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13:1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货款风险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关键词:赊销风险度;客户信用;BP神经网络;风险评价
引言
赊销风险就是基于信用销售以后所产生的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表现为赊销客户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或无力偿还赊销货款,使企业货款无法回收,形成呆账的可能性[1]。在赊销过程中,客户一般并不提供实质性担保,因此,企业面临的赊销风险也随之增加。近年来,一些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而使得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因赊销货款无法正常回收也相继陷入停产和破产危机,这些实例就是最好的佐证。因此,探寻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赊销风险评估方法就彰显出其重要意义。
本文从赊销风险评价的目的出发,提出了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度量标准。同时,将BP神经网络引入赊销风险评价,建立了基于BP神经网络的企业赊销风险评价模型。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该模型是有效可行的。
一、赊销风险的度量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
1.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度量标准。在综合考虑赊销风险的实质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将“赊销风险度”作为一种新的赊销风险衡量标准。赊销风险度是一种以测度赊销风险暴露程度(赊销货款安全系数)为核心的赊销风险衡量标准,它是指对客户开展赊销业务中,在特定的交易方式下,该客户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或无力偿还赊销货款而使货款将来形成呆死账的可能性。具体计算公式为:
di=1-rt
其中,di为某一客户i进行赊销的赊销风险度;rt为客户i的当期货款回收率;m为考核的回收期 [2]。这一标准的优越性可见文献[2] 。
2.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等级划分。鉴于目前银行业中运用比较成熟的五级信用分类制度在国内经济生活中的普及性,论文根据赊销风险度的大小将赊销风险分为5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标准及赊销客户特征(见表1) [3]。
3.赊销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论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赊销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首先结合相关文献和作者赊销实践,提出17项初始指标,然后用专家打分法和实证分析两种方法对初始的指标体系进行筛选,最终确定12项指标(见下页表2),具体分析过程略。
二、基于BP神经网络的赊销风险评价模型
目前对于赊销风险评价研究尚少,且赊销风险评价是复杂非线性的多因子综合系统,具有模糊、不确定等特性,适合采用结构简单、具有非线性拟合能力的神经网络。基于以上考虑,论文将比较成熟的BP神经网络用于赊销风险评价,构建神经网络五级分类风险评价评估模型,为赊销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
本文建立的BP神经网络模型(如图1所示)[4]。
图1BP神经网络模型
该模型分为两大模块:前一部分是归一化模块,这一部分主要核心技术是将原始数据转化为[0,1]区间的标准化数据;后一部分是BP神经网络(BPNN)模块。上述模型中的BPNN模块采用三层BP神经网络。该网络包括三层:输入层、隐层和输出层。
应用上述模型进行赊销风险评价的步骤为:
1.指标归一化。由于神经网络的输入要求在[0,1]区间,因此,在网络学习训练前首先要将各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由于论文本文中的12个评价指标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它们的标准化方法是不同的。
