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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论文8篇

时间:2023-03-22 1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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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论文

篇1

论文摘要: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水利建设、发展水利事业,我市在水利工程的投资强度也比较大,这就面临着大量的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能否用好、管好水利资金,关系到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工作的开展、水利事业的发展。本文从规范水利工程运作程序、机构健全管理、加强施工控制、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等方面,分析了加强水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引言

近几年来,在中央、省里水利发展政策的有力推动和水利补助资金的大力支持下,朝阳水利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水利工程建设形成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新格局。同时,水利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就需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本文提出了加强水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新思路,从水利工程运作程序、机构健全管理、加强施工控制、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等几个方面作为分析。

二、规范水利工程运作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系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或认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一套由项目法人担负相应责任的制度,坚定不移地付诸实施,项目法人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全面推行招投标制

招投标制是“四制”的中心环节,是实行“四制”的基本内容。通过招投标选用具备一流素质的承建队伍,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建设进度,对于建设资金的管理是非常关键的。凡是符合招标规模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合理低标法评标,“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中选廉”。通过标段细化,虽然增加了管理难度、协调工作量,但有效地节约了资金,通过项目概算调整,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建设项目中。附属工程和零星设备,按照询价制度,采用“同等产品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的原则选用供应商。

(三)对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制

建设监理制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建设监理制是指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或委托,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根据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监理合同、建设合同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充分授予监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职能,积极为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树立和维护监理的权威,对监理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以合同管理制规范业主与中标单位间的行政行为

合同管理制,就是整个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等约定签订书面承诺,用以规范、监督和约束业主与各中标单位间的行政行为。按照合同制要求,管理处与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中标单位依法签订了合同协议,明确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奖罚措施等。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及消防责任书。

三、健全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一般可分为如下几个部门:

(1)工程管理部。管理部主要负责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现场协调、政策处理、资金使用、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工序验收参与制度、现场巡检、重要部位旁站等规章制度。

(2)工程治安值勤室。及时做好工程的协调、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施工秩序,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3)质量监督项目组。项目组由质监、设计、建设等单位人员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质检活动,解决质量和技术难题。

(4)各施工和监理单位,成立工程项目部,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和项目法人管理。

四、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也制约着资金的使用,只有保证施工遵循设计,质量保证第一,才不至于到工程后期阶段出现超投资的现象发生。工程在质量管理体制上,应建立项目法人统一管理、施工单位严格自控,监理单位认真核查,政府监督全面到位,使用单位提前介入的质量管理保障体系,严格把好“四关”。

(一)把好材料关

工程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石骨料、膨润土、石料等主材,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进场前由建设、监理踏勘考察施工单位选定的厂家,就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厂家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综合评价,优选厂家。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实验室、监理部和工程部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材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按照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检总数的20%送第3方检测单位检测。并做到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到本工程中。(二)把好施工队伍素质关

水利工程往往由于施工面广,施工班组多,工段间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为确保质量,工程队伍管理上实行样板法。进场的队伍必需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样板段。通过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三)把好现场验收关

严格“三检”制逐级验收,前道工序未完成通过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好工序签证手续,技术不达标、资料不全一律不予验收。对完工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和验收规程及时组织评定和验收,各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前组织阶段验收。

(四)把好建设过程关

(1)逐级建立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明确质量目标、责任、权利和奖罚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工程、单元工程,甚至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工程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和逐级督查,强化了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促进了工程施工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有力地推动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2)处理好工期与质量控制关系。建设过程中处理好工期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关系,绝不因工期紧或赶工期而牺牲质量;处理好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间的关系,质量控制上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逐级督查的质量管理体制。

五、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水利工程资金管理应作为一项严肃的纪律来抓,资金问题是一条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违规操作。为此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切实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力度。

(一)健全财务制度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贯彻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省、市的相关制度。

(二)规范财务程序

(1)设置工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程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工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2)按照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建设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同时设立配套资金专户,专款专用,防止人为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串项、置换现象发生。

(3)严格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即根据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管理处,经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法人代表批准后予以支付。

(4)涉及工程任何款项,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5)积极编好工程建设项目各种报表,认真做好工程投资成本核算工作。

(6)积极参加各种不定期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水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建立优质工程,培养优秀人才。

篇2

摘要:专项支出在公共支出中所占比例甚高,专项支出使用管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产生直接影响,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整体效率和效益起到重要影响。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资金管理

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发生转换,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有新的进展,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财政资金使用及全过程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一、专项资金及其管理环节

