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5 1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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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工程金融体系影响
金融工程是根据系统工程理论,综合采用工程技术方法,设计、开发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从而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金融问题。在具体运用中主要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公司风险,并为客户设计、定制一些特殊的金融产品。金融工程为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但同时对全球金融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金融工程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
1.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宏观调控的效率。金融工程开发设计出的新型金融工具打破了金融机构传统的专业分工,使其业务种类经营范围扩大。从需求的角度看,金融工程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同时使金融机构更加注重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增强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水平,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日趋融合,决策效益增强。金融工程所创造的新的金融产品以高度流动性为基本特征,提高了投融资便利的程度,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壮大了市场规模,从而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而中央银行利用金融工程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实现宏观调控和风险管理。
2.金融工程强化了现代金融管理。金融业的现代化推动了数理方法的应用研究,反过来,金融管理特别是金融风险的防范,也越来越需要量化决策分析和研究。金融工程的发展,提高了人们对金融运行规律的认识,从而能更好地把握市场的发展动向而进行科学决策。运用金融工程各种先进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手段,对客户所面临的利益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分解、取舍和重组,形成客户所能接受的风险收益,进行风险控制。金融工程还可以利用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及时发现金融市场的不均衡性,从而客观上增强了市场的有效性。用金融工程处理各种证券金融数据,可以比较全面地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力度。
3.金融工程可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金融工程是一种系统性的分析方法。其具体运作过程包括五个步骤:诊断、分析、开发、定价和定制。即识别客户遇到的金融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依此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并确定金融产品的开发成本和边际利润,从而为每个客户定制能满足其特定要求的金融工具。由此可见,金融工程是在新的金融产品开发过程中有效地实现经营风险的控制。
二、金融工程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
1.使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下降。金融工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更高效率的产物,其发展在促进金融效率全面提高的同时,也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是由于金融工程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界限日益模糊,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和金融机构的同质化,使金融机构可以涉及诸多领域,金融机构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2.使金融体系面临着新的风险。随着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各种信用形式得到充分运用,金融市场价格呈现高度易变性,金融业面临的风险相应增加。金融机构推出的规避风险的创新工具,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但同时也使金融业在传统风险的基础上面临新的风险。
3.增强了金融交易的投机性。金融市场出现的与基本的经济因素无关的不正常波动,往往是因为有投机力量的操纵,并有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从众心理从旁助阵。金融工程为投机活动创造了大批撼动市场的先进手段,增强了市场的有机性。
4.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工程模糊了各种金融机构间传统的业务界限,金融机构为了增强竞争力,逃避管制,大量增加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这就使得同一种经济功能可以通过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金融工具来实现,从而使金融监管出现了真空地带。
三、推动金融工程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思考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特别是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的覆盖率、安全性等方面急需大力加强。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完善国内的清算交易系统,加快电子化进程,减少金融交易的时滞,增强市场效率和流动性,确保信息基础设施不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为金融工程的运用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2.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资金流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研究针对金融工程运用及其产品的有效监管手段。具体可采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级共同监督管理体制。监管部门对金融工程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应有所准备,建立起一套全程的、动态的跟踪管理体系,对市场的发展进行预测把握,引导金融工程的顺利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与此同时,也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3.创造金融工程实施的有效主体,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加快企业尤其是国企的改革步伐,积极培育风险管理的市场需求主体,促进企业管理方式和股权结构转变,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完善金融市场,提高金融工程的效率。努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步伐,引进国际金融市场上较为成熟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效率,促进金融行业的竞争。
参考文献:
[1]周凌峰徐德富:金融深化理论对我国金融改革的影响[J].时代经贸,2007,(03)
(一)日本农村政策性金融
由于市场并不能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对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需求,所以政府应行使本身的职能,使金融资本可顺利进入农村经济,如通过扶持性政策或政策性资金支持弥补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不足。日本政府通过向农村经济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以达到对农村经济设施、农产品改良、农业新技术推广等行为进行注资的目的。日本的主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其汇集了国家会计基金和国债基金等金融资本,日本政府通过其与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紧密融合,实现其政府职能,建立并完善其农业金融体系。日本政府通过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对农村经济提供贷款,其贷款的特征为长期、低息,时间期限分为15个等级,时间期限最长的为林业经济基础贷款,其时间为55年,最短为1年,平均期限为19年。利息基本情况下维持在固定标准,利率平均值为3.89%,贷款利率在3.5%的比例可占到60%以上。此外,日本政府还出台了一揽子计划,如农林政策金融公库的贷款如存在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时,可向政府提出减免要求,政府可酌情为其减免一定的利息,损失的部分由政府填补。
(二)日本农村合作性金融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着特殊的组织结构,其基本组成为三级组织结构,三级机构分别为农、渔和森协会。农林中央金库作为其最高机构,负责监管其资金,并以信农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农协的贷款和还贷,信渔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渔协的贷款和还贷,单位森协只贷不收,因而不设中枢机构。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法》,于1948年颁布了《水产业生产合作法》,于1961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法》,并将小规模基层农协合并为大型农协,加强了其执行能力。上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为了适应农业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加强农业金融体系的金融基础,日本政府加快了地方农协的合并速度。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并不是作为独立运行的系统,其以独特的三级组织机构,并以农协为载体,以信农联为中枢机构,组成其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其这一特征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绝大多数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机构。其以行政区划分为基础,建立农协系统,并在农协内建立金融融资部门和拓展融资渠道。其独特的三级机构具有自上而下的直属关系,但其在金融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独立管理,独立运算,上级只起到指导的作用。日本几乎所有农村地区覆盖在农业合作金融体系之下,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的存款利率高于普通金融体系利率,使得50%以上的农业存款流向农业金融体系。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为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帮助农业生产人员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农业经济发展,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贷款利率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因而其贷款去向应严格控制其资金去向,农业金融体系部门应保证其资金总额的90%用于农业经济建设,且不需要农业生产人员进行金融担保。在1978年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已与其他金融体系的贷款持平,截止到2012年7月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已拥有营业网点8 578家,金融资金余额881 963亿日元,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219 824亿日元。
