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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社会保险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存在的问题
较大的参保需求与较小的覆盖范围的矛盾——全市应参保单位1055个,在职职工36298人,退休职工13165人。目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仅为887个,覆盖率84%;10606名退休参保职工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占退休人员的80%。事业单位因单位性质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各异,单位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也不一样。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员考聘机制的完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渠道变窄,人员更新的脚步放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向年龄偏大化转变。由于事业单位整合,财力及人员发生变化,导致了原有的由单位养老的模式不适应未来的需要,也无法很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利益。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显然无法满足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参保需求,迫切需要出台一套全国统一的事业养老保险政策,结束目前各统筹区各自为政、摸索前进、问题凸显的窘境。较早的省级政策与较晚的地方政策的矛盾——湖北省在1995年10月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是湖北省各地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依据。此后随州市又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于1995年后相继出台了《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广水市早期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则是按照孝感市相关政策为依据。随州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过多年运行,参保范围逐步扩大,缴费时间也逐步统一。但是,由于省级政策出台较早,经历了从笼统到细致的过程。各统筹区在经办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摸索出一些办法,出台了针对特殊群体参保的地方政策,从而导致各统筹区之间政策有差异,情况各有不同。主要表现在:本刊策划参保范围不统一。市直属单位、曾都和随县都是将所有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且随县、曾都的教育和水利系统又另外制定专门参保政策;广水市则只将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纳入参保范围。缴费基数不统一。有的以绩效工资为缴费基数,有的执行基本工资(岗位、薪级)为缴费基数,有的把基本工资打折后作为缴费基数。待遇计发办法不统一。有的按人社局批复的退休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有的将批复的待遇标准与缴费基数对比、打折计算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没有考虑缴费时间长短、个人账户等因素。较多的基金支出与较少的基金收入的矛盾——2014年,随州市全年基金收入15430万元,而基金支付达到了20847万元。其中随县水利系统、乡改事业单位的基金结余更是为负数。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减少,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单位年龄结构出现了老龄化的趋势,许多单位出现了缴费与养老金倒挂的情况,并且逐年递增,每月拨付的养老金比月缴养老保险费多。预计未来数年,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数量严格控制,现有年龄结构将更趋向老龄化,参保职工中,在职缴费人数逐年减少,保险费征收增加缓慢,反之退休人数逐年增加,养老金发放额逐年递增,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被打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面临严峻考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总体运行形势不容乐观。
2.改革的方向
统一社保政策——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全面展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关系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这对打通跨地区、跨险种、跨单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渠道,建立人才自由流动的机制,打造高效的用工环境有着重要意义。规范经办流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建立一套统一、规范化的经办流程,针对参保资格的认定,参保单位、人员的增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确定,个人账户的计入,养老金的计算、待遇的享受等环节,基于内控机制,设计一套操作便捷、环环相扣的经办流程。做到参保征收有依据、缴费记账有明细、待遇计算有过程、基金支出有手续、经办历史可追溯。规范的经办流程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安全性、严肃性的前提,也能与未来的事业养老保险政策更好地衔接。扩大覆盖范围——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精神,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事业单位。这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最大的利好消息,有了顶层设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便能顺利开展。提高统筹层次——随州市四个统筹区中,市直与广水的基金结余尚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但这几年出现的收支倒挂情况不容忽视,虽然基金结余可以解决短期问题,但收支倒挂的情势若不能逆转,长此以往将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运行构成危险。曾都区和随县因为长期的收支倒挂,基金结余底线已被击穿,无法建立起一个安全的基金库容量。一旦事业养老保险费征收出现卡口,支付将难以为继,无法准时拨付养老金,事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性将会受到质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将更加困难,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但从随州市全局看,2013年基金征收15430万元,支付20847万元,虽依然收支倒挂,出现5417万元缺口,但是全市基金结余尚有24366万元,在收支情况不再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足以维持数年。更高的统筹层次有更大的抗风险能力。应尽早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的做法,尽快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作者:刘承万顺锋单位:湖北省随州市社会保险局
1.教学过程程式化。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得讲究方法,正确的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学有法而无定法”中的“有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无法”则是指教学过程中的个性化特征。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须基于教案又不惟教案。然而,从当前“社会保险学”教学实践来看,学制相对固定,教材基本不变,满堂灌现象较为普遍,学生个性遭到忽视。以教师为中心的单向灌输致使学生缺乏求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个性才能也就不能得以全面展现。
2.教学计划相对固定,教学内容陈旧。
在教学实践中,同一个教师给不同年级学生上同一门课程使用相同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教学对象相脱离,缺少针对性。同时,不少学校保险学教材多年不变,陈旧的教学内容与变化了的社会保险观念与政策格格不入。使用滞后于时展的教材的后果是学生普遍觉得不能“学以致用”,久而久之将失去学习兴趣和动力。
3.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相脱节。
