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10:1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监狱学;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制度
监狱学,是一门研究监狱及其运行规律的学科。从内容上来看,它主要研究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人员。其次,是希望通过对其理论的认识后,更好地投入到实践中去。
监狱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指监狱学学科所要研究的内容。它主要包括监狱设施、监狱人员、监狱制度和监狱活动等。监狱学体现了刑罚性质,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学理念。从监狱学目前的研究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来看,监狱学应当是一门以监狱学研究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科学。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监狱学研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围绕广义的监狱法进行的。其次,监狱学的研究内容还扩展到监狱法之外的其他方面,例如还要研究罪犯改造后出狱的具体情况。最后,监狱学的研究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不仅研究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还体现在研究的对象和程序上的综合性。
如今,监狱学的本科教育层次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其中,重点介绍一下上海政法学院的学习模式。它主要包括监狱专升本、监狱学本科和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监狱学专升本即干警班,是一种加强素质训练的模式。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顺利从事监狱工作所必需的身体健康状态,要经得起监狱里的劳累工作。因此,平日里锻炼身体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比如要早起进行晨训,练习基本功。与其他专业比较,干警班还有职业体能课程以及警体课这样专业特色的课程。另外,“监狱人民警察还需要具备心理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以及文化素质。”而在大学里,干警班对这几项素质的培训也有很多,例如学习犯罪心理学课程等有专业性的课程。监狱学本科专业主要学习课程: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学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技能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社区矫正专业学习的主要课程:社区矫正概论、社区矫正教育学、警务技能训练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技能毕业论文等。
然而,在专业学习中,也会出现许多问题。由于平日很少到监狱场所中去实践,因此学习的监狱学专业和现实状况有些脱节,无法完全适应监狱机制。另外,在学习中,一些非专业的课程可以不用学习、甚至是钻研,例如形势政策这门课程。当然,有些课程也必须加大强度。比如职业体能课,从而实质上的起到培养身体素质的作用。再者,教育学生的老师可能不够多方面。在教育实践方面时,请有经验的监狱人员前来指导学生是很有必要。但同时另一方面,在专业基础课时,还是应该找本专业的理论专家。由此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学习这门专业中的多样化知识。其次,学生也在学习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在练身体素质时偷懒,情绪低落,不能认真锻炼体魄,因此很难达到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体要求。另外,监狱学的教育机制不够健全,没有达到最好的程度。缺点相对突出,在于低层次运行。因为互动的圈子太小,所以观念冲击有限,对外界的交往变化往往充耳不闻,容易被时代潮流边缘化。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高等教育改革大潮的冲击下,毕业生就业就成了当前面对的最大难题。毕业生毕业后不一定会被分配到监狱里去工作,这也造成了许多专业人才的流失以及监狱干警的缺乏。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似乎是因为本身不太完善,所以容易产生诸多问题。到监狱去实践的时间和次数太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像是导致一个人生病的病源。这样就无法让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其次,理论方面也不成熟。虽然监狱学在历史已有很久的发展,然而在理论方面也一直未得到充分的完善。
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监狱学专升本和监狱学本科专业的不同。其中,监狱学专升本专业与监狱学本科专业最大的区别在于,监狱学专升本学员已经通过了公务员考试,在大学里培训结束之后可以直接进入监狱机构工作,相当于被分配。而监狱学本科专业的学生想要进入监狱机构工作,还有参加公务员的考试,以及之后所进行的选拔,通过层层筛选,才能够进入监狱机构。当然,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在监狱学方面的特色实践和培训。这也就造成了两者存在的压力不同。监狱学专升本专业的学生相对而言就不存在那么大的压力,而对于监狱学本科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不仅要面对这毕业考试,还要去参加公务员考试,更需要去面对监狱机制的选拔。
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在当下,燃眉之急的就是加强监狱学专业与监狱机构之间的联系。在平时的学习中,要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尽量避免与监狱相脱节。其次,理论体系的完善也是很必要的,对于各种各样理论知识的学习,最好围绕监狱学展开,能够为以后到监狱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良好的身体素质是监狱警察人员需要必备的因素。在身体素质方面的要求,应该要严格一些。比如说,在招生时,通过体能训练的测试之后才有资格考虑进入本专业。在平时的身体素质训练中,要严格把关,减少偷懒等情况,从而提高本专业人员的身体素质。至于监狱学机制不够成熟这一问题,就需要吸纳更多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来探究本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很重要。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大学在招生时侧重有本专业资质的学生,此外,在培养的过程中,要竭尽全力打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本专业的发展联系起来。监狱学是一门特色专业,培养出的监狱人才也就具备特别的素质。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监狱学专业都将成为着重打造的一门特色专业。并且,它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发展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在某一时间段,必然会成为一种趋势。
参考文献
[1] 兰洁.监狱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 吴宗宪.监狱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
一、权益保护概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权益保护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人们所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权利的一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内容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不仅包括实体性的权益保护,也包括程序性的权益保护;不仅包括权益受到侵害前的预防,也包括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与补偿;不仅包括社会、学校等外界的保护,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不仅包括一般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包括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1]其结果都是为了保证人的生存和发展。重视权益的保护,是立足于权益这一基点,正确解析人们的各种思想和行为问题,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法治国家,公民普遍具有权利意识,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法律对人们权利的具体规定也使人们明确了自身应该而且必须具有的权益,正是这些明确的权益意识和清晰的权益内容,才使人们明显感觉到权益的重要性和不可侵犯性。对于侵害权益的行为,人们可以采取多种合法措施加以保护。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和认知能力的原因,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他们所采取的方式有时就不免缺乏理性。他们难以认知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因而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笔者以为: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直接性、普遍性的内在逻辑关系,未成年人犯罪与外在的权益侵害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正确理解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之间的关系,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二、权益保护与未成年犯罪的关系
