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10:0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论文前言,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 体育科研;论文;撰写要求与格式
一、论文准备
1.确定论文论点、选择论证资料
论点就是作者的新见解与新观点,它起着统帅论文各部分的作用,也决定着论文的水平高低与质量优劣,论点应是作者从许多材料中通过加工整理,分析,概括与提炼而得出来的,因此,论文材料的真实性、典型性与新颖性至关重要。真实性是指不能用虚假的材料来论证论点。典型性是指其具有一定代表性与普通性。新颖性则是指其具有突出的时效性。
2.按照论文格式分配材料
其实,在合理分配第一手资料时在我们心中已经有了一个文章的大概。只是,在具体撰写的过程中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些小的重新分配和再次切分。
二、撰写格式要求
体育科研论文写作的通篇格式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即前文、正文、辅文。具体项目内容和写作要求分述如下:
1.前文部分的内容与写作要求
(1)论文标题。即文章的题目,它是论文主要内容和观点的高度概括,是论文精髓的集中体现。拟写论文题目,要求主题鲜明、准确得体,便于检索分类;用词严谨无华,简短精炼,不宜过长;内容宽泛的大题目,可用副标题限制。
(2)作者及工作单位。论文作者的署名,不仅是辛勤劳动的体现和应获得的荣誉,而且是对工作负责的表现,表示对论文负责。个人的研究成果,个人署名;合作的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可按贡献大小,先后列名。署名的先后不应以职称、资历的高低来排列。对于研究工作或论文撰写予以帮助、支持者不应署名,可在致谢中说明。
署写作者所在工作单位既是对论文负责的表现,也是为了读者与作者联系,便于加强学术交流。
(3)摘要。它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一是让读者尽快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果,以补充文题的不足;二是提高论文可读性,读者往往以摘要来判断论文的阅读价值,摘要担负着吸引读者的任务;三是便于体育科技情报的检索和贮存。可见,写好摘要是很重要的。至于摘要应该摘取哪些内容,这应根据摘要的性质来决定。摘要分为指示性、报道性、资料性等多种形式。目前国内外体育期刊的论文摘要多属于指示性摘要。
(4)关键词。又称主题词,是供贮存和检索之用,一般放在摘要后面。关键词是研究和论述所涉及的主要对象。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一个词组。关键词的提取要准确、充分反映研究成果的性质、便于检索分类。关键词不宜过多,一般要求3―5个即可。
2.正文部分的项目内容与写作要求
(1)引言。或称前言,其写作内容与要求同序论。即提出问题,阐明研究目的、意义,交待背景材料、研究范围及任务等。 (2)研究对象与方法。其内容包括实验研究所观察到的对象、 选用的材料和仪器,以及运用的研究或测试方法等。一般应按实验步骤逐步列出,要求详细具体,特别是新的有创见的方法应交待清楚,便于读者能根据说明去重复本课题的实验(如属保密规定的,另当别论)。介绍材料与方法时既要具体,又应简要,常用的方法则不必详细说明或不作介绍。
(3)研究结果。是指实验研究所得到的情况和数据。是研究结果的直接反映,以不加任何叙述的评论为宜。在写作中要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将其中的主要情况和数据用文字、图表等形式表达出来,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应加以说明。要忠于事实,注意数字符不能抄错。
(4)分析与讨论。这是论文的精华和核心,是连接结果与结论的桥梁。要求紧扣实验研究结果与前人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加以逻辑论证、正确推理、明确立论,并大胆提出自己的新发现、新观点,充分体现本论文的创造性和理论性特点。写作时应注意避免离开实验结果大加发挥,以及重复结果和文献材料、隐瞒缺点、循环推论的毛病。文字措词应协调得体,讨论的态度要正确,如果是争鸣,切忌感情用事。
(5)结论。是对实验结果经分析讨论后升华提炼出来的总观点。其写作内容与要求前面已作交待,不作赘述。但对于实验型论文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不要根据不充分的数据得出过大的结论,也不要轻易放弃应坚持的观点;二是不要将研究结果与结论相混淆。结论与结果不是一回事,结果是实际调研的各种信息直接反映的全部罗列(只为记录),而结果是将实验结果经分析综合提炼后高度浓缩的主要成分(只是观点)。
3.辅文部分的项目内容与写作要求
辅文是体育科研论文通篇格式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理论型论文还是实验型论文都应有这部分的内容。
(1)致谢。是指对论文写作或研究工作给予主要指导、帮助和便利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的文字表达方式。一般放在结论之后,另起行撰写。致谢要真诚,实事求是。
(2)参考文献。这是所有论文必有的一项内容。它反映了写作科技论文的严肃性。凡是文中引用的文章、专著、数据、论点、材料以及方法,均应列出参考文献的出处。一般集中列在致谢栏后。
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基本人身、财产权利之保障以国家财政需求借由税收供应,作为成立之前提。换言之,税收不仅系个人为享有其经济自由法律保障,所提供之代价,也是整个经济社会体制存续、发展的根本。因此,有学者指出,“国家,尤其是实质法治国家,本质上必须同时为租税国家。”[1]而在实质法治国理念下,实现市场主体公正合理之税赋,无疑是税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追求的目标。在此问题的讨论中,实质课税理论备受注目而被屡屡涉及。甚至有学者认为,实质课税原则“既是税法内在的最原始、最根本、最典型的法律原则,也是构筑税法独立基础的契机性原则。”[2]然而遗憾的是,对实质课税理论的研究,无论是德国、日本,还是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大陆地区,都缺乏系全面的梳理和系统研究。从德国、日本理论上对实质课税理论认识、其在税收法制中的地位、适用的具体类型等基础理论问题的不断变化[3],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及实务界一直对大法官会议释字第420号饱受争议的现实[4],以及我国大陆地区对无效合同是否需要补税的讨论[5],对“小姐”收入是否征税的长期争论[6],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对高校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征收营业税,所引起的对“择校费”等非法收入是否应征税的激烈讨论[7],都显示出各国对实质课税理论的长期关注以及迄今为止理论研究的不足。实质课税理论非常复杂,而其中最为关键和基础的问题,应该是对实质课税概念本身、其基本价值建立之基础,以及该理论适用本质的理解。此种问题的解决无疑是实质课税理论正确适用的前提,遗憾的是,国内外税法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并未深入,也缺乏广泛的共识。本文拟在现有文献梳理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实质课税理论上研究与实务上的适用,提供一些参考。
二、现有文献的梳理及评价
(一)国内外关于实质课税概念之既有理论
诚如有学者所言,所谓“实质”,为“形式”之对。其指称者,在存在上,指观察对象之“事实内容”;在当为上,指应以一定事实为基础,或指一定事实之事务法则……该陈述之正确性建立在一个认识或假定上:任何存在皆有其所以存在的道理。是故,一方面存在决定了与之对应之事务法则的内容,另一方面制定之法则的内容也会形成与之对应的存在。这是人间法与存在事实间之互动的关系。[8]实质课税原理起源于“一战”之后德国之经济观察法,1919年税法学者贝克尔(Becker)起草的《帝国税收通则》(Reichsabgabenordnung)第4条规定:“解释税法时,需斟酌其立法目的、经济意义及情事之发展”,其中所谓“经济意义”就是经济观察法的由来。其后,经济观察法在德国税法理论及实务界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不断经历肯定——否定——肯定的过程。[9]现今德国经济观察法的规定,集中体现在1977年《税收通则》第39条关于税收客体的归属[10]、第40条关于无效行为[11]和第41条关于虚假行为税收客体的有无[12],特别是第42条关于一般反避税条款[13]以及1994年《反滥用与技术修正法》对此条的详细说明[14]。日本税法学界全面吸收德国经济观察法理论,并正式提出实质课税之概念。关于实质课税之理解,一般认为,在事实层面,应按照与税收发生有关之构成要件事实(课税事实);在当为层面,应按照个人以事实为基础所具有之负税能力,定其纳税义务之有无及其应纳税额。换言之,实质课税所称之“实质”,应指与纳税义务人之“经济事实”有关“指标事实”[15]的有无、范围及归属。对实质课税的认识,日本税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实质课税有法律的实质课税与经济的实质课税之分,对此的进一步认识则有所不同,并形成了代表性的三种观点:(1)法律实质课税理论。该学说以金子宏教授为代表,其认为税法适用中对课税要素事实确定时,如果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外观形式与实体实质不相一致时,必须像其他部门法一样,根据实际情况对实体实质进行判断,除非法律规定必须根据于外观形式进行课税。