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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论文8篇

时间:2023-03-23 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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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论文

篇1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外部风险防范

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对于中国而言,开放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而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并且基本上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国际资本的流动及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在未来将对我国证券市场、证券监管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把国际化的外部市场风险一起带进来了,资本市场开放相伴随的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国外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相伴的是金融风险的逐步凝聚。20世纪90年代东南亚和拉美经济危机以及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就是明证。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日渐国际化的趋势下,外部的风险会通过全球经济和H股市场的走势传导至我国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潜在的外部风险,这也是整个新兴市场面临的重大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正确认识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进程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外部风险

(一)波动性风险

1.证券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较低的新兴证券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主体时,国内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14个新兴国家资本市场实行开放后,其中7个国家波动性风险显著增加。

截止2007年12月,我国股票市场流通市值约为90652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外一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即可达到上千亿美元,因此国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对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的影响不容忽视。随着我国QFII制度的不断完善,海外投资者无论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将出现明显的扩张,因此如何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容量,增加市场流动性,以防范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中的市场波动性风险值得市场参与各方的高度重视。

2.本国证券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大量有关新兴证券市场的研究表明,在证券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国市场和国外市场在资金流动、组合管理等方面的联系加强使得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相关性增加,并且随着证券市场开放进程的深化,这种相关性将愈加显著。因此,国外资本市场出现的波动,可能通过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市场上投资行为的改变,以及国内投资者心理预期和投资行为的变化等渠道,将这种波动传导到国内市场,这就是所谓的联动效应或溢出效应。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明显上升。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即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7年到2000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第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波动具有一定的同步性。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随着QFII的引入,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与境外成熟市场如美国市场的相关性明显增加,溢出效应的传导主要通过QFII的投资行为以及以基金为代表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心理预期及投资行为的改变。随着QFII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放宽了QFII的投资期限,这将使QFII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扮演一个更加积极、更加活跃的角色,而这必将导致显著强化溢出效应。如何防范溢出效应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冲击,增强市场对外部冲击的免疫力值得监管当局高度重视。

(二)系统性风险

1.金融危机。20世纪90年代,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在资本市场开放后,相继爆发了金融危机。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除了当事国经济结构失衡等基本因素外,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大规模资本流动是引发东南亚和拉美金融危机一个重要因素。实际上,对于规模尚小、流动性不充分以及避险工具相对缺乏的新兴证券市场,短期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对该国的金融稳定构成巨大的威胁。多项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受到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等条件的限制,外国机构投资者在新兴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并非完全理性。这意味着一个上涨趋势可能吸引巨额资金的持续流入,使得资产价格逐渐脱离基本面,最终产生价格泡沫;而一个下跌趋势可能导致巨额资金的持续流出,最终由于羊群效应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引发或加剧金融危机。

尽管目前我国资本账户仍然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但随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加速,尤其是QFII制度的不断完善和QDII的相继推出,国际资本的流动性包括流动规模和流动频率将显著增强。在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市场容量相对较小等固有缺陷的条件下,如何引导国际资本的有序流动将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构成严峻挑战。

2.传染效应。在开放的经济体系下,外国资本的自由流动是导致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在多国间互相传染的主要原因。这种传染效应的触发因素之一是开放经济体之间的金融联系,主要包括多国间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相互联系,而这种联系产生的根源在于国际投资者的全球化资产组合动态管理。这种机制将使得第三国的资本市场受到强大的卖压并引发市场动荡,从而使得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从发源国传染至其他国家。传染效应的另一个触发因素是国际投资者的羊群行为。对于国际投资者而言,新兴证券市场普遍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缺陷,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和强化羊群行为,如果一国爆发金融危机,国际投资者撤离的羊群效应将导致恐慌迅速蔓延,最终使得类似或相关国家也遭遇大规模的资本撤离,从而将金融危机迅速传染给其他国家中国-伴随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证券市场正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者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市场,这一点可从QFII在我国股市投资额度的逐年增长得到验证,我国证券市场与其他新兴证券市场之间的金融联系日益紧密。因而,弱化传染效应,防范来自其他新兴市场的负面冲击,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显得非常必要。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外部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增加市场透明度