有关未成年人被害人研究的大量成果表明: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同样可以达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之目的。从预防犯罪角度看,预防未成年人被害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重要,被害人的特征与犯罪人的特征极为相似,而且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转换。根据美国犯罪学学者桑伯瑞和辛格的统计,美国有64%的未成年被害人在成年后变成违法者,只有22%的未曾被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后变成违法者。[2]权益保护与未成年犯罪存在着前因后果的关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刑事犯罪的几率就会降低。概括说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其犯罪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家庭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
在未成年人逐步成长的过程中,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家庭中,未成年人享有身心健康权、受教育权、享受父母关爱的权利,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父母都能满足他们的权益需要。可是在有些家庭中,一些家长采用粗暴的教育方式,动辄打骂,甚至拳打脚踢、棍棒相加。在自己的权益遭到极大地侵害时,一些未成年人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此时,在家里饱受精神折磨而渴望得到权利的他们,往往会向外界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由于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他们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在接受学校教育的过程中,学生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受尊重权、平等权。但是,在素质教育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我国大多数中小学仍然置社会呼声于不顾,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这无疑严重侵害了学生的休息权、身心健康权和全面发展的权利。单纯的应试教育侵害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权利,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情绪,使得“差生”的几率不断扩大。在这样的学校教育环境下,犯罪的发生也就不足为怪。
3.社会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些混乱,使得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互联网的出现一方面开阔了人们了解社会的视野,但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转型社会中的未成年人迫切需要并渴望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与关爱。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不很成熟,在上述环境的影响下,与一些社会关爱相关的权益会被动地受到侵害。应该说,今天未成年人犯罪趋势的扩大和他们受到的被动社会侵害不无关系,正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才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结果。
4.自身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不得不承认,未成年人由于其年龄、智力、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原因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特点,他们在人生观、价值观,在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了解方面,在权益含义的理解、保护的方式等方面与成年人不能等同。一般情况下,他们缺乏对我国法律法规的了解,缺乏权益保护意识和恰当的保护方式。由于年龄的原因,未成年人遇事情绪容易冲动,行为容易受情绪的影响,这种不成熟的情绪很难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主要表现为:一遭受刺激便非常容易冲动,自我控制力很差,往往因为一点微不足道的刺激就引起激烈情绪的反应。在激情爆发后,往往不顾及后果。[3]可见,正是由于对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正是缺乏正确的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方式,更是由于年龄较小,未成年人才不能把握自己而犯罪。
三、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权益是社会公民地位的体现,是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离开了权益的保障,未成年人就会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就会出现异化,走向背叛社会、背叛伦理、背叛法律的极端。[4]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重视家庭权益保护,还未成年人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
家庭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心理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二章中以六个条文的内容强调了家庭的教育和保护功能,强化了父母的责任。因此,父母应当努力学习与未成年人成长有关的心理、生理、教育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孩子心理,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尽量满足未成年人合理的、正常的精神需要,最大限度地履行家庭应有的权益保护功能。
2.学校应当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履行起应有的责任,实现未成年人的学校权益保护
一是转变教育观念,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还未成年学生的休息权、受尊重权等各项权利。学校不能只注重追求升学率,应当把学生的素质教育放在第一位,实行全面教育。[5]二是加强法制教育,目前的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根基还很薄弱,这是一个非常现实而又不容回避的问题。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后并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一无所知。因此,学校应当经常开设法制课,弥补未成年学生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3.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人们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为他们的健康成长铺平道路
社会环境的净化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相当困难的过程,因此未成年人不可能在完全纯净的环境中成长,尤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防不胜防。[6]对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我国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网吧、娱乐厅等单位的监督,加大查处力度,杜绝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其次,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依法主动来重视和遵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并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和谐社会中公民的应有责任。
4.增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意识,正确对待权益侵害,避免激情犯罪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并积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奠定权益保护的基础。二是遇事沉着冷静、理性,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与侵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多种合法的渠道予以保护,切忌感情用事。
参考文献:
[1] 刘芹.论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D].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4:16.