1.专项资金基本理解

为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政府会对国家资金实施合理化运作,专项资金即是其中一项确保资金正确运用的有效手段。从定义上将,专项资金即为完成特定工作或达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给出专门用途的资金;从预算管理角度将,专项资金主要是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向行政事业单位拨付,并用于某一专项工作或工程,同时需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项目。由概念分析,专项资金具备三大特点,即源自财政或上级单位及单位自筹部门,专用于特定事项,且须单独核算。

2.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环节

根据资金使用的差异,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发展性专项和事业性专项,其资金规模大、使用影响范围广,适用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和部门预算的普遍实行,资金使用单位在对专项资金管理上,具体的规范环节应分为:专项资金预算环节,如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年度预算,取得财政拨款;未被纳入预算的突发项目,须经追加申请后争取财政专项;专项资金使用环节,如资金近授权审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专项结束后的项目决算,如结余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分析等;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和跟踪调查。

二、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使用不合理

根据相关规定,非税收入中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均应专款专用,单位内部财政对其不能加以统筹。近几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一些收入明显增加,单纯的专款专用模式已显得不合时宜,其不仅容易造成单位内部突击安排项目,使得项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还极易致使资金大量结余,甚至使诸多政府急需安排的项目缺少可用资金,降低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如此一来,非税收入使用不尽合理,公共财政功能相对难以充分发挥。

2.制度约束不够有力

目前,较多行政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缺乏力度,许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未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造成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对专项资金支出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强,当那些不合理、超预算的支出行为发生时,领导予以姑息,相关办事人员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最终使制度流于形式,制度约束欠佳。

3.专项资金预算准备工作不到位

预算是资金管理的基础,对专项资金管理而言尤为如此。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预算的处理可以看出,专项资金预算工作中前期准备工作十分不充分、不详细,制定预算方案时不够认真、严谨,所制定预算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作为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仍然是专项工作的组织单位,也是专项预算的申报单位,由于其负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则行政事业单位仍然要实施严格的申请立项、专家论证以及可行性研究等一系列的工作程序。在上述资金预算前期准备工作中,往往需要中介机构和专项实施单位的介入,但此类机构和单位又难免对专项资金预算的意义和重要性把握不足,结果导致责任主体缺位、专项资金预算不到位。

4.绩效评价体系及跟踪机制缺位

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是专项资金有效使用的客观保证。但一些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抱持“花完钱才算完成任务”的观念,对绩效评价体系完全忽略,使得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不合理列支现象严重。此外,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管理上缺少跟踪机制,资金流向何处、使用在哪个环节、项目实施中哪些地方更需要资金、项目实施仍缺少多少资金等一系列问题,资金管理单位均无法跟踪了解,对某些领导政绩做足表面文章的负面行为亦无法及时掌握,项目正常运行受到极大影响。

5.过程管理及专项成果管理缺失从现有情况下,较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并非对应的资金使用部门,专项资金经上级单位申请后,往往还须按照业务所需拨付给下级单位,从账务核算到资金管理,上级单位均无法对资金使用状况做出精确的反映,若下级单位又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上级单位,则容易形成信息交流不畅、挤占乃至挪用专项资金、滋生腐败等不良现象。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具备过程管理和监督管理意识,但较多财务人员均对专项支出过程管理和专项成果管理甚为忽略,导致超预算、不合理项目列支等恶屡屡发生。加上上下级单位间信息交流不畅,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难以一致,则上级单位专项资金则长期滞留,下级单位项目无法开工,即项目资金与项目进展脱节,专项资金管理失控,或者当上级单位其他工作任务紧张时,下级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将被一再延误,项目开始陷入超期状态。

三、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举措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体系,增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规范性。首先,应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状况,以标准项目文本方式,实施恰当管理,即通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核定和组织实施、项目监督和考核等四个具体阶段,对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全过程管理,并组织专家组对其做出可行性研究和评审,根据研究报告和评审结果,在一定规定程序下,申报项目支出。然后,要建立部门项目库,积极采取事前论证、过程监督和事后审计,不断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保证预决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强财务职能和财务人员角色定位

财务职能应定位为全面参与资金使用及运转过程的决策与控制。一项专项预算批复后,财务管理将在专项资金运作中起到监督和控制作用,整个资金流将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业务的开展、工作实践进度等产生重要影响。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对财务部门、财务工作以及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一则合理规范财务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保证财务职能有效实现;二则财务人员正确树立角色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关注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尤其要对资金流向进行统筹规划,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3.促进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

思想上重视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运转的作用仅仅是一个方面,在具体实践中,还应完善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促使资金管理者、使用者、财务人员对资金申请、下拨、使用、报销结算等全过程均十分了解,任何人员均不得违规办事。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应建立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评价制度,建立科目设置、结转等规范化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将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纳入“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中核算,同时规定“专款支出”的结转时间定在项目完成后,由有关部门单独列报,年终“拨入专款”余额须向拨款单位单独报账且获得核准项目时,方可予以结转。通过对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专项资金完整性与安全性才得以实现。

4.强化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支出的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应集中专项资金之财力办大事、要事,这促使资金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控制,以保证专项资金存在的意义。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践,则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最优的监控手段,比如先由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节约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后区分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以科学的方法评价和奖惩专项资金使用状况,最后根据考评结果审批年度专项资金,使财政拨付资金和事业开展项目尽可能保持进度上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刘欣.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8第28卷(1).

