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4 15:11:2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1.1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等一系列的现代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它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身份,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渗透到了传统金融业务。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
1.2互联网金融具体可以分为六大模式:(1)第三方支付。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合作,成为用户和银行支付业务的中介,目前该模式已经不局限于互联网,更是覆盖了线上线下的各种生活场景。典型代表:支付宝、财付通。(2)P2P网贷。也叫做点对点信贷。第三方互联网公司负责搭建交易平台,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寻找到合适的交易伙伴。网站平台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来尽量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目前有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两种。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结合线下审核,后者需要平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审核。(3)大数据金融。指海量的数据通过系统的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掌握交易和客户习惯、特点等信息,并进行科学的预测,使得金融机构的营销更加有效率。(4)众筹。指项目发起人依靠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向网友筹集项目资金,向公众展示创意项目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众筹的项目种类繁多,包括新产品研发项目、艺术展览等。(5)信息化金融机构。指运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从而实现经营、管理全面化的金融机构。(6)互联网金融门户。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通常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1.3互联网金融的特点。(1)金融服务基于大数据。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金融行业是大数据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高度依赖大数据的行业,互联网金融更是将大数据作为自己的核心资产,与传统金融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互联网行业中“用户行为分析”是指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用户的习惯甚至身份特征,从而进行网络营销活动,这一切也是基于大数据基础之上的。(2)服务小众化。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客户,就是经典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客户创造百分之八十的利润,处于“长尾”的客户是不创造利润或者创造很少的利润。而互联网金融则更多地在争取小微用户,由于小微用户有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因此与传统金融往往格格不入,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用户时有着天然的优势。(3)金融服务高效、便捷化。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用户不用到银行进行排队办理业务,只需要简单的操作就可以省去大量的时间和物质成本。以支付宝钱包为例,用户购物可以不需要事先开通网上银行,只要通过淘宝账户就可以完成购物到付款等一系列的活动。(4)成本低。资金供求双方可以在网上自行进行交易,不需要传统中介,免去了很多交易成本。金融机构也可以避免实体营业店的投入和运营成本。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双重身份,因此它在面临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还要面临互联网自身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2.1技术风险。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着缺陷,防火墙以及反黑客技术并不完善,因此很容易被病毒或者不法分子攻击造成损失。此外,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存在漏洞,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的入侵,使得用户信息被盗取。病毒的快速扩散和传染性使得风险范围更加难以控制。除此以外交易平台的缺陷也会对交易的双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当打折促销日来临,由于数据量的集中处理,容易出现交易平台不稳定,服务器宕机等现象。
2.2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指由于单个或少数金融机构破产或损失使整个金融体系崩溃的风险。系统风险往往是由经济波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一连串效应,并且持续产生恶性循环的后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不仅仅对自身造成危险,同时也将风险传递给传统金融行业。
2.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足够资金应付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风险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它具有不确定性、冲击破坏力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加频繁,价格波动性强,流动性风险更高。2.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典型的风险之一。它主要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契约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与传统金融一样,会出现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例如P2P借贷,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双方确立借贷关系之前应当有一套合理的模式防止信用风险,例如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应当必不可少。互联网金融不断涌出各种创新产品,新的产品也隐藏着新的风险,例如相关的协议条款不完善,会导致用户的损失。2.5金融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运作方式和标准尚无专业的法律规范,因此网民在享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同时,要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风险,出现业务纠纷时没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1.1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某种限制或规定。监管的对象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行业的风险,避免由于金融机构倒闭等风险波及整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在传统的金融监管基础之上又具备了互联网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多与网络技术相关,因此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信息的更加不对称性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突出的一个难点。
