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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论文8篇

时间:2023-03-23 15:10:3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场规范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市场规范论文

篇1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股票投资者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达23.57万亿元,流通市值11.67万亿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从现行体制看,证监会名义上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看似很大:无所不及、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中介机构准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而实际上,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附属机构,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2.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4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同时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如拟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等等。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的监管权力,致使这些规定不仅形同虚设,并且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好。无论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是地方证券业协会大都属于官办机构,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如一些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处罚规则等等都是由证监会制定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有实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这与我国《证券法》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其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来补充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初衷是相冲突的,从而表明我国《证券法》还没有放手让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也不相信证券业协会能够进行自律监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依然没得到重视,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监管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

强调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突发性、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而过于分散的监管权限往往会导致责任的相互推诿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最终使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从辨证的角度分析,权力又必须受到约束,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与被监管同样需要自律性。监管机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监管机构的人员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响,不管是制定规章还是执行监管,他们都有以公谋私的可能,甚至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偏离自身的职责和牺牲公众的利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从人民权利中分离出来,交由公共管理机构享有行使权,用来为人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则意味着潜在的腐败,它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人民服务的目标,被掌权者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由于监管权的存在,监管者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二)被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国有股股权比例过高的情况导致政府不敢过于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而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所谓的“政策市”。由此出现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演变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同时证券市场的每一次大的波动均与政府政策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被强烈扭曲”的现象。证监会的监管活动也往往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左右。总之,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虑,而不敢放手,最终造成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问题。

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问题

同上市公司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也有在着上述的问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成长起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关发展经验不足的境况下,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以能力有限为由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有倾向性错误的审计结论,误导了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冲击。

3.投资者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离理性、成熟的要求还有极大的距离。这表现在他们缺乏有关投资的知识和经验,缺乏正确判断企业管理的好坏、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种市场传闻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从,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在市场价格上涨时盲目乐观,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又盲目悲观,不断的追涨杀跌,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大户或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I.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这样,一方面利于树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权威,增强其监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证券法》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简简单单的几条规定并未确立其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辅助地位,我国应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对证券业自律组织重视起来。应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其中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国证券业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的发挥以及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正面角度利用监管者经济人的一面,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还可以通过法律开辟非政府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监管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来作为监管机构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机构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同上市公司一样,在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时也有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经济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们应当以优化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完善中介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根本目标,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违法者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法人责任,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经济乃至刑事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的管理规定,使中介机构建立起严格的信用担保制度。

3.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面对21世纪的法治世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在对证券监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语,我们仍需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3.证券监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证券监管除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外,还有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等等。对于经济手段前面也有所提及,证券监管中的每个主体都是经济人,我们利用其正面的作用,可以发挥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潜能,如对于监管机构的管理者建立违法违规的惩罚机制和监管效率的考核奖励机制等,促进监管者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在法律上对新闻媒体进行授权,除了原则性规定外,更应注重一些实施细则,从而便于舆论监督的操作和法律保护,使舆论监督制度化、规法化、程序化,保障其充分发挥作用。

篇2

一、档案行政处罚存在的弊端

1.。即档案行政处罚不是出于社会公益或者不符合《档案法》赋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表现为、假公济私、挟嫌报复、凭主观意识办案、随意性较大等不正当动机。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处罚的空间较大,给徇私枉法者钻空子、谋私利提供了机会。比如,该罚的不罚、不该罚的乱罚、该轻罚的重罚、该重罚的轻罚等。2.处罚不公。即国家档案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适当地行使档案行政处罚权,造成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从而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文化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简单说,档案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误差”。比如,同类不同罚、不同类同罚、畸轻畸重、运用法律条款不全等。3.推诿拖延。许多档案行政法律、法规未明确档案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权限,因而何时履行职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以自行决定。行政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行政效率,严重违反这个原则而拖延履行职责,势必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目前,由于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如,举报案件长期得不到贯彻落实、来信来访得不到有效解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案件久拖不决等。