篇3

一是出台林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及时对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过时的、不适应林业专项资金管理需要的文件及时进行废止。同时,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明确并规范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项目和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行为,从制度上防范责任风险和廉政风险。二是完善有关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绿色江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对投资结构,资金扶持重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进行合理调整,并以项目申报指南的形式予以落实,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三是改进管理方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对省级有关林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委托验收等管理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科学编制预算,规范执行预算,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科学编制好年度预算。2014年,我省省级部门预算在政策上做了很大调整,在严控对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实行“零增长”的同时,对2015年省级各部门、单位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压减1/3,同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专项,逐步减少竞争性无偿支持专项;实行“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单”制度。为此,我们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重点把握三点:一是依据“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导向;二是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所需经费和林业规划确定的重点林业工程所需经费支出预算;三是严格审核,确保所编预算合规合理。在汇总、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我局林业计财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支出预算内容是否符合预算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申报支出预算与工作任务和建设内容是否匹配,所拟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合理。其次,规范执行年度预算。2013年,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我省也相继出台了“十项规定”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全面把握政策要点,加强林业经费支出管理,是林业计财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我们以“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为重点。严格按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定要求,严把经费支出关,坚决杜绝违反“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为此,我们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省林业局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管理水平。今年,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实行预算和决算公开。按照江苏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财政厅的统一指导下,我局制定了切合林业实际的、便于监督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开的程序、方案,并按省财政厅的统一标准,及时将我局2013年财务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责任,加强林业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

省林业局明确了林业项目管理责任。通过出台《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职能机构在林业项目管理方面的责任,加强林业项目的申报管理。省林业局启动了林业项目管理专家库建设,明确规定了竞争性立项的林业专项项目必须经专家评审,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申报项目。重大林业项目申报和资金申请,需由林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现场查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预定的目标、任务或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资金来源、额度,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项目验收。省林业局还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设定绿色江苏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

四、强化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篇4

专项资金设立以来,财政投入已从2007年的1500万元上升到2014年的1.45亿元,累计6.3亿元。支持领域逐渐覆盖了蔬菜、农作物、畜牧兽医、资源环境和农产品加工安全等12个农业领域。7年来,项目承担单位逐年增加,全省范围内累计共有107个单位获得了专项资金资助,吸纳了包括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省林科院、省家禽所、省淡水所、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金陵科技学院和淮海工学院等一大批省内主要涉农研究院所和高校,以及苏果超市、雨润集团等大型科技企业的优势科研力量。不但解决了广大农业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而且在项目选题、立项、资金配置和团队协作等方面释放了较为充分的科研自,真正将自身专业优势与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有效提高了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1.2实施成效通过统筹实施,专项资金已成为江苏省农业科技进步的标志与助推器,有力地支撑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一是重点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为粮油安全和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品种支撑。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开展了水稻、小麦、玉米和甘薯等大宗农作物的品种创新研究。围绕高效农业发展,开展了蔬菜、林果和花卉等园艺作物的品种创新研究。围绕生活质量提高,开展了猪、羊等畜禽和鱼类、蟹类等水产品种的创新研究。二是研发了一批具有大面积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为江苏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兽用生物制品、植物病虫防治、循环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安全技术等领域成果丰硕,体系初建,并已跨入国家支持序列,体现了较强的竞争实力和产业支撑能力。三是建立了生态养猪、设施蔬菜和秸秆利用等产业技术体系,引领了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依托体系整合了全省范围内的科研机构、涉农高校、龙头企业和基地等科技创新资源,这些资源既保证了专项的有效实施,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后发效应。四是取得了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结构优化的明显成效。专项资金始终围绕加快创新人才和学科团队培养的主旨,力主向现代、高效农业领域倾斜,蔬菜、园艺、畜牧、加工和循环等领域已先后有8个学科团队被列入“2013年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同时,设立了探索性项目,为后续重大项目、重要成果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兴建了适应不同技术应用主体和成果示范方式的模式创新基地,积极推进地方农业主导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转型。借助创新资源内联外合的组织形式,专项资金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了强大的创新合力,提高了自主创新成果的显示度和应用水平。