定量指标的标准化:
定量指标分为两类:成本型(越小越好)和效益型(越大越好)。对于指标Fi,设其论域为di=[mi,Mi],其中mi和Mi表示Fi的可能最小、最大值,Si∈[0,1]是定义在论域di上的标准化函数。以下是两种指标的标准化函数[5]:
成本型:Si=0xi≤mixi∈di1xi≥Mi
效益型:Si=1xi≤mixi∈di0xi≥Mi
定性指标的标准化:
根据定性指标取值,其标准化规则(见表3)。
2.网络训练。原始数据经过预处理后送入归一化模块,根据输入信号按上一节的规则进行归一化,得到12个归一化值,然后,这些归一化值被送入BPNN模块。由以上分析可知,BPNN模块输入层的神经元数为12,即输入信号x1,x2,…,x12对应于12个归一化值;输出神经元数为1,即输出量O对应于赊销风险水平。
神经网络的学习过程也就是网络参数修正的过程,本系统的网络学习采用有教师的方法,网络参数的修正采用梯度法实现。设现已有p个系统样本数据[6~7]:
{a,Oa},(a=1,2,…,p)
式中,上标a表示样本序号;a为样本输出,Oa为实际输出。xai(i=1,2,…,12)为输入变量,则输入变量将按下式分配到隐层的第m个神经元,作为其输入x′m
转贴于
x′m=wimxai (1)
式中,wim是输入层神经元i与隐层神经元m的权值。隐层神经元m的输出O′m是其输入x′m的函数,即:
O′m=F(xai)(2)
BP神经元的传递函数F(x)通常为对数Sigmoid函数。同理也可以计算输出层各个单元的输入和输出,这里不作详细叙述。
通过一定数量的网络训练过程,实际是修正网络参数以确定最适宜的权值使对全部n个样本的输入,按式(1)、(2)的正向运算得到的实际输出Oa与a期望输出(样本输出)的残差达到最小,即:
E=(Oa-a)2最小 (3)
权值及阀值的修正通过反向传播算法的梯度法实现,具体过程略。
3.模型验证。将n-p个验证样本的输入矢量x*v=(x*p+1,x*p+2,…,x*n)置于网络中,进行仿真预测,得到预测输出矢量,检验与输出矢量与实际结果的差异以检验网络推广能力。
4.模型确定。如果验证通过,说明所建网络泛化能力较强,可用于未来赊销企业风险评级;否则,通过调整训练样本P的大小、隐节点数、训练周期、目标误差等重建网络。
5.训练结果分析。评级模型确定后,就可以直接用于企业赊销风险评价输出衡量企业赊销风险等级的评价值α,该值的范围为[0,1],按照设定赊销风险等级,各个等级输出分值范围为:
一级:分值范围为0
二级:分值范围为0.05
三级:分值范围为0.15
四级:分值范围为0.3
五级:分值范围为0.5
这样可以从网络输出值中明确得出企业赊销风险等级。
三、实证分析
选取东、中和西部地区赊销客户五级分类样本426家,这些样本的数据是2007年度的相关数据。从每个风险等级样本中随机选取290家企业作为模型训练样本,其余的136家企业作为检验样本。
将训练样本按照标准化准则进行标准化,建立Matlab训练模型。模型输入神经元个数为12,输出为5,规则层神经元采用tansig型函数,而输出层神经元则采用purelin型函数。经过7614步迭代,BPNN模型收敛,误差最小。将136家五级分类检验样本输入到以上训练好的神经网络中进行判别,模型总体预测精度(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的总体正确率为88.23%,这表明该模型是有效的。
表4模型对检验样本总体判断结果
注:括号外的数字为被错误分为该类的样本数,括号内的数字为该正判样本数占所属类样本总数的百分比。
结论
当前提出的许多衡量赊销风险的方法,都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不能应用企业数据进行验证分析,这也就失去了研究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赊销风险度”的赊销风险度量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赊销风险划分为5个等级,并建立了基于BP的企业赊销风险评价模型。实验结果表明,该模型是有效且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文彬.民营企业商业交易中的赊销制度研究[J].学术研究,2009,(4):40-45.
[2]吴玉萍,基于支持向量机的企业赊销风险评估模型[J].软科学,2009,(6):130-133.
[3]薛锋,柯孔林.粗糙集神经网络系统在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中的应用[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8,(1):40-45.
[4]蔡秋茹,罗烨.企业资信的BP神经网络评估模型研究[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9,(10):117-119.
