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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销售论文8篇

时间:2023-03-27 16:39:2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房产销售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房产销售论文

篇1

1.校园产品销售实践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笔者要求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做如下总结。

(1)当时,我们的小盆栽本来是想卖给学生的,目标是爱花的女生,她们可能会买来放在教室或宿舍,但是不曾想消费群竟是老师。分析原因:第一,学生很少有喜欢养花的,她们喜欢的是流行服饰、小饰品等。第二,老师是成年人,有装饰家居的需求,小盆栽造型可爱、价格实惠、方便搬运、容易养护,这是成为畅销的原因。

(2)在销售时,当顾客问到花卉的名称、浇水、施肥应注意的问题时,我们不懂养花知识,对此一概不知。可能是因为15元的价格较为便宜,所以老师能够理解我们。倘若是放在校园外销售,我们可能没有这么幸运。

(3)由于老板觉得给我们送货不赚钱,因此提供了90盆以后就断货了。如果真正做生意供货渠道中断,企业是会停产或关门的。

(4)假设这些产品放到市场上卖,会涉及找场地、交费用、与人谈判等问题,这些我们能行吗?同学们总结得非常好,比老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讲理论的效果好得多。同时这进一步激发了学生们的求知欲,他们很想知道在以后的市场营销课程学习中,会不会学习这些内容。

2.校园产品销售的几点收获

(1)校园产品销售实践市场营销的前提是发现和了解消费者,市场调研工作极为重要。

(2)成功销售要做好以下工作:选择适销对路的产品、找准目标客户群、熟悉产品知识、具备一定的销售技巧、制定合适的价格、做好营销渠道开发管理工作等。

(3)学习市场营销知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营销在我们周围无处不在,任何人都需要懂得一些营销知识。

二、联系生活实际教学法

篇2

关键词销售流程人力资源广告推广

1销售流程优化

销售流程贯穿于销售的整个过程中,只有每个环节都做到快速运作、毫不脱节,才会真正地提高生产效益。房地产销售流程中主要环节包括:承接销售项目、项目整体策划、销售准备、销售策划、公开销售、签署买卖合同、合同处理、执行合同、办理售楼手续等大项。而每一个大项又包含5个以上的小项,如果包括产权办理,就更为复杂。每一个项目衔接的好坏,或办事效率的高低,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流程的效率。为此,要想进一步完善整个销售流程,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1模板型与时效型并举

工业化的大生产,其效率绝对高于手工操作。而工业化大生产的精髓就是规范化操作与标准化生产,即在流水线上按模板化程序进行操作,而这个程序是经过许多优秀的公司或许多年的优秀经验提炼而出的,它必然代表着当时最先进的生产流程。销售部门同样可以推行模板化程序,即建立一整套ISO质量体系,并按照质量体系进行常规运作与管理。这就象要做木桶的每一块木板,就必须做一个标准的模子一样。它是整个企业的基础建设,这部分的投入非常必要。

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体系,把每个流程模式化出来,这只等于是出了个粗坯。这个粗坯,一定要经过打磨才能变得精细而完美。这就要剔除一些影响效率并无关大局的不必要部分,才能加速流程,节约资源。对销售部门来说,即在销售流程中强调对事负责,而不是对人负责,常规处理过多次的事务,就按标准程序办事,不用事事请示。而且更要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就如人们常说的警察多了会塞车一样,中间环节过多,就会滋生互相推委责任,劲往几处使等等流程痼瘤,长此以往必定象癌变一样影响到企业的每一个单元,而对整个企业产生致命的打击。为此,销售流程必须是模式型与时效型并举的。不讲时效,死搬硬套的模式,是僵化的模式,非但提不高效率,反而会给自己套上层层枷锁而透不过气来。但如果只讲时效,不讲模式,就会如脱缰野马,跑了许多冤枉路,而达不到既定目标。

1.2均衡发展,共同提高

在销售流程中的每个岗位都是互动的,某一个岗位功力较弱,都会影响到整个流程的效率。也正如经济学中所论述的“木桶效应”一样,必须要调动一切资源去加长那个短的木板,以避免“水土流失”。这就要求在销售流程中注重每个岗位的均衡发展,实现销售流程的共同优化。

2节约人力资源成本

实践上,个别房地产的人力资源成本超过了总成本的50%。为此,一些企业曾尝试以裁员或减薪来降低成本,但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却很少。在更多的情况下却是工作绩效受到了损害,而且还不断有职员对所承受的压力及工作负担发出抱怨。

2.1注重职位设计,把好人员招聘“入口”关

现代管理之父杜拉克曾谈到撤消、调整工作乃是削减成本的最有效方法,而且是惟一可能通过其自身变革来产生持久效果的成本节约方法。房地产销售部门流程复杂、岗位多,一个岗位的设置是否合理,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为此在岗位的设置上,一是要防止以人定岗,以避免机构快速臃肿。二是如前文所述,要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如果等“胖了”再减肥,不仅难度很大,而且后患无穷。

房地产销售部门直接面对市场,工作压力大,对“绩效”的要求非常高,同时,也是流动性最大的一个部门。特别是销售管理及营销策划人员,更要求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这就为企业的招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在人员招聘时不仅要常规性地考察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从业经验,更重要的是要观察与考核应聘者的个人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与合作精神等,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人才的质量。

2.2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提高人力效益

一份适应市场且合理的薪酬计划,必定要考虑薪酬与绩效挂钩,使激励变成员工的努力,从而创造出最大的销售业绩。邱吉尔、福特和沃克等专家已经研究过激励销售代表的基本模式为:激励努力成绩奖励满足。

