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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并且结合我国审计实务分析了我国审计市场的声誉价值及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审计声誉在我国审计市场没有经济价值,审计师可能没有建立高质量审计声誉的动机。
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密切相关,审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必然会把审计声誉的经济价值作为提供审计质量决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一、审计质量
WattsandZimmerman(1981)andDeAngelo(1981)给审计质量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他们把审计过程简单二分为发现过程和报告过程。审计质量就定义为审计师发现客户会计信息系统中某一违约行为并且对已经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的联合概率。因此,审计质量可用公式写为:
审计质量=P(审计师发现违约|存在违约)×P(审计师报告违约|审计师发现违约)
第一个概率是在违约存在时,审计师发现违约的概率,这个概率依赖于审计师的努力程度、技能、能力等等,反映了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第二个概率是审计师在发现违约时,他报告违约行为的概率。这个概率反映了审计独立性。这两个概率都必须非0,如果有任何一个概率为0。那么审计师就没有价值。如果审计师被预期为不会发现已经存在的违约或者不会报告任何已经发现的违约,则没有任何理由需要聘请审计师。
从上述审计质量的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公式的右边以发现和报告这两个审计程序来反映了审计工作的过程,而公司的左边以概率的形式反映了审计工作的结果,其概率的含义就是对于含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告,审计师不会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因此,WattsandZimmerman(1981)andDeAngelo(1981)的定义确立了审计质量的分析标准:首先,一个重大的错报必须被发现,其次,被发现的错报必须对外披露。
二、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
声誉常指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通常由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构成。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则可以认为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予以信任和赞美的程度。既然审计质量可以理解为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客户财务报告错报的概率,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想要获得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他就必须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比如发现并且报告更多客户财务报告的错报。发现更多的财务报告错报信赖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入的审计资源。如果想提供更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就必须聘用更为优秀的人才,更为优秀的人才也必然会要求更高的报酬,从而会增加审计成本。
在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前提下,如果想发现更多的错报,审计师就必须寻求更多的审计证据,而审计证据又与审计成本成正比,更多的审计证据必然要求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进行审计,如更多的审计工作人员,更长的审计工作时间等等。
此外,发现更多的财务报告错报仅仅是审计质量的一个方面,高审计质量还要求审计师报告所发现的错报。但是,因为公司是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却不是财务报告的消费者,而审计质量又表示审计师发现并报告所审计公司财务报告错报的概率,因此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不一定是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也就是说公司可能不希望审计师报告所发现的客户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但是,在审计师由所审计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如果审计师报告了客户财务报告中较多的错报,也就是说审计师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拒绝与管理者合作,这时,管理者就可能会解雇这个不合作的审计师,转向其它更为合作的审计师,此时,审计师就会失去与此客户相关的审计收入。
因此,审计声誉要求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但是更高的审计质量对应更高的成本,这种成本包括更高的审计成本以及可能失去与客户相关的审计收入。
三、我国审计市场声誉价值与审计质量
审计师之所以愿意承担高质量审计的成本,是因为高质量审计的声誉能带来更多的收益(更多的客户、更高的收费)以补偿其成本。
在西方国家,如果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获得了社会公众的信任,那么他凭借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价值,可以拓展更多的客户资源或者提高审计收费。如在西方审计市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凭借其卓越的审计声誉,占据了审计市场上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并且与非国际四大相比,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
但是,我国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价值可能不大。从审计收费来说,高质量的审计应当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弥补其增加的审计成本。审计的定价理论上也应遵循成本加成的原则,反映在审计收费的价格制定上则是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考虑自身的成本加上预期的利润就初步构成了产品的价格。
但是,以我国目前的审计收费现实来说,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企业都认为审计产品是一个无差异的产品,反映在价格理念上就是对于无差异的产品适用的是统一的收费标准,因此大多数城市的监管部门都曾经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所谓的收费标准,该标准一般以资产或资本总额等等指标为参照,而很少考虑客户的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因素。
为此,笔者专门去查询了一下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审计收费标准,发现各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审计收费标准都是沿用以前各地物价局核定的审计收费标准,归纳起来大概有二种,一种是以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作为审计收费价格,一种是以审计人员的工作小时数来核定审计费用,其中又以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作为审计收费标准的占大多数;而笔者在走访实务中的审计人员和企业后发现,实际的审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审计收费与上述规定的标准相比都打了很大折扣,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审计费用的商定往往依赖于个人的关系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供应的审计质量。
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对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撤消以后的客户流向进行分析后发现,就连大名鼎鼎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审计市场都没有显著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除了长安汽车(有B股)以外,从中天勤事务所转向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水平和转向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在目前中国审计市场中,高质量审计并不能带来更高的审计收费,如果事务所执行更高质量的审计标准,那么对事务所来说,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所以从审计收费的角度来说,高质量审计没有声誉价值。
如果说高质量的审计声誉不能体现在优质优价上,那么高质量审计的声誉能不能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呢?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答案明显是“不能”。李树华(2000)研究了我国审计市场独立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的关系,发现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呈现出明显的背离关系,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提高,其审计市场份额反而明显减少,“独立性高”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客户资源的障碍。
审计师独立性越高,就越有可能报告他所发现的客户财务报告的错报,但是审计师的委托人是所审计的公司,如果审计师保持较高的审计质量标准,拒绝与所审计公司合作,那么谁愿意委托这种审计师呢?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对原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流向进行分析时发现,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与审计声誉无关,原中天勤的客户中有三分之二选择了审计声誉不高的本地事务所,而本地事务所的独立性更容易受到影响和干预;超过三分之一的客户选择了原签字会计师加盟的新事务所,即与其签字会计师“共进退”。这说明“人脉关系”而不是事务所的声誉,是影响上市公司事务所选择的重要因素。
总之,从事务所开拓客户资源来看,高质量审计的声誉没有价值,反而会妨碍审计师发展新的客户。
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如果审计师选择追求高质量审计的声誉,那么他不仅要面对审计业务利润的减少,还要面对客户的流失,并且审计声誉没有什么经济价值,它既不能帮助它开拓新的客户,又很难据此提高审计收费。此外,审计市场禁止广告宣传,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只能通过口碑相传这种形式建立起来,那么,就算是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具有经济价值,这种声誉的形成也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但是从长期来说,我们都将死去(凯恩斯,1935),在急功近利的今天,我国审计市场谁愿意去建立这未来经济利益遥遥不可及的审计声誉呢?因此,国内审计市场审计质量普遍较低的现状也就不足为奇了!
