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13:0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关法律毕业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余额宝”作为一种新兴的第三方贷款销售平台,刚刚出现就对我国的金融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日常生活网络化的 21 世纪,投资网络化也将必然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在网络方面的创新,也对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人应当顺应网络化发展趋势,弥补我国法律在网络投资这一方面的空白,本文仅从经济法简论之。
【关键词】余额宝,证券投资,法律,网络化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正式推出“余额宝”这一业务,余额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既可以随时用于余额宝消费、付款等支出,同时也能够购买货币贷款投资收益,获得增值。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不复杂。用户将自己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用户,后者中的资金平时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而当用户需要用钱时,可直接从余额宝用户提取。
余额宝实际上是将贷款机构的贷款直销系统内置到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余额宝和贷款机构通过系统的对接将一站式为用户完成贷款开户、贷款购买等过程。而目前仅有天弘贷款“增利宝”一家贷款机构作为余额宝的对接贷款机构。
用户存在余额宝的投资所获取的利益并非是银行利息,而是投资货币贷款的收益,银行利息至少在国内是无风险的,而投资货币贷款尽管投资风险极小,但并不属于无风险投资。贷款机构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贷款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贷款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曾在 2006 年就出现过这种现象,这将是对货币市场贷款重要一击。货币市场贷款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在 2006 年就曾出现过。
T + 0 交易适用于用户的不固定性,同时余额宝可以给用户贷款,使用户可以用此笔钱投资、消费,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余额宝。以前对于现金的管理一直以传统货币独占鳌头,但是因为传统货币不够方便,在 2012 年,贷款机构就要用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来替客户先垫付资金,此时是最早的 T +0 产品的赎回过程。
虽然省略了传统货币带来的不便捷,但如果销售量增加,对于中小型的贷款机构的资金流动量是重大压力,此时需要贷款机构提出高效的营销方式来度过难关,不论是哪里信用体系没有 100%完善的,虽然淘宝推出天猫利用成交数建立信任度,但是对于信用体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谱的,信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来,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小额价值、数量较少的商品后由作为第三方的直接余额宝垫付,操作流程简单、方便,快捷。而增利宝则是作为一种货币贷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被消费者购买。
相对于用余额宝购买商品只能在网络上进行的局限性,用户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零风险,以及购买商品的平台不受约束。由此而来,更多的人信赖有实力的贷款机构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贷款机构,大型贷款机构介绍的产品也更受欢迎。
证券投资贷款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贷款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贷款托管人托管,由贷款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炒股、债券等金融手段投资。人们平常所说的贷款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贷款,它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贷款的方式来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贷款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发行贷款股份成立投资贷款机构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机构型贷款; 二是由贷款管理人、贷款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贷款契约设立,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契约型贷款。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证券投资贷款基本都是契约型贷款。
随着网络在社会应用中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众化的工具,网络也逐渐深入到金融行业中,银行销售的产品也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上,其中也包含贷款。银行以往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储户的存入银行的钱来获得利息差额,像余额宝这样的新式业务渐渐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老百姓传统的投资、理财理念,虽然现在这种新的网络贷款形式没有像银行的存蓄业务一样被大众完全接受,但是作为网络的金融界势必会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严重冲突,同时网路上的金融行业一定有更加开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必将成为金融 IT 及大数据挖掘机构的新宠儿。
虽然我国在证券方面法律不断加强如《证券法》、《证券投资贷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但是依然不及贷款业法律。liuxue86.com
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依然不够完善,没有以此为主导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连较为相配套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没有一套完善的证券投资贷款法案,对于在贷款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即使参与进去监管,但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难有效担任起监管的重任,监管的操作性差,监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国外的证券投资贷款具有延续性,法律法规相对健全,而我国到现在为止,监管贷款行业的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为主,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一次监管的力度一定会受影响。
目前,我国网络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我国2012 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贷款法》,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出现与证券投资网络化相关的条文,这也让目前的网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缺乏相关保障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投资现状。
这要求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订,弥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尽量规避法律的滞后性。从而,为调控证券投资网络化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撑。同时,我们也应当完备相关执行、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法律得以准确适用、实施。
余额宝的一经投入市场,便以惊人的迅猛速度发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网络证券投资贷款将会为我国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在我国金融界发展创新的同时,法律应当与时俱进,跟进时代的发展步伐,适应社会的广泛需求。
参考文献:
