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4 1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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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不同的法律对责令停产停业有适用的条件。关于不履行停产停业的法律后果。执法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有可能不履行停产停业行政义务。如不积极整改且继续实施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故意不履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整改期届满后,应当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不但不履行改正义务,而且还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其整改期是否届满,都应当吊销其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被吊销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后,仍然继续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则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理。
2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听证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在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下,由当事人、调查取证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就被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等有关问题进行陈述、质问、辩证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工作程序,听证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权利。要依法保障违法行为人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听证权要得到真正的保障,除了在理念上要得到认可,在具体制度上要得到落实,还需要法律责任对侵犯者进行惩罚与威慑。行政机关侵害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而拒绝听证;二是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违反法定听证程序,违反回避、告知听证时间或地点、秘密听证等法定程序;三是故意架空听证,使听证成为形式,这种情形表面上不是对听证权的直接侵犯,但其危害性比前两者都大,它既能规避听证的法律义务,又能满足其行政权肆意的目的。对于这三种直接或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情形,法律应当为行政机关设定其应得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救济程序与措施也应当配套规定,应当明确规定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行为予以审查和救济。对第一种行政机关拒绝听证的,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复议申请或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则可通过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必须经过听证来作出决定或判决;对第二种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目规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些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设置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是异常重要的。
本案搜集的证据主要为现场笔录、徐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检验结果告知书、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证明当事人水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违法事实。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证明采样过程及现场情况;现场拍摄的四张照片,证明留置送达过程。
二、案例评析
此案是一起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案。本案的调查要点:一是确定不合格饮用水检测结果判定的依据,即使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二是从立案到送达处罚决定的时效性。
(一)违法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值得商榷
本案取证的违法事实是该校自建设施供水系统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就向学生宿舍、教学楼及办公楼供给。执法人员通过询问笔录、拍摄照片将上述情形进行了固定,连同现场检查笔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检验报告书、询问笔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案执法人员进行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笔者有不同看法。对于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情况,《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约束性要求和相应的罚则。《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即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对于《传染病防治法》而言是特别法,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执法人员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做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但是《卫生部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55号)明确规定,对于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本案的处罚依据应当是《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而不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以笔者认为本案虽然当事人自觉缴纳了罚款,但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本案属于延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了请示程序
由于当事人是学校,暑期放假两个月影响了案件的进程,所以无法在立案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局作出书面请示,申请延期60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得到了批复,案件程序因此得以合法。
(三)本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1.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本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行政执法人员将此情形进行了拍照,符合留置送达要求。但是,执法人员没有在送达回执上注明留置送达的原因并拍照为证,可视为存在瑕疵。2.本案中水样采集是关键环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关键证据。水样的采集、运输和保存,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GB/T5750.2-2006)的要求进行。只有采样过程规范、符合标准程序并经当事人确认,做出的检测结果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非产品样品的采样尤为重要。我局执法人员在水样采集及填写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时,做到最大限度地防止水样采集、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受到污染,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三、结论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不同的法律对责令停产停业有适用的条件。关于不履行停产停业的法律后果。执法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有可能不履行停产停业行政义务。如不积极整改且继续实施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故意不履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整改期届满后,应当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不但不履行改正义务,而且还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其整改期是否届满,都应当吊销其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被吊销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后,仍然继续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则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理。
2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听证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在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下,由当事人、调查取证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就被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等有关问题进行陈述、质问、辩证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工作程序,听证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权利。要依法保障违法行为人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听证权要得到真正的保障,除了在理念上要得到认可,在具体制度上要得到落实,还需要法律责任对侵犯者进行惩罚与威慑。行政机关侵害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而拒绝听证;二是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违反法定听证程序,违反回避、告知听证时间或地点、秘密听证等法定程序;三是故意架空听证,使听证成为形式,这种情形表面上不是对听证权的直接侵犯,但其危害性比前两者都大,它既能规避听证的法律义务,又能满足其行政权肆意的目的。对于这三种直接或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情形,法律应当为行政机关设定其应得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救济程序与措施也应当配套规定,应当明确规定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行为予以审查和救济。对第一种行政机关拒绝听证的,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复议申请或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则可通过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必须经过听证来作出决定或判决;对第二种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目规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些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设置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是异常重要的。
