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37:1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银行信贷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我国尽管已经对金融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不仅逐步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管理能力,同时也切实提高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就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而言形势仍十分严峻,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定位不准确使得风险不能得以妥善的控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对信贷风险进行全面的判别。同时,在贷款过程中忽视后期的管理;二是缺乏成熟、一体化的风险预警系统,使得风险无法被第一时间发现。同时,由于政策的缺失使得风险被发现后也未必能第一时间纠正过来;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目前所使用的风险分析工具无法与时俱进的满足当前信贷管理的需求。同时,银行内部的效率低下以及缺乏成熟的监测机制也是信贷管理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然而,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早已开展了股份制改革,但由于新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使得尚未打牢基础,因此许多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存在以组织结构混乱为代表的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使得信贷无法得到有力的审查以及全面的控制。
(二)信贷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从选人用人上来看,一些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人员的选聘时,追求的更多的是量而非质,这就使得所招聘的从事信贷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没有树立信贷风险意识,最终导致基层信贷工作的开展停滞不前;同时,从管理与培训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往往并不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有关的培训,使得原本综合素质偏低的工作人员更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仅如此,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忽视创建对信贷人员进行奖励与晋升的机制,使得行业中的一些资深人士为了自身的发展与利益,跳槽频繁。这也导致银行无法全面、持续的掌握客户信息。
(三)信贷过于集中。信贷过于集中是导致商业银行濒临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拿2008年的金融危机来说,包括一些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承受不了巨大的冲击,濒临倒闭。究其原因可以发现,信贷过分集中便是主因之一。假设银行信贷过分集中,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的极端风险上升,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下,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就目前我国现状来说,由于信贷资源的单一,使得商业银行将过多贷款集中发放于一些利好的行业。不仅如此,为了吸引大型企业的注意力,使其将存款存入本银行,商业银行也只能将贷款集中到这些企业的身上,势必产生信贷过分集中的情形。
(四)政府干预的风险。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不受政府管理与掌控,然而,这并不代表银行与政府毫不相关。我国商业银行从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信贷业务便是其中的代表。一方面,地方政府工作中主推的建设项目通常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融资项目,具体由哪家银行操办取决于政府,因此,银行常常需要依靠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要求常常会左右银行是否进行贷款,甚至使其降低贷款的门槛;当贷款方发生经营问题时,便没有能力还清银行贷款,此时,政府通常希望银行不予追究,最终使得贷款“打水漂”。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企业破产救济机制,而机制的缺乏使得银行遇到贷款企业破产之类的问题时无法将风险平摊,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立法尚不完善,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无法匹配,难以实现有效的银行监管。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多达4000余部,但仍主要依赖以《商业银行法》为代表的少数几部法律。这些法律建立的相对较早,且内容较为单一,无法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为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体制,无法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探究成对金融体系的实际监管。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的综合授信系统。要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防范,从根本上来说便是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假设能够建立并健全有效的授信系统,便能够成功掌控贷款的质量。综合授信指的是商业银行基于全面评估信贷相对方的财务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确定银行所愿承担的风险量,该风险量便是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对信贷相对方开展集中控制的制度。就综合授信来说,具有简单、有效的特征,基于既定的额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信贷的安全性,将信贷控制在银行可控的范围之内。该办法已经享誉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他们利用最多的是最小值核定法,银行依照贷款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余额对其真正的资金需求与还款能力等进行分析,并基于有关法律、规定等指标获取最小值,该最小值便是企业被核准的授信额度。最小值核定法是一种能够为国内金融机构所采用的好方法。