[1] 欧丽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王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3]大智,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2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学校对公开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毕业论文提纲格举如下,请参考:
一、序论:
1 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最早见于1946年《纽伦堡法典》规定:不取得病人或当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知情同意,就不许对他们进行任何医学实验。
(简介一些学者有代表性的定义,及笔者认同的概念。)
2 知情同意的法律依据、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从合同方面而言,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生的充分说明义务是医疗合同中两项相对应相联系的重要内容。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原理,概述知情同意的内容。)
二、本论:
3 知情同意的实施;
3.1知情同意的主体;(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主体的有关规定分析知情同意的主体范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3.1.1患者本人;
3.1.2法定人;
3.1.3委托人
3.2知情同意的表示形式;(分别阐述各种知情同意表示形式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活动形式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知情同意。知情同意的实施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3.2.1口头告知形式;
3.2.2书面告知形式;
3.2.3特定告知形式;如行为认可形式,数据电文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4 知情同意的条件;(分析知情同意所应遵循的条件或原则。)
4.1患者享有全面的知情权利;
4.2患者有作出决定的认知及行为能力;
4.3患者作出的决定是其个人意志的真实表示;
5 知情同意权实施的例外;(论述特殊情况下,从保护患者的决定权及医师的专家职业特点出发,承认知情同意权实施的例外是十分必要的。)
这些例外情况可分为客观事由和主观事由两类:
5.1客观事由;
5.1.1紧急情况时;
5.1.2危险性程度非常轻微的情况下;
5.1.3法律有特别规定时;
5.1.4医师治疗的特殊权利;
5.2主观情况;
如患者及其人以口头、书面以及其它形式弃权。
6 知情同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或建议。)
6.1强调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忽略了患者本人的知情同意;
6.2某些医生忽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擅自作出医疗决定;
6.3知情同意的实施未充分遵循法定的程序、形式;
6.4医生没有真正向患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
三、结论:
知情同意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原则,它与人的尊严、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是否尊重人们的知情同意权,历来都是医事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尤其在涉及人体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中,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在进入新的市场经济时代,现代医患关系正在向着指导、合作型以及新型的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改变。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际上是对患者的人格权、自主权、健康权充分尊重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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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稿一:
尊敬的各位教授,早上好!
我叫xx,论文题目是《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问题研究》,今天很荣幸能向在座的各位教授学习,也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关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课题。
下面我将从选题、内容、观点、意义等几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我的论文。
第一点,我想先说说为什么要选这一课题。大家都知道,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热,二是新。热就是热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出现短短两年时间,就引起金融界、法律界、房地产界、政界、理论界等领域的极大关注,成为热点中的热点。新就是新颖,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近两年来刚出现的新事物,老百姓对其了解不深,学者研究不多,操作者也在摸索中,政府管理处于真空阶段,立法更是空白,所以对各行业、各领域来说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都是全新的事物。这一个既热又新的课题引起我个人的好奇和兴趣,同时在沈教授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我也大胆地决定以此为题,了解和研究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并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也希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第二点,想说说论文的结构、主要观点和大概内容。为了把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个题目研究清楚,我的论文采用了由浅入深、从面到点的结构方式。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各个城市采用不同模式的实施情况,包括北京的与开发商合作、重庆的委托代建、深圳的盘活烂尾楼等模式,然后从纷繁多样的现象中总结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念,最后进一步通过评析目前存在的多种观点,表明本文倾向于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个人合作行为。第二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原因及存在必要性分析。本部分首先从思想根源和现实根源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原因,然后再从社会意义、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三方面全面论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存在必要性,表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出现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三部分是对国际住宅合作社经验的分析与借鉴。本部分通过介绍国际住宅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以及各国发展住宅合作社的成功经验,表明虽然我国暂时未有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但是可以借他山之石,借鉴外国的相关做法。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本部分首先阐明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提出了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原则的两个设想,接着通过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行性规定,提出了制定《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条例》的立法模式设想,最后针对该条例的具体立法内容,运用比较分析、提出建议的方式,详细论述建立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制度所需要的法律基本内容构造,包括管理组织模式、土地使用权取得模式、融资、资金监管及建设工程监管模式、房屋分配模式、物业管理及维修资金模式共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点,想说说研究这一课题的价值意义。意义有两个,一是实践意义。自2003年首次出现的时候,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就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和认同,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许多人将之看作为现今房地产市场高房价的一种对抗,希望能藉此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而且非常期待能够住进自己建造、自己管理的理想家园。因此,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研究该课题具有实践意义。二是理论意义。真正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既无成功先例,也无明确而完善的法律指引,因此无论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还是对于合作建房者们来说,都仍处于摸索阶段。因此,研究该课题还具有理论意义。希望能藉此抛砖引玉,让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和研究个人集资合作建房。
