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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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超级秘书网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学 院 (系)
主修专业年级
副 修 专 业
学 生 姓 名 学号
指 导 教 师 职称
日 期
学生毕业论文题目(采用小2号宋体加粗,居中)
一, (宋体小3号加粗)
1, (宋体4号加粗)
2,(宋体4号加粗)
二,(宋体小3号加粗,居中)
拟参考文献(宋体4号加粗,居中)
(仿宋体小4号)[1] (期刊文献的著录)第一作者名(逗号)第二作者名(圆点)文献篇名(圆点)刊物名称(逗号)年号(逗号)(期号)
违约金,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赔偿金,损害赔偿的形式之一,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和合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违约金主要用于违约救济,赔偿金除用于违约责任领域外,还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
一、我国法律对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沿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法第114条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一规定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行规定,互为替代,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根据该法第107条及其后一系列条文的规定,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则原则。
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性质
关于赔偿金的性质,如前所述,《合同法》对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进行了明确。该法第113条又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律上的损害赔偿按性质可以大体分为两类,即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法定的损害赔偿)。
第一,对学生而言,按照规定不得不写毕业论文,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临界毕业而且面临巨大就业压力的学生既无心也无力重视论文质量。目前,绝大部分高校都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撰写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而这个学期又是毕业生找工作的黄金时段。过去这十多年,大学(大专)毕业生数量越来越多,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个时候从事毕业论文写作,难免增加了学生的压力和负担,也使得学生无心专注于论文写作。其结果是,学生对论文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随便找些东西抄抄。这样的毕业论文不仅不能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而且还容易使得学生养成弄虚作假的不良习气以及应付了事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其走进社会和今后的人生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流于形式的毕业论文写作,也分散了学生参加实习和找工作的精力,对学生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对教师而言,一方面自身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另一方面也心知临界毕业的学生不重视论文,即使倾注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毕业论文,最后的结果仍然不会有显着的效果。临近毕业时,不仅学生忙,老师也非常忙碌,工作任务也非常重,既要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又要填报各种各样的表格。而且通常是一人负责多份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工作强度非常高。但是,更重要的是,指导教师心里清楚毕业生对论文的态度,也同情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也就容易放松对论文的指导。最致命的是,面对一份份敷衍了事的毕业论文,“让指导老师觉得付出的根本没有价值,整个毕业环节就是指导老师在‘自编、自导、自演’,所以最后看到就是一张张极度疲惫的脸庞,烦燥敷衍的情绪也随之产生,整个毕业论文环节开始恶性循环。”[4]另一方面,由于教师的时间与精力有限,在毕业论文上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必然要影响毕业实习等的指导工作,顾此失彼,最终不仅使老师疲惫不堪,影响教学质量,还背离了高职教育的目标。
第三,对许多高职高专学校而言,各级管理者不是不了解毕业论文的现状,也不是不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随着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政府对高职高专学校就业率的考核越来越严,学校担心抓论文质量影响毕业生找工作,影响就业率,最后也不得不暂时将毕业论文质量放在次要地位。如果就业率下降,就会影响学校的招生。这也使得学校层面缺乏充足的动力去抓论文质量。
2高职高专会计毕业环节的改革之路
第一,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具有不同的学业标准,这些学业标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对于专科教育,《高等教育法》确定其学业标准为: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可见,《高等教育法》在专科教育的学业标准中并没有提及专科教育必须具有研究工作的能力。所以,取消高职高专院校会计专科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具有法律依据。
第二,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但它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与普通高等教育中的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的培养目标存在较大差异。本科教育旨在培养理论知识宽厚、适用领域广的人才,硕士博士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高职的培养目标重在“技能型人才”,而不是理论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人才。而技能型人才毕业后往往要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具备其职业或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动手操作能力,而在专业知识上够用即可。因此,毕业论文适合于高等院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但不适合高职教育。[2]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是培养各行各业实务型会计人才,而不是研究人才。高职高专学生毕业后主要去企业、事业单位等财务部门从事基层会计工作,目前这种多少具有研究特点的毕业论文显然不符合高职高专会计专科的培养目标。
