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13:2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业税收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论文摘要:该丈分析了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税收、财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了问题的症结、讨论了如何加强税收、对务管理,以期开凿出一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路。
我国加人WTO以后、为扶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随着一般纳税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需求量的增大,其税收、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一、当前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搜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在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高价格或虚开数量的问题。
1.2项目镇写不全。有的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不填“计量单位”、“收购数量”和“单价”、有的不填“收购单位名称”和“验货员”栏。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实。企业为能抵扣税款,就虚拟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的,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1.3拉自扩大抵扣范围。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这样既可以多抵扣进项税,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其利润核算。这种偷税的手段很隐蔽,且查证难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染色费开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中、以抵扣增值税进项。还有企业将32万元的工资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付,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
1.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娩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一次开具了16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在当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销售额陆续进行增值税抵扣。
1.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有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收购对象,而是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凭证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1.6免税农产品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梢售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通过中间载体购人的农产品所占比重应大于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比重。这在以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和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商贸企业中反映尤为突出,当前部分行业收购企业较少直接从农户收购农产品,其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存在个体流动商贩直接上门送货现象。原因是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耗时费力成本高,同时农户受地理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也很少送货上门。因此,简单灵活、货物周转快、投入少、费用低的个体商贩应运而生,成为农户和企业之间联系不可缺少的桥梁。由于他们季节性强,无固定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形成一批无证业户,无发票开具。二是存在从经营企业购进和异地调拨现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作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出口企业,由于国内需求有限,产品主要供应出口,企接到大宗定单时难以及时组织货源并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只能采取从其他企业调拨或异地调拨的形式,调拨企业有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二、问题的症结
2.1收的凭证功能异化、例弱了增值枕的管理。一是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环环相联、互相制约的优点;二是虚开、多开现象的出现,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一方面造成收购企业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另一方面造成无证户偷逃增值税。一些企业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农业产品时,为了扩大抵扣额,一般不向对方索取发票,而是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不仅造成收购企业扩大收购凭证使用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而且给经营单位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造成企业小金库的存在。
2.2虎开收的凭证畏抽增位祝税基。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存在虚开、多开及调整当期应纳税款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对其开具填用方面缺乏有力的监控制度,这为不法分子藉此偷税提供了可趁之机。尽管我们现在采取了一些诸如凭身份证抵扣、本人签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虚拟一个销售方易如反掌,而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因此。从目前对企业“收购凭证”的征管状况来看,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加吸对农产晶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3.1加强税收政策的宜传、培训。少数企业漏报、少报销售收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税收政策,收购凭证、运费发票的不合理抵扣,也是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税收政策掌握不严造成的.因此,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李前和事后的政策宜传、培训、辅导,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行日纳双方的沟通已成为当务之急。
3.2严格一般纳枕人收劝凭征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使用收购凭证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农产品的原始资料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凭证,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收购凭证。
3.3改进农产品收的凭证的抵扣条件和方式。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将计提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列人“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企业在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时,按实际耗用或销售的农产品成本,以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转人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实行实耗扣税法可以有效控制虚假申报,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产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
3.4修定《农业产品征祝范围注释》,对不含枕的农产品不允许抵扣。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也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大部分农产品均进行了工业性的深加工,以前农产品收购凭证的虚拟抵扣制度客观上使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办理登记,使大量税款流失,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漏洞。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国家政策应是在广泛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上,以金税工程为主线,真正实现增值税的“凭票抵扣”制度,由市场规则来调节市场运行,而不是以税收的让步来保证某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确需支持的,可采取转移支付手段予以补贴。:
论文摘要:该丈分析了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税收、财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了问题的症结、讨论了如何加强税收、对务管理,以期开凿出一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路。
我国加人WTO以后、为扶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随着一般纳税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需求量的增大,其税收、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1当前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搜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在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高价格或虚开数量的问题。
1.2项目镇写不全。有的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不填“计量单位”、“收购数量”和“单价”、有的不填“收购单位名称”和“验货员”栏。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实。企业为能抵扣税款,就虚拟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的,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1.3拉自扩大抵扣范围。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这样既可以多抵扣进项税,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其利润核算。这种偷税的手段很隐蔽,且查证难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染色费开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中、以抵扣增值税进项。还有企业将32万元的工资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付,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
1.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娩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一次开具了16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在当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销售额陆续进行增值税抵扣。
1.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有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收购对象,而是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凭证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1.6免税农产品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梢售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通过中间载体购人的农产品所占比重应大于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比重。这在以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和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商贸企业中反映尤为突出,当前部分行业收购企业较少直接从农户收购农产品,其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存在个体流动商贩直接上门送货现象。原因是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耗时费力成本高,同时农户受地理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也很少送货上门。因此,简单灵活、货物周转快、投入少、费用低的个体商贩应运而生,成为农户和企业之间联系不可缺少的桥梁。由于他们季节性强,无固定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形成一批无证业户,无发票开具。二是存在从经营企业购进和异地调拨现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作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出口企业,由于国内需求有限,产品主要供应出口,企接到大宗定单时难以及时组织货源并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只能采取从其他企业调拨或异地调拨的形式,调拨企业有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2问题的症结
2.1收的凭证功能异化、例弱了增值枕的管理。一是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环环相联、互相制约的优点;二是虚开、多开现象的出现,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一方面造成收购企业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另一方面造成无证户偷逃增值税。一些企业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农业产品时,为了扩大抵扣额,一般不向对方索取发票,而是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不仅造成收购企业扩大收购凭证使用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而且给经营单位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造成企业小金库的存在。2.2虎开收的凭证畏抽增位祝税基。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存在虚开、多开及调整当期应纳税款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对其开具填用方面缺乏有力的监控制度,这为不法分子藉此偷税提供了可趁之机。尽管我们现在采取了一些诸如凭身份证抵扣、本人签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虚拟一个销售方易如反掌,而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因此。从目前对企业“收购凭证”的征管状况来看,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
3加吸对农产晶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3.1加强税收政策的宜传、培训。少数企业漏报、少报销售收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税收政策,收购凭证、运费发票的不合理抵扣,也是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税收政策掌握不严造成的.因此,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李前和事后的政策宜传、培训、辅导,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行日纳双方的沟通已成为当务之急.