在金子宏教授看来,实质课税应指在法律适用上,表见事实(形式)与法律事实(实质)不同时,应采后者对其进行税法的解释和适用。这和其他部门法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实质课税并非税法独特原则。[16]北野弘久教授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如果将实质课税原则理解为“经济的实质主义”在解释适用税法方面会违反法的安定性以及法的可预测性,而与宪法上税捐法定主义不符。因此,其主张“应对真正的法律上归属者课税,而非对于名义上的法律上归属者课税”。[17](2)经济的实质课税。该观点主张满足私法上的法律要件的法律事实(法形式的实质),与现实所产生经济的成果的事实(经济的实质)不相一致时,应对后者进行税法的解释适用,因此实质课税在税法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主张以日本学者田中二郎为代表,其认为税捐负担有必要维护实质的公平,纵然其法形式或名义相同,但其经济实质有差异时应做不同处理。[18](3)还有学者采折衷说,主张没有必要将法律的实质主义与经济的实质主义对立,二者都是从实质课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发生“法对法”的问题时,应从法律的实质主义理解实质课税,而如果发生“法对经济”的问题,则应从经济的实质主义理解实质课税。[19]我国台湾地区税法学界对实质课税认识也比较混乱,一般认为实务界经由大法官会议释字第420号而明确采纳实质课税理论,但是该号解释长期饱受理论界及实务部门诸多学者的批评[20]。学者陈清秀倾向于日本学者田中二郎的理解,认为实质课税应从其理论根据“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捐负担公平原则”角度加以理解。因此法的实质主义并不能反映“量能课税原则”,故应从“经济的实质主义”加以理解。[21]但也有学者对此观点提出疑议。[22]
实质课税原则在国内现今国情下如何理解和适用,税法学界也开始关注,但是其认识也同样远未达成共识。经由国内相关教科书对德国、日本实质课税理论相关理论介绍之后,目前国内学界通说似乎认为,在中国现实国情下,对实质课税原则的理解应当采取所谓法律实质课税而不能坚持经济的实质课税主义。其分析路径基本上都是从税收法定主义开始,强调税收法定主义在中国当前现实中的重要性,强调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仍然恪守税收法定主义的立场,以“可能文义”为税法解释与适用的界限,于此可以有效的规范当前我国税收立法级次太低,税务机关税权滥用等现象。[23]
(二)现有理论主要争议点及评价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实质课税概念内涵外延的深入讨论乃至论争,是有意义的,因为任何学科的发展,必须从清晰概念开始。概念作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必须为该领域内学者所共同接受,才能有进一步相互讨论的基础和前提,理论体系的发展才成为可能。税法理论的发展,也不例外。特别是我国当前税法还不发达,加强我国税收法治进程,建立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学界必须对于税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等理论基础尽量达成比较一致的共识,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税法学理论的发展,同时也更利于指导税法实践。世界诸多国家,尤其是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对实质课税概念的巨大分歧而带来实质课税理论适用的混乱,[24]也可以反面反映出明晰此概念之意义。
国内外税法学界对经济的实质课税与法律的实质课税的长期激烈论争,虽然现有理论可谓色彩斑斓,然而,笔者以为,此种争议并无多少实际意义。主张法的实质课税强调所谓表见事实(形式)与法律事实(实质)不同时,应以法律事实为准。姑且不论此种区分是否科学,更为关键问题是所谓的法律事实(实质)如何确定,例如将企业贷款列为工资支出,税务机关依据所谓法的实质课税主义否定外观形式,直接认定为贷款而禁止从所得中扣除,此时何以认定为贷款?实际上只能由发生之经济事实来认定。在真买卖、假租赁之类的案例中,对租赁实质的认定也只能通过经济事实来认定。实际上,税法关注课税事实的发生,所谓否定形式而采纳的实质只能是经济事实,这是由税法基本价值目标所决定的。而这恰恰是所谓经济实质课税所主张的。
其实,此种区分无意义之根本原因在于,税法适用关注于课税事实,课税事实就是以法律规定构成要件以确定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即所谓量能课税原则(Leistungsfähigkeitsprinzip)。量能课税原则于税法上,相当于私法自治在民事法律上的地位。[25]而量能课税的实现,主要是以“税捐客体”的有无、实际数额的大小、课税事实的归属等为基础。[26]而税捐客体的判断主要是以所得、财产与支出为标准。依据可税性原理,衡量纳税人的税负能力是以经济实质上的经济事实为基础,而非私法上的价值判断。在此,私法与税法调整对象发生重合,而此种双重评价只是时间上的先后而无效力上的顺序。因此,无所谓发生法律上的实质课税与经济上的实质课税之区分的问题。
三、实质课税理论之正确理解——法学方法论的视角
通过国内外文献的系统梳理,可以看出,实质课税理论产生与关注的问题,主要由于法律形式(税收法定)与经济实质(量能课税)之差异,而该问题实际上是在税法适用中所产生的。因此,分析揭示问题产生的根源以获取对此的正确认识,必须从法律适用之一般方法论开始。
(一)法律适用的一般逻辑
现行法律适用之一般原理在于法学三段论的运用,就是选择并解释合适的法律规范(大前提),运用于已由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小前提),形成合理的司法判断或判决(结论)。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以及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法律规范的解释与案件事实的判断。[27]在法律规范的解释(或漏洞填补)上,虽有数种法学方法,但从每一部门法之规范目的、基本理念、价值基础方面做出一致性的解释,无疑最为重要。而此与案件事实之选择形成又有密切联系。
法律适用的案件事实,虽为陈述的“客观事实”,但在无限复杂的已发事实中,判断者实际上为了形成并陈述案件事实,总要做出选择。其在选择之时,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因此,诚如有学者所言:“作为陈述的事实并非自始‘既存地’显现给判断者,毋宁必须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实,另一方面考量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为基础,才能形成案件的事实。”[28]对于如何形成案件事实(小前提),恩吉施教授将其分为三个部分:(1)具体的案件事实,实际上已发生之案件事实的想象;(2)该案件事实发生的确认;(3)将该案件事实作如下评断:却确定具备法律的构成要素,或者更精确地说,具有大前提第一个构成部分(即法律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要素。此所谓“在大前提与生活事实间之眼光的往返流转”。[29]在此思维过程中,“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逐渐转化为最终的(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而(未经加工的)规范条文也转化为足够具体而适宜判断案件事实的规范形式。这个程序以法律问题开始,并以对此问题做终局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结束。
不仅如此,在提出实际的某事是否发生之时,必须以某种方式描述出来。而在描述的过程中,特别是运用法律用语来描述时,实际上已经掺加了诸多的法律判断。“事实(Faktum)必须为概念所考虑到,否则它将不被认作是事实,而法律概念,一如其名称所说,总是在概念形式中被思考。”[30]此种事实的法律概念之归纳,本身含法律之判断。例如,对纳税人行为的发生交易的经济事实描述中,运用如“所得”、“纳税人”、“兼营”、“营业费用”等概念时,已经作了税法概念的“涵摄”。更进一步地,当发生一种新型的、非既有法律规定的事实,而需经由相关主体(当事人、法官)类型化为法律事实模型时,即所谓“生活事实类型化为法律构成要件事实”[31],则有更多的法律判断因素。而法官的活动是:从当事人陈述的生活事实中为法院找到一个法定的事实构成(gesetzlichenTatbestand)。如果这种涵摄是可能的话,就可以直接得出该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32]
(二)问题产生的根源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区别于生活事实,案件事实形成过程中,无论是概念的归属,还是事实之类型化,都已经含有法律价值判断。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每一个已经发生的特定事实,不同法律对其描述而进行概念归属,尤其是进行类型化之归类时,此种与已经由概念归类与类型化的案件中间,是否存在实质的相同或不同?此种相同与不同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具体落实到税法适用中,对涉税事实的描述中,依据何种标准将此类或彼类行为归属于特定的税法概念?依据如何标准对实际生活事实“加工”成应税或非应税类型,或此应税行为与彼应税类型?对税法概念“涵摄”与类型范围是否以其他法律(如私法)的限制?是否以其他部门法概念与类型化而形成的效力判断为前提?