教师教学活动偏重于理论上的抽象说教,使学生学习起来如隔靴搔痒,不能触及要点。教学实践中,不少教师囿于教材、照本宣科,热衷于理论知识的讲解,未能从社会生活实践中收集教学素材,致使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脱钩,其最终结果是,毕业生缺乏专业基本技能,专业动手能力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低。
4.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差。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忽视了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合作与创新精神、专业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心理、社交等综合能力素质的训练与培养,偏重于书本知识的传授,并以书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衡量学生水平的唯一标准致使毕业生进入社会后“水土不服”,不能很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缺乏发展的后劲。
二、案例教学法:“社会保险学”课程的重要教学方法之一
正因为当前“社会保险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那么,教学改革就势在必行。作为教学、培训和研讨的方法之一,参与式教学法目前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它要求在明确的教学目标和科学方法的指导下,受教育者积极主动的、具有创造性的介入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达到获取知识并发展能力的目的。而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教师须与学生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不同意见、引导发挥学生创造力,共同讨论和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参与式教学是一种师生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教学模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参与式教学方法归纳为:角色扮演、小组活动、课堂讨论、头脑风暴、游戏和模拟教学、示范和指导练习、讲故事、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其中,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是高等教育中的两种重要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的历史可追溯到192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的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教学,所选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景或实践,通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成效较为突出。教学案例取材于社会实际生活。在“社会保险学”的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就是要求通过精选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深入讨论与分析,将“社会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对社会保险学的基本原理、概念与各种社会保险政策理解与掌握,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和分析能力,使学生能够学有所获,为其以后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夯实基础。“社会保险学”教学中强调运用案例教学法要求使用大量的案例,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围绕教学基本知识点安排案例,通过案例讲解传授知识,增强其应用性。其本质是在模拟的真实环境中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共同发现和解决问题,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拓展学生自我的“应变”能力。“案例教学”在社会保障专业的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教学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创新。具体体现如下:
(1)推进社会保险学教育理念的创新。
“案例教学”模式突出的是创业潜质的培养,所反映的不是被动地适应就业形式,而是主动地创造就业的机会,体现社会保障专业教育从精英式向大众化转变的态势。它突破了精英式、理论化教学模式的约束,不是单纯地以理论灌输的方式开展教育,而是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育学生不仅要学习知识,还要感悟知识与运用知识,在实践中亲历知识的应用过程并寻求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增强经验的积累,为未来的创业、就业创造空间。
(2)深化社会保险学人才培养的内涵。
“案例教学”模式在培养方案上,突出了教学目标的创新性、教学方式的创新性、教学内容的创新性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性。在教学目标上,该模式着重突出了素质目标的培养,即学生获得实践能力与适应能力,“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以提高培养人才的竞争力,赋予学生以“个性化”的教育,进而倡导学生的求实精神和创业意识。在人才培养的内涵上,强调的是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这表现在对每一个学生最大潜能的发掘,使其在未来的成长中获益。
(3)突出社会保险学教学方式的改革。
在教学方式上,运用案例教学、开放与半开放式教学、问题式教学、情境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方式,让学生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学习中来,身临其境,发现问题并用所学知识创新性的思考、分析问题,还能亲自领悟到所学专业知识能够直接指导实际的成就感,从而很好地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学生所面对的不再是厚重的课本,而是来源于社会保障的新鲜事例,因而内容更具生动性,也提升了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三、“社会保险学”案例教学法的步骤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结合实际制度的运行与事件的发生情况,对照现有的制度和政策规定,寻求现存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办法。由于案例都是来自于社会保险制度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使得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成为可能。在分析解决问题的时候,鼓励读者就如何解决问题、如何做出有针对性的分析、大胆的提出批判性的思考,力求检讨现有制度和政策规定的不妥之处,提出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具体说来,教师在“社会保险学”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步骤如下:
第一,案例介绍。案例介绍是指对所选择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而案例介绍的前提是案例的选择。案例教学能否成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质量。因此,教师应针对不同的课程内容,确定明确的教学目的,在上课之前精选针对性较强的案例,而且要注重案例的代表性和时效性。特别地,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讨论。
第二,焦点问题。揭示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构成案例评析的主线。这一环节涉及到案例问题的设计。问题设计要紧扣案例内容,引导学生用所学书本知识来分析这些问题。同时,问题设计还需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
第三,案例评析。案例评析是对社会保险案例内容的评论和分析。案例评析要紧紧围绕专业知识点展开,兼顾评析的宽度和深度。
第四,拓展分析。拓展案例评析所讨论问题的范围或深层次分析。拓展分析是帮助学生拓宽分析问题时的视野,从不同视角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具体做法为:在每一章节的教学中,在学生充分理解和把握每章节知识的基础上,安排1个课时让学生以学习小组的形式结合本章节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师精心搜集的来自实际生活中的经典案例,每个学习小组先在组内就案例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找出案例相关问题的答案;在此基础上,让各小组同学就问题答案发表意见,若意见相左或略有不同,允许他们进行辩论,在此过程中,教师应适时地给予学生以引导和启发,鼓励学生大胆地进行创新和设想;最后,教师在学生讨论基础上进行点评,点评内容既包括对教材知识点的梳理,又包括对学生答案进行点评,同时还应鼓励学生在现有知识基础上对此进行进一步地拓展。对于学生而言,参与案例教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自行准备阶段。一般在正式开始集中讨论前一到两周,就应把案例材料交给学生,让他们阅读案例材料的同时并查阅相关资料、收集相关信息,形成关于案例中的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初步解决方案。其次,小组讨论准备阶段。将学生分为有3至5人组成的几个小组,小组成员要多样化,其目的是他们在准备和讨论时表达的不同意见就多一些,学生对案例的理解的视角也更为多样化。第三,小组集中讨论。各小组选出一个代表发言,发表本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最后,总结阶段。在小组和小组集中讨论之后,教师留出一定时间让学生自己进行思考和总结。