1.2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其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1)严抓技术安全。互联网安全技术是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当加大金融系统安全性的投入。监管当局也应当建立配套的监管制度,将信息安全科学化、规范化。除此以外,从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应当加强自身系统的健壮性,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从互联网技术环节尽量避免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
(2)加强信息透明度。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难以确定,并且由于交易过程的网络化使得其缺少严格的线下监督。监管当局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实体的交易场所搬到互联网上,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监管当局收集交易对象的信息、交易内容的信息,使得信息更加的透明更加地准确,增加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保障。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操作细节。除此以外,应当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特点,因此应当对各国金融服务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性,使得跨国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分析。
2.1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发展时间较长,发展相对成熟,针对另外五种金融模式的相关法律定位并不明确。
2.2国外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早,监管体系相对成熟,借鉴学习国外金融监管经验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很大的益处。
(1)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法则。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清除不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作为消费者应当理性地选择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的交易,保证交易双方处在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中。
(2)大数据的检测与分析。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掌握最大限度的真实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做出有效的分析,明确监管的计量标准、风险识别的标准。
(3)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管。明确各个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明确清晰。
(4)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当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信息、财政信息等公开化,消费者可以根据真实的信息进行交易。该框架有助于提高交易双方的信任度,使得交易更加频繁,也为监管当局制定监管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环境的同时,应当对任何非法的行为“零容忍”,必须及时整治各类的金融违法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6)加强消费者金融行业知识以及法律保护意识。培养消费者互联网行业专业知识,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之上同时引导消费者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提升风险的预判性。监管当局也应当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加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打击力度。
三、总结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一)技术性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开展需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风险的控制也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来完成。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而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也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重要的技术风险。计算机病毒、互联网传输故障与黑客攻击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瘫痪的技术风险因素。
1.系统风险。
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交流、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与使用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如果交易主体自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不甚了解,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在交易过程中间出现支付或结算不成功、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具体交易过程当中,操作失误或安全系统失效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大,从而对金融网络的支付结算与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2.病毒扩散风险。
一旦运行网络或某个程序感染病毒,则对应的服务器甚至整个交易网络的安全都受到该病毒的威胁,病毒可透过网络进行复制和快速扩散,传染更多的服务器或程序,破坏力极大。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安全风险只会造成可估的损失和局部影响,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当中,安全风险是系统性的技术风险,这有可能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和不可预估的损失。
3.身份认证风险。与传统的U盾验证不同,预约码验证、短信认证、及预留信息验证等身份认证措施已普遍应用于手机移动支付,而客户通常在这些方面安全意识薄弱且易受到基于客户信息的安全攻击等隐患。
(二)关联性风险
1.金融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风险。
随着现代支付业务的发展,支付平台逐渐趋于统一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这使得金融企业相互间的关联性日渐加强,互联互通愈加紧密,这给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客户的个人隐私相关信息一旦在某个关口泄露,将可能会引起连带效应,客户在其他的金融平台的信息也易被盗取。
2.电信运营商带来的风险影响。
在移动支付方式中,基于手机渠道身份认证的使用越来越多,无卡支付正在成为主流,在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过程中,电信运营商为金融服务建立了接入渠道和部分认证信息的发送渠道,运营商所建立的渠道对支付安全性起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前,利用运营商渠道不完善处进行资金的盗窃和电信欺诈已成为电子银行有关欺诈案的主要作案手段之一。此外,电子银行的基础设施—电信运营商建立的接入渠道,其运行的可靠与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子银行系统的稳健运营。同时,来自外包商的网络链接风险的管理也已成为关联性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3.互联网企业带来的风险问题。