关于税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和其他部门法律的关系,已有学者做出讨论。[33]惟需注意的是,税法规范往往以私法关系作为原因事实或前提条件,因此涉及税法与私法之接洽关系而屡被学者讨论。综观德国经济观察法历史发展之脉络,其实也是二者关系之发展过程。当前,德国学界通说认为,税法应与私法统一于宪法秩序之下。“税法与是私法均在统一之法秩序之中,税法与私法为相邻平等之法域,统一在宪法价值观下。”[34]“民法与税法,如对同一经济事实加以规范,民法虽较税法适用前,但此只有时间上之先行性,并无评价上优先性。”[35]在司法实践中,德国在1991年否定了税法中使用民法术语应该按照其民法含义进行解释的观点,认为不存在任何这样的假定。该判决认为,对于当事人采用民法形式征税的适当性问题,应该通过税法目的解释予以确定。[36]
至此,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实质课税理论产生之根本原因:经济交易事实引发经济结果之发生,由于私法(主要是民法)适用时间上先于税法,其首先基于自身立法目的,将其“加工”为私法案件事实,并给予其私法意义上之价值判断,评判结果为该行为及经济效果的有效、无效、可撤消等。但是,对于同样之经济交易事实,税法也会基于税法目的,同样会将其“加工”为税法案件事实(即课税事实),并给予税法意义上的效果评价(此过程也包含对税法概念的解释等过程),形成对该课税事实应予课税、不予课税、免予课税等价值评判。相较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差异,由于私法、税法共同关注经济事实,乃至经常关注同一经济事实,二者基于各自立法目的分别给予价值评判,此中间不免评判结果不统一甚至冲突,因而更容易引发争议(如发生的对非法收入是否征税,征税是否意味该收入已经合法等争议),并且该问题由于税法借用私法诸多概念,带来解释、运用方面的混乱而使问题更加复杂。
为了试图避免上述冲突,税法理论界才由此发展出所谓实质课税、经济观察法等理论与方法。必须明确是,对同一经济事实,私法、税法基于其各自立法目的、价值理念给予不同评判,应为现代社会之常态。[37]如果承认税法作独立于私法而具有自己的法律目的、立法理念,并具有实现自身目的、理念的基本法律方法的话(而这几乎已经成为税法学界共识并逐渐为社会所接受),必须承认此种分歧与差异。同时在相关立法技术、适用方法等方面做适当调整,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相接。同时加强与完善本部门法理论水平研究,逐步提高民众的接受程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展完善税法理论。
四、实质课税理论之制度基础——量能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之“实质”,是指纳税能力之衡量,此为量能课税原则基本要求。因此,对实质课税深入理解,必须以量能课税原则研究为基础。
1、量能课税原则涵义与价值
税收乃以国家公权力强制将人民部分财产,无偿转移为国家所有,因此其本质上无法逃避对人民自由权财产权之干预与介入的命运,先天上亦较其他法域更应受宪法价值观、特别是基本理念的拘束。[38]其中最重要是税捐正义理念,此为宪法乃至法治基本价值之体现。而量能课税原则,即为税捐正义理念于税法之基本要求而成为税法基本原则。个人租税负担应依其经济上的给付能力来衡量,而决定其所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此种负担原则,应成为税收立法指导理念、税法解释的准则、税法漏洞填补的指针、行政裁量之界限,同时量能课税原则也使税法成为可理解、可预计及可学习之科学。[39]不仅如此,在税收之征收上量能课税原则更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容许国家按人民税收负担能力依法课征,一是禁止国家超出人民税收负担能力课征税收。[40]
量能课税原则本身,有意在创造国家与具有财务给付潜能的纳税义务人之间的距离,以确保对每一国民给付之无偏无私,不受其纳税义务额影响。[41]纳税人对国家的特定支出,并无享受请求权,只是尽一般国民义务。同时量能课税原则与国家预算法与财政法相互分离,造成纳税行为与国家收入支用间的距离。此种距离,国家可借由财政法、社会给付法、计划法对国家支出政策作长期结构性规划。国家支出得依循正义原则运行,至少部分与国家收入依量能课税原则有关。承认量能课税原则的同时,即宣示放弃国家职能的税收理论,依照个人财务支付能力课征租税,其衡量标准是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为准,大体上不以国家财务需要为依据。
有学者研究指出,量能课税原则在税收立法和法律适用时,可区分为四个阶段:[42]首先,依量能课税原则,税法立法者须在不同之纳税义务人间,加以比较衡量其租税负担能力有无异同,也就是立法者在选择税捐客体时,需以纳税义务人的支付能力作为指针。从负担能力指标来看,在选择对所得或财产课税时,由于要甄别纳税义务人个人条件,如生存保障[43]、抚养义务、资本利得等,因此在量能课税具体化的第一步,对税捐客体之选择,以属人税比较合理。
其次,在选择较合理的税捐客体之后,需进行构成要件的选取和评量,使之与整体法系相一致。亦即个别税法需针对实证法整体,作体系化工作。从量能课税原则考量,对于经济财之评价,需斟酌整体法律秩序,例如经济自由、私法自治以及社会福利等。
换言之,即财产权自由及其限制(即财产权所负担的社会义务)。
再次,在单一税需与整体法秩序相协调一致后,量能课税原则需进一步具体化,则要求立法者将个别税法与整体税制相协调一致,组成完整之体系。在整体考量纳税义务人直接税、间接税之后,才能判断是否符合量能课税原则。
最后,在合理选择税捐客体,并就整体法律体系与税制体系性考量后,进一步需考量其量能课税原则如何实现,特别是税基相关因素。例如在所得税法中,立法者需考虑个人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期间税原则、净资产增加原则,将量能课税原则加以实现。立法者确立以上基于量能课税原则所派生原则后,只有在具备特殊事项时,才能承认例外的正当性。
2、实质课税与量能课税
如上所述,量能课税原则其实就是实质课税原则的精神或目标所在,因此量能课税原则与实质课税有适用上的替代性。然而二者的关注点也并不完全相同:实质课税重在税捐客体之有无以及经济上的归属的问题,这比较属于负税能力之主观上的个别判断,所以其适用通常是针对个案的。而量能课税原则重于:在既定事实上,究竟纳税人有无,以及有多大的负担税捐的能力,这比较属于客观上的一般判断,所以,其适用通常是针对通案进行的。[44]相较于量能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带有法规范上之当为的色彩,其中为了掌握实质,德国引入了经济观察法,经济观察法可以说是实质课税理论在方法论上的表现。因此,学说与实务界以量能课税原则、实质课税理论或经济观察法作为应税、免税或应向谁课税的论据时,其诉求的理念几乎是一个:应以符合经济利益的实质及其实际依归,认识负担税捐能力之有无及归属,以使税收课征能符合实质,而不受限于形式。惟需注意的是,量能课税原则和实质课税理论均含有价值判断,而经济观察法则从经济的观点,客观观察、认定课税事实。
五、实质课税理论适用之基本路径:可税性原理
可税性原理,即主要关注征税的可能性及合理性。该原理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经济上的可税性”,即关注经济上征税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二是法律上的可税性,即关注法律上征税的合理性与合法性。[45]对可税性原理的研究,学界主要关注征税范围的确定,这也是税法上应税事实形成的主要衡量标准。可税性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三方面加以衡量:收益性、公益性和营利性。收益主要是指社会财富的增加,由于税收是对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因此只有存在收益,才具有纳税能力。[46]并且该收益单纯为经济意义判断,即不管收益的性质、方式、来源以及合法与否。[47]但是并非所有的收益都具可税性,如果该收益为公益性,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则往往即使有收益,也不对其征税。但是对于提供公益的机关和部门,如果其存在营利性活动,则对其营利收益应当视同营利性组织之收益而给予课税。
因此,对于征税范围的确定,大体可以遵循这种思路:征税与否,首先取决于是否具有收益,这是征税的基础;但是如果有收益的主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其宗旨和活动具有突出的公益性,则不应当对其征税;而公益性的组织存在营利性的收入,则对其营利性收入部分,应当征税;同样,如果一个营利性的组织,某些活动具有突出的公益性,则应该考虑对其公益活动予以褒奖,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48]
因此,依据可税性原理,对是否课税的判断标准就是收益性、公益性和营利性,其中并不包含是否合法的判断。税法与私法基于不同的法律目的和宗旨,对经济事实给予不同的价值评判。因此,对某一经济收益征税,并不意味着因征税而导致对纳税人行为合法性的认同。至于纳税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并不取决于税法(这也不是税法能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民法、行政法乃至刑法等)。税务机关也主要审查经济行为是否课税构成要件,其并不负有审查该行为是否符合其他法律的职责。因此有学者正确指出。“税法是判定某收入能否加以课税时所关注的是该收入足以表明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即实际上的经济事实。而其衡量的标准,仅在于某种经济事实的发生。只有某种经济事实的发生使征税对象增值,从而能够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并有必要基于此种经济增值而重新分配此增值部分(收益)在各主体之间(包括国家和财产所有人之间以及财产所有人之间)的分配,税法才会据此评价财产所有人是否将因此而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税法在认定某种收入是否应当纳税时,并不以该收入的合法性判断为前提。”并且指出,“一旦将某种收入的合法性判断赋予给税法,税法的意义将被无限制地扩大,对税法的发展反而不利。”[49]
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来看,洗钱的定义仍是形式多样的。《新帕尔格雷夫金融大辞典》把洗钱定义为“将非法活动收入转变为其来源可有效地不受执法者和社会注意的房地产和金融资产”,“是所有与永久隐藏各种形式的犯罪分子的收入的非法来源有关的活动”。2006年6月,在我国《反洗钱法》草案中,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抛开犯罪与非犯罪的法律定义,从抽象的金融学意义上考察洗钱行为,可将它视为一种将风险和收益推向极致的金融行为。
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等各方面都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1.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和效益。洗钱主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大多数情况下,洗钱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制度,使金融机构在客户中的信誉和安全感受损,进而也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甚至发生挤兑。同时金融业又与工商企业、流通企业等社会经济体系各环节密切相关,一个金融机构的不良行为很可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极大地干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地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