3.2严格一般纳枕人收劝凭征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使用收购凭证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农产品的原始资料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凭证,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收购凭证。
3.3改进农产品收的凭证的抵扣条件和方式。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将计提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列人“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企业在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时,按实际耗用或销售的农产品成本,以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转人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实行实耗扣税法可以有效控制虚假申报,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产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
3.4修定《农业产品征祝范围注释》,对不含枕的农产品不允许抵扣。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也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大部分农产品均进行了工业性的深加工,以前农产品收购凭证的虚拟抵扣制度客观上使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办理登记,使大量税款流失,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漏洞。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国家政策应是在广泛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上,以金税工程为主线,真正实现增值税的“凭票抵扣”制度,由市场规则来调节市场运行,而不是以税收的让步来保证某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确需支持的,可采取转移支付手段予以补贴。
3.5加强对企业收购农产品数童及进出仓的检查与管理。
由于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为了少缴税款,一部分农业产品收购企业,就利用提前或滞后以及虚构收购数量开具收购凭证的方式调整当期的应纳税额。为核实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制约企业据实填开收购数量,应积极推行收购数量报审制度,分行业、分规模地对不同企业核定不同的收购数量报备底限,对一次性购人数量较大的应及时下户核实,特别是对临近月末时频繁的收购业务进行确认,以防收购单位借机虚开、多开收购业务专用发票,调整当月应纳税款对不报备的收购业务,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论文摘要:该丈分析了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税收、财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了问题的症结、讨论了如何加强税收、对务管理,以期开凿出一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路。
我国加人WTO以后、为扶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随着一般纳税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需求量的增大,其税收、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1当前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搜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在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高价格或虚开数量的问题。
1.2项目镇写不全。有的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不填“计量单位”、“收购数量”和“单价”、有的不填“收购单位名称”和“验货员”栏。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实。企业为能抵扣税款,就虚拟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的,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1.3拉自扩大抵扣范围。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这样既可以多抵扣进项税,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其利润核算。这种偷税的手段很隐蔽,且查证难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染色费开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中、以抵扣增值税进项。还有企业将32万元的工资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付,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
1.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娩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一次开具了16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在当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销售额陆续进行增值税抵扣。
1.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有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收购对象,而是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凭证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1.6免税农产品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梢售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通过中间载体购人的农产品所占比重应大于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比重。这在以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和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商贸企业中反映尤为突出,当前部分行业收购企业较少直接从农户收购农产品,其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存在个体流动商贩直接上门送货现象。原因是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耗时费力成本高,同时农户受地理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也很少送货上门。因此,简单灵活、货物周转快、投入少、费用低的个体商贩应运而生,成为农户和企业之间联系不可缺少的桥梁。由于他们季节性强,无固定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形成一批无证业户,无发票开具。二是存在从经营企业购进和异地调拨现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作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出口企业,由于国内需求有限,产品主要供应出口,企接到大宗定单时难以及时组织货源并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只能采取从其他企业调拨或异地调拨的形式,调拨企业有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2问题的症结
2.1收的凭证功能异化、例弱了增值枕的管理。一是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环环相联、互相制约的优点;二是虚开、多开现象的出现,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一方面造成收购企业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另一方面造成无证户偷逃增值税。一些企业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农业产品时,为了扩大抵扣额,一般不向对方索取发票,而是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不仅造成收购企业扩大收购凭证使用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而且给经营单位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造成企业小金库的存在。
2.2虎开收的凭证畏抽增位祝税基。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存在虚开、多开及调整当期应纳税款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对其开具填用方面缺乏有力的监控制度,这为不法分子藉此偷税提供了可趁之机。尽管我们现在采取了一些诸如凭身份证抵扣、本人签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虚拟一个销售方易如反掌,而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因此。从目前对企业“收购凭证”的征管状况来看,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
3加吸对农产晶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3.1加强税收政策的宜传、培训。少数企业漏报、少报销售收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税收政策,收购凭证、运费发票的不合理抵扣,也是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税收政策掌握不严造成的.因此,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李前和事后的政策宜传、培训、辅导,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行日纳双方的沟通已成为当务之急.