3结语
关键词: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问题;对策
一、目前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意识不强,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够重视
由于长期行政化管理程序的实施及行政式命令的惯用行为的存在,因此,部分卫生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相对较为薄弱, 缺乏要求及时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及相应机制的内在动力和主观需求。主要表现在:
1. 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由于多数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基本上是财政拔付的资金,许多单位的领导缺乏强化内部控制的主观意识,不够重视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2. 对财务与会计控制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财务与管理脱节。特别是多数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头脑中几乎不存在成本核算的概念,长此以往,惯性思维导致许多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中将财务、会计视为了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票据使用不规范
1.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将上级或财政部门的财经法规作为内部的财经制度, 而不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准则,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工作和管理实际的相关财经管理制度,许多财务事项的运作与管理措施仅仅依据的是惯例,管理的随意性较大。
2.部分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不规范。仍存在票据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传递程序不科学,甚至混乱的现象、加之管理制度不健全,致使有关人员不能互相牵制,极易产生“小金库”,滋生腐败等问题。
(三)部分财务人员素质偏低,会计核算极不规范
由于普遍认为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核算比较简单,会计业务未列入培训计划,财会管理的地位未得到足够重视,极大地影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导致不少单位的会计核算极不规范。比如,有的单位专项资金特别多,财务人员未进行专项核算,支出项目模糊、欠清晰,不能完整地反映核算单位的专项结余状况,专项经费有被挤占、挪用的现象,致使专项资金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资金效益。
(四)固定资产管理重购轻管
目前,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一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有效控制。但用自有资金购置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部分固定资产范围广,累积数额较大,由于缺乏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相当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完整科学的、相应专业的台账系统,资产保管责任不明确;发生资产划转调等未办理相关手续, 也未及时建立资产台账,造成帐实不符。
(五)内控体系不够健全、完善,业务流程不尽合理
1.由于卫生行政单位的编制有限、人员紧张等原因,导致部分人员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较为普遍,又缺少补偿性控制措施,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2.授权审批流程设置不合理, 审批制度有待改进。有些单位授权审批流程设置不尽合理,过程控制过于简单, 缺乏事前控制的程序,事后也只要有相应审批人员签字,单位出纳就予以报销,财务人员未尽到应有的凭证审核把关的职责。
(六)单位预算涵盖范围有限,弹性较大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但由于对预算管理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之单位预算机构、人员、时间等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保证和支持,无法形成行之有效的预算科学体系,其预算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财政对部门单位有了预算约束,而部门单位内部并没有对各科室人员的责任预算约束,随意性大,影响预算的实施效果。
二、加强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一)强化内控意识,培养、营造与内控制度相适应的良好的内控环境氛围
随着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及“三公”经费公开,其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大大提高,特别是进一步加强经济业务过程中管理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我认为,地方财政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在对一、二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的研讨班及相关培训中,加入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和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有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内控手段和方法的运用。让单位领导层了解内部控制和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和自己在内部控制建设中所处的关键性作用,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不断养成良好的内控意识,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财经行为
“有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有关内控规范的要求,结合单位性质和实际业务活动特点,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等各个经济活动的业务层面,确定内控的重点和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内控措施,形成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防范、管控体系,切实规范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业务及核算内容的不断扩大和增加,财务部门的工作已不能只限于记帐、算帐、报帐,应着重对单位的财经制度及运作机制进行精细化设计、升级,重点是规范制度运行机制、凭证审核流转程序,开展和实施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参谋、助手、效益管理及监督职能等作用。
(四)加强预算管理,强化业绩考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加强预算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和评价是加强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编制单位预算时力争将各部门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单位预算的申报范围,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做好预算项目的后评估工作,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
(五)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针对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配备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并实行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通过定期举办业务知识竞赛、职业道德教育和综合素质培训等多举措,培养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财会队伍,让其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好内部控制制度,把贯彻落实内控制度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贯穿于日常会计工作全过程,杜绝不规范的行为发生。
(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例,是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和重要的经济保证,因此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意义重大。卫生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自己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清查盘点。同时充分利用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资产管理,盘活和利用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七)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健全实施问责制
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指导与监督职能。通过健全问责制度,防漏补缺,使各岗位间参与与完成业务过程的人员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总之,我们要立足于当前的卫生事业工作现状,狠抓落实,真正让内部控制发挥出它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参考文献:
[1] 吴东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控情况的调查.中国会计报,2014-5-30(7).
[2] 中华会计网校.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务操作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1-296.
