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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融资机制主要指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式,由风险投资企业的类型所决定。根据投资方的属性,这些高科技中小风险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一)以政府出资为主导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这类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由地方财政出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目的在于推动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在我国投资公司体系中占据主体性地位。
(二)大公司所属的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这类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由上市公司和投资银行通过独资、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建立,而上市公司组建风险投资公司的现象更为常见,为企业的核心业务提供战略协同。
(三)证券公司所属的风险
投资公司投资2001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3条第6款规定: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发起、设立或参股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而言,券商风险投资公司具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比较重视后期的投资。
(四)民营及混合型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这类证券公司的资本结构包括民间资本与上市公司资本的混合、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混合两种主要形式。目前,我国纯粹民营的风险投资公司数量有限、融资规模较小,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上的位置日益显著。
(五)外资风险投资公司与合资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2003年3月1日,科学技术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规定》,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创造了组建、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目前,我国外资及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已达数十家,包括跨国公司的风险投资公司、传统的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国际投资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公司。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融资机制具有多样性,政府、大公司、证券公司、民营企业与外资风险投资公司等均可以向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资金。在我国,由于养老基金规模不大,并受到现行经济政策的约束,不可能大规模用于风险投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规模较小,资金用途受到特殊的限制,无法用于企业的风险投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受到不良贷款的困扰,近年来奉行稳健的信贷资金政策,对风险投资持有谨慎的态度。相比之下,国外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多,除政府、大公司、证券公司、外资机构等投资主体外,商业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富有的个人及家庭等均可提供风险资本。在美国与欧盟地区,政府所提供的风险资本较少,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与商业银行等资金机构。在美国,风险资本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资金机构,约占风险资本总量的一半以上,而在欧洲,商业银行是风险资本的最大投资方,为风险企业提供三分之一以上的风险资本。
二、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分析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机构与高科技中小企业相结合的产物,风险投资机构对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运营机制存在着直接的影响。在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成长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解决高科技中小风险
企业的资金来源问题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信用记录欠缺,自身担保的实力较弱,但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却较突出,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对其进行放款,导致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风险投资是一种中长期的股权投资,不是关注项目的短期盈利和安全性,而是项目的成长性,因而能够弥补传统融资的缺口。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的人力资本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系列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而风险投资机构拥有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对风险企业提供各种支持。
(三)参与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管理
风险投资机构参与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管理的目的不是自己经营企业,而是要从财务战略、技术战略和营销战略等发展战略来促进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成长,以便最终能够以较高的价格退出中小风险企业。同时,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对中小风险企业的全方位管理,可以实现对企业运用机制的监控,从而降低人风险。
(四)扶持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技术创新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产品的替代性较强,替代时间也较短,企业必须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才能维持其相对技术优势。
三、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立项评审机制分析
目前,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风险资本形成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因而,政府投资的立项评审机制在主体上代表了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立项评审机制。我国大部分国家级科技计划,除了创新基金外,对项目的评审基本都是采用地方科技厅(局)或经济发展局推荐,报科技计划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再报送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是否立项,而评审委员会一般由财政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现有的评审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造成地方推荐单位对项目缺乏把关,不管好坏项目全往上报。二是项目的立项决策过多依赖于专家的意见,导致评审偏差或失误较大。具体原因有:对专家缺乏约束机制,专家并不对自己的评选结果负责任。在很多场合,专家的知识面也有限,不足以应付项目评审的需求。在极端的情况下,专家并不了解一些新技术,可能导致前景较好的项目被否决。专家的实践经验不足,过于拘泥于书面知识。许多专家来自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偏向于技术和财务,实践技能薄弱。
四、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经济功能分析
集团融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集团单独发展并不是特别完善,因此多个企业开始在某一方面各自投资一部分资金进行合作。既然不是一个企业,那么就会需要单独指定一些规则来管理这些融资,同时能让企业及时清晰地了解企业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我们管这些叫做融资管理,融资管理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是明确具体的财务目标等活动,本着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重点将融资权限集中化管理。企业向企业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管理活动。第一,明确具体的财务目标。集团融资的最大目标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确定具体的财务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对有效实施财务的融资管理职能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第二,科学预测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财务部门需要按照集团和企业现阶段的投资规模和经营方针,使用合理的、高效的、科学的预测方法,正确地判断本企业在未来发展中所需要的资金,避免出现因为企业资金不足或资金不能正常运转而导致企业的财务亏损。第三,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进行融资。渠道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除收益外的其他资金来源;融资方式是企业在融资中取得资金的具体方法。可以这样说,在一般的融资方案中,可以用不同方法集中同一个渠道的资金,也可以用不同的融资渠道都采用同一种融资方式。这样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相结合可以产生多种可供选择的融资组合。因此,高科技企业在市场发展中,有必要对二者的特点加以分析研究和比较并且做出合理的判断,做出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融资组合。第四,确保资金结构的合理性。所谓的资金结构就是指我们的一个企业主要的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我们又可以把他们称为资本结构。既然不同的融资方式不同,那么由其产生的资金成本就不会相同,那么由于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成本,而且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出不同的财务风险,因此,我们的高科技企业在选择融资组合的同时务必要考虑当代市场实际的市场竞争和市场风险,以确保企业的正常高收益发展。
2杂合融资
这里所说的杂合融资指的是企业融资通过市场投资和集团融资相结合的一种投资方式。根据市场调查表明,多数正值创业期或者起步期的企业都是采用的这种杂合投资的方式来对企业寻找资金缓解,而且横向比较中可以发现,通常情况下杂合融资可以把市场风险降低到最小化,把市场收益提高到最大化。举个例子,一个企业在寻求市场投资方案的过程中,有以下三中方案:(1)全部市场投资;(2)全部集团融资;(3)40%的市场投资和5%的集团融资。相对于前两种方案,相信任何一个企业决策者都会不意外的选择第三种方案。总体上来说,高科技企业在投资中主要是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来进行投资融资,结合当时代的企业发展规模和方式来看,无论是那种方式都是保守性的附带有一些市场风险,但是在企业的发展中,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风险的存在而去逃避投资融资,而是要在投资融资方式上分清轻重,运筹帷幄,抓住时机,以此来让风险降低到最小化的同时收取最大化的利益。
