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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可行性
一、目前中国房地产业金融现状
房地产业作为中国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其兴盛与衰败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无疑是至关重要的。随着宏观调控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房地产金融产品单一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据《中国房地产资金来源状况分析报告》统计,自2002年以来,国内房地产企业只有61家实现上市融资,融资总额仅为80亿元左右。房地产业直接融资比例不超过2%,因此房地产投资资金仍然主要是银行贷款。2006年第一季度,由于上年储备项目较多,房地产贷款投入有所增加,房地产开发贷款在房地产投资中的比重达到19%,而取消住房按揭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对房地产消费贷款影响较大,购房贷款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下降到17.3%。房地产开发贷款与购房贷款合计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2001~2004年分别为43.6%、48.1%、49.4%、40.9%,2005年3月末为36.3%。①因此,充分拓展当前国内的融资渠道,如上市、发债、信托、产业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融资渠道,是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摆脱融资困境的重要出路。
二、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1.在中国近4万亿元的居民金融资产中,储蓄存款占70%左右,居民金融资产膨胀和投资渠道不畅的矛盾,已成为中国金融领域的一大主要矛盾,这一矛盾也是冲击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如不加以解决,就有可能使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遇到阻碍。同时,房地产贷款的严加控制与蓬勃兴旺的房地产行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也形成了一大矛盾。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则可使房地产企业在银行贷款之外找到一个新的融资途径,同时也为居民大量金融资产投资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有助于化解上述两大矛盾,从而推进中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2.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利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信托基金作为一种产权形式,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这一性质要求其必须在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前提下,将投资收益放在首位。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信托基金的设立已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它对于被投资企业及相关行业而言,担负着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推动企业股份改造的创新作用,它真正形成了对企业的产权约束和管理约束,对于所投资企业促进合理经营,转换经营机制,强化资金的高效运用意义重大。
3.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基金特点,不会对一个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以至取得控股地位,它作为小股东必然更加关注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的运行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同时,可以优化房地产行业内部结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利润的驱动下将把资金投向具有一定潜力的房地产企业及项目,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和房地产项目的优化。在基金支持下还可以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加快同行业企业间的联合,有利于房地产产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出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4.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民间的非法集资、地下基金等组织走上正轨。大量的民间金融资产需要寻找出路,但由于缺乏良好的投资途径而导致非法集资,地下“标会”、地下基金、地下钱庄等不规范的委托理财以及各种炒买炒卖现象盛行,由于其一般数额巨大,并涉及千家万户直接的经济利益,引发许多纠纷乃至重大的金融犯罪案件,形成一大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运营管理是在产权明晰、财务健全、运作透明的条件下进行的,并且管理、运营和保管三权分立,从制度上杜绝了非法操作的可能性。而其良好的保值增值特点有利于引导民间资金脱离地下运营的投资轨道。
5.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大规模引进外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大规模吸引外资:一是在设立基金时吸引国外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使外资通过信托基金方式投资于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二是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时公募或上市流通后,由国外机构投资者购买,这样的方式吸引外资可以带来多种益处:(1)可以较大规模的集中利用外资;(2)由于基金的规范运作与国际接轨可以使国外投资者放心地大量投入;(3)不会因大量境外“热钱”的涌入对国内购买市场造成冲击;(4)不会丧失对公司特别是国有公司的控制权;(5)由于基金的封闭运作和投向明确,并且明确规定了基金的设立年限,使外资大规模介入能够得到很好的调控,并不受外汇管制;(6)有利于金融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综上所述,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的房地产信托基金不仅是适时的,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三、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面临的障碍
1.目前针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有关中国信托方面的立法仅有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随着近几年中国信托业务的高速发展,现有信托法律法规框架内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满足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需要。且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如何具有运作等具体操作中需要探讨和解决的关键问题更是未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
2.中国房地产信托难以获得税收优惠。在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其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美国税法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房地产资产属于免税资产。同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人的集合也不存在公司税的问题。而目前中国法律尚未对信托收益的税收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缺少对房地产信托的税收激励政策,无法促进房地产信托的快速发展。
3.中国现有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有关资金信托计划不得超过(含)200份,且每份和约金额不得超过(含)5万元的限制,也是影响当前房地产信托业务发展的因素之一。众所周知,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其项目开发对于资金的需求是巨大的,因此房地产项目融资数额较大。根据上述规定,仅靠房地产信托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房地产项目的资金需求。可见,在现阶段法律环境中,房地产信
托资金还不能成为房地产融资的有效工具,进而也无法在房地产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4.缺乏专业人才运作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的成功运作,需要大量包括基金管理、投资分析、财务顾问、房地产开发及研究及评后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甚至是既懂房地产专业知识,又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通才。而现阶段国内能够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并不多,基金管理人员往往擅长单一的专业领域,很难适应大规模房产投资基金的经营运作,所以发展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迫切需要更多相关专业人才。
四、发展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想
1.法制环境的建设。由于目前中国尚未出现真正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另外房地产信托的投资形式也存续时间较短。现阶段一方面加强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理论的研究探索,制定出适合中国运行并发展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一套规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法律体系,使其有法可依。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和《信托法》、《投资基金法》,并专门针对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经营、退出等运作流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中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成立之初即规范运作,同时随着其业务的快速发展,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上,可以通过区分收入的不同来源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②
2.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组织形式。(1)契约型与公司型并重。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产业基金法》,只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③根据目前的法律已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管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都是以契约的形式来约定当事人各方的法律行为。成立契约型基金可以规避中国有关公司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基金运作中依照《信托法》,而不必涉及税收、投资人监督等问题。因此,在现阶段成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但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基金运作的发展来看,在未来中国相关法律体系健全后,还是应该选择公司型,并且像美国的REIT公司一样可以上市流通。因此建议专门对房地产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行立法,以规范整个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封闭型。房地产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更是以长期持有收益性物业取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因此它根本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其估价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每天对其进行估价。以房地产投资为主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采用开放式是不可行的,因此不管是契约型还是公司型都应该是封闭型基金,并且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其收益凭证或股票。
3.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业务范围。借鉴美国REIT公司的经验,考察中国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业务范围应作如下限制:(1)以持有、经营、管理收益性物业为主营业务,不得销售持有时间少于3年~4年的物业。(2)证券投资净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3)对下属公司(包括参股、控股公司)的股权投资净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5%~20%。(4)如果是公司型基金,建议基金公司本身不能经营管理所拥有的物业,必须委托专业的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5)对房地产投资净额不得少于总资产的80%。(6)只能向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或商业抵押贷款的银行或公司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不得发放抵押贷款;可以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BS),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作为特设机构(SPV)以购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为基础发行MBS,这种投资也计入房地产投资额中。
4.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条件。关于成立一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标准要求,除了上面提到的在业务范围上的限制外,在股权结构和规模上要满足紧下要求:(1)总股本规模不应少于1.5亿元人民币。(2)股东总数在任何存续期不得少于100人,且不得有少于5人持有的股份数超过总股份的50%。(3)所有的股本都可以流通。(4)年收入构成中来源于房龄不到3年的房地产销售收入,不得超过40%的比例。(5)每年8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给其他股东。(6)公司型投资信托基金应设立董事会,并且要有一定比例独立董事。
5.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模式。(1)章程的确立和公布。章程是确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权利文件,它对基金的存在理由加以说明,申明成立的目的。章程由信托基金的发起人制订,提交首届成立大会通过后,交公证人认可,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并在指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它应详尽说明如下内容:基金的名称、经营地址、目的、资本总额、经营人和保管人的名称和职责、基金的受益凭证的发行与转让、基金的投资政策和限制、经营情况的信息披露、会计和税收、终止和清盘等。(2)订立信托契约(契约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其包括投资人与管理人签定的委托管理契约、投资人与保管人订立的委托保管契约以及投资人由于购买信托基金受益凭证而形成的契约等。(3)受益凭证的发行与认购。可以采取公募和私募两种方式,通过募股说明书对于该基金加以详尽的说明。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受益凭证来实现投资(如果是公司型信托基金,投资者则通过购买公司股份的形式实现)。(4)信托基金的信息公开披露。管理人对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投资人情况、基金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人情况、保管人情况、资产净值、变动情况等重要信息必须及时进行公开披露。(5)受益凭证的购回与转让。一般可由基金公司购回受益凭证使投资人实现退出,如基金上市则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交易实现退出。
3.1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最早诞生于美国,美国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最发达的市场,其规模约占全球的76%左右。美国型REITs相比其它国家(或地区)的REITs有其自己的特点。
3.1.1税收优惠对美国
REITs的推动纵观REITs在美国的发展历史,其变化发展均受税法变动的显著影响。REITs传统的含义是专门持有房地产、与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或同时持有这两种资产的一种封闭式基金[30]。目前REITs的前身为马萨诸塞商业信托(Massachusettstrusts),它是为了享有税收优惠,规避相关法律而诞生的9,随后这种信托投资方式很快在美国各大城市发展起来。到了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取消了这种信托的税收优惠,房地产类信托在美国开始进入基本停滞状态。1960年美国《国内税法改革》正式批准成立REITs业务,并规定了REITs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同年出台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Actof1960)进一步明确了REITs享有与共同基金同样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REITs成立后,随着美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税法等相关法律的不断调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其中《1976年税制改革法》(TaxReformActof1976,TRA76)和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TaxReformActof1986,简称1986)对当时处于低迷的REITs起到了有利的推动作用。2001年的《REITs现代化法》允许REITs获得税后补贴,同时将REITs应纳税收益的分配比例从95%降低到90%,这使得在亚洲金融危机时期受到严重打击的REITs又开始稳步发展[31]。美国REITs税收的变革对REITs发展的影响如图5所示。9当时美国的法律禁止一般的公司持有与经营无关的房地产,而允许信托持有房地产,只要信托的收入被用来分配给各个受益人的,就不必纳税。-18-1971-2007年1月底美国REITs的数量与市值05010015020025019711976198119861991199620012007年份个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450,000500,000百万美元美国REITs数量美国REITs的市值来源:根据NAREIT网上资料整理编制,具体数据见附录1图5税收政策与美国REITs数量和市值的变动关系
3.1.2美国REITs的法定条件自1960年《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法》起,美国多次出台税收改革法案,对REITs的收入来源、拥有、运营、管理、服务范围、税收补贴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税收优惠已经成为其主要优势之一:凡符合税法规定要求的REITs具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特征,获准把股利支出从公司应税收入中扣除;同时REITs在分红时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为了取得免缴公司所得税的地位,REITs必须满足以下5方面的法定要求。这些要求被业内称作是取得REITs免税资格时的一系列“测试”(见表2)。1986年税收改革法1976年税收改革法2001年《REITs现代化法》-19-表2REITs资格的法定要求资料来源:InternalRevenueCode,IRC,Secs.856-858.