2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集成创新的目标成果导向模糊

专项资金始终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专注于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逐渐形成了品种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系类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几大类别,研发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创新项目初期只是将主要成果目标定位于品种、技术等单一点上的创新,尚未实现由技术点到技术面再到全产业链覆盖的集成创新,集成重大科技成果的目标导向并不突出。随着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创新需求的不断升级,这一现状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对于集成创新的要求,科研团队与科技成果分散存在的状态,难以从整体上组装集成出具有影响力和冲击力的大成果。

2.2缺乏利益趋同引导的组织方式

当前,传统农业优势技术研究领域在研究内容与学科建设上普遍存在重叠与交叉,一些能够体现新兴农业发展趋势,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先导、前沿产业和边缘领域并不容易获得支持与重视。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方式相对分散,承担单位的基本科研单元又普遍较小。因此,在没有统一科研目标导向与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引导的状态下,各申报主体之间难以形成明确的团队分工与层次排位,容易将项目的立项与执行定位于分“盘子”和抢占资源,进而对自身所掌握资源和信息形成保护意识,加剧彼此之间条块分割,甚至可能出现恶性竞争。有限的资源难以聚焦,不仅无法促成紧密的学科体系,也难以在团队建设中产生聚集优势,同质化趋势将不断降低科研协同创新效率。

2.3过程管理与绩效考核有待加强

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委托省农科院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此举解决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了科技创新的原动力。但是专项资金所涉及项目的数量、领域、单位和专家的体量较为庞大,项目执行期间有限的管理人员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监管,不利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另外,目前专门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特点与目标的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若对成果产出与转化的激励不足以拉大科研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那么思维方式将难以摆脱“重立项、轻过程”的老套路。

3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的建议

经过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各方力量的支持,专项资金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的光辉历程,对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带动了财政支农方式的转变,积累了宝贵的管理经验,为全国科技创新方式的探索提供了参考。为了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需求,根据专项资金的运行现状,结合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针对性地提出关于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模式的一些建议如下。

3.1贯彻落实顶层设计,明确项目管理目标

通过积极创建和宣传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目标导向机制,强化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培育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科研成果的意识已经在科研人员中初步形成并得到统一。围绕这一工作重心,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应借助科研绩效评价、政策倾斜等渠道,最大程度调动和提升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通过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凝聚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和奖项的服务支持上,要把专项资金作为推动全省重大科技产出的主要抓手,由省农科院牵头,策划遴选出重点部署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从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开展全程化、便捷的项目管理服务。科研管理部门立项前就要引导科研人员先行一步,紧密围绕当前国内外学科发展的前沿与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需求,结合团队优势与科技成果的定位和特点积极引导,为提高科研人员对重大项目的占位申报和主持实施能力做好铺垫与准备工作。

3.2调整学科结构布局,构建交叉型创新团队

针对创新专项申报主体分散不成体系的现状,一是建议在全面梳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学科特点的基础上调整学科大类结构,进行统筹分类,按照农作物、动物、生命环境、食品与信息及加工与装备五大类别设置一级学科群。再由学术委员会讨论按照领域划分设立二级学科组,每个二级学科组内部都可以选出一名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团队根据当前学科发展的现状,提出3~5年的学科发展规划与成果目标方案,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只有通过调整现有学科结构布局,才有望打破单位内部各个小团体的利益堡垒,聚集优势科研资源形成创新的内生动力。二是重新组合包装全院科研力量,打破“专业所—研究室—项目组”的单一框架设置,以二级学科组为基本单元,以专项资金为平台,探索建立以产业为主线,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导,以重大成果产出为目标,以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为原则的多层级人才培养机制与学科交叉型团队建设机制,进而在全省范围内深化有特色农业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加快构建江苏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和支撑有力的良性发展格局。

3.3强化立项审核,规范评审机制

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数量与资金体量在持续增加,现有科研管理力量难以确保过程管理的全面性。为降低项目风险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部门应根据所划分学科类别建立专家库,旨在汇集各领域的归口专家,从源头上为项目启动把关,避免盲目立项。遴选入库的专家只负责对各自归口领域内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竞争性进行综合评判。一般项目可通过问卷或打分的形式完成,重要项目的评审则需会上讨论,并全部参加盲审。对于科研人员则要求坚决破除“分盘子、要经费”的消极思想,敢想敢干,且能够提出明确具体的支持要求和保障需要。项目的最终立项必须签订合同书与成果责任状,明确界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段、负责人和详细成果,同时启动责任追究与末位淘汰制。对参与的专家不设身份限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成员均可以自荐或推荐的形式入库。同时,为提高项目审核的效率与可操作性,所吸纳专家除特邀顾问之外均需参加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和成果产出的统一培训。管理部门可邀请专人对专家进行培训,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审。

