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35:3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交易成本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家族与企业
以往的家族企业研究都是从文化或社会学上作出解释,即中国传统的家文化与家族的对中国人的行为规则产生很大的影响。家族不但成为中国人之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甚至也成为正式生活的主导因素,并导致了家族主义与泛家族主义在企业中的复制、延伸。
这些观点只是简单地把企业主的行为动机归纳为追求家族利益的最大化。但研究表明,中国社会呈现出的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代表的“差序格局”,是能放能收的伸缩性网络,它暗示着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的问题: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族。这表明,虽然人的行为受家族主义的影响,但个人依然有自身利益的追求。
因此,本文在具体分析以前,首先对企业主的基本动机作出新的假定:“行动——结构”互动的双重动机假设。它强调,作为社会人的个人动机是由价值动机和利己动机组成的,双重动机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并且由此决定着个人的行动。
从这个基本假设出发,本文认为,企业主基于利己动机希望企业能得到发展,而价值动机也促使他把家族的兴盛作为自己的一项职责。而作为家族兴盛的条件,就是先把企业搞好,企业搞好了才能带来家族的繁荣。因此,本文的逻辑起点是,企业主不论是出于利己还是价值动机,都要把企业的兴盛作为自己追求的动机。
二、企业与交易成本
企业如何才能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给我们分析企业,包括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分析框架。
新制度经济学因其对制度的关注而有别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它的兴起改变了传统上的把企业作为生产机器的看法。科斯认为:企业与市场是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企业是作为市场的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人们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合作,又可以通过企业形式实现合作时,并且两种合作的效果是相同的时候,采取哪种形式的合约取决于交易成本。
在张五常那里,市场交易涉及的是产品与商品的契约安排,而企业交易涉及的是生产要素的契约安排。相应的,科斯关于企业边界的结论也就演变为:“当产品市场发生的交易(定价)费用的节约在边际上等于新兴的‘市场要素’中费用(也是交易成本)的增加时,就达到了均衡。”
这里涉及到交易成本问题,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在进行比较研究时的基本单位,主要是在产权(根据契约)被用于市场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时发生的,是:“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既执行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更为具体的来看,它包括以下各项行为所引起的成本支出:(1)进行市场调查;(2)讨价还价过程;(3)起草、讨论、确定交易合同的过程;(4)监视合同签署人;(5)贯彻合同;(6)保护双方权益,防止第三方侵权。
上面的相关研究给我们一个分析的框架来对家族企业进行研究:在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结构不变的前提下,企业的规模由交易成本决定。而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则表现为企业主与“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力)的契约的签订所花费的成本。因此,要想企业壮大,必须减少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这样,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治理结构就成为企业主的首选,只有这样才能扩展企业的规模,进而荣耀家族。
三、交易成本与信任
企业内的交易成本主要体现为企业主与劳动力之间的契约成本。按樊纲的六分法来看,主要体现在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事后可能出现违约造成的成本。具体表现为:由于企业主的有限理性使分散的人才信息的搜集变得困难,而且应聘人员机会主义的存在导致信息障碍和信息失真所造成的信息成本;合同签订后员工可能出现的搭便车、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企业要设置相关的人员与机制来监督员工的工作,从而造成监督成本;同样利益的冲突和外来的引诱都可能导致员工出现违约行为,从而导致企业主的损失等等。
合同签订的一系列成本导致了交易成本,这些成本所产生的背后都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信任。从信息成本来看,在信息爆炸、各类信息真假难辩、社会诚信有待提高的社会中,如何辨别所需人员的信息的真假,找到自己要找的人才是企业主和应聘人员签订合同时面临的问题。同样,企业主不信任员工,怕他出现机会主义,员工对自己企业的不信任也会导致机会主义,所以企业主要花费监督成本来减少员工的机会主义。而违约行为的出现也是双方缺乏信任,对未来没有信心的表现。
而且,信任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并不仅仅体现在有利于防范机会主义,减少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降低员工对未来的不确定,从而减少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它还有利于促使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使人际沟通更加顺畅,提升企业的凝聚力。
信任在企业内部的作用如此之大,对于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在生产技术和市场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只要是理性的企业主都会注意这样的问题,并把企业内部信任的建构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而中国社会的信任建构的机制是什么样的?家文化对信任的建构又有什么影响呢?
四、家族主义、泛家族主义与信任的建构
正是因为信任的重要性,使其成为国内外炙手可热的研究话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对信任的研究取向有两种:(1)将信任理解为人际关系的产物,是由人际关系中的理性计算和情感关联决定的人际态度;(2)将信任理解为社会制度与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法规制度)或伦理(社会文化规范)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以关系和制度两种对信任的建构机制不同取向的研究也表明,信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的维度,是和社会结构、文化规范想联系的。因此,对中国信任问题的研究,其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中国的本土文化和社会格局。
相比较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制度化的信任机制的缺失,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上的家族成员所拥有的天然的、义务性的信任,不仅仅能减低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以满足企业主的利己动机,而且使用家族成员,带动家族成员发家致富,也是符合企业主的价值动机的。因此,比起雇佣外人或陌生人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使用家族成员来经营企业就不可避免的成为企业主的首选了。
但是,只用家族成员来经营管理企业是以企业的小规模经营为前提的。随着家族规模的扩大,不仅家族的劳动力供给会出现短缺,而且企业需要的各项专业人才也不是家族能够供应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外招聘也就不可避免了。面对这些非家族成员,一方面要运用各种规章制度对他们行为进行约束,另外,与他们建立私人之间信任关系也是企业主要考虑的问题。
中国人对关系的分类,可以分为“自家人/外人”。“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是值得信赖的、可靠的,而外人则相反,给人一种不安全感。因此,基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企业主有必要把“外人”转化为“自家人”,使其成为更广泛意义上的家族成员。根据龚晓京的研究,中国社会特别是乡土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将正式的人际关系转化成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的拟亲化现象。在农民原本可以通过契约的关系达到合作或获得资源的情况下,却倾向于通过拟亲化的途径来解决。而其途径,不外认同宗、认干亲、拜把子等形式,这样基于利益关系的业缘关系就转换成一种类似的血缘关系,从而纳入“差序格局”的范围。
通过聘用家族成员和把家族外对企业发展有影响力的成员纳入自己的“差序格局”,企业内部的信任就能产生,并对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产生影响:从信息成本来看,不仅家族网络能够提供信息的来源,还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从监督成本来说,企业内存在的家族网络使得监管的信息能及时有效地反馈到企业主手里,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家族或泛家族认同的存在,也有效地遏制了员工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更好的为企业工作;同样,血缘与地缘的制约,使得违约行为也变得不太可能。
一、交易成本理论对法律的一般解释框架
古往今来,有关法律的本质问题总是聚讼纷纷,法学家们从上帝意志、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民族传统中找寻法律的源头,也提出了许多学说观点,比较重要的如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还有神意说、理性说、公益说、权力说等。然而,这些理论大都只是从法律现象的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侧面出发得出结论,不能整体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决定力量,因此不仅没有做出科学的回答,而且往往将问题弄得混乱不堪。