二、金融信息制度
急剧膨胀的信息流和信息需求使得涉农企业对金融信息的管理面临更高的要求,很多发达国家的涉农企业都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日本涉农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不断扩大,有的跨行业经营,有的在全国都有子公司。据调查,日本涉农企业通过信息化管理减少了盲目性投资14%,提高判断决策正确率16%,提高业务处理准确度25%,文件简化率10%,提高内部信息畅通率22%。信息管理是涉农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它既可以作为涉农企业计划与决策的依据,又可以对涉农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一)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内涵
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由人和计算机网络集成,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以企业战略竞优、提高效益和效率为目的,支持企业的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由金融信息的采集、金融信息的传递、金融信息的储存、金融信息的加工、金融信息的维护和金融信息的使用五个方面组成,功能包括经营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和系统维护等。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利用过去的金融数据预测未来,为有效管理和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内涵是在普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涉农企业金融信息数据的特点,与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相融合,建立涉农企业的农业资源配置数据库,完成涉农企业数据分析和系统开发,为涉农企业生产与决策提供支持的系统。
(二)日本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特点
首先,日本农业金融信息化建设的背景对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给予了强大支持。其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集成度比较高,模块之间在设计时通盘考虑,无缝联接,使得数据交换无障碍。再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针对性强、涉及面广,针对日本涉农企业业务划分不同的模块,涉及生产管理、资源计划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最后,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有日本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大企业的资源为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条件。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启示
(一)构建自下而上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虽然金融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是日本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却具有完全的独立运行权,在行政级别上不隶属于各级地方职能部门,行政法规上不受任何地方职能部门干涉,其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三级金融机构。日本合作性金融体系的这一特点,既可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不受干扰可独立执行其职能,又便于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结算速度和互,可有效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速度。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中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同时,政府也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日本政府在农业金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一直通过各级金融职能部门对农业金融体系提供政策性和资金支持。日本政府根据信贷补贴理论和市场竞争不完全性理论,保障其农业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持续的注入大量资金,并不断出台扶持性政策,为其现代化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以农业、农民为服务对象
农业金融体系的建设务必要以始终为农业及农业生产相关人员服务为宗旨的立场,对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各职能部门要与农协紧密配合,保证所有金融资金均在农业企业或农业职能部门内运转,并保证其资金运转流通顺畅。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严格控制金融资金的流向和使用人群,避免农业金融资金受趋利性影响而流入非农业用途或非农业生产部门。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在建立有效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内外部双重监管机制是保障农业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保障。日本为防止金融犯罪等问题,建立起以存保制度、互助制度、信誉制度和灾补制度以防范其金融风险。
(五)出台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体系
在做实证检验前,需要对数据进行调整、处理,先对实际农村GDP、实际农村固定资产投入和存贷比取自然对数,减少异方差性,使得数据接近正态分布。最后应用Eviews6.0软件对数据进行检验。
从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RGDP、RL、FIR和LDR都接受的原假设,是非平稳序列。分别对RGDP、RI、FIR、LDR做一阶差分,对一阶差分做平稳性检验,从上表可知,RGDP、RI、FIR和LDR在10%的水平上表现平稳。结果表明,文中所选数据是一阶平稳的,可以做进一步的经济分析。
在VAR模型中,在做协整检验之前,需要确定滞后阶数,确定滞后阶数的目的是要消除误差项中的自相关性,本文采用AIC和SC两种检验标准,确定出合理的滞后阶数是二阶。
1.协整检验
本文基于回归系数,采用Johansen检验方法对各变量做协整检验。在做检验前,对RGDP、RI、FIR和LDR分别取对数,取滞后阶数2。通过Johansen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至多存在着2个协整关系。根据检验得出的协整系数:
β=(1.000000,1.286866,0.284633,0.122563)
RGDP=1.286866RI+0.284633FIR+0.122563LDR+1.665646
标准差:(0.01227)(0.02087)(0.01323)(0.2364)
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实际农村GDP、实际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金融相关率和信贷比之间达到了长期均衡状态。其中,金融发展规模每变动一个单位值,RGDP就变动0.284633个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最大,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变动一个单位值,RGDP就会变动1.286866个点,而金融发展效率每提高一个单位值,农村经济就会增长12.25%的比例。
2.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是用来考察时间序列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检验一个变量是否受到其他变量的滞后影响,就是考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之间是否是因为受到滞后变量影响而存在相互因果关系,而不是由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
在格兰杰因果检验10%的显著水平下,FIR是农村GDP的格兰杰原因,但农村经济的增长却不能提高农村金融相关率。检验结果显示LDR和RGDP增长之间不能相互解释,农村经济增长不是金融发展效率的原因,金融发展效率也不能解释农村经济增长;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解释农村经济的增长,而农村经济的增长却不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格兰杰原因。
3.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
(1)脉冲响应:VAR模型中的内生变量之间虽然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但由于在短期内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内生变量不在均衡的水平上,而是在均衡水平上下波动。
(2)方差分解:方差分解是衡量其他变量对内生变量的贡献值,这一贡献值用方差来表示,方差越大,一个变量对内生变量的贡献度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贡献值较低,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通过实证分析可以看出,陕西金融发展效率低下,不仅不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二、结论与建议
