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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历史文化论文8篇

时间:2023-03-27 16:39:1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日本历史文化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日本历史文化论文

篇1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转贴于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 路秉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1.

[2]刘红婴/王建民. 世界遗产概论.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 古城灵魂正在离开. Landscape.cn/news,2008-01-28.

[4] 西山卯三.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 路秉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3-5.

[5] 西山卯三.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 路秉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6-7.

篇2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新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2]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古城灵魂正在离开./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6-7.

篇3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2]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古城灵魂正在离开./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6-7.

篇4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世界文化遗产开发管理进行描述和考量,力图挖掘出一些先进经营模型,为我国文化遗产开发提供借鉴。

全球化背景下,世界文化遗产在管理尤其是产业开发之时都面临着几大问题,第一是与生俱来的非营利机构(文化事业)性质与市场经济的矛盾;第二是资金问题在国家财政支持紧缩减少情况下越发突出;第三是在多元文化、新媒体、娱乐消费潮流下,传统文化遗产的营销策略如何得到民众(消费者)认同。面对这些矛盾,只有在保护前提下,将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和产业功能充分整合,才能真正实现它的“永续利用”。世界各国在这个基本理念确立前提下,开展了各种开发经营模式。

1文化旅游

文化遗产为了融入现代社会,为之发展而服务,就必须全方位大力开展各项商业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以便让受众了解和接受,同时争取社会资源。

为了弘扬韩国的传统文化遗产,韩国十分重视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互相促进发展,具体实施主要从两方面入手:①地域选择。以民俗村来选定地域,韩国人把民俗村的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在汉城城南有一个古代民俗村。一进民俗村,村口就有韩、中、英、日四种文字的介绍。进入村内,可以看到李朝时期先民们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宗庙的祭祀典礼和音乐都被看做无形文化财产。②时间和内容的选择。韩国还十分注重以民俗节和祭祀活动来吸引游客。例如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年年在当地举办盛大的旅游活动,吸引了国内外百万人次参与和观光,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巨大的文化产业,发展了当地的经济。为了吸引外来游客,那些表演人士每天都要去不同的场地进行传统技艺表演。

同样,意大利的乡村生态旅游、美食文化旅游很发达,尤其是意大利的西西里傀儡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意大利政府积极抢救和保护这一古老剧场木偶艺术。木偶艺人们根据一些古代诗歌、浪漫传奇或流行的歌剧情节,用精雕细刻的木偶和道具进行即席创作,吸引众多国际游客。这里的商店和地摊到处都可以买到制作精美、造型各异的木偶——它已经成为西西里岛的著名纪念品。政府还计划为青年木偶艺人开办培训机构,举办西西里木偶节,在国内外举办展览,兴建木偶戏学校等。

2“文化遗产日”打造国家文化品牌

法国的国家集中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保证了国家管理的权威性。作为文化大国,法国是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国度。这项活动是由法国中央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执行、社会各方支持的整体工程。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免票,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并给予税收优惠,旨在引导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20多年来,该活动调动了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热情,群众性的保护活动随之兴起。法国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着巴黎凯旋门、卢浮宫等112处“民族古迹”和4万余处“纪念建筑”,此外,未列入保护行列的全国各地40余万处“地方宝藏”均妥善得到相关部门和民间协会、民间人士的有效保护。一些民间组织积极讨论国家文化遗产政策,向议员提出建议。很多民间组织还颁发奖金鼓励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奖励在此领域作出贡献的人士。文化遗产学校、文化遗产基金会、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纷纷建立。

这种特定节日的设定以及所带动起来的社会各方的反应和行动,对法国的历史文化品牌无疑有着巨大的塑造和宣传效益,显示了法国民众的文化品位,对促进法国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拥有6000多万人口的法国,2006年接待了7800万名外国游客,当年的旅游收入达350亿欧元,继续蝉联“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称号。可以看出,文化遗产给法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文化生态博物馆

所谓生态博物馆就是把文化遗产原状保存和保护在其所属的社区及环境中,它不是一座封闭的建筑场馆,而是动态、开放的展示社区,被称为“无墙的博物馆”。自然、人文、环境、传统、民俗等无形和有形的遗产在其原生地由发明和使用它们的居民自发保护,使人、物、环境处于固有生活关系中。游客也是在这种环境中观看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可移动实物、传统习俗和民间表演等系列的、完整的文化。这种营建“活的文化”的博物馆由于契合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理念,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共有300余座生态博物馆。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的“造乡运动”就类似于这种生态博物馆。当时,由于日本经济飞速增长和城市进程加快,城乡落差加大,人口疏密失衡,对日本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造成了极大冲击。有些学者提出:如何让乡村挖掘富有乡土特色的人文资源,营造一个优美、自然、富有人情味的故乡,以吸引都市人群,于是,“造乡运动”应运而生。“造乡运动”强调内发性,即一村一品,各不雷同,例如福岛县大沼郡的三岛町宣布,居住在城市的人们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全家都被视为特别町民。他们可以自由出入,让孩子们呼朋引伴在小溪中捕虾,到山上采蘑菇。村里还成立了生活工艺馆,馆内设木工、陶艺、编织、涂装等工房设备。观光客只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便可亲手体验器物的制作,并有专人指导,接受咨询。这是一个在城市里的人无法想象也不可能具备的空间。