历史上,第一次对法律本质正本清源,做出科学的解释的是马克思。他指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正因为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了法律上层建筑的经济本质,即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2]开辟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先河,所以常常被后代学者视为对社会历史和制度研究的“一个根本的贡献”[3]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在法学领域的分支——法律经济学(或称经济分析法学)继承了马克思关于经济生活决定法律制度的观点,[4]将法律视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秩序机制,它决定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我们以此为理论基点,去观照法律的本质及其价值追求,传统自然主义法学那种认为法律以追求抽象的正义价值为目的,超越于人类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之上,有着一整套独特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可以自主圆满、绝无耗费地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思想理论纯属纸上谈兵,就象是在“无摩擦”的真空世界中探讨法律的功用一样毫无实际意义。
在实用的经济分析法学那里,交易成本被看成解释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及其演变过程的重要范畴。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尽管通过理论模拟,我们可以发现:“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规定无关紧要”。[5]然而不幸的是,这种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交易及关系行为都必然要花费代价。那种远离社会实践的先验式法律思想无法经验地说明法律制度何以建立,何以实施,何以维持的问题,也不能解决面对社会实践的法律改革与创新问题,无法解决真实存在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一旦我们从“纸面的法律”转向“运行中的法律”(即从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转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考察现实中的法律对经济生活进行整合与配置的功能,“那么立刻变得清楚的是,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6]
在某种意义上,交易成本和由于人们的行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而引致的其他类似成本的存在及其节约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经济本质。法律制度的出现就是伴随着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结构与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展,在超越地域阻隔和氏族部落间语言、习惯差异的基础上,在国家制度的框架下加以确认的一套能够简化经济关系的复杂性,节约交易成本,帮助社会成员安全、快捷、有序地进行交往的“标准化的”和格式化的规则体系。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就此指出,“在法律一词通常的意义上,它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管理(统治),它是一种促进自愿协议的事业──通过交易谈判、发放有效证件(例如信用证或产权凭据)和履行其他性质的法律行为”[7]。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发展中,奴隶制国家的出现,原始习惯的法律化及其后的法律专业化,都是打破地域和文化界限,减少交易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结果。从法律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历史轨迹中可以看出: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哪里有分工,哪里就有交换;哪里有交换,哪里就有市场;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竞争;哪里有这些条件,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法律。基于国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为社会各阶级和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种相对的和平、安全、秩序的状态,而所有社会成员作为法律公共品的消费者,也都会从中受益。节省了人们信息的获得和传播、草拟合约、交易谈判、组织经营、产权界定、制度改革、激励劳动、研究决策、维护治安、诉讼纠纷等的交易成本。
按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不仅法律必然能代替习惯,实际上,人类历史上的一些重要制度创新(如国家制度、政党制度、行会制度、公司制度等)都蕴含着交易成本的原理。有鉴于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纷程序和人们的实际法律行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得我们对法律,特别是对部门法的研究开出一条交易成本分析的进路显得尤为迫切。
二、合同交易成本概说
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以促进资源向更高价值使用转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当事人双方为确认某种事实而达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由于一项合同成立的全过程可以细分为“准备-谈判-签约-执行-监督-救济”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都分别产生交易成本。因此,对合同以及合同法中的交易成本节约机制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法律成本规律的认识。根据一个权威的定义,一般合同的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arranging)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monitoring)、贯彻(enforcing)该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executing)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8]我们将合同交易成本分成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缔约成本
缔约成本是指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则和程序指引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并达成合意所支出的费用。也即交易双方在获得有关市场信息后,基于对经济资源的不同认识而讨价还价,实现权利交换支付的成本。当合同关系当事人获得了有关交易信息,并与交易对方经过讨价还价,就合同之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之后,便意味着契约此时已成为“依法必须履行的一种许诺”,即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虽然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是“合同法赋予单个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并规定了谈判和签约程序。通过订立合同,单个公民创立了法律义务并使其目标生效。对于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来说,合同法就像一部宪法,而具体的合同则像宪法下新颁布的法律。”[9]
通常,理性的合同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合同订立成本一一尽可能明确和完备的合同条款,特别是详尽的违约责任条款一一把合同对方将来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交易信誉和对合同未来结果的预期,来设计对自己有利但又能为对方所接受的“双赢”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法律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的规定过于严苛,且认为合同如不具备这些条款即不能成立,那么当事人必须被迫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无形中就会增大缔约成本。相反,如果法律规定仅具备几项主要条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规定合同不具备某一条款时可以通过一些附随性条款来弥补其不足(如在缺乏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随时提出履行),从而放宽对合同成立的限制,就会促使当事人达成更多的交易,并极大地减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产生的财产的损失和浪费。[10]
(二)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是指合同在实施中当事人彼此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和担负的风险。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密切相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实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合同履行期越长,风险系数也越大;合同主体的数量多少、合同价金数额高低等都对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产生作用。
英国契约法理论之所以认为合同生效的“对价”不可或缺,其要旨在于重视交易的可实行性而不是诺言的可实行性。我国1985年《经济合同法》却注重合同生效形式要件的规定,对生效的实质要件规定较为宽泛,致使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合同得不到履行和认定合同无效的现象较为突出。据1993年6月28日《法制日报》报导,我国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50%不规范,全国一年有500亿元金额的合同违法;全国每年约有3000~4000亿元的合同金额得不到履行,无效经济合同约占全部经济合同总量的10%~15%。
对此,一种实证的研究结论认为,违约率(合同纠纷数和合同总份数之间的比例)与履行率是对应概念,履约率越高,则违约率越低,反之亦然。违约率还与契约市场发育成反比。在初期市场的情况下,由于市场风险的作用暴利机会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为短期化,呈现出高违约率和高履约成本的局面。这也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况。而随着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转变的完成,市场相对稳定,暴利机会相应减少,可预期交易得到发展,将呈现低违约率和低履约成本的契约良性运行的局面。[11]