3.2严格一般纳枕人收劝凭征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使用收购凭证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农产品的原始资料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凭证,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收购凭证。
3.3改进农产品收的凭证的抵扣条件和方式。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将计提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列人“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企业在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时,按实际耗用或销售的农产品成本,以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转人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实行实耗扣税法可以有效控制虚假申报,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产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
3.4修定《农业产品征祝范围注释》,对不含枕的农产品不允许抵扣。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也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大部分农产品均进行了工业性的深加工,以前农产品收购凭证的虚拟抵扣制度客观上使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办理登记,使大量税款流失,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漏洞。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国家政策应是在广泛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上,以金税工程为主线,真正实现增值税的“凭票抵扣”制度,由市场规则来调节市场运行,而不是以税收的让步来保证某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确需支持的,可采取转移支付手段予以补贴。
3.5加强对企业收购农产品数童及进出仓的检查与管理。
由于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为了少缴税款,一部分农业产品收购企业,就利用提前或滞后以及虚构收购数量开具收购凭证的方式调整当期的应纳税额。为核实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制约企业据实填开收购数量,应积极推行收购数量报审制度,分行业、分规模地对不同企业核定不同的收购数量报备底限,对一次性购人数量较大的应及时下户核实,特别是对临近月末时频繁的收购业务进行确认,以防收购单位借机虚开、多开收购业务专用发票,调整当月应纳税款对不报备的收购业务,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论文关键词:财政支农;农村社会保障
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投入。转贴于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首先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然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论文关键词:稳健;财政政策
论文提要: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实现财政政策的最终目标。针对目前宏观经济形势,政府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但与紧缩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实施时,它又具有了新的内涵和内容。
一、财政政策的含义和目标
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抑制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它由国家制定,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相应经济关系制约。财政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压缩赤字、控制通货膨胀、解决失业、均衡收入、平衡国家收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稳健财政政策的功能
(一)稳健财政政策要配合宏观调控,不给经济带来扩张性影响。如,针对2003年以来我国部分行业出现的投资过热,中央银行采取了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手段控制银行信贷的过快增长,迄今为止,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效果,但是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并不稳固。为巩固宏观调控的基础,稳健财政政策,应适当控制和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和财政赤字的规模,避免给经济带来扩张性效应。同时,曾在通货紧缩背景下充当宏观调控主角的财政政策,将让位于货币政策,在这一轮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风险的宏观调控中甘当配角。
(二)稳健财政政策要突出其结构调整功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相比,一般是总量控制不同,在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宏观调控政策要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因此,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既包括总量控制又包括结构调整。如,2005年我国财政政策的调整,一方面要体现总量适度调整;另一方面又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既要防止经济总体过热,又要切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稳健财政政策这种结构调整功能,一般可通过合理的税制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实现。
(三)稳健财政政策意味着要抓住财政收入增长加快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我国政府2008年已经积极酝酿和推行税制改革、完善操作方案以及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比如,在全国停征农业税,并在部分地区加快进度;在保证出口退税正常需要、确保“不欠新账”之外,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历年遗留的出口退税欠款的“老账”问题等。今后一段时间还要加大增值税转型、农业税减免力度,逐步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开征消费税等税制改革项目。 "
三、对稳健财政政策的建议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和现阶段国情,现阶段我国稳健的财政政策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财政政策的市场调控作用。市场失灵是现代政府存在的经济动因和政府经济作用的边界,但它没有要求政府必然进行直接的生产经营管理。所以,笔者认为,政府的财政政策应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市场与政府的相互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市场调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以促进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以巨额的财政收入做保障,加强对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2007年中央财政支出364.8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支出323亿元;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安排2,499.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同比增长25.2%,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国家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6,684.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增长24.2%。2008年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2.6%,而从以上数据显示,用于民生的每一项增长速度都高于22.6%。由建设财政,到吃饭财政,再到民生财政,我国推进公共财政的步伐正在加快。
关键词:农业税;农民收入;乡村经济;乡村财政
一、绪论