通过分析周边新兴市场及我国内地引入QFII的历史可以看出,QFII是注重基本面分析的价值投资者。他们的正反馈交易以及羊群行为等非理性投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兴市场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所致。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严格监管误导或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地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外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二)渐进有序地开放资本账户

东南亚及拉美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教训是,在条件不成熟或不具备时仓促地开放资本账户,可能引发巨大金融风险。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存在规模较小、发展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缺陷,尤其是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资本账户的开放应采取渐进有序的开放步骤:现阶段对国外资本应保持宽进严出,防止针对人民币升值的热钱或套利资本短时间内大量撤出,等到市场规模扩大、监管水平提高等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减少限制直至完全放开。

(三)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冲风险

虽然在东南亚危机期间我国香港股市受到期货市场投机活动很大的冲击,然而金融衍生品交易本身并不必然产生风险。相反,严格监管下规范的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等能够为海外投资者提供必不可少的风险对冲工具。他们在市场动荡时可以不用通过直接在当地或其他市场抛售股票来减小风险,而是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来对冲风险,从而在市场下跌时减小市场卖压,起到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可适时推出股指期货,改变只能单边做多的市场现状,为海外及国内机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并且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推出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

(四)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国际合作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一个渐进过程,应实行审慎的开放政策,防止国际游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冲击。回顾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泰国货币危机的最重要原因是证券市场的过度开放,泰国政府过早地放松管制,外资大量流入,货币当局却来不及建立相应的金融法规和监管机制,对外资的结构和流向也未加控制,使得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短期资本流入。金融市场一出现波动,这些投机资本就迅速撤离,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因此,证券市场国际化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和监管手段等还比较落后,在推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中,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对国内证券市场的监管,同时加强与其他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解决信息交流的障碍,防止证券市场风险在国家间的扩散。

综上所述,从全球角度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不可逆转的阶段。但是,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来说,这个过程利弊兼具:利用得当,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可以为其提供低成本便利的资金来源,加速其经济发展;相反,如果该过程失控,则可能对其金融体系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成败关键在于国际化进程节奏的掌握、市场监管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稳定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崔秀娟.论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经济研究,2007(1)

2.曹风岐.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应分四阶段[N].经济观察报,2003

篇2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证券市场;投资方法

1行为金融学理论

行为金融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综合现代金融理论,它是金融经济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特异性”过程中形成、完善并把人的有限理性引入其中的理论体系。它从微观个体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更深层次的心理、社会动因来研究、解释和预测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本质上,行为金融是深入研究被标准金融理论忽略的决策黑箱,它把投资决策看成是投资者在一种心理上计量风险与收益并进行决策的过程,是经济行为科学化研究方法的一种价值分析回归。长期以来,传统金融理论是以投资者理性、市场完善、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等作为假定前提,认为证券市场的价格不仅是理性的,而且包含了所有市场信息。

行为金融学和传统金融学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2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行为偏差的分析

2.1过度反应

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研究最早是由德邦特和撒勒(1985)进行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倾向于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

中国股票市场不仅波动幅度大,而且波动的频率也相当高。股市的剧烈波动导致了投资者的过度交易与市场投机心理,而市场浓烈的投机氛围则反过来会推进股价波动幅度与频率。因此,中国股市的频繁大幅度波动性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

2.2处置效应

斯特曼和谢弗林研究发现,处置效应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投资者认知偏差,表现为投资者对投资赢利的“确定性心理”和对亏损的“损失厌恶心理”,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急于卖出赢利的股票,轻易不愿卖出亏损股票的现象等。实际上,处置效应正是前景理论的应用,因为赢者呈现给投资者的是盈利前景,投资者此时倾向于接受确定性结果,而输者呈现给投资者的是损失前景,投资者此时倾向于冒险,于是投资者持有已套牢股票更长时间,持有已获利股票较短时间。

我们认为处置效应反映了投资者回避实现损失的倾向,在很多情况下,处置效应主要是受到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这会削弱投资者对投资风险和股票未来收益状况的客观判断,非理性地长期持有一些失去基本因素的股票,使得投资者盈少亏多。