参考文献:
1.李树华.2000.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上海三联书店
2.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需求.会计研究,第12期
3.凯恩斯.1935.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徐毓桐译).商务印书馆
在西方国家,如果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获得了社会公众的信任,那么他凭借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价值,可以拓展更多的客户资源或者提高审计收费。如在西方审计市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凭借其卓越的审计声誉,占据了审计市场上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并且与非国际四大相比,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
但是,我国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价值可能不大。从审计收费来说,高质量的审计应当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弥补其增加的审计成本。审计的定价理论上也应遵循成本加成的原则,反映在审计收费的价格制定上则是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考虑自身的成本加上预期的利润就初步构成了产品的价格。
但是,以我国目前的审计收费现实来说,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企业都认为审计产品是一个无差异的产品,反映在价格理念上就是对于无差异的产品适用的是统一的收费标准,因此大多数城市的监管部门都曾经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所谓的收费标准,该标准一般以资产或资本总额等等指标为参照,而很少考虑客户的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因素。
为此,笔者专门去查询了一下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审计收费标准,发现各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审计收费标准都是沿用以前各地物价局核定的审计收费标准,归纳起来大概有二种,一种是以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作为审计收费价格,一种是以审计人员的工作小时数来核定审计费用,其中又以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作为审计收费标准的占大多数;而笔者在走访实务中的审计人员和企业后发现,实际的审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审计收费与上述规定的标准相比都打了很大折扣,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审计费用的商定往往依赖于个人的关系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供应的审计质量。
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对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撤消以后的客户流向进行分析后发现,就连大名鼎鼎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审计市场都没有显著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除了长安汽车(有B股)以外,从中天勤事务所转向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水平和转向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在目前中国审计市场中,高质量审计并不能带来更高的审计收费,如果事务所执行更高质量的审计标准,那么对事务所来说,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所以从审计收费的角度来说,高质量审计没有声誉价值。
如果说高质量的审计声誉不能体现在优质优价上,那么高质量审计的声誉能不能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呢?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答案明显是“不能”。李树华(2000)研究了我国审计市场独立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的关系,发现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呈现出明显的背离关系,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提高,其审计市场份额反而明显减少,“独立性高”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客户资源的障碍。
审计师独立性越高,就越有可能报告他所发现的客户财务报告的错报,但是审计师的委托人是所审计的公司,如果审计师保持较高的审计质量标准,拒绝与所审计公司合作,那么谁愿意委托这种审计师呢?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对原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流向进行分析时发现,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与审计声誉无关,原中天勤的客户中有三分之二选择了审计声誉不高的本地事务所,而本地事务所的独立性更容易受到影响和干预;超过三分之一的客户选择了原签字会计师加盟的新事务所,即与其签字会计师“共进退”。这说明“人脉关系”而不是事务所的声誉,是影响上市公司事务所选择的重要因素。
总之,从事务所开拓客户资源来看,高质量审计的声誉没有价值,反而会妨碍审计师发展新的客户。
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如果审计师选择追求高质量审计的声誉,那么他不仅要面对审计业务利润的减少,还要面对客户的流失,并且审计声誉没有什么经济价值,它既不能帮助它开拓新的客户,又很难据此提高审计收费。此外,审计市场禁止广告宣传,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只能通过口碑相传这种形式建立起来,那么,就算是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具有经济价值,这种声誉的形成也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但是从长期来说,我们都将死去(凯恩斯,1935),在急功近利的今天,我国审计市场谁愿意去建立这未来经济利益遥遥不可及的审计声誉呢?因此,国内审计市场审计质量普遍较低的现状也就不足为奇了!
