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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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日本农业科技信息保障体系
我国实行以后,形成了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小农经济,这是制约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成效的重要因素。日本农村也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但是日本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效率较高。完善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是提高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成效的重要条件。研究日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的特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特点
1.日本政府重视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的通讯、广播、电视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乡镇级以及地方综合农协在信息通讯设施建设方面发展迅速。日本农村除了有线电视和电话、报纸等媒体很普及外,计算机也很普及。日本农户购买微机可得到一定补助,政府所派的普及改良员除了教农民农业技术以外,还举办各类培训班,承担了面对农民的微机教学工作,促进了农村计算机的普及与应用。日本农民获得信息的媒介渠道主要有以有线电视、计算机、传真机为主3种形式,适应于不同经济实力、人口密度、距离的不同地域。1994年,日本开始实施一项称为“高度信息化农村系统”的计划,直接服务于农民。目前,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在制定一项名为“21世纪农林水产领域信息化战略”的计划,计划的基本思路是大力充实农村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以建立发达的通信网络。
2.日本政府重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
日本政府很重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平均每个县至少有一个与网络相关的农业信息中心。跨入21世纪后,日本积极实施农业IT战略,推进农业信息数字化,开发普及了气象、病虫害防治、农技、栽培等各类基础数据库。90年代初,日本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全国联机网络,即电信电话公司的实时管理系统(DRESS),其大型电子计算机可收集、处理、贮存和传递来自全国各地的农业技术信息。每个县都设有DRESS分中心,可迅速得到有关信息,并随时交换信息。日本现在已将29个国立农业科研机构、381个地方农业研究机构及571个地方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全部联网,其中,571个地方农业改良普及中心与农协或农户之间可以进行双向的网上咨询。
3.政府从法律、政策、资金方面予以大力扶持
法律先行,政策配套,资金扶持。日本政府公布了一系列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如2000年11月正式公布了“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简称“IT基本法”),旨在通过建设高度信息化的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为实施农业领域的IT战略和加快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农村信息化的政策,如在农村尽快普及因特网,向农村开放提供国立农业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成果等信息。在资金方面也予以大力扶持,日本各地域的农村信息服务系统由政府投资。
4.重视农民的信息素质教育
日本农民继续教育体系完备,包括民间研修教育机构、农林水产省农业大学校、就农准备校等,这些院校对提高农民信息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日本农业科研机构都承担了对农民进行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等信息素质培训的职能,政府每年在全国各地经常举办面向所有居民的网络与计算机培训班。
二、对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借鉴
1.加强我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我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农村的通讯、广播、电视等信息传播的硬件设施。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如日本般在农村普及电脑及因特网尚不现实,但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及地域信息化水平的不同,形成以计算机、有线电视、广播、电话等为主的各种传播形式,是切实可行的。
根据我国国情,在农村普及有线电视是个很有效的途径。很多农业类电视节目,本应是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可是由于条件所限,农民仅靠接收天线收看不到此类有线电视才能收到的节目。有线电视能不能通到农村,是农业科技信息能否有效传播到农民手中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农民买电脑,上宽带网络还只能是极少数富裕地区农民能办到的事,绝大多数地区农民尚难以接触,即便能去网吧,又因为缺少相应的计算机应用及网络知识而不能得到相关农业科技信息。报纸在农村的订阅率也很低,农民只有极少数是通过报纸来获得农业科技信息的。农民接触最多的传播媒体就是电视和广播,相比较而言,电视的受欢迎率又远胜过广播,因此,通过电视这一最有效最普及的媒体传播方式,把适用农业科技信息及时告知农民,是很有可行价值的。地方市县电视台由于技术及信息的限制,很难制作出较高水平的农业类电视节目,而有线电视中央七套及各省电视台的农村频道节目制作水平很高,信息来源较广,且有价值的新信息较多,问题在于农民接收不到。因此,解决问题的症结就在能否让有线电视深入农村,惠及农民,从而使一些优秀的农业类电视节目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扩大农民接触农业信息的视野,为农业科技信息的有效传播创造条件。
目前,农村已能安装有线电视接收系统,但门坎较高,且收费不一致。据调查,豫北某县有线电视初装费是150元,年使用费100元;安装无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所收台比接有线还要多,机顶盒的价格是200元左右,年使用费是120元。豫东某县有线电视初装费是298元,年使用费100元;安装无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机顶盒的价格是400元左右,年使用费是100元。农村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农村的有力支撑;农民是弱势群体,收入较低,因此,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尽量减免初装费及年使用费,并严格要求各地费用统一,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不使一些地方部门为了牟利,而随意提高费用,影响有线电视的普及率,从而影响农村科技信息的传播效率。
2.加强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
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重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资源大多掌握在各级政府主办的科研或普及机构手中,政府应协调这些机构间的数据库资源建设及联网,做好资源集成及共享工作,建立气象、病虫害防治、农技、栽培等各种农业科技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农业信息网络发展很快,专业性农业网站越来越多,要按照国家“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总方针,加快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统筹规划全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系统,特别是县乡(镇)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我国可将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信息中心及各地农业推广中心全部联网,取经日本,建立我国的农业科技信息实时管理系统,设置大型计算机收集、处理、贮存和传递来自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农业科技信息。在各县乡设分中心,农业从业者可迅速得到有关信息,并随时交换信息。