2.3噪音交易

行为金融学家对噪音交易现象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在噪音交易者和短期性投资者存在的市场中,交易者都拥有自己的信息。在他拥有的信息集合中,利用其中某一信息的投资者越多,他就越可能利用该信息获利,这些信息可能是与基础价值有关的信息,也可能是与基础价值毫无关系的噪音,这就是所谓的信息聚集正溢出效应。而这一效应可能使努力获取新信息的交易者无法得到相应的回报,不利于信息搜集与资源配置。

中国股市中噪音交易者太多,1999年纽约交易所的年平均换手率在20%—50%之间,而1998年—2000年我国沪深股市流通股的年平均换手率分别是395%、388%和477%,噪音交易太多导致股票市场系统风险所占比例太高,同时总风险太大。平均而言,沪深股市系统风险占总风险的比例为39%,这一数字显著高于美国、英国、香港等成熟股市。

2.4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条件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并模仿他人的决策。行为金融学家从人类的从众心理、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有限理性等角度来探讨其内生机制。在股票市场上的羊群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两种:(1)基于信息的羊群行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金融理论的一个前提假设,但事实上,即使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信息也是不充分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决策往往不完全是依据已有的信息,而是依据对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的判断来进行决策。这样就形成了羊群行为。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大量的“跟风”、“跟庄”的投资行为就是典型的羊群行为。(2)基于名誉与基于报酬的羊群行为。这种现象在基金经理中相当普遍,由于雇主不了解基金经理的能力,同时基金经理也不了解自己的投资能力,为了避免因投资失误而出现的名誉风险和自己的报酬,基金经理有模仿其他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动机。如果许多基金经理都采取同样的行动,羊群行为就发生了。我们股市中投资基金投资风格雷同显示出羊群效应的普遍存在。

3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投资方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3.1反向投资策略

反向投资策略是行为金融理论针对羊群行为而产生的一种积极的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当庞大的个人投资者群体的联动推进投机性正向及负向泡沫放大时,基金经理可以利用能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进行套利交易。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反向投资策略是对股市过度反应的一种纠正。

由于市场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基金经理不但需要良好的洞察力和应变力,更需要直面市场以及同业压力的勇气。基金经理在投资理念中融入行为金融的投资理念,一方面防止自身的羊群行为,一方面利用大多数投资者的行为偏差对市场整体走向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并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出基金经理们的投资运作水平。

3.2利用行为偏差策略

行为金融学认为市场是非有效或不完全有效的,由于投资者受经验法则的谬误和情绪因素的影响,将会导致证券的市场价格偏离理论价格。通过发现这些偏差,买入低估的股票,卖出高估的股票,可以获得超额的收益。例如,根据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市场中的投资主体可能会对市场中的信息反应迟缓,在利好消息造成某种证券价格上涨后,这种上涨的趋势就有可能会持续一定的时间。因此,买入价格开始上涨的证券,卖出价格开始下跌的证券的惯易策略就成为基金经理可以选择的投资策略。惯易策略是首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市收益和交易量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定义的惯易策略源于对股市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Jegadeeshkg和Titman(1993)发现,资产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呈连续性,即中间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的动态效应。事实上,美国价值线排名就是惯易策略利用的例证。基金经理只有对投资者的心理,对市场延迟反应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证券价格变动的趋势和持续时间有深刻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才能在合适的时机买入和卖出证券。此时,对于投资者大众心理的研究和把握就成为优秀的投资基金经理必备的一项能力。

3.3投资组合策略

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势有效)。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3.4购买并持有策略

个人或者机构投资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入一支股票时,应详细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指定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3.5捕捉并集中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理论下的投资者应该追求的是努力超越市场,采取有别于传统型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而获取超额收益。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尽力获取相对于市场来说超前的信息优势,尤其是未公开的信息;二是选择利用较其他投资者更加有效的模型来处理信息。而这些模型也并非是越复杂就越好,关键是实用和有效;三是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认识偏差等心理特点来实施成本集中策略。一般的投资者受传统投资理念的影响,注重投资选择的多样化和时间的间隔化来分散风险,从而导致收益随着风险的分散而降低。而行为金融投资者则在捕捉到市场价格被错误定价的股票后,率先集中资金进行集中投资,赢取更大的收益。

4结语

行为金融学虽然在国外产生并发展起来,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许多规章制度都不完善,基本上是个无效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研究,要结合中国的自身特点加以发展和利用,探索出适合中国广大股民投资行为、投资策略,以更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魏法明.行为金融框架下的证券投资策略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7).