参考文献:
1.李树华.2000.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上海三联书店
同时,审计市场上,作为审计客体的审计产品是一种信息产品。论文百事通作为一种信息产品,又具有一般产品所不具有的特点,即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在提供给一个使用者使用后并不减少其使用价值,即具有非排他性;审计信息可同时提供给无限多的使用者使用即具有非竞争性。正是由于审计产品的公共性的存在,使审计产品产生了外部不经济的经济后果,容易产生社会上的一些使用者“搭便车”,即使用审计信息而不付费,使实际审计产品供给量小于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的审计产品供给量,造成供给不足。这要求政府进行干预,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以上审计市场的两种特性,无论是作为一般市场产品,还是作为一种信息产品,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监管,以弥补市场本身的功能的不足;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同时,由于市场竞争中,以价格为核心的自由竞争机制是市场存在的优势形态,即相对于政府管制的经济来说是具有明显的优点,也就是说,政府的监管职能是作为市场功能的补充,而不能代替自由竞争的市场。
在商品市场中,到底自由竞争的力量和政府监管的力量各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说,政府的监管采取体积方式与自由竞争市场结合,能够使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使市场运行效率最大化,这便成为各国理性的市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同样,审计产品市场作为各国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对审计产品市场而言,各国市场对审计产品的供给者,即审计主体提出资格要求,要求审计产品供给者必须达到各国市场对审计服务的最低资质,包括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必需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等,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的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既然是为了解决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而对审计产品产生需求,那么在审计市场的监管上,特别强调审计主体资格等信息的透明性。类似的,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有既定的,明确地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就是说,必须有相当明确的监管规则,来对审计师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而在一定的时期,审计市场的监管又必须考虑大的市场环境,例如一国的政治稳定程度,经济发展状况,法律完善程度等,来对审计监管的各种资源(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力量,政府中相关的部门,社会其他团体的相关监管力量等)进行整合,并对监管的力度、范围、方式等做出必要的调整。然而,这种调整并非监管者单方可以做出的,而是社会相关各方力量多次博弈达到的一种策略均衡。这种对审计主体资格的准入限制,对审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为达到监管目的而对监管的范围、程度、方法的调整,对监管的资源、对象、市场要素进行事例的系统,称之为审计市场管理机制。审计市场管理机制一般包括以下这些方面:对审计市场中供给方和需求方的监管,对审计执业行为的规范,对违规者的惩戒。这些监管又由不同的机构来实施,具体包括行业自律组织,政府部门和独立监管机构。而监管的依据大致有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
从上面对审计市场管理机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国的审计市场管理机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属性:
1、是市场经济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市场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一种补充。是为了促进和保证市场功能的发挥,而不是代替自由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
2、对市场中审计产品的供需双方之间关系的协调是对审计产品供需双方与市场中其他相关主体(例如同业之间,事务所与合伙人,社会管理机构等)之间关系的协调。
3、是对相关的社会资源的一种动态的整合,是审计市场管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相储存的有机的系统。这个系统是对其他市场运行机制的支持,同时,这个审计市场管理系统又依赖于其他的社会系统,如法律、政治、社会文化传统等系统。也就是说,该系统自成一个系统,同时又是其他系统的子系统或母系统。这是我们分析审计市场管理时必须考虑各国的具体的经济、政治、历史等情况,又要将其放到国际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进行考察的系统论依据。
这些性质表明审计市场管理机制不同于与其他管理机制的质的规定性,那么其外在的表现性有哪些呢?
首先,各国在进行审计市场管理时,无一例外都非常重视审计准则等市场规则的制定,通过制定明确的审计准则进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并通过审计准则规定了进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需要具备的资质条件,无一例外要求首先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通过审计准则对审计师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其次,在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时,无疑是发挥了注册会计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专门人才的力量;在进行独立管理时,需要在独立机构中吸收专家的加入;在进行政府监管时,同样离不开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参与。换句话说,审计市场管理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力量,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公会的参与。
论文摘要:回顾IS审计的发展历程,进而披露IS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最后对如何构建完善的Is审计模型提出解决策略。
Is审计,是指Informationsystemauditing,即信息系统审计,它是指审计组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组织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的全过程,以判断该信息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并对信息系统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判断或单独提出信息系统审计报告的全过程。以确认审计风险或评价企业信息战略、优化组织运营为目标,对组织营运所依赖的信息系统进行独立、客观确认和咨询活动。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即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AAT);二是指审计部门以组织的信息系统为对象,以风险评估或内部控制检查为手段,对该系统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确认或通过优化企业信息管理,增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即信息系统的审计或EDP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成立于1969年,最初称为EDP审计师联合会,总部在美国的芝加哥。目前该组织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设有160多个分会,现有会员两万多人。是信息系统审计的专业人员唯一的国际性组织,CISA(Certiif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这一领域的唯一职业资格。该组织通过制定和颁布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实务指南等专业标准来规范和指导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工作;它还设立了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基金会,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该组织的成员能够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在世界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增进国际间同业人员的交流。ISACA每年还举办CISA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申请CISA资格,符合ISACA规定的工作经验及其他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会被授予CISA资格。
一、IS审计发展历程回顾
在信息系统审计的萌芽阶段,人们称之为电子数据处理审计(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计算机审计,它是作为传统审计业务的扩展发展起来的。早期的计算机应用比较简单,相应地,计算机审计业务主要关注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取得、分析、计算等数据处理业务,还称不上信息系统审计。从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对交易金额和账户、报表余额进行检查,属于审计程序中的实质性测试环节。此时,它只是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的一种辅助工具,对客户的电子化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财务报表审计人员提供服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对被审计单位各个业务环节的影响越来越大,计算机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也从单纯的对电子的处理延伸到对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解和评价。在制度基础审计的模式下,计算机审计的业务内容已经扩展到了符合性测试领域。风险基础的审计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术在被审计单位的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其所服务的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风险的评估必须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考虑范围。发展到这一阶段,计算机审计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一项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审计这一概念已经不能反映这一业务的全部内涵,信息系统审计的概念随之出现。