3.4调整项目结构模式,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建议专项资金调整为前瞻性项目、体系类项目、产业类项目、应急性项目和推广服务类项目五大类别。设立前瞻性项目,旨在为原始创新提供一个宽松的探索环境。专项资金应针对制约区域农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进行长期性的非项目化支持,不设置目标绩效考核,鼓励尝试,包容失败。通过加强高新技术的前沿跟踪研究,为新兴学科发展与冲击高层次奖项打好基础。其中,也包括设立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研究服务的软科学课题。设立体系类项目,旨在围绕培育重大成果的目标导向,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围绕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性技术需求建立全省同类优质资源协同攻关的合作机制。设立产业类项目,旨在搭建多元合作创新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推动具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产出,提高成果的产业化程度。建议将该部分项目选题完全向市场与企业开放,科研单位负责把握研究的大方向,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与市场需要给出具体命题并享有成果最终知识产权。设立应急性项目,目的在于处置农业生产过程或科研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问题,为高层管理者决策及时提供处置方案或政策建议。根据紧急程度,可随时成立应急课题组开展工作而不受选题范围、申报流程等常规要求的限制。设立推广服务类项目,旨在依托科研项目成果的熟化程度来设立的一种孵化与推广应用型农业项目,通过其对农业科研成果的中试熟化,客观、真实地评价研发成果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效用性,从而降低大规模推广应用的使用风险。其承载着农业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资、资金和机制等,是沟通科技创新与实际生产需求的桥梁,是破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度低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提高科技服务实效的主要抓手。

3.5搭建立体监管网络,拓展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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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就是用来建设特定的项目,事业单位需要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将指定的资金应用到指定的项目中,这样才是符合国家拨款的初衷,也是将财政专项资金用到实处的表现。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一些事业单位反其道而行之,将财政专项资金应用到其他的项目中。这些项目并没有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这就是较为普遍的财政专项资金挪用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失去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同时还直接影响到指定项目的建设效率和进度,危及到国家的财产和社会的利益,更不利于事业单位的长足发展。可见,财政专项资金挪用的问题比较严重,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从目前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上看可以看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受到制度方面的影响较大。首先执行力问题比较明显,其中执行力不够使得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只是管理者或者是领导者一笔带过,久而久之就会使得管理制度逐渐落后,降低工作的操作能力和管理制度的控制力。其次,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了相关条款指代模糊或者是比较笼统,没有任何针对性和具体性。这样就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无章可循。最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不到位,直接导致管理形式和内容过于形式化,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是形同虚设。

二、解决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管理力度,加强财务控制意识

在事业单位业务工作中,财务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实际上也是事业单位资金流的运作过程,通过财务管理可以明显看出业务工作中的资金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因此,为了提高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管理水平,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首先,应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感,同时使财政专项财务汇报制度化、财政专项财务资金使用检查专题化。其次,加强财务对资金使用的控制职能。明确财务职能定位,实现全面参与到资金使用的控制与决策,规范财务部门内部岗位职责,明确分工。最后,加强财务管理人员财务控制意识,使其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参与到资金管理过程当中,并予以系统、全而的规划,同时应加强资金支持管理的控制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健全完善财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健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更为规范与科学。同时应健全财政专项资金跟踪反馈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及时、准确办理好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决算与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移交产权与财产物质并做好入账登记手续,进行资产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还应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审查与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单位内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加强项目申报与立项审核工作。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前提下,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根据实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通过严格筛选与审核后的项目纳入到相应的项目库管理当中,并依据项目资金使用的轻重缓急进行相应的划分归类,以方便预算部门参考。

第二,明确各项项目支出范围及相关标准,同时编制项目的明细表,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填列到明细表中,使预算合理化,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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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进建议

