第二、转变传统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适应网络时代青少年社会化的特点,现代教学模式要和网络接轨,比如开办网络学校,开设网络课堂等,虽然目前也出现了这种模式教育,但无论是从规模和数量,还是质量上看我们都还有很长地路要走;第三、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引导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以及规范的网络伦理,加强青少年组织建设,消除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消极冲击;第四、我认为最关键的一步,还是要推动网络立法工作,规范网络秩序,对青少年进入网络社会进行法律保护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有学者还提出建立青少年心理在线咨询,通过网络上的BBS、IRC、Netmeeting、OuttlookExpressE-mail等系统对客户实时或准时实地地提供心理指导、支持,进而达到增进用户心理健康、促进用户心理发展的过程。目前,在线心理咨询已在知识普及、情感疏导、职业发展、心理测量、青年成长、危机干预、学习指导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国内外社会已开始关注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如法国政府去年出台“校园网络规范”,规定学生如果以电子邮件散布诽谤、猥亵、骚扰、病毒等讯息,将会被取消使用帐号及校规处分,甚至可能要走上法庭。美国政府已成立了网络警察,并成功地破获了多宗网上案件,有效地打击了网络黑客的嚣张气焰;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我们国家出台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宣传活动已正式启动。该公约促使青少年与家长建立协议,其中包括每天上网时间,不浏览不良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溺虚拟时空等,家长主动为青少年安装防火墙软件让年轻一代健康上网。

只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及时地开展新时期下面临的新生网络伦理问题研究,寻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并且勇于把理伦探讨后的成果应用到实践操作中去,只有这样才可能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时代或者说是高科技时代从严就不承诺给人类一个新的伊甸园,相反,它一再告诫人们,无数的新问题将随之而诞生,就像古希腊神话的潘多拉魔盒一样。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了困扰人类生活的一大危害,而网络伦理出纳入了人类道德规范的一大范畴里。网络是现代生活中的一把双刃剑,人类必须好好地利用它,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去约束它,去维护它。只有这样,网络才有可能发挥其最大功利,造福于全人类,从而推动人类文明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同时青少年是网络时代的主力军,是未来网络文明的缔造者,更是人类未来的主宰者,而处理好网络伦理问题是利用网络时代造福于人类的关键,因此关注青少年网络伦理问题,就是关注全人类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张怡.虚拟实在论[J].哲学研究,2001(6)P:46