(二)建立并完善银行内部的监控体制。一方面,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当专设对风险资产进行管理的专业机构,从而确保信贷的质量。管理机构不但能够对信贷资金开展时时跟踪与管理,对于信贷资金,也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划分,同时,对于一些存有问题的项目与单位,还能够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对于明确发现问题的贷款,可及时追讨。同时,要将贷款的追回责任落实到人,例如以停薪等方式处分问题贷款的负责人,力求贷款能够最大程度追回。另一方面,要将贷款的审查与发放的部门分开,两者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又各司其职。审查部门做好贷款相对人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了解其经济状况以及还贷能力、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而贷款部门则根据流程进行贷款的发放,并掌握好贷款发放的额度。两部门分开能够防止贷款权利过于集中,切实规避审批中所存在的风险。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将着眼点放在我国银行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同时运用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管理办法。我国银行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深入研究国外银行业监管领域在立法上成功的经验,并站在世界的高度用前瞻性的眼光看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将我国当前银行发展的现状与监管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特征的法律实践体系。一是要补足短板,完善不足,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法律制度。比如可以以银行信贷业务的性质与功能为基础,打造出授权分责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规范各类审批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贷款的审批与发放有制度相支撑;又如可以根据规范化监督制约等原则,建立其行之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再如建立并健全资本金等制度,并基于这些制度的建立实现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结构的优化等,使内部控制制度在银行中发挥出积极的推动作用;还有以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为保障而打造的金融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等等。二是要吸取教训,善于总结,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四)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首先,应当拓展国际资本引入的途径,并发掘资本引进的深度,调整好商业银行调整结构。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来看,国有企业常常是银行的大股东,处主导地位。这些企业由于自身的设计缺陷使得其在入股商业银行后,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治理结构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拓宽国际资本引入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治理结构朝着良性方向改革,能够有效对信贷风险进行防控。其次,应当设立单独的、能够直接与高层对接的银行内部监控与评估部门,并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报告线路。该部门能够时时对银行运营管理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并就所发现的问题的情况直接向高层汇报。该部门还能够定期向董事会等高层汇报审计情况与信贷情况。由于及时获取了这些情况与信息,使得董事会等银行高层管理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信贷中所遇到的问题,并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得信贷款项被及时追回,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商业银行应当将“经营风险”纳入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文化。同时,必须健全与完全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为依托,切实让规章制度发挥效能。
(五)实行积极的贷款定价策略。在信贷管理中,假设银行要取得最佳的经济利益,就必须要对贷款进行合理、正确的定价。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可以得知,贷款定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各大银行所重视。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常常运用固定利率政策,贷款利率遵循统一的标准,因此无论是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客户,不管企业的风险指数为多少,都采用同样的利率,这种固定利率政策使得银行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使得资金无法获取最高的收益。对于一些风险与收益都非常高的贷款项目,基于固定的利率政策,让银行无法从中获取更多利润,致使银行积极性不高;而一些信誉不达标的企业同样也能获取这样利率的信贷,让银行风险进一步上升。特别是近些年,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而言不再遥不可及,我国商业银行在逐渐掌握定价的主动权。
三、总结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是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起的,从表面上看,次级债问题是由美国低收入者的房贷所引发的。实质上,本次危机是源于刺激经济的目标下过度的信贷以及信用风险互换等衍生工具的滥用,使状况愈演愈烈终致危机恶化。而贯穿始终的问题是:无论是监管者、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存在着忽视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病。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在追求业绩的利益驱使下,片面的追求业务规模和业务利润的快速增长,而忽视风险甚至无视风险。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与风险管控水平直线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过分信任,认为一切风险可以通过工具创新转嫁给别人,忽视了衍生工具内在的风险,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被成倍地放大。