3.重视政府在政策、完善法律、加强资金投入方面的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分散经营,他们需要政府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面给予政策、法律、资金方面的支撑。借鉴日本的经验,制定一系列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政策,如信息标准化;农业科技信息免费提供;加强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集成共享;农业科技信息人才的培养、待遇、培训政策;提高农民信息素质等一系列政策。同时,抓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相关法制、法规建设,结合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的实际情况,从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采集到、传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出台一套完整的法律,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证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改善我国农业通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
4.重视我国农民信息教育,提高农民信息素质
农民是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终端,农民信息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成效。我国农民素质普遍较低,信息化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强。大力发展农民继续教育是提高农民信息素质的有效途径。以各级成人教育中心、农校、农业服务中心为基础,定期举办政府出资,农民免费的短期信息培训班,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技信息接收、咨询、计算机运用、网络查询等信息素质培训,提高农民利用信息的意识及查询信息、使用信息和反馈信息的能力。同时,加强农业信息化宣传,鼓励农民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等向农业信息部门和专家进行各种信息咨询,或注意收看农业类有线电视节目,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科技信息,尽快提高农民自觉利用信息、依靠信息、查询信息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效率。
为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坚持“统一申报、公开程序、民主决策、评审论证、阳光操作”的原则,市级农业科技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以保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信息公开化、项目申报网络化、项目管理信息化,引入的专家网络评审机制,把项目立项条件、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等亮在明处,也可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业务功能流程与分析
系统业务功能分析项目数据集中、业务规范统一,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项目信息资源整合和全面监管提供依据。集成项目申报业务、项目立项业务、人员专家资料库、经费管理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和成果管理及项目评审验收等一系列项目管理职能,实现项目资源上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和项目滚动管理的全程跟踪。提供动态的项目执行控制和资料管理,可及时监管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果。支持多年数据集中管理、动态分析、对比分析和挖掘分析。与市财政预算系统能够进行预算科目对接,实现协调办公。预留与涉农补贴资金监管系统等相关系统对接的接口。
三、主要功能
1.项目申报管理上海市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预算申报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可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与立项,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支农项目进行支出预算和审核。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单位可自行进行调整,再次上报。
2.项目执行管理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各类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整改处理等),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3项目验收管理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4项目资金管理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实现农业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录入、预算审批、预算审核等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软件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向是财政局提交预算与接受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信息。
四、结语
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对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改造的过程中,也会改变某些工作流程。本系统以农业科技项目集中监管为目的,以农业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为核心,以农业科技项目资源管理为重点,全面实现了农业科技项目信息整合,从而方便高效地管理和控制农业科技项目活动,满足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与决策的需要,达到对农业科技项目全面管理的目的,为上级农委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者对农业科技项目成果的正确评估提供依据。
本系统服务于上海市级农业科技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实现项目的高效管理和信息共享,增进了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利于管理者发现和分析管理中的各项问题。
关键词:创新理论科技创新成果作用
诱导创新理论认为历史上有多种农业增长道路,具有不同要素禀赋的国家应该有不同的农业增长道路。那些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贫乏的国家应该走生物和化学技术进步的道路;那些劳动力稀缺而土地面积相对丰富的国家应该走机械技术进步的道路。这一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认识到了把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直接移植到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导致高度无效率的增长。
相反,强调市场需求的诱导创新理论,则认为市场需求决定创新努力的有效配置,不同产业产品的发明数量与产出销售额密切相关,由此引申出三个命题:技术发明是一种经济活动,与其他经济行为一样,追求预期收益;预期收益取决于该项发明产品的预期销售额;而采用发明后的预期销售额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产品目前的市场销售额,认为农业技术推广和使用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是市场盈利性,技术创新的收益是与农业研究的外部效应——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有关,而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率又受到经济利益的支配。
