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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小额贷款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特别是本世纪以来,表现更是出色。从2000-2007年,中国的GDP年平均增长10.4%,中国的出口贸易年平均增长25.4%。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本积累和出口拉动,随着金融危机造成的消费萎缩和世界经济衰退,中国的出口市场会大大缩小,其中受冲击最大的是那些出口导向型的中小企业。
在任何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也不例外。近30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就得益于中小企业的巨大贡献。2006年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1%,占就业人数的76.6%,占工业总产值的64.5%和主营业务收入的62.9%,占资产总计的60.9%,占利润总额的55.9%。中小企业也是外贸出口的主要力量,仅加工贸易出口就占全部出口的52.7%。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近期统计结果显示,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全国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在去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接近30%,较前年同比减少15%。全国去年上半年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濒临困境。中小企业发展出现困难,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趋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困难所致。
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融资困难。由于经济调整和宏观紧缩,有限的资金主要流向了大企业和大项目,因而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特别困难。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总额超过2.2万亿元,只有3000亿元落实到中小企业,仅占全部贷款的15%。到6月末,广东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241.11亿元,同比增长14.4%,而小企业贷款余额3831.91亿元,同比下降4.6%。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民营加外资中小企业上百万家,潜在资金需求2万多亿元,银行仅能满足40%,95%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解困,这些办法中既有政策方面的调整,也有体制方面的改善。有的已经显示了效果,有的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努力。比如,央行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对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这些既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这不仅仅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中国银行业也应该重视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业务。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城镇小额贷款市场潜在客户达数千万,加上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户将有上亿个,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市场空间巨大。
数据表明,小额贷款在中国依然是一个相对新鲜的事物。事实上,小额贷款在中国的实践最早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的,然而,10多年间,银行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缓慢,并未对中国的小额贷款市场和小额贷款产品产生很大的影响。关于小额贷款为何在中国发展缓慢也众说纷纭: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资金和人力资源不足等等。但其中最主要的限制因素就是小额贷款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的不足。一些金融机构正在开展的小额贷款,由于覆盖面小且缺乏商业性小额贷款最佳实践的相关理念与技术,因此在发展上受到很大限制,大量有金融需求的小贷客户被拒之门外。
当然在过去的10多年的探索中,我们还是总结出了不少宝贵的成功经验的。比如:从2004年始,国家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德国复兴银行合作,在国内率先开展以商业可持续为特征的小贷款业务,先后在包头、台州、九江等地试验,支持的对象主要包括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和个体创业者,还有部分流动人口,贷款涉及的行业覆盖贸易、加工、服务等领域,包括零售商店、汽车修理店铺、医疗诊所、小型批发商、餐馆、成衣店和洗衣店、个体运输、五金店、家具店、小旅店等,截至2006年底试点情况统计证明,小贷款业务不但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而且从金融运作的角度可以实现商业可持续。
小额贷款在国内的成功实践证明,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求特点设计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并且通过金融创新建立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确保高的贷款偿还率,同时贷款利率能补偿成本和风险。实现小额贷款这项金融服务推广普及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从服务中小、服务个体来看,可以改变目前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从而有助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震荡。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由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致使沿海等中小企业地区地下钱庄大量涌现,还有部分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其中,虽然这些机构的利率水平高于商业银行,但依然有大量需求。而又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又加剧了这一现状。
1.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是开展小额信贷的主力军。近年来,商业银行为农户、城乡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提供了大量的小额贷款,城乡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为农业增产、增收和中小企业授信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的关键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的商业银行在推广小额贷款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效率低下、客户覆盖率有限、运营成本居高、风险管理薄弱等制约小额贷款有效推广的关键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调查数据显示:信息化建设滞后是商业银行小贷业务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之一。信合369网在网上做了一次调查,发现48.78%的调查者认为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是商业银行小贷业务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26.9%的认为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影响了商业银行小贷业务拓展,20.83%的认为由于是员工素质相对较差,只有3.49%的认为资金实力相对不足是造成商业银行小贷业务落后的主要原因。
加快发展小额贷款是金融危机席卷,中国产业结构急需调整这一大环境下商业银行所应承担的不容推辞的历史使命。同时,小额贷款在国内国际的成功经验也表明.小额贷款并非传统观念中无利可图的业务,正是因为小额贷款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才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及非法民间借贷,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缺位留下的真空,在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发展小额贷款是不仅是商业银行的历史使命,也是商业银行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2.“健康可持续小额贷款管理运行体系”是发展小贷业务的前提和保障总体来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扩大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瓶颈,而建立健康可持续小额贷款管理运行体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瓶颈问题,从而增强商业银行小贷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使商业银行为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手段与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研究表明:小额贷款客户市场有着巨大的融资需求,但是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目前贷款所需的基本财务信息;(2)偿还贷款的责任分担很难明确划分;(3)无法提供目前银行习惯接受的抵押品;(4)当前可供选择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求;(5)复杂耗时的贷款流程降低了贷款企业贷款意愿;(6)缺乏长期有效的融资渠道;(7)无法及时获取银行产品信息,对银行融资缺乏了解。