二、制定制衡机制应包含内容

1.制定完善相关档案行政处罚法规、规章。探索制定和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制度。要抓紧制定与《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密切联系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制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举报违反〈档案法〉行为和保护奖励举报人员试行办法》等。2.建立完善《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随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新体制的建立,档案部门与立档单位发生的横向联系或本单位内部发生的纵向联系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档案纠纷、争议诉讼案件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在制定档案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法规、规章时,要注意“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结合,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制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规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为的有效手段。依照《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可以使办案履行手续齐全、主证旁证必备、案情审理清楚、结案处理准确、备案归档完整,避免出现档案行政执法当中的违法,或在档案行政处罚程序上的违法,以及在办案过程中错判、错罚而引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应坚持处罚与复议诉讼并重的原则,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罚相对单位(个人)对处罚有异议,允许有申辩、的权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间作出复议决定。3.建立、完善各项监督机制。文化市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制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大措施。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人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对本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进行监督,撤销行政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档案行政规章、决定等,受理人民群众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申诉,并依法处置。⑵司法监督。即档案行政执法权必须受到司法权的制约,档案行政处罚也应受到司法审查。⑶行政监督。一是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正确的行政处罚,及时予以矫正并付诸矫正手段;二是通过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防止档案行政处罚行为“越轨”。⑷公民监督。即以权利制衡权力,扩大权利的广度,以抗衡权力的强度。一是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直接提出批评、建议;二是通过渠道,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三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依法撤销或变更不当的行政处罚。总之,要建立、健全多方位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档案行政处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作者:李国荣 单位:集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篇3

就现阶段而言,大多数企业在进行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时,都存在着场站分散、物资分散和人员分散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施工过程的监管不到位以及施工监理力度的薄弱等问题的存在,都使得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从而降低了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进而限制了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而通过规范化的进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可以使人员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改善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而为油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所以,对于大多数石油企业来说,规范化的进行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的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为了保证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管理者首先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从工程施工全局出发,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设计图纸,按照工程项目的客观规律及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施工条件和工期要求,统筹考虑施工活动中人工、材料、机械、资金和施工方法等五大要素,对全部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和相应的资源消耗等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为施工生产活动的连续性、协调性、均衡性和经济性提供最优方案,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另外,在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项目管理者要保证编制内容的规范化,既内容需包括工程类别简介、施工图简图和现场平面图布置图等多种内容,进而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

2.1施工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保证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能够得到规范化的管理,管理人员还要做好施工过程的规范化管理。首先,管理人员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封闭作业。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施工人员全部进行统一工作服、安全帽的佩戴,安全监督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的进行施工人员劳保着装的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规范和有序。其次,项目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开料作业区的划分。而这是因为开料加工时会产生大量的废料、噪声和灰尘,进而使施工现场一度发生紊乱。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划分开开料区域和施工区域来进行这种现象的避免,进而更加规范的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再者,项目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开展文明生产,进而使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施工习惯。而这样一来,不仅施工人员的施工效率可以得到有效的提升,还可以使施工材料得到一定程度的节省,进而使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化。另外,项目管理人员要合理进行施工工序的安排。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科学且合理的进行施工工序的安排,从而使各工种的施工人员按照施工计划进入场地施工,进而避免交叉作业而导致的施工事故的发生。所以,进行施工工序的合理安排,也可以使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2.2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使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得到规范化的管理,项目的管理人员要使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更加规范化。一方面,在现场施工完成后,管理人员要使每个施工工种按照规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的自我检查,并记录下施工人员的工号。而这样一来,施工人员就能更加清楚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进而更加规范的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另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要按照规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而一旦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就要追究相应的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要求施工人员进行重工,从而保证施工的质量,进而使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3结语

篇4

第一章 论文的基本要求及内容1.1 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说明透彻、数据可靠。论文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文字简练、文图规范。对于涉及作者创新性工作和研究特点的内容应重点论述,做到数据或实例丰富、分析全面深入。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必须注明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绘图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论文的学术水平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篇幅(包含图、表和公式),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40~60页,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60~100 页。提倡文笔简洁、用语规范。1.2 论文内容包括:选题的背景、依据及意义;文献及相关研究综述、研究及设计方案、试验方法、装置和试验结果;理论的证明、分析和结论;重要的计算、数据、图表、曲线及相关分析;必要的附录、相关的参考文献目录等。对于合作完成的项目,论文的内容应侧重本人的研究工作。论文中有关与指导教师或他人共同研究、试验的部分以及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部分均要明确说明。

第二章 论文的主要结构及装订顺序学位 论文一般应由11个部分组成,装订顺序依次为:1封面(中、英文扉页)2论文独创性声明和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3中文摘要4英文摘要5目录6图表清单及主要符号表(根据具体情况可省略)7主体部分(包括绪论、正文、结论等部分)8参考文献9附录10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11致谢