1995年,中国与挪威两国的博物馆学界提出了在贵州六枝特区梭嘎乡苗族地区创族生态博物馆。这支久居深山只有4000余人的苗族,头饰独特,有繁多的婚丧、祭祀礼仪,有别致的音乐、舞蹈和精美刺绣,是一个活生生的文化遗存。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的民居、神龛、庙宇、戏台、作坊、油坊、剪纸、刺绣等文化遗产均保持完整,婚礼、葬礼和游戏的整套仪式规矩复杂,饮食品种繁多,在政府投入和保护下,已成为北方农耕桃花源和文化遗产抢救示范基地。这种乡土艺术、农业文化是一方水土的产物,生态博物馆就地取材,化陈旧为神奇,在生活中得以创造、使用和传承。可以看出,生态博物馆非常值得在我国进行探索和推广。

4文化遗产主题公园

主题公园是一个世界性的概念模式,这是因为公园的历史文化主题内涵的不同,而国内外各个民族都有不同的文化。中国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多成功案例,深圳华侨城控股公司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的主题公园比较典型。经营者就着眼于历史文化,从中寻找主题经营的灵感。可以说该产业的发展历程无一例外都建立在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过程上。1989年开业的“锦绣中华”,以微缩景观为表现手法,再现了中国历史和文明的80处名胜古迹,成为中国旅游史上的一座里程碑。1991年开业的“民俗文化村”,将24个村寨、56种风情集于一身,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1994年建立的“世界之窗”,荟萃世界文明精髓,一直是珠三角旅游的第一品牌。

主题公园是以游客体验为目的,游客体验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既难以量化,又牵涉投入、产出、技术水平、行为习惯、时尚追求等众多因素,因而主题公园是最需要创意的产业形态。对主题公园而言,产业经营模式主要表现为:

(1)娱乐体验结合历史景观。自主创新不仅仅体现在历史文化的选择上,更体现在素材的组织和运用上。“世界之窗”如果没有108个景点和气势恢弘的广场巨幕,就不会有“你给我一天,我给你世界”的展示方式。在对游园设施的组织、运用中渗透着创造者对历史、文化的理解、阐述和演绎,并且注入了一种时尚娱乐元素。脱胎于国外的欢乐谷公园,既有美国的小镇,又有加勒比的港湾,还有香格里拉的生灵,这些差异巨大的文化背景都源于“智慧创造情景”的理念,并借助娱乐设施给予消费者不同文化的娱乐化体验。超级秘书网

(2)广场表演和节日狂欢。源远流长的中华民间文化中升华出“广场演绎”的形式。深圳“世界之窗”斥巨资建设了大型舞台,在“锦绣中华”建立了中华广场,创作“龙凤舞中华”等大型的广场演绎节目,在市场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与此相配套的是剧场式的演出和大量的村寨表演。过节是我们民族格外重视的风俗,造节是经营文化的手段。为了塑造独特性,管理经营者提出了月月有节日的口号,使节庆活动成为亮丽的风景,国际啤酒节、狂欢节、泼水节都成为经典的文化品牌。从2002年开始又集中所有的文化品牌创办了唯一的旅游狂欢节,游行队伍与观众一道构成了独特的文化形象,使主题公园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

从以上各国的文化遗产开发模式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第一,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第二,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决定了我们要尽可能避免以静止、凝固的方式去保护,在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演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及与旅游开发等的良性互动结合;第三,坚持“创意产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不仅体现在对历史文化的选择上,更体现在文化素材的整合运用上,并使之转化为有形的、具体的消费体验方式,与市场和受众接轨,最终实现产业链的完善和规模经济。

参考文献:

[1]飞龙.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5(6):59-66.

[2]颜文洪.世界遗产与保护地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城市问题,2006(3):79-81.

篇5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世界文化遗产开发管理进行描述和考量,力图挖掘出一些先进经营模型,为我国文化遗产开发提供借鉴。

全球化背景下,世界文化遗产在管理尤其是产业开发之时都面临着几大问题,第一是与生俱来的非营利机构(文化事业)性质与市场经济的矛盾;第二是资金问题在国家财政支持紧缩减少情况下越发突出;第三是在多元文化、新媒体、娱乐消费潮流下,传统文化遗产的营销策略如何得到民众(消费者)认同。面对这些矛盾,只有在保护前提下,将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和产业功能充分整合,才能真正实现它的“永续利用”。世界各国在这个基本理念确立前提下,开展了各种开发经营模式。

1文化旅游

文化遗产为了融入现代社会,为之发展而服务,就必须全方位大力开展各项商业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以便让受众了解和接受,同时争取社会资源。