3科技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和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中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突飞猛进,这也使得其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又一个增长点。然而,中小企业虽然在当下迅速发展,但因为一些不足,像资金短缺、创新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等严重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发展。其中,最大的瓶颈当属融资困难。关于在投资融资方面预测和判断也成为众多企业头疼的难题,这时就需要我们的企业多学习应对这些困难的决策和方法,力求让企业在短时间内迅速适应社会的发展,立足于市场经济之上。
3.1企业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权益融资不完善。在当前的社会经济体制下,企业的权益融资不完善是一个老问题,也是必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资金欠缺、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融资不活跃、风险投资体系欠发达。天使资金在企业的整个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较小,这倒并不代表着天使资金对整个企业融资的影响不大,相反的,由于天使资金一个主要的功能是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所以天使资金的影响还是存在的,值得注意的是,天使资金一般只在国外企业中使用,在我国,天使资金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而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融资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高科技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在我国,中小企业在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上融资的使用上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对于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的投资还多为个人经济能力比较强的个体单位或者企业,而我国这些中小企业相对的资金旋转空间不是很强大。但它却成为我国高科技企业更加青睐的对象,高科技企业具有高收益、资金周转期比较短的特点,在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融资中比较容易发展。第二,欠发达。这里所说的欠发达主要指的是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处于无规则、低效率的运行状态,它只存在于业内市场的潜意识中,没有稳定的规则性和固定性,这对于高新技术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的需求是极为不利的。因为这些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一直难以改善和完整,以至于因对国内风险投资的安全感缺乏,普遍的企业不敢承担投资融资的风险。综合这里的几个问题来看,权益资金在我国经济市场中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投资市场退出机制是当前改善权益资金体系的重中之重。
3.2债务性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在债务融资渠道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很难取得银行的贷款资金。一般来说,国内中小型企业很难得到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支持和帮助,那么高科技好产业企业理应受到更多的支持,但为什么高科技企业也会局限于债务融资渠道的不完善而难以发展呢?这就要介绍到我国目前的金融格局基本就是通过银行作为经济市场的剂,来协调各企业间的资金调度问题,但现在面临的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是,我国的企业需要远比银行多的处理能力,因而国家经济暂时还不能对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操作规程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
3.3地方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尚未发展
中小企业应该是地方金融机构的主要对象,但是目前地方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和发展,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着巨大障碍。
4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4.1创造天使投资环境
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跟一些发达国家比,还有很多欠缺。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天使资金,通过政府和专业机构以及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风险投资知识,在各种企业中普及培养风险意识,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同时也应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该体系做到无黑洞,无漏洞。
4.2发展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
我们前面已经提出我国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的存在的问题在于其不完善,所以我国政府要积极改变建设态度,成为主张完善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的管理者、监督者、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做好了第一点,接下来就要做的是鼓励企业进入非公开权益资金体系,以此来建立更完善的制度,降低市场投资风险,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权益。
4.3要有可行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当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欠发达,需要扩大风险投资市场的容量,同时扩宽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以此来满足市场投资的安全性和需要。
5结语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对风险投资及其特征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也产生了不少的研究成果。不过,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能否引入风险投资,以及风险投资能否多元化发展等问题还没有深入研究,以至于人们对风险投资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认为,风险投资模式可以变革,风险投资流程可以分阶段运行,风险投资还可以前移至企业研发阶段。同时,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还应当引入民间资本、国有大企业资金、外资及技术创新基金等多元化的资本来激活企业。
二、风险投资及其与中小科技企业的耦合
(一)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是指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因此,风险投资又称为创业投资。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将风险投资定义为,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权益性投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二)风险投资与中小科技企业的耦合
风险投资是一个以中小科技企业为平台、以高增长和潜在竞争力的科技项目为载体的投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风险投资者给企业输入资本,助推企业快速成长。同时,风险投资者以资本换取企业股权,当企业成长到可以上市时,投资者即以上市或者并购等方式实现自身和被投资企业双方利益的共赢。在这一过程中,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投资者不仅要参与企业的经营,而且还要参与企业的管理,甚至是决策。风险投资者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资本在起作用。也正是“因为资本这种固有的利己动机、高逐利性特性,催生和刺激了风险资本的出现和迅速繁衍,并与中小科技企业对接”。同时,中小科技企业因其科技创新能力、结构简单、机制灵活、反映迅捷、前景可观,被风险资本家普遍认为是创新之源、机会之源和财智之源。风险资本的金融价值就是寄生在科技企业的创业风险上,它通过承担科技企业发展初期的高风险以及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得高收益。从该层面看,风险资本是对传统金融市场的补缺,对中小科技企业创业最为本源的融资支持。
三、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面临的困局
据研究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比例只占28%左右,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不到1%。而国际上一般认为,企业的研发费用占其销售收入的2%,企业才能基本生存,当达到5%以上时,才具有竞争力。由此判断,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是制约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实践中,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阶段时不仅对被投资企业的开发项目要经过一系列的筛选和考察,而且还要考虑到各种阶段进入所带来的收益率和风险度。”在种子期,风险投资者的资本一般不会进入。因此,中小型科技企业缺乏研发资金及其来源渠道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和缺乏资金表面上看是近几年出现的问题,但实质上融资难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对于中小科技企业而言,有必要在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其原因是:第一,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与研发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据研究,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一般为传统企业的10-20倍。[5]对于如此高的投入,企业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研发活动很难进行下去。而研发投入不足或研发活动停滞就意味着企业没有了创新,企业一旦没有了创新,就等于丧失了竞争力。因而,不难理解和想象,对于一些仅靠内部融资或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中小科技企业,为什么研发投入不足,为什么研发活动经常处于停滞状态。第二,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程序多,且时间长。企业从事生产开展经营活动往往需要融资,融资首选对象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但是,对于中小科技企业,尤其是还处于研发阶段的小科技企业,考虑到风险因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情况下都拒绝发放贷款。即使有机会能给提供贷款,也需要企业提供担保,且在这种渠道下,手续繁琐,程序较多,时间较长。第三,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融资的情况下,有的中小科技企业会选择传统的方式,即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成本很高。中小科技企业本身经济实力有限,研发产出一旦出现风险,借贷双方都会陷入很大的困境。此外,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和规范,近几年民间借贷产生的问题很多,风险也很大。综上所述,基于中小科技企业自身的力量和研发的特殊性,依靠传统方式无法解决研发所需资金问题。引入风险投资,不仅可以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的资金难题,还能使风险资本家从研发阶段介入,帮助中小科技企业改善研发管理,提高研发创新水平和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因此,中小科技企业要想获取竞争优势,在其研发阶段有必要引入风险投资。