3.1.3美国REITs的运营流程
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如图6所示[32]。根据REITs的基本运作模式,其基本运营流程如下:REITs通过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IPO或增发)募集资金后10,持有并管理房地产资产11,投资者通过购买REITs股票间接投资于房地产,并可以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获得资本利得和流动性。REITs的收入主要包括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投资于其它REITs股票所得的股利、投资于房地产抵押贷款和短期债务工具的利息收益。10这里的REITs是指公开上市交易的REITs。11REITs所持有的房地产资产的类型范围较宽,包括持有
(1)实际房地产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资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收益;
(2)其他REITs的股票。另外,REITs还可以持有不超过1年的短期投资(债务工具或股份)。主要方面具体要求组织结构(组织测试)1.必须采取公司、商业信托或者协会(association)的组织形式;2.必须由一个或多个董事或者受托人进行管理;3.征税时视为国内公司法人;4.不属于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股权结构(所有权测试)1.股票或收益凭证必须可以转让;2.“百人原则”:股东或收益人不得少于100人;3.“五人原则”: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后半年,5个或5个以下的个人持有的REIT股份不得超过50%。资产结构(资产测试)1.房地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政府证券必须占到总资产的75%以上;2.除了上述政府证券之外,REIT持有单个发行人的证券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不得超过该发行人已发行有投票权证券余额的10%。收入结构(收入测试)1.下列收益必须占到总收入的95%以上:股利、利息、房地产租金,股票、证券和房地产处理收益,房地产相关税种的减税或退税,被取消赎回权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等;2.下列收益必须占到总收入的75%以上:房地产租金,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担保债务孳生利息,房地产处置收益,从其他REIT投资中所得收益,房地产相关税种的减税或退税,被取消赎回权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等。3.下列收益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30%;处置持有期不满1年的股票或其他证券所得,处置持有期不满4年的房地产所得等。收益分配(分配测试)每年95%(2001年1月1日降低至90%)以上的应税收入必须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20-图6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
3.2亚洲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与拥有
40多年历史的美国REITs相比,亚洲REITs市场如同一个“新生儿”。但近年来,以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为代表的亚洲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较快。其中,马来西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问世虽已有10多年时间,但发展状况不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经验并不理想。下面主要以日本、新加坡和香港为代表,介绍亚洲REITs的发展情况。
3.2.1日本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日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背景如下:(1)房地产价格飙升,资产膨胀;(2)政府对于证券发行管制放宽;(3)住宅融资贷款余额增加;(4)企业已发行证券筹资需求增加;(5)休闲与商用不动产渐趋热火[33]。2001年日本首只REIT(J-REIT)NipponBuildingFundInc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亚洲REITs市场的诞生。到2006年底,日本房地产投资基金公司数量在一年内从22家上升至38家,REITs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90亿美元,占亚洲REITs将近65%的市场份额。1.日本REITs的运作模式和流程(1)运作模式投资者证券市场REIT(上市公司)IPO/增发投资组合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委托管理持有租金股利利息资本利得(股票升值收益)买卖股票股利持有股份-21-日本REITs的基本运作模式如图7所示。图7日本REITs的运作模式(2)运作流程日本REITs基本运作流程如下:A.不动产公司将土地、建筑物分售给投资者;B.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共有持分权信托给信托银行;C.信托银行给投资者发受益凭证,并将不动产全部贷给(即租赁给)不动产公司,同时向该公司收取租赁费;D.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发放红利;E.信托银行也可以将该房地产在市场上销售,从购买者身上获取价款,再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2.日本REITs的组织形式REITs在日本既可以是公司型也可以是契约型,契约型REITs根据投资管理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间接型和直接型。间接型REITs的投资管理人需要聘请国内某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作。直接型RETIs不需要从外聘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可由信托公司内部人士担任[34]。
3.2.2新加坡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新加坡早在1986年就提出了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的想法。1999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了房地产基金准则,为设立REITs跨出了关键一步。2001年11月新加坡尝试通过SingMallPropertyTrust房地产信托(SPT)发行第一只REIT。由于首次公开募股的认购不足,导致首只REIT上市计划无法实现。失败的原因主土地所有者(委托及受益人)信托受益权信托红利信托期满归还财产信托银行土地信托银行信托财产(土地)信托财产(建筑物)建筑公司承包合同金融机构建筑贷款支付利息承租或买受人出售出租租金价格-22-要归咎市场时机不理想和缺乏税收优惠。2002年嘉德置地(CapitaLand)重组了SPT,并以“CaptiaMallTrust”(CMT)的名字再次发行12,取得了成功。随后腾飞基金(A-REIT)在2002年11月19日也首次公开募股。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给予的税收优惠是这两只REIT获得成功的主要因素。另一个原因是REIT客观的收益率,CMT和A-REIT的预期收益分别是7%和8%[35]。目前新加坡有16只房产投资信托挂牌,涉及市场资金超过260亿新元,使新加坡成为日本以外亚洲最大的房产投资信托市场,投资领域涉及到商场、工业厂房、办公楼、车库等,2006年又扩展到旅店业,甚至保健业13。
1.新加坡REITs的特点新加坡房REITs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美国和澳大利亚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法规和实际经验,为了使新加坡成为世界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放宽了很多相关的规定,包括税务优惠政策,如REITs将收入的90%分配给投资者后其盈利可免缴所得税,同时个人投资者收益可免缴个人所得税,豁免注入REITs的物业所应缴付的印花税等。
(2)法规较齐全,业务开展较早,市场信誉较好,且近年来发展很快,前景很好。新加坡已经吸引了16只REIT股,市值约为193亿美元,而香港则只吸引到了7只REIT股,市值为88亿元。在吸引来自中国大陆的REIT上市方面,新加坡的优势变得越来越明显。
(3)REITs的大股东都有很强的实力和房地产开发背景。这些大股东愿意在不失掉这些物业的情况下,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即融到更多的资金来进一步开拓自己的主营业务。
(4)新加坡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者中有16%是散户,这个比例比一般股票的5%散户投资者要多[36]。
2.新加坡REITs的运作流程新加坡REITs的基本运作流程如下。
(1)选择包装的物业。被选择的物业必须能够获得稳定租金收入并有较广的增值空间。
(2)以选出的物业为基础,发行有价证券来募集资金。12CMT的IPO定价为每单位0.96新元,据估计大约是给予了净资产(NAV)2%的缩水。第一次的IPO的缩水大约为2.7%。13《新加坡16个REITs260亿新元:位居亚洲信托市场第二》,联合早报,2007年5月28日。-23-
(3)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其它房地产,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4)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有价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从而解决投资者的资金退出问题。
(5)以作为基金基础的物业产生的租金收入和基金募集之后投资的物业产生的租金收入来作为基金分配的红利。
3.2.3香港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2003年8月,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SFC)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相关规定,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5年6月16日,香港证监会对03年的《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的两处地方进行了修改:一是REITs允许的投资领域发生了变化。原来《守则》规定,在香港上市的REITs只可投资于香港的物业,现在改为海外的物业也可投资;二是放宽REITs的负债比率,从原来的35%放宽至45%。2005年11月18日14,香港第一只REIT,也是全球最大的房地产信托IPO——领汇基金(LinkREIT)发行,募集到1,100多亿港币,获得19倍的超额认购15。2005年12月16、17日又分别成功推出繁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ProsperityREIT)和第一只以广州物业为基础、跨境上市的越秀地产投资信托基金(GZIREIT)。到目前为止,香港已有七只REIT股,市值约88亿元。