农业税在我国有着2600多年的历史,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9亿农民得到了实惠。但与此同时,农业税的取消,也对农村经济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农村基层财政捉襟见肘,农村债务危机不断加重,宏观调控效应变窄等等。正如贺学峰(2007)所言:农业税的取消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它加速了农村无序力的形成,而这种无序力打破了农民组织化对未来尚存的预期。这种情况是以前中国农村社会从未出现过的。
财税改革的历史是一部人类进步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充满了血与泪的历史。政治就是妥协,改革就是牺牲。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早已颁布,并且已经平稳运行了六年,取得了很多令人瞩目的成果。本文讨论的意义在于分析农业税取消后给农村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文献综述
(一)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是秦晖在其论文《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2002)中根据黄宗羲的观点而总结出来的历史规律,即农民负担会在农业税改革初期下降一段时间后上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从而走向了改革初衷的反面。
不同的学者对“黄宗羲定律”的成因有不同的见解。项继权(2004)认为,虽然多数朝代的农业税税率不高,但农民税外之费不绝,朝廷上下随意征派附加税、杂税以及地方政府和官吏的行为与国家财政分配的不合理是导致其定律的主要原因;叶青教授(2005)认为,出现“黄宗羲定律”的原因是国家未对农民实施国民待遇以及政府实行的“城乡分治”政策;伍潜娜(2010)认为,农民集团和官僚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导致这一定律形成的重要原因。
通过以上文献总结,本文认为: “黄宗羲定律”是确实存在的,并且带有很明显的周期循环性,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税收体制一直都缺少的思想。政府可以任意的加税减税,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任何约束。这就使得税费改革中的问题只能通过体制内不断的自我纠正来解决,缺少外部监督,更缺少合理法律依据,其效率十分低下。但同时我们不也能将该定律的影响扩大化、严重化,更不能形成消极的心理预期。
(二)沉重的农业税负
过重的负担直接影响到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影响农业发展。项继权(2004)认为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业收入增长缓慢;第二,由于工农业价格剪刀差的扩大。经营非农业比经营农业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于是农民的务农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张季生(2005)认为,农民经营土地收入低和负担重,导致出现农民背离土地的现象,此外基层债务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本文认为:农业税取消后,单从经济上讲是合理可行的。首先,征收农业税的成本已经远远高于税收本身,是不合算的;其次,取消农业税后,增强了农民的购买力,为农村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再次,农民增收使得农业的投入效应明显增大,巩固了农业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
(三)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变化
农业税取消前,农民负担过重,因此各地农民与政府关系紧张,矛盾积聚,抗税、逃税,甚至是暴力殴打税务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官民关系得到了一定的缓和。项继权(2004)认为,农业税无论是税费负担还是农民负担,都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农村税费改革的本身并不是单纯的“税改费”或“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它的实质内容首先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调整,其中包括政治以及权力的调整。贺雪峰(2005)认为,取消农业税会使乡村组织在为村民提供公共品时变得消极,农民也只能各自为战,不可能有效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问题。
本文认为:经济基础必然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也会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力。尤其是在政府大力推行基层民主制的背景下,农业税的取消进一步弱化了乡镇的影响,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但同时,乡村公共品的供给又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取消农业税的负面效应
(一)财政危机效应
首先,农村公共品的提供更加困难。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层级的财政支出配置主要取决于:(1)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经济规模;(2)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外部性,即受益的外溢范围大小;(3)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偏好[1]。但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分权型财政体制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后果是下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的不一致,以及政府支出职责配置的背离。其次,乡村干部的积极性下降。取消农业税后,由于法治建设的长期滞后,以及传统“皇粮国税”思想的影响,农村干部的职能一时难以转弯;再次,农村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低,社会管理能力弱,农村自然灾害多,基层政府事权划分不清晰等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很多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影响。
当然,中央针对以上问题也加大了对农村经济的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在制度上本身也存在缺陷。第一,针对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较高,这就会造成区域间的不公平,同时也会为“寻租”提供可能;第二,缺乏法律层面上的制度安排,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第三,效率低下,农村公共财政的决策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完全是自上而下,缺乏一种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和决策机制[2];第四,缺乏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机制,所以往往会出现政令不畅,效果不佳的结果。
(二)债务危机效应
乡村债务问题是个长期遗留问题,也是各种发展不平衡下积累的结果,只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村债务的负面效应更加公开明显化。崔昌玺(2007)认为,改革前,由于“三提五统”和其它税费收取渠道的存在,使得部分债务负担转嫁给了农民;祁岩(2007)指出, 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乡村收入大幅度减少,造成乡村政府的运转和组织活动经费不足,这就为新债务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取消向农民收费,税费尾欠也不予追究,这就使得乡村政府无法获得偿债的资金,而短期内乡镇财政又无法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乡村两级的债务消偿压力明显加大。
目前,我国乡村债务表现出的三大特点:一是负债额高; 二是负债面广;三是负债增长快[3]。高额的村级债务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瓶颈所导致的问题具体如下:其一,高额的村级债务让很多农民失去了对未来的希望,于是纷纷离开农村,几乎没有人愿意或敢于来对负债负责。其二,高额的债务让村干部失去了基本的工作热情与责任感。其三,债务也使乡镇领导失去了还债的信心[4]。
(三)宏观调控变窄效应
在国外,农业税免征已成为了惯例,但中国有着自己的国情。中国正处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要阶段,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通过市场法则壮大和发展农业似乎更适合市场经济规律。