1.1在建立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研究方面,美国走在前面。早在计算机进入实用阶段时,美国就开始提出系统审计(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矶成立了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师协会(EDPAA),1994年该协会更名为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SYSTEM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美国是首先对网上财务信息的审计直接颁布指导性文件的国家。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为指导其会计师事务所成员,于1997年1月颁布了名为《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FinnacialStatementsontheIntemet)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于1999年8月15日更新,是现阶段的最新版本。该指导性文件详细表明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和鉴证组成员的立场。他们指出网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不同于传统印刷版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网上披露财务信息只是一种营销手段,网络为企业提供了时常更新其信息的可能性。
1.22001年1月,英国审计职业委员会(APB)颁布了《网上审计报告公告》
(ElectmnicPublicationofAuditorsReports)该公告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1).检查电子版财务信息的生成。(2).审计报告的用词。在对应印刷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报告往往通过页码范围来确认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然而在网站上所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使用页码范围已不合时宜,因此APB建议直接使用财务报表名称来取代页码范围;同时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所使用的通用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国籍。(3).信息间的链接。APB非常关注已审计信息和未审计信息之间使用超链接的问题。APB建议审计师应要求“在信息使用者通过超链接从已审计信息跳到非审计信息时,网站应能向使用者发出警告信息”。
1.3澳大利亚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AuditnadAssurnaceStnadardBoard,AASB)AASB是最先对网上财务信息审计作出指导的审计准则制定者。AASB于1999年颁布了审计指导声明(AGS)1050《与电子方式呈报财务报告相关的审计问题》。AGS1050的目的在于“当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在公共网络如互联网上已审计财务信息时,就一些问题为审计师提供一定的指导”。AASB在AGS1050中重述了审计的基本准则,并强调“电子方式财务报告并没有改变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责任”,即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仍在管理当局。
1.4日本的系统审计是从八十年代开始,1983年通产省公开发表了《系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增加了“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着手培养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骨干队伍。
二、IS审计在我国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近年来,我国审计信息化建设在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即:金审工程)范围后,有了较快发展。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方面逐渐形成体系,审计业务软件开发应用中也有了较快发展。但审计信息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进程。
2.1审计人员对信息系统审计理解偏差,信息系统审计水平匮乏。在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由于我国CPA的市场化建设及推行较晚,现行的CPA的素质较低。同时在CPA的考试中也没有计算机方面的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的CPA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很低。CPA的审计工作仍然是传统的手工审计。计算机仅仅用作文字处理或者基本不用。有些单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只占在职人员总数的5%左右,与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知识更新培训的不足,许多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及相关技能无法得到同步提高,计算机应用仍停留在较低水平上,计算机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应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还不熟练。因而审计系统计算机人材缺乏的问题,也是制约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因素之一。
2.2信息系统审计理论研究几乎是空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型的专业规范理论结构。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
2.3信息系统审计硬件条件严重不足
2.4信息系统审计软件条件严重欠缺。虽然我国的网络财务软件较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较晚,目前使用面还不广。同时网络财务软件的设计没有考虑审计软件设计的需要,使得审计软件的数据收集以及其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制约。
2.5IS审计信息化建设效益低
2.6IS审计成本不断攀升
2.7IS审计业务水平不满足信息化发展的的要求
2.8IS审计准则及专业规范不到位。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形的专业规范。目前我国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计算机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计算机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运用传统的会计审计知识已经不能对这样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评价,从而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基础模式”的审计业务,影响我国会计师行业审计业务质量。这一现状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与国外大型会计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基于新经济时代的完善的IS审计模型的构建策略
新经济是建立在网络经济和技术创新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态,以信息网络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飞速发展。因此,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关系到我国审计事业的兴衰,体现着我国审计事业发展水平。为此,构建完善的Is审计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3.1构建完善的Is审计准则体系。目前,我国的Is审计准则比较分散,不统一,执行起来具有很大难度。现有审计准则既有审计署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又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而且只有一般性原则和指导意见,缺乏具体的实务公告和行业指南。并且《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方法》只是涵盖了审计工作的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审计实务界的现状,广泛采用的仍是系统打印出来的数据进行手工审计,即绕过计算机审计,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准则。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准则。因为这套准则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和指导,又有具体的准则和实务公告,从独立微机到联机系统,再到数据库系统的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内容比较全面并且结构性强。
3.2构建完善的Is审计实施体系。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体系是指由IT和审计相关的学科为理论基础,以传统审计为实践基础,以审计指南为指导,以审计工具为辅助,以审计业务为核心的有机整体。构建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体系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信息系统审计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有助于该领域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也可更加有效地指导实际的审计工作。
3.3构建全面的联网审计系统。联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互连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实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随着近年来一些地方联网审计试点的开展,有数据显示,在2003年,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了联网审计,和1999年相比,全部参审人员仅为1999年人工现场审计的1.1%,人均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却是1999年的38倍。