[2]奥格尔斯.大众传播学:影响研究范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P413

篇8

均衡概念常见于经济学论著,它是从牛顿力学理论中借用过来的。③“均衡”作为社会生活状态,往往通过自由法则发挥作用。与自由相对立的,是强制。法律本身就是均衡的产物。心理学认为,人的行动从根本上受“驱策力”的影响,驱策力源自内心压力。饥渴、都是基本的驱策力。有机体通过有意识的行为不断减少驱策力,它们借助实验、尝试等方法,不计失败与挫折,以求行为的正当范围。在这个范围内,驱策力能有效减少到一个能与有机体神经系统所能承受的程度相均衡的界定。行为的重复导致习惯的萌生,习惯慢慢演化为法律。法律“适合于减少驱策力和压力,使有机体达到一个充分的(如果不是完全的话)平衡状态”。④以“均衡”为目标的司法,实质上是包含了自由、反强制;人本、重习惯;独立、有尊严等丰富的价值特征。从结构功能视角,司法处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立场域,以法官裁判为核心环节,联结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均衡互动。⑤日本法学家谷口安平指出:“以裁判所进行的诉讼、审判活动为中心,包含着法的规范、法的程序、法的解释以及从事这些法的生产活动的法学家主体等要素,司法又意味着一个有独立性的自律的所谓法的空间得以形成和维持。这个法的空间既相对独立于国家和社会,同时又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着一种媒体的作用。”⑥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元构架中,现代司法似乎更注重国家成文法(制定法)对非正式制度(民间法)和非制度行为的权威性吸纳。潜藏在“自上而下”背后的,还有习惯法、民间法律行动、社会法律协商规范等对司法过程的深度影响。从运行机理来看,司法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顾盼往返的审慎过程,经常涉及到利益主体的价值衡量,个案具有政策意义,关系到“对资源的权威性分配”。⑦司法纠纷的解决实际上是权利冲突的化解与协调、权能资源的调整与均衡过程。司法权的运行包含了公权与人权的互动与均衡。司法公权通常以司法权力的形式出场。所谓司法权力,是法律权力和事实权力在具体个案中的伸展运用,它在内容上渊源于事实权力,但在形式上又依靠于法律权力。在现代国家,司法权力的拥有者一般是公权的享有者,它不容被随意分配或割裂。任何权力都具有外形的公共性和内在的排他性。当司法权力制度化地为一个集团或群体垄断,我们便称,这个团体具有“司法权威”。权威指的是为其他人所服从的权力人士具有的被信任度和能力。司法权威是司法权力合法垄断主体的外界肯定,司法权威通常与法律信仰紧密关联。当司法权力为特定主体制度化占有、行使,形成法律和事实上的惯习,便有了“司法权能”。司法权能是司法权力与司法权威理性契合的产物,它兼具权力和权威的特色,从制度上维持着利益主体的博弈均衡。在司法公权内部运行的同时,司法人权也即公民基本司法权利也在不断进行“权能交涉”。比如,作为前设人权的司法请求权。司法请求权指的是享有基础权利的人权主体向特定的司法公权主体提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能总和,包括自力救济的保有权能、要求公平裁判的请求权能、强制履行权能等等。再如,作为一般人权的“公正审判权”。“公正审判权”即公民获得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它旨在保障公民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并经法院的公正审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正审判权”是一项与生存权、发展权并列的基本人权,它被视为由一系定的相互关联的权利组合而成的一项“集合权利”。又如,作为特别人权的“获得司法救济权”。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和法律社会化浪潮的突进,人们愈益认识到,旨在解决贫困和边缘化群体在面对法律和权力时所遇到的困难与障碍的“获得司法救济权”如同“公正审判权”一样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基本人权。当司法公权与人权达到均衡,个案正义和规则正义均可无碍实现,司法权的均衡本质也就不是空洞的口号了。如果把司法仅仅理解为司法权力,当然,中国的司法权不是独立的,因为它必须接受党、人大、检察院等主体的政治与法律制约。但是,如果将司法权解释为人权和公权博弈均衡的过程,我们不得不承认,人民包含了独立、终极的司法人权,法院审判权等司法公权能否在司法人权的框架下建构一个中立、权威并兼顾人情和效率的独特场域,的确事关重大。站在司法均衡论的立场,司法独立不再是一种简单的权力之争,而是有关中国整体社会结构变迁和政治合法性的核心问题。在司法均衡本质思维的引导下,我们可以为司法改革窘境的突破找到新的路径,那就是通过逻辑与策略均衡达成制度与文化均衡,实现司法本质的制度复归。