在我国对农业经济调控手段和空间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农业税是一个很好的调控工具[5]。可以通过税目的选择、税率的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的安排等来指导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汤贡亮,1995)。同时李晓丹(1998)认为,税收中性化大大的削弱了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具体过程的干预,让宏观领域内的配置更加市场化。李永刚(2011)则认为, 税收可以从宏观上调节商品供应总量与需求总量的关系。此外税收的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的特征又使其在调控效果和速度方面明显高于其它手段。
取消农业税后,剩下的手段只有政府的直接补贴,但这种补贴有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在目前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的大背景下,财政补贴往往很难直接到乡村一级财政,复杂的中间环节大大增加了政策的滞后性;其次,政府补贴不具有法律规范性,随意性很强,无法向农民传达一个积极持久的心理预期;再次,在政府补贴的具体操作过程很难做到透明化,这就为各种各样的“寻租”提供了可能。极大了削弱了宏观调控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
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上,应合理界定政府与农民的责任。政府的重点应该放在那些农民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上,开展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应该建立农村社区公共品的民主决策机制,让农民能表达自己的偏好,监督公共品的提供。具体建议如下:
1. 理顺乡村关系,完善民主选举。农村必须要先理清“政务”与“村务”的事权范围及相互关系,明确领导责任。同时健全社区公共品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
2. 提升农村的决策能力,强化民主决策程序。一方面加强村干部的能力建设,使之承担起提供公共品的责任;另一方面,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3. 建立农村公共产品选择机制。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批准,并且要及时进行村务公开,接受监督。
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专门向农民征收的税费项目是被全部取消了。但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收费项目仍然不少,包括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而且一些超标准、乱设收费项目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所以增强其收费的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且建立规范制度
农业税取消后,基层财政依赖转移支付的程度加深,加之在分税制中中央和各级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分配不合理的背景下,进一步改进现行的转移支付方法、建立健全规范转移支付的制度就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应该继续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以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等客观因素为基础,准确合理有差别的确定支付规模;第二,转移支付方法多样化。运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手段,使得转移支付效果最优化;第三,明确拨款的使用方向,使专项拨款结构得到优化。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缩小城乡之间的财政投入方面的差距,使更多的农民得到具体的实惠;最后,建立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划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收入,完善基层财政收入体系。将地方税种的收入主要留给县乡两级,或提高县乡财政分享的比例,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三)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而增加农民收入又是解决农民其它一切问题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大刀阔斧的去除体制中的弊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融为一体。同时要从严约束公共权力、防止公权滥用,实现政府职能向提供公共物品的根本性转变。
第一,鼓励农民工进城务工。我们承认在近几年里,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权利以及受到的待遇都有很大的改善。但是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对进城农民的不公正、歧视性待遇,极大地影响了这一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因此要继续推进相关改革,并将其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第二,加强农村第一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第一产业发展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根基是否稳定。在此基础上应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对待乡镇企业,一方面要求乡镇企业推进改革和调整,积极引进强势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现代企业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创造更加有利于乡镇企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的政策体制,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就不能随意打压。
(四)建立乡村债务的化解和管制机制
面对全国乡村数千亿的债务,化解的方式既不可能是靠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一揽子政策,也不能完全由县乡财政自行解决。要在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化解式的处理。
首先,应该了解当地的事实情况,根据自身特定情况,制定出适合当地的方法。其次,对现有的乡村债务,应该区分债务形成的原因,分类逐步化解。要首先解决涉农债务,防止出现农民以债抵税,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再次,要严格控制新增负债。对具体项目要实行责任制,确立责任人,债随人走,并且引入司法机制,加大举债主要责任人的风险成本,杜绝因个人利益而举债的事情发生。
参考文献:
[1]崔昌玺. 废除农业税的负面效应及对策探究, 甘肃社会科学[J],2007,(2)
[2]崔立勇.取消农业税:农业减负不是全部[J],中国经济导报,2011,(3).
[3]黄国帧. 值得关注的农民收入统计数据, 党政干部参考[J],2011,(4)
[4]韩俊. 调查中国农村[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
[5]贺学峰.凤凰周刊[J],2005,(8)
如何解决农业税取消后的三农问题
——来自##县的调查
##县地处五岭北麓,潇水源头,位于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是某省省的南大门。全县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万亩,耕地面积==万亩,人平耕地=.==亩,共辖==个乡镇,=个林业采育场,===个村(居)委会,总人口==万。全县林地面积====多平方公里,活立木蓄积量====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是一个林农参半的全国重点林业县之一。
====年,##县开始全面贯彻实行对农业税全免的扶农、惠农政策。取消农业税后,作为一个林农参半的林业大县,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工作应该怎么管?乡镇干部干什么?乡镇工作的重心往哪里转?=月份,我带领有关人员围绕这些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现场查看等形式,在全县==个乡镇的==个村进行了为期==余天的调研。调查显示,政府取消农业税后,与之衍生相伴的一些新动向和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加以研究解决。
一、全县免征农业税前后的基本情况
免征农业税前,====年,全县农民负担农业税、三提五统各项集资等税费总额====.==万元,人平负担==.==元,亩平==元,====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万元,按====年底==.=万农业人口计算,农民人均负担==.==元,亩平==.=元,较改革前人平减少==.==元,减幅==.==%,亩平减少==.=元,减幅==.=%,====年农业税全免,总额====余万元,人平==.==元。
二、农业税取消后的新气象