[2] 马迪,许丽.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研究[J].世纪桥,2008,(5):62-63.
[3]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100-101.
[4] 杜建峰,王国伟,金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思考[J].政府法制,2006,(6);36.
6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一层。夏初,刚下过雨的北京,空气清爽舒服。
马啸坐在法学院图书馆里,人大法学院的同学亲切地称这儿为“院图”,坐在同一层的,还有班上的其他几名同学。他一边翻书,一边敲着电脑写结课论文。这已经是本学期的第十七周了,大多数课都结束了,除去之前已经完成的通过试卷方式考查的课程,马啸手头上只剩下两门课的论文。
等大家的论文都交了,课就正式结束了,而马啸作为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年也将完满谢幕。其实,马啸所在的这个班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反贪硕士班”。
没有想过办“反贪硕士班”
2010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得知该消息后,媒体争相报道,网友的评论也堆得老高。2010年9月21日的开班仪式,更有来自《人民日报》、《望东方周刊》、《法制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记者。而那时,许多学生都还没听过这个班。
关注的同时也有不少争议。中央党校退休教授王贵秀曾公开批评,这像在往“没用的地方使劲”,对于反腐本身而言只能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有评论认为,有关反腐台历、廉政扑克、廉政手册、廉政公积金、做廉洁自律保健操等等手段,近年来可谓是花样翻新,但结果还是治标不治本,花拳绣腿的多,“看上去十分热闹,但形式反腐是盛行了,真正的反腐败却有所疏漏”。
不论是媒体的关注,还是批评的声音,都给小小的30人的硕士生班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对于办学的初衷,作为班主任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品新说:“我们没有别的想法,也没有想办一个反贪硕士班,更没想吸引媒体的注意。”
5月26日签署备忘录后,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发起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30日专门在法律博客上写了《关于“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硕士”的自白》一文。“这本来是小事一桩,偏有好事者大讲。我在外讲学期间,仍有一些记者追访,我只好彻底关机。回来后听说有记者传我‘人间蒸发’了。我赶紧写了篇博文,也算是个交代。”言语间尽显无奈。
“我们的老师在不同的场合时反复说,这个班的叫法其实是媒体加上去的,我们是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班。职务犯罪不仅包括反贪,也包括反渎,这个概括其实不是太准确。”马啸向《方圆》记者表示。
实际上,这个班的发起的初衷十分“单纯”。 多年研究刑事侦查的何家弘认为,对比公安的成熟的侦查手法、稳定的人才培训和教育体系,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却缺乏成熟的方法;另外,发端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法律硕士制度发展至今,培养质量不高,许多学生到毕业时都找不到自己的关注方向,他希望在办学方式上能有所改变,让这些学生从一入学就有自己的方向。
于此,何家弘产生了与最高检合作办学的想法,随即他将自己的想法向人民大学法学院领导汇报。同时,他也联系了之前自己在最高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挂职时认识的厅长,也就是现任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二人一拍即合。此后,陈连福和他一起找到了最高检政治部的领导,3人专门讨论后确定了合作方案。
这就是“反贪硕士班”的真实由来。何家弘说,“其实最初这只是我们学校的一个教学改革,想培养更能够适应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需要的人才。”
“反贪硕士”及其导师们
“‘反贪硕士班’,后来叫多了也习惯了。”马啸说。