与此同时,即使是有着积极开展小贷业务的银行机构也面临着诸多阻碍。究其原因,是习惯于开展高端业务的银行机构对于开展小贷业务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无法详细理解中小企业运营情况及还款能力;(2)没有渠道或手段去了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3)缺乏定制化的产品提供给中小企业;(4)当前营销模式不能支持面对中小企业的产品推广;(5)缺少小贷业务模式的专门人才;(6)缺乏适用的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及信用评价体系;(7)当前管理体系无法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有效控制。
面对上述小贷业务开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应建立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用于解决上述关乎风险,效率与收益的困扰,即建立人、系统与制度的有机结合以解决推广小贷业务所需攻克的难关。同时,这一有机结合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小额贷款业务的初期,由于种种限制,人与制度的因素在解决方案中所能发挥的影响要大于系统的因素,但随着业务的逐渐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经验与信息得到不断的积累与总结,在伴随着数据不断积累,在未来发展阶段,系统将会在控制风险、改善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最终,人,制度与系统有机结合的微贷业务解决方案将形成稳定的平衡,以保证小贷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和国际环境变化,我国银行信贷机构应尽快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信贷风险及营运风险管理,即以先进的小贷管理理念为导向,结合有效科学的小额贷款电子化管理系统平台,以市场拓展、流程再造、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细分市场、产品开发、利率定价、客户管理等为主线,建立减少小贷业务风险,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提高市场覆盖率的管理运营体系,从而实现支持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目标。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就是姓小额,这个市场定位已由他的名称所决定,凡是违背了这个市场定位,势必会步履艰难。因为市场上的商业银行比比皆是,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如同一叶小舟,如何能与商业银行这些航母在市场的海洋中争斗呢?因此,小贷公司在金额市场中只能是“拾遗补缺”他的客户群体,应该锁定在“小微企业”、“小生意人”、“三农”等方面,最大程度地为他们的金融需求服务,这就是小贷公司的使命。因为这些客户群体很难从商业银行中获取金融支持,也就是说这个群体本身就是商业银行在市场中的“遗漏”点,也是小贷公司的市场“契入”点。由此而知,为“小微企业”、“小生意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根据这个市场定位,小贷公司一定要比商业银行做出特色来。一是真正帮助“小微企业”“小生意人”“三农”解决融资难问题,改变商业银行繁杂、时间冗长的办事程序,简化手续,简易便利,让客户省心,小贷公司才能逐步拥有固定客户,做大做强。二是手续规范,这里的规范是指我们的借贷行为要有别于民间借贷,让客户认识和体会到小贷公司的借贷行为是公正的,合法合规有据可查的,即充分让客户放心。三是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小贷公司的借贷方式要灵活多样,这样才能有别于商业银行,我们应该记住,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高得多,客户群体之所以愿意到小贷公司融资,一方面是因为商业银行门槛高难进,另一方面是小贷公司在风险抵押、贷款利率上面比较灵活。因此,我们不能一味追求盈利而忽视了灵活的企业经营特性。只有保持转换角色的思维方式,多为客户着想、多为客户考虑利益,多为客户提供便利,这样我们的客户群体在与我们的交易时,才能愉悦开心。
2经营方式创新
从2006年国家开始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来,全国迄今已有5000多家了,按照市场规律,每个企业都有有他的生命周期,因为经济也有生命周期。小贷公司要想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经营方式的创新也尤为重要。我们既不能照搬照套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经营产品,也不能像民间借贷那样没有政策底线。实际上我们是在狭缝中求创新、求发展。如今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已经逐步展开,过去的一些政策壁垒已经逐渐松动。这为小贷公司的经营方式创新提供一定的空间和机遇。一方面小贷公司业务可以与典当行业挂钩,典当行业因为它的市场特性在借贷市场中具有独特性。首先借款利率和综合管理费可高达50%多;其次典当行业借贷时按行业特性,借贷人的物品实行了质的转移;第三典当行业借贷期较短。小贷公司可以从两种行业中的差异性入手,开拓新的经营品种。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可以与资产租赁行业挂钩。随着工业的竞争白炽化,有些生产企业和商业银行都相应开辟了资产租赁业务。小贷公司可以选择从一些价值不高的工业产品入手,特别是农业机械产品,如果我们小贷公司创新相应的经营品种,既服务了微小企业、三农产业,扩大了客户群体,又开辟了新的盈利渠道。为小微企业增添了市场活力。
3融资渠道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非公众性的,不吸收存款的放款机构。小贷公司的性质决定了他只能够利用他的资本金对外发放贷款。小贷公司本身又属于轻资产公司,没有固定资产,有的只是有限的货币资产。现实中,轻资产型公司在担保抵押规则里面很难融资。因此小贷公司的对外融资几乎是企业发展的命门。融资渠道的创新对于小额贷款企业尤为重要。目前小贷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利用公司股东的资产到商业银行抵押担保融资。这种方式有可能给股东带来风险。小贷公司一般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按股本金出资比例承担责任。而用资产抵押融资有关股东会承担额外的风险。二是与典当行业和融资租赁行业合作,利用典当行业质押的物品和融资租赁的设备向商业银行抵押融资。三是与担保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担保为小贷企业在商业银行融资。四是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为小贷公司作信托产品融资。(以上四种融资行为,又局限于小贷公司负债率不得高于70%的政策规定。)五是增资扩股,当小贷公司经营走上正轨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后,择机以每股﹤1元的价格对外增资扩股,这种方式没有政策限制,操作起来不失为较佳之作。
4企业文化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中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企业文化创新,那所有的创新都等于零。因为企业文化创新是企业一切的开始,你做小贷公司就要树立做小贷的理念,做小贷的文化。如果既没有树立做小贷的理念,又没在做小贷的文化,如何创新?如何参与市场竞争?现在只要是做小额贷款公司,从公司管理层到从业人员,大量都是从商业银行流动过来的。我们投资人在招聘人员时只是单方面考虑到人才的“拿来主义”,没有认识到拿来的除了人以外,还有他们的思想、理念、行为,最要命的是“惯性思维”。每个企业都有他的特性。小贷公司绝对不能与商业银行划等号。如果简单地把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等同起来,照搬照套商业银行的文化理念、经营风格、办事程序等,那这个小贷公司就可能向前走不多远了。因此小贷公司文化创新至关重要,当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拥有了全新的小贷理念、小贷文化,就会明确小贷的市场定位、小贷的生存法则、小贷的发展目标;就会拥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展示自我的能力。创造人生价值动力;拥有这种文化理念的团队,我们的小贷公司就会在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5结论
1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自2008年10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始以来,至今淮南市有小额贷款公司18家、注册资本5.7亿元。今年1-8份累计投放贷款616笔、金额5.69亿元,8月末贷款余额5.71亿元,比年初增加0.55亿元。由以上数据可知,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业绩突出,其中,市区内前十位贷款客户主要集中在煤炭经营、建材和商贸领域,表明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投放具有明显的行业相关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快捷,方式灵活多样,以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
2小额贷款公司对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作用
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对建设幸福淮南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融资难一直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安徽省淮南市也不例外。2008年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使该市中小企业一直以来的融资难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方向。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桥梁;也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及时雨;还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成为破解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一支新生力量。小额贷款公司解决的是一些短期、分散、小额的资金需求,更加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因此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经营实力显著增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数额小、周期短、审批快的显著特点,贷款无需第三方机构评估,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灵活。这些优势有效的缓解了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成为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