1.香港REITs的运作流程和特点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本运作流程与新加坡相似,将合适的物业进行包装募集资金,通过募集的资金去投资更多的物业,分派的股息收益主要来源于物业的租金收入,基金单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香港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以下特点。(1)专注投资于可产生定期租金收入的房地产项目。禁止投资于空置土地或从事和参与物业开发活动(不包括修缮、装修);不得以借出、承担、担保、加签或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就任何人的任何责任或债务承担责任;不得购入任何可能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的资产。(2)为了确保房地产投资信托具有较为清晰的资产隔离,香港规定房地产投资14LinkREIT曾尝试于2004年12月公开募股,但由于房屋租户的法律诉讼而被搁置。15“LinkREITIPOsetspriceattheupperendofrange”,BusinessTimesSingapore,2005年11月21日。-24-信托必须以信托的结构模式组成。房地产投资信托可以通过特别控股公司持有物业。(3)必须持有每项房地产项目最少2年,分派股息占税后净收入比率不少于90%,借贷不超过资产总值的45%,可以将资产抵押作为借入款项的抵押品。(4)对股东没有REITs分红、地产税和资本利得等方面的特殊优惠。但是越秀REITs作为香港上市的内地离岸REITs,由于越秀投资在海外注册了六家BVI公司,根据香港有关规定,BVI公司自香港以外地区所得的租金收入一般被视为香港以外地区或源自香港以外地区的收入,免缴香港利得税16。
2.香港REITs的实例分析鉴于香港地区的REITs对我国内地有较大的借鉴作用,下面选择领汇(Link-REIT)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例对香港REITs的资产选择、运营结构和运作流程进行分析。(1)上市选择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公开发售集资237.06亿港元。投资者购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单位,可分享及分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持有的房地产资产的利益和风险。(2)资产的选择领汇基金筹集资金后,购买香港房委会旗下的物业(包括151个房委会旗下商场和178个停车场)以赚取租金收入,从而为基金单位持有人带来稳定的回报。领汇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领汇管理的商场、鲜活食品市场和停车场附近的公共屋及私人住宅楼宇居住的人口,接近全港一半人口,即约300万人。领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制定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和财务策略、资产提升、收购和出售资产政策,以及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旗下物业组合的整体管理。(3)运营结构与运作程序领汇基金的运营结构如图8所示。16REITs问路:越秀REITs案例解析,和越秀领跑内地首只离岸REIT分拆上市可带来双赢,证券市场周刊,2005年12月5日。-25-资料来源:领汇的招股说明书图8Link-REIT运营结构领汇基金因需规避有关法律挑战,结构设计相对复杂。根据领汇基金发售通函显示,其基本运作程序是:A.香港房屋委员会组建领汇基金管理公司,领汇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FinanceCo,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HoldCo和PropCo两个公司,由PropCo作为承接香港房屋委员会旗下商场及停车场等物业的主体;B.根据有关合约,领汇基金管理公司、HoldCo公司、PropCo公司、FinanceCo公司都是香港房委会附属公司,一旦上市成功,领汇基金管理公司和HoldCo公司所有股本都以信托方式由受托人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代为拥有,并为基金单位持有人之利益而持有;HoldCo公司成为PropCo公司的控股公司;FinanceCo公司则在领汇发售后作为领汇融资工具;C.PropCo公司向香港房委会购买有关物业,以基金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作为对价;D.领汇基金管理公司及受托人为投资者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适当的费用[37]。3.3各国(地区)REITs的比较从发展历程看,美国REITs主要是市场广泛需求和税收制度驱动的结果;而亚洲REITs主要是亚洲国家为了加强本地区经济的竞争力,政府通过专项法律法规驱动的,没有明显的税收优惠驱动。亚洲国家的REITs借鉴了美国的模式,因此和美投资者及基础投资者受托人管理服务费用费用该等物业之拥有人、HoldCo、ProCo及FinanceCo以信托方式为基金单位持有人持有基金单位持有基金单位费用HoldCoPropCo该等物业FinanceCo管理人策略伙伴策略伙伴服务-26-国REITs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因为各国国情的不同,在很多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3.3.1各国(地区)模式的比较表3各国(地区)REITs的比较
亚洲国家/地区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法律结构立法法度产品结构所有权结构用于房地产投资的最少份额分红政策(最少分配)负债杠杆限制(占总资产百分比)对开发行为投资的限制税收优惠地产区域限制公司税收比较复杂5/50法则,最少100位基金投资者,根据OBR93,养老基金视为独立投资者75%90%无无对分红有优惠无投资信托或投资公司专项法规较简单至少1000位基金投资者,最多的3位不得持有50%以上股份。前10位投资需少于总股份的75%75%90%无无对分红有优惠无信托单位或共同基金专项法规较简单至少25%的股份应被多于500位投资者所持有70%90%35%或65%(如有信用评级),(最早25%,后逐步提高)有(工程完成时拥有该物业,不超过总资产的10%)对分红和交易有优惠无信托单位专项法规较简单无90%90%45%(2005年6月17日起,原为35%)禁止对分红无优惠无(2005年6月17日前仅限香港)来源:笔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通过本章上述分析,我们对国外(或地区)的REITs发展做以下小结。-27-
(1)各国的REITs以封闭式为主,开放式较少。而且封闭式期限较长,有利于基金更好地运作。上市型基金成为房地产基金的主流品种,而上市的条件一般参考主板股票上市标准。对上市REITs的信息披露有严格要求。
(2)美国是最典型的采用公司型REITs的国家,美国的传统REITs以公司型为主,大量的现代REITs是以契约型和公司型相结合的混合型REITs。而在亚洲契约型REITs是主流:香港REITs采用契约型组织形式;在日本和新加坡,两种组织形式均为法律许可,但实际操作中,日本以公司型为主,新加坡目前发行的均为契约型REITs[38]。
(3)美国REITs的结构较为复杂(有UPREIT,DOWNREIT,合股和纸夹等),亚洲国家的REITs结构相对简单。
(4)很多国家REITs发展得到了税收优惠,且投资者必须获得大部分投资收益(大多为90%)。
(5)各国都要求将REITs的大部分资产投资于房地产,并对REITs资产的出售有严格的控制,这与一般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开发出售方式盈利有较大区别。
(6)各国(地区)REITs的投资对象具有广泛性。可以投资商业地产、仓库、工业厂房、优质零售商铺、高科技园及工业园区等。同时,美国的REITs可以发放抵押贷款,而香港明文规定不允许REITs发放抵押贷款。
3.3.2对我国发展REITs的启示
通过上文对各国(或地区)REITs的介绍和比较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出对我国发展REITs的启示。
1.时机的选择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除受到整体社会经济环境——对房地产的市场需求与总体空置水平的影响外,投资对象选择不当、投资时机把握不好或者是管理不善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房屋出租率的下降、营运成本的增加或贷款偿还的拖欠,进而影响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营运业绩与市场价值。如上文介绍,新加坡首次尝试通过SingMallPropertyTrust房地产信托(SPT)发行第一只REIT,就由于市场时机不理想和缺乏税收的优惠而导致失败。我国在推出REITs产品的过程中,要引以为戒,选择合适的时机非常重要。
2.运营结构的选择除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比较成熟,发展结构多样化(有限合伙、UP-28-REIT或DOWNREIT等)外,各国(或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一般都采用最简单的信托模式。这与各国(或地区)的法律环境有关,美国的房地产信托基金相关立法已经很完善,而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远远不及美国。而我国在考虑REITs模式选择时,应该选择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模式,如果采用与美国一样的公司模式,很可能无法控制其间的关联交易。因此,我国在开始阶段宜采用最简单的模式,建议更多地参考香港REITs的结构。
关于A某某涉嫌贪污案的司法会计鉴定书
(文号)
委托单位:×检察院
委托时间:×年×月×日
鉴定要求: 对×年×月至×月A某某涉嫌贪污×万元短期委贷资金及其去向的财务事实进行司法鉴定。
送检材料: 委托方提供的甲公司账册、凭证和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一、概况
×年×月至×月,A某某在担任乙公司负责人期间(见附件一/1),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将上述单位的×万元资金,转入甲公司和辛公司。已追回×万元,未追回×万元。
二、检验
(一)关于甲公司的基本情况
甲公司系×年×月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万美元。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均为A某某,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为B某某。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产品等。×年×月,因注册资金未到位,甲公司被当地工商局注销。甲公司存续期间,未开展过正常经营业务,只查到大额借贷资金进出,财务上也无完整的账册,只查见一部分应收、应付往来账户(见附件一/2-6)。
(二)关于A某某动用×万元资金的情况
1.关于丙公司委托贷款×万元的情况
×年×月×日,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甲方将×万元委托乙公司贷给乙公司选定的企业,委托期限为×个月,按月息×%计息;乙公司对丙公司委托的资金负全部责任,到期保证归还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续费,为本金的3%,在委托资金到账后,当场以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清(见附件二/1)。
×年×月×日,丙公司开出×银行的#×转账支票×万元,交给乙公司。经乙公司背书后,转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该×万元后,主要用于付给丙公司利息×万元、壬公司货款×万元、癸公司货款×万元、子公司利息×万元、丑公司×万元,归还辛公司借款×万元,合计×万元(见附件二/2-17)。