为了弘扬韩国的传统文化遗产,韩国十分重视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互相促进发展,具体实施主要从两方面入手:①地域选择。以民俗村来选定地域,韩国人把民俗村的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在汉城城南有一个古代民俗村。一进民俗村,村口就有韩、中、英、日四种文字的介绍。进入村内,可以看到李朝时期先民们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宗庙的祭祀典礼和音乐都被看做无形文化财产。②时间和内容的选择。韩国还十分注重以民俗节和祭祀活动来吸引游客。例如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年年在当地举办盛大的旅游活动,吸引了国内外百万人次参与和观光,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巨大的文化产业,发展了当地的经济。为了吸引外来游客,那些表演人士每天都要去不同的场地进行传统技艺表演。

同样,意大利的乡村生态旅游、美食文化旅游很发达,尤其是意大利的西西里傀儡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意大利政府积极抢救和保护这一古老剧场木偶艺术。木偶艺人们根据一些古代诗歌、浪漫传奇或流行的歌剧情节,用精雕细刻的木偶和道具进行即席创作,吸引众多国际游客。这里的商店和地摊到处都可以买到制作精美、造型各异的木偶——它已经成为西西里岛的著名纪念品。政府还计划为青年木偶艺人开办培训机构,举办西西里木偶节,在国内外举办展览,兴建木偶戏学校等。

2“文化遗产日”打造国家文化品牌

法国的国家集中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保证了国家管理的权威性。作为文化大国,法国是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国度。这项活动是由法国中央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执行、社会各方支持的整体工程。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免票,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并给予税收优惠,旨在引导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20多年来,该活动调动了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热情,群众性的保护活动随之兴起。法国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着巴黎凯旋门、卢浮宫等112处“民族古迹”和4万余处“纪念建筑”,此外,未列入保护行列的全国各地40余万处“地方宝藏”均妥善得到相关部门和民间协会、民间人士的有效保护。一些民间组织积极讨论国家文化遗产政策,向议员提出建议。很多民间组织还颁发奖金鼓励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奖励在此领域作出贡献的人士。文化遗产学校、文化遗产基金会、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纷纷建立。

这种特定节日的设定以及所带动起来的社会各方的反应和行动,对法国的历史文化品牌无疑有着巨大的塑造和宣传效益,显示了法国民众的文化品位,对促进法国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拥有6000多万人口的法国,2006年接待了7800万名外国游客,当年的旅游收入达350亿欧元,继续蝉联“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称号。可以看出,文化遗产给法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文化生态博物馆

所谓生态博物馆就是把文化遗产原状保存和保护在其所属的社区及环境中,它不是一座封闭的建筑场馆,而是动态、开放的展示社区,被称为“无墙的博物馆”。自然、人文、环境、传统、民俗等无形和有形的遗产在其原生地由发明和使用它们的居民自发保护,使人、物、环境处于固有生活关系中。游客也是在这种环境中观看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可移动实物、传统习俗和民间表演等系列的、完整的文化。这种营建“活的文化”的博物馆由于契合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理念,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共有300余座生态博物馆。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的“造乡运动”就类似于这种生态博物馆。当时,由于日本经济飞速增长和城市进程加快,城乡落差加大,人口疏密失衡,对日本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造成了极大冲击。有些学者提出:如何让乡村挖掘富有乡土特色的人文资源,营造一个优美、自然、富有人情味的故乡,以吸引都市人群,于是,“造乡运动”应运而生。“造乡运动”强调内发性,即一村一品,各不雷同,例如福岛县大沼郡的三岛町宣布,居住在城市的人们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全家都被视为特别町民。他们可以自由出入,让孩子们呼朋引伴在小溪中捕虾,到山上采蘑菇。村里还成立了生活工艺馆,馆内设木工、陶艺、编织、涂装等工房设备。观光客只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便可亲手体验器物的制作,并有专人指导,接受咨询。这是一个在城市里的人无法想象也不可能具备的空间。

1995年,中国与挪威两国的博物馆学界提出了在贵州六枝特区梭嘎乡苗族地区创族生态博物馆。这支久居深山只有4000余人的苗族,头饰独特,有繁多的婚丧、祭祀礼仪,有别致的音乐、舞蹈和精美刺绣,是一个活生生的文化遗存。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的民居、神龛、庙宇、戏台、作坊、油坊、剪纸、刺绣等文化遗产均保持完整,婚礼、葬礼和游戏的整套仪式规矩复杂,饮食品种繁多,在政府投入和保护下,已成为北方农耕桃花源和文化遗产抢救示范基地。这种乡土艺术、农业文化是一方水土的产物,生态博物馆就地取材,化陈旧为神奇,在生活中得以创造、使用和传承。可以看出,生态博物馆非常值得在我国进行探索和推广。