二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决策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但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众多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明确的法律地位致使其不能顺利的发展。迄今为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只是依据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国家银监会制定的一些文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很难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相关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够力度。各地出台的政策,大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鼓励和扶持政策少,繁琐的审批程序和过高的进入壁垒等不利因素严重阻碍了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低,运作不规范,治理机构有待完善。首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技能专业性不够,多数工作人员缺乏经验且无岗前培训。其次,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工作程序比较随意,不遵循国家规定,时常发生违规操作。最后,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作为金融机构衍生物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高风险产业。另外,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
2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对策
农户小额信贷是为贫困农村人口提供持续的、小规模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金融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不需抵押担保、服务于低收入群体。其主要内容如下:
1.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范围
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人群,这些人具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经济状况的愿望,但由于其贷款具有数额小、风险大、信誉差且无法提供担保等特点,因而通常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的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处于信贷市场中的边缘地位。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第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第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第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2.农户小额信贷的期限和偿还方式
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一般是在一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三年。我国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不必在每单位时间内还部分贷款。但在实际操作及归还本息方面还有一定的缺陷。因此,我国也要加快这方面的改革,采用国际上较先进的整贷零还的偿还方式,即农户每隔固定的时间如一个月就要分期还款。整贷零还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减轻了农户的还款压力从而降低了还贷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农户培养理财意识。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第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第二,小型农机具贷款;第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第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二、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分析还款来源
1.将种植业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农户贷款的用途为种植业,其第一还款来源是种植业收入。而我国目前的种植业主要还是靠天吃饭,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投入资金将无法收回,贷款风险不可避免。中国每年约有3千万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25%,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目前农民在受到自然风险威胁的同时,又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我国现阶段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生产技术和水平落后,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复投资和结构雷同,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农户小规模、分散化的个体生产经营常常无法与变化莫测的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在不了解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盲目的生产,因此,就算在风调雨顺,收成好的情况下,也不能将手中的农产品进行市场销售转化为资本,因而存在着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无论是自然风险还是市场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从而不可避免地提高还款风险。
2.将养殖业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虽然是“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但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从养殖业贷款农户角度考虑,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传统的农村种植业信贷市场呈现萎缩趋势,养殖业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大,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小额信贷规模明显扩大,且多用于养殖业。但是养殖业作为新型的农户产业经营模式,由于其生产周期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一些附加值高的养殖业及周期更长,有的甚至要三至五年。因此从贷款用途角度分析,农户小额贷款将养殖业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性较大。
3.将劳务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目前,有占很大比例的农户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利用每年的农闲时间或将土地转承包后外出打工。其中一部分农户的生活所需同样需要信贷资金支持。据县农调队资料,2007年新宾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24元,增长14%,其中农户工资性收入贡献3个百分点且呈逐年上涨势头,这对于解决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要是一个较大的补充。但在我国信用社会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时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较为严重,而且农民工的自身安全问题很少有保障,因此单纯将劳务收入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其风险性也不容乐观。
4.消费类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由于我国农村收入来源的单一性,农户还款的主要途径仍然是农业生产,由于农户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来讲,农业生产的还款来源在贷款期限内归还贷款的可能性较小。
三、结论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第一还款来源的不稳定性,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普遍亏损2004年改革后这一问题有所改观,但还存在着问题。这跟农户小额贷款的还款机制、农户的信誉程度、农户小额贷款的还款来源等方面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还款来源方面,农村信用社在信用社贷款实际工作中,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等担保物品,当借款人不能以第一还款来源偿还贷款时,需要启动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但这类担保物品多为房屋、建筑物、机器、厂房、土地使用权等专用性较强的资产,制约其变现的因素较多,风险较高。而且一旦还款风险超过了农户的心理承受底线,并且由于我国贷款信用考察制度的不健全将会产生再次贷款还清欠款的恶性循环,产生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情况。
四、解决途径
1.更新机制
农村信用社在贷款过程中,可以采用联保的形式筛选贷款申请人并设置较小的初始贷款额,随着时间逐渐增加贷款额,并设定一个贷款上限。这样可以减小贫困贷款者的信用风险,间接提高贷款者的还贷能力。
2.向贷款农户提供保险服务