[5]徐泽水.不确定多属性决策方法及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论文关键词:财务风险,筹资结构,科学决策
企业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财务管理不善而出现的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偿债能力低下,财务目标无法实现等等各种无法控制的财务现象。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任何一个阶段,防范财务风险,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前提,企业能够成功的预防财务风险,也是它能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根本前提。
1.企业的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1)财务决策失误科学决策,财务工作效率低下;财务决策关系着企业资金的使用方向,在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个人主观决策的现象,这一决策的直接后果是企业投资资金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比例低下,资金使用成本过高,资金回笼慢,后果严重的直接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的出现;另外,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的现象,一岗多人使得财务工作充满了重复的无用工,而一人多岗的现象又使得财务工作不能全面展开,降低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免费论文下载。
(2)应收账款过多,资金紧张;在企业经营中,普遍存在着赊销的现象,赊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的生产业绩,但也是一颗定时炸弹;许多企业管理者只看到赊销所带来的业绩的增长,却没有看到赊销所带来的消极因素;如一些企业在赊销过程中不注意对买家的信用状况的调查科学决策,过于相信赊销买主和自己的人际关系,最后买家因为破产或者干脆直接消失而不能偿还货款,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变成坏账,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资金紧张。
(3)筹资决策失误,筹资结构不合理,偿债压力过大。在企业筹资的过程中,要合理搭配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比例,短期负债的资金成本较低,筹资时间快,偿债周期短,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要求较高,长期负债资金不容易筹集,利息比短期负债高科学决策,偿债的周期较长;如果企业的短期负债比例过高,那么企业在举债后,可能没等到所筹资金的使用见效就得偿还债务,企业在还款期可能资金还未完全回笼,偿债压力非常大,但相对来说长期负债的比例就较小,对长期负债偿债能力的要求较小;如果企业的短期负债比例小,但长期负债的比例过大,又会形成新的问题,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要求不高,但当长期负债到期时,长期负债会和到期的短期负债构成新的短期负债,偿债规模相当大,对企业的资金状况是一个严重的考验,问题严重的直接导致企业的资金流断裂,企业生产陷入困境科学决策,所以企业在筹资时,一定要放眼全局,合理搭配资金比例。
(4)企业盲目的扩大规模,市场需求跟不上企业扩张的脚步,导致库存规模大。库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相信任何企业都有一定的库存量。适度的库存能够调节生产和销售的不平衡性,但库存是要成本的,过度的库存量会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有些企业盲目的扩张,企业销售跟不上,导致库存量剧增,库存占用大量成本,企业的资金回流慢,管理费用高,现金流出现问题,财务风险的几率上升免费论文下载。
2. 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原因
(1)缺乏对人才的重视科学决策,任人唯亲。现代社会是人才竞争的社会,企业的发展是靠人才的推进来实现的。
(2)决策失误。决策失误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筹资结构出现问题,企业盲目的扩大生产规模。决策缺乏科学性最直接的后果是预期效果达不到,投资无法收回成本。
(3)企业管理者对财务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免费论文下载。财务风险是伴随着企业的财务活动的,有财务活动就会有财务风险,风险意识淡薄是导致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4)经营不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各个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企业权责不明确或者管理的混乱都会造成经营活动的混乱。
3.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并不代表风险就是无法避免的,只要企业管理者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决策,科学管理,就一定能够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1)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强人才的培养;企业管理者要把对风险的认识贯穿到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毕竟科学决策,财务风险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要让员工时时刻刻保持警惕性;加强对财务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专业的人才能够洞察财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剔除可能产生财务风险的隐患,同时人才最大的价值体现在其具有创新性,使企业的发展更具有活力。
(2)完善财务管理系统,建立财务预警体系;完善财务管理系统要求我们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立高效的管理机构,配置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同时对机构的工作分工明确,权责分明,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免费论文下载。建立以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为主的数据库,分析整理,解决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的财务问题,同时核实企业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科学决策,保持企业经营各个环节的有序进行。
(3)优化资本结构,合理筹资。面对筹资,企业应该放眼全局,防止出现一味追求最低筹资成本的片面现象,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要合理搭配,防止出现债务到期时企业偿债压力过大的现象,权衡企业筹资的资本结构的比例,力求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
(4)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不管是企业并购还是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都是企业投资的一部分,而投资决策又是企业决策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企业管理层在做出决策之前一定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科学决策,以求把资金的效应发挥要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江红:试论企业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经济研究参考,2008,(63):26~27
[2]王海燕:浅析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规避,时代金融2008,(10):106~108
[3]王庆成:财务管理目标的思索,会计研究,1999(10):4-5