(三)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风险投资既是一般的经营活动,又是特殊的投资活动。作为一般的经营活动,风险投资涉及投资方和被投资企业的共同利益;作为特殊的投资活动,风险投资必须规避风险,并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有鉴于此,投资者选择风险投资的方式非常重要。这里强调的投资方式,就是说,风险投资者如果把风险投资分阶段进行投资和运营,风险投资本身的投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分阶段投资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采取分段资本注入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并不将全额资本一次性投向风险企业,而是在企业发展的若干个阶段分批投入资本,并保留在任何一个阶段放弃投资和进行清算的权利。有学者为了研究风险投资主体对高新技术企业分阶段投资的时机选择,构建了实物期权模型,并对分阶段投资和一次性投资两种策略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分阶段投资比一次性投资的成本及风险低。由此看来,如果投资者能把风险投资作进一步的细化,传统的风险投资模式可以进行变革。
(四)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的SWOT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讨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的可行性,下面运用SWOT作一简要分析。SWOT即Strengths(优势)、Weakness(劣势)、Opportunities(机会)、Threats(威胁)。优势分析:优势一,“项目加资金”。风险资本进入后,解决了资金的困境,突破了瓶颈的制约。有了资金的支持,研发投入有了保障,研发工作可以顺利进行。这一环节实质性地解决了中小科技企业靠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为中小科技企业奠定了竞争的基础和比较优势。优势二,“研发加管理”。风险资本进入后,中小科技企业不但在资金上有了保证,而且在研发管理甚至整个企业管理方面也有了实质性的改变和提升。因为,风险资本进入的同时,也把相关的技术开发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起带入,即一个整体的技术开发和管理团队。这个团队进入后,研发效率会得以提高,研发周期必将缩短,研发管理也更加规范,由此可以促进企业总体管理水平提升一个档次,这一方面是很多中小科技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三,“人才加经验”。一般来说,中小科技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雄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才缺乏的现象。风险资本及其团队的进入,既能给企业培养人才,又能使企业原有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得到锻炼并增加经验。优势四,“成果转化加回报”。一般来说,风险资本看准的研发项目,其成果转化率较高,往往回报率也较高,即投入产出比匹配性较好。优势五,与投资者共担风险,把原有的风险最小化。劣势分析:风险资本进入后,由于风险资本本身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中小科技企业原有的发展计划往往被暂时打乱,原有的管理方式会受到影响,原有的管理结构也会被加以调整。尤其是企业研发阶段的决策权会被弱化。机会分析:企业获得风险资本后得到快速成长。当企业成长到可以上市时,投资者通过企业上市或运用并购方式等,与被投资企业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即风险资本实现其金融价值,企业获得收益和新生的机会并迅速壮大,进入成长和扩展期。威胁分析:风险资本的进入,是因为看到企业研发项目的增值性和企业的高增长性,对于中小科技企业来说,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几乎不会对自己产生任何威胁。从以上分析看,中小科技企业在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优势多于劣势,机会远大于威胁。
四、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融资对策
从目前看,民间资本、国有大企业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国外资本等都可以作为风险资本进行投资,而且这些多元化的资本应当是中小科技企业走出研发困境较理想的资金来源。民间资本需要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应当允许进入投资;国外资本,应当继续鼓励进入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应当积极发挥其投资的支撑作用。
(一)引导民间资本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储蓄不断增加,民营企业主自有资金不断积累,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已经形成了民间资本集聚区。但是,由于市场准入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民间积累的大量资本没有稳定的投资渠道。在科技研究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对中小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民间资本也往往是可望而不可求。正如有学者指出,现阶段中国的风险基金除了外资以外几乎都是政府或者金融机构建立的,民间私人资本几乎没有。这种状况与国内投资需求旺盛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是一对较大的矛盾。因此,为民间资本寻找稳定的投资渠道是当务之急。事实上,在现行政策和投资环境下,民间资本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引入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进行投资。这样不仅能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资金的难题、助推中小科技企业的转型和创新,还可以使民间资本自身得到更大的发展。国内风险资本,如果没有民间资本的进入,资金规模将非常有限,投资主体也无法多元化。因此,只要政府和市场适当地和适时地引导并加以规范,民间资本在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方面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具体来说,民间资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研发投资:一是通过地方银行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专项投资;二是运用目前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联合投资;三是自然人资金直接注入中小科技企业进行研发。地方银行成立以来,以传统的贷款方式为发展地方经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科技和金融密切联系的形势下,以地方银行为投资主体,按照风险投资模式进行运作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专项投资,应当也是一种服务地方和提供支持的形式,可以使地方银行和中小科技企业做到“双赢”。同时,按照有关政策成立和目前正在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项目为载体,同样以风险投资模式运作,通过合同约定进行联合投资。此外,自然人可以以新增股东身份出资,也可以按照风险投资模式以直接的投资人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投资。总之,只要是有利于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民间资本都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投资。
(二)允许有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
对于国有大企业能否进行风险投资的问题,有的学者赞同,有的反对。实践中,多数地方国资委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有的地方规定不允许非金融类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然而,国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方式不拘一格,有直接投资方式,有间接投资方式,也有通过结为战略合作伙伴或战略联盟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实际上,本文所说的有条件的国有大企业是指那些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资金实力,有较好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且发展稳健的大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具有合作的基础和需求。基于大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各自的比较优势,大企业在试验性研发以及跟踪技术研发前沿,需要与中小科技企业联合,或者直接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这样的合作是以大促小,联合发展,应当予以支持。从未来风险投资发展的趋势看,大企业也应当是风险投资的积极参与者。当然,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政策条件下,国有大企业要参与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的风险投资,还需要进行试验性推进和实施。比较稳妥的的方式是,成立国有企业专项投资基金。国有企业专项投资基金,原则上应当和国有资产一样对待,总体上要保值增值,但要允许该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不过,国有大企业要制定风险投资管理方案,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尤其是风险控制制度。如果风险防控得当,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风险投资的风险应当是可控的。
(三)鼓励国外资本对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
2003年我国就出台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允许和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创业投资。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科技部等多个部委2005年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办法》出台后,国外资本进入我国开展了风险投资业务,投资额不断增加,可见,中国风险投资市场有巨大的潜力。而美欧国家风险投资行业起步较早,发展基础较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有丰富的风险项目投资和管理经验,并且国外风险资本家近年来也在全球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因此,中小科技企业要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吸引国外资本。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吸引外资对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绝非一厢情愿的事情,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需要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和服务者继续转变管理作风和服务态度。此外,外商投资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不仅看重研发项目本身的的发展潜力,还看重中国的投资环境及其政策透明度。因此,对于允许外商投资的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领域和研发项目,要及时公开信息,以便外商和中小科技企业及时对接。
(四)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作用
目前,国内外研究文献中对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审计的直接论述尚未见到,有的只是少量的与此相关的人力资源(本)审计的论述。如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第十二届国际会议的《悉尼声明》中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总说明明确使用了“人力资源利用审计”的概念,并明确指出:“人力资源利用是决定任何公营机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源通常是构成经营成本的最主要因素,必须特别加以控制(熊汉祥,1998)”。声明进一步指出:在进行人力资本利用审计时,应当了解:(1)在人力资源利用审计的作用、审计的目标和选择审计的准则等方面,均与其他绩效审计一样;(2)当对公营企业的人力资源利用以法律形式,或通过中央人事机构或由财务机构加以控制时,结论中应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审计报告中作出说明;(3)在评价项目目标所获主要结果的职责中,包括各系统以更经济、更有效率和效果的方式保证获得预期成果的职责,也包括人力资本的利用;(4)促进管理部门或中央机构在绩效指标和信息以及人员使用控制系统方面的发展,工作的最初阶段应侧重于易于衡量的领域,并将评价这类指标和系统是否适合作为审计的基准点;(5)当管理部门或中央机构还没有制定出适当的准则和指标时,最高审计机关应制定他们自己的准则和指标,以便能够对人力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提出意见;(6)最高审计机关应当安排这类工作所需专门技能审计人员的培训(段兴民,1997)。近几年来,我国也有少量的人力资源(本)审计的研究成果发表于有关报刊。无疑,这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本项研究所借鉴。