四、“社会保险学”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学”教学内容涉及较广,案例也较多,如何选择合适恰当的案例,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效果,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举
案例教学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案例教学法尽管优势明显,但仍要以相关理论为基石。没有社会保障学相关基础理论作为指导,就无法顺利开展案例教学。因此,教师应时常更新自身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科研能力,才能在案例教学中做到游刃有余、驾轻就熟。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应强调知识与能力并举,避免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导致学生产生厌学感和不适感。
2.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扮演好总评者角色
教师必须针对学生周密策划,精选案例,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精心设计。选择那些针对性较强、可用于证明观点或反驳谬误的案例,或是那些富有争议性的案例,而不是那些很容易找到答案的案例。因为这类案例更容易引发学生的辩驳,激发不同的观点。同时要组织好学生分析讨论,充当好总评者角色,即要解决案例中的特定问题,引导学生探寻案例中各种复杂的情形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把握全局,发挥穿针引线、抛砖引玉的作用。
3.突出难点和热点,引导学生思考
“社会保险学”课程内容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所以,教师在进行课堂设计时应紧紧围绕日常生活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案例讲解,使学生学有所获。据了解,当代大学生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比较感兴趣,所以,教师在案例选取时需做到紧密结合当前社会保障中的热点和难点,比如,养老保险并轨、养老保险在地区间的转移和衔接问题;工伤认定及其赔偿等等。
五、结语
(一)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及组织架构设置不当连云港市社保处内部控制工作的职能科室划归审计稽核科,违反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内控原则。在这样的架构下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审计稽核科不可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能保证内审部门在评价内部控制工作在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
(二)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保经办机构需要适量的人员编制,才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处在1986年成立之初,编办核编35人,2009年,新浦、海州、连云和开发区四区的养老保险业务上划市本区,同时将16个工作人员的编制带入市处,目前市处共有编制51人。截止2014年6月30日,连云港市本级有参保职工31.65万人,退休人员10.8万人,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之比达1:8323,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是有效开展内控工作的瓶颈。
(三)内部控制过程尚未合理地嵌入社保业务流和信息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业务单位应该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业务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目前连云港市社保使用的金保工作,是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的电子政务工程,在内控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还略显欠缺。现有系统更多的是通过业务节点进行控制,满足业务经办的需要,在业务经办中实现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的功能还不够完善,基金财务流与业务流的自动核对、互相监督的功能尚未建立,没有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地嵌入到业务系统中。
二、社保经办工作内控工作重点
(一)将制度化的内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经办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要真正发挥内控的作用,就必须将制度落到实处。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对工作人员的录入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对重要工作岗位要实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单位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应畅通;要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切实有效地推进;要将业绩考核与薪酬挂钩,切实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互不相容、职责明确、分权与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设置基金财务、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待遇审批、待遇支付、审计稽核、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内设科室。将重要业务按流程分为多个岗位流水办理,明确岗位职能、工作依据、操作标准、岗位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建议社保处应由基金科承担内部控制工作,或随着内控建设的深入和相关条件的不断成熟,建立专门的内控部门,保证有足够的资源扎实开展内控工作。
(三)梳理并优化社保业务流程,加强对风险点的控制提高通过内控工作来防御基金风险的能力,重点在各经办环节寻找突破口,建立以岗位风险排查为抓手的社会保险经办监管体系。形成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社保经办内控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岗位风险的滋生。对重点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内控制度,根据分险评估的结果,制订和执行相应控制措施,比如加强财务与业务的对账机制、比如加强对社保补缴、退休审批等关键岗位的风险控制。
和谐劳动关系,至今仍未在我国学术界里形成统一的定义。大多学者认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企业和社会和谐的根基,体现在劳动关系上,就是让员工在劳动、生产、分配和生活过程中,更具有尊严、安全、公平及保障。其中,生活更有保障,就包含有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享受,它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和保证[2]。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保险费用。当员工因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风险,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时,会得到由国家或社会向其提供物质或服务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具有国家性、强制性、福利性以及“三统一”,即: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互济性和自我保障性的特点。
二、社会保险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力分析