论文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调查评估追偿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面临着较大风险,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强大的网络对国外买方的资信等进行调查评估;在企业的收汇过程发生异常时,及时进行追偿债务或赔付款项;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在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下,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汇率稳定性等都受到很大影响,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在增大。在国际市场上买家拖欠、拒收等违约风险剧增,而部分国家的信贷紧缩政策更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的风险,甚至不少企业还面临着海外买家破产的局面。曾经是国际上著名的一流银行频繁陷入困境,对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货款收回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出口收汇风险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出口收汇安全成为出口企业普遍担心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企业出口困难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家政策和财政为后盾,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一种政策安排。它对于出口企业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和融资服务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出口信用风险,减少风险损失,提高其在国际市场发展的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的安全保障,可以补偿企业由于买家的商业信用风险或买家所在地发生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从而保障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
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国外买方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在跨国交易中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分析,都是降低交易风险的基础。而我国的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对境外客户的资信调查和分析。许多出口企业在信用交易前对境外客户的注册资本、盈亏状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和经营历史等情况的未作深入了解,缺乏对客户周全、真实、详尽的企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对国外买方及所在国家的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可以指导出口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避免和防止收汇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着先进的网络资信系统和相关国际级合作伙伴,以及专业的调查评估人员,因而对于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能有较准确的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因此它可以随时检查国外买方的业务量、信用等级等,使得出口商更多地了解其客户和潜在的商业伙伴,还可以帮助出口商建立预警机制。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信保专门成立了金融危机跟踪研究机构,强化了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加大了对欧美买家信用风险的监控力度,并随时向企业风险动态、国别风险和行业风险等信息;对出现信用风险异动状况的国外买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投保企业发出预警;加大了对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跟踪和定期排查力度,及时与企业沟通信息,帮助企业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借助遍布全球的资信调查渠道,及时为广大出口企业调查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提供专业的资信报告,适时向市场和企业推出《金融危机下的国家风险监控报告》。
在当今欧美等传统低风险出口市场面临衰退之时,非洲、中东、南亚、南美等地区仍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面对这些新兴市场国家政治不稳、效率低下、法制不健全、外汇管制苛刻等不利因素,以及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时面临信息匮乏、风险无法保障的难题,中国信保充分运用专业化和国际合作优势,帮助企业全面调查、分析和把控出口风险,结合国家外交和外经贸政策,倾力支持企业开拓这些新兴市场。
二、帮助出口企业对外追偿欠款
2008年7月14日,中国信保收到一家公司提交的可能损失通知,通报德国买家拖欠其货款高达2000多万美元。中国信保立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理赔追偿专案小组,迅速制定海外调查减损方案和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中国信保追偿专家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最终在11月12日,被保险人书面确认收回全部拖欠款项及利息2109万美元。据了解,这是自中国信保成立以来,出口贸易险项下发生的单一损失金额最高的案件,也是追回款金额最高的案件。1
通过成功追偿为被保险人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其追偿过程体现出中国信保的集高效、优质、专业于一身的理赔追偿手段,能够有效增强出口企业抵抗国际金融危机风险的能力。如在此案件中,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德国、西班牙两地买方、项目方、担保方和融资银行等多个债务关系人。中国信保在前期追偿中充分发挥中国信保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和谈判能力,协助被保险人向买家及各担保方施加追偿压力;同时,利用海外追偿网络的专业力量和当地优势,密切跟踪项目验收完工进度和融资款项到位情况,落实物权保留、担保效力和仲裁程序等法律手续。随着全球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并迅速席卷欧洲各国,欧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瞬息万变,中国信保及时调整追偿策略和追偿手段。中国信保的追偿专家一方面依托追偿渠道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一方面持续向买家负责人直接施加追偿压力。为了克服时差对工作效率的影响,追偿人员保持每天晚上与追偿渠道进行书面和电话的沟通,确保掌握最新动态并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在中国信保追偿的积极介入下,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斡旋,终于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三、出口企业可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获得损失补偿