由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主要由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组成,因此,本文拟主要运用现代审计理论,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入手,试对环境风险、预测风险、决策风险、招聘培训风险、配置使用风险、风险、流失风险等方面的审计展开探讨。
一、内控制度评审
对内控制度测试和评价,确定审计的重点是现代审计的重要特征。因此,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审计也应先以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评审为突破口。所谓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持续经营的需要,保护人力资本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投资信息正确、可靠,协调投资经济行为,控制投资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组织、措施、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评审时,应首先取得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并对其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健全性评审应主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
1.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管理部门是否健全;责权利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分工能否起到应有的相互制约作用。
2.审查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会计信息及相关的经济信息、簿记、报告制度是否健全;其信息记录、传递程序是否都有明确的规定;有无审核和定期核对制度。
3.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责任制;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了奖惩制度。
4.审查企业是否对各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有无清晰的流程图交由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5.审查企业各项人力资本投资业务循环中的各关键控制点是否都设有控制措施;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是否经济;是否切实可行。
6.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人力资本投资内部审计监控制度;内部审计监控对查错揭弊、改进投资管理、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益是否发挥了作用。
通过上述几方面评审,评审人员应发现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是否齐全,每项制度的内容是否完善,有无较强的内部控制功能等,并对其作出总括性评价。
然后,根据健全性评审结果进行有效性评审,如果决定全部或部分的信赖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还必须对有关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确定每项具体控制程序是否被严格执行,执行是否有效。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评审,审计人员就可以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潜存的风险有一大概认识,并确定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实际业务是采用抽样审计还是采用详细审计。
二、环境风险审计
企业环境变动会导致风险。如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市场需求转变、科技重大突破、行业前景、行业竞争性、突发灾害事故等,都会使原来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贬值和过时。审计人员针对该种风险应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审查:iH0G?fv)~n*H$O9nQne?(;Vt#fZE德育论文@ID€7mx(`x6h%*?)=o3kD&
1.审查企业是否对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最新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根据这些最新变化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进行适当调整。
2.审查企业是否对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最新技术进步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根据跟踪结果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作出适当调整。
3.审查企业是否识别、计量和跟踪本企业产品的衰退和过时风险;研发部门是否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该风险;该措施是否有效。
4.审查企业是否对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消费需求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了解现有产品的销售趋势;是否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针对消费需求变化和现有的销售趋势而适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该措施是否有效。
三、投资预测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投资预测风险对企业影响巨大。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人力资本投资需求预测是否建立在现有人力资本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未来发展中内外环境变化和总体战略要求;企业是否满足预测模型的假定条件;预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根据预测的对象、任务、内容和条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预测方法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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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决策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失误所致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审计人员可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审计:
1.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目标是否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
2.审查投资决策所使用的假定是否合理;所使用的基本数据是否是最新的、完整的,其来源是否可靠。
3.审查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决策标准是否客观。
4.审查人力资本回报和成本数据是否真实。
5.审查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决策是否客观和理由充分。
6.审查所放弃的人力资本投资方案是否可行。
鉴于人力资本投资决策与物质资本投资决策基本相似,因此,审计中也可借鉴物质资本投资决策风险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五、招聘、培训风险审计
在进行人力资本招聘风险审计时,要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具有全面的职务(工作)分析报告;是否有合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规划;是否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有无科学的人力资本评价制度和试用制度;新增的人力资本是否符合该评价制度和试用制度;是否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对履历真实性保证协议”、“服务期限约定”等,被录用人员是否适合企业文化和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
对于人力资本培训风险,应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是否健全,短期和长期计划是否有效衔接;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培训是否按时对申请培训员工的条件进行摸底,培训对象的选择是否有客观公正的资格认证标准、制度,并能予以严格执行;是否与将要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是否对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的承担和担保、接受培训员工的工资、福利、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培训项目是否实行专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选聘专家或教师前是否对其以前的施教情况、个人业绩以及在原单位的表现有所了解;培训方法和途径是否灵活多样而有效;是否针对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特点建立多层次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的确定是否既符合企业技术、管理技能的全面要求,又符合市场化需要和企业未来发展的要求;培训经费有无保障;培训效果是否有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或方法,并能利用该评价指标或办法予以严格的考核和评价;对考核合格的是否给予恰当的安排,不合格的又如何处理;培训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执行;培训后的员工能否严格地按规定的职级、任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
六、配置使用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配置不当、使用不充分也会带来风险。审计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审查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是企业人力资本配置的首要环节。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从了解岗位的具体要求,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岗位处理的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入手,审查员工能力是否适应岗位的要求。具体审查时应主要审查:本岗位工作是否适合员工的技能和专长爱好,岗位人员是否了解所在岗位的工作条件,是否掌握本岗位所需的资料和知识。对于员工能力低于岗位要求的,应审查对这些员工是否有调整计划和培训计划;对于员工能力超过岗位要求的,应审查对这些员工是否有扩充职务、加重担子的计划。
(二)审查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
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审查工作完成后,应接着进行人力资本配置的核心环节-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审计。审计时,应重点审查:企业人事部门制定的定员计划是否按劳动效率、设备和生产岗位等依据正确计划和编制;超计划的增员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导致人力资本的闲置和浪费;超计划减员是否确实是实际生产需要,有无导致生产设备的闲置。审查劳动定额是否处于正常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多数员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或超过的水平;定额水平是否随生产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对于超额完成定额的员工,是否及时给予适当的激励;而对于没有完成定额的员工,有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审查人力资本结构和分布