在看到这种趋势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合理消解合同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法规定的对当事人损失进行补救的措施,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害赔偿等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合同法监督机制(如合同公证、鉴证及合同担保等制度),通过制裁机会主义行为,将一定的风险(违约的经济损害)承担转移到违约者。经验证明,合同监督越健全,违约率相应会下降。但是,并非所有的违约行为都会因加强合同监督而销声匿迹。无论契约法规有怎样的救济机制,它毕竟只等同于市场价格机制,并在本质上是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存在基础的。这种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秩序产生某种破坏作用。例如有些个人和企业为实现其私利最大化,会采取拖赖合同义务后短期行为的手法,从而使合同法律制裁难以被执行。另外,在合同监督部门存在内部动力障碍和信息障碍时,会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成本比违约成本更高,造成经济资源的双重损失。
(三)救济成本
所谓救济成本,即人们依法请求恢复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获得赔偿所支付的金钱、时间、精力和精神负担。广义上的救济成本具体包括各种方式的合同解纷成本,如当事人协商成本、调解成本、公证成本、仲裁成本和诉讼成本等。这些解纷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和相互对立的,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之任一种救济方式。这就意味着救济成本具有复合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总要寻求救济。但救济成本的支出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尽快恢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尽早结束资源被冻结、难以发挥效用的状态。以我国的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为例:(1)缺乏灵活、简便、能够适应各种经济冲突解决的程序手段,程序措施不够经济,诉讼中的人力、财力的耗费始终居高不下。(2)合同审判的适用程序选择不尽恰当,如前所述,合同法本应以鼓励交易为其主要目标。然而,1985年《经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标准却过于宽泛,法官经常宣告一些本应有效的合同为无效,消灭了许多本来不应被消灭的交易。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不仅将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也不符合当事人订约的目的。(3)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相当多的裁决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无谓的诉讼成本支出。我国目前每年有效合同约20亿份,如果违约率为10%,则违约合同数应达到2亿份之多,但表现为合同纠纷到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解纷的申请解份的合同纠纷只有100万份,只占违约合同总数的5%。究其原因,与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不无关系。
对于降低救济成本,我们有如下忠告:(1)给合同当事人提供多种合法解纷办法,允许其选择救济,而不是只准走行政干预和司法解纷一途;(2)鼓励合同当事人充分协商,尽可能将违约成本“内部化”,即损失由双方分摊,但双方交易地位显著不平等者不适用协商办法;(3)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纠纷“私了”优于“公断”,合同当事人彼此之间的谈判优于司法审判。
三、合同形式的宽松化设计与不完全合同
合同法的经济实质是提供各种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以便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减少他们为达成交易规范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场变化条件下的交易风险。前述对合同交易成本的分析,对优化合同法原则和诸条款有很重要的启发。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的选择问题、合同欠缺条款即不完全合同问题作一点分析。
(一)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之选择
从合同形式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总体而论,古代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采取绝对的“要式原则”(principleofformality),即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和手续订立,否则无法律上的效力,或者不能被强制执行。近代合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主张“不要式原则”(principleofinformality),即合同无须按特定的形式和手续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来推定合同的成立,如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到达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我们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的成立。[12]在当今社会,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人们已由关注商品交易的安全转为注重商品交易的迅捷,因此,现代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也由以要式原则为主转为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许多国家从便利经济交往,简化手续,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合同形式上采取更为宽松的态度,基本上采用不要式原则,法律只是要求某些特定的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而其他类型的合同可以任何形式订立。因此,我国合同法理对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补充。[13]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规定用特定格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开放性立场,明确对现实的民商事交易中普遍存在,且又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各种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强调不违反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制,更有灵活,顺应合同形式朝着更灵活、更简便的方向发展的世界潮流。
(二)合同扩张解释与不完全合同
为适应鼓励交易、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现代各国合同法纷纷变革,大都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的限制,并广泛运用合同扩张解释的方法而促使更多的合同成立。其表现在:一方面,允许法官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解释或推断合同所隐含的条款;另一方面,在合同既能认为成立也能认为成立的情况下,努力解释合同已经成立,即对合约的词语须按照合约有效而不是合约无效的方式来理解。[14]
合同条款设计之不完全或具有扩张解释可能的经济学解释是:现实世界的大部分合同并不配置与所有未来自然状态相联系的风险。对大部分合同关系而言,发生合同变更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发现所有这些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以及找出交易各方对所有这些假象状态的最优反应,所需的资源成本很高。因此,从效率角度看,交易者为了避免事后不可确知的成本付出,就应该把大量时间和金钱资源用于最初的合同谈判过程中。然而,在这些假想的状态中,有许多实际上是极不可能发生的,它在经济上也不重要。退一步说,即使一个引起合同变更的“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确实发生了,当事人各方也可以及时地补充协议或者修改合同条款,而这是很容易做到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初,当事人各方没有必要事无巨细,把合同订立的十分琐细,而往往只在合同最后附注一句“合同未尽事宜及情势变更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即可保留极大的合同弹性空间。当用上述办法仍不足以补充欠缺的条款时,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列举式规定,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合同漏洞加以填补,由当事人选择。所以说,有些合同之所以被“故意”设计为不完全的,正是欲将合同中可变因素所引致的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使然。
然而,应该看到,这种合同的不完全是有前提的:
第一,合同不完全,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是不平衡的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一致的。法律依然禁止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带有欺诈性的合同条款陷阱“套牢”的行为,依然否认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势下签订的合同天然有效(而是可申请变更和撤销)。对于合同基本条款,如数量、质量及价金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也不能做出任意的扩张解释,而只能严格按照文义去理解和执行。如果发生合同一方钻合同的“空子”,把交易伙伴钉死在合同条款的文字内容上,意欲享有某种非法利益时,法院可以主动对合同进行解释,依照有利于交易成就和实现公平自愿原则进行裁判,并用法庭上的强制力判定该合同及其履行的是非曲直。