[2]张兵.行为金融理论述评及其在中国股市的应用[J].经济学动态,2007,(05).

[3]王家琪,林日其.行为金融理论与证券投资策略研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3,(02).

[4]郑庆茹.我国证券投资者行为及证券投资策略分析—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分析[J].当代经济,2007,(05).

[5]杨胜刚,刘昊拓.金融噪声交易理论对传统金融理论的挑战[J].经济学动态,2001,(05).

篇3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治理结构;内部治理结构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都是采用契约型,李建国、何孝星深刻的谈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

1.1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主体的缺位

(1)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无论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还是经营层内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来代表持有人的利益履行监督职责。个人持股监督成本太高,不免形成“搭便车”的心理,和“用脚投票”的方式,造成基金持有人几乎不能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督。

(2)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虽然规定了基金持有人大会可以修改基金合同以及更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但却将召集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权利首先授予了基金管理人,其次是托管人,并对基金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规定了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门槛,所以基金合同的修改以及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实际上均掌握在基金管理公司手中。

1.2基金托管人地位缺乏独立性

我国现行法规中规定基金托管人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之职责,但这种监督却难以实现。这是因为:第一,基金的发起人一般就是基金管理人,他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聘。第二,由于基金托管人是按基金资产净值0.25%的费率逐日计提托管费的,托管银行基本上唯基金管理人的意志是从。另外,托管银行市场竞争不充分,在12家托管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了整个托管市场份额的82.85%。

1.3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弱化

由于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主体的缺位与基金托管人缺乏独立性,导致基金管理人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基金持有人风险。这些损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基金管理人对市场进行操纵,谋求自己的不当得利。其二,基金管理人直接损害持有人利益,为其大股东输送利益。对基金管理人激励机制弱化还表现在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单一、声誉机制传导受阻。一方面,以管理费用为核心的有形资产激励。另一方面,以声誉为主的无形资产激励。由政府审核代替市场竞争,结果必然导致基金管理人用贿赂机制代替声誉机制,因为它更经济更有效,从而使声誉机制传导受阻。

2我国基金的内部结构的优化

2.1加强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

(1)引入授权组织(持有人大会、托管人、基金董事会、独立董事等),由于投资者的高度分散性,引进“大股东”,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以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制约。比如引进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发挥大股东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在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并存的基金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更具有实力和能力对基金管理者进行监督。

(2)实行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强化对基金持有人的事后补救措施。目前,我国《公司法》虽对股东的诉讼权做出了规定,但尚未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由于目前我国基金治理结构中存在着“内部人控制”,投资基金中关联交易现象十分普遍,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职能根本就得不到保证,大大增加了基金运作的风险,因此在基金治理结构中导入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尤为必要。

2.2加强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管

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选择托管人,是造成托管人缺乏独立性、导致其监督软弱性的根源。要从根本上强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必须改变基金托管人的选择办法。具体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由基金持有人直接选择基金托管人,从经济上切断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联系。另一种办法是借鉴德国的经验,把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选择权交由监管机构。

另外,加强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管,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建立一套基金托管人的收益--风险机制,即基金托管人既然获取了基金投资者给予的基金托管费,就要尽心尽力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管。如果是因监督不力甚至与基金经理人“串谋”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需要在有关法律方面建立相应的赔偿制度。另外,就是引入外资银行作为托管人,加大托管人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托管人的监管效率。

2.3完善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

(1)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目标函数保持一致。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有两个:第一,减少以净资产值为基数按固定比率提取的固定报酬,增加业绩报酬所占的比例,使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更好的与基金业绩挂钩;第二,让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额,分享基金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经营风险。为了提高激励相容程度,应该提高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的比例,并严格限制其转让,尽可能使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风雨同舟。

(2)引入声誉机制。声誉机制是基金管理人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以约束短期利益的冲动,它是维持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不可缺少的机制。例如,基金管理人出于增加管理费和计提业绩报酬所做的净值操纵不会存在,因为这是一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办法,与基金管人的长期职业生涯相比,一次性的业绩报酬是不足道的。