商业银行作为专门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具有高负债性和高外部性的特点,这就使其不仅追逐收益性,也必须关注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转型与发展”的双重使命,这必然使信贷风险不断积累。在当前的外部环境下,信贷风险管理已不再是对风险的规避和对冲的博弈术,而是一种保值增值的差别化技能。信用评级机构则在此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故意为投资银行提高其产品的信用等级,某种程度上对金融风险的扩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监管者的角度,由于长期的经济繁荣和市场繁荣,自由主义的理念在监管者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放松管制、让金融更加自由化成为这一阶段监管者的核心价值观。比较而言,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是严格的。而恰恰次级债以及衍生产品均由美国证监会监管,作为长期监管股权资产的机构,对债权资产的利害关系肯定不如美联储,监管错位也可以看作是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二、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可能面对的信贷风险及存在的问题
1.信用级别管理不严及住房贷款比例增大可能导致个人住房贷款者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
由于信用体系的缺乏,我国商业银行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无法得到借款人的信用保证。相对于美国的信用等级而言,我国的借款人甚至达不到次级信用级别。我国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主要是通过申请者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审查其收入状况,导致资信较差的借款者可能凭借虚假证明从银行得到贷款,进入房贷市场。银行为了扩展业务规模,按揭成数都比较高,近几年仍然维持在70%左右,甚至是“零首付”。目前,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进一步进行法规及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2005—2006年按揭成数下降到了60%左右,但是这个数值还是偏高,依然蕴含着很大的风险。
2.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相对较高且缺乏更新机制致使商业银行过度放贷
商业银行发放的大量贷款中,有部分贷款是抵(质)押贷款,其中有很多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是在我国经济上行时进行的,那时的宏观经济背景还比较乐观,现在经济处于下行中,银行的抵(质)押物的价值已大幅缩水。而住房按揭贷款又被我国商业银行视为优质资产业务而大力发展。行业间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利润空间又促使其不断降低办理条件,进而对贷款审查流于形式。许多银行还通过推出各种优惠业务刺激个人房贷消费,从而抢占市场份额。这种风险意识的缺失使银行业的风险正在不断累积。而且,商业银行对在建工程、未办理产权证件房屋作抵押的抵押物跟踪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甚至会出现抵押的在建工程已经完工,还没有办理好后续抵押登记手续,使银行的抵押权“悬空”。
3.信贷投放过于集中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房地产业促使风险加大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房贷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到5年,而我国房地产行业个人信贷业务是最近4年才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我国银行业已进入房贷风险初步显现的时期。基于房地产市场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它已成为宏观政策重点调控的行业。2006年以来,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使借款者低估了潜在风险;同时,贷款机构风险控制意愿下降,使行业风险加大,最终导致从紧的货币政策出台。2007年连续加息导致住房开发成本高,同时也推高了贷款买房者的还贷成本。随着次级债危机影响下的经济下行,收入预期下降,还贷压力增大,个人住房贷款者可能选择提前还贷或断贷,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市场上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形。
三、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
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进行信贷风险管理,首先要明确信贷风险管理的目的不仅是保护资金的安全,而且还要提升构成银行经营模式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组合水平。信贷风险管理应遵循保本、稳健的原则,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保证存量资产质量的稳定,这是银行生存的基础。对内生不确定性引致的风险,如银行由于内部的信息传导不及时、相关制度不完善而发生的操作失误、贷款抵(质)押物价值没有及时更新等,可通过加强控制程序和业务检查力度来实现。
1.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者的信用级别
商业银行必须使用内部控制的标准流程从严控制个人住房贷款者的信用级别,严格检查每一笔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信贷员必须要与贷款申请人见面,而且必须面对面地签订贷款合同。对于新收到的房屋按揭贷款申请,由信贷工作人员到单位核实收入证明,通过核实贷款者真实身份。
2.增强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流动性
从宏观层面看,2007年央行10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6次加息、每周发行定向票据,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回收了银行体系内相当数量的流动性。而在金融危机过程中,保持自身流动性成为银行渡过难关的重要手段。
3.加强金融创新监管
从美国的次贷危机到全球的金融危机再次印证了金融创新会给银行业带来双重影响。在国际金融市场和交易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必须清醒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审视次贷危机的爆发过程发现,即使美国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市场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监管缺失,尤其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金融产品的复杂化导致了对其认识上的盲点和监管上的空白。
参考文献:
[1]葛奇.次贷危机的成因、影响及对金融监管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8,(11).