第二,在法官或仲裁员审查合同纠纷个案时,依据任意性法律规范补充欠缺性的合同条款,会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造成结果不适当。于此场合,则应改用补充的合同解释填补欠缺的条款,即对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加以解释,以填补合同欠缺的条款。它所探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事实上的意思),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的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中合理的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条款。假设的当事人意思,属于一种规范的判断标准,以当事人在合同上所做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为出发点,依诚实信用原则并斟酌交易惯例加以认定,以实现公平、效率为归宿。[15]应当承认,法官或仲裁员在个案中的“公平”判断未必与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判断相一致,法律人所补充的条款并不必然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效益或最佳的合同效果。
名古屋大学的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性思考力和创造力”。在这基础上名古屋大学医学部制定了“培养富有科学理论性•伦理性•人性的、具有丰富创造力,独创性和使命感的,推动医学研究及医疗的人”的教育目标。本着此教育目标,名古屋大学医学部将本科课程体系分为全学教育和专业教育两个阶段。
1.1全学教育课程体系
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的优势,开设以教养教育为根本的普通课程及实习课程。全学教育课程由理科基础课程(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基础研讨会(小组为单位的文献资料检索及讨论)、文科教养课程和理科教养课程、语言文化课程构成。与全学教育并进医学部在每周三下午开设了医学入门课程。该课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以英文版《人体医学生物学》(SylviaSMader,2002)为教材,学习医学生物学基础知识(23学时);(2)以临终医疗及心理关怀、医学伦理学等为内容,开设特别讲座,目的是让学生为将来作为医生做思想准备(16学时);(3)为了使学生早接触医学、体验医疗,利用残障者设施、老人公寓及附属医院,开设有临床看护实习课和体验医生一天工作的影子体验课(shadowing,10学时)。全学教育课程安排于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上半年,医学入门课程由医学部施教外,其他课程由大学的教养部施教。
1.2专业教学课程体系
名古屋大学医学部按学科组织了专业课程,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等。专业课程主要开始于第二学年,大多课程在第四学年结束。具体课程安排如下,第二学年下半年和第三年上半年开设基础医学课程;第三学年下半年开设基础医学科研培养计划(也称基础医学研讨会);第四学年开设社会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第五学年主要是临床实习和临床病理学实习课;第六学年则为选择性临床实习和毕业考试。
其中,基础医学将课程改革前的解剖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等基础科目统编成人体器官的构造、生物体功能、人体与药物、免疫与机体防御等科目,加强了基础科目之间相关知识点的结合。为培养本科生医学科研能力,开设了为期半年的基础医学科研培养计划,学生离开课堂实践实验为主的科研活动。社会医学课程包括环境劳动卫生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国际保健医疗学、医疗行政学及医学英语。医学英语主要目的是为本科生国外临床研修奠定语言基础、提供相关信息。临床医学课程包括脑外科学、老年科学、小儿科等19门临床科目。临床医学的教学多采用传授型教学模式结合以问题为主的PBL(problem-basedlearning)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
除以上的必修课课程以外,学生需要完成2~3单位的选修科目课程。选修课程以特别讲座的方式开设,以当下医学前沿、学生高度关心的问题为主要内容开设34次特别讲座,分成A-I为标记的9类话题小组,话题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如2013年开设的特别讲座题目有:心血管外科中人工脏器的应用;救命救急医疗的最新前沿;死亡教育;多种职业协同作用的地区医疗等)。学生需要在9个不同的话题分组中任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6次讲座,满出勤获2单位学分;选9次讲座并满出勤,获得3单位学分。
2特点与启示
2.1重视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融合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名古屋大学医学教育注重通识教育,非常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在医学教育中的渗透,着力培养学生的多种综合能力。医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入人文社科教养课程和理工科教养等通识课程,增强了医学本科生人文社会基本素养,培养沟通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基础研讨会课前指定讨论题目,通过训练学生利用图书馆查找、获取信息,学习处理和总结信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利用能力。特别是医学入门课程,让医学专业的学生感受病人、感受医生、感受医院、感受社区医疗现状,促使学生树立将来作一个好医生的追求目标,加强了职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的教育。
医学是以“人”为对象的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对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要求高。目前,我国医学教育体制从应试教育正向素质教育转变,教育部制定了以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较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解决一定临床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医学教育目标[2],力求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而名古屋大学在医学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过程中,开设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融合的全学教育课程的做法值得借鉴。
2.2实施多样化教育模式
日本医学教育方式多样,努力充分带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无论是基础课程还是临床课程,教学授课方式多样化,内容灵活,并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能力的培养。专题讨论会或与讲授相结合的PBL教学法注重培养临床思维,强调实用性知识的传授,激发学生主动摄取知识,同时锻炼学生检索文献、逻辑推理、总结陈述、分析交流等多方面的能力。名古屋大学医学部开设多角度的特别讲座,以获取学分吸引和鼓励学生聆听讲座,促使学生了解当今医疗现状及最新发展,理解社会医疗中医生的作用和职责,触及临床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医学伦理问题。这些专题讲座扩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利于开拓视野,激发学生多角度的思考。
而与日本学生相比,国内医学本科生学习主动性不强,不善于思考和提出问题。课程安排和授课方式的单一,使我们的医学本科生在考进医学院校后容易孤立地看待各门课程。往往是备考阶段死记硬背,强行记忆理论知识,而考试结束就忘记多半,导致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相脱钩。我们应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传统学习方式,促使其主动学习,培养学生善于思考,大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2.3重视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提倡学生独立思考
日本医学院校十分重视培养本科生的科研能力,以必修课形式开设基础医学科研培养计划,给本科生提供参与科研活动的机会,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如名古屋大学医学部第三学年下半年停止所有其他课程,仅开设基础医学科研培养计划一门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选择导师及研究室,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实验计划、进行实验、总结实验结果,并进行发表与答辩。该课程学生为主体,教师看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发现问题及积极解决问题的思考能力,并不注重最终实验结果。另外,让笔者深有感触的是,教师在实验指导过程别注重培养学生的严谨并细致的科研习惯,如实验操作的规范化、严格要求实验记录等。
近年来,我国也在重视本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但因多种原因,开展医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学校并不多,提供给学生参与科研的机会很少[3]。多年的“探索性机能实验教学”中笔者体会到,多数本科生动手能力强,对科研活动表现出很强的主动性。建议我国就教学内容进行适当改革,将本科生的科研训练和教学紧密结合,给学生提供参与科研活动的条件,利于学生基础知识的利用和巩固,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利于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
2.4不断完善课程建设,建立开放性管理平台
名古屋大学医学部独立设置专门的教育教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普通授课教师和学生组成,是在医学教育教学过程中听取学生意见的重要场所。委员会鼓励学生经常思考医学课程如何能学得更好,根据提出意见,委员会做到不断发现问题,完善课程体系。另外,名古屋大学医学部面向学生制定了详细的课程导读和课程安排介绍,并公开在学校网页,六学年中的课程安排及要求一目了然。其中,课程导读概括介绍了学生六年间每学年的课程、学分及升学年的必备条件。而课程安排介绍则更为详细,条目清晰地介绍每学年所要学习的课程和安排的特别讲座。课程安排介绍明确提出了课程学习内容、学生应达到的目标、成绩评定方法、教科书及参考书籍或材料、负责教师、教学日历等。
从让学生充分了解、参与课程安排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不难看出,日本医学教育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在明确教育目标的同时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让学生真正做到了有准备的学习。
1.医学成人教育专升本发展的需要。