实践证明,在销售部门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让付出的努力与获得的薪酬成正比,是提高个人能动性,提高人力效益最为有力的手段。但这需要管理者“两手要硬”,即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制度。对后进者要破釜沉舟,制定只有通过努力才可以达到的销售指标,让其没有退路;对先进者施以重奖,以递增式的佣金激励创造优异业绩。这样或许薪酬会增加,但创造出的价值量将会远远高于工资增加的幅度。

当然世界上没有一种完美无缺的制度,工资绩效挂钩可能会造成个别员工只看业务指标,而不顾一切的作法。为此,还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对销售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控与管理,在激发个人能动性的同时,提高团队的合作能力与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2.3建立培训体系,使员工在不断地学习中成长

房地产市场快速膨胀,导致营销人员严重缺乏,为了提高人力资源效率,每个房地产销售部门,都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如今房地产销售部门,人员流动之风非常强劲,主要原因就是很少有公司能提供一套完善的学习体系,从而优秀人才很快会感到“口渴”,而不断地需要寻找新的“水源”。为此,加强培训、鼓励沟通、激励学习,将学习能力根植入公司的经营中,不仅是销售部门的一种生存方式,更是抢占市场先机的最大“源泉”。

面对客户与市场,是销售部门最大的特点,客户的感知能力、客户的审美能力,客户的维权意识等都在不断地提高,市场的变化更是令人目不暇接,要想在变化中游刃有余,就是要不断地学习,而绝不能迷恋于“傻瓜机”式的旧有模式放不下。为此,企业不仅要建立一整套适应市场变化、有效且实用的培训体系,同时还要让每一位员工都要有危机意识,担心自己的发展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步伐,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效的学习,也只有这样,培训才不会是领导积极、员工被动的“扔钱”。

2.4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企业文化是立足于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所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一定要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才能避免弱点,发挥优势。

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就是通过不断地沟通,让企业的价值观与员工形成共识,并融入每一位员工的行为之中,让它变成工作或生活中的一部分。此外,还要激励那些有企业价值观的成员,这样才能形成一股风气,从而在塑造深植人心的企业文化的同时,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当今世界的许多大企业都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二位,这就是以“客户至上”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使企业的生命周期得到了有效的延续。同样的道理,房地产市场竞争升级,使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依赖于强大的客户群体来支持,如果客户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客户就会转而成为竞争对手的客户。销售部门作为掌握客户和面对客户的终端,就要更加重视客户的终身价值以及开发商的利益,以专业的质素,热情的服务,时刻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理念,在努力保持和开拓客户资源的同时,树立企业的品牌。

3创新广告推广模式

近两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房地产企业的广告投放量明显增加,广告费用普遍占到销售额的4%~5%,而个别企业更是接近10%。广告费用,成为众多房地产商的一块心病。创新广告推广模式,有效提高广告的效益,成为节约销售成本的重要措施。

3.1广告应起到桥梁作用

只有有效地沟通,才能让买卖双方理解,才能达成成功的交易,而沟通的重要桥梁就是广告宣传。作为“搭桥”的销售部门,不仅要了解开发企业的品牌、发展战略,产品性能、营销策略等等,同样要了解市场,了解客户的所思所想。

达到知已知彼之后,广告的策划就需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学会向开发企业妥协,向消费者妥协,只有这样才能继续沟通,才能达成共识以制造共赢的局面。妥协并不是让别人牵着鼻子走,而是通过不断地沟通,找出一个尽可能获取最大回报的最佳通道,这样的广告或许得不到创意奖,但它却是切实可行的。

3.2建立广告效果监控体系,提高广告投入效益

一份没有评判的考卷,如果再做一次,你肯定会犯同样的错误,因为你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同理,一个几十万元的广告投放出去,如果没有效果的监控,损失将会成倍增加。为此,建立广告效果的监控体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当然建立这个体系是个比较庞大的工程,单靠销售部门是完成不了的。而销售部门却具有面对客户的最大优势,可以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广告的反映。比如建立一份合格的“销售日报表”,绝不仅仅是每天成交了几套单元,销售额与销售面积是多少,还应该有电话及访客的数量,对产品的反映,对广告的反映等一系列问题,而且要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从中发现市场的契机与正确的广告诉求点,这样以后才能在市场中拿到更高的“考分”。

3.3广告投入要为“品牌”这个纲服务,“纲举才能目张”

在经济战中,最激动人心的场面是广告战。而房地产商所有的广告都要围绕“品牌”这个纲来进行。

下棋有句行话:“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谋势即是做“品牌”,即通过整合各种资源,真正让“品牌”体现客户价值的实现。这样“品牌”就能成为每一次广告,每一个推广的催化剂。销售部门对于“品牌”的把握相对来讲难度较大,因为对于企业、产品宏观的把握可能没有开发商那么准确。为此,许多销售部门可能更注重某一阶段性的销售业绩,或某一阶段性的广告推广效果,而忽略对于“品牌”的保养、维修与维护,从而造成后续乏力的局面,这值得销售部门引以为戒。

3.4跳出旧框框,寻找新思路

广告推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很多企业真是“成也广告,败也广告”,第一个“标王”倒下了,第二个“标王”还是倒下了。所以,广告推广非常容易形成定性的思维。销售部门虽然不是广告的设计者,也不是广告的决策者,但销售部门是拥有客户和信息的“搭桥者”,可以给发展商或广告公司提出具有创新的建议。

篇3

关键词:滞销楼盘产生原因理念与技巧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房地产新楼盘销售中途受阻,形成楼盘“滞销”。这种现状的形成对房开商来说是一个致命打击。如何解决楼盘滞销问题,使销售重新纳入正常的轨道,对于开发商是迫在眉睫。滞销楼盘可以粗浅地解释为销售不畅的楼盘。楼盘滞销严重影响着开发商的资金回笼速度,一旦处置不好,后果将不堪设想。