联网审计正悄悄改变着延续了100多年的传统审计模式。联网审计是顺应信息化发展的产物,不论在亚洲还是在欧洲、美洲,联网审计都处在试点阶段。据悉,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完成。《工作方案》规定,审计重点是国家工商总局等四大中央部门,将首批执行联网审计。该方案根据《审计署200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2004至2007年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2005年财政审计应用计算机技术工作意见》制定。审计人员坐在办公室内就能动态甚至实时跟踪、查看被审计单位预算资金动态,从资产负债变动、预算经费收支、大额支出、预算指标执行、行政性收费等多个角度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疑点或异常后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努力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对具体项目审计中,大量的审前调查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完成,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已经确定了审计重点和审计实施方案等,审计员在被审计单位的主要工作不再是查账找问题,而调查取证联网审计发现的疑点。
但联网审计,包括其试点活动都在近三年内才开始启动,联网审计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法律、技术、规范等多方面的难题。
(1)法律盲区是联网审计的主要障碍之一。比如,按照现有审计法规,审计机关能否具有与被审计单位联网取得数据的权力,有没有随时获取被审计单位数据并进行审计的权力,在发现问题后有没有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权力,被审计单位有没有相对应的义务等。
(2)信息系统审计技术急需跟进。在开展联网审计前,应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要探索适用范围更广的公网传输机制;要研究数据库技术、联机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在联网审计中的应用;要通过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联网,建立审计数据中心,为审计业务提供支持。:
3.4运用信息技术支撑审计管理的科学化。通过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审计人员可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项目信息或上报自己的审计情况;审计组长可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并掌握审计进度情况;专职复核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可对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复核;本级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项目进行查询、指导和监督。
高层建筑物由于其基坑较深,施工的难度和复杂性较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深基坑的支护施工应该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1改变传统施工处理的观念目前对于高层建筑物深基坑支护的处理,还没有形成一套准确的计算方法,一些楼层的设计规模也没有在标准上形成统一,因此,建筑项目工程设计人员在进行项目设计时,必须摒弃传统思维观念,因为那些理论或者方法已经不适用于当代的建筑中了。
1.2加大对深基坑支护结构技术进行实证研究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人员所设计的施工方案在建筑项目施工中顺利开展,必须对其科学性及实用准确性进行不断的验证研究,然而,从目前行业发展来看,我国的高层建筑物深基坑支护技术还处在摸索应用阶段,许多施工技术还没形成一套完备的体系,这也是今后需要加强和发展的地方。设计人员为了更好的验证设计方案的有效性,需要亲临施工现场,收集相关收据,对一些基本的地质情况进行勘察探测,掌握基础数据。然后将收集来的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找出问题所在,针对高层建筑物深基坑的实际问题,制定合适的解决应对措施,最后在方案进行论证后在组织施工。
1.3努力提升方法创新控制基坑的形变高层建筑物的深基坑支护施工中,要根据具体的施工状况,选定合适的施工方法。对建筑物的施工现场和周围地面超载情况进行排查研究,通过对比分析确定空间效应以及平面效应发展变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找出这两者之间的变化对建筑物基坑施工处理带来的安全影响,然后选择合适的基坑支护施工技术,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及施工的有序进行。
2.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的主要细节
建筑物不管是低层还是高层,只有把基础打好了才能继续网上发展,才能保证整个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因此,对建筑物基坑的施工处理要求是非常高的,尤其是一些高层、超高层的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施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2.1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支护桩支护桩在高层建筑基坑支护施工别重要,其作用主要是承载外力,通常支护桩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钢筋混凝土做成的护臂,一个是人工挖孔桩。在具体的基坑支护施工中,必须控制钢筋笼、成孔和混凝土的质量,如果质量把关不严,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必将受到影响,也会对建设项目的进度产生阻碍作用。
2.2建筑物基坑土方的开挖建筑物基坑土方的开挖也是需要主要的地方,挖出来的土方要及时迅速的运离施工现场,避免这些庞大的土方量给施工带来影响,并且开挖过程也不要影响周围建筑和环境。如若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立即停工,安排专业人员对问题进行核查,待问题有效得到解决后继续组织施工。
2.3建筑物基坑排桩施工在基坑处理中,排桩主要是按队列式整齐的布置的桩型支护结构,排桩配合环形支护,其基坑支护效果更加的明显。在这种桩体进行施工中,可以用挖孔桩或工字钢桩一起其他的桩体结构进行布置,然后将这些建筑物基坑支护结构排布成一个环形,从而加强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
2.4建筑物基坑支护施工监测在建筑项目施工中,不管施工所处进度,都要进行严格的监视。尤其在深基坑支护施工中,要进行全面监测,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3.结语
审计模式是审计目标、范围和等要素的有机组合,它回答了审计应从哪里下手、怎样着手进行审计以及进行审计的时间等。随着的,审计模式也逐渐发生着变化。根据审计切入点的不同,审计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账项导向模式、制度导向模式与风险导向模式。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存在明显不足、适应不了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风险导向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的系统分析与评估,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编制与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使审计能在源头上把握被审计单位发生舞弊及错误的可能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又大致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传统风险导向模式、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以及改良风险导向模式。
(一)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所谓传统风险导向模式实质上是发展了的制度导向模式,它只是在制度导向模式中引入了风险测试,提出了从风险点切入的审计策略,建立了审计风险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测试,但是它并没有改变制度导向模式下自下而上的从交易项目报表测试综合成审计结论的审计方向,而且其固定风险的量化测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不是相对客观的量化方式。
(二)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
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依据系统论的观点从分析企业的经营模式出发,自上而下地理解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并且从战略风险评估,业绩计量等方面来评价审计风险。该审计模式从上讲,比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更为,但它更多的职能体现在逻辑思维上。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审计模式给注册会计师迁就管理层留下了更多的空间,偏向于做出有利于管理层的判断,甚至会为某些独立性较差的注册会计师有意减少实质性测试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
(三)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摈弃了无利害关系假说,它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假设的基础上,要求注册会计师牢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为包括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服务的具有专业性及公共性的服务机构,应秉承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宗旨,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不做任何预先判断,只有在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才做出合理恰当的审计结论。同时,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重新考虑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便利性,重新构建了审计风险模型,将原来的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合并为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起点定位在围绕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和计划审计程序,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密切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基础、前提和先导。