2.4尝试发展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契约型内部治理结构,而在其他基金业发展已相当成熟的国家,比如美国则主要采用公司型。公司型基金首先是一个法人组织机构,它通常没有自己的日常雇员,只设立一个基金董事会来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董事会由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对股东负责,负责决定公司的营业目标,制定投资的政策和战略,并控制管理目标的实施、监督基金各项运作。基金的各项具体运作事务主要是委托其他公司完成。公司型基金的明显优点就是基金持有人可以有更大的监督和投票的权力,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3结束语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比较、选择问题,虽然单纯从契约的角度来看,公司型基金在治理效率上要优于契约型基金。对于两种模式的选择,最好的办法或许是尊重投资者的签约权,让投资者去自由选择,让两种模式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参考文献

[1]李建国.基金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3-140.

篇4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篇5

一、财政和金融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1.财政、资金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作用

财政和金融共同主导着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极大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二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1]。财政与金融都以资金作为载体,均担负着合理、有效调控经济以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职责,有效调控的实现需要以财政和金融的健康运行为前提,也需要财政和金融从不同角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因此二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协调性,正是二者的协调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保障。然而,财政资金的筹集具有强制性,资金的使用具有无偿性,而调控重点在改善经济利益分配上,与金融非强制筹集资金、有偿使用资金、着重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特点格格不入,因此,二者也存在着强烈的矛盾冲突[2]。这些矛盾冲突处理得当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最终也会危机国家财政安全。

2.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是无处不在。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产生于多元的经济活动主体和不确定的经济活动,存在于一切金融活动[3]。由于金融与财政息息相关,一旦国家出现金融风险,国家财政为稳物价、保增长,势必扩大支出化解或减轻金融风险,扶持金融机构。这就打破了财政原有平衡,增加了财政负担,使得财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危机。

由于经济运行因素、政治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财政也面临着一定风险。财政具有分配资金的功能,因此当面临风险时,国家财政会动用一定金融手段来解决消弭风险,这就将财政风险转嫁给金融,增加了金融风险,进一步削弱了对国家经济的调控能力,对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是极其不利的。

综上所述,财政和金融各自存在着一定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通过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影响着国家财政安全。要规避或减轻两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影响,需采取有效手段对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进行监控、预警,即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二、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目前,财政领域中极少有从财政金融交互影响的角度出发,建立国家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案例,但有学者通过研究国内外大量财政和金融案例,发现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在形式与危害上的相关性[4]。因此,本文认为,要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亟需着眼于财政和金融的交互影响,建立一套能够有效预警风险的体系,防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转嫁,引起国家财政和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失控。

1.系统的建立原则

财政金融交互影响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构建应坚持国情性、国际性、宏观性、可行性等原则。

国情性原则是指系统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指标、警戒线、风险权重等需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取、设定,需符合本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政策,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风险预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系统建立的国际性是指系统需基于国际认准的金融风险管理指标和先进的财政风险管理理念,如《巴塞尔协议》、财政风险矩阵等[5]。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这样,国家财政就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双重风险。因此,建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需在指标概念及相关理念上与国际权威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同时预警国际、国内的风险,有效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国家财政安全预警是国家财政风险的宏观管理,这就要求预警系统能够从宏观角度出发,整体性地反映财政风险。宏观性原则要求预警系统的指标具备高度概括性,且相互补充,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财政风险的总体状体和变化,能够实现对宏观财政风险的完整描述。

可行性是指预警系统中的各项指标是切合国家财政宏观管理工作需要的,是适应国家财政发展和改革需要的,且在数据获取方面具有方便、及时、准确、权威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警系统得到切实落实,才能真正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2.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指标

财政风险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其中显性风险包括直接显性风险和或有显性风险,隐性风险包括直接隐性风险和或有隐性风险。有学者结合汉娜财政风险矩阵和我国实际情况,指出国家安全财政预警系统应包含4个子系统、23个风险预警指标。4个子系统即直接显性风险系统、或有显性风险系统、直接隐性风险系统、或有隐性风险系统。

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包括财政集中率、税收弹性、财政赤字率、外债负债率、国债负担率、国债偿债率、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10个指标,或有显性风险系统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资本充足率、失业率、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经产项目差额/GDP、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等7个指标,直接隐性风险系统包括预算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弹性3个指标,或有隐性风险系统包括M2增长率、股票市值/GDP、股票市盈率3个指标[6]。其中,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透明度和确定性最高,风险可控性最大;有显性风险系统和直接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不确定性较大,可控性较小;或有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的不确定性最大,可控性最小。