第三,目前这种以“毕业论文”为核心的高职高专会计毕业考核形式是从科研导向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借鉴来的。这实际上是要求科研训练很少的学生在毕业时写出带有科研特征的毕业论文,同时又要求这样的论文要符合高职高专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这些年来,高职高专教育界会计专科的管理者和教师不是没有意识到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问题,而且也投入了相当的时间与精力去加强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但仍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如果不跳出“毕业论文”这种科研导向的毕业考核形式,无论怎么努力,都难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如果毕业论文不能保证基本的质量,在毕业环节设置毕业论文这一环节是否有必要;当论文质量的底线和标准越来越低时,毕业论文是否还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这些都是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3改革建议
综上所述,高职
高专会计毕业论文的撰写弊大于利。对于高职高专会计毕业环节来说,应围绕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以及高职高专会计专科的培养目标,选择更有利于高职学生职业发展的其他毕业考核形式来代替毕业论文。笔者认为,应以学生实习实践为基础,让学生结合实习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扩展实习实践报告的内容,以实习实践报告来取代目前的毕业论文。这种实习实践报告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包括: (1)个案分析。即让学生实习时碰到的一些个案进行分析和思考,针对个案展开分析,撰写应用性报告。例如:从事财务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包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计算机及软件应用能力,外语能力等等;体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的重要性;分析实习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等。
(2)撰写实习单位的财务分析报告。学生在掌握实习单位的材料后,可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独立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企业决策层提供一份有用的财务分析报告。
(3)为实习单位设计一套会计制度。即以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环境为背景,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实习单位的会计、出纳等具体工作,进行全面或局部的规划和安排。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这可以是存货管理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等等。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前景
主要到各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各级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从事书记员等相关工作。
律文秘专科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文秘工作,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技术应用人才。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法律业务、文秘业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用人单位行业的能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的高技能型技术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文书写作、法律论辩、秘书学、文秘英语、速录速记、公共关系学、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等。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方向有哪些
法律秘书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单纯的秘书,就业前景更加看好。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大量的书记员,而一般法学毕业生难以真正胜任此项专职工作,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现代化建设,对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秘书去胜任。当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不仅仅法院和检察院需要法律秘书,法律秘书也适合在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对书记员从法官分离出来实行单列管理,可见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书的重要性。
法律文秘专科需要掌握哪些能力
掌握书记员或通用文员等技术技能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法律文秘专科实践与实习
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附:大专法律文秘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职信。相信不会占用您太多的时间,希望您工作开心。
我是x大学专法律文秘专业20xx届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四年来,老师的教育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秘书写作、秘书语言与交际、公共关系、办公自动化、秘书学等专业课程。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分析和设计能力。通过在校期间的试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的训练我具备了较强的动手能力。在课外时间里我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重视本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养,更把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在大学的四年里,我除了在学好本专业的知识外,我对计算机知识进行了比较系统地学习和熟练地应用,取得了20xx年4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f技术证书。除此之外,在大学四年里我还不断的学习英语知识。并且,我还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以及校外的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借以去磨练自己,培养自己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通过各种活动培养了我的做人做事的能力,要做事先得学会做人。相信贵公司正需要我这方面的学子,如能录用,我将尽职尽责,尽我所能为贵公司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不断完善自我,使自己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面对激烈的竞争,我在紧张的同时又充满自信。我始终相信:成功属于有准
备的人。过去的我已积累了许多,现在的我正时刻准备着去吸收新的知识,迎接新的挑战??相信我,相信您的判断,我能做得更好!