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由30名学生组成,6名法学硕士和24名法律硕士。男女比例刚好一比一。这6名法学硕士的本科都是法学专业,而另外的24名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则来自方方面面,包括了经济、金融、计算机、新闻,甚至动物医学。
一般来说,法学硕士本科是法学,它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而法律硕士本科为非法学,入学后不分专业,一般不设导师,注重实践和应用。
另外,“就我了解的情况,班里工作过的同学只有两三个,比如在IT软件公司工作过,没有检察官。”王立楠说。他是一名法律硕士,本科是人民大学社会学专业,研究生保送本校。
按人大法学院的培养方案,法学硕士为两年制,法律硕士为三年制。
不但学制不同,培养方案、课程、实习安排等也不一样,而这也是这个班面临的问题之一。何家弘告诉《方圆》记者,“我们觉得,这种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一起培养难度比较大,包括安排实习、学年也不一样,在今年就想不招法学硕士了,这样从人才培养、教学安排会比较好。”
首次办学、媒体的诸多关注加之老师们对他们的严格要求……除去这些特殊标签,这30个学生身上也有与其他学生不同的地方。比如,早先他们走在校园里很容易被认出来,因为他们戴着专门的班徵,上面写着一个“侦”字,字下一行小的“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第一期,2011”。
与学生接触较多的刘品新告诉《方圆》记者,“他们对比其他法律硕士的同学,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个是他们本身素质比较高,很多时候不费力他就清楚你要说明的意思,有时甚至都不用语言就可以意会;另一个是组织纪律性强,有点介乎学生与部队之间,很有热情,干什么事都爱抱团;还有,他们各自都有各自的特长,可能与我们当时选拔有关,他们的本科背景比较杂。”
另外,吸引外界关注的还有这个班华丽的导师阵容。与其他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不同,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实行双导师制,他们的导师除了人大法学院的教授之外,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副局长徐进辉、马海滨、孙忠诚、王利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北京市检察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高保京,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这些都是响当当的名字。
不过,这八名来自实务部门的导师的课下学期才开始,同学们尚未正式与这些导师交流。但是,“有机会也有交流”,何家弘说。
2010年11月25日,由北京市检察院主办的“直辖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专题论坛”在北京召开,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的同学都参加了。
“他们是专门过去参加那个论坛的,一方面是为了听听实务部门的研究、想法,另一方面也让他们有机会见到实务部门的导师,因为平时见到这些导师也不容易,中间唯一的茶歇时我就看到学生们围着老师问问题问个不停。”何家弘说。
“反贪硕士班”上什么课?
“其实,这个班只是我们人大法学院的一个普通班,”该班的校方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告诉《方圆》,“对这个班的培养均与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样,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对此,马啸深有体会:“其实只是课程不一样,其他的,像学位证什么的都一样。”作为法学硕士,马啸有与其他法学硕士相同的基础课,包括了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等;王立楠法律硕士的基础课也同其他法律硕士学生一样,必须学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一般来说,他们只有在上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课时才坐在同一个课堂。
对于这一年的培养,何家弘表示,“应该来说是挺顺利的。”
正如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的培养方案显示的,在过去的一学年中, 30名学生必须学六门该方向的专业课:第一学期的物证技术概论和犯罪心理学,第二学期的证据法学(职业犯罪侦查方向)、侦查学专题(职业犯罪侦查方向)、刑法学专题和检察学。