第三章 论文格式规范 3.1 论文的文字及书写3.1.1 论文的文字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也可以用英文撰写,但须同时提交用中文撰写的详细摘要。(1)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目录、主体部分和致谢等可用英文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和权属声明应用中文撰写,硕士生须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中文详细摘要,博士生须同时提交5000字左右的中文详细摘要。(2)外语专业的学位论文的目录、主体部分和致谢等应用所学专业相应的语言撰写;但封面、独创性声明和权属声明应用中文撰写,摘要应使用中文和所学专业相应的语言对照撰写。3.1.2 论文的书写学位论文一律采用A4(70g)幅面白色纸张,封面、封底采用白色布纹纸张,中、英文扉页、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采用单面印刷,从中文摘要开始采用双面印刷。3.1.3 字体和字号章标题:三号黑体居中节标题:四号黑体居左条标题:小四号黑体居左主体部分:小四号宋体页码:五号宋体数字和字母: Times New Roman3.2 论文页面设置3.2.1 页边距及行距学位论文的上边距:25mm;下边距:25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章、节、条三级标题为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各设为0.5行(即前后各空0.5行)。主体部分为1.5倍行距,段前、段后无空行(即空0行)。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起源于西方,当它传入中国以后却面临了种种问题,其在中国的发展产生了许多困难。墨家所主张的“兼爱、交利”思想正能给我们以启示。它告诉人们在现实的功利世界,不要放弃道德目标,在思想深处实现内圣的理想。

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道德失范的问题。我们迫切需要寻找一种文化,既融合了西方市场经济的思想,又不违背我国的传统文化。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道德原则

道德是一股无形的力量约束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它使市场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考虑幸福、正义、公平等因素。因此,伦理道德对于市场经济而言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一种通过市场调节社会经济活动,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组织方式,是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实现方式。构成市场经济的要素有:第一,有自由、平等且目标一致的经济主体;第二,有作为市场客体的用于交换的商品化社会资源,有明确界定资源的主体条件和文化条件;第三,必须有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四,必须有对自然资源认知的科技条件,有对资源进行大规模利用加工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有超地域大规模交换的技术条件;第五,有保障产权、保障主体平等地位和进行自由交换、维护法治并受法治限制的政府。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每一个人都是自私的,因而在通常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会尽力去追求个人自利行为效用的最大化,这是人类所有行为的基本动机和目的。但由于每个人都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它们之间的竞争最终必然演化成这样一种经济局面:为了竞争中占得优势,实现其经济价值目的,他们都各自必须也必定会努力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扩大自己劳动产品的市场化潜力,而这种合乎理性的行为,最终必定带来整个社会或市场的经济效率的增长。这样,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市场经济就达到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效果。这也是经济学的基本目标。

经济活动中,我们不可回避这样的问题,即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使用是否有某种既合乎经济理性又合乎道德伦理原则的价值尺度。这就是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二)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

首先,市场经济活动应当坚持这样的价值原则,即功利主义所提出的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主张,在你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的时候,你不仅应该考虑快乐的量,而且也应该考虑快乐的质;不仅应当考虑经验的可感受的幸福,也要考虑到心灵的、精神的快乐和幸福。功利主义相信,如果每个人都以这种方式看待幸福和快乐,那么个人的算计理性就可能转化为社会的集体合理性。

其次,努力提高经济效率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美德。效率首先是人类目的性价值的直接体现。对于“效率”概念,伦理学上的理解认为,效率即是某种行为目的的价值实现。效率不仅意味着财富,而且也意味着社会美德。“美德”这个词在古希腊文中有“成就”、“杰出”、或“优秀”等意思,而这些品质也可以被看作是人的道德行为的价值效率。

最后,市场经济在分配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分配原则。市场经济不论人的出身、门第、登记、亲缘关系等,它只按照每一个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有效贡献来分配效用价值。市场以它的市场效率为第一分配原则。哪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付出的成本较低,同时具有价格优势,那么他可能获得的利润或效益就相对多。

二、墨学中的“兼爱”、“交利”思想的主要内容

“兼爱”、“交利”思想是墨家文化的核心,且“兼爱”学说是现代人类公德得以成立的基本价值,也为市场经济行为提供了道德依据。它的论证方式是“实践理性”的方法,而现代市场经济的文化正是依靠普遍的社会道德经验事实的理性分析或推理来寻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是契合的。