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贵公司添砖加瓦;同时也在您的领导下发挥出我的实力与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在能力和素质方面进一步完善自我,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历史不曾为谁停留,而历史又记录了千千万万个走过者的故事,我想一切向往美好、积极进取的追求者终将被历史所肯定。纵观当今,社会充满了竞争,无论您是否选择我,我都祝愿贵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第一,对学生而言,按照规定不得不写毕业论文,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临界毕业而且面临巨大就业压力的学生既无心也无力重视论文质量。目前,绝大部分高校都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撰写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而这个学期又是毕业生找工作的黄金时段。过去这十多年,大学(大专)毕业生数量越来越多,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个时候从事毕业论文写作,难免增加了学生的压力和负担,也使得学生无心专注于论文写作。其结果是,学生对论文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随便找些东西抄抄。这样的毕业论文不仅不能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而且还容易使得学生养成弄虚作假的不良习气以及应付了事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其走进社会和今后的人生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流于形式的毕业论文写作,也分散了学生参加实习和找工作的精力,对学生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对教师而言,一方面自身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另一方面也心知临界毕业的学生不重视论文,即使倾注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毕业论文,最后的结果仍然不会有显著的效果。临近毕业时,不仅学生忙,老师也非常忙碌,工作任务也非常重,既要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又要填报各种各样的表格。而且通常是一人负责多份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工作强度非常高。但是,更重要的是,指导教师心里清楚毕业生对论文的态度,也同情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也就容易放松对论文的指导。最致命的是,面对一份份敷衍了事的毕业论文,“让指导老师觉得付出的根本没有价值,整个毕业环节就是指导老师在‘自编、自导、自演’,所以最后看到就是一张张极度疲惫的脸庞,烦燥敷衍的情绪也随之产生,整个毕业论文环节开始恶性循环。”[4]另一方面,由于教师的时间与精力有限,在毕业论文上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必然要影响毕业实习等的指导工作,顾此失彼,最终不仅使老师疲惫不堪,影响教学质量,还背离了高职教育的目标。
第三,对许多高职高专学校而言,各级管理者不是不了解毕业论文的现状,也不是不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随着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政府对高职高专学校就业率的考核越来越严,学校担心抓论文质量影响毕业生找工作,影响就业率,最后也不得不暂时将毕业论文质量放在次要地位。如果就业率下降,就会影响学校的招生。这也使得学校层面缺乏充足的动力去抓论文质量。
2高职高专会计毕业环节的改革之路
第一,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具有不同的学业标准,这些学业标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对于专科教育,《高等教育法》确定其学业标准为: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可见,《高等教育法》在专科教育的学业标准中并没有提及专科教育必须具有研究工作的能力。所以,取消高职高专院校会计专科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具有法律依据。
第二,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但它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与普通高等教育中的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的培养目标存在较大差异。本科教育旨在培养理论知识宽厚、适用领域广的人才,硕士博士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高职的培养目标重在“技能型人才”,而不是理论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人才。而技能型人才毕业后往往要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具备其职业或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动手操作能力,而在专业知识上够用即可。因此,毕业论文适合于高等院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但不适合高职教育。[2]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是培养各行各业实务型会计人才,而不是研究人才。高职高专学生毕业后主要去企业、事业单位等财务部门从事基层会计工作,目前这种多少具有研究特点的毕业论文显然不符合高职高专会计专科的培养目标。
第三,目前这种以“毕业论文”为核心的高职高专会计毕业考核形式是从科研导向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借鉴来的。这实际上是要求科研训练很少的学生在毕业时写出带有科研特征的毕业论文,同时又要求这样的论文要符合高职高专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这些年来,高职高专教育界会计专科的管理者和教师不是没有意识到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问题,而且也投入了相当的时间与精力去加强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但仍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如果不跳出“毕业论文”这种科研导向的毕业考核形式,无论怎么努力,都难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如果毕业论文不能保证基本的质量,在毕业环节设置毕业论文这一环节是否有必要;当论文质量的底线和标准越来越低时,毕业论文是否还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这些都是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3改革建议
综上所述,高职高专会计毕业论文的撰写弊大于利。对于高职高专会计毕业环节来说,应围绕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以及高职高专会计专科的培养目标,选择更有利于高职学生职业发展的其他毕业考核形式来代替毕业论文。笔者认为,应以学生实习实践为基础,让学生结合实习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扩展实习实践报告的内容,以实习实践报告来取代目前的毕业论文。这种实习实践报告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包括:
(1)个案分析。即让学生实习时碰到的一些个案进行分析和思考,针对个案展开分析,撰写应用性报告。例如:从事财务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包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计算机及软件应用能力,外语能力等等;体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的重要性;分析实习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等。