尽管国家规定,企业须坚持“应保尽保”的全覆盖原则,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凡是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可享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确保他们在失业、生育和患病、年老等情况下,都能享受到补偿、固定收入和获得帮助的保证,这也是企业应该尽的社会责任之一。然而,在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持续深入与改革驶入到深水区,一方面,企业间的竞争已达到了白热化状态,为内控好各项费用支出,一些企业甚至是国有或民营大型上市公司,随意克扣基层一线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采用购买社会保险时,少申报险种(比如只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其他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险种不予购买),或刻意将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按最低档级申报,达到单位向社会保障部门少缴保险费,从而减少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支出的目的。另一方面,员工在面对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条件下,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企业没有提出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明明发现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因害怕失去难得的就业机会,不敢提出异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导致不满情绪,体现在消极怠工的劳动关系上。还有的员工,他们认为,社会保险的享受,比较互剂和延期,比如象养老保险,是自己退休以后的事,失业和工伤保险,参加了又不一定享受得到,生育保险更与男员工无关,凭什么也要参加。而且每月扣缴了社会保险费,到手的工资反而少了,这种自身的短视行为,主要出现在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身上,他们本身对社会保险不重视,但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又会拿社会保险购买与享受的问题来说事,给企业造成被动局面。
因此,从总体表象上看,目前大多企业社会劳动关系的基本状况是协调稳定的,但不和谐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并且有不断加剧的趋势。为进一步了解社会保险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笔者对自己所在地的云南国有企业、股份制及民营、私营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经整理分析后,结果显示出以下二种结论:一是以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国有企业,不仅为每一位员工按缴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作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还增加了其他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这种具特色代表性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高标准的保障了员工的权益,增加了员工的实际收入,不但充分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对员工有极大的吸引力,使得员工队伍非常稳定,增强了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实现。另一种以某某矿业公司为代表的私营企业,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为零的,有为员工只购买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与医疗保险没有购买;更多的是只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本不申报,更别谈其他社会保险福利,这种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表现出员工不会安心在企业长期性工作,在工作中存在有消极怠工,得过且过,只要找到比现就职企业待遇好的,立马跳槽,特别是技术员工,造成不过挽回的损失。因此可见,社会保险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起着关键性的影响力。只也有基于和谐劳动关系基础,社会保险绝大多数险种才会发生,如果恶化了劳动关系,就会滋长企业员工不满情绪,最后选择跳槽或者离职,造成企业人才流失,削弱市场竞争力,为此还会引发出一系列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这都跟不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瓜葛。
三、社会保险对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力体现
因此,综合上述影响力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对和谐劳动关系越来越重要,它作用在和谐劳动关系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最优化的人力资源配置。众所周知,如今的二十一世纪,是知识信息化时代,企业竞争胜出的法宝,取决于人才的拥有,包括基层熟练岗位操作的技术性,知识性员工,都是企业一笔无形的资产财富。而社会保险在企业的实施,特别是那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优厚的企业,更能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自觉自愿地加入到本企业的团队建设中,实现了企业在人力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从而增强战斗力和竞争力,为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2.提高劳动生产企业单位效率。社会保险在企业内部贯彻实施,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更加安心、忠心地的为企业服好务,表现在更加勤奋踏实工作,从而提高了在企业的单位生产劳动效率。相反,员工心理不满,缺少安全感和保障,泄愤在消极怠工或者频繁更换工作岗位上,无形中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也破坏企业的和谐稳定,必将带来不利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
3.解决企业历史沉重劳动包袱。实行社会保险后,同时也让企业省去了原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量和费用支出,比如国有企业实施社会保险前,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报销支出,退体员工退休金的发放,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风险赔偿等,都需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后,规范的国家保障制度手段,不但让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也极大的减轻了负担,让国有企业轻装上阵,有更多的精力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促进和加快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社保代办机构内控意识薄弱
目前,各级社保代办机构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内控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导致内部控制效果不佳。一方面,代办机构人员对内控制度理解不清晰,只是简单地将其视为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导致内控系统建设基础不牢固,必然会影响内控的成效。另一方面,代办机构对内控工作的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偏重,内控工作仅重视对财务方面的审查和控制,而忽视了其他工作的风险防范。
(二)内控授权不合理
缺乏岗位责任追究制度部分社保代办机构岗位设置欠妥,内控授权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内控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存在授权过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出现掌权者滥用权力等问题,使得内部制约成为摆设。另一方面,岗位分工不明确,而且对违规行为处罚的规定较为笼统,也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往往会出现业务办理过程中出了问题却找不到责任人,或是找到责任人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缺乏有效监督尽管社保代办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往往是把内控制度“印在纸上、放在柜里”,其初衷就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不是降低单位内部各类风险。在遇到问题时,未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得内部控制的执行失去了严肃性。加上部分机构未建立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导致内部监督实际工作缺乏独立性,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也只能是建议、督促整改为主,而没有强制纠错和处罚的权力。