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时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企业的赔付比例为损失的80%至90%。出口信用保险会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得到补偿,这就减少了出口企业的损失,保证了出口企业的平稳运行。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在买方发生破产、拖欠货款等商业风险时,卖方可及时获得损失赔偿。”泉州一家出口企业负责人说。今年初,该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出运了40多万美元的货物。刚开始对方正常付款,但到了10月份,买家反馈说,资金流动比较紧张,需要延期付款,该出口企业向福建出口信保公司通报了可能损失。出口信保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买家已于11月初正式申请破产保护,已无追偿可能,因此进入赔付程序。2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面临越来越频繁的贸易摩擦。据专家估计,今后数年我国仍将处于贸易摩擦高发期,企业出口将面临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出口企业还面临买家拖欠、破产甚至欺诈风险。信用保险作为规避应收账款风险最直接有效的工具,能够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目前,中国信保提供专门的“资信评估业务”,利用公司的国内外数据收集渠道和科学技术手段,帮助企业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客户做全面的资信评估,从而防患于未然,提高企业的竞争和赢利能力。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企业筛选优质客户,稳定业务结构。如“好孩子”集团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针对中国信保对买家的客观评估,对不同信贷类别的客户定下相应的发展战略,这让该集团能更加系统地发展海外市场。在中国信保的管理及信息支持下,公司开始着手优化公司的客户群体。在三年时间里,该公司申报量突破千万的海外买家已由3个增至2007年的6个。客户结构的优化帮助企业分散了业务风险,为“好孩子”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增长明显。今年上半年中国信保共接到索赔案件936起,涉及金额2.34亿美元。3虽然整体经营风险在升高,但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公司不会因为国际金融风险的提高而上调信保产品的费率和免赔额等,帮助出口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始终是公司坚持的目标,仍将积极为出口企业提供保障。
在当前国际贸易信用风险显著加大的情况下,中国信保不断采取措施和地方政府合作,实施针对性措施,支持辖区内企业参加信用保险。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强化风险意识更为重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才能保障企业安全收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口企业应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为自己开展业务的参谋,根据保险规定和履行保险手续的程序,健全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降低企业出口创汇成本。
参考文献:
[1]靳茂,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应对次贷危机.中国经贸.2008(6):58-60
[2]潘乐,“好孩子”怎样利用信保防范海外买家风险.国际融资.2008(6):52
[3]杨玉真,善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企业出口渠道.商场现代化.2008(3中旬刊):112-113
论文关键词:出口押汇,问题,对策
收稿日期:
引言
出口押汇业务已经在我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得到比较广泛的开展,一方面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短缺的需求,使出口商能及时收回货款,避免了汇率的风险,也避免了从普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的繁琐;另一方面也是商业银行增加客户来源、提高国际业务经营收益、扩大利润规模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存在的问题,不仅有利于规范银行的管理和运作,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出口创汇,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进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开展。
一、出口押汇的概述
(一)出口押汇的厘定
对于“出口押汇”的界定,我国各银行的理解不一。尽管金融监管当局在《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习细则》、《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等金融规章中都使用了“出口押汇”的概念,但是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1]。我国各银行对“出口押汇”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两类,一是将出口押汇作为有担保的短期融资方式;二是将出口押汇与议付等同或基本等同对待。这里引用沈锦昶教授在《国际信贷概论》一书中对出口押汇的定义,“出口押汇指银行买入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及有关货运单据(有时也可以也没有汇票)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其后,如进口商或汇票付款人拒付货款,押汇银行可向出口商追索”[2]。
(二)出口押汇的法律特征
1、出口押汇是一种融资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银行是融资方,而押汇申请人(出口企业)是借款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受我国《民法》的约束。
2、出口押汇是附有特殊担保机制的融资法律关系[3]
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押汇业务,需将其出口项下的单证作为抵押。在押汇申请人偿还押汇款项前,银行有权处分这些作为抵押品的单证。同时,如果进口商或汇票付款人拒付货款,押汇银行可以向出口商追索。
(三)有权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
出口押汇,作为一项业务品种基本在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均有提供[4]。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办理该项业务的银行为商业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因此,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商业银行均可办理出口押汇业务。
二、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
出口押汇是一项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5],但是由于该项业务设计目标的内在复杂性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没有专门针对出口押汇的规范,使得银行业务人员和客户把握它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概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绕规模发放贷款[6]
出口押汇的主要作用在于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加速出口企业资金周转,鼓励我国企业出口创汇。为了充分体现出口押汇业务政策的优惠性,政策规定出口押汇不得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指标。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却出于对信贷规模和其他因素的考虑,将一般外汇贷款当作出口押汇业务,即扩大人民币的贷款规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分别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将外汇贷款业务当作出口押汇业务,如果贷款数额超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策性的规定,而且还绕了贷款规模控制的红灯,会变相的扩大人民币贷款的规模。
(二)将打包贷款当做出口押汇