[2]宋琳,齐腾.次贷危机的传导及其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现代商业,2009,(06).
[3]谭燕芝.美国次贷危机与金融监管—兼论我国最优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J].江西社会科学,2009,(02).
[4]姚兵,张乐,任益民.从次贷危机看美国的金融监管[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8,(10).
[5]熊维强.从次贷危机看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与监管[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06).
[6]廖岷.次贷危机下美国对于金融监管的最新反思[J].中国金融,2008,(07).
[7]李娜.从美国次贷危机反思我国的金融风险监管思路[J].时代金融,2009,(01).
[8]汪思冰,郝登攀.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时代金融,2008,(11).
[9]周纪恩.从次贷危机根源和实质看宏观金融风险监管[J].新金融,2008,(06).
[10]秦凯.次贷危机下的金融监管反思[J].理论与改革,2009,(01).
论文摘要:如何做好大客户、集团客户,特别关联企业客户信贷风险防范,是农发行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对农发行鄂尔多斯分行几个大的关联企业客户营销及信贷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一、客户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
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对企业集团来说,尤其如此?鸦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由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容易成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转移资产等非法行为的挡箭牌。在我国,一些企业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法律法规虽不禁止关联交易,但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发生。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鸦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二、客户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主要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繁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人事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提供配套服务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鸦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主营业务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银行做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司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子公司出售设备、技术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一是在服务供给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服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服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子公司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鸦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
(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鸦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客户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理清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鸦企业的主管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关联方关系,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同时要对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企业违约引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
第二,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认清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最后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企业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
(二)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虽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因此,在具体实务中还是可以接受关联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
其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简言之,就是担保是否经合法授权。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担保人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再次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有利的诉讼、仲裁地点和机构,这对于国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尤为重要。在借款、担保合同中规定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迫索权的条款等。
【关键词】信贷管理;风险防范;差异;对策和建议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准入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和计量、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架构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或信贷政策委员会)、风险评估部门、风险审查和管理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内部稽核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专业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即由若干(一般为3到5名)信贷审批官共同背对背独立审批,全票通过或者达到有效票数后贷款审批通过。而行长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其审批流程强调独立、客观、公正。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垂直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和评估贷款风险,旧体制下信贷部“包办”信贷业务流程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变,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约不充分。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评估计量和防范,将管理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准入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风险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软件工具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对客户的第一性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集团企业授信风险的集中控制。4.通过对信贷资产组合进行评估,尽可能地选择多种相关度较小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如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和敏感性分析,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和波动性较大的贷款其五级分类评级将会下调,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渣打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稽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度量和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较少进行行业研究、地区市场分析和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突然的表现就是近几年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基础建设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带来较大的冲击。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审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信贷人员管理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垂直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并且十分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序列,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市场部门和行政方面的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在某些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提高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值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由于外部影响而无法尽职的可能。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分配实现人员间的权责制衡,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管理以控制信贷风险,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加大违规成本的方式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许多要求和规定相当严格,如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较为固定的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如在现有的风险评估部门、贷款管理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通过建立健全的信贷组织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分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是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信贷风险。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宇光,刘向暖.论资本与社会信用[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2]符习安.现代商业银行全方位信贷风险管理研究.求索[J],2005,(5).
[3]宋蔚蔚.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衡量[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9).