4文化遗产主题公园

主题公园是一个世界性的概念模式,这是因为公园的历史文化主题内涵的不同,而国内外各个民族都有不同的文化。中国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多成功案例,深圳华侨城控股公司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的主题公园比较典型。经营者就着眼于历史文化,从中寻找主题经营的灵感。可以说该产业的发展历程无一例外都建立在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过程上。1989年开业的“锦绣中华”,以微缩景观为表现手法,再现了中国历史和文明的80处名胜古迹,成为中国旅游史上的一座里程碑。1991年开业的“民俗文化村”,将24个村寨、56种风情集于一身,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1994年建立的“世界之窗”,荟萃世界文明精髓,一直是珠三角旅游的第一品牌。

主题公园是以游客体验为目的,游客体验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既难以量化,又牵涉投入、产出、技术水平、行为习惯、时尚追求等众多因素,因而主题公园是最需要创意的产业形态。对主题公园而言,产业经营模式主要表现为:

(1)娱乐体验结合历史景观。自主创新不仅仅体现在历史文化的选择上,更体现在素材的组织和运用上。“世界之窗”如果没有108个景点和气势恢弘的广场巨幕,就不会有“你给我一天,我给你世界”的展示方式。在对游园设施的组织、运用中渗透着创造者对历史、文化的理解、阐述和演绎,并且注入了一种时尚娱乐元素。脱胎于国外的欢乐谷公园,既有美国的小镇,又有加勒比的港湾,还有香格里拉的生灵,这些差异巨大的文化背景都源于“智慧创造情景”的理念,并借助娱乐设施给予消费者不同文化的娱乐化体验。新晨

(2)广场表演和节日狂欢。源远流长的中华民间文化中升华出“广场演绎”的形式。深圳“世界之窗”斥巨资建设了大型舞台,在“锦绣中华”建立了中华广场,创作“龙凤舞中华”等大型的广场演绎节目,在市场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与此相配套的是剧场式的演出和大量的村寨表演。过节是我们民族格外重视的风俗,造节是经营文化的手段。为了塑造独特性,管理经营者提出了月月有节日的口号,使节庆活动成为亮丽的风景,国际啤酒节、狂欢节、泼水节都成为经典的文化品牌。从2002年开始又集中所有的文化品牌创办了唯一的旅游狂欢节,游行队伍与观众一道构成了独特的文化形象,使主题公园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

从以上各国的文化遗产开发模式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第一,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第二,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决定了我们要尽可能避免以静止、凝固的方式去保护,在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演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及与旅游开发等的良性互动结合;第三,坚持“创意产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不仅体现在对历史文化的选择上,更体现在文化素材的整合运用上,并使之转化为有形的、具体的消费体验方式,与市场和受众接轨,最终实现产业链的完善和规模经济。

参考文献:

[1]飞龙.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5(6):59-66.

[2]颜文洪.世界遗产与保护地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城市问题,2006(3):79-81.

篇6

论文摘要:分析了在建筑设计中时历史文化保护的种洲误区.并就城市设计中历史文化镶护的内笔进行了才探讨。

要了解城市设计的内涵,就必须关注城市中的生活的人。在城市设计中,人是第披关注的主体.而关注人的思想也显得地位重要。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的思想是在千百年发展中提炼、沉淀而形成了城市的文化,而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发展也深刻地印刻在城市的历史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城市人。因此,城市设计与城市文化、历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许多城市建设得n益繁荣,城市人口的增加,往往对城市的历史文化带来极大的破坏性,这就有必要从认识上加以提高,重点防范。在城市设计仁对历史文化明确予以保护,从法律上给以保证。

一、目前城市设计中对历史文化保护存在的几个误区

一种是往往在想毁掉先人的东西时,就有人打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可以创造新的历史’的招牌.历史是大家创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独尊,笔者赞成“让每个人都占有历史一页”的提法。据说在英国古城墙要修复,砖川以不用古砖,就是荃于这种邢论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任旧城瑞遗址处修的街道广场上还特意标l泪原城墙的位置走向。历史不能像割韭菜,长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几年就拆一茬。

第二种是“保护历史文化妨碍了经济发展”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一方而在破坏历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谈自己城市的历史t往㈣城拆了占建筑.叉到新区搞明清一条衡。这种做洼既破坏了很好的旅游资源,义不能形成新的经济热点。

第三种是旧的建筑不适用,需要改造”的浇法。这一改就是火拆欠建,耐口垒=倘若西安也把城墙拆掉修成环路,其古都风貌及旅游价值就蜚;色不知多少。还有的地方为丁突出自己的城市特点,在任何价值上部搞上地区。民旌历电的特征.以示“文”的延续。侄个城前里应有不同历电时期的建筑及J礼貌,怛绝没必要在每个建筑上看其五干年。只要对历史做了大胆的保护.觥叫毫虻顾忌地作对现代化的追求。这样,殳就自然延续且通畅。

第四种是要用一种统一的理论指导全盘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特打E千姿百态,文化底蕴备不相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种理论指导垒盘,显然不切际中国有自己的城市文化传统,亩目套用西方理论,只会牺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为中国文化代袁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义系统的犬拆大建、内外环道路超K度衡使北京传统城『l亍特色几近灭绝,便是前车之鉴。然而中国的现代城市设计教育思想,方法义一直在承袭两方的城市设计体系,无法摆脱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影响.当然惜鉴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十如何往借鉴、套用中研究西方城市设计理论对中国城市快速发展的适应性.逐步建构适应自己城市的地域特点.地方风貌、文化韵味、经济规律,叉具备时代印记的1脏动性城市理论,是当夸亟待解决的课题。