医学成人专升本教育是根据教育部教学管理和研究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精神,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的实际,开办的一种教育教学模式。2002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了《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成人医学教育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的在职从业医疗卫生人员,使成人“专升本”教育的对象发生了改变,培养模式是针对已有医学专科学历的在职人员,通过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考试,升入相关专业本科(专业可交叉),继续学习,修业期满,达到相应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可获得本科学历。
2.医学成人教育的自身特点要求。
成人“专升本”自身的特点体现在:①“专升本”学生已受过系统的大学专科教育;大都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文化基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欲望强烈。②“专升本”学生多为在职学习,有实际工作经验,多数学生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③学生专业背景各异,专业基础参差不齐。而近年由于“专升本”招生中取消了专业限制,报考“专升本”时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所读专业,这导致“专升本”在校学生中,有70%~80%学生专科所学专业与新学本科专业不同,这给教学活动实施带来了较大困难。④由于课堂教学有效时间短,学习相对分散,工作经验及社会阅历的差异导致不同学生学习态度迥然不同,多数学生处于半工半读状态,工学矛盾尖锐,这已严重影响到成人“专升本”教育的整体质量,集中体现为创新意识较差,道德素质滑坡,团结精神较弱等方面。
3.新医改和医学模式转变的需要。
2009年,新医改相关政策明确提出改革现有医学人才培养体制,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随着卫生服务体系与医学服务模式的变革,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等问题的出现,传统医学教育模式亟待转变。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二、高校医学成人教育专升本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人的全面发展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创造性人才,就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让学生学会创造性思维,使学生具有创造能力。
2.医学成人教育专升本人才培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一体化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主线,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医务专门人才。
3.进一步打破学科壁垒,拓宽专业口径
统一设置公共基础课程平台,按照学科大类设置标准化的大类课程,构建统一的学科基础课程平台,设置灵活多样、满足市场需求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模块。
4.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和教学方法改革。
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注重各个教学环节的合理配置和整体优化,处理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加强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5.加强人文社会学科的课程建设
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医德修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三、我校医学成人教育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
1.课程结构。
①构建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三个课程平台,以达到“基础扎实,专长突出”的要求。公共基础课程平台约占总学时数30%,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约占总学时数30%,专业课程平台约占总学时数40%。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开课数量原则上需超过应选课程数量的2倍。必修课占总学分(学时)比例约为80%,选修课20%。③设立理论、实践,课外三个教学环节,以实现“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培养目标,三者的学分(学时)比例约为4∶2∶1,专升本业余学生一至四学期面授以外的时间结合工作岗位进行自学、见习,第五学期安排为实习时间。
2.公共基础课程平台。
公共基础课程是向学生传授自然和社会领域的带有基本规律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是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临床医师获取信息、更新知识的基本手段。我院安排了三个学期共150余学时,旨在加强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要求学生达到英语三级水平,通过湖南省组织的学位英语考核才能授予学位,第四学期安排了专业英语,学习本专业外文专著、顺利阅读有关外文书刊的基础知识。
3.学科基础课程平台。
依照基础性、公共性和学术性原则设置学科基础课(大类)平台,要求具有完整规范的知识体系,能够使学生获得严格的学科基础知识训练。我们考虑到学生在专科阶段已掌握系统解剖学知识,在专升本阶段除复习系统解剖学内容外,主要学习局部解剖学内容,注意与临床实际相联系。医学免疫学在阐明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的同时,结合临床,介绍自身免疫病、免疫缺陷病、移植免疫、肿瘤免疫等相关的临床免疫学内容。
4.专业课程平台。
专业课程平台强调专业的前沿信息和专业发展的前瞻性,按照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相结合的原则,课程设置要突出专业特色,以增强学生就业的针对性。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应模块化、小型化和多样化,以便学生自由灵活地选择。为培养学生具有独立操作、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未来医学发展的需要,根据现代医学科学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及21世纪社会对医学人才的新要求,对课程体系进行创新,增加了一系列选修课程如医学心理学、全科医学概论、社区保健、卫生法学、社区急救、老年医学等课程。
5.实践性教学环节。
加强和改革实践教学,精选实践内容提高学员临床技能。我院考虑到成教学生在各自的岗位工作,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实习类别及实习医院并报备到学院实习科。由于成教学生工学矛盾相当突出,如学生所服务的医院师资学术水平高,可以在本单位实习,但需严格按实习手册的要求填写实习记录和鉴定意见。
四、调整后的专升本培养方案与原方案的比较
专升本与本科培养目标一致,但在专业课设置上,专升本不能简单照搬统招本科培养方案,也不能是简单的本科减专科就是专升本。文献检索课程应由选修课调整为必修课,增加了科研设计、精神病学、法医学、神经病学、社区保健学,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学、医学伦理学和医事法等选修课,如此调整后,专业课更能体现培养特色。调整后的培养方案课程门数必修课由22减至15门,增加了15门可选选修课,由学生根据自己工作需要选修5~7门,共计20~22门课,面授课时为总课时的三分之一,相应增加了学科基础课的实验学时。学生在校集中面授时间为20天左右,其余的时间为在岗结合工作自学。第一学期增加了人文素质课程,根据专升本学员的特点,以面授、网络课堂、讲座等形式开设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实现人文社会科学与医学科学的相互渗透,帮助学员树立关爱患者、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第五学期为结合工作岗位的实习。
五、结语
房地产品牌的涵义
营销学家科特勒认为,品牌(Brand)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者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识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品牌的要点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一个品牌能表达六层含义:产品的特性;产品的利益;产品提供者的价值观;一定的文化特征;一定的个性;指明购买者或使用者。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品牌是包含商标在内的一系列传递产品特性、利益、顾客所接受的价值观、文化特征、顾客所喜欢的个性等设计和活动的总和。品牌包括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orporateIdentitySystem,CIS)与整体化营销传播活动,或者说,它包括了影响与创造识别企业与产品的一切因素。品牌是企业在与市场的长期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独特性质,市场对企业的认同、信任和接受程度是品牌价值的基础。
目前,理论界对房地产品牌这一概念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解释。套用一般品牌定义,房地产品牌是指用以识别某个房地产企业提品的名称、术语、符号、设计及其组合,以之与其他竞争者的产品相区别。这里所指的房地产产品,不仅限于住宅、商业物业、写字楼等有形产品,也包括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等无形产品。房地产品牌的核心是房地产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承诺。
房地产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品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根据形式的差异及所有者的不同,通常将房地产品牌分为:产品品牌(或项目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三者有区别也有联系:房地产企业总是通过提品与服务,形成自己的信誉和品牌;服务品牌、企业品牌是产品品牌的延伸,产品品牌的影响力会受到物业所处地域的限制,而服务品牌和企业品牌打破了地域空间的制约;强有力的企业品牌,又往往成为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的内在保障。因此,房地产品牌价值的形成与提升,是三者不断融合、协调发展的过程。
交易成本与品牌功能
(一)交易成本
科斯(1937)认为,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只包括了生产和运输成本,而忽略了为交易而搜寻、谈判、签约、履约的成本,这些成本统称为交易成本,它们占用了很大份额的经济资源。