1.“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墨子提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为自己学说的宗旨,并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实现这一宗旨的基本原则。所谓“天下之利”,除指“天下之富”外,还包括“天下之治”,也就是社会各等级、各成员之间的“和调”;“天下之害”,就是相互攻伐、篡夺,即“交相贼”。墨子把“交相贼”的原因归结为“不相爱”、“别相恶”。为了“兴利除害”,他主张用“兼相爱,交相利”的道德原则取代“别相恶,交相贼”。墨子认为,社会成员虽然贫富有别、贵贱有等,但作为道德主体却是平等的。为天下兴利除害是一切道德行为的目的,也是道德价值之所在。道德之所以“贵”,在于“义可以利人”。反之,“亏人自利”则“不义”。

2.志功为辨

墨子从强调功利出发,在中国伦理史上,首先提出了“志”、“功”这对范畴,认为对行为道德的评价,应“合其志功而观焉”。有将动机与效果统一起来的思想因素。动机与效果是一对有关道德评价的基本范畴。在道德评价中,应该如何处理动机和效果的关系问题,墨子认为“今天下之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人们做事的动机是好是坏,要看事情的效果如何。要根据道德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来评价其善恶与否同时,也不可以对人们的行为动机不闻不问,要“合其志功而观焉”。

3.兼以易别,以兼易偏

墨子在寻找社会弊端的病根时,指责了“不相爱”的道德现状。之后墨子又提出要以“兼相爱”来代替“不相爱”:“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易之,譬之犹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焉。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墨子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用兼爱代替偏爱”的命题。他主张的“兼爱”之普遍平等的爱,及不分血缘的亲疏和等级的贵贱而给予无差别的爱。

三、“兼相爱,交相利”作为中国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某些方面仍不够完善,尤其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常常出现道德失范的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除了法律,我们还应该寻求一种人文精神,从思想上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而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这种精神正是当今市场经济道德建设所需要的。因为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与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存在着许多一致之处。

(一)兴利除害与功利主义

在墨家的“兼爱”学说中,为天下兴利除害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这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原则——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一致的。

墨子认为“交相贼”的原因是“不相爱”、“别相恶”,而事实上“别相恶”是由于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产生了利益冲突而造成的。所以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他认为应该“兴天下之利”,因为只有当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满足的时候,真正的个人利益才能够实现。这与功利主义的价值原则是十分一致的,两者都主张义与利的兼容,认为人的个体行为必须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取向,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功利主义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要求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的公共利益,因为如果整个市场是“交相贼”的状况,个人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只有“天下之利”得以实现,才能使每个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

对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兴天下之利”的道德思想是需要提倡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领域出现了种种令人瞩目的不道德行为:交易中的诚信缺失、为追求商业利润而对环境的污染、传销行为的日益泛滥……这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正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让市场的行为主体明白,对公共利益的破坏并不能真正的实现个人利益,即使实现了,那也决不是长远的、永久的利益,只有在保证“兴天下之利”的情况下,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全面、持续地发展。

可以说,经济学提倡的重视效率,是相对于社会总体效率而言的。因此,评价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效率应看其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财富的增加,应把他的动机与效果相结合。首先,一定要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实际后果,要根据道德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来评价善恶与否。同时,绝不能采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动机不闻不问的实用主义态度。即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提高经济效益,还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标来参与市场经济的建设,把动机与效果用以起来,做到“合其志功而观焉”。

(二)兼以易别与公平分配

墨子所提倡的“兼以易别”传达着平等、博爱、民主的理念,这与市场经济的公平分配原则极为类似。

墨子“兼爱天下”的道德理想从根本上反对了“爱有等差”的思想,认为应该以平等的、无贵贱之分的爱来代替偏爱,表达了墨子对民主社会的向往,体现了他对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理想。这种保证社会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不管人是怎样的出身或等级,都按照每一个经济主体在市场活动中所做出的有效贡献来分配效用价值,它反对不劳而获、无功得利。两者同时看到了社会财产的公平分配对整个社会的重大意义,

公平的分配原则对当今的中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是公平的又是最优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努力寻求可行的“公正”配置机制,来解决社会收入合理分配问题,从而缓解贫富差距扩大的局面,以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理想的和谐社会。

四、结论

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原则是可能的,它既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又与市场经济的许多道德原则相一致。因此我们应该给予“兼相爱,交相利”更多地关注,它有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能力本位观的确立;有助于系统的建构和确立基于平民精神、平民的生存哲学或公共哲学;有助于确立个体本位与重视社群相统一的新价值观,兼爱理论的阐扬可以作为当代人文精神的传统生长点和创造性基础。