合理安排人力资本结构和分布也是人力资本配置的重要环节。人力资本结构的审查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人力资本分为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五类。对此应重点审查非直接生产人员,如后勤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是否存在超编过剩,人浮于事的情况;生产工人配备是否齐全;管理人员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清楚(陈思危,2002)。生产工人内部各种工人的人数、比例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技术人员内部各专业人数比例是否合理;管理人员内部经营、营销、政工人员的比例是否恰当。同时,还要将各类人员的实际结构与计划结构,与上期和历史某一时期结构或与同类企业结构比较,审查其变动是否合理。就年龄结构而言,应重点审查企业员工年龄结构是否老化,有无后继乏人的倾向;有无因徒工或新招收人员过多而出现员工素质低下,急需大量培训的现象。除此之外,还应按员工的技术级别或技术职称结构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人员配备是否称职,是否有高级或高职人员从事较简单的工作而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低级或低职称人员从事难以胜任的复杂工作而影响工作质量的现象(陈思危,2002)。
一个企业,即使各类、各年龄段、各专业、各级员工结构合理,但分布不合理,也会导致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因此,还应对人力资本分布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应审查生产、管理、服务部门、各车间、各科室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是否合理,有无某些部门人浮于事,而另一些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另外,还应重点审查科技人员、高层次员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分配是否合理,有无部门对此类关键人员不需要但却抓住不放的情况。
(四)审查员工工作时间的利用情况
员工工作时间利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日利用情况、工时利用情况、工作效率等。审计时,应重点审查员工有无非正常缺勤、计划外停工和在班内从事不必要的非生产性活动;对此,企业是否制订过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措施;对于工作效率的审查,应主要审查员工是否完成了劳动生产率的计划;审查影响劳动生产率计划完成的各种人为的因素以及企业对该因素的重视程度;同时,还要将本期劳动生产率与上期(过去某时期或历史最高时期)、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审查它们之间的差距以及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降低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途径。
七、风险审计
对于经营者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员工偷懒行为所致的风险是最难控制的风险。审计人员对此风险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应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标准和制度,考核制度内容是否科学、完整,考核方法是否科学,是否根据员工考核结果设计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设计的激励机制是否体现多劳多得和按能力分配原则,是否建立了明确的员工报酬制度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制度,不同等级、不同岗位、不同情况、不同贡献的员工报酬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差距是否合理,分配政策、程序、要求和内容是否公开透明;激励机制是否体现未来原则,是否把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直接挂起钩来;激励机制是否体现市场化原则,员工特别是企业高层次人才的激励率是否高于同行业市场平均激励率;是否设计能激发员工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事业心、社会地位与价值、个人荣誉等非物质性激励;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否达到员工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员工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联的理想境界;员工有无偷懒行为,经营者有无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其程度如何?企业是否对此设计了一套完善的内外部约束机制,该约束机制是否带来良好的效果;对于效果不理想的是否及时予以改进。
目前,国内外研究文献中对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审计的直接论述尚未见到,有的只是少量的与此相关的人力资源(本)审计的论述。如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第十二届国际会议的《悉尼声明》中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总说明明确使用了“人力资源利用审计”的概念,并明确指出:“人力资源利用是决定任何公营机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源通常是构成经营成本的最主要因素,必须特别加以控制(熊汉祥,1998)”。声明进一步指出:在进行人力资本利用审计时,应当了解:(1)在人力资源利用审计的作用、审计的目标和选择审计的准则等方面,均与其他绩效审计一样;(2)当对公营企业的人力资源利用以法律形式,或通过中央人事机构或由财务机构加以控制时,结论中应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审计报告中作出说明;(3)在评价项目目标所获主要结果的职责中,包括各系统以更经济、更有效率和效果的方式保证获得预期成果的职责,也包括人力资本的利用;(4)促进管理部门或中央机构在绩效指标和信息以及人员使用控制系统方面的发展,工作的最初阶段应侧重于易于衡量的领域,并将评价这类指标和系统是否适合作为审计的基准点;(5)当管理部门或中央机构还没有制定出适当的准则和指标时,最高审计机关应制定他们自己的准则和指标,以便能够对人力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提出意见;(6)最高审计机关应当安排这类工作所需专门技能审计人员的培训(段兴民,1997)。近几年来,我国也有少量的人力资源(本)审计的研究成果发表于有关报刊。无疑,这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本项研究所借鉴。
由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主要由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组成,因此,本文拟主要运用现代审计理论,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入手,试对环境风险、预测风险、决策风险、招聘培训风险、配置使用风险、风险、流失风险等方面的审计展开探讨。
一、内控制度评审
对内控制度测试和评价,确定审计的重点是现代审计的重要特征。因此,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审计也应先以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评审为突破口。所谓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持续经营的需要,保护人力资本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投资信息正确、可靠,协调投资经济行为,控制投资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组织、措施、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评审时,应首先取得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并对其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健全性评审应主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
1.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管理部门是否健全;责权利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分工能否起到应有的相互制约作用。
2.审查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会计信息及相关的经济信息、簿记、报告制度是否健全;其信息记录、传递程序是否都有明确的规定;有无审核和定期核对制度。
3.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责任制;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了奖惩制度。
4.审查企业是否对各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有无清晰的流程图交由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5.审查企业各项人力资本投资业务循环中的各关键控制点是否都设有控制措施;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是否经济;是否切实可行。
6.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人力资本投资内部审计监控制度;内部审计监控对查错揭弊、改进投资管理、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益是否发挥了作用。
通过上述几方面评审,评审人员应发现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是否齐全,每项制度的内容是否完善,有无较强的内部控制功能等,并对其作出总括性评价。
然后,根据健全性评审结果进行有效性评审,如果决定全部或部分的信赖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还必须对有关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确定每项具体控制程序是否被严格执行,执行是否有效。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评审,审计人员就可以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潜存的风险有一大概认识,并确定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实际业务是采用抽样审计还是采用详细审计。
二、环境风险审计
企业环境变动会导致风险。如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市场需求转变、科技重大突破、行业前景、行业竞争性、突发灾害事故等,都会使原来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贬值和过时。审计人员针对该种风险应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审查:
1.审查企业是否对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最新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根据这些最新变化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进行适当调整。
2.审查企业是否对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最新技术进步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根据跟踪结果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作出适当调整。
3.审查企业是否识别、计量和跟踪本企业产品的衰退和过时风险;研发部门是否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该风险;该措施是否有效。
4.审查企业是否对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消费需求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了解现有产品的销售趋势;是否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针对消费需求变化和现有的销售趋势而适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该措施是否有效。