(一)农民负担有效缓解。免征农业税后,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由过去的“多取、少予”开始向“多予、少取”转变,====年全县农民人平直接减负==.==元,加上粮食直补资金===万元,良种补贴===.=万元,农民人平减负==.=元。全额免征农业税,杜绝了一切向农民伸手的借口,堵死了向农民搭车收费的路子。调查对象中,均未出现收费现象,基本实现了“零负担”。
(二)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免征农业税前,乡村干部强制征收和暴力征收时有发生,干群关系紧张,直接导致了农村非稳定因素的增加。农业税全免后,职责发生转变,乡镇干部的工作方式也随之而变。乡镇干部在工作形式上,从过去“索取型”向“给予型”转变;工作职责上,从“任务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过去向农民“要钱、要粮、要命(计生)”的矛盾焦点中解脱出来;群众关系上,从“油水关系”向“鱼水关系”转变,受到农民的欢迎。==%以上调查对象对免税后的乡镇政府表示满意。
(三)种粮积极性得到提高。免征农业税后,加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不断落实,农民种田积极性大大提高。弃田抛荒的少了,复垦耕种的多了;粗放经营的少了,精耕细作的多了;撂荒面积减少了,种田大户增多了。====年水稻种植==.==万亩,同比增加=.==万亩;烤烟种植=.==万亩,较上年增加====亩。
三、农业税取消后面临的新问题
(一)乡镇及村组干部的角色转换尚未及时到位。
=、思想观念不适应。长期以来,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收税,能把税费收齐就是最大的成绩,其他行政职能逐渐弱化。现在沿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取消了,乡镇工作==%—==%的工作对象没有了,乡镇工作人员人浮于事的现象更加突出。调查中,==%以上干部认为“农民全部减负,干部如释重负”、“农民种田不交钱,农村工作何去何从”。免税后,乡镇干部帮助农民抓调整,首先就丧失了动力机制,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跟乡镇干部尤其是一般干部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除计生工作外,乡镇干部大都产生了盲目感,对农业税取消后的工作心里没底。=、工作方法不适应。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农民的经营主体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单纯靠行政命令开展工作已没有了市场和空间,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意义。涉及到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搞好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等问题,==%以上乡镇干部表示心里没底。=、发展思路不适应。农业税费一直是乡镇赖以运转的财源,农业税取消后,虽然有基本相当的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是一个定数,只能维持乡镇基本运转,根本谈不上偿还债务、发展公益事业等。农业无税,乡镇财源何来,怎样发展?这对于长期习惯就农业农村抓农业农村的乡镇决策者来说,是最大的难题。有的乡镇领导反映说,农业税取消后,就发展思路角度来讲,乡镇干部的担子不轻反重。
(二)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更加困难。一是财力大辐减少。免征农业税后,一般乡镇减收==余万元左右,多的==余万元,财力缺口大,==%以上的乡镇干部误餐补助和其它津贴无法兑现;村级收入较取消农业税前平均减少==%左右,每个村的收入包括各级转移支付平均不足=万元,只占正常运转所需支出的==%。调查显示,全县仅有==%左右的村组织有收入,其中收入上万元的村仅占=%,==%左右的村级组织没有收入。以湘江乡调查的三个村情况来看,====年总收入=====元,总支出=====元,结余=====元,被迫还旧借款=====元,赤字=====元。二是债务积重难返。免征农业税前,==%以上的乡村由于垫税、村级集体企业亏损、重点建设及招待等诸多因素,致使乡镇和村级组织负债现象较为普遍,不堪重负。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乡、村两级债务高达====余万元,其中乡镇负债====万元,村级负债===万元,平均每个乡(镇)在===万元以上,每个村在====元以上;其中负债最严重的沱江镇累计债务高达===万元。乡村债务久拖难解已成为一些地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三是村干部队伍难稳定。免征农业税后,村级唯一的集体收入来源被卡断,村级资金严重不足,各村正常支出难以保证。全县村干部年平均工资不足====元,==%的村干部表示每年招待乡里干部的开支就不止====元,村干部成了“倒贴”干部,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湘江乡村民小组长在取消农业税前人均年发放===—===元,免征农业税后由于经费紧张已取消。四是农业税征收遗留问题多。过去在农业税征缴过程中迫于“双过半”和“结硬帐”,乡镇、村级组织通过借、垫等办法完成任务,有的向银行贷款,有的用乡村干部的工资垫付,目前全县农业税尾欠仍有====万元不能收缴到位,平均每个乡镇==万元左右,致使乡、村债务难以化解,乡、村干部陷入两难境地。乡村偿债压力很大,且因为==%以上是贷款,考虑到利息等因素,债务有上升的趋势。五是农民土地矛盾纠纷增多。由于取消农业税,土地收益增值,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争田要地的现象,由于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明确规定“土地一定==年不变”,也使部分农户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农村人平占地悬殊竟在=倍以上。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遗留问题日渐显露,农户之间因界端不详、面积不实、权属不明产生矛盾,一些原来已退田的农户又要求收回土地自己耕种,少数村将闲置地集中租赁给种田大户或外来户经营,农民现在又要求发包到户或提高租赁费或重新分配。六是公益事业开展困难。免征农业税前,村级集体收入主要来源是农业税附加。免税后,村级的道路维修、塘坝沟渠修整、学校建设等村级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骤减,由于资金短缺,农村开展的“一事一议”存在“有事不议,有事难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导致的投工投劳不足,造成村级公益事业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三)农资上涨,免征农业税后农民增收不乐观。调查表明,化肥等农用物资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水涨船高”,直接影响农民增收。以沱江镇山口铺村==组农户饶家杰为例,====年发现化肥等各项费用明显上涨,购买同样的化肥平均每亩上涨==元,农药平均每亩上涨==.=元,翻耕、抗旱抽水费每亩上涨==元,地膜、农具等其他物资价格全面涨价。同样的一亩耕地面积所需的农资费用,比上年涨价就超出===元。因此,因涨价而超出的各项费用高出了农业税免税额。调查中,有的村民埋怨说:“上面在骗我们,免了农业税,每年我们要出更多的钱(购买农资)”。
(四)取消农业税对林区发展意义不大,林农返贫未能得到扼制,林农区的经济差距日益加大。“三林”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林区水田面积少,种田方面的农业税本来就不多,免除农业税政策并没有给林农带来多大的实际意义,国家的扶农、惠农政策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致使粮食价格高位运行,加上自然条件限制、林业保护性政策不到位、林业税费居高不下、部分惠林政策被取消、现行的惠农政策不能充分享受等因素,致使林农返贫更加严重,林区与纯农区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严重不足,吃饭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林区耕地少,人均水田=.==亩,粮食直补政策人均实得仅=.=元。相反由于国家采取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主要靠买米度日的林农为此每年人均增支购粮款在===元以上。====年以前林农每年自产粮====.=万公斤、林区平价定销粮===.==万公斤、造林抚育补助粮===万公斤,三项====.==万公斤,人均年口粮达===公斤,吃饭问题已经解决。====年以后,林区平价定销粮、造林抚育补助粮被取消,林农吃自产粮和市场购粮。====年===个林业村自产粮===万公斤,人均===公斤,比====年人均减少===公斤,人均年缺粮=个半月。吃“三夹饭”(包谷、红薯条、大米合煮)的现象重新反弹。二是经济来源单一,收入仍然较低。林农基本靠木材采伐销售为生,====前人年均木材指标=至=.=立方米,由于木材径大质高,木材销售价高,林农人均实得===至===元。====年后,采伐指标逐年减少,人年均=.=至=立方米,加之木材市场疲软,销售价降低,兼之受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影响,扣除一定的运输成本和上交的税费及劳务开支后,林农人均实得仅有===至===元,比====年人均减少===至===元。加上国家实行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木材限额采伐等林业政策,林农从生态公益林中所得补助仅为=元/亩(扣除管护费,实得=.=元/亩)。且由于生态公益林的划分,导致林农对林木和林地缺少了经营自,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砍一轮树种三年土,解决三年杂粮”的生产生活门路也没有了。雾江乡龙虎村谢冲小组共有林地====余亩,其中====亩被划为公益林,此后,该小组几无树可伐,全组===多人每年仅靠国家按=.=元/亩实得的=====多元补偿度日,人均不足==元。据统计,====年全县林农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其中水口镇仅为===元。目前林区现有贫困户=====户,贫困和低收入人口=====人,占全县贫困和低收入人口的==.=%。三是基础设施差,发展仍然缺乏后劲。目前林区==个组未通电,===个村未通电话,==个村未通公路,===个组未通小四轮、板车路。由于交通不便,林农每年支付木材陆运费===多万元,买米交通费===多万元,人均增支===多元。====年,林区有过伐组===个,占==.=%,这些村组由于无树可伐收入锐减。由于林农用于吃粮、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占收入的==%以上,致使林农发展生产投入严重后劲不足。