2.削弱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果。洗钱活动不遵循资金流向最有效益领域的基本经济规律,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客观上干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效果,损害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3.引发经济扭曲和不稳定。洗钱造成资本外逃,导致社会财富流失。且由于洗钱把资金转移到不易被注意的低质量投资领域,经济增长可能因此受到消极影响。例如,房地产行业的火爆,并不一定是需求过旺所致,其很大部分原因是洗钱者的行为引起。当这些行业不再是洗钱的目标时,撤离资金会造成产业的不稳定状态,引发整体衰退,而整个社会经济也因此受影响。
4.损害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洗钱往往利用起掩护作用的前台公司把非法所得和合法所得混在一起,从而隐藏非法所得。这些前台公司往往有大量的资金补贴,可以提供低于成本价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很明显的竞争优势,进而可能把合法企业排挤出市场。
二、反洗钱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反洗钱工作虽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问题依然是不可忽视的。
1.反洗钱监测技术手段落后。例如,人民币和外汇可疑资金的报表,尚没有开发出相应的程序对其进行筛选和采集,仅依靠银行工作人员识别后手工摘录、上报。不仅工作效率低下,而且识别可疑资金能力低,落后的监测技术使人民银行尤其是业务量巨大的大中城市人民银行反洗钱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难以做到及时、准确和全面。
2.商业银行反洗钱积极性不高。由于商业银行之间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强化反洗钱可能会造成市场份额减少、客户和存款流失,加之反洗钱活动具有较多成本(制度成本、雇员成本、检查成本、档案管理成本、技术投入成本),部分商业银行因此故意放松执行,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停留在表面。个别银行反洗钱专门机构在组织和推动反洗钱工作方面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大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未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和岗位任职资格的参考指标,也没有将其纳入内部稽核的业务范围。
现金账户监管薄弱,银行有关部门未给与足够重视,且监管技术落后,影响反洗钱的有效性。
3.反洗钱专业人才缺乏,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不足,很难适应严峻的反洗钱形势和任务。
4.地方利益保护严重。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区域竞争日益激烈,各地均纷纷许诺以种种优惠条件向外来资金示好,以投资为名的洗钱行为无疑将肆无忌惮地进驻。政府对于“黑钱”视而不见也无法抵制,阻碍了反洗钱的有利执行。
三、对策
对应反洗钱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认为未来的反洗钱应该在如下方面有所突破:
1.加强建立高科技高技术的反洗钱系统建设。当今的洗钱犯罪已成为典型的高智商和高科技犯罪,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在现代反洗钱工作中,监管跟监督都必须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和分析软件。报送机构要开发自身合规系统以综合所有数据,进行初步的甄别和分析,通过电子形式报送金融情报机构。金融情报机构则利用自己的数据库和分析系统,将交易报告经过整理、筛选和分析,在浩繁的数据中发现可疑交易信息,再通过政府部门间网络移送执法机关和相关机构。在此方面,我们可以适当参照国外的成功例子。澳大利亚金融情报机构将年预算2000万澳币的40%以上投入系统建设。2004年,美国金融情报机构FinCEN与德州EDS公司签订了6年1850万美元的合同,以建立和运行以网络为基础的系统BSADirect,来管理基于银行保密法收集到的信息。通过该系统,FinCEN将授权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通过网络直接从FinCEN的数据库中抽取数据。该系统计划在2005年10月开始全面运作,从而进一步提高数据收集、分析和移送的质量与效率。
另外,改进手段,切实减轻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的负担,尽可能规避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工作中的道德风险;创新技术,提高数据甄别和分析的高科技和智能化程度,尽快提升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数据分析结果对反洗钱工作的指导作用。
2.开拓结算工具,拓宽结算渠道。英国反洗钱专家奈杰尔·莫里斯·科特里尔在参加中国银行反洗钱及合规工作会议时曾表示,中国人少用现金将有助于金融系统防范洗黑钱的行为。银行卡和支票等与银行发生联系的支付方式便于银行监控资金流动并发现违法行为。因此,一是发展个人支票,建立个人储蓄转账业务,由于个人储蓄未开展支票转账业务,因而金融机构在个人转账结算方面进一步拓展,对信用度高的政府公务员和社会名人士推广个人支票,对储蓄户可推广个人汇款业务。二是发展银行卡等电子货币,拓展银行卡消费结算领域。目前银行卡消费只在有限的特约厂商,需要扩大消费面,同时不断完善银行卡技术,方便广大群众结算消费,减少客户消费。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大力推广信用卡等现代结算方式。三是发展电子货币,实行个人收入电子化,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私人支付给个人的报酬实行以卡代收,最终使个人收入阳光化。3.加强对资金流动特别是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目前,我国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已正式成立,并初步建立了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但这个系统目前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今后应不断加强和完善其功能,做到不仅要和各大金融机构联网,还要逐步实现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以及税务、海关等与反洗钱相关部门的联网。
4.加强现金和账户管理,完善反洗钱处罚机制。“了解你的客户”是世界金融行动小组向其成员国推荐的一种反洗钱制度,这一制度对发现和追查犯罪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法律还没有要求金融机构承担这一义务。为了打击洗钱犯罪,有必要借鉴“了解你的客户”制度,要求银行职员承担一定的义务,违犯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就需要制定出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细则,分责任和后果的大小不同给予处罚。
5.针对洗钱多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的特点,我国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用先进的电脑网络技术打击和防范洗钱犯罪,同时密切关注中国乃至全球的巨额资金流动情况,及时发现线索,提前预防。美国财政部1990年建立的“打击金融犯罪网络”就是一个联合了财政、银行、税收、司法部门,用先进的技术打击和防范洗钱的专门机构。
6.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我们要积极争取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并要与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反洗钱工作部门建立反洗钱双边合作关系,相互间开展反洗钱信息交流、情报互换、合作培训、协助调查、追回财产并引渡外逃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7.加强公安部门与银行的合作。双方联合监督,合作研究情报,共同研究开发反洗钱的新技术手段和装备,另外,公安机关应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反洗钱监督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人行,提出完善反洗钱监管、防范洗钱风险的建议,充分发挥职能。
8.加大对反洗钱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使人们能够认识到洗钱带给我们的巨大危害,从而积极自觉地投身于反洗钱活动中,扩大反洗钱活动的范围,是我们的反洗钱活动更加有效地进行。
9.建立全国各机构、各地方政府协同开展反洗钱的体制。积极培养反洗钱专门人才,全力贯彻反洗钱规章制度,协同监视洗钱活动,积极上报等等。
中国的反洗钱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要尽快与国际反洗钱接轨,努力完善我国的反洗钱体系与机构,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披上反洗钱防弹衣,让中国的经济之龙稳步腾飞。
【摘要】目前,洗钱已经成为国际上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而中国的反洗钱进程刚刚起步,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将从宏观经济的角度透视这一问题,先简要介绍洗钱的定义和危害,剖析我国反洗钱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与之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洗钱反洗钱金融机构对策
参考文献:
[1]张燕玲.金融业反洗钱问题研究.
[2]钱小安.敲响洗钱者的丧钟.
[3]申屠青南.反洗钱主阵地银行业硝烟弥漫.
[4]周素红.金融机构反洗钱选好着力点.
[5]阿计.中国打响反洗钱战争.
[6]赵琳,于文灿.中国“反洗钱”在行动.