交易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其产生原因众说纷纭。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交易成本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经济主体之间知识与经验的差异,这种差异造成信息不对称,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不付出成本加以弥补;事件的不确定性,事情发生具有多种可能性,难以事前对交易费用进行精确计算;资源的稀缺性和私人利益的存在,这使交易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转移风险,由此产生交易成本。
(二)信息不对称市场中的补偿工具
斯蒂格勒(1961)在其著作《信息经济学》中指出,信息就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自己的成本,获取信息是要付出代价的。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绝大多数的交易成本是由买方承担的,这就使得买方有降低所承担交易费用的要求,实现的途径就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产品信息。对于卖方而言,告知买方的有效产品信息即是主动承担部分交易成本,卖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和重复购买。
让渡价值理论认为,顾客将从为其提供最高价值的企业那里购买产品。这意味着企业既可以从产品、服务方面来提高顾客享受的总价值,也可以从减少顾客在购买或使用产品时所投入的货币、时间、精力来提高顾客享受的总价值(见图1)。这些货币、时间、精力就是顾客为了获得决策信息而不得不投入的成本,通常称之为信息成本。
品牌作为重要的营销工具,它包含有产品品质及产品提供者的多重信息,而这些信息是顾客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的,并且品牌影响经过反复强化能够形成消费习惯。周云等认为,品牌通过释义信息替代交易成本,减少了交易风险,增加了消费者剩余,或增加了消费者让渡价值,于是,品牌作为经营要素参与了经营活动的循环过程。
(一)房地产品牌与土地市场
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最具增值潜力和最容易被政府控制的稀缺资源。在我国城市经营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经营要素,许多地方政府甚至将土地经营作为城市经营的唯一形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强势品牌彰显其在资金、技术、开发经验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自然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增加以优惠条件获取土地使用权机会,这也体现了交易成本分摊的公平性。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中,甚至置国家相关规定于不顾,对强势品牌企业采取“零地价”政策,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品牌在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低成本扩张中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产品牌与商品房市场
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对商品房的隐蔽工程质量、房价走势、真实销售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水平、开发商信誉等重要信息知之甚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信息不对称情况尤为突出。购房者为了购得理想的商品房,就必须加大对相关信息的搜索成本,从而降低顾客让渡价值。这对于提供优质产品的开发企业而言,并非好事,为了让购房者了解更多的信息而不得不花费高昂的广告宣传费用,并拉长销售周期。
房地产品牌投入的前提是企业是注重长远利益的,那么,这种由品牌而还原出来的信息就是可信的,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都会降低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评价,从而有损企业的长远利益。基于这样的认识,购房者倾向于接受房地产品牌所传达的有关特定房屋质量及服务水平的信息。于是,有可能通过品牌营销减少信息不充分对交易的不利影响,降低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好的品牌形象是房地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它能为开发商增加收益。房地产品牌在住宅市场中的作用见图2。
(三)房地产品牌与信贷市场
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是信贷市场上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非对称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存在,信贷配给仍然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银行(放款人)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因此,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因此,在贷前、贷中和贷后,银行要分别付出了筛选、监督、审查等交易成本。虽然在经济转轨时期,银企之间信贷交易的不确定性较大,银行有发放担保贷款的偏好。但也应注意到,房地产品牌的信息传递功能对银行而言,等于是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主动向银行交纳自己的筛选成本。而且,房地产企业贷中、贷后的任何违约行为都可能使长期、大量的品牌投入变为“沉没成本”,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约成本。这使得银行降低监督和审查成本成为可能。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贷款审批程序的简化和时间的节约,意味着融资成本的降低。
(四)房地产品牌与建筑、建材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以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由于投标过程需要花费承包商、供应商许多时间和不少的人力、财力,所以如果他们认为成功的机会不大,则很少参与投标。房地产企业品牌所传递的信息,可以帮助他们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决定是否参与竞标以及如何进行投标的准备工作。另外,不可忽视品牌与成本优势的关系。除了赚取利润外,提升企业形象常常也是承包商与供应商参与工程投标的动机。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承包商与供应商倾向于主动降低利润指标以增加与强势品牌房地产企业的合作机会,并且此类房地产企业的建设规模通常较大,这也为承包商、供应商带来规模效益。
结论
为了给本文的分析奠定基础,本文将首先明确公司与工厂的管理整合建设的内涵。公司与工厂的管理整合建设是对公司管理部门和作为生产部门的工厂之间的管理活动进行整合的过程。这种整合是一种有机整合,构建起公司管理部门和工厂之间的桥梁,形成两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并不断地根据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调整两者之间的互动机制是这一整合过程的基本要求。现代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工具是产权。所谓产权的本质内涵在于对特定财产所具有的权利。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等内容,对产权所有者能够产生重大的激励功能并就此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率。对于公司和工厂的管理整合建设过程而言,理顺两者之间的产权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之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公司的管理者往往并不是公司的实际所有者,这种委托问题的产生直接导致了公司的经营者可能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在管理部门这表现为企业经营目标的扭曲和管理部门的扩大,在工厂当中则可能表现为经营成本难以遏制的现象。
2厂办收益权的差异要求战略目标协调
2.1厂办战略目标的相互衔接
厂办之间在收益权方面存在差异,生产组织以工业增加值实现其收益,管理组织以自身掌握资源的多少获得收益。公司当中的非生产性部门应当和工厂之间共同建立起相互协调的经营战略目标。企业的经营战略是企业对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方向的一种总体性安排。这种总体性安排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主要依靠企业自身根据市场结构、供求关系和成本结构等因素制定。工厂的经营战略应当从属于公司的经营战略当中,并且服务于公司的整体性经营战略部署。但是工厂和公司之间在运作模式、流程和目标等方面天然存在着种种差别,两者的经营战略必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又在最终结果上具有一致性。在公司与工厂之间的管理整合的建构过程当中应当首先实现经营战略方面的相互协调。公司管理机构应当首先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作出产品生产的数量、质量和种类等方面的决策,而企业的生产组织———工厂,应当根据公司内的市场部门的规划选择节约成本的要素投入方式,从而共同服务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
2.2整体战略目标在厂办之间的分解和落实
企业整体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企业应当通过调整自身的产量、价格和产品的品质以不断降低成本并扩大自身的收益。在企业经营过程当中,产品的价格、产量等决策往往由公司管理部门做出,而企业的产品成本和品质的改变主要由企业生产组织完成,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分离性。为了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应当首先针对不同的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经营战略。企业管理部门应当立足于市场变动情况做出自身的经营规划。具体而言公司管理部门应当着重收集市场变动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的价格变动反应程度、价格自身的变动走向和外部可进入资本的活动状况进行分析和研判。对市场变动趋势做出正确的分析是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完成的核心战略任务。对于肩负生产任务的工厂而言,应当在上级市场部门对市场变动趋势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之上安排生产对象和生产数量。产品的类型、核心功能和附加功能都是生产对象选取过程当中所应当包含的内容。工厂的战略目标应当主要集中在产品的生产成本的控制方面。在企业管理的实践当中,市场容量和产品投放量等指标往往会得到市场部门的分析和研究,这决定了工厂应当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划和安排,以既定产量目标的基础之上实现企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为自己的战略任务。不同于在既定的生产投入资金限制之下实现产量最大化的生产目标,既定生产数量要求之下的企业成本最优控制方法要求企业着重调整要素的使用数量,实现劳动力、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有效配置,降低单位产品所消耗的生产成本是工厂经营战略的核心。