三、投资预测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投资预测风险对企业影响巨大。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人力资本投资需求预测是否建立在现有人力资本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未来发展中内外环境变化和总体战略要求;企业是否满足预测模型的假定条件;预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根据预测的对象、任务、内容和条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预测方法和技术。
四、投资决策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失误所致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审计人员可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审计:
1.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目标是否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
2.审查投资决策所使用的假定是否合理;所使用的基本数据是否是最新的、完整的,其来源是否可靠。
3.审查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决策标准是否客观。
4.审查人力资本回报和成本数据是否真实。
5.审查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决策是否客观和理由充分。
6.审查所放弃的人力资本投资方案是否可行。
鉴于人力资本投资决策与物质资本投资决策基本相似,因此,审计中也可借鉴物质资本投资决策风险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五、招聘、培训风险审计
在进行人力资本招聘风险审计时,要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具有全面的职务(工作)分析报告;是否有合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规划;是否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有无科学的人力资本评价制度和试用制度;新增的人力资本是否符合该评价制度和试用制度;是否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对履历真实性保证协议”、“服务期限约定”等,被录用人员是否适合企业文化和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
对于人力资本培训风险,应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是否健全,短期和长期计划是否有效衔接;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培训是否按时对申请培训员工的条件进行摸底,培训对象的选择是否有客观公正的资格认证标准、制度,并能予以严格执行;是否与将要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是否对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的承担和担保、接受培训员工的工资、福利、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培训项目是否实行专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选聘专家或教师前是否对其以前的施教情况、个人业绩以及在原单位的表现有所了解;培训方法和途径是否灵活多样而有效;是否针对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特点建立多层次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的确定是否既符合企业技术、管理技能的全面要求,又符合市场化需要和企业未来发展的要求;培训经费有无保障;培训效果是否有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或方法,并能利用该评价指标或办法予以严格的考核和评价;对考核合格的是否给予恰当的安排,不合格的又如何处理;培训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执行;培训后的员工能否严格地按规定的职级、任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
六、配置使用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配置不当、使用不充分也会带来风险。审计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审查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是企业人力资本配置的首要环节。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从了解岗位的具体要求,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岗位处理的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入手,审查员工能力是否适应岗位的要求。具体审查时应主要审查:本岗位工作是否适合员工的技能和专长爱好,岗位人员是否了解所在岗位的工作条件,是否掌握本岗位所需的资料和知识。对于员工能力低于岗位要求的,应审查对这些员工是否有调整计划和培训计划;对于员工能力超过岗位要求的,应审查对这些员工是否有扩充职务、加重担子的计划。
(二)审查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
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审查工作完成后,应接着进行人力资本配置的核心环节-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审计。审计时,应重点审查:企业人事部门制定的定员计划是否按劳动效率、设备和生产岗位等依据正确计划和编制;超计划的增员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导致人力资本的闲置和浪费;超计划减员是否确实是实际生产需要,有无导致生产设备的闲置。审查劳动定额是否处于正常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多数员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或超过的水平;定额水平是否随生产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对于超额完成定额的员工,是否及时给予适当的激励;而对于没有完成定额的员工,有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审查人力资本结构和分布
合理安排人力资本结构和分布也是人力资本配置的重要环节。人力资本结构的审查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人力资本分为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五类。对此应重点审查非直接生产人员,如后勤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是否存在超编过剩,人浮于事的情况;生产工人配备是否齐全;管理人员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清楚(陈思危,2002)。生产工人内部各种工人的人数、比例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技术人员内部各专业人数比例是否合理;管理人员内部经营、营销、政工人员的比例是否恰当。同时,还要将各类人员的实际结构与计划结构,与上期和历史某一时期结构或与同类企业结构比较,审查其变动是否合理。就年龄结构而言,应重点审查企业员工年龄结构是否老化,有无后继乏人的倾向;有无因徒工或新招收人员过多而出现员工素质低下,急需大量培训的现象。除此之外,还应按员工的技术级别或技术职称结构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人员配备是否称职,是否有高级或高职人员从事较简单的工作而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低级或低职称人员从事难以胜任的复杂工作而影响工作质量的现象(陈思危,2002)。
一个企业,即使各类、各年龄段、各专业、各级员工结构合理,但分布不合理,也会导致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因此,还应对人力资本分布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应审查生产、管理、服务部门、各车间、各科室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是否合理,有无某些部门人浮于事,而另一些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另外,还应重点审查科技人员、高层次员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分配是否合理,有无部门对此类关键人员不需要但却抓住不放的情况。
(四)审查员工工作时间的利用情况
员工工作时间利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日利用情况、工时利用情况、工作效率等。审计时,应重点审查员工有无非正常缺勤、计划外停工和在班内从事不必要的非生产性活动;对此,企业是否制订过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措施;对于工作效率的审查,应主要审查员工是否完成了劳动生产率的计划;审查影响劳动生产率计划完成的各种人为的因素以及企业对该因素的重视程度;同时,还要将本期劳动生产率与上期(过去某时期或历史最高时期)、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审查它们之间的差距以及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降低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途径。
七、风险审计
对于经营者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员工偷懒行为所致的风险是最难控制的风险。审计人员对此风险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应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标准和制度,考核制度内容是否科学、完整,考核方法是否科学,是否根据员工考核结果设计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设计的激励机制是否体现多劳多得和按能力分配原则,是否建立了明确的员工报酬制度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制度,不同等级、不同岗位、不同情况、不同贡献的员工报酬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差距是否合理,分配政策、程序、要求和内容是否公开透明;激励机制是否体现未来原则,是否把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直接挂起钩来;激励机制是否体现市场化原则,员工特别是企业高层次人才的激励率是否高于同行业市场平均激励率;是否设计能激发员工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事业心、社会地位与价值、个人荣誉等非物质性激励;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否达到员工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员工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联的理想境界;员工有无偷懒行为,经营者有无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其程度如何?企业是否对此设计了一套完善的内外部约束机制,该约束机制是否带来良好的效果;对于效果不理想的是否及时予以改进。
八、流失风险审计
[关键词]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风险规避
一、人力资本的界定及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内容
1.人力资本的内涵界定
人力资本(HumanCapita1)的涵义可从内容和形成两个方面去界定。从内容角度去界定人力资本涵义的学者比较关注人力资本所包涵内容,认为人力资本是劳动者所拥有的知识、技能、体力、健康及其所表现出的劳动能力等的总和。其主要代表是舒尔茨(Shuhz,1990),他指出:“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得多。”从形成角度去界定人力资本涵义的学者比较关注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认为人力资本是通过教育、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和劳动力流动的投资所形成的资本,而其中的教育投资是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形成的途径。其主要代表是贝克尔(Becker,1993),他指出:“人力资本是通过人力投资形成的资本;……用于增加人的资源、影响未来的货币和消费能力的投资为人力资本投资。”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人力资本是指特定行为主体通过有意识地投资活动所形成的,由知识、技能、体力或健康及其所表现出的劳动能力等组成的,能实现价值增值的,依附于某个人身上的存量资本。