最后一点,想说说论文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方面,由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本身是新生事物,各界对其认识不深也不全面,人类认识事物都有一个过程,从感性到理性,从浅到深的,这是人类的一条规律,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个新事物,同样要经历这一过程。另一方面,由于本人时间、能力有限,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理解难免存在偏颇与不足。由于上面这两方面原因,论文可能存在研究不深,探讨不全面等诸多方面的不足,与老师期望达到的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在论文打印方面也存在一些错别字。因此,恳请各位老师予以见谅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会继续关注、学习、研究这一课题。
谢谢大家!
毕业论文答辩稿二: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叫xxx,来自xx级财务管理x班,我的论文题目是《谈企业的成本控制》,论文是在x老师的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肖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参加我的论文答辩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我四年来的各位授课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从会计公式:收入–成本=利润可以看出,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高低。通过成本控制主体在一定职权范围内,把对成本控制产生影响的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企业通过运用现代本管理理论,引进科学的成本控制方法,明确成本责任制度,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寻求更多更好的降低成本的途径,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成本控制目标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顺利实现。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采用归纳和演绎相结合,规范与具体案例相结合,本设计共分六章。
第一章导论,阐明了成本控制的目的和意义,并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第二章成本控制概述,对成本控制的含义、内容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第三章当前企业成本控制的现状分析,从企业的体制、价值链和管理方面入手。第四章企业成本控制的创新思路,引入现代的成本控制方法第五章具体案例分析,重点剖析海尔集团的成本控制方法。第六章结束语,是整个设计的总结,说明了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和系统存在的不足。
由于本人思维逻辑性不够严谨以及个人知识能力水平有限,使论文在内容严密上和结构的完整上有待提高。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
谢谢!
毕业论文答辩稿三: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下午好!
我是工商管理学院20xx级财务管理本科4班的XX,我的论文题目是《金融衍生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这篇论文是指我的指导老师XXX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本文在创作过程中无论是思路的形成还是文章整体框架的搭建均得益于XXX老师的启发和指导。他还对本论文具体章节的推敲和语言的组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与我许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我想对他表示最真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将就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采取的对策等方面向各位老师做出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这篇论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了本文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国外研究动态和国内研究动态两个方面简单介绍了金融衍生产品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从而准确定位金融衍生产品应用的现状。
第三部分为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理论概述,介绍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和分类。金融衍生产品分为金融远期、金融期权、金融期货、金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
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详细论述了金融衍生产品在企业风险管理、筹资、投资、公司治理及合理避税中的应用。
第五部分承接第三部分,就金融衍生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论述,主要分为(1)充分认识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2)充分了解相关信息(3)坚持风险控制为目的(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四个方面。
第六部分为结论,主要对文章进行归纳和总结,同时也指出了本论文研究的不足。
然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研究方法和手段。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我们进行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而恰当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途径则可以保证我们少走弯路,提高研究效率。在本课题的研究中,主要采用了的研究方法有:
1.文献查阅法。在理论方面,通过各种途径,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为课题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2.理论研究法,理论研究法是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本文参考了大量专业文献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充分的理论研究,并给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
3.归纳分析法,鉴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使得经验证据往往不足,归纳分析就显得尤为关键,本文在研究金融衍生产品在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中运用了这种分析方法。
第三,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采取的对策
1、论文写作前期面临思路不清,对论文题目解读不够明确等问题。本人及时与指导老师进行联系,虚心听取XXX老师的意见,对论文从宏观上有了一个大体的认识,然后在写作中不断完善。
2.论文相关资料的收集比较困难。本人在图书馆查阅大量相关书籍同时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收集到了大量研究所需的资料。
本篇论文已经完成,总的来说,在写作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更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在论文中一些内容表述、论证上存在着不足之处,一些问题还有待进行一步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出我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会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使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我的答辩自述完毕,感谢各位老师!