三、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反映“三林”问题、呼吁国家调整现行有关林业政策。(=)建议恢复已经取消,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林粮挂钩、造林补助等林业优惠政策。这对调动林农营林积极性,保障林农基本口粮,维护林区林政和社会秩序意义重大。(=)制定调整有关林业政策。建议对林农实行“一取消、一补偿、一补贴”政策。一是取消育林基金,让林农直接在林木交易中增加收入。同时,对因取消育林基金后给地方政府减少的收入缺口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弥补。二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现有公益林的林木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分期补偿。对绝大部分山林划为公益林、耕地严重不足、生存条件特别困难的林农,实行生态移民,将公益林木补偿费和林地征用费一次性补偿到位。公益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应基本上按照市场机制确定,以不低于每亩林地每年能为林农产生的经济收入为参照进行补偿。改变现行补偿(=元/亩)过低的状况。三是建立对林农实行生态直接补贴机制。参照种粮直补政策,可根据林木采伐指标或造林抚育面积,对林农进行粮食补助。(=)配套完善有关林业政策。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建议从水力发电、森林旅游、消耗森林资源的企业、排放污废物破坏生态的部门、企业和个人收取生态资源税,作为对生态营造、管理、保护的经济补偿,使生态资源补偿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建议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对被划定为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营林贷款实行减免或挂帐停息政策;在明晰林业产权的基础上,实行林木、林地资产抵押的金融扶持林业政策;加大对林区县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林区健康稳步发展。
(二)不断加快配套改革步伐,深化调整和完善涉农政策。
=、进一步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根据中央机构改革方案及省里的要求,各个乡镇将分流=/=—=/=的富余人员。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机构改革。(=)要撤并机构。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并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要改革村组机构,大量精简村组干部,实行联组合片,由村干部兼任片长。(=)要分流人员。下大力气清退编外人员,压缩在编人员,解决好富余人员的出路。一是鼓励乡镇干部带薪带职离岗发展经济;二是选派乡镇干部到村组任实职;三是对==岁以下,没有达到大专以上文凭的乡镇干部实行脱产轮训,学习培训期间工资不变,培训费用自理。
=、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还利于农民。同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帮助农民科学种田,提高产量,增加收入。要鼓励和促进农资生产企业开发高效、高能、价优的农资产品投入市场,尽可能地满足农民的需要,使农民既能增加产量,更能增加收入,实现农资企业与农民双赢的效果。同时,政府要引导农民改变产业结构,种植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档次,提高耕地的综合效益;引导农民广泛使用有机土杂肥,这样既能改良土壤结构,又能降低农业投入的成本,还能减少农村因自身环境污染给农业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
=、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依法完善二轮延包等土地流转方式。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国家各项补贴政策的出台,土地问题逐渐凸显为农村的突出问题,更显示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极端重要性。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的新情况和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用活用足党的农村政策,努力化解国家土地政策与土地承包现状之间的矛盾,及时依法完善二轮延包,调处各类土地纠纷,签订承包合同,颁发经营权证,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对农民在抛荒地重新耕种的,要合理引导,做到有序开发,不得乱砍滥伐、过度复垦。对长期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在保障其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引导其通过代耕代种、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到人多地少的农户。对外来经营业主以协议方式开发村集体空地,也应通过其它承包方式保障其经营权,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有偿转让等形式,既保护承租者的合法权利,又适当考虑农民的既得利益。
(三)进一步搞好乡镇职能的重新定位,转移工作重心。
农业税免征仅仅是“少取”,乡镇应该在“增收”和“多予”上对农民给予更多关注,主要职能应是发展经济、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心由就农业抓农业向以工带农、以工促农转变,突出抓好农副产品加工业。一是要履行引导农民入市的职能。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销售队伍,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二是要履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职能。乡镇要花大力气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农村建设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探索多种途径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引导农民自愿协商投工投劳,大力加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彻底改变农村脏、乱、散、差的旧面貌。三是要履行引导生产发展的职能。乡镇政府要引导村组干部转变观念,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当前,农民最盼的是快富,最缺的是资金、技术和信息。可采取选派乡镇干部到村组任实职,或乡镇干部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乡镇派驻企业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参与支农中介服务组织等形式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四是要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由领导管理向指导服务转变。目前,乡镇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干部考核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从上到下,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模式仍是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把各种经济指标(财政税收任务、招商引资)和社会指标由上而下,层层分解,把完成任务和政绩、考核以及经济收益挂钩,带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工作,要求乡镇干部必须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较深的理解和把握,以便更深入、更全面地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重大意义。一定要使乡镇干部认识到,取消农业税的真正内涵不仅仅是减轻农民负担,而是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实行包括取消农业税在内的各项惠农政策,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乡镇干部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调整心态,主动由领导管理向指导服务转变,甘当公仆,积极服务广大农民,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