论文摘要:工程测量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紧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学科。本文分析了我国工程测量技术发展和应用现状,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1前言
工程测量通常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阶段中运用的各种测量理论、方法和技术的总称。传统工程测量技术的服务领域包括建筑、水利、交通、矿山等部门,其基本内容有测图和放样两部分。现代工程测量己经远远突破了仅仅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概念,它不仅涉及工程的静态、动态几何与物理量测定,而且包括对测量结果的分析,甚至对物体发展变化的趋势预报。苏黎世高等工业大学马西斯教授指出:“一切不属于地球测量,不属于国家地图集的陆地测量,和不属于法定测量的应用测量都属于工程测量”。随着传统测绘技术向数字化测绘技术转化,我国工程测量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四化”和“十六字”,所谓“四化”是:工程测量内外业作业的一体化,数据获取及其处理的自动化,测量过程控制和系统行为的智能化,测量成果和产品的数字化。“十六字”是:连续、动态、遥测、实时、精确、可靠、快速、简便。
2我国工程测量技术现状
2.1先进的地面测量仪器在工程测量中的应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许多先进的地面测量仪器,为工程测量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工具和手段,如:光电测距仪、精密测距仪、电子经纬仪、全站仪、电子水准仪、数字水准仪、激光准直仪、激光扫平仪等,为工程测量向现代化、自动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改变了传统的工程控制网布网、地形测量、道路测量和施工测量等的作业方法。三角网已被三边网、边角网、测距导线网所替代;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代替三、四等水准测量;具有自动跟踪和连续显示功能的测距仪用于施工放样测量;无需棱镜的测距仪解决了难以攀登和无法到达的测量点的测距工作;电子速测仪为细部测量提供了理想的仪器;精密测距仪的应用代替了传统的基线丈量。
2.2GPS定位技术在工程测量中的应用。
GPS是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制,历时20年,耗资200亿美元,于1994年全面建成,具有海、陆、空进行全方位实施三维导航与定位能力的新一代卫星导航与定位系统。随着GPS定位技术的不断改进,软、硬件的不断完善,长期使用的测角、测距、测水准为主体的常规地面定位技术,正在逐步被以一次性确定三维坐标的高速度、高精度、费用省、操作简单的GPS技术代替。
在我国GPS定位技术的应用已深入各个领域,国家大地网、城市控制网、工程控制网的建立与改造已普遍地应用GPS技术,在石油勘探、高速公路、通信线路、地下铁路、隧道贯通、建筑变形、大坝监测、山体滑坡、地震的形变监测、海岛或海域测量等也已广泛的使用GPS技术。随着DGPS差分定位技术和RTK实时差分定位系统的发展和美国AS技术的解除,单点定位精度不断提高,GPS技术在导航、运载工具实时监控、石油物探点定位、地质勘查剖面测量、碎部点的测绘与放样等领域将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3数字化测绘技术在工程测量中的应用。
数字化测绘技术在测绘工程领域得以广泛应用,使大比例尺测图技术向数字化、信息化发展。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工程图的测绘,历来就是城市与工程测量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常规的成图方法是一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的艰苦的野外工作,同时还有大量的室内数据处理和绘图工作,成图周期长,产品单一,难以适应飞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和现代化工程建设的需要。随着电子经纬仪、全站仪的应用和GEOMAP系统的出现,把野外数据采集的先进设备与微机及数控绘图仪三者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从野外或室内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图形编辑和绘图的自动测图系统。系统的开发研究主要是面向城市大比例尺基本图、工程地形图、带状地形图、纵横断面图、地籍图、地下管线图等各类图件的自动绘制。系统可直接提供纸图,也可提供软盘,为专业设计自动化,建立专业数据库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打下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数字化测绘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发展很快,成效显著。由于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同,国外研究成功的数字化测绘系统不适合国情,难以推广应用,只有依靠自己研究开发。1987年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在国内首先完成了“大比例尺数字化测图系统”(即DGJ)的软件开发,并通过技术鉴定,1990年被建设部列为第一批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之一,在80多个城市及工程测量单位推广应用,同时又有十几个大专院校、仪器公司和工程测量单位,先后开发和研制出多个类似的数字测图系统软件。
2.4摄影测量技术在工程测绘中的应用。
摄影测量技术已越来越广泛的在城市和工程测绘领域中得以应用,由于高质量、高精度的摄影测量仪器的研制生产,结合计算机技术中的应用,使得摄影测量能够提供完全的、实时的三维空间信息。不仅不需要接触物体,而且减少了外业工作量,具有测量高效、高精度,成果品种繁多等特点。在城市和工程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地籍测绘、公路、铁路以及长距离通讯和电力选线、描述被测物体状态、建筑物变形监测、文物保护和医学上异物定位中都起到了一般测量难以起到的作用,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由于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的出现,为摄影测量技术应用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该技术已在一些大中城市和大型工程勘察单位得以引进和应用。
航空摄影测量是进行城市大面积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测绘与更新以及大型工程勘测的重要手段与方法,它可以提供数字的、影像的、线划的等多种形式的地图成果。目前,我国有100多个城市或工测单位利用航测技术测制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地籍图,最大比例尺为1/500。采用的仪器除利用高精度的模拟测图仪和解析测图仪成图方法外,还用立体坐标测图仪与微机连接进行数据采集,经微机数据处理输入绘图机自动绘图。
3工程测量技术的发展展望
展望21世纪,工程测量将在以下方面将得到显著发展:
测量机器人将作为多传感器集成系统在人工智能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其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影像、图形和数据处理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变形观测数据处理和大型工程建设中,将发展基于知识的信息系统,并进一步与大地测量、地球物理、工程与水文地质以及土木建筑等学科相结合,解决工程建设中以及运行期间的安全监测、灾害防治和环境保护的各种问题。
大型复杂结构建筑、设备的三维测量,几何重构及质量控制,以及由于现代工业生产对自动化流程,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与监控的数据与定位要求越来越高,将促使三维业测量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工程测量将从土木工程测量、三维工业测量扩展到人体科学测量。
多传感器的混合测量系统将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如GPS接收机与电子全站仪或测量机器人集成,可在大区域乃至国家范围内进行无控制网的各种测量工作。
GPS、GIS技术将紧密结合工程项目,在勘测、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在人类活动中,工程测量是无处不在、无时不用,只要有建设就必然存在工程测量,因而其发展和应用的前景是广阔的。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国文艺理论的发展和文艺学学科建设是中国文艺理论界进入21世纪以来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那么,树立问题意识、间性意识、共生意识、发展意识等学术意识,对解决中国文艺理论的某些概念、范畴和方法与当下文艺实践脱节的问题,有效地把中国传统文论的资源转化为当代文论建设的因素,确立中国本土的问题意识、在中国语境下合理地吸收利用外国文论资源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艺学的学科建设,是中国文艺理论界进入2l世纪以来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不少学者对文艺学学科的发展前景持乐观和自信的态度,但更多的学者是对文艺理论的问题和危机的反思,对其发展充满忧患意识。的确,如何解决中国文艺理论的某些概念、范畴和方法与当下文艺实践脱节的问题?如何有效地把中国传统文论的资源转化为当代文论建设的因素?如何确立中国本土的问题意识,在中国语境下合理地吸收利用外国文论资源?如何在注意文艺学学科的本质特征、学科内涵的同时,重视文艺学学科创新扩容、多元互动的发展趋势?以上种种问题,我们觉得,更新文学观念,在文艺学学科建设中树立问题意识、问性意识、共生意识、发展意识,对我们解决这些问题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意识
文艺学的“问题”,是指文艺学所面临和尚待解决的课题或矛盾。文艺学的“问题意识”,就是能察觉、认识到文艺学的这些课题或矛盾,并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世纪之交的社会文化生活在急剧变化。电子媒质是继纸媒质后的又一次媒介革命;精英文学日见萎缩,文学进一步泛化到大众文化中;图像一跃而成为文化生活的中心,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文化生活、审美趣味、阅读习惯。与这些变化相应的是文学以及人们的文学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文学观念与现实的文学实践相去甚远,很难适应时代的要求。社会实践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和问题群,我们应当认识和承认这些问题,积极参与和回应这些问题。社会的转型与文学实践的巨大变化,促使当代的文艺学必须从变革着的文学实践出发,分析新现象、研究新问题,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扩容,使之适应时展和社会需要。如果文艺理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的方法脱离了文学实践,文艺理论就会失去它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空中楼阁式的、僵化而无用的东西。文艺学面对当下的文学艺术实践,许多问题凸现出来了。现在人们的文化生活重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文学的需求更偏重于娱乐和情感需求,还有的崇拜自然本能,追求感官刺激。在巨大的感官冲击下,在文学艺术审美生成的日益消解中,如何将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与大众文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如何用人文精神来支撑我们的精神家园?如何体现对人的生存处境、对家园邦国命运的关怀?这是文艺学正面临和尚待解决的课题。文艺学应该以专业为依托,积极地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目前,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问题”显得更为复杂。对于文艺学来说,“中国近百年来都始终笼罩在西方主义的阴影下,没有自己的理论话语体系”。对于西方理论,我们更多的是简单介绍,随意嫁接,却没有学会或没有完全学会提出文艺理论的中国问题,并将其提升为中外共享的智慧。当然,借鉴国外的理论资源是必要的,如无数前驱对的追寻,如20世纪西方文论对我国文论的丰富和启示。但问题是,借鉴国外的理论资源不是照搬新名词、新术语,或用外国的理论来分析我们的文学现象,而应该是一种对话交锋,是一种创造性的借鉴和接受。