打包贷款是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以信用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发货前取得一定资金融通的一种融资方式。在实践中,在出口商仅仅提供信用证单据的情况下,银行就为其办理出口押汇。因此银行实际上是将打包贷款当成了出口押汇。由于打包贷款下出口商不提供货物出运的全套单据,因此对于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而言,信用证只是还款来源的保证,而不是抵押。由于没有货物、没有担保,因此银行会面临回收贷款的风险。在出口企业无法按时提交信用证条款中要求的各种单证或全部信用证的所有条款时,商业银行就无法用抵押的信用证向开证行提出付款要求,商业银行能否回收贷款只能依靠出口企业的信誉。
(三)审查不严,造成国家退税款流失
我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打包放款或者出口押汇,银行在结汇或者入帐的同时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须待出口货款收回后,才能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但是,在实践中,银行为出口企业办理完出口押汇手续,违规操作,无论货物是否出口,出口单位是否收回外汇,都给出口商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局核销。因此,违规的出口押汇,便可以为企业套取国家退税款提供了方便。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出口押汇业务,不仅使国家退税不实,而且也使银行外汇资产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与现行法律规定要求不一致,引发法律风险
银行在实际办理出口押汇时有时会在押汇协议中约定,在押汇申请人不能如期偿还押汇款项时,则获得对相关单据及其所指向货物“所有权”。但是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势必会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到出口押汇协议,国内银行在出口押汇实践中采取与国内法不协调的做法,可能会帮助其赢得一些国外的诉讼。但是如果在涉外经济贸易纠纷中,如果确定我国的法律为其适用的准据法,则会因为与我国法律相违背随之会产生一些问题。
三、银行的对策分析
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存在的问题,既有内部因素,诸如银行自身利益驱使,如通过变换手法绕规模发放贷款,以增加银行的收益;也有外部的原因,如银行间为了竞争的需要,采取一些变通或违规的做法,以此来争取客户。而违规的业务行为,又违反了国家的宏观的金融政策,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提高出口押汇业务质量,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外汇业务的管理。
(一)强化宏观金融意识
银行在制定经营计划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在业务经营中严禁采取绕规模、变相发放押汇贷款的手段,使各项信贷业务做到真实、合法,确保银行的金融业务在宏观金融政策的指导下有效的开展。
(二)加大对人才的管理和培训力度。
1、引进国际融资业务的高素质人才,提高银行融资业务水平;转变僵化的用人机制、指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防止银行优秀融资结算人才的流失。
2、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加强对银行结算人员和有关贸易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督促业务人员学习银行法律相关知识,使业务人员知法守法、懂法执法,正确办理押汇业务和防范押汇风险。
3、重视员工和管理人员的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要经常分析员工思想动态,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案件发生。
(二)加强银行垫款资金的管理
由于出口押汇业务不同于其他外汇贷款业务,从押汇到实现出口货款的收回需要一段时间,且货款是否能按时足额收回具有不确定性,从出口方而言,一旦出口企业货款不能收回造成的损失可能会殃及银行,因此而导致银行垫款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银行通过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加强对出口押汇垫款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对押汇日期、金额、核销期限、未核销原因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通过出口押汇的总账与明细账来反映押汇业务的管理、以及效益的情况。
(三)加强各种单据和申请人资格的审查[7]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涉及的各种单据种类多、内容广,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出口押汇诈骗的风险。加强对各种的单据和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不但涉及业务收入的获得,而且还关系融资款项的回收。因此对单据审查不符条款、开证行或议付行资信和经营作风不佳、索汇路线曲折、申请人或开证行所在地区或国家政局不稳等影响到融资款项回收的情况,商业银行要认真、严格对待,不符合自身经营原则的,坚决不予办理。
(四)及时核销银行垫款
银行在办理出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时,在收到开征行或偿付行的付款凭证后,按照议付寄单时的有关业务编号、金额、受益人等项目进行核对,如收汇无误,即可冲销对原申请单位的垫款[8]。如果国外银行未能在正常的期限内偿付货款,银行必须主动以电报或电传的方式进行催收或进行必要的交涉。而在出口押汇业务遭到国外拒付且出口商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开证行索回全套正本提单以便控制货权,同时应及时同时货物的承运人,争取控制非权利人提货。如果经过努力,在货款难以在短期内收回的情况下,银行应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向押汇方索取货款,改出口押汇为受妥后结汇的方式,以化解押汇风险。
(五)避开纠纷,严格按法律要求操作
虽然出口押汇协议中的流质约定与我国担保法的条文不协调,但是这并不影响已经成立的单据质押本身的无效,因此不影响银行和押汇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解决银行实务与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不一致问题,押汇银行在以信用证及其相关单据设定质(抵)押时,应严格按我国担保法上有关抵押、质押的规定,严格规范业务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落实有效担保的条件,包括:订立书面质(抵)押合同;完成权利凭证的交付以及票据的质押背书等,以此防止因为担保手续的疏漏引发押汇申请人或是善意第三人的抗辩[9]。
注释:
①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②沈锦昶.《国际信贷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42
③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④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⑤田慧宇.《商业银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93
⑥陈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473
⑦任远.《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27
⑧陈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477-478
⑨田慧宇.《商业银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94
参考文献1 李金泽.《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2 沈锦昶.《国际信贷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42