论文提要:纳税筹划无论在微观还是宏观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企业来说,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运营资金总量。国家和政府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达到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目的。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纳税筹划的主体和目标,明确纳税筹划的深层空间,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纳税和征税分别成为企业和政府相当重视的一个层面,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国家、政府间税收协调博弈也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从企业来讲,还是从国家和政府来说,纳税筹划都已经变得刻不容缓,成为国家和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从微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
企业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如何来实施纳税筹划,还是要取决于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减轻税务负担;获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企业越来越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从纳税筹划的主体角度来说,完全是站在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来考虑的,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目标。
(一)直接减轻税务负担,减少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避税、节税,以达到减少税收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的盈利机会。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可以运用税法规定范围迟延支付的税款进行投资,获取比资金时间价值更高的投资收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机会收益概念;对于资金短缺的企业来说,企业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上,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善于打“时间差”,合理调度应交未交税款,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实现纳税筹划目标服务于财务管理最终目标。
(三)实现涉税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罚,即在税务方面没有任何风险。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我国税务机关引进了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于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比如减少对纳税人的纳税检查。纳税人要充分考虑税务机关对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在既不影响本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又不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双重目标下进行纳税筹划,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从宏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在农村和农业税收方面,长期以来国家实行低税、轻税政策,并且已经取消了农业税;
在关税方面,提高一些限制出口产品的税率;现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强调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税收政策等。国家和政府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也就是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及各级主体间的博弈过程,也是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过程,包括国家政府与企业间、国与国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种博弈。
(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无非是想少交税,而政府与其对立的是增加税收收入,想尽办法在企业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提高税收收入,同时进一步鼓励竞争,力求实现公平税负,优化税收机制。这个过程当中必然涉及到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对立的两端很难达到共赢,但是随着税收体制的改进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化,必定能达到更好的博弈结果。
(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博弈。国家通常是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国与国之间发生税收收入摩擦时,国家政府必然会为了本国的税收利益与另一国周旋,所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开始反倾销,其目的除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外,很大层面上是为了维护其财政税收利益。
(三)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间常常会为了争夺一些大型企业以增加税收收入产生分歧。很多地方政府提供优惠税收政策来吸引跨国公司的总部落户当地,增加其收入。例如,今年兴起的总部经济。通过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落户当地来增加税收。如果将总部所在地作为主要纳税地,则数量非常可观,这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大型企业总部迁出惊慌失措,从而极力挽留的主要原因。而总部汇集地,则明显享受到了相应的利益。
(四)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我国实行国税和地税分家以来,税收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头戏,提高其税收收入也就大大提高了其业绩。尽管为争夺资源而在资本市场上从事税收竞争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动机,但我国地方政府与中央的税收竞争也有政治动因,主要表现在地方财税部门要面对来自中央部门和企业的压力,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会以其他地区企业的税负水平作为比较基准游说财税部门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地方政府首脑也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态。例如,由于出口退税政策采用国家地方75∶25的比率退税,在出口退税率较高的年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出口退税额,竟然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
宏观上看,税收筹划的博弈将税收政策推入了一个更加艰难的层面,只有不断完善国家税收政策,才能正确反映和体现政府的公平、效率政策倾向,且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手段之一。
四、政策性筹划的提出
近年来,出现了税收筹划新领域:政策性筹划。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其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政策性筹划是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的一种融合,是纳税筹划的一个崭新课题。政策性筹划刚刚起步,还有相当大的筹划空间,两大主体也有更多的可以改进和博弈的地方,相信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和政府间的融合会更进一步,纳税筹划目标会更加明确和和谐。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蔡昌,李梦娟.宏观视野下的税收筹划[J].税务纵横.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