[参考文献]

[1]〔清〕孙治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2月版。

[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篇6

对于中国而言,人工智能的发展更是一个历史性的战略机遇,对于缓解未来人口老龄化压力、应对可持续发展挑战、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至关重要。

那么目前,人工智能在中国的发展条件如何,中国距离成为真正的人工智能强国还有多远?7月13日,《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8》在清华大学主楼接待厅。

报 告中称,目前中国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具备非常优越的条件,然而要成为真正的人工智能强国,中国还任重道远。中国在论文总量和高被引论文数量上都排在世界第 一,但中国在人才总量,以及杰出人才占比偏低。在产业上,中国的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排在全球第二,不过,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融资占到了全球的60%,成为全球最“吸金”的国家。

报 告指出,中国必须加强基础研究,优化科研环境,培养和吸引顶尖的人才,在人工智能的新基础领域实现突破,保证人工智能发展的根基稳固。同时,要大力鼓励产 学研合作,让企业成为人工智能创新的主导力量。积极参与到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机制的构建中,在人工智能未来的技术发展、风险防范、道理伦理规范制定等领域发 挥中国独特的作用。

这份报告由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清华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文献中心、北京赛时科技有限公司、科睿唯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联合。

论文总量世界第一,杰出人才占比偏低

报告中称,在论文产出上,中国人工智能论文总量和高被引论文数量都是世界第一。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论文的全球占比从1997年4.26%增长至2017年的27.68%,遥遥领先其他国家。

高校是人工智能论文产出的绝对主力,在全球论文产出百强机构中,87家为高校。中国顶尖高校的人工智能论文产出在全球范围内都表现十分出众。

不仅如此,中国的高被引论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并在2013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但在全球企业论文产出排行中,中国只有国家电网公司的排名进入全球20。

从学科分布看,计算机科学、工程和自动控制系统是人工智能论文分布最多的学科。国际合作对人工智能论文产出的影响十分明显,高水平论文中国通过国际合作而发表的占比高达42.64%。

专利申请上中国专利数量略微领先美国和日本。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布局最多的国家,数量略微领先于美国和日本,三国占全球总体专利公开数量的74%。

全球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机器人、以及机器学习等细分方向。中国人工智能专利持有数量前30名的机构中,科研院所与大学和企业的表现相当,技术发明数量分别占比52%和48%。

企业中的主要专利权人表现差异巨大,但中国国家电网近五年的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发展迅速,在国内布局专利技术量远高于其他专利权人,而且在全球企业排名中位列第四。

中国的专利技术领域集中在数据处理系统和数字信息传输等,其中图像处理分析的相关专利占总发明件数的16%。电力工程也已成为中国人工智能专利布局的重要领域。

虽然在论文总量和高被引用论文数量上中国排名领先,但在人才投入上,中国表现并不突出。

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中国的人工智能人才拥有量达到18232人,占世界总量8.9%,仅次于美国(13.9%)。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人工智能人才的主要载体,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系统成为全球国际人工智能人才投入量最大的机构。

然而,按高H因子衡量的中国杰出人才只有977人,不及美国的五分之一,排名世界第六。企业人才投入量相对较少,高强度人才投入的企业集中在美国,中国仅有华为">华为一家企业进入全球前20。

中国人工智能人才集中在东部和中部,但个别西部城市如西安和成都也表现十分突出。国际人工智能人才集中在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和模式识别等领域,而中国的人工智能人才研究领域比较分散。

中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全球第二,但投融资规模最大

报告称,中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从2012年开始迅速增长,截至2018年6月,中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已达到1011家,位列世界第二,但与美国的差距还非常明显(2028家)。

中国人工智能企业高度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在全球人工智能企业最多的20个城市中,北京以395家企业位列第一,上海、深圳和杭州也名列其中。中国人工智能企业应用技术分布主要集中在语音、视觉和自然语言处理这三个技术,而基础硬件的占比很小。

风险投资上,从2013到2018年第一季,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融资占到全球的60%,成为全球最“吸金”的国家。但从投融资笔数来看,美国仍是人工智能领域创投最为活跃的国家。

在国内,北京的融资金额和融资笔数都遥遥领先其他地区,上海和广东的人工智能投资也很活跃。从2014年开始,国内人工智能投融资活动的早期投资的占比逐渐下降,投资活动日趋理性,但A轮融资还是占主导地位。