毕业论文答辩稿四:
各位老师早上好!
我来自**学院**班,我叫**,我的论文题目是******,本篇论文是在***教授的指导完成的。在此,我十分感谢她长期以来对我的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同时也感谢各位评审老师从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事一同参与对我这篇论文的审阅并出席本次答辩,以下是本篇论文的选题缘由、目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以及文章结构。
一、选题缘由、目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正逐步取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成为新的贸易障碍,而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近年来,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台,导致我国出口竞争力受到极大影响。农业是海南省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意见中,六大战略定位之一就是要把海南建成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这更加显现了加快海南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性。造成海南农产品出口不畅的原因很多,而进口国设置越来越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海南省农产品出口的最主要障碍。所以本文根据海南省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贸易壁垒影响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如何应对和跨越技术贸易壁垒,并提出可供借鉴的措施和路径。
二、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自****年**月上旬选定题目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有来自网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最主要是来自于海南的新闻网站。在****老师的指导下,经过阅读资料,拟定提纲,调研,写开题报告初稿、定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年*月正式定稿。
三、论文的结构
全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约一万五千多字:
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还有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状况。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海南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研究状况。其中包括海南出口的特色农产品及特点,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结构特征和海南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第三部分介绍了海南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分析了其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总体状况和海南主要出口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海南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包括国际方面的因素和海南农产品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也就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绍了海南农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包括针对农产品进口国采取的措施和针对海南农产品自身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关于云南大学的请假条范本1尊敬的辅导员:
您好!我是*****09级xx(专业名称)专业的xx(姓名)。因xxxx(请假理由)不能上
x月x日的xx(课程名称)。特此请假。请批准。 此致
09级xx专业班
请假人:xx
年x月x日 教师请假条范文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 您好!我是余坊中心校的教师_________,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请______。
请假(时间)从_______到_______,去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云南大学的请假条范本2尊敬的老师:
我是软件学院 专业的学生 ,我已经与 (此处填写单位名称)签订实习协议,现在需要离校去单位实习,特此请假。请假时间: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校外实习期间,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 在校外实习期间一定要遵守就业单位的规定,认真工作,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学院负责。
2、 在校外实习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进行传销、赌博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 保持电话通畅,随时与班主任辅导员和家人联系,不联系的从应联系之日起计为旷课,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给予警告直至退学处理。电话号码更换及时告诉辅导员和家长。
4、 按时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学习任务。
5、 按时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以及毕业论文答辩。
6、 在毕业实习结束后,本人将与实习单位签署实习鉴定表,并于规定时间内交至学院。
7、 按时返校,并于返校当天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
单位地址:
电 话:
家长姓名电话: 请假人签字: 本人电话: 年 月 日
辅导员签字:
关于云南大学的请假条范本3尊敬的老师:
您好!我是商旅学院20xx级 专业的 (学号: )。因 ,需要请假,故不能出勤 月 日《 》的课程学习。特向您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关于云南大学的请假条范本4尊敬的外国语学院老师:
您好!我是 级 专业学生 , 因 (请假事由), 需在 到 时段内向学院请假, 请假外出地: ,本人联系电话: 。 本人申明:
1.在本人请假外出期间,所有发生在本人身上的任何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均由本人及本人家庭负责,与学院、学校无关;
2.在请假期间保证主动跟导师联系沟通,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3、每周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在外情况。
家长意见及签字:
家长联系方式: 请学院老师予以审核准假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裁定。这是对提出执行异议有理由的案外人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对该裁定标的的强制执行,或对已裁定的部分恢复到裁定前的状态,以确保其对裁定标的实体权利,并不是中止裁定,因为中止裁定以后仍要恢复执行。根据现行法规定,案外人对裁定标的物主张部分或全部权利时,只能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而不能直接起诉,而执行机关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问题,这在法学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原因在于,裁定机构的任务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得到实现,裁定人员只能就案外人在裁定程序中异议情况作出裁定,无权就案件的实体权利进行裁判,这是其一;其二,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无法通过举证、辩论、质证等开庭审理程序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种裁定实际上是一裁代替了一审、二审和再审。
将审判监督程序和裁定救济制度混为一谈,而且第三人异议制度不能仅仅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很可能有错误时,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执行救济则是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因强制执行行为而遭到损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对受害人予以保护的方法。二者的目的、内容、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案外人寻求裁定救济,只能限于因法院的执行行为受到的侵害;因裁定依据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不是裁定行为错误,案外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者另行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通过执行异议寻求保护,因为这时案外人所称的损害不是由裁定行为造成的。但《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却把执行异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联系起来,即:只要经审查异议有理的,决定中止裁定,便要对裁定依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确有错误并决定再审,便是异议理由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无误,便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在关于金钱债权的裁定案件中,案外人对裁定标的异议与裁定依据是否正确毫无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只存在异议有无理由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问题。
对程序上违法及不适当的裁定行为缺乏相应的救济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定救济制度就是一种程序上保障制度,对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则更是如此。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赋予其可行的救济途径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手段,否则,一切所谓的权利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英美学者认为“救济先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也规定,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由裁定人员执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但是,这种法定程序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国的案外人的异议制度其实处于一种虚无的状态。也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某些裁定机关和裁定人员想依法办事,却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同一案件或同类案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别有用心者就可能利用这一制度上的缺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任意作为,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的不够健全,致使裁定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最为明显的是裁定机关的裁定行为还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选题目的
民事裁定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私权的一种国家强制力。国家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民私权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危险或侵害,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危险的侵害者。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裁定中出现错误时,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出现的错误进行抗辩,具体而直接,利于裁定机关发3现导致错误的原因而易于纠正。同时,裁定救济应当在裁定程序中提出,使得错误的裁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受到的损害也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裁定救济在规范民事强制裁定行为方面表现得有力且有效,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切程序都含有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追求。强制裁定中,强制裁定权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确实易于滥用而导致侵权,权利受害者往往对侵权表现出相应的回应以避免侵害。若无裁定救济,受害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性行为必然表现为“私力救济"。很可能造成程序上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而影响裁定的顺利进行。由于“私力救济"的不可预见性,很可能将裁定中的争议事项升级为社会冲突,现实存在大量的涉法上访案件便是实证,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从制度的角度规范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方法与救济行为,维护裁定程序的安定,预防社会冲突。
(三)选题意义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对民事裁判救济机制问题的研究是零散杂乱的,很多学者侧重于对我国立法上规定的裁定补正程序的研究,从适用范围、权力保护、缺陷弥补等入手,提出设想,完善裁定补正的具体程序。有的学者则从脱漏判决的现行救济机制入手,分析该机制的缺陷,提出应然的救济机制。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规定,开始对民事裁判瑕疵救济机制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主要有:2004年邵明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民事判决更正要论》;2008年陈晓君在《法律适用》一书中发表的《缺陷的弥补与权力的补充救济一民事裁判瑕疵的补正程序》:2009年占善刚在《法商研究》一书中发表的《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探究》。还有学者注重对民事裁判瑕疵问题的研究,界定民事裁判的内涵以及种类。若是对民事裁判瑕疵的内涵以及种类形成相对统一的观点,对于其相应的救济机制的研究也会变得简单许多。各理论学者的观点可说是真知灼见,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的珍贵的资料,学者们的研究针对的是某一种救济程序,并非整体的救济机制。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