二、司法改革的均衡路径

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法治逻辑不能停留在纸面的宣示,必须内化为行动的指南。司法文化的古今中西之别,造成了沟通的困境,也为法治逻辑的文化证成提出了攻坚任务。合理的选择,应当是以法治的现代性为根基,着眼于现代司法体制在文化上与传统的融通,增强现行制度的实效因素,着力司法改革的现实操作,缓和司法体制改革中制度与文化的紧张。从西方历史来看,近代司法体制的确立与对“绝对权力”的恐惧和防范具有文化心理层面的紧密关联。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并非是数学意义上的权力分割,而是文化意义上的法治培育。西方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告诉人们,对司法公权力无比细致入微的切分终归不是治本之道,正如叠床架屋式的机构设置和部门划分不是真正的权力监督一样,司法改革的真正基础在于现代法治文化的支撑。现代法治文化的形成,在西方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与中国的历史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长期以来,中国人对权力意志的痴迷信奉,导致了司法体系无法成为独立运作的公共领域。民众对公权力的膜拜,赐予了官方以行政命令取代法理裁决的能力和胆量,宪法规定的“法院独立审判”也成为某些部门和个人权力扩张的借口。在权力文化和人治逻辑的支配下,司法体制改革的策略构想难以落成,老百姓对司法的绩效评价持续走低,藉由更高的权力实现利益的渴求不断增长,无理上访与高发。探寻司法改革的均衡路径,必须深入到法治文化层面。⑧罗素早有预言,中国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问题中,最重要的还是文化问题。⑨文化层面的司法改革是克服人治逻辑的优选路径,但它注定也是慢热和渐进的,需要具备成熟的内外条件,对当今政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出了严峻考验。中国法治建设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间取得了很大成绩,只要保持中国社会的总体稳定,司法改革会在法治逻辑的指引下水到渠成。但由于政治民主化的滞后以及法治逻辑的文化缺失,司法体制改革极易成为经济发展型的政治合法性工具。⑩从另一方面看,中国目前虽然尚未完全建成“法治国家”,正处于走出法律工具主义的过程中,正在一步步接近司法主导的法治社会,这为公民提供了依据法律维护权利的希望。瑏瑡这种希望需要社会、经济、政治等一系列条件作为保障,需要客观看待中国法治进程与司法改革的“特殊国情”与“基本特色”。由于历史文化、政经体制、社会结构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中国的司法改革内蕴的“国家社会主义”特征,超出了西方司法理论与经验的适用范围,必须通过新的框架和路径加以描述和推进。综合逻辑论与策略论,我们可以推知,中国司法改革陷入窘境的根本原因在于逻辑与策略错位造成的制度与文化冲突。中国司法改革的均衡路径,一方面探求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逻辑,从文化层面重构司法权体系;同时借助文化变革的力量消除专制结构的不良影响,建立符合法治逻辑的司法体制。在现代法治文化的视域中,司法权本质上是司法过程中公权与人权的均衡过程。瑏瑣司法权的运行根基在于“天赋人权”(自然权利)及其衍生的公权契约(委托)。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凭借自然权利自我裁判,后组成社群,为求公正与便捷,大家委托一批精英行使司法公权,但依旧保留着最后的裁断权利。司法之“法”,表层是国家或其他政治实体颁行的法律规范,但最深层的“法”还是那些普适、恒久的自然法,在当代表现为“人权法”。此点若不明确,或遭否认,司法体制便失去了根本的灵魂,会沦落为政治的装饰,成为公权专断的帮凶。反观中国,人们对“法”的定义和认识,一直都未能突破公权至上的人治逻辑。“法”,无论是圣人天子作,还是国会议会定,始终都是少数上层强加给多数下层的“规矩”,广大百姓不知“权利”的真谛,也难知“司法”的真谛。愚民政策最大的功效就是否定了基于人权的“公民司法”,并将它妖魔化为暴民造反和无政府主义的象征。既然司法权可以分为司法人权和司法公权两种形态,那么,公权领域的司法改革要有效保障人权尊严,必须具备统一性和权威性。我们要建立统一和权威的司法公权体系,必须将那些非法非理的“司法权力”一一清除。党委审批案件、人大个案监督、新闻媒体主导舆论审判,法学家唯利是图的“专家论证”……这些做法背后潜藏的是极为散乱的司法权力主体。司法部门化、地方化、条块分割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权力独立行使的顽疾。“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掠夺化、掠夺利益公开化”,必然造成政府权威流失。瑏瑤弥散于各部门、各集团、各行业的司法权力都不受干涉,诸多矛盾甚至相互打架的司法公权力行使者在内部产生了极大的耗损,无规则博弈的结果只能是“多输”。中国司法改革的关键步骤就是建立统一、权威的司法体系,尤其是要强化最高司法机构的权威性,否则,司法独立只能是既得各利益集团扩张权力的借口。要塑造权威、独立的司法公权,从体制上必须实现中国政治结构的协调和均衡。在中国的政治结构中,人治逻辑对应的是“专制结构”,政治专制与司法权威是互不相容的两极;法治策略对应的是“同意结构”,中国有限的司法独立即宪法规定的“法院独立审判”在其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瑏瑥从两者的关系来看,专制结构如果长期占据优势,法治就会成为人治逻辑支配下的被动策略。专制结构中的行政首脑、军队、官僚、执政党等因素无不对司法的独立和权威造成致命影响。要克服专制结构对司法体制的消极影响,必须强化中国政治“同意结构”对于司法权威的捍卫功能。首先是权力机关的司法保障功能。在中国,权力机关虽一般不直接行使司法公权,但人大代表可以代表“司法人权”,他们的独立言论,对人权法的审议和通过,对行政机关的合法性监督,都会对司法公权的独立行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权力机构虽非专门的司法公权机关,但它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司法保障职能。中国的各级人大,需要强化代表的司法人权代议功能,保证司法权威免遭行政权力的破坏和威胁,同时克制自身的司法公权欲望,对法官独立审判保持尊重和审慎。其次是公民组织的司法政策参与功能。社会各行业的协会、团体须独立于政治国家,它们构成了未来中国公民社会的根基。各公民组织可以积极探寻自身的司法权能,并积极影响司法公权的制度运作,在司法权运行中发挥政策参与的影响功能。最后是公共舆论的司法促进功能。现代政治的实质乃是沟通与认同,专制一旦曝于阳光、悖于民意,势必现出狐尾、露出狰狞,结果是与社会公众为敌,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之鼠。理性的公共舆论与暴民政治不同,它是基于人权保障原则的有序认知体系。与恶意的媒体炒作及舆论操纵大相径庭,它天然同情并支援司法独立与权威,不会造成“舆论审判”的恶果。