这些指标涉及了对国家财政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财政活动和金融活动,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家财政管理面临的风险因素,确可作为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

三、结束语

篇6

关键词:政府 全民创业 问题

创业是发展之基、振兴之道、富民之本。全民创业是指以全民为主体创办事业、创造业绩、自主创新的实践过程。科学地推动全民创业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在推进全民创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党的十提出了促进全民创业的战略部署,各级政府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扶持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改进创业服务等措施,掀起了全民创业,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一定成效,总体上呈现出了全民参与、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推进全民创业工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须引起重视的几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个误区。误区一:认为政府推进全民创业是瞎操心。总觉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是市场主体的事,全民创业主要靠市场机制去配置完成,靠创业者自身去发展,优胜劣汰,政府只要制定好相应的政策,督促政策落实到位就行。忽视了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引导、扶持、服务创业作用的重要性,忽视了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条件下,政府有效发挥顶层设计作用的重要性。误区二:认为推进全民创业就是扶持所有人创业。事实证明,所有人创业既不可能,更不现实。创业是一项集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源、资本等生产力要素为一体的综合性生产活动,不仅要掌握市场,而且还要懂经营、会管理、善用人、敢冒风险、心里承受能力强、有创新能力,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政府推进全民创业实际意义在于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打造一流的创业环境,让有创业潜力的人创成业、创好业。创业有风险,成功率毕竟有限。因此无重点的扶持创业,必将是高成本、低效率,同时因扶持创业成功率低而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误区三:认为全民创业工作开展得好与不好,就看地方的税收情况。工作中往往过于重视纳税大户,对纳税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心的不够,忽视了全民创业中创业促就业的社会价值,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问题。

2.推进工作脱离实际。工作中缺乏调研,跟着感觉做事。一是工作过急、过热。如某地在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召开后,各部门热情,一些部门掀起了建设创业载体的热潮。一段时间内大学生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农民创业园、下岗失业人员小本创业园、青年人才创业园、科技人才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如雨后春笋,到处可见,结果导致大批创业载体闲置,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又如,一些地方开展创业培训,不注意学员的筛选,全民皆兵,盲目办班,导致培训效果不理想。二是推进活动交叉重复。一些部门举办的创业典型事迹征集、创业大堂、创业成功人士座谈会、优秀创业项目征集评选、电商培训等活动,由于部门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活动重复、参与对象重复。如,在创业典型事迹征集活动中,某创业典型同时是多个部门负责扶持的创业对象,半年中先后接受过共青团、妇联、人社、科技等多个部门关于创业事迹征集方面的采访,导致一些创业典型惧怕采访。三是人社部门牵头开展全民创业工作有待商榷。在一些地方,将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负责全民创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由于该部门原承担的工作量就非常大,加之受人员、编制、职能和经费的限制,在全民创业牵头工作中常常力不从心,处于尴尬境地。笔者以为,如果由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全民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可能更为合适。

3.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全民创业过程中,存在雷声大、雨点小,重轰动效应、轻实际效果,重显政绩、轻实绩情况。一是体现在制定考核项目上。明知许多工作要求不切实际,还是列入考核评估项目。如某地开展推进创业方面的一项创建活动,制定了6大体系、30个大项、100多个分项的考核评估标准,仅印发的评估表就有13页之多。这些考核评估内容大部分是通过看文件、资料及台帐来打分。参与创建地区不得不疲于应付考核,挤出大量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按评估表要求准备名目繁多的资料台帐,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完成务实项目所需的工作时间。二是体现在服务工作中。如一些地方虽然成立了“创业服务专家咨询组”及“创业成功人士志愿者服务团”,但这两个组织常常是有名无实,仅体现在书面文字上和口头汇报中,很少有人知晓和咨询。又如,一些部门开展的创业讲堂、创业观摩、创业项目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活动对象大多是被动参与,或者是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多,活动常常是在媒体宣传中和表扬声中单位之间及部门之间互相“观摩”、互相“学习”、互相“取经”。三是体现在印发的宣传材料上。如一些部门和单位精心编印的创业政策汇编、创业指南及创业典型事迹等材料,常常给领导干部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扶持对象看到得少、了解得少,相当一部分印制好的册子躺在仓库睡大觉。