(一)研究思路
第一章选择了民事裁定的涵义、功能以及民事裁定的类型等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首先,通过对我国民事裁定概念的历史追溯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介绍,厘清民事裁定概念的法律涵义,为下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论述做好铺垫。其后,简要分析我国民事裁定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如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等。最后,就我国民事裁定的类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为在后文详细阐述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打下基础。
第二章是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在机理的阐述,剖析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法院时常随意运用判决或裁定、裁判类型适用比较混乱,注重判决的效力、缺乏对裁定效力的应有尊重等等。同时,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救济方式的规定为基础,对民事裁定救济途径进行了分类,即复议、上诉审以及再审。
第三章是对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了完整论述,本章紧密承接第二章内容,对民事裁定救济从复议、二审上诉、再审制度三种制度上分别加以剖析。在民事裁定复议制度中,主要论述了民事裁定复议的缺陷以及完善。在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中,不仅阐述了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程序的目的以及法理基础,还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进行了介绍,在对上述立法例有较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民事裁定再审制度是程序完善的基础,其后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再审的规定为线索展开对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的研讨,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于我国民事裁定再审程序中的弊端及其完善。
(二)研究的方法
1.文献查阅法。运用文献法,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2.比较分析法。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有关民事裁定救济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民事裁定救济对现实社会的意义和局限性。
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三)研究的进程
1.20XX年8月——20XX年2月,查阅文献,收集资料。
2.20XX年3月——20XX年5月,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
3.20XX年6月——20XX年12月,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1月——20XX年3月,修改论文,完成论文第二稿。
5.20XX年4月——20XX年5月,论文定稿,并参加答辩。
四、前期研究基础及主要参考文献
(一)前期研究基础
本文以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了民事裁定救济的涵义、分类、存在的原因以及效力。机制问题上的缺陷,并针对笔者界定的民事裁判瑕疵完善相应的救济机制。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裁定措施,强制负有裁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一定义务,实现裁定权利人权利的司法活动。执行程序的职权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债务人必须容忍并服从裁定行为。
(二)主要参考文献
1.著作类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著:《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著:《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谢怀拭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6]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2版。
[7]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0]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梁启明、邓曙光译:《苏俄民事诉讼法典》,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12]EdwardD.Re&JosephR.Re,Remedies,FoundationPress.[M].At2(5thed.,2000),page78.
2.论文期刊类
[1]石洪彬:《论强制执行救济》,载霍力民主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视野》,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黄伟:《论完善我国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3]黄胜春、韩俊:《民事上诉权的法理透视》,载《江西法学》,1994年第4期。
[4]马登科:《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湖北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
[5]张卫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6]李霞:《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l期。
[7]童兆洪、林翔荣:《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比较法研究2002年03期。
[8]金瑞林.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J],1997第3期:38页.
[9]邱聪智.公害与环境权.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10]陈泉生.环境侵害及其救济.中国社会科学[J],1992年第4期:76页.
[11]蔡虹,梁远.也论行政公益诉讼.法学评论[J],2002第3期:103页.
[12]温世扬、廖焕国.论物权的民法保护之范式——以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为中心考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4年第1期:28页.
[13]赵梅生:《关于专利侵权救济的国际比较分析载学术研究》2004年第11期.3.优秀硕博士毕业论文
[1]刘润发.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D],中南林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3年6月,23页.