还有,人们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仕佧忽略对古树名未的保护,为J逛筑可以任意砍伐树是J玎史的活的见旺.是无法仿造假造的文物,难道不应该更加霞视吗?城市既是经济社会疑腱的载体,义是历电文化的象征。这足任何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者都不应该忘记或瞳师的两方。

二,城市设计中历史文化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

历史文化的像?盐叶是城市设讣的重要内容.其魅力不仅在下它具有很高的艺术,反映…当地的地方特色与风格.而且它具有寓的文化内汹.能充分反映时代的延续性将历电史化占迹和城市设计结合起来.组成几文、{l:会景观的结台俸,是一郝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很强的活生生的教材历史文化的保护,苒内容包括:侏护对象的确定,保护方法、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

其一,保护对象应该是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历史遗迹和风嚣名胜包括:园家。省,市、县各级文物削I】已定的历史文物和名畦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业已榻毁怛具有蘑修,重建价值的文物古迹等但在城市改建中,有时会对古旧建筑是否是历史文物占迹是否保留等问题提m质疑。我们可以参考英国公民信托社”提出的5条标准:是一件艺术品,能丰富环境t是某一特殊建筑风格或某-N期的迎匀[=代表,在社会I二【有定的历史地位与重大事件或甫要人物在历也l:有联系。能使周围环境具有一种时间上的延续感。

其二.历史文化的保护方法是根据各保护对象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经济意业来确定其保存,发展利用的办法。为此,血首先弄清各保护计象的历史年代,文化等绒、性质特点,功能内客.容量。交通条件窄0I特征与经济利用价值等,井尽量从社会、文化、经济,精神、习浴以及心里情感上去完蒋和发程。保护的一般方法有保养维修、改造等几种,通过保持和恢复文物古迹的本来面貌,来示明当时的历史陈迹。

对古建筑加以改造,使其外形不变,而内部更添现代化的设备和装修,以充实它们的使用价值,使其得以新生。

通过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达到保护的目的。如日本横滨步行道公园设计中,设计者认识到由于横滨经济的发展,随之也产生了大城市所具有的一系列弊病,如“绿”在消失,“水”被疏远,自然生态遭到破坏,造成城市中自然的匮乏。因之在整个设计中构思了3个相关联的主题段,来追念与城市文脉有关的历史。设计者创造了:绿化步道——这里绿树葱郁,鸟语花香,一派自然景象,成为人工环境中的一块绿洲;“水”的广场——运用喷泉、瀑布、跌水、滚水和漩涡等水的表现来赋予广场自然的气息,使人摆脱城市的喧闹,获得了片刻的宁静;“石”的广场一是供纪念、演出等集体活动使用的露天广场,并制作了几十种有历史性代表的图样方案制作的陶块,铺砌在步道或嵌于指示牌上,给长者以历史的回忆,给少者以乡土的教育,给客人介绍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而留下特殊的印象。新晨

划定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范围,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所处的历史环境,同时,还考虑满足景观的观赏要求,完善原计划的意境,保护古建筑的历史格局和景观,提高其环境质量。

其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常根据不同保护对象的需要,划分为严格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和视线走廊区,现分述如下:

严格控制区:指文物古迹自身占有的地域。在此区内严格保护文物古迹及环境的历史原貌。一般除维修外不得有任意拆迁和改造,更不能新建。

篇7

广泛开展东海区域岛屿文化研究。浙江海洋学院充分发挥学校地处东海、熟悉舟山群岛的优势,对浙江及舟山海洋文化开发多方面研究,广泛整理东海区域海洋文化资料,准确把握海岛海洋文化特点,尤其是探索浙江海洋文化发展轨迹、深入研究海岛民俗、积极发掘海洋文化资源等,取得了一批成果。柳和勇教授承担了“舟山群岛海洋文化说”及“浙江海洋文化发展轨迹”等省级课题,海洋文化研究所研究人员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地域海洋文化的力作《舟山群岛海洋文化论》和《浙山越水普陀潮》《慈航慧炬化丝路》《吴方言与东海文化》等著作。

海洋文化研究所外聘特约的专家,也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如方长生主编的《海洋文化研究丛书》内容广,影响大;金涛撰写的《舟山龙文化》和《东海岛屿文化与民俗》内容丰富,颇受学界关注;还有《舟山渔业史话》史料丰厚,广受好评。《普陀山史话》和《舟山民俗大观》资料齐全,研究深入。