根据农业生产的风险因素考虑,向农民提供普遍的财产保险服务,帮助农民提高应付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能力,并借以强化农民的第一还款来源。用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有三种途径:一是对农民投保进行补贴;二是对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业务进行补贴;三是在农村建立政策性保险机构,以低廉的保费向农民承保财产险。
3.深化改革现行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
对现行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时间和范围上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制度中主要实行若干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在相互担保的前提下对其发放信用性贷款,在还款方式上以延长贷款时间并分期还款的方式,但制度设计上还有一定的缺陷,不能适应农村实际情况与新的形势发展。为提高贷款使用效果,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改革以确保农户第一还款来源的效率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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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农户”:北育南种,冬种马铃薯带动农民致富
广东省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下称九华公司)创立于1990年,拥有资产10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马铃薯种苗繁育、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利用马铃薯上市的“时间差”,实行“北繁南种”,将内蒙古繁殖的种薯在冬季转到南方种植,冬种马铃薯产品销往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国内大中城市。2008年,公司销售额达14500多万元。
九华公司在内蒙古阴山北麓和草原隔离区建立3000多亩脱毒繁育基地,经过“微型薯—原原种—原种”三阶段科学育种,现年产“九华”牌脱毒种薯3900吨,然后将种薯转运到广东惠东县进行冬种。公司实行“统一种薯供应、统一农资服务、统一农机服务、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营销”标准化生产。下设33个农村网点,直接带动50多村的8500户20000多农民。在其运营框架中,农村网点居于枢纽地位,每个网点作为一个基本管理单位,由网点负责人发放种薯、农资,提供农机、技术服务。九华公司对网内农民的马铃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保证农户能够“丰产丰收”。“九华”种薯亩产比普通本地种薯高出1~2倍,农户每亩收益约3000~5000元,远高于水稻种植收益。现惠东县年冬种马铃薯8万亩左右,九华公司带动农户种植3万多亩,占全县近1/2种植面积。
(二)金融合作: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与公司通过向银行借贷、对农户赊销进行间接授信两种模式相结合
1.“公司担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财政贴息、农信社创利”的金融创新的“多赢”模式。2003年以来,九华公司和惠东县农信联社建“贷款互保信用网”,农户申贷,公司担保,农信社放贷。款项批给九华公司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九华公司将等额的马铃薯种薯、肥料、农药和农机等农资送到贷款户手中,马铃薯收成后,再由九华公司各网点负责人督促农户按时还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九华公司承担,公司再向政府申请全额利息补助①。九华公司为了更好督促农户按时还款,以每个网点为基本单位实行非常严格的贷款联保机制,即网内200~300农户中任何一户欠贷,就取消该网点内所有农民次年的种薯供应资格②。据统计,2003—2008年以来,惠东县农信社为九华公司联系带动的农户信贷款累计8000万元以上,三方金融合作呈现公司解决产品来源、农户解决生产资金短缺、农信社实现赢利的“三赢”局面,并最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2.龙头企业为媒介,对农户提供间接金融支持。公司担保农户贷款模式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是担保农户面偏窄,三年来铁涌镇农信社所放贷的农户中,九华公司担保农户分别占17.2%、25.1%和19.8%,所占比重并不高。据调查,主要原因是农户申贷很积极,但须经过网点负责人推荐,然后由九华公司担保。由于担保条件非常苛刻,只要网内任何一户欠贷就影响九华公司实质上已经扮演了政府支农政策的受益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②这并非纯粹金融层面上的联保,而是公司通过内部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掌握的种薯技术优势,强制要求合作网内农户进行联保,否则取消其合作关系。此网点所有农户下一年的供种资格,还影响到公司对推荐人(网点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因此,网点负责人对农户推荐显得很谨慎,经济实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容易获得推荐并获得公司的担保,而贫困农户很难获得推荐和担保。
为了弥补担保贷款模式的缺陷,解决中小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九华公司通过对农户种薯、农资等生产资料的赊销,并在农产品收成时抵扣的方式对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九华公司由于赊销造成的经营资金短缺则通过向惠东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来解决。因此,这实质上相当于通过龙头企业为媒介,使农户间接享受金融授信,有效缓解了网内农户(尤其是小规模种植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与第一种资金运营模式互为补充。
二、成功原因分析
1.公司经营得当、管理科学,具有雄厚实力。首先,公司利用马铃薯种植时间差,实行北育南种,发展特色农业,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销售,保证了公司优良的经营业绩。其次,公司走科技创新之路,提高产品附加值。如九华牌种薯经过科学育种,具有产量高、抗病虫害强的优势。再次,公司管理科学,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九华公司有一套完善的网点负责制度,进行节点控制。在其扩张过程中,只要牢牢控制住网点负责人,给予适当激励,就能保证冬种马铃薯的标准化生产,统一销售。
2.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户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政策性或商业性农业贷款良好运作的关键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使农民增收。九华公司的高科技脱毒种薯在南方冬种带动当地几万名农户致富。冬种从每年11月开始到次年2—4月,短短几个月内能为农户带来每亩3000~5000元收益。例如,2005年九华公司网内户均增收4500元,切实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
3.农业贷款资金能用得其所。一般农业贷款被挪作他用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很难控制风险。据铁涌镇信用社主任反映,以前信用社倡导在农村创建“信用户”、“信用村”活动,对农户发放农业贷款,结果款项被许多农户挪作他用,支农贷款效果适得其反。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则是限定用途,专款专用,由公司负责管理并供应等额的种薯、化肥、农机,并在收成后进行抵扣;另外公司通过对农户赊销、授信的方式也能很好控制信用的使用。这使得农业贷款能用得其所。
4.公司促使网点内农户联保,能够有效控制农户还贷。在公司提供担保农业贷款模式中,尽管担保协议上公司是唯一担保人,但实际上公司通过内部管理,将担保风险分散到网点,由网点内所有农户进行联保。普通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农户间博弈行为导致联保关系很难成立,联保贷款很难推开。但该案例中,公司基于其掌握的核心技术产品,对农户具有了较强的控制力,况且农业贷款能对农户集体福利形成“帕累托改进”,再就是网点内二三百农户次年巨大经济利益而汇成的舆论压力促使每个贷款农户能按时还贷,这些因素综合铸就了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还贷率100%的良好局面。
5.农信社风险控制易,放贷成本低、收益高。在公司担保贷款模式下,农信社的贷款风险控制相对简单很多,公司负责管理款项用途,实际上相当于公司承担了金融机构部分的贷后管理职能。农信社的贷前审查的主要工作其实已经由公司下面的网点负责人承担了,公司的一些奖惩制度和苛刻的联保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网点负责人的“道德风险”,而农信社的贷后审查一般是半年一次。农信社放贷的年利息为5%,零坏账可以保证足够的赢利水平。
6.财政支农对公司为农户提供金融支持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在本案例中,公司在各主体间的博弈中实际上占据着有利地位,完全可以借此在分配中牟取更多利益。但九华公司还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有利农户的价格策略,而且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这说明该公司的发展眼光较为长远,互惠互利的合作基础也较为理性。这其中,政府的支农政策发挥了较为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另外,当地政府将该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典型也增加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便利。
三、启示与借鉴
1.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兴农的特色农业发展之路,与农户互惠互利合作有利于长远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创新之路,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实行科学管理。公司与农户合作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实行互惠互利,既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又可以保证“公司+农户”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2.龙头企业可以承担对农业金融支持的部分功能。“公司+农户”模式中的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在发展特色农业、促使农民增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还可以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功能。前提条件包括:一是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控制力;二是公司和农户内部具有较好的管理机制和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三是相关扶持政策(如财政贴息)能激励公司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部分职能。