随着新媒体、社交网络、电子银行、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交易数据、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能被广泛且轻易的搜集到,这对金融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巨大挑战。网络攻击者可以利用盗窃所得或泄露的客户敏感信息对其进行欺诈,这也对金融业务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挑战。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下的信息安全管理、资金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问题,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新课题,需要相关监管机构和银行携手努力,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
(三)声誉风险
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来说,声誉风险带来的消极影响都是长期存在的。故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若无良好的信誉和过硬的客户关系,其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将难于进行。声誉风险不仅会让民众对这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失去信心,还可能会破坏其原本与客户之间长期建立的友好关系。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多采用新兴技术,其有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故更容易产生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声誉风险。一旦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能达到前期宣传或民众的期望水平,或其安全系统遭到破坏,都会影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声誉,从而引发客户流失和声誉风险等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新问题的应对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确保互联网金融系统安全
网络系统的风险可直接关系到国家层面的安全,而目前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主要由外企主导,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科学且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审查机制,政府可对本国厂商自主研发可控的网络系统提供政策性支持。同时,与国家利益相关的网络数据与信息,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
(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银行可由专人成立防范网络攻击的专业防控人才队伍,紧跟国际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向,做到有针对性地研究防控措施,及时提出预警警示和防控建议,进一步的完善金融银行的安全防御体系。
(三)加强身份认证机制的建立
针对大额移动支付交易业务中用户名认证加第三方支付用户密码的身份认证方式,建议在短信验证的基础上,采用双因子认证机制进一步增加认证强度,保障用户安全。具体表现为:使用银行卡网上交易密码(或查询密码)、短信验证、网银key、令牌等验证方式中的2种因子对持卡人进行验证,加强对持卡人的身份验证强度,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四)提升行业间的相互关联性风险管理水准
对银行而言,可通过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及其他金融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制度性的长效合作机制。在管理模式方面,可以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的风险管理团队,关注如微信、微博等具有大众化、快速传播特性的新媒体舆论,以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应对处理措施,避免不必要损失。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行业监管下的联合,与工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等进行合作,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信息行业等的相关创新业务,有效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提高持卡人风险意识,加强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风险管理 业务 应对策略
一、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探析
1.操作风险
所谓操作风险,就是指系统缺乏相应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而会带来这种大的损失。操作风险可能是源于网络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是来自金融系统韵设计缺陷。总的来说,操作风险主要涉及到的是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风险管理系统以及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换,货币的辨别等内容。当下,进入金融机构的账户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一方面是因为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地理空间位置越来越分散,这是通讯手段的多样化导致的必然结果。
2.交易风险
所谓交易风险,就是投机者在使用汇率、利率以及有关价格的变动时,会给金融资产的使用者带来的变更损失,这些都属于不利的影响。因为网络信息传递具有较强的快捷性,穿越了时空的限制,会影响到传统的金融风险当中,进一步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利率风险时有发生。这种汇率风险的突然性、传染性也会进一步增强。金融的网络化给投机者带来了诸多的发展机会,他们在期市以及股市有多重关联交易,会使得金融市场跌宕起伏,进而再很短的时间内,给国家的经济带来严重的打击。金融网络化以及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当下,国际游资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以及投机者的非理性操作,是造成这种交易风险的最大原因。
3.信息风险
信息风险是因为在网络银行当中存在的一些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进一步会引发道德风险以及业务风险。因为网络金融具有一定的虚拟性,金融通常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上交易,货币逐渐成为了一种符号,网络的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有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相较于传统市场,客户具有更多的信息优势,进而会给网络银行带来道德风险,引发金融危机。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就是指在处理金融业务时,有人会可以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在交易各方上,存在业务不明确的问题。银行通过互联网,在不同的国家开展业务,对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进一步增加了法律风险。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法规仍然有较强的不完善性,电子合同、数字签名是否有效,其效用等信息仍没有被明确定义。在各个国家,相关的情况也都不一样,这就进一步增强了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当下,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在我国刚刚起步,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以及网络交易的管理条例。所以,利用网络和其他的电子媒体,签订有关的经济合同,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应对策略
网络金融风险有着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并且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所以,我国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集合自身实际,提出有关的金融防范对策。