近年来一些学者运用上述两种理论对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认为中国农业技术进步目前仍然是诱导性的。从要素稀缺性来看,虽然中国农村和劳动力市场很不完备,要素价格无法正确体现要素相对缺乏程度,但是作为生产者的农民仍然为追求产出最大化而寻求相应的技术发明。从市场需求来看,尽管中国的主要农产品特别是主要粮食作物还受到遗留下来的统购统销价格体制和行政命令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农产品价格和需求数量在政府政策的限制之下不能正确体现市场需求的强度,但由于农民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农产品生产规模仍然能较好地反映市场需求规模,因而农业科研单位依然可根据实际需求规模选择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创新。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农业进出口贸易产生巨大影响,我国农业经济迎来了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二个蓬勃发展的阶段。其利弊如何最终取决于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近10年来,中国粮食生产成本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使粮食价格也随之提高。如何搞好科技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是解决我国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瓶颈的问题所在。
一、浅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障碍
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加之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其次是科技传播渠道建设障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加之用户入网费用的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也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加上普遍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从而形成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使得新科技无法得到推广。加强农业推广工作是科技转化的前提。
二、创新科技转化的对策
对于怎样提高创新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当前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是有效提高科技转化的重要手段。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使农技推广工作得以发展进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快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的扶持及建设,以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在建立扶持政策的同时还要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并要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在信息传播中建立并实施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导致农业生产者对信息产生不信任而使科技成果的应用受阻。
三、有利于科技转化的因素
农业经济多样化发展(传统的粮食开发机制转向大食物开发机制,传统的种植业二元结构机制转向三元结构机制,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结构转为“粮食作物——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的结构,传统地耕地资源开发机制转向多次增值的现代化农产品制造业机制。)必将为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带来新的契机,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带来强大的需求之风。
而在近期举行的“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战略专家座谈会”也作出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以依托科技中介这一“红娘”,为科研成果与“三农”牵线搭桥的决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的农业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红娘”队伍,初步形成开放功能完备和高效运行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满足各类农业科技创新活动需求。解决中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整体市场尚不成熟,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政府管理封闭使技术信息流动不畅、科技成果缺乏实用性、小农生产形式与科技成果推广相矛盾、中介机构的能力和认识不适应市场需求、资金不足等。科技中介的大规范建立也将为科技成果的转化起到推动作用。:
四、总结
加深科技成果对农业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认识,多方面促进农业的现代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是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关键。运用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律,增加信息流通的价值,是科技转化的必要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将是农业发展的方向所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将是提高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的重点。
参考文献:
1.1科研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贮备增强新疆农业科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贮备较“十一五”明显增多。一是新疆农业科学院承担国家部委、自治区重大项目明显增多。“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治区级重大项目(课题)37项,争取科研项目经费大幅度增加。截至2013年年底,争取科研项目财政经费累计3.22亿元,3年已达到“十一五”累计财政经费总额的118.4%。二是科技成果水平质量显著提高。“十二五”以来,取得科技成果27项,获得各类奖励44项;审(认)定农作物新品种39个,4个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51项、实用新型专利65项;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编制完成109项农业行业及地方标准;686篇,其中,SCI收录22篇;出版专著36部。三是基础研究力量进一步加强。“十二五”以来,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分别获批36项和50项,立项数和经费数均创院历史新高。“十二五”以来,在全区累计示范推广各类农作物新品种(系)187个,新品种及栽培技术示范累计推广面积约208万hm2;累计示范推广农产品无害化生产、病虫害综合防治、高效实用节水、果树优质高产栽培、果粮(棉)间作等实用技术98项,建立各类科技示范点161个,累计技术服务面积47万多hm2;累计推广残膜回收机、热风炉、卷帘机、滴灌设备等新机具及新产品5400多台(套)。这些成果和技术为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的农业科技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1.2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十二五”以来,围绕自治区现代农业全局性、方向性、关键性重大技术问题,新疆农业科学院对现有学科进行战略性重组,形成了10个重点学科、25个重点专业的学科建设战略框架,为院学科发展确定了目标、任务和方向。另外,形成了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研究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优势学科体系。一些如西甜瓜、棉花(长绒棉)、加工番茄、红花、油菜、甜菜等特色作物优良品种选育和栽培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和先进水平。同时,积极开展了新兴学科专业建设,探索了与国民经济发展、产业兴起密切相关的潜在学科和专业,拓宽了科学研究与发展领域。