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相关率及存贷比,通过相关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及方差分析等实证检验,分析各个影响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相关率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农村存贷比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不能互相解释,由此可以看出陕西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金融抑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短期内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在农村经济发展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但长期作用衰退。各向量回归结果表明,陕西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方差分解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值达到38.5%,但脉冲响应分析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响应在第4期后就归于0,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不能解释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二,陕西农村金融规模对农村经济的增长作用明显。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陕西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更多的农户和个体商户参与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了生产、消费和投资的增长。脉冲响应分析中,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经济的冲击由负转向正,可以看出随着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农村经济也是不断上升的。在方差分解中,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贡献值达到29.4%。但是,农村经济增长不能推动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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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标准主要有三个:可计量性、可控性、可预测的对政策目的的影响。从世界各国的货币政策实践来看,可供选择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货币供应量、信贷总量、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等。究竟选择何者作为中介目标,除了上述的三个选择标准之外,还要受到某一时期主导性的货币金融理论、一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面临的现实经济问题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也从信贷规模转向货币供应量。然而,近年来不少国家相继放弃了货币供应量目标,转向了利率、通货膨胀等目标,进而在我国引发了货币供应量能否继续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争论。本文旨在对这些争鸣文章进行系统梳理,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
一、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
(一)货币供应量仍可充当中介目标
我国1996年正式将M1的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以M0、M2作为观测目标。目前在赞成以货币供应量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学者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1.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货币供应量仍可充当中介目标
王松奇(2000)认为,从我国目前情况说,从货币政策到社会总支出的变动控制,其中可供选择的中间指标只有两个:一是货币供给量;二是利率。利率是否可以选作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关键还要看它与社会总支出关系的密切程度。从实证数据看,投资的利率弹性过低,而利率对消费支出也不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它与社会总支出中间关系不够密切,因此,就不能把利率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在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货币供给量都是我国货币政策最合适的中间指标。
蒋瑛琨等人(2005)运用协整检验、向量自回归、脉冲响应函数等方法,围绕国内外学者争议较多的货币渠道与信贷渠道,对中国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轨的1992年一季度至2OO4年二季度期间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90年代以后,从对物价和产出最终目标的影响显著性来看,贷款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M2,M1的影响最不显著,这表明,90年代以来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对物价和产出最终目标的影响稳定性来看,M1比较持久和稳定,其次是M2,最后是贷款。由于对最终目标影响稳定的中介变量更易于调控,因此就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而言,M1优于M2,M2优于贷款。现阶段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中国仍应当以M1为中介目标,将M2作为观测目标。M1更适合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而取消贷款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合理的。
2.当前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是适合的,但需调整与完善
范从来(2004)认为,现阶段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这种局限性的克服不应该是简单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而应该根据我国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程度调整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内涵,通过汇率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创造一种有利于货币供应量发挥中间目标功能的货币控制机制,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刘明志(2006)通过实证分析表明,中央银行利率调整是中央银行对物价变化所做的政策反应,但尚无实证分析结果支持中央银行利率调整或银行间市场利率变动可明显地影响物价变化或经济景气变化的结论。因此。在利率市场化尚未彻底完成、利率形成机制尚不灵活、利率变动与经济景气变化之间的直接互动关系尚未建立之前,不宜遽然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改采用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但考虑到银行间市场利率对于市场信号变化的敏感性以及日常可观测性,利率市场化彻底完成以后,利率形成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利率变动与经济景气变化之间的互动增强,利率在调节经济景气变化方面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可以考虑使用银行间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封思贤(2006)通过运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IRF)、方差分解分析等经济计量方法,对我国现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结论: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正不断降低,实际利率作为中介目标的实施效果好于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难以控制、货币乘数不稳定、货币流通速度不断下降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是产生上述实证结论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现行的经济金融条件下,针对中介目标选择的一个可行思路是,近期宜在完善货币供应量可测性、可控性和相关性的基础上,继续使用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配套的金融改革,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再由货币供应量转为利率。
(二)以利率为中介目标
以利率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先后经历过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适逢凯恩斯主义盛行,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制定货币政策时,采用凯恩斯主义的主张--盯住名义利率。第二个时期是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泰勒规则”的指导下,以实际利率为中介目标,如美国。“泰勒规则”认为,实际联邦基金利率与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在自然失业率水平下的通货膨胀率和潜在产出增长率都对应着一个实际均衡的联邦基金利率。若货币当局以实际均衡联邦基金利率作为中介目标,便可以获得通过改变名义均衡联邦基金利率来稳定或影响产出、价格水平的最优路径。我国学者在对利率中介目标进行讨论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地区分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李燕等人(2000)认为,由于货币总量控制有效性的基本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央行对基础货币控制能力有限,货币乘数也不稳定,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进行调整:即从货币总量控制向利率调节转变。
周诚君(2002)认为,在内生货币分析框架中,货币供给是内生的,利率则是外生变量。由此,一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应该是利息率而不是货币供应量。对我国而言,货币供给具有较强的内生性,而利率则具有几乎完全的外生性。因此,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应转向利率调控为主的间接型货币调控模式。以正因为此,我国目前利率改革的方向不能是追求单纯的利率市场化,而应是一个多元的间接利率调控体系。
张强等人(2003)通过考察货币运行效果,发现货币供应量对经济的影响有减弱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不力。随着金融开放度的加深,货币供给越来越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反映经济动态的敏感性方面更具有优势,中央银行应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程度渐进地调整中介目标。过渡期内中央银行考察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时,逐步将中介目标由数量型过渡到以利率为主的价格型指标,同时将汇率、金融资产价格作为辅助指标纳入中介目标体系。
(三)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
以通货膨胀目标作为货币政策目标规则缘起于20世纪90年代。面对严重的通货膨胀,新西兰储备银行率先进行了通货膨胀目标的实践,其后又有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等7国宣布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甚至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波兰、巴西、泰国、秘鲁、菲律宾等也开始相继采用该货币政策规则。Svensson(1999)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可以被解释为一种目标规则,以实现损失函数最小化。目标规则可以被解释为中介目标规则,在操作程序上,以一定区间的通货膨胀预测作为中介目标变量。从其表述来看,通货膨胀目标制既可以被理解为关注最终目标的货币政策规则,也可以是中介目标规则。正因如此,国内主张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