这些课程设置均由导师组讨论决定,“讨论同时报给学校和最高检两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后,一起确定的。”何家弘说。
另外,下学期将有职务犯罪侦查实务和职务犯罪侦查技能这两门课程,由来自检察机关的兼职教授讲授。“这是培养方案确定的,不会变动,且这些兼职教授早在去年开班时就已将此课程的备课、讲授纳入他们的工作计划。”李学军介绍道。
也就是说,按培养方案的规定,从课程而言,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班的学生与其他学生唯一不同的就是这八门课程。
而这些课程讲授的方式也非常自由,有的是按专题讲座的形式讲授的,比如检察学。据王立楠说,检察学是由人大熟悉司法制度的一位副教授李奋飞进行组织教学的,先由李奋飞讲理论;除此之外,还不定期邀请实务部门的老师来举办讲座,被邀者包括各地的检察官、检察长、学者、律师,让他们来讲授与检察实务有关的知识。“至少一半的课程由实务部门的老师讲,挺有意思的。”王立楠说。
马啸也觉得这门课“挺有趣”,因为他们班的大部分人都没有工作经验,实务和他们想象的完全不一样。“课后互动时同学们都会提一些问题,集中在检察官的伦理、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如何来克服等,因为我们没有实践的经历,可能感受不深刻。”
对于不少学生好奇的“测谎”,王立楠表示,上课都涉及了,包括原理性的和具体的操作,但并没有接触到测谎设备。另外,何家弘对《方圆》记者说,六月下旬他想安排学生们到反贪总局去参观一下,并且在这个学期结束之前,请实务部门的导师和学生做一个交流,“下个学期就该他们讲课了。”
在接下来的暑假,马啸将与其他5名法学硕士前往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李学军说,“实际上,早在四月,我们即开始为这六名学生的实习与最高检及北京市检察机关联系,并获得了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且在五月中旬便已落实了具体的实习安排,只待这六名学生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后就前往。”
同时,“班上的不少同学都在准备九月份的司法考试。”王立楠告诉记者。
课程外的反腐教育
除去课程、实习与其他硕士研究生不同之外,“这个职务犯罪侦查的教育是蕴含在他们的生活中的,”何家弘说。
“长风吹起战斗的号角,反贪旗帜迎风招展,热血青年意气风发,豪迈出发在起跑线……”这是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的班歌。
“我们班有一个同学有作词的特长,就写了这样一首歌。”王立楠说。
反腐倡廉的生活教育其实早在开班的当天即开始了。2010年9月21日,何家弘在开学典礼的最后与学生“约法三章”:第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给老师送礼,逢年过节只能以短信、电邮和明信片的方式祝贺;第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请老师吃饭,如果师生共餐,一律由老师买单;第三,学生在校园内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要成为遵纪守法和文明行为的典范。
何家弘还建议学生发起“戴徽章行动”,以便在校园内接受别人的监督。这个“戴徽章行动”是他们的班徽,王立楠说,“我们上课都会戴。刚开始时其他同学都好奇,都会问,后来就习惯了。”
“我们要求他们意识到自己是人大法学院里面比较先进的代表,要以身作则,徽章是要戴的,让他们无形之中形成一种教育。这是一种更广泛意义的,但我觉得非常重要,反贪的人才要是品质和毅力不行的话,不是一个合格的反贪人员。”何家弘对《方圆》说。
班主任刘品新则大加赞赏他们的读书会,虽然人大法学院其他学生也有读书会,但像他们这样能一直坚持下来很少,“并且越做越好。”
读书会的内容与自己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加之本班同学“组织纪律性强”,读书会也时有老师点评、对表现好的同学奖励,大家的参与度很高。
王立楠是读书会的组织者,他向《方圆》记者介绍道,到目前为止,读书会进行了十期,每两个星期一次,虽名为“读书会”,但会上讨论的主题不限于书本,包括了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萨伯的《洞穴奇案》、《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何家弘《反腐败“六小理论”》及“痴人说梦”系列文章、杜培武案及美国辛普森案、“两个证据规定”,甚至还有药家鑫案的讨论等。
除了读书会,刘品新也特别推荐这个班的“职务犯罪侦查论坛”。“我们会讨论到香港廉政公署是如何成立的、如何运作的,世界五大洲的反腐组织、事件、动态等等。”并且,班上的学生已做成了三份刊物。
“这对于他们自己更自觉、更有效率地进行课堂的学习很有帮助。如果不了解世界的大环境,新的动态、进展,上课可能就比较盲目。”刘品新说。
毕业后去哪儿?