二、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分析
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何种审计模式上的?有人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上的,也有专家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风险导向模式上的。笔者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首先,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使用的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的构成采用了内部控制结构的三分法,并沿用了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下的两种测试方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由此,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至少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上述的分析中可知,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本身就是从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发展而来的,当然会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一些基本特征。我们不能因为旧的审计准则体系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某些特征而认定它就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其次,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虽然对审计风险及其三要素做了概念性的解释,并给出了风险模型,对其评估也做了指导性的描述,但是基本上还处于定性分析阶段,对如何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如何予以量化,如何将量化的检查风险于审计实务中等,都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这些都符合我们前面所述的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特点。
最后,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下的具体审计准则在不同程度上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程序,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部分思想。比如《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独立审计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方式及程度,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总之,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无论从其整体的审计思想还是从其具体审计准则而言都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将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基础归结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恰当而又中肯。
三、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48项新制定或修订的独立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形成。下面用一个简要的图表来概括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我国新建立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基于何种审计模式下的呢?由上面的框架中可知“注册师审计准则”下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单列一组,这充分表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基于改良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一)《计划审计工作》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制定的总体审计策略中应该考虑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包括初步识别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等。第十条特别强调在总体审计策略中要说明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成员及对高风险领域安排的审计时间预算等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程序的完成情况对上述内容予以调整。第十九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等因素。
从中可以发现,新准则体系中对风险的强调开始集中于重大错报风险概念,摈弃了原来的固定风险概念,这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特点。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一,从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来看。准则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从准则规定的具体审计程序上看。准则在第六条列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通过实施这一系列的审计程序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第七条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询问对象,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第十一条提醒注册会计师要考虑在承接客户或续约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所获得的经验是否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以识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该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必须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误相联系,并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发生的可能性。准则特别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要求注册会计师及时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适当级别的管理层或治理层。
另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准则中,第四章第一节内容对内部控制的内涵与要素作了明确规定,指明了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也由原来的三要素论扩展为五要素论。这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国COSO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对内部控制要素的分类。
纵观整个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较,该准则的可操作性更强、对风险评估程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工作的指导性也更强。这也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可操作性特点。
(三)《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风险应实施的程序》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审前调查,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第一关,通过审前调查,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经济性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内部控制和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等,再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测评掌握其在财务管理上的失控点,比如:是否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财产物资管理是否有章可循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以便确定审计实施方案的范围、重点内容、审计方法和实施步骤,做到有的放矢。
二、严把收费审计关,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数具有执收执罚职能。审计时要关注以下环节:㈠审查收费项目审批权限是否合法,对于由国务院和省级审批的基金和收费是否认真执行,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㈡审查收费入库管理及缴库级次是否正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逐年下文,分别划归预算内和预算外归口管理,看有无混淆预算内外列入渠道问题;一般来说,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级次与执收执罚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直接相关。如省级管理部门的收费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审计时应检查执收执罚单位有无为了单位利益将收费或罚没收入缴入地方国库,造成截留上级收入的问题。㈢审查收费和基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库,有无隐瞒、截留、转移和坐收坐支预算资金等问题。㈣检查其票据领用及缴销和库存情况,对于自制和购买的收费票据应采取详查法,进行延伸审计。
三、注重审查支出的合法性、效益性。