3.金融机构对小额个体贷款、小额农户贷款应实行严格的联保措施。九华模式中是以公司担保为名、农户联保为实(联保条件较为苛刻),降低贷款风险。单纯的农户联保(一般是3~5户)由于各农户之间博弈反而阻碍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如果能以龙头企业出面向金融机构担保,而龙头企业通过内部机制约束,促使农户进行联保,实行风险和利益的对等。类似地,对于商业银行发放城市个体小额贷款时,也应充分考虑联保条件和效果,可以借助居民社区和街道办等对贷款人有一定制约力和影响力的联保方式。
4.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的管理上应该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保证还贷率。为了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风险的管理能力,使农业贷款用得其所,由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对农户款项使用进行控制,但同时要建立三方之间监督机制,以便另两方对公司款项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不侵犯农户利益。
5.龙头企业可以利用其信用发挥部分金融媒介作用。龙头企业凭借自身资信可以向银行借款,再对农户进行赊销农资等形式的授信,发挥部分金融媒介作用。这种方式可以弥补公司担保贷款惠及农户面窄的缺陷,为贫困农户享受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和好处。另外,龙头企业可以在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行使部分金融职能。由此,可以有选择地赋予当地农业龙头企业部分金融职能,如负责当地农民贷款的推荐、债权维护和资产回收保全等问题。
摘要: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的许多行业在这次“海啸”中被淹没,但同时也有些行业经受住了考验,小额信用贷款就是这些剩下硕果中的一颗。一直以来我国的小额信用贷款在扶贫工作中展现其特有魅力,在活跃城乡经济方面更是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回顾并思索我国小额信用贷款成长经历,对比他国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之路,充分挖掘其成功背后的原因,不仅能更好地促进小额信用贷款成长,还能为我国其他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小额信贷;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信贷扶贫
我国的小额信用贷款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成立“扶贫经济合作社”;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用贷款的试点;2006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成立,开始试行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中国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时间要比外国晚十多年,但已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尤其在扶贫和活跃城乡经济方面效果显著。同样地,它也存在供给不足、机构整体水平不高,面临政策、管理能力和资金来源的限制等方面的巨大挑战。因此,如何正确分析当前我国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之路,拓展小额信用贷款,成为我国信贷业的一项重要课题。
1小额信用贷款的含义
根据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给出的定义,“小额信贷”(Microfinance),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构成了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两者缺一都不能称为是完善或规范的小额信贷。从本质上说,小额信贷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或扶持到户)项目有机地结合成一体。
2中国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情况
2.1中国小额信贷发展阶段
1994~1999年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实验和示范,主要是以项目的方式来推进;同时,该阶段主要是把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和工具来看待,人们重点探索的是孟加拉乡村银行式小额信贷项目。
1999~2005年为第二阶段,与前一个阶段相比较,该阶段政府开始介入小额信贷。同时,正规金融领域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领域,开始利用小额信贷的一些机制来开展信贷活动。从2002年开始,借鉴农村信用社经验,政府开始针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发放自主创业贷款。
从2005年开始至今为第三阶段,该阶段具有了小额信贷只贷不存的特点。这一阶段政府积极介入,监管部门推出了很多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的框架。从整个行业来讲进入了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阶段,供给和需求都出现了多样化的特点。2006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试营小额信贷业务,标志着商业化信贷的形成。
2.2中国小额信贷组织形式分类
(1)利用双边或多边项目成立专门的机构(办公室)来管理和操作外援资金,按照出资机构的要求和规章进行运作。按这样的组织机构来运作的项目有UNDP的项目、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UNICEF的项目、执行期间的澳援青海项目、加拿大CIDA的新疆项目等。
(2)利用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来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由这样的组织机构运作的项目有社科院的“扶贫社”项目、香港乐施会的项目。
(3)三是由政府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的管理和操作扶贫贴息贷款。由这样的组织机构运作的项目有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和广西自治区等政府扶贫项目。
(4)由金融机构直接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例如,河北省滦平县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项目、澳援青海项目执行期满后交到地区农行执行的项目。以及从2002年开始全国范围农信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不同组织机构实施的项目有各自的特征:一般说来,民间机构和外援项目重视社会发展和持续发展目标;政府项目注重发展速度和规模;金融机构的项目多数注重持续性和风险控制。
2.3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取得的成效
在监管当局的引导下,截至2005年,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总额3.26万亿元,其中小企业数量为485.53万户。通过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据的分析,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贷款余额大致在4-7万元之间,平均年利率约为18%,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有助于信贷结构优化,降低了信贷集中度、推动商业银行发展战略调整和经营转型。
3对比他国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贷款在国外大大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然而在我国小额贷款虽然引入时间较早,但是它发挥的作用却远远低于外国,以下几个国家小额信贷的发展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和思考。
3.1经典模式
3.1.1GB模式
GB(乡村银行,GrameenBank)是孟加拉国小额信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形式,其特点是专为贫困群体主要是农村贫困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服务。获得GB贷款的借贷人从得到贷款后的下周起,每周分期还贷一次,贷款期一般为1年,每周还款率为总贷款本息的2%。GB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借贷人需参加由不含直系亲属的5人组成的互助互保贷款小组,再由6-8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分别选出组长和中心主任。为了建立小组成员间的相互帮助和监督,发挥联保作用,形成组内制约机制,要求借贷人和GB各拿出少量资金,共同建立救济基金,用于紧急情况时帮助借款人;同时双方还再拿少量资金,为借款人办理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每周(或每旬、每半月或每月)召集中心会议,检查贷款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还、存款等手续,并交流经验。GB目前基本能自我实现持续发展,贷款回收率达98%。
3.1.2孟加拉国的GB实行的是NGO模式的典型
GB的基础是以贷款小组为单位的农户组织,贷款小组由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农户自愿组成。小组成员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监督项目实施、承担还贷责任;在小组基础上建立中心,作为贷款交易和技术培训的场所,提供小额信贷,但要求贷款农户分期还款,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GB规则、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贷的农户,给予连续放款激励。GB实行商业化经营,内部推行以工作量核定为中心的成本管理。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建立依赖于市场化经营的组织体系。