1.3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十二五”以来,启动实施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推进了人才强院战略,并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工作机制,出台了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少数民族科技骨干遴选等意见办法。同时,加大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聘请14名院士、国家级专家担任特聘专家和客座研究员;在职培养博士19名,其中,与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培养15名,取得博士学位3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博士7名;遴选院“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一、二、三级”人选18名,并进行重点资助。
1.4科研设施和条件建设不断增强建院以来,新疆农业科学院共有国家、省部级科技平台76个。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条件平台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2011年成功获批农业部30个重点学科群中2个区域重点实验室和7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并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乌鲁木齐)”顺利举行揭牌仪式。二是新疆农业科学院申报的“特色林果产业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命名,组织申报的5个自治区级工程中心项目获得批准。
2新疆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不仅包含硬技术创新和软技术创新,还包括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多次应用[2]。新疆农业科学院现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与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难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自治区现代农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础作用。具体表现在:农业科技力量布局不合理,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缺乏学科间的大联合、大协作机制;科研与推广的投入比例存在不合理之处,“重科研,轻推广”现象长期存在,导致推广工作停滞不前,阻碍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自身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以体现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为重点的科研管理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实现。
2.2产学研创新机制不完善市场机制在自治区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产、学、研结合尚未在体制机制上解决。一是目标不趋同。科研机构以新产品、新技术为目标,高等院校以项目、论文为导向,而企业是以研发适销产品为需求。二是信息不对称。科研、高校和企业研发人员缺乏信息互通,3种类型人员缺乏整体思考。三是成果难共享。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和统筹安排,科研、高校、企业的研发成果难以共享,就算是合作,也往往是为了争取项目临时组合,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
2.3科研经费支持量不足据自治区农业科研院所普遍反映,随着近几年国家、自治区在农业科研方面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院所“找打仗钱”的压力大为减轻,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科研院所持续稳定发展的瓶颈。就新疆农业科学院而言,虽然科研经费近几年大幅度增长,但人均科研经费只有2.5万元。由于新疆地广人稀,各县市之间路途遥远,往返实验基地的差旅就用去大半,加上现在新疆劳动力紧缺,用工费用急剧上涨,实际真正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寥寥无几。
2.4优秀领军人才匮乏农业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3]。近几年,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新疆农业科学院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与全国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为科技创新人员总量较少,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匮乏[4-5]。在隶属新疆农业科学院的16个农业科研院所中,正高级职称人员88人,占科技创新人员的10.85%,平均每个研究专业1人;拥有博士学位的人员33人,与我国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加上农业科学研究周期长、风险高、产业弱势、知识产权保护难、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投资相对较少、工作环境艰苦、服务对象群体较弱的特点[6],使农业科研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更加困难。
3关于新疆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的思考与建议
3.1协调自治区科技管理力量,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围绕自治区六大产业,针对生产一线重要技术需求,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根据科研机构在全疆各地的示范基地、试验场站,在全疆选取有代表性的重点示范县(市)进行“院县共建”,共同组建科技队伍,创建科技团队式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采取面对面、手把手、心贴心的科技成果推广方式,使农民与科技人员建立起稳定的技术供需关系和良好信誉关系;依托重点示范县(市)建设,集成新品种、先进实用技术集中展示,使广大农民能“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同时,使科技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在生产实践中不断调整科研方向,获得科技创新灵感,促进科技成果研发。通过解决科研、推广与生产实际脱节的问题,引导农业原始技术创新向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方向转变[7],使科学技术更加贴近农业生产实际、贴近农民需求。