1.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网络金融建设,需要从硬件基础设施入手。从团队的建设来看,很多网络风险的出现,都是因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处理不当的问题。这些就体现了人才韵缺失,加强有关队伍的建设,实现专业人才素养的提升,为网络行业的发展创造出更多优秀的人才,实现其多方位、多途径的保障。
从硬件设施来看,我国当下计算机硬件系统过于陈旧,并不能有效地为网络金融的业务提供保障,进而会带来一些不可控制的金融风险。所以,有关部门需要积极地结合具体的发展形势,推动现有计算机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形成核心技术生产力,为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网络金融建立于网络传输的高效、便捷的基础之上,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因为其快捷的交易方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网络去联系交易方,有一定的虚拟性,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也加大了交易者身份的验证难度,无法避免出现交易者身份证明的交易误差,且信用评价不够透明,进一步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使用风险。网络金融防范机制的构成和加强,是应对网络金融风险的,必要措施,是保障网络金融业务可以有序、高效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可以从强化风险防范只能入手,加强有关队伍的建设,形成强有力的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风险的防范职能,所以要重视金融方案的比例,将金融风险放在日常工作当中,确保能够准确实施。加强风险防范队伍的建设,构建专业的网络金融团队,为实现金融防范的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形成良好的风险防范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都要形成网络金融制度,将所有的业务都置于不断完善的制度下,形成制度防范和人才防范相结合的防范脉络。
3.强化法制建设
我国当下的法律现状,并不能使得我们良好地契合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我国金融业务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形成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设,填补和完善应有的网络金融防范规章制度。强化网络金融法制建设的P键点在于各级政府要有效地依托政府管理优势,促使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网络金融机构能够树立起法律的观念。这样就能够使得网络金融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中央,还能够进一步满足地区的法律法规,更能够依存于金融内部法制的建设中。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模式 问题 对策
自互联网技术被开发以来,在不长的时间内就得了迅猛的发展。这就为互联网从科研、军事领域“飞入寻常百姓家”提供了条件。而互联网所具有的跨区域、全天候等特点,使应用互联网技术的服务相较于传统服务而言具备了低成本、高效率以及跨区域的优势。互联网金融也同样如此,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种种优势使其发展的势头迅猛,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
从广义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包括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所谓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指的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先进技术以及便利功能,在互联网上继续实现他们的服务。此类互联网金融服务包括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以及手机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实现了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的转变,从空间和时间上扩大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功能。
(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
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典型应用包括P2P信贷、第三方支付平台、众酬网络等。其中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中最具特色的应用之一。在传统金融领域下,对于微型或者小型企业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应变较慢,并且收益与成本比例不匹配,而P2P信贷就弥补了传统金融在这方面的缺陷。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服务就是金融平台的网络形式,其代表性应用包括保险销售平台、互联网基金以及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如2012年的12月苏宁成立了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2年11月京东也建立了自己的京东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基本而言,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是电商在金融行业的渗透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还在初步阶段,所以并没有专门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也不是很完善。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此外,除了缺少必要的法律框架外,互联网金融也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我国的小额贷款联盟虽然与2013年1月份了有关行业自律的公约,但是仅有极少数相关机构加入其中。
(二)信用信息共享程度低,违约成本低
相较于其他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等,我国的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较低,违约的成本微乎其微。我国不仅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低,也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这将会制约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技术方面存在缺陷,金融平台面临潜在风险
虽然金融服务可以借助互联网便捷的东风,使其不论在服务范围与服务效率上都扩大了规模。但是毕竟互联网技术还存在一些缺陷,无法绝对安全的保障金融信息和资金。除了互联网本身的缺陷外,众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没有较为先进的安全问题解决能力。种种因素导致一旦风险发生损失将会非常巨大。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首先是政府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对P2P信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为的性质做出规定,并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的范围、监管措施以及处罚机制纳入到法律框架内。其次,我国政府还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中加入风险补偿机制,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评价高、表现好、信誉佳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二)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向其他领域传递
首先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审计,以便发现存在的潜在风险。其次是我国的银监会等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制定方案与策略,从信贷政策、金融安全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以防止风险蔓延。最后,公安机关要对于借助互联网从事诈骗行为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