行政单位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员、房屋、车辆等编制及各项支出标准均有明确规定。审计时应注重审查其预算批复及预算执行情况,首先,检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有无挤占挪用、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其次,要审查经费开支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将资金转移下属单位进行支出的问题。最后还要审查其经费的使用效益情况,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㈠经费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即行政单位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向社会提供了有效服务;㈡经费的使用是否节约合理,有无明显不当和损失浪费情况;㈢检查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四、审查资产的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㈠对于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流动性较强,易发生错弊,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会计、出纳等有关岗位是否建立了不相容的职责分工;银行存款、现金的领用报销手续是否完善;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是否存在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支现金,超出结算起点支付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问题;审计人员还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㈡对其他实物性资产,应检查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责任是否明确,三者之间的职责分工能否保证所有资产变动的情况均能在有关资料上得到正确的反映;增加的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帐,是否存在购建资产作为支出核销,形成帐外资产的情况;资产的领用、核销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资产的清查盘点制度,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产的减少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转让计价有无合法依据,是否存在低价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固定资产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无擅自提高标准的问题;审计人员可根据需要对全部或部分实物性资产进行监督盘点。
五、加强往来款审计,检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目少、金额小,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年底应进行清理,一般无余额,检查时常常不作重点。正因为如此,有的单位就作起了文章。将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项资金、下级部门上缴的管理费、房租收入等收入记入“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造成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隐瞒了管理费收入、逃避了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又偷逃了国家税金。在“暂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有的单位将无法报销的费用列入,对收回无望的款项及个人借款长期挂帐不处理,造成单位当年支出不实。
1.外部执业环境较差
(1)在审计聘任机制方面存在一定制度缺陷。如今随着众多大型股份制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大大提高了股权分散的程度,大量经营者都直接掌握了董事会中的主要或部分权利,而在这种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制度若仍延续公司成立初期的审计聘任机制,必然无法适公司的发展。(2)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制定有缺陷。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制定方式主要包括了规则基础导向与原则基础导向两种,而这两种制定方式在实际的运用中均存在着各自的利弊。前者,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易于贯彻实施,但却容易陷入“重形式轻实质”的不良局面,而后者虽不易被经营者的策划所规避,但却存在着一定可选择性,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要求较高。
2.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较差
对于注册会计师,其职业素质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两种:其中,就职业技能素质来说,由于审计业务本身就属于一项技术性较高的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必要的知识文化水平与执业能力,但是,就我国目前形势来看,在注册会计师报考资格、考核的方式与执业许可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后期管理与治理等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很规范,存在一定问题;而就职业道德素质来说,由于被审计单位对自身审计结果往往都比较重视,故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有部分被审计单位就时常会采取利诱的方式对会计师的实际审计工作施加一定影响,且有些注册会计师也会借此来寻租,而社会公众乃至投资者本身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无法全面掌握所有的审计信息,从而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
通过对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质量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的分析,可发现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
1.相关政府部门对审计市场的过多干预
当前,在中国股市上,投资的风险并没有过多受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状况和财务指标等一些正常因素的制约,反而是受到政府干预正常等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制约更多,从而致使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更多的关注于政府政策的信息,而对于财务信息与审计的质量却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
2.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成无法市场的发展要求
当前,我国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仅仅有一小部分事务所属于合伙制,虽然我国也针对这种状况进行改革,但是与国际差距还比较大。这两种组织形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在合伙制事务所中其合伙人个人需负无限的责任,故在收益与成本的对比中,注册会计师往往比较重视审计的风险,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大部分风险由企业承担,注册会计师本人所负的责任有限,故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风险意识,从而极易出现虚假审计报告的现象。
3.信息的不对称
在公司内部,其工作人员对自身财务状况和经济的成果了解比较深刻,可能会因利益的驱使而做出粉饰重要会计信息的行为,甚至可能出现设置“两本账”、“账外账”等情况,而注册会计师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可能无法及时的发现这一问题,从而直接导致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对该企业财政状况和经济成果给予公正的评价,最终影响到其审计的质量。
三、有效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相关对策
1.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虽已形成了多方位的监管体系,但其整体监管效率并不是很理想,故提高审计质量不仅需对审计行业进行有效治理,还需对其相应的制度环境与监管体制实施相应的改革,而改革的重点就在于逐步完善会计行业的监管体制,并加大对那些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2.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外部环境
(1)逐步完善并优化公司的智力结构以改变其审计委托的关系。注册会计师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向投资者公开的披露其审计报告,从而让其知道目标公司当前管理现状,同时,审计也是用来有效约束公司经营者行为的一种监督机制。因此,公司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来为审计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如对于国有或者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先就需切实解决其国有股东缺位情况,然后在逐步加强对其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有效监督与约束,以从整体上强化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共担风险意识,最后还需逐步加强审计事前的控制,以增加其公司内部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2)强化审计准则的建设,并逐步完善审计理论与技术方法。当前形势下,为适应审计环境、对象与目标的变化,国家立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审计准则制定的工程中,需积极学习并引进国外先进的设计理论与技术方法,同时要重视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际审计准则间的有机融合,充分借鉴国际审计准则中的基本原则与必要的程序,并加大对国际审计准则现有成果的积极研究,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制定的步伐,最终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实际执业水平的提升。
3.逐步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一、政府部门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形式