1.货币政策目标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率,以利率、货币供应量和经济景气指数等作为监测目标
夏斌等人(2001)通过对我国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实践进行考察,认为从1996年我国正式确定M1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0和M2为观测目标开始,货币供应量的目标值就几乎没有实现过。他们从货币传导机制角度分析了近年来货币供应量目标无效的深层原因:货币供应量本身不好控制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可控性差,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目标效果不佳。因此,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客观上已经不合时宜,应尽快废止。尽管我国的银行拆借利率等短期利率已经基本市场化,可以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但从短期同业利率到市场利率的生成机制还付诸阙如,利率目前显然不能作为新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不仅如此,以利率、汇率或货币供应量等工具变量作为中介目标都存在一个共同缺陷,即此时货币政策的灵活性较差。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放弃采用任何中介目标,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率,同时将货币供应量、利率、经济景气指数等其他重要经济变量作为监测指标,即采取通货膨胀目标。事实上,这也正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后的共同选择。当前我国比较适宜的措施是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后,暂不宣布新的中介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模拟通货膨胀目标,努力使物价恢复并稳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按照一般理解,指核心物价指数上涨率在1-3%内),建立一个通货膨胀目标下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
奚君羊等人(2002)认为,从1996年我国正式确定M1为货币中介目标、M0和M2为观测目标起,实际货币供应量与目标值之间始终存在很大的离差。由此可知,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供应量在可控性上存在严重缺陷。从稳定价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来看,货币供应量目标也不能令人满意。从1998年起,M2与价格出现了明显的背离趋势,价格在M2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继续呈现持续性负增长,出现通货膨胀紧缩的迹象,经济增速也是逐年下降。货币供应量目标缺乏有效性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量的计量口径可能失真;二是基础货币投放常因外汇干预或所谓的“倒逼机制”等原因而难以控制,且货币乘数不稳定;三是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尤其是1996年后M1和M2的流通速度出现了急剧下降的现象(郑超愚、陈景耀,2000);四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出现了“肠梗阻”。以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严重干扰了我国的舆论判断和公众预期。因此,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把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直接钉在通货膨胀率上,同时将利率、货币供应量和经济景气指数等其他主要经济变量作为监测指标,这应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2.将通货膨胀作为中介目标,以产出和就业缺口、货币供求、利率和汇率等作为监测指标
李扬(2002)认为,从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三个方面来看,货币供应量M1和M2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不太合适,继续按照现有模式使用它们作中介目标将有损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通过统计回归分析验证了我国实际存贷款利率对投资和通货膨胀率的作用,这说明,即便在现今我国对名义存贷款利率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的情况下,实际存贷款利率的变动对经济仍具有显著的作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利率--信用的价格--在经济中的作用就如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一样,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理论和各国经验显示,如果采用利率充当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还不如索性直接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度”,在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中,通货膨胀是中介目标,而被称为“货币状况”的一系列指标,如产出和就业缺口、货币供求、利率和汇率等将成为中央银行日常监测的指标。
(四)以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为中介目标
曹家和(2004)从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出发,认为货币政策的效应存在非对称性,即货币供给量在通货膨胀时期能够灵敏地反映出社会总需求的宽松度,并且能够有效地防止通货膨胀的出现,但在紧缩时期则对社会总需求的宽松度缺乏灵敏性,因而并不适合继续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由于货币政策效应的非对称性,客观上要求央行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领先指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对目前国内学者提出的中介目标的利弊进行分析之后提出,在紧缩时期,央行可以使用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供大于求的经济中,当社会总需求增加时,产成品库存总额呈下降的趋势,而当社会总需求减少时,产成品库存总额则出现上升的趋势。既然治理紧缩的关键是增加内需,使社会供求趋于均衡,那么,能够准确反映内需变动状况的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因其能够灵敏地指示货币供给量对总需求的实际影响,因而可以作为央行执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首选指标。
(五)同时采用多个金融变量作为中介目标
张俊伟(2003)认为,货币量指标的有效性下降,“盯住通货膨胀”应当是好的选择。但“盯住通货膨胀”要以央行具有高超的经济运行预测能力和高度的政策独立性,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乃至产业政策之间密切配合为前提。所以,“盯住通货膨胀”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现实性,它只能是远期目标和努力方向。当前,可行的选择应当是在进一步增加货币政策透明度、强化央行独立性(如自主调节利率等)的同时,淡化对货币量指标的关注,转向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变量所提供的信息来指导货币政策的操作,而不是像一些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考虑用利率取代货币供应量充当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方齐云等人(2002)认为,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和外生性问题,是货币当局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理论基础。在区分货币供给内生性与外生性的框架下,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角度对我国货币供给的性质进行了实证分析,论证了现阶段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特征,为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控制实践所表现出的无效性提供了一个解释,并为我国现阶段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提供了一种思路:面对我国现阶段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特征下货币供应量指标已无法实现中介目标的功能的现状,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应该在逐步弱化货币供应量目标的同时,积极引进利率等监测目标,并提高对价格指数(CPI)的关注程度,直至最终盯住通货膨胀率目标。
二、一个评论性总结
目前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研究远没有形成一致性的意见,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学界研究的热点。综观既有的文献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从理论上说,可计量性、可控性、可预测的对政策目的的影响这三个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标准十分明确,且易于理解。然而不幸的是,我们依据这三个标准却很难判断某个金融变量是否比另一变量更适合充当中介目标。如FredericS.Mishkin曾考察过货币总量与利率,发现作为中间目标,是利率优于货币总量还是正好相反,我们在每一个标准上都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更多地是受到某一时期主导性的货币金融理论、一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面临的现实经济问题等因素的影响。
[摘要]物流金融是面向物流运营全过程,有效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从而提高物流和供应链效率与效益的一系列经营活动。本文从物流企业延伸物流核心业务价值链的角度出发,在分析物流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包括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仓单质押、保兑仓、物流保理等。
[关键词]物流金融;现状;业务模式
一、物流金融的主要作用
1.物流金融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面向物流运营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狭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企业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要求的产品向银行抵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结合,向公司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2.物流金融的作用
物流金融其实就是物流的组成部分。现代物流本身就包括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因此,可以认为物流金融是物流业务发展的内在的、客观的需要,同时,物流金融也是物流企业提供物流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