(三)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定自律机制
行业自律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因此我国各级主管部门需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沟通,引导他们的行业自律,制定相应的行业规章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为。此外,行业协会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向外界公布行业信息。最后,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也需要建立互相监督与投诉机制,并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规范行为。对于被处理的机构,要在信息平台上公布。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金融知识
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与教育的力度,向广大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的辨别风险的能力提高。
四、总结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因传统金融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发展势头越来越猛。目前来说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互联网金融服务以及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三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才能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其凭借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捷充分为经济发展服务,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贾兆德,廉菁.对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领域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马克思信用理论
1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并且迅速发展。所谓互联网金融,它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融资、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对传统金融业是一种全新的变革,对银行、证券等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效率产生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既需要市场驱动,也需要政策助力来促进发展。然而,伴随高速增长的是行业的信用风险也在呈上升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这“惊险的一跳”蕴含着巨大风险,其原因在于,如果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超过一定程度,导致信用破产,进而引发资金链断裂,使得企业破产,那么企业就会解雇大量员工,使得工人失业,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经济危机。所以,在经济风险的防范中,对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就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性。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常被当作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虽然不能把西方国家的理论经验直接照搬到我国,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信用理论,对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全面系统地研究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已有的文献大多是研究互联网背景下对传统金融企业的冲击性影响,或者从实证角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而从信用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献却很少,从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去分析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相关文献则更少。因此,从信用风险防范的角度着手,对于丰富国内该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整体的运营显现出巨大的信用风险。如何规范行业的整体发展,降低发展带来的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2研究现状
关于信用这一概念的内涵和本质,马克思从经济学和伦理学2个角度进行了阐述。经济范畴中的“信用”是种经济利益关系,反映了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国内其他学者基于这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柴艳萍(2013)[1]从诚信与信用的关系出发,提出了信用实现的条件。胡为雄(2010)[2]通过对马克思相关政治经济文献的挖掘,认为信用和虚拟资本是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隐喻。马超(2008)[3]强调信用道德水平与信用经济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在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也有很多学者作了相关的研究。陈秀梅(2014)[4]指出要从制度设计和标准制定2个方面入手,多方面建立互联网财务管理体系。谢平、邹传伟(2013)[5]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大数据技术和传统金融的变革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可能会使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潜在信用风险。既然大数据技术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那么也可以将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手段,利用其去管理信用风险。刘芸、朱瑞博(2014)[6]认为互联网金融应与信用体系等传统金融领域相衔接,使整个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更加全面、完善。
3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及原因分析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和功能,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的对立加速。在资本主义社会,各要素之间对立的最终发展趋势是相互分离,最后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周而复始,具有周期性。在统一的过程中,有些是以特定的信用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就是其一。网络金融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融资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日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行为。这种违约风险是客观的信用风险。此外,由于网络金融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网络金融存在人为的违约信用风险。还有,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也有其自身的特点:隐蔽性强,因为交易的时空分离为其作“掩护”,使得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很难辨别真伪;传播速度快,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信用风险可以很快进行大范围传播;范围广、监管难,大数据技术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且发展速度极快,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难以实行监管防范。