一、楼盘滞销的产生原因

1.市场调研粗浅、营销失误。项目前期,开发商没有认真做市场调研盲目上马,导致完工后,楼盘自身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毛病,消费者难以接受,从而影响楼盘的销售。主要问题如下:(1)定位偏差:有的开发商不重视前期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产品定位偏离目标顾客,造成产品销售不畅。主要有定位过高、定位过宽、定位超前的问题。(2)设计问题:建筑产品的规划设计是建立在目标市场确认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制定的,否则就会受到其他替代产品的威胁。在营销失误方面:(1)销售没有全程策划:所谓的全程策划是指销售商从设计规划开始,对项目的建筑风格、平面设计,客户定位等均和开发商一起完成。朝向,采光、楼层较差的单元一般在开盘时就首先以低价格推出,这种方式容易被买家接受,一些较差的单元留到最后卖困难会大得多。(2)楼盘推出时机不当:房地产投放市场也应该具备:“天时、地利、人和”,天时好就是要恰当地利用宏观环境和推出楼盘的时机,认清大势随行就市在地利与人和都到位的条件下,将产品在此最佳的机会点抛出,以取得最好的销售业绩。(3)营销推广不利。能否采取较为合理的推广手段也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路,如果没有有效的推广手段,就很难打开产品市场。

2.开发商缺乏实力、新的竞争对手的出现。开发商作为项目的实施者,是否具有实力,是影响房地产销售进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房地产属于特殊商品,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等特点。而有些开发商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资金不到位,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影响了工程进度,延缓楼盘交接的时间,造成客户投诉,进而影响产品的销路。从顾客角度来说,有的客户对于落成的现房缺乏想象空间,反而去追捧那些精美的楼书上吹鼓的更超前更高档、更有想象空间的期楼。这种这山望着那山高的消费心态,加上顾客会货比三家,也是滞销的主要原因之一。

3.缺乏品牌意识。“急功近利”的思维方式和行动取向,企业的成功和发展是建立在消费者的基础上的,顾客是企业的衣食父母,只有顾客认可你并购买你所生产的产品,企业才有利润,才能发展。但是,有的开发商看到市场需求旺盛,想捞一把就走,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据统计,我国有1000亿“豆腐渣”工程,与这种“急功近利”的思维方式和行动取向有很大的关系。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开发商不重视质量而讲速度,不注重楼盘和企业品牌的树立,当然影响楼盘销售。

二、滞销楼盘的销售理念与技巧

1.重新定位产品与市场。(1)改进产品功能:有的楼盘滞销,是由于户型结构存在严重功能缺陷。因为,很少有人会花巨资买一套使用极不方便的房子。这其实也是全国空置房面积年年增加的重要原因。如某高档小区,20套原本看好的四房却成了库存,开发商聘请营销策划人员,经调查后发现原来不少客户认为,该户型房间太多而卧室面积又普遍偏小,于是营销策划人员建议开发商将其改为三房,果然很快售磬。改进产品这一方式对写字楼和商铺来说,运用较多。但住宅产品户型的改动一般是大面积改小、小面积改大等。(2)市场重新定位:一般是对产品进行改进,才能维持持续销售期。如南山金融中心,原名“辉煌大厦”,在停工三年之后世联介入,世联所做的第一件事也是市场重新定位,经调查得知,该项目的周边,是一批中小企业主,就是该项目的目标顾客。因此,世联针对这些客户的特点,建议开发商对产品进行了改进,如取消集中空调、将面积变小,并编写了一本《完全工作手册》,在该手册里,详细列出了在该栋大厦办企业的种种优势,如周边有哪些政府部门、有哪些运动场所、有哪些酒楼、周边商家的服务范围,甚至给出这些部门、商家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甚至告知买家在该大厦办公,周末是否必须付空调费这些细节上的问题。最后,仅凭这样一本手册就完成了销售。

2.采用降价与广告策略、创新营销手段。降价是处理滞销楼盘的一个最常见的方法,也是开发商和商用得最多的一种方式。降价有多种方式,有的是明降,如广告大降价、大让利;有的是暗降,即隐性降价。如降低首期款、送装修套餐、送家电套餐、免若干年的物业管理费、送花园、送绿化等,这些颇具人情味的降价方式所起的作用非常有效。但降价有利也有弊。首先是开发商损失利润;其次是损害前期购买者利益,让他们觉得不平衡,从而伤害开发商品牌形象。因此,开发企业应慎重对待。有些楼盘价格降到极限、广告的投入也很大,但依然无人理睬,这时就要换一种思维方式,创新营销手段,以达到销售的目的。深圳的“福源花园”二期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福源花园”位于保税区旁,优点是周围环境安静,缺点是位置较偏,不太引人注意。二期尾盘销售时曾有过几次降价,均价每平方米降至4900多元,广告也打了不少,但市场几乎没有反应。采用试住这一方式后,仅两周时期便完成了销售,55套住宅全部售出,同时单位售价比原来上涨了15%。

3.制定目标各个击破。对于剩下的尾楼,开发商与专业策划人员仔细研究,对每一套剩下的房子都进行仔细研究,与周围楼盘比较,提炼出其优点,找出缺点,制定详细的突围计划,会提高销售的成功率。如“碧天云”项目可以说是以此方法处理尾盘的一个典型代表。“碧天云”位于北环路以北,是深圳市近几年来最有特色住宅项目之一,其独特的岭南建筑风格在深圳住宅市场可以称得上是独树一帜,外立面十分引人注目,开发商因有前面的“碧荔花园”的成功,因此,对这个项目非常乐观,寄予的希望颇高。但盲目乐观的结果是“碧天云”的销售一波三折,前三个月只卖出100多套,后劲跟不上,出现一个滞销期。开发商聘请了专业程度较高的商联合销售,由卖名字、卖风格,转为卖生活、卖实质、卖功能的策略,共同制定了认准目标各个击破的战略战术,对每一套剩下的房子都进行仔细研究,这样售楼小姐在介绍时,优缺点清楚,成功率大幅提高。