3清晰的工作流程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
工作流程的本质是信息和资源的流向和流量,并且以企业的工作步骤和环节作为表现形式。交易费用就产生于这一过程当中,并且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有限理性缺陷和风险、不确定性因素作为其表现形式。只有通过工作流程的明晰化才能使管理活动实现权责明确,降低败德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实现交易费用的降低。在公司和工厂的二级管理系统的构建过程当中,应当明确针对市场的公司管理部门的决策地位,同时明确工厂节约成本为目标的经营目的。企业应当规划好自身的工作流程,并根据工作流程选定合理的工作岗位和人员配置结构。公司和工厂之间的管理整合建设,在工作流程方面,所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公司管理部门和作为生产组织的工厂之间的信息和资源传递流向、任务交接准则和协调机制如何构建。
3.1管理部门应当着重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一个经营管理周期,公司管理部门应当首先接受并分析市场需求信息,并且在市场部门内部制定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决定产品投放计划,并且将产品的性能、数量等要求准确无误的传递给工厂。工厂作为企业的生产主体,在此时应当根据公司管理部门传递的信息制定自己的生产计划并且安排生产。在生产过程完成之后,产品应当作为物质资源向公司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工厂由于在生产过程当中需要遵循特定的技术规范,各种要素的最优组合在短时间内不容易被改变,因此应当将生产过程当中所依赖的技术信息及时的向管理部门加以传递,保证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有效的对生产经营目标和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在必要时进行生产技术革新换代的决定。在电子信息技术广泛普及的情况下,生产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大大加快,这就更要求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自身的生产技术构成。对生产部门和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有效的协调。公司管理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内在的工作联系,应当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对于管理部门和工厂之间的存在的矛盾冲突,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主要将精力集中在协调方面。
3.2根据组织行为规律降低机会主义现象发生的概率
应当根据企业的工作流程设立与之相配合的工作岗位。工厂的岗位设置相对简单,主要根据生产要素投入的技术关系设置职位并选用人员,但是管理部门却具有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工作成果不能由价格机制进行评判的管理部门,并不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不会追求最大的收益,并通过自身工作效率的提升降低自己的成本。脱离于市场机制的管理部门往往以获得更多的资源作为自己经营和发展的核心目标。获得资源的方式主要是扩大所在部门的编制,在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制造工作以体现所在部门工作的重要性,所有的官僚机构事实上都存在着这种过度扩张的内在冲动。为了通过工作流程设计控制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的扩张,企业管理者应当着重关注公司管理部门内部的工作流程,尤其是在公司管理部门内部形成封闭式回路的工作内容,减少管理部门内部出现相互推诿或相互制造工作的问题。管理部门过度膨胀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管理职能的重叠。当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同一项任务时,很可能存在权责不分的问题,最终带来管理的混乱和低效。这事实上需要管理人员着重规范任务的交接标准,模糊的交接标准是工作责任相互推诿的温床。
4采用差异化考核方法控制交易成本
1.1课程教学模式设计不够合理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成本会计》课程的教学模式仍然以教师为主题,将重点仍然放在理论知识的传授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离。教师侧重于让学生掌握经验,学会模仿;而不是采取探索式教学,让学生在课堂上从案例中归纳到理论层面;学生在课堂上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样扼杀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1.2教学内容的选取与设计不够科学
目前成本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侧重于对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的讲解,不同知识点的方法、公式多,又比较相似,让学生容易记混淆。不同知识点的教学内容相互割裂,不容易让学生将知识点串联起来。
1.3使用的教学方法陈旧、老套
《成本会计》目前的教学方法仍然采取填鸭式讲授法教学,教师满足于让学生依样画葫芦学会编制和计算成本表格,学生对原始凭证的记录和流转程序以及数据之间的来龙去脉,表间的结转关系无法有一个直观了解,对实际中的成本核算流程缺乏感性认识。
1.4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脱节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开设了成本会计的实训课程,但由于实训课程是在成本会计理论课程结束后集中进行,而且主要是以校内模拟仿真实训为主,让学生通过成本会计核算软件来进行实训,学生很难区分生产工序和生产步骤,也不容易理解生产中原材料的投料方式和在产品转移方式,从而影响学生理解和掌握分步法等的计算。成本会计实训课时较少,学生要在有限的课时里完成大量的成本会计仿真实训。面对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多个料、工、费项目,需要通过不同的成本核算表格以及不同的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程序,学生只能望洋兴叹,满足于能按时对照实训答案完成实训,导致学生的账证意识模糊,不能很好地将费用分配结果与记账凭证对应;也不能很好地掌握成本计算单和相关成本账簿之间的结转对应关系;更无法对实际成本核算工作流程形成较全面的感性认识,对成本管理,成本控制等职能的训练更是缺失。综上,笔者试图通过《成本会计》“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尝试重组课程内容,将按照成本核算工作过程与步骤展开的课堂理论知识串联起来,使缺乏实践经验的高职生在仿真实训环境中学习理论知识,提升学生的综合应用与分析能力。
2《成本会计》课程“教学做一体化”模式改革的思路
2.1改革教学内容
在教学中,依据成本会计岗位及其工作过程的特点,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助理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将《成本会计》学习领域的教学内容优化整合,合理创设六大学习情境:费用要素的归集与分配、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分类法和定额法。根据由简单到复杂的学习规律,按照从单项到综合的方式排列六大学习情境,教学内容既相互独立又层层递进。再将学习情境根据工作任务分解成若干项目,并根据每项工作任务,设计教学案例和单元实训。积极注意调查学生的反馈,并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改进。
2.2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中应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项目,结合学生特点以及教学条件,机动灵活地运用比如模拟仿真教学法、边讲边练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技能竞赛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将教学内容与企业实务有机结合。比如,在讲授职工薪酬的归集与分配方法时,鉴于学生在《财务会计》课程中已学习过有关内容,笔者在课堂上采用模拟仿真教学法,先给学生用挂图展示职工薪酬核算的业务处理流程,然后将学生分为几个成本核算项目小组,直接给出仿真模拟企业的职工工资凭条、职工薪酬汇总表、计提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汇总表等原始凭证,要求学生自己为企业编制企业职工薪酬分配表。学生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是教材),按照岗位进行核算,完成相关成本单的计算,同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2.3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学
在成本会计“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中,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的课时比例,适当增加实训课程的教学时间,并在教学实施中将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紧密结合,变学生的被动式学习为主动式学习,增强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大量采用案例式教学和边讲边练教学法,模仿企业的会计核算环境,给学生分配相应的成本会计核算角色,布置成本核算任务,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投入课堂,相互讨论,进而完成任务。在教学中,教师还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鉴于成本会计属于内部会计,设计企业的商业机密较多,学生很难找到在企业实习的机会,成本会计实践教学只能以校内实训为主。在成本会计实践教学的设计上,参照成本会计岗位的职业资格标准,设计三个层面的实训。
(1)“单项手工实训”。
根据成本会计不同的费用要素的归集与分配核算任务,设计单元实训任务,分发记账凭证和成本费用账页,教师在讲授完理论教学内容后,在课堂上要求学生随堂进行单项实训。
(2)“综合手工实训”。
将三个基本的成本核算方法———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和两个辅助成本核算方法———分类法、定额法重组在一起进行实践教学。按“建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成本会计报表”的成本核算工作过程组织教学,使学生对整个成本核算流程和账证表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一个完整、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3)“企业模拟仿真实训”。