一、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要求为各类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
由于银行这一行业的特殊性,可以了解到其他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的信息,但企业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仍在银行信贷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采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披露程序的制约,也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大大减少企业会计信息的虚假成分。在199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完成的综合报告——《改进企业报告——着眼于未来》(陈毓圭译,1997)一书中,强调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完整的有效会计信息,这相对于以往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强调会计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大大前进了一步。所谓有效信息,是指有助于决策的信息,而不管其成本相对收益是否过高,有效信息应当是可靠的,不带偏见的,不加粉饰的。通过有效信息,决策人员可以更好地评价一个企业的发展前景。
“充分披露”作为财务报表的一个重要原则,近年来往往在“可靠性”与“相关性”方面发生冲突,致使一些国家如美、英等国提出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批评。如,“企业报告没有能够像人们期望的那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会计信息严重地不完整,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现行企业财务报告只关注过去而不重视未来”:“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从十九世纪产业经济时代的企业报告演变而来的,它无法满足二十世纪末期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等。针对这些批评,美国会计界开始面向客户,对会计信息的生成渠道和报告方式等具体问题展开了研究和探讨,其中尤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为代表。根据这一委员会的研究,今后企业报告模式将出现这样几个变化:
1.从原来着重于财务信息,扩展到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如市场占有率、质量水平、客户满意程度、员工情况、革新情况等的有机结合,从原来着重于最终经营成果,扩展到企业的背景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而且新增加的信息类型在企业报告中占有很大比重,同时,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开始融合。
2.对财务报告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重点是划分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目的是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企业的发展趋势、机会和风险,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3.揭示企业报告的不确定性。
上述报告的新变化,必将有助于满足各类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充分要求,但也应当看到,由于过多的考虑“相关性”这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有可能会损害其“可靠性”特征。为满足客户对有效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企业必须改进财务报告模式。然而,由于受会计“相关性”与“可靠性”质量特征以及财务报表重要性等具体原则的约束,目前尚难以将用户所需的有效信息恰到好处地纳入财务报表原有的结构中去。为了圆满解决需求信息与提供信息间的矛盾,满足会计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的要求,最可能及最便利的方式,就是通过财务报表附注西方财务会计中的财务报表附注相当于我国财务报表附注加上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来反映,揭示客户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恰好从一个侧面证明,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正在财务报表体系中得到增强与提高。
为了便于人们对未来财务报告模式的认识,以及对财务报表附注地位的深刻把握,本文将陈毓圭博士翻译的“企业报告模型的结构”一表摘录如下(陈毓圭,1997):
企业报告模型的结构
Ⅰ、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
A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
B管理部门用于管理企业的高层次经营数据和业绩指标
Ⅱ、管理部门对财务和非财务数据的分析
A有关财务、经营、业绩的数据变化的原因,关键趋势的特征及其对过去的影响
Ⅲ、前瞻性信息
A机会和风险,包括关键趋势所引起的机会和风险
B管理部门的计划,包括影响成功的重要因素
C实际经营业绩与以前披露的机会、风险、管理部门的计划进行比较
Ⅳ、有关管理部门和股东的信息
A董事、管理部门、酬金、大股东、交易、关联方关系
Ⅴ、公司背景
A广泛的目标和战略
B经营活动和财产的范围及内容
C产业结构对企业的影响
二、财务报表附注在未来财务报表发展趋势中日益呈现其重要性
未来财务报表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基础上的,这种变化给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机遇与挑战。首先表现在:1.表外信息不断增加。财务报表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特别是现代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兴起,表内信息越来越难以满足决策者的信息需求。根据安永道国际会计公司前主席葛罗夫斯的一项调查,美国公司的年度信息自1972年来平均每年以3.1%的速度增长,而同期财务报表的增长速度则达7.5%。从我国目前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中期报告来看,表外信息同样有增无减。显然,在整个体系中,表外信息将越来越冗长,内容越来越丰富,信息质量和信息价值也将越来越高,这表明财务报表愈益为人们所重视。2.非财务信息不断增加。诚如前面“改进企业报告模型”中所展示的,现阶段财务报表使用者正日益注重有关经营业绩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这与高度发达的经济技术背景是相适应的。对此,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作了明确的规范。譬如在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除了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外,还要披露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化情况;公司提交给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的重要事项等。在第五十九条中对年度报告则规定了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内容。尽管目前各国对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各有差异,然而,用发展的眼光看,为了适应使用者经济决策的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的非财务信息将是必然的。