[2]钱怡:<论专利侵权救济中的临时禁令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五、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二)本文论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六、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七、论文写作提纲
拟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导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2.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二)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2.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四)本文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二)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四)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二)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三)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四)台湾民事裁定救济
第三章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一)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1.缺少债务人救济
2.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3.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二)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1.程序性裁定救济
2.实体性裁定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浅谈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有机环节,是大学本科生今后就读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前期训练。开题报告是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毕业论文写作中举足轻重。笔者拟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问题进行探讨。
一、开题报告的含义
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大学本科生在完成文献调研(文献资料的收集与文献综述的撰写)后写成的关于毕业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是开题者对毕业论文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开题报告主要说明选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本科生作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第七个学期末或者第八个学期初,即基础课程学习完成之后,研究工作实施之前。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二、开题报告的意义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没有硕博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严格,在深度和广度上也小于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意义在于使大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开题,熟悉科研工作的一般步骤、流程和解决科研课题的思路与方法。同时,在本科毕业论文的形成过程中,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提高毕业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开题者可以通过开题报告把对课题的认识和想法加以整理、概括、提炼,并通过开题报告的答辩明晰解决课题的思路,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方法,以使具体的研究目标更加明确,解决的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选题研究内容、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由于开题报告主要体现论文的构思和写作的大致思路,因而篇幅不必过长,一般以2000字左右为宜,但要侧重把计划研究课题的题目、研究的大致思路、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说清楚。
1.选题目的和意义
选题目的和意义就是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有什么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有关历史背景,指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现实应用中存在这个问题,有研究的必要性。要写得具体、精炼,有针对性,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这一部分内容的写法与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大致相同,但更加精炼。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总结三部分。
3.选题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的对象和问题,主要介绍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基本基础理论以及研究内容的确定。重点写研究过程中的主要理论、方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包括对解决问题的一些假想或构思,可以问句的形式进行陈述。
4.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的技术路线”主要涉及研究中需要的一些基础理论,包括收集的文献中的一些论点或论据;“研究方法”一般指归纳、分析、证明、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和“怎样做”;“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开题者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构思。
5.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般应以文献综述部分所引用的第一手资料为主,以创新性强、可信度高、科学性强的核心期刊文献为主,且一般要引用新文献,这些文献相对来说容易反映选题的研究最新进展和争论焦点。参考文献格式的写法可参照一般正式发表的学术期刊上的格式来写。
调研计划中,方案的制定要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因为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周期偏短,在这一部分一般不提倡难度较大的调研方案。相反,一些电子文献的查找、简单的实验或就某个问题的问卷调查,这些方案都是可行的。
四、开题报告的答辩
关于开题报告的答辩,研究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是一个小时。由于每个教师指导的本科生较多,同时其要求没有研究生的标准高,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的时间较短,一般是陈述10分钟,然后评委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约10—20分钟。因此,文献综述部分宜精炼,不能为求全面而掩盖了综述的重点;同时,应该把报告陈述的重点放在拟研究的内容或关键问题上,并在陈述时对拟研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阐述,尽量解释内容的含义,以及自己对此的观点或打算着手解决的构思,使人容易明白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另外,在评委提问过程中,要注意倾听,认真思考,对不能回答的问题最好明确表示不懂,不能糊弄评委。要认识答辩的目的,答辩不是为了蒙混过关,而是通过答辩,从评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中明白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使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受到启发。
五、开题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讲,学生在写开题报告时,往往只是知道开题报告要填写的表格及需要填写的内容,但难有一个可以参考的范例。所以,在写作中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献综述部分力求精练
简要介绍选题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切忌长篇大论。关于这一部分的写作,很多同学常常是将文献综述的内容直接粘贴到开题报告中来,冲淡了开题报告的主题。正如前面所述,开题报告的重点应放在陈述拟研究的内容上而不是陈述文献综述。因此,这一部分的写作其实是单独文献综述的“综述”,即浓缩或提炼。另外,学生在写作中,要注意一些叙述的术语表达。例如,许多学生往往在开题报告中作如下的叙述:“本文主要对……问题进行了……研究”。须知,开题报告是在毕业论文形成之前就要写的,而文章还没有形成,因此建议改成“本选题主要对……问题进行……研究”。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在写作中要简短醒目,叙述清楚