(四)社保代办机构业务管理模式
有待完善目前,多数社保代办机构在业务管理上是一项业务完全由一个部门管理,存在明显的权力过分集中问题,而各业务环节之间的制约性也较差。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对具体业务进行监督的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例如,保费征缴环节中,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与缴费确认业务就是内控的关键点之一,若上述两项业务均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参保单位未缴费而经办人员误确认缴费的风险。
二、加强社保代办机构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机构全体人员的内控意识
社保代办机构应重视内部控制,增强全体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代办机构领导层面要重视内部控制,在思想上认识到内控对本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加强内部控制在机构内的宣传力度,组织员工参与内控相关制度、法规的学习,使其清晰地认识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对机构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此外,要将内控工作落到实处,不仅要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机构日常运行风险的防范,使员工有效识别、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社保代办机构健康发展。
(二)科学合理设置
岗位并明确其职责社保代办机构应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权责,并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以便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人员在履行授权时,要首先明确所经办业务的内容是否全面、适用政策是否合理、业务处理是否合规等,在此基础上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清楚自己的权限范围及应承担的责任,知道什么该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应达到的效果。此外,要实施分工控制,不得出现一人身兼数岗的情况,也不得出现一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对于重要环节,要由相互独立的部门和人员分工负责,达到纠错防弊,相互制约的目的。
(三)严格内控执行
增强监督效力针对社保代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除了要在制度上予以规范外,还应在机构内部设置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以此来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内控实施效果。一方面,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内控监督部门及执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列示其工作内容和监督执行范围,明确其未能尽职履责时应受到的处罚,增强内控执行效果。另一方面,要设置独立的内控监督部门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岗位,并规范监督程序。既要确保监督环节的独立性,实现各环节的相互衔接,同时,也要加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等重要环节的审核和监督。
(四)调整业务管理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首先要实现“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参保,有效地保障企业每一个员工,使参保率达到100%;能够为油田驻地各单位、边远山区等分散的参保人员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条件。
1.群体利益要平衡。完善制度要考虑不同的用工之间利益平衡,例如:不同性质的用工在缴费比例,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做到统一。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建立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和就医保障水平,是有利于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的制度设计。运行模式可多元、灵活。通过单位员工统一参保、业务托管、特殊群体到指定点参保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办服务。
2.管理制度框架设计遵循管理制度设计符合石油企业的职业特点,并借助石油企业信息化平台的优势,实现制度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以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化指统一、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以及个人账户管理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和业务操作规程。它是实现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的基础。专业化指培养经办业务专业化人才,并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制定适应于社会保险业务的标准和细则,统一操作要求、技术要求、工作质量要求,解决经办人员在业务操作、管理服务活动中应达到什么标准的问题。信息化指构建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需要,实现局域联网、远程数据通信、常规统计信息一体化管理。采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信息资源,优化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及服务水平。对社会保障基金实现有效的调拨和运营,严格控制行政开支,规避风险。网络建设遵循标准化原则,即:统一使用省级统筹指定的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系统软件、中油财务系统软件,实现缴费、社会化发放、行政财务、服务查询全方位对接和可控。
二、“三个层面”的管理模式
保险构、人事劳资、离退休管理、社区综合服务、医疗卫生等部门霍江梅黎英长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社会保险中心陕西西安710201和各参保单位的工作需要相互衔接,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开展。就实现多单位岗位责权分明、协调运行的体制,我们以“三个层面”的职能分析,落实岗位责权。
1.第一个层面是社会保险机关部门的职能作为社会保险工作的决策层,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所在省区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并拟定和修订企业各险种实施办法、方案和细则,加强队伍建设,指导社会保险业务的开展。例如:拟定五大险种和企业补充保险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内容涵盖新参保业务、日常业务规范、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收集测算公布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台账、提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等等。
2.第二个层面是区域性社会保险窗口的职能它是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执行层,是社会保险机构的经办服务窗口,直接面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是联系社会保险工作与参保人的桥梁和纽带,例如:对来访人员业务服务和政策解释;社会保险和企业补充保险信息管理的日常维护;收集汇总参保单位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定期给参保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拟退休人员相关资料;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企业补充保险、丧抚费;基本养老金调标、参保人员就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转外就医、特殊慢性病申请及认定所需资料的收集、初审和上报;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