3 陈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473-478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主权,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参考文献: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企业 物流金融 风险控制
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相关概述
(一)第三方物流概述
第三方物流的内涵。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社会分工不断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开始回归主营业务,专注于自身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将诸如包装、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库存管理等业务外包给专门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在此背景下,第三方物流应运而生。所谓的第三方物流,即企业为了将精力集中于主要业务的经营,将原有的内部物流活动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专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处理,并运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对物流活动进行全程管控。
(二)物流金融服务概述
1.物流金融的概念。物流金融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物流金融贯穿于物流供应链活动的整个过程,第三方物流企业运用不同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有效组织和调节资金流在物流运作过程中的运动,涉及各类存贷款、信托、投资、证券、保险、抵押质押及其他金融服务,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狭义上来说,物流金融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处于供应链上游、中游、下游的不同企业提供融资和代客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促进资金的高效流转和整个供应链的平稳运行。
2.物流金融的特点。物流金融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标准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对出质产品的包装及质量的检查验收、出质债权的规范性、监管内容及流程等都有严格限制和规定标准。二是信息化。第三方物流企业依靠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预测市场需求、在出资方和融资方之间进行信息双向沟通、实时有效监控质押物等工作。三是远程化。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覆盖地区很广,即使面对地理距离遥远的融资方,第三方物流企业也能通过旗下分支机构为其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并利用计算机实现远程操作和监控。四是广泛性。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客户群体很广泛,处于供应链各环节的企业,只要有需求,第三方物流企业都可以为其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出质产品或债券的形式也很多样,从动产到不动产、从生产原料到仓单都可以纳入范畴。
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
替代采购模式。替代采购是一种比较初级、简单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第三方物流企业首先代替融资企业向生产企业采购产品并垫付货款(不包括物流费用),融资企业交纳保证金后,第三方物流企业再根据保证金的比例向融资企业发放部分或全部产品直至融资企业结清所欠款项。
代客结算模式。代客结算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最早推出的物流金融服务之一。具体又可分为代收货款模式和垫付货款模式。在代收货款模式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的要求将用户采购的产品送货上门并代供应商收取货款,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供应商的应收货款。在垫付货款模式中,供应商与用户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和《物流服务合同》后,第三方物流企业向供应商采购用户所需的产品并垫付部分或全部货款(不包括物流费用),用户收到货物后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清第三方物流企业事先垫付的款项。
仓单质押模式。仓单质押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最早的融资模式,现已发展得非常成熟。具体又可分为静态仓单质押模式和动态仓单质押模式。静态仓单质押模式是该模式的基础。第三方物流企业协助银行对融资企业进行贷款资格认证和审核后,三方签订正式协议。融资企业将协议规定的货物量运到指定的仓库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验收入库、现场开立专用仓单,融资企业对仓单做质押背书,第三方物流企业盖章后将仓单送交银行,银行根据质押物的市值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融资企业每次到仓库提货,必须首先向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银行同意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解押指令及提货通知单后,融资企业方可提货。动态仓单质押模式对静态仓单质押模式进行了改良,由银行设立一个库存警戒线以便进行更好的控制。当仓库中的质押物数量处于库存警戒线上方时,融资企业按原有的流程进行货物自由的出入库。当质押物数量处于库存警戒线之间时,经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允许,融资企业方可提货。当质押物数量处于库存警戒线下方时,融资企业必须补充同等差额的货物入库或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经银行同意后才可提货。
保兑仓模式。保兑仓模式涉及的主体较多,包括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生产企业和融资企业。四方签订正式协议后,融资企业向银行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担保承兑,生产企业收到承兑汇票后,将货物发到银行指定的仓库,货物入库后按仓单质押模式进行接下来的操作,循环往复直到融资企业的保证金账户余额与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的金额相等,汇票到期后由银行兑付。
融通仓模式。融通仓模式实质是对仓单质押模式的一种简化和延伸。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银行的资格认证和审核后,可获得相应额度的贷款,并以此向融资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质押贷款服务。银行不再参与对融资企业的审批和过程监管,而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控制仓单质押的全过程,融资企业只需经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批准即可提货。
物流保理模式。物流保理模式适用于国内企业进口原材料或商品并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情况。在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国内进口企业、国外出口企业四方签订正式协议后,国内进口企业向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申请开具信用证,银行对该企业和国外出口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评估后,向国外出口企业开具信用证,并在国外出口企业提交质押单据后预先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款。第三方物流企业受银行的委托代为报关、提货、入库质押监管。国内进口企业可一次性或多次还款,在银行审批后经第三方物流企业到仓库提货。