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越来越多高素质技能人才。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基地,迎来了大发展时期。财政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不断增加。生均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是高职院校财政拨款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1],具有特定性、多样性和时效性等特征[2]。目前,广东省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专项拨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和学生资助金等4大类。规范化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有利于高职院校切实落实深化高职教育改革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内容模糊,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申报通常是由学校领导决策后布置职能部门或者相关的二级院系编写申报材料,再由职能部门或者二级院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具体负责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人员可能因层层传达或者政治站位较低,领会不到学校领导层的战略规划而导致申报内容空泛,建设目标不明确;部分申报人员则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更多改变支出方向的余地,有意将申报书中的项目建设内容模糊化。建设内容不明晰,必然导致项目绩效目标量化指标缺乏,定性指标不明确。同时,部分申报人员仍存在“争项目、争资金”的观念,忽视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实际教学科研需求和学校中期规划,甚至部分项目存在投入产出比明显不对称现象。大部分项目申报人在申报阶段并未进行详尽调研,预算编制往往依靠主观认识和经验,预算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再者,由于没有财会基础,项目申报人对经济科目的分类不清晰,造成经济科目预算不准确,而财务人员对项目具体的建设任务和需求不甚了解,审核项目预算时难以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前期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往往给后续项目实施造成困难。(二)项目支出进度滞后,资金使用不规范。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至学校零余额账户时间为每年三四月,资金下达后,各财政专项项目还需根据制度规定进行项目启动的校内审批与公示,正式实施时间往往要到五六月;部分项目采购业务属于招标范围且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还需进行招标采购,从项目申购到签订采购合同通常需要两到三个月时间,耗时较长;教室、实训室和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为了不影响日常教学与师生校园生活,通常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以上原因都将导致前期项目支出进度无法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另外,项目经办人员大部分为一线教师,他们身兼教学、科研等多项职责,用于办理项目业务的时间非常有限,而项目从采购到付款需要经过一系列烦琐的流程,项目执行拖拉现象较为突出。等到临近支出进度考核节点或者年底,部分项目人员为达到支出进度或者避免资金被财政收回,会申请提前付款或者有意模糊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界限,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不相关的支出。(三)项目管理效率低下,执行信息传递不及时。财政专项资金通常由财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者学校预算工作需要组织申报,大多数情况由学校管理层决策后由职能部门或者二级院系布置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小部分由项目申报人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存在被动性和方向不明确性现象。同时,职能部门在项目申报业务中处于被动配合状态,主要是对属于其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则对所有申报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申报人员、职能部门和财务人员各司其职,但未进行充分沟通,容易造成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上前后矛盾。组织申报工作效率较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或执行部门、职能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相互协调。项目负责人或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的协调和事项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督;纪检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和事项的监督。实务中,一些经济业务从采购到申请付款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但由于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掌握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往往在付款环节才被发现。(四)缺乏事中监督检查,事后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省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前仍有部分高职院校存在“重资金申请轻过程监督,重结果轻绩效”的现象。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有财务部门注重审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职能管理部门极少关注项目业务流程及事项的规范性、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计部门更是缺少事中监督检查和纠偏。项目资金使用完毕,项目后续的完成情况很少有人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结题验收处于被动状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验收的项目则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要求验收的则在资金支出完毕时视同结题。项目绩效考核同样处于被动报送自评材料和接收上级审计部门审计状态。高职院校本身缺乏对已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的机制,具体体现在绩效考评牵头组织部门不明晰,考评结果运用机制不完善。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进建议

(一)优化项目申报流程,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申报启动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充分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沟通掌握专项资金设立意图及支持方向,然后由学校领导层与各职能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开会讨论项目申报方向。职能部门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及指引,组织二级院系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二级院系自行确定申报项目清单,由相关人员编写申报材料。通过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明确项目申报方向,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通过提高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参与度,调动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性。预算编制方面,在讨论项目建设内容环节,项目申报部门或人员可以请学校财务人员参与进来,以便财务人员在充分了解项目建设任务和具体需求的前提下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提供专业建议,使预算更加科学规范,测算依据更加细致合理。同时,财务部门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预算与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培训业务,或者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宣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让更多教职工了解最新的财政资金管理理念和规章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效率。(二)优化工作岗位设置,提升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效率。相比于一线教师兼职负责财政专项项目实施与管理,由行政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能大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基于对行政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固定的坐班时间,能够更好地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业务规范性,同时还能让一线教师有更多精力从事教科研工作。人事部门要明确项目管理为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并将岗位职责写入各部门“三定”方案。同时,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这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风险管理意识,规范办理采购、招投标、验收和付款等各流程业务;提高自我审视和自我管控意识,及时收集和整理有效的项目过程材料,确保工作的严谨性。(三)建设财务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全程管控。大部分高职院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项目申报、资金下达、业务流程和预算执行情况互相独立,部分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易造成实际支出偏离预算。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掌握也不全面,管理效率低下。高职院校要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论证、项目执行(含采购申请、合同管理、业务报销等流程)、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支出进度。通过信息化加强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降低项目支出偏离预算、业务操作不规范的风险。(四)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强事中监督检查。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完善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度,牵头制定各类型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从预算执行、业务操作、支出进度、项目成果、量化绩效指标和定性绩效指标考核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项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年度评优,并作为以后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同时,审计部门要重视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及时检查项目预算执行和业务操作规范性,降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风险。

三、结语

财政专项资金是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办学特色的重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高效地用好每一笔财政专项资金,创造其应有的价值,对高职院校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Z].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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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由谁管,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而政府代管是当前最为普遍的管理方式。那么,业主的钱为什么一定要政府介入管理?