“企业模拟仿真实训”通过成本会计教学实训软件来进行成本核算电算化实训。在学生实训过程中,教师要按照成本会计岗位职责将学生分成组,分阶段规定实训任务,对学生进行轮岗实训,并分阶段检查学生的实训效果,解答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除此以外,教师在教学中还要注意开发高水平的成本会计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在研发教学课件时要突出各成本核算流程的整体性,对成本核算流程可设计一些动画,以增强趣味性;并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Excel软件设计成本核算计算模板;利用班级QQ群以及微信等现代通信设施与学生在课下保持联系,增进师生互动。
3成本会计“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实施的效果
笔者在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审计专业2011级、2012级学生的成本会计教学中实施了接近2年的成本会计“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根据学生的学情和课堂实践效果的反馈,笔者重新构建了成本会计教学内容,设计了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理论知识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撰写了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标准;制作了精美的PPT教学课件;并对所有成本会计学习情境编制了Excel成本核算模板;编写了一套比较实用的成本会计实务教材与习题册,该教材在使用中获得了学生的好评。成本会计“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也提高了教师的执教水平和学生的技能。2013年和2014年,笔者连续两年担任指导教师,带领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1级和2012级会计与审计专业的各四名学生参加湖北省教育厅主办的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会计技能大赛,在2013年,生科代表队在大赛中荣获团体二等奖,并荣获成本岗位二等奖;在2014年,生科代表队在大赛中荣获总分第二,团体一等奖的好成绩,笔者也在该次大赛中荣获优秀教师指导奖。
4成本会计“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实施的问题
关键词:人本主义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学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主张从人的直接经验和内部感受来了解人的心理,强调人的本性、尊严、理想和兴趣,认为人的自我实现和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创造才是人的行为的决定因素。人本主义课程与教学论,是以人本主义心理学为基础,在批判结构主义课程与教学论存在的严重问题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马斯洛和罗杰斯。
一.人本主义课程与教学论的主要观点
(一)教育的目的在于满足学生的需要,培养“完整人”。
人本主义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格健全、和谐发展和获得自由的“完整人(whole man)”。这样的“完整人”,首先是多种多样的潜能得以发挥,表现为各个层次的需要得以和谐实现;其次是情意发展与认知发展的和谐统一。唯有借助于情意教育和认知教育的统一,整体人格成长才有可能,他们还认为情意是行为和智慧的基础。因此,人本主义者要求将教学内容与方法植根于情意的“土壤”之中。
(二)课程的设置与“整合”着眼于整体人格的发展。
为了实现认知教育与情意教育的统一,实现儿童人格的整体发展,人本主义者设立了并行课程,包括学术性课程、社会体验课程和自我实现课程。进而,一种人本主义的并行课程与教学整合模式也应运而生,它由知识课程、情意课程和体验整合课程有机结合而成。设立这种课程的意图是: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术,而且要为个体的人格解放与发展提供经验,帮助儿童的人格成长及其自律性的建立。在上述并行课程的基础上,人本主义的学校课程还体现出知识、情意与体验整合的特点,与当代小学语文教学的三维目标切合。
(三)教学的过程主张意义学习和自发的经验学习。
罗杰斯认为,意义学习是指一种使个体的行为、态度、个性以及在未来选择行动方针时发生重大变化的学习,提倡对知识的灵活理解,而不是消极地接受。在这种学习中,要求学生能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学习材料,自行安排适合自己的情境,提出自己的问题,确定自己的学习进程,关心自己的学习结果。此外,罗杰斯还用“自发的经验学习”来描述他所提倡的这种学习类型。其特征是:(1)它使整个人沉浸于学习之中——躯体的、情绪的和心智的。(2)教学的方向来自学生。(3)它产生学生不同的行为和态度。(4)根据学习者而不是根据教师的学习活动做出评价。
(四)教学的目标在于促进学生学会学习并增强其适应性。
罗杰斯主张教学的目标应该是促进变化、改善学习。变化是确立教学目标的根据,而对这种变化的适应取决于学习过程,而非静态的知识。所以,应该把学生培养成“学会如何学习的人”,“学会如何适应变化的人”,从而成为能顺应社会要求,充分发挥作用的人。为实现该目标,罗杰斯还提出了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非指导性教学。它鼓励学生充分自信,从而使学生产生能超越自己的思想,开发出自己的潜在能力,最终达到学会学习、完善个性的教育目的。
(五)教学效果的检验倡导学生的自我评价。
人在一生中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外部评价,它们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和成长方向。在教学过程中,人本主义者对这种外部评价模式持反对态度,倡导学生的自我评价。罗杰斯认为学生是处在学习过程中的人,只有他自己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已做出了最大的努力,才能发现哪些方面失败了,哪些方面硕果累累。自我评价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的本质就是使学生为自己的学习承担责任,因而能使学生更加主动,使学习活动更加有效和更加持久。
二.人本主义课程与教学论对小学语文教学的启示
(一)构建大语文观,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工具性是指语文知识实践于现实,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如阅读、交际、写作表达等。人文性是指语文课程蕴藏的人文精神,它触及学生的情感世界,可以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社会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传统的语文教学,过分强调工具性而忽视人文性,导致学生知识发展与情意发展的失调,出现了“高分低能”的畸形现象。因此只有构建起学生情意知行相统一的“大语文观”,才能实现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出“完整人”。
构建大语文观,首先要建立起开放而有活力的课程,拓宽语文教育的视野,重视课程的自我调整和发展,适应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其次是重视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形成,学会积累和运用语言文字,促进情感世界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学习成长的可持续性,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倡导合作探究,促进学生的自由发展。
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的理论是人本主义心理学教育观的核心和基础。他认为教育的中心不是教师,不是教育机构,不是教育体制,而是人,是学生。他关注人的整体发展,尤其是人的“内心生活”,即人的情感、精神和价值观念的发展,认为真正有效的教育是帮助学生发展积极的自我意识,促进学习和个人潜力的充分发挥,因而使他们成为“功能充分发挥”的人。人人都有创造性,至少有创造性潜能,人应该主动地发展这些潜能,人生的最高追求是“自由创造”“自我实现”,教育目的应远远超越单纯的知识传授和智力的培养。罗杰斯倡导的“非指导性”理论及自由学习理论,打破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思想,让学生自由自主地学习,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的能力,进而达到“授之以渔”的教育目的。
语文教学必须坚持“自我实现”“以人为本”。一方面,让学生尽可能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这种语文材料既包括系统的已有经验,又包含现实生活中的语文资源。另一方面,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大力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成为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在合作交流中逐步改善学习的方法,促进学生的自由发展。
(三)鼓励自我评价,满足学生自我实现需要。
人本主义的课程评价观主张课程评价的目的不只是检查学生学到了多少知识,而是要进一步使学生学会如何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如何改进自己的学习,因此应该由学生对自由选择的学习结果进行自我评价。
小学语文作文评价可以集中体现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将评价的主体由老师转向学生,让学生在自由写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价、相互评价,发现他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将结论性评价转向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搜集、整理、加工材料的过程,让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学会语文知识的实践和运用,展现自己多方面能力,同时收获自我实现的需要。
总之,成功的教育不在于教给学生多少语文知识,而在于能否启迪学生从知识学习中获得个人意义,培养健全人格。在小学语文教学中,以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的课程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倡学会学习、倡导有意义学习的课程。它注重弘扬情感等非智力因素的动力功能,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和积极的自我观念、价值观和态度体系为己任,建立多种评价系统,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体会到成功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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