融资企业。物流金融业务利用动产质押突破了传统固定资产抵押模式,缓解了贷款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有效降低企业50%的融资成本,加快了资金周转率;贷款企业利用银行的资金与物流企业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缩短了销售周期、降低产品库存,加快了产品周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银行。物流金融业务为银行完善结算支付工具,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银行在发展该业务的同时,也开发了新的客户群体,培育了潜在的优质客户;银行通过承兑汇票业务不仅可以快速吸收存款,还通过银承贴现获得了一定的利润;银行通过和物流公司的合作,极大地降低了资金风险,据有关银行统计物流金融的坏账率低于0.2%,大大低于银行现有业务的坏账率。
生产企业。生产商参与物流金融业务,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运营成本;解决了下游经销商的周转资金,生产企业可以稳定并拓展销售网络,有效扩大了产能。
物流企业。物流业与金融业结合,创造了一个跨行业、相互交叉发展的新业务空间,为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经营的转变提供了可能;物流企业通过融资物流业务,在获得物流业务的报酬之外还可以得到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报酬,这种报酬通常是与融资金额或与货物价值相挂钩,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盈利水平;利用融资物流业务,物流企业可以快速切入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从核心企业向其上游和下游拓展,延伸服务链条。
二、物流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金融已经成为世界各大物流企业新的利润来源。世界最大的船运公司马士基、快递物流公司UPS等都在大力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这些跨国公司依托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金融实力,结合自己对物流过程中货物实际监控,在为发货方和货主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如开具信用证、仓单质押、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这样不仅吸引了更多客户,而且在物流金融活动中还创造了可观的利润。以UPS为例,为了推进物流金融服务,公司于2001年5月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将其改造成UPS金融部门。在UPS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务中,UPS在收货的同时直接给出口商提供预付货款,货物即是抵押,这样,小型出口商们得到及时的现金流;UPS再通过UPS银行实现与进口商的结算,而货物在UPS手中,也不必担心进口商赖账的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借用UPS的资金流,货物发出之后立刻就能变现,如果把这笔现金再拿去做其他的流动用途,便能增加资金的周转率。
国内物流金融业务发展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国内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因为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先决条件和较大规模、良好行业信誉和充足资本储备,在物流金融业务拓展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优势。2005年以来,国内多家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银行携手开展物流金融的新业务。中国诚通集团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拥有近100家大型仓库,占地面积1500多万平方米,库房面积200万平方米,货场面积370万平方米,拥有铁路专用线120多条,存储能力为1000万吨,年吞吐能力为4000万吨,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企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发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500多家客户累计提供质押监管融资近200亿元,抵押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诸多种类。①2005年12月22日,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开展监管货物、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指定付款买方信贷(保兑仓)等物流金融业务。中远物流从2006年开始探索物流金融业务,已先后与国内14家银行签订了框架协议,目前开发项目累计达到300多个。业务模式在仓单质押、保兑仓基础上,中远物流还结合自身优势打造了海陆仓操作模式,即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物流金融战略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产品,联结双方的服务平台,延伸客户服务范围,为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务。
三、企业物流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1.代收货款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将货物送至收货方后,货方收取货款,并在一定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发货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现款后,由于时空、技术条件等限制,一般需要滞后一段时间向供方返款,随着不断的收款付款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的时间后就会积淀下相当规模的资金,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也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代收货款模式常见于BtoC业务,并且在邮政物流系统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中广泛开展。
2.垫付货款
垫付货款模式是发货人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垫付扣除物流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货款,第三物流供应商向提货人交货,根据发货人的委托同时向提货人收取发货人的应收账款,最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与发货人结清存款。这样既可以消除发货人资金积压的困扰,又可以让双方放心。在垫付货款模式中,除了发货人与提货人签订的《购销合同》之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还应该与发货人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在该合同中发货人应无条件承担回购义务。
3.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分为典型仓单质押模式和综合仓单质押模式。
典型仓单质押模式是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即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货物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融资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仓单质押业务合作协议书,根据质押物寄存地点的不同,对融资企业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一是对寄存在本企业仓储中心的质物提供仓储管理和监管服务;二是对融资方寄存在经过金融机构确认的本企业之外的其他社会仓库中的质押物提供监管服务,必要时才提供仓储管理服务。
综合业务型仓单质押模式。金融机构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便捷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这种运作模式把大部分的业务操作集中到第三方物流企业身上,金融机构只要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其他的都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
仓单质押业务通过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高利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
4.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业务是仓单质押的延伸。在保兑仓业务模式中,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缴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一般不少于经销商计划向制造商此次提货的价款,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通过保兑仓,大大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提高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和银行的多赢。
5.物流保理
物流保理模式是保理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客户在其产品置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之下的同时,就能凭提单获得物流企业预付的货款,货物运输和保理业务的办理同时进行。
ZHONG可指物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为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从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来说,物流保理业务与银行保理业务无本质不同,但是其经营的主体由银行变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使物流和金融流的联系更为紧密。
与金融机构相比,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对客户的供应链管理中,对于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有相当深人的了解,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不仅手续更为简捷方便,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买卖双方的合谋性欺骗,一旦金融机构在信用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很可能财货两空,而在物流保理业务中,由于货物尚在物流企业控制之下,可以降低这一风险。
即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因无法追讨货款而将货物滞留,由于对该货物市场有相当的了解,与该行业内部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具有广泛的联系,在货物变现时能够享受到诸多的便利,使货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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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外资银行的进入真的会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吗?