3.第三个层面是人事劳资、离退休管理站、社区综合服务、各参保单位的职能他们是参保人员的权益代表,同时也协助社会保险部门实现保障。例如:申报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参保信息;填制、公示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有关资料、信息;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提供人员增减变化;协助职工提交住院治疗、转院转诊等申请以及住院治疗职工资金困难时的协调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等。“三个层面”的职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循环管理模式,有效推进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取得的成效
1开办社会保险的背景
1.1中国传统社会保险思想的发展
中华民族是有着忧患意识的民族。中国古代就有“积蓄备荒”“善藏其余”等社会保险思想的萌芽,也有设置常平仓、义仓等仓储措施和开办镖局、船会等提供社会保险的组织的实践。孔子的“老有所终,壮有所养”,墨子的“寒者得衣,劳者得息”,李悝的平籴法等无不蕴含着古代的社会保险思想。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思想无疑是伴随以来,西方对中国的通商贸易和经济侵略开始的。
1.2西方近代社会保险思想的传入
西方近代社会保险思想起源很早,在海外殖民贸易和工业革命的推动下,保险事业蓬勃发展,部分国家国内甚至都形成了较大实力的保险市场。而当时的中国人没有近代保险的思想和理念。因为近代保险思想的优点,很快传播到各地。当时人谓之“西人保险之法为独出冠时推行于五大洲无所阻滞②”。当西方的洋行在中国本土逐渐变多时,这些来华的西方人也将轮船和保险的概念带入中国,西方的保险的优点很快受到当时国人的关注。
2徐润的社会保险思想内容
徐润在吸收中国传统的保险思想基础上,借鉴西方的近代保险模式,形成了他自己的近代社会保险思想,并且把它付诸实践。
2.1打破垄断,引入保险
1805年,随着外国公司在华第一家保险机构的设立,当时中国的保险市场很大程度上为外国所把持。而外国的保险公司对中国的投保企业十分刁难,经常有拒保和趁机抬价的事情发生。而后更发生了因为某些轮船公司用中国广东人做船长,而洋商不给提供保险的事情的发生。徐润因此“集股五十万两,续创济和水火险公司③36”。这就从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外商对中国保险业的把持,有利于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和近代保险事业的起步。其成立也“深受国人和舆论界的赞许”[4]。
2.2筹集资金,补济工业
徐润在经过认真的市场分析后,认为意外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预期。“每年每船保险费万余两,局中之船日多,保险因之亦多”,保险金额却是非常可观。以至于到1884年,“实存保险公积银四十五万余两;商局事事顺手,由此而起”③107。而在徐润六十岁即光绪二十三年时候,“此项公积应有银三四百万两矣”。无疑这起到了集合国人的资金,集中众人之力量办事的效果。而这种“以西法经营之,又得国人之信任”[3]74的保险事业也为徐润和招商局带来了客观的利润。仁济和保险公司又是附于轮船招商局之中的,其很多资金都存入轮船招商局和投资开平矿物局。这无疑是一种类似于现代的融资,对中国工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3中外合作,保障航运
1875年仁和水险公司成立初期,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轮船招商局的很多船只还是由外国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徐润采取了先和洋商合作分保,等到经费筹集再全部自保船险。当时“每船先有保二万两至四万两,后再由洋商与仁和、济和分保,以轻仔肩”,等到保船险项获得公积银二十余万后,“遂全行自保船险③107”。在获得充足的资金后,徐润开始放弃与外国保险公司的合作,自行承保。三年后,徐润又成立了济和水火险公司,扩大了保险业务的覆盖范围。1886年,徐润在之前成立的两家基础上创立仁济和保险有限公司。这些无疑对民族企业起了保障作用,可以将投保的企业因为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失减到最低。
3形成原因
3.1担任买办的经历
徐润最初对保险的接触来自于他从事买办的经历。他在担任宝顺洋行和怡和洋行期间都涉及到了洋行的保险公司业务,尤其对轮船保险业的相关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为他开办中国第一家社会保险公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2筹措资金
徐润入主轮船招商局后,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招募商股,筹集资金。为此,倡议成立保险局,想要集股1500份,每股规银100两,加起来一共是本银150万两。可以说创办保险业的某部分动机是出于筹措资金考虑的,这也是从事商业的本能,无可厚非。
3.3福生轮等事件的影响
1875年2月17日。招商局的“福生”号轮船与怡和行澳顺轮船相撞沉没。当时因为此事遇难的人达到六十多人,也损失了很多船上的物资。徐润在自叙年谱中记载了此事。他“闻此警报,惨不忍言,一面派船探其存亡,一面具禀请恤,且与澳顺涉诉”,“然澳顺尚思狡辩冀图翻案,幸理直在我,终归无效”。③32无疑这件突发事件及其处理对徐润影响和触动很大。加上1875年4月19日,徐润的好友唐廷枢乘船从天津回上海,中途遇险。徐润听说后“先是愕然,后又感慨”⑤76。这使得他开始思考由中国人自己创办保险事业,从而使因为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3.4他人的影响
西方的保险思想传到中国,很多人曾经想过办保险业,但是大多无疾而终。魏源和王韬等中国的著名人士就曾提到对西方社会保险的看法。魏源认为保险公司的好处在于能保证远洋航行的船只的利益。即使“全船沉溺”,“则会中即偿其半”⑥。而当时有名的早期维新派代表王韬曾对保险评价说:“于百中取二三,无事则公司得权微利,有失则商人有所藉手”⑦。王韬对保险的优点无疑是推崇有加,认为这是一个可行的好办法。
4结语
关键词: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效率
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是社会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确定适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应该考虑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还应分析财政的负担能力。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个人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将以天津市为例,对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效率进行研究。
一、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困境
财政作为社会保险的核心组织者和保障资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担着维护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责任;财政投入社会保险资金能否高效运用,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前途。然而,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使现行的社会保险体制陷入了难以克服的财政困境之中。
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理论界对财政资金的社会保险投入理论思考不足
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要的经济活动是由无数独立的私人资本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展开的;作为无数私人资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动必须符合私人资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资本的愿望。这就直接决定了西方财政收支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财政收支这种社会性的活动是直接以个人为对象和基础进行的。政府收入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财产税等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当份额则直接用于个人的社会保险。正是因为用于个人社会保险的基金在财政收支中占据了重要份额,所以,西方财政理论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对社会保险理论的研究,并致力于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探索。与西方不同,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存在的几乎只是资金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国家的国营经济,而且国营企业不具有独立性,仅仅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样,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几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本身就具有了生产资料所有者运用自身权利的性质;其活动的对象也几乎都表现为直接对企业及事业单位,对个人直接发生的分配行为很少。因而,国内学术界所关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收支与分配行为更加合理,而很少对与个人联系密切的社会保险理论进行思考与关注。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支的对象虽然有所变化,并开始注重于对个人的收支活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缺乏要求个人直接参与、影响并监督决策的思想,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财政理论界,对社会保险理论的思考以及对其体制改革的探讨,仍然显得相对薄弱,难以满足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需要。