3.2国外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
主要有:为小额信贷建立良好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低收入者为对象,提供以免担保贷款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建立借贷人自己的组织和相应的运行机制;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建立依赖于市场化经营的组织体系;以政府支持为前提,主动与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关系。
3.3引入中国后产生的问题
第一,所有小额信贷几乎都直接模仿了孟加拉的GB模式,但未能有效地与实际相结合,形成小额信贷体系化,没有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缺乏持续发展能力。第二,我国小额信贷一直被作为一种扶贫方式,缺乏专门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第三,与国际上普遍通过适当提高利率,来排除非小额信贷对象贷款人的做法不同,我国政府一般规定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利率。第四,政府和农业银行共管的正规金融小额信贷存在政策属性和商业经营的体制性矛盾,责、权、利关系模糊,经营成本高,贷款回收率低。第五,小额信贷机构服务规模小。一是贷款余额规模非常小,二是覆盖范围小。第六,小额贷款出现多而滥现象。
4分析我国小额信贷产生的问题
4.1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发展
中国地理、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外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要充分地结合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发展战略。孟加拉、印度等国家的小额信贷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这些地方与中国的地理、社会条件差异很大,这些国家处于低纬度地区,地形以平原为主,人口密度高,农业人口巨大,农业占GDP比例较大,社会闲置劳动力较多,具有极强的生产潜力,非常适合小额信贷的培育。而中国大部分地区处于高纬度,东西人口分布不均,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社会闲置劳动力很少,政府注重发展农业,商业、手工业活跃。中国家庭注重高存款、低消费,对于通过借贷来进行生产和发展并不习惯。
4.2思想上正确对待借贷人
中国是由数千年封建思想古国转化为社会主义文明国家的,许多人的意识中仍存在一些阶级等级思想,在与农村和城市贫困借贷人的接触中,不自然地就在思想上划分了阶层。贫困借贷人需要通过借贷获得生产资料,从事高效率的生产使自己走出困境,这点正与小额信贷分配公平和提高生产效率相符。
4.3如何摆脱金融市场垄断
中国小额信用贷款问题的产生和金融市场的垄断有着极大的联系,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运行和变革,由于走的是一条“机构路径”,长期以来只注重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忽视了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和农村金融制度整体功能发挥,机构改革举措不少,但固有问题却总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方面,由于没有实现金融功能的相应途径,农业发展对某些金融功能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金融过度集中于正规途径,商业金融对利润的追逐使某些金融功能又发挥过度,其结果必然是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双双受到损害。如农村的4万亿元存款只有1万亿元作为贷款返回农村,其他都流到了城市。而返回农村的贷款又被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关系户或富裕户截流,难以起到农业贷款的作用,降低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热情。
4.4政府要加大对小额信贷的投入
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对扶贫工作和活跃城乡经济有极大帮助的经济行为,但是它的发展遇到了许多政策、资金方面的困难,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就没有国家给四大国有银行一样的政策补贴,导致其小额信贷的高利率而缺乏竞争力。小额信贷的活跃性同样不足,目前只有几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所以政府拓宽小额信贷,加大对其资金投入,才是解决其发展滞缓的关键所在。
5对小额信用贷款的几点建议
第一,打破信用合作社和少数几家商业银行一统信贷市场的局面,鼓励各家商业银行加信贷体系建设,吸纳资金入股,并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实现金融的多样化,从而完善市场金融的竞争体制。第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小额贷款条件和程序。要以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金融监管方面应采取相对灵活的政策和做法。第三,关注小额信贷的“可持续”。通过满足小额信贷的多元目标,如小额信贷资金的持续回收和不断扩大,小额信贷的受益人实现就业和摆脱贫困等,最终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第四,对小额信贷进行宣传,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者,合理发放和运用小额信贷,减少风险,实现致富。
参考文献
1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焦瑾璞.探索发展小额信贷的有效模式[J].中国金融,2008(2)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发展 财务问题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的知名度远远及不上银行和农村信合,但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或需要借贷的个人而言,这种手续便捷,机制灵活的借贷公司在很大时候都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但是这种便利的贷款公司也有着自己的财务问题,那么困扰着它的财务问题究竟有哪些,我们又该如何解决呢?根据实践调查终结,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问题主要有筹资问题、税负沉重问题和财务内控管理问题。下面让我们一一分析这些问题并找出解决的办法。
一、融资渠道有限,后续资金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和所有的企业一样,只有具备一定的规模竞争力才会增强。评判小额贷款公司实力的主要标准,就是其可以用来借贷的资金的多少。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公司在成立之初,客户的可选择性不多,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和收益上,收益导向起了决定作用,对一些经营基本面不佳,信用度较低的客户也办理了贷款业务。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只能向两个银行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但由于受诸多政策限制,银行融资非常困难,所以很容易出现后续资金不足的情况。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填补,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客户流失而毫无办法。
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融入的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设立之初,它的资金来源于股东的初始投入,和公司有限的利息收入。规定一方面有效防止变相吸存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公司的自有资金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借贷出去,银行的融资因为诸多的限制性规定和银行对小贷公司的不认同而难以获得,目前以纯民营资本发起小贷公司,获得银行融资的寥寥无几。限于资金问题,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长时间,就把自有资金全部放完,无款可贷只好关门歇业,极大地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不畅通,很有可能带来私下融资等违规操作的问题。
资金不足是小额贷款公司先天的不足之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很多的制约。
二、法律地位不明,税负过重
在社会上小额贷款公司被冠以“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但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在法律层面仅属于一般工商企业法人,而不是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贷款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正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没有确认,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难以享受与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
在盈利方式单一且盈利能力一般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所承担的税负实际上还高于一般的工商户。在目前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利息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及附加5.5%,印花税0.5‰。税赋高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小贷公司的收入约有30%以上都拿去交了税,这主要是由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由于小额的贷款公司并没有金融许可证,所以这些公司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是国家有关金融部门并没按金融企业的管理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所以,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是不能执行这些文件的。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三、股东结构差异大 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