一加入世贸之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银行市场的基本趋势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的有关协议,中国银行业开放时间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在加入WTO后,立即取消在下列城市的限制,即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在加入WTO一年内,取消在广州、青岛、南京、武汉的限制;在加入WTO二年内,取消在济南、福州、成都、重庆的限制;加入WTO三年内,取消在北京、珠海、厦门、昆明的限制;在加入WTO四年内,取消在西安、沈阳、宁波、汕头的限制,加入WTO五年内,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2)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客户限制,在加入WTO二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即人民币的批发业务放开;在加入WTO五年内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即人民币的零售业务放开。显然,这是一个渐进式的对外开放协议。
在这个协议的框架下,基于对中国内地金融市场的不同判断,不同的机构对于外资银行的进入速度表现出不同的预期。总体上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相当谨慎的预测。这一点以找重开拓高端市场的花旗银行为代表。花旗银行的专家在分析其进入中国市场的份额预期时强调,如果花旗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太高了,华尔街的分析师会提醒投资人:“花旗正在成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银行。”这会降低银行在市场上的价值,这不是股东们所愿意看到的,因此这些聚焦高端客户的部分外资银行只会努力做好在中国的、其市场定位范围内的部分业务,但不会追求市场的份额。换言之,在花旗银行的专家看来,如果不能为花旗银行带来不低于其在其他市场的盈利水平,花旗银行是不会盲目扩大在中国市场的份额的。这一点在近期花旗银行浦东分行对于理财客户最低存款限额的规定上就可见一斑。
(2)谨慎的预测。这一点以渣打银行的研究报告为代表。渣打银行的研究报告预期,在中国加入世贸十年后,外资银行在中国贷款市场的占有率会由现时的低水平上升至百分之八。根据该报告的预测,假如开放银行市场能让银行业总借贷额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间每年增长13%,外资银行贷款增长每年将达到四成的复式增长,在二零一零年时外资银行贷款额将有百分之八的市场占有率。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内地的贷款市场占有率仍低,截至2001年九月时,外资银行的放贷额只及中国内地银行业的百分之一点七。
(3)较为广泛接受的预测。目前经济界被较为广泛接受的预测,是预计10年之内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平均会达到10%,这一预测稍高于渣打银行的预测速度。
(4)乐观的预测。这以亚洲开发银行的专家的预测为代表。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首席代表莫利预测说,中国的银行将在入世后丧失相当大的市场分额,其利润份额也将大大缩小。他说,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所占的份额过低,中国加入WTO后10到15年,将可能占据中国金融市场约30%的份额。
那么,如果外资银行按照上述较为乐观的预测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是否会引发中国的银行危机呢?实际上,对于银行体系来说,只要不发生支付危机,只要流动性保持较好状态,即使出现较大比例的坏账或数额较大亏损,也能在相当的时期内维持正常的运营局面,这是为各国的银行体系所证明的。因此,即使外资银行以上述速度进入中国银行市场,在某种临界状态下,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使失去一大批存贷款客户,也未必发生支付危机,而且,在这种限定的前提下,我们所能收到的必然是银行类金融服务得以改善的效果。这里所说的临界状态,是国有银行体系通过拓展业务带来的相对稳定的增量负债来支持包含一定比率的不良资产的流动性资产及总资产。根据现有的实际数据和经验比例,这是不难测算出来的,而且国有银行也是不难满足和达到这一临界指标的。因在此前提下,所谓外资银行的进入会引发金融危机基本上可以说是耸人听闻的说法,中国的分步骤市场开放策略更是分散了外资银行迅速进入可能对国内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和风险。
当然,在保证不断拓展业务、并且不发生支付危机的临界状态以下,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有提高营运效益才能不断补足核心资本,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外资银行的进入当然会导致部分优良客户的流失,但是我们的分析和预测不能静态地看待中资银行的经营行为,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中资银行既有坐以待毙的可能,更有能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外资银行压力下加快内部市场化改革、并维持和争夺业务份额的可能。
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力对比分析
实际上,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速度,取决于不同银行的市场定位及其相对的竞争优势。
一般来说,外资银行在经营机制方面的优势目前来看是明显的。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在国际声誉、薪酬待遇、激励制度等方面比中资银行有较大的优势,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国内银行人才外流。由于外资银行的市场定位和以盈利为导向的经营目标,外资银行通常会注重高端市场的开拓,注重高增值和高收益的业务,这一部分业务在整个市场份额中的比率是有限的。同时,外资银行为外资企业等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所促进的优质企业的成长,业能够带动总体的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市场定位和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对于外资银行设立网点的约束,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对吸收居民储蓄存款的兴趣有限,对于企业存款的竞争会相对激烈。
因此,在当前对于中国加入世贸之后外资银行进入市场后的影响的讨论中,一些金融机构实际上有意无疑地夸大了外资银行对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这一夸大可能会形成政策上的影响力而对促进金融机构推进改革发挥积极的影响,但是也可能误导金融界对于外资银行的政策举措。即使不考虑当前外资银行相当有限的市场份额,对于外资银行竞争力的夸张实际上也低估了中资银行本身具有的竞争力和相对优势。近10年来,中资银行业的管理人员日益年轻化、专业化、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水平,分支机构网点更是遍及全国,而且在五年的准备期里,中资银行还有很多事可以做。
另外,在中国市场上拓展业务的外资银行同样面临许多经营风险,相比之下还缺乏国内银行所具有的各种优势。中国虽然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放开外资银行在华展开业务的机会,但真正的市场开放,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与一连串金融改革齐头并进的。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既有跨国投资的一般风险特点,也有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中国特色的风险。首先是道德风险。由于中国市场还缺乏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良好的信誉环境,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滥用和挪用贷款,这会直接或间接增加外资银行的风险,这是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共同面对的。其次是市场风险。由于中国的非经常项目还没有对外开放,一定程度上也对外资银行深化业务形成了约束。再次是信用风险。由于中国企业的资信程度还较低,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有限,连带影响贷款的偿还能力,这是西方银行系统不常见的现象。从资金来源方面,实际上人民币资金来源问题始终困扰着外资银行,加上没有一个公开、有效的最终贷款者制度,致使外资银行承担着较高的流动性风险。还要指出的是,外资银行在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并不比中资银行高出许多。中资商业银行经过20多年的磨练,在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虽然与国际著名银行尚有差距,但距离并不大,而且外资银行无论投入多少资金和物力,在网点规模上仍无法与中资银行分庭抗礼,在人文环境上,外资银行更无法与中资银行相抗衡。
因此,更为务实的看法,可能是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合作,共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共同把中国金融市场的蛋糕做大,则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能够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三从香港市场的银行竞争格局内地银行市场的演变趋势