参考文献:

篇4

论文关键词:营销策略 人员促销 产品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房地产目前环境下的状况,分析了各项营销手段,对不同营销方式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房地产营销工作提出有效意见。

2011年房地产市场告别了2009年、2010年的井喷,在国家各种调控政策的影响下销售状况举步维艰。据中房信公布的数据来看,去年排名前20名的房企中,有一半以上的房地产企业没有能够实现销售目标。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未有松动的迹象,房地产行业的冬天似乎已经来临。

一、房地产销售背景

2011年下半年,曾经排名高居第三位的房地产龙头—绿城中国爆发了信托危机,进而导致了房地产中资股集体遭到投资者抛售,中海地产、华润置地、恒大地产等市值均遭到腰折。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已经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取支持,信托融资等方式成本高达10%以上,房地产企业不堪重负。

2011年,在前两年的高速扩张下,各房地产商的扩展极为迅速,其中以处于危机中的的绿城中国为例,2012年应当支付的地价就高达200多亿元,万科需支付的建安也高达500亿上,几乎所有的地产商都开始节衣省食,储备过冬。在2011年,高周转率的地产商如恒大、万科、保利等依旧能够保持不错的业绩,而走品质路线的房企如绿城、星河湾等则风光不再,甚至举步维艰。因此,在政策日益趋紧的情况下,房地产比拼的不再是谁大,而是比谁跑得快,销售资金回笼越快,熬过去的希望就越大。

加快房产销售,已经成为房产企业顺利度过难关的最重要手段。

二、房地产销售策略浅析

传统的促销策略巅峰是4p理论,即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个构成,房地产企业销售中,本文就以此为例,归纳分析目前房地产促销策略。

1.产品

房地产开发商的产品跟其他交易的产品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房地产投资所需资金非常庞大,如果产品跟其他商品一样做成成品之后再进行销售会给开发企业带来非常沉重的资金压力。为了鼓励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实行预售制,住宅在销售时,并没有现成的产品,只有样板间可供参考,样板间就成为产品的代名词。目前,往往有部分企业将样板间做得很出彩,但实际产品却跟样板间差别较大,客户交房之后意见非常大。

2.价格

价格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一个维度。从2009年起,房价一路高歌猛进,直到2011年才停止疯狂的涨幅。目前在房地产行业,各种优惠活动令人眼花缭乱。首先楼盘在开盘前,往往会展开认筹活动,一旦认筹可以给顾客对应的优惠。其次在开盘之时,可以约定当场签约立即再享受优惠,比如在认筹优惠的基础上在98折等。第三,在客户选择付款方式方面再次给顾客提供优惠,比如一次性付款95折,一次性付款六成以上96折等等。有的楼盘还推出老客户优惠的方案,即对本公司老顾客再次购房再次给予相应的优惠。各种优惠结果下来,才是房屋的实际价格。除此之外,送面积也是常用的方法,这些措施都能够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

3.渠道

房地产销售的产品都是不动产,在渠道方面就显得比较单一。因此它的目标客户也比较单一,除了用来投资以外,购买者一般都是附近的居民,辐射力有限。但这也是该不动产价格与同类产品相区别的主要地方,两套同样的住宅,一个位于核心CBD区域,一个位于郊区,购买者所能承受的价格相差会非常大。

4.促销

房地产销售的促销包括很多种方式,有广告促销、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在目前来看行业使用最为频繁的手段是人员推销和广告促销,很多地产商都将销售外包给销售中介,本身的人员推销量也比较小。前两年楼市火热,房子处于一个卖方市场,基本上不需要促销,只要地理位置不太差,都是一抢而光。但现今环境下,买方市场形成,促销成为一个势在必行的方式。  三、房地产营销策略对消费者的影响分析

1.产品对消费者的影响为长期影响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一旦合同签订,只要销售方交付的房子与样板间没有重大差异,买房就要接受房子。因此,很多开发商在签署合同时采取大量模糊字眼,为自己偷工减料预留足够的空间。产品质量是所有行业厂商的生命线,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也不例外。良好的口碑能够给企业树立品牌价值,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将产品质量放在重要的位置。应当将销售过程看做是自己与消费者互动的一个过程,企业在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当让消费者获取相应利得,争取双方实现帕累托最优。

目前房地产行业来看,小型开发商的交房满意度非常低,即使大开发商也有部分企业交房质量不令人乐观。我们可以看到两个极端的例子,富力地产作为地产行业的标杆企业之一,前几年,其发展速度非常快,被认为是国内最具有实力的开发商。但全国各地购房者对于富力地产的产品认同度极差,质量问题屡见不鲜。在诸多质量问题的轰炸下,富力地产销售额在2011年不仅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并且同比数值下降,开始逐渐为其产品质量问题买单。星河湾为我国房地产行业规模不大的企业,但其产品质量一直获得所有人认可,诸多房地产高端产品都以星河湾为标杆。在上海创下一天销售40亿的记录之后,凭借其良好的口碑,在太原创下了6小时40亿销售额的记录,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个标杆。

由于房地产产品的滞后性,导致产品的效应产生也滞后,但对于需要长期发展的企业而言,产品质量就是生命线,在买方市场上,它是决定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关键。