(2)撰写实习单位的财务分析报告。学生在掌握实习单位的材料后,可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独立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企业决策层提供一份有用的财务分析报告。
(3)为实习单位设计一套会计制度。即以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环境为背景,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实习单位的会计、出纳等具体工作,进行全面或局部的规划和安排。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这可以是存货管理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等等。
(4)撰写实习单位专题调查报告。该报告旨在反映学生对实习单位的基本认识与判断,调查报告应结合学生毕业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比如:实习单位基本概况、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状况、产品销售情况;应重点介绍与专业有关的会计政策、投资、筹资策略、财务状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论文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性教学;缺陷;实践实习模式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实践性教学指的是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社会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的活动。学生在此过程中必须完成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转换,通过对具体而实际的问题的解决,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技能的提高。
(一)根据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调整法律专、本科实务性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安排。我国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框架为: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四个层次。为社会提供了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学术类法律人才和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应用类法律人才、和以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应用人才等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法学专、本科教育在上述格局中位于应用类法律人才、初级应用人才和法律辅助人才培养的底端。据此,电大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应该是:有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初级应用人才。法学专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则是: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人才。但现实中电大法学专、本科与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的设置和其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司法考试改革后,所有法学专科毕业生都被排除在了司法考试的门槛外,这一变化对我国原有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格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法学专科毕业生如不继续深造,提高自己的学历,则无法参加司法考试,无法获得律师资格,更不可能去从事律师工作。故全国各类高校法学专科在此变化后,都纷纷取消了《律师实务》这门课程。而笔者所在省的电大系统,在司法考试改革实施多年后,在法学专科仍然沿袭老的教学计划,继续开设本应在本科开设的《律师实务》专业课程,这显然是与其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经学校领导同意,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笔者结合电大法学专科人才培养定位和需要,开始在本校着手对法学专、本科《律师实务》和《法律文书》课程设置和具体的教学内容及方式等进行了改革尝试。将《律师实务》调整到法学本科,取消法学专科《律师实务》代之以《法律实务》,增开法律文书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重。这样更便于专、本科的学生,根据其择业和职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践锻炼,更好的掌握基本技能。
(二)根据教学计划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在制作多媒体课件中同步推出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年,主要的学习任务是通过对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基础性阶段。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成员,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除举办案例设计、法律文书制作等多种竞赛外,还在所教学科的多媒体课件制作中同步推出便于学生学习的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的设置。课件中设有课程介绍、课程学习、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经典判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法律文书样本,常见合同范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参考资料、在线作业、网上模拟法庭、课程日历等18个栏目,同时还导入了中央大电、省电大、南昌电大学习平台和在线课堂的链接,同步推出的手机版移动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拓展和延伸了传统实践性教学活动的空间和实训模式及条件,拓宽了学生的学习渠道和视野,便利了学生的学习,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创设了一个具有学习设备小巧轻便、资源传输方便灵活、物理空间布局自如、人际交流直观真实等特性的实践性教与学的环境,将原来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分化穿插融入到了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中。
【关键词】规范化培训;非临床科目;住院医师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2-0050-02
近年来,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发展迅速。2009年初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我国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特有的阶段。它是为培养良好医德医风和人文素质打下坚实基础的阶段,是为掌握扎实的临床知识和熟练的临床技能积累实践经验的阶段,是造就合格临床医学人才的必经之路。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医疗质量有着深远的意义。随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我国的逐步开展与普及.在收到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如培训方法单一、培训内容笼统、缺乏有效的评估及反馈机制等。
我院在十数年的摸索探讨中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培训考核体系,于2012年被确定为全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我们认为,规范化培训不应该仅仅是对医师临床知识及技能的训练培养。一些非临床的内容如职业道德、医学相关法规、科研能力及教学带教能力的培养等对于一个合格的医师同样十分重要。以下就结合我院的临床教学实践经验,探讨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非临床知识技能训练科目的设置问题。