艺术设计类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群体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他们既有当代普通大学生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又有其比较鲜明的特殊性。艺术设计类学生大多是以美术高考的形式进入大学,入学的成绩由专业课测试成绩和普通文化课成绩两部分构成,他们入学时的文化课平均成绩比其他专业的大学生要低,入学前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都表现出一定的独特性。
美术生的考前学习过程往往比较辛苦,绘画基础要经过系统的高强度训练,在通过所报考的高校的美术专业考试后,还要在高考中达到所报考高校的文化课分数要求,这样方能被录取。进入大学后,美术生的专业有了很大的拓展,一般分为纯美术类专业和设计类专业两类。纯美术类又分为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等专业。设计类专业分为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动画等专业。本文中提到的艺术设计类学生主要是指以上的设计类专业的学生群体。
二、艺术设计类学生的特点分析
(一)专业课程学习兴趣浓,文化理论课程学习欠缺。
普通的文理科考生面对的只是文化课的学习,因此所有的压力基本上都来源于高考。而艺术生要同时学习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由于从小就进行专业课程的训练,许多艺术设计类学生忽视了文化课程的学习,导致文化基础薄弱。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类的考生,高考成绩录取分数线比普通考生低很多,这使很多艺术生对高考放松了要求。
(二)个性突出,自律性差,不受约束。
艺术设计类专业的特点要求具备一定的个性化,但不是放任自流。很多艺术设计类学生以专业要求为借口,夸大个性特征,自我意识较强,不愿受约束和控制,忽视对自身道德素质与修养的培养与提高,对学校一些规章制度或约束产生抵触等情绪,使高校在对其管理时比较困难。
(三)经济条件好,依赖性强。
艺术设计类专业学习成本较高,无论是普通学习用具的成本还是学费,都比普通大学生高出一倍甚至更多。这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好,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溺爱,他们对家庭的依赖性较强,导致独立自主能力较弱。
(四)积极要求上进,意志力薄弱,心里承受能力比较差。
艺术设计类学生善于想象,并有抱负、有理想,积极要求上进。学校大小活动积极参加、热情参与,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的肯定、理解、支持。但一些学生经受不住失败的考验,一旦遇到挫折,比如考试成绩不合格,就会自暴自弃,产生厌学情绪,出现旷课、迟到、早退、逃学等颓废现象。
(五)思维活跃,较感性,重感情。
艺术设计类学生思维比较活跃,感官敏锐,善于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在平时生活中注重感受新鲜事物,以高度的敏感性进行学习和创作,普遍比较重感情,喜欢结交朋友。
三、针对艺术设计类学生特点的教育对策
针对艺术设计类学生所表现出来的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我有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艺术设计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
很多高校对艺术设计类学生的教育都有或多或少的不恰当与不完善之处。一些高校老师对艺术类学生存在偏见,认为他们都是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难以管教,因此对他们放松教育,甚至不愿意教他们。其实恰恰相反,对于艺术设计类学生,只要我们努力付出,掌握他们的思维和学习规律,就能够教育好他们,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其的思想与素质教育。
(二)调整教育模式,加强文化课程的教育投入。
很多高校或艺术院校过于强调学生专业课程的教育和投入,而忽略了理论课程的投入,过于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缺少对学生文化修养和艺术理论修养的教育,甚至有些教师认为,设计是一门实用性的学科,学习理论没有用处。其实不然,只有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
(三)改善外部环境,摒弃歧视观念。
艺术类学生和普通学生一样,都需要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环境往往能直接影响一个人的转变,不可否认,现如今许多高校对艺术生都抱着一种嫌弃与鄙视的态度,因此各高校应该从学校大环境抓起,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对艺术设计类学生持有一个理解与支持的态度,摒弃以前的陈旧观念。
(四)科学配备专职学生管理教师队伍,考虑专业对口。
目前很多从事艺术设计类学生专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如:辅导员、班主任等)不是艺术类专业出身。学校应该在专职学生管理教师队伍的配置上适当考虑专业的对口性。尽量挑选思想觉悟较高,政治素质过硬,并有着相同专业背景的教师来担任学生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使工作更加有目的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引导学生。
(五)投入真情实感,走进学生内心,进行情感性引导与教育。
艺术设计类学生普遍比较感性,重情重义,以此将其作为艺术设计类学生管理的切入点,进行培养和教育,得到可喜的收获,这一点我有深刻的体会。
四、结语
以上是我在艺术设计类学生管理工作中积累的一些经验总结,虽然工作还有待于继续探索和创新,但是我相信,只要大家站在一个客观求实的角度,对艺术生多一点理解,少一点误解;多一点包容,少一点苛求;多一点支持,少一点轻视,那么艺术设计类学生的明天一定会变得更加灿烂。
参考文献:
[1]张丽芳.高校艺术类学生思想状况及教育管理对策[j].华章,2008.3.