其次,伴随着金融工具日新月异的发展,如何将这些金融工具尤其是创新金融工具从表外项目的一般揭示,转变为充分有效的揭示,对当前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单纯的“表外注释”可能难以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研究探讨财务报表附注的新形式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此外,披露自愿性信息、预测信息、分部信息,以及社会责任信息也越来越依赖于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将成为二十一世纪财务报告模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对知识经济认识的提高,人们已逐渐感受到了现代信息技术对财务报表及其所提供信息的影响与作用。未来会计信息和传输将由现在的书面形式转向电子形式,一个全国性的,乃至全球性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将逐步形成。尤其是计算机联机实时系统的出现和运用,将使会计业务数据在发生的同时即可实地记录和处理。而信息使用者通过联机,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选取、分析所需的信息,不必等到分期报告出来之后再去获取那些业经整合的、历史的信息。会计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更加突出了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只有对各种信息做出正确、合理的分析,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经营决策。可以深信,这种以文字为主,辅以数字分析的财务报表附注将会始终居于财务报告的核心地位。
三、正确认识会计报表附注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
诚然,企业报告模式及财务报表的未来发展趋向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希望与可能。然而,由于受现阶段我国客观经济环境和会计管理体制的制约,欲使财务报表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信息,仍将更多地依赖于财务报表附注。当然,就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而言,必须对整个财务报表体系加以改进,比如,国外有人提出“彩色报告模型”与“会计频道”等概念或设想就是这种改革的信号。此外,随着财务报表的发展,我国的财务报表附注将有可能与财务情况说明书融为一体,这一点已基本在上市公司体系中实施,这实质上是财务报表发展国际化要求的客观必然。同时,由于银行的行业特殊性,银行信贷管理者对会计信息的掌握要求更为全面和真实,会计报表附注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也显得更为重要:
1.会计报表附注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以便对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进行判断。
依据企业会计规范编制的会计报表,实际编制中存在多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时期的同一企业可能会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在实施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之间的不同时期存在一定的差异。举例来说,某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始价值为10万元,使用5年后,报废时无净残值。若这一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一年后,因某种原因从第二年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这样,从第2年到第5年两种折旧方法计提的年折旧的差异就会很大。
按平均折旧法,年折旧额=10-0÷5=20000元。即每年平均计提取折旧2万元;而按双倍余额递减,2—5年的折旧额分别为4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0万元。即该企业在第一年采用平均折旧法,第二至第五年采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时,1-5年的折旧额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0元。这一年折旧额与平均折旧法下的各年平均为20000元折旧额的情况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它对于这一期间利润额的形成和税款的缴纳等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也影响现金流量,从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通过会计报表附注的补充披露就能为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会计信息提供帮助,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以便银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监控。
2.会计报表附注有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以适应我国当前信贷管理队伍的现状。
会计信息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理解这种逻辑关系需要掌握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而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业务基础各异,如果能够看懂企业报表,就可以通过会计附注对表中数字进行解释,将抽象的数据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的项目,并说明产生各个项目的会计方法等。这样不但使熟悉会计的人士能深刻理解,而且使非会计专业的人士也能明明白白。如固定资产作为一个报表项目,只能反映企业在过去时间内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无法反映其分布构成。通过附注就可以将各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工器具等原始价值分别反映,确定各类固定资产占全部固定资产的比重及各类固定资产间的比例,判断投资结构的合理性。会计报表附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报表的使用者正确理解会计报表,合理获得有用的会计信息。
3.会计报表附注有助于会计报表提供更为完整、全面的信息,以便更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从形式上说,会计报表以数字为主,会计报表附注侧重于文字,辅以数字注释两者结合。从内容上看,会计报表附注除原有的内容外,如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会计报表附注将可能与财务情况说明书融为一体。同时,会计附注所反映的内容将更为完整、全面,还将对前瞻信息、企业背景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加以有效披露。随着我国财务报告方式的改进,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将更具国际化,会计报表的全面性特征将更趋明显。譬如在资产负债表中,为了帮助信贷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应收账款,可将应收账款按债务人或“账龄”的长短分别列示,使报表在提供应收款总额的同时,通过附注提供详细资料,以便评价客户的信誉,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一是企业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贷款集中出现。由于历史原因,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了密切关系,企业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而银行的大部分资产也是对企业的贷款,两者唇齿相依,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以完成计划任务为主要目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不会卖不出去,经营亏损由国家弥补,不需要企业自身承担。这时,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没有形成,或者没有暴露出来。相应的银行贷款也没有风险或风险较小。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调节取代了计划管理,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于是,企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出来。从而使不良贷款开始出现,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就转移为银行的信贷风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把历史遗留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大量留在老企业,使原来改制前的银行贷款被大量悬空。因此,目前银行的贷款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的结果。