2.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内容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就是以人为投资对象、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的企业投资行为。人力资本投资主要通过教育、培训、劳动力流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投资实现。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中最主要的一部分,这部分投资往往是由政府支持的,其投资的效果与政府教育政策、教育重点有关。在进行教育投资时,企业主要是支持员工进行在职的继续教育。培训投资是直接服务于现实的人力资源,增加人力资源的技能存量的投资,包括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种。劳动力流动投资指劳动力流动是现代经济社会普遍现象,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在动态中不断地组合,形成最优配置,实现人力资本的增值。卫生保健投资主要是为了改善员工的健康状况,使员工保持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
二、基于人力资本特性的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
所谓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或完成特定的任务而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开发人力资源,但由于被开发主体的原因而导致企业经营后果与经营目标相偏离的潜在可能性,即经营后果的不确定性。
1.人力资本与其承载者的不可分性及其流动性
人力资本是无形的,主要表现为蕴藏在人体内的一种劳动能力,其投资形成的资本形态与其承载的主体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作为生物形态的人力资本主体由于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会出现年老、疾病、死亡等生物现象,因而所投资的人力资本会因为被投资者的年龄、健康、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人力资本的损失,从而使投资者减少或丧失投资收益。既然人力资本依附在人身上,那么它必然会随着人的流动而流动。人的自利性决定着他时时刻刻要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一旦在一个国家或一个组织(单位)内不能实现该目的,他就会在流动中寻找自身价值转换以及匹配环境和机遇。近几年落后地区人才向发达地区,落后企业向发达企业转移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3.人力资本的异质性和主观能动性
一是人力资本具有异质性,不同的主体,由于年龄、性别、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同样的投资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即使相同性别、年龄和身体素质相同的人,在进行同样的投资时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结果。若外部环境条件比较差,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合理,则很难调动人力资本载体的积极性,其努力程度就很低。二是人力资本具有主观能动性,即人力资本在受到激励的时候能够做出积极的反应,从而为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收益;而在受到不利环境和负面影响时,又能够减少或者丧失投资的收益。同时投资是面向未来的,人力资本投资与其产出成果如产品研发及管理改革成效的取得都有一个时间差,同时,其成果也不可能像其他物质产品那样可通过市场调查来判断其销售情况及相应的绩效。衡量人力资本的边际产出时,很难把其它要素的贡献剥离出来,因此我们很难从最终产出中判断出具体某个人的贡献是多少,这就存在“偷懒”或“搭便车”的现象。因此人力资本产出成果质量和数量及其产出时间是很难确定的。
4.人力资本形成的长期性和投资者主体的多元性
一般来说,一方面人力资本的形成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在短期内难以收回;另一方面,企业人力资本的收益期限也较长,所形成的人力资本可以在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内为企业创造财富。人力资本是多方面、长时期投资的结果,投资各方都要得到收益。企业所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也是这样,员工作为人力资本的主要承载者和投资参与者,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一定的收益权;企业投资只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一部分,享有一定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人力资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多元化,导致人力资本在使用和收益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
三、基于人力资本特性的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规避
1.确立企业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
确立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就是一方面承认职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当期收入,另一方面更要承认广大职工在利润积累中的贡献,这实质上触及了收入分配的问题。职工参与企业分配的方式,一是依据按劳分配分得一定的工资和奖金,二是职工作为企业价值增值的创造者之一应当按比例形成他们在本企业的股份。职工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事实上就是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回报的一种方式,而这个风险是企业和职工双方承担的。比如我国的内部职工股,“持股人”既不是单纯的股东持有,又不是单纯的“管理者”持有,而是包含工人在内的“员工”持有。资本所有者让渡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权,消除“持股人”、“管理者”、“工人”在所有权上严格的鸿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他们之间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这样,“资本”、“管理”和“劳动”这三者之间,存在的是交融、协作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是企业形成长期人力资本投资的保征。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对组织的忠诚感
企业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社会生产实践的过程,一旦形成之后,则会对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使企业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政策留人”。人力资本投资的客体是人,而人又是一种复杂的生物,所有影响人力行为的因素都可能影响人力资本效能的发挥。作为社会人,人力资本投资的客体有着不同的成长背景和人格特性,在思想、感情、经历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这时,在投资角度来看是最佳的投资项目时,也可能由于个人的偏好认为该项投资不符合其个人意愿,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建设使得员工与企业的目标、价值观和企业精神相一致,从而尽量地缩小企业与员工之间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分歧,进而使投资收益能达到最大化。企业文化的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长期目标之一,应当渗透到每一次个体的投资过程之中。同时,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增强劳动者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从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率,进而减少人力资投资风险。
3.实施企业员工职业发展管理
由于人力资本投资行为具有长期性,投资收益不可能当时获得,因此投资周期长本身就意味着不确定的成分多,投资风险大,为了将不确定的因素降到最少,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来将员工在投资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到最小。作为企业首先制定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计划,并把它纳入企业总的战略发展计划。其次,建立本企业的人力资源档案,通过日常绩效考评及专门的人才评估活动,了解员工现有的才能、特长、绩效、经历和志趣,评估他们在专业技术、管理和创新开拓诸方面的潜力,确定他们目前所处的职业发展道路,作为制定具体的培养、使用计划的依据。其三,企业鼓励和帮助员工,尤其是对骨干和潜力较大者,要做好自我分析,妥善制定个人的发展计划。其四,企业根据员工个人发展计划、人力资源档案,结合企业未来发展对人力的需求,便可确定具体的培养与开发目标和计划,通过培训已有员工或在必要时招聘新人,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关键词:信托金融产品风险委托人控制
一、我国信托业风险分析
随着《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许多信托公司迅速推出了大量的信托产品,这些信托产品打通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隔阂,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普遍欢迎。我们在对此感到欣喜的同时,还应对信托业存在的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强有力的控制,以使信托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1.信用风险。信托行动中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受托人信用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对其他信托主体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受托人的信用是信托公司经营的生命线,而委托人正是出于对其无比的信任才将自有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而一旦信托公司丧失了信用,那么它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就会迅速被市场所淘汰,甚至还会对同业其他企业的信用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信托公司在经营中一定要坚持诚信原则,努力锻造本企业的金字招牌。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委托人因信托产品流动性的不确定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当前,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大量的资金信托计划,这些信托计划一般属于中长期金融产品,但是没有一个可以进行法定交易的平台,这就使其极其缺乏流通性,其流通性甚至远远比不上债券等其他投资工具。一旦宏观经济或金融市场发生较大的变化,委托人就有可能会面临损失。因此,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是信托业一个急迫的课题。
3.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变化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根据信托法规,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承诺或保证信托产品的收益,而其风险应由信托财产承担。而信托公司往往在投资中追求高回报,管理又缺乏风险控制,造成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对象选择不当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以及由于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风险。如:资金来源利率高于资金运用利率,短期资金来源作长期运用等等。这种状况以往普遍存在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中,是造成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差的主要原因。