3.2促进新疆现代农业生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形成产学研合作机制联合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利益共享、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机制[8],针对自治区农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强调多主体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协同推进机制,重视发挥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及企业等不同主体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9],实现科技创新的上游延伸到广阔的基础研究领域,中游覆盖产品生产和产业化的全过程,下游延伸到广告策划、品牌营销、售后服务、商业方法等诸多环节,体现产学研合作的多元化目标。各涉农机构提出合理的分配机制,共同参与、互有分工、利益分配、互利双赢,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发挥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3整合农业科技资源,设立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靠其自身很难提高科技创新的科技储备能力[10]。按照农业科技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建立以政府为农业科技投入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设立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专项,实现以项目为纽带、以任务带团队,形成相对稳定、持续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建立科学的自主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交给自治区评价好的相关法人机构自主支配,以激励和保障科研人员根据农业生产实际自由地、创造性地开展研究活动。另外,支持学科建设、新兴学科培育、人才培养引进和条件平台建设。一是加大主要用于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护、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科技基础平台建设等经费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大主要用于支持创新体系科研机构完成科研任务、开展重大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等经费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大主要用于科研机构的基本支出和运行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通过稳定投入,让科研人员有一个稳定的科研投资预期,搭建良好的科技平台,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减少科研人员为项目立项、评估等环节分散的精力,使他们能够集中力量搞好科技攻关与示范推广,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生产实际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我国农业机械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集体经营到分散经营、从小型化到大型化的发展历程,只有近几年才进入了较快发展进程。多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地方发展发展发展较快,有的地方发展较慢,平原地区发展快、山区丘陵地区发展慢。因此,多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依然是靠天吃饭、人力生产,农业生产效率低、粮食产量和经济效益不高,农民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主要粮食作物的机械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更加依赖于农业机械化作业,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业现代化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成为破解“三农”问题、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2我国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创新的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我国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方面受政策和资金制约,急于应用型研究,缺乏基础性研究。基础性研究的不足,导致应用型研究不能完全满足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往往只能是在某一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但不能做到全面发展。2.2投入不足、经费短缺,科研水平不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许多领域的科研能力都有很大提高,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但在农业机械化领域,政府投入少,经费短缺,导致发展不平衡,农业机械科技领域的研究应用与发展滞后,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2.3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力量薄弱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农机技术推广人员,且大多数是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这些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知识更新慢,工作经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导致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动力、创新水平受到限制。由于多年农机科研部门效益低下,造成大量人才流失,大中专学校也关闭了农机化专业,也造成了农机科研人才的不足。
2.4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与现代农艺要求存在一定矛盾我国地大、面广,作物种类多、耕作方法多。因此,农业机械化必须满足多种作物、多种耕作方法,才能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这样就对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能够适应多种农艺要求。因我国的农艺方面的特殊要求,导致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与现代农艺要求存在相互制约的矛盾。
3实现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与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措施
3.1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体系国家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应定位为公益服务类,由各级政府保证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并要调整和录用农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工作,做到人员和经费双障。引导农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紧密协作,成立以村级为主的农机服务组织。各级农机部门要为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牵线搭桥,形成政府、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同台共舞、共同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新局面。
3.2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科技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国家公益性农机服务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级农机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无后顾之忧,能够全身心投入农机化服务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既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个人资金投入,既要做好农业机械化应用领域研发,又要着力加强基础性研发。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经费投入,着力做好对农民,特别是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培训工作,本着普及农业机械化技术、注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原则,全面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全面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使农业机械化的科技创新能力尽快转化为农业生产力。