二是银行在过去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现在基本上都成为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法》未出台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尚未确立,自主经营权没有落实,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特别是在成立国家政策性银行之前,各商业银行都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政策性贷款任务,这些政策性贷款是经政府协调后银行对单户企业、单个项目发放的。这些贷款的绝大部分风险很高。目前贷款质量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都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到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后,财政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从财政拨款转向银行借款。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占用逐步增加。但国有企业的折旧率普遍偏低,自我积累不足,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靠大量占用银行贷款维持生产经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国有企业大部分亏损,经营状况不佳,而这些企业负债的主要部分是银行贷款,而且短期借款长期占用,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当市场略有变化,营销出现困难时,资金运动立即受阻,偿债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银行。即使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负担较重,贷款到期也很难收回,企业能够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不过是银行不断准予续借,贷款质量问题没有暴露出来而已。一旦银行停止续借,不良贷款立即显露出来。这是影响贷款质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在表述上将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将安全性放在次位,这对银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效益第一的原则,使银行盲目追求效益,从而忽视贷款的安全性。因为国家财政每年给银行核定上缴利润指标,从财政部到总行,从总行到分行,层层下达利润计划,并将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全行工资奖金、财务费用、基建支出等挂钩,完成利润计划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完成利润计划,贷款的安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来换取现实的效益性。比如:有的银行采取放贷收息;有的在对企业还款能力没有深刻了解的情况下,发放高额贷款等。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与对银行的利润指标管理存在矛盾。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效益很差,要很好地协调二者的关系非常困难,从而使牺牲前者而满足后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是银行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相似,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责权相当的管理机制,对有权决策人缺乏有效约束,有些个别商业银行甚至搞违规经营、帐外经营,加之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在一起,银行自己经营权受到影响,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
因此,目前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既有银行内在原因,也有银行外部原因,两者综合作用、共同影响,使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日益严重,银行信贷风险越来越大。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贷款质量问题,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需要国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同时也需要银行自身努力,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增强职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第一,转变观念是前提。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首先要实现经营观念的转变。一是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切实改变追求总量扩张,对安全、质量、效益较为淡薄的经营思想。因此,首先要树立安全、效益观念,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其次,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银行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竞争,改变粗放式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后,要树立发展的观念,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实施规模经营战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二是对信贷资产的管理上要实现由“高风险、低收益”到“低风险、高收益”的转变。首先,充分利用目前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良机,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资产重组。把风险承担的主体转移到高效低险的企业,降低风险系数,提高信贷资产的收益。其次,建立信贷风险防范预警系统。从贷前调查入手,通过确立科学的贷前调查分析指标,全面分析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可偿还性等指标,提出科学的贷前预报;贷后要建立跟踪检查系统,形成信贷资金网络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起到预警、报警作用。再次,健全贷款放、收一条龙责任制,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管理,逐步将过去追求规模、铺新摊子,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式经营改变为注重效益,讲求效率,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化经营模式,从而使信贷资产达到高效低险。