中 国人工智能市场增长迅速,计算机视觉市场规模最大。2017年中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达到237亿元,同比增长67%。计算机视觉、语音、自然语言处理的市 场规模分别占34.9%、24.8%、21%,而硬件和算法的市场规模合计不足20%。预计2018年中国人工智能市场增速将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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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市场规范监管股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既有成绩也有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主要工作

全面落实了“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2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对全县的成品油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钱废旧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市场收购秩序;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了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年共办理违法违章经济案件6件,其中两件免予经济处罚;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调研论文”;在食品安全、农资监管领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和农资监管机制;成功地筹办了汉阴2006年“三月三”商品贸易大会,积累了办会经验;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担负了分解给我局的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特点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罚款、规费收入任务,以点带面地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了横向协作。在搞好自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股室间的协作,增进了信息共享,改变了“各自为阵”的思维及工作方式;,

3、促进了纵向沟通。在股所之间不仅仅充当上传下达的“二传手”,不重复安排工作并尽量少交办工作,可以不交办的尽量不交办,能不督催的尽量不督催,实实在在地从业务及心理上减少他们的压力,利用协助、检查工作的机会,加强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思想状态,从现实的方面帮助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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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金融结构对于促进资源配置、完善资金结构、平衡社会供求和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20年,金融市场在规模上得到了显著发展,但结构上的许多弊端制约了金融功能的发挥和金融效率的提升,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结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并对金融效率做出评判,最后对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势进行分析。

【关键词】

金融结构;金融效率

1 金融结构的定义

金融结构的概念首先是由戈德史密斯(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他指出一个社会的金融体系是由许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组成,而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结合就形成了不同的金融结构。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列文指出,从宏观上讲,金融结构是指社会金融体系及金融政策的结构性方面;从微观上探讨金融结构则主要涉及金融契约、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总体关系。王广谦(2002)认为:“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或总量)各个组成部分的规模、运作、组成与配合的状态,是金融发展过程中由内在机制决定的、自然的、客观的结果或金融发展状况的现实体现,在金融总量或总体发展的同时,金融结构也随之变动。”

本文将沿袭以上分析,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资产三个角度入手对中国金融结构特征进行分析,并分别对上述三个分支的效率进行探讨,进而总结出中国金融结构的运行效率。最后,本文将对未来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和展望。

2 中国金融结构特征

2.1 金融机构特征

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内部市场份额架构。分析金融机构的特征,主要是研究其存在形式及各类金融机构所占的比重。从改革以来,我国由银行业主导型变成了多行业共同主导,由单一银行制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公司等多元化金融组织并存的发展格局。下图显示了近五年主要金融机构资产总量变化以及各自在主要金融机构中的占比。

通过图1可以看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结构中仍然占据着不可撼动的地位,资产占比总量达到90%以上。而作为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证券行业,其发展并没有真正跟上中国金融市场飞速发展的步伐,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地位相差甚远。保险业机构在金融机构中的份额仅次于银行业。2011年保险业从业人数达到390万,甚至超过了银行业的308万人次,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迅猛,前途不可估量。最近几年才逐渐热火起来的信托业发展良好,这与我国相关政策放松和金融从业人员思维理念的成熟有很大关系。

2.2 金融市场特征

我国金融市场可以划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其中货币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商业票据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等短期市场。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交易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规模、结构的变迁带有显著的发展中国家特色。发展中国家在建国初期都会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吸引外资以启动经济,充分培育本国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开始全力培育货币市场的发展,1999年后,我国货币市场呈现出一种爆发式的迅猛增长态势,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0%。货币市场的这种跳跃式发展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货币市场发展滞后的局面。

2001-2011年以来,货币市场交易额飞速增长,在2007年到达极大值,然而金融危机挫败了它的强劲发展势头;资本市场发展则缓慢,2005年末,货币市场规模是资本市场规模的8.01倍。庞大完整的货币市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资金供给的必要条件,美国、日本等资本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货币市场规模都远远大于资本市场。因此我国货币市场规模超过资本市场表明了一定程度的结构优化。