因甲公司未归还丙公司借出的×万元,丙公司向法院提讼。其后,根据×法院判决和×法院民事调解,由乙公司返还给丙公司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赔付丙公司×万元(见附件二/18-25)。
2.关于丁公司委托贷款×万元的情况
×年×月×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丁公司将×万元委托乙公司贷给乙公司选定的企业,委托期限为×个月,按月息×%计息;乙公司对丁公司委托的资金负全部责任,到期保证归还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续费,为本金的×%,在委托资金到账后,当场以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清(见附件三/1)。
×年×月×日,丁公司开出×银行的#×转账支票×万元,交给乙公司。经乙公司背书后,转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后,通过寅公司归还×年×月×日甲公司向子公司的借款×万元,归还甲公司向卯公司的借款×万元。
上述×年×月×日甲公司向卯公司借入的×万元,用于付给辰公司货款×万元,付给午公司×万元,与其他资金一起付给未公司×万元(见附件三/2-20)。
因甲公司未归还丁公司借出的×万元,丁公司向法院提讼。其后,根据×法院案外调解协议,由乙公司返还给丁公司×万元、利息×万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赔付丁公司×万元(见附件三/21-22)。
3.关于戊公司和庚公司委托贷款×万元的情况
(1)关于戊公司委托贷款×万元的情况
×年×月×日,戊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戊公司将×万元委托乙公司贷给乙公司选定的企业,委托期限为×个月,按月息×%计息;乙公司对戊公司委托的资金负全部责任,到期保证归还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续费,为本金的×%,在委托资金到账后,当场以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清(见附件四/1)。
×年×月×日,丙公司开出×银行的#×转账支票×万元,付给戊公司。戊公司背书后,交给A某某。A某某将该支票直接付给辛公司。×年×月×日,甲公司记入“其他应付款――戊公司”账户×万元(见附件四,2-4)。
案发后,戊公司借出的×万元,已通过×个单位签订转账协议书追回,由申公司归还酉公司。
(2)关于庚公司委托贷款×万元的情况
×年×月×日,庚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书,庚公司将×万元委托乙公司贷给乙公司选定的企业,委托期限为×个月,按月息×%计息:乙公司对庚公司委托的资金负全部责任,到期保证归还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委托手续费,为本金的×%,在委托资金到账后,当场以支票或汇票方式付清(见附件五/1)。
×年×月×日,丙公司开出×银行的#×转账支票×万元,付给庚公司。×月×日,庚公司开出×银行的#×现金支票×万元。两张支票,合计×万元,由庚公司交给A某某。A某某将其直接付给辛公司。×年×月×日,甲公司记入“其他应付款――庚公司”账户×万元(见附件五/2-6)。
庚公司借出的×万元,根据×法院判决和×法院判决,扣除已付给庚公司利息×万元、戊公司利息×万元、丁公司利息×万元,合计×万元,由乙公司归还庚×万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赔付庚公司×万元(见附件五/23-25)。
(3)辛公司收到×万元的去向情况
辛公司收到以上×万元后,主要用于付给庚公司利息×万元、戊公司利息×万元、丁公司利息×万元,其余×万元,作为甲公司归还×年×月×日向辛公司借款×万元的本息。
上述×年×月×日甲公司向辛公司借入的×万元(×万元+×万元),A某某将其直接解入戌公司。根据戌公司的×年×月×日《转账通知》称,戌公司收到的上述×万元,是收回×年×月×日戌公司经乙公司转贷给辛公司的借款(见附件五/7-22)。
三、论证
一、检材由委托方依法收集并提供,因而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二、对上述有关财务事实的检验,符合公允的证据规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见附件九/1)。A某某将客户交给银行的委托贷款通过自己经营的公司贷给客户,在自己经营的公司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又由银行赔付,改变了客户委托贷款的所有权,其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
四、鉴定结论
×年×月至×月,A某某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将上述单位交给乙公司的×万元委托贷款,纳入其个人控制之下。其中:转入A某某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的甲公司的账户×万元;以甲公司的名义付给辛公司×万元。案发后,已追回×万元,未追回×万元。因法院的调解、裁定、判决,经执行三次赔付(×万元+×万元+×万元),乙公司直接损失×万元。
落款: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专用章
高级司法会计师:
(印章)
司 法 会 计 师:
(印章)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称,×年×月至×月,A某某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将上述单位交给乙公司的×万元委托贷款,纳入其个人控制之下。其中:转入A某某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的甲公司的账户×万元;以甲公司的名义付给辛公司×万元。案发后,已追回×万元,未追回×万元。因法院的调解、裁定、判决,经执行三次赔付(×万元+×万元+×万元),乙公司直接损失×万元。
二、审查情况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该鉴定未使用言词材料,检验部分的叙事脉络也较清晰。其次,存在下列问题:
(一)检验不充分
第一,检验采用的仅是查账的叙事法,未对检材特征进行观察描述。
第二,未从多个角度、利用多份相关的涉案会计资料对资金收付进行检验。
第三,未利用各种条件对资金收付的会计记录进行检验。
(二)论证不正确
该鉴定对于检材来源合法性和检材真实有效性的论证是缺乏论据的;对于检验方法的论证是错误的;对于非会计行为合法性的论证是多余的。
(三)结论缺乏部分依据
该案中虽然甲公司会计记录不全,但乙公司是老企业,必定有规范的会计记录,这部分会计记录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然而,该鉴定未对这一范围的涉案会计资料进行检验,因而结论中“直接损失”一词缺乏事实依据。
三、审查结论
若鉴定人无意做重大修改,但能将文书改为“查账报告”,并在结论中删除“直接损失”一词,该鉴定结论拟可采信作为查账结论使用。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目前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制度缺陷,这种缺陷主要集中表现在单一的资金供给渠道、不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低下的资金融通效率和高度集中的系统风险,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房地产信托基金,运用市场信用机制,培育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品种和体系来加以解决。
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是深刻认识中国房地产市场症结,确立中国房地产的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investment trusts,reeits)作为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tive investmentscheme)。其作为房地产金融体系中的市场(直接)信用,对于健全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解决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的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一银行体系支撑着中国整个房地产金融。一直以来,中国房地产业一直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从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资金需求现状来看,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自有资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房地产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目前,来源于银行的资金往往占到房地产资金的70%以上,有些企业甚至达到90%。
2003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有18%来自于自有资金,2%来自于其它渠道,剩下的80%(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者按揭贷款和建筑企业贷款等)都来自于银行贷款。而这只是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平均估计,很多中小房地产企业运作的自有资金往往占到总资金需求的10%,甚至5%。这种单一的房地产资金供给是中国房地产金融的特点,也是中国房地产金融问题的集中体现,无论是效率问题.还是风险问题其根源往往与这一特点密切相关。单一的银行体系支撑着整个房地产金融,进而支撑着中国房地产的整个产业体系,中国银行业的负载实在太大,结果使金融政策只能在勉强支撑和减负之间摇摆,政策的收紧往往给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市场带来强烈的硬冲击,形成“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同时,资金供给的单一性也是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最显著表现特征。
单一银行体系的根源来自于中国房地产金融本身,同时也是中国金融制度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因此,中国房地产金融资金来源单一性问题要在中国金融制度改革进程的大背景上考虑,也要在充分认识中国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金融本身的特征积极解决。
2.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尚未形成。