在与外国理论的对话交锋中,如果我们一味地追踪西方世界的理论潮流,提不出自己的问题,没有自己的见解,就很难通过创造性地借鉴和接受他人的理论,来达到丰富、充实和推动中国文化和文论发展的目的。文艺理论从何而来?如何进行古今对话,实现古今贯通?这是文艺学学科建设中需要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文艺理论源于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实践。当一定时期的文学经验凝固下来,转化为概念、范畴和相关的方法,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的时候,这种理论同时也就获得了超越时代和民族的价值。中国的古代文论正是这样。中国古代文论不但有属于我们民族的东西,还有许多属于未来的、中外共享的智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理论学科,并不完全依附于所谓当下文学经验,它还有着自身内在的发展、运作规律和规则。”]中国古代文论是中国历代文论家依据不同的时代课题与人生问题,探讨文学创作的经验,追寻文学的终极意义熔铸而成的。它反映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演变,表现了各种不同的文学批评方法,以及具有民族传统和东方特色的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在今天的文艺学学科建设中,我们应该把中国古代文论传统作为一个重要对象。
二间性意识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多种学科之间、不同种类的文化之间、各个民族或国家之间,都存在着极为丰富多样的对话与交流。而在文学实践中,作者与世界、作者与文本、作者与读者之间也存在着对话与交流。这种对话交流形成了一种主体间性,即“主体一主体”的交互主体性,它包含着主体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否定、相互协调、相互交流。我们在文艺学学科建设中需要和寻找的正是这种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现代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主体之间的对话、交往关系。
主体间性理论不是从主客关系而是从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来规定存在,认为世界不是与我无关的客体,而是与自我一样的主体。从这一理论出发,来探讨文学的主体间性,可以实现方法论上的根本变革。文学的主体间性表明,文艺活动不再是对于社会生活的反映或者认识,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交流。其中,创作活动乃是艺术家与所描绘的对象或者人物之间的相互交流,而接受活动则是读者以作品为中介与作者之间的对话交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表现为作家与生活之间的关系。
作家与生活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分离和对立的关系,而是主体间相互作用和交流对话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体不是站在生活之外去客观地观察和认识生活,而是把事物也看作有生命的主体,与其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对话交流关系,“我听过我的身体进入到那些事物中间去[3_,它们也像肉体化的主体一样与我共同存在”。“在一片森林里,有好几次我觉得不是我在注视森林。有那么几天,我觉得是那些树木在看着我,在对我说话。”中国古代的艺术家们也曾多次描绘过人与自然的这种相亲相融、和谐统一的密切关系。显然,在艺术家眼里,人与自然之间,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人来源于自然,在本质上同于自然,因而人和自然之间是天然地可以相通的,是一种真正的相互作用和对话交流的关系。事实上,作家在创作中所描绘的从来都不仅仅是事物的客观属性,而是自己与事物之间所建立起的这种主体间的对话交流关系,这是与以往我们对于艺术活动总是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统一来加以解释是完全不同的。
文学作为主体间性活动,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转变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进入了真实的存在。在文学作品中,文学形象“不仅仅是作者议论所表现的客体,而且是直抒己见的主体”。这个主体不是与我无关,而是与我息息相通的另一个自我。文学活动是自我主体与文学形象间的对话、交流,在这种对话交流中,自我主体以最大的诚挚和最深切的同情对待文学形象,倾听文学形象的述说;同时自我主体也向文学形象敞开了心扉,倾诉自己的喜怒哀乐和内心最真实的感受。在这里,文学形象与自我主体是同等地位的主体存在,主体之间始终贯彻着平等的对话、交往精神。
艺术接受也是一种主体间的交往活动,读者不仅要和作品中所表现的人的世界进行交流,更重要的是读者可以以作品为中介,与作者建立起精神上的对话交往关系。文学不是孤立的个体活动,而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产物。文学作品的故事、情节、人物是作者创造出来的,它饱含着作者的情感,蕴含着作者的倾向,这使得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时自然而然地会发生某种情绪上的反应,或欣喜、或愤怒、或悲哀、或惊骇、或振奋……读者与作者作为两个主体,以作品为中介在进行着文学经验的交流、沟通,从而形成了某种共识。因为,文学经验不仅仅是个体的,而且是社会的,是社会互动的结果。如果我们理解了文学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我们也就容易理解文学活动是一种主体间的交往对话活动。三共生意识
文艺学学科不可能有一种非此即彼的绝对真理,也不可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结构。文艺学学科自身的建设,文艺学学科与其它学科的关系,都应当凸现出一种交往对话、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共生共荣的思维。
我们看到,文艺理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曾被当作一元的、绝对的真理,其他的文艺理论流派都一一遭到批判、排斥。这一思维方式一旦形成定式,就会成为教条式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认为不是好的就是坏的,不是的就是反的,这完全是一种只讲对抗不讲互动、只讲斗争不讲融合的思维模式。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文论就是从西方古典美学、特别是德国古典美学中吸收了有益的成分并在同它们的对话交锋中得到确立并超越的。文艺理论的科学性、指导性,体系性是毋容置疑的,但文艺理论不可能代替全部文艺理论。文艺理论中还有许许多多问题,被古人和今人讨论着,而当下文学艺术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更是他们不可能涉足,也难以预见的。我们发现,20世纪8O年代以来传人我国的各种外国的文论学派有许多新的主张与独特的见解,这是在文艺理论中所看不到的。这些理论的引入,大大地开阔了我们的学科视野,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理论语言,文艺理论也从封闭走向了开放,从一元走向了多元,从对立走向了互动。
文艺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不是一种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对话、交往、互动的关系,特别是在当代文艺学学科发展中,文艺学的跨学科方法显得尤为重要。文艺学学科不可能孤立地就文学谈文学,文艺学学科总是与哲学、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艺术学甚至自然科学相联系。如产生于2O世纪中期以后的当代文化批评,其思想资源除了以外,还包括2O世纪各种文学与其他人文科学的成果。近些年来兴起的生态批评也是跨学科的。宣扬美学上的形式主义或是学科上的自足性是成不了生态批评家的。生态批评特别从科学研究、人文地理、发展心理学、社会人类学、哲学(伦理学、认识论、现象学)、史学、宗教以及性别、种族研究中借鉴阐释模型。文艺学的跨学科方法说明,文艺学学科的知识形态不只是一个学科自足性的概念,而是一个既与学科的知识谱系密切相关、又包含和融汇着其他学科的特定的思想、观念、理论与方法的多元知识系统。
四发展意识
文艺学的生命价值在于它的实践性、开放性、多元性,从根本上说,它所强调的是一种发展意识。西方文论在发展。2O世纪被称为“批评的世纪”,这一世纪,西方文论得到了惊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态势表现为:一是流派繁多,数十个文论学派此起彼伏,异常活跃,远远超过了l9世纪西方文论的流派数量;二是批评新潮不断迭起,交替的频率越来越快。一般说来,当代西方文论一个流派从创立到衰落不过二三十年,繁荣时期的周期更短,以至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文论流派“各领三五年”的景象;三是多个流派之间既有尖锐的冲突交锋,又相互交叉、渗透和吸收,呈现十分复杂的关系,不少文论家同时成为两个甚至几个流派的代表人物,一个流派中也可能同时吸纳几个流派的文论家。正因为这些,2O世纪西方文论才得以繁荣,才得以快速发展。
中国文论也在发展。二三十年代传人我国的马列文论,近十多年来吸引我国不少学者注意的文艺心理学、文艺符号学、叙述学、文学本体论、原型批评、文学接受理论等等,它们既使我国传统文艺理论得到了更新、发展,又拓宽了文艺理论研究的道路,文艺理论出现了交往对话、开放多元的新局面。我国古代文论的研究,同样受到新观念、新方法的激活而使其深邃的内涵得到多方面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世纪之交发生了从语言论到文化的转向,给文艺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营养。影视与网络的发展,使文艺的传播变得快捷而方便,而大众文化的发展,则对传统精英文化提出了强劲的挑战,并使许多边缘化群体和个人参与到文学艺术之中,而文化诗学则以它的政治学旨趣、跨学科方法、实践性品格、边缘化立场和批判性精神,给文艺学的发展增添了十分强有力的新视角和新方法。
关 键 词:美术理论 逻辑方法 非逻辑方法
美术作为人文学科之一,它包含着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两个方面。从思维科学的角度来看,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各自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交叉与互补的关系。美术实践主要是通过形象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并不完全拒绝逻辑思维的方法;美术理论则主要是通过逻辑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亦不排斥形象思维等非逻辑方法的应用。
所以说,美术理论是对美术的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有效方式。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作为理性认识的美术理论主要是通过逻辑方法来完成的。逻辑方法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和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抽象思维。抽象与感性直观是对立的,一切科学的概念或范畴都是抽象的结果。抽象既与感性直观相区别,又是感性直观的发展,它是以感性直观为中介的对客观对象的间接反映,它所提供的关于对象本质的认识是感性直观不能达到的,因而,它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过程。WWW.133229.COM人类只有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力才能揭示和把握感性直观所不可能发现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抽象思维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类型,它主要是指应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事物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过程与方式。它是通过逻辑方法而获得认识成果的。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推理是以一个或几个命题为根据或理由以得出一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作为根据或理由的那一个或几个命题是推理的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命题是推理的结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不仅研究个别的正确推理形式,而且还研究各种正确推理形式之间的关系和提出关于正确推理形式的系统理论。