第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选择贷款客户,抓住优良客户,压缩中间客户,清理不良客户。企业信用等级是对客户质量的综合衡量,是决定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信用等级高低,是贷款风险大小、效益好坏的基本标志。在信贷管理上,首先要抓住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如AA级以上企业),把他们作为贷款重点投放对象;对信用等级低的客户(如BB级以下企业)因贷款风险较高,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清理;对中间客户(如A级、BBB级企业),目前贷款风险可能不大,但这些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潜在风险较大,对其贷款应以临时性为主,并逐步压缩。这样,三管齐下,逐步提高银行贷款客户的质量,保障新增贷款质量、稳步提高存量贷款的质量,使银行信贷资产运营步入良性循环。
1.对信贷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
对信贷风险管理在认识上还有偏差,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重视信贷业务的开展,而忽视对信贷风险的管理;只强调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对长期效益的考虑;只对信贷发生环节加强管理,而忽视对信贷行为发生前后的管理。出现贷前调查不够细致,贷时审查不够严密,贷后监管不到位。
2.缺乏行之有效的信贷风险控制系统
一方面,缺乏信贷客户的相关评价和考察制度,导致客户信用评价方法不够合理,信贷档案资料漏缺,更谈不上信用跟踪和资料更新。因此,银行在信贷方向选择上出现差错,产生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信贷风险的相关内控制度滞后,具体表现为信贷流程运行低效、操作随意性强、程序缺失等方面,部门之间原本设置的制衡机制作用较小。
3.缺乏完备的信贷风险预警系统
银行工作人员缺失预警职责的培训,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对贷后资金的监管不力,造成发放无真实贸易背景贷款。
4.风险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管理技术落后
随着现代金融管理的发展,对风险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管理技术水平落后,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结果不够准确。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1.商业银行自身原因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改革进程不够完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责、权、利问题。虽然各商业银行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违规账外经营严重,潜在风险增大,不良贷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2.借款企业或个人原因
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好坏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另一原因。企业能否按照合同按时足额的归还贷款本息,一方面受国家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与企业改革成果有很大关系,直接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其次还与借款人的抵押物难以变现,蓄意诈骗贷款和多头贷款或透支等有关。
3.外部环境原因和审计不到位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环境缺失,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出台的法律与借贷风险管理不相适应,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一旦还不上贷款,申请破产注销后更名再注册,原有银行借贷一笔勾销,给国家造成大量的资金风险。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不了自身作用,导致对有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无参考性。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措施
1.做好信贷市场调研,培育信誉度高的信贷客户群
银行要夯实信贷市场调研工作,将目标客户和存量客户有机结合,精心培育优质信贷客户群。重点做好对绩优上市公司、行业垄断客户、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服务,走质量效益之路,确保增量贷款的合理配置,从而为信贷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打好基础。
2.加强对信贷方有效评估,规避借贷决策失误风险
银行需加强对信贷方进行有效评估,尤其是对集团客户,必须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开发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集团风险数据库,通过关键指标提前预警风险,要真实反映信贷方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程度,对信贷方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融资能力、融资需求和借款用途及风险进行全面的尽职分析,主动设计与信贷方需求相适应的信贷产品,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规避信贷决策失误导致的风险。
3.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构建全面信贷风险管理体制
加快金融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确保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步提高。在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风险管理贯穿其每个环节。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科学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以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加强信贷制度控制,完善贷审分离制度
首先,商业银行信贷制度控制要紧随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加强行业及信贷投放的跟踪分析,实时监控行业授信的总量控制。健全对贷款调查、审核、审批人员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信贷业务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贷审分离制度,真正实现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其次,规范贷款操作流程,制定应对危机的策略,加强风险监测。再次,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已授信客户的贷后管理,制订应对风险防控的方案,规避过剩产能调整带来的风险隐患。最后,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集团客户、关联客户授信管理和监控,防止集中性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各商业银行还应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使其能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各项业务。
5.树立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培育全员的风险防控氛围
信贷风险管理文化是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需要对全体银行职员进行信贷风险文化方面的教育,形成全员风险防控氛围,把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细处,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四、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