反贪硕士班第一学年过去了。24名法律硕士还有两年的在校时间,而另外的6名法学硕士则只剩下一年的时间了,在这一年内,他们要实习、上课、完成毕业论文……最重要的是,他们将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找工作。
对此,何家弘也有自己的担心:“我们和最高检签协议的时候,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政策也有变化。像中央的部门一般都不能直接从毕业生中录招,只能到基层,要看他们愿不愿意,也不知有没有同学进这个班的时候想着就能进最高检。”
而据马啸了解,班上的同学普遍都想去检察机关工作。以他自己为例,他在一开始报名参加这个班的时候就对职务犯罪侦查有兴趣,也想从事检察机关的工作。“读法律,从大学时,我对自己定位,要不就是检察院要不就是法院,因为司法事业挺神圣的,无论是保护人权、打击犯罪,都是很值得做的事情。”
关键词:课程建设;地方高校;法学;律师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2-0001-04
根据国家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学科只有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这种专业设计明显是以“宽口径、厚基础”为指导思想的。但是,由于当前社会服务的要求日益多样化、个别化,所以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又倡导在宽口径培养的基础上“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的做法[1]。根据这一政策,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高年级(大三开始)按方向进行培养。下面仅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意义
(一)有助于彰显法学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展法学教育以来,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争议不断。各法学院一般都将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专门人才”、“高级人才”等等。这种界定不具体,不符合法学专业的特质,也不能很好地规范法学人才的培养活动。目前,法学教育界基本形成共识,普遍认为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之所以这样定位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高等教育的“专业”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是以学科为基础,对应社会特定的职业需求,把相关的知识组合成若干课程的体系。“专业”必须解决某种社会职业对于人才的规模性需求。在此方面,法学专业也不能例外。其次,法律的功能在于执行和应用。社会上执行和应用法律的活动本身是一种职业。正是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才催生和促进了法学教育。所以,法学教育必须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来培养人才。
当前,将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于职业人才也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法律职业的种类很多,如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等,而律师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职业。所以,以律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最能突显法律的职业教育特质,能够克服以往法律教育纯理论化、抽象概念化和远离法律实践的弊端。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全面转向职业教育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法学院开设律师方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职业的同质性和知识背景的同一性,导致律师人才与法官、检察人才具有互换性。在中国,高水平的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就能成为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所以,可以说培养律师人才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的人才的代名词。
(二)符合分类培养法律人才的改革思路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分类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并把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高端涉外法律职业人才”和“西部法律职业人才”。这明显是以职业特点为标准对法律人才培养所做的分类。这三类人才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应用与复合”。但是,这三类人才类型的内部也必须目标多元,规格个别化。“在全球化背景中的法学教育要完成的使命是发展一套成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目标之一就是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适格的基础上,鼓励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化和多元化”[2]。当前,分类培养是国家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思路。落实到具体高校的法学院,分类培养与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具有异曲同工之效。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是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3]。“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既是社会需求差异化、个别化、多样化对于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也是学生自我发展差异化的必然要求。多样化应当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显著特点[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高校必须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就是要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机会,为所有学生选择提供有效的专门指导,要为所有学生的公平选择提供制度保障。”实施差异化分类培养,就是对“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最好应答和诠释。高校应当尽可能地尊重和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现状,制定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高校对应社会需要多样化、学生发展差异化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设方向的“宽口径、厚基础”的方式;二是“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的方式。前一种是让学生自我发展个性、自我选择发展方向;后一种是引导学生差异化发展。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就是后一种方式。
(三)有助于突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日益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创意化的趋势。因此,突出办学特色、培养个性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要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是高校扭转和克服“办学千校一面、培养学生千人一面”的突破口。特色就是优势,特色是个体存在的根据,特色更是创造力的源泉。突出办学特色是地方高校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道路。
地方高校突出办学特色的路径很多,其中对本校的长线专业进行调整并设置特色的专业方向是重中之重。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方向时,地方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目前全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方向的情况大体如下:一些理工、农林类院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法方向;医学类院校设置了卫生法、法医学、司法鉴定、犯罪心理学等方向;财经类院校设置了经济法方向;海事、海洋大学设置了海商法、海洋法方向;外语类院校设置了国际法学方向;一线城市或其他律师业务发达大中城市的大学开设了律师方向。高校根据自身优势来调整或设置专业方向,能高效率地整合和利用资源,可使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差异化、知识背景个性化。这十分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各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学专业设置的培养方向,一定要立足于宽口径的法学学科之上。律师方向的设置,并不窄化专业的口径,而要以宽口径培养为基础。本方向的学生在大一、大二所前修的基础课是法学16门主干课程,其必须做司法考试准备,这能确保其知识背景的综合性。对于律师方向学生更应当加强应用性和复合性知识的培养,更注重对其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培养,这正是律师方向彰显特色的地方。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及实践效果