三、“司法均衡”:一个新的乌托邦?

出于对中国司法的切身观察,笔者强调司法改革的均衡路径,并非是为了对现实进行申辩,也不奢望制度理论的批判能换得改革共识的达成。笔者对现有司法研究的批评,并不意味着自身理论有何重大创见,在很多现实条件的制约下,这一构想面临“乌托邦”的风险。“司法均衡”的方案,或许本身就是妥协的产物。中国转型时期的非均衡发展基本国情很难短时间改变。均衡总归是难及的理想,非均衡才是常在的现状。但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均衡诉求已经极为强大,决策者们也适时因应了这一趋势,提出了许多治国理政的新方案。其中,建立利益均衡机制是重要的一环。瑏瑦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对短期实现社会均衡抱有太大希望,尤其在中国司法深陷窘境的情况下,司法改革必须相时而动,必须依靠有力的政治决断作为前提保障。这是因为,转型中国非均衡发展的基本国情背后,潜藏着治理哲学的深刻矛盾。法治意识形态并为转化为真正的行动方案,与当前中国实用主义的技术性专才治理并不合契。瑏瑧但作为一种理想构造,加之现实弊端的问题求解压力,许多“未来之路”的勾画不得不乞灵于法治意识形态的神光。如同并不客观存在却又无处不在的神秘幽灵,法治在转型中国的非均衡发展过程中遭遇了罕见的吊诡。如果中国司法长期缺乏均衡的主线,势必牢牢受制于政治教义和道德伦理。司法场域势必被切割为政法的一个环节,或者干脆沿袭“阶级刀把子”的革命传统。一系列的恶果并非危言耸听:政党幕后指挥,政府台前执行,政治国家对公民社会绝对控制,公共领域结构缺失,独立个体精神消泯,无组织、无归宿的游民化、原子化生存状态,以及公民政治关怀的消散泯灭……。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下,人治的逻辑绝不能通行无碍,法治精神绝不能反遭践踏。将人治与法治硬搭在一起,势必发生逻辑与策略的双重混乱:人治的效率优势受到法治抵消,法治的正义基础被人治破坏。其后果是,制度与文化冲突,心智与行为错乱。司法权既然可以理解为司法人权和司法公权的博弈均衡过程,那么,公权领域的司法独立要有效保障人权尊严,必须具备统一性和权威性。要塑造权威、独立的司法公权,从体制上必须实现中国政治结构的协调和均衡。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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