2.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最直接因素

持续上涨的住宅价格,让消费者不堪重负,在严格的双限政策下,2011年房价出现了下跌的趋势。目前来看,消费者对于房价短期来看是下跌的,但基本上对长期都持看涨观念。目前我们房地产销售主要是跑量,除了财大气粗的央企外,其他企业都以提高存货周转率作为重要目标。

从目前的看跌心理来看,住宅价格不宜大规模明降,可以通过加大优惠力度,比如老带新优惠,比如认筹优惠以及赠送面积等方式来实现降价。同时对于新开盘,要合理定价,不能定得太高,否则一旦销售不理想采取降价方式会引起老业主的不满,并且潜在顾客也会继续持观望态度,等待楼盘进一步降价,毕竟调控政策一日不取消,房价反弹的现象就难以出现。

3.地段是核心,是产品竞争优势所在

房地产由于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地段构成了其最不可被对手模拟的优势,对于核心地段的房地产,永远都是消费者心中的香饽饽。在营销过程中,我们应当对房产所处的地段进行深入分析,对其各种利好作为产品卖点,让产品在逆市中突围。

4.促销是让消费者产生购买意愿的有效方式

人员促销是最基本的促销方式,通过人员促销可以有效地了解客户需求,可以让客户更加了解我们自身的产品。促销人员可以跟客户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为买卖关系的产生提供更加良好的帮助。人员促销最大的难处就是人员数量的把握,等人员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增加的促销人员对于销售的增加无明显作用。

广告是另一个有效的促销方式,它可以弥补人员推销在面对人群数量上的劣势,一次性将产品推向更多的人,让产品的接受面的到最大化。

营业推广指的是向客户送小礼品或者是房屋装饰品等等,可以让客户感受到销售方的诚意,加速达成购买意向,在目前市场氛围下,采取该行为增强客户的认同感,使双方的沟通更加顺畅。

在楼市的寒冬里,只有做好营销工作,加快资金回笼,企业才能在市场中生存发展,我们有必要对各项营销手段进行研究,有效地促进房产销售。

参考文献:

[1] 曹宏亮.论湖南房地产促销策略,邵阳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篇5

【摘要】大家平时都懂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最长可达3-5年,而物业管理工作则长达100年左右。从延长物业寿命、完善使用功能来看,物业管理项目就是房地产的第二次开发。我在文章中针对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行业之间的互补关系谈点自己的看法,可供同事们批评指正。

【摘要】物业管理;项目;综合业务;消

物业管理项目就是房地产的第二次开发,这种说法似乎有自己的道理。它说明一个问题,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具体地讲;有了物业管理项目的发展就有房地产事业的正常消费。房屋是一个耐用的不动产,是所有消费商品中寿命最长的一个种类。它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需要维护和保养,有居住主人不断接受服务的需求,同时,还有时时刻刻美化环境的功能。而且这些工作不是房产经营事业可以独立完成的,而是要物业管理机制的综合服务才能完成。这不是简单的维修和保养,而是一种长期的、综合性质较多的服务。所以,要想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就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管理服务必须保持经常性

房地产作为一种耐用品,实际上经常需要连续不断的保护和保养的不动产之一,这才是房产的全部寿命。因此,房地产服务流量和外部的管理及服务流量等三大要素才能共同构成完整的物业管理事业。这说明物业管理不仅是房地产的消费、使用时不可缺少的工作项目之一,而且是需要经常性的辅助房产寿命的唯一行为。

2.要认识物业管理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实际作用

物业管理要与房地产开发事业并排起步才好,这有助于把握市场动向。对于所有的开发商来说,把握市场动向相当重要。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各类楼盘的硬件在不断改善,这需要我们如何把握消费群的心理需求已成为问题的核心。而这恰好是物业管理机制的发展机遇。只要物业管理者与消费者面对保持紧密联系,随时倾听使用者的评价,时常对房产经营市场进行调研定位,改进设计有服务类型,才能塔好物业管理工作和房产市场之间的桥梁。

3.要让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优化、完善房屋建造高阶段

规划设计原本就是房地产开发源头,物业管理工作能否早期介入规划设计阶段,需要完成以下两个工作,一方面要把规划设计功能形成一个完整、舒适、便利的工作项目之一。另一方面在市场经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保持良好的竞争实力。就是要以高的要求充分考虑客户对房屋产品和居住环境变化的需求。站在尊重科学的发展立场上,遵循现代技术的进步规律,以经济实力的逐渐增长为出发点,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居住、工作环境及质量的要求当成工作的核心,千万不能忽视物业管理工作的社会意义。

4.通过物业管理工作促进房产销售

物业管理已越来成为投资者选择的一项重要指标之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居住的观念有了很大提高,对居住的安全、文明、舒适以及它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而着想。当然其中最大的问题还是要求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一步到位。

篇6

[关键词]虚拟现实 房展会 数字化

一、虚拟现实技术的简介

虚拟现实(简称VR),又称人工现实,是以交互性、浸没感和构想为基本特征的计算机高级人机界面,是迅速发展的一项综合性计算机、图形交互技术。它综合利用了计算机图形技术、仿真技术、多媒体技术、人机交互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并行处理技术和多传感器技术,模拟人的视觉、触觉、听觉等感官功能,使人能够沉浸在计算机生成的虚拟境界中,并能够通过语言、手势等自然的方式与之进行实时交互,创建了一种适人化的多维信息空间。使用者不仅能通过虚拟现实系统感受到在客观世界中所经历的“身临其境”的真实性,而且能够突破时间、空间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感受到在真实世界中无法亲身经历的体验。目前所涉及的研究应用领域包括军事、教育、科研、影视等,虚拟现实技术已被公认为是能影响人们生活的重要技术之一。