1 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本模式
在充分考虑各科室的特点以及参与培训人员的需求以最大程度的平衡临床科室的实际需要和医师个人的发展的前提下,我院制订了“2+1+2”的培训模式[2],即整体培训时间定为5年,分3阶段进行。第1阶段为期2年,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轮转,强化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训练;第2阶段为期1年,其中半年在急救医学科进行培训,另半年由参训医师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自行选定其感兴趣的专科及相关科室进行培训。对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博士人员则直接纳入第2阶段培训;第3阶段为期2年,在专业范围内进行专科化培训,可在专科门诊、病房间进行相关专科的个性化培训,以达到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疾病及部分疑难杂病的目标。在培训期间,1名带教老师在同一时间内只带1名轮转医师,以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医院还积极利用各种空闲时间组织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举办大量的前沿讲座以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学习和成长需要。在这个模式中,突出了急救医学的培训,旨在通过提高急救技能从而提高医师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突出了专业相关科室的培训,为以后医师专科发展打下兴趣和理论基础。
2 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非临床知识技能训练科目的设置
2.1 职业道德及医学相关法律法规
2.1.1 职业道德教育:医学服务的对象是具有情感的人,医生只有具备同情心、责任感,以良好的医德为病人服务,争取病人的信任和合作,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目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们大部分是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他们对于外界的不良风气和诱惑的抵御能力还比较差,因此,在培训应该尤其加大职业道德及医德医风教育,使其成长成为一个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医学人才。
2.1.2 医学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目前国内的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在做好专业知识技能训练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医学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也显得尤为重要。有关专家认为,从住院医师入院开始,即应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职业化教育,通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让医生们从法律的层面、职业的角度实现思想上的转变;强调医生的职业行为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强化医生的责任心和基本职业素养。
2.2 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不仅是医生专业知识掌握深度和广度的综合体现,也是将来发展的必备条件。所以,有必要在规范化培训中加强住院医师科研能力培养,使其不仅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较好的解决临床问题的素质,而且具有不断求索、实事求是的科研精神及较强的科研能力[3]。
2.2.1 外语学习:在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外语学习主要针对的是英语。开设外语科目学习,其目的是为医师将来从事医疗保健服务和学习、研究活动打下良好的医用英语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初步具备专业知识和所需信息的获取与交流能力、综述和摘要写作能力、英汉翻译能力、接诊和学术报告等方面的听说能力。另外,专业英语水平能力的提高,对于阅读外文期刊文献,获取医学前沿进展,进而开拓医师的知识面及科研思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2 医学信息检索:科研的核心是创新,但是,如果不熟知以往科技成就的状况,就不可能提出“有所发明,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的新见解、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医学信息检索,就是医生实施医教研活动展望学术前景的巨人肩膀式平台。培养住院医师的网络医学信息检索能力,目的就是为了使其能够更好更有效率的获取自己感兴趣领域的前沿进展,从而为以后的医疗、科研活动打下更好的基础。
2.2.3 科研论文写作技巧:撰写和发表科研论文是科研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公布自己的研究工作并获取认可的必要途径。初探科研殿堂的住院医师们,撰写论文的经验不足,往往做出了很好的成果,却因为不能适当的表达而使其论文无法得到发表。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在规范化培训中开展了科研论文写作技巧的课程,主要讲授科研论文撰写、投稿及与期刊编辑交流中应注意和避免的事项,同时规范论文的格式等,使年轻医生们能够更好的完成科研论文的写作与发表工作。
2.3 教学带教能力
作为承担数所医学院校教学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在注重医师医疗、科研能力培养的同时,还应加强其教学带教能力的培养。加快青年医师的成长,提高青年医师的教学能力,对于提高医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与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4]。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高级职称和资深主治医师的带教主要局限在教学查房方面,而对于基本技能的传授做的不到位。相反,一些年轻医师在工作中担任基本技能操作带教时,能够十分仔细的讲解、示范,在此过程中,不但良好的完成了实习生的带教工作,同时对他们自身的“三基”能力也是一个复习和加强。鉴此,我们有意识的让参与规范化培训的年轻医师们适当的承担部分的带教工作,并定期开展一些课程,进行教学经验的传授与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高层次的医学人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能力本位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核心目标,需求导向亦是其本质特征[5],所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个环节,都应从提高住院医师职业能力为首要出发点。住院医师的培养和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轮转培训科目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内涵,增强培训工作的宣传引导,努力建立一个能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德、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发展后劲的医师的育人机制,向社会输送更多、更优秀的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 刘战培.抓好临床科室医疗组的管理,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J]. 中国医院,2009. 13(5):12-14.
[2] 徐幻,杨国斌,易学明.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几点思考[J]. 医学研究生学报,2010. 23(8):865-867.
[3] 朱萧玲,计根林.谈住院医师科研能力的培养[J]. 西北医学教育,2011. 19(4): 70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