1.政府管理的理论基础

“维修资金”是住房的保障资金,更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其不仅关系到开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多方主体的利益,更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稳定。政府介入“维修资金”管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来自政府职能的转变。“责任政府”要求政府要负责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市场失灵、制度环境因素、新公共管理理论等各种因素,都决定了政府必须介入管理。随着“服务政府”的提出,政府的介入管理还要有“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优化行政服务,适应市场化社会的需要。

2.政府管理存在政策依据

《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这为政府管理维修资金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撑。不仅如此,《办法》还对政府管理维修资金提出了一些政策性的指导:一是政府主管部门代管维修资金时,要委托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专户专存。二是在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令改正权和审核同意权;审核同意后,应通知银行划出维修资金。三是政府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相关情况。四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银行等个人和单位的违规行为有责任追究权。

3.政府管理存在现实需要

从“维修资金”管理的内容看,交存方面单纯依靠业主自觉性归集“维修资金”不可能不大,而政府的归集能力无疑是最强的,政府可借助强制性措施完成归集。从“维修资金”的使用方面看,业主由于缺乏工程维修知识,因此选择维修方案也往往较困难。物业公司毕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使用从“维修资金”中难以避免不合规现象。而政府的经验更丰富,可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维修资金”的维修功能。从“维修资金”涉及众多业主,资金的安全和公平使用都是业主特别关心的问题,而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大,监督力度也更强。从“维修资金”的管理主体看,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可选择自行管理维修资金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但由于业主公共权利意识缺失、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比例较低,大量“维修资金”处于无人监管而政府不得不管的状态。即使有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模式受诸多因素制约,难以有效运行,还需要政府必要的介入管理。

二、政府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讨论了政府介入管理合理性与必要性之后,回归“维修资金”的现实管理问题。政府在“维修资金”的管理中,可发挥哪些作用?在资金的代管上,政府首先要保障资金的安全,同时可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实现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在资金的使用上,由于涉及单位较多、流程较繁琐,政府应在保障资金合理公平使用的同时,高效管理资金。在资金的监管上,政府可通过信息公开,监督不合规现象,借助公共权力追究违规单位法律责任。但目前政府在“维修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维修资金”投资过于保守,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为了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政府管理部门目前主要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维修资金,少数城市将“维修资金”转向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但是,面对近年较高的通货膨胀率,这些投资方式过于保守,“维修资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由于我国法制尚不健全,缺乏诚信体系,若在建筑物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再筹集“维修资金”太困难,容易贻误维修时机。因此“,维修资金”的归集基本在业主入住前就完成。结果必然是大量资金处于闲置状态。“维修资金”数额理论值巨大,动辄几千万元、上亿元,个别城市甚至达到了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如此一笔巨额资金若管理不善,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2.信息管理系统缺失,管理效率低下

目前,大部分城市政府管理部门对“维修资金”的管理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导致资金的管理效率低下。在整个“维修资金”的管理中,业主信息极其重要,可以说贯穿管理始终。从业主交存到银行专户专存,从业主申请使用到政府身份审核再到银行划款,以及政府对资金情况的监管,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涉及业主信息。而信息管理系统的缺失必然会带来业主信息管理不善、工作效率低、执法遇阻等问题。“维修资金”使用难就是最为典型的管理问题之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要达到面积、人数双重“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要求。而采用传统的纸质方式投票,不仅工作量大、耗时久、成本高,如果业主不在还无法投票表决,很难实现预期效益。此外,信息管理系统的缺失导致业主身份识别困难。当前,住宅小区规模往往较大,动辄成百上千人,若要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时识别业主信息就要耗时很久,大大降低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政府监督不力,业主利益受损而束手无策

“维修资金”的安全和依法使用是其管理的根本要求。而目前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资金安全存在潜在威胁。自“维修资金”制度实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盗用“维修资金”的案例层出不穷。例如,郑州“丰乐花苑”的业主发现,2013年2月20日“维修资金”被扣除100多元,咨询后才知是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达40多万元,且第一笔资金已到账,而业主们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毫不知情。这反映出政府在审核、监督上不力。不仅如此,政府对维修期内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维修责任的监督力度也不够。“维修资金”是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如果维修期内房屋出现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但当房屋出现问题时,很多开发商将责任推给施工方或一拖再拖,业主也没办法。此时也无法动用“维修资金”,这就使得很多维修期内的房子得不到及时的维修。