目前,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干预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预审计业务的委托。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拥有对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管理权,企业在改制或资产评估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因素是这些部门能否为其开绿灯。这些有权的部门自然可以为本系统有审计需求的客户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使“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政府部门或单位对自己管辖领域内的行政干预,则可能是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努力”的结果。如深圳某银行要求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必须将报表送深圳市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致使32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名状告该银行,这便是行政权力干预客户业务委托的一个典型例证。脱钩改制以后,会计师事务所尽管已完成与原挂靠单位形式上的脱钩,但其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切断的。就目前多数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离开原挂靠单位的暗中支持,几乎是难以生存的,所以他们不愿切断与原挂靠单位的关系,原有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只不过形式变得更加隐蔽、不易察觉罢了。
2、干预审计收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土浮动%”、固定价格、固定下限或上限等方式确定,各地具体的收费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会计市场的恶性竞争等原因,实际收费普遍较低。即使这样,有的政府部门在某些由其牵头组织或有权检直的审计业务(如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公司上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质量抽查等)中,还再压低收费标准,如要求事务所按统一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或按固定数额收费。事务所迫于生存压力,不敢得罪这些部门,只能违心接受。
3、干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报告的内容。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其中,“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就从总体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和工作重点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是否具有公允和一贯性,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只是对这几个方面做出声明。但有些职能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需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其他方面的内容进行审计,如主管财政机关要求对其特别关注的事项(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收入等)是否存在错弊进行审查,税务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所得税纳税调整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审查,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外汇内容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等,并且要求上述审查内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否则就不接受该审计报告,企业就不能在各种年检中过关。这种做法在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审计中普遍存在。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出现一些与独立审计准则不一致的规定,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正常工作,干预了正常的审计范围和重点,改变了标准审计报告的格式,使注册会计师感到无所适从。
4、干预审计意见的类型。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和任期内政绩,各地方政府自然倾力支持当地企业争取上市资格、配股资格等。有时在他们眼里,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过程中肯不肯与企业合作,为企业开绿灯,与事务所肯不肯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直接划等号。哪个事务所敢硬冒天下之大不违,不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于是,在关键时刻,大多数事务所都抵制不了这种压力,不管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不实情况如何,几乎别无选择只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些年发现并处理的上市公司造假、骗取上市资格和配股资格的案件无不与注册会计师有关,注册会计师成了造假的“帮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这类现象,不少是行政干预的恶果。
5、干预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随着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审计机关面临的审计覆盖面过大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但又出现了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对审计报告质量的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目前,国家财政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审计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在对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质量实施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了循环监督的怪圈。这种循环监督的效果很难说是理想的,既容易出现监督空白,又人为加大了监督成本。
二、原因分析
导致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意干预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动。(1)金钱利益:干预业务委托,强行指定审计事务所,以便搞收入分成。(2)政治利益:对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进行干预,以便满足政府部门追求任期政绩的需要。(3)股票发行和上市利益:在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看来,发行股票实质上是圈钱,因此欲望十分强烈。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乐于出面协调,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会计和审计“处理”,从而达到发行股票和获得上市资格的目的。
2、惯性驱动。在我国会计市场发育初期,借助政府权力推动会计市场、强制企业接受和认可民间审计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但在会计市场发育逐渐成熟时,政府权力推动方式应当逐渐淡化,而主要应利用市场的力量进行调节。然而,目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干预意识仍有一定的惯性,政府对市场自身的力量信任不够,当了“催产婆”之后,还一直想当“保姆”,将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一直置留于自己的“襁褓”之中。而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吃惯了计划经济的强制饭,也不愿花费精力去参与市场竞争,仍想靠政府干预来获得业务收入,这就极大地阻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发展。
3、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有关法规之间互相矛盾,政府部门各管一摊,缺乏全局观,缺乏协调配合。如中央有关部门对社会审计的管辖权限看来似乎划分得很清晰,但却又“剪不断,理还乱”,各发各的文,各搞各的法律依据,让人无所适从。
4、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受审计成本和审计技术的制约,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所有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并且由于标准简式审计报告的容量有限,只能以高度凝练的语言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及是否公允、一贯表达意见。这样,相当一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行政权力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就带有了一定的无奈性。
三、改进建议
笔者认为,根据以上分析,消除行政干预必须在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进行。近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行败和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
2、进一步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名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
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主要按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来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只起以间接手段对整个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比如审计收费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借鉴国际五大注册会计师公司的做法,采取商定收费制度。即由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业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确定工作时间,再以工作时间为依据,按照不同级别专业人员的收费标准,直接商定基本收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