2.3 金融资产特征

金融资产是金融业务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凭证,也是金融市场中进行流通、交易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全社会的金融总资产大致可分为三类:货币类金融资产、证券类金融资产和保险类金融资产。货币类金融资产主要指现金、本外币银行存款;证券类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构成;而保险类金融资产则包括商业性保险资产和政策性保险资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资产总量大幅增长,由1978年的1512.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6万亿元。改革开放前,我国金融资产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几种,金融资产结构简单。随着金融改革的演进,资产多样化趋势明显。银行体系开发的信用卡、国债回购、短期融资券、外汇理财、利率互换等多元化金融资产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收益权证、资产证券化、QDII等资产的避险增值功能更加突出。并且,金融资产的构成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其总体趋势是:货币类金融资产比重在下降,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资产比重稳步上升。目前货币类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占全部金融资产的46.6%,构成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主体。非货币类金融资产增长迅速,特别是证券类金融资产,占比50.19%。从1980年中国恢复商业保险以来,虽然保险业规模不断增长,但保险类金融资产仅占4%左右。

3 金融效率分析

金融结构的合理性直接关乎金融效率的发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分析金融结构的运行效率:

3.1 对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便利性

资金短缺和盈余双方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能否被有效满足,并且渠道是否便利,将直接说明金融体系的效率高低。目前来看,我国依然存在着大量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中小企业得到的新增贷款只占年新增贷款总额的8.5% 左右,而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部GDP的一半以上,70%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由中小企业创造。温州私人借贷和鄂尔多斯地下钱庄的出现表明我国金融体系的低效率性。

3.2 金融资产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灵敏程度

在高效的、健全的金融系统中,任何一个经济或者政治信号的都会在金融资产的价格上得到迅速的反映,这种灵敏的反映是金融体系高效率的表现。我国资产价格长期偏离经济基本面定价,内部人操纵资产价格现象时有发生。金融资产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导致资产价格在我国金融市场并不能反映出真实的市场波动和信息传导情况。

3.3 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效率及创新能力

我国金融资产中的避险型工具几乎没有,根据西方金融学理论而得出的多样化投资组合在我国也不能有效实现。我国金融创新仍显不足,诸如卖空、期权等对冲型金融产品都未能实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管制过多,无法为投资者提供适宜的金融服务,导致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基础银行业业务进行过度竞争,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

3.4 金融系统传递宏观经济政策的时滞

一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汇率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一般都通过金融机构信贷反应、金融市场利率波动、金融资产价格调整等渠道来发挥作用。按照相关学者的实证分析可知,货币政策的发挥一般在滞后第二期发挥,财政政策则滞后五期才起明显作用。这也说明了金融结构所运行的效率不高。

3.5 金融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金融交易活动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价值量。1991年我国印花税曾高达6‰,而2008年降至1‰的水平。众多券商实行的低费揽客规则也导致金融业的交易成本越来越低,报表中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也呈直线下降趋势。2010年沪深市场股票交易1200余亿元的经纪业务收入相比较,2011年全行业经纪业务收入仅为798亿元。然而银行业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等相关费用却持续上涨,相比2010年同期,2011年多数银行佣金净收入的上升幅度超过30%。

4 金融结构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参考发达国家金融结构演变的过程,我国金融结构的长期走势如下:

(1)金融机构发展趋势:各分支金融机构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的中小金融机构地位日益突出,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租赁业的发展步伐将加速,我国特有的市场结构和政治导向使得银行在长期内仍将占据金融机构主导地位,非国有银行市场份额提升,金融机构各行业均衡发展,提升金融功能。

(2)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心仍在货币市场以及货币市场中银行间同业市场,这由我国正在转型阶段的特殊国情以及银行业的特殊地位决定。债券市场将得到规范和发展,国债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发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得到加强。短期内,货币市场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完善;长期中,健全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规范股票市场的运行发挥资产价格渠道的传导作用,顺应经济发展证券化的趋势。

(3)货币类金融资产和证券类金融资产为主体的金融资产结构是中国金融业渐进式改革的结果,这一结构将长期维持。我国将坚持金融资产结构的动态调整,以总量增长带动结构优化,积极开发创新能满足包括流动性、安全性、增值性等需要在内的多元化金融工具。

【参考文献】

[1]王广谦.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分析[J],金融研究,2002(5)

[2]易纲,宋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演进:1991—2007[J], 经济研究,2008(8)

[3]易纲,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及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6(12)

[4]王计乐,基于金融效率的中国金融结构分析,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5]谢清河,金融结构:路径、效率与改革,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6],中国金融结构对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影响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7]张杨,我国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总量层面和产业层面的实证分析,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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