3.3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必须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认清形势、积极工作,大力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机使用者传授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层层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开成更为有效、更为广泛、更为明确的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对“黑车非驾”、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客货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和整顿,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完善。一是产学研脱节现象较为普遍,创新运行不通畅。这突出表现在:科研课题关于农业生产实践的少,科技人员重视理论研究的现象较为普遍,没有真正做到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农业科技研究,由此造成科研与生产脱节。二是现有科技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这严重影响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不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从事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
2.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有待提升。目前,山东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的现状与实际需要存在很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才总量不足。全省农村科技人才数量仅占农村劳动力的2.29%。[2]二是人才配置不合理。目前,山东省的农业科技人才大多分布在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长期扎根基层的甚少。根据有关数据,山东省农技推广人才与农业人口之比为1:676,而美国、日本、德国等国为1:100。三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吸纳新技术的能力较低。
3.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投入机制尚未形成。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产值的比重一般在1%以上,而山东投入水平只有0.1%至0.2%。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科技投入渠道单一,还没有真正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由此带来了诸如科研单位的设施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从企业投入看,大多数农业企业自身科研实力较弱,未能形成自主研发体系。
4.农业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农业信息化。近年来,山东省农业信息化水平有明显提高,但农业信息化发展情况与山东农业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符。主要表现:一是缺少对信息建设的统一规划。由此,造成了不少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数据库的作用发挥得也不好。二是缺乏资金投入保障。目前,财政投入是山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致使农业信息化建设资金缺乏。一些自筹资金的单位资金压力更大。三是农业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目前,山东省对农业信息化相关载体的整合不够,综合利用水平不高,致使农业信息的与传输不畅通,降低了现有农业信息的使用效率。
二、山东省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的进程及评价
(一)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评价体系架构根据指标体系的设计要求,参照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从山东省实际出发,我们构建了一套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评价体系.
(二)山东省农业科技创的测试分析以表1所示的评价体系,以2011年山东统计数据,计算山东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以(0.2,0.4,0.6,0.8)为分数集的对应评语集(极低,较低,一般,较高)进行分析,根据计算得出如下结论:1.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较低。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综合评分为0.42,居于0.4-0.6区间。可见,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较低。这个结论,与2011年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是基本一致的。根据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2011年全国31个地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被划分为四类,其中山东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55%,名列第11,处于第二类,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0.05%),这与山东经济大省的排名是极不相称的。2.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环境指数较低。以理想状态为100%,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环境指数仅为42.65%。这与山东整体科技环境相符,在2011年科技进步环境指数的排序中,山东科技进步环境指数为54.22%(全国科技进步环境指数为56.94%),名列全国第13位。这种现状与山东缺乏农业科技人员密切相关。3.山东省农业科技投入指数过低。以理想状态为100%,山东农业科技投入指数只有19.55%,这与山东整体科技投入水平差别较大。2011年,山东省科技活动投入指数为59.8%(全国科技活动投入指数为58.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名列全国第7,比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前进4名。产生这一差别的原因,主要是山东农业科技投入中物质投入占比过低。4.山东农业产业化指数一般。如以理想状态为100%,山东农业产业化指数为57.55%,接近一般水平。5.山东省科技创新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指数一般。以理想状态为100%,这一指数为65.98%,只达一般水平。