人们的思维活动除了理性的、逻辑的因素外,它还包括着感性的、非逻辑因素。非逻辑因素一般主要指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想象、联想、灵感、直觉、顿悟等。非逻辑方法一般可分为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两大类。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非逻辑方法,是指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非逻辑方法,而并非是指美术实践中的非逻辑方法。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二者却具有相互补充的功能。在学术研究中,逻辑方法出现阻隔时,非逻辑方法往往是另辟蹊径的有效手法,而一旦用非逻辑方法沟通了认识的渠道之后,又需在新旧认识的鸿沟上架起逻辑的桥梁。
我们强调逻辑思维在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但并非排斥非逻辑思维的价值与地位;恰恰相反,由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对象具有较强的实践特征,这种实践特征本身又具有鲜明的非逻辑思维因素,因而,不仅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需要非逻辑思维方法的补充,同时在对研究对象做出客观和科学的认知时,还需要研究者必须对非逻辑思维方法有一定的把握,在某些方面,它还要求研究者甚至要具备非逻辑思维的实践经验。不可想象,一个不具备色彩感知的人会在色彩艺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什么可靠的理论成果,一个缺乏对毛笔性能掌握的人会在书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可以说,一个缺乏对美术品的直觉感受或对美术实践不曾有过直接体验的人,其所谓“理论成果”往往是不可靠的,有时甚至还是美术理论中的“伪科学”。我们无须要求每个理论家都必须是实践家,更无须要求每个实践家都必须是理论家。但对视觉形式的感知与体验,却应是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理论”必然建立在虚无之中,这亦是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这个特征也是美术自身特征所决定的。我们认为它甚至应该成为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美术理论作为一种学术形态,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特征决定了它无法对非逻辑思维方法采取忽视的态度。事实上,人们在思维的过程中,逻辑的与非逻辑的方式往往呈现着一种浑然一体、相辅相成的有机状态,两者之间仅仅会在不同的研究方式中出现主次差异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逻辑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感性认识活动;它加工整理感性认识材料,把实践经验由个别提升到一般;它能从已有的知识推出更新的知识,并把知识构建成系统而严密的体系;它可以借助于被实践检验过的知识去探求假说是否具有真实性;它能预测事物发展的前景,给人的实践活动以目标与信心。非逻辑方法则排除了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或按照逻辑程序进行推理的理性范式,从而有助于人的内在潜能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它借助人们可以感知的形象,传达着人类用语言或理性方式所无法表述的思想与情感;它的形象特征和情感因素往往给人们完整地认识客观事物提供直接的帮助;它的思维方式也往往成为学术创新的基因。在美术理论研究中首先必须遵循逻辑思维的方法和范式,在对研究对象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应用非逻辑方法,注重个人感受与生命体验,在以逻辑方法为主体,并在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有机结合的情况下,才能科学地揭示出美术发展的规律,从而达到学术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服务营销概述
1.1服务营销含义
服务营销是企业在充分认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为充分满足消费者需要在营销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服务营销最重要的就是服务质量,良好的服务是下一次销售前最好的促销,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的主要方式,是树立企业口碑和传播企(资/料来.源,于:gzu521学;习/网]gzu521.com业形象的重要途径。
1.2服务营销的分类
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服务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服务产品,产品为顾客创造和提供的核心利益主要来自无形的服务。另一种是功能服务,产品的核心利益主要来自有形的成份,无形的服务只是满足顾客的非主要需求。
1.3服务营销的特征
与实物产品比较,服务产品具有不可感知性、不可分离性、差异性、不可储存性等特征,服务产品的特征决定了企业服务营销具有以下不同于实物营销的特点。
1.3.1服务营销的不可感知性或无形性
服务营销以提供无形服务为目标。因为服务是一种活动或者利益,而不是事物,所以我们不能像感觉有形商品那样来看到、感觉或触摸到服务。消费者对服务营销的效果,往往是通过服务质量的实物线索,如地点、人员、设备、价格等来判断,无形性显示了对服务营销的挑战:不仅服务营销的难度增加,而且对营销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2服务营销的差异性
由于服务基本上是由人表现出来的一系类行为,那么就没有两种服务会完全一致。没有两个顾客会完全一样,每位顾客都会有独特的需求,或者以一个独特的方式来体验服务,因而会产生差异性。
1.3.3服务营销的不可分离性
大多数商品首先是生产,然后再进行消费。但服务确实先销售,然后同时进行生产和消费,服务的消费者要直接参与服务的生产过程,并与服务提供者密切配合。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真实瞬间”发生的情况,这就使得服务营销具有复杂化不可分离性。
1.3.4服务营销的不可运输性
由于服务不具有实体特征,因而不能运输,从而使得服务的分销具有不同于有形产品的特点。有形产品可以在一地或多地生产,然后运送到中间商或最终用户所在地进行销售。大多数服务却不能这样做。对这些服务来说,要么顾客必须到生产设施所在地,要么生产设施必须运到顾客所在地。
1.4服务营销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服务营销的兴起,对增强企业的营销优势,丰富企业的营销活动内涵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有利于丰富市场营销的核心——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市场营销的本质是对消费者需要的满足或消费者能够获取的实际利益,服务营销正是从这点出发,在提供有形产品给消费者的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一系列无形服务,使市场营销的本质内涵得以全面实现。其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当今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注重消费者的服务需求,及时地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再次,它有利于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服务是企业提供给消费者一组利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只有通过服务营销努力提供其产品高于竞争对手的附加价值,才能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赢得信赖,巩固市场地位,获得更大的利益,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最后,它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服务营销人员是企业对外交流的主体,是企业与消费者联系的纽带,因此,企业通过服务营销工作,可以促进营销人员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本文来源于我的学习网WWW.GZU521.COM)
2开展服务营销的客观必要性
我国市场已经从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走向相对过剩的买方市场,已进入人均GDP1000-2500美元的高速发展期,消费也由温饱消费转向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顾客越来越重视商品和服务的购买与消费过程中是否带来心里上的满足,“满意和不满意”成为顾客购买的标准,企业正由生产密集型向服务密集型转变,服务已成为谋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要战略手段,顾客满意作为服务营销的主要之本,是企业生产或提供服务的直接目标和最终归宿,世界经济已进入了服务经济时代,服务营销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转2.1服务营销是市场竞争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市场供求格局出现了根本性转变,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并相对过剩的宽松局面,市场竞争也由争夺资源转变为以争夺需求为主的价格竞争。众多企业纷纷采取“降价销售”、“让利销售”、“折价优惠”等办法吸引顾客。虽然打折降价刺激了一些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事实证明,仅靠它来促进销售增长,已不切合实际。因为,现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使同类商品的质量差距缩小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对消费者来说,在商品品质趋同,价格相差无几的情况下,企业能够增加“让渡价值”的只能是周到、实在、方便的服务。因此,服务竞争就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内容。美国哈佛商业杂志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再次光顾的顾客比初次登门的人可能为公司带来25%—85%的利润,而吸引他们再来的因素,首先是服务质量的好坏,其次是产品质量,最后才是价格”。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竞争必将取代商品竞争和价格竞争,而成为21世纪企业竞争的一张王牌。