开展海洋渔、盐文化研究。侧重于对渔歌、渔业和盐业民俗及渔业文化史方面的研究,承担了“浙江渔业史”“岱山东沙古渔镇史”“浙江盐业民俗研究”和“浙江渔俗文化的语言学研究”等省级课题,并协助浙江省渔业局完成了“浙江省振兴渔文化工程对策研究”报告,发表了《舟山群岛渔渗的语言特色与文化内涵》《东海渔歌语言的韵律美》《浙江盐业民俗初探》和《我国非物质海洋渔捕文化资源的价值研究》等文章,其中不少文章都是我国对某一方面海洋文化研究的开拓之作,有一定影响。

开展海岛历史文化的研究。主要开展海岛历史文化著作整理及研究。张方淌凇⒊碳毯旖淌诤驼惭窃敖淌诘确直鸪械A恕啊端目馊书》中的舟山历史文化研究资源汇编”“黄以周著作整理”“黄式三集”等省级课题,韩伟表教授承担了“金性尧著作整理”省级课题。

侧重海洋文学研究和创作,涌现出一批海洋文学作品。王学渊教授出版了《远去的帆影》诗集,倪浓水教授创作了《蚂蚁荡漾》《开一扇门,望见观音》等海洋小说、散文,其中《蚂蚁荡漾》获2002年全国海洋文学大赛二等奖。李松岳副教授创作《沙器》《大海作证》和《内心的尺度》等海洋诗歌和散文,《内心的尺度》获2007年舟山市“五个一工程奖”。海洋文化研究所还编辑出版了《中国古代海洋文学作品选》,承担了“中国古代海洋小说和文化”和“中国海洋文学研究――以浙江为焦点”等省级课题,发表了《西北和东海:“精卫填海”里的南北文化隐喻》《中国古代海洋小说中“人鱼”叙事的历史变迁和文化蕴涵》和《中国海洋诗歌的审美高度》等海洋文学研究文章。

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海洋文化教育。培育学生的海洋文化素养,形成具有丰富海洋文化内涵的办学特色,撰写海洋文化教材,开设“海洋文化概论”课题;经常性地举办海洋文化讲座,普及海洋文化知识,提高海洋文化基础理论修养;支持学生办好海洋文化研究会社团,组织学生参与海洋文化田野调查;积极探索海洋文化特色教育与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的相互促进;鼓励学生开展海洋文学创作和海洋文化研究,支持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参加舟山市系列海洋文化节庆活动,增加海洋文化的具体感受。2002年以来,人文学院学生发表海洋文学题材作品近60篇,撰写海洋文化科研论文30余篇,其中5篇有关渔民画的论文收入《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篇文章收入《第二届中国海洋文化节研讨会论文集》;还撰写了18篇有关海岛海洋文化的调查报告。周凤平等同学创作的海洋文学作品入选《人民文学》主办的中国校园文学新人优秀作品选。徐方成同学毕业后因创办海洋文化旅游企业而被评为“首届浙江省大学生创业之星”。

篇8

 

0引言

 

从18世纪60年代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工业生产方式和工业成果就深刻的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伴随科技对生产方式的根本性调整,越来越多的工业设施、工业设备被淘汰,工业闲置空间成为城市建设面临的问题,工业废弃的产生伴随着昔日繁华的老牌工业区的没落,同时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包括工厂倒闭等经济问题、失业率上升等社会问题、城市人口外迁等城市问题、税收减少等政治问题、工业污染等环境问题,如何处理大量的工业废弃成为全球各国面临的一个综合性难题。尤其在二战后,工业变革日新月异,工业废弃的产生以几何体增加,在处理这些工业废弃的过程中各国也在不断积累经验。对工业废弃的处理经历了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销毁、销毁重建、回收再利用、综合性开发,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渐渐认识到工业废弃物是人类社会自身历史的见证,工业建设过程中的成果与遗存属于人类历史遗产的一部分,工业遗产的概念由此而来。

 

1工业遗产研究成果概述

 

工业遗产的理论依据是工业考古学,是一门包括调查、考察、记载保护工业遗迹的学科,目的在于从社会史和技术史的角度评价这些遗迹的意义。20世纪70年代美国和日本学者相继引入工业考古学的概念,并对本国工业遗产展开研究。我国对工业遗产的研究开始于21世纪,2006年国家文物局主办的中国工业遗产论坛通过了《无锡建议》,标志着中国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与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伴随着工业考古学半个世纪的发展,工业遗产的实践也在不断推进,相关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国际组织纷纷成立,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于2003年通过并提交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下塔吉尔》,明确了工业遗产的定义、内涵、工作原则与技术方式和形态分类,成为目前各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指导性章程。工业遗产被定义为:那些在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方面有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组成。它们由建筑物、机械、车间、制造场、工厂、矿场及相关的加工提炼场所、仓库、店铺、能源生产和传输设施、交通设施所组成,与工业相关联的社会活动场所,如住宅、宗教礼拜地和教育机构都包含在工业遗产范畴之内。

 

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开发的实践,主要以四种模式为主:工业博物馆保护模式、景观公园改造模式、艺术创意介入模式和综合开发模式。

 