市场的开放会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吗?不仅国内家电等行业的开放不能证明这个结论,以金融市场高度开放的中国香港为例,外资银行的灵活进出和高度竞争,实际上推动了相当银行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而且到目前为止,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也是有限的,而不是支配性的。
历史地看,20世纪80年代可以说是香港银行业的黄金时代。香港是世界上除纽约、伦敦之外,外国银行最多的第三大银行中心,全世界资产排名表前50名的银行中有44家在香港开有分支机构。溯本探源,1978年3月以来,香港取消限制,向外资银行打开大门,金融政策逐步自由,才吸引了大批外资银行蜂拥而至。香港金融业因此发展迅速,直追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而成为世界上金融机构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
目前,香港银行市场主要由三大银行集团主导,即中银集团、汇丰-恒生集团及渣打银行香港分行。三大银行集团占香港整个银行贷款市场50%以上,处于第二层次的东亚银行占4.5%,道亨银行占3.5%,其他中小型银行份额不高,平均市场占有率仅1%-2%。
历史地看,20世纪80年代的香港银行市场开放前可以说是英资独霸市场,现在历经风雨后的的香港银行业是天下三分,其一是英资银行,它在香港银行体系中一度居于垄断地位,主要有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其二则是中银集团系的中资银行,它在香港已有70多年的历史,但是真正崛起也只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间的事情。其三则是其它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外资银行,它们大多是实力雄厚的国际性大银行,在世界500家大银行中排在前100位。主要有美资银行、日英银行、加拿大银行和欧洲、亚洲、澳大利亚各国的银行,其中以美、日资银行为最强大。剩下的一股力量就是当地银行也称华资银行,居于香港银行业的第四梯队,它的黄金时代是1946年至1964年,华资银行规模小、分支数量多,在香港华人特别是中下阶层和中小企业中独具竞争力。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或被外资大银行及其它机构参股控股,或被被全面接管,真正独立的只剩下三五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市场定位和自身的盈利空间,共同促进香港金融体系的发展。目前,香港的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比率高达18.8%,远高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而且香港银行的平均盈利水平为亚太区内最高,股本回报率达15%,开?藕途赫愀垡幸荡吹墓灿庖坏愣杂诘鼻爸泄诘匕盐胀庾室锌沤碳捌溆跋煊邢嗟钡慕杓庖濉?/P>
四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的竞争性合作会推动中国金融体系运作效率的提高
如前所述,由于外资银行与其中资银行的市场定位不同,所具有的相对比较优势也存在差异,因而尽管外资银行的进入会对中资银行的经营形成相当的压力,但是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同样存在广泛的合作空间;由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是渐次推进的,因而外资银行的进入并不容易引发银行危机或者金融危机。在这个金融开放的进程中,真正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是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的经营压力下,不能及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可以预计,外资银行的进入会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重组进程,中国加入世贸之后开放银行市场将增加银行的收购与合并活动,而且并不限于大陆银行之间的合并,也可能涉及外资银行。特别是考虑到部份外资银行有兴趣与内地银行合作,从而受惠于内地银行现有的网络及市场声誉,这种购并活动会趋于活跃,并且使得中国内地的银行业的竞争更为激烈,从而促使银行体系运作效率的总体提高。
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竞争性合作,能够共同把中国金融市场的蛋糕作大。实际上,外资银行能够选择进入中国市场,也是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分不开。在这个不断扩张的市场中,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因为经营优势的差异,选择服务的市场区间自然会有差异。例如,从目前有限的几家外资银行看,由于这些外资银行的运营成本高,只能把注意力集中在大客户上,例如,花旗银行要求理财的客户每个星期存款帐户不低于(或等值于)2000美元,客户每月日平均总存款额不低于(或等值于)5000美元,否则将收服务费人民币50元或美金6元。汇丰银行则要求客户的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2000美元,活期存款虽然不设起存点,但如果客户每半年的账户平均金额低于2000美元,则要收取每6个月20美元的服务费。与此形成对照的而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中资银行则更多地是利用广泛的网络布局服务于更多的普通客户。在这个竞争性合作的过程中,中外银行之间是竞争对手,也是策略伙伴。而银行市场的竞争将使得企业和居民等金融服务的最终消费者获得益处,他们将切实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空间。
五中国加入世贸也为中国金融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空间和机会
1981年我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自此外资银行开始以不同的策略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入世”后其进入速度进一步加快。截至2001年底,在华开设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只有190家,“入世”后的5年间就增加了122家。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外资银行这种通过增设分支机构扩张业务规模的方式,不管是从资产规模和存贷款市场份额,还是从盈利水平等来看,所取得的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入世”后7年间以四大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增长将近两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均增长了三倍有余,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增长速度略快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后,中国就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高成长市场,而金融业市场的增长速度更要快于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为了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成果,外资银行势必会加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而与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相比,外资银行更主要的方式则是通过入股中资银行或与中资银行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来打入中国市场。2005年,中国银行业股改进入,国有银行的股权出售一浪高过一浪。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建设银行约用15%左右的股权换来了4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中国银行则将用10%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工行用10%左右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
在持股比例上,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接近了银监会规定的20%的上限,如汇丰银行持有交通银行19.9%的股份,渣打银行持有渤海银行19.99%的股份,荷兰国际集团持有北京银行19.9%的股份,澳洲联邦银行持有杭州市商业银行19.9%的股份等。从国内银行来看,也有多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比例接近银监会25%的上限,如兴业银行被三家外资金融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8%,西安市商业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2%等。通过参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可以迅速解决分支网络布点太少、客户基础不足的缺陷花旗银行竞购财务状况不佳的广东发展银行,看重的主要就是广发的全国性金融业务牌照和其500多家分支机构。
二、外资大举进入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通过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抢夺我国银行业高端市场,同时通过以低廉的价格收购中国银行业资产以解决分支网点少等缺陷,并且跨过了银行行政监管部门对外资银行业的特许权牌照监管等短期内难以逾越的障碍,一方面可以获得股价折价发行所带来的益处;另一方面还可以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润分红,可谓是一举两得的聪明之举。