4.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因财务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风险。根据信托法规,信托公司应对信托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我国许多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手段落后,在财务状况发生危机时还全然不知,更没有建立起信托资产与自有资产之间的防火墙,容易引起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5.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在信托业中主要是指信托公司的管理不善给其他信托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托公司以往大都属于国有独资的行政性公司,其内部往往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多数公司没有做到政企分开,在经营过程中受政府干预较大,缺乏科学管理的机制。这种较为弱化的管理模式往往会给委托人及其收益人带来较大的风险。
6.法律风险。指当信托企业正常的业务经营与法规不相适应时,公司就面临不得不转变经营决策而导致的风险。在我国《信托法》已出台,与其相配的制度法规尚不完善,而信托业有着强烈的拓展新业务的冲动,因此在高速发展的信托业与滞后的法规建设之间蕴藏着很大的风险。
二、信托业风险防范与控制
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并重新登记,80多家资产质量较好的信托公司得以保留。在此过程中,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信托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信托业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但此时我们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充分借鉴西方同行的成功经验,在开拓新业务之前,首先建立一套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1.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英国著名的百年银行巴林银行,由于缺乏内控机制,竟然毁于一个普通交易员之手。我国当前处于市场经济发育初期,外部环境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市场规则体系,在这种条件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勇于从自身做起,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大幅度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1)全员参与,制定信托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首先要制度先行。必须在有利于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制定业务计划、操作规程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领导体制上,要充分体现监事会的监督制约职能,对企业管理层的管理、决策活动违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动员全体员工,充分发现经营活动中各个环节所存在的风险,只有全员参与风险控制,才能把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工作联系起来,上下一致,相互协调,形成一个严格防范风险的工作体系,将防范风险的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信托机构的风险控制机构,落实各级风险控制责任。风险控制作为信托机构的大事,必须要有专业的部门来抓。这个部门应直属总经理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风险管理的工作。通过此部门把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活动严密地组织起来,并使之责权明确、相互促进、协调统一,严格落实已制定的责任制度,并积极开展风险教育,组织群众性的风险控制活动。
(3)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要以预防为主,保证业务稳健运行。信托机构一旦发生业务风险,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会使信誉受到严重的损失,重则会立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信托机构要对经营风险实行严防死守的态度,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实现信托机构内部组织体系的控制、资金交易风险的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基金风险的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授权授信的控制和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全面贯彻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央行监管规章的贯彻执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确保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并有利于防弊查错,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的稳健运行。
(4)完善内部控制约束机制,建立合理规范的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结构。信托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取决于其治理结构的合理与健全程度。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此对公司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体系,它规定了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与权力分布,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时,所以遵循的规则与程序。信托企业只有建立起了良好的治理结构,委托人与收益人才会对其树立起高度的信心。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包括:稳妥可靠的所有权登记办法,可以转让和转移自己的股份;及时、定期地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选举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利润分红。股东有权参与并了解有关公司重大变化的决定,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人交易和滥用权利进行自我交易必须受到禁止,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利害相关者应当能够得到有关的信息。
(5)建立信托风险基金制度,提高防范系统风险的能力。在银监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建立信托业基金制度。各信托机构应按每年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专款专存,统一交由银监会管理。当信托机构整体出现系统性风险时,可用此基金挽救陷入经营困境的信托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风险补偿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建立了金融防范机制,又拥有金融风险补偿的雄厚经济实力,才能经受起金融风险的考验,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6)保证信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作为公信力很强的信托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其内部信息的透明度。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至少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信托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阶段目标;公司股份的分布;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可预见的风险因素;重大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等重大事项。
2.健全信托法规,从外部控制信托业风险。信托业能够健康地发展,必须要以法规来引导。在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初期,信托立法滞后一直是困扰信托业界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20多年来,信托业一直在银行、证券、保险的夹缝中生存,始终走不出整顿、发展、再整顿、再发展的怪圈。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信托业的问题与困境实质上是一种制度性现象和政策性现象。因此,健全法规并与国际接轨是信托业的当务之急。
1.投资风险较大
政府财力弱,信用评级低,法律制度不健全,一些国家政局动荡,项目风险较大。并且中国企业普遍缺乏统筹和指导,部分无序竞争激烈,缺乏清晰的投资策略,对非洲投资风险缺少专业分析和理智认识。[2]
2.技术标准不统一
非洲国家没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对于一些工程项目,当地监理在工程进程中,通常笼统的套用欧洲的现有规范以及以往的经验,比如加纳等国通常套用英国规范,多哥等国套用法国规范。而欧洲规范与中国规范体系不同,很多标准及理念存在差异,一旦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分歧很难达成统一,导致项目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如当地监理由于设计理念不同对设计图纸提出变更,而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业主不愿承担,以致设计变更无法确定、延误工期;部分设计为同时满足中国规范及欧洲规范要求,而提高技术指标,导致成本增加等)。
3.文化差异问题
由于非洲国家工作习惯已经价值观与中国存在差异,非洲许多国家尤其是北非国家大都信仰很强的宿命论倾向伊斯兰教,当地工人难以长期为同一项目工作,人员流动率大,这就导致中国企业对当地工人的管理难度增加。另外由于中国公司在非洲项目所雇佣中方员工通常没有语言基础,导致中方现场管理人员与当地雇员交流存在一定障碍,该现象在非英语国家尤其明显。非洲国家处理问题周期往往比较长,如果中方企业没有考虑相关因素,提前准备,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缺乏跨国战略管理和实务管理的团队
目前大部分中国企业对非洲的项目采取的管理模式为:国内派遣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施工工人从当地招募。这就导致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国内的管理模式不适合国外实际情况。比如当地工人每日的工作时间有限,不能加班,可能导致合同工期的延误。其次,领导层的管理能力、应变能力和国际经验局限,一些基建项目往往涉及拆迁和搬迁等问题,项目出现问题时不能快速妥善解决。最后,海外项目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差别大,素质偏差就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发生,比如当地工人偷卖项目物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对本国派出去的业务人员也起不到稳定作用。
二、应对策略
1.国家应健全投资保障体系,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非洲各国相对详细的信息库,企业在投资前可通过信息库对投资国家的风险进行评估,[3]使企业能够正确的选择投资地域,并且在投资以后与当地的各种政治力量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制定周全的风险防范原基础上,有效的避免各种风险。此外,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一方面规范中国企业对非投资盲目竞争的局面,另一方面也保护企业对非投资的合法利益。
2.加强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因标准不统一而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为了避免由于是套用不同国家的施工规范而导致施工过程中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导致项目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在项目启动前,与当地监理及业主商定统一的技术指标并作为附件技术条款拟定在合同中,在合同中写明索赔条款并与业主方协商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及时对照合同、为索赔提供准确有力的证据。与地政府机构及公司沟通过程中,应尽量细化问题,不能想当然的套用国内现有的方式。
3.综合协调项目资源,多渠道、多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