工业博物馆保护模式是指将该工业遗产所在建筑、厂区等,再造为同一主题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者把工业区连同周围的自然环境,建成生态博物馆,原工业设备、机器、工具等制品就地展示,如意大利罗马的蒙特马尔蒂尼中心博物馆、巴黎的奥塞美术馆。

 

景观公园模式,指利用原工业遗产与城市记忆的链接,保留一定的原有工业设施,在原工业遗产所在地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整理规划,建立城市公园。

 

艺术创意介入模式,指利用工业遗产原有的特殊美感和空间特色,如工业设施的历史斑驳痕迹或工厂建筑宽敞高大的厂房仓库,把工业遗产改造成为艺术空间,北京798艺术区就是利用大型厂房的包豪斯建筑风格,重新注入艺术功能。

 

综合开发模式,往往在一个区域工业遗产的保护再利用中出现,如德国鲁尔区的“工业遗产旅游之路”的策划,把没落的德国鲁尔区改造成为一个区域性的旅游目的地,其中包括亨利钢铁厂露天博物馆、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奥伯豪森中心购物区,区域内的废旧铁路和旧火车车皮成为社区儿童艺术学校的表演场地,焦炭厂被改造成餐厅、儿童游泳池。在工业遗产的实际改造中,往往采用综合开发模式,涵盖工业博物馆、景观公园、艺术创意介入等模式。

 

短短50年间,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放到精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工业遗产相关的法律、制度、组织、学科渐渐建立起来。对工业遗产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最开始的时候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目标都是为了解决问题,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观念的转变,工业遗产改造的重点变为对遗产的保护和对历史记忆的保留。

 

2台湾地区工业遗产研究概述

 

工业遗产,台湾常使用的说法是“产业文化资产”,强调其所具有的价值涵义。台湾地区大多数工业遗产形成于日治时期,日本占领中国台湾的50年中,实行“工业日本,农业台湾”政策,把台湾作为日本的物资补给地,大量搜刮台湾的盐、铁、糖、粮,并由此兴建配套的铁路运输系统。日本退出台湾岛之后,给台湾留下了大量的工业遗存,主要以大型厂房、工业设备、铁路为主。20世纪后期,由于受到国际经济影响、岛内产业结构的更迭和转型,工业遗存遭到闲置或废弃。

 

台湾地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起步较早,1981年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成立,1982文化建设委员会公布施行《文化资产保存法》,正式开启台湾的文化资产保护。1998年,台湾“行政院”成立文化资产委员会,确定工业遗产的内容、分类、范围,利用工业考古学的方法建立工业遗产调查操作手册。

 

在工业遗产评估和调查的基础上,文建会开展了三个计划:1998年闲置空间再利用计划、2002年台湾世界遗产潜力点计划、2002年产业性文化资产保存计划。

 

闲置空间再利用计划具体指向铁道艺术网络及五大创意文化园区。台湾铁道艺术网络计划是指把闲置的铁道仓库作为艺术家的工作坊和艺术展演场所重新规划,具体包括台中20号仓库、嘉义铁道艺术村、枋寮F3艺文特区、新竹铁道艺术村、台东铁道艺术村、花莲铁道文化园区。五大创意文化园区是指,2002年,台湾文建会推动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在全台范围内选择了四个闲置酒厂和一个仓库,具体指华山1914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台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嘉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花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台南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产业遗产再利用为创意文化园区,强调的是艺术创作与商业机制的连接。

 

台湾早期的工业遗产保护是出于环境整治和日常维护需要,并且以观光商业利益为重,忽视工业遗产本身的社会文化功能、历史文化价值。2000年之后,台湾文化建设委员会开始推行一系列文化资产“再利用”主题活动,特别是1999年台湾9·21大地震之后,大量古迹和历史建筑受到很大的破坏,工业遗产再次受到重视。

 

笔者在台湾学习期间,重点考察研究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与实践成果,走过台湾知名与不知名的很多文化创意站点之后,发现台湾的工业遗产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文化创意产业多是从工业遗产出发,缘于台湾历史古迹的缺乏和工业结构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工业遗存;第二,台湾铁路的记忆贯穿整个台湾当代社会,工业遗产中的大部分资产或直接或间接都会与台湾铁路产生联系,“台湾铁道艺术网络计划”、“阿里山窄轨铁道”、“盐铁专线”、“台铁便当”等,从火车站、铁路线路、铁路仓库、铁路制造厂、铁路餐饮服务等等,台湾地区都把其纳入文化资产,并进行主题开发、品牌管理,台湾铁路不仅从交通地理上串联全台湾空间结构,还从文化记忆上搭建台湾的时间意象。所以对台湾铁道文化的研究就拥有了,了解当代台湾文化的意义。

 

3台湾地区铁道文化再生历程概述

 

台湾铁路,自1837年刘铭传建立第一条铁轨以来,已经有180年的历史,期间承载客运货运,对台湾经济发展和大众交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20世纪末,台湾地区社会结构的改变、大众运输系统的进步,都让百年台铁原有的功能逐渐被替代,2005年台湾高铁运行之后,台铁的实用功能锐减,多条支线凋零直至废弃。