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国有企业要想克服客观条件的局限,在激烈的竞争中继续生存、发展,就必须提升国有企业的执行力。因此,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执行力的不足,探讨合理的现实途径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提升执行力建议
1国有企业执行力的内涵
参考对执行力含义的理解,国有企业执行力就是由企业领导者发起并最先掌握,国有企业的各个管理层次、各个经营决策单位、各个岗位的职工贯彻执行经营者制定的战略决策、方针政策、制度措施、方案计划和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能力。简单地讲,国有企业执行力就是企业各级执行主体按照规定的标准,以一定的速度完成各种任务的能力,并且这种能力应该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企业执行力的强弱程度将直接制约着企业的经营目标能否得以顺利实现。
2国有企业执行力存在的问题
2.1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者决策水平不高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现阶段不少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仍是通过行政任命或行政选拔的,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权利,管理好坏与管理者本人经济利益也不存在密切联系,大大降低了高层领导者在管理方面的激励效果。另外,在许多经营管理者认为自己的角色定位就是描绘企业远景、定好策略,在战略制定后很少有领导者重视战略的执行问题,甚至是一些管理者在执行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不合理、缺乏人文关怀的制度,对职工没有激励作用,反而引起反感。
2.2国有企业中层管理者执行战略决策不科学中层管理者担负着执行和管理的双重角色。企业决策层制定的战略方案需要得到中层的严格执行和组织实施。在国有企业中,大多数中层管理者仅仅满足于简单地执行上级的决定,而不是科学地分析实际情况,提出更加合理的执行方案。另外某些国有企业长期以来的制度和中层组织环节的脱节、缺失,或者是部门之间的壁垒重重,导致了组织结构与企业核心经营环节不配套,出现“责任者缺位”的现象。
2.3国有企业员工的执行能力不足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依靠外在的力量将市场竞争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引入了国企之中。但是国有企业职工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却没有完全与之相适应或同步。现代经济社会和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要求企业员工必须快速地适应和提高自身素质。然而在企业内部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员工培训机制,使得员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执行力不够重视,在对企业目标和任务的理解上难以统一,在具体执行时各行其是,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进而影响企业整体的目标执行力。
2.4国有企业缺乏执行力文化的塑造企业文化是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促进企业执行力提升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优秀的先进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形成强大的执行力,没有执行力文化的企业就没有内在的自觉执行力。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影响,但是很少有企业注重培养企业执行力文化。因此,国企改革不仅要注意正式制度层面的改革和建设,还要注意职工观念、意识等文化层面的转变。只有使企业职工的这些观念意识差距消失,国有企业才有可能最终成为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
2.5国有企业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执行力的生成和养成是以切合实际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依托和载体,没有一个好的激励约束机制,肯定没有执行力。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尚缺乏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是没人监督,二是监督的方法不对。前者是只要做了,做的好与坏没人管。或者是有些事没有明确规定该哪些部门去做,职责不明确,所以无法考核。常见的如有些企业中的管理重叠、交叉,导致有事情的时候没人负责。
3提升国有企业执行力的对策建议
3.1分层次培养国有企业员工的执行力执行的关键在人,针对国有企业执行力现状的分析,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我国国有企业各层次员工的执行力。如果每一位企业员工都能够真正接受“执行”的企业文化,根据各自的岗位特点,提高自身的执行能力,共同培育企业的执行力,企业的战略目标就一定能够顺利的实现。对高层管理者来说,要注重营造企业的执行文化;对中层管理者来说,要切实保证战略的执行效果;对基层员工来说,要通过培训提高战略的执行能力。
3.2构筑优秀的国有企业执行力文化要想让企业达成执行力,将企业塑造成一个执行力组织,就必须首先在企业内建立起一种执行力文化,执行力文化将成为一种新的企业竞争力。构筑优秀的国有企业执行力文化,需要从理念领先入手,引入先进的思路、模式、方法,促进企业经营理念和运营模式的转变,通过流程重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效益为目标的经营模式,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从而全面提高企业执行力。
3.3建立国有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是企业最强的执行力。因此要激发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必须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构建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通过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正确评价其工作努力程度;二是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奖优罚劣,末位淘汰。使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得到奖励,业绩较差的受到惩罚;三是在配套的激励机制基础上,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否则员工只想得到好处,其行为就会偏离组织目标。
3.4建立国有企业执行力的科学流程明晰的业务流程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在企业内部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流程,如采购流程、销售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售后服务流程等。建立执行力的科学流程,需要重视以下几点:一是提炼关键业务流程,通过对关键业务的流程进行设计,来保障整体业
务的流畅运作;二是确定流程核心内容,保证业务流程流动顺畅;三是构建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流程运作部门,给各部门在业务流程中的职能进行定位,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是确定流程评估标准,保障业务流程运作的效率和质量。
3.5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员工培训体系在知识经济时代,工作中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对社会的应变能力,从而提高执行力。因此,企业必须建立系统而科学的培训体系来维系员工的发展。只有卓有成效的培训才能使员工有效地执行企业的经营策略。为了使员工个人的执行能力达到企业的要求,一方面要把好招聘关,另一方面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持续的职业化训练,促进员工和企业执行力的提高。
4结束语
企业执行力的提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它既是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体现,也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管理的实际水平。面对拥有成熟管理模式、雄厚资金实力的外国企业的强大竞争和冲击,国有企业要巩固市场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尽快打造和提升其自身的执行力。
参考文献:
[1]阙波.关于国有企业执行力提升的研究.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3.
[2]白仁文,贾鼎.我国企业执行力与对策研究[J].中国商贸.2009(7):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