我国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部分第三方物流企业已经开始探索发展物流金融服务,国内较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都开展了与仓单质押业务相关的物流金融服务,积极与各大银行合作建立定点融资仓库、提升仓储管理专业水平、完善物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物流金融涵盖的客户对象持续扩大,提供的产品种类不断创新。
然而,由于我国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的起步较晚,企业自身的规模、资本实力和运营经验远不及国外第三方物流企业,因而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由于我国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国内第三方物流企业不能像国外企业那样通过收购或投资银行从事金融业务,只能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这使得物流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受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波动性较大。其次,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中由于规范标准缺乏、技术储备不足,导致流程进展控制不力,业务操作复杂混乱,银行、融资企业、物流企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有效监管。此外,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和科学手段,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较高的监管成本使企业的收益和利润降低。
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为供应链上的各企业提供多种物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扩大,风险相应增加。具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内部经营管理风险,主要是由于组织结构老化落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员工综合素质不足、管理层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二是市场风险,在质押物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或是汇率浮动改变变现能力时产生。三是安全风险,质押物品存储在仓库的期间很可能因为仓库本身安全管理措施不足、管理人员的诚信问题或融资企业提单诈骗等原因发生损失。四是客户资信风险,部分融资企业可能不按合同还款甚至恶意骗取贷款,使金融物流服务遭遇信任危机。
(二)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人有时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会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委托人因为信息不足无法得知,因而蒙受损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金融服务时,既是合作企业的人,又是银行的委托人。第三方物流企业比银行掌握更多合作企业的信息,又有质押物或保证金作担保,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为了保证长远的发展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一般会与银行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向银行提供合作企业的真实信息,确保了物流金融服务的顺利进行,这些都降低了第三方物流企业所面临的道德风险。然而,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面向众多的客户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多项委托关系并存的局面及协议、合同中存在的漏洞都使得物流企业无法完全避免道德风险。
(三)法律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时,由于涉及的主体众多,当质押物在各主体间流动时,很可能就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这是物流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物流金融服务的条款还不完善,如对仓单的内容、转让、遗失和法律效力等就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问题发生时物流企业无法可依。此外,我国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并购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何保证企业拥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开展物流金融服务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策略
(一)经营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内部经营管理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物流金融服务运作模式,分别制定标准、量化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 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并辅之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格的业务流程操作,实现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针对市场风险和安全风险,应建立灵活迅速的市场产品信息收集及反馈体统,实现实时有效监控;对质押物的选择,尽量以适用范围广、价格涨跌幅度不明显、处置简单、质量稳定的产品为主,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完成对质押物的科学估价,然后确定合适的质押贷款比例。针对客户资信风险,要建立合作企业资信评估指标系统,加强对合作企业的信用管理,与其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与银行合作实行融资项目的信用及风险评估。
(二)道德风险控制策略
为了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物流企业应建立合适的客户评判标准体系,选择合适的合作企业,并按照合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的信任等级。此外,为减少委托对委托人的损害,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服务合同中应重点关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促进三方之间的有效合作;二是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负激励督促三方各自履行相应义务。
(三)法律风险控制策略
我国必须加快对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改革和完善法律法规中有关物流金融服务的相关条款规定或制定专门的物流金融服务法,使物流企业在面对所有权纠纷或业务流程中的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物流企业与合作企业、银行签订合同时,要事先研读涉及物流金融服务的相关条款,找出其中的空白、互相矛盾及不明之处,写进合同,防止三方中的任一方有法律漏洞可钻,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物流金融服务需要有效识别和评估风险,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保证物流金融服务的持续进行,实现自身、供应链上各企业及银行的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俞特.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研究[J].物流商论,2012(4)
2.袁光 .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金融服务的分析与决策[J].企业管理,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