4.扶持政策实施难。近年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并不断加以完善,对全民创业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仍有相当一部分政策未能落实到位,存在有政策无落实现象。原因一是有限的财力制约着扶持资金的筹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很难筹集到满足基本需求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如某地在《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首次筹集扶持创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需要予以增补。但时至今日仍有一半的资金未能到位。二是扶持政策过多、过于零散,造成执行疲劳。综合一些地区的创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兑现的渠道很多,大致可分为规费减免、税收优惠、专项资助、资金奖励、补贴等类型,其中仅补贴类一项就包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补贴、创业实训生活补贴、创业场所租金及水电补贴、扶持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10多种。除此之外许多地方还出台了诸如扶持大学生、科技人才、农民、青年、妇女、下岗失业人员、回乡人员、退役军人、回国留学生等类型的专项创业政策,还有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鼓励吸纳、扶持星级人才创业政策。这些多而散的政策,不仅会造成概念上的交叉、执行上的重复,而且会带来宣传和操作上的困难。三是扶持政策项目面广量大,全部兑现不太现实。如某地对入驻创业园区(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区两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政府将给予5至10万元的资助。而现在创业者有很大比例都是大学生,如果符合条件的全部来兑现,那么一些地方有限的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将是杯水车薪。四是条件高、认定程序多,加大了兑现的难度。如许多地方为了控制贷放风险,都要求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象提供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证明,造成了很大一部分人员申请不到这样的创业扶持贴息贷款。

二、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以上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民创业工作的有效推进,究其总体原因,有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有主观因素的影响,有客观条件的限制,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笔者以为可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转变思想观念,有效推进全民创业。首先要认识到推进全民创业的重要性。全民创业能促进经济发展,致富人民群众,更能扩大就业容量,实现创业促进就业倍增效应,因此,推进全民创业意义深远。其次要意识到推进全民创业是政府的工作责任。党的十报告中,将就业方针调整为“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明确了鼓励创业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第三要感觉到推进全民创业的必要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促进全民创业过程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十分重要,但更不能忽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事实证明政府推进全民创业已经取得很大成效。第四要领会到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关键点。当前,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着力点应集中在:加大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力度,解决大众想创业、敢创业问题;优化服务环境,解决大众能创业、创成业问题;强化组织引导,解决大众创好业、创大业问题。

篇7

一、个人简历

二、研究贡献

三、主要奖励

四、主要著作

证券投资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

3、债券收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4、中国金融改革中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

5、证券投资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

6、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及创新趋势研究,科学出版社,2006年。

7、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8、中国资本市场若干重大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9、我国开放式基金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年。

10、我国经济周期 政策周期 股市周期互动关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

1期货市场原理与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13、《证券法》知识读本,中国财政出版社,1999年。

14、证券法释义与境内外上市操作指南,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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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评级制度的有无及其具体的实现模式,是与该国经济体制中的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在银企关系相对微弱、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中,对评级的需求较强,其制度设计以美国为代表;若银企关系密切、企业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则对评级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随着我国直接融资比重的逐渐增大,证券评级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评级通常包括证券评级、企业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国家主权评级等不同种类,其中证券评级的评估对象又可分为债券、优先股、基金、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证等。债券评级作为评级制度的起源,不仅是证券评级的核心业务,其做法也是其他评级的重要参考,因此本文的讨论将主要围绕债券评级展开。

证券评级是指运用评估体系,通过对与该种证券有关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与分析,对证券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方面的质量作一综合评价,并以约定的符号予以列示的评估活动。作为降低资本市场交易费用的一种重要工具,证券评级已成为西方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评级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然而,证券评级制度并非是作为一个制度体系中超然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它与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从制度比较的角度出发,对西方国家的评级制度加以研究,并与我国评级业现状及具体国情进行对比,以期得出具有政策性意义的结论。西方国家的证券评级制度证券评级始于本世纪初的美国,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其积极作用也逐步为其他国家所认识。目前,在日本、英国、法国、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评级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考虑到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不同,这里将选取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证券评级制度作为三种不同类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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