 

对于包含台湾记忆的台湾铁路,台湾地区没有选择粗放式的销毁或丢弃,而是在多方势力介入台铁的留存与保护研究之后,最终确认借由台铁原有的功能与条件打造文化艺术观光路线,让台铁的功能延续,生命力拓展。

 

3.1大陆对台湾铁道文化研究综述

 

大陆地区对台湾工业遗产和台湾铁道文化再利用的研究早已有之,多零散见于建筑、城市景观、工业遗产、旅游开发类的论文期刊。如石颖川的硕士学位论文《对城市工业遗产的人类学思考——西直门火车站的变迁与历史记忆》(2010年)从社会学角度讨论铁道再利用的必要性;林双毅的硕士论文《城市铁路废弃地景观更新设计研究》(2013年)中提到台湾铁道文化开发。还有一部分论文以某一个铁道艺术村为案例,从一个角度讨论研究,如范丽的硕士论文《旅游开发与既有建筑再利用研究》(2013年),从改造的背景、策略、使用评价角度研究“台东铁道艺术村”;樊丽媚的硕士论文《台湾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研究》(2013年)通过对台湾的工业遗产现状进行普查、分析和总结,提到台湾铁道艺术网络计划,并从建筑类型和改造类型分析“台中20号仓库”和“嘉义铁道艺术村”;王蕾霰、周波在论文《台湾产业遗产保存与再利用实践研究》(2015年)中详细讨论台湾对工业遗产再利用的认识和实践,以“台东铁道艺术村”为例,论述台湾铁道艺术网络计划的缘起;赵红霞的硕士论文《面向文化创意产业的台湾工业遗产再利用研究》(2015年)从空间结构、建筑类型、改造手法、改造理念等角度分析“台中20号仓库”;李星敏的硕士论文《铁路废弃地的景观更新设计对策》(2015年)从景观更新的角度讨论“嘉义铁道艺术村”。由此可见,把台湾铁道文化作为单独的主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论文目前还没有出现。

 

3.2台湾铁道文化再生实践

 

台湾人的铁路包含的是浓浓的化不开的世代记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台铁衍生出的产业链上下游基本上可以涵盖50%的台湾文化营造,台湾人喜欢并擅长开发铁路文化,例如,制造铁路用铁的铁厂工人,用铁路部件废弃物组装成的装置摆放在台北市政府广场;铁路运输过的木材和旧铁轨为主体建成的“宜兰罗东林业园区”;铁路旁边原来用来存储货物的旧仓库、职工宿舍、办工场所,改建成艺术园区,如台中20号仓库铁道艺术村、新竹市铁道艺术区、枋寮F3铁道艺术村、台东铁花村、花莲铁道商业街区;台铁便当成为一个重要的品牌,铁路途径的台东县池上地区,为过路的台铁旅客准备的池上便当,成为众多游客的旅行的目的;很多火车站本身就是历史建筑,由于台湾地区历史上被众多不同的政体治理,期间留下的痕迹,又以火车站的建筑样式最为明显,如日本占领时期修建的日式风格明显的集集火车站、花莲火车站、平溪线十份车站,巴洛克风格的台中火车站,原住民元素突出的台东火车站、台东海端火车站等等。

 

3.3台湾铁道艺术网络计划项目

 

“台湾铁道艺术网络计划”是台湾文建会推行的“闲置空间再利用计划”的重要项目之一。铁道艺术网络利用各个火车站闲置的仓库改造为艺术家创作的工作坊及展演场所,借由此带动台湾文化艺术发展。2000年,位于台中火车站后方的20到26号仓库成为铁道艺术网络的第一个运营点,开放仓库给艺术家进驻,其中的20号仓库免费开放给大众参观,并同时作为展览和休憩的场所,之后台中的铁道艺术村被称之为“台中20号仓库”。继台中的铁道艺术村之后,陆续完成嘉义、枋寮、新竹、台东四处铁道艺术村的建立,2009年又推动花莲铁道艺术村的规划运营,自此台湾铁道艺术网络串联起由“点”到“面”贯穿整个台湾铁道东西南北的艺术创作网络,并借由此网络整合台湾艺术创作活力、地方文化特色、交流互动方式及相关观光与产业资源。

 

4结语

 

250年工业文明历史在物质和非物质层面都留下了大量的工业遗迹,而工业遗迹所具有的现代气质恰当的契合着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反思,所以社区、社群、记忆、城市意象被带入到推动现代社会的视野中,台湾铁路工业遗产的改造试图回应社区诉求,首先致力于历史文化和地理空间合二为一的现代呈现,然后才是对文化发展、产业转型、经济提升、环境改善的显现作用。台湾工业遗产的改造为大陆提供了一种参考,即“微小叙事”和“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把细微的情感和社区的需要作为从工业遗产到文化发展的立足点,把深入挖掘地方文化,以一种现代化的方式呈现,方能让工业遗产活化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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