三、山东省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着力优化农业科技环境一是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通过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业企业、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资源,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构建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一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网络,大幅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山东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二是构建良好政策环境。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为农业科技创新事业提供保障。要完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科技创新中来。要建立和完善第三方科技成果独立评估制度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的相关制度。三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平台体系、公益性推广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四大建设”。四是提升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立足山东实际情况,推进农业信息化,应以政府为主导,以农业信息需求为向导,以农业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为目的,强化农业信息化为“三农”服务的实效性,使信息化成为推进山东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二)着力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一是确立财政投入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纵观世界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都起到了关键作用。例如,荷兰农业科研经费60%以上来源于政府的投资。(4)政府只有把农业科技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才能真正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二是开辟多条渠道,形成多元投资格局。要通过政策引导,提高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构建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并存的多元化农业科研融资体系。
多功能农业与科技创新存在同步发展的关系。逻辑上,“隐性农业革命”的发生与多功能农业的产生是需求层面上的对应,因此,服务于农业多功能性的科技创新亦是需求层面的对应。前文分析指出,“诱致性”引发了农业科技创新,作用于农业多功能性的科技创新则可进一步定义为“市场需求诱致的科技创新”。可以预见,在未来的10—20年,中国经济将逐渐从现在的中等收人发展中国家经济向发达国家经济的行列迈进,在此过程中,国家和社会对农业多功能的需求将逐渐提高,如继续发挥保障食物安全、改善人口营养和维护农民生计等传统功能;承担改善生态系统、减缓气候变化、提供观光景观和文化传承的功能;进一步担负起为缓解能源危机提供再生能源的功能。在该语境下,可以勾勒出农业科技创新的基本方向:
(1)社会对农业发挥民生保障功能的需求,促使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在动植物种质资源培育技术、智能化管理技术、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技术三方面同步推进;
(2)社会对农业辅助新兴经济发展功能的需求,促使农业科技创新更加注重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拓展;
(3)社会对农业配合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需求,促使农业科技创新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节能减排低碳技术领域不断深化。
2突出多功能性的农业科技创新架构
当前,中国大多数城市都面临耕地资源严重稀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转变经济增长结构,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是社会整体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农业的经济功能、休闲观光功能、生态功能、文化教育功能等的充分发挥,必然需要科技的强力支撑。在科技创新中突出农业多功能性的实现,是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理念升华,这应是多种技术的集成创新。这种集成创新与社会需求相对应,表现为需求方愿意且有能力应用技术的数量总和。需要说明,这些技术应用后的获利能力取决于技术应用的制度安排,如土地的规模与经营管理制度、相应投入要素的供给能力、应用技术成果的鼓励措施、成果应用后有关产出的分配等。
根据上文提出农业功能的三个层次,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的三个方向,可以形成一种新的创新架构、。这种架构强调了科技创新的“新思路",即不单单在于创新产出本身的功用,更在于通过创新产出来实现必要的社会效果。动植物种质资源与现代育种科技方向应以系统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组学及其技术、基因功能等研究手段,开发植物光能转化和利用效率高、饲料转化和抗病能力强的动植物新品种。资源节约型农业科技方向,应研发耕地保育与替代技术、流域水资源保障技术、水肥高效利用技术,建立耕地和水分养分资源节约型农业,并推进以低值和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示范。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科技方面,应重视农产品安全生产、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贮运保鲜、食品加工及营养开发等领域的攻关。农业现代化与智能化科技方面,应实现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化、农业资源管理数字化、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精准化和农业装备智能化的“四化”目标。
3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旨在探讨农业科技创新的实现与农业多功能性的实现两者间的内在关联,并试图勾勒出基于推进农业多功能发挥的科技创新框架。对此,本研究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推进方式:
第一,强化功能性的农业科研立项导向。当前,国家层面和省(市)层面的农业科研立项导向以行业划分为主要方式,或根据近期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科技攻关计划,这样的立项导向一般只偏重经济功能,对农业其他功能的涵盖面较少或缺失。建议各层面在制定项目指南时能加强关注农业发展的功能导向作用,优化科研立项的顶层设计。
第二,建立全国性的农业科技指导协调机构,使该机构根据全球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需求,确定和调整农业科技领域发展路线图,制定以功能实现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目标,协调各方面的科研资源配置,避免分散研究和重复研究。由该机构制定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把促进农业多功能性的发挥纳人衡量标准。
第三,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评价的工作机制。目前对农业科研工作的评价和审核仅由项目发出单位组织实施,使得评审的参与度较窄。建议可以探索新型科研项目评、验机制,把主管经济、生态、社会等领域的部门和专业人士纳人其中,使具体的研究工作得到多元的指导和广泛认同。
上海市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预算申报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可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与立项,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支农项目进行支出预算和审核。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单位可自行进行调整,再次上报。
2项目执行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各类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整改处理等),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3项目验收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4项目资金管理
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实现农业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录入、预算审批、预算审核等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软件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向是财政局提交预算与接受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信息。
5结语