二、虚拟现实技术特征及其系统的关键技术

从本质上说,虚拟现实就是一种先进的计算机用户接入方式,它通过给用户同时提供诸如视、触、听等各种真实自然而又直观的实时感知交互手段、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户的操作,从而减轻用户的负担、提高整个系统的工作效率。因此虚拟现实技术具有以下四个重要特征。

1.多感知性。所谓多感知性就是包括视觉感知外, 还包括听觉、触觉、力觉和运动感知、甚至包括味觉感知、嗅觉感知等。

2.存在感。又称临场感,它是指用户感到作为主角存在于模拟环境中的真实程度。理想的模拟环境应该达到使用户难以分辨真假的程度。

3.交互性。它是指用户对模拟环境内物体的可操作程度和从环境得到反馈的自然程度(包括实时性)。我们借助与我们的感觉器官,在虚拟的环境中体验真实的环境。

4.自主性。是指虚拟环境中物体依据物理定律进行动作的程度。

虚拟现实系统的关键技术主要由动态环境建模技术、实时三维图形生成技术、立体显示和传感器技术、应用系统开发工具和系统集成技术等五个方面组成。其中动态环境建模技术的目的是根据应用的需要获取实际环境的三维数据, 并利用获取的三维数据建立相应的虚拟环境模型。而三维图形的生成技术关键是如何实现“实时”生成。立体显示和传感器技术是虚拟现实中实施交互能力的关键。

三、虚拟现实技术在房展会上的应用

正是由于虚拟现实具备真实的体验、友好的人机交互等特征和功能,越来越多的虚拟现实系统及设备不断地进入市场。同时,VR技术也逐渐从飞行仿真、战争应用进而应用到教育、科研、医疗、工业等各个方面。本文重点探讨虚拟现实在房展会上的应用及前景。随着房地产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目前楼盘在规划设计和空间创意方面,已经难有实质性的突破。而且购房者日益成熟,他们需要更直观、更快捷、更全面地了解楼盘本身的信息,传统的楼书、条幅等已无法完全满足他们的需求。投资商在规划初期或楼盘即将封顶之际,展开宣传攻势,向购房者们介绍自己在质量、设计、环境等方面的特点及优势,以吸引他们租购的欲望。但由于楼盘尚在建造之中,购房者无法得知实物在装饰设计,外形外观及建筑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因此投资商需找来与此楼盘相似的实物进行拍摄,或制作设计平面外观图形来向客户宣传。由于技术的独特性和提供信息功能的集成互动性,集影视广告、动画、多媒体、网络科技于一身的虚拟现实技术在新的市场需求下,成为最新型的房地产营销方式。其最主要的核心是房地产销售,这是一种新颖先进的营销手段。在房地产销售中,传统的做法是制作沙盘模型。由于沙盘模型要经过大比例缩小,因此无法以正常人的视角去感受小区的建筑空间,更无法获得人在其中的真实感受。同时,在模型制作完成后,修改的成本很高,而且几乎没有重复应用的可能性,很有局限。近年来效果图和三维动画虽然得到普及应用,然而,效果图只能提供静态局部的视觉体验。动画虽有较强的动态三维表现力,但不具备实时交互性,观察者只能按照事先设定好的路线和角度来浏览,信息获取不够全面。楼盘优势往往无法表现。应用虚拟现实技术,突破了传统的三维动画的被动和无法互动的缺点,给客户带来真实感和现场感,能更快更准确地获得订购决定,加快商品销售速度。同时也具有快捷的传播途径。虚拟现实技术还可以应用在网络和多媒体中,更方便快捷的传播产品信息。例如:(1)在房展会以及售楼中心以三维互动的交互式展示手段,不仅可以全面提升房产的品牌形象,更使该项目从众多楼盘中脱颖而出,直接获得消费者的关注、认知、认可。(2)通过网络进行楼盘宣传,让各地购房者能够即时观看,加快信息传播速度,扩大信息传播范围。综上所述,与传统的售楼推介方式相比较,虚拟现实解决方案的各个指标具有明显优势。它在房地产业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的质量,降低成本和风险,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各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认知和管理,极大地提升房地产开发商的品牌效应,促进房产销售。虚拟现实是一种更加先进全面的直观销售方式,更具备竞争力的营销手段,也必然给房地产商带来最终的长远效益。

时至今日,地产营销已不再是简单地是贴个标签,然后广告轰炸一番即可,而是已经开始进入到关注客户感受,理解客户价值,深层次对接产品价值的阶段。虚拟现实技术“数字化售楼处”的引入,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为地产业营销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

参考文献:

[1]汪成为,高文,王行仁,灵境(虚拟现实)技术的理论、实现及应用,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篇7

论文关键词 商品房 预售 消费者 权益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概况

关于房屋预售之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已有明确详细之规定。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也必须未经抵押。对此而言,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即私主体{公民或法人}并无土地之所有权,惟有土地使用权之用益物权。其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产开发商投资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入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完成交付之期限。此项规定之意义在于敦促房开商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以及消费者之消费目的。其四,业已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此为必不可少之实质要件,只有契约的约束,才能在房开商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一种特殊关系,在不动产并未完成之前形成约束力。豍最后,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这是房屋预售之形式要件,我国物权变动才债权形式主义,惟已办理登记之公示,不动产所有权之变动不可称之已发生。

在房屋预售的特征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契约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之根据。其次,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易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预售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之影响