网络金融信用风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根据来源,可分为狭义信用风险和广义信用风险。狭义信用风险是指从借款人角度出发的信用风险。广义信用风险是指从借款人和贷款人2个角度分析的信用风险。按其性质可分为故意违约信用风险和强制违约信用风险。故意违约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因道德缺失、信息不对称、主观故意等,在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通俗来讲就是有履行能力但却不愿意去履行合同。强制违约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使得借款人由于非主观故意而无法履约。网络金融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发展尚且不完善,经常会有恶意逃债的现象发生。如果融资平台不能够有效验证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很容易诱发信用风险。除了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剧了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互联网金融在经历了最初的迅速而无管制的发展之后,其法律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很难对借款人形成有效约束,可能导致贷款达到约定日期,仍不履行还款的义务,信用风险爆发。
4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信用风险,提出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4.1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的征信体系和监管体系
战略层面,应该加强信用文化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层面,应该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并且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征信的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对于传统金融的法律法规、网上证券交易、支付安全等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瞬息变化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及时完善法律体系,保证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与义务。
4.2提高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
立足从业人员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注重安全设施的投入,包括设备、技术和人才的投入。加强内控设施的落实,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部,建立健全内控责任制,不违规。增强自律能力,在业务许可范围内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加强风险防控策略研究,提高自律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逐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将内部管理变得科学化、规范化。
4.3加强互联网金融与风险教育交叉专业人才培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
一、前言
互联网金融是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和传统的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一个新领域。传统的金融模式借助了互联网的网络互联, 通信联通的技术实现了资金相互融通,支付便捷,信息中介的新型的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的发展历程
在最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在蓬勃的向前发展,比如说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P2P等等模式,严重的冲击了传统的金融业,一些新的理财方式也开始此起彼伏的涌现出来。老一辈的人们原来只会把钱存进银行,最后得到一点利息,让自己辛苦挣下的钱得到一点点的升值。而现在理财方式的增加,人们就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让自己的钱不至于贬值。互联网金融也会有很多不好的地方,如打着理财的口号进行非法集资,使人们承担大量风险,监管部门也不好妥善处理,法律法规也还没出台对这些行为的监管政策。从下图展示出从2005年到2015年中国联网的普及率在不断增加,说明中国大范围的人都在使用互联网,促使了互联网金融的加快发展。
三、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
四、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的客户渠道不同,客户可以自己体验,业务通过互联网推广速度快,边际成本低,投资的门槛低,获得回报高,操作方便,学习起来容易,上手快,人们不会受到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资源,进行资金操作。
(一)流程优势
互联网金融都是用电脑处理信息,操作流程标准化,避免了人为造成的操作风险,客户办理业务也不需要排队,办理业务的效率高,节约客户时间。金融企业也有大量的数据库,经过电脑整合的数据进行分析,引入控制风险模型,企业从申请贷款到发放贷款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大大的提高了办事的效率。
(二)支付优势
金融是我国经济的大动脉,而支付方式就是动脉血管。所以说支付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创新的支付渠道,使支付服务更加便利。如互联网支付可以通过线上支付的渠道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资金清算行为,解决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证问题。当电子货币的产生使支付媒介的成本降低到了极限。2015年是线下电子支付大规模应用的最为广泛的一年,餐厅、超市、商场几乎都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工具。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看出,2015年第二季度全国的银行机构处理电子支付业务高达249.76亿笔,金额594.15万亿元。而移动支付业务达到了22.86亿笔,金额26.81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41.34%和445.14%。
(三)普惠优势
普惠金融是指在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通过增加中央的政策的逐渐引导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系统的建设、将金融的基础设施变得更加完备,适用于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恰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以农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2015年中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对一系列机构进行了调整,在银行机构中增加了普惠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推广普惠金融的工作。一方面,显示出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决心,另一方面P2P网贷正式纳入“普惠金融”工作范畴,也意味着P2P行业被监管层认可。
五、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对传统的商业银行有着巨大的冲击,对商业银行的替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支付领域,信贷模式,中间业务都有着影响。
(一)商业银行支付功能减退
商业银行最开始就是拥有支付功能起家,人们将钱存入银行,银行聚集大量资金以后就开始进行贷款。银行的存款,贷款,汇款都是从支付业务衍生出来的。所以支付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现在互联网金融在大量的发展支付业务,从客户的资金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到商家手里,中间已经不再通过银行。2015年三季度(2015Q3)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的规模已经达到了30747.9亿元,同比增长52.6%,环比增长9.3%。