财务内控是引导公司进行正确投资决策的一种十分重要的管理手段,然而不幸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本身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原本对公司发展极其重要的财务内控制度也不被公司的管理者所重视。主要表现为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缺乏战略方向,在商业上不可持续,片面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与外而言,违规经营,缺乏社会责任,政策上不可持续;公司内控制度缺失,部份小贷公司的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公司内部没有相应的贷款决策机制,财务变成只是简单的记帐工具,对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熟视无睹,贷款的发放只凭个人的主观臆断,这样很显然会造成贷款的风险加大,发展更加艰难。
四、相关财务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拓宽融资渠道,统筹规划,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成立之初,要认真分析市场,按照相关建议合理发放贷款,使得资金能够细水长流。公司在成立时,虽然需要扩大影响力,但是一定要根据资金的多少规范发放。在进行贷款业务时,要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审查,保证贷款可以及时收回,及时填补后续资金,以免影响日后工作的开展。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制定每个季度的工作计划,确定该季度可以贷出的资金比例和可以收回的资金比例。同时可以采取约定按月结息,推迟利润分配,扩大资本净额,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延缓缴税的时间来增加放贷业务的资金需求量。
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适当具有“正向激励”机制的发展途径,在持续经营期间,允许公司定期增资扩股,对合规经营,贷款质量高,经营业绩好,诚信记录好的小贷公司扩大其融资来源,通过放大融资比例,可以通过向大股东借款,资产转让,同业拆借,甚至允许面向自然人发行大额债券等扩大资金来源,运用资金杠杆来提高盈利能力。
(二)节税降负,政策扶持
面对小贷公司的高税负,进行合理税务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司要积极应用税收政策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个方面进行科学筹划以实现节税的目的,减轻公司的税务负担。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对于国家而言,应该在政策上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定补贴和扶持,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在税收减免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使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在补贴上,将地方政府给予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使其享受同等待遇。
(三)完善内控,科学发展
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的管理应当采取现代管理手段,要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的财务内控制度,使公司的相关经营活动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在进行财务内控时,各个部门应当合理分工,做好预算管理,采取滚动预算的方式,合理调配资金,实现资金的充分利用和费用的最小化。
制度化管理,流程化操作,履行公司内控职能,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节约成本,提升利润,对于盈利较为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财务内控势在必行。
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和企业文化塑造,注重培养员工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增强专业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五、结语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面对小贷公司的融资窘境,国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的调整,毕竟,小贷公司的发展可以带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参考文献
[1]封艳.论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若干财务问题[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3).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现状问题 解决途径
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支农资金的匮乏却成为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最大障碍。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出于监管费用高和缺少抵押担保等多方面的考虑,缺乏对农放贷的热情;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繁杂且需充足的抵押,贷款难度也使农民望而却步。对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农民和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且手续简单、担保宽松,极大地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制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现状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但其本身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突出问题表现在:
1、小额贷款后续资金匮乏
由于被套上了“只贷不存”的紧箍咒,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来开展业务。但是,单单依靠股东的注资并非长久之计,股东不可能向一个“无底洞”没完没了地投入资金。注入资本的严重不足和贷出资金回笼的缓慢性,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以及自己做大做强的良好愿望显得力不从心,在贷尽资金后往往因无资金可贷只得暂停业务。
2、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
在《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被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既归《公司法》所规范,但又无法被《公司法》所涵盖,因为在现行《公司法》中,没有对涉及贷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另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经营存款,所以银监会又不认可其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实践中扮演着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角色。这种尴尬的身份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获得像银行金融机构一样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难以像农村信用社所一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3、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难
首先是设立程序复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要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不仅仅是设立程序复杂,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是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拦路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么是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要么是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些规定都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架起了一道又一道的关卡,极大地打击了社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利于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支持。
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难
就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状况而言,主要由当地政府下设的金融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宏观监管,日常监管工作则交由工商局履行,银监部门迄今为止尚未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然而,金融办公室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容易导致监管形式化、走过场;而基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专业性极强的特点,工商局作为日常监管主体也不适宜。