2.现有的财政收入结构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关键因素
要分析中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应主要分析税收收入结构。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虽然税负更为公平,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税制存在的一些缺陷仍十分明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西方各国的税收收入主要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税等组成。大多数国家中的社会保险税在税收总收入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且税种多为税负易于转嫁的间接税;直接税和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
从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税收中,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虽然逐年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别是,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主要资金来源的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使得我国财政难以“专款专用”。而且在其他支出项目要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财政很难将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社会保险,从而制约了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
3.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不合理与不统一,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可见,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仍是以“费”而不是以“税”的形式进行;其征缴、管理、使用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而未纳入国家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规划,因而存在费率不统一、缴费率偏高,但实际缴费偏低、负担不公的现象。据统计,我国2004年平均缴费率已达27.8%,有的地方高达30%。如此高昂的费率已超过国际公认的预警线(20%),显然已处在费率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企业的避费行为。用拉弗曲线表示(见图1),在费率区间(0.20%)时,缴费额随费率的上升而上升;若费率超过限额20%就进入了费率,费率的上升反而导致缴费额下降。
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老职工的个人账户是空的,而且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也被挪用,新老个人账户普遍成为空账,从而使得社会对已退休者和在职职工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了社会保险风险。
4.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也不利于弥补严重的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失衡
由于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尚处于酝酿阶段,而社会保险费又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因而财政部门没有专款用于社会保险。目前,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仅局限于“抚恤与社会救济”。这种支出结构与国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见表2、表3)。
从表2和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和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有巨大差异。英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险、健康和教育的转移性公共支出占到总支出的58.46%;而我国用于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财政支出仅占总支出的29.38%。这说明,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履行着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因为政府公共支出中所发生的资金转移主要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源再分配,英国政府的这种公共支出结构既有利于收入分配趋于公平,又有利于保持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中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则履行着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政府实际上直接以产品或劳务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用其所掌握的资金与其他经济主体所提供的物品或劳务相交换。因而,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对于生产、就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总需求有着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虽然也会影响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因此,中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2003年,在大量体制外收入无法在基尼系数中得到反映的情况下,中国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6,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分配不公平的现象相当明显。同时,因为这种支出结构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相对较弱,所以也不利于实现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二、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优化设计——以天津市为例
(一)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社会保险对职工而言是一种权益,对企业而言则是一种负担。如果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过多,将使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下面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为例,考察企业承受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能力。
根据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的一般财务状况,在企业产品的出厂价中,约有39.4%左右为新增价值。这意味着,在100元的产品出厂价中,增加值为39.40元。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可以回归出新增加值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
Y=ALαKβ其中,Y为产量,L为劳动要素投入,K为资本要素投入,α和β分别代表产出相对于劳动投入的弹性和资本投入的弹性。对上式作对数变换,可得:
LnY=LnAαLnLβLnK
运用表4中1991~2003年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劳动工资和资本支出以及工业总产值的数据,可以分别回归出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