但是,外资银行业进入中国市场其目的似乎不限于此。美国国会更于2007年9月通过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取消对外资入股中国银行的控股比例限制,以打开中国的金融市场。这里暂且不论美国有何权力对别国的国内事务指手画脚,单从动机来看,美国出台这项决议就表明了美国控股中国银行业进而控制中国经济的迫切要求。
十年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顷刻间将整个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拖入到危险的边缘,使得亚洲四小龙的经济神话成为过去,东南亚国家三十年积累的财富大幅缩水。金融动荡一直蔓延到日本、俄罗斯等国家,许多国家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印尼、马来西亚均发生骚乱和政府动荡,各国金融体系面临了不同程度的重组和整顿。这是国际炒家们成功地进行的一次对别国的“剪羊毛”行动,使亚洲国家几十年的发展成果顷刻间被洗劫一空。金融危机虽然说与其产生危机国家在缺乏有效监管同时过早实行自由汇率制度等自身经济的种种缺陷有关,但是国际游资的主观恶意炒作却是其更直接的原因。同样的,中国银行业在没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经营模式成功抵御外部冲击时过早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势必会引起金融系统的动荡,进而引起整个中国经济的动荡。从世界经济发展史可以看出,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银行家们有很大的动机通过政治施压等手段,敲开中国金融门户,进而实行其一系列的“剪羊毛”的手段,来掠夺中国经济建设成果。另一方面,金融系统被外资控制,势必会削弱中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调控的力度,进而使中国经济间接处在外国资本的控制之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和管理机制还很不完善,抵抗外来金融风险的能力还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在金融领域大规模招商引资,容易造成中国经济控制权的丧失,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倘若我国的金融业一旦掌控在外资之手,外资会利用金融资本渗透、控制国内产业资本,相互融合,形成垄断一切的金融资本。届时,国内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处在国际竞争对手的监控之下;而且外资机构还会将其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金融风险通过关联交易和衍生工具转嫁到其控股的中国企业之中,从而转移风险,收获利润,控制我国的经济命脉,逼使我国成为其附庸。所以,我们不能不提高警惕,对中国金融开放步伐要慎之又慎,在没有把握时宁可慢一些,也不能犯急功近利的危险,使中国经济付出惨重代价。
三、我国银行业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减缓金融机构上市步伐,并对现有上市银行机构进行制度监管与控制
中国政府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初衷是为了引入国外银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但是,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意图却是分享中国银行业的垄断利润进而控制中国经济,这从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后的作为可以看出。除个别中资银行之外,很多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并没有向中资银行派驻董事和管理人员,与中资银行在业务方面开展的合作也很少。即使在那些外资金融机构持有股份比例较高、有外资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中资银行里面,中资银行的收入结构在近几年来也基本没有变化,其利润来源仍然是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由此可以看出,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改善程度也十分有限。
通过引入外国资金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看来只是我们自己一厢情愿的做法。而我们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却给了西方国家进一步控制我国经济的工具手段。所以,我国当务之急是减缓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步伐,对现有的上市商业银行进行治理整顿,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小其中外国金融资本所可能会起到的破坏作用。
2.努力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
当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外资银行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不仅在规模、占比、发展水平等经营指标方面落后,而且在经营管理手段、产品创新机制和优良的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更大。据了解,目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而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所以,面对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中资银行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尽快迎头赶上,切不可忽视或拖延。要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中资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要认识到中间业务具有表外性、服务性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等特点,要努力改变中间业务品种单一、创新不足的现象;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在学习和引进外资银行的全新的投资理念、成熟的财富管理工具以及丰富的操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把发展中间业务的重点放在信用卡、个人高端客户理财、住房抵押贷款、网上银行、衍生品、电话银行、咨询顾问、资产管理、第三方合作等方面;还要加强中资银行与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高附加值的业务以及财务咨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
另外,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管理,加强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与加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统筹研究,减少无序竞争,鼓励和支持中资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引导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良性发展,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发展中间业务的观念、方法和途径,努力打造出一批属于自己的特色品牌和形象。
3.加快银行业对内开放步伐
在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十分迅速的同时,对外开放却十分迟缓,至今没有获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出现的四大银行之外的银行,虽有民营股份,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或者是国有控股,或者行长的任命还是官方行为。因此,在我国金融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国有商业银行与民营银行的合作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社会稳定、人民富裕的基本条件和关键枢纽,更是国家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保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效率的内控机制,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建立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三是要坚持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依托,其余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在金融改革中,我们主张不能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但对其他金融机构允许民营化经营,做到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形成理性竞争环境。应该说,银行业的对内开放,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目前需要的是转变观念、尽快推动的决心。而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使得国内发展民营银行的问题变得更加刻不容缓,启动越晚,民营银行就会在制度约束之外,面临更多的市场环境约束,从而更难获得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