很多学生在写作此部分时,常常叙述得很多,而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也成了其研究的关键问题。有同学在写作时,把一些概念的定义也作为研究关键问题,给人一个无论什么问题都是关键问题的感觉。关键问题一般应是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在这部分要把关键问题和选题用到的基础理论分清楚。
3.关于开题答辩进行中的问题
为了使评委能对开题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在开题时最好能用幻灯片进行演示。在演示时,应重点展示研究的思路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边展示边口头阐述,以便评委能对方案的可行性有一个较好的把握。
4.关于开题答辩之后的问题
这一部分往往被大家所忽略,很多学生只重视开题答辩之前和进行过程中的准备工作,而对开题答辩之后的工作则极不重视,把开题报告当成了一种“期末考试”,答辩完毕后就不再考虑开题报告的问题了。实际上,开题答辩是对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能否如期进行的一个初步检测,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评委往往会提许多不曾想到的问题,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认识,帮助同学们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答辩完毕后,应该根据答辩情况,再次修改开题报告,有时甚至可能要重新选题,并且将答辩时的一些思想贯彻到今后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去。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尽管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但其实践性教学环节究竟包括那些内容,至今未见权威的、规范性的明文规定。理论上虽有学者对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探讨,但至今未形成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应该是整个法学教育中最具事务性与实践性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诊所的称谓。它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是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在诊所课程中,学生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法律的疾病”,从而对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年已被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引入。
2.模拟法庭
“司法”这一视角本身就是实务与学术的关注点,而且也是法律文化的突出体现。模拟法庭就是展现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
3.旁听法院审判
教师带领学生到法庭现场听取、观看实际案子的审判全过程,感知审判程序的操作过程及步骤,了解怎样适用实体法。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但是,去法院旁听后一定要有相关讨论,针对发言情况给学员评定成绩。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理论课程要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在大纲中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
在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中,学生开始接触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当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应是学业压力相对较轻、有较多可支配时间、有社会实践需求、有一定社会阅历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高年级本科生。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实践的时间应安排在本科三年级下半学期和四年级上半学期比较适宜。
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每学期安排两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公开开庭,一次是对法院审理的典型性公开开庭案件进行旁听。专业课程见习以一周为宜,一般安排在相关课程讲授三分之二之后较为适宜。
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应在
三、四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因而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一至四年级的大学生均可从事该项实践。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而且时间一般为二至三个月。笔者认为,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大部分学生在为就业奔波,根本不把精力放在实习上,所以建议将实习放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时间三至六个月较为适宜。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
摘要: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写作论文环节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开设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厅、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写作等课程。为保证开好上述课程,必须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科学规范。
在防雷行政执法中,《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该法条将没收违法所得这一行政处罚授权给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改变了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权只有警告、罚款两个种类的现状,气象主管机构行政执法手段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但是,违法所得对于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来说是全新的概念,如何理解违法所得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如何操作没收违法所得,有必要予以厘清。
一、违法所得概念
由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违法所得的内涵与外延作出直接界定,而目前我国其它法规、规章、执法解释等也没有解释,当前把它作为先见概念;虽然有的对这一概念有所界定,但是概念不够清晰,标准还不统一;有的虽予界定,但由于该法律规范本身的层级较低,不具有普适性。下面有几种解释:
一是从词义上看。违法所得由违法与所得构成,是违法与所得的合成概念,即为违反法律而取得。因此,违法所得不应当包括成本和投入。
二是从目的性上看。没收违法所得在于否定以违法的手段或方式取得财产,实现其剥夺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之利,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体现公平和正义。一般要求违法所得具有可没收、追缴和退赔特征,对于非财产性的违法所得目前立法上没有涉及,因其不具有可没收、追缴或退赔等特征而不符合立法的目的性。
三是从统一性上看。违法所得属于法律概念,不单是行政法的概念。在民法、刑法中关于违法所得一般称违法所得数额,也就是获利数额。基于法律的统一性,行政法应与民法、刑法等领域的违法所得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保持一致。
基于上述特性,认为防雷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一般是指违法行为人(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取得的扣除物化成本后的获利数额,以及其他应以违法所得论处的财物,是一种比罚款相对程度重的行政处罚,在数额上应当高于应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认定存在的问题及认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认定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环节,采用什么原则认定违法所得、如何认定违法所得关系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能否受到应有的处罚,关系到法律能否实现惩处违法行为,关系到行政处罚能否顺利进行并有效保护合法的作用。而现行行政处罚立法中,没有对违法所得作出直接的界定,客观上也给防雷行政执法留下太多的想象和理解空间,具体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界定不够准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将违法所得数额解释为销售收入,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形式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解释为获利的数额。由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种类太多,同时违法的动机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难以界定,使防雷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界定也不够准确。
(二)界定标准不够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