LnY=7.42690.7709LnL0.0896LnK
(6.9881)(5.5064)(0.4522)
R2=0.9844F=315.2639P=0.0001
上述分析表明,产品新增加值的77%用于支付职工工资,8.96%用于资本报酬。这意味着,在39.40元的新增加值中,有30.30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而资本报酬为3.50元。从国际经验来看,资本成本(如折旧和借贷资本的成本)大约占资本报酬的40%。因此,3.50元的资本报酬中就有1.40元的资本成本,剩下的2.10元为企业利润。国有企业仅有2.10元利润,若全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能约占工资总额的7%左右,这是企业缴费的上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能够承受的社会保险统筹缴费的最高限度为7%。但现实中,企业须缴纳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费、8%的医疗保险费、2%的失业保险费、1%的生育保险费和1%的工伤保险费。因此,企业总共须承担占工资总额32%的社会保险费。这一比率比企业所能承受的最高缴费限度高出4倍多,企业难以承受这一负担。
(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时,应该考虑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职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现期消费,一部分用于远期消费形成储蓄。社会保险强制职工缴费在一定意义上执行了储蓄的功能。
假设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缴费为B,个人现期消费为C,c为个人边际消费倾向,C0为不随收入变化的、稳定的消费,个人工资收入为Y,则远期消费为Y-C。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消费公式为:
C=C0cY
假设职工的全部储蓄都用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费率为:
B/Y=(Y-C)/Y=(Y-C0-cY)/Y=I-C0/Y-c
如果求出c、C0和Y,就可以确定职工缴费率(B/Y)的最上限。下面根据表5中1991~2003年天津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对C=C0cY式进行回归分析,可得:
C=295.25170.7353Y
(5.0090)(83.6617)
R2=0.9984F=6999.28P=O.0001
由于不同年份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是变动的,因此个人承受社会保险缴费的最大限度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将回归方程的结果代入B/Y=(Y-C)/Y=(Y-C0-cY)/y式,可得职工个人1991~2003年间对于社会保险缴费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1991年为11%,2003年达到24%。而据天津市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为工资总额的8%;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中个人2%的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中个人1%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率总计为11%。这一比例与1991年持平,但远远低于2003年的24%,说明职工完全能够承受11%的社会保险缴费率。
(三)天津市财政能力增长趋势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35%~50%,因而在雄厚的财政实力支撑下,发达国家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30%与此相比,天津市的财政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天津市2003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8%。
由于支持社会保险资金财政能力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因此,以下选用GDP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增长率的比值作为对时间的函数,预测2005至2010年两者比值的变化趋势。
假设Y为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t为时间序号。根据表6的数据,可得如下方程式:
Y=1.38440.0249t
根据上述方程可以计算出2005~2010年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比值的变化趋势为:1.68、1.73、1.78、1.83、1.88、1.93。如果2005~2010年天津市GDP保持12%的增长速度(近10年天津市GDP增速的平均值),则可以测算出同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进而可以测算出2005~2010年天津市财政收入的规模。如果保持财政对社会保险补助的增长与GDP增长相同的速度,即每年用财政收入的12%进行社会保险补助,则可最终计算出2005~2010年财政用于社会保险补助的财力(测算结果见表7)。也就是说,天津市财政用于支持社会保险的财力可以保持18%的年均增长速度。
三、简短的结论
1.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严重偏重
从具体测算结果看,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远远超出了企业最高承受限度。从长期来看,企业是无力承受这一缴费水平的,这也是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逃避缴费从而造成收缴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以达到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2.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率相对较低
目前个人缴费率相对于职工个人的缴费承受能力来说是一个较低的水平,实际上缴费率再提高几个百分点,个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可以在保持个人缴费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并将该增加的缴费全部用于社会统筹。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降低企业缴费率后形成的空白;另一方面还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互济性的本质。
3.从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来看,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这一模式意味着政府是社会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最后承担者。所以在采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和提高职工个人缴费水平之后,对此产生的社会统筹资金收支缺口,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予以弥补。然而,从近年天津市各类财政资金支出增长速度来看,用于地方建设、科教文卫、行政事业等费用的增长速度过快,对社会保险的补贴水平较低(见表8)。笔者认为,今后有必要从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中划出专门资金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同时更重要的是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压缩过度投资及减缓事业费过快增长的势头,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
4.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定型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经历了探索和反复的阶段,需要尽快定型;而这种定型的制度安排,不论是国家、企业、个人的缴费比例,还是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范围,必须以提高现行制度的有效性并加速通过社会保障立法为前提条件。在提高现行制度的有效性方面,几乎各项现行制度均需努力。如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尽快向全国统筹迈进;医疗保险需要尽快覆盖全体劳动者;生育保险需要重建;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向综合性社会救助机制转化;各项社会福利事业需要走官民结合的发展道路;等等。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一套更合理的社会保障缴费方案,使社会、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更趋合理,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缴费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