(1)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主要特点。完备的房地产金融应该是包括银行间接金融和市场信用在内的一级市场和以证券化为主要手段的二级市场。银行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消费按揭贷款等间接融资,具有房地产投资商特征的基金(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基金)供市场信用,这些构成了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信贷证券化,尤其是按揭贷款证券化.不断把银行信用转化为市场信用,构成了二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两个市场共同作用,形成了完备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和系统风险分散体系。综观世界各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可以看出,美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可以作为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典范。在美国,这个一级市场是由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寿险公司、储蓄机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和部分外来投资者等多重机构共同支撑。通过证券化建立起来的二级市场,在增加房地产金融的市场流动性的同时,实际上把房地产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转嫁到整个市场这种房地产金融的“脱媒”促进了房地产金融的信用市场化.加速了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转化,其结果是,房地产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和社会化,更加顺畅地把资金剩余向需求转化;相应地,房地产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将有效地从单一的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更有效地避免了系统风险在银行体系中的聚集。
(2)中国房地产金融的不完备性及其核心问题。与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相比,中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存在着极大的不完备性。就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而言,中国只有银行体系支撑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需求,而资本市场和直接信用的相对落后,使其几乎无法为房地产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仅有的几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可以获得非常有限的市场金融支持。另外,房地产二级市场只能说尚在酝酿中,按揭证券化似乎还需一段时间方能走到前台,发挥市场信用的作用。中国房地产金融的一级市场是残缺的,是缺乏信用的一级市场.而二级市场尚不存在,因此,中国房地产金融是不完备的。
不难看出,中国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核心问题是市场信用的缺乏,而发展市场信用只是丰富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内涵的手段,也是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前提:事实上,二级市场本身更多的是房地产间接金融的直接化和市场化。要完成这种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重塑,借鉴具有70多年政府主动推动和市场发展的美国房地产金融是必要的。根据美国的经验,其核心手段是房地产信托和证券化。
目前,我国房贷证券化仅仅是呼之欲出,与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尚未出台:房贷证券化是间接实现资金来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手段,对于加强房贷资金的流动,培育我国专业的房地产投资商,完备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有着重要作用,其影响是长期性的。相比之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同时活跃于两级市场的特点显示,它对中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二级市场的形成的作用更为直接和明显。
(3)中国房地产金融的资金融通效率低下。金融体系的核心作用是将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有效匹配,最大限度地将金融资源从过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中国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一定程度上是不通畅的,出现了金融资源错配的现象,或者说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中出现恶劣梗塞。一方面,由于中国金融体制本身的非市场化特征,金融资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场化的风险收益对称性原则进行效率配置,造成银行的资源有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规模小、风险大的房地产企业。银行对所有制所形成的偏见、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信用软约束倾向、相关人员的道德风险共同作用,使得金融资源的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自享受收益,由银行承担风险的房地产企业,风险和收益失衡,金融资源在房地产行业的配置效率受损。另一方面,中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其收益性应该为资金剩余者提供分享增长的机会,而大量的存款滞留于银行的账面上获得很低的收益,无法通过有效的市场渠道直进入房地产行业,分享行业发展机会。然而,如果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些金融资源的所有者恰恰是房地产金融系统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因此,中国金融资源的提供者不但无法获得行业增长的收益,而且最终承担了行业本身的风险以及中国金融体制存在的固有的道德风险和体制风险。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融通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更为宏观的经济金融体制背景,但如果能从房地产金融本身特征出发,减轻房地产金融对银行体系的依赖性,发展市场信用.即为有效金融资源需求提供金融资源供给,叉为投资者提供了分享房地产行业增长收益的机会,同时将大大推进中国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提升中国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4)中国房地产金融蕴含着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构成中国银行业危机隐患的巨额不良资产,很大程度上是90年代房地产泡沫所遗留下来的,取终聚集于银行体系,面对入世后新一轮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银行仍将面临相同的问题.面临承载行业发展所不得不积累的风险。这种趋势已经从银行的资产组合的变化中逐步显现出来:因此,必须在理解系统风险和金融危机动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金融体系进行制度创新,找到化解风险积累的制度安排
二、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有利于解决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问题
1.有助于促进市场信用的发展、信托制度的表外安排使得其具有直接融通金融资源的能力.充分体现了市场信用的特征。与其它金融制度安排相比.更具全能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可以很好地嫁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能有效地将金融资源在不同的市场中进行配置。
目前.我国信托业才真正开始起步,这种极强的制度优势尚未能发挥出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h’s)是被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检验过的市场信用机制.也是信托介入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要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的引入,必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信托的制度优势,解决我国房地产业资金来源的单一问题。
2.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融通效率。毫无疑问,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引入将为我国房地产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融通机制,事实上,自“一法两规”颁布以后,信托的房地产融通功能已经通过各种指定性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是,目前推出的房地投资信托计划仅仅是单一的融通手段.无法成规模化和长期化,因此也无法成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从单个房地产信托计划过渡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利用信托基金在募集、管和退出上的规模性和系统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才能作为我国房地产业制度创新和金机构创新的产物,集政府、银行、企业和投资方面要求和利益于一体,真正实现信托融的长期化和规模化。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将一定程度疏通我国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中击力度;同时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产行业增长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
从这个意义上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收入.将会系统改变目前金融资源供给的单一性问题,改变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供给格局,真正提升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融通效率。
3、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的备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金融机构的特征,通过金融平台募集社会自由资金,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对以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形成了极大的补充。
信托对完备房地产金融体系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托进入房地产金融领域,其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介入房地产场.不但参与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金融资源供给,也参与二级市场的投资,有助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完备性的提升。第二,证券化是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核心手段,而证券化所要求的“破产隔离”的结构安排也离不开信托这一载体.