(一)房屋预售流弊甚多目前“国五条”打房重拳已祭出有日,各地纷纷颁布自己的实施细则,而究其房产市场缘何持续过热,商品房预售制度自应是重要推手。在房屋预售制度之下,房地产开发商不仅能以低成本使用银行资金、无息占用购房者的预缴款以及承建商的垫款,而且也不需承担房屋的存货成本。竖所以开发商所谓“期房价格低”只是假象,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在使用各种策略让房价持续上升。而预售制度更大的危害在于,当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之后,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便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因为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推动下,人们未来房价增值的预期会推动房价屡创新高。中国房屋预售制的潜在风险: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和银行;通过“炒楼花”等制造楼市虚假紧缺,借机囤积抬高价格;逐步提高房价慢慢卖,造成期房价格低的幻觉等。

(二)消费者购买预售房的法律风险鉴于房屋预售合同双方显然在经济状况和信息咨询方面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并不完全配套,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难免会受到利益等诸多不可控因素之影响。另一方面,购房者显然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商的“道德风险”大量存在,消费者则无可避免地成为承受风险更大的一方。这些风险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开发商的销售资格瑕疵房开商隐匿其并无开发资质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径行销售期房。购房前必须要检验开发商的“五证”,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书就是用来证明开发商、销售商资格的关键凭据。若不能提供以上证件,预购人完全有理由质疑其身份的合法性问题,有足够理由拒绝其提出的所有要求。大体来说,此等开发商本身资质就不是太好,诚信度十分缺失,如此一来一旦预购人已履行了房款价金债务,通常情况下难以取得预定房屋之所有权。而在合同被法院宣告为无效时,更是只能请求返还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而已(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则另当别论)。而尤为重要之处的在于,购房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恶意欺骗的房开商极有可能早已携款潜逃或者以将房款“釜底抽薪”,于是即便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其宣告的权利也绝无实现之可能性。豏购房人仍务必须留心的是,以上证书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建筑面积是否有出入,有无和消费者订定预售合同之时的名称相同。若非如此,我们极有上当受骗之虞,蒙受经济损害,甚至于要承担更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概言之,作为善意购房者,我们有必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2.动产本身合法性瑕疵除了房开商有可能隐匿资质,其所售之不动产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也不可大意。在急于售房套现之利益心驱使之下,一部分并不合法的不动产常常被房开商拿来预售,以至于预购人购房后不能正常取得不动产之所有权的情形屡见不鲜。故而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不动产时更应尤其留意以下风险。首先,放开企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严禁在集体土地之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经营,集体土地也只能在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通过出让方式开发商投标竞标得到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方可在此土地之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是故,若知道此预售不动产所用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消费者切勿与房开商签订预售合同。其次,有些房产开发商纯粹投机炒房,并无房开企业之法人资格。惟有其具备企业法人资质,获得有关国家 机关的许可取得营业执照,才能进行不动产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经营。而那些并无房产开发资格者建设的房屋,由于并未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预售之房屋将来很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消费者购买此类房产之风险,自不恃言。

3.宣传广告之瑕疵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之法律效力,应作如下理解。商品房广告乃房开商向消费者“自我推荐”的一种方式,其法律地位可视同向消费者发出之要约邀请,于情于理都实为难以将其视作承诺,因此房开商并非因发送此类宣传广告单而就当然要受其内容之约束。由于开发商为了市场竞争和尽快吸引消费者之购房兴趣,而早日销售房产以保障资金循环,于加快施工进度及早使得土地物尽其而言,也自有其正面作用。因此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所售物业进行适当宣传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丰购房者若对其宣传要约邀请有足够兴趣,就应该再与销售方进行实质性磋商,就其广告单上所宣传物业之实质性条款达成合意,然后订立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单方面变更设计方案此乃期房和现房的根本区别所致,由于预售之不动产标的在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尚非存在,因此就极有可能出现将来交付的房屋和预售合同中约定的设计方案不同的情形。开发商此种做法实际上已构成根本违约,但现实中房开商提供给购房者的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通常对消费者并不有利,如仅规定开发商返还已支付房款价金及利息。因此购房者在因房开商单方面变更房屋设计而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已经丧失了选择其他房屋的机会,或者要面对房产市场已经价格大涨的窘境,是故在这种履行利益之外的信赖利益之损失很难在预售合同中找到救济手段,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不甚明了。

5.预售中的定金风险定金乃保证合同目的之实现的很好的担保手段,但在实务中也往往成为纠纷之所在。如在消费者交付了定金之后,却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申请到银行的贷款,某些开发商往往就会从中作梗,仅退还已付购房款而不退还定金,但此种手法其实毫无法律依据。理由在于,实在无法期望所有预购房者都能顺利申请到银行的按揭贷款。为预先防范此类纠纷,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的预售合同中应作如下约定:倘若非因购房者一方的原因无法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时,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定金。之于是否应当合理扣除少许手续费,自有商议的余地。

三、行政机关对于商品房预售中的消费者之保护

鉴于房开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房开商在利益面前的巨大“道德风险”这就使得房屋预售方面的法律漏洞更有可能被房开商一方所利用。因此,政府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力度势在必行,涉及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关乎民生和稳定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政策应当向购房者一方倾斜,普通消费者也应增强保护意识,这样房地产市场才能长期有序稳健发展。

第一,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立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尽可能保证房开商资产雄厚、信誉良好。并通过市场杠杆和行政行为维护不动产开发市场环境之规范、秩序之稳定,极力将资信不良的房地产开发商“拒之门外”。

篇8

论文关键词 商品房 预售 消费者 权益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概况

关于房屋预售之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已有明确详细之规定。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也必须未经抵押。对此而言,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即私主体{公民或法人}并无土地之所有权,惟有土地使用权之用益物权。其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产开发商投资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入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完成交付之期限。此项规定之意义在于敦促房开商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以及消费者之消费目的。其四,业已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此为必不可少之实质要件,只有契约的约束,才能在房开商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一种特殊关系,在不动产并未完成之前形成约束力。豍最后,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这是房屋预售之形式要件,我国物权变动才债权形式主义,惟已办理登记之公示,不动产所有权之变动不可称之已发生。