5、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难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大力推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同时,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予以了一定考虑,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从而发展成为正规金融机构获取更多的融资渠道和经营项目。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过程是十分痛苦的,因为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东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股东条件更加严格,限定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从以上规定很明显的看出,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还是严格控制的,希望通过大型商业银行的介入降低金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或经营,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原始发起人和投资者们不得不让出控股权和经营权,而这对于那些视小额贷款公司为其心血的原始发起人无疑是难以接受的。
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现状问题的途径
1、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匮乏问题的途径
(1)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被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那么增资扩股将是其融资的最好渠道。2008年,银监会和人民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个发起人。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功能的特殊性,笔者建议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充分吸纳社会闲置资金入股。
(2)允许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
请求大型商业银行批发贷款其实一直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强烈要求,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贷款必须通过政府严格地行政审批。笔者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或法律将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纳入到商业银行的正式业务之中,商业银行有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的自和决定权,无须通过政府审批。与此同时,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贷款资金的目的主要是用来进行支农服务,国家应当对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规定较低利息,并对商业银行的每笔放贷予以利息补贴。
(3)逐步松开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紧箍咒
国家出于金融安全目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进行限制无可厚非,但这无形中又与国家所提倡的支农政策相冲突。要想最大限度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支农功能首先应当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的持续性,而存款业务的开展无疑是解决贷款资金来源的最重要渠道,能大大调动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笔者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先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存款业务试点,从众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中挑选开办时间长、规模大、信誉好的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并在利率政策上进行扶持,允许其存款利率可在一定限度内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试点资格由银监会进行审批,日常经营由银监局监管。以试点作示范,逐渐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业务限制。
2、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问题的途径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尚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行为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状态。笔者建议要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特别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法》,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虽然目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其定为一般的公司企业法人,但笔者认为将其视为“小型商业银行”更适合,因为它比一般的公司企业法人在业务上更具特殊性、专业性、审慎性。所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的制定应更多的参照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
3、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难问题的途径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投资者兴业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热情,有效利用社会的大量闲置资金用于支农建设,笔者建议取消繁杂的行政审批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实行“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强调对其的后端控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程序应采用一般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只要小额贷款公司符合了相关法律的设立条件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就可以成立,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批准或核准。而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较高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笔者建议大幅下调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甚至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力是否雄厚并非光看注册时的资本,最重要的是公司运行时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信用度、与银行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等都是可以进行转化的无形资本。此外,还要取消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的限定条件,以及取消“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定条件。
4、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难问题的途径
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笔者认为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各监管者的职责,建议应由银监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由金融办公室负责宏观的政策引导。其中银监局应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每笔业务进行记载并随机检查,特别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获批的贷款的用途及流向进行监控,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出于非用于贷款业务目的从商业银行套取贷款。另外,银监局应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防范高利贷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可以获得较低利息的贷款。为了鼓励创办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支农服务,国家应允许其贷款利率水平高于一般的金融机构,但不应超过太多,笔者认为不应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为宜,国家应当对低利率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抑或授意国有银行批给其更多的低息贷款从事支农放贷业务。
5、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难问题的途径
笔者认为金融风险的防范重在监管而不是在滥设门槛,只要监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做到全面、细致、及时,小额贷款公司在转制后能够审慎经营,那么金融风险是可以被扼杀的。建议在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问题上,应当充分照顾小额贷款公司原始发起人和投资者们的感情和创业热情,弘扬公司法的民主与自治精神。取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商业银行必须控股以及必须是最大股东的强行规定,是否吸纳商业银行入股应当由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由商业银行控股经营则应当按照公司法资本多数决原则来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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