4.有助于降低我国房地产金融的系统风险。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不仅可以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备性,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而且有助于金融系统风险的分散,降低危机产生的概率,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安全。
明斯基(h 1an p.minsky)的金融体的脆弱性假说和外来冲击性理论,分别解释金融危机的内因和外因内因在于金融体本身的抗风险能力,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体系对风险累积的分散能力。从金融体系本身的角度看,金融危机的爆发源自金融风险的增加、累积、局部超过限度,最后传染至整个体系,因此,金融体系对风险累积的疏通、分散安排。虽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危机,确可延缓或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
具有间接金融特征的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对于风险的分担方式是不同的。银行对风险进行跨时分担比较有效,容易把风险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市场信用跨空间(erc;一sectiona1)风险分担能力比较强.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摊。跨时风险分配意味着,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拥有的资产的交易性较差,同期调整的难度较大,只能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在当期解决风险积累问题,结果是在某一时期的风险一旦超过了警戒线,金融危机就会爆发。
市场对风险的跨空间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风险分配,风险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较明显,可以有效地解决当期的风险累积。因此,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看,通过引入房地产信托发展市场信用,不仅为房地产金融获得更为有效的资金供给途径.也将大大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
三、政策建议
1鼓励现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向专业化发展。目前我国由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由于受到每个信托计划合同数不能超过200份(含200份)的限制.单笔合同金额较高,风险集中,信托整体规模不能够实现大的突破,难以实现房地产多项目的分散投资。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经过试点发行,采取向全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成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而使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采取场外直接交易方式,使其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发展成合法、流通性强、具有一定专业化优势的房地产投资主体
同时鼓励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集中专业管理和组合化投资组合,聘请专业性顾问公司和经理人来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与投资运作,并实行系统投资策略,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取得较高投资回报。
【关键词】房地产融资;房地产投资基金;联信・宝利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很多地方政府的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都来源于房地产行业。然而,因为近些年来房价高企,普通百姓无力购买房地产,想直接投资房地产行业,分享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收益,更加困难:一是上市房地产公司的股票,在整个行业受国家打压的背景下,没有活力,不好投资;二是直接投资房地产公司实体,需要的是大笔的资金,也不是一般人能投资的;
另一方面,房企融资渠道狭窄单一,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在因房价高企,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紧缩了银根的背景下,很多房企因融不到资,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国外很常见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却是普通百姓直接投资房地产行业的一条相对比较方便的途径,同时也是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的一条合法途径。
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为普通百姓多一条投资房地产行业的渠道,也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开辟了另一条合法途径。
一、房地产投资基金界定
房地产投资基金,在美国等多数国家简称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在英国和亚洲称为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在信托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专门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受益凭证),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投资不动产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房地产投资基金,通俗地来讲,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资在由专家管理的房地产投资组合里,主要用来购买有稳定租金收入的成熟物业,以得到的收益来回报投资人。由于采取公开募集,并发行上市交易的收益凭证的形式,所以被定义为大众投资工具。迄今为止,中国现在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只是一种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它们之间的共同点:首先是将房地产投资作为基金投资的重要目标;其次是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所以被通称为房地产投资基金。
在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明地及最发达的美国,如果要取得房地产投资信托资格,公司每年必须将至少90%的应纳税收入分配给股东。取得房地产投资信托资格的公司可以从企业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付给股东的股息,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没有企业税,股东要按收到的股息和资本收益付税。
房地产投资基金,不同于房地产直接投资,也不同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因为她比房地产直接投资方便灵活,也比房地产股票的回报稳定。房地产投资基金也能通过上市发行,为房地产企业融来大笔资金。
二、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意义
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集合社会各方面资金,使用专业人士投资和经营管理,因此,它不仅可以解决开发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单一和困难的问题,而且可以促进房地产资金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并减少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更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和收益提供一条现实的途径。
1.有效降低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
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产生可以看出,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是亚洲金融危机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银行业不仅在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深受房地产泡沫破灭的危害。因此,银行体系的安全决定着金融体系的安全。作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补充,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减少银行体第所承担的巨大金融风险。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普遍的安全性和获得性较为理想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投资基金可分流部分银行储蓄资金,以减速轻银行系统的经营负担,对居民的消费也将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也必将带动银行网点销售、资金结算、托管等等一系列中间业务的产生,为银行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拓宽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由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6月16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实际上切断了房地产市场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按照目前防地产市场的需求趋势,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最根本问题不在与强制管理风险,而是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多种冲抵风险的工具,保证防地产开发的资金供给,并分散资金供给双方的风险。因此,从发展的前景看,房地产投资基金具备成为我国房地产资金供给主流渠道的特性和条件。房地产信托投资的迅速发展几乎引起了房地产融资方面的最大的变革。
3.促进我国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形成
从市场发展来看,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创新仍停留在一个较第的水平,至今没有建立一个稳定的房地产资本市场。房地产投资基金这种新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为社会大众资本介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正是由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迅猛发展,美国的房地产业已经从一个主要由私有资本支撑的行业过渡到主要由公众资本支撑的大众投资产业。因此,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机制将有助与我国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4.有利于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的房地产主体行为很不规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专业化运作使房地产投资渐渐从投机行为转向理性的投资行为。房地产行业将进一步细分,出现专门的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土地交易公司,物业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等等,从而使得整个房地产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房地产投资基金由于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投资管理经验的专家操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合理进行房地主投资,减少了盲目性。因此,在我国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机制,将在客观上促进房地产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内地尚处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起步阶段。除了税收政策、财务制度、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障碍之外,还有国内的金融体系以及现有房地产政策支持下的市场环境等深层次的问题。
从目前看来,尽管2004年10月18日出台《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超过几年,但由于存在房地产的配套法规和税收政策等原因,该办法的正式出台进展缓慢。同时一定数量的内地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已经在探寻将中国内地的房地产项目,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列入在新加坡或中国香港上市的可能性方法。譬如,由广州越秀集团旗下上市公司越秀投资有限公司(0123.HK)、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也有的国内信托公司开始率先进行准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尝试,譬如,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并推出了国内首只准房地产投资基金联信・宝利。
第一只国内发行的类房地产投资基金联信・宝利,值得业内人士分析研究。
2005年1月22日,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顺利推出了被誉为国内首只“准房地产信托基金”的“联信・宝利”1号(“联信・宝利”中国优质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000万元,期限9-18个月,信托预期收益为5.3%+浮动收益+超额收益,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为贷款或股权融资)。同年3月11日,联信・宝利一号公开发售,原定30天的推介期,提前于3月25日便发行结束,投资者认购金额达8515万元。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是:给房地产经营企业贷款;投资于房地产经营企业股权;购买商业用途楼房或住宅。信托资金收益主要来源是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房地产企业股权投资收益;房产转让与租赁收入。首期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给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自正式面世以来,联信・宝利就受到市场追捧,至2006年7月21日已发行到“联信・宝利”第九期,总共筹资10多亿元。
该产品是按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标准来设计的,并借鉴了美国REITs、我国香港领汇房地产信托基金和内地证券市场基金的成熟管理模式。
之所以说准“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源于联信・宝利产品从发行、设计上借鉴了国外流行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据联华国际信托业务管理部经理陈颖介绍,联信・宝利首次引进中介机构参与管理、首次实行受益人大会制度、按照公募产品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而这些都是国外房地产信托基金最经常使用的REITs方式。为了防范风险,联华信托还为该产品引入了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负责监督该项基金的使用;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戴德梁行提供项目的可行性咨询。除此之外,联信・宝利产品内容与以往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大有区别。一方面,该信托产品改变以往由特定项目委托发行的模式,采用先发行产品募集资金,再把资金匹配到项目上去,按基金的模式滚动来做,与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非常类似,只是联信・宝利是专门用于房地产投资项目。
REITs汇合众多个人和机构资金,然后从已上市或未上市公司手中收购房地产资产包,像股票一样在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法律,REITs只能投资于房地产行业,而且要求财务制度更加透明,有明确界定的最高负债水平。
“联信・宝利”由于高收益而大受投资者欢迎。根据设计,优先受益人的预计最低基准年收益为5.3%,如果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5.3%以上,优先受益人还可享受10%的超额收益。如果整体信托计划运作收益低于年5.3%,则由劣后受益人以其信托财产补足。
四、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的未来展望:市场极大,未来发展潜力大有可为
由于目前中国经济持续稳定成长,人民币有升值预期,加上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利多因素影响.不动产需求随之提振,长期以来大量人口自农村迁入城镇地区,使得城市地区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大环境的经济景气,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而预期投资者对于宏观经济情况越乐观,其购买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的机率越高。看到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市场的原因,除了内地庞大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外,包括自住性与投机性需求,更因为有越来越多的QFII等外资,开始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产生极高的兴趣,这对发展中国不动产证券化必可造成正面的积极作用,更何况,中国将以其优于全球的经济成长与人口成长成为亚洲地区第一大市场。
何宗益(2003)在探讨台湾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证券化商品市场规模的研究中,以各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占其股市市值的比率,推算台湾地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以美国2007年3月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发展为例。拥有近50年发展历史,约有300多个房地产投资基金在运作,基金所控制的商业物业,包括商业办公大楼、厂房、购物中心的运营等,其管理资产总值(RE1Ts规模)超过26,384亿元(人民币,以下同),有近三分之二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占股市市值2.7%;日本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4,091亿元,其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占股市市值1.4%;新加坡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占其股市市值6.5%:而澳大利亚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占股市市值的比率最高,约为29.9%。若深沪两市2009年3月底A、B股市值合计161,474.24亿元来推估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假设其比率约1%,则保守预测将直逼1亿元。因此,以目前中国经济繁荣情势来看,加上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在中国都还是起步阶段,如果成功将不动产证券化推展开来,中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极大,未来发展潜力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陈志刚.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研究[J].经济与管理科学辑,2007(5).
[2]孙瑞娟.对我国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3]陈增波.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6.
[4]李杰.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模式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9.