在房屋预售的特征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契约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之根据。其次,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易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预售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之影响

(一)房屋预售流弊甚多目前“国五条”打房重拳已祭出有日,各地纷纷颁布自己的实施细则,而究其房产市场缘何持续过热,商品房预售制度自应是重要推手。在房屋预售制度之下,房地产开发商不仅能以低成本使用银行资金、无息占用购房者的预缴款以及承建商的垫款,而且也不需承担房屋的存货成本。竖所以开发商所谓“期房价格低”只是假象,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在使用各种策略让房价持续上升。而预售制度更大的危害在于,当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之后,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便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因为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推动下,人们未来房价增值的预期会推动房价屡创新高。中国房屋预售制的潜在风险: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和银行;通过“炒楼花”等制造楼市虚假紧缺,借机囤积抬高价格;逐步提高房价慢慢卖,造成期房价格低的幻觉等。

(二)消费者购买预售房的法律风险鉴于房屋预售合同双方显然在经济状况和信息咨询方面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并不完全配套,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难免会受到利益等诸多不可控因素之影响。另一方面,购房者显然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商的“道德风险”大量存在,消费者则无可避免地成为承受风险更大的一方。这些风险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开发商的销售资格瑕疵房开商隐匿其并无开发资质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径行销售期房。购房前必须要检验开发商的“五证”,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书就是用来证明开发商、销售商资格的关键凭据。若不能提供以上证件,预购人完全有理由质疑其身份的合法性问题,有足够理由拒绝其提出的所有要求。大体来说,此等开发商本身资质就不是太好,诚信度十分缺失,如此一来一旦预购人已履行了房款价金债务,通常情况下难以取得预定房屋之所有权。而在合同被法院宣告为无效时,更是只能请求返还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而已(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则另当别论)。而尤为重要之处的在于,购房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恶意欺骗的房开商极有可能早已携款潜逃或者以将房款“釜底抽薪”,于是即便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其宣告的权利也绝无实现之可能性。豏购房人仍务必须留心的是,以上证书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建筑面积是否有出入,有无和消费者订定预售合同之时的名称相同。若非如此,我们极有上当受骗之虞,蒙受经济损害,甚至于要承担更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概言之,作为善意购房者,我们有必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2.动产本身合法性瑕疵除了房开商有可能隐匿资质,其所售之不动产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也不可大意。在急于售房套现之利益心驱使之下,一部分并不合法的不动产常常被房开商拿来预售,以至于预购人购房后不能正常取得不动产之所有权的情形屡见不鲜。故而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不动产时更应尤其留意以下风险。首先,放开企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严禁在集体土地之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经营,集体土地也只能在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通过出让方式开发商投标竞标得到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方可在此土地之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是故,若知道此预售不动产所用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消费者切勿与房开商签订预售合同。其次,有些房产开发商纯粹投机炒房,并无房开企业之法人资格。惟有其具备企业法人资质,获得有关国家 机关的许可取得营业执照,才能进行不动产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经营。而那些并无房产开发资格者建设的房屋,由于并未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预售之房屋将来很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消费者购买此类房产之风险,自不恃言。

3.宣传广告之瑕疵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之法律效力,应作如下理解。商品房广告乃房开商向消费者“自我推荐”的一种方式,其法律地位可视同向消费者发出之要约邀请,于情于理都实为难以将其视作承诺,因此房开商并非因发送此类宣传广告单而就当然要受其内容之约束。由于开发商为了市场竞争和尽快吸引消费者之购房兴趣,而早日销售房产以保障资金循环,于加快施工进度及早使得土地物尽其而言,也自有其正面作用。因此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所售物业进行适当宣传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丰购房者若对其宣传要约邀请有足够兴趣,就应该再与销售方进行实质性磋商,就其广告单上所宣传物业之实质性条款达成合意,然后订立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单方面变更设计方案此乃期房和现房的根本区别所致,由于预售之不动产标的在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尚非存在,因此就极有可能出现将来交付的房屋和预售合同中约定的设计方案不同的情形。开发商此种做法实际上已构成根本违约,但现实中房开商提供给购房者的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通常对消费者并不有利,如仅规定开发商返还已支付房款价金及利息。因此购房者在因房开商单方面变更房屋设计而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已经丧失了选择其他房屋的机会,或者要面对房产市场已经价格大涨的窘境,是故在这种履行利益之外的信赖利益之损失很难在预售合同中找到救济手段,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不甚明了。

5.预售中的定金风险定金乃保证合同目的之实现的很好的担保手段,但在实务中也往往成为纠纷之所在。如在消费者交付了定金之后,却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申请到银行的贷款,某些开发商往往就会从中作梗,仅退还已付购房款而不退还定金,但此种手法其实毫无法律依据。理由在于,实在无法期望所有预购房者都能顺利申请到银行的按揭贷款。为预先防范此类纠纷,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的预售合同中应作如下约定:倘若非因购房者一方的原因无法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时,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定金。之于是否应当合理扣除少许手续费,自有商议的余地。

三、行政机关对于商品房预售中的消费者之保护

鉴于房开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房开商在利益面前的巨大“道德风险”这就使得房屋预售方面的法律漏洞更有可能被房开商一方所利用。因此,政府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力度势在必行,涉及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关乎民生和稳定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政策应当向购房者一方倾斜,普通消费者也应增强保护意识,这样房地产市场才能长期有序稳健发展。

第一,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立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尽可能保证房开商资产雄厚、信誉良好。并通过市场杠杆和行政行为维护不动产开发市场环境之规范、秩序之稳定,极力将资信不良的房地产开发商“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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