广州大学是广州市政府所属的地方高校。其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始设置律师方向,每年招生40―50人,现已经有两届毕业生。下面以该校6来的办学经验为依据,论述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应当具备的基础条件及毕业生培养质量的实践效果等问题。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
1.区域经济条件。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直接动力,必须坚持区域特色,体现区域特色。设置律师方向的地方高校应当是位于一线城市或其他经济高度发达、服务业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大城市内。虽然这些城市的大量诉讼类律师业务可能由全国各地的精英人才来承担,但是本地成千上万家中小民营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外地来的精英人才可能不屑于做。本地方高校培养的律师人才可以填补这一职业空白。在为本地企业培养法律人才方面,地方高校明显具有地利的优势。
2.学校教学资源条件。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必须具有良好的律师学教学优势,其中设有律师学院是开设律师方向的重要条件。现在,广州等一线城市和其他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都设立了律师学院。律师学院一般承担三项律师教育任务:一是律师岗前培训;二是律师继续教育;三是律师学历教育。另外,律师学院还承担律师学理论与律师实践问题研究的重任。这项任务最终也能为律师教育提供教学资源。以广东省为例,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都设有律师学院。这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开设律师方向就具备了最基本的教学与科研条件。
3.社会合作条件。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得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组织及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协助。首先,律师学院的设立,必须得到当地律师协会、当地司法局的支持。这些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机关不但要授予本地方高校从事律师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资质,而且必须把律师行业的培训费划拨给该高校作为办学经费。这是律师方向办学的基础性条件。其次,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选派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和较高学识的著名律师做兼职教师。按律师方向培养学生,需要开设系列的律师执业技能和律师职业道德、素质方面的课程。这类课程必须由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担任。但是,著名律师往往业务繁忙,让其长期、固定地抽出时间到高校上课几乎不可能。这就需要为每一门课程聘任多位业务、学识水平相当的律师做兼职教师。根据广州大学律师方向授课的经验,每年需要70名左右的著名律师、优秀法官等做兼职教师。对这些兼职教师必须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畅通淘汰、引进机制。所有这些事项,都必须得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最后,律师方向的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跟随律师进行办案实习。要完成这一教学任务,必须建立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基地。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的办案实习,每年需要20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培养效果
广州大学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设律师方向以来,已经招收律师方向本科生6届近300人,其中毕业学生80余人。下面以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为例来说明地方高校按律师方向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
1.高中毕业生报考的积极性较高。根据6年来的招生统计数据,报考律师方向的学生明显比报考“大法学”的学生比率高①。前者的录取分数明显比后者高。根据招生政策,广州大学每年必须向广州市投放60%的招生名额,向广州市以外广东省地区投放20%,向广东省外投放10%。从历年的招生情况来看,录取广州市的“大法学”学生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20分,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25左右;录取广州市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大法学”学生的分数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3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35分左右;录取广东省外的“大法学”学生要比当地一本线平均高2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要高25分左右。
2.社会对于律师方向的认同度较高。人们都普遍接受一个道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依此类推,我们也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越是特色的就越是被普遍接受的。”全国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并不多,相对而言,广州大学法学院设置律师方向就成为一种特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12年1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专程来到广州大学考察律师学研究及律师方向学历教育情况。另外,广州大学律师学院及律师教育在法学教育界的知名度较高。可以说,律师方向的设置为广州大学法学教育形成特色、树立品牌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3.学生的职业技能明显提升。广州大学法学院为律师方向的学生开设了一批针对律师职业特点的课程,包括律师模块课程、跨学科人文基础课程、“全学程”实践课程等。这些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批判和跨学科思维,注重综合性职业知识传授,注重实践性技能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强化实践教学,注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些课程的培养,学生的上述职业能力明显提高。
4.学生对从事律师职业的心理准备明显增强。按律师方向招生,学生入学前就确定了律师职业的方向。经过在校四年的以律师职业方向为目标的系统培养,学生对于律师职业方向有进一步认识。在大三学年,律师方向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个月以上。在实习期间,学生可跟随律师办案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抄写两件律师办案卷宗并写出办案心得。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学生对于律师执业的环境有了切身体会。学生在实习期间已经看到了律师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执业难度,这反而为学生毕业后将要从事该职业提前做好了心理准备。通过四年职业教育的引导,律师方向毕业生的就业意识有明显转变。到基层去、到公司企业去、到发生争议最多的地方去,往往是他们就业的选择方向。
三、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课程建设的路径
通过六年的实践和探索,广州大学在律师方向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如下经验:紧密围绕提升学生律师执业能力的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校内外的优势资源,适当开设跨学科课程,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大幅度增加应用型课程,对每一门课都增大传授应用型知识的分量,实施以案例教学为核心的系列教学方法改革,全学程不间断开展实践教学,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为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一)强化人文素质课程设置
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是通过系列课程的教学来不断提高的。素质就是一个人的身心修养。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特定品质。它来源于知识,来源于自我参与社会实践的体悟。一个人一旦具有了较高的人文素质,可以按着社会规则,充分运用、拓展所学知识,不断增强个人能力。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摄取广泛的知识,是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律师方向学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是一个值得通过实践不断研究和总结的课题。广州大学对于律师方向学生的要求是:(1)除了完成通识类必修课程以外,还必须跨学科选修6门通识类课程。学生可从学校开设的300多门通识类课程中任选6门。(2)必须完成两门法律方法类课程,包括法哲学、法律方法论等。