论文关键词:金融结构,投资基金,内部治理
一、引言
在19世纪中后期产业革命的推动下,投资信托基金首次在英国出现。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中,投资基金在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上蓬勃发展,目前美国共同基金总规模已增长近1000倍。基金业的迅猛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显著的现象。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也开始进行投资基金的尝试,逐渐形成了投资基金市场的雏形。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60家基金公司掌管了纳入统计的464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共计18864.60亿元,份额规模共计24638.56亿份(不含QDII,以下数据均不含QDII)[①]。其中31只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共计685.52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3.63%投资基金,份额规模共计768.10亿份,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3.12%。其中433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共计18179.08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96.37%,份额规模共计23870.46亿份,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96.88%。[②]
根据美国2008年度行业统计报告,全美约有600家基金发起人管理8889支共同基金,总资产净值为9.601万亿美元,约占世界共同基金总资产净值19万亿美元的51%。综合1995~2008年的数据统计,共同基金占美国基金总资产净值的比重约在92%~96%之间。[③]
摘要:REITs自1960年诞生于美国后快速成长与发展,现已成为美国房地产与金融行业结合运营的主流成熟模式。我国内地目前REITs实践极少,其模式也不成熟。文章通过对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上市REITs与美国REITs的比较分析,找出目前国内REITs运行与成熟市场的差距,提出了通过REITs对国有存量物业资产证券化的思考。
关键词:REITs 资产证券化 存量物业资产
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房地产信托基金,一般是指采用公司或商业信托的形式,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收购持有房地产或为房地产融资,并共同分享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方式,其本质是内含信托关系并投资于房地产相关权利与收益的基金。REITs最早于1960年诞生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前受法律及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发展较为缓慢,20世纪80年代后期因相关法律尤其是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支持性政策的实施得以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根据美国房地产信托协会(NAREIT)的统计,全美REITs的权益市值已近一万亿美元。REITs根据自身的投资范围一般可分为权益型(Equity REITs)、抵押型(Mortgage REITs)及混合型三大类,其中权益型收益源自物业租金收益,是目前市场上最为主流的形式,抵押型用于发放抵押贷款,而混合型则是两种业务的组合。REITs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新的融资与退出方式,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地产投资的多元化通道。
一、我国REITs的发展现状
我国内地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利用基金、信托等进行融资的情况非常普遍,但绝大部分此类融资本质上都是为了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为开发商提供过桥贷款性质的类银行业务融资,其融资发起主体也往往都是银行,基金、信托通常扮演单纯的通道角色。这与广泛集合社会大众资金,委托专业房地产运营机构,参与房地产投资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的REITs模式相距甚远。目前我国内地尚未出台针对REITs的专门法律法规,实际的应用和成熟市场相比仍然极少,但针对REITs的研究与讨论却已非常广泛而丰富,相关配套金融、法律、市场体系也逐渐走向完善。2007年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住建部、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陆续出台了相关的研究报告及管理办法,逐步推进REITs业务在国内的发展。目前,REITs虽然在法律、法规层面仍然有诸多的空白,但在国内房地产快速发展升级的行业需求下,2005年以来,我国内地陆续发行了包括广州越秀、中信启航、苏宁云创、海印股份信托收益权、万达稳赚、鹏华前海万科等REITs或类REITs产品。这些产品有些在境外上市,有些在国内上市,有些为公募,有些为私募,客观上说目前的这些产品与国际标准的REITs仍有一定距离。从总体层面上看,我国的REITs仍然处于不断积累、逐渐探索与完善的阶段。
二、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上市REITs总体情况
由于目前我国内地公开上市交易的REITs极少,基本符合标准的只有鹏华前海万科 REITs一家,而香港上市的REITs却大都有参与内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有些在甚至直接以内地房地产项目为基金基础资产发起而成,因此本文将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上市的REITs一并纳入数据分析范围。相较于内地,香港地区于2003年由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了针对REITs的专门法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法规对香港REITs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5年,由香港房屋委员会作为初始发起人,上市公开发售了香港首个REITs――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后于2015年8月更名为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当年即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IPO REITs。随后香港又陆续发售了包括泓富产业信托、越秀产业信托、阳光房地产基金在内的多个REITs,现在在香港已经有上市REITs数量有11个,总市值约1 891亿元人民币。从性质来看,目前上市的REITs均为权益性REITs,根据其公开市场数据计算,其5年内平均年化净资产收益率达9%。见表1。
三、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上市REITs运营情况比较分析
(一)规模比较分析
从总规模上看,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的上市REITs与美国存在巨大的差异。根据美国房地产信托协会最新的统计,截至2016年末全美有222个REITs,其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交易的REITs有191个,全部REITs的市场权益价值已经达9 779亿美元,全部权益性REITs的市场权益价值达9 148亿美元,总体规模达到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上市REITs合计市值的36倍以上。即便仅与美国自身相比,从2010年至2016年美国REITs市值又增加了一倍以上,足见其快速发展的态势及我国与其的巨大差距。美国与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上市REITs比较如表2所示。
可见美国REITs无论是数量、市值以及其占GDP的比例都h远超过我国,我国的物业资产证券化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当然也证明了我国REITs发展还存在巨大的潜力空间。
(二)行业比较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也得以快速发展并不断变化。根据最新的美国房地产信托协会的房地产REITs分类标准,美国的REITs依据其行业属性细分为9大门类,包括:办公类/工业类、零售类、住宅类、多样类、医疗保健类、住宿度假类、自用仓储类、森林类、抵押按揭类等。如此细致齐全的分类,且每一类细分领域都有专业性、竞争力极强的公司控制与运营,足见美国REITs已经发展成极具深度、专业化的成熟的运行体系。根据2016年末的最新统计数据,零售类REITs尤其是区域购物中心类的REITs在美国各类REITs中的占比最大,其次是住宅类、办公类及医疗保健类。而2010年以前规模很小的自用仓储类、数据中心类的REITs市值也已经快速成长达到683亿美元及598亿美元,已经分别占据美国总体权益REITs市场的6%左右。
反观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上市REITs市场,一方面数量与市场体量都与美国差距巨大,从所涉及的行业看也仅集中于零售、办公、酒店三类,品种非常单一,其中又以零售业REITs占比最大。以目前亚洲最大,也是唯一进入全球市值最大REITs前20名的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例,其与零售业态相关的物业及停车场租金收入占其REITs总收入94%,其中最为单纯的商铺租金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6%,相关物业主要分布在香港、上海及北京。以富豪系列酒店及开元系列酒店的酒店为主资产的富豪产业信托及开元产业信托,其基金规模都较小。
(三)业绩比较分析
根据2016年半年财务数据,A股整体净资产收益率为5.49%,5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香港市场方面,2016年半年财务数据显示净资产收益率为4.73%,5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数据来自WIND资讯),而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REITs5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9%,显著高于A股及港股的平均收益水平。美国市场方面,截至2016年末,美国全部REITs平均收益率水平为4.33%,其中权益类REITs平均收益率水平为3.98%,同样显著高于S&P 500股票的平均收益率2.12%。因此总体上看,无论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上市REITs业绩水平都要高于平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
已经在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上市的REITs的规模与其绩效是否存在一定的趋势关系,本文也进行了比较分析。现有上市REITs的绩效(ROE)与其规模(Ln(市值))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趋势,为确认此种相关性趋势,论文利用STATA 12对以上两组变量的相关性进行了Pearson检验。计算结果如上页表3所示。
经计算,内地及香港上市REITs绩效(ROE)与其规模(Ln(市值))的相关系数0.5503,相关性在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可以认为其绩效与规模两者之间是具有一定相关性的。考虑目前内地和香港上市REITs样本量比较小,这种相关性还有待于更大样本量的检测,而目前造成这种相关性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规模增加所带来的基金管理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优秀的管理团队吸引了更多投资者而产生的良性循环。
四、利用REITs盘活国有存量物业的启示
美国的REITs之所以能得以快速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有四个:
一是其业绩表现长期优良。根据美国房地产信托协会的统计,美国的REITs综合回报率一直优于道琼斯工业指数,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以及标准普尔500指数的综合业绩。二是REITs收益的稳定性较好,较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类公司明显具有更高的投资安全性,且其收益又优于传统债券,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包括养老基金在内的低风险偏好投资机构。三是REITs有效地解决了其直接投资房地产所导致的流动性变现困难,REITs尤其是公开上市的REITs具有极强的流动性,交易费用极低,随时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低成本变现转让。四是美国对REITs完善的法律监管和REITs良好的公司治理,保证了投资者对REITs投资的信心。
以上这些REITs的优势对于已经在我国香港地区和内地上市的房地产REITs也是适用的,本文第三部分也证明我国内地及香港地区的REITs收益超过平均收益水平。可见通过REITs一方面使得投资者可以选择这些收益相对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投资产品,对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产品选择;另一方面,物业的持有人也可以通过REITs将其持有的物业予以证券化,快速回笼资金,实现轻资产运营模式,灵活资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其资产运营效率。从宏观层面看,REITs显著提升了物业资产转让的效率,降低了直接物业转让的交易成本,并通过分散持有,统一委托管理的模式有效促进了房地产行业运营的规模化与专业化运营。1980年后,美国REITs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专业化与深化,足见两者相互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各类物业资产由原来的供给严重不足到逐渐过剩,闲置物业资产不断出现。2015年以来,国内除了中心城市的住宅物业外,其他物业资产都频繁发生滞销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销售压力。对于中大型国有企业而言,其自持的经营性物业往往体量巨大,这其中包括酒店、办公楼、厂房、厂区、仓库、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这些物业基本都处于分散持有各自经营的状态,专业化运营水平不高,经营效率也不高,且由于大体量的整体物业可转让性差的特点,部分经营不良的物业资产反而成了拉低很多国有企业整体净资产收益水平的包袱。如果能通过REITs将这些存量物业资产予以证券化,一方面可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并通过专业开发与运营管理,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为金融市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相对较低、收益较高且稳定的金融投资产品。基于此,尽快通过顶层设计,完善国内REITs法律法规,解决REITs在国内的重复征税等制度障K问题,引导REITs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相关从业者也应紧密关注此领域的发展及其对我国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变化与机遇。Z
参考文献:
[1]李建飞.美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5,(1).