从图中表现出每年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交易规模都在逐步增加,最近的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但也体现出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开始减退,慢慢被互联网金融代替。
(二)小微的信贷业务开始减少
由于国内小微企业大多数都不符合银行的放款条件,对于刚起步的小微企业没有任何资质和抵押物,资金周转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没有资金就很难扩大发展,这无疑就打压了一些新兴的企业。国家政策上就对小微企业予以间接的支持,但也不足以解决燃眉之急。在2010年在浙江成立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和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就是针对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投资。借款者可以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只要公司具有良好的资质即可,不要任何的担保和抵押,这样大大降低了贷款的门槛。阿里巴巴小微信贷是根据淘宝网上搜集的大量信息,利用支付宝来发放贷款,这是银行从未用过的形式,不仅贷款门槛降低了,申请和发放贷款更加便捷。商户在淘宝上开店,所有提供的信息就会形成风险评估,风险定价。贷款公司就根据风险的评估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随时供商户贷款。在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冲击下,银行的信贷业务也逐渐减少,影响银行未来的发展。
(三)促进商业银行产业的创新
由于互联网金融逐步走进大众的视野,使金融业变得更加人性化,个性化。这时的商业银行也感到危机,想要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在这个互联网的大环境中立足。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就推出了最新的客户体验中心,让客户能更便捷的办理业务。从理财产品来看,低门槛,高流动性,高收益为代表的“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下的理财产品,对银行存款造成严重的打击。央行公布了2014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当月人民币存款减少1866亿元,同比少减2161亿元,这就说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存款有一定的分流作用。到2014年12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同比增速减少到9.1%达到了历史的最低点。2015年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就开始从封闭式到开放式的转型,来抵御“余额宝”,“P2P理财”等等的冲击。
六、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
保险业是通过开发产品、销售、承担保险、理赔、客户服务等等过程,现在互联网金融的进入后,保险业也通过线上销售保险。2000年8月太保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最先开通全国性的网站,太保保险公司的网站是第一个联通全球性的保险网络,随后泰康保险公司也开通了网络。客户的择险,投保,理赔都在网络上进行。
(一)促进保险产品的开发
在过去的生活中,保险无非就有财产险,医疗险,机动车辆险等,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到达我们生活的各个地方的时候,互联网金融就发展出多样的保险产品来适应我们生活的需求。比如:我们在网上买东西需要退货险,钱放到支付宝中需要安全险,还有个人信用保险等等,这样互联网金融就让保险公司在网络上就方便的获得客户的数据,兴趣爱好,个人偏好,更能精准的开发出适合更多客户的保险产品。互联网金融将保险业推向一个电子化,网络化的新时期。
(二)增加了保险的销售方式
过去的保险公司是销售员去各个地方进行销售保险产品,而现在可客户可以在网络上就自行选择投保的产品,购买后就生效了。减少了很多繁杂的程序和人力成本,大大的加快了效率。在中国保险业协会的最新消息中,2015年的互联网保险的保费高达2234亿元相比较2011年增加了69倍。互联网金融产品与保险产品共同打包销售,出现一种双赢的局面,比如平安银行推出的“陆金所”产品,采取的是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每月都有部分本金和利息回款,年化收益率达到4.6%左右。由此保险业也开始进驻互联网金融的大市场中,2015年在金融其他行业不景气的时候,保险业却异军突起。
(三)提高了对客户的服务
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获得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服务,这样提高了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交互体验。服务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创新,将给客户提供更多合理的,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目前的保险公司几乎都推出了手机APP,客户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最新资讯,保险的信息查询。
七、互联网对证券业的影响
(一)增加了证券业的发展渠道
银行业,保险业都开始陆续通过互联网金融来扩大发展,证券业也不例外。网上开户,网络选股,网上交易,客户的资产管理等业务都在网络上如火如荼的进行。2014年4月份,国泰君安等6家券商相继获得了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资格。证券业协会强烈支持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公司等在线上进行拓展客户,减少一些人力成本。在互联网平台之上,促进了券商之间的竞争和创新,例如出现的“众筹模式”都是一种证券业发展的创新。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就是帮助证券业改变原有的经营渠道,减少了很多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融资,投资都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
(二)拓宽了证券业的数据资源
最开始的证券业由于交易网点的匮乏,很多交易都要依靠银行来完成,客户信息获得的也十分有限。有了互联网金融,证券业就逐步的摆脱银行的主导模式,通过电商平台上获取更多的新用户,在网络上客户就会获得更好的体验,加快了证券业柜台服务的发展。
八、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
由于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热,进入门槛降低,大部分群体都可以使用互联网金融来投资,融资,理财。这样既大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但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国家的监管跟不上,就有很打着投资理财的公司,骗取老百姓的钱进行非法集资。2016年1月北京市,上海市都相继出台了《“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要规范化发展,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平台,提高风险防控的能力,保障人民的利益。2015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既给予了互联网金融的包容,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等互联网金融主要行业分开监管,具体落实监管的职责。(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小明,《互联网的运作模式与发展策略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5,6.
[2] 李婧,《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分析――以阿里金融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2014.
[3] 井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研究》,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7.
[4] 章连标,杨小渊,《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10.
[5] 刘澜飚,沈鑫,郭步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探讨》,《经济学动态》,2013年第8期.