(二)增加应用型知识的专业课程
律师方向的课程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专业基础课程,二专业选修课程,三是专业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16门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即跨模块课程,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物权法学、合同法学、证据法学、经济犯罪专题、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司法文书写作、税法学、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实验、法律逻辑学、侵权责任法学、婚姻法与继承法学、外国法制史、比较宪法学、国际仲裁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学、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制度、英美商法(双语)、司考刑法导论、司考民法导论、司考诉讼法导论、司考三国法导论、司考宪法与行政法导论、司考商法与经济法导论、法律诊所、保险法学、法哲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题、法学英语、法律方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仲裁法、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公司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公安学、宪法案例评析、外国刑法学、房地产法、国际刑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刑法分则解释学。广州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律师方向学生从上述课程中任意选修30学分。
专业技能课程亦即律师模块课程,包括中国司法制度、律师学、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比较司法制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比较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海事海商律师业务等。律师方向学生必须从中选修8学分。
(三)课程大纲重点内容突出
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比作宪法,那么课程大纲就好比基本法。它规定了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讲授知识点、所占课时、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内容。法学课程大纲把法学知识在有联系的各门课程的内容之间进行切割,确定某一个法律知识点在哪一门课程里讲授,此内容在另一门课程中就不要讲授,以避免重复。律师方向课程的大纲应重点突出如下两个方面内容。
1.刚性规定应用型知识点的讲授数量。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规定: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优化知识结构,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我国传统的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偏重于学术性知识,对于每一个问题都要讲清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与该知识的应用有一定联系,但并不是应用本身。律师方向课程必须紧密联系社会需要,直接回答该知识如何应用。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规定:讲授的内容全部都是应用型知识点,其所用占课时应当相对地增加。所谓相对地增加就是在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或取消“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学术型问题的讲授,把节约下来的课时用到应用型知识的讲授上。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还应当规定,必须把实践中最新出现的典型性新问题纳入课堂。
2.刚性规定案例讨论的内容及所占课时。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还规定:要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法律案例教学是符合法律知识认识规律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法律本来就是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归纳、整理而上升为一般性规定的东西。通过案例来掌握法律,最符合法律规则生成的路径。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刚性地规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案例教学所占课时,事先规定好教学案例内容和案例个数。教师授课前,必须提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事先分组讨论,上课时让学生发表关于案例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点评。学生通过思考案例解决方案,讨论、感悟法学知识、培养对法律事实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四)加强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1.教材建设。编写教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方向课程的教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特色的案例教材;二是律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教材。对于第一部分教材,可对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合同法等专业基础课编写课堂案例研讨教材。编写此类型教材的指导思想是:要选择较疑难的案例,对于案例的叙述部分尽量简短,对于案例的解决方案一定有争议,一般要有两种以上观点,并写出每一种观点的根据。教材不给学生一个固定的答案。这有利于学生开动脑筋思考,培养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二部分教材主要包括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法庭辩论和控制技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等课程。编写这部分教材一定要由校内专任教师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型律师联合编写,切实增加教材的现实针对性和应用性。
2.教学资源建设。高校的教学资源一般特指除教材以外对于教学起重要作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料等,包括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视频等。律师方向课程的最有效的教学资源是模拟实验教学。这种实践课程包括模拟法庭和模拟办案流程与办案技术。前者比较普遍,这里不作叙述。后者是法学实验教学的发展方向。建设一个法学模拟实验室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配置40至60台电脑,与校园网联结;二是购买法律实践模拟软件;三是购买案例类型库或案件审判纪实录像资料。律师方向的实践课程可在电脑和网络上通过模拟手段来完成。
(五)构建“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
所谓“全学程”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特指为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设置的从大学一年级到四年级不间断地进行校内模拟实习与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系列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外实践非常重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广州大学为律师方向学生开设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大一的读书报告,大二的结案报告、模拟法庭,大三的法律诊所、鉴定与侦查实验、学年论文,大四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这些实践课程有教学大纲,严格考核其教学过程,有固定的教师指导。
注释:
①这里的“大法学”指的是法学专业不分方向。报考比率是
指报考学生数与拟招生数的比值。
参考文献:
[1][3]关于全面推进广东省高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的若干意见[Z].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高[2102]
5号).
[2]万猛,李晓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转
型[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4]杨晓翔,温步瀛,钟春玲.地方“211工程”高校多样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