[2]陈樱.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发展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9.
[3]潘留焱.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出表问题的探究[J].商业会计,2015,(15).
[4]李炜.香港、新加坡REITS市场及其上市中国地产REITS分析[D].上海交通大学,2013.
[关键词]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PPP模式;专项补贴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2-0069-03
1引言
2010年6月,《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拉开了公租房建设的大幕。在“十二五”期间,公租房建设要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随着公租房建设项目的推进,该项目融资难的问题逐渐凸显,且因融资模式的确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2公租房建设项目融资现状
2.1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分析
根据“十二五”规划在保障房建设工作思路“突出公租房,确保廉租房,淡化经适房,加快棚改房”,将加大公租房的建设投入力度。据住建部介绍,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前两年所需资金约为1.37万亿元和108万亿元,后三年平均每年所需资金约为08万亿元。因此,公租房建设所需资金量将会很大。
2.2项目建设融资现状
截至2011年年底,中央政府仅在保障性住房上投入资金1713亿元,地方政府保障住房支出3492亿元。金融机构共出资约2000亿元。其中政府以及政策性银行出资总额超过所需资金一半,可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还依赖于政府补贴以及金融机构贷款。原因分析:
中央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同时为了保障此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央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在一定程度上向保障性住房项目倾斜。但是,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量大,仅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是不能支撑的。地方政府虽作为重要的资金供给主体,但是由于保障房投资回收期较长,配套、维护和建设用地拆迁的成本比较高,资金的良性循环难度大等原因,致使各地政府加大公租房建设投入还存在顾虑。
在金融机构中,政策性银行贷款占主导地位,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的意愿并不明显。至2011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1095亿元,同业占比逾六成,成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主力银行。究其原因,保障性住房赢利模式尚未形成是影响除政策性银行外的金融机构保障性房贷积极性不高的首要因素,因此这类金融机构大多持观望态度,即使放贷也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指标或为了更好地在当地发展业务。
除上述融资渠道,公积金增值收益及贷款、保险公司等也为公租房建设提供了资金。但由于公积金等其他融资方式都有自身缺陷,致使目前加大公租房建设投入力度只能靠政府。因此怎样运用市场资源来解决公租房建设融资难问题显得尤为紧迫。
3REITS融资模式的提出
从理论的角度看,冯志艳[1]、张桂玲[2]和彭小兵[3]等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REITS融资模式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以及是必要的,同时他们还构建REITS融资模式并提出他们相关建议。
从实践的角度看,2000年以来,美国、澳大利亚等REITS发展较早的海外市场保持持续增长。REITS也已成为亚洲资本市场重要的新兴品种,而且发展势头强劲,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先后推出了REITS产品。截至2011年年底,美国市场上市REITS为153只,总市值3890亿美元。截至2012年年底,亚洲市场上市REITS已达138只,总市值1180亿美元。
无论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REITS融资模式应该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推出。截至2012年年底,经过反复讨论的上海版REITS以及天津版REITS的推出再次遭到推迟。不禁要问为何中国版REITS千呼万唤仍出不来?
4REITS推出困境原因分析
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房地产行业要试水REITS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面临的“极差钱”的境地,但截至目前没有一单放行。
4.1宏观原因
(1)房地产调控问题:近两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突出,政府多次出台政策加大调控力度,同时由于通胀、股市低迷等因素,政府担心此时推出REITS,可能会引起更多的热钱进入房地产投资领域,加大房地产市场泡沫。
(2)审批权归属问题:因证监会、银监会、央行都参与REITS中,批复权的归属不明确,使原本在2010年就应推出的REITS推进迟缓。
4.2微观原因
(1)租金问题:在REITS模式中,租金作为REITS收益的主要来源。以上海为例,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实际上是偏贵的,因此导致主动进行申请且通过申请的居民相对较少,致使承租率较低。但同商业物业相比,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惠民政策,租金又不能超出所惠及对象的财务负担。因此租金如何确定又是一大难题。
(2)政府补贴问题:为了体现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功能,要尽可能地降低租金;同时租金是REITS收益的主要来源,又要保障REITS的合理的收益率。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就要靠政府补贴,但是怎样补贴,以及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如何确定还不明确。
(3)管理与运营问题:市场以及企业管理环境的不成熟也是REITS迟迟未推出的原因之一。
5公租房REITS的融资模式构建
关于上述REITS推出困境,宏观方面问题的解决还要靠政府平衡各方利益。而针对解决上述微观方面问题,本文构建了基于REITS的PPP融资模式。
5.1PPP融资模式简介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5.2融资模式构建
基于REITS的PPP融资模式图
其中:
REITS管理公司对募集到的资金进行管理,与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整体回购,即获得公租房的所有权,并在公租房开发机构以及政府协助下约定租金,进行租赁。基金托管公司对信托基金的运作以及租金的管理进行监督。项目公司经政府牵线搭桥获得REITS管理公司提供的贷款,以整个项目作为抵押获得资金进行公租房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完成验收后,获得收益。开发商在政府特许下,通过项目公司获得款项,授权公租房的开发机构进行开发建设。政府在这里扮演了规划建设方案、提供土地资源、批准特许经营协议、提供政府补贴等角色,另外在项目公司的运营内控问题上也应进行监督。
5.3融资模式创新之处
本模式构建不仅考虑了公租房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同时还结合目前公租房租金设定偏高、政府补贴以及项目运营等问题进行分析。下面就本模式的创新之处进行简述:
(1)REITS管理公司方面。REITS管理公司在公租房建成前作为债务投资者,在公租房建设完成后是所有者。租金可在政府以及开发商的协助下确定,既考虑了公租房的保障功能又考虑了REITS合理回报率。同时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是约定政府保证的最低承租率,如果达不到此承诺比率,政府按租金标准予以补齐。通过这种模式使投资者充分分享了公租房建设可能带来的收益,同时在早期以贷款的方式进行投资降低了风险。
(2)政府方面。第一,政府以土地形式入股项目公司,对REITS管理公司和开发商等融资各方的利益约束,平衡政府、开发商以及REITS利益关系,同时使融资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大大降低了风险。另外,剥离了建设任务,减少了政府直接参与,使其更专注于监督与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项目的效率。第二,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专项补贴基金。地方政府用于补贴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投资收益,即避免造成财政资源在地方公共事业分配上不协调。中央方面可酌情进行贴补。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朱磊硕士[4]研究成果可知,廉租房REITS的投资收益率大约为6%,其中不到1%的收益率是西安市政府财政投入补贴和中央专项补贴。由此可见,同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公租房,考虑到REITS的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公租房REITS的投资收益率理论上应该在6%左右,因此政府补贴应该也不会超过1%,这一比率政府应该可以接受。
(3)开发商方面。开发商通过与政府签订协议,可以以较少的资金与之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运作公租房开发机构进行公租房的建设。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项目公司向REITS管理公司申请贷款。项目建成后,可以直接获得收益。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通过运用债务杠杆,大大地降低了投资风险。
6启示
公租房融资研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公租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是公租房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本文通过对公租房融资方式再研究,提出更加切合实际、可操作性的融资方式。将REITS融资模式嵌入到PPP融资模式中,降低政府直接参与力度,也降低了政府投融资的风险,减轻了财务支出的负担,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加强了资金在公租房市场的流动。
参考文献:
[1]冯志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公租房建设中的应用[J].改革与战略,2011(10)
[2]张桂玲公租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模式构建[J].对外经贸,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