关键词:现状;政策;金融创新;流动性风险
1 2016银行业政策分析
4月21日,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投贷联动试点落地,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通过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提升对科创企业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自身转型发展。该政策旨在为金融行业的改革探路,以试点为代表先进行改革,成功后推向整个银行业。
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7月6日,《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广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推动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有效保护金融债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银行债转股重启。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发展实体经济,以拉动国内经济的发展,但是银行业的流动性枯竭或流动性不足难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这使得我国的实际经济难以为继。因此,通过此举增加信贷资金存量,优化信贷资金结构提高、提高金融资金的配置效率,有助于发展我国的实体经济,同时,优化了银行自身的资本负债结构能使我国的银行业为改革做好前期的准备。
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互联网金融已经与银行在业务上构成了竞争,但银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严密的监督和管制。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却不在此范围内,导致了它与银行相比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这对公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也使得公众的财产可能被用于套利,在不知情的环境下承担风险。本次整治是为了改善互联网金融治理,防止监管套利,整治互联网金融诈骗等层出不穷的事件,使得互联网金融与银行处在一个相对可比的环境下,增强银行的竞争力,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包罗有序的发展。
2016年9月30日(华盛顿时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纳入人民币的特别提取款(SDR)新货币篮子于10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第五种“入篮”货币,也是唯一的新型经济体货币。这使得随着人民币的境外结算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币流通范围的扩大,银行业将会收获更广阔的的市场,同时也要面临来自外资银行的更激烈的竞争。这使得中资银行不得不改善自身结构,来应对与外资银行间的竞争,同时也要开展新的海外部门,应对新的人民币结算需求。该举措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币市场化,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此举对银行业改革强大的助推作用。中资银行将不得不与外资银行站在同一市场,有助于我们学习外资银行对风险的管理模式,有助于增加信贷需求,为银行业开辟了更广阔的市场,在全球化进程中完成对自我结构的优化与改革。
综上就是对2016银行业大时间的盘点,我们看到,国家从各个层面上为银行业改革铺路,不论投贷联动试点的落地、债转股、整治互联网金融等都是为了优化银行业的结构,而人民币国家化也为银行业创新改革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时机。银行应该在保证流动性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主动探索改革的出路,进行金融创新,为自身发展谋出路。
2 金融创新对银行业的重要意义
要进行金融创新首先要明白可以从哪些角度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分为以下几种:
①金融体制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引入新理念、使用新技术、开辟新渠道以及创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制定、管理模式、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业务流程等方面所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最终体现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客户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②金融技术创新指金融数理工具和模型的不断完善和超越,以及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技术创新作为金融创新的技术支持,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策略。金融技术创新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预测流动性缺口走势的动态机制和强化流动性风险度量的技术管理手段,探索适合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达到风险识别准确、度量合理、预测精确、管理科学以及控制到位的目的,使商业银行所承受的由于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③工具是金融市场交易的对象,商业银行通过综合运用金融工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的收益来抵冲由于流动性风险所遭受的损失,所以,金融工具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工具创新包括基础工具的创新和衍生工具的创新。基础工具创新产品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证券、权益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随着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研发了一大批诸如远期、期货、互换、期权以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与基础金融工具创新相比,衍生金融工具创新更具时代特征和影响力,已成为金融发展的时代象征。可以说,金融工具创新既是金融创新的核心,又是金融机构规避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工具。商业银行应充分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组合投资,以实现创值和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分散以及转移的目的。
④金融市场是现货和衍生产品交易的主要场所,是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汇聚的舞台,通常将金融市场分为五类: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构建基于金融市场创新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就是通过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创新,拓宽业务渠道,整合业务资源,在金融市场中综合和灵活的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最终实现流动性风险的规避。
上述我们从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体制创新、金融工具创新以及金融技术创新四个角度系统地对流动性管理的金融创新策略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并构建了较为全面而有效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对四个创新角度的分析也是根据一定逻辑关系进行的,即:体制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手段,工具创新是依靠和市场创新是保障。由于复杂性是流动性风险的显著特征,因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不能依靠单一粗放、零散孤立的风险管理方法来实现,而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从整体角度综合考虑、系统研究。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国内当前局势的分析,明确了银行业当前面临千载难逢的有利时机,但机遇伴随着挑战。我们应该在保证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地进行金融创新。从体制、技术、工具和市场四个方面进行创新。流动性风险管理于金融创新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可控的流动性风险可以保障金融创新的有序进行,而金融创新也有助于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