三、对政府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

对上述问题,政府管理部门首先要弄清楚自身在“维修资金”管理中应起到的作用。目前,“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还处于发展初期,政府在提供必要引导与监督的同时,面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难题应积极应对,疏通管理的各个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维修资金”制度健康快速发展。

1.评估维修准备金,拓宽保值增值渠道

面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协调好“维修资金”的维修功能和保值增值。建议采用“维修准备金+增值投资”的管理模式,即一部分资金作为维修准备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在银行,以保障住宅小区日常的简单维修,其余闲置资金用于保值增值的投资。一是在维修准备金上,政府要投入必要的力量衡量合理的额度或比例,进而小范围试点,最后推广应用。二是政府应积极拓宽保值增值渠道,可通过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速开发专项维修资金适用的保值增值产品。在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实现多渠道保值增值。例如,针对“维修资金”数额巨大且具有特殊性,可与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充分利用协议存款流动性强、收益率高等优势,实现“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

2.开发“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要缓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建立“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成为必然。但是建立信息系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牵头。政府管理部门一是要注重业主档案信息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在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时,就做好业主信息的录入和整理工作。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大“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业主信息更新的重要性。二是在系统设计上,可建立电子投票子系统来解决投票难的问题。例如,2008年,厦门率先推出了电子投票系统,随后深圳、北京、广州、上海、长沙、南京等城市也开启了电子投票系统。在南京物业网首页就可找到“业主表决平台”,小区业主可通过用户名、密码进行公共决策。通过电子投票系统投票不仅便民、准确度高,而且更加高效透明,易于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可借鉴这些城市的成功经验,采用电子投票系统,一定程度上缓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3.建立行业诚信系统,促进市场监督不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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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公房维修资金)是公有住房售房时根据相关规定归集的维修资金,由于其来源和归属的特殊性,相对于整个维修资金管理体系,有其特点。在公房维修资金管理和运行中的监管、账务、使用等环节,分别有业主、售房单位、物管单位、账目管理单位、监管部门等多个工作主体,厘清各主体在其中的责、权定位和相互关联关系,决定着管理机制的科学构建和有效运行。物权法的颁布,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为明确这些关系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现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相关表述,对各主体在公房维修资金管理体系的几个主要环节中的地位和作用、权力和义务,以及运行中的相互关系作一梳理和解读。

一、公房维修资金权属的归属。相关主体为业主(购房人)、售房单位。在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65号令)中,关于公房维修资金交存有这样两个规定:一是由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相应标准分别缴存,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售房单位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二是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这两个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分属业主和售房单位,专项供相关业主用于住房维修养护。明确了这层关系,就为理解、把握业主及其它各主体在维修资金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奠定了基础:业主对于包括售房单位提取的资金部分在内的全部资金(除了发生房屋灭失的情形),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决策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权益,因此在各环节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它各主体的工作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围绕其展开。

二、维修资金账目管理。相关主体为业主、账目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在公有住房出售的相关政策中规定,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出台,使这一责任具体、明确,在当前维修资金管理体制下,主要体现在账目管理和使用申报中的作用。清楚准确的账目是维修资金管理的基础,在账目管理方面,又有基础账目建立和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的账目管理这三个环节,相关政策对这三个环节的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基础账目建立环节,由于出售公有住房时,业主和单位共同缴存的维修资金基础信息在售房单位,做好基础账目建立工作,是售房单位的主要责任和重要工作。其后账目管理工作,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相应的工作责任由售房单位担当,是账目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记账、对账,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业主查账。业主大会成立并具备维修资金管理能力后,经业主大会申请、监管部门同意,向业主大会移交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工作。售房单位应向其交出一本清楚准确的账目,而后由业主大会履行账目管理的责任,建立管理制度,接受划转的维修资金,决定账目管理单位。

三、维修资金的使用。相关主体为业主、账目管理单位、物管单位和监管部门。管好维修资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用好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是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明确责、权关系尤为重要。165号令中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即相关业主是使用维修资金时做出决策和决定实施方案的主体,其它主体须依据相关业主的意见,履行各自相应的职能,而不能本末倒置、越俎代庖。而业主要发挥主人翁精神,切实履行好业主自治的责任,只要是应该进行的维保项目,不论与自己的关联度如何,为了维持房屋整体的使用状态,都应积极参与,对使用决策、施工单位选择、项目预决算发表意见,而不能对选择性地表态,对自己影响积极推动、影响小的消极推诿。

物管单位、账目管理单位根据业主意见,分别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手续和账务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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