2.2服务营销是加强商业道德建设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然而,要使市场竞争有序,就必须重视商业道德建设。商业道德作为商业的经营思想,经营作风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其特定内容是以“诚”和“真”表现出来的。诚和真在商业活动中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商人优秀的品德,良好的服务,货真价实的商品,买卖双方融洽的人际关系。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利欲熏心,道德观念发生扭曲,许多商家口头上喊“顾客第一”,“顾客是上帝”,实际上把消费者当作欺骗的对象,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在计量上短斤少两,搞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78.4%的消费者受到商业欺诈行为的损害。从市场上所提供的服务状态来看,服务质量虽然比前几年有些好转,但低质量服务,不合格服务,甚至欺诈服务,还是相当多的。因此,开展服务营销,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不但体现了商业道德的内在要求,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建设。
2.3服务营销是创立商业服务品牌的基础
服务品牌是商业服务发展的产物,也是商业竞争的延续。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日趋成熟,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日益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品牌忠诚度、形象信任度,以及销售服务的满意度,就成为购买商品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迫使商业企业不得不重视服务品牌的创建。服务品牌是企业在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提供销售,服务中形成的独特的服务模式,是被社会或消费者所认可和信赖的业务技能、接待艺术所产生的一种效应。其特征主要本资料来源于贵-州-学-习-网体现于智能型的销售技能,市场型的接待方式,情感型的服务艺术。由于服务品牌是在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的具体服务中提炼而成的,要经过从规范服务—承诺服务—优质服务—品牌服务,这样一个较长的发展阶段。一个服务品牌的创立,可以是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因此,商业企业要创立服务品牌,必须坚持不懈开展服务营销,脚踏实地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服务营销营造优质服务、特色服务的良好氛围,为创立服务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
3我国企业服务营销存在的问题
3.1服务营销理念不明确
当前我国企业有了一定的服务营销理念,但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成效的比率却不高。在竞争愈来愈激烈的买方市场上,企业开拓市场、把握市场的能力远远落后于形势所需。现代营销观认为,企业营销的出发点是消费者而不是企业本身,重点是消费者所需要的服务而不是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但目前大多数企业还是以自己为中心,而不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3.2提供的服务存在趋同性
服务的趋同性是指没有对服务市场进行细分,对各类消费者群体只提供一种服务。随着消费者消费需求的不断变化,不同的消费者之间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有的消费者希望能获得高档的、全面的整体,有的则希望获得低价的优惠服务。那么,企业就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者几个细分市场提供服务。3.3服务品牌意识不强
品牌是一个涵义很广泛的概念,品牌策略是整个产品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服务品牌的目的是使自己的服务有别于其他竞争者,它确立的是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目前我国企业的经营者商标意识、市场竞争意识还不够强。经营者忽视商标的作用,对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不及时注册,到需要保护时才想到注册。商标意识不强的另一表现是,某些经营者只满足于做其他品牌的加盟店,不创自己的品牌。而这样做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最终容易导致失败。因此,创造品牌是开拓市场的必经途径,企业应该重视树立和发展服务品牌。
3.4服务人员素质较低
中国市场服务工作人员素质很多没有达到要求,对服务工作的理解较多地停留在“服务人员不需要什么技术”的层面,认为服务人员只要热情就能干好,正是这种偏见,大大降低了服务的质量。有些服务人员,不了解顾客的心理,过分的热情反而引起了顾客的反感。有的企业认为培训服务人员,纯粹是浪费精力、财力、得不偿失。所以,多数服务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更谈不上工作中的培训。由于服务人员在企业中的作用没有真正确立,这就大大影响了企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与企业服务营销的发展。
4我国企业加强服务营销的对策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消费者对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服务营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的企业刚刚引进服务营销,这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机遇,同样也是一种严峻的挑战。为此,企业要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系统的服务营销策略以保证企业营销目标的实现,这也是势在必行的。
4.1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
现在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仅要看产品本身的性能和质量的好与坏,而且更加注重企业的服务态度好不好。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会更加注重考虑企业能否给他们带来满足,这就对企业的服务意识能否满足当前消费者的需求是一项严峻的考验。首先,企业要认识到在真正的服务营销中,服务才是实质的商品,而产品只是服务的附属品。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上下都对服务营销有一定程度上的认识,尽而不断努力的提高企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其次,服务不仅局限于企业的服务人员,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要成为企业的“营销代表”,都能为消费者解决各种问题,尽而在消费者面前展示本企业的文化和实力。
4.2重视企业的服务质量与人员培训
在服务营销中,人是决定胜败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竞争优势的取得越来越依赖于人的能力的发挥。由于服务在顾客购买之前是看不到、摸不着的,消费者只能从企业员工的行为和态度中获得对本企业的印象,所以,服务人员的素质就直接的影响着企业的形象。
根据运动技能形成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的特点,我采用不同的教法:
初学阶段:紧抓住主要环节进行教学,不过多强调教学的细节。推铅球最后用力是技术的关键,我们要在教学中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练习,并多作示范,帮助学生体会动作要领及环节的用力顺序,强调超越器械动作方法及重要性,以缩短初学阶段时间。同时,充分发挥两个信号系统的作用,特别注重发挥两全信号的作用。1.精讲。讲解简明扼要,便于学生理解。2.多练。我们要经常做示范,从不同的角度增加学生发生的感性认识,并要求学生反复练习,体会动作要领,同时我们要及时指出学生发生的主要错误及其原因所在。3.通过动作正确的学生和动作错误的学生对比示范,逐步使学生树立正确推铅球的动作技术概念,促使分化抑制较快的建立,对正确的动作予以肯定,并用鼓励的语言刺激强化“好、对!”。对不正确或错误动作,不予以强化及时指出“不对!错了!”。
泛化阶段:主要帮助学生掌握动作的细节部分,要求用力蹬地,快速移动,做出超越器械动作,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有错就纠,加速形成正确的运动技能,促进分化抑制和延缓抑制的进一步发展。
巩固和运用自如的阶段:其主要的任务就是防止已定型的推铅球技术能发生消退,教学中要加强练习,反复练习不断予以强化。有道是熟能生巧,功到自然成。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以初学学生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及观察法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分析。
(二)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要采取了以下手段和方法
1.首先要掌握原地侧向推铅球技术。在一段时间教学后,特别要强调推铅球的动作要领及方法,使学生较快地掌握原地侧向垫步推铅球的动作技术概念,为今后侧向垫步推铅球打下良好的基础。
(1)根据学生力量大小不同姿势进行臂屈练习,如推墙练习,斜立撑;两人一组掌心相对,手指相对练习推手,要求伸臂用力动作快。这些练习与推铅球出手时的动作相似,能使学生比较正确的本能感受和技能刺激。
(2)二人一组,后面一位同学拉住前面一位同学的左手,稍稍用力,使他做出蹬地转髋的动作,保持一段时间(10″—15″)要求有超越器械的动作,使学生感受到推铅球的用力顺序,建立正确的感性认识。在练习的过程中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动作,同时伴以语言信号刺激,叫学生反复练习,强化正确动作概念,形成良好的技术动作基础。
(3)①先要求学生进行徒手模仿练习将原地侧向推铅球技术按“蹬地送髋”、“起体制动”,“送看推球”三个动作环节来进行练习。先体会各动作环节的肌肉感觉并适时地叠加直至完整动作。及时纠正练习中出现的错误动作,集体与个别相结合。
②持球练习:铅球置于指根,掌心不能触球,把球放在锁窝处,大拇指朝下,肘关节抬起(略低于肩),自然而放松。
③推高与拔指练习
A、在投掷的前方设定一定高度的横杆,学生在原地或正面推铅球过杆,注意出手的角度及速度,同时注意上下肢的协调性及上肢的用力顺序、顶肩、挺胸、抬头,右肩用力向前迅速伸臂推球,屈腕拨指。
B、①徒手拨指练习:左手压住右手中间三指,右手尽力前推,要求肘关节抬起,有正确的出手角度(38°—42°)
②在高处悬挂一实心球,进行拨指练习。
(4)持球投掷:在掌握上述动作的基础上,学生对原地推铅球的技术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学生之间可以相互指正,共同提高,对在练习中出现的错误动作,教师要及时纠正,并要多做示范,使学生强化正确动作技术。
2.在掌握原地侧向推铅球的基础上,练习侧向垫步推铅球。
垫步推铅球是为高中阶段学习滑步推铅球的一种过渡性技术,垫步和滑步都是为了使铅球在出手的瞬间获得较大的初速度。在教学中要强调垫步的动作方法,抓住垫步与最后用力的紧密衔接这一技术关键。A右侧向移动比较快,要求:屈膝微蹲,移动动作而平稳;B增强腿步肌肉力量练习;C徒手垫步:要求重心平稳,脚步移动快速有力。要求做出超越器械动作,蹬地有力,两腿同时用力,几乎同时落地。
(5)持球练习垫步:动作要求同上,但学生在练习中往往铅球要离开肩或球不贴紧颈及肘关节下落,所以要练习中,特别要注意这几个环节,及时纠正错误,同时要帮助力量小、个子矮的同学克服心理障碍,增强信心。
(6)在掌握原地推铅球和垫步的基础上侧向垫步推铅球,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分解动作到整个动作再分解动作,学生对技术的掌握就更扎实,技能也在不断地提高,形成比较稳定的动力定型。
(三)教学效果及体会
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铅球教学时间是比较少的,要很好地掌握推铅球技术,仅凭课上的时间是很不够的,教师应督促学生在课外活动时,也要进行练习,并且还可以布置徒手动作技术的回家作业,空闲时,学生可以练习,这样既得到了积极性的休息又提高了推铅球的技术。由于男女学生体质和身体素质的差异,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男生掌握推铅球技术明显快于女生,所以,在教学中,女生学习推铅球技术的时间要增加2—3学时,这样才能与男生同步,同时又要用鼓励帮助的态度,来克服女生畏难的情绪,激发她们的学习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提高学生推铅球的技术和技能